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泰

i问董秘
企业号

874502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产品类型:

    PE Foam、IXPE、MPP、PVC耐磨层

  • 产品名称:

    PE Foam 、 IXPE 、 MPP 、 PVC耐磨层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海绵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26-03-09 
业务名称 2025-06-30 2024-12-31 2023-12-31
产量:PE Foam(立方米) 26.81万 28.50万 28.51万
产量:IXPE:委外辐照或购买半成品(立方米) 1.49万 1.70万 3400.00
产销率:PE Foam(%) 100.00 97.28 99.66
采购量:天然气(立方米) 426.89万 377.35万 352.49万
销量:MPP(立方米) 4.65万 2.92万 1.69万
产能:理论产能:IXPE(立方米) 9.02万 9.02万 8.17万
产能利用率:MPP(%) 103.98 91.56 107.39
销量:PE Foam(立方米) 26.81万 27.72万 28.42万
销售均价:PP(元/kg) 7.87 8.49 8.46
产能利用率:PE Foam(%) 70.59 76.23 76.27
采购均价:电(元/度) 0.64 0.66 0.65
采购均价:天然气(元/立方米) 3.52 3.64 3.91
销售均价:PVC(元/kg) 4.49 5.19 5.58
产销率:MPP(%) 97.10 106.50 87.86
产能利用率:IXPE(%) 96.44 100.89 90.97
销售均价:PE(元/kg) 7.08 7.26 6.85
产销率:IXPE(%) 99.24 98.97 99.22
采购量:电(度) 6108.68万 5819.95万 5104.92万
销售均价:发泡剂(元/kg) 14.02 14.76 14.45
产量:MPP(立方米) 4.79万 2.74万 1.92万
销量:IXPE(立方米) 10.11万 10.69万 7.71万
产能:理论产能:PE Foam(立方米) 37.98万 37.39万 37.39万
产能:理论产能:MPP(立方米) 4.61万 3.00万 1.79万
产量:IXPE(立方米) 10.19万 10.80万 7.77万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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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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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4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7.13%
  • 常州市贝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腾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裕华家居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常州市贝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3210.61万 3.84%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136.11万 3.75%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87.03万 3.69%
福建腾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14.50万 3.01%
浙江裕华家居材料有限公司
2370.69万 2.8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7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3.95%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
  • 福州长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宁波市川坤贸易有限公司
  • 嘉兴海奥化工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6595.36万 16.46%
常州市化工轻工材料总公司
4499.89万 11.23%
福州长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634.18万 6.57%
宁波市川坤贸易有限公司
2244.26万 5.60%
嘉兴海奥化工有限公司
1635.45万 4.08%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3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7.40%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财纳福诺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 VIETNAM VANLY NEW MA
  • 南京虎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46.33万 3.93%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35.71万 3.92%
财纳福诺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2724.22万 3.52%
VIETNAM VANLY NEW MA
2337.02万 3.02%
南京虎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327.80万 3.0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43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7.15%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宁波市川坤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新世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 福州长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5472.52万 14.17%
宁波市川坤贸易有限公司
2434.29万 6.30%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8.11万 6.24%
福州新世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2066.69万 5.35%
福州长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67.65万 5.09%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3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9.72%
  •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财纳福诺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 常州市贝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VN ECOFLOOR JSC
  • 南京虎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73.22万 4.52%
财纳福诺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2896.76万 4.26%
常州市贝美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573.58万 3.79%
VN ECOFLOOR JSC
2479.90万 3.65%
南京虎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373.54万 3.4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2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7.89%
  •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郓城鹏远塑业有限公司
  • 宁波英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州新世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41.42万 13.07%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3024.37万 9.10%
郓城鹏远塑业有限公司
2030.71万 6.11%
宁波英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644.35万 4.95%
福州新世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1546.91万 4.6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1.03%
  • 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
  •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虎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VN ECOFLOOR JSC
  • 温州凯强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
3226.03万 6.09%
江苏中鑫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712.92万 5.12%
南京虎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426.16万 4.58%
VN ECOFLOOR JSC
1580.59万 2.98%
温州凯强贸易有限公司
1200.62万 2.2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1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0.26%
  •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金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宁波英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75.31万 12.96%
常州金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3410.00万 12.02%
