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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

i问董秘
企业号

601016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 产品类型:

    电力

  • 产品名称:

    电力

  •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设备改造;相关业务咨询、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5-10-16 
业务名称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发电量:风电(千瓦时) 25.86亿 32.10亿 35.53亿 30.51亿 28.05亿
发电量:风电:海上风电(千瓦时) 1.84亿 1.46亿 2.28亿 2.66亿 1.45亿
发电量:风电:陆上风电(千瓦时) 24.02亿 30.64亿 33.25亿 27.85亿 26.60亿
上网电量:风电:内蒙古自治区(千瓦时) - 2.54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四川省(千瓦时) - 1.23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山东省(千瓦时) - 8527.00万 - - -
上网电量:风电:山西省(千瓦时) - 1.71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广东省(千瓦时) - 1.34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千瓦时) - 2.29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千瓦时) - 3.45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河北省(千瓦时) - 4.74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河南省(千瓦时) - 1.74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湖北省(千瓦时) - 2.38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澳洲(境外)(千瓦时) - 1.03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甘肃省(千瓦时) - 5.35亿 - - -
上网电量:风电:陕西省(千瓦时) - 3256.00万 - - -
上网电量:风电:青海省(千瓦时) - 1.85亿 - - -
发电量:风电:内蒙古自治区(千瓦时) - 2.63亿 - - -
发电量:风电:四川省(千瓦时) - 1.29亿 - - -
发电量:风电:山东省(千瓦时) - 8787.00万 - - -
发电量:风电:山西省(千瓦时) - 1.77亿 - - -
发电量:风电:广东省(千瓦时) - 1.46亿 - - -
发电量:风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千瓦时) - 2.38亿 - - -
发电量:风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千瓦时) - 3.55亿 - - -
发电量:风电:河北省(千瓦时) - 4.92亿 - - -
发电量:风电:河南省(千瓦时) - 1.79亿 - - -
发电量:风电:湖北省(千瓦时) - 2.43亿 - - -
发电量:风电:澳洲(境外)(千瓦时) - 1.22亿 - - -
发电量:风电:甘肃省(千瓦时) - 5.52亿 - - -
发电量:风电:陕西省(千瓦时) - 3342.00万 - - -
发电量:风电:青海省(千瓦时) - 1.94亿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千瓦时) - 1255.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内蒙古自治区(千瓦时) - 248.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四川省(千瓦时) - 30.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山东省(千瓦时) - 37.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山西省(千瓦时) - 11.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广东省(千瓦时) - 90.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千瓦时) - 48.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千瓦时) - 193.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河北省(千瓦时) - 81.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河南省(千瓦时) - 40.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湖北省(千瓦时) - 336.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澳洲(境外)(千瓦时) - 12.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甘肃省(千瓦时) - 98.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陕西省(千瓦时) - 3.00万 - - -
购电量:外购电量:风电:青海省(千瓦时) - 26.00万 - - -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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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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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8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00%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Asian Development Ba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2.59亿 44.00%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1.96亿 33.00%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9306.97万 16.0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48.67万 5.00%
Asian Development Ba
897.23万 1.0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6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9.69%
  • 哈密金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河北宏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泰开箱变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哈密金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3.91亿 46.71%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2.09亿 24.94%
河北宏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140.00万 3.75%
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864.00万 2.23%
山东泰开箱变有限公司
1720.00万 2.0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0.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00%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nBW Trading GmbH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5.10亿 47.00%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3.78亿 35.00%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1.53亿 14.0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55.04万 2.00%
EnBW Trading GmbH
1110.80万 1.0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3.8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61.24%
  • 哈密金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哈密金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5.08亿 22.49%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4.08亿 18.03%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1.76亿 7.80%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68亿 7.4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4亿 5.4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9.2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2.00%
  •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电力公司
  •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 新疆电力公司
  • EnBW Trading GmbH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3.48亿 35.00%
