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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9.1 4 insidertradingpolicyamen.htm EX-19.1 insidertradingpolicyamen
LOVESAC公司内幕交易政策(于2025年9月9日修订)本内幕交易政策描述了The Lovesac Company及其子公司(如有)(“公司”)在掌握机密信息的情况下交易并导致交易公司证券或某些其他公开交易公司证券的标准。本政策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禁止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交易,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代理人以及被放弃人各自的直系亲属和家庭成员,第二部分施加特殊的额外交易限制,适用于所有(i)公司董事、(ii)公司执行官和(iii)附录A所列的雇员或角色(统称“被覆盖人”)。联邦证券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禁止所谓的“内幕交易”。简单地说,内幕交易是指某人利用通过参与公司而获得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作出购买、出售、赠送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证券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提供该信息的决定。内幕交易禁令适用于几乎任何人的交易、提示和推荐,包括所有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如果涉及的信息是“重大的”和“非公开的”。本政策在下文第一部分第3节下定义了这些术语。这些禁令将适用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他们根据获得的有关公司、其客户、供应商或与公司有合同关系或可能正在谈判交易的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购买或出售公司股票。第一部分1。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或其他交易,包括普通股、期权和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例如优先股、票据、债券和可转换证券,以及与公司任何证券有关的衍生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代理人及其各自的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受抚养人以及其影响、指导或控制的证券交易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统称为“您”或“您的”)。您有责任确保这些个人和实体遵守这项政策。2.一般政策: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进行交易或导致交易(a)您在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或要约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术语“材料”和“非公开”在第一部分第3(a)节和附件 19.1中定义


 
2(b)下)。(b)如知悉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则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该信息传达给(“提示”)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和朋友,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此类信息。(c)你不得购买或出售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证券,不论是否由公司发行,同时拥有在你参与公司过程中获得的有关该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如知悉任何该等重大非公开信息,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该信息传达给任何其他人,或向其提示,包括家人和朋友,或以其他方式披露该等信息。(d)为合规目的,除非你先征询合规主任(定义见下文第I部第3(c)节),并事先获得合规主任的同意,否则你在拥有你有理由相信是重要和非公开的资料时,绝不应交易、提示或推荐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导致购买或出售证券)。(e)被覆盖人士必须按照下文第II部第4节规定的程序“预先清仓”公司所有证券交易。3.定义(a)材料。只有当你掌握的信息是“实质性的”时,内幕交易限制才会发挥作用。然而,实质性涉及的门槛相对较低。如果信息具有市场意义,即如果它的公开传播很可能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或者如果它是合理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希望了解的信息,则一般被认为是“重大的”信息。重要信息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几乎可以涉及公司业务的任何方面,也可以涉及任何类型的证券、债务或股权。一些可能重要的信息的常见例子包括: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的重大变化;资产的重大减记或储备的增加;有关重大诉讼或政府机构调查的事态发展;流动性变化;主要业务的盈利预测或异常损益的变化;管理层的重大变化;股息的变化;非常借款;重大合同的授予或损失;债务评级的变化;


