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州药物

i问董秘
企业号

874790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抗肿瘤等治疗领域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

  • 产品类型:

    妥拉美替尼(MEK抑制剂)、HL-003(放化疗保护剂)

  • 产品名称:

    妥拉美替尼(MEK抑制剂) 、 HL-003(放化疗保护剂)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加载中...

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加载中...
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1大客户:共销售了208.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208.90万 100.0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645.32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9.48%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肿瘤医院
  • 深圳市海普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33.43万 30.13%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4.43万 8.47%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6.13万 7.81%
北京肿瘤医院
206.95万 7.48%
深圳市海普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4.39万 5.58%
前1大客户:共销售了224.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24.51万 100.00%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529.6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4.69%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肿瘤医院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20.64万 22.1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10.09万 11.09%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4.85万 8.40%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17.34万 7.77%
北京肿瘤医院
146.70万 5.25%
前2大客户:共销售了342.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00.00%
  • 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JWM PHARMACEU TICAL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86.39万 83.71%
JWM PHARMACEU TICAL
55.72万 16.2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3144.7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47.53%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4.84万 11.11%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9.20万 10.2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57.38万 9.94%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46.50万 9.77%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26.82万 6.45%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于2024年3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并于2024年5月底完成首批生产开始销售,产生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妥拉美替尼尚处于市场导入阶段,收入规模逐步放量。随着妥拉美替尼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及市场推广的持续开展,公司2025年上半年产品销售收入规模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向罗氏提供其维莫非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市场推广服务而取得的推广服务收入;此外,2022年度还包含少量技术服务收入。该等收入均非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形成稳定规模。随着公司产品上市,公司销售工作重心全面聚焦自身产品,与罗氏的... 查看全部▼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于2024年3月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并于2024年5月底完成首批生产开始销售,产生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妥拉美替尼尚处于市场导入阶段,收入规模逐步放量。随着妥拉美替尼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及市场推广的持续开展,公司2025年上半年产品销售收入规模明显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向罗氏提供其维莫非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市场推广服务而取得的推广服务收入;此外,2022年度还包含少量技术服务收入。该等收入均非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形成稳定规模。随着公司产品上市,公司销售工作重心全面聚焦自身产品,与罗氏的推广服务业务合作于2024年底到期后未再续约。因此,2025年上半年公司未再产生其他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为妥拉美替尼产品销售收入。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选定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妥拉美替尼的全国总经销商,通过国药体系渠道分销配送至全国各区域(除福建地区外)的终端医院或DTP药房;对于福建地区,由于当地药品流通管理政策无法将国药体系内部公司之间的购销不计入“两票制”认定范围,因此公司与福建地区具体负责当地终端医院及药房配送的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向其供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销售的对应客户仅为国药控股下属的国药分销、国药福州、国药福建三家公司;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位于上海市的国药分销,少量来源于位于福建省的国药福州、国药福建。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均采用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选定国药分销作为妥拉美替尼的全国总经销商,由国药分销负责全国各区域的分销及配送工作(仅福建地区根据当地政策由公司直接向负责当地终端医院及药房配送的国药福州、国药福建供货),通过国药体系渠道最终销往终端医院或DTP药房。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自2024年5月底开始销售后随着市场拓展的持续推进逐步放量,销售规模不存在明显季节性。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规模相对较大,主要系因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于2024年11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销售开始逐步增长。
  6.前五名客户情况
  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于2024年5月底开始销售后,均通过国药体系渠道进行分销配送。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的对应客户仅为国药控股下属的国药分销、国药福州、国药福建三家企业。
  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前,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向罗氏提供其维莫非尼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市场推广服务而取得的推广服务收入。随着公司产品上市,公司销售工作重心全面聚焦自身产品,与罗氏的推广服务业务合作于2024年底到期后未再续约。
  此外,2022年公司还存在少量向JWM提供小分子化合物中间体合成及技术支持服务而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该业务系公司基于充分利用研发资源等考虑开展的偶发性业务,未形成稳定规模。
  7.其他披露事项
  无。
  8.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公司自2024年5月底首款产品妥拉美替尼开始销售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随着妥拉美替尼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及市场推广的持续开展,收入规模逐步提升。
  公司妥拉美替尼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前,公司还存在推广服务、技术服务等其他业务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妥拉美替尼产品上市后,公司销售工作重心全面聚焦自身产品。推广服务业务在2024年底合作关系到期后未再续约;技术服务业务仅在2022年少量偶发,未形成稳定规模。2025年上半年,公司未再开展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均为妥拉美替尼产品销售收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