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石英制品、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销售、组件销售、电站物资销售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 、 石英制品 、 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加工服务 、 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销售 、 组件销售 、 电站物资销售
一般项目:晶体硅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及其主材料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光伏电站运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业务名称 | 2025-06-30 | 2024-12-31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
|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项) | 11.00 | 16.00 | - | - | - |
|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发明专利(项) | 1.00 | 3.00 | - | - | - |
| 专利数量:授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项) | 10.00 | 13.00 | - | - | - |
| 电池片销量(片) | - | - | 4450.99万 | 7935.70万 | 7650.69万 |
| 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量(kWh) | - | - | 5756.17万 | 1.14亿 | 9536.89万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MW) | - | - | 4.10 | 7.94 | 23.51 |
| 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电站数量(个) | - | - | 11.00 | 22.00 | 33.00 |
| 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MW) | - | - | 118.38 | 114.28 | 107.16 |
| 电池片产量(片) | - | - | 4723.97万 | 1.01亿 | 7833.43万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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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4583.59万 | 29.66% |
|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8.77万 | 4.91% |
| 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 |
498.72万 | 3.23% |
| 无锡松煜科技有限公司 |
497.81万 | 3.22% |
| 科腾环保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
465.51万 | 3.0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甘肃佳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24.62万 | 10.90% |
| 丽瀑光能(常熟)有限公司 |
1570.82万 | 10.54% |
| 海宁市鑫伦新能源有限公司 |
922.29万 | 6.19% |
| 海宁光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901.83万 | 6.05% |
| 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54.53万 | 5.06%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温州旭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4亿 | 41.84% |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4312.25万 | 12.51% |
| 嵊州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1724.17万 | 5.00% |
|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1095.91万 | 3.18% |
| 上海菱舟科技有限公司 |
852.12万 | 2.47%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浙江恒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576.08万 | 33.94% |
| 浙江亿能聚建设有限公司 |
2190.84万 | 8.67% |
| 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
1771.70万 | 7.01% |
| 浙江格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92.48万 | 5.51% |
| 丽瀑光能(常熟)有限公司 |
1124.66万 | 4.4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温州旭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
1.86亿 | 42.89% |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3784.56万 | 8.74% |
| 浙江绿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308.69万 | 5.33% |
|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00.16万 | 4.85% |
| 镇江品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9.08万 | 2.1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浙江恒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697.83万 | 17.54% |
|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257.39万 | 13.11% |
| 江苏鼎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3096.70万 | 9.53% |
| 盐城效捷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
2713.27万 | 8.35% |
| 丽水市旭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245.69万 | 6.9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温州旭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
8823.54万 | 40.09% |
| 浙江国网电力有限公司 |
2230.18万 | 10.13% |
|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6.03万 | 9.21% |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778.52万 | 3.54% |
| 浙江绿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620.11万 | 2.8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浙江恒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423.85万 | 18.98% |
| 环宇光伏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1444.17万 | 8.01% |
| 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49.91万 | 7.48% |
| 丽水市旭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224.07万 | 6.79% |
| 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27万 | 5.5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11亿 | 32.57% |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5117.75万 | 14.97% |
| 温州旭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22.07万 | 14.40% |
| 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300.20万 | 6.73% |
| 镇江品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982.68万 | 2.88%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浙江恒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257.29万 | 22.93% |
| 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4295.72万 | 18.74% |
| 江西佳银科技有限公司 |
1823.31万 | 7.95% |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1225.62万 | 5.35% |
