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3.2
定期财务报告的核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就中国金融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本公告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报告” ) ,公司副总裁林洋谨此核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我最清楚地知道: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介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19年4月26日
| 通过: |
Lin 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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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Lin 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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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副总裁(履行首席财务官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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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的书面声明的签字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