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SM(2026)DANAHER CORPORATION及其关联实体关于竞争和保护专有权益的协议据了解,本人目前或将受雇于丹纳赫公司或其关联实体之一(“公司”)。本《关于竞争和保护专有权益的协议》(“协议”)是由本人(以下签署的员工)与公司之间,代表并为其自身以及由丹纳赫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丹纳赫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所有实体(并为其利益而订立的。考虑到(i)本人受雇或继续受雇;(ii)访问公司在此描述的关键业务关系和机密信息;(iii)参与公司赞助的计划或计划的能力;和/或(iv)向本人提供的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本人同意以下限制,我承认这些限制是合理和必要的,以保护公司的利益。1.保密信息的保护。a.“保密信息”的定义。“机密信息”一词是指公众一般不知道的有关公司业务或员工的任何信息。机密信息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丹纳赫业务系统、客户、供应商、价格和成本、业务战略和计划、财务数据、技术、人才审查和组织计划、公司使用或考虑的研发和业务方法或流程。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或者由他人自主研发、公开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公共领域的具体信息。但本人或他人未经公司授权擅自披露的保密信息,不视为“主动向社会公开”。b.不披露和禁止滥用。在我受雇期间,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我不会将任何机密信息用于我为公司履行职责以外的任何目的或如下文第4节所述。c.不披露并在终止时返还财产。本人受雇结束后,不会出于任何目的使用或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在我的雇佣关系终止后,我将立即向公司退还我所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所有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机密信息。如果我有机密信息已被保存或转移到任何不属于公司的设备上,我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该设备,以便公司可以从设备上删除任何机密信息。2.保护公司利益。a.定义。(1)“竞争产品”指(i)与本人在终止雇佣关系前24个月(“终止前期间”)负有任何责任的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相似或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以及(ii)与公司采取措施开发的任何预期产品或服务相似或具有竞争性且本人在终止前期间负有任何责任的产品或服务。(2)“征求”是指:(i)会影响客户决定继续与公司开展业务的任何评论、行为或活动,无论由谁发起联系;(ii)会影响员工决定辞去其在公司的工作或接受与我或我的新雇主的工作的任何评论、行为或活动,无论由谁发起联系。(3)“受限制客户”指公司的客户或潜在客户(i)在终止前期间(定义见上文)与我接触或由我代表公司交易的客户或潜在客户;(ii)其与公司的交易在终止前期间由我协调或监督;(iii)我在终止前期间获得关于谁的机密信息;或(iv)在终止前期间获得导致我获得补偿、佣金或收益的产品或服务。
2(4)“受限区域”是指(i)本人在终止前期间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任何地理区域;(ii)本人在终止前期间对公司负有销售或管理责任的任何地理区域;(iii)公司在终止前期间雇用或聘用本人直接或间接监督或管理的人员;或(iv)本人在终止前期间可获得机密信息的任何地理区域。b.不竞争。本人在任职期间,不从事与本人对公司的义务相竞争或相冲突的任何其他雇佣、职业、咨询或其他经营活动。在不限制前述情形的情况下,本人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12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代表本人或与任何其他人或实体:(1)拥有在受限区域内销售竞争产品的任何业务(在公开交易公司中拥有少于3%的所有权除外);或(2)在受限区域内为任何以任何角色销售竞争产品的个人或实体工作:(i)涉及与销售竞争产品有关的责任;或(ii)就竞争产品制定或实施与公司竞争的战略;或(iii)直接或间接监督或管理与公司就竞争产品竞争的员工或其他人员;或(iv)利用或披露机密信息。c.不招揽客户。在本人受雇期间及本人受雇终止后的12个月内,如客户拟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为竞争产品,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代表本人或与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一起向任何受限制客户招揽或接受业务。d.不招揽员工。在本人受雇期间及在本人受雇终止后的24个月内,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代表本人或与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一起,雇用、招揽、招聘、诱导或试图雇用、招揽、招聘或诱导在本人受雇终止前6个月内为公司工作的任何公司雇员或独立承包商为本人或我的新雇主工作。e.为客户和供应商工作的限制。在我受雇期间,以及在我终止雇佣后的12个月内,我不会为公司的任何客户或供应商工作,担任我会使用或披露或威胁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的任何角色。3.不丢脸。本人同意,在本人受雇期间,以及本人受雇于本公司结束后,本人不会向其他员工、客户、供应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虚假陈述。4.对保密和不毁容的限制。本协议中的保密和不贬低条款并不禁止我向调查涉嫌违反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联邦或州政府机构、实体或官员或当我进行受适用法律保护的其他披露时真诚地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劳动关系法》、《捍卫商业秘密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B)、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5.其他法律义务。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免除本人根据成文法或普通法对公司承担的任何义务或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责任、忠诚义务、不以侵权方式干涉业务关系的义务、不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义务、不盗用商业秘密的义务。6.随后的就业议定书。在我受雇期间和终止雇佣后的24个月内,在接受任何个人或实体的雇佣之前,我将向我的潜在雇主提供本协议的副本,我同意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协议通知该雇主,以及任何涉嫌违反该协议的细节。另外,在接受任何其他雇主的雇用后的三个日历日内,我会将该后续雇主的姓名、地址和电话,以及我接受雇用的工作职责的标题和描述通知公司。7.认证。通过执行本协议,本人证明:(a)没有也不会使用或向公司披露任何属于他人的机密信息和/或商业秘密, 包括我以前的雇主;(b)不会使用任何由我作出且公司在法律上无权获悉或使用的先前发明;及(c)不受任何会妨碍我充分履行我对公司职责的先前协议的约束。我进一步证明,通过这个