| 江苏诺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14.23万 | 4.86% |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6年起,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从事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服务,已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为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通过如下销售模式开拓业务获得收入。 1.分...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核心,并开展光伏产品制造等业务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6年起,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从事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的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服务,已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为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通过如下销售模式开拓业务获得收入。
1.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以项目公司为载体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并在建设完工后自持运营电站并取得长期电费收入。公司首先与屋顶资源业主方进行沟通,向其推介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屋顶资源业主方可获得的诸如屋顶租金收入或电费折扣优惠等权益,从而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或屋顶租赁协议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后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在并网发电后,由电网公司按照规定电价收购项目电站所发上网电量。
公司“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同一时段电价的一定折扣由用电方向公司支付电费。“余电上网”部分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下,通常不涉及屋顶租赁。公司“全额上网”的电站项目通常采用屋顶租赁方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向屋顶资源业主支付租金。所发电量全部由国家电网按照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
公司开始参与绿电交易,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余电上网部分和“全额上网”模式的发电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绿电交易。绿电交易价格完全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市场化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2.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
公司电站部接到客户建设光伏电站或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需求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条件、复杂程度、装机规模等因素预估项目整体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通过投标、商务谈判与客户确定项目整体价格或电站物资出售价格,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备案,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完成交付,实现销售。同时,公司利用自己的智能运维系统和电站工作人员,为客户提供后期运维服务。
3.石英制品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直接向光伏设备生产商、电池片生产商等直接用户销售石英制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空间。石英制品在光伏太阳能领域诸多关键流程上应用广泛,每个规格型号的产品需求不同,公司采用合同或订单形式与客户确定销售产品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公司通过市场询价、参加展会等方式积极获取石英制品业务领域的市场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公司一直将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作为核心战略发展方向,以分布式光伏投资运营业务为未来发展重点的战略规划。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和发展计划,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加快在手电站项目建设、并网节奏,同时凭借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能力、设计能力、运维管理能力和业主方开发能力等方面所具有的竞争优势,积极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进一步提升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规模。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67.39万元,同比增加19.13%;利润总额2,482.04万元,同比增加14.22%;实现净利润2,324.20万元,同比增加21.22%。
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1,177.56万元,同比增加7.01%;净资产59,498.80万元,同比增加1.48%。2025年半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较上年同期3.40%增加0.50百分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15元,上升0.03元。
(二)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供应商,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和石英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造业(C)-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C382)-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C3825),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16太阳能发电”。
(二)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太阳能光伏制造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商务部负责行业流通领域内的相关事务管理。行业发电的电力调度权在国家电网公司,由该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发电并网事宜。
公司的行业主管协会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领导下的国家二级学会,隶属于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汇集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优秀企业、团体、科研院所以及专家等,主要职能以学术交流为主,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及推广,为政府和产业提供专业数据信息。中国光伏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1995年12月28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该法案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该法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2018年10月26日,国家颁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2009年12月26日,国家颁布了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2024年1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该规范条件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为基本原则,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有关要求,旨在发挥“规范企业”名单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光伏制造行业提质增效。通过提高技术指标要求、加强质量管控、提升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绿色制造等关键举措,积极规范行业秩序,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减少行业“内卷”,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光伏领域
(1)储能技术进一步完善,提高发电收入
光伏能源渗透率不断提高,但受制于消纳空间与电力波动性等影响,国内多个省份要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配套储能设施,储能技术的发展将成为未来产业发展的新趋势。通过应用储能技术可以平抑电网、电源和负荷侧的波动,光储电力可以按照负荷需求进行需量管理。未来将有更多的光伏电站配置储能,这些光伏电站能够根据电力市场的电价和上网电价调节供电状态,在提升客户用电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电站发电收入。
(2)多场景技术融合促进光伏应用进一步多元、多样化
目前,我国大型地面电站占据光伏装机总量的主导地位,近年来,基于光资源的广泛分布和光伏发电应用灵活性等特点,我国光伏发电在应用场景上与不同行业相结合的跨界融合趋势愈发凸显,水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应用模式不断推广。未来,各场景应用技术的不断升级促进光伏发电在各领域应用逐步深入,“光伏+制氢”“光伏+5G通信”“光伏+新能源汽车”“光伏+建筑”“光伏+煤改电”等应用将进一步多样化。光伏应用的多元、多样化将进一步拓展光伏市场的需求空间。
2.石英领域
石英玻璃产品正逐渐向“纯、精、净、大、专”方向发展,基础材料的纯度更高,器件产品的加工精度更高,产品生产和应用环境洁净度更高,产品器型尺寸更大,产品对各种专门应用场合的适应性更强。未来石英产业可以更好服务于半导体、光伏、光纤、航空航天等领域,向高性能、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发展。
