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态势
在过去的20年间,风电行业持续蓬勃发展,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了第一个TW里程碑。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7GW,再创历史新高。2024年,电力行业90%的扩张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20%的增长来自风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136GW,同比增长11%。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连续第二年突破100GW大关,达到109GW,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4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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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态势
在过去的20年间,风电行业持续蓬勃发展,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了第一个TW里程碑。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7GW,再创历史新高。2024年,电力行业90%的扩张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20%的增长来自风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136GW,同比增长11%。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连续第二年突破100GW大关,达到109GW,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4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3.2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8GW,同比下降26%,是2021年以来最低水平,但2024年也是海上风电历史上新增装机容量第四高的年份。
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仍主要集中在前五大市场,分别是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巴西。乌兹别克斯坦、埃及和沙特阿拉伯等新兴国家在2024年表现强劲,代表着下一波风能增长浪潮,覆盖了越来越多的地理区域,并抵消了巴西和美国数量较少的影响。得益于中国市场的爆炸式增长和印度安装量的稳步复苏,亚太地区在2024年进一步巩固了其在风电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5%,同比增长7%。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统计报告》指出,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新增585GW,占全球新增电力装机容量的92.5%,年增长率达到15.1%,创下历史新高。报告同时指出,虽然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达到4448GW,但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通过的“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至11.2太瓦”的目标相比,目前进展仍不够理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2030年前每年需增长16.6%。
2.中国保持在风能发展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近80GW,刷新2023年历史纪录。累计装机容量超过520GW,占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的近50%。截至2024年底,风电与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400GW,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风电已占据全国发电量的十分之一,成为仅次于火电和水电的第三大电力来源。清洁能源产业在2024年贡献了中国GDP的10%,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首要驱动力。同时,根据GWEC发布的《2025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国已连续第七年成为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2024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中,中国占比达50.47%,累计装机容量中国占比达50.3%。
3.全球风电行业的市场前景
GWEC预测,2025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突破历史最高纪录,达到138GW,2025—2030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为8.8%,预计到2030年,新增装机容量总计982GW,相当于到2030年每年新增装机容量为164GW。根据GWEC发布的《2025全球海上风电报告》,尽管当前全球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还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其作为能源转型的重要一环,未来10年海上风电容量将超过350GW,到2034年底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41GW。但是,预计新增容量中仅有三分之一将在预测期的前半段(2025-2029年)完成。在中国强劲的装机增长带动下,叠加新兴市场海上风电逐步兴起,亚太地区未来10年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预计占到全球的60%左右。中国和欧洲的增长仍将是全球陆上风电发展的支柱。预计到2025-2030年,这两个地区将占到总装机容量的73%。由于美国政策的不确定性,不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可能会超过美国,成为该时期第三大陆上风电增长驱动力。从2026年开始,欧洲、印度和澳大利亚的装机容量将加速,从2027年开始,东南亚、中亚以及非洲和中东的新兴市场的装机容量也将加速。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总干事弗朗西斯科·拉·卡梅拉表示,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增长,彰显其经济可行性与广泛适用性。虽然每年的纪录都在刷新,但我们依旧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和2030年目标迫在眉睫的挑战。
(二)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2024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风能资源为正常年景,与近10年(2014-2023年)相比,1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偏大0.27%,地区差异性较大。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5.4米/秒,黑龙江西部和东部、吉林西部、辽宁中西部、内蒙古中东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的山脊地区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超过300瓦/平方米,有利于风力发电。10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5.8米/秒,内蒙古、辽宁、吉林等3个省(自治区)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超过300瓦/平方米。
从空间分布看,2024年内蒙古中部及东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甘肃西部、青藏高原大部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平均风速达到7.0米/秒,有利于风力发电。2024年,各省(区、市)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3.9米/秒至6.4米/秒之间,其中,内蒙古、辽宁年平均风速超过6.0米/秒。
2.2025年上半年我国风电行业运行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全国能源供应充足,供需总体宽松,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025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8,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45371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企稳回升。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1.59亿千瓦,同比增长30.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9.2%,其中,水电装机4.4亿千瓦,风电装机5.7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7亿千瓦。继3月底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后,5月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首次突破六成。
2025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2.68亿千瓦,同比增长99.3%,约占新增装机的91.5%。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较去年同期翻一番。其中,水电新增393万千瓦,风电新增51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1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71万千瓦。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5139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890万千瓦,海上风电249万千瓦。全国风电累计发电量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3.2%。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73亿千瓦,同比增长22.7%,其中陆上风电5.28亿千瓦,海上风电4420万千瓦。
3.我国风电行业定价机制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三)报告期内行业政策环境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既妥善衔接新老政策,又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能源供需的智慧高效对接。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风电累计装机容量6,215.16MW,权益装机容量5,980.86MW。
(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2.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3)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原则,在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实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
(5)销售模式
①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是指对电力行业通过市场机制对电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引入竞争,建立竞争、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利用电价机制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从而提高效率、降低电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改革全面推进,发电侧可以通过深调改造、配置储能、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提供更多的发电侧灵活性;而负荷侧生产工艺改造与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系统发展、分布式与自备电源投资,也将得到激发,负荷集成商与虚拟电厂等新的商业模式也会不断出现,推动负荷侧可调资源与发电侧实现源荷互动。电力现货市场形成价格,中长期交易发现价格,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能源企业将从满足安全运行为核心,转变成以追求利润为核心的经营单位。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文件主要内容与前期《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能源法》《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等政策文件一脉相承,此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的结束,全面进入电价市场化的发展周期。政策使用了差价合约的机制来衔接原有的保障化收购,用于稳定电价的预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实行“多退少补”差价结算,机制电价由地方主导制定。
②澳洲白石风电场销售模式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A.电力销售结算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B.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5年以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公司“价值创造年”安排部署,紧抓年度经营指标核心,精细筹划、扎实苦干,持续深化改革,加速市场突破,全面构筑风险防控体系”的整体工作思路,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将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与价值创造核心任务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战略重心与主要抓手。持续优化资产质量、提升核心能力、积聚发展动能,为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1.聚焦效益提升,经营质效稳中求进,发展根基持续巩固
公司上下不惧挑战,凝心聚力、迎难而上,持续推动精益化管理水平,不断降本增效。以发电增量积极对冲外部压力。上半年,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649,698万千瓦时,同比增加5.90%;实现营业收入244,423.40万元,同比减少7.52%;实现利润总额79,703.67万元,同比减少24.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58.99万元,同比减少27.86%。
2.坚持党建引领,赋能改革深度融合,组织保障全面强化
公司党委紧扣“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高标准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团巡视整改、党建经营“双轮驱动”五年行动计划,协同“价值创造年”部署,抓实党建“十项”重点工作,赋能改革发展。
3.深化改革攻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改革活力有效释放
公司坚持以改革激活力,全面坚决贯彻国家关于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改革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公司全面完成了《公司章程》修订,依法撤销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推动治理规范向三级企业延伸,规范60余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撤销其监事会/监事设置并修订章程。并扎实推动市场化选聘和“能进能出”动态用工机制,刚性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薪酬与绩效强挂钩,有效激发了全员市场化意识和创效动力。
4.深耕精益管理,价值创造纵深突破,运营效能显著提升
公司围绕“价值创造年”核心任务,聚焦精细化运营、技术赋能、战略拓展三大主线,深挖精益管理创效益。一是价值赋能助力效益提升。通过提高电力交易能力、提升设备发电效能、严控营业成本等手段保电量、争电价、抢收益。二是多元化融资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发行1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关键指标,确保了公司运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为持续价值创造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全面打造全链条建设成本管控体系,从源头做好设计优化,降低建设投资并提升项目收益指标。四是积极应对电力市场变化,创新交易策略,积极把握绿色能源发展机遇,大力开展绿电、绿证交易。五是通过强化精益化管理持续提升生产运维水平。
5.加速战略推动,前瞻布局动能转换,业务突破开新篇
公司立足长远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开发战略布局,在新市场开拓、新业态培育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持续价值创造开辟了新路径。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新增备案及取得建设指标项目容量93.375万千瓦(含独立储能),约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运营装机容量的15.20%。
6.深化数字赋能,驱动系统效能升级,智控能力跃上新台阶
公司以集团信息化战略为指引,锚定数字化转型目标,聚焦平台搭建、数据治理、智能赋能三大方向,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信息化与业务融合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
7.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发展护栏,稳健经营开创新局面
一是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持源头防治,严把复工复产关,发现并督促整治相关问题隐患。二是审计风控多措并举精准发力。聚焦风险防控,通过开展实施审计项目,发现关键问题并推动整改,多措并举有效提升公司内控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两金”管控成效持续巩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减值风险。四是依托制度建设筑牢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制度管理的规范性与实效性,不断加固公司风险防控的制度根基。
(二)影响公司经营的主要因素分析
1.弃风限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造成“弃风限电”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力行业产能过剩。近年来,全国用电需求平均增长放缓,而全国电力装机规模仍在较快增长,电力供给能力增长速度快于电力需求增长速度,风电的整体发电能力受到限制;二是现有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不适应大规模风电并网的需要。我国大量煤电机组发电计划和开机方式的核定不科学,辅助服务激励政策不到位,省间联络线计划制定和考核机制不合理,跨省区补偿调节能力不能充分发挥,需求侧响应能力受到刚性电价政策的制约,多种因素导致系统消纳风电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区风电消纳受限问题突出。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2024年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4年,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5.9%,弃风最严重的地区为西藏,2024年风电利用率为83%;其次为河北、青海,2024年风电利用率均低于93%。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5年6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5年1-6月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3.4%,弃风最严重的地区为北京(除西藏外),1-6月风电利用率仅89.3%,其次为河北、新疆、吉林、蒙东、甘肃、蒙西、黑龙江、青海、辽宁,1-6月风电利用率均低于93.4%(含)。
