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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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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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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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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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9278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科技园D栋,
北京,100085,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首席财务官
电话:+ 861062927777
邮箱:ksc-ir@kingsoft.com
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科技园D栋
北京,100085,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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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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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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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于交易,但仅限于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美国存托股票。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4,479,857,667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 ☒ 否 ☐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 ☒ 否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 ☒ 否 ☐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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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披露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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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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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披露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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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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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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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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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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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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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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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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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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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介绍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仅为本年度报告之目的:
|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15股普通股; |
| ● | “AI”指人工智能; |
| ● | “AIGC”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 |
| ● | “中国”、“中国大陆”或“中国”指就本年度报告而言及仅供地域参考之用,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企业云服务优级客户”是指历史年份企业云服务产生的年收入超过人民币70万元的客户; |
| ● | “GPU”指图形处理单元; |
| ● | 「集团」指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 |
| ● | “金山云 HNYP信息”指海南洋浦金山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国的外商独资实体之一,或WFOE; |
| ● | “香港”或“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香港上市规则」指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 | “IaaS”指基础设施即服务,是一类云服务,提供高级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用于取消引用物理计算资源、位置、数据分区、缩放、安全、备份等底层网络基础设施的各种低级细节; |
| ● | “独立云服务提供商”是指不属于任何大型企业集团的云服务提供商,这些企业集团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可能与其客户产生潜在竞争; |
| ● | “金山云信息”指金山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VIE; |
| ● | “金山云深圳”指丨金山云金山云(深圳)边缘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云帆加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金山软件”指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一家于1998年3月2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终止经营并于2005年11月15日继续进入开曼群岛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
| ● | “金山集团”指我们的第一大股东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3888)及其附属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 |
| ● | “南京千一”指南京千一时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VIE子公司之一; |
1
| ● | “公有云服务高级客户的净美元留存率”的计算方法是,在所示期间,我们的公有云服务高级客户(也是我们上一年度的公有云服务高级客户)的收入除以我们上一相应期间的所有公有云服务高级客户的收入; |
| ● | “普通股”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
| ● | “PaaS”是指平台即服务,是一类云服务,它提供一个平台,允许客户开发、运行和管理应用程序,而无需构建和维护通常与开发和启动应用程序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 |
| ● | “优质客户”是指历史年份年收入超过70万元的客户; |
| ● | “公有云服务优质客户”是指历史年份公有云服务产生的年营收超过人民币70万元的客户; |
| ● | “QY数据”指灵琼顺联(庆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金山云(庆阳)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VIE子公司之一;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
| ● | “SaaS”是指软件即服务,一类云服务,提供软件许可和交付模式,其中软件以订阅方式获得许可并集中托管; |
| ● |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 “上海金迅瑞博”指上海金迅瑞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VIE子公司之一;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是指我们有权控制其管理层、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有权确认和获得实质上全部经济利益且我们拥有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可能的最低价格购买全部或部分股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的中国实体; |
| ● | “增值税许可证”是指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本公司”“我们的”是指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 | “武汉金山云”指武汉金山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VIE的附属公司之一; |
| ● | “小米”或“小米集团”指小米公司(港交所:1810),我们的股东之一,及其附属公司和VIE;及 |
| ● | “珠海金山云”指珠海金山云科技有限公司,系VIE。 |
我们对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显示为总数或百分比的数字可能不是对前面数字的算术计算。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及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为人民币6.9931元兑1.00美元,汇率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按以下所述的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作任何陈述。
2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包含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你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可能”、“继续”、“潜在”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增长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
| ●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 |
| ● | 中国云服务市场预期增长; |
| ● | 我们将客户群货币化的能力; |
| ● | 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和 |
| ● |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假设。 |
您应该通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及的文件,但要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这些陈述或公开发布对这些陈述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这份年度报告还包含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市场情报第三方提供商生成的报告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和估计。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一般表明,其中所载信息是从被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的,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尽管我们认为出版物和报告是可靠的,但我们没有对数据进行独立核实。
3
第一部分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业务运营。该公司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于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我们和我们的股东没有、也没有在法律上被允许在VIE中拥有任何股权。因此,我们通过与VIE的某些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相关业务。通过这些合同安排,VIE的名义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的股权基础上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公司,因此,公司有权指导VIE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公司有义务通过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无限财务支持,吸收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或有权通过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仅出于会计目的被确定为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这些可变利益实体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合并。这种结构使我们能够被视为会计目的的VIE的主要受益者,这有助于在满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VIE合并条件的情况下,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经营业绩。这种结构还提供了对这类公司的外国投资的合同敞口。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公司、我们的董事和管理层所知,以及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这些VIE归某些名义股东所有,而不是我们。ADS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中国居民的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是指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指其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在描述它们与我们的活动和合同安排时,我们将珠海金山云和金山云信息称为VIE。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重要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及他们的股权持有情况。

注意事项:
(1) |
珠海金山云由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及邱伟琴女士(其为金山软件公司一名董事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79.60%及20.40%的权益,作为注册拥有人。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由邱伟琴女士和雷佩丽女士分别拥有80%和20%股权,雷佩丽女士是我们董事会主席雷军先生的家庭成员。 |
(2) |
金山云信息由我们的执行董事兼代理首席执行官邱伟琴女士和邹涛先生分别作为注册所有者持有80%和20%的股权。 |
4
我们的公司结构涉及ADS投资者的独特风险。在2023、2024和2025年,VIE产生的收入金额分别占我们总净营收的65%、67%和6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VIE的总资产(不包括应收本集团其他公司的款项)分别相当于截至同日我们综合总资产的52%及57%。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或以其他方式显着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对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的VIE的资产的合同控制权,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合同安排有关的风险”进行详细讨论。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可能会不时颁布可能影响我们运营的新法律法规,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中国政府历来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例如与使用VIE和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或反垄断相关的法规,这些法规已经或可能影响我们和/或VIE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因此,我们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离岸发行、反垄断监管行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以及未来缺乏来自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对我们的审计师的检查。中国政府可制定政府认为适当的政治和经济政策,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中国政府也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例如,《中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合规提出了额外的挑战。CAC和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中国网信办于2024年11月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来说,暴露了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的额外限制。如果中国大陆当前和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授权许可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由我们完成,我们将面临能否及时获得此类许可的不确定性,如果未能获得此类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以及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来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的挑战,这些环境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相关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对中国境内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或上市适用备案监管制度。因此,就我们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或上市而言,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履行备案、报告程序或其他行政程序。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法规不会对我们施加任何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对寻求海外发行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和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部门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要求,以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或债券发行。”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我们在纳斯达克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2021年12月16日,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过去PCAOB不能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投资者这种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我们没有让我们的证券受到HFCAAA下的交易禁令的风险,除非PCAOB做出新的决定。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未来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
此外,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不时颁布新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或相关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关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指南将如何实施或相关草案最终是否会以目前的形式被采纳,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和指南是否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任何不合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并被判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和与我们合作的业务合作伙伴受到反腐败、反贿赂、反洗钱和类似法律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刑事处罚或巨额罚款,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中国政府已发布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我们的一些客户在其中经营),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6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
不适用。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不适用。
项目3 |
关键信息 |
3.A. [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中国政府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中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例如与使用VIE和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或反垄断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或可能影响我们和/或VIE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因此,我们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离岸发行、反垄断监管行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以及未来缺乏来自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对我们的审计师的检查。中国政府也可以根据政府认为适当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的运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面临与(i)经营我们和VIE的业务,以及(ii)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许可、批准、注册、备案和其他许可相关的要求相关的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某些产品和解决方案受电信相关法规的约束,未来的立法或监管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处罚,还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来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的挑战,这些环境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要求,以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或债券发行。”
7
经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获得我们在中国运营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和批准,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国内互联网协议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内容交付网络服务和信息服务的营业执照和增值税许可证。
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就我们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经适当和仔细查询(包括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也未收到任何正式的询价、通知,根据任何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就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的要求而受到任何中国政府当局的警告或处罚。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以用于我们的业务运营。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有权酌情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此外,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未来获得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承担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会被政府主管部门命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检查、询问或审计,而此类检查、检查、询问或审计的不利结果可能会导致相关许可证和批准的丢失或不再更新。此外,在审查申请或更新许可和批准时使用的标准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并且无法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将能够满足为获得或更新必要的许可和批准而可能施加的新标准。许多此类许可和批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未能维持或更新重要的许可和批准,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此外,如果现有法律法规的解释或实施发生变化,或新法规生效,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所依赖的VIE或各方获得以前不需要经营我们的业务的任何额外许可、执照或证书,则无法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所依赖的VIE或各方将成功获得此类许可、执照或证书。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在中国境内居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且大多数是中国人。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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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曼群岛,对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开曼群岛也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是,在此类司法管辖下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按普通法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而无需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只要此类判决(a)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最终判决,(d)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e)不是以某种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类型。然而,如果开曼群岛法院判定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导致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认定,因此不确定美国法院的这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以在开曼群岛执行。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程序,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此外,美国法院的判决不会像香港法院的判决一样在香港直接执行。香港与美国之间目前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安排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执行作出规定。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普通法下强制执行,方法是在香港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判决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简易判决,条件是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i)针对一笔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向外国政府征税当局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和(ii)就索赔的是非曲直而言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但不是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有悖于实质正义;(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有悖于香港的公共政策;(d)该判决是由不具有司法管辖权的美国法院作出的;(e)该判决与先前在香港注册或承认的香港判决或外国判决相冲突;或(f)该判决是为了多重损害赔偿。因此,仅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在投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报中的所有信息。请在下面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特别是,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您应该特别注意标题为“第3项”的小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合同安排有关的风险。”与立足于中国内地并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相关的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开展业务。与立足于中国内地并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预计将适用于中国内地实体和企业,而不是香港和澳门的实体或企业(如果有的话),后者根据与中国内地不同的一套法律开展业务。
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历史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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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随后保持盈利。 |
| ● | 为了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我们正在不断优化和扩展我们的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和网络设备,并大量投资于我们的研发工作,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可能无法产生我们预期达到的结果。 |
| ● |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硬件和电信服务的稳定和及时供应,我们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损害我们的运营。 |
| ● | 我们历史上曾录得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 |
| ● | 我们参与的市场是竞争性的,如果我们不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对我们的平台、产品或解决方案,或我们的全球网络基础设施的数据丢失、安全事件和其他攻击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和中断,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结果和声誉。 |
| ● | 商誉占我们总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如果我们的商誉要减值,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重大减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与我们与金山集团和小米的关系有关的风险
| ● | 如果我们不再能够从我们与金山集团或小米集团及其生态系统的业务合作中受益,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是我们现有的客户,我们从中获得了一部分收入并进行了借款。未能维持与他们的关系将导致收入减少,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 ● | 针对金山集团或小米的任何政策变动、处罚或诉讼,或金山集团或小米的市场地位、品牌认知度或财务状况的任何负面发展,均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 | 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
| ● | 与确立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合同安排的协议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
| ● |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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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在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中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
| ● | VIE或注册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49本年度报告。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的不利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50本年度报告。 |
| ● | 中国经济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51本年度报告。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以及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使我们面临不确定性。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51本年度报告。 |
| ● | 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详情请参阅网页52本年度报告。 |
| ● |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要求,可能会被要求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或债券发行。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52本年度报告。 |
| ● |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54本年度报告。 |
| ● |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在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60本年度报告。 |
| ● |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详情请见第61本年度报告。 |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波动,这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证券的建议,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
| ● | 未来在公开市场大幅出售或预期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 |
| ● |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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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历史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
我们认为,我们的历史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我们打算通过扩大我们的业务、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提高我们现有解决方案和产品的市场渗透率以及开发新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来改善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必须发展和完善我们现有的行政和运营体系,我们的财务和管理控制,并进一步扩大、培养和管理我们的劳动力。此外,我们的系统和基础设施的扩展将要求我们在我们的收入增加之前投入大量的财务、运营和管理资源,并且不能保证我们的收入将会增加。如果我们在增长过程中未能达到必要的效率水平,我们的增长率可能会下降,投资者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由于中国的云服务市场不断演变,并受到新技术的影响,我们能否持续增长受到多项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中国云服务市场和IT基础设施的整体发展。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随后保持盈利。
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21.836亿元、人民币19.790亿元和人民币9.437亿元(1.349亿美元)的净亏损。我们的净亏损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成本和为发展我们的业务而进行的投资,例如在研发方面的努力。我们预计,随着我们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在绝对金额上将保持稳定或略有增加,随着我们的目标是继续增长我们的业务,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此外,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大幅投资于扩大我们的基础设施、改进我们的技术以及提供额外的解决方案和产品,这预计将导致我们的收入成本和研发费用在绝对金额上不断增加。如果我们未能通过我们的努力实现规模经济或所实现的规模经济未能降低亏损幅度,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些努力的成本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高,我们的收入可能没有足够的增长来抵消费用,这可能会导致运营和净亏损显着增加,而我们无法保证最终将实现我们预期的长期利益或盈利能力。
为了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我们正在不断优化和扩展我们的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和网络设备,并大量投资于我们的研发工作,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可能无法产生我们预期达到的结果。
我们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一直在不断优化和扩展我们的基础设施,包括通过采购先进的服务器和其他硬件,并大幅投资于我们的研发工作。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848亿元、人民币8.46亿元和人民币8.103亿元(合1.159亿美元)。我们还根据对市场前景的了解,提前规划并承诺基础资源,包括IDC成本和设备采购。2023、2024和2025年,我们的IDC成本分别为人民币32.112亿元、人民币28.921亿元和人民币31.334亿元(约合4.452亿美元)。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与购买服务器、网络设备、财产和其他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有关,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人民币19.647亿元、人民币41.247亿元和人民币49.943亿元(7.142亿美元)。我们经营的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在快速发展。我们需要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包括财力和人力资源,以引领技术进步,从而使我们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具有创新性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因此,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IDC成本、硬件采购成本和/或资本支出将继续增加。此外,由于开发结果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并且我们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可能会在商业化或从我们的开发活动中获得利润方面遇到实际困难。我们在研发和实体基础设施方面的重大支出可能不会产生相应的收益。鉴于技术已经并将继续进步的快速步伐,我们可能无法以高效和经济高效的方式及时升级我们的服务器和其他基础设施,或者根本无法升级。我们行业的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现有的硬件、我们的基础设施或我们正在开发或预计在未来开发的解决方案过时或缺乏吸引力,从而限制我们收回相关开发成本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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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硬件和电信服务的稳定和及时供应,我们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损害我们的运营。
我们提供云服务和扩展基础设施的能力取决于采购先进的硬件,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其他组件。任何全球供应链限制、出口管制限制或地缘政治紧张局势都可能导致短缺、延误或价格大幅上涨。例如,美国对先进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的出口管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为研发或基础设施需求采购必要硬件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确保充足的硬件供应,或者如果我们的供应商面临运营中断,我们可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导致服务性能问题、客户流失和成本增加。
我们历史上曾录得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
我们经历了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出。2023年,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亿元。相比之下,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录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人民币6.284亿元和人民币3,801.0元(5.435亿美元)。尽管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录得净经营现金流入,但我们可能在未来录得负经营现金流,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出增加可能会减少可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的现金数量,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向客户收回应收账款,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常向客户提供30至180天的信用期限,从而产生应收账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正在或将能够准确评估每个客户的信誉。此外,我们还服务于某些快速发展和竞争性行业的客户,其中一些行业也受到了高度监管,而这类客户的财务稳健性受制于行业趋势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客户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回收。强制催收应收账款可能需要诉讼。此类诉讼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导致大量资源被挪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付款延迟或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299亿元、人民币14.687亿元和人民币17.405亿元(2.489亿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相应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2470万元、人民币5760万元和人民币9940万元(142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冲销分别为人民币497.4百万元、人民币253.0百万元和人民币133.4百万元(1910万美元)。
我们参与的市场是竞争性的,如果我们不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云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我们市场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平台可扩展性、可靠性、产品供应的完整性、解决方案的复杂程度、与开发人员的可信度、易于集成和可编程、产品特性、安全性和性能、品牌知名度和声誉、销售和营销工作的实力、客户支持,以及部署和使用我们产品的成本等。我们现有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比我们拥有更大的规模、更大的品牌知名度、更长的经营历史、更成熟的客户关系和更多的资源。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更有效地应对新的或不断变化的机会、技术、标准或客户要求。此外,一些竞争对手可能会以更低的价格提供解决一个或有限数量的功能的产品、解决方案或服务,其深度比我们的产品或在不同的地区更大。我们当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和销售具有与我们类似功能的新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这可能会迫使我们降低价格以保持竞争力。随着新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推出以及新的市场进入者,我们未来可能会经历更激烈的竞争。此外,我们的一些客户可能会同时使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竞争对手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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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数量有限的客户,而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高级客户的损失或使用量的显着减少将导致收入下降,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与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建立并保持成功的关系。我们目前从数量有限的客户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于2023、2024及2025年,我们从高级客户产生的总收入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98.1%、98.1%及98.3%。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很可能将继续依赖数量有限的客户获得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归属于单一客户的收入部分可能会在未来增加。失去一个或多个高级客户或任何高级客户减少使用量将减少我们的收入。如果我们未能维持现有客户或与新客户发展关系,我们的业务将受到损害。
我们在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中运营。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适应和有效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法规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要求或偏好,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能会变得没有竞争力。
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这个市场增长的规模和速度,以及我们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是否会被广泛采用,都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包括公有云和企业云在内的云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法规,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要求和偏好。我们业务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及时适应和有效应对这些变化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开发新的解决方案和产品,使我们的客户满意,并为我们的现有产品提供与快速技术和行业变化保持同步的增强功能和新功能,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新技术出现,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更有效、更方便或更安全地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技术可能会对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平台还必须与各种网络、硬件、软件平台和技术融合,我们需要不断修改和提升我们的产品和平台,以适应变化和创新。例如,如果客户采用新的软件平台或基础设施,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开发我们产品的新版本,以便与那些新的软件平台或基础设施兼容。这一发展努力可能需要大量资源,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持续跟踪IT行业的最新市场发展,也无法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供相关的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如果我们的产品和平台未能有效地使用不断发展的或新的软件平台和技术,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应对这些变化,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变得不那么适销对路,竞争力或过时,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平台、产品或解决方案,或我们的全球网络基础设施的数据丢失、安全事件和其他攻击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和中断,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结果和声誉。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安全、可靠和高质量的云服务。维护我们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网络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以及我们所持有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对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来说都是一个关键问题。
对我们的客户和我们自己的网络的攻击可能是频繁的,并且可能以多种形式发生,包括DDoS攻击、基础设施攻击、僵尸网络、恶意文件攻击、跨站点脚本编写、滥用凭证、勒索软件、病毒、蠕虫和恶意软件程序。恶意行为者可以试图通过垃圾邮件、网络钓鱼或其他策略,以欺诈方式诱导员工或供应商披露敏感信息。此外,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试图实际进入我们的设施,以渗透我们的信息系统。由于我们的客户共享我们的多租户架构,对我们任何一个客户的材料攻击都可能对其他客户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攻击还可能显着增加我们平台上使用的带宽,并使我们的网络紧张。如果未来发生这样的攻击,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系统和流程,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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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攻击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复杂性都有所增加,为我们的客户和我们增加了曝光率。我们可能会成为攻击我们基础设施的有吸引力的目标,这些攻击旨在破坏、压倒或关闭我们的平台。我们为避免或缓解网络或其他安全问题和漏洞而付出的代价将是巨大的。然而,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和脆弱性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任何严重违反我们安全措施的行为都可能:
| ● | 导致传播关于我们、我们的员工或我们的客户的专有信息或敏感、个人或机密数据——包括与我们的客户及其最终用户有关的个人身份信息; |
| ● | 导致我们的平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性能中断或下降; |
| ● | 威胁我们向客户提供访问我们的平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并对我们留住现有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 ● | 产生关于我们的负面宣传; |
| ● | 导致诉讼和增加法律责任或罚款;或者 |
| ● | 导致政府调查或监督。 |
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或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导致客户信用、客户流失、更高的费用,并可能阻碍我们现在和未来在留住和吸引新客户方面的成功。安全事件或对我们基础设施的攻击将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此外,我们在业务的各种技术和运营方面使用第三方技术和系统,包括加密和认证技术、员工电子邮件、向客户交付内容、后台支持等。此类第三方也存在类似的安全风险。因此,我们面临的风险是,对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第三方供应商的网络攻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攻击或违规行为不会直接影响我们的系统。竞争对手持续的安全漏洞也有可能导致我们整个行业的负面宣传,从而间接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减少对我们平台的需求。
对中国公司实施的制裁、出口管制和其他经济或贸易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美国政府已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将许多中国公司和机构列入实体清单,并对它们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和贸易限制,如果不予以豁免,将限制它们获得源自美国的商品和技术,以及包含很大一部分源自美国的商品和技术的商品和技术。美国还在某些情况下威胁要对中国和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实施进一步的出口管制、制裁、贸易禁运、额外的进口关税和其他更高的监管要求。这些制裁、额外关税和行动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即可能会在广泛领域对中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中国科技公司提出越来越多的监管挑战或加强限制。此外,包括中国和欧盟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司法管辖区也采取了各种出口管制和经济或贸易制裁制度。鉴于实体清单上的中国高科技公司在全球供应链中或在中国为包括电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在内的行业发挥的重要作用,对这些公司的长期限制可能会对所有这些行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样,我们无法预测我们开展业务或未来可能开展业务的国家,是否会受到美国或其他政府施加的新的或额外的限制或行动。取决于未来可能实施的任何此类限制或行动的可能性、类型、效果和持续时间,我们的研发活动、财务状况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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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通过EAR增加了对中国的出口管制限制,由美国商务部(“BIS”)的工业和安全局管理。对先进计算集成电路(“IC”)、开发和维护超级计算机、制造先进半导体的出口管制限制不断增加。无法保证美国或其他国家不会实施更严格的出口管制,这可能会禁止或进一步限制我们直接或间接采购半导体和其他物品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业务。很难预测美国或其他政府可能会采取哪些进一步的贸易相关行动,我们可能无法对这些行动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或缓解。