(三)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分布式光伏电站持续运营的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在业主屋顶建设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的持续运营以其所在屋顶及建筑物稳定存续为前提。尽管公司采取主动筛选经营状况良好、土地及厂房产权明晰的业主进行合作,并在与其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等措施规避风险,但若未来当地政府对用地规划产生重大变化、屋顶资源业主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拆除厂房、变卖厂房、因厂房抵押导致权属变更或进入破产程序,相对应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能面临无法持续运营的风险。在屋顶资源业主发生重大经营不善等情况导致厂房控制权变更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时,公司可通过与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或破产管理人沟通,继续对相关电站提供保养维护。对于无法持续运营的电站,公司需拆除电站并承担相关拆除费用,但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屋顶资源业主主张赔偿或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公司可通过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关注破产业主的资产清收和债权清偿情况,积极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但仍存在无法实际全部取得拆除赔偿的风险。应对措施:严格筛选经营状况良好、土地及厂房产权明晰的业主进行合作,并在与其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等措施规避风险。
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所处的太阳能光伏行业系国家重点扶持领域,行业的景气程度与政策扶持力度密切相关,对于产业政策的变化高度敏感。近年来,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国光伏发电步入“平价”时代。光伏行业对产业政策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但其受产业政策的影响仍较大。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光伏行业的新增装机容量,从而进一步影响光伏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需求和价格。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将对光伏行业发展造成冲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立足自身,加强技术研发及管理,严控成本,积极应对新政带来的影响,已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一定经验与成效。
光伏标杆电价及补贴退坡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我国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实施。近年来,随着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和光伏电站建造成本的下降,我国政府逐渐加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步伐,多次对光伏标杆电价和补贴金额进行调整,整体呈下降趋势。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虽然公司部分前期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补贴标准及标杆电价已确认,补贴期限原则上持续20年不会改变,但根据《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政府加快推进平价上网步伐,未来新投运并网项目将面临低补贴甚至无补贴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应对措施:公司将立足自身,加强技术研发及管理,严控成本,积极应对光伏标杆电价及补贴退坡带来的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房屋建筑物及晶硅太阳能电池片专用机器设备等构成,其中主要为自持光伏电站。未来如发生下游需求下滑、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生产工艺技术革新、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不及预期等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应对措施: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外部审计等手段。
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本次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对现有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该项目系公司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屋顶资源不能及时获取、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及气候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光伏电站运营质量与预期水平存在差异,则可能对项目的实施或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开发行方案规定的资金用途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高效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收入下降的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迭代趋势进一步加速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线停产,新业务石英制品业务刚投产,由于其生产环节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要求较高;且市场需求随下游应用领域及经济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存在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收入下滑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一方面对现有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增强操作熟练程度,另一方面在现有光伏行业客户渠道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并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
税收优惠的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三年。公司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结束后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使得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少,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做好研发立项规划,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后电费收益下降风险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公司自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核心收益来源于电费收入。电站所发电量业主自用部分在跟用电业主结算电费时,参照资源所在地工商业用电价格给予一定折扣,该方式既能给予客户电价优惠,又能使公司售电价格更具弹性。在工商业用电价格上涨的时候,公司的综合度电收入将提高,从而增加发电收益。而若用电价格下降的时候,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收益率将会出现下滑。在当前电价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工商业电价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存在一定的电价下调导致收益率下降的风险。虽然存在一定的电价下调风险,但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工商业企业用能方面,能耗双控政策更趋严格,传统能源使用受限,但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因其自发自用经济性强成为工商业主更经济的用能选择,有利于拉动工商业装机需求。同时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目录电价被取消,电力被还原商品属性,电价随供需形势变动。根据现阶段一般工商业、大工业交易电价水平测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具备较好的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及占比的提高,配套新型储能将是一种有效平抑可再生能源处理波动的解决方案,而电价上行以拉大峰谷电价差是驱动新型储能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有效途径。未来可再生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化石能源,成为电力供应的主体能源,虽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持续提高,但面对日益增长的庞大用电需求,电力供需仍然趋紧,且为推动新型储能的应用,电价大幅下调的可能性较小,预计电价将在当前位置上合理波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大幅降低的可能性较小。应对措施:公司将实时跟踪工商业电价变动情况,同步测算公司拟建待建分布式项目收益率水平,保证公司新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项目的经济性。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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