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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13E3/A 1 tm2226017d2 _ sc13e3a.htm SC 13E3/A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E-3

 

第4号修正案 

 

规则13e-3交易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条)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海亮教育国际有限公司

和合并子有限公司

冯海良先生

捷胜国际有限公司

辉煌一发展有限公司

名望国际有限公司

嘉盛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声明的人的姓名)

 

股份,每股面值$ 0.0001

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16股普通股

(证券类别名称)

 

40522L 108

(CUSIP号码)1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滨盛路1508号

滨江区,

浙江省杭州市31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571-5812 1974

 

冯海良先生

滨盛路1508号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31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571-5812 1720

 

 

辉煌一发展有限公司

OMC分庭

Wickhams Cay 1,Road Town,托尔托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

电话:+ 86-571-5812 1720

 

嘉盛集团有限公司

OMC分庭

Wickhams Cay 1,Road Town,托尔托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

电话:+ 86-571-5812 1720

海亮教育国际有限公司

康德明信托(开曼)有限公司

板球广场,哈钦斯大道,邮政信箱2681,格兰德

开曼,KY1-1111

开曼群岛

电话:+ 86-571-5812 1720

 

和合并子有限公司

康德明信托(开曼)有限公司

板球广场,哈钦斯大道,邮政信箱2681,格兰德

开曼,KY1-1111

开曼群岛

电话:+ 86-571-5812 1720

 

捷胜国际有限公司

OMC分庭

Wickhams Cay 1,Road Town,托尔托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

电话:+ 86-571-5812 1720

 

名望国际有限公司

OMC分庭

Wickhams Cay 1,Road Town,托尔托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

电话:+ 86-571-5812 1720

   
(被授权接收通知和通讯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副本至:
 
Jie Sun,ESQ。
Orrick,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
公园广场47楼
上海市南京西路1601号20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2161097103
理查德诉史密斯,ESQ。
Orrick,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
奥瑞克大厦
霍华德街405号
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94105,美国
电话:+ 1(415)773-5830

 

刘芳,ESQ。

Yiyang Daciuk,ESQ。

VCL法律有限责任公司

1945 Old Gallows Road,Suite 630

维也纳,弗吉尼亚州22182

电话:(703)919-7285

 

Ying Li,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华尔街48号,1100套房

纽约,NY 10005

212-530-2206

 

 

 

本声明与(选中相应的框)相关:

 

a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条、第14-C条或第13e-3(c)条提交的征集材料或信息声明。
b ¨ 根据1933年证券法提交注册声明。
c ¨ 要约收购
d x 以上都没有

 

如果复选框(a)中提及的征集材料或信息声明是初步副本,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提交是报告交易结果的最终修订,请选中以下框:x

 

1 本CUSIP适用于美国存托股票,可由美国存托凭证证明,每份存托凭证代表16股普通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本次交易,未就本次交易的优点或公平性作出判断,也未就附表13E-3中本交易声明中披露的充分性或准确性作出判断。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目 录

 

第15项 附加信息 1
     
第16项 附件 2

 

i

 

 

介绍

 

附表13E-3中规则13e-3交易声明的第4号修正案(本“修正案”)连同此处的附件(本“交易声明”)正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条,经修订(“交易法”),由以下人员(每个人,一个“申报人”,(a)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普通股的发行人,每股面值0.0001美元(每股,“股份”,统称为“股份”),包括由美国存托股票(“ADS”)代表的股份,每股代表16股,根据《交易法》第13e-3条受交易约束;(b)海亮教育国际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母公司”);(c)HE Merger Sub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子公司”);(d)冯海良先生,本公司创办人及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e)Jet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冯先生控制的不可撤销信托(「 Jet Victory 」)间接全资拥有;(f)Brilliant One Development Limited,由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由冯先生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Brilliant One”);(g)Fame B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由冯先生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Fame Best”);(h)Gain Success Group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冯先生控制的不可撤销信托间接全资拥有(“Gain Success”,连同Jet Victory、Brilliant One和Fame Best,“展期证券持有人”)。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冯先生和展期证券持有人在此统称为“买方集团”。”

 

本交易声明涉及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之间于2022年5月7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其中规定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并(“合并”),本公司继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修正案是根据规则13e-3(d)(3)提交的,以报告作为交易声明主题的交易结果。本修订中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具有交易声明中此类术语所赋予的含义,包括作为交易声明附件(a)-(1)所附的代理声明。

 

第15项附加信息

 

(c)第15(c)项现修改补充如下:

 

2022年9月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西三环199号海亮教育园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授权并批准了合并协议,合并计划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基本上采用代理声明附件B所附的形式,并在临时股东大会(“合并计划”)和合并协议中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上产生,并授权本公司每位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及其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合并)生效。

 

2022年9月15日,本公司及合并子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了合并计划,该计划已于2022年9月15日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据此,合并于2022年9月15日生效。合并后,本公司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在合并生效时间(“生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股份,但(a)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公司(作为库存股,如有)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b)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由展期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股份(包括以美国存托股为代表的任何此类股份);(c)已有效行使的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并且没有有效地撤回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2年修订版)(“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失去对合并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股份”)(在(a)至(c)以上统称为“除外股份”),被取消以换取收取0.89 4375美元的权利(“每股合并对价”),并且每份已发行和未偿还的ADS代表放弃一个ADS以换取14.31美元的权利(根据公司之间日期为2015年6月9日(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条款,减去每个ADS现金取消费用0.05美元,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以及根据其发行的ADS的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每ADS合并对价”),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现金形式,不计利息并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在有效时间,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份除外股份(异议股份除外)均被无偿注销,每份异议股份均已发行紧接生效时间之前未偿还的股份被取消,以换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此类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付款的权利。