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关于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即对外投资规则,以执行2023年8月9日的行政命令,该命令于2025年1月2日生效。境外投资规则对从事与三个行业相关活动的与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有关联的实体(统称为“涵盖的外国人”)的广泛投资对美国人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以及(iii)人工智能系统。受境外投资规则约束的美国人被禁止或被要求报告对有担保外国人的某些投资,这些投资被定义为“有担保交易”。此外,2025年2月21日,美国白宫发布了特朗普总统的“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概述了激励美国盟友和合作伙伴投资的几项举措,同时限制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对手”的投资。除其他外,该政策旨在扩大美国对外投资法规涵盖的行业领域,并通过实施制裁来补充对外限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之日,美国优先投资政策下的拟议变更并未实施,尽管拟议的限制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我们不是境外投资规则中定义的“被覆盖的外国人”。然而,如果由于我们的业务运营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我们被视为涵盖的外国人士,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ADS和/或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有必要,中国政府的批准被撤销或受到限制或损害,或者如果中国或美国政府的公法或监管行动明确禁止或实质性限制协议所设想的合作,则美国和中国公司之间的每一项协议均可由任何一方(如适用)终止。在当前经贸谈判和中美政府关系紧张的环境下,这种提前终止事件的风险可能有所增加。
美国的制裁和贸易法律法规很复杂,可能会经常发生变化。相关规定的解释和执行以及实施制裁和其他限制措施涉及大量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政治和/或其他因素驱动的,或因美国国家安全担忧而加剧。此类潜在限制,以及任何相关的询问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难以遵守或成本高昂,除其他外,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开发,阻碍我们供应链的稳定性,并可能导致负面宣传,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并使我们受到罚款、处罚、命令或限制,我们将停止或修改我们现有的业务做法,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媒体报道我们、我们的客户、商业伙伴、被投资方或与我们无关或不受我们控制的其他方涉嫌实施或违反出口管制、制裁、贸易禁运或其他可能被视为不适当或有争议的法律和规则,即使是在不涉及我们的事项上,仍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对我们的监管调查、罚款和处罚。此类罚款和处罚可能很大,如果我们因涉嫌或涉嫌违反出口管制、制裁、贸易禁运或其他法律和规则而被任何监管机构公开点名或调查,即使在涉及的潜在金额或罚款可能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我们的声誉也可能受到重大损害。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并大幅降低您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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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取决于客户增加使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客户或增加客户的支出,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增长和产生增量收入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维持现有客户和发展与现有客户关系以及让他们增加对我们平台的使用和支出的能力。如果我们的客户不增加他们对我们产品的使用或我们客户的支出下降,那么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无法准确预测客户的使用水平,客户的流失或他们对我们产品使用水平的降低可能各自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竞争格局、市场趋势或用户行为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客户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他们的支付能力以及维持和增加对我们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使用。此外,我们的客户经营的一些行业受到高度监管。由于法律法规在不断演变,其中一些法规相对较新,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此外,这类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是否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这些法律法规或与其解释相关的不确定性对我们客户经营所在的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我们产品的价值主张或我们以其他方式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的能力不满意,我们可能会遇到来自现有客户的使用量减少和客户流失的情况。
此外,我们的一些客户可能会选择开发他们自己的解决方案,其中不包括我们的产品,或者采用多云策略来减少我们产品的使用量。随着他们对我们产品使用量的增加,他们也可能要求降低价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大量客户停止使用,或减少他们对我们产品的使用,那么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增长目标,并且可能需要在销售和营销上花费比我们目前计划花费的要多得多,以维持或增加来自客户的收入。此类额外的销售和营销支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向新垂直领域的扩张不成功,我们的业务、前景和增长势头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凭借我们顶尖的基础设施资源和多年的技术积累,我们能够提供创新的集成云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专为满足客户在我们选定的垂直领域的多样化需求而设计。我们拥有成功扩展到新垂直领域并成为其领导者的业绩记录。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保持这一势头。扩大解决方案类别涉及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对新垂直领域的不熟悉可能使我们更难跟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和偏好。此外,在我们决定扩展到的任何垂直领域中,都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市场领导者。这类公司可能具有先发优势,并且可能能够通过利用他们在该市场开展业务的经验以及他们更深入的行业洞察力和客户中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我们将需要遵守适用于这些业务的新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失败将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扩展到任何新的垂直领域可能会对我们的管理和资源造成重大压力,未能成功扩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客户采用我们的云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速度慢于我们的预期,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广泛的客户采用我们的云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能否进一步增加我们的客户基础,并使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获得更广泛的市场认可,将部分取决于我们有效组织、集中精力和培训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能力。我们能否在未来实现显着的收入增长,将部分取决于我们招聘、培训和留住足够数量的有经验的销售专业人员的能力。我们的新雇员和计划雇员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迅速提高生产力,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开展业务的市场中雇用或保留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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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寻求客户更多地采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可能会产生更高的成本和更长的销售周期。采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决定可能需要多个技术和业务决策者的批准,包括安全、合规、采购、运营和IT。此外,虽然客户在承诺大规模部署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之前可能会在有限的基础上快速部署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但他们通常需要企业服务能力、对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广泛教育以及大量的客户支持时间、进行旷日持久的价格谈判并寻求获得现成的开发资源。
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并提高市场对我们的认知度,或有效发展和扩大我们的营销和销售能力,那么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维护和提升“金山云”品牌标识以及提高集团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市场知名度,对于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获得广泛认可、加强我们与现有客户的关系以及吸引新客户至关重要。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持续的营销努力、我们继续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我们与带宽和硬件供应商保持关系的能力、我们成为云服务市场思想领袖之一的能力以及我们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和平台与竞争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的能力。我们的品牌推广和思想领袖活动可能不会成功或增加收入。此外,独立的行业分析师经常提供对我们的产品以及竞争产品和服务的评论,这可能会显着影响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看法。如果这些评论是负面的或不如对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的评论有利,那么我们的品牌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云服务一直受到媒体的负面宣传。媒体、卖空报告或其他各方就集团的上述或其他方面作出的任何恶意或无意的负面指控,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股东、管理层、业务、遵守法律、财务状况或前景,无论是否有价值,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我们可能会收到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定价和客户支持的投诉。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处理客户的投诉,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他们可能会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产品。此外,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和讨论我们的产品、解决方案、平台和相关服务。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在现有和潜在客户寻求和分享信息的社交媒体渠道上产生积极的客户反馈和尽量减少负面反馈的能力。如果我们对产品、解决方案或平台采取的行动或做出的改变让这些客户感到不安,他们的评论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有关我们、我们的产品、解决方案或平台的投诉或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还为范围广泛的企业客户和机构提供服务,有关此类交易对手的负面宣传,包括他们未能充分保护客户信息、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以其他方式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
推广我们的品牌也需要我们进行大量支出,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以及我们拓展新市场,这些支出将会增加。如果这些活动增加了收入,那么增加的收入可能仍然不足以抵消我们产生的增加的费用。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那么我们的业务可能不会增长,我们可能会看到我们的定价能力相对于竞争对手降低,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所有这些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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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资助我们的运营和应对商机。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产品开发、技术、品牌、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投资,以保持竞争力。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包括银行贷款、关联方贷款及第三方融资租赁。2025年4月,我们通过公开发行进一步加强了流动性头寸。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受到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与以下相关的不确定性: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
| ● | 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条件;和 |
| ● | 中国和其他地区的宏观经济和其他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60.18亿元(8.606亿美元),流动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6.021亿元(2.291亿美元)。我们还与小米集团订立了多项贷款协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努力使我们的资本来源多样化,并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筹集足够的资本。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额外资本。此外,由于未来的资金需求和其他业务原因,我们可能需要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出售额外股权或与股权挂钩的证券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运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运营。
我们保持客户满意度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在整个产品周期中客户支持服务的一致性和质量。未能保持持续和高质量的客户支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客户满意度是我们业务的关键。为了提供高水平的客户满意度,我们必须成功地协助客户部署并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解决性能问题,解决与客户现有IT基础设施的互操作性挑战,并应对可能不时出现的安全威胁、网络攻击以及性能和可靠性问题。我们的客户,尤其是大型组织的IT架构非常复杂,可能需要高水平的重点支持才能有效利用我们的平台和产品。由于我们的平台和产品被设计为高度可配置并快速实现客户的重新配置,因此客户在配置我们的平台和产品时的错误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造成重大干扰。对客户支持的需求增加,而收入却没有相应增加,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需要时雇用足够的人员,特别是如果我们的销售额超过我们的内部预测。如果我们在招聘、培训和保留足够的支持资源方面不成功,我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和及时支持的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客户对我们网络的满意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任何未能保持高质量的客户支持,或市场认为我们没有保持高质量的客户支持,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我们的大型企业客户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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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用的定价模型和策略使我们面临各种挑战,这些挑战可能使我们难以从客户那里获得足够的价值。
我们主要根据使用率和持续时间按月向公有云服务客户收费。我们一般按项目向企业云服务客户收费,并基于迄今为止完成的业绩。这样的定价模式要求我们对我们的成本进行重大的预测和规划。如果我们的预测和计划与实际发生的有很大不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不知道我们当前或潜在的客户或整个市场是否会继续接受这种定价模式,如果不能获得接受,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采用对客户更具吸引力的新定价模式,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也一般依赖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带宽和第三方服务器或服务器机架基于预期使用我们的客户。在我们与这类电信运营商的某些安排中,我们做出了最低购买承诺,以确保带宽资源的安全,这可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如果我们的客户使用我们平台的方式与我们在带宽、服务器和机架方面的投资方式不一致,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可能不得不将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价格保持在与竞争对手持平的水平,以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如果我们不能推进我们的技术和有效控制成本,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产品或解决方案中的缺陷或错误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我们的客户将我们的产品用于其业务的重要方面,我们产品的任何错误、缺陷或中断以及我们产品的任何其他性能问题都可能损害我们客户的业务,进而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我们为我们的产品提供定期更新,这些产品在首次引入或发布时曾经包含,并且将来可能包含未被检测到的错误、故障、漏洞和错误。我们产品中真实或感知到的错误、故障或错误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失去或延迟市场对我们平台的认可、失去竞争地位、降低客户保留率或客户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或者出于客户关系或其他原因,选择花费额外的资源,以帮助纠正问题。此外,我们不携带保险来赔偿我们因产品缺陷或中断引起的索赔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因此,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必须与客户现有的内部网络和基础设施进行互操作。这些复杂的内部系统是由客户和无数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开发、交付和维护的。因此,我们客户基础设施的组件具有不同的规格,快速发展,利用多种协议标准,包括多个版本和代产品,并且可能高度定制化。我们必须能够互操作,并以高度复杂和定制化的内部网络向客户提供产品,这需要仔细规划和执行。此外,当客户基础设施的新元素或更新元素或新的行业标准或协议被引入时,我们可能不得不更新或增强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使我们能够继续向客户提供我们的产品。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供应商可能拒绝与我们合作,允许他们的产品与我们的平台和产品互操作,这可能会使我们的平台和产品难以在包括这些第三方产品的客户内部网络和基础设施中正常运行。
我们可能无法快速或经济高效地交付或维护互操作性,或者根本无法交付或维护互操作性。这些努力需要资本投资和工程资源。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的解决方案、平台和产品与客户内部网络和基础设施的兼容性,我们的客户可能无法充分利用我们的解决方案、平台和产品,除其他后果外,我们可能会失去或未能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并经历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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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客户的销售和入职周期可能很长且无法预测,我们的销售和入职工作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与企业客户的销售时间和相关收入确认很难预测,因为这些客户的销售周期很长且不可预测。此外,对于我们的企业云和数字解决方案客户而言,评估和实施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漫长销售周期也可能导致我们在此类销售努力的费用与产生相应收入之间遇到延迟。我们对这些企业云和数字解决方案客户的销售周期长度,从初始评估到付款,可以从一到六个月不等,并且可能因客户而有很大差异。在确认来自这些企业客户的收入之前,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和资源。
同样,新的企业云和数字解决方案客户的入职和爬坡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由于购买我们的产品可能取决于客户的主动行动,我们的销售周期可能会延长到更长的时间。在签订或扩大合同承诺之前,客户经常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评估、测试和鉴定我们的产品供应。在销售周期中,我们在销售和营销以及合同谈判活动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这可能不会导致完成销售。可能影响我们销售周期长度和可变性的其他因素包括:
| ● | 随着我们增加销售队伍的规模,我们的销售队伍,特别是新的销售人员的有效性; |
| ● | 客户购买决策和预算周期的自由裁量性质; |
| ● | 客户的采购流程,包括他们对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评估; |
| ● | 经济状况和其他影响客户预算的因素; |
| ● | 我们的客户经营所处的监管环境; |
| ● | 客户部署的集成复杂性; |
| ● | 客户对我们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熟悉程度; |
| ● | 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和 |
| ● | 竞争条件。 |
我们面临来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的挑战,这些环境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用户对数据隐私和保护的态度。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实际或据称未能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不断发展的监管环境中运营。我们受众多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特别是,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相关合规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层保护制度。此外,《数据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施出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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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初,中国监管部门对多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发起网络安全调查。2021年12月28日,CAC会同其他几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网络平台运营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将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此外,个人信息超百万用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主管政府当局认为该等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也可以对该经营者发起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将评估,除其他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上市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中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上述重要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将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工作。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当按照本规定通知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经营者。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重要行业和部门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识别规则识别本行业和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及时识别和指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告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中国政府当局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识别以及这些规定的解释和执行方面拥有酌处权。此外,《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中国,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了更高的监管和额外的安全义务。近期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强化执法措施,大幅提高违法处罚力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和显着的额外合规成本。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除其他外,(一)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目的,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限定在达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同意、转移、安全等多方面规则的约束。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可责令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改正,或暂停、终止提供服务,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与此同时,中国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跨境数据传输的监管和规范。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属于任何一种特定情形的,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当地对应部门申请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2023年2月22日,CAC公布了《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要求通过签订标准合同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任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CAC相对人备案。此外,2024年3月22日,CAC颁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转移的规定》,对数据跨境转移豁免履行安全评估或者备案程序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前述办法规定的数据处理者办理这些程序的门槛和场景。上述措施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法规—规章—有关互联网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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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重要数据、跨境数据转移、网络平台服务、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其中,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未能遵守该等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暂停服务、罚款、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等处罚。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i)我们没有因违反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任何主管监管机构的任何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强制整改或其他制裁;(ii)我们不存在泄露数据或个人信息或违反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及隐私法律法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iii)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事件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其他法律程序、行政或政府程序,待决或据集团所知对集团构成威胁或与集团有关,以及(iv)我们已实施全面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政策、程序和措施,以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数据。
此外,基于以下事实:(i)中国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须经中国政府机构进一步澄清,以及(ii)我们没有参与任何由CAC据此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经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我们的董事认为,这些规定对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在任何重大方面遵守法律法规。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未收到任何中国主管监管机构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相关问询。由于可能会有新的关于现有法规、法律和意见的解释或实施细则或上述措施或条例草案可能生效,我们将积极监测未来的监管和政策变化,以确保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解释、适用和执行均存在不确定性。为努力遵守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协议,我们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大费用,特别是由于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有关网络安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做法、产品、服务或平台将满足此类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我们施加的所有要求。任何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都可能导致政府当局、用户、消费者或其他方对我们提起调查或其他诉讼,或对我们施加其他诉讼、决定或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整改指示、暂停相关业务和终止我们的申请,以及对我们的负面宣传和对我们的声誉造成损害,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草案可能会导致我们可能受制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布,尽管此类法律或法规的时间、范围和适用性目前尚不明确。任何此类法律、法规或政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被CAC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者如果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和海外上市被视为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并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惯例作出重大改变、暂停某些业务,甚至被禁止在我们目前经营所在或我们未来可能经营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某些服务,我们可能会被CAC通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这种审查还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负面宣传,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适用的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或者根本无法保证,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循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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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居民或访问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旅行者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而受到监管要求的约束,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GDPR。遵守额外或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此外,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发生了备受瞩目的安全漏洞,人们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云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性普遍失去信任,这可能会损害行业声誉,导致监管加强和监管执法加强,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预计,我们将继续面临不确定性,即我们遵守全球数据保护、隐私和安全法下不断变化的义务的努力是否足够。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政府当局的检查。如果在此类检查中发现我们未能遵守或被认为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实施整改措施。此外,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或政府当局、个人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或行动。这些诉讼或行动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重大的民事或刑事处罚以及负面宣传,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此外,我们当前和未来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第三方的关系可能会受到针对我们的任何诉讼或行动或根据适用法律对他们施加的当前或未来数据保护义务的负面影响。此外,影响个人信息的数据泄露可能会导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以及声誉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和我们的客户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也存在类似的风险。我们的合作伙伴或客户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其声誉受损或政府调查、询问、执法行动和起诉、私人诉讼、罚款和处罚或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互联网基础设施本身的变化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需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未来的成功取决于继续使用互联网作为商业、通信和商业应用的主要媒介。中国或外国政府机构或机构过去通过、将来也可能通过影响将互联网作为商业媒介使用的法律或法规。这些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可能要求我们修改我们的产品和平台,以遵守这些变化。此外,政府机构或私人组织已经并可能对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访问互联网或商业征收额外的税收、费用或其他费用。这些法律或收费可能会普遍限制与互联网相关的商业或通信的增长,或导致对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例如我们的产品和平台。此外,由于在制定或采用新的标准和协议以处理互联网活动、安全性、可靠性、成本、易用性、可访问性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增加方面出现延误,使用互联网作为一种商业工具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互联网的性能和作为商业工具的接受度一直受到“病毒”、“蠕虫”和类似恶意程序的不利影响。如果互联网的使用由于这些或其他问题而减少,那么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运营或定位我们资产所在的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在中国,基本上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的行政管制和监管监督下的某些电信运营商来维持的。此外,中国的国家网络通过合格的国际网关连接到互联网,这是国内用户连接到中国境外互联网的唯一渠道。在我们经营或定位我们资产的其他国家,我们可能会面临类似或其他限制。如果中国或其他地方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替代网络。此外,我们经营所在国家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我们也无法控制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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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计算资源、传输带宽和存储空间可能不足,这可能会导致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部分依赖于第三方电信网络提供商提供的传输带宽、访问数据中心以容纳我们的服务器和其他计算资源。无法保证我们为客户对带宽和数据中心需求的意外增长做好了充分准备。我们签约使用的带宽或我们建立的数据中心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使用,包括服务中断、支付纠纷、网络提供商倒闭、自然灾害、网络施加流量限制或政府采用影响网络运营的法规。在一些地区,带宽提供商有自己的服务与我们竞争,或者他们可能会选择开发自己的服务与我们竞争。这些带宽提供商可能会变得不愿意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向我们出售足够的传输带宽,如果有的话。当市场力量集中于一个或几个主要网络时,这种风险就会加剧。我们也可能无法足够快地采取行动,以增加容量,以反映不断增长的交通或安全需求。此外,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包括GPU在内的高性能硬件的可用性和采购的影响。由于全球供应链限制、出口管制限制、其他部门需求增加或地缘政治因素,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确保GPU的充足供应,或者根本无法保证。获得此类硬件的任何短缺或延迟都可能限制我们的产能扩张,对服务性能产生负面影响,或导致成本增加。未能提供我们所需的能力可能会导致对我们客户的服务减少或中断,并最终导致这些客户的流失。这样的失败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获得需要我们平台上没有的容量的新客户。
我们的服务依赖于服务器的稳定性能,由于内部和外部因素对我们的服务器造成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减少对我们的产品或解决方案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声誉和运营结果,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我们部分依赖于服务器的稳定性能来提供我们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我们服务器的任何中断都可能由于内部和外部因素而发生,例如不适当的维护、服务器中的缺陷、针对我们或我们的客户的网络攻击、发生灾难性事件或人为错误。此类中断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我们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失去或延迟市场接受度、失去竞争地位、客户保留率降低或客户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资源来帮助恢复。此外,对于因服务器中断而引起的索赔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携带保险来赔偿我们。因此,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服务器大部分位于中国的IDC,而一小部分位于国外。虽然我们可以对服务器的组件和基础设施进行电子访问,并在较小程度上进行物理访问,但我们无法控制IDC供应商的运营,这些供应商可能容易受到各种来源的损坏或中断,包括地震洪水、火灾、断电、系统故障、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人为错误、渎职或干扰,包括心怀不满的员工、前员工或承包商;恐怖主义;以及其他灾难性事件。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服务中断以及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提供充分支持的影响。我们无法保证,当对我们的服务器的需求激增或由于此类灾难性或不可抗力事件而发生中断时,我们能够找到替代的IDC供应商,这也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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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开源或第三方软件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使我们面临可能的诉讼。
我们的产品和平台纳入了开源软件,我们预计未来将继续在我们的产品和平台中纳入开源软件。法院对适用于开源软件的许可进行了很少的解释,存在这样的风险,即这些许可的解释方式可能会对我们将产品和平台商业化的能力施加意想不到的条件或限制。此外,虽然我们已推行政策,规管开放源码软件的使用及纳入我们的产品及平台,但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没有以与该等政策不一致的方式将开放源码软件纳入我们的产品或平台。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员工未能遵守开源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某些要求的约束,包括要求我们免费提供包含开源软件的产品,我们为基于、合并或使用开源软件创建的修改或衍生作品提供源代码,以及我们根据适用的开源许可条款许可此类修改或衍生作品。如果分发此类开源软件的作者或其他第三方声称我们没有遵守其中一项或多项许可的条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承担针对此类指控进行辩护的大量法律费用,并可能受到重大损害,被禁止从使用包含开源软件的产品的客户那里获得收入,并被要求遵守对这些产品的繁重条件或限制。在任何这些事件中,我们和我们的客户可能被要求向第三方寻求许可,以便继续提供我们的产品和平台,并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或平台,或者在无法及时完成重新设计的情况下停止向客户提供我们的产品。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要求我们投入额外的研发资源来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或平台,可能导致客户不满,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某些基本服务方面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可能会对我们有效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某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来运营我们的网络,并向我们的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和产品。例如,我们使用的服务器一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我们通常以采购订单的方式采购设备。除了基础电信运营商,我们还向第三方提供商购买了IP地址和带宽,以节省与现场安装相关的工作,因为相关的安装和搬迁服务也包含在第三方提供商的提供包中。此外,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相比,第三方提供商有时会提供更优惠的信用条款和足够的机架空间。我们可能会遇到组件短缺或交付延迟的情况,包括由于自然灾害、行业需求增加或我们的供应商缺乏足够的权利来供应我们运营所在的所有司法管辖区的服务器或IDC。
我们对这些供应商的依赖使我们面临风险,包括降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以及基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当时的可用性、条款和定价的限制。我们与这些供应商一般没有任何长期保供合同。如果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中断或延迟,无法保证额外的供应或服务可以作为足够的替代品,或者供应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提供,如果有的话。此外,即使我们能够以基本相似的条款确定足够的替代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直到这些努力完成。我们硬件组件供应的任何中断或延迟可能会延迟新网络设施的启用,限制现有网络设施的容量扩展或更换有缺陷或过时的设备,或对我们的运营造成其他可能损害我们客户关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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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工信部颁布《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其中禁止“多级转租”,要求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从基础电信运营商取得的IP地址或带宽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还应当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其业务经营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网络设施、网络接入资源合规使用。监管部门要督促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严厉行动,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年检不合格,或者该企业的证照、许可证到期不能换发,可能对其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合作造成不利影响。由于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以及没有主管当局对本通知的进一步解释或申请,并且在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后,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供应商就相关服务向我们提供IP地址和带宽是否会被确定为不合规活动,如果会被确定为不合规活动,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自2022年4月起,我们与基础电信运营商订立业务协议,直接向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我们所有服务器的IP地址和带宽,并据此替换从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供应商购买的网络接入资源。我司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自与非基础基础电信运营商现有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停止使用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明确受前述多级转租限制的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供应商采购的IP地址和带宽。此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未收到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就上述与第三方互联网数据中心供应商的历史合作而发出的任何正式问询、通知、警告或处罚。因此,我们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上述与第三方供应商的历史合作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会发现缺陷或错误,这会对我们自己的系统和硬件以及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和产品造成损害,随后可能会对我们客户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与他们的业务关系。无法保证所有这些问题都会被及时发现和解决,或者根本无法解决。我们还可能受到客户就此类问题提起的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声誉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费用来解决或捍卫这些索赔或法律诉讼。
我们依赖第三方为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一定的支持服务。如果此类各方对我们的平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访问因任何原因被中断或延迟,或者他们未能提供令我们的客户满意的优质服务,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一些公共服务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时依赖他们的代理,以使他们免于与大量不同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直接谈判的努力。我们与这些代理商密切合作,利用他们对最终用户需求的理解,从而制定量身定制的营销策略。公共服务客户在推出云解决方案的项目之前,通常会列出计划实现的目标和项目的预算,并聘请第三方代理,后者将在项目部署中提供各种类型的帮助,例如就融资计划提供建议、选择供应商、管理施工和整合不同供应商的工作产品。如果此类各方未能持续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此类各方访问我们的平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任何中断或延迟都将对我们的客户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客户依赖于我们网络的持续可用性来交付和使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如果我们的网络全部或部分出现故障,他们可能会失去对互联网的访问,直到这种中断得到解决,或者他们部署了灾难恢复选项,允许他们绕过我们的网络。任何网络中断对我们的声誉和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可能会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以及我们的客户对持续和不间断的互联网访问的期望以及对任何持续时间的中断的低容忍度而加剧。虽然我们不认为它们是实质性的,但我们经历过,并可能在未来的经历中,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网络中断和其他性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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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受到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的影响,并受到诸如电力中断、计算机病毒、数据安全漏洞或恐怖主义等人为问题的干扰。
中国过去经历了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极端天气条件,以及与流行病相关的健康恐慌,任何类似事件都可能在未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发生影响我们经营业务的地区的灾难或其他中断,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因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没有受到直接影响,这样的灾难或中断可能会影响我们客户的运营或财务状况,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此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公共卫生流行病的影响,例如爆发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非典、新冠疫情、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或其他疾病。
尽管我们维持事件管理和灾害应对计划,但如果发生由自然灾害或人为问题造成的重大中断,例如电力中断、计算机病毒、数据安全漏洞或恐怖主义,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运营,并可能遭受系统中断、声誉损害、开发活动延迟、服务长时间中断、数据安全漏洞和关键数据丢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和收购互补业务和资产的战略可能会失败。
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已经并打算继续进行选择性战略投资和收购业务和资产,以补充我们现有的业务并帮助我们执行增长战略。例如,我们于2021年7月签订了最终协议,以现金和我们的普通股作为对价的组合方式收购Camelot的控股权益,并于2022年收购了Camelot的额外少数股权。
如果合适的机会出现,我们打算在未来进行其他战略投资和收购。投资和收购涉及不确定性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收益或增加收入的机会; |
| ● | 未发生预期或投机性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 |
| ● | 整合收购业务和管理更大业务的成本和困难; |
| ● | 在我们未取得管理和经营控制权的投资情况下,对控股合伙人或股东缺乏影响力,这可能阻碍我们在投资中实现战略目标; |
| ● | 可能不令人满意的运营或财务业绩,包括财务损失,或目标企业的欺诈活动; |
| ● | 目标企业关键员工可能流失; |
| ● | 关于我们的董事会就董事会批准的我们的任何重大收购或投资行使其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和其他职责的潜在索赔或诉讼; |
| ● | 转移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 |
| ● | 在投资和收购完成过程中未达到交割先决条件或其他障碍; |
| ● | 监管障碍和合规风险,包括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对境外收购和投资的增强合规要求;和 |
| ● | 在收购中国境外业务或资产的情况下,需要整合跨越不同商业文化和语言的运营,并应对与特定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特定经济、货币、政治和监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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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成功应对这些风险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投资和收购可能需要大量资金,这将减少可用于营运资金或资本支出的现金数量。此外,如果我们使用我们的股本证券来支付投资和收购,我们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证券价值。如果我们借入资金为投资和收购融资,这类债务工具可能包含限制性契约,除其他外,这些契约可能会限制我们分配股息。此外,收购还可能产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重大摊销费用。我们被要求每年或更频繁地对我们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它们可能会减值。我们还可能对投资和收购的业务和资产的收益产生重大减值费用。
无法保证收购的业务或资产将为我们带来预期的战略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将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现有的业务中。
此外,谈判这些交易可能是耗时、困难和昂贵的,我们完成这些交易的能力可能经常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批准。因此,这些交易即使宣布,也可能无法完成。对于其中一项或多项交易,我们可能会:
| ● | 发行额外的股本证券,这将稀释我们现有的股东; |
| ● | 使用我们未来可能需要的现金来经营我们的业务; |
| ● | 产生大额费用或重大负债; |
| ● | 以对我们不利的条款或我们最终无法偿还的条款产生债务; |
| ● | 在挽留被收购公司关键员工或整合多样软件代码或业务文化方面遇到困难; |
| ● | 在对潜在目标进行充分和有效的尽职调查时遇到困难,以及在我们的收购或投资或其他战略交易后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或额外的不合规事件、经营亏损、成本和费用;和 |
| ● | 成为不利的税收后果,大幅贬值,或递延补偿费用。 |