2023年至2025年6月30日。
2023年至2025年6月,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120,897万千瓦时、140,970万千瓦时、133,385万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实际发电量与“弃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9.00%、10.33%、16.47%。
“弃风限电”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近年多集中发生在公司河北、新疆、甘肃、青海和内蒙古地区的风电场,这些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全区域性的风电场建设速度快、规模大,但用电负荷中心又不在这些地区,向国内用电负荷集中区输送电能的输变电通道建设速度及规模跟不上风电等绿色能源的建设速度及规模、全国新增电源装机快速增长,加剧了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导致“弃风限电”现象的产生。但是,这些限电地区由于绿色电力输送通道的加快建设和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销售电量的提高,积极探索绿电直连、绿电替代、配套储能、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政策及技术,开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通过政策突破、技术适配与商业模式创新,将弃风限电“困局”逐渐转化为绿电增值的“新增长极”。
2.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风力发电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财务杠杆比率较高,利息变动对项目利润影响较大。以一个10万千瓦的风电场为例,假定总投资8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额的80%,则贷款市场报价每降低1个百分点,财务费用每年可减少640万元。
自2014年以来,5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的基准利率6.15%一直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LPR利率3.50%,有利于风电运营商财务成本的降低。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1.实施战略布局调整,不断加大限电较少地区的开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在四川、广东、山西、山东、河南、广西等限电较少区域已有运营项目183.916万千瓦,并以此为基础,设立华东区域办事处,加大对我国东部地区新项目及优质项目的挖潜,力争实现东部地区突破,不断获取更大市场份额。
2.积极推进海外项目,继续加大海外项目开发
公司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运营,拟在白石项目的基础上规划二期项目开发。公司在继续开拓澳大利亚市场的同时,也利用澳洲项目并购及建设运营的经验,加强对欧洲及中东等国家风电市场的跟踪研究及项目前期论证,不断推进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继续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份额。
3.采取多种措施,最大化实现经营效益
一是全面开展预防性维护。公司对风电场日常运行实施无缝隙监控,及时开展预防性维护,降低设备重大事故风险,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二是持续提升风机运行可靠性。公司对部分风电场风机可利用率偏低原因开展分析,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技改,促进风机运行可靠性和发电效率的提升。
三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科学利用辅助交易工具,提高公司参与电力交易的能力水平。
四是通过科技创新,做好风电研究院能力建设,聚焦主业做研发,以研发促进风电场运维水平的提升。
4.优化融资手段,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2020年,公司以每股2.49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3,111.2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05,584.73万元。增加股本83,111.2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22,473.53万元。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85,849.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6,514,150.96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0号),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2022年9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5亿元,票面利率为2.65%。2023年3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15亿元,票面利率为3.18%。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1号)核准,公司通过配股发行1,462,523,6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价格为2.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4,553,837.64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7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74,859.38元。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1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24年11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一期)成功发行,发行总额10亿元,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本次发行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额5亿元,票面利率2.17%,债券期限2+2年;发行额5亿元,票面利率2.25%,债券期限3+2年;扣除承销费100万元,受托管理费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9亿元。
2025年5月13日,公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上市,发行总额10亿元,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2.27%,扣除承销费1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9亿元。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公司专注于风力发电业务,拥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维护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相关。同时,公司坚持“有效益的规模和有规模的效益”的市场开发原则,以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司具有丰富的风电场运营经验,从750kW到6.7MW,从定桨距、双馈、直驱风机再到半直驱风机,从纯进口风机、合资企业风机到全国产风机都有运营维护经验。由于运营时间早,对各种故障处理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具备了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故障的自行解决能力;通过完成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替代工作,降低了运行维护和备品备件采购成本;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降低了停机维修时间。
公司投资建设的张北满井风电场一期和新疆托里100MW风电场三期项目分别于2007年、2011年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风电特许权项目、甘肃玉门昌马大坝南、北48MW大型风电机组示范风电场项目及中节能乌鲁木齐托里200MW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荣获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
2025年8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24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共有55家发电集团(投资)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的3511家风电场数据有效并参加了2024年度对标。公司共有5家风电场登上2024年度“优胜风电场”名单,其中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沧海风电场荣获全国风电场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5A级“优胜风电场”称号。
(二)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中节能风电”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先后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特许权项目;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甘肃昌马200MW特许权项目。
2025年1月,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被中共肃北县委、肃北县人民政府授予“2024年度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24年度诚信守法模范企业”。
2025年1月,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荣获山东省电力行业协会“2024年度电力行业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建设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025年2月,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被四川省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授予“2024年度工业创税增效银牌企业”。
2025年2月,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为“央地合作突出贡献企业”。
(三)公司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55万千瓦,可预见的筹备项目装机容量合计达145万千瓦。并且在加快风电场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加大中东部及南方区域市场开发力度,在河北、湖北、广西、河南、四川等已有项目的区域开发后续项目,在湖南、吉林等区域开展风电项目前期踏勘和测风工作,扩大资源储备。
同时,公司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和银企关系,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公司在过去几年积累了良好的信用记录,银企关系稳定,目前公司除了向公开市场定向增发、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以外,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和可使用的金融工具也较为丰富,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公司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的管理层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风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电力行业拥有多年的相关经验,并且始终保持稳定和紧密合作的关系。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持续的自我挖掘和培养,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运营团队及电力交易团队。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政策和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导致电力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风电平价上网、竞争配置等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新能源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的出台,使新能源企业面临着电价下降、收益下滑的风险。
(3)风电项目审批风险
风电项目审批主要受地方政策影响因素较多,政策环境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审批的风险,审批风险主要包括政策变化、审批流程、环境评估和土地审批、市场竞争、电力消纳等。华东及华南沿海地区因资源丰富和消纳能力强的优势,政策支持力度大,项目审批顺畅,而中西部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消纳及送出等因素项目经济性评估不稳定,在审批阶段需重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从而影响项目审批进度。公司密切关注国家与地方政策动态,提前规划风电项目布局。2025年风电项目审批需综合考量政策、审批及市场多重风险,通过提前规划和动态管理降低不确定性。尽管国家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和前置条件,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地方执行滞后或是标准不一的问题,未来风电项目审批标准将更加严格,可能会延长风电项目审批周期,公司未来可能因项目审批流程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建设期延长而影响公司收益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4)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风电行业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顶层政策的推动下为新能源发展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行业“内卷”与市场化竞争加剧,未来公司开发的增量项目由于竞争带来的量价不确定性增加,收益带来的风险也将更多,需要充分考虑电价这一核心要素全面引导公司的开发策略。同时,增强应对市场不确定性以及快速调整、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提前布局,积极打造公司差异化市场竞争力,若公司无法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未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未来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蚕食的风险。
(5)风机设备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风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风机设备的采购成本占风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约为50%至60%,故风机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如未来风机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自然条件风险
(1)气候条件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投资开发风电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场址的风资源情况进行实地测量评估,包括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平产生一定差距,影响公司风电场发电量,进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波动。
(2)重大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大多数风电场位于中国北部及西北部地区,包括新疆、甘肃及河北等地区。当地气候条件恶劣,可能因超过预计的严寒、瞬间狂风等气候条件引发的自然灾害对公司的风电场造成影响,包括对风机设备、风场运营设施的破坏以及输电线路的损坏等。在这种情况下,风电场的生产水平可能会大幅降低甚至暂停运作,风电场的发电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发电量和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风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将风电场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而不能把电力直接出售给用电的终端用户,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公司的购电客户。近年来,公司排名前几位的客户均为各地电网公司,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但若未来电网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风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风机设备的质量对风电项目发电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部分新型风机,因设备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机运行不良将对风电场的发电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在风机设备采购时会与风机设备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期通常为自风机进行连续试运行完成后起二年至五年。如果风机在运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风机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为双方事先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所设定的风机总采购额的一定比例,超过赔偿上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如风机在质保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因此,由风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风机不能运行或运行不良将对公司风电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技术快速迭代,现有设备可能面临淘汰的风险。
(3)风电场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主要集中在河北、甘肃和新疆地区。公司所发电量主要供应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和新疆电网。公司的风电项目目前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地区,如果上述三个地区风资源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风机利用小时数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另外,上述三个地区的电网送出能力、电价政策变化和电网公司的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项目并网风险
