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文统称为‘集团’)主要从事销售及特许经营软件及嵌入系统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融资服务及提供金融公共关系服务。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综合营业额约为16,59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显著增加179.8%。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约为73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3,633,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为0.02港仙(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0.13港仙)。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鉴于集团数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改善集团之财务表现,公司已开始金融业务,当中涉及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及二零一七年七月起分别提供融资服务及金融公共关系业务。尽管上文所述者,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仍录得亏损。鉴于上文所述,集团管理层拟透过收购事项进一步丰富其业务范畴,拓宽收入来源,以巩固其财务状况。同时,集团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已就出售软件业务及金融公共关系业务订立协议。集团亦计划缩减融资业务规模。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收购事项构成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反收购行动。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54条,公司将被视作新上市申请人,而收购事项须待GEM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将予作出的新上市申请后方可作实。于本报告日期,公司已聘任有关新上市申请的保荐人,以启动新上市申请程序。于本报告日期,惟尚未向联交所提交新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