甘肃省电力公司
3.19亿 32.00%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1.33亿 13.00%
新疆电力公司
1.02亿 10.00%
EnBW Trading GmbH
2470.17万 2.0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2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2.96%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宏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泰开箱变有限公司
  •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82.00万 12.3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4311.00万 7.39%
河北宏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699.00万 6.34%
山东泰开箱变有限公司
2061.00万 3.53%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70.00万 3.3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8.7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5.00%
  •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电力公司
  • 新疆电力公司
  • Vitol SA
  • Asian Development Ba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4.53亿 49.00%
甘肃省电力公司
2.51亿 27.00%
新疆电力公司
9504.28万 10.00%
Vitol SA
4681.54万 5.00%
Asian Development Ba
3366.30万 4.0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3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73.36%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 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
  • 河北宏润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强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8亿 42.67%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92亿 19.14%
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
5888.00万 5.87%
河北宏润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944.00万 2.94%
河北强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2741.00万 2.74%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态势
  在过去的20年间,风电行业持续蓬勃发展,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了第一个TW里程碑。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7GW,再创历史新高。2024年,电力行业90%的扩张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20%的增长来自风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136GW,同比增长11%。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连续第二年突破100GW大关,达到109GW,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4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风能增长态势
  在过去的20年间,风电行业持续蓬勃发展,2023年全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突破了第一个TW里程碑。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7GW,再创历史新高。2024年,电力行业90%的扩张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20%的增长来自风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装机容量达到1136GW,同比增长11%。新增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连续第二年突破100GW大关,达到109GW,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4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3.2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8GW,同比下降26%,是2021年以来最低水平,但2024年也是海上风电历史上新增装机容量第四高的年份。
  2024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仍主要集中在前五大市场,分别是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巴西。乌兹别克斯坦、埃及和沙特阿拉伯等新兴国家在2024年表现强劲,代表着下一波风能增长浪潮,覆盖了越来越多的地理区域,并抵消了巴西和美国数量较少的影响。得益于中国市场的爆炸式增长和印度安装量的稳步复苏,亚太地区在2024年进一步巩固了其在风电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5%,同比增长7%。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统计报告》指出,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新增585GW,占全球新增电力装机容量的92.5%,年增长率达到15.1%,创下历史新高。报告同时指出,虽然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达到4448GW,但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通过的“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至11.2太瓦”的目标相比,目前进展仍不够理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2030年前每年需增长16.6%。
  2.中国保持在风能发展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风能报告2025》中的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近80GW,刷新2023年历史纪录。累计装机容量超过520GW,占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的近50%。截至2024年底,风电与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400GW,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风电已占据全国发电量的十分之一,成为仅次于火电和水电的第三大电力来源。清洁能源产业在2024年贡献了中国GDP的10%,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首要驱动力。同时,根据GWEC发布的《2025全球海上风电报告》,中国已连续第七年成为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2024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中,中国占比达50.47%,累计装机容量中国占比达50.3%。
  3.全球风电行业的市场前景
  GWEC预测,2025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突破历史最高纪录,达到138GW,2025—2030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为8.8%,预计到2030年,新增装机容量总计982GW,相当于到2030年每年新增装机容量为164GW。根据GWEC发布的《2025全球海上风电报告》,尽管当前全球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还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其作为能源转型的重要一环,未来10年海上风电容量将超过350GW,到2034年底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441GW。但是,预计新增容量中仅有三分之一将在预测期的前半段(2025-2029年)完成。在中国强劲的装机增长带动下,叠加新兴市场海上风电逐步兴起,亚太地区未来10年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预计占到全球的60%左右。中国和欧洲的增长仍将是全球陆上风电发展的支柱。预计到2025-2030年,这两个地区将占到总装机容量的73%。由于美国政策的不确定性,不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可能会超过美国,成为该时期第三大陆上风电增长驱动力。从2026年开始,欧洲、印度和澳大利亚的装机容量将加速,从2027年开始,东南亚、中亚以及非洲和中东的新兴市场的装机容量也将加速。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总干事弗朗西斯科·拉·卡梅拉表示,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增长,彰显其经济可行性与广泛适用性。虽然每年的纪录都在刷新,但我们依旧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和2030年目标迫在眉睫的挑战。