建设风电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属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许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风电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建设将会被延误,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风电项目的收入。
(5)电力消纳风险
风力发电受到风力间歇性和波动性的影响,该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或当地用电需求减少,电网消纳能力有限时,电网为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会降低风力发电企业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能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该情况称为“弃风”;由于电能不易储存,已投产发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需要服从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额定能力的情况称为“限电”。
“弃风限电”问题一直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关注问题,近年来先后颁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尽管近年来我国“弃风限电”现象逐步好转,但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仍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如未来政策或经济环境出现变化,“弃风限电”问题出现反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项目建设风险
风电场的建造涉及许多风险,其中包括复杂的地质情况、恶劣的天气情况、设备、物料和劳工短缺、原材料等价格波动、当地居民干扰、不可预见的延期和其他如政策或电网接入等问题,上述任何事项都可能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或成本超支。公司通常聘用各类专业承包商建造风电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各承包商未能根据规划完工或者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发电效率和经营成本造成影响。
(7)风电场及周边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项目的经营情况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及其他气候条件。风电场项目附近的城市扩容、防护林建设及新建其他风电场等因素均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速及气候条件,进而影响风资源状况。尽管公司已为项目选址进行审慎的调查,但如果项目邻近的土地被其他方开发,则可能对公司的风电场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风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具备风力发电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由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各风力发电公司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风电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9)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风险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首次明确新能源全电量无差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意味着我国新能源项目的全部上网电量都要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从此正式告别政府定价,需要通过提升自身交易水平、技术降本等方式优化运营。
4.财务风险
(1)利率风险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84,334.39万元、73,347.85万元及34,532.40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总计1,651,884.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100个基点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15,364.01万元、14,386.31万元和7,022.86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25,753.90万元、21,068.77万元和8,306.89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14.21%、13.05%和10.42%。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公司含补贴的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两部分,即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因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来自可再生能源基金,而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则是工商业用户支付的每度电里包含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鉴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但含补贴项目从投产至进入补贴企业名录间隔时间较长,从而导致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若该等应收补贴款收回时间较长,将对企业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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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2024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中国节能年度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能力提升年”成果,以“保业绩为目标、冲市场为核心、提质效为重点、防风险为保障”,不断通过深化改革和技术创新赋能企业核心业务,在股东会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取得了良好成效。2024年,公司获评上交所2023-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A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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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2024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中国节能年度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能力提升年”成果,以“保业绩为目标、冲市场为核心、提质效为重点、防风险为保障”,不断通过深化改革和技术创新赋能企业核心业务,在股东会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取得了良好成效。2024年,公司获评上交所2023-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A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等荣誉。
1、精益求精、挖潜增效,努力推动主要经营指标落实落地
2024年,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表现出了坚韧的品格和精益求精的作风,主动应对挑战,纷纷立足本职工作,精耕细作、挖潜增效,努力推动主要经营指标落实落地,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2024年,公司累计实现上网电量117.5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20%;实现营业收入50.27亿元,同比减少1.74%;实现利润总额16.14亿元,同比减少10.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30亿元,同比减少12.02%。
2、多措并举、全面开花,市场开发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2024年,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短板,把项目开发工作列为当年度核心工作来抓,一边通过不断开拓创新打破当前的思维和手段瓶颈,一边通过持续调整的策略重新打造并建立更加有效的市场开发体系和格局,把公司市场开发能力水平推向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台阶,市场开发局面焕然一新,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年,公司累计实现新增备案项目201.325万千瓦(含独立储能),创造了年度备案历史新高,累计新增签约项目36个、容量839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投产、在建和备案项目总容量首次突破800万千瓦,为稳步推进“十四五”规划目标完成及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3、先破后立、破立并举,以深化改革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公司以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中的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为抓手,以公司发电装机规模与产业布局“双提升”为目标,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深化改革行动,包括动态优化董事会议事清单,持续增强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着力完善董事会制度体系,持续深化董事会建设;以及实施组织机构优化调整、考核激励机制优化调整、干部选拔机制优化调整以及优秀骨干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调整等等,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而共同努力。
4、抓住牛鼻子、管好钱袋子,以严谨规范的作风推进提质增效工作良好成效
2024年,公司不断巩固拓展“能力提升年”成果,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取得突出成效。一是抓住牛鼻子,持续打造高水平电力交易工作格局和人才团队。2024年,公司各区域公司全面开展市场营销,培养优秀交易人才,充分利用市场化竞争机会,实现了整体交易电价的提升。全年公司通过优化电力交易机制,提升电力交易水平等手段累计提升收入近5亿元(含税)。公司全年累计完成绿电交易约10.5亿千瓦时,占总上网电量的8.93%,售电增收总计5,181万元(含税),与标杆电价相比,绿电交易平均度电增收0.05元/千瓦时;累计销售绿证约202万张(包含国际绿证51万张),绿证交易平均度电增收0.003元/千瓦时。二是管好钱袋子,资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降本增效成果显著。2024年通过降低存量贷款利率、提前还贷及置换高成本贷款等措施,节约财务费用1.2亿元,降本增效效果显著。此外,公司于2024年完成20亿元科创债券注册,同时在同年11月成功发行10亿元,债项贴标“支持西部大开发”为全市场首单发行,具有标杆创新意义。
5、调整资源配置、明确研发定位,增强科技创新服务核心业务支持能力
2024年,公司进一步明确研发定位,强化科研成果与核心业务的高度融合。调整资源配置,围绕风电主业持续聚焦研发方向,不断充实科技成果转化力量,形成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生产技术服务等两条发展路径。年内,组建交付中心,强化创新需求对接,以问题为导向,促进科技成果与实际需求同频共振,累计签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合同8个。
6、严守底线、绝不松懈,全力提升本质安全、本质环保和风险防控水平
2024年,公司积极主动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开展风险识别与排除,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公司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持续提升。一是聚焦风险揭示和防范,以审计促风险防控水平提升。二是以巡促提,充分发挥巡视巡察作用。三是聚焦依法治企,全面提升法律合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以本质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7、一以贯之、创先争优,持续提升党的建设能力和水平
公司围绕一个任务、突出两个聚焦、巩固拓展两个成果、实施两项行动,聚焦年度党建“十一项”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营造“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积极落地基层党建提质增效“七抓”工程,深入实施党建赋能中心工作专项行动,基层党建质效取得了新突破,强党建能力得到了新提升,高质量党建助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党建经营融合联动、双促双升的良好局面,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突破之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影响公司经营的主要因素分析
1.弃风限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造成“弃风限电”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力行业产能过剩。近年来,全国用电需求平均增长放缓,而全国电力装机规模仍在较快增长,电力供给能力增长速度快于电力需求增长速度,风电的整体发电能力受到限制;二是现有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不适应大规模风电并网的需要。我国大量煤电机组发电计划和开机方式的核定不科学,辅助服务激励政策不到位,省间联络线计划制定和考核机制不合理,跨省区补偿调节能力不能充分发挥,需求侧响应能力受到刚性电价政策的制约,多种因素导致系统消纳风电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区风电消纳受限问题突出。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2024年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4年,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5.9%,弃风最严重的地区为西藏,2024年风电利用率为83%;其次为河北、青海,2024年风电利用率均低于93%。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107,480万千瓦时、120,897万千瓦时、140,970万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实际发电量与“弃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8.26%、9.00%、10.33%。
“弃风限电”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近年多集中发生在公司河北、新疆、甘肃、青海和内蒙古地区的风电场,这些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全区域性的风电场建设速度快、规模大,但用电负荷中心又不在这些地区,向国内用电负荷集中区输送电能的输变电通道建设速度及规模跟不上风电等绿色能源的建设速度及规模、全国新增电源装机快速增长,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导致“弃风限电”现象的产生。但是,这些限电地区由于绿色电力输送通道的加快建设和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销售电量的提高,会逐步改善“弃风限电”较为严重的局面。
2.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风力发电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财务杠杆比率较高,利息变动对项目利润影响较大。以一个10万千瓦的风电场为例,假定总投资8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额的80%,则贷款市场报价每降低1个百分点,财务费用每年可减少640万元。
自2014年以来,5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的基准利率6.15%一直降至2024年末的LPR利率3.6%,有利于风电运营商财务成本的降低。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1.实施战略布局调整,不断加大限电较少地区的开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在山西、山东、陕西、四川、广东等限电较少区域已有运营项目102.12万千瓦,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中东部和南部地区继续挖掘新的后续项目,争取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2.积极推进海外项目,继续加大海外项目开发
公司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运营,现拟规划二期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在继续开拓澳大利亚市场的同时,也利用澳洲项目并购及建设运营的经验,加强对欧洲及中东等国家风电市场的跟踪研究及项目前期论证,不断推进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继续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份额。
3.采取多种措施,最大化实现经营效益
一是全面开展预防性维护。公司对风电场日常运行实施无缝隙监控,及时开展预防性维护,降低设备重大事故风险,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二是持续提升风机运行可靠性。公司对部分风电场风机可利用率偏低原因开展分析,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技改,促进风机运行可靠性和发电效率的提升。
三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科学利用辅助交易工具,提高公司参与电力交易的能力水平。
四是通过科技创新,做好风电研究院能力建设,聚焦主业做研发,以研发促进风电场运维水平的提升。
4.优化融资手段,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2020年,公司以每股2.49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3,111.2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05,584.73万元。增加股本83,111.2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22,473.53万元。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85,849.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6,514,150.96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0号),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2022年9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5亿元,票面利率为2.65%。2023年3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15亿元,票面利率为3.18%。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1号)核准,公司通过配股发行1,462,523,6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价格为2.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4,553,837.64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7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74,859.38元。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1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24年11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一期)成功发行,发行总额10亿元,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本次发行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额5亿元,票面利率2.17%,债券期限2+2年;发行额5亿元,票面利率2.25%,债券期限3+2年;扣除承销费100万元,受托管理费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9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的态势