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商誉占我们总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如果我们的商誉要减值,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商誉为人民币46.057亿元(6.586亿美元),主要来自于2021年9月收购Camelot。详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5.E.关键会计估计——商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商誉占我们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商誉的价值是基于管理层做出的多项假设。如果这些假设中的任何一个没有实现,或者如果我们的业务表现与这些假设不一致,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商誉进行重大注销并录得重大减值损失。此外,我们对商誉是否减值的确定需要对分配商誉的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这取决于来自报告单位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如果我们确定预期未来现金流减少,我们的商誉可能会减值。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没有录得任何商誉减值。商誉的任何重大减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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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我们的股权投资相关的风险。特别是,我们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进行了一定的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9.9元、人民币2.342亿元和人民币2.342亿元(3350万美元)。我们的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公允价值变动、减值、稀释、发行权益证券以及货币换算差异。特别是,我们面临与我们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风险。对于某些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我们用来评估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方法涉及管理层的判断,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未来确认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收益。如果我们产生公允价值损失,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还面临这样的风险:我们投资的公司可能会做出我们不同意的、我们没有控制权的业务、财务或管理决策,或者这些被投资公司的大股东或管理层可能会承担风险或以不符合我们利益的方式行事。
此外,我们的某些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存在流动性风险。此类股权投资的流动性不如其他投资产品,因为在收到股息或被我们处置之前没有现金流入,即使我们的被投资公司报告了利润。此外,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和投资条件及时出售我们在这些被投资公司的权益的能力是有限的。市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总体经济状况、融资的可获得性、利率和供需,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管理层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努力,以及支持我们现有运营和未来增长的称职人才库。如果我们无法留住、吸引、招聘和培训这类人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很难被取代。特别是,我们依靠高级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远见。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层变得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贡献他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取代他们,或者根本无法取代他们。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吸引、招聘和培训大量合格员工以及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特别是,我们依靠我们顶尖的研发团队来开发我们先进的算法和技术,以及我们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来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为了争夺人才,我们可能需要向我们的员工提供更高的薪酬、更好的培训和更有吸引力的职业机会等福利,这可能代价高昂且负担沉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支持我们未来增长所必需的合格劳动力。此外,我们与员工之间的任何纠纷或任何与劳工相关的监管或法律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和财务资源,对员工士气产生负面影响,降低我们的生产力,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未来的招聘工作。此外,我们培训新员工并将其融入我们运营的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的需求。上述与我们员工队伍相关的任何问题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未来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要求我们评估和确定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此类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并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其结论是,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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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审计师不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被视为重大缺陷并导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未来任何期间无效的缺陷。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由于这些标准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节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然而,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对ADS交易价格的负面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国际业务的风险,包括重大的监管、经济和政治风险,未能处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扩大了业务,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出了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需要大量资源和管理层的关注,除了我们在中国已经面临的风险外,还将使我们面临监管、经济和政治风险。由于我们在国际业务方面的经验有限,以及在国际市场上开发和管理销售,我们的国际业务可能不会成功。
此外,我们在国际上开展业务将面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包括:
| ● | 国际业务的管理和人员配置困难,以及与众多国际地点相关的运营、差旅、基础设施和法律合规成本增加; |
| ● |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有效定价的能力; |
| ● | 新的和不同的竞争来源; |
| ● | 潜在较大的应收账款催收难度和较长的付款周期; |
| ● | 中国境外更高或更多的可变网络服务提供商费用; |
| ● | 需要为特定国家调整和本地化我们的产品; |
| ● | 需要以各种语言提供客户支持; |
| ● | 理解和遵守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地法律、法规和海关方面的困难; |
| ● | 在中国境外遇到不同的技术和环境标准、数据隐私和电信法规以及认证要求的困难,这可能会阻止客户部署我们的产品或限制其使用; |
| ● | 遵守《2010年海外腐败行为法》和《英国反贿赂法》等多项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 |
| ● | 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如配额和当地含量规则; |
| ● |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较为有限; |
| ● | 不利的税收后果; |
| ● | 货币汇率波动,这可能会提高我们在中国以外地区的产品价格,增加我们国际业务的费用,并使我们面临外汇汇率风险; |
| ● | 货币管制条例,这可能会限制或禁止我们将其他货币兑换成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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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资金转移的限制;和 |
| ● | 我们经营所在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或社会动荡或经济不稳定,这可能会对我们在该地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此外,我们在国际业务中可能会产生额外成本,我们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定价、成本和费用可能与中国以外的国内市场不同,因此我们在海外的收入和毛利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随着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扩大业务和客户基础,我们的毛利率可能会受到影响和波动。
我们的国际业务也可能受到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任何恶化以及我们经营所在的外国政府当局实施的制裁和出口管制以及其他地缘政治挑战的负面影响。
我们未能成功管理任何这些风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国际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为受到高度监管的组织提供的服务受到许多挑战和风险的影响,未能处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为金融服务、医疗保健和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等高度监管行业的客户提供服务,这些行业的销售面临许多挑战和风险。向这类受到高度监管的组织进行销售可能竞争激烈、成本高昂且耗时,通常需要大量的前期时间和费用,而无法保证这些努力会产生销售。公共服务订约规定可能会改变,这样做会限制我们向公共服务部门销售的能力,直到我们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和支付受到公共服务部门预算周期和资金授权的影响,资金减少或延迟对公共服务部门对我们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共服务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需求可能会受到未来中美关系的影响而减少或减少。
此外,受到高度监管的组织可能会要求更短的合同条款或与我们的标准安排不同的其他合同条款,包括可以引导这些客户在我们的服务中获得比标准更广泛的权利的条款。由于违约或其他原因,此类组织可能拥有与我们终止合同的法定、合同或其他合法权利,任何此类终止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这些组织可能被要求公布我们与他们谈判的费率,这可能会损害我们与其他潜在客户的谈判杠杆,进而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和与我们合作的业务伙伴受到反腐败、反贿赂、反洗钱和类似法律的约束,不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刑事处罚或巨额罚款,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我们受制于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以及中国、美国和我们开展活动的其他国家的其他反腐败、反贿赂、反洗钱和类似法律。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执行力度很大,解释范围很广,禁止公司及其雇员和代理人向政府官员和公共部门的其他人承诺、授权、提供或提供不当付款或其他福利。我们还可能利用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销售合作伙伴,来销售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并为我们的网络托管我们的许多设施。我们与商业伙伴的交易和结算安排可能会受到反洗钱法律的约束。我们也可能依赖我们的商业伙伴在国外开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和我们的商业伙伴可能与政府机构或国有或关联实体的官员和雇员有直接或间接的互动,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商业伙伴和中间人、我们的雇员、代表、承包商、销售伙伴的腐败或其他非法活动承担责任,即使我们没有明确授权此类活动。此外,我们的一些国际销售活动发生,并且我们的一些网络基础设施或数据中心位于世界上被认为具有更大潜力的违反反腐败、反贿赂、反洗钱或类似法律的商业行为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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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员工和代理都已遵守,或将来将遵守我们的政策和适用法律。对可能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我们可能不时进行的内部调查和合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调查、严厉的刑事或民事制裁、和解、起诉、丧失出口特权、暂停或取消中国政府合同和其他合同、其他执法行动、任命监督员、上缴利润、巨额罚款、损害赔偿、其他民事和刑事处罚或禁令、举报人投诉、负面媒体报道和其他后果。其他内部和政府调查、监管程序或诉讼,包括我们的股东提起的私人诉讼,也可能随之发生。任何调查、行动或制裁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害。此外,新法律、规则或条例的颁布或对现行法律、规则或条例的新解释可能会影响我们在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的方式,包括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收入、增加成本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
我们的某些产品和解决方案受电信相关法规的约束,未来的立法或监管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部分产品和解决方案受制于中国现有或潜在的电信法律法规。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执法行动、罚款、失去许可证,并可能限制我们经营或提供某些产品的能力。例如,如果我们启用或提供的数据库解决方案因其对某些社会问题的影响而引起争议,我们可能会遭受品牌或声誉损害或处罚。主管当局的任何执法行动,可能是一个公开程序,将损害我们在业界的声誉,可能损害我们向客户销售产品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的任何当前或未来的规则或法规,我们可能会被勒令纠正我们的非法活动,可能会被没收非法收益、罚款或暂停业务,或者可能会被要求获得额外的许可或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或维持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或在未来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我们可能不得不重组我们的产品、退出某些市场或提高我们产品的价格。此外,有关特定法规是否适用于我们的业务以及它们如何适用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增加我们的成本或限制我们的增长能力。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客户的活动或其网站和其他互联网财产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
通过我们的网络,我们提供种类繁多的产品,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在国内和国际上交流信息、开展业务以及从事各种在线活动。我们的客户可能会违反适用法律或违反我们的服务条款或客户自己的政策使用我们的平台和产品。有关在线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其用户活动的责任的现行法律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上都处于高度不稳定和不断变化的状态。我们可能会因客户不时的行为而受到诉讼和/或责任。此外,我们客户的行为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监管执法行动和/或责任。我们可能在中国和国外的一些诉讼中成为被告,指控基于通过我们客户的网站提供的内容侵犯了版权。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面临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或我们将在我们可能面临的任何诉讼中胜诉。其中一项或多项诉讼或强制执行行动中的不利决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法定或其他损害理论,基于大量在线事件,诉讼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由我们的客户的活动和其网站上的内容引起的巨额潜在损害索赔。此类索赔可能导致超出我们支付能力的责任。即使针对我们的索赔最终不成功,针对此类索赔进行辩护将增加我们的法律费用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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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保持高度动态,我们可能会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面临额外的中介责任理论。例如,欧盟(the EU)批准了一项版权指令,该指令将对在线平台施加额外的义务,不遵守可能会导致重大责任。其他类似这样的新法律,也可能让像我们这样的互联网公司承担重大责任。我们可能会为遵守这些新法律而产生额外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处罚,还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各政府机构的监管,包括负责监测和执行遵守各项法律义务的机构,例如增值电信法律法规、隐私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就业和劳动法、工作场所安全法、环境法、消费者保护法、政府贸易法、进出口管制、反腐败和反贿赂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这些监管要求可能比中国更严格。这些法律法规给我们的业务带来了额外的成本。不遵守适用的法规或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
| ● | 调查、执法行动和制裁; |
| ● | 强制更改我们的网络和产品; |
| ● | 利润、罚款、损害赔偿的追缴; |
| ● | 民事和刑事处罚或禁令; |
| ● | 与客户的违约责任,以及我司客户的损害索赔; |
| ● | 终止合同; |
| ● | 知识产权损失; |
| ● | 未能获得、维持或更新开展我们业务所需的某些许可、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和 |
| ● | 临时或永久禁止向公共服务机构销售。 |
如果实施任何政府制裁,或者如果我们没有在任何可能的民事或刑事诉讼中胜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任何行动作出回应都可能导致我们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显着转移以及专业费用的增加。执法行动和制裁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此外,科技行业的公司经历了越来越多的监管审查。监管机构或立法机构的任何审查都可能导致巨额监管罚款、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和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社会、政治和监管条件的变化或管理广泛主题的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实践。此外,我们向各种新领域的扩张也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监管问题。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面临着我们、我们的管理层、员工、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任何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或现任或前任员工在我们收购或投资之前、期间或之后以及我们与之合作的各方可能不时受到诉讼和监管调查和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因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而面临潜在责任和处罚的实际或涉嫌不当行为、不择手段的商业行为、错误、未能履行职能或其他不合规的风险,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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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员工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和不作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员工的不当行为和不作为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或负面宣传。尽管我们实施了严格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政策,并且我们制定了经管理层批准并分发给所有员工的员工手册,其中包含广泛的内部规则和准则,涵盖最佳商业实践、工作道德、欺诈预防机制和监管合规等领域,但无法保证我们的员工不会从事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当行为或不作为。
我们未来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和诉讼,包括知识产权或合同纠纷,这是代价高昂的,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并增加开展业务的成本。如果被指控或认定我们的技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云服务行业的特点是存在大量的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云服务行业的公司往往被要求对基于侵权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指控的诉讼索赔进行抗辩。我们的技术可能无法承受针对其使用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或权利。此外,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有能力投入大得多的资源来执行其知识产权,并为可能对其提出的索赔进行辩护。任何诉讼也可能涉及专利持有公司或其他不利的专利所有者,这些公司没有相关的产品收入,因此我们的专利可能很少或没有提供威慑。如果第三方能够获得禁止我们获得此类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禁令,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为我们业务的任何侵权方面获得许可或开发技术,我们将被迫限制或停止销售受索赔或禁令影响的产品或停止此类知识产权涵盖的业务活动,并可能无法有效竞争。任何未来无法获得第三方技术许可将对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有合同义务在第三方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对我们的客户进行赔偿。我们可能会不时收到这样的赔偿要求。此外,一些客户可能会选择通过与我们没有直接签约的各方与我们结算其付款。尽管我们采取了内部控制措施,但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付款人可能提出的返还资金索赔的影响,因为他们没有对我们的合同债务,以及第三方付款人的清算人可能提出的索赔。此外,我们与客户和/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某些协议可能包含定价、费用和其他方面的不确定性,这也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索赔。对这类索赔作出回应,包括目前悬而未决的索赔,无论其优点如何,都可能耗费时间,在诉讼中进行辩护的成本高昂,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
诉讼解决起来既费时又费钱,还会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我们可能没有保险来涵盖此类潜在索赔或赔偿我们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我们无法预测诉讼的结果,任何此类行动的结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在保护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护品牌的能力,以及我们根据中国和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开发的专有方法和技术,以便我们能够防止他人使用我们的发明和专有信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在中国及海外注册了1528项专利、716项商标、910项著作权、135个域名。无法保证已发布或未来可能发布的任何专利将为我们的知识产权提供重大保护。如果我们未能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获得我们的技术和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武生物已获得金山集团的许可,可在其注册期限内使用其部分注册商标,包括“金山云”和“金山云”,以及其部分仍在注册申请或续期过程中的商标,在该等申请期间和注册期限内(如该等商标之后已被注册)。我们还获得了金山集团的许可,可在其注册期限内使用其部分注册专利。然而,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金山集团将继续授权我们使用这些商标和专利,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不再被金山集团授权使用此类商标,我们可能无法使用相关的品牌名称和域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认知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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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证我们寻求的特定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关于何时提交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商业决策,将足以保护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监督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未来可能需要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确定我们或他人的所有权的有效性和范围,或抗辩侵权或无效的索赔。此类诉讼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导致大量资源被挪用,我们的部分知识产权范围缩小或失效,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会遇到攻击我们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抗辩、反诉和反诉,或声称我们侵犯了反诉人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他人的质疑或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而无效。
在努力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流程和方法时,我们还部分依赖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员工、顾问、顾问、客户和其他人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泄露我们的机密信息,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复制我们的软件或其他专有技术或信息,或与我们独立开发类似的软件,而我们对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我们的机密信息缺乏适当的补救措施。此外,其他人可能会独立发现我们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将无法对这些当事人主张任何商业秘密权利。执行和确定我们的所有权范围可能需要昂贵和耗时的诉讼,而未能获得或维持商业秘密保护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业务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扩大我们的国际活动,我们面临的未经授权复制、转让和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或信息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手段是否足够,或者我们的竞争对手不会独立开发类似的技术。如果我们未能有意义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因未经授权复制、使用或披露而泄露或盗用专有技术、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提供我们的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获得并被委托提供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例如与我们的客户的系统、运营、原始数据或事务相关的信息。虽然我们已采取措施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包括我们的内部控制手册和与员工的保密安排,但无法保证我们采取的措施将成功地防止任何泄露或盗用客户的机密信息。任何泄露或盗用我们客户的机密信息都可能使我们面临投诉或索赔,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寻求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部分方式是与有权获得这些协议的各方(例如我们的员工)签订保密和保密协议或其他大意如此的方式。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这些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此类协议,并披露我们的专有信息,我们可能不知道或无法获得针对此类违约行为的适当补救措施。未经授权披露和/或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难以发现和/或证明。因此,建立商业秘密盗用索赔是困难、昂贵和耗时的,没有成功的保证或充分的补救措施。此类披露还可能导致商业秘密保护的丧失,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竞争地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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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重大减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记录了大量的财产和设备。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财产和设备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1.861亿元、人民币46.301亿元和人民币10.0949亿元(14.435亿美元)。我们评估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减值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表明财产和设备在资产组中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完全收回。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将资产组的账面金额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期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财产和设备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这项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如果我们的估计和判断不准确,确定的公允价值可能不准确,减值可能不充分,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记录额外的减值。我们于2023、2024及2025年分别录得人民币6.537亿元、人民币9.197亿元及物业及设备的零减值。然而,我们未来可能会在财产和设备方面录得重大减值。对我们的财产和设备计提的任何重大减值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形资产的重大减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记录了大量的无形资产,这些资产主要包括客户关系、商标和域名、软件和版权以及专利和技术。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无形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8.345亿元、人民币6.949亿元和人民币5.328亿元(约合7620万美元)。每当发生事件或情况发生变化时,我们对我们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表明资产组中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将资产组的账面金额与资产组的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期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这项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应用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如果我们的估计和判断不准确,所确定的公允价值可能不准确,减值可能不充分,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记录额外的减值。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没有对我们的无形资产组记录任何减值。然而,我们未来可能会在无形资产上录得重大减值。对我们的无形资产计提的任何重大减值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预付款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为人民币26.835亿元、人民币26.831亿元和人民币27.322亿元(3.907亿美元)。我们的预付款和其他资产主要包括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的合同资产、增值税预付款、应收个人所得税、预付供应商款项和电子设备预付款。如果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的实际可收回性低于预期水平,我们可能会对预付款和其他资产产生减值损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我们满足营运资金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业绩和关键指标出现波动,因此很难预测未来的业绩,如果我们未能达到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的预期,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以及您的投资价值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关键指标在过去有波动,预计未来会因多种因素而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此,我们过去的业绩可能无法表明我们未来的业绩,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关键指标的期间比较可能没有意义。除本文所述的其他风险外,可能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包括以下方面:
| ● | 中国和世界范围内的宏观经济和其他情况; |
| ● | 对我们的解决方案和产品的需求或定价的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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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 |
| ● | 我们留住现有客户的能力; |
| ● | 客户对我们产品使用情况的波动,这与我们从客户确认的收入金额直接相关; |
| ● | 客户因预期我们或竞争对手的新产品或产品增强而延迟购买决策的波动; |
| ● | 客户预算的变化,以及他们预算周期和采购决策的时间安排; |
| ● | 客户付款的时间安排,应收客户账款的催收有什么困难; |
| ● | 潜在客户和现有客户选择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或内部开发他们自己的产品; |
| ● | 我们现有平台新功能的时机; |
| ● | 中国与美国的政治或经济关系; |
| ● | 我们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管理; |
| ● | 我们控制成本的能力,包括我们的运营费用; |
| ● | 运营费用,特别是研发和销售营销费用,包括佣金的支付金额和时间; |
| ● | 非现金费用的金额和时间,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长期资产减值以及其他非现金费用; |
| ● | 与招聘、培训、整合新员工相关的成本金额和时间; |
| ● | 收购或其他战略交易的影响; |
| ● | 与收购或其他战略交易有关的费用; |
| ● | 国内和国际的一般经济状况,以及具体影响我们客户参与的行业的经济状况; |
| ● | 维持我们与商业伙伴关系的能力; |
| ● | 新会计公告的影响; |
| ● | 我们市场竞争动态的变化,包括竞争对手或客户之间的整合; |
| ● | 重大安全漏洞、技术困难或中断我们平台的交付和使用;和 |
| ● | 对我们的品牌和我们在目标市场的声誉的认识。 |
上述任何因素和其他因素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结果有很大差异。如果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低于跟踪我们股票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的预期,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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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对市场机会的估计、对市场增长的预测可能被证明是不准确的,任何真实或感知的不准确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即使我们竞争的市场实现了预期的增长,我们的业务也可能无法以类似的速度增长,如果有的话。
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市场机会估计和增长预测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基于可能被证明不准确的假设和估计。计算我们的市场机会的变量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并且无法保证我们的市场机会估计所涵盖的任何特定数量或百分比的可寻址公司将完全购买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或为我们产生任何特定水平的收入。即使我们竞争的市场达到本年度报告中预测的规模估计和增长,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因多种原因而无法增长,包括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例如我们行业的竞争。该信息未经我们独立核实,对其准确性不作任何表示。这类信息的收集方法可能有缺陷或无效,或者公布的信息与市场惯例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统计数据不准确或无法与为其他经济体编制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因此,您不应过分依赖此类信息。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信息的陈述或汇编与其他地方提供的类似统计数据的基础相同或准确度相同。无论如何,你应该仔细考虑对这类信息或统计数据的重视程度。
我们面临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这种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包括港元和美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人民币兑港元、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过去曾大幅波动,未来可能会继续波动,受(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状况变化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外汇政策影响。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港元和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如何影响未来人民币、港元和美元之间的汇率。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我们以美元和港元换算后以人民币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的ADS和以港元计的普通股的价值和任何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经营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或港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业务目的,美元或港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美元或港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已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奖励,这将增加我们的股份薪酬,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采纳多项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于2013年2月采纳的购股权计划(于2013年6月、2015年5月及2016年12月修订),或2013年购股权计划、于2013年2月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于2015年1月、2016年3月、2016年6月、2018年12月及2019年11月修订),或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以及于2021年11月采纳的股份激励计划(于2022年12月20日修订,该等修订于上市后即时生效),或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此外,我们就我们的收购授予了基于股份的奖励。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发生了人民币1.816亿元、人民币2.144亿元和人民币4.469亿元(约合639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授予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股份薪酬相关的费用将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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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面临比预期更大的税务负债。
由于不断变化的经济和政治状况、税收政策和法律,各个司法管辖区的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世界各地的各个司法管辖区已经颁布或正在考虑颁布数字服务税,这可能导致适用于高度数字化业务的国际税收制度不一致且可能重叠。202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布了一项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包容性框架,其中包括定义全球最低税的第二支柱示范规则,该规则要求对大型跨国企业征税,税率最低为15%。随后,又出台了多套行政指导意见。各税务管辖区或已颁布立法,从2024年开始采用第二支柱示范规则的某些组成部分,并在以后几年采用额外的组成部分,或宣布计划在未来几年颁布此类立法。我们将继续评估此类立法举措在我们经营所在的税务管辖区的影响。规则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这些变化不会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和与劳动力相关的监管要求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近年来经历了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中国整体经济和中国平均工资预计将继续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员工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我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为员工向指定政府机构支付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法定员工福利方面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与前人相比,中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雇员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对雇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了我们与劳动相关的成本,例如通过限制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解雇部分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的能力。此外,由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发展中,我们无法完全消除劳动相关风险,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或将能够遵守所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与缴纳全额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劳动争议和政府调查,并可能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任何劳动力短缺、重大劳资纠纷、劳动力成本增加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影响我们劳动力的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盈利能力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未按照《劳动合同法》或未遵守中国其他相关规定为我司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对我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为员工支付若干法定社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此类福利计划,我们为员工提供的供款金额是根据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可达当地政府在我们经营所在地点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司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计划和住房公积金。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当地当局的任何通知或相关员工的任何索赔或要求,要求我们支付款项或对我们施加未充分贡献的行政处罚。我们已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分别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款的不足计提了人民币1900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和人民币2430万元(合350万美元)的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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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可能会按日收取迟缴金额0.05%的逾期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处以逾期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存未缴存的金额。未在该期限内支付的,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会要求我们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未偿还的金额,并对我们征收滞纳金或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租赁的不动产相关的某些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租赁不动产用于我们的办公室和其他用途。有关出租人未向我们提供若干租赁物业的部分所有权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出租人有权将相关不动产出租给我们。倘出租人无权向我们出租该等不动产,而该等不动产的业主拒绝批准我们与各自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根据各自的租赁协议对业主强制执行我们出租该等不动产的权利。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第三方在未取得适当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就使用我们的租赁物业提出任何索赔或质疑。如果我们的租赁协议被作为此类租赁不动产的真正所有者的第三方主张为无效,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腾出这些物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相关租赁协议向出租人发起索赔,要求他们对违反相关租赁协议的行为进行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随时可以找到合适的替代地点,或者根本无法提供,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搬迁我们的业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
我们的某些租赁物业目前的使用情况不符合相关产权证规定的许可使用情况。不符合物业规划用途,可能导致主管部门罚款,极端情况下,政府责令撤销租约或收回土地。此外,我们的某些租赁物业需要抵押。如果抵押权人取消了我们具有先前登记抵押的租赁物业的赎回权,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使用此类物业。
我们的一些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没有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中国政府机构登记。尽管不这样做本身并不会使租赁无效,但我们可能会被中国政府当局命令纠正此类不合规行为,如果此类不合规行为未在特定期限内得到纠正,我们可能会被中国政府当局对我们未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登记的每项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和人民币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对于尚未在政府当局登记的租赁协议,我们并不知悉任何监管或政府行动、索赔或调查正在考虑中,或第三方对我们使用相关租赁物业提出任何质疑。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我们未能登记我们的任何租赁协议,政府当局不会对我们处以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业务保险。
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保险产品并不像较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公司那样广泛。目前,我们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覆盖我们的主要业务,这与云服务行业的一般市场惯例是一致的。我们已经确定,为这些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得我们拥有此类保险是不切实际的。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需要更改我们的注册地址或搬迁我们的运营办事处。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的注册地址应是其经营的主要场所。公司拟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立其他经营场所的,公司应当将该经营场所向场所所在地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分支机构,并为其领取营业执照,作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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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在其注册地址之外设立了业务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地址,并将这些场所作为业务经营的主要场所,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发展需要。我们计划在任何政府当局的要求下,将子公司的注册地址更改为其经营地址或将此类场所注册为分支机构。然而,由于复杂的程序要求和不时搬迁分支机构,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这样做。未来,我们可能会将业务扩展到中国的其他地点,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更新我们子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将这些场所注册为分支机构。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如果中国监管机构认定我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整改,如果我们拒绝整改,可能会被罚款,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与我们的子公司注册地址有关的监管或政府处罚。基于上述情况及下文提及的内部监控措施,经谘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我们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注册地址以外的业务运营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已采取以下内部监控措施,以防止未来发生此类不合规情况:(i)我们将加强我们的物业管理,以便根据我们子公司的注册地址密切审查和监控业务运营的主要场所;(ii)我们将加强全公司范围的法律培训,以确保我们未来遵守相关监管要求;(iii)我们将定期咨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以获得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建议,以使我们随时了解相关监管发展。
与我们与金山集团和小米的关系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再能够从我们与金山集团或小米集团及其生态系统的业务合作中受益,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金山软件,我们的大股东,是中国领先的软件公司。我司另一大股东小米,是一家以物联网平台连接智能手机和智能硬件为核心的消费电子和智能制造企业。我们的业务受益于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的品牌名称、强大的市场地位和生态系统。我们与金山软件、小米集团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例如交叉转介、人工智能、电子汽车、物联网智能生活解决方案的设备以及WPS办公软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继续受益于我们与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的关系。如果我们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维持与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的关系,或根本无法维持,我们将需要寻找服务和设备提供商的替代者,这可能无法及时和/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进行,或根本无法做到,我们可能会失去获得关键战略资产的机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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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是我们现有的客户,我们从中获得了一部分收入并进行了借款。未能维持与他们的关系将导致收入减少,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并相信我们将继续,从我们的收入中获得一部分,并向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借款。来自金山集团的收入合计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总收入的3.3%、3.8%和4.0%。小米集团的收入合计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总收入的12.3%、16.4%和23.4%。此外,我们与金山软件公司及小米集团订立多项贷款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小米集团的未偿还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98亿元(8010万美元)。未能与他们保持密切关系将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金山集团或小米的任何政策变动、处罚或诉讼,或金山集团或小米的市场地位、品牌认知度或财务状况的任何负面发展,均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受益,并期望继续受益,显著受益于金山集团和小米强大的品牌认知度,这提高了我们的声誉和信誉。针对金山集团或小米的任何政策变化、处罚或诉讼,或与金山集团或小米相关的任何负面宣传,或与其市场地位、财务状况或遵守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有关的任何负面发展,将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如果金山集团或小米的市场地位减弱,我们通过它们进行的销售和营销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损害,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7.B.关联交易”,了解更多关于我们与金山集团和小米的关联交易的信息。
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我们的两个主要股东,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和小米,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截至2026年3月31日,金山软件公司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流通股的32.9%,小米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流通股的10.3%。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代理首席执行官邹涛先生同时在金山软件担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我武生物首席财务官李翊女士兼任金山软件代理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财务总监。我们的非执行董事Heng Qu先生也担任小米副总裁兼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张铎先生还兼任小米基础设施技术平台部总经理和人工智能平台部负责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其他董事或执行官均未在金山软件或小米集团担任任何职务。
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他们与我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因他们经营或投资与我们竞争的业务而产生。这种所有权集中和公司治理机制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的股份溢价,并可能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价格。这些行动即使遭到我们其他股东的反对,也可能被采取。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这种股份所有权和公司治理机制的重大集中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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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与金山集团或小米集团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解决此类冲突。
