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公司透过其主要附属公司主要从事(i)油气勘探;(ii)天然气分销;(iii)销售食品及饮料;及(iv)放债业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收益约118,8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港币165,807,000元)。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勘探、天然气分部生产及分销约118,8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65,807,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月份期间,放债业务分部及销售食品及饮料分部均并未为集团贡献有任何收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皆无)。
报告期业务回顾:
二零二四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也是如此。中国经济缺乏动力复苏,对国内营商环境构成挑战。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形势持续恶化。中国即使在二零一九年非典型流行性感冒病传播逐渐减弱之后,经济仍停滞不前。天然气的市场需求与去年情况相若,但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六个月止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销售量的市场波动较大。
(a)勘探,生产及分销天然气分部喀什项目的石油合约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为期30年。
根据石油合约,集团将采用其适当和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专才,指派称职的专家在该地盘进行勘探、开发及生产天然气及╱或石油。根据石油合约,倘在该地盘内发现任何油田及╱或气田,中国石油集团及集团将分别按51%及49%的比例承担开发成本。
根据石油合约,勘探期为6年。管理层于期内在勘探和研究方面投入大量资源。
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国年代与中国石油集团订立一份石油合约的补充及修订协议(‘补充协议’),将勘探期第一阶段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中国年代与中国石油集团订立第二份石油合约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协议内载列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七年的溢利分成金额。总体开发方案(‘总体开发方案’)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完成备案,而喀什项目的开发期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起开始生效。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公告所披露,售气协议(‘售气协议’)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已签署。
集团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分销分部包括喀什项目项下的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分销和集团于中国新疆克拉玛依的天然气分销业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六个月内,本分部贡献收益约118,83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65,807,000港元),而分部除所得税前溢利约为25,74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54,909,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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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关于喀什项目,集团于石油合约项下的天然气已分配大约180.2百万立方米(‘百万立方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39.3百万立方米)。
(b)销售食品及饮料业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并没有从销售食品及饮料业务分部录得任何收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除税项开支前分部亏损约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96,000港元)。集团将继续观察经济环境,并于必要时审核未来的资源分配。
(c)放债业务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能财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的持牌放债人)经营的放债业务并无带来收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除税项开支前分部亏损约3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93,000港元)。由于最近经济恢复缓慢,集团继续采取严谨的信贷政策,以缓解放债业务产生的信贷风险。
业务展望:
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分销作为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过渡能源,天然气在国家能源安全与低碳战略的引领下,正持续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与增储上产取得新突破。概括而言,石油合约涵盖最长六年的勘探期(已根据补充协议由中国石油集团延长),以及开发期和生产期。喀什北项目勘探工作正有序开展,阿克莫木气田开发方案也在优化调整,双管齐下推动喀什北项目增储上产。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的公告所披露,喀什项目的总体开发方案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完成备案,而开发期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起开始生效。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公告所披露,售气协议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已签署。随着新的产能建设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全面运作,喀什北区块合作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进入生商业生产期。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一年下半年,阿克莫木气田有生产井投产和建设,包括:(1)新井WD-1投产,该井原设计为勘探井,由于产出工业气流而转为生产井;(2)新的生产井AK1-H8已经完钻,该井是水平井,已于二零二二年首季或之前投产;及(3)新的生产井AK4-1已经开钻,该井是垂直井,已于二零二二年首季投产。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的公告所披露,当资本重组及供股成功完成,公司拟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供股原因’中描述的进一步营运及发展公司设施。
公司正对喀什北气井区域所遇到的水侵等问题进行补救行动并密切留意进度。
公司亦与中国石油集团(中方合作伙伴)协调以可行之办法去改善业务及尽可能推进销售收益。
公司管理层将继续与潜在贷款方及投资者跟进,为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寻求额外债务及╱或股本融资。
公司将于喀什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时另行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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