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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3.3 4 ea170789ex23-3 _ bitbrother.htm 浙江泰航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附件 23.3

 

 

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Zhejiang Tahang Law Firm)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大厦20楼

 

2022年12月23日

 

至:

 

Bit Brother Limited(“公司”)

 

长沙市岳麓滨江路53号凯尼尔商务中心A座15楼,

中国湖南省410023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是具有中国PRC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并作为公司特别PRC法律顾问,为截至2022年12月23日的“证监会和CAC的批准”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合上述法律意见,本公司同意:

 

1.提及本公司在F-3表格(档案编号:333-258355)上的登记声明,包括其所有修订或补充(“登记声明”),本公司最初于2021年8月2日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以及

 

2.将上述法律意见作为登记声明的证据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你真诚的,

 

/s/Wang Zheng、黄蓉  
姓名:  Wang Zheng、黄蓉
职位: 主任,律师

 

代表:浙江太行律师事务所(Zhejiang Tahang Law Firm)

 

地址:上城区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大厦20楼,

浙江杭州310018,中国人民

网址:http://www.taihanglawyer.com

电话:+ 86-571-8586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