 
3项建议、计划或协议,即使是初步性质的,涉及合并、收购、资产剥离、资本重组、战略联盟、许可安排或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发行公司证券;待处理的统计报告(例如,消费者物价指数、货币供应和零售数据,或利率发展);以及与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或事件有关的信息。上述清单并非详尽无遗,许多其他类型的信息可能会视具体情况被视为“重大”信息。重大信息不限于历史事实,也可能包括预测和预测。对于未来事件,例如合并、收购或引入新产品,谈判或产品开发被确定为重要的时间点是通过平衡该事件发生的概率与该事件一旦发生将对公司运营或股价产生的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有关会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例如合并,可能是重要的,即使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对特定的非公开信息是否重要有疑问时,你应该假定它是重要的。如果您不确定信息是否重要,在做出任何决定披露此类信息或交易或推荐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之前,您应该咨询合规官。(b)非公开。内幕交易禁令只有在你拥有重要且“非公开”的信息时才会发挥作用。向少数公众公开信息的事实,并不是为了内幕交易的目的而公开。要做到“公开”,信息必须已经以设计成能普遍到达投资者手中的方式进行了广泛传播,必须给投资者吸收信息的机会。即使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后,也必须等到信息公开披露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收盘时,才能将该信息视为公开信息。非公开信息可能包括:(i)一组选定的分析师或经纪人或机构投资者可获得的信息;(ii)属于谣言主题的未披露事实,即使谣言广为流传;以及(iii)在该信息已作出公开公告且已经过足够时间以供市场对该信息的公开公告作出回应之前以保密方式委托给公司的信息(通常为两(2)个交易日)。与重要性问题一样,如果你不确定信息是否被视为公开,你应该要么咨询合规官员,要么假设信息是非公开的,并将其视为机密。(c)合规干事。公司已任命首席财务官和总法律顾问为该政策的合规官。合规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i)协助执行及执行本政策;(ii)向所有雇员传阅本政策,并确保本政策按需要作出修订,以跟上内幕交易法;(iii)根据下文第二部第4节所列程序,预先清仓有关人士买卖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及(iv)根据下文第II部第1(c)节提供批准任何规则10b5-1计划及下文第II部第5节下的任何禁止交易。(五)为举报制度提供有效的举报人保护机制。4.例外情况本政策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401(k)计划。根据公司401(k)计划的条款,将401(k)计划供款投资于公司股票基金。然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投资选择的任何变动均受本政策的交易限制。(b)备选办法。行使期权以现金或交付先前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购买根据公司适用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然而,出售因行使公司授予的期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以及公司授予的期权的任何无现金行使均受本政策的交易限制。5.违反内幕交易法对利用或传播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处罚可能是严厉的,对涉及此类非法行为的个人及其雇主和主管都是如此,可能包括监禁、刑事罚款、民事处罚和民事执行禁令。鉴于潜在处罚的严重性,遵守这一政策绝对是强制性的。(a)法律处罚。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从事公司证券交易,违反内幕交易法的,可判处实质性有期徒刑,并处以非法所得利润,并需缴纳数倍于所获利润或避免的损失数额的刑事处罚。此外,给他人小费的人还可能对其向其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小费人员的交易承担责任。投诉人可能会受到与tippees相同的处罚和制裁,即使在tipper没有从交易中获利的情况下,SEC也实施了巨额处罚。SEC还可以向任何在内幕交易违规时“直接或间接控制实施此类违规行为的人”的人寻求实质性民事处罚,这将适用于公司和/或管理和监督人员。这些控制人可能被追究最高120万美元或避免的利润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中的较大者的责任,如果是实体,则可被处以最高25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即使是导致微利或没有利润的违规行为,SEC也可以作为控制人向一家公司和/或其管理层和监管人员寻求处罚。


 
5(b)公司施加的处罚。违反本政策的员工可能会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包括因故解雇。如果允许,该政策的任何例外情况只能由合规官授予,并且必须在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活动发生之前提供。6.查询如对本政策的任何规定有任何疑问,请与合规官联络。第二部分1。禁售期所有被覆盖人士均被禁止在下文定义的禁售期内交易公司证券。(a)季度停电期。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前两周的市场收盘开始至公司财务业绩公开披露和提交10-Q表或10-K表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的营业结束时结束的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的证券。例如,如果该公司在12月11日星期四提交了10-Q表格,那么交易窗口将在12月12日星期五收盘时打开。在这些期间,您通常拥有或被假定拥有有关公司财务业绩的重大非公开信息。(b)其他停电期间。有关公司的其他类型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如合并、收购或处置的谈判或新产品开发)可能不时处于待决状态且不会公开披露。在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待处理期间,公司可能会实施特别禁售期,在此期间,您将被禁止交易公司的证券。如果公司规定了影响到你的特别停电期,会通知你的。(c)例外。这些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0b5-1(“经批准的10b5-1计划”)根据预先存在的书面计划、合同、指示或安排进行的交易,前提是此类经批准的10b5-1计划符合下文第II部分第3节和SEC规则10b5-1中规定的要求,届时生效。2.交易窗口在没有禁售期的情况下,您被允许交易公司的证券。通常,这意味着您可以在第1(a)节规定的禁售期结束之日开始的期间内进行交易,并在第1(a)节规定的下一个禁售期开始之日结束。然而,即使在此交易窗口期间,如果您掌握任何重大的非公开信息,在该信息已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您不应交易公司的证券。此外,公司可能会关闭这