金山集团或小米集团与我们可能在与我们现有关系相关的多个领域产生利益冲突。我们确定的潜在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 与金山集团、小米集团合作。我们分别与金山软件集团和小米集团有多项合作安排。与非关联第三方之间谈判达成的类似安排相比,这些协作安排可能对我们不利。具体而言,根据分别与金山软件集团及小米集团各自订立的战略合作及反稀释框架协议,彼等有权认购该等数量的普通股,以在我公司完成该等配售及发行新普通股时维持其各自在我公司的现有股权。此外,我们与小米集团订立了多项贷款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应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598亿元(约合8010万美元)。 |
| ● | 分配商机。未来可能会出现我们金山集团和/或小米集团都感兴趣的商机,这些商机可能会补充我们各自的业务。金山软件和小米集团持有大量商业利益,其中一些可能直接或间接与我们竞争。金山软件和小米集团可能会决定自己抓住商机,这会阻止我们利用这些机会。 |
| ● | 出售我们公司的股份。根据任何适用的证券法,金山集团或小米集团可能会决定将其持有的我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之一,从而使该第三方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事务具有实质性影响力。这样的出售可能有悖于我们的雇员或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其他股东或持有人的利益。 |
| ● | 与金山软件集团和小米集团的竞争对手发展业务关系。我们与金山软件集团和小米集团的竞争对手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为公司和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其他股东或持有人的最佳利益服务的能力。 |
| ● | 我们的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我们的某些董事和/或雇员也是金山软件集团和/或小米集团的董事和/或雇员。尽管我们制定了与利益冲突相关的政策,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这些人面临对金山集团、小米集团和我们具有潜在不同影响的决策时,这些关系不会产生或似乎会产生利益冲突。 |
金山软件和小米集团可能会不时做出他们认为符合其业务最佳利益的战略决策,这可能与我们自己会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有关我们或我们业务的决定可能有利于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因此有利于金山集团和小米集团股东,这可能不一定与我们的利益和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金山软件和小米集团可能会做出可能会中断或终止我们与金山软件和小米集团合作的决策。如果金山软件集团和小米集团与我们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虽然我们有一个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包括金山集团或小米集团与我们之间的交易,但我们可能无法解决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即使我们这样做,该解决方案对我们的好处可能低于我们与非控股股东打交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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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团层面的会计政策和数据合并的差异,我们对财务和经营业绩的持续披露与金山集团的披露可能存在差异。
金山集团作为联交所上市公司,已被要求披露综合财务业绩。作为金山集团于2020年5月在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控股的子公司和重要的业务单位,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的历史财务业绩一直包含在金山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我们是金山软件的联营公司。因此,他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将记录我们的一部分亏损,并且还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我们的财务摘要信息。本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业绩以及将披露或将提供给SEC和联交所的财务业绩是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由于会计政策不同,可能与金山软件的财务报表不一致。
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
与确立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合同安排的协议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外商在华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业受到广泛监管,受到诸多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6日公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除在实施进一步开放政策的试验区外,不得对不属于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开放承诺范围内的业务种类进行外商投资,而对于属于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超过50%的股权。
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目前通过VIE开展此类业务活动。我们与VIE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我们能够(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承担VIE的几乎所有经济损失,以及(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是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在满足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VIE的条件的情况下,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VIE。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VIE或其任何子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的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的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 ● | 施加罚款、没收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或者 |
| ● | 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进而影响我们的整合能力,或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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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无法确定VIE的股权将根据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进行处置。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以施加额外的要求,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的挑战。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的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存在不确定性。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已被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所采用,以在目前受中国外商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商务部于2015年1月公布了拟议的《外商投资法》的讨论稿,即2015年的FIL草案,根据该草案,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也将被视为外商投资实体。2019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颁布外商投资法,2019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阐述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任一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在确定一家公司是否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时没有引入“控制”概念,也没有明确规定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是否被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不过,《外商投资法》有一条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者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对外投资”的定义纳入其中,随着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出台更多关于《外商投资法》解释和实施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不排除2015年FIL草案所述“控制”概念可能体现在,或我们采用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可能被任何此类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如果VIE根据任何此类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而我们经营的任何业务将被列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因此受到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则我们根据此类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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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未来外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则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针对VIE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便对VIE有更好的运营控制或持续满足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要求。例如,《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经国务院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 FITE条例”)。2022 FITE规程取消了上一版规定的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具有良好的增值电信行业往绩记录和运营经验的第一类外商投资者的资格要求。2024年4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海南设立试点,由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试点方案,由工信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通知取消了外商投资试验区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IDC服务、CDN服务、ISP服务、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信息服务中包含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传递服务(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经营、网络出版、网络音视频、互联网文化)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的持股比例限制。相关地方电信主管部门随后公布了落实前述通知的指导意见。鉴于这些监管发展以及中国政府当局未来可能制定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实施规则或试点计划,我们可能需要就VIE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便对VIE拥有更好的运营控制权或满足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要求,这将受到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调整与VIE的合同安排、登记VIE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登记新的股权质押,以及获得额外的经营许可、批准或对我们目前的经营许可进行修订,包括增值税许可证。然而,我们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中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公司已依赖并预期将继续依赖与珠海金山云和金山云信息以及注册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业务。在为公司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可能违反其与公司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VIE及其子公司贡献的收入构成了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收入的大部分。如果VIE停止向我们转移经济利益,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如果公司直接拥有这些VIE,公司将能够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而董事会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现行合约安排,公司依赖VIE及其各自股东履行各自在合约下的义务,以对VIE行使控制权。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业务的某一部分的整个期间内都存在。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我们无法预测此类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结果。因此,我们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控制我们的业务运营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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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或注册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或注册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执行允许我们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并且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后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其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恶意行事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此外,如果存在涉及此类股东在VIE中的股权权益的任何争议或政府诉讼,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这些纠纷或诉讼损害我们对VIE的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施加有效控制,从而无法继续合并VIE的财务业绩,这反过来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约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有关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有关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的先例很少,也很少有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以及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不确定性。”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不会继续作为VIE的股东,或可能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VIE被取消合并。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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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时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VIE、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不利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VIE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的利息和/或其他处罚。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者如果他们被要求就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支付利息和/或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VIE持有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从中受益,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无法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作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VIE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某些资产、许可证和许可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同安排包含条款,具体规定VIE的股东有义务确保VIE的有效存在,并限制VIE的重大资产处置。然而,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任何VIE,或任何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设押,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VIE持有的资产中受益,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在业务中的重要资产或合法或实益权益。如果任何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包括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旷日持久的俄乌冲突继续扰乱全球能源和大宗商品市场,加剧了整个欧洲及其他地区的地缘政治不稳定。人们对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感到担忧,包括美国和伊朗之间不断升级的紧张局势和军事对抗、持续的以色列与哈马斯冲突以及整个中东地区更广泛的不稳定局势。也有人对某些亚洲国家之间的关系感到关切,这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美中之间的贸易争端和更广泛的战略对抗,包括技术出口限制、投资限制和关税升级,继续构成重大风险。美国和中国之间这些持续的紧张关系可能不仅对两个有关国家的经济,而且对整个全球经济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遏制或解决,以及它们可能在长期内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何种影响。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尽管中国经济增长保持相对稳定,但近期中国经济增长存在实质性下滑的可能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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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加剧的不利影响。
不断加剧的国际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降低两大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从而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正在密切监测国际贸易政策的潜在变化,并评估此类贸易政策变化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潜在影响。例如,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关税,自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对与美国贸易逆差最大的国家实施个性化的对等更高关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的总税率为145%,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商品加征125%的报复性关税。这些政策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全球股市出现了显著下跌。我们认为,此类关税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实质性的迫在眉睫的影响,但由于相关政策正在迅速演变,可能难以评估其未来的潜在影响。像这样的地缘政治冲突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汇率波动、采购成本增加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下跌。在极端情况下,这类冲突可能导致经济衰退,从而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者如果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特别是如果任何政府由于最近的全球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加剧和进一步升级的可能性可能会抑制对中国发行人(包括美国)发行的证券的投资,并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例如,有消息称,美国政府可能会考虑对中国证券的交易施加进一步的限制或禁令。如果按照这些思路颁布任何立法或通过任何法规,可能会对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这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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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近年来的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再比如,如果中国的经济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企业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可能会削减他们在云服务方面的采购预算,包括采购我们的云服务。中国政府还拥有重要权力,可以对中国发行人(例如我们公司)的能力施加影响,以开展其业务并控制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或对该发行人的外国投资。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中国发行人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中国政府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监管监督或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中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以及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使我们面临不确定性。”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实施了某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以及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不确定性。
中国法律体系正在迅速发展,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继续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不会被视为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其他形式的指导。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拥有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根据政府认为适当的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历来公布了对某些行业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政府还颁布了关于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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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当大一部分时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并且大多数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对我们或中国境内的那些人实施程序性送达。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法院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在香港直接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为美国和香港没有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对美国法院在民商事方面的判决进行对等承认和执行。然而,外国判决可通过在香港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因为该判决可能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产生债务,但前提是,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根据索赔的是非曲直作出的最终判决,并且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清算金额,而不是关于税收、罚款、罚款或类似指控。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备案、批准或其他行政要求,可能会被要求维持我们的上市地位或进行未来的境外证券或债券发行。
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像我们这样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监管。中国政府当局采取的此类行动可能会不时影响我们的运营,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中国有关政府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提到,将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修订国务院关于这类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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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相关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要求中国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或上市须向证监会备案。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对中国境内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或上市均适用备案监管制度。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或上市”是指以境外实体的名义,但以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在境外市场进行的证券发行或上市。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行或上市确定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或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经营活动的主要部分在中国大陆进行,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内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除其他外,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前已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售证券并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应当在同一境外市场后续任何证券发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并在发生并公开披露其规定的任何特定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遵循相关报告要求。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文件,并完成与未来任何境外证券发行相关的中国证监会备案程序。未能根据行政规定和备案措施完成备案可能会使中国境内公司受到警告和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的罚款,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法规不会对我们施加任何额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收紧对寻求海外发行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
此外,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几个中国主管部门颁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或《修订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发行或上市的中国公司,在境外发行或上市过程中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提供者或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文件、资料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境内公司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与国家秘密或政府机关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公开披露该等文件、资料时,应当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向相关证券公司提供或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时,应当完成相应程序,证券服务机构或离岸监管机构或通过其离岸上市实体提供或公开披露此类文件和材料。中国境内公司应向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关于前述规则执行情况的书面说明,中国境内公司不得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档案,除非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守相应程序。由于修订后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是新发布的,其解释、实施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保证在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上市活动过程中将在所有方面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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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需要就任何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获得其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或如果这些政府机构颁布任何解释或实施规则,要求我们就任何未来的境外证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则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该批准或完成该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或取得上述规定的任何豁免,但须建立取得该等豁免的程序。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任何未来境外证券发行的其他必要行政程序,或撤销我们获得的任何此类批准,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这些监管机构还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其他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境外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完成任何未来境外证券发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在结算和交付我们由此发行的普通股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您在结算和交付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这种结算和交付。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的能力,反过来取决于他们根据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股东之间为遵守中国法律关于外国投资的某些限制而订立的某些合同安排,从VIE收到的作为服务费的付款。有关VIE结构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及各VIE及其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就我们的香港实体而言,虽然目前香港对进出我们香港实体的现金转移(包括货币兑换)没有同等或类似的限制或限制,但如果中国内地的某些限制或限制将来变得适用于进出香港实体的现金转移(包括货币兑换),我们香港实体的资金可能同样无法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央行和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例如,2017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高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的通知》规定,银行在处理境内企业向其境外股东的5万美元以上股息汇出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交易的本金,审查该境内企业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原始报税表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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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为纳税居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减少,否则将适用10%的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务协议,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行政指引,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才能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它必须是一家公司;(ii)它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股权百分比和投票权;以及(iii)它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百分比。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减征后的代扣代缴税率,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申报审查。因此,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相关税务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它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能够受益于5%的预扣税率。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是以享受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因此,无法保证减少的5%将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这笔预扣税将减少我们可能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金额。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中国相关市场监管机构注册和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为了确保我们的印章和印章的使用,我们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印章和印章有意使用,负责人员将提交申请,然后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我们对这类授权员工进行监控,但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我们的员工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风险,例如,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获得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或VIE的控制权。如果任何员工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管理层。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离岸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以及向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和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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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均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对应的外管局注册。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应当按照真实性、自用原则使用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支付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最后一次修订于2023年3月23日,以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还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这类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外管局16号文,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持有的任何外币转移至中国子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即28号文,同日生效,最近于2023年12月4日经《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修订。28号文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经营范围不含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规定,位于特定省市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但债务金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此外,本次通知将资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金账户结算账户。境内股权转让方(包括实体和个人)从境内当事人收到的以股权转让为对价的外币资金,以及境内企业通过境外上市筹集的外汇资金,可以直接汇入资金账户结算账户。资金账户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由账户持有人自行决定结算和使用。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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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相应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ADS的持有者支付股息。虽然目前香港对现金转入或转出我们的香港实体(包括货币兑换)没有同等或类似的限制或限制,但如果中国内地的某些限制或限制将来变得适用于现金转入和转出香港实体(包括货币兑换),我们香港实体的资金同样可能无法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
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收购追求增长的难度。
除其他外,《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已经或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8年生效、最近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的《反垄断法》要求,视同集中、涉及特定成交额阈值的当事人的交易,必须经相关反垄断主管部门清零后方可完成。此外,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颁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明确,对于外商投资军事、国防相关领域或军事设施附近场所,或者对外投资会导致取得关键农产品、能源资源、装备制造、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科技领域等关键领域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要求外国投资者或与上述对外投资有关的中国境内有关当事人事先主动向指定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在政府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启动安全审查之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法规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主管政府当局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其中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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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37号文要求就中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离岸实体向中国政府当局进行登记和批准。外管局37号文“控制权”一词广义上定义为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SPV中取得的运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SPV进行的备案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如果此类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则此类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由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外管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管局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现在和未来的结构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已要求或打算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要求据我们所知是中国居民的股东根据本条例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订。我们还打算以符合这些法规和任何其他相关立法的方式构建和执行我们未来的海外收购。然而,由于目前不确定相关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与我们未来的离岸融资或收购相关的外管局法规和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未来立法,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将能够遵守法规或其他立法要求的、符合或获得任何批准。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的任何中国股东或我们投资的任何中国公司将能够遵守这些要求。此类个人或实体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演变,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任何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分。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注册,该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此外,外管局37号文规定,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在获得激励股份或行使购股权前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我们及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已经或将获授激励股份或期权的雇员,均受或将受本规例规限。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他们行使股票期权或将出售股票所得收益汇入中国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额外限制。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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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经营、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给出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该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境外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我公司或相关境外子公司将按25%的税率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收入。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将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而实现的收益被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可以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我们证券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由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示》,自2015年2月3日起施行。本通知重新界定了适用范围,以扩大间接股份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标的,该标的包括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中国机构的资产和在中国的不动产。此外,这份通知引入了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这份通知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方(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都带来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扣缴做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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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以处置境外控股企业股权的方式在中国境内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或者被转让股权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且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上述规则,如果我公司在此类交易中是转让方,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备案义务或税款;如果我公司在此类交易中是受让方,则可能会被征收预扣税义务。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可要求我公司中国子公司按上述规则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上述规则或其适用的税务相关要求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在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工作。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须遵守美国法律,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机构位于中国,PCAOB在2022年之前历来无法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的司法管辖区。
中国过去PCAOB检查的这种缺失,阻碍了PCAOB充分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结果,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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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的HFCAA,我们在纳斯达克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关于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的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PCAOB过去不能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投资者这种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我们没有让我们的证券受到交易禁令的风险,除非PCAOB做出决定。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未来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波动,这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一直在波动。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继续宽幅波动。同样,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也可能因类似或不同的原因而波动。特别是,与我们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或业务主要位于中国且其证券已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公司的业务和业绩以及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证券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包括科技公司和交易服务平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此外,任何有关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其他中国公司的会计、公司结构或事项造假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集团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此外,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一部分可能会被卖空者交易,这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我们普通股或ADS交易价格的波动性。所有这些波动和事件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中国宏观经济因素; |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或现金流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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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运营指标的波动;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融资或资本承诺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新法规、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
| ●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 ● | 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欺诈指控的指控等,涉及中国发行人; |
| ● | 我们大股东的经营业绩和声誉;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
| ● |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或贸易紧张局势; |
| ● | 实际或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 ● | 任何股份回购计划; |
| ● |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 |
| ● | 人民币、港元、美元汇率波动; |
| ● | 将我们的普通股或ADS从任何指数和/或沪股通中纳入、排除或移除,沪股通是由香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建的交易所间交易机制;和 |
| ● | 额外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预期潜在出售。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或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我们的普通股和ADS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一般经历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这样的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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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证券的建议,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评级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名或多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及时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和吸引力,进而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未来在公开市场大幅出售或预期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降。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规定的数量和适用的其他限制可供出售。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管理团队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可供出售将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格下跌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购买中支付的费用将低于在出售中获得的费用。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目前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SEC或其他美国当局的股东诉讼和/或执法行动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样的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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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我们的董事会在是否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分配股息方面拥有完全的酌处权。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此类证券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和/或ADS会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它们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ADS持有人可能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相同的投票权,并且可能无法行使他们的权利来指导ADS所代表的我们的普通股如何投票。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并且只能通过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间接行使由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所承载的投票权。根据存管协议,ADS持有人只能通过向存管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指示存托人向ADS持有人征求他们的指示,那么在收到ADS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按照指示对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存托人向ADS的持有人征求他们的指示,存托人仍然可以按照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ADS持有人将无法直接就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行使投票权,除非ADS持有人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根据我们不时修订及重述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称为章程细则),股东周年大会须以不少于二十一(21)天的通知召开,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特别大会)须以不少于十四(14)天的书面通知召开。