全球风电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尽管宏观经济环境动荡,但风电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加速增长的新时代。风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受到各国政府重视,在迪拜举行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上,近200个政府同意了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产能再增加两倍的历史性目标。根据《全球风能报告2024》中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了第一个TW里程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021GW,同比增长13%。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的117GW,较2022年同比增长50%,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年,也是有记录以来陆上风电装机容量最高的一年,单年装机首次超过100GW,达到106GW,同比增长54%。中国和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两个陆上风电新增市场,其次是巴西、德国和印度,这5大市场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82%,比2022年高9%。尽管如此,风电行业仍须将其年新增装机从2023年的117GW提高到2030年的至少320GW,才能实现COP28和温升1.5摄氏度的目标。《全球风能报告2024》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路线图。GWEC呼吁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社区在投资、供应链、系统基础设施和公众共识等关键领域共同努力,为风能增长创造条件,直到2030年及以后。
2.海上风电有望实现真正的全球增长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4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指出,在2023年实现历史第二高的年度装机容量以及关键政策突破之后,海上风电有望实现真正的全球增长,并为该行业在未来十年的加速扩张奠定了基础。2023年,尽管在一些关键市场面临宏观经济挑战,但风电行业仍然实现新增海上风电装机10.8GW,全球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5.2GW。2023年新增装机容量比上一年增长了24%,如果目前的政策趋势得以保持,全球风能理事会预计这一增长速度将持续到2030年。GWEC预测,未来十年(2024-2033年)全球将新增410GW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使海上风电部署符合全球海上风电联盟设定的2030年380GW的目标。这种快速发展必须建立在行业和政府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以及构建简洁高效的政策和监管框架的基础上。
3.中国保持在风能发展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2023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75GW,创下新纪录,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近65%,中国的增长支撑了亚太地区创纪录的一年,同比增长106%。截至2023年底,中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40GW,占全球风电装机总量的43%。同时,中国连续第六年成为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增速最快的国家,在实现海上风电平价的同时,拉动全球海上风电市场高速增长。2023年,中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3GW,占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58%。
4.全球风电行业的市场前景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4》预测,未来五年(2024-2028年),陆上风电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将保持6.6%,预计累计新增装机容量为653GW,预计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为130GW,中国、欧洲和美国的增长仍将是全球陆上风电发展的支柱,预计将占未来新增容量的80%以上。海上风电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将保持28%,预计累计新增装机容量为138GW,预计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为27.6GW,2024-2025年,中国和欧洲将继续占主导地位,从2026年起,美国和亚太新兴市场份额逐步增加。GWEC认为,增长势头在2028年后将继续保持,与2023年《全球风能报告》中发布的2030年全球展望相比,对2024-2030年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的预测增加了107GW(同比增长10%),主要受中国和欧洲的发展预期提高的影响。根据预测,全球很有可能提前一年于2029年年底实现第二个TW的里程碑,但是实现《巴黎协定》目标仍存在一系列的挑战。
(二)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风能资源评估情况
《2024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风能资源为正常年景,与近10年(2014-2023年)相比,1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偏大0.27%,地区差异性较大。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5.4米/秒,黑龙江西部和东部、吉林西部、辽宁中西部、内蒙古中东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的山脊地区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超过300瓦/平方米,有利于风力发电。10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5.8米/秒,内蒙古、辽宁、吉林等3个省(自治区)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超过300瓦/平方米。
从空间分布看,2024年内蒙古中部及东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甘肃西部、青藏高原大部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平均风速达到7.0米/秒,有利于风力发电。2024年,各省(区、市)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3.9米/秒至6.4米/秒之间,其中,内蒙古、辽宁年平均风速超过6.0米/秒。
2.我国风电行业定价机制
至今,我国风电上网电价已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建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推动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同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
3.2024年我国风电行业运行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及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4年,全国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电力消费平稳较快增长,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2024年,包括第一、二、三产在内的全国全行业用电量比2020年增长了29.5%,“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长6.7%。国民经济运行总体稳定以及电气化水平提升,拉动近年来全行业用电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电力生产供应方面,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4.5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4.1亿千瓦,提前6年完成我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承诺的“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其中,陆上风电4.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共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9亿千瓦,同比增长45.2%。
2024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3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多投产6,255万千瓦;国家大力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3.6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82.6%。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7,982万千瓦,同比增长6%,其中陆上风电7,579万千瓦,海上风电404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5%。
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1.1%和28.2%。受资源等因素影响,2024年水电和风电月度间增速波动较大,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远超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419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86%。
2024年,全国风电发电量9,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5.9%。202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442小时,同比降低157小时。并网风电2,127小时,同比降低10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11小时,同比降低81小时。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一方面是资源方面原因,2024年全国平均风速、全国水平面辐照量均同比下降;另一方面是部分地区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利用率同比下降。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风电累计装机容量6,177.66MW,权益装机容量5,943.36MW。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3.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原则,在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实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
5.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是指对电力行业通过市场机制对电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引入竞争,建立竞争、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利用电价机制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从而提高效率、降低电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改革全面推进,发电侧可以通过深调改造、配置储能、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提供更多的发电侧灵活性;而负荷侧生产工艺改造与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系统发展、分布式与自备电源投资,也将得到激发,负荷集成商与虚拟电厂等新的商业模式也会不断出现,推动负荷侧可调资源与发电侧实现源荷互动。电力现货市场形成价格,中长期交易发现价格,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能源企业将从满足安全运行为核心,转变成以追求利润为核心的经营单位。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与前期《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118号文)《能源法》《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等政策文件一脉相承,此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的结束,全面进入电价市场化的发展周期。政策使用了差价合约的机制来衔接原有的保障化收购,用于稳定电价的预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实行“多退少补”差价结算,机制电价由地方主导制定。
(2)澳洲白石风电场销售模式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A.电力销售结算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B.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结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公司专注于风力发电业务,拥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维护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相关。同时,公司坚持“有效益的规模和有规模的效益”的市场开发原则,以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司具有丰富的风电场运营经验,从750kW到6.7MW,从定桨距、双馈、直驱风机再到半直驱风机,从纯进口风机、合资企业风机到全国产风机都有运营维护经验。由于运营时间早,对各种故障处理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具备了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故障的自行解决能力;通过完成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替代工作,降低了运行维护和备品备件采购成本;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降低了停机维修时间。
公司投资建设的张北满井风电场一期和新疆托里100MW风电场三期项目分别于2007年、2011年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风电特许权项目、甘肃玉门昌马大坝南、北48MW大型风电机组示范风电场项目及中节能乌鲁木齐托里200MW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荣获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
2022年8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21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当年共有45家发电集团(投资)公司所属的2,639家风电场参加了对标,总装机容量25,142.11万千瓦。公司积极组织参与此次对标,共有5家风电场获得殊荣。
2023年7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22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当年共有55家发电集团(投资)公司所属的3133家风电场数据有效并参加了最终的对标评选。公司以15家风电场登上2022年度“优胜风电场”名单,创历年上榜数量新高。
2024年8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23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共有52家发电集团(投资)公司所属3,430家风电场数据有效并参加了2023年度对标。公司共有15家风电场登上2023年度“优胜风电场”名单,其中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沧海风电场荣获全国风电场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5A级“优胜风电场”称号。
(二)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中节能风电”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先后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特许权项目;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甘肃昌马200MW特许权项目。
2023年1月,公司正式获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被授予“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2023年2月及2024年2月,风电公司所属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连续两年荣获玉门市“年度企业纳税功勋奖”。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荣获玉门市“2023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企业贡献奖”。
2023年12月,“节能风电”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中国上市公司成长百强”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等2项行业大奖。
2024年2月,经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评定,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荣获“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4年3月,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荣获四川省剑阁县2023年度全县工业产值贡献先进单位。
2024年4月,经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获得“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4年6月,恩城节能风电场“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技术优化改造项目”获评中国电力市场技术协会“一等奖”。
2024年9月,《创新争先御风逐梦》视频作品入选由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联合人民网、中国外文局策划开展的第七届中央企业优秀故事创作展示暨AIGC创意传播作品展示。
2025年1月,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被中共肃北县委、肃北县人民政府授予“2024年度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24年度诚信守法模范企业”。
(三)公司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62.25万千瓦,可预见的筹备项目装机容量合计达201.325万千瓦。并且在加快风电场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加大中东部及南方区域市场开发力度,在河北、湖北、广西、河南、四川等已有项目的区域开发后续项目,在湖南、吉林等区域开展风电项目前期踏勘和测风工作,扩大资源储备。