 

由于合并,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将终止,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包括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将不再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已要求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25的申请,以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并根据《交易法》撤回股份登记。此外,在提交与交易有关的表格25后90天,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确定的较短期限,本公司美国存托凭证及其相关股份的注销登记将生效,本公司根据《交易法》的报告义务将终止。公司打算通过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15的证明和通知来终止其在交易法下的报告义务。公司根据《交易法》的报告义务将自表格15的提交日期起立即暂停,并将在注销生效后终止。

 

1

 

 

第16项展品

 

(一)(1) 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的代理声明(“代理声明”)。* * *
   
(一)(2) 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知,通过引用代理声明并入本文。* * *
   
(一)(3) 保管人通知的形式,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G并入本文。* * *
   
(一)(4) 代理卡的形式,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F并入本文。* * *
   
(一个)(5) ADS投票指示卡的形式,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H并入本文。* * *
   
(一)(6) 本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发布的新闻稿,通过引用本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 K报告的附件 99.1并入本文。
   
(乙)(1)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与母公司于2022年5月7日签署的股权承诺函,通过引用附表13D的附件 D并入本文,经修订,由展期证券持有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乙)(2)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附表13D的附件 F并入本文,经修订,由展期证券持有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C)(1) Kroll,LLC(“达夫菲尔普斯”)通过其作为财务顾问的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运营的意见,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C并入本文。* * *
   
(C)(2) 讨论材料由Kroll,LLC(“达夫菲尔普斯”)准备,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运作,供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讨论,日期为2022年5月7日。*
   
(四)(1) 本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和计划,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A并入本文。* * *
   
(四)(2) 母公司和展期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支持协议,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附表13D的附件 E并入本文,经修订,由展期证券持有人于2022年5月1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F)(1) 异议者的权利,通过引用代理声明中标题为“异议者的权利”的部分并入本文。* * *
   
(F)(2) 开曼群岛公司法(2022年修订版)第238条(经合并和修订),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D并入本文。* * *
   
(G) 不适用。
   
107 申请费表。* *

 

*之前于2022年6月1日提交。

* *之前于2022年7月5日提交。

* * *之前于2022年8月11日提交。

 

2

 

 

签名

 

经过适当询问并据我所知和所信,我保证本声明中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2022年9月16日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

/s/Junwei Chen

    名称: Junwei Chen
    职位: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海亮教育国际有限公司
   
  经过

/s/冯海亮

    名称: 冯海良
    职位: 董事
       
  和合并子有限公司
   
  经过

/s/冯海亮

    名称: 冯海良
    职位: 董事
       
  冯海良
     
   

/s/冯海亮

   
  捷胜国际有限公司
   
  经过

/s/冯海亮

    名称: 冯海良
    职位: 董事
       
  辉煌一发展有限公司
   
  经过

/s/冯海亮

    名称: 冯海良
    职位: 董事
       
  名望国际有限公司
   
  经过

/s/冯海亮

    名称: 冯海良
    职位: 董事
       
  嘉盛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

/s/冯海亮

    名称: 冯海良
    职位: 董事

 

[附表13E-3/A(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签字页]

 

 

 

附件索引

 

(一)(1) 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的代理声明(“代理声明”)。* * *
   
(一)(2) 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知,通过引用代理声明并入本文。* * *
   
(一)(3) 保管人通知的形式,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G并入本文。* * *
   
(一)(4) 代理卡的形式,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F并入本文。* * *
   
(一个)(5) ADS投票指示卡的形式,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H并入本文。* * *
   
(一)(6) 本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发布的新闻稿,通过引用本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 K报告的附件 99.1并入本文。
   
(乙)(1)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与母公司于2022年5月7日签署的股权承诺函,通过引用附表13D的附件 D并入本文,经修订,由展期证券持有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乙)(2)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有限担保,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附表13D的附件 F并入本文,经修订,由展期证券持有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C)(1) Kroll,LLC(“达夫菲尔普斯”)通过其作为财务顾问的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运营的意见,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C并入本文。* * *
   
(C)(2) 讨论材料由Kroll,LLC(“达夫菲尔普斯”)准备,通过其达夫菲尔普斯意见实践运作,供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讨论,日期为2022年5月7日。*
   
(四)(1) 本公司、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和计划,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A并入本文。* * *
   
(四)(2) 母公司和展期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支持协议,日期为2022年5月7日,通过引用附表13D的附件 E并入本文,经修订,由展期证券持有人于2022年5月1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F)(1) 异议者的权利,通过引用代理声明中标题为“异议者的权利”的部分并入本文。* * *
   
(F)(2) 开曼群岛公司法(2022年修订版)第238条(经合并和修订),通过引用代理声明的附件D并入本文。* * *
   
(G) 不适用。
   
107 申请费表。* *

 

*之前于2022年6月1日提交。

* *之前于2022年7月5日提交。

* * *之前于2022年8月11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