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0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1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0 元。
方案进度:
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228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6-10-14 |
| 预案募资金额:
4.25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6-09-22 |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 发行对象: |
| 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
| 定价方式: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
| 用途说明: |
| 1、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关键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建项目;2、基于精密光电技术的卫星激光通信CPA柔性智能产线研发及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