同时,公司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和银企关系,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公司在过去几年积累了良好的信用记录,银企关系稳定,目前公司除了向公开市场定向增发、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以外,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和可使用的金融工具也较为丰富,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公司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的管理层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风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电力行业拥有多年的相关经验,并且始终保持稳定和紧密合作的关系。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持续的自我挖掘和培养,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团队。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27亿元,同比减少1.74%;利润总额16.14亿元,同比减少1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0亿元,同比减少12.0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运营装机容量达到604.266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117.55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163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117.55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为63.91亿千瓦时,基数电量为53.64亿千瓦时。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从电力消费、电力供应及电力供需形势三方面对2025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进行预测:
1.电力消费预测
综合考虑我国目前阶段经济增长潜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预计2025年我国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根据不同预测方法对全社会用电量的预测结果,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2025年全国统调最高用电负荷15.5亿千瓦左右(若2025年夏季全国平均气温偏低于2024年同期,则最高用电负荷在15.2亿千瓦左右,若夏季气温再创历年新高,则最高用电负荷可能达到15.7亿千瓦左右)。
2.电力供应预测
预计202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规模有望超过4.5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202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有望超过38亿千瓦,同比增长14%左右。其中,煤电所占总装机比重2025年底将降至三分之一;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23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60%左右。水电4.5亿千瓦、并网风电6.4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1亿千瓦、核电6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800万千瓦左右。2025年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合计装机将超过火电装机规模,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
3.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电力供应和需求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从供应方面看,2025年,全国新增电源装机仍然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常规电源增量与用电负荷增量基本相当;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持续提升,风、光资源及来水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局部地区部分时段电力生产供应的风险。从需求方面看,2025年我国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将为我国电力需求增长提供稳定支撑。但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外贸出口形势以及极端天气等方面给电力消费需求带来不确定性。综合考虑需求增长、电源投产以及一次能源情况,预计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华东、西南、华中、南方区域中部分省级电网电力供需形势紧平衡,通过增购外电、最大化跨省跨区支援等措施,电力供需偏紧局势可得到缓解。迎峰度冬期间,随着常规电源的进一步投产,电力供需形势改善。
(二)公司发展战略
1.公司愿景、使命、宗旨和价值观
公司将继续秉承“节约能源,献人类清洁绿电;保护环境,还自然碧水蓝天”的企业使命,紧跟国家可再生能源及风电产业发展政策,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管理为手段、规模为基础、创新为动力”的经营理念,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严格管理、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十四五”期末,公司进一步强化“节能风电”品牌效应,装机规模继续保持在行业第二梯队,项目布局更加优化,公司风电产业收益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
2.战略定位与战略描述
公司将继续以风电场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业务立足点,持续通过创新开发模式、加大并购、向海外要市场、聚焦“‘一带一路’倡议”等多种手段,不断扩大装机规模,有效控制成本,追求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围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业务创新三大驱动因素,为公司升级发展奠定基础。公司将积极推进股权激励等深化改革措施,持续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和分配制度,全面优化资本运作手段和渠道,使公司不断实现行业内“一流的机制、一流的团队、一流的技术、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业绩”的发展理想。
(三)经营计划
2025年是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启动“十五五”工作筹划和积蓄力量的关键一年。2025年,公司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中国节能“价值创造年”安排部署,紧抓年度经营指标核心,精细筹划、扎实苦干,持续深化改革,加力突破市场,全面构筑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推进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全面实现,全面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新的一年,公司的重点工作有:
1.排除万难、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公司2025年业绩指标
生产方面,一是要持续强化风电场存量资产精细化管理工作,积极应用公司现有科技成果和行业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提高风机设备发电效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要持续做好电力交易能力建设工作以及做好电力交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持续紧盯绿电、绿证政策和市场情况,积极开拓市场,做好绿证和绿电交易市场营销工作。
资金方面,一是要持续关注资本市场情况,择机采用适宜的资本运作手段;二是要持续降本增效,节约财务费用;三是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四是要持续开展司库建设,继续强化资金集中管控。
2.守正创新、赋能发展,为完成“十四五”冲刺之年决胜之年各项任务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025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决胜之年,风电公司党委持之以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全面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高质量完成中国节能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主责,以“全面推动党建经营双轮驱动联动发展五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在全系统持续实施党建赋能中心工作专项行动,锚定年度党建“九个”重点任务,协同赋能改革发展经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为完成“十四五”决胜之年各项任务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3.再接再厉、乘势出击,市场开发力争实现新突破
要继续延续2024年项目开发的强劲势头,进一步丰富市场开发手段、降低市场开发成本。一是要做好任务分解和工作筹划;二是强化重点项目申报,力争全部变现;三是全面推动华东等空白区域突破;四是要加大海上风电的开发;五是要力争在海外市场有新的突破;六是持续关注项目并购不松懈。
4.严谨高效、全面深入,落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行动收官之年各项工作
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继部署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之后,面向新时代新征程作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是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行动的收官之年,公司全系统将以推动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目标,逐项落实6个方面24项具体工作任务。
5.统一思想、持之以恒,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出成效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不断迭代升级风电场数字化平台,将云上风电、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风电机组振动在线监测系统和风电机组大数据诊断系统等整合到公司生产运营中心,全面实现风电场的数智化运维;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把研究院自主开发的各类科技产品和服务积极进行行业推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继续开展国重项目的开发,全面完成参与的国重项目“风电机组主控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主控系统应用及测试等工作。
6.坚持不懈、精耕细作,持续推动公司市值增长
要高度重视公司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及品牌价值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切实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筹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快速稳健发展提供坚强资金保障。
7.管住风险、绝不松懈,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生产“零”事故
随着公司发展,各种风险也在不断累积,要始终保持战略清醒,对各种风险挑战要有正确认知,要提前预判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确保风险可控。一是全面防范经营风险,对潜在风险要有提前预判;二是全面防范法律合规风险,要坚持公司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协同性,统筹推进全系统各层级法治建设,进一步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三是要全面防范安全环保风险。要大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36项攻坚提升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以坚实有效的工作成果,助力公司本质安全本质环保水平提升。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政策和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导致电力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风电平价上网、竞争配置等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新能源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的出台,使新能源企业面临着电价下降、收益下滑的风险。
(3)风电项目审批风险
风电项目审批主要受地方政策影响因素较多,政策环境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审批的风险,审批风险主要包括政策变化、审批流程、环境评估和土地审批、市场竞争、电力消纳等。华东及华南沿海地区因资源丰富和消纳能力强的优势,政策支持力度大,项目审批顺畅,而中西部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消纳及送出等因素项目经济性评估不稳定,在审批阶段需重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从而影响项目审批进度。公司密切关注国家与地方政策动态,提前规划风电项目布局。2025年风电项目审批需综合考量政策、审批及市场多重风险,通过提前规划和动态管理降低不确定性。尽管国家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和前置条件,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地方执行滞后或是标准不一的问题,未来风电项目审批标准将更加严格,可能会延长风电项目审批周期,公司未来可能因项目审批流程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建设期延长而影响公司收益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4)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风电行业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顶层政策的推动下为新能源发展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行业“内卷”与市场化竞争加剧,未来公司开发的增量项目由于竞争带来的量价不确定性增加,收益带来的风险也将更多,需要充分考虑电价这一核心要素全面引导公司的开发策略。同时,增强应对市场不确定性以及快速调整、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提前布局,积极打造公司差异化市场竞争力,若公司无法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未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未来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蚕食的风险。
(5)风机设备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风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风机设备的采购成本占风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约为50%至60%,故风机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如未来风机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自然条件风险
(1)气候条件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投资开发风电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场址的风资源情况进行实地测量评估,包括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平产生一定差距,影响公司风电场发电量,进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波动。
(2)重大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大多数风电场位于中国北部及西北部地区,包括新疆、甘肃及河北等地区。当地气候条件恶劣,可能因超过预计的严寒、瞬间狂风等气候条件引发的自然灾害对公司的风电场造成影响,包括对风机设备、风场运营设施的破坏以及输电线路的损坏等。在这种情况下,风电场的生产水平可能会大幅降低甚至暂停运作,风电场的发电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发电量和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风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将风电场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而不能把电力直接出售给用电的终端用户,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公司的购电客户。近年来,公司排名前几位的客户均为各地电网公司,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但若未来电网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风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风机设备的质量对风电项目发电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部分新型风机,因设备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机运行不良将对风电场的发电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在风机设备采购时会与风机设备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期通常为自风机进行连续试运行完成后起二年至五年。如果风机在运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风机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为双方事先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所设定的风机总采购额的一定比例,超过赔偿上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如风机在质保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因此,由风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风机不能运行或运行不良将对公司风电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技术快速迭代,现有设备可能面临淘汰的风险。
(3)风电场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主要集中在河北、甘肃和新疆地区。公司所发电量主要供应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和新疆电网。公司的风电项目目前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地区,如果上述三个地区风资源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风机利用小时数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另外,上述三个地区的电网送出能力、电价政策变化和电网公司的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项目并网风险
