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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恒道有限,由自然人股东王洪潮、俞应海共同投资设立。
2010年10月1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10]第05464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王洪潮、俞应海拟共同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王洪潮、俞应海共同签署《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并对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权利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2010年10月25日,绍...查看全部▼
(一)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恒道有限,由自然人股东王洪潮、俞应海共同投资设立。
2010年10月1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10]第05464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王洪潮、俞应海拟共同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王洪潮、俞应海共同签署《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并对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权利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2010年10月25日,绍兴集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绍集财会验[2010]26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0月25日止,恒道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其中,王洪潮出资900万元,俞应海出资1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0年10月27日,恒道有限经核准登记后成立。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恒道有限的设立履行了相应的工商登记程序,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恒道有限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23年5月26日,恒道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恒道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拟定为“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023年5月31日作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聘请坤元评估为本次整体变更的评估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2023年8月1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23〕907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5月31日(审计基准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5,120,206.96元。
2023年8月16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23〕625号《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63,628,133.70元。
2023年8月16日,恒道有限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股东确认上述审计、评估结果,同意以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35,120,206.96元为基础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5.74: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折合股份23,552,000股,每股1元,其余111,568,206.96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变更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本为23,552,000元,股份总数为23,552,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2023年8月1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3〕43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8月16日止,恒道科技(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恒道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35,120,206.96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23,552,000.00元,资本公积111,568,206.96元。
2023年8月17日,恒道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约定恒道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恒道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约定了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的报告》《关于设立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恒道科技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除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成员。同日,恒道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8月18日,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56334371X7的《营业执照》。
公司已经按照当时有效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程序,其设立方式、程序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2、2022年1月,恒道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2,216.66万元
2021年12月26日,恒道有限与吴剑清签订《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投前估值为8,000万元,吴剑清作为投资方以4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5.55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2年1月18日,恒道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216.66万元,由吴剑清增资105.55万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2年1月24日,恒道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年5月31日,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中兴验[202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2月27日止,恒道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至人民币2,216.66万元整,其中吴剑清增加出资105.5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3、2022年6月,恒道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2,355.20万元
2022年6月24日,恒道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55.20万元,由绍兴厚富增资138.54万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绍兴厚富系员工持股平台。
2022年6月27日,恒道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74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6月24日止,恒道有限已收到绍兴厚富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缴纳新增注册资本138.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61.46万元。
4、2023年8月,恒道科技设立
5、2023年10月,恒道科技第一次增资
2023年10月18日,恒道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中资本(股本)溢价部分转增股本,股本由2,355.20万股增加至3,600万股,注册资本由2,355.20万元增加至3,600万元,其中王洪潮新增股份10,047,986股,绍兴厚富新增股份732,229股,俞应海新增股份581,386股,吴剑清新增股份557,866股,绍兴厚物新增股份528,533股,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3年10月25日,恒道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3年10月2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3〕57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10月18日止,恒道科技已将资本公积1,244.80万元转增实收股本1,244.8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
6、2023年11月,恒道科技第二次增资
2023年11月18日,恒道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发行新增股份324万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324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万元增加至3,924万元,新增股份由华睿沣收、头雁创投分别认购216万股、108万股;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3年11月18日,恒道科技与华睿沣收、头雁创投以及王洪潮等主体签订了《关于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对应公司投前估值为10亿元,华睿沣收、头雁创投合计增资9,00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324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华睿沣收以6,000万元向公司增资,取得公司21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5.5046%的股权,头雁创投以3,000万元向公司增资,取得公司10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2.7523%的股权。
2023年11月28日,恒道科技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3年12月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3〕67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11月24日止,恒道科技已收到华睿沣收缴纳的出资款6,0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1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5,784万元;已收到头雁创投缴纳的出资款3,0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0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892万元。
7、2024年7月,恒道科技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4年6月18日,王洪潮与杭州元璟及恒道科技等主体签订《关于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转股对应公司估值为11亿元,杭州元璟拟以53,350,000元的转让价款受让王洪潮转让的1,903,140股公司股份,并约定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24年7月21日,恒道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恒道科技就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三)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
1、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激励骨干员工,稳定管理团队,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绍兴厚物、绍兴厚富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1)绍兴厚物
2015年11月,恒道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0万元,由1,800万元增加至1,9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由绍兴厚物出资。同月,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5月,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中兴验[202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14日止,恒道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至人民币1,900万元整,其中绍兴厚物增加出资1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绍兴厚富
2022年6月,恒道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55.20万元,由绍兴厚富增资138.54万元。同月,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10月,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74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6月24日止,恒道有限已收到绍兴厚富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其中缴纳新增注册资本138.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61.46万元。
2、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及挂牌后的行权安排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联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15年、2022年,公司共实施了两次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报告期内已确认相应股份支付金额,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未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不涉及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员工持股平台中的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洪潮持有的绍兴厚富32%出资额(对应160万元出资额)中,含有26%的预留份额(对应130万元出资额);王洪潮持有的绍兴厚物53.33%出资额(对应160万元出资额)中,含有3.33%的预留份额(对应10万元出资额),系因王洪潮以受让方式协助公司收回离职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形成,拟用于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完毕后,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情况
1、公司曾经存在代持
(1)王金燕曾代王洪潮持有公司股权
王金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洪潮之胞姐,其于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曾经代王洪潮持有公司88.95%的股权。代持形成和解除过程具体如下:
2016年7月25日,王洪潮与王金燕签订《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洪潮将其持有的恒道有限88.95%的股权(对应1,6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金燕,恒道有限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相关决议,并于2016年8月3日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王金燕自王洪潮处受让取得恒道有限88.9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690万元)系代王洪潮持有,本次委托代持股权的背景系,当时王洪潮因故出入境情况较多,考虑出境期间不方便以股东身份签署文件,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故将股权转让给王金燕,由其代为持有。
2016年11月15日,王洪潮与王金燕签订《浙江恒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金燕将其持有的恒道有限88.95%的股权(对应1,6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洪潮,恒道有限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相关决议,并于2016年12月8日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王洪潮与王金燕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得以全部解除。王洪潮、王金燕确认上述委托持股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上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关系,也不存在因股权代持等相关问题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千翊科技曾代恒道科技持有子公司股权、王鑫曾代王洪潮持有子公司股权
千翊科技系实际控制人王洪潮曾经控制的企业,千翊科技曾代恒道科技持有江西恒道股权;王鑫系实际控制人王洪潮的堂侄,其曾代王洪潮持有江西恒道股权。代持形成和解除过程具体如下:
2021年9月,恒道科技将其曾经持有的江西恒道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千翊科技。千翊科技自恒道科技处受让取得江西恒道100%股权(对应出资额1,000万元)系代恒道科技持有。
2021年11月,江西恒道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千翊科技认缴出资额由1,000万元减至300万元。
2022年2月,江西恒道注册资本增加至305万元,王鑫以货币形式认缴江西恒道5万元注册资本(计1.64%股权)。王鑫取得的上述股权实际系代王洪潮持有,其本人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本次增资完成后,千翊科技仍持有江西恒道300万元出资额(计98.36%股权),均为代恒道科技持有。
2022年12月,千翊科技将其持有的江西恒道98.36%股权(对应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恒道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道科技与千翊科技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得以全部解除。
2023年3月,王洪潮与王鑫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随着江西恒道的清算注销正式解除。
王洪潮、王鑫确认:上述委托持股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系委托持股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上述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后,委托持股双方不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关系,也不存在因股权代持等相关问题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56334371X7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924万元,股份总数3,924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4,386,63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853,36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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