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认证执行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就航空租赁公司( "本公司"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期间按表格10-Q编制的季度报告( "报告" ) ,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Gregory B.Willis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核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我所知:
(i)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ii)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列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 日期:201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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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 B. Will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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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 B. Will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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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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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及首席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