建设风电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属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许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风电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建设将会被延误,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风电项目的收入。
(5)电力消纳风险
风力发电受到风力间歇性和波动性的影响,该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或当地用电需求减少,电网消纳能力有限时,电网为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会降低风力发电企业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能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该情况称为“弃风”;由于电能不易储存,已投产发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需要服从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额定能力的情况称为“限电”。
“弃风限电”问题一直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关注问题,近年来先后颁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尽管近年来我国“弃风限电”现象逐步好转,但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仍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如未来政策或经济环境出现变化,“弃风限电”问题出现反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项目建设风险
风电场的建造涉及许多风险,其中包括复杂的地质情况、恶劣的天气情况、设备、物料和劳工短缺、原材料等价格波动、当地居民干扰、不可预见的延期和其他如政策或电网接入等问题,上述任何事项都可能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或成本超支。公司通常聘用各类专业承包商建造风电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各承包商未能根据规划完工或者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发电效率和经营成本造成影响。
(7)风电场及周边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项目的经营情况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及其他气候条件。风电场项目附近的城市扩容、防护林建设及新建其他风电场等因素均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速及气候条件,进而影响风资源状况。尽管公司已为项目选址进行审慎的调查,但如果项目邻近的土地被其他方开发,则可能对公司的风电场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风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具备风力发电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由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各风力发电公司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风电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9)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风险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首次明确新能源全电量无差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意味着我国新能源项目的全部上网电量都要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从此正式告别政府定价,需要通过提升自身交易水平、技术降本等方式优化运营。
4.财务风险
(1)利率风险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98,433.76万元、84,334.39万元及73,347.85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总计1,696,026.0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100个基点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16,555.48万元、15,364.01万元和14,386.31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25,568.08万元、25,753.90万元和21,068.7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95%、14.21%和13.05%。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公司含补贴的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两部分,即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因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来自可再生能源基金,而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则是工商业用户支付的每度电里包含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鉴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但含补贴项目从投产至进入补贴企业名录间隔时间较长,从而导致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若该等应收补贴款收回时间较长,将对企业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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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的态势 全球风电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尽管宏观经济环境动荡,但风电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加速增长的新时代。风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受到各国政府重视,在迪拜举行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上,近200个政府同意了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产能再增加两倍的历史性目标。根据《全球风能报告2024》中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了第一个TW里程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021GW,同比增长13%。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的117GW,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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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的态势
全球风电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尽管宏观经济环境动荡,但风电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加速增长的新时代。风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受到各国政府重视,在迪拜举行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上,近200个政府同意了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产能再增加两倍的历史性目标。根据《全球风能报告2024》中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了第一个TW里程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021GW,同比增长13%。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创纪录的117GW,较2022年同比增长50%,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年,也是有记录以来陆上风电装机容量最高的一年,单年装机首次超过100GW,达到106GW,同比增长54%。中国和美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两个陆上风电新增市场,其次是巴西、德国和印度,这5大市场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82%,比2022年高9%。尽管如此,风电行业仍须将其年新增装机从2023年的117GW提高到2030年的至少320GW,才能实现COP28和温升1.5摄氏度的目标。《全球风能报告2024》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路线图。GWEC呼吁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社区在投资、供应链、系统基础设施和公众共识等关键领域共同努力,为风能增长创造条件,直到2030年及以后。
2、海上风电有望实现真正的全球增长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2024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指出,在2023年实现历史第二高的年度装机量以及关键政策突破之后,海上风电有望实现真正的全球增长,并为该行业在未来十年的加速扩张奠定了基础。2023年,尽管在一些关键市场面临宏观经济挑战,但风电行业仍然实现新增海上风电装机10.8GW,全球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5.2GW。2023年新增装机量比上一年增长了24%,如果目前的政策趋势得以保持,全球风能理事会预计这一增长速度将持续到2030年。GWEC预测,未来十年(2024-2033年)全球将新增410GW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使海上风电部署符合全球海上风电联盟(Global Offshore Wind Alliance)设定的2030年380GW的目标。这种快速发展必须建立在行业和政府之间更加密切的合作以及构建简洁高效的政策和监管框架的基础上。
3、中国保持在风能发展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2023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75GW,创下新纪录,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近65%,中国的增长支撑了亚太地区创纪录的一年,同比增长106%。截至2023年底,中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40GW,占全球风电装机总量的43%。同时,中国连续第六年成为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增速最快的国家,在实现海上风电平价的同时,拉动全球海上风电市场高速增长。2023年,中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3GW,占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58%。
4、全球风电行业的市场前景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4》预测,未来五年(2024-2028年),陆上风电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将保持6.6%,预计累计新增装机容量为653GW,预计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为130GW,中国、欧洲和美国的增长仍将是全球陆上风电发展的支柱,预计将占未来新增容量的80%以上。海上风电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将保持28%,预计累计新增装机容量为138GW,预计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为27.6GW,2024-2025年,中国和欧洲将继续占主导地位,从2026年起,美国和亚太新兴市场份额逐步增加。GWEC认为,增长势头在2028年后将继续保持,与2023年《全球风能报告》中发布的2030年全球展望相比,对2024-2030年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的预测增加了107GW(同比增长10%),主要受中国和欧洲的发展预期提高的影响。根据预测,全球很有可能提前一年于2029年年底实现第二个TW的里程碑,但是实现《巴黎协定》目标仍存在一系列的挑战。
(二)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2023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显示,在风能资源方面,2023年全国风能资源为正常年景,与近10年(2013年至2022年)相比,1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偏小0.03%;新疆南部、内蒙古中西部、四川大部、云南东北部、华南北部等地70米高度风能资源较近10年偏好。从空间分布看,内蒙古中东部、黑龙江东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新疆北部和东部、青藏高原、云贵高原的山脊地区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平均风功率密度超300瓦/平方米,有利于风力发电。在“十四五”重大陆上新能源基地中,新疆、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等新能源基地风能资源好。
2、我国风电行业定价机制
至今,我国风电上网电价已经历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建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风电累计装机容量5,940.16MW,权益装机容量5,705.86MW。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2、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3)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原则,在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实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模式
(5)销售模式
①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是指对电力行业通过市场机制对电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引入竞争,建立竞争、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利用电价机能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从而提高效率、降低电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改革全面推进,发电侧可以通过深调改造、配置储能、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提供更多的发电侧灵活性;而负荷侧生产工艺改造与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系统发展、分布式与自备电源投资,也将得到激发,负荷集成商与虚拟电厂等新的商业模式也会不断出现,推动负荷侧可调资源与发电侧实现源荷互动。电力现货市场形成价格,中长期交易发现价格,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能源企业将从满足安全运行为核心,转变成以追求利润为核心的经营单位。
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推进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新的政策环境下,新能源电力市场将逐步放开,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上网电价。
②澳洲白石风电场销售模式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A.电力销售结算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B.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面临的宏观环境
根据《2023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光伏发电、风电跃升为我国的第二、三大电源,成为电力装机的主体。可再生能源清洁替代进程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高效利用水平,202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7.3%,光伏平均利用率98%。大型风光基地、水风光一体化、光伏治沙、“农业+光伏”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呈现大基地化趋势,预计2024年投产规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1、国内能源供需总体平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
上半年,我国能源消费持续增长,供应能力稳步提升,能源供需平衡。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能源消费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约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8.8%、6.9%、11.7%。工业是拉动用能增长的主力,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煤炭、汽油、柴油消费量小幅增长,天然气、煤油消费量较快增长。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根据不同预测方法对全社会用电量预测结果,综合判断,预计2024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8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左右。
二是能源供应整体充足,价格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同比增长5.2%,其中,规模以上电厂太阳能发电、水电、风电、火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7.1%、21.4%、6.9%、1.7%和0.1%。煤炭日均产量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煤炭进口2.5亿吨,在去年高基数基础上同比增长12.5%。原油产量同比增长1.9%,原油进口约2.8亿吨,同比有所下降。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6.0%,在中俄东线管道天然气增加、国际液化天然气(LNG)现货价格下降等因素推动下,天然气进口约89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3%。
三是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统调电厂存煤达2亿吨以上,港口库存也处于历史高位,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跨省跨区通道输电能力持续提升,电力互济能力持续增强,上半年,全国完成跨省输送电量8,8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新型储能装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电力调节能力不断提升。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综合考虑需求增长、电源投产以及一次能源情况,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紧平衡,蒙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四川、重庆、广东、云南等部分省级电网电力供需形势偏紧。