  (二)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2024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风能资源为正常年景,与近10年(2014-2023年)相比,1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偏大0.27%,地区差异性较大。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5.4米/秒,黑龙江西部和东部、吉林西部、辽宁中西部、内蒙古中东部、河北北部、山西北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的山脊地区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超过300瓦/平方米,有利于风力发电。10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5.8米/秒,内蒙古、辽宁、吉林等3个省(自治区)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超过300瓦/平方米。
  从空间分布看,2024年内蒙古中部及东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甘肃西部、青藏高原大部等地风能资源较好,70米高度平均风速达到7.0米/秒,有利于风力发电。2024年,各省(区、市)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3.9米/秒至6.4米/秒之间,其中,内蒙古、辽宁年平均风速超过6.0米/秒。
  2.2025年上半年我国风电行业运行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全国能源供应充足,供需总体宽松,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025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8,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45371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企稳回升。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1.59亿千瓦,同比增长30.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9.2%,其中,水电装机4.4亿千瓦,风电装机5.7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7亿千瓦。继3月底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后,5月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首次突破六成。
  2025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2.68亿千瓦,同比增长99.3%,约占新增装机的91.5%。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较去年同期翻一番。其中,水电新增393万千瓦,风电新增51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1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71万千瓦。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5139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890万千瓦,海上风电249万千瓦。全国风电累计发电量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6%,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3.2%。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73亿千瓦,同比增长22.7%,其中陆上风电5.28亿千瓦,海上风电4420万千瓦。
  3.我国风电行业定价机制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三)报告期内行业政策环境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既妥善衔接新老政策,又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应按照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能源供需的智慧高效对接。
  (四)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风电累计装机容量6,215.16MW,权益装机容量5,980.86MW。
  (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
  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2.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3)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原则,在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实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
  (5)销售模式
  ①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是指对电力行业通过市场机制对电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引入竞争,建立竞争、开放、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利用电价机制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从而提高效率、降低电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改革全面推进,发电侧可以通过深调改造、配置储能、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提供更多的发电侧灵活性;而负荷侧生产工艺改造与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系统发展、分布式与自备电源投资,也将得到激发,负荷集成商与虚拟电厂等新的商业模式也会不断出现,推动负荷侧可调资源与发电侧实现源荷互动。电力现货市场形成价格,中长期交易发现价格,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能源企业将从满足安全运行为核心,转变成以追求利润为核心的经营单位。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文件主要内容与前期《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能源法》《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等政策文件一脉相承,此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的结束,全面进入电价市场化的发展周期。政策使用了差价合约的机制来衔接原有的保障化收购,用于稳定电价的预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实行“多退少补”差价结算,机制电价由地方主导制定。
  ②澳洲白石风电场销售模式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A.电力销售结算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B.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5年以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公司“价值创造年”安排部署,紧抓年度经营指标核心,精细筹划、扎实苦干,持续深化改革,加速市场突破,全面构筑风险防控体系”的整体工作思路,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将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与价值创造核心任务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战略重心与主要抓手。持续优化资产质量、提升核心能力、积聚发展动能,为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1.聚焦效益提升,经营质效稳中求进,发展根基持续巩固
  公司上下不惧挑战,凝心聚力、迎难而上,持续推动精益化管理水平,不断降本增效。以发电增量积极对冲外部压力。上半年,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649,698万千瓦时,同比增加5.90%;实现营业收入244,423.40万元,同比减少7.52%;实现利润总额79,703.67万元,同比减少24.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58.99万元,同比减少27.86%。
  2.坚持党建引领,赋能改革深度融合,组织保障全面强化
  公司党委紧扣“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高标准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团巡视整改、党建经营“双轮驱动”五年行动计划,协同“价值创造年”部署,抓实党建“十项”重点工作,赋能改革发展。
  3.深化改革攻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改革活力有效释放
  公司坚持以改革激活力,全面坚决贯彻国家关于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改革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公司全面完成了《公司章程》修订,依法撤销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推动治理规范向三级企业延伸,规范60余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撤销其监事会/监事设置并修订章程。并扎实推动市场化选聘和“能进能出”动态用工机制,刚性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薪酬与绩效强挂钩,有效激发了全员市场化意识和创效动力。
  4.深耕精益管理,价值创造纵深突破,运营效能显著提升
