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5.1
2021年5月28日
East West Bancorp, Inc.
北洛斯罗伯斯大街135号7楼
加利福尼亚帕萨迪纳91101
女士们先生们:
我是特拉华州公司(“公司”)East WestBancorp,Inc.的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并且我就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简称“该法”)注册3,1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公司普通股(以下简称“股份”)发表此意见,根据在此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8表格上的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在本文中称为“注册声明”)。股份可根据《2021年East WestBancorp,Inc.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计划”)发售和出售。
为了本意见的目的,我已经审查了我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以及法律问题。我假设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作为原件提交给我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的,并且提交给我的所有文件副本均与原件一致。
在某些事项上,我依赖于从公职人员,公司官员和我认为应负责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
基于上述内容,我认为股份已得到适当授权,并且在根据2021年计划的条款以及与此类股份有关的任何单独协议发行时,将被有效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
我是加州律师协会的会员。除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外,我在此不对任何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我特此同意在注册声明中“指定专家和律师的利益”标题下使用我的名字。我特此同意将该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5.1提交。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不承认我属于该法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
真正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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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L. K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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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L. K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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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