四是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进展。上半年,我国能源转型步伐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保持强劲势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达到55.7%,比上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水电出力在去年低基数基础上加快恢复,6月份发电量同比增长44.5%。积极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扩大绿证应用,加强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推动国际互认。积极推动氢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化应用。
2、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成效
2024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同比增长24%,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8%。其中,水电新增499万千瓦,风电新增2,58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1.02亿6/46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16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6.5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发电总装机的53.8%,其中,水电装机4.27亿千瓦,风电装机4.67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7.1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53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11.8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11.7亿千瓦,同比增长37.2%,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38.4%,比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迈上新台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5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1%;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9,007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20%,同比增长23.5%,超过了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8,525亿千瓦时)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57亿千瓦时)。
(1)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499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19万千瓦,抽水蓄能280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27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73亿千瓦,抽水蓄能5439万千瓦。2024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5,526亿千瓦时,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477小时。
(2)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584万千瓦,同比增长12%,其中陆上风电2,501万千瓦,海上风电83万千瓦。全国风电发电量5,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1%。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67亿千瓦,同比增长20%,其中陆上风电4.29亿千瓦,海上风电3,817万千瓦。
(3)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1.02亿千瓦,同比增长31%,其中集中式光伏4,9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288万千瓦。全国光伏发电量3,9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13亿千瓦,同比增长52%,其中集中式光伏4.03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1亿千瓦。
(4)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116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530万千瓦,同比增长5.7%。生物质发电量10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
3、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不断增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型储能是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同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拓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投资就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之一。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工作,持续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新型储能发挥功效。
(1)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稳步增长,已投运装机超4,400万千瓦
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40%。从地区分布看,西北、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占全国超过50%,其中,西北地区27.3%,华北地区27.2%,华中地区15.3%,南方地区15.2%,华东地区14.6%,东北地区0.4%。从技术路线看,多个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项目投产,构网型储能探索运用,推动技术多元化发展。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7.0%,压缩空气储能占比1.1%,铅炭(酸)电池储能占比0.8%,液流电池储能占比0.4%,其他技术路线占比0.7%。从应用场景看,独立储能、共享储能装机占比45.3%,新能源配建储能装机占比42.8%,其他应用场景占比11.9%。
(2)新型储能调度运用不断增强,调节作用逐步显现
2024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促进新型储能高效调度运用。2024年以来,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水平持续提高,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不断增强。根据电网企业统计数据,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390小时、等效充放电次数约93次,较2023年上半年分别提高约100%、86%。在市场运行较为成熟的山东、甘肃等地区,新型储能调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2024年上半年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560小时,已接近2023年全年调用水平。
通过国家能源局调研发现,随着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增加,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和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作用逐步增强,有效服务能源安全保障。例如山东省截至6月底,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521万千瓦,有力促进了本省新能源消纳;江苏省截至7月15日,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540万千瓦,为2024年迎峰度夏提供了重要保障。
4、绿证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一是绿证核发数量快速增长。2024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4.86亿个,同比增长13倍。其中风力发电1.97亿个,常规水电1.02亿个,太阳能发电1.33亿个,生物质发电5,435万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1.65万个。核发补贴项目绿证1.29亿个,核发无补贴项目绿证3.57亿个。自2017年实施绿证制度以来,累计核发绿证约7.07亿个,其中风力发电3.15亿
个、常规水电1.02亿个、太阳能发电2.29亿个、生物质发电6,068万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2万个。
二是绿证交易市场更加活跃。2024年上半年,全国参与绿证市场交易的买方企业和个人主体3.9万个,同比增长4倍,交易绿证1.6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7,737万个),同比增长6倍,其中风力发电9,539万个,太阳能发电6,413万个,生物质发电18.5万个,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三是绿证核发质效显著提升。国家能源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完成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核心功能开发,于2024年6月30日上线运行,通过建立一个账户、汇集两类数据、贯通三个环节,切实提升绿证核发质效。
四是企业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的热情高涨。2024年上半年,参与绿证市场交易的买方企业和个人主体3.9万个,同比增长4倍,交易绿证1.6亿个,同比增长6倍。购买绿证数量排名靠前的买方企业集中在电力、热力、燃气、制造业等行业,售出绿证数量排名靠前的卖方企业主要分布在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等省份。
5、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势头,能源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一是全国能源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上半年,随着“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逐步落地,全国能源重点项目投资保持较快增长,能源新业态投资持续扩大,能源新兴产业投资对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完成投资同比分别增长26.8%、20.8%、10.7%。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增势良好。太阳能发电、陆上风电投资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上半年完成投资额约4,300亿元。分布式光伏保持快速发展,上半年投资同比增长76.2%,江苏、浙江、安徽、云南、广东新建项目投资加快释放。在建核电项目投资平稳释放,新开工项目逐步形成有效投资。抽水蓄能投资增势加快,上半年投资增速较去年同期增加30.4个百分点。
三是能源安全保障投资持续扩大。电源、电网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和电网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一批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重点电源项目陆续投运,东中部负荷中心地区一批今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重点电网工程建成投产。大庆、胜利、长庆、西南等陆上主力油气田勘探开发投资稳步释放,海上大型油气田开发持续形成有效投资。
四是能源新业态投资加快释放。上半年能源新业态重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3.9%。新型储能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江苏、广东、广西、山西一批新建独立储能项目加快落地。充换电基础设施和氢能投资继续快速增长,江苏、广东、河南、江西、四川、贵州加大公共充电桩布局力度,内蒙古在建绿氢制备项目投资加快释放,河南一批加氢设施项目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影响公司经营的主要因素分析
1、弃风限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造成“弃风限电”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力行业产能过剩。近年来,全国用电需求平均增长放缓,而全国电力装机规模仍在较快增长,电力供给能力增长速度快于电力需求增长速度,风电的整体发电能力受到限制;二是现有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不适应大规模风电并网的需要。我国大量煤电机组发电计划和开机方式的核定不科学,辅助服务激励政策不到位,省间联络线计划制定和考核机制不合理,跨省区补偿调节能力不能充分发挥,需求侧响应能力受到刚性电价政策的制约,多种因素导致系统消纳风电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区风电消纳受限问题突出。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2023年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7.3%,弃风最严重的地区为蒙西,1-12月份风电利用率仅有93.2%;其次为河北、青海、1-12月份风电利用率均低于95%。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6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4年1-6月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6.1%,弃风最严重的地区为吉林,1-6月风电利用率仅92.1%,其次为蒙东、青海、河北、辽宁、甘肃、蒙西、新疆、黑龙江,1-6月风电利用率均低于95%。
2022年至2024年6月,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107,480万千瓦时、120,897万千瓦时、68,653万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境内实际发电量与“弃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8.26%、9.00%、10.03%。
“弃风限电”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最主要的因素,多集中发生在公司新疆区域、甘肃区域、河北区域、内蒙区域、青海区域的风电场,这些区域风能资源丰富,全区域性的风电场建设速度快、规模大,但用电负荷中心又不在这些地区,向国内用电负荷集中区输送电能的输变电通道建设速度及规模跟不上风电等绿色能源的建设速度及规模,导致“弃风限电”现象的产生。随着公司战略布局的调整,公司在非限电区域及限电较少区域的风电场陆续投产,这一状况会得到逐步的改善。同时,这些限电区域由于绿色电力输送通道的加快建设和公司参与当地的多边交易销售电量的提高,也极大地改善了“弃风限电”较为严重的局面。
2、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风力发电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财务杠杆比率较高,利息变动对项目利润影响较大。以一个10万千瓦的风电场为例,假定总投资8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额的80%,则贷款市场报价每降低1个百分点,财务费用每年可减少640万元。
自2014年以来,5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的基准利率6.15%一直降至2024年6月30日的LPR利率3.95%,有利于风电运营商财务成本的降低。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1、实施战略布局调整,不断加大限电较少地区的开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在山东、陕西、四川、广东、广西等限电较少区域已有运营项目111.116万千瓦,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中东部和南部地区继续挖掘新的后续项目,争取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2、积极推进海外项目,继续加大海外项目开发
公司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运营,拟规划二期项目装机容量约24.2万千瓦。公司在继续开拓澳大利亚市场的同时,也利用澳洲项目并购及建设运营的经验,加强对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风电市场的跟踪研究及项目前期论证,不断推进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继续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份额。
3、采取多种措施,最大化实现经营效益
一是全面开展预防性维护。公司对风电场日常运行实施无缝隙监控,及时开展预防性维护,降低设备重大事故风险,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二是持续提升风机运行可靠性。公司对部分风电场风机可利用率偏低原因开展分析,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技改,促进风机运行可靠性和发电效率的提升。
三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科学利用辅助交易工具,提高公司参与电力交易的能力水平。
四是通过科技创新,做好风电研究院能力建设,聚焦主业做研发,以研发促进风电场运维水平的提升。
4、优化融资手段,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2020年,公司以每股2.49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3,111.2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05,584.73万元。增加股本83,111.2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22,473.53万元。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85,849.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6,514,150.96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0号),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2022年9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5亿元,票面利率为2.65%。2023年3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15亿元,票面利率为3.18%。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1号)核准,公司通过配股发行1,462,523,6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价格为2.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4,553,837.64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7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74,859.38元。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风险因素
1、政策和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导致电力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4年以来,我国电力消费延续较快增长势头,反映出国民经济延续回升向好的积极态势,生产稳定增长,运行总体平稳。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4年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6,5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从需求总量上看,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电力需求将持续保持刚性增长。但是电力供应和需求,以及气候的不确定性等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综合考虑电力消费需求增长、电源投产等情况,预计202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呈现总体紧平衡态势。迎峰度夏和度冬用电高峰期,部分区域中的部分省级电网电力供应偏紧,部分时段可能需要实施需求侧管理等措施。