当召开股东大会时,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交出他们的ADS,以便撤回此类ADS所代表的我们的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他们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章程,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并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ADS持有人放弃ADS,以便撤回此类ADS所代表的我们的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他们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指示,保存人将通知ADS的持有人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他们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已同意至少提前40天通知保存人召开股东大会。尽管如此,无法保证ADS持有人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ADS持有人可以指示存托人对其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ADS持有人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美国存托股的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他们的权利来指导他们的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我们的普通股如何被投票,如果他们的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我们的普通股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投票,他们可能没有法律补救。
64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香港或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对开曼群岛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我们的股东权利和我们的董事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香港或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香港或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此外,虽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负有受托责任,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控股股东不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少数股东承担任何此类受托责任。因此,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使他们作为股东的权力,包括就他们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条款、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的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他们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香港或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行动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此外,我们的一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香港或美国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香港或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香港法律或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香港或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65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要反对基于这一放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不得不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该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后者对存款协议下产生的事项具有非排他性管辖权。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约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聪明、自愿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将是如此。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ADS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ADS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所有者或持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由于无法参与配股发行,ADS的持有者可能会遭遇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然而,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向美国ADS的持有人提供此类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股的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美国存托股转让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是可取的任何时候。
66
我们的条款赋予我们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力,这些行动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以溢价出售其普通股(包括普通股和ADS)的机会。
我们的条款包含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在遵守公司证券上市地当局的任何适用规则和规定的情况下,并在以下条件下:(a)不会产生具有优于普通股的表决权的新类别股份;(b)不同类别之间的相对权利的任何变化将不会导致产生具有优于普通股的表决权的新类别股份,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股票,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和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包括ADS所代表的普通股。
然而,我们行使任何可能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或导致我们根据我们的章程从事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权力,须遵守我们的首要义务,以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的条款;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FD条例下发行人对重大非公开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这可能使海外监管机构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67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已经遵循并打算继续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就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惯例的程度而言,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此外,如果我们未来受到上市标准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其他规则或条例的约束,这些要求可能会进一步改变对我们股东的保护程度,因为它们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有所不同。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不是2025年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并且由于我们ADS交易价格的大幅波动,我们有很大的风险将成为2026年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这可能会对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课税年度(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或(i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的任何课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用途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直接持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赚取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益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通常是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通常在与产生主动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的范围内被定性为主动资产。
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可能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平均价值。我们没有获得我们的商誉或其他资产的估值。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市值。根据2025年ADS的平均价格,并考虑到我们的资产和收入的性质,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不是PFIC。然而,我们的市值波动较大(自首次公开募股以来普遍大幅下降),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参照我们的市值确定的,我们在2026年或未来纳税年度的商誉和其他活跃资产可能构成我们总资产价值的50%以下。因此,存在风险(根据市场情况,可能很大),我们将成为2026年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可能是未来的纳税年度。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VIE出于这些目的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受到某些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为PFIC规则的目的正确计算总收入。我们在任何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是一项年度事实认定,只有在该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由于这些原因,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增加处置收益和“超额分配”的纳税义务,以及额外的报告要求。即使我们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不再是PFIC,通常情况仍将如此,除非进行某些选举。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68
项目4 |
有关公司的资料 |
4.A.公司历史与发展
企业历史
2012年1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了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2012年2月,我们将金山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为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2012年4月,金山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北京金山云科技有限公司,即北京金山云,为其在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2015年12月,金山云 Corporation Limited在中国注册成立另一家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云想智胜科技有限公司或云想智胜。
2017年12月,金山云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金山云公司,经营云服务业务,并进行云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2020年5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其中我们以ADS的形式发售和出售了总计517,500,000股普通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自动转换为普通股。2020年5月8日,这些ADS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代码为“KC”。
2020年9月,我们完成了公开发行,其中我们提供了总计9,250,000份ADS,我们的售股股东出售了总计8,421,576份ADS。
2021年3月,完成对深圳市云帆加速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为“金山云(深圳)边缘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金山云深圳”)100%股权的收购。金山云深圳主要从事提供内容分发、加速和其他与云相关的IaaS和PaaS边缘计算解决方案,收购预计将增强我们在公有云服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2021年9月,我们以现金和我们的普通股作为对价的组合方式收购了Camelot Employee Scheme INC.(“Camelot”)的控股权益。就该收购而言,我们于2021年9月向Camelot的某些现有股东发行了总计247,475,446股普通股。2022年10月,以总现金代价人民币4.56亿元收购柯莱特9.50%股权。2022年11月,我们以现金和我们的普通股作为对价的组合方式收购了柯莱特3.19%的股权。柯莱特向金融服务业提供柜员或分行系统、反洗钱和防欺诈软件服务等全面数字化的解决方案。通过收购并与柯莱特整合,我们预计将受益于其(i)核心高级管理层的丰富经验;(ii)以大客户为基础的长期客户关系,以交叉销售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iii)开发行业解决方案的深厚垂直知识;以及(iv)跨越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履行中心,以更低的成本进行项目部署,并增强效率和增加客户粘性。
2021年12月,我们将法定股本从4,000,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增加到40,000,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方法是增设3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
于2022年12月,我们以介绍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我们的普通股。普通股于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代号“3896”,每手买卖单位为2000股,股份简称“金软云”。
在2025年4月,我们完成了公开发行,其中我们提供了(i)20,075,000股ADS(包括完全行使承销商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以及(ii)18,000,000股普通股。
2025年9月,我们完成了公开发行,其中我们发售了总计338,000,000股普通股。
69
北京金山云与珠海金山云及其登记股东订立了一系列经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据此我们获得了对珠海金山云的控制权。此外,云想智胜与金山云信息及其登记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获得对金山云信息的控制权,以经营增值电信服务。公司有义务通过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无限财务支持来吸收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或有权通过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仅出于会计目的被确定为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这些可变利益实体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合并。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北京金山云和云象智胜称为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或WFOE,并将珠海金山云、TERM1金山云信息及其子公司称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有关VIE结构的更多细节和风险,请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4.C。组织Structure-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和“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合同安排有关的风险”。
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科技园D座,邮编:100085。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1062927777。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Cogency Global Inc. located at 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SEC在http://www.sec.gov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的发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
合同安排及公司Structure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或禁止。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北京金山云和云翔智胜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VIE、珠海金山云和金山云信息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通过这些合同安排,VIE的名义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的股权基础上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公司,因此,公司有权指导VIE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公司有义务通过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无限财务支持来吸收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或有权通过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仅出于会计目的被确定为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这些可变利益实体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合并。与VIE订立的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承担VIE的几乎所有经济损失,以及(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这些合同安排包括独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配偶同意(视情况而定)。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会计目的的VIE的主要受益者,并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财务报表中,前提是满足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VIE的条件。
我们在某些名义股东拥有的VIE中没有任何股权。因此,通过这些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成本,因为与这些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认定这类协议是非法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70
中国当局就我们的业务所需的许可和许可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获得我们在中国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我们的业务运营。如果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批准或备案,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有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此外,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在未来获得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我们和VIE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承担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我们可能会被政府主管部门命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审查、询问或审计,而此类检查、审查、询问或审计的不利结果可能会导致相关许可证和批准的丢失或不续签。此外,在审查许可证和批准的申请或续期时使用的标准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为获得或续期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而可能施加的新标准。许多此类许可和批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或更新重要的许可和批准,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此外,如果现有法律法规的解释或实施发生变化,或新法规生效,要求我们或我们所依赖的各方获得以前不需要经营我们的业务的任何额外许可、执照或证书,则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所依赖的各方将成功获得此类许可、执照或证书。
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转移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贷款而不是出资的方式将资金汇入VIE。
2025年,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WFOE提供的出资额为人民币8,080万元(约合1,150万美元)。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北京金山云及云翔智胜向VIE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与VIE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包括业务管理、日常运营、战略规划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并无VIE根据VIE协议欠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未偿还余额,亦无VIE根据VIE协议欠VIE的未偿还余额,且并无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5年,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VIE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6.366亿元(折合3.77亿美元),已偿还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折合1,430万美元),VIE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710万美元)。2025年,VIE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让了人民币3310万元(约合470万美元),用于提供服务。2025年VIE及其子公司与非VIE之间无其他资产转让。对于VIE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欠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任何金额,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我们能够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结算该等金额,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之前没有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也没有计划在近期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截至本年报日期,VIE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概无向其各自的母公司(包括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或任何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
71
为便于说明,下表反映了在中国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
税收场景(1) |
|
|
|
法定税率和标准费率 |
|
|
假设税前收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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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 |
(25) |
% |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
75 |
% |
按10%的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3) |
(7.5) |
% |
|
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净分派 |
|
67.5 |
% |
注意事项:
| (1) | 为了这个例子的目的,税收计算已经简化了。假设不考虑时间差异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等于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
| (2) | 根据VIE协议的条款,销售服务费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VIE及其子公司收取。对于所有呈报期间,这些费用确认为VIE及其子公司的收入成本,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所支付的费用由VIE及其子公司确认为税收减免,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一旦VIE及其子公司达到累计盈利水平,由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占用了某些商标和版权,将更新协议以反映此类商标和版权使用的费用,其基础是它们将有资格获得税收中性待遇。 |
| (3)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本表是根据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税收情景编制的。 |
上表是在假设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利润将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及其子公司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我们有其他税收筹划策略可以在税收中性的基础上进行部署。
如果所有税务筹划策略失败,VIE及其子公司可作为最后手段,就VIE及其子公司中滞留现金的金额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对收益的双重征税:一项在VIE层面(针对不可扣除的费用)和一项在中国子公司层面(针对转让时的推定收益)。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3%。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72
简明合并时间表
下表列示了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其WFOE、其除WFOE以外的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子公司在所述期间的运营摘要报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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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第三方收入 |
— |
— |
2,891,095 |
4,156,366 |
— |
7,047,461 |
||||||
集团内部收入(1) |
— |
14,655 |
31,054 |
443,355 |
(489,064) |
— |
||||||
总收入 |
— |
14,655 |
2,922,149 |
4,599,721 |
(489,064) |
7,047,461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
(36,736) |
(262,123) |
(2,594,523) |
(6,262,630) |
— |
(9,156,012) |
||||||
集团内部成本和费用(1) |
— |
— |
(320,354) |
(39,695) |
360,049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36,736) |
(262,123) |
(2,914,877) |
(6,302,325) |
360,049 |
(9,156,012) |
||||||
营业(亏损)收入 |
(36,736) |
(247,468) |
7,272 |
(1,702,604) |
(129,015) |
(2,108,551) |
||||||
非经营(亏损)收入 |
(18,205) |
274,356 |
67,576 |
(407,418) |
8,595 |
(75,096) |
||||||
分占子公司收入 |
62,514 |
— |
— |
— |
(62,514)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3) |
(2,183,913) |
— |
— |
— |
2,183,913 |
— |
||||||
净(亏损)收入 |
(2,176,340) |
26,888 |
74,848 |
(2,110,022) |
2,000,979 |
(2,183,647) |
||||||
7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第三方收入 |
— |
— |
2,947,497 |
4,837,683 |
— |
7,785,180 |
||||||
集团内部收入(1) |
— |
12,991 |
21,126 |
365,009 |
(399,126) |
— |
||||||
总收入 |
— |
12,991 |
2,968,623 |
5,202,692 |
(399,126) |
7,785,180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
(25,975) |
(109,775) |
(2,821,439) |
(6,567,001) |
— |
(9,524,190) |
||||||
集团内部成本和费用(1) |
— |
(25,494) |
(223,181) |
(42,134) |
290,809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25,975) |
(135,269) |
(3,044,620) |
(6,609,135) |
290,809 |
(9,524,190) |
||||||
经营亏损 |
(25,975) |
(122,278) |
(75,997) |
(1,406,443) |
(108,317) |
(1,739,010) |
||||||
非经营(亏损)收入 |
(28,733) |
205,632 |
153,443 |
(506,601) |
(63,773) |
(240,032) |
||||||
分占子公司收入 |
1,072 |
— |
— |
— |
(1,072)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3) |
(1,913,044) |
— |
— |
— |
1,913,044 |
— |
||||||
净(亏损)收入 |
(1,966,680) |
83,354 |
77,446 |
(1,913,044) |
1,739,882 |
(1,979,042)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第三方收入 |
— |
36,275 |
3,120,734 |
6,401,610 |
— |
9,558,619 |
||||||
集团内部收入(1) |
— |
7,223 |
53,486 |
218,763 |
(279,472) |
— |
||||||
总收入 |
— |
43,498 |
3,174,220 |
6,620,373 |
(279,472) |
9,558,619 |
||||||
第三方成本和费用 |
(51,962) |
(137,362) |
(3,311,367) |
(6,830,841) |
— |
(10,331,532) |
||||||
集团内部成本和费用(1) |
— |
(783) |
(79,557) |
(61,489) |
141,829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51,962) |
(138,145) |
(3,390,924) |
(6,892,330) |
141,829 |
(10,331,532) |
||||||
经营亏损 |
(51,962) |
(94,647) |
(216,704) |
(271,957) |
(137,643) |
(772,913) |
||||||
非经营(亏损)收入 |
(3,626) |
260,158 |
49,456 |
(496,139) |
19,372 |
(170,779) |
||||||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 |
(112,568) |
— |
— |
— |
112,568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3) |
(768,095) |
— |
— |
— |
768,095 |
— |
||||||
净(亏损)收入 |
(936,251) |
165,511 |
(167,248) |
(768,096) |
762,392 |
(943,692) |
||||||
74
下表列示了截至呈报日期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其WFOE、其除WFOE以外的附属公司以及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843 |
295,430 |
1,180,814 |
1,167,677 |
— |
2,648,764 |
||||||
受限制现金 |
|
— |
— |
35,837 |
45,500 |
— |
81,337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424,004 |
1,044,659 |
— |
1,468,663 |
|||||
短期投资 |
— |
— |
90,422 |
— |
— |
90,422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31,216 |
16,003 |
865,549 |
1,320,306 |
— |
2,233,074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232 |
51,902 |
266,392 |
— |
318,526 |
|||||
流动资产总额 |
|
36,059 |
311,665 |
2,648,528 |
3,844,534 |
— |
6,840,786 |
|||||
非流动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
43,098 |
52,436 |
4,534,518 |
— |
4,630,052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620,773 |
74,107 |
— |
694,880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 |
— |
1,061 |
448,922 |
— |
449,983 |
|||||
商誉 |
|
— |
— |
4,556,909 |
48,815 |
— |
4,605,724 |
|||||
股权投资 |
|
— |
17,197 |
50,871 |
166,114 |
— |
234,182 |
|||||
对子公司的投资(2) |
|
6,064,318 |
— |
— |
— |
(6,064,318)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2,105 |
39,990 |
94,952 |
— |
137,04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6,064,318 |
62,400 |
5,322,040 |
5,367,428 |
(6,064,318) |
10,751,868 |
|||||
应收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款项 |
— |
5,457 |
1,269,233 |
86,275 |
(1,360,965) |
— |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WFOE除外) |
— |
2,690 |
— |
2,658,342 |
(2,661,032) |
— |
||||||
应收WFOE款项 |
— |
— |
1,163,360 |
613,455 |
(1,776,815) |
— |
||||||
应收VIE和VIE子公司款项 |
— |
9,623,511 |
3,595,806 |
— |
(13,219,317) |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 |
9,631,658 |
6,028,400 |
3,358,071 |
(19,018,129) |
— |
|||||
总资产 |
|
6,100,377 |
10,005,723 |
13,998,968 |
12,570,033 |
(25,082,447) |
17,592,654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
— |
166,267 |
1,710,737 |
— |
1,877,004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837,703 |
79,254 |
934,439 |
1,490,594 |
— |
3,341,990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
— |
59,500 |
2,166,265 |
— |
2,225,765 |
|||||
应交所得税 |
|
2,902 |
— |
66,317 |
— |
— |
69,219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29,354 |
50,191 |
1,504,654 |
— |
1,584,199 |
|||||
当前经营租赁负债 |
|
— |
2,161 |
18,768 |
40,329 |
— |
61,2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
840,605 |
110,769 |
1,295,482 |
6,912,579 |
— |
9,159,43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银行贷款 |
— |
— |
— |
1,660,584 |
— |
1,660,58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12,063 |
89,614 |
— |
— |
101,677 |
|||||
其他负债 |
|
— |
— |
69,189 |
721,082 |
— |
790,271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16,403 |
49,352 |
— |
65,755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
309,612 |
— |
309,61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12,063 |
175,206 |
2,740,630 |
— |
2,927,899 |
|||||
应付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款项 |
— |
— |
— |
— |
— |
— |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WFOE除外) |
1,269,233 |
1,163,360 |
— |
3,595,806 |
(6,028,400) |
— |
||||||
应付WFOE款项 |
5,457 |
— |
2,690 |
9,623,511 |
(9,631,658) |
— |
||||||
应付VIE和VIE的附属公司款项 |
86,275 |
613,454 |
2,658,342 |
— |
(3,358,071) |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
1,360,965 |
1,776,814 |
2,661,032 |
13,219,317 |
(19,018,129) |
— |
|||||
负债总额 |
|
2,201,570 |
1,899,646 |
4,131,720 |
22,872,526 |
(19,018,129) |
12,087,334 |
|||||
7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161,778 |
145,216 |
2,341,159 |
1,369,890 |
— |
6,018,043 |
||||||
受限制现金 |
— |
— |
50,088 |
49,106 |
— |
99,194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656 |
433,281 |
1,305,535 |
— |
1,740,472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4,633 |
6,783 |
871,067 |
1,709,831 |
— |
2,592,314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694 |
130,748 |
441,954 |
— |
573,396 |
||||||
流动资产总额 |
2,166,411 |
154,349 |
3,826,343 |
4,876,316 |
— |
11,023,419 |
||||||
非流动资产: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93,952 |
51,610 |
9,949,308 |
— |
10,094,870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467,840 |
64,929 |
— |
532,769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
50 |
300 |
139,486 |
— |
139,836 |
||||||
商誉 |
— |
— |
4,556,909 |
48,815 |
— |
4,605,724 |
||||||
股权投资 |
— |
18,433 |
49,619 |
166,114 |
— |
234,166 |
||||||
对子公司的投资(2) |
5,881,741 |
— |
— |
— |
(5,881,741)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539 |
31,645 |
66,221 |
— |
98,40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881,741 |
112,974 |
5,157,923 |
10,434,873 |
(5,881,741) |
15,705,770 |
||||||
应收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款项 |
— |
36,038 |
— |
46,987 |
(83,025) |
— |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WFOE除外) |
1,478,929 |
4,350 |
— |
1,509,834 |
(2,993,113) |
— |
||||||
应收WFOE款项 |
— |
— |
1,072,986 |
794,180 |
(1,867,166) |
— |
||||||
应收VIE和VIE子公司款项 |
— |
9,266,269 |
3,687,510 |
— |
(12,953,779) |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1,478,929 |
9,306,657 |
4,760,496 |
2,351,001 |
(17,897,083) |
— |
||||||
总资产 |
9,527,081 |
9,573,980 |
13,744,762 |
17,662,190 |
(23,778,824) |
26,729,189 |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 |
— |
197,368 |
1,817,085 |
— |
2,014,453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127,030 |
136,702 |
971,740 |
1,986,957 |
— |
3,222,429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 |
40,643 |
3,307,636 |
— |
3,348,279 |
||||||
应交所得税 |
— |
— |
73,310 |
— |
— |
73,310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29,318 |
754 |
691,860 |
— |
721,932 |
||||||
当前经营租赁负债 |
— |
273 |
20,723 |
19,945 |
— |
40,941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7,030 |
166,293 |
1,304,538 |
7,823,483 |
— |
9,421,34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银行贷款 |
— |
— |
— |
3,023,538 |
— |
3,023,53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2,063 |
49,851 |
— |
— |
61,914 |
||||||
其他负债 |
— |
— |
75,408 |
2,570,487 |
— |
2,645,895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
248 |
6,289 |
44,602 |
— |
51,139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2,212,325 |
— |
2,212,32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2,311 |
131,548 |
7,850,952 |
— |
7,994,811 |
||||||
应付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款项 |
— |
— |
1,478,929 |
— |
(1,478,929) |
— |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WFOE除外) |
— |
1,072,986 |
— |
3,687,510 |
(4,760,496) |
— |
||||||
应付WFOE款项 |
36,038 |
— |
4,350 |
9,266,269 |
(9,306,657) |
— |
||||||
应付VIE和VIE的附属公司款项 |
46,987 |
794,180 |
1,509,834 |
— |
(2,351,001) |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83,025 |
1,867,166 |
2,993,113 |
12,953,779 |
(17,897,083) |
— |
||||||
负债总额 |
210,055 |
2,045,770 |
4,429,199 |
28,628,214 |
(17,897,083) |
17,416,155 |
||||||
76
下表列示了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其WFOE、其除WFOE之外的子公司以及VIE及其子公司在列报期间的现金流量汇总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66,850) |
(108,442) |
292,797 |
(286,575) |
— |
(169,070) |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609,277 |
(1,557,071) |
(181,347) |
(1,833,636) |
2,289,591 |
(673,18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
(681,660) |
1,341,798 |
|
(408,198) |
|
1,809,799 |
|
(2,289,591) |
|
(227,852)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82,174) |
(141,793) |
440,084 |
412,302 |
— |
628,419 |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243,994 |
(94,984) |
(1,217,741) |
(3,036,703) |
484,989 |
(3,620,44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
(213,174) |
431,319 |
|
640,536 |
|
2,881,726 |
|
(484,989) |
|
3,255,418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金山软件 |
||||||||||||
云 |
子公司 |
VIE和 |
||||||||||
持股 |
(除 |
他们的 |
||||||||||
|
有限 |
|
WFOE |
|
WFOE) |
|
子公司 |
|
消除 |
|
合并 |
|
(人民币千元)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73,443 |
(366,140) |
1,573,990 |
2,519,735 |
— |
3,801,028 |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1,883,988) |
135,135 |
185,680 |
(4,532,128) |
1,565,572 |
(4,529,729) |
||||||
筹资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净额 |
|
4,031,637 |
80,791 |
|
(551,573) |
|
2,187,700 |
|
(1,565,572) |
|
4,182,983 |
|
注意事项:
(1)代表公司WFOE、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一系列商业协议下的集团内交易费用。
(2)代表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柯莱特的投资。
(3)它代表主要受益人从VIE及其子公司产生的损失的份额。
外汇限制和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有)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境外净资产转移至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股息。可分配利润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减去任何累计亏损的恢复以及法定准备金和其他需要提取的准备金的拨款。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在弥补过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来向我们支付股息。
77
此外,如果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和贸易及服务相关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支付股息给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因此,我们的股东或ADS投资者。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以外币计价的付款义务,包括将股息汇出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则管辖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关于对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影响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关于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的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过去PCAOB不能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投资者这种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除非PCAOB做出新的决定,否则我们没有让我们的证券受到HFCAAA下的交易禁令的风险。然而,会计监督委员会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经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未来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
78
4.b.业务概况
我们的使命
我们的使命是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伙伴,拥抱数字化。
概述
我们在战略选定的垂直领域为客户提供各种云服务。我们通过广泛的云基础设施、基于我们蓬勃的云技术研发能力的先进云产品、行业特有的解决方案以及覆盖客户所有项目阶段的端到端履行和部署,帮助客户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我们通过满足客户的全面需求建立了我们的市场影响力。我们提供各种先进的云产品,主要由统一的IaaS基础设施、PaaS中间件、某些SaaS应用程序和AI解决方案组成,它们支持广泛的用例,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实现多样化的业务目标。我们还通过将我们的云解决方案与专门的客户服务合并,以整体方式提供我们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端到端客户服务涵盖规划、解决方案开发、履行和部署,以及持续维护和升级。整个过程主要由我们内部的专业人员执行,严格遵守高标准和充分的问责制。
我们已战略性地将我们的足迹扩展到选定的垂直领域,并通过高效的执行在每个选定的垂直领域建立了强大的市场影响力。随着我们不断与垂直领域领导者完成特色项目,我们积累了专有的行业知识,并对每个选定的垂直领域形成了深入的看法,这使我们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行业特定云解决方案。我们还将我们的研发工作与我们的业务重点保持一致,这使我们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开发专门为满足客户面临的越来越多的业务需求而量身定制的新产品模块和功能。
我们实施优质客户战略,重点覆盖精选垂直领域龙头企业高效建立市场占有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随着支出的增加,我们已经积累了庞大而稳固的高级客户群。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的高级客户总数分别为486个、492个和473个。
我们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70.475亿元增长10.5%至2024年的人民币77.852亿元,并在2025年进一步增长22.8%至人民币95.586亿元(合13.669亿美元)。2025年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扩展.。
我们的云平台
我们致力于为各行各业的企业和组织提供高质量的云解决方案。我们构建了由广泛的云基础设施、先进的云原生产品、行业特定解决方案和端到端服务组成的云平台。云基础设施是我们云平台的基础。它由支持向客户交付云产品(主要作为公共云服务)所需的硬件、软件组件和网络资源组成。利用我们的云基础设施,我们提供各种先进的云产品,可用于设计不同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各种业务需求。我们设计了各种针对特定行业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精选的云产品,以迎合不同行业的客户需求。我们不只是提供云解决方案来促进整个云采用过程,我们还提供端到端的履行和部署服务,包括规划、解决方案开发、履行和部署,以及持续的维护和升级。
79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云平台:

· |
广泛的云基础设施。我们建立了广泛的云基础设施,这是我们云平台的基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大约101,500台服务器,并实现了EB级(相当于1,000,000,000 GB)的存储容量。 |
| ● | 先进的云原生产品。我们的云是专门为客户设计的,以便以颠覆性商业模式所需的弹性和分布式方式运行业务。我们作为服务互联网客户的先行者,培育了专有云原生技术,并通过先进的云产品成功将我们的技术能力商业化。 |
| ● | 特定行业的解决方案。基于多种云产品,我们设计了各种行业特有的解决方案,可以释放我们基础设施资源的全部潜力,并为我们的客户增加价值。凭借我们深刻的行业洞察力,我们战略性地将我们的足迹扩展到选定的垂直领域,并通过专注的执行建立了市场影响力。 |
| ● | 端到端履行和部署。我们在整个云采用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服务。在项目启动时,我们提供具有深入行业知识的规划服务,为云迁移设定了总体路线。我们定制了程序,以帮助客户顺利地将他们的关键任务数据和应用程序迁移到我们的云平台上。凭借我们内部的履行和部署专业人员,我们在采用云的每个阶段都坚持始终如一的高标准,并致力于高质量的部署。 |
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我们的公有云产品
我们的公有云产品提供按需的高性能IT基础设施资源,提供敏捷性、可扩展性和灵活性等优势。与传统IT基础设施相比,我们的公有云产品能够实现快速适应客户的业务需求,而无需对硬件进行大量投资。我们提供的公有云产品包括弹性计算、云存储、云网络、云数据库、大数据和Starflow(“星流”)平台,这是一个训练、推理、模型服务和代理服务的一站式平台。
80
云弹性计算
我们的云弹性计算产品主要包括:
· |
金山云弹性计算(“KEC”)云服务器:KEC是金山云计算基础设施的核心组件,提供简单、高效、安全、高度可扩展的计算服务。它使用户能够进行大规模的互联网计算,部署所需的服务器环境,并根据业务需求轻松调整资源。与物理服务器相比,KEC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安全性和成本效率。它省去了硬件采购,允许按需弹性资源配置,有效提升运维效率,降低使用成本。KEC提供了为不同行业和场景量身定制的各种实例类型,包括Standard、General-purpose、IO-optimized、Compute-optimized、Performance-guaranteed和Galaxy系列。KEC的可用性高达99.975%,支持无缝故障转移迁移和用户服务的稳定性。跟著业界最新的硬件技术迭代进行升级,KEC现已完全兼容英特尔最新的第6代至强CPU和AMD都灵平台。 |
| ● | 金山云 GPU云服务器提供通用型GPU加速计算,支持科学计算、图像渲染、基于GPU的音视频编解码等应用。它为用户提供稳定、快速、灵活的计算服务,以及统一便捷的云服务器管理体验。GPU云服务器(GEC)的典型用例包括离线训练和在线推理。利用GPU强大的计算能力,GEC作为训练和推理的综合平台。此外,它还可以与用于云存储的金山云对象存储(KS3)、用于在线数据库服务的金山云关系数据库服务(KRDS)以及用于大规模分布式处理的金山云 MapReduce(KMR)集成。这使用户能够构建一个功能齐全的深度学习系统,促进高效、安全的模型训练和在线服务部署。 |
| ● | 金山云专用主机(“KDH”):针对对本地资源分配、安全性和合规性有强烈需求的用户,我们提供KDH提供专属的物理服务器资源。用户可以在KDH上创建定制配置的专用云服务器,应用先进的虚拟化技术,实现资源独占性和安全性,满足合规要求。KDH的特性主要包括资源隔离、自定义配置、灵活创建、可调整配置和图形化资源管理控制。 |
· |
金山云裸机服务器Elastic Physical Compute(“EPC”):EPC为用户提供基于云的专用、安全隔离的物理服务器集群,具有物理-服务器级、高稳定性和卓越的计算性能,无CPU争用或虚拟化性能开销。标准模型可在至少30分钟内部署和交付。这些服务器借助金山云的虚拟私有云、负载均衡、运维监控、安全防护等基础性能力,与包括云数据库、大数据服务在内的全套云产品组合无缝融合,实现便捷高效的网络部署和服务器运维。 |
81
在上述优势的基础上,GPU裸机服务器进一步融入了强大的GPU算力,提供卓越的并行计算和浮点计算能力,支持云端全生命周期管理。它们广泛适用于包括AI深度学习、图像渲染、云游戏、AR/VR等场景,为用户提供稳定、高效、弹性可扩展的计算服务,驱动业务创新和快速增长。
· |
