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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5 d34872dex51.htm EX-5.1 EX-5.1

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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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er Brown LLP

 

美洲大道1221号
纽约,纽约10020-1001

 

主电话+ 12125062500
主传真+ 12122621910

www.mayerbrown.com

2026年1月21日

特里同国际有限公司

Triton集装箱国际有限公司

TAL国际集装箱公司

Victoria Place,5楼

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10

百慕大

 

回复:

第333-291561号登记报表;发放600000000美元

2033年到期5.150%优先票据本金总额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百慕大获豁免公司Triton Contai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TCIL”)、特拉华州公司TAL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Corporation(“TALICC”连同“TCIL”,“发行人”)和百慕大获豁免公司特里同国际有限公司(“母公司担保人”)的特别顾问,就发行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F-3表格登记声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下的本金总额为600,000,000美元的发行5.150%于2033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票据”)(“注册声明”)担任特别顾问,于2025年11月14日(文件编号333-291561)(“注册声明”),包括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的构成其一部分的招股章程和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并根据该法案于2026年1月15日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章程的最终补充文件(统称“招股章程”)。票据是根据一份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的契约(“基础契约”)发行的,发行人作为共同发行人,母担保人作为母担保人,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受托人(“受托人”),并由发行人、母担保人和受托人之间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的第一份补充契约(“第一份补充契约”和基础契约,经如此修订和补充的第一份补充契约,“契约”),并将由母担保人根据基础契约第十六条规定的其担保(“担保”,连同票据,“证券”)提供担保。

本意见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条例S-K第601(b)(5)项的要求提出的。

 

 

Mayer Brown是一家全球服务提供商,由独立实体的法律实践协会组成,包括Mayer Brown LLP(美国伊利诺伊州)、Mayer Brown International LLP(英格兰和威尔士)、Mayer Brown Hong Kong LLP(香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Tauil & Chequer Advogados(巴西法律合伙企业)。


Mayer Brown LLP

2026年1月21日

第2页

 

在提出本文所表达的意见时,我们审查了(i)注册声明,(ii)招股说明书,(iii)基本契约的签立副本,(iv)第一份补充契约的签立副本,(v)代表票据的全球证书的签立副本,(vi)发行人、母公司担保人及其若干承销方的代表于2026年1月13日签署的承销协议的签立副本,涉及证券的发行和销售(“承销协议”),(vii)TALICC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viii)TALICC的章程及(ix)TALICC董事会的决议。我们还审查了这些记录、文件、公职人员的证明和其他文书,并作出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法律调查,以使我们能够提出以下意见。

在表达以下意见时,我们假定所有签名的真实性、我们作为副本审查的所有文件与原始文件的符合性、我们以原件或副本形式审查的所有原始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执行任何文件的每个人的法律权限。对于TALICC以外的所有各方,我们承担了所有文件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并且我们根据各自的条款对除发行人和母担保人之外的所有各方承担了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关于事实事项(但不是关于法律结论),在我们认为适当的范围内,我们依赖发行人和母公司担保人以及公职人员的负责人员的证明以及承销协议中包含的陈述、保证和协议。

基于并受制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我们认为:

 

  (一)

TALICC已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义齿,并已正式授权和签署票据;

 

  (二)

义齿(包括其中所载的担保)是发行人和母担保人各自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发行人和母担保人各自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可能受到(i)破产法、破产法、重组法、欺诈性转让法、暂停法或与债权人权利或补救办法有关或影响其一般权利或补救办法的类似法律(无论现在或以后有效)或(ii)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无论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股权程序中考虑可执行性)的限制;和

 

  (三)

票据,当根据义齿的规定进行认证时,当发行人在支付包销协议中规定的对价的情况下发行和交付时,将有权享受义齿的好处,并将是发行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发行人强制执行,除非


Mayer Brown LLP

2026年1月21日

第3页

 

  强制执行可受(i)破产法、破产法、重组法、欺诈性转让法、暂停法或与债权人权利或救济有关或影响其一般权利或救济的类似法律(无论是现在或以后生效)或(ii)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无论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股权程序中考虑可执行性)的限制。

我们获准在纽约州执业,我们在此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和纽约州的法律以及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我们在此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表达意见。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不是在传递注册声明或任何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售材料中有关发行人、母公司担保人或证券或其发售和销售的任何披露,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和声明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我们不承担更新或补充本意见函以反映以后可能引起我们注意的任何事实或情况或以后可能发生的适用法律的任何变化的义务。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据提交母公司担保人关于证券发售的表格6-K的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本公司的引用。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案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Mayer Brown LLP
Mayer Brown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