(2)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2019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消纳。2020年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2020年国家发改委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有关文件,明确补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2021年1月1日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对公司未来相关投资项目可能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风电平价上网、竞争配置等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新能源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的出台,使新能源企业面临着电价下降、收益下滑的风险。
(3)风电项目审批风险
风电项目的设计、风场建设、并网发电和上网电价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公司风电项目的建造需要获得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同时还需要获得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其他各项批准和许可,其中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环境评价等多项审批或许可。如果未来风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风电项目的开发很大程度上受到在有限的地区和特定位置所具备风能资源以及当地电网输送容量的限制。目前风电行业的竞争主要存在于新风电场的开发,风电运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以协议的形式约定获取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开发风电项目的权利。因此,各个风电运营企业在风能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理区域开发新风电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
我国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地热和海洋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补贴和电力上网优先权等。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风电行业也面临来自包括煤炭、天然气以及燃油等传统能源发电行业的竞争。如果因为传统能源开采技术革新或者勘探到大量能源矿藏,则可能因其价格的下降而降低传统能源发电公司的成本,进而对风电行业造成影响。
(5)风机设备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风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风机设备的采购成本占风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约为35%至45%,故风机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如未来风机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自然条件风险
(1)气候条件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建造风电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年的持续风力测试,包括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平产生一定差距,影响公司风电场发电量,进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波动。
(2)重大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大多数风电场位于中国北部及西北部地区,包括新疆、甘肃、内蒙古及河北等地区。当地气候条件恶劣,可能因超过预计的严寒、瞬间狂风等气候条件引发的自然灾害对公司的风电场造成影响,包括对风机设备、风场运营设施的破坏以及输电线路的损坏等。在这种情况下,风电场的生产水平可能会大幅降低甚至暂停运作,风电场的发电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发电量和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风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将风电场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而不能把电力直接出售给用电的终端用户,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公司的购电客户。近年来,公司排名前几位的客户均为各地电网公司,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但若未来电网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风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风机设备的质量对风电项目发电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部分新型风机,因设备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机运行不良将对风电场的发电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在风机设备采购时会与风机设备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期通常为自风机进行连续试运行完成后起二年至五年。如果风机在运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风机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为双方事先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所设定的风机总采购额的一定比例,超过赔偿上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如风机在质保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因此,由风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风机不能运行或运行不良将对公司风电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风电场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主要集中在河北、甘肃和新疆地区。公司所发电量主要供应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和新疆电网。公司的风电项目目前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地区,如果上述三个地区风资源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风机利用小时数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另外,上述三个地区的电网送出能力、电价政策变化和电网公司的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项目并网风险
建设风电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属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许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风电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建设将会被延误,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风电项目的收入。
(5)“弃风限电”风险
风力发电受到风力间歇性和波动性的影响,该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或当地用电需求较少时,电网为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会降低风力发电企业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能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该情况称为“弃风”;由于电能不易储存,已投产发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需要服从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额定能力的情况称为“限电”。
“弃风限电”问题一直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关注问题,近年来先后颁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尽管近年来我国“弃风限电”现象逐步好转,但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仍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如未来政策或经济环境出现变化,“弃风限电”问题出现反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项目建设风险
风电场的建造涉及许多风险,其中包括恶劣的天气情况、设备、物料和劳工短缺、当地居民干扰、不可预见的延期和其他问题,上述任何事项都可能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或成本超支。公司通常聘用各类专业承包商建造风电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各承包商未能根据规划完工或者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发电效率和经营成本造成影响。
(7)风电场及周边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项目的经营情况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及其他气候条件。风电场项目附近的城市扩容、防护林建设及新建其他风电场等因素均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速及气候条件,进而影响风资源状况。尽管公司已为项目选址进行审慎的调查,但如果项目邻近的土地被其他方开发,则可能对公司的风电场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风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具备风力发电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由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各风力发电公司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风电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利率风险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98,433.76万元、84,334.39万元及37,364.84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总计1,674,991.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100个基点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16,555.48万元、15,364.01万元和6,843.60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25,568.08万元、25,753.90万元和12,325.14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95%、14.21%和11.68%。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公司专注于风力发电业务,拥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维护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相关。同时,公司坚持“有效益的规模和有规模的效益”的市场开发原则,以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司具有丰富的风电场运营经验,从750kW到6.7MW,从定桨距、双馈、直驱风机再到半直驱风机,从纯进口风机、合资企业风机到全国产风机都有运营维护经验。由于运营时间早,对各种故障处理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具备了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故障的自行解决能力;通过完成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替代工作,降低了运行维护和备品备件采购成本;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降低了停机维修时间。
公司投资建设的张北满井风电场一期和新疆托里100MW风电场三期项目分别于2007年、2011年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风电特许权项目、甘肃玉门昌马大坝南、北48MW大型风电机组示范风电场项目及中节能乌鲁木齐托里200MW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荣获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
2022年8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21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当年共有45家发电集团(投资)公司所属的2,639家风电场参加了对标,总装机容量25,142.11万千瓦。公司积极组织参与此次对标,共有5家风电场获得殊荣。
2023年7月5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22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此次共有55家发电集团(投资)公司所属的3133家风电场数据有效并参加了最终的对标评选。公司以15家风电场登上2022年度“优胜风电场”名单,创历年上榜数量新高,其中河南恩城节能风电场(平原一期)荣获全国风电场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5A级“优胜风电场”称号,也是近年来公司所属风电场首次获此项殊荣,标志着恩城节能风电场生产运行管理已走在了全国前列。此外,甘肃沧海风电场、蒙天风电场、胶泥梁风电场、内蒙锦旗风电场、兴和风电场(一期)、青海富曼风电场、阳江融兴海风电场获得4A级风电场称号。甘肃天水风电场、新疆达坂城20万千瓦风电项目、青海纽真风电场、德奥风电场、正精风电场、内蒙邓家梁风电供热项目、五峰公司庐红山风电场获得3A级风电场称号。
(二)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中节能风电”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先后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特许权项目;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甘肃昌马200MW特许权项目。
2021年,公司在2021中国清洁能源科技资本峰会上获颁2021中国清洁能源卓越创新奖。
2022年10月,公司参与的“复杂工况条件下风电齿轮传动系统故障诊断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2022年度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设立,面向全国机械工业的综合性科技奖项“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
2022年11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授予2021-2022年度先进会员企业、先进个人称号的通知》(第297号文件),授予公司“先进会员企业”荣誉称号。
2022年12月,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2022年12月,肃北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表彰2022年度达标升规、财税贡献、诚信守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企业的决定》,肃北风电获得“2022年度财税贡献突出企业”“年度诚信守法模范企业”两项荣誉。
2023年1月,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工作会召开,五峰风电被授予“2022年度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单位”。
2023年1月,公司正式获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被授予“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2023年2月及2024年2月,风电公司所属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连续两年荣获玉门市“年度企业纳税功勋奖”。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荣获玉门市“2023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企业贡献奖”。
2023年12月,“节能风电”荣获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中国上市公司成长百强”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等2项行业大奖。
2024年2月,经中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评定,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荣获“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4年4月,经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获得“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公司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104.05万千瓦,可预见的筹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达194万千瓦。并且在加快风电场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加大中东部及南方区域市场开发力度,在河北、湖北、广西、河南、四川等已有项目的区域开发后续项目,在湖南、吉林等区域开展风电项目前期踏勘和测风工作,扩大资源储备。
同时,公司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和银企关系,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公司在过去几年积累了良好的信用记录,银企关系稳定,目前公司除了向公开市场定向增发、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以外,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和可使用的金融工具也较为丰富,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公司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的管理层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风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电力行业拥有多年的相关经验,并且始终保持稳定和紧密合作的关系。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持续的自我挖掘和培养,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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