金山云自动伸缩(“AS”):AS根据用户自定义策略自动调整KEC的计算资源,实现对符合用户业务需求动态变化的云服务器资源的优化高效利用。AS在业务需求下降时自动减少云服务器以节省资源和成本,在需求高峰期自动增加云服务器以确保业务运行平稳健康,防止因工作负载突然激增而导致服务器崩溃,并为问题解决提供缓冲时间。同时,AS通过引入全面的生命周期管理和可观察性能力,增强了缩放过程的透明度。支持多个缩放触发机制并行执行,提高自动缩放效率和稳定性。此外,它还提供生命周期挂钩功能,允许用户在扩展过程中进行编排和干预,以满足更复杂的业务场景的需求。总体而言,它拥有自动化部署、成本优化、高可用性保证、灵活可扩展性等核心优势。金山云容器引擎(“KCE”):KCE是一款以容器为核心的高性能智能计算容器平台,基于原生Kubernetes开发适配,将容器与我们提供的其他基础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产品和服务进行无缝集成。内置AI场景端到端工具,KCE帮助客户一键构建弹性大、高可用的企业级Kubernetes智能计算集群。具有安全可靠、部署高效、易用、节约成本等优势。 |
· |
金山云 Cloud-Native AI Suite:由金山云容器服务提供支持训练和推理工作负载的服务套件。基于KCE容器集群构建,针对AI工作负载所需的环境和能力,提供丰富的Kubernetes原生组件集,包括AI工作负载调度、资产加速、智能运维等。用户可按需灵活选择组件,构建最符合业务需求的智能计算集群。 |
· |
金山云容器实例(“KCI”):KCI提供无服务器容器服务,帮助用户在云端管理其容器的全生命周期,而无需预先购买或管理底层服务器。虚拟节点基于开源的Kubernetes kubelet实现,支持将KCI用作集群内的Pod资源。KCI负责调度和管理底层的Pod容器资源,而Kubernetes则充当KCI之上的业务编排层来管理业务工作负载。KCI接管了Pod容器底层基础设施的管理后,Kubernetes不再需要直接处理单个Pods的创建、启动和其他操作,也不需要监控底层VM资源状态。KCI确保Pods所需资源随时可用。 |
· |
金山云容器注册处(“KCR”):KCR为具有严格数据安全与合规要求、多区域部署和大规模集群的企业级客户提供专属的容器映像安全托管服务。提供专用容器映像安全托管服务,通过分段权限管理和网络访问控制保障数据安全 |
· |
金山云函数(KCF):KCF在Serverless架构下为用户提供完全托管的计算环境。用户无需管理与服务器相关的操作和部署,只需编写和上传核心代码,KCF将以灵活、高可用和高成本效益的方式运行代码。KCF具有高效开发、成本效益、弹性可伸缩性和简化操作等特点,支持包括文件处理、数据处理和Web应用程序开发在内的应用场景。 |
82
云存储
我们针对各种应用场景开发了不同的存储产品。我们的云存储产品提供高成本效益的数字化数据存储基础设施,具有高安全性,可根据要求在场外或场内部署。我们的主要云存储产品包括:
· |
金山云标准存储服务(“KS3”):KS3是由金山云提供的一种可扩展、多冗余、分布式、高性价比的存储解决方案。KS3提供EABYTE级别的存储容量,允许每个存储桶每秒处理大量查询,同时确保高达99.99 9999999%的数据可靠性。它提供多种存储类型,包括Standard、Infrequent Access和Archive,支持多种编程语言SDK和命令行接口,帮助开发人员应对存储扩展、数据安全和分布式访问等挑战。用户可以轻松存储和检索各种数据文件,包括图像、音频、视频和文本。此外,KS3提供了针对AI数据湖优化的存储解决方案,兼容HDFS和POSIX协议。借力全闪存存储、KS3FS工具和KS3加速器,满足包括AI、大数据和密集型计算工作负载在内的高性能场景需求。Elastic Block存储(“EBS”):EBS提供高性能、低延迟、高度持久的块存储服务。通过分布式集群和多副本技术,确保数据可靠性高达99.99 9999999%。超快ESSD云盘采用专有存储引擎,提供高达100万个随机IOPS,每个磁盘4GB/s带宽,以及始终如一的低延迟,轻松支持I/O密集型工作负载。其中,ESSD AutoPL云盘将容量与性能解耦,支持可定制配置,吞吐量高达1 GB/s,每盘12万IOPS。ESSD PL0/PL1/PL2云盘具有基于NVMe协议深度优化的共享挂载功能,突破单实例限制,支持跨多个NVMe云服务器实例共享。借助NVMe PR持久预约锁,它们确保了强大的数据一致性和安全的并发访问,使其成为高并发共享存储场景的理想选择。 |
· |
金山云文件存储(“KFS”):KFS是一种可扩展的共享文件存储服务,适用于KEC和EPC服务。它支持包括NFS和CIFS在内的标准文件访问协议,允许无需任何修改即可挂载和使用现有的应用程序。适用于内容管理、企业办公文件共享、媒体处理等场景。该产品具有易用性、稳定性和成本效率等优势,提供了包括回收站、快照、IP访问授权、云监控等功能,为业务数据安全提供了强大的保护。 |
· |
金山云高性能文件存储(“KPFS”):KPFS是一种完全托管、即用型的高性能分布式文件存储服务,专为GPU裸机实例、KEC云服务器、StarFlow(“XingLiu”)平台以及容器服务而设计。它利用高性能RDMA组网、NVMe全闪存架构和智能缓存技术,实现端到端全链路性能优化,并提供高吞吐量、低延迟的并行文件存储能力。是AI训练、自动驾驶、视频渲染等高性能场景的理想选择。该服务支持KPFS和KS3之间的数据移动性,以及回收站、快照、NFS协议和云监控功能,以及启动时的自动安装。KPFS深度融合XingLiu平台、裸机计算资源、云原生容器生态,为智能计算工作负载提供一站式高性能存储解决方案。 |
· |
金山云数据迁移服务(“KMS”):KMS旨在协助用户将数据从其他云供应商或本地IDC迁移到我们的对象存储服务。我们同时提供线上和线下的迁移,以满足各种迁移场景。在线迁移涉及部署软件将用户数据迁移到KS3,适用于数据量小、网络环境稳定、带宽充足的场景。离线迁移需要在数据源IDC中部署硬件,将大量文件离线迁移到KS3,解决了大规模数据传输场景下传输效率低、传输时间长、安全性差等挑战。 |
83
云端网络
我们的云网络产品提供基于云的或基于云的网络资源和服务,提供可靠和安全的网络接入和连接,帮助用户优化资源分配。我们的重点云网络产品包括:
· |
共享负载平衡是一种跨多个后端服务器自动分配网络流量的网络服务。通过配置虚拟服务地址(VIP),它将同一区域的多个后端服务器汇集到一个高性能、高可用的应用服务池中,并根据指定的策略将客户端请求分发到池中的服务器。金山云共享负载平衡的特性包括同时支持公网和专网服务类型,提供第4层(TCP、UDP)和第7层(HTTP、HTTPS)网络服务,支持弹性IP绑定和解绑以提高服务的灵活性和可用性,支持健康检查基于配置自动隔离处于异常状态的后端服务器;支持会话持久性将同一客户端的请求连续路由到同一后端服务器,为HTTPS提供集中式证书管理系统,满足数据传输可靠、高效、安全的多种需求。 |
· |
专用负载平衡是一种基于策略将访问流量路由到多个后端服务器的流量分发服务。与共享负载均衡相比,它提供了更高的性能和更丰富的功能,以孤立的底层资源提供负载均衡服务。金山云专用负载平衡支持公网、专网和组合公专网服务类型;允许按需启用第4层(TCP、UDP、TCP SSL)和第7层(HTTP、HTTPS、QUIC)能力;支持与WAF集成,可按需启用,提供应用层安全保护。 |
· |
Elastic IP(“EIP”):EIP为用户账户提供可独立购买的公共IP资源,包括IP地址和带宽资源。一旦资源绑定到EIP,用户账户可以直接访问公共网络。目前,Elastic IP支持绑定ECP、裸机服务、共享负载平衡、专用负载平衡、容器实例、二级网络接口、高可用虚拟IP。弹性IP是区域级资源,可以绑定同一区域内的云资源。 |
· |
Band Width Share(“BWS”):BWS支持跨多个EIP共享峰值带宽,允许基于这些EIP进行集中式带宽限制并灵活调整带宽。BWS由一个公共网络带宽和一组EIP组成,所有这些都可以共享相同的带宽,从而增加带宽使用的灵活性并降低成本。共享带宽支持多种计费模式,包括固定带宽定价、峰值带宽定价、基于流量的定价。可以为各种业务创建多个共享带宽实例,实现灵活的带宽调整和对弹性IP地址的便捷管理。 |
· |
虚拟私有云(“VPC”):它使用户能够构建逻辑隔离、自我管理的专用网络,允许在定制化的虚拟网络内部署各种金山云服务,包括ECP、裸金属服务、负载均衡、云数据库等云资源。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专线、IPSEC VPN等连接方式,将VPC与自己的本地数据中心连接起来,构建混合云解决方案,实现云化平滑迁移。作为基于VXLAN隔离的专用网络,它确保了多个租户之间的相互独立。网络ACL和安全组分别在子网和服务器级别控制网络访问,细粒度控制下至协议和端口,提供多维全面保护以满足客户的安全要求。网络地址转换(“NAT”):NAT是一种在虚拟私有云(“VPC”)内转换私有IP地址和公共IP地址的服务,允许没有公共IP地址的云服务器或云物理主机访问互联网。金山云 NAT适用于需要大带宽、公共IP使用率高、公共接入需要多种服务的场景。如果用户希望在仍访问公共互联网的同时,在VPC内隐藏主机的公共IP,以避免暴露其网络基础设施,那么金山云 NAT满足此要求。 |
· |
Peering:VPC Peering是一种用于跨VPC网络数据同步的服务,可实现两个对等VPC之间的网络通信。它支持同一区域或跨区域、跨账户的VPC互联互通。通过在两端配置路由,流量可以在不同的VPC之间无缝流动。对等连接基于金山云的网关集群构建,具有高性能、高可用性等特点。 |
84
· |
云网(“CEN”):CEN旨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大规模、提供企业级通信能力的云广域网。它支持多种场景,例如云中的VPC到VPC连接和VPC到本地数据中心连接。通过创建CEN实例,用户可以添加需要互连的网络实例(用户创建的VPC或用于本地数据中心访问的边界网关)并配置路由。用户还可以定义连接区域之间的带宽,在云端快速构建专用广域网。 |
云数据库
我们拥有全栈数据库产品组合,包括关系型数据库和NOSQL数据库,用于容纳各种各样的数据模型。我们为金融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等重要应用场景提供秒级故障转移能力、低延时跨云同步、多区域容灾能力、少损数据可靠性支撑能力。我们的重点云数据库产品包括:
· |
金山云关系数据库服务(“KRDS”):KRDS是一个稳定、可靠、灵活、开箱即用的在线关系数据库。通过内核级和硬件级的优化,与自建数据库相比,它提供了更高的性能和稳定性。它配备了多重安全防护措施和全面的性能监控系统,同时提供专业的数据库备份、恢复和优化功能,使企业能够专注于应用开发和业务增长。 |
· |
金山云 Redis云数据库:金山云 Redis云数据库提供在线缓存和键值存储服务。它同时支持primary-replica和集群架构,并提供标准版和自主开发的云原生企业版。除了基本的产品管理功能,如自动容灾切换、实例监控和在线扩展,云原生企业版在大规模部署场景中提供卓越的性能和稳定性,以及更全面和先进的能力。 |
· |
金山云 MongoDB云数据库:金山云 MongoDB云数据库是一个面向文档的数据库,完全兼容MongoDB协议。它支持复制集、分片集群和多个版本等多种架构。具备高可用性、备份恢复、全面监控、辅助操作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MongoDB全托管服务解决方案。 |
· |
金山云矢量数据库Milvus:金山云矢量数据库Milvus是专门为处理输入矢量查询而设计的,能够用数十亿个矢量处理索引。它在智能客服、推荐系统、NLP服务和计算机视觉等AI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它作为大型模型的外部知识库,扩展了这类模型的认知边界。 |
· |
金山云数据库管理平台(“KDMP”):KDMP是一款数据库管理产品,为多类型数据库和跨多个实例的监控仪表板提供资产管理。它为客户使用和操作数据库提供了便利,减少了运营压力和成本。 |
· |
金山云数据传输服务(“KDTS”):KDTS是为数据源之间的数据迁移、同步和订阅而设计的。除满足数据不间断迁移、同步等常见应用场景外,还满足数据库容灾、数据集成等业务应用场景需求。KDTS目前支持各种主流数据库,包括关系型、非关系型和分析型数据库。 |
85
大数据
我们拥有全面的大数据产品和兼容性堆栈。所有产品都通过提供弹性扩展和无缝访问云存储而获得支持。我们还为用户提供了一个交互式查询引擎,可以在云上轻松组织和分析数据,这是利用数据湖的重要一步。针对全行业在计算机视觉、自动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方面的研究进展,我们构建了支撑大数据平台的底层技术。我们的重点大数据产品包括:
| ● | 金山云托管Hadoop/MapReduce(“KMR”):KMR是建立在金山云上的大数据平台,提供海量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呈现等功能。KMR平台不仅帮助企业从大数据中提取知识,还支持业务决策和数据应用。与开源Hadoop/Spark社区完全兼容,KMR增强了开源组件的可用性和稳定性,同时为大数据平台提供托管操作、弹性管理和安全控制。这使得企业可以专注于自己的业务,提高效率,并降低基础设施开发的成本和时间线。 |
| ● | 金山云托管式Kafka:托管式Kafka是KMR产品套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金山云构建的分布式、高通量、高度可扩展的消息传递系统。基于Kafka的消息队列广泛应用于日志采集、监测数据聚合、流数据处理、线上线下分析等大数据领域,成为大数据生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 |
金山云 KMR Serverless计算引擎:专为处理大规模数据和执行复杂计算任务而设计的全托管Serverless产品。它集成了三个流行的计算框架,包括Apache Spark、Apache Flink和Ray,提供了一个开箱即用、高弹性、高性能的计算解决方案,无需管理底层服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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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R Serverless StarRocks:完全托管的高性能分析数据仓库,具有解耦存储计算架构。用户不需要管理物理资源,只需要计算和存储。该产品完全兼容开源StarRocks,支持集群创建、扩展、大小调整、弹性扩展、配置管理、公网接入、监控、性能分析,简化运维、提高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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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 ElasticSearch Service(KES):KES提供完全托管和性能优化的开源ElasticSearch,具有开箱即用的可用性、弹性伸缩和热冷架构,显着降低运营复杂性。集成了X-Pack安全和VPC隔离,保障数据安全,支持快照自动备份到对象存储(KS3),可靠性高。它还提供矢量搜索能力,以满足多样化的搜索和分析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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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日志服务(“KLog”):KLog是一种管理日志数据的综合解决方案。它提供包括日志收集、存储、处理、检索分析、实时消耗、数据传递、警报和可视化在内的一系列服务,提高了运营和维护效率。用户可在五分钟内无缝接入服务,无需担心资源扩展问题,享受稳定、可靠、智能的日志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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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数据仓库ClickHouse(“ClickHouse”):ClickHouse是一个分布式的面向列的数据库,专为在线分析处理查询而设计。它能够灵活、快速地在云端创建各种规格的集群,并提供全面的辅助运维功能,有效简化部署和维护的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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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 Relyt(“Relyt”):Relyt是一种高性价比、原生智能的数据云服务,人人都可以访问。基于最新一代的云计算技术并利用突破性的数据处理架构,Relyt提供了出色的数据仓库查询能力,显着增强了成本效益、可用性和用户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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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Flow(“星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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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Liu Training & Inference Platform:Training and Inference Platform为机器学习场景下的开发者和操作者提供云原生AI算力和全流程管理能力。由基础资源管理、算力管理工具、训练与推理任务管理、资产与权限管理等模块组成。核心特性包括GPU故障自愈、任务可观察性以及任务编排和调度。旨在为用户提供训练和推理任务管理的一站式平台,确保任务执行稳定高效,提高计算资源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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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Liu Model API Service:Model API Service面向大型语言模型应用开发者和企业用户,提供覆盖模型使用全生命周期的高可用、易集成的模型调用和管理能力。该平台具有灵活的访问控制和监控功能,支持高并发推理和多模型管理,帮助用户高效访问各类模型资源。旨在为开发者提供一站式的模型调用和管理平台,简化集成,提高效率,加速大语言模型应用的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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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Liu Agent Service:Agent Service是为降低Agent开发壁垒而构建的全生命周期开发和运行时平台,为智能代理提供快速、弹性、高可用的无服务器计算和执行环境。纵观整个开发部署流水线,原生支持LangGraph、LangChain等主流框架。开发人员可以使用专用CLI工具轻松初始化Agent项目、进行本地或在线调试、打包代码、部署到云端。在核心组件层面,该平台深度集成了丰富的Agent应用生态系统,包括:用于安全代码和工具执行的受控隔离沙盒;用于灵活扩展大模型能力的MCP工具和技能中心;用于减少模型幻觉的企业级知识库(RAG基础);能够持续认知和一致的个性化交互的长期内存库。此外,提供端到端的全链路可观察性追踪和系统的智能量化评估机制,全面保障企业级代理在真实业务场景中的有效性、性能、安全性。 |
云安全
我们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云安全产品,有效解决云服务滥用问题,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服务。我们的主要云安全产品包括:
| ● | 金山云高级防御(“KAD”):KAD是一种托管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保护服务,旨在保护运行在我们云上的用户的应用程序免受攻击。KAD为基于云的和本地用户业务提供T级DDoS保护。利用我们的KAD,用户可以通过清理和缓解攻击流量来防御云中的大规模DDoS攻击。通过先进的防护算法,拦截恶意攻击流量,同时将合法流量转发回源头,确保高拦截率,保障业务稳定性和连续性。 |
| ● | 金山云 Native Advanced Defense(“KNAD”):KNAD是一款旨在为部署在金山云内的业务提供DDoS保护能力的产品。通过绑定基于云的IP,它可以提供保护功能,无需更改业务IP和繁琐的入职流程。它具有实时防御、低延迟、高可靠性等特点。 |
| ● | 金山云 Web应用防火墙(“WAF”):WAF是Web应用的防火墙,保证用户网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用户可以在不改变任何系统结构的情况下无缝部署WAF。WAF是一款安全产品,旨在帮助用户解决Web攻击、业务访问风险、漏洞利用和后门入侵等问题。通过简单的配置,用户可以在几分钟内获得web应用程序攻击防护能力,防止恶意入侵网站服务器,保障客户网站和web服务的安全运行。 |
| ● | 金山云模型应用防火墙(“MAF”):MAF是为基础模型训练和推理场景量身定制的安全防护SaaS服务。针对模型应用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包括模型滥用、不合规内容生成和敏感数据泄露等,MAF提供及时注入预防、内容合规检测、敏感数据脱敏以及审计和溯源等综合安全能力,为云内外的大模型训练和推理服务构建了坚固的安全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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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交付
我们的云交付产品已从单向静态内容的简单加速工具发展为复杂的应用程序和流式交付载体,使我们的客户能够提供交互式和沉浸式的用户体验。我们全面的端到端云交付解决方案允许用户在我们的云平台上构建他们的应用程序,并利用我们提供的额外增值服务,例如大规模存储、流式编码和解码以及高清视频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增强他们的业务运营。我们的大规模、高并发、低延迟、安全可靠的云交付服务,帮助我们的用户提升他们的用户体验。
随着5G部署和边缘计算的推进,我们不断升级我们的云交付网络,连接节点更多,并重申我们的云交付产品的优势。流媒体内容代表了互联网流量的很大一部分,是我们云交付产品的一大应用场景。由于流媒体内容成为娱乐、电子商务、教育、旅游和广告等各种行业垂直领域的关键分发媒介,因此它占据了用户所花费时间的很大一部分。利用我们通过云交付产品与客户建立的关系,我们拥有交叉销售其他云产品的天然优势,例如计算、存储和数据库产品,以探索额外的货币化机会。
| ● | 金山云直播视频服务(“KLS”):KLS是基于金山云综合IaaS基础设施的网络体系。通过行业领先的视频编码技术和强大的分发能力,KLS提供低延时、高并发、稳定的直播带货服务。KLS支持直播上传下载加速,以及实时转码、记录、水印、截图、秒级流状态管理、延时播放等众多增值功能和应用。同时,KLS可与金山云视频云的PaaS平台实现无缝集成,具有快速接入、多终端适配、多协议支持、易用等特点。 |
| ● | 金山云媒体转码器是一种用于多媒体处理服务的分布式系统。基于对海量多媒体数据的深度学习,金山云 Media Transcoder建立科学的视频质量评估体系,结合强大的编/解码技术,提供快速、智能、稳定的媒体处理服务。 |
| ● | 金山云边缘计算网络(“KECN”):KECN是一种分布式边缘计算网络,支持边缘带宽、AI推理、图像渲染、游戏及IoT等边缘计算场景。我们建立了覆盖国内大部分地区和运营商的端节点网络,并为客户保证了高速率、低时延。 |
| ● | 金山云交付网络(“KCDN”):KCDN是由覆盖不同区域的边缘节点服务器集群组成的分布式网络,将用户内容分发到边缘节点,有效解决互联网网络的拥塞问题,提高用户访问网站的响应速度和网站的可用性。 |
| ● | 金山云图像增强(“KIE”):KIE是一款智能图像增强产品,能够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对图像细节进行恢复和增强。它还可以增强分辨率,输出高质量的图像。 |
| ● | 金山云(“KSHD”):KSHD集成了各种计算机视觉和视频编码技术,大幅提升了体验质量。它使用基于深度学习的去噪和增强算法来减少压缩伪影并增强细节。同时,KSHD能够通过分类和质量评估的方式对视频进行分析,从而提高视频码的编码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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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laxy Stack
我们专有的Galaxy Stack本质上允许客户在其内部IT基础设施中部署公有云架构,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其IT前提下拥有与公有云服务相同的体验,同时实现监管合规并保留控制权。Galaxy Stack采用分布式架构,为企业和组织创建开放、统一、可靠的云环境。由于我们不断的升级和优化努力,Galaxy Stack以全面的IaaS、PaaS、安全、维护产品和服务为特色,以及自研的训练和推理平台和模型服务,以提供更专业、可扩展和成熟的一站式云解决方案。
我们带来的关键价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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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可扩展性:Galaxy Stack支持大规模物理节点部署、海量租户管理和客户服务能力,有力支撑客户的海量业务运营。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时需求轻松调整物理节点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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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AI平台能力:提供涵盖模型开发、训练、推理和资源监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链条无缝集成底层资源调度、算力优化、任务编排和权限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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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私有化部署满足企业和组织对高等级信息安全保护、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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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可控:Galaxy Stack支持客户自主可控运维。 |
我们一直致力于升级我们的Galaxy Stack产品,包括在AI平台的训练和推理平台、推理框架、模型服务等方面引入新功能,我们不断增强产品能力,在性能、性价比和稳定性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智能计算服务,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行业特定解决方案
我们设计了各种针对特定行业的解决方案,可以释放我们基础设施资源的全部潜力,并为我们的客户增加价值。凭借我们深刻的行业洞察力,我们作为先行者战略性地将我们的足迹扩展到选定的垂直领域,并通过不懈的执行建立了领先的市场地位。随着我们不断为垂直领域的领导者提供服务,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会根据客户的反馈不断迭代和调整。通过与垂直领域的领导者合作,我们积累了专有的行业知识,并对每个选定的垂直领域形成了深入的看法,这使我们能够在行业特定的云解决方案中保持领先。我们设计了涵盖广泛行业垂直领域的特定行业解决方案,包括AIGC、泛互联网、视频、公共服务、医疗保健、智能移动和金融服务等。
AIGC解决方案
我们提供一系列产品,包括裸机计算服务器、计算云服务器、KS3和AI平台,以满足AI行业客户端对模型训练和推理的强大计算和存储需求。凭借丰富的IDC资源和混合云联网经验,为客户端的应用部署设计高可用性和高性价比的底层架构解决方案,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务生产力。
针对整个AIGC开发过程,包括数据获取、数据预处理、模型训练和模型推理,我们提供不同的计算交付形式,包括计算云实例和裸机计算服务器。客户端可以利用弹性计算云实例进行快速模型验证和推理服务的灵活在线扩展。针对大规模模型训练,我们提供数百台裸机计算服务器以及高性能IB或ROCE网络,结合全闪存高性能对象存储和文件存储,为客户端提供顶尖的计算环境。
此外,通过Spark或MapReduce分布式计算框架,可以快速高效地完成高效的数据预处理服务。利用云中的弹性资源降低了预处理过程中的固定资产费用,同时确保了速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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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带来的关键价值包括:
| ● | 交付能力:我们提供不同层次的AIGC交付能力,涵盖底层IaaS资源、中间件训练框架,以及应用级模型和行业应用交付能力。这满足了客户在数据获取、清洗、训练、推理、行业应用等各个层面的多样化需求。 |
| ● | Trusted Collaboration Zone:AIGC产业链通常涉及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包括数据提供商、模型培训供应商和最终用户。因此,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数据和最终模型的受控互操作性至关重要。我们提供可信协作区服务,为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建立可信环境。 |
| ● | 即用即用:用户不需要从零开始采购和构建整个AIGC基础设施环境。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景和计算需求,从我们的控制台简单的选择相应的硬件配置,伴随而来的高性能组网和存储随时可以使用。该服务支持现收现付计费,任务完成后可以快速释放资源。 |
| ● | 弹性可扩展性:AIGC在不同业务周期的资源需求表现出显著差异,表现为两个维度。第一,AIGC不同阶段有鲜明的资源需求。例如,数据清理阶段通常需要海量的计算资源,而最终模型的应用则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其次,推理应用可能存在热点,需要具备短时间内大量资源供给的能力。我们的弹性扩展服务,结合后端池化云服务器,可以在几分钟内实现弹性资源扩展。 |
专用云解决方案
专用云是一种基于专用物理设备的云计算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完全物理隔离的块存储集群,实现计算和存储资源的端到端专属部署。该解决方案将硬件资源专供单一客户,确保零资源共享,同时还融入了云的弹性可扩展性,满足企业对数据主权、高性能、强安全合规的核心需求。
专用云特别适用于金融、政府、医疗、高端制造等行业的核心业务系统。可支持ERP、核心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平台等对资源独占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场景,提供将私有云的安全性与公有云的敏捷性相结合的云基础设施。
该方案通过将公有云成熟的高可用架构与专用云的物理隔离特性深度融合,同时还能保持“可控”和“云能力”,实现了两全其美。
核心优势包括:
| ● | 物理级安全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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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隔离:专用云通过物理隔离提供独立的存储资源池,确保用户服务和数据与其他用户完全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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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支持:满足对数据安全和合规的严格要求,确保金融和医疗保健等领域的业务符合相关监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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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灵活的资源自治和控制 |
o |
自我管理:用户对存储资源拥有完全管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分配、调整、优化存储容量和性能,不依赖云服务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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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制配置:支持基于业务需求定制计算(例如核心数量、内存)和存储性能参数(例如IOPS、吞吐量),迎合不同应用场景的个性化需求。 |
o |
粒度访问控制:提供细粒度访问控制,使用户能够根据业务需求配置访问策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数据。 |
| ● | 全生命周期运营支持 |
o |
在享有专属物理资源的同时,用户仍可利用多活容灾、跨集群备份等能力,与公有云保持一致,确保关键业务系统满足严格的可靠性和可用性要求。 |
o |
与公有云生态系统的无缝集成:支持与来自公有云的全局负载均衡、云监控、自动化运营工具的直接集成,确保跨专用云和公有云的运营体验和API兼容性相同,降低混合云管理复杂性。 |
场景价值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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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系统零转型:传统系统无需再造即可迁移至专属云,获得云计算弹性 |
| ● | 面向数据密集型应用的加速度:为AI训练、实时风控、基因测序等场景提供稳定、高性能的算力。 |
| ● | 合规驱动行业:满足金融领域“同城双活+异地灾备”、政务云“一部门一集群”等严格监管要求。 |
视频云解决方案
我们在2016年开始提供视频云解决方案,在中国视频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之前。我们的全栈视频云解决方案提供各种最先进的深度学习算法,包括云转码、图像增强、智能高清、暗图像增强。我们的整体智能视频云解决方案服务于点播视频和直播流媒体公司,提供基于我们行业领先的容器化边缘计算平台构建的高容量和弹性云交付网络。为满足这些企业大规模、高质量的云交付需求,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结合了智能视频处理算法、多链路优化等核心技术,提供超越传统内容交付服务的增强型云交付服务。对于点播视频,我们提供视频上传、分布式编码、媒体资源管理和点播交付。对于直播,我们提供交付加速、实时编码、直播录制和存储。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管理系统或API/SDK进行访问。
我们带来的关键价值包括:
| ● | High Speed: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提供快速、不间断的视频流、归档体验和无损传输。 |
| ● | 稳定性: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提供高稳定性并确保性能。分布式网络消除了事件和中断,可以有效降低丢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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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全: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能够通过为内容配置身份验证设置来最大限度地提高数据安全性。 |
| ● | High Definition: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提供优化的编解码解决方案,允许通过互联网传输4K-8K超高清视频。 |
| ● | Elastic Expansion: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提供与公有云的深度集成,提供敏捷性和灵活性,可按需分配资源并对业务变化做出及时响应。 |
| ● | 降低成本:我们的视频云解决方案提供云资源的精细管理和IDC成本的优化,显着降低成本。 |
公共服务云解决方案
我们的公共服务云解决方案基于公共云架构,可以轻松快速地部署。这些云解决方案帮助公共服务机构提高生产力和效率。
我们带来的关键价值包括:
| ● | 数字化:公共服务机构能够跨多部门连接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安全性,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 |
| ● | 可靠性:云平台采用高可用技术和安全防护体系,可保障平台稳定不间断运行。 |
| ● | 全面性:基于公有云技术,可提供从底层云数据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等一系列服务,满足公共服务机构对云平台产品功能关键环节的要求。 |
| ● | 智能:基于公共服务云,面向特定行业和领域提供AI赋能服务,帮助组织提升生产效率,实现更高水平的商业智能。 |
数字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和服务
我们的数字医疗保健解决方案和服务为医疗保健行业提供高性能、可靠、安全的资源和技术,以及完整的应用和服务组合。我们依托我们顶级的云资源、丰富的云产品和优秀的云服务,提供覆盖医院运营、医疗监管、医保支付、医疗养老的云服务。以管理员大数据分析服务、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大中型医疗机构云基础设施和中小医疗机构云应用服务为特色。
我们的数字健康医疗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平台化、一体化和数智化为特色,融合了区域健康云、医学影像云、区域核心业务云、医共体平台和智能医院等五大业务板块。为头部机构成功布局旗舰项目。
| ● | 区域医疗健康云:瞄准省市两级区域医疗健康业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中间件架构、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赋能区域医疗健康应用的技术和业务两方面。该倡议旨在构建云化、数据聚合、综合治理、业务互联的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它与通用医疗信息系统(GMIS)保持一致,以实现跨医疗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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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带来的关键价值包括(i)实现近乎实时的数据聚合进入数据湖,建立覆盖全区域的综合性健康大数据中心;(ii)以全面的中间件架构重构区域业务应用,从架构规范、技术标准、数据标准、业务能力共享等维度对应用进行标准化和共享,从而实现业务应用管理的集约高效。(↓)通过数据和AI驱动的智能应用,提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综合决策和分析能力。
| ● | 医学影像云:针对区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用“建、管、运”一体化模式,构建统一平台、创新服务、聚合生态的区域影像云。通过区域影像云,可以有效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实现区域影像协同和结果互认,从而促进分级诊疗,便利医学影像数据共享,深度解锁医学影像数据核心价值。 |
| ● | 区域核心业务云:我们为区域公立医院提出区域与医疗机构协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构建基于SaaS的区域医疗核心业务平台。这一平台采用了多租户架构,使得多家医院能够在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共享平台。通过数据平台的区域协同,实现医院数据中心和区域数据中心的统一,确保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获得高质量、数智化的综合业务系统,从而便利医院和区域共同实现各项高水平认证。 |
| ● | 医共体平台:面向紧密联系的县域医共体业务,借力云、大数据、物联网、AI等新兴技术,构建中间件架构的医共体信息平台,提供数据综合管理与决策、智能基层医疗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协同服务、智慧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健康服务、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运营监管等一体化解决方案。 |
| ● | 智能医院:针对大型医院和医学研究机构,提供从底层基础设施到上层核心应用的端到端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依托深厚的行业理解和稳健的云、数据、AI技术,全面重塑医院业务工作流程,重点打造三大核心能力。 |
| o | 基于云的架构转型:数字化重新设计医院信息系统,重点是架构重构。我们全面驱动医院业务系统向微服务、容器化演进,实现底层系统的解耦和敏捷迭代。这显著增强了系统的高并发处理能力和业务连续性,为医院数智化转型奠定了极其稳定、安全的云架构基础。 |
| o | 一体化数据中心解决方案:通过中间平台架构、人工智能和湖房技术,扩展数据资产和能力,构建全医院范围、多模态的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打破跨科室的信息孤岛。它使患者诊疗记录、病理学、影像学、生物样本、运营数据等核心资产的全球聚合和治理成为可能。这全面支撑了医院数据架构的变革,让数据真正在临床研究和管理中释放价值。 |
| o | 面向医院的AI解决方案:基于一站式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提供覆盖AI原生基础设施、模型管理、数据平台、应用开发的端到端能力,全面优化诊断、治疗、运营效率: |
| ◾ | AI即服务模型生产:基于专用模型生产平台(KAX),我们支持大型模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增量训练、微调、即时工程和自动化部署。它与多样化的基础模型和开源的大模型生态系统完全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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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智慧办公与临床助理:深度集成WPS AI等核心AI助手,提供稳健的医疗文档理解与生成能力。这极大地提高了智能电子病历起草、病历汇总、临床逻辑推理、自动化文案流程的效率。 |
| ◾ | 智慧运营管理助理:基于健康医疗业务本体模型构建“智能数据查询代理”,打破传统、僵化的仪表盘限制。医院管理人员可以使用自然语言交互,即时准确地检索和分析各种复杂的运营指标,如人力资源、财务、材料、绩效等。实现“问到即所得”体验,深度赋能医院精细化运营管理和数智化科学决策。 |
金融服务云解决方案
我们首创私有部署公有云技术,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在监管要求和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痛点,让它们释放数据资产的价值。例如,我们的Data Lakehouse平台已经成功为中国某大型国有银行进行了部署。此外,我们通过柯莱特,向金融服务业提供柜员或分行系统、反洗钱和防欺诈软件服务等全面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我们带来的关键价值包括:
| ● | 数字化转型:我们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架构解决方案,通过以更低的成本提供高性能的云计算服务,使金融机构实现数字化转型并向云端迁移。 |
| ● | 云原生的好处:我们的金融服务云原生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能够享受云技术带来的各种好处,包括高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和灵活性。 |
| ● | 业务创新:我们的智能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为金融机构配备了大数据分析能力,使其能够轻松高效地实现业务创新。 |
其他解决方案
我们的云解决方案还涵盖其他各种行业,例如游戏、电子商务、办公自动化和移动互联等。
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技术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合规的云服务,我们行业领先的云基础设施和技术一直是我们成功的关键。
基础设施
我们的分布式基础设施是我们技术的基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主要在中国各地拥有两个数据中心和大约101,500台服务器,并实现了EBYTE级的存储容量。我们一直在大力投资于我们的基础设施,以升级我们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以便提供更高质量的云服务并增强规模经济。我们向行业领先的供应商采购和租赁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资源和数据中心,以确保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我们的供应商主要包括中国的IDC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和服务器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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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技术
我们创造和应用前沿技术来驱动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开发。我们的核心技术包括:
云原生
我们提供各种计算交付模型,包括容器集群、无服务器容器实例和云功能。我们的解决方案支持托管图像存储库、Prometheus监控系统、服务网格和其他关键生态系统组件,为客户提供可扩展且灵活的云原生基础设施。
虚拟化
我们构建了完整的虚拟化技术堆栈。x86/ARM CPU虚拟化、内存虚拟化、高性能存储和网络虚拟化、GPU(图形处理单元)虚拟化等技术,具有流畅的实时迁移和实时修补等关键特性,都得到了很好的支持并应用到我们的云产品中。此外,新硬件的引入,例如智能NIC卸载存储和网络I/O,进一步降低了延迟,并为我们的云产品提供了出色的支持和用户体验。
软件定义网络
我们的虚拟化网络架构,在灾后恢复多区域建设的基础上设计,支持多租户网络。该云网络具备千兆位每秒规模的分布式东西向转发能力和千兆位每秒规模的南北向流量能力,为计算、存储和各种PaaS服务提供高性能的互联服务。通过结合软硬件技术,引入可编程交换机、智能网络接口卡(NIC)等新型硬件,不断提升底层网络性能。此外,基于网络功能虚拟化,撬动行业生态,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功能和互联体验。
分布式存储
我们针对各种应用场景开发了不同的存储技术,包括对象存储、表存储、弹性块存储、文件存储,提供具有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可用性的高性能存储服务。
云交付
我们开发了一套全面的云交付系统,包括缓存系统、OTCP(优化传输控制协议)栈、基于用户数据报协议的传输栈、流量调度系统、高性能域名系统、近实时性能分析系统和IPV4(互联网协议版本4)和IPV6(互联网协议版本6)双栈网络系统。
数据湖和数据分析
我们的数据湖技术能够实现海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分析,为客户提供简单、经济高效、免维护的大数据计算平台。这种技术允许企业从他们的数据中获得洞察力,促进更明智的决策。
研究与开发
我们的愿景和对创新的关注推动了我们的增长,并使我们能够交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运营费用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研发,包括升级我们的基础设施、改进我们的云技术以及开发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发生了人民币7.848亿元、人民币8.46亿元和人民币8.103亿元(合1.159亿美元)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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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是由我们高度创新和敬业的研发人员建立的。我们注重建设和维护一大批优秀的科研人员,以此带动我们的研发努力。我们为新入职人员提供严格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我们的平台,从而将他们与我们的研发人员紧密结合。自2023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建设我们的北京-武汉双研发中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大约1,120名工程师、研究人员、程序员以及计算机和数据科学家组成的团队。我们鼓励不同的观点引导我们找到灵感并改进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我们的云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开发是以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为基础的。我们对研发活动的持续投资产生了丰富的知识产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在中国及海外注册了1528项专利、716项商标、910项著作权、135个域名。
此外,我们的目标是加大研发力度,以加强我们的技术能力,并继续投资于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容器和数据湖等前沿技术。我们还旨在进一步扩大我们的顶尖工程专家以及行业垂直专家的人才库。
数据隐私和安全
数据安全和隐私是我们的最高优先事项。为此,我们不断增强我们的数据系统弹性,保护用户隐私,并在我们如何管理它方面表现出透明度。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仔细的数据和信息保护来提供高质量的云服务,我们正在不懈地追求安全驱动的创新,以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我们重视数据管理实践的透明度,并在我们的官网上发布了隐私政策、金山云安全白皮书以及Cookies政策,以明确我们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和删除与金山云产品、服务、网站和其他应用场景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方式。我们设计了严格的数据保护政策,以确保此类数据的收集、合并、使用、存储、传输和传播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法律和现行行业惯例。我们还成立了安全和隐私委员会,由数据安全、隐私合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等多个部门的成员组成,以确保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我们满足客户的期望。
我们建立了一个健全的信息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都符合适用的数据安全要求。我们的信息系统应用了保护措施,包括双防火墙、防病毒墙和Web应用程序防火墙。我们对数据进行加密,以增强数据安全性。我们的数据库只能通过指定用于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进行访问。只有获得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为指定目的访问这些计算机。我们也有明确严格的授权认证程序和政策到位。我们的员工只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直接相关和必要的数据,并用于有限的目的,并且在每次访问尝试时都需要验证授权。
我们定期评估我们的信息系统以及数据隐私和安全政策的有效性。我们密切关注监管动态,以确保合规。例如,我们在2021年对相关法规进行了全面的认定和审查,并在查看了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项后,根据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我们目前的数据安全文件进行了修订,以使我们的数据安全管理跟上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我们还积极参与立法反馈活动,例如“个人信息输出标准合同条款企业研讨会”,提供我们的见解,让我们随时了解最新的监管要求。为促进数据隐私和安全意识,我们定期举办和参加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大会、行业洞察分享和监管沟通会议。
我们完成了各种信息安全、隐私和合规认证/验证,证明了我们数据保护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我们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1、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ISO22301、公有云个人身份信息保护ISO27018和云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我们的内部法律和数据保护团队还在《中国商业法学报》2021年度内部法律顾问奖中被授予云服务优胜者,并在数据保护和隐私方面获得强烈推荐。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第三方以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保护权利受到侵犯为由对我们提出的索赔,我们也没有在这些方面受到任何政府调查、询问、行动或处罚,或经历任何重大数据丢失或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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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市场营销
为了推广我们的云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主要是直接接触我们的客户,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与第三方代理商合作。由我们经验丰富的专注于行业的团队支持的直销是我们的主要销售方式。为了推广我们的云产品和解决方案,特别是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垂直领域时,我们打算与行业领导者合作完成灯塔项目,以展示我们的技术能力以及我们的云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优势。然后,我们利用此类灯塔项目为垂直领域的其他客户推销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寻求通过售后服务产生经常性收入,并在我们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后交叉销售新的解决方案。
我们建立了一支专业且专注于行业的内部销售团队。我们的员工对他们所负责的行业和客户有很深的了解。我们的内部销售团队与我们的工程团队密切合作,以确保他们能够提出并整合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以解决相关垂直行业参与者面临的痛点。
另一方面,我们内部的销售部门与销售伙伴密切合作,并利用他们对最终用户需求的理解,从而制定量身定制的营销策略。
为了鼓励和激励我们的内部销售团队,我们设计了一个薪酬结构,其中包括固定和基于绩效的部分。我们为每个团队成员设定了具体的绩效目标。我们每年对这类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据此发放绩效薪酬。
此外,我们有一个营销团队,负责提高我们品牌的知名度,推广我们的新产品和现有产品和服务,维护我们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以及管理公共关系。
知识产权
我们通过注册我们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来开发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我们还通过了一套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则。这些准则规定了我们员工的义务,并创建了与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报告机制。我们与我们的全职研发人员订立了标准员工协议以及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这些协议规定,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时创造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知识产权。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在中国及海外注册了1528项专利、716项商标、910项著作权、135个域名。获金山软件许可使用其“金山云”“金山云”商标。我们还获得了金山集团的许可,可在其注册期限内使用其部分注册专利。我们打算大力保护我们的技术和所有权,但不能保证我们的努力一定会成功。即使我们的努力取得了成功,我们在捍卫我们的权利方面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保护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技术。监测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我们的技术被盗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指控他们侵犯了他们的专有权利或宣布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侵权索赔成功,而我们未能或无法及时开发非侵权技术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我们能够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许可费用也可能是巨大的,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与第三方没有任何重大争议或任何其他未决的知识产权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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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我们的员工相关保险由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组成。我们还为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根据一般市场惯例,我们不保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或产品责任保险,根据中国法律,这不是强制性的。我们不维持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涵盖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或信息技术系统损坏的保险单。我们有涵盖我们部分设施的财产保险单。
我们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努力
我们认为,强大的ESG管理对于我们业务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除了开发先进的云技术,我们的目标是构建并向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的支持产品和服务。
2026年4月,我们发布了2025年ESG报告。ESG报告主要包括隐私和数据安全、客户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吸引、发展和培训、商业道德和反腐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主题。
公司治理
金山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准则,不断细化治理和风控合规体系。公司制定了“云”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劳动力培育、卓越运营、统一生态创造、数字创新,积极响应利益相关方的期待。公司遵守其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秉持对诚信和道德原则的承诺,与合作伙伴一起培育公平、可信赖、透明的商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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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通过参考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交易所要求、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国内和国际政策,并与我们的企业战略保持一致,我们确定了18个关键的ESG问题。通过系统研究和分析,我们衡量了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每个ESG问题的关注程度。使用“对金山云的重要性”和“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双重维度,我们对这些关键的ESG问题进行了优先排序。今年的评估产生了10个高度实质性问题和8个一般实质性问题,我们的重要性矩阵显示如下:

劳动培育
我们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培育多元、包容、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保持开放的沟通渠道,彰显对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承诺。我们建立公平、透明、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制度,不断优化职业晋升和人才发展机制,实现员工和公司双方共同成长。
卓越运营
我们致力于坚持“客户至上,通过精益求精的技术和创新实现差异化”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我们打造安全、稳定、可靠的云服务体系,以高效运营全面赋能客户。同时,增强供应商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践行负责任采购原则,驱动业务可持续增长。
统一生态创建
我们积极响应“双碳”目标,通过将绿色原则深度融入数据中心运营和日常办公运营,聚焦低碳转型和气候变化适应。同时,利用技术优势,公司深化社会责任实践,以先进技术赋能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等关键部门,并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建设可持续的社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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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新
我们以数字创新为核心引擎,构建分层技术人才流水线,强化技术文化根基,推进星流平台升级和应用部署。我们优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再有,我们建立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尊重创新成果,不断激发科技创新的内在活力。
牌照及许可证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许可证和许可的详细信息。
持有许可证的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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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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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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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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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增值税许可证 |
金山云网络 |
2020年7月22日 |
2029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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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金山云网络 |
2021年2月24日 |
