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业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以及衍生品销售业务。
数字内容制作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 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 、 衍生品销售业务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与零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开发、成果转让:动漫产品、数字网络技术、图文技术、软件;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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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腾讯集团 |
2.03亿 | 50.62% |
| 优酷信息及其关联公司 |
9253.07万 | 23.03% |
| 宽娱数码及其关联公司 |
8743.72万 | 21.77% |
| 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376.94万 | 0.94% |
| 吉林省乐园之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223.17万 | 0.5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幻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43.49万 | 36.87% |
| 青岛中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492.71万 | 21.54% |
| 上海陵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412.48万 | 18.03% |
| 深圳北斗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2.77万 | 2.74% |
| 上海声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1.40万 | 2.6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
1.78亿 | 56.05% |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8453.29万 | 26.63% |
|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1750.26万 | 5.51% |
|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
943.40万 | 2.97% |
| 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13.67万 | 1.6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幻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960.38万 | 44.54% |
| 青岛中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79.98万 | 12.99% |
| 上海陵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208.21万 | 9.66% |
| 深圳北斗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22.29万 | 5.67% |
| 武汉蜘网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85.56万 | 3.9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
2.01亿 | 76.65% |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2744.37万 | 10.46% |
| 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660.97万 | 2.52% |
| 深圳市迅龙创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574.45万 | 2.19% |
| 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75.26万 | 1.8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上海幻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502.60万 | 30.00% |
| 上海陵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175.18万 | 10.46% |
| 深圳北斗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11.36万 | 6.65% |
| 青岛中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7.80万 | 5.84% |
| 上海领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4.69万 | 5.65%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4.22万元、31,746.75万元和40,171.3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233.31万元、31,745.54万元和40,152.38万元,占营业收入接近100%,主营业务突出且经营情况良好。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收入分别为22,843.23万元、27,954.30万元和38,180.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08%、88.06%和95.09%,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主要系:
(1)《斗罗大陆Ⅱ绝世唐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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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4.22万元、31,746.75万元和40,171.3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6,233.31万元、31,745.54万元和40,152.38万元,占营业收入接近100%,主营业务突出且经营情况良好。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收入分别为22,843.23万元、27,954.30万元和38,180.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08%、88.06%和95.09%,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主要系:
(1)《斗罗大陆Ⅱ绝世唐门》系列、《吞噬星空》系列为年番作品,公司交付稳定;
(2)公司于2023年开始正式交付《师兄啊师兄》系列动画产品,《师兄啊师兄》系列产品目前已升级为年番作品,交付稳定;
(3)2024年下半年,公司正式交付《牧神记》系列年番作品,交付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内容创作及授权收入分别为2,823.02万元、2,905.28万元和1,140.57万元,其中动画播放授权收入分别为64.57万元、29.49万元和69.41万元,IP授权收入分别为2,758.45万元、2,875.79万元和1,071.1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动画播放授权收入较小,主要系:2023年以来,公司尚未交付全新自有IP动画产品,主要系:公司优先完成客户数字内容制作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IP授权主要为改编权授权、素材授权等,公司IP价值受市场认可,每年均存在一定量的改编权授权或素材授权等,但是合同金额较高的IP授权受客户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
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品业务收入分别为567.06万元、885.96万元和831.42万元,衍生品业务目前收入金额整体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为视频播放平台等互联网公司,主要分布于上海市、北京市及深圳市。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
5.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2024年第四季度同比上升,主要系:2024年下半年,公司正式交付《牧神记》系列年番作品,交付稳定。
6.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234.22万元、31,746.75万元和40,171.39万元,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实现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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