  公司围绕“价值创造年”核心任务,聚焦精细化运营、技术赋能、战略拓展三大主线,深挖精益管理创效益。一是价值赋能助力效益提升。通过提高电力交易能力、提升设备发电效能、严控营业成本等手段保电量、争电价、抢收益。二是多元化融资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发行1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关键指标,确保了公司运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为持续价值创造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全面打造全链条建设成本管控体系,从源头做好设计优化,降低建设投资并提升项目收益指标。四是积极应对电力市场变化,创新交易策略,积极把握绿色能源发展机遇,大力开展绿电、绿证交易。五是通过强化精益化管理持续提升生产运维水平。
  5.加速战略推动,前瞻布局动能转换,业务突破开新篇
  公司立足长远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开发战略布局,在新市场开拓、新业态培育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持续价值创造开辟了新路径。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新增备案及取得建设指标项目容量93.375万千瓦(含独立储能),约占公司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运营装机容量的15.20%。
  6.深化数字赋能,驱动系统效能升级,智控能力跃上新台阶
  公司以集团信息化战略为指引,锚定数字化转型目标,聚焦平台搭建、数据治理、智能赋能三大方向,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信息化与业务融合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
  7.强化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发展护栏,稳健经营开创新局面
  一是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持源头防治,严把复工复产关,发现并督促整治相关问题隐患。二是审计风控多措并举精准发力。聚焦风险防控,通过开展实施审计项目,发现关键问题并推动整改,多措并举有效提升公司内控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两金”管控成效持续巩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减值风险。四是依托制度建设筑牢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制度管理的规范性与实效性,不断加固公司风险防控的制度根基。
  (二)影响公司经营的主要因素分析
  1.弃风限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造成“弃风限电”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力行业产能过剩。近年来,全国用电需求平均增长放缓,而全国电力装机规模仍在较快增长,电力供给能力增长速度快于电力需求增长速度,风电的整体发电能力受到限制;二是现有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不适应大规模风电并网的需要。我国大量煤电机组发电计划和开机方式的核定不科学,辅助服务激励政策不到位,省间联络线计划制定和考核机制不合理,跨省区补偿调节能力不能充分发挥,需求侧响应能力受到刚性电价政策的制约,多种因素导致系统消纳风电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区风电消纳受限问题突出。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2024年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4年,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5.9%,弃风最严重的地区为西藏,2024年风电利用率为83%;其次为河北、青海,2024年风电利用率均低于93%。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5年6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025年1-6月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3.4%,弃风最严重的地区为北京(除西藏外),1-6月风电利用率仅89.3%,其次为河北、新疆、吉林、蒙东、甘肃、蒙西、黑龙江、青海、辽宁,1-6月风电利用率均低于93.4%(含)。
  2023年至2025年6月30日。
  2023年至2025年6月,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120,897万千瓦时、140,970万千瓦时、133,385万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实际发电量与“弃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9.00%、10.33%、16.47%。
  “弃风限电”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近年多集中发生在公司河北、新疆、甘肃、青海和内蒙古地区的风电场,这些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全区域性的风电场建设速度快、规模大,但用电负荷中心又不在这些地区,向国内用电负荷集中区输送电能的输变电通道建设速度及规模跟不上风电等绿色能源的建设速度及规模、全国新增电源装机快速增长,加剧了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导致“弃风限电”现象的产生。但是,这些限电地区由于绿色电力输送通道的加快建设和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销售电量的提高,积极探索绿电直连、绿电替代、配套储能、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政策及技术,开拓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通过政策突破、技术适配与商业模式创新,将弃风限电“困局”逐渐转化为绿电增值的“新增长极”。
  2.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风力发电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财务杠杆比率较高,利息变动对项目利润影响较大。以一个10万千瓦的风电场为例,假定总投资8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额的80%,则贷款市场报价每降低1个百分点,财务费用每年可减少640万元。
  自2014年以来,5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的基准利率6.15%一直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LPR利率3.50%,有利于风电运营商财务成本的降低。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1.实施战略布局调整,不断加大限电较少地区的开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在四川、广东、山西、山东、河南、广西等限电较少区域已有运营项目183.916万千瓦,并以此为基础,设立华东区域办事处,加大对我国东部地区新项目及优质项目的挖潜,力争实现东部地区突破,不断获取更大市场份额。
  2.积极推进海外项目,继续加大海外项目开发
  公司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运营,拟在白石项目的基础上规划二期项目开发。公司在继续开拓澳大利亚市场的同时,也利用澳洲项目并购及建设运营的经验,加强对欧洲及中东等国家风电市场的跟踪研究及项目前期论证,不断推进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继续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份额。
  3.采取多种措施,最大化实现经营效益
  一是全面开展预防性维护。公司对风电场日常运行实施无缝隙监控,及时开展预防性维护,降低设备重大事故风险,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二是持续提升风机运行可靠性。公司对部分风电场风机可利用率偏低原因开展分析,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技改,促进风机运行可靠性和发电效率的提升。
  三是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科学利用辅助交易工具,提高公司参与电力交易的能力水平。
  四是通过科技创新,做好风电研究院能力建设,聚焦主业做研发,以研发促进风电场运维水平的提升。
  4.优化融资手段,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2020年,公司以每股2.49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3,111.2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05,584.73万元。增加股本83,111.2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22,473.53万元。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85,849.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6,514,150.96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0号),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2022年9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5亿元,票面利率为2.65%。2023年3月,成功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15亿元,票面利率为3.18%。
  2022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1号)核准,公司通过配股发行1,462,523,6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价格为2.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4,553,837.64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78.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74,859.38元。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1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24年11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一期)成功发行,发行总额10亿元,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本次发行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额5亿元,票面利率2.17%,债券期限2+2年;发行额5亿元,票面利率2.25%,债券期限3+2年;扣除承销费100万元,受托管理费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9亿元。