3协议,公司已建议我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律师,并已向我提供至少十四(14)个日历日审查本协议。8.专有权利的保护。a.本人同意所有工作产品(定义见下文)和知识产权(定义见下文)为公司的唯一和专有财产。“工作产品”是指我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与公司业务、预期业务、研究或发展相关的所有著作、发明、发现、想法和任何性质的其他工作产品。“知识产权”是指在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对工作产品产生的版权、商业秘密、商标(及相关商誉)、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以及在国际公约下的所有相关优先权。b.本人承认,由于受雇于公司,所有工作产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为“为租用而制作的工作”,为公司财产。在任何工作产品不是“为租用而作的工作”的范围内,本人特此不可撤销地将我对其中所有工作产品和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无需额外对价。c。在本人受雇期间及之后,本人同意与公司合理合作,以(i)在世界任何司法管辖区申请、获得、完善并向公司转让工作产品和工作产品中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ii)维护、保护和强制执行。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授权书,在本人不及时配合公司请求的情况下,代表本人并以本人名义执行和交付任何此类文件,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其他合法允许的行为将工作产品转让给公司并进一步转让、签发、起诉和维护其中的所有知识产权。授权书附带一项权益,不受本人随后丧失行为能力的影响。d.本人声明并保证,我不是任何会限制我按照本第8条的要求转让工作产品或知识产权的能力的协议的一方。e.本人已在以下空格中识别(并根据需要附加了文件)我拥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的所有工作产品和知识产权,以及由本人在受雇于本公司之前开发的,并与本第8条规定的本公司实际或预期的业务或研究或发展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强制救济和律师费。本人同意,如果本人违反本协议,公司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并有权获得禁止任何进一步违约的禁令,此外还有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此外,如果公司成功对我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我将负责公司产生的所有合理的律师费、成本和开支。此外,上文第2节中规定的限制的任何时间段将延长相当于我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时间段的持续时间。10.修饰&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双方同意,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修改协议(通过添加或删除语言)或切断不可执行的条款,以使本协议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11.随意就业状况。我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随意改变我作为雇员的身份。12.作业。这份协议是我个人的,我可以不转让。公司可将其转让给任何受让人,或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业务或资产的继承人,无须本人进一步同意。如本人先前与其关联公司的丹纳赫公司签署了任何包含与本协议所载条款类似的条款的书面协议,则本人特此同意将这些协议转让给公司。13.立场改变。如果公司变更我在公司的职位或职称,或我的受雇从一家丹纳赫公司变更为另一家公司,本协议及我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继续有效。
4 14.对关联公司和子公司的保护。本协议旨在使我为其提供服务、与我有客户联系或收到有关我的机密信息的所有丹纳赫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受益。因此,任何可能因违约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丹纳赫公司,以及该丹纳赫公司的任何继任者或受让人,均可强制执行本协议,无论当时实际雇用我的是哪个实体。15.合作。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和之后,对于公司认为我是对调查或诉讼标的知情的个人的任何调查或诉讼,我将与公司及任何其他丹纳赫公司合作。特别是但不限于,我将根据公司的要求,使自己能够参加会议、面谈、证词和出庭,并以其他方式协助公司或任何其他丹纳赫公司处理任何此类调查或诉讼。我承认,我已根据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收到通知,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我将不会因以下情况而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a)是(i)直接或间接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秘密作出的,或向律师;及(ii)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的目的;或(b)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密封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本人进一步确认,已获通知,如本人因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而对公司提起报复诉讼,本人可向我的律师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在法院程序中使用与该涉嫌违法行为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前提是:(a)将任何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并盖章;(b)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16.其他协议。如本人与公司、任何其他丹纳赫公司或丹纳赫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签立与本标的物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及/或如本人稍后订立载有与本协议所载条款类似的条款的其他书面协议,则所有该等条款均应解释为向公司提供累积权利和补救措施,且根据每项该等协议为公司提供的利益和保护应充分生效。17.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基于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实、事项或索赔(包括任何合同、法定、侵权或普通法索赔)的任何诉讼的专属地点应为位于特拉华州的州或联邦法院,我在此同意任何此类法院为此目的对我行使属人管辖权。同意by:/s/Julie Sawyer Montgomery/s/Patricia Kim Associate Signature 丹纳赫公司 Julie Sawyer Montgomery Patricia Kim(VP – L & E)Associate的印刷名称印刷名称和标题日期:2026年2月13日日期: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