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
美洲大道1285号
纽约,纽约10019-6064
2026年7月31日
高通公司
莫尔豪斯大道5775号
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92121-1714
表格S-3ASR上的注册声明
(注册号:333-283035)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就表格S-3ASR(档案编号333 – 283035)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担任特拉华州公司高通公司(“公司”)的特别顾问,该声明于2024年11月6日生效。贵公司要求我们就最多17,826,566股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合法性提供我们的意见,每股面值0.0001美元,这些股份正在根据登记声明进行登记,并可能由公司的某些股东发售和出售。
就提供本意见而言,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的正本,或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副本:
| 1. | 注册声明; |
| 2. | 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的基本招股章程;及 |
| 高通公司 | 2 |
| 3. | 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
此外,我们已研究(i)我们认为适当的公司法团纪录,包括经修订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及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副本,经公司核证于本函日期生效,(ii)经公司核证的有关发行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副本,以及(iii)我们认为相关及必要的其他证明、协议及文件,作为以下意见的基础。我们还依赖公司高级职员和代表就事实事项所作的口头和书面陈述,以及公职人员和公司高级职员的证明。
在我们对上述文件的审查中,我们在未经独立调查的情况下,假定所有签名的真实性、所有已执行我们审查过的任何文件的个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有效现有协议或其他文件的经认证、照相、复制或符合的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的一致性、所有这些后一种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证书、记录、协议中有关事实事项的陈述,我们检查过的仪器和文件是准确和完整的。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所述假设、例外情况及资格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股份已获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且股份已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
| 高通公司 | 3 |
上述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我们仅就目前有效的法律,以及这些法律下的规则、条例和命令提出意见。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用作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的证据,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法律事项”标题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这一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 | |
| 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