 
6个交易窗口,如根据上述第II部第1(b)条规定的特别禁售期,一旦特别禁售期结束,将重新开放交易窗口。3.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SEC规则10b5-1(c)规定,如果交易是根据符合特定条件的预先安排的“交易计划”发生的,则可免除内幕交易责任。根据这一规则,如果贵公司善意订立和操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指示或书面计划,其中规定了购买或出售证券的金额、价格和日期,并且如果这些安排是根据规则10b5-1的条款建立的,并且在贵公司不拥有与此类交易相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间,那么交易计划下的交易将不受本政策规定的交易限制。根据规则10b5-1(c)作出的安排可透过公式指明金额、价格和日期,或可指明另一人有酌情权管理的交易参数,但你不得行使影响交易的任何后续酌情权,如果你的经纪人或任何其他人在实施交易时行使酌情权,你不得影响他或她的行动,他或她不得在交易时拥有任何相关的重要、非公开信息。被覆盖人士必须在此类交易计划中声明,他们并不知悉有关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并且是本着诚意进入此类交易计划,而不是作为规避规则10b-5禁令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可就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订立交易计划,但在任何12个月期间不得订立多于一项单一交易交易计划。受保人在任何一个时期内可能只有一个交易计划可用于购买或出售,但根据SEC规则并经合规官员具体批准的有限情况除外。正确记录交易计划的细节是很重要的。除了上述交易计划要求外,规则10b5-1(c)还有一些额外的程序条件必须满足,然后您才能依赖交易计划作为针对内幕交易指控的肯定抗辩。除其他外,这些要求包括:(a)你本着善意行事;(b)你在拥有相关重要、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修改你的交易指令;(c)你不进行或改变相应或对冲交易或头寸。因为规则10b5-1(c)很复杂,在建立交易计划之前,您必须确保充分了解规则10b5-1下的适用限制和条件。只有在(a)由合规人员预先批准交易计划;(b)在被覆盖人员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时间;以及(c)仅在适用于被覆盖人员的禁售期之外的交易窗口期内,被覆盖人员才能订立或修改交易计划。根据规则10b5-1的要求,公司要求在建立交易计划和根据该交易计划开始交易之间有一个等待期(“冷静期”)。冷静期必须是,(a)对于第16条报告人,至少是(i)90天中的较晚者,或(ii)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采用交易计划的财政期间的财务业绩后的两个工作日,但最长不超过120天,(b)对于所有其他涵盖人员,为30天。与规则10b5-1的要求一致,交易计划修改受交易计划约束的股份数量也需要冷静期,


 
7交易价格或交易时机。对于其他类型的交易计划修改,公司要求在该计划下从修改到开始交易之间有30天的冷静期。合规官将审查拟议的交易计划,以确定该计划是否符合本政策。如果合规官认为适当,审计委员会可能会在批准之前考虑对任何交易计划或修改进行审查。交易计划的撤销只应发生在不寻常的情况下。交易计划的任何撤销或修订的有效性将取决于合规官的事先审查和批准。撤销是在向经纪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生效的,一旦交易计划被撤销,参与者必须至少等待30天后才能在交易计划之外进行交易,并遵守前款所讨论的建立新计划的适用冷静期。在特定情况下,交易计划必须被撤销。这可能包括宣布合并或发生会导致交易违反法律或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等情况。公司股票计划的合规官和管理人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通知经纪人,从而在撤销的情况下使内幕信息知情人绝缘。由公司第16条报告人订立或终止的所有交易计划将在公司的下一份10-Q表格或10-K表格4中披露。证券交易的预先清算(a)由于被覆盖人士很可能定期获得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要求所有该等人士不进行交易,即使是在上文第II部分第2节规定的交易窗口期间,也不首先对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进行预先清算。(b)除下文(d)款的豁免外,任何获覆盖人士不得在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购买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转让或馈赠)任何公司证券,而无须先获得合规主任的事先批准。所附的预清关表格应用于此目的。这些程序也适用于该被覆盖人的配偶、居住在该人家庭中的其他人和未成年子女的交易,以及该人对其施加影响、指导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的交易。(c)除非被撤销,否则许可的授予通常将一直有效,直至授予之日后两个营业日的交易结束。如果在这两天期间没有发生交易,则必须重新请求交易的预先许可。(d)根据经批准的10b5-1计划购买和出售证券不需要预先批准。对于根据经批准的10b5-1计划进行的任何购买或销售,应指示代表被覆盖人进行交易的第三方向合规官员发送所有此类交易的确认副本。


 
8 5.禁止交易(a)在公司“个人账户”退休或养老金计划规定的禁售期内,由于公司或计划受托人临时停牌,至少50%的计划参与者无法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转让公司股本证券的权益,被覆盖的人被禁止交易公司的股本证券。(b)被覆盖的人,包括任何该人的配偶、居住在该人家庭中的其他人和未成年子女以及该人对其施加影响、指示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被禁止从事公司证券的以下交易,除非就涉及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交易获得董事会的事先批准,或涉及附录A所列其他角色的交易获得合规人员的事先批准:(i)短线交易。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被覆盖人士,在购买后至少六个月内不得以相反的方式购买或出售同一类别的任何公司证券;(ii)卖空。备兑人士不得卖空公司证券;(iii)期权交易。被覆盖人士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的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iv)以保证金或质押方式买卖。被覆盖人士不得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或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及(v)套期保值。被覆盖人士不得就公司证券订立对冲或货币化交易或类似安排。6.受本政策约束的致谢和认证人员需在所附致谢和认证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