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1670.60万 5.89%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458.33万 5.14%
宁波英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203.51万 4.24%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926.80万元、77,421.86万元和83,569.55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51%、97.66%和97.92%,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废料销售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PE Foam、IXPE、MPP和PVC耐磨层等。报告期内,各类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具体原因如下:
  (1)PE Foam
  PE Foam...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926.80万元、77,421.86万元和83,569.55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51%、97.66%和97.92%,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品废料销售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等,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PE Foam、IXPE、MPP和PVC耐磨层等。报告期内,各类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具体原因如下:
  (1)PE Foam
  PE Foam广泛应用于建筑、家居生活等领域,产品包括地板静音层、拼图地垫、爬爬垫、箱包内衬、包装材料、鞋材等。公司深耕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领域多年,PE Foam作为公司主要产品,积累了大量客户群体。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生产和销售重点逐步向毛利率更高的MPP产品和IXPE产品转移,PE Foam产品整体销售规模有所下降。
  (2)IXPE和PVC耐磨层
  公司IXPE产品和PVC耐磨层产品目前分别主要应用于PVC地板的静音层和耐磨层,为PVC地板的核心组成部分。PVC地板凭借着其安装简便、耐磨耐腐蚀、防滑防火、无毒无害、安全性高等特点,近年来持续受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的认可,在住宅、商业、教育、医药等场景均获得了广泛应用。
  随着PVC地板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下游PVC地板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PVC地板制造商业务量增加,拉升对公司IXPE产品和PVC耐磨层产品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IXPE产品产能规模及产能利用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凭借良好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口碑,下游客户需求量稳步提升,同时公司通过展会等多渠道开拓新客户带来收入增量,叠加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的正向拉动,公司IXPE产品和PVC耐磨层产品对应产品收入整体有所增长。
  (3)MPP
  公司MPP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缓冲绝缘材料和通信领域微波天线罩等。伴随着新能源电池领域、通信领域等快速发展,公司MPP产品迎来较大的市场增量需求。同时,随着公司MPP产品生产线的不断增加,产品产能迅速扩充,产品销量实现大幅提升,带动MPP产品收入实现大幅提升。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销售以境内销售为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境内销售的占比分别为88.87%、85.49%和80.96%。境内销售主要以华东地区为主,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因此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等周边地区。随着公司MPP产品销售规模的逐年增长,公司境内业务销售半径亦相应有所增长,华南和西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7,372.47万元、10,971.20万元和15,578.0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3%、14.51%和19.0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积极布局境外市场,以及海外子公司业务逐步增长,境外销售逐年有所增加。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直销客户为主、贸易商客户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88.40%、92.14%和94.60%,占比较高。公司贸易商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均为买断式交易,贸易商通过自有渠道实现产品最终销售。
  公司向贸易类客户提供的产品以成品类为主,如地垫、瑜伽产品等生活及运动用品、PE Foam成品、IXPE等,公司对贸易商客户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
  公司通过贸易商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主要原因如下:
  ①对于瑜伽产品、PE Foam中的地垫及纸张等,公司该类产品占总收入比例较低,终端客户非
  常分散,公司直接开拓零售客户市场相对困难且成本较高,而贸易商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②PE Foam作为广泛使用的基础原材料,除可直接制成地垫、纸张外,在建筑装饰、婴童用品、运动用品、包装、鞋材、胶带等产品上均可广泛使用,部分小型或个人加工厂存在少量需求,通常
  可以选择向贸易商就近直接采购或向贸易商采购其他原材料时配套采购部分新恒泰产品。对于此类客户,由于其规模较小、采购需求零星且采购量较低,公司直接开拓该类市场的开拓成本、管理成本及资金风险均较高,通过贸易商销售具有合理性;
  ③境外大型商超、大型企业通常需要在国内采购品种繁多的商品,从境外直接对接境内各个生
  产商流程较为繁琐、人工成本较高,而通过境内采购公司或通过境内外贸易商统一进行采购,可以集中采购各类需要的产品,并集中报关、运输等,可以简化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运输成本;
  ④部分贸易商客户拥有特有的境内外客户资源,能够及时获取并响应终端客户需求,公司借助
  贸易商客户的渠道优势和区域优势可以扩大销售规模、增加收入和利润。
  综上,基于公司部分产品终端消费者众多、客户集中度低、区域分布分散,且贸易商具有特有的客户资源优势,公司部分产品通过贸易商销售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的销售收入总体较为均衡,受产品结构、客户需求、发货节奏等影响各季度占比略有差异。
  6.主营业务收入按其他分类
  无。
  7.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销售额50%以上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股份。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特殊关系。
  8.其他披露事项
  (1)现金交易情况
  ①现金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收款分别为0.78万元、0.09万元和0.04万元,其中来自自然人客户的产品销售现金收款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报告期内现金收款主要系零星产品及废料销售、少量设备处置收款等,符合行业特性,具有合理性。
  ②现金付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付款分别为3.62万元、31.85万元和67.29万元,其中向自然人供应商原材料采购的现金付款分别为0.00万元、0.19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报告期内现金付款主要系支付工资及福利费、员工借款和零星报销款等,主要原因系:
  ①部分员工工资、节日福利等支付用现金结算;
  ②零星报销款主要系员工垫付费用报销,并以现金支付。
  (2)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40.46万元、190.98万元和46.9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为0.50%、0.25%和0.06%。第三方回款主要为:
  ①公司部分境外客户由于外汇管制、外汇出境手续繁琐等原因,由境外客户指定方付款;
  ②境外客户委托代理商等付款;
  ③基于结算便利、资金临时性周转等因素考虑,部分客户货款由该客户委托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股东、合伙人、员工、客户同一集团内公司、关联公司等代为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第三方回款情况符合自身的经营模式和行业惯例,具备商业合理性,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情形。支付货款的第三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事项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况,上述第三方回款事项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926.80万元、77,421.86万元和83,569.5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6,232.83万元、75,609.15万元和81,832.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51%、97.66%和97.92%,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与重要客户持续深入的合作、开拓新客户以及下游产品需求变动综合影响所致。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其稳定的产品品质、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完整的产品配方工艺体系、丰富的产品结构等优势,逐步确立了稳固的市场地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