  2025年5月13日,公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上市,发行总额10亿元,债券期限5年,票面利率2.27%,扣除承销费1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9亿元。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公司专注于风力发电业务,拥有丰富的建设运营维护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收入都与风力发电相关。同时,公司坚持“有效益的规模和有规模的效益”的市场开发原则,以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司具有丰富的风电场运营经验,从750kW到6.7MW,从定桨距、双馈、直驱风机再到半直驱风机,从纯进口风机、合资企业风机到全国产风机都有运营维护经验。由于运营时间早,对各种故障处理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多年来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具备了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故障的自行解决能力;通过完成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替代工作,降低了运行维护和备品备件采购成本;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降低了停机维修时间。
  公司投资建设的张北满井风电场一期和新疆托里100MW风电场三期项目分别于2007年、2011年被评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风电特许权项目、甘肃玉门昌马大坝南、北48MW大型风电机组示范风电场项目及中节能乌鲁木齐托里200MW风电场二期49.5MW项目荣获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
  2025年8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2024年度全国电力行业风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共有55家发电集团(投资)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的3511家风电场数据有效并参加了2024年度对标。公司共有5家风电场登上2024年度“优胜风电场”名单,其中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沧海风电场荣获全国风电场生产运行统计指标对标5A级“优胜风电场”称号。
  (二)公司拥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中节能风电”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先后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河北张北单晶河200MW特许权项目;中标并示范建设了国家第一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启动项目——甘肃昌马200MW特许权项目。
  2025年1月,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被中共肃北县委、肃北县人民政府授予“2024年度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24年度诚信守法模范企业”。
  2025年1月,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荣获山东省电力行业协会“2024年度电力行业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建设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025年2月,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被四川省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授予“2024年度工业创税增效银牌企业”。
  2025年2月,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为“央地合作突出贡献企业”。
  (三)公司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55万千瓦,可预见的筹备项目装机容量合计达145万千瓦。并且在加快风电场开发和建设的同时,加大中东部及南方区域市场开发力度,在河北、湖北、广西、河南、四川等已有项目的区域开发后续项目,在湖南、吉林等区域开展风电项目前期踏勘和测风工作,扩大资源储备。
  同时,公司拥有良好信用记录和银企关系,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公司在过去几年积累了良好的信用记录,银企关系稳定,目前公司除了向公开市场定向增发、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以外,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和可使用的金融工具也较为丰富,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公司拥有富有专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公司的管理层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风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特征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在电力行业拥有多年的相关经验,并且始终保持稳定和紧密合作的关系。凭借管理层的经验和能力,本公司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持续的自我挖掘和培养,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运营团队及电力交易团队。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政策和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导致电力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风电平价上网、竞争配置等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新能源合理利用小时补贴政策的出台,使新能源企业面临着电价下降、收益下滑的风险。
  (3)风电项目审批风险
  风电项目审批主要受地方政策影响因素较多,政策环境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审批的风险,审批风险主要包括政策变化、审批流程、环境评估和土地审批、市场竞争、电力消纳等。华东及华南沿海地区因资源丰富和消纳能力强的优势,政策支持力度大,项目审批顺畅,而中西部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消纳及送出等因素项目经济性评估不稳定,在审批阶段需重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从而影响项目审批进度。公司密切关注国家与地方政策动态,提前规划风电项目布局。2025年风电项目审批需综合考量政策、审批及市场多重风险,通过提前规划和动态管理降低不确定性。尽管国家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和前置条件,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地方执行滞后或是标准不一的问题,未来风电项目审批标准将更加严格,可能会延长风电项目审批周期,公司未来可能因项目审批流程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建设期延长而影响公司收益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4)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风电行业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顶层政策的推动下为新能源发展腾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行业“内卷”与市场化竞争加剧,未来公司开发的增量项目由于竞争带来的量价不确定性增加,收益带来的风险也将更多,需要充分考虑电价这一核心要素全面引导公司的开发策略。同时,增强应对市场不确定性以及快速调整、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提前布局,积极打造公司差异化市场竞争力,若公司无法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未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未来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蚕食的风险。
  (5)风机设备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风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其中,风机设备的采购成本占风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约为50%至60%,故风机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如未来风机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公司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自然条件风险