2028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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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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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迅瑞博 |
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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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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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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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迅瑞博 |
2022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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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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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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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资讯 |
2019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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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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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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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资讯 |
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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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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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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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网络 |
2017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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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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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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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千一 |
201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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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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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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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千一 |
201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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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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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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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山云 |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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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7月26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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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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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迅瑞博 |
2022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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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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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金山云深圳 |
2025年12月22日 |
203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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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许可证 |
QY数据 |
2026年1月29日 |
2030年5月30日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从中国相关政府当局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证、许可证、批准和证书,该等许可证、许可证、批准和证书仍然完全有效。其中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国内互联网协议虚拟专网服务、内容交付网络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增值税许可证。对于即将到期的牌照或许可证,我们正在办理续期手续。
100
监管
与外国投资相关的监管
中国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主要受中国公司法管辖,大多数于2023年12月修订并于2024年7月生效,该法律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阐述《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此前关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主要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iii)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以及(iv)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实施细则》引入了看穿性原则,并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还适用《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管理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市场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外商投资进入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公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公布。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领域,境外投资者投资限制领域的,应当符合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同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目录,列出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和区域。现行规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活动的行业准入许可要求分为两类,分别是由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或《2024年负面清单》,以及由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版)。未列入这两类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允许”外商投资,除非中国其他法律有具体限制。我们所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等行业,一般不开放或限制外商投资,我们通过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进行限制外商投资的业务经营。
101
根据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当地对应机构办理。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依法须予许可的行业或领域的,负责发放许可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适用于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同等条件和程序对该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步骤和期限等方面对该外国投资者提出歧视性要求。但境外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或领域未满足相关要求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准予许可或者准予企业注册。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领域或行业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外国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投资活动、处置股份或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并恢复到上述投资发生前的状态,违法所得如有,予以没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特别管理措施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采取符合相关要求的必要措施。境外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适用境外投资者投资于禁止的领域或行业的情形的前述规定。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投资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将上述投资信息及时转发商务主管部门。此外,商务部要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市场监管总局转发的投资信息和部门间共享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提交首次报告、变更报告、注销登记报告和年度报告等方式报告投资信息。
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规范外商投资的原有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结构和公司治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这类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调整组织形式或者组织结构,或者自《外商投资法》实施之日起五年内保持现有结构和公司治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并办理适用的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该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其他登记,并应当公示相关情况。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或者组织结构调整后,原中外股权或者合作合营企业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办理当事人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收益分配或者剩余资产等事项。
此外,《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还对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规定了其他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包括(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应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作出公平合理的赔偿,禁止征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等。
102
有关增值电讯服务的规管
关于增值电信服务的监管
中国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最近于2016年2月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即《电信条例》,是规范电信服务的首要法规。根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开始运营之前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应机构处获得运营许可证,否则该运营商可能会受到包括主管行政当局的责令改正和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制裁措施。严重违规的,可以责令关闭经营者网站。
《电信条例》将中国境内所有电信服务划分为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2017年7月工信部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种类、取得许可的资格和程序以及这些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发布了一个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录,即《电信服务目录》,该目录最近于2019年6月由工信部修订。根据《电信服务目录》,第一类增值电信服务分为“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DC服务”)、“内容交付网络服务”、“国内互联网协议虚拟专网服务”(“IP-VPN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ISP服务”)四个子类。第二类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数据过程和交易过程服务和信息服务。
此外,工信部于2012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IDC服务和ISP服务市场准入的通告》或552号文,进一步规定了开展IDC和ISP服务业务对资金、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详细要求。2017年1月17日,工信部进一步颁布《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其中强调了552号文规定的要求,禁止无证经营、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属地范围和经营范围的经营以及市场上有关IDC服务、ISP服务和内容交付网络服务的“多级转租”。IDC和ISP企业不得将其从中国基础电信运营商获得的IP地址、带宽或其他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经营IDC服务、ISP服务或其他业务。根据该通知,从事IDC、ISP或内容交付网络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当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业务经营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网络设施和网络接入资源合规使用。监管部门要督促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严厉行动,且该等企业可能存在年检不合格或被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情况,或该等企业的证照、许可证到期不予续展,严重时可能对其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合作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增值电信服务外商投资限制的规定
根据2001年11月10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国对开放电信业务的承诺不包括IDC服务、CDN服务、IP-VPN服务和ISP服务。根据于2016年6月1日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及《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统称“CEPA协定”),中国内地已承诺在若干限制下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服务提供者开放上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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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负面清单和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对于属于中国入世承诺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类型,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最终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是,自2022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取消了前一版规定的对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具有良好的增值电信行业往绩记录和经营经验的第一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2006年,工信部前身发布了《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电信服务业外商投资者必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通知进一步要求:(i)中国境内电信业务企业不得通过任何交易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资源、办公场所和工作场所,支持外国投资者非法电信服务经营的设施或其他协助;(ii)增值电信企业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等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iii)每个增值电信企业必须拥有其批准的业务经营所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所覆盖的区域内维护该等设施;(iv)所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均须按照中国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维护网络和互联网安全。许可证持有人未遵守通告要求并纠正此类违规行为的,工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酌情权对该许可证持有人采取措施,包括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开放政策和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在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具体而言,这份通知提出,逐步对外资开放电信、互联网、文教、交通等行业。2023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在更多试点地区逐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增值电信。2024年4月8日,工信部颁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的通知》。试点将首先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的设定区开展。在获准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交付网络(CDN)、互联网服务商(ISP)、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信息服务中包含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交付服务(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运营、网络出版、网络音视频、互联网文化)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相关地方电信主管部门随后公布了落实前述通知的指导意见。
互联网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监管
经修正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制定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除其他外,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下列活动,如构成中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事处罚:(一)侵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二)故意发明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从而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四)泄露国家秘密;(五)传播虚假商业信息;(六)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
公安部2005年12月13日颁布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即《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要求利用互联互通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组织,与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或攻击网络、破坏网络等可能危害网络安全的任何事项或行为的技术措施一样,要求所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根据这些措施,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定期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内容控制系统,还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任何公开传播违禁内容的情况。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安部和各地保密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104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国家安全法》,自同日起施行。国民保障集团法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制度,对(其中包括)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活动进行审查。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网络安全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法》最新修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对“网络”的定义,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由用于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和处理信息的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施组成的系统。“网络运营商,”被广泛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须承担各种安全保护相关义务,包括:(一)按照分级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要求遵守安全保护义务,其中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手册,指定网络安全责任人,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和网络安全危害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二)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风险,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为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和刑事侦查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不遵守《网络安全法》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被处以罚款、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此外,《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中国,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了更高的监管和额外的安全义务。近期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强化执法措施,大幅提高违法处罚力度。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比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风险评估报告。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进一步调整,以遵守这项法律。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其中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上述重要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一)按照一定的认定规则,组织对各自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认定,(二)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被认定的经营者和国务院公安部门。
105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由工信部、CAC、公安部于2021年7月12日联合颁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受本规定的约束,应当建立接收各自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渠道,并应当及时对该安全漏洞进行检查和修复。要求网络产品提供商两日内向工信部报告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相关信息,并为网络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或者确认其网络、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采取措施,检查并修复安全漏洞。根据这些规定,违约方可以受到依照《网络安全法》规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与若干其他中国政府机构一起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取代之前的版本,并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根据这些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网络平台运营商的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将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凡拥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上市前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主管政府当局如认为此类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也可对该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
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相关经营者应提交(i)申请函,(ii)分析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报告,(iii)购买文件、协议、合同草案、首次公开发行或类似活动的申请文件草案,以及(iv)其他必要材料。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有必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经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杂案件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在完成初步审查后,应达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将审查结论建议送交网络安全审查机制成员和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这些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与这些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则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书面告知经营者,否则,案件将经过特别审查程序。特别审查程序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案件或更长。
与此同时,中国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跨境数据传输的监管和规范。例如,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数据且属于任何一种特定情形的,通过当地对应机构申请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2023年2月22日,CAC公布了《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要求通过签订标准合同向境外接收人提供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任何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CAC相对人备案。此外,2024年3月22日,CAC颁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转移的规定》,对跨境数据转移免于履行安全评估或者备案程序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前述办法规定的数据处理者办理这些程序的门槛和场景。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证券价值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任何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合法、合理、必要,并限于特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提供此类信息。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保护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不受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损害或丢失。违反本法律法规的,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撤销备案、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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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和2017年5月8日发布、2017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活动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人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网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二)未经该公民同意,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与公民有关的信息(信息经处理、无法追溯到特定人员且不可追回的除外);(三)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违反适用的规章制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四)通过购买、违反适用的规则和规定接受或交换此类信息。此外,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及信息网络的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便利办理(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或(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刑事案件,进一步规定了详细程序。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记录但不包括匿名化信息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个人有关的任何种类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和删除。《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为向位于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分析或评估位于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的行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在中国境内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在中国境外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只能在以下情况下处理该个人的个人信息:(一)征得个人同意的;(二)执行或履行该个人作为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或者根据依法通过的雇佣规则或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三)履行法定责任或法定义务所必需的;(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保护生命所必需的,紧急情况下自然人的健康或财产安全;(五)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或其他公益活动的;(六)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已经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原则上,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征得个人同意,但前述第(二)至(七)项情形除外。根据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是该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明确表示的意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经有关个人另行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此外,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必须征得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对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采取特殊规则。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规则。任何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条件是,由于任何业务需要或任何其他需要,必须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中国境外的接收者,以及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网信办组织的安全评估的;(二)按照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规定通过专业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证明的;(三)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了国家网信办制定的标准合同的;或(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国家网信办的任何其他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数量达到国家网信办规定阈值的,必须将在中国境内收集或生成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需要向境外接收方提供此类信息的,必须通过国家网信办组织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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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重要数据、跨境数据转移、网络平台服务、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其中,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未能遵守该等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暂停服务、罚款、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等处罚。
与反垄断相关的监管
2008年8月1日颁布、最近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的《中国反垄断法》禁止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集中经营等垄断行为,违法进行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修正后的《中国反垄断法》将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提高到“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最高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还提出,有证据表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即使该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有关机关也应对该集中进行调查。此外,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引入“时钟机制”,可能会延长集中的审查过程。
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要求经营者建立《中国反垄断法》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管理反垄断合规风险。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旨在为监管和禁止与互联网平台业务经营相关的垄断行为提供指引,进一步阐述互联网平台行业此类垄断行为的认定要素以及经营者集中备案程序,包括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认定要素。根据本指引,互联网平台收集或使用互联网用户隐私信息的方式,也可作为分析和认定互联网平台行业垄断行为的考虑因素之一。比如,相关经营者是否强制收集不必要的用户信息,可考虑分析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属于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此外,包括(其中包括)根据使用大数据和算法分析的消费偏好和使用习惯,为具有不同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提供差异化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等因素,也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此外,是否要求相关经营者在互联网平台及其竞争平台中“二选一”,可考虑分析此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这些准则在实践中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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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和《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均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23年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对《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了具体规定和细化。比如,这些规定具体规定了计算经营者集中的中止审查期间的条件,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控制”和“实施集中”的判断因素,优化了涉及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计算等。此外,确定是否实施了集中的因素还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或权利人变更登记、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实际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与其他经营者交换敏感信息、业务实质整合等。此外,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经营者,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以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类条件包括企业对上下游市场的控制能力、其财力和技术资源、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承接行为的一致性、市场结构、相关市场的透明度、相关商品的同质性等。这些规定进一步强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的知识产权、数据、算法、技术和规则等,进行其项下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此外,这些规定还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订立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且该人主动报告订立垄断协议信息并向反垄断执法主管部门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适用其项下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监管
专利
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保护。专利权的期限为实用新型的10年,外观设计的15年,发明的20年,自申请之日起。
版权所有
中国境内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国版权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保护。根据版权法,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最近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权利保护条例》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版权和版权管理技术使用的安全港等具体规则,并具体规定了各类主体的侵权责任,包括版权人、图书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商标
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保护。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原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被寻求注册或者被初步审查批准用于同一类或相近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可续期的10年,除非另有撤销。
域名
域名受工信部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域名注册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申请人注册成功即成为域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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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就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相关的监管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中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劳动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和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条例》,中国的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的福利计划。
外汇和股利分配相关监管
外币兑换监管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修订的。根据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资本账户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计价贷款、汇回中国境外的投资和证券投资,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12年,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59号文,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按照59号文规定,开立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人民币收益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红利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或核查,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2013年,外管局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必须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必须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通知13。实体和个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此类外汇登记,而不是向外管局申请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审批。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可直接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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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外管局颁布外管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19号文既取代了外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业务操作改进问题的通告或142号文,也取代了外管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办法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告或36号文。19号文允许所有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酌情结汇外汇资本,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的程序,并取消了142号文已规定的某些其他限制。不过,19号文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将外汇资本金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以及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自2016年6月起施行,重申了19号文提出的部分规则。16号文规定,全权结汇适用于外汇资本、外债发行收益和汇出境外上市收益,由外汇兑换而成的相应人民币资本可用于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借款(含第三方垫款)。但16号文在实践中的解释和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19号文或16号文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境外发行所得款项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任何违反这些通知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2017年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或《3号文》,其中规定了境内主体利润向境外主体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银行必须通过审查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正本等方式核查交易是否真实;(ii)境内主体在汇出利润前必须保留收入以核算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3号文,境内主体必须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方式,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作为对外投资登记程序的一部分。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即同日生效的《28号文》,并于2023年12月4日经《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通告》修订。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有效的外商投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合法。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规定,位于特定省市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但债务金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此外,本次通知将资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金账户结算账户。境内股权转让方(包括实体和个人)从境内当事人收到的以股权转让为对价的外币资金,以及境内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以直接汇入资金账户结算账户。资金账户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由账户持有人自行决定结算和使用。
关于股息分配的监管
中国公司分配股息的主要法律、规则和条例为《中国公司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均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准备金,直至其准备金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到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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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2014年,外管局发布了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相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进行股权融资和回流投资外汇监管相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对中国居民或实体利用特殊目的载体寻求境外投融资或在中国境内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进行了规范。根据外管局37号文,“特殊目的载体”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出资前,中国居民或实体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
2015年,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本通知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必须向合格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曾向特殊目的载体贡献合法在岸或离岸权益或资产但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合格银行登记其在特殊目的载体中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特殊目的载体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更(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投资金额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不作虚假陈述或不披露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并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监管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中国居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外汇管理的通知》,即《股票期权规则》,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7年3月发布的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境内个人,即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需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等程序。参与人还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其股票期权行权、相应股票或权益买卖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则中国代理人须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中国代理人必须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购股权的中国居民,就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购股权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支付外币的年度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份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先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此外,外管局37号文规定,参与境外未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在行使权利前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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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收相关的监管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被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通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中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与其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外成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它可以被以类似于中国境内企业的方式对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行使“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企业只要能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身份,税收优惠待遇就继续。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的应付投资者的股息以及由(a)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b)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的此类投资者取得的收益,通常应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此类股息和收益来源于中国境内。根据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协定,可能会减少对股息的此类所得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该双重避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的10%预扣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至5%。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税收条约中红利条款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确定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该等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并根据2月3日发布的《关于税收条约中“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取代《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解释认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认定的公告》,在认定“受益所有人”时根据其中规定的因素和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明确将代理人和指定电汇受益人排除在认定“受益所有人”之外。
