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
18 U.S.C.第1350条认证
Neogen Corporation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Neogen Corporation(“公司”)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作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ikhael Nassif和我作为首席财务官,现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本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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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米哈伊尔·纳西夫 |
米哈伊尔·纳西夫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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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 Bryan Riggsbee |
R. Bryan Riggsbee |
首席财务官 |
(首席财务官) |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季度报告,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Neogen Corporation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季度报告日期之前或之后作出的),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公司注册语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