  (1)气候条件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风力发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投资开发风电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风电项目场址的风资源情况进行实地测量评估,包括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力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造成每一年的风资源水平与预测水平产生一定差距,影响公司风电场发电量,进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波动。
  (2)重大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大多数风电场位于中国北部及西北部地区,包括新疆、甘肃及河北等地区。当地气候条件恶劣,可能因超过预计的严寒、瞬间狂风等气候条件引发的自然灾害对公司的风电场造成影响,包括对风机设备、风场运营设施的破坏以及输电线路的损坏等。在这种情况下,风电场的生产水平可能会大幅降低甚至暂停运作,风电场的发电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发电量和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风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将风电场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而不能把电力直接出售给用电的终端用户,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公司的购电客户。近年来,公司排名前几位的客户均为各地电网公司,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但若未来电网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风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风机设备的质量对风电项目发电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部分新型风机,因设备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机运行不良将对风电场的发电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在风机设备采购时会与风机设备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期通常为自风机进行连续试运行完成后起二年至五年。如果风机在运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风机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为双方事先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所设定的风机总采购额的一定比例,超过赔偿上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如风机在质保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因此,由风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风机不能运行或运行不良将对公司风电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技术快速迭代,现有设备可能面临淘汰的风险。
  (3)风电场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主要集中在河北、甘肃和新疆地区。公司所发电量主要供应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和新疆电网。公司的风电项目目前主要集中在上述三个地区,如果上述三个地区风资源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风机利用小时数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另外,上述三个地区的电网送出能力、电价政策变化和电网公司的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项目并网风险
  建设风电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属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许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风电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建设将会被延误,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风电项目的收入。
  (5)电力消纳风险
  风力发电受到风力间歇性和波动性的影响,该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或当地用电需求减少,电网消纳能力有限时,电网为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会降低风力发电企业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能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该情况称为“弃风”;由于电能不易储存,已投产发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需要服从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额定能力的情况称为“限电”。
  “弃风限电”问题一直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关注问题,近年来先后颁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尽管近年来我国“弃风限电”现象逐步好转,但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仍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如未来政策或经济环境出现变化,“弃风限电”问题出现反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项目建设风险
  风电场的建造涉及许多风险,其中包括复杂的地质情况、恶劣的天气情况、设备、物料和劳工短缺、原材料等价格波动、当地居民干扰、不可预见的延期和其他如政策或电网接入等问题,上述任何事项都可能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或成本超支。公司通常聘用各类专业承包商建造风电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各承包商未能根据规划完工或者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发电效率和经营成本造成影响。
  (7)风电场及周边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风电场项目的经营情况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及其他气候条件。风电场项目附近的城市扩容、防护林建设及新建其他风电场等因素均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速及气候条件,进而影响风资源状况。尽管公司已为项目选址进行审慎的调查,但如果项目邻近的土地被其他方开发,则可能对公司的风电场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风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具备风力发电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由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各风力发电公司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风电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9)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风险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首次明确新能源全电量无差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意味着我国新能源项目的全部上网电量都要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从此正式告别政府定价,需要通过提升自身交易水平、技术降本等方式优化运营。
  4.财务风险
  (1)利率风险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84,334.39万元、73,347.85万元及34,532.40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总计1,651,884.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100个基点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15,364.01万元、14,386.31万元和7,022.86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25,753.90万元、21,068.77万元和8,306.89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14.21%、13.05%和10.42%。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公司含补贴的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两部分,即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因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来自可再生能源基金,而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则是工商业用户支付的每度电里包含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鉴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但含补贴项目从投产至进入补贴企业名录间隔时间较长,从而导致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若该等应收补贴款收回时间较长,将对企业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