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核心产品甲磺酸普雷福韦片的销售收入和代理权益金收入。公司2022年和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零,2024年至202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普雷福韦片于2024年10月获批上市,报告期内尚未纳入医保执行,处于市场推广阶段。
2、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以及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销售收入。2023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高,主要系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获批确认技术服务收入1,1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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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0.45万元、176.97万元及111.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核心在研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及销售乳康颗粒。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千禾药业按照乳康颗粒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的乳康颗粒销售提成。202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为负,主要系千禾药业对外销售的乳康颗粒发生退货,公司冲减2022年度销售提成所致。
公司现阶段聚焦于乙肝、肝癌等重大疾病领域,专注于创新药的研发及商业化,同时引进并开发一款国内临床未满足需求的癫痫药物。公司历史上委托研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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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0.45万元、176.97万元及111.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核心在研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及销售乳康颗粒。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千禾药业按照乳康颗粒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的乳康颗粒销售提成。202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为负,主要系千禾药业对外销售的乳康颗粒发生退货,公司冲减2022年度销售提成所致。
公司现阶段聚焦于乙肝、肝癌等重大疾病领域,专注于创新药的研发及商业化,同时引进并开发一款国内临床未满足需求的癫痫药物。公司历史上委托研发主要为仿制药研发,在完成已签署的中药研发及委托研发合同后,将不再承接新的中药和仿制药研发业务。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964.57万元、176.97万元及111.67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药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的里程碑节点确认收入。
2、乳康颗粒
报告期内,公司乳康颗粒收入分别为5.88万元、0.00万元及0.00万元。公司2019年转让乳康颗粒专利及新药证书等技术成果后,2020年不再生产该产品,仅销售剩余存货。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类业务收入及乳康颗粒的销售收入。其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类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的药物研究服务,公司在达到相应节点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具有偶发性。2020年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相对较高,主要系中药6类新药“黄白通气颗粒”临床研究在2020年4月完成计划的病例数,并取得客户确认,累计完成75%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708.11万元,并在2020年8月完成统计报告和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累计完成100%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金额275.66万元。对于时点法确认收入的项目,因受项目特点、研发周期、研发难度等不同的影响,导致其确认收入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并无季节性规律;公司对于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项目,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节点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但由于公司目前聚焦于创新药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研发服务等业务均大幅减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与否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均较小,因此公司仅在达到里程碑节点和需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因此使得公司时段法下的收入呈现集中于单一季度的特征。与此同时,由于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使得收入集中于单一季度的特征更为明显,各季度收入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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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01.28万元、1,386.95万元、992.15元及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核心在研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及销售乳康颗粒。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变动幅度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千禾药业按照乳康颗粒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的乳康颗粒销售提成。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827.32万元、1,058.56万元、986.27万元及0.00万元,主要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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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01.28万元、1,386.95万元、992.15元及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核心在研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及销售乳康颗粒。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变动幅度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千禾药业按照乳康颗粒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的乳康颗粒销售提成。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827.32万元、1,058.56万元、986.27万元及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药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的里程碑节点确认收入。2021年1-6月公司无新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
2、乳康颗粒
报告期内,公司乳康颗粒收入分别为273.96万元、328.39万元、5.88万元及0.00万元。2020年和2021年1-6月乳康颗粒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转让乳康颗粒专利及新药证书等技术成果后,不再生产该产品,仅销售剩余存货,故乳康颗粒销售收入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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