增值税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最新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增值税法》和国务院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任何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向中国输入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需就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而对应税采购缴纳的合格进项增值税,可以冲抵这类销项增值税。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一般增值税税率为13%、9%和6%。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8月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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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规则与海外上市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从而将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公司资产并经营该资产的,或者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资产,通过注入该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的规定。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境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并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并规定修订国务院关于这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特别规定,从而明确境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相关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要求中国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或上市须向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明确了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或上市受其项下备案和申报要求约束的范围,并规定(其中包括)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前已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售和上市证券的中国境内企业,应当在同一境外市场后续任何证券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并在根据其规定的任何特定情况发生并公开披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遵循相关报告要求,包括(i)控制权变更;(ii)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制裁;(iii)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分部转移;(iv)自愿或强制退市。此外,发行人境外发行上市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而超出备案文件所述业务范围的,该发行人应当在发生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办理。对违反本规定或者措施的,中国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4日会同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颁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发行上市的中国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提供者或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文件、资料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文件或资料如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关工作秘密,中国企业应先依法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批准机关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泄露此类文件或资料,将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企业应严格履行适用的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中国公司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文件、资料时,还应当提供特定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书面陈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留该等书面陈述备查。根据修订后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中国境内公司就其境外发行上市或其为此类中国境内公司承接证券业务的券商、证券服务商进行检查、调查或取证的,必须在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下进行检查、调查和取证,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根据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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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潜在的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以维持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普通股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证券发售。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有关境外证券发行所需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任何必要批准、备案或其他行政程序的监管发展。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我们上市地位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监管异议。
4.C。 |
组织Structure |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重要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及他们的股权持有情况。

注意事项:
| (1) | 珠海金山云由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及邱伟琴女士(其为金山软件公司一名董事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79.60%及20.40%的权益,作为注册拥有人。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由邱伟琴女士和雷佩丽女士分别拥有80%和20%股权,雷佩丽女士是我们董事会主席雷军先生的家庭成员。 |
| (2) | 金山云信息由我们的执行董事兼代理首席执行官邱伟琴女士和邹涛先生分别作为注册所有者持有80%和2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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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或禁止。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北京金山云和云翔智胜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VIE、珠海金山云和金山云信息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通过这些合同安排,VIE的名义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的股权基础上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公司,因此,公司有权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的活动。公司有义务通过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无限财务支持来吸收对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损失,或有权通过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对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仅出于会计目的被确定为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这些可变利益实体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合并。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中,前提是满足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VIE的条件。
以下为北京金山云、珠海金山云、珠海金山云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以及云想智胜、金山云信息、金山云信息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完整文本,请参阅作为证据提交给SEC的注册声明的副本,本年度报告构成其中的一部分。
独家咨询及技术服务协议
根据日期为2012年11月9日(经2019年11月29日及2022年7月15日修订及补充)的独家咨询及技术服务协议,北京金山云已同意向珠海金山云独家提供以下服务(其中包括):
| ● | 北京金山云合法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
| ● | 提供与业务运营、管理和技术相关的综合顾问服务; |
| ● | 硬件和数据库的开发、维护和更新; |
| ● | 应用软件开发及相关运营支持和更新; |
| ● | 为员工提供技术培训; |
| ● | 技术信息的收集和研究;以及 |
| ● | 珠海金山云不时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的提供。 |
珠海金山云已同意按照双方约定每年支付相当于其当年收入扣除同期成本的100%的服务费,并根据珠海金山云的不时要求支付某些服务的服务费。服务费由北京金山云全权酌情调整。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北京金山云单方面决定终止独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否则独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自2012年11月9日起有效期为20年。北京金山云可以单方面续签本协议,期限由其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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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7月18日,金山云信息与云想智胜订立独家咨询及技术服务协议,该协议后于2019年11月29日及2022年7月15日作出修订及补充,并载有与上述独家咨询及技术服务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随着金山云信息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其中邹涛先生取代金山云信息的在册股东王育林先生,金山云信息与云想智胜订立的原独家顾问及技术服务协议已于2022年8月24日终止。同日,金山云信息与云想智胜订立一份条款基本相同的新独家顾问及技术服务协议。
贷款协议
于2012年11月9日及2014年6月20日,邱伟琴女士与北京金山云订立贷款协议,并于2019年11月29日经修订及补充,据此,北京金山云同意向邱伟琴女士提供无息贷款。根据该等贷款协议,贷款须透过将邱伟琴女士在珠海金山云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金山云或其指定人的方式偿还。
于2018年7月18日,王育林先生及邱伟琴女士与云翔智胜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云翔智胜同意向王育林先生及邱伟琴女士提供无息贷款。该协议后来于2019年11月29日和2022年7月15日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其中包含与上述贷款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随着金山云信息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其中邹涛先生取代金山云信息的在册股东王育林TERM2先生,王育林先生、邱伟琴女士及云翔智胜之间订立的原贷款协议已于2022年8月24日终止。同日,邹涛先生、邱伟琴女士及云翔智胜订立一份条款基本相同的新贷款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邱伟琴女士及珠海金山云的股东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或金山数字各自已于2014年6月20日与北京金山云及珠海金山云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邱伟琴女士和金山数字将其各自在珠海金山云的股权质押给北京金山云,以担保适用的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以及独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邱伟琴女士与金山数字进一步同意,未经北京金山云事先书面同意,不转让或质押其持有的珠海金山云股权。股权质押协议将保持约束力,直至出质人邱伟琴女士和金山数字(视情况而定)解除其在上述协议下的所有义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在中国主管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于2018年7月18日,王育林先生及邱伟琴女士与云想智胜及金山云信息订立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已于2022年7月15日修订及补充,并载有与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随着金山云信息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由邹涛先生接替TERM3信息在册股东王育林先生,王育林先生、邱伟琴女士、云翔智胜与金山云信息原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已于2022年8月24日终止。同日,邹涛先生、邱伟琴先生、云象智胜及金山云信息订立一份条款基本相同的新股权质押协议。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的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已在中国主管监管机构登记。
117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珠海金山云的股东邱伟琴女士及金山数字于2014年6月20日与北京金山云及珠海金山云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该协议后于2019年11月29日修订及补充。根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邱伟琴女士授予北京金山云或其指定人一项购买其于珠海金山云股权的选择权,价格等于向魏琴女士提供的贷款金额与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两者中的较高者,而金山数字则授予北京金山云或其指定人一项购买其于珠海金山云股权的选择权,价格等于人民币1元与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两者中的较高者。邱伟琴女士和金山数字还授予北京金山云或其指定人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购买珠海金山云全部或部分资产的选择权。邱伟琴女士与金山数字还同意,未经北京金山云事先书面同意,不转让或抵押在珠海金山云的任何股权或处置或导致管理层处置任何重大资产。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珠海金山云的所有股权均已由北京金山云或其指定人收购。
于2018年7月18日,王育林先生及邱伟琴女士与云想智胜及金山云信息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该协议后于2019年11月29日及2022年7月15日作出修订及补充,并载有与上述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随着金山云信息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邹涛先生接替金山云信息的在册股东王育林先生,王育林先生、邱伟琴女士、云翔智胜及金山云信息之间订立的原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已于2022年8月24日终止。同日,邹涛先生、邱伟琴女士、云翔智胜及金山云信息订立一份条款基本相同的新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
珠海金山云的股东邱伟琴女士及金山数字于2014年6月20日与北京金山云及珠海金山云订立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该协议后于2019年11月29日修订及补充。根据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邱伟琴女士与金山数字同意不可撤销地委托北京金山云指定的人员代表其行使其作为珠海金山云股东有权享有的全部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只要邱伟琴女士和金山数字仍为珠海金山云的股东,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保持有效,除非北京金山云另有决定终止或修改本协议。
于2018年7月18日,王育林先生及邱伟琴女士与云想智胜及金山云信息订立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该协议后于2019年11月29日及2022年7月15日作出修订及补充,并载有与上述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实质上相似的条款。随着金山云信息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邹涛先生取代金山云信息的在册股东王育林TERM2先生,王育林先生、邱伟琴女士、云翔智胜及金山云信息之间订立的原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已于2022年8月24日终止。同日,邹涛先生、邱伟琴女士、云翔智胜及金山云信息订立条款基本相同的新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
118
配偶同意
珠海金山云、金山云信息个人股东的配偶双方已分别签署了配偶同意书,双方当事人已就共同持有的股权、股权、股权、股权、股权、股权、股权、投资、股权、股权、投资、股权、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股权、股权、投资、股权、股权、投资、股权、股权、股权、投资、股权、股权、根据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上述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以及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处置其配偶持有并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的珠海金山云或金山云信息的股权。并且,配偶方确认对其配偶所持有的珠海金山云或金山云信息的股权没有权利,也不会在未来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倘配偶因任何理由而获得其配偶所持有的任何珠海金山云或金山云信息的股权,则其同意受其配偶订立的任何与合约安排大致相似的法律文件的约束及签署,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文件或该等法律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大伙伴认为:
| ● | 北京金山云、珠海金山云、云象智胜和金山云信息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规则;和 |
| ● | 如上所述,北京金山云、珠海金山云及其股东、云象智胜、金山云信息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协议,根据其条款和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且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条例。 |
然而,现行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的增值电信服务和相关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此类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很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有关与这些合同安排和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描述,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合同安排有关的风险。”
财政支持承诺书
我们执行了致珠海金山云和金山云信息的财务支持承诺函,据此我们承诺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无论是否实际发生任何运营损失,向珠海金山云和金山云信息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资金支持的形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展期、委托贷款和借款。若珠海金山云和金山云信息或其股东存在资金不足或无力偿还的情况,我们将不会要求偿还该借款或借款。
4.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目前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科技园D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北京和我们经营的某些其他城市租赁物业的总面积约为65,542.6平方米。这些设施目前容纳了我们的管理总部,以及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和营销、研发以及一般和行政活动。我们在中国北京和天津也有两个数据中心来支持我们的业务。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119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讨论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次讨论可能包含有关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项目3”下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外币波动对我公司的影响,外币净投资通过货币借款和其他套期保值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程度,详见“项目十一。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汇风险。”
5.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中国经济形势变化趋势与中国云产业发展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中国整体经济状况和中国云行业发展的显著影响。中国云行业的发展预计将受到来自互联网垂直行业的大规模、高增长需求、在传统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中渗透率的提高、新技术的大规模推出、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采用、对专用行业特定云服务的要求、政府政策利好、对数据合规性、数据防损和不利益冲突的更高要求、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数字化的深化、中国企业的海外扩张等。作为市场领导者,我们已经捕捉到,并有可能继续捕捉到中国云行业发展带来的各种市场机会。
尽管如此,中国整体经济和云行业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新兴的云产业正在进入数字化的新阶段,其未来增长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适应和有效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法规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要求和偏好,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能会变得没有竞争力。”
我们留住现有客户和获取新客户的能力
我们已经积累了覆盖广泛的行业垂直领域的庞大、优质和多样化的客户群。我们的高级客户总数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为486、492和473。由于我们提供的高质量云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我们通过有效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有形价值的能力,我们培养了与现有客户的强大忠诚度。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其中包括)进一步提高现有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更多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实施适合我们经营所在垂直行业的有效销售策略来获得和留住新客户。特别是,我们的企业云服务的收入增长主要受到企业云服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以及随着更多传统企业采用云解决方案,我们的企业云服务高级客户数量增加的推动。我们还致力于继续从现有客户那里获得额外收入,并寻求更多的交叉销售机会。
我们升级和扩展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
我们受益于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升级和优化,实现了快速增长。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进一步提高质量和优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组合的能力。此外,我们寻求提高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广度和质量,开发能够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并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从而使我们能够获得额外的市场份额,享受更好的规模经济并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
120
我们继续投资于技术和基础设施的能力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投资于资源,以增强我们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我们改进现有云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基础设施的规模以及我们用于开发和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云服务的技术。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投资于技术和基础设施,以扩大我们的资源并增强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能力。我们计划继续投资升级和扩大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
我们有效控制成本和开支的能力
我们管理和控制成本和开支的能力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为了提供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我们在开发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此外,我们一直在向新的垂直领域扩张,并开发新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例如,我们正在抓住市场机遇,向传统行业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云服务。因此,我们预计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将随着我们企业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虽然我们预计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将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张而增加,但我们也预计,随着我们实现更多的规模经济和更高的运营效率,它们在我们收入中的比例将会下降。
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垂直领域有效竞争的能力。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其中包括)我们的解决方案产品范围、我们的解决方案质量以及我们对解决方案进行有竞争力的定价的能力的影响。我们认为,我们从金山集团获得的企业服务的宝贵洞察力和能力、我们的中立性、强大的企业服务能力、专有的先进技术和突出的研发能力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并帮助我们建立了竞争对手难以超越的高进入壁垒。然而,我们仍然受到来自我们行业内各种参与者的竞争。竞争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运营指标
我们采取优质客户策略,聚焦精选垂直领域龙头企业,高效建立市场存在感。因此,我们认为与我们的高级客户相关的一些关键运营指标,如下表所示,以评估我们的业务并衡量我们的业绩。我们认为,这些指标表明了我们的整体业务和业绩。下文讨论的关键指标和其他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其他公司、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使用的其他类似标题的指标不同。
|
截至本年度 |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公有云服务 |
|
|
|
|||
公有云服务优质客户数 |
214 |
219 |
216 |
|||
每个公有云服务溢价客户的平均收入(人民币百万元) |
|
20.1 |
19.7 |
30.3 |
||
企业云服务 |
|
|
|
|
|
|
企业云服务优质客户数 |
|
285 |
|
287 |
|
273 |
每企业云服务优质客户平均收入(百万元人民币) |
9.1 |
9.1 |
10.4 |
|||
合计 |
|
|
|
|
|
|
高级客户数量 |
|
486 |
|
492 |
|
473 |
每位高级客户的平均收入(人民币百万元) |
14.2 |
14.0 |
14.6 |
|||
121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i)公共云服务和(ii)企业云服务。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收入细分,以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表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公有云服务收入 |
4,381,741 |
62.2 |
5,007,251 |
64.3 |
6,633,492 |
948,577 |
69.4 |
|||||||
企业云服务收入 |
2,663,993 |
37.8 |
2,777,777 |
35.7 |
2,925,127 |
418,287 |
30.6 |
|||||||
其他 |
1,727 |
— |
152 |
— |
— |
— |
— |
|||||||
总收入 |
7,047,461 |
100.0 |
7,785,180 |
100.0 |
9,558,619 |
1,366,864 |
100.0 |
|||||||
公有云服务。我们向各垂直领域的客户提供公有云服务,其中包括视频、智能移动、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我们一般根据使用率和持续时间,按月向我们的公有云服务客户收费。我们还提供固定订阅期的预付费订阅套餐。
企业云服务。我们还向从事公共服务、医疗健康、金融服务业务、民营企业等业务的客户提供企业云服务。我们一般是按项目向我们的企业云服务客户收费。我们还根据迄今为止完成的绩效向企业云服务客户收费。
其他。我们还记录了我们临时提供的其他杂项服务的微不足道的收入,这些服务过去没有,预计也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见“第4项。有关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以了解有关我们如何产生收入的详细信息。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IDC成本,(ii)折旧和摊销成本,(iii)履行成本,(iv)解决方案开发和服务成本,以及(v)其他成本。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收入成本的细分,以绝对金额和占收入总成本的百分比表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收入成本 |
||||||||||||||
IDC成本 |
3,211,235 |
51.8 |
2,892,054 |
44.9 |
3,113,400 |
445,210 |
38.7 |
|||||||
折旧和摊销成本 |
774,019 |
12.5 |
1,090,082 |
16.9 |
2,321,670 |
331,994 |
28.8 |
|||||||
履行成本 |
229,471 |
3.7 |
235,693 |
3.7 |
73,674 |
10,535 |
0.9 |
|||||||
解决方案开发和服务成本 |
1,804,792 |
29.1 |
1,993,087 |
30.9 |
2,306,813 |
329,870 |
28.6 |
|||||||
其他费用 |
177,775 |
2.9 |
233,338 |
3.6 |
239,654 |
34,271 |
3.0 |
|||||||
总收入成本 |
6,197,292 |
100.0 |
6,444,254 |
100.0 |
8,055,211 |
1,151,880 |
100.0 |
|||||||
IDC成本主要包括(i)带宽成本,代表从电信运营商购买带宽使用权,以及(ii)机架成本,包括我们向IDC运营商支付的使用机架空间、相关公用事业和服务的费用。
122
折旧和摊销成本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我们的固定资产,如服务器,以及无形资产。履行成本主要是通过提供金山云企业云服务产生的。履行成本主要指向第三方购买技术组件,例如技术设备、定制软件和服务,以履行解决方案的部署。解决方案开发和服务成本主要是支付给我们的解决方案开发和服务人员,用于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他成本包括与我们的解决方案和服务相关的其他杂项成本。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运营费用的细分,以绝对金额和占总运营费用的百分比表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营业费用 |
||||||||||||||
研发费用 |
784,807 |
26.5 |
845,989 |
27.5 |
|
810,300 |
115,871 |
35.6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460,221 |
15.6 |
479,369 |
15.6 |
|
551,406 |
78,850 |
24.2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060,022 |
35.8 |
834,854 |
27.1 |
914,615 |
130,788 |
40.2 |
|||||||
长期资产减值 |
653,670 |
22.1 |
919,724 |
29.8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958,720 |
100.0 |
3,079,936 |
100.0 |
|
2,276,321 |
325,509 |
100.0 |
||||||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员工费用,包括支付给我们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ii)支付给我们研发人员的股份报酬,以及(iii)其他杂项费用,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费用、办公室租金费用和信息技术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研发费用细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研发费用 |
|
|
|
|
|
|
|
|
||||||
员工费用(不含股份报酬) |
|
621,615 |
79.2 |
683,284 |
80.8 |
665,064 |
95,103 |
82.1 |
||||||
股份补偿 |
|
50,145 |
6.4 |
50,895 |
6.0 |
57,376 |
8,205 |
7.1 |
||||||
其他杂项费用 |
|
113,047 |
14.4 |
111,810 |
13.2 |
87,860 |
12,563 |
10.8 |
||||||
研发费用总额 |
|
784,807 |
100.0 |
845,989 |
100.0 |
810,300 |
115,871 |
100.0 |
||||||
123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员工费用,包括支付给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佣金、奖金和福利,(ii)支付给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股份报酬,(iii)营销和促销费用,(iv)折旧和摊销费用,以及(v)其他杂项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室租金费用。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细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
|||||||
员工费用(不含股份报酬) |
238,401 |
51.8 |
229,212 |
47.8 |
245,743 |
35,141 |
44.6 |
|||||||
股份补偿 |
6,977 |
1.5 |
45,572 |
9.5 |
95,998 |
13,728 |
17.4 |
|||||||
营销和推广费用 |
9,114 |
2.0 |
4,691 |
1.0 |
6,409 |
916 |
1.2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54,332 |
33.5 |
147,791 |
30.8 |
147,365 |
21,073 |
26.7 |
|||||||
其他杂项费用 |
51,397 |
11.2 |
52,103 |
10.9 |
55,891 |
7,992 |
10.1 |
|||||||
销售和营销费用总额 |
460,221 |
100.0 |
479,369 |
100.0 |
551,406 |
78,850 |
100.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i)员工开支,包括支付予一般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奖金及福利,(ii)支付予一般及行政人员的股份补偿,(iii)主要为应收帐款及合约资产的信贷亏损,及(iv)其他杂项开支,主要包括折旧及摊销开支、办公室租金开支、一般营运开支、专业服务费及与我们香港上市有关的发售成本(定义见本报告)。下表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员工费用(不含股份报酬) |
|
287,470 |
27.1 |
318,699 |
38.2 |
373,445 |
53,402 |
40.8 |
||||||
股份补偿 |
|
114,766 |
10.8 |
101,106 |
12.1 |
255,261 |
36,502 |
27.9 |
||||||
信贷损失 |
|
502,184 |
47.4 |
312,373 |
37.4 |
202,086 |
28,898 |
22.1 |
||||||
其他杂项费用 |
|
155,602 |
14.7 |
102,676 |
12.3 |
83,823 |
11,987 |
9.2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
1,060,022 |
100.0 |
834,854 |
100.0 |
914,615 |
130,788 |
100.0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24年的77.852亿元人民币增长22.8%至2025年的95.586亿元人民币(13.669亿美元),这归功于AI业务的强劲需求和企业云项目的增加。
公有云服务
我们的公有云服务产生的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500.73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人民币66.335亿元(9.486亿美元),增长了32.5%,这主要是受到AI业务强劲需求的推动。
企业云服务
我们从企业云服务产生的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27.778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人民币29.251亿元(4.183亿美元),增长了5.3%,这主要是由于企业云项目的增加。
124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64.443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80.552亿元(11.519亿美元),增长25.0%,主要是由于(i)折旧和摊销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0.901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23.217亿元(3.320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与AI业务相关的新收购服务器的折旧,(ii)解决方案开发和服务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19.931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23.068亿元(3.299亿美元),以及(iii)IDC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28.921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31.134亿元(4.45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与AI业务扩张相一致的基础设施需求增长,部分被2024年的履行成本从人民币2.357亿元下降至2025年的人民币7370万元(1050万美元)所抵消,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企业云服务中提供的硬件减少。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润从2024年的人民币13.409亿元增长12.1%至2025年的人民币15.034亿元(2.15亿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从2024年的17.2%下降到2025年的15.7%,主要是因为折旧成本增加。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8.46亿元下降4.2%至2025年的人民币8.103亿元(1.159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人员相关费用的减少。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4.794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5.514亿元(7890万美元),增长了15%,这主要是由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8.349亿元增长9.6%至2025年的人民币9.146亿元(1.308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增加,部分被信用损失费用的减少所抵消。
经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经营亏损从2024年的人民币17.390亿元减少55.6%至2025年的人民币7.729亿元(1.105亿美元)。我们的营业亏损率从2024年的22.3%收窄至2025年的8.1%。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27.0百万元增长199.4%至2025年的人民币80.9百万元(合1160万美元)。
利息支出
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4年的人民币2.297亿元增长116.8%至2025年的人民币4.98亿元(约合7120万美元)。
125
汇兑(亏损)收益
我们在2025年录得外汇收益人民币6010万元(合860万美元),而2024年的外汇损失为人民币1950万元,这主要是因为与2024年相比,2025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
其他损失,净额
我们在2025年录得其他亏损,净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合130万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1290万元。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我们的其他费用,净额从2024年的人民币640万元增加到2025年的其他净收入人民币191.0百万元(约合27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贴。
所得税优惠
2025年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为人民币420万元(约合60万美元),而2024年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为人民币150万元。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4年的人民币19.790亿元减少52.3%至2025年的人民币9.437亿元(1.349亿美元)。
我们的净亏损率从2024年的25.4%下降到2025年的9.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70.475亿元增长10.5%至2024年的人民币77.852亿元,这归因于AI业务的强劲需求和企业云项目的增加,同时部分被我们在公有云服务中主动缩减CDN服务的规模所抵消。
公有云服务
我们的公有云服务产生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43.817亿元增长14.3%至2024年的人民币50.073亿元,这主要是由于人工智能业务的强劲需求,但部分被我们在公有云产品中主动缩减CDN服务的规模所抵消。
企业云服务
我们从企业云服务产生的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6.640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27.778亿元,增长了4.3%,这主要是由于企业云项目的增加。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61.973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64.443亿元,增幅为4.0%,主要是由于(i)折旧和摊销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7.740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10.901亿元,主要是由于与人工智能业务相关的新收购服务器的折旧,(ii)履行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2.295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2.357亿元,与企业云项目增加一致,以及(iii)解决方案开发和服务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18.048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19.931亿元,根据我们对CDN服务的成本控制措施调整,IDC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32.112亿元下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28.921亿元,部分抵消了这一影响。
126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由2023年的人民币8.502亿元增加57.7%至2024年的人民币13.409亿元。我们的毛利率从2023年的12.1%增加到2024年的17.2%,这主要是因为收入组合的优化和我们有效的成本控制。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7.848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8.46亿元,增长了7.8%,主要是由于人员相关费用的上升。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4.602亿元增加4.2%至2024年的人民币4.794亿元,主要是由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10.60亿元减少21.2%至2024年的人民币834.9元,主要是由于信贷损失开支减少。
经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经营亏损由2023年的人民币21.086亿元减少17.5%至2024年的人民币17.390亿元。我们的营业亏损率从2023年的29.9%下降到2024年的22.3%。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由2023年的人民币78.4百万元减少65.6%至2024年的人民币27.0百万元。
利息支出
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3年的人民币146.0百万元增加57.3%至2024年的人民币229.7百万元。
汇兑损失
我们在2024年录得汇兑损失人民币1,950万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5,720万元,主要是因为与2023年相比,2024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略有贬值。
其他损失,净额
我们在2024年录得其他亏损,净额为人民币12.9百万元,而2023年则为人民币32.7百万元。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我们的其他费用净额在2024年为人民币6.4百万元,而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在2023年为人民币1.004亿元。
127
所得税费用
2024年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为人民币150万元,而2023年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8.0百万元。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3年的人民币21.836亿元减少9.4%至2024年的人民币19.790亿元。
我们的净亏损率从2023年的31.0%下降到2024年的25.4%。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所得税、公司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在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利润按16.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因为在呈列的任何期间均有来自香港或在香港产生的累计亏损。根据香港税法,在香港的子公司对其境外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且汇出股息在香港没有预扣税。
中国大陆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EIT”)法》,我国内地实体须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率。集团若干符合高新技术企业(“HNTE”)资格的附属公司有权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我国内地实体应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此类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此类资产的净值后)应缴纳10%的EIT,即预扣税,除非相应的非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除预扣税。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最近会计公告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非GAAP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了某些非GAAP财务指标,包括Non-GAAP毛利润、Non-GAAP毛利率、Non-GAAP经营亏损、Non-GAAP经营亏损利润率、Non-GAAP EBITDA、Non-GAAP EBITDA利润率、Non-GAAP净亏损和Non-GAAP净亏损利润率,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措施。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的列报不打算被孤立地考虑或作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财务信息的替代。我们提出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们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我们还认为,使用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有助于投资者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没有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定义,也没有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列报。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使用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关键限制之一是,它们并未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此外,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可能与包括同行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使用的非GAAP信息不同,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
128
我们通过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接近的美国GAAP业绩指标进行核对来弥补这些限制,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应考虑所有这些因素。我们鼓励您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于单一的财务指标。
调整后毛利润和调整后毛利率(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
我们将Non-GAAP毛利润定义为不包括在收入成本中分配的股权激励费用的毛利润,我们将Non-GAAP毛利率定义为Non-GAAP毛利润占收入的百分比。下表将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毛利润(利润率)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和列报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核对。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毛利 |
850,169 |
1,340,926 |
1,503,408 |
214,984 |
||||
调整: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在收入成本中分配) |
9,757 |
16,868 |
38,275 |
5,473 |
||||
调整后毛利润(非GAAP财务指标) |
859,926 |
1,357,794 |
1,541,683 |
220,457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
||||||
毛利率 |
12.1 |
17.2 |
15.7 |
|||
调整毛利率(Non-GAAP财务指标) |
12.2 |
17.4 |
16.1 |
|||
调整后净亏损(利润率)、调整后EBITDA(利润率)和调整后经营亏损(利润率)
我们将Non-GAAP净亏损定义为不包括股权报酬、外汇损失和长期资产减值的净亏损,我们将Non-GAAP净亏损率定义为调整后净亏损占收入的百分比。我们将Non-GAAP EBITDA定义为不包括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收益)以及折旧和摊销的Non-GAAP净亏损,我们将Non-GAAP EBITDA利润率定义为Non-GAAP EBITDA占收入的百分比。我们将Non-GAAP营业亏损定义为不包括股权报酬、长期资产减值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营业亏损,并将Non-GAAP营业亏损率定义为Non-GAAP营业亏损占收入的百分比。下表将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调整后净亏损(利润率)(Non-GAAP财务指标)和调整后EBITDA(利润率)(Non-GAAP财务指标)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和列报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核对。
129
我们将Non-GAAP净亏损定义为不包括股权报酬费用、外汇损失(收益)和长期资产减值的净亏损,我们将Non-GAAP净亏损利润率定义为Non-GAAP净亏损占收入的百分比。我们将Non-GAAP EBITDA定义为不包括利息收入、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收益)以及折旧和摊销的Non-GAAP净亏损,我们将Non-GAAP EBITDA利润率定义为Non-GAAP EBITDA占收入的百分比。我们将Non-GAAP营业亏损定义为不包括股权报酬费用、长期资产减值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营业亏损,并将Non-GAAP营业亏损率定义为Non-GAAP营业亏损占收入的百分比。下表将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调整后净亏损(利润率)(Non-GAAP财务指标)、调整后EBITDA(利润率)(Non-GAAP财务指标)和调整后营业亏损(利润率)(Non-GAAP财务指标)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和列报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核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净亏损 |
(2,183,647) |
(1,979,042) |
(943,692) |
(134,946) |
||||
调整: |
||||||||
股份补偿费用 |
181,645 |
214,441 |
446,909 |
63,907 |
||||
汇兑损失(收益) |
57,211 |
19,531 |
(60,147) |
(8,601) |
||||
长期资产减值 |
653,670 |
919,724 |
— |
— |
||||
调整后净亏损(非GAAP财务指标) |
(1,291,121) |
(825,346) |
(556,930) |
(79,640) |
||||
调整项: |
||||||||
利息收入 |
(78,410) |
(27,008) |
(80,859) |
(11,563) |
||||
利息支出 |
146,026 |
229,705 |
498,048 |
71,220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17,959 |
(1,524) |
(4,203) |
(601) |
||||
折旧及摊销 |
940,482 |
1,263,090 |
2,480,364 |
354,687 |
||||
调整后EBITDA(非GAAP财务指标) |
(265,064) |
638,917 |
2,336,420 |
334,103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22,996 |
(44,625) |
(102,243) |
(14,621) |
||||
不包括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正常化调整后EBITDA |
(242,068) |
594,292 |
2,234,177 |
319,482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美元 |
||||
|
(单位:千) |
|||||||
经营亏损 |
|
(2,108,551) |
|
(1,739,010) |
|
(772,913) |
|
(110,525) |
调整: |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 |
|
181,645 |
|
214,441 |
|
446,909 |
|
63,907 |
长期资产减值 |
|
653,670 |
|
919,724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180,459 |
|
173,496 |
|
173,765 |
|
24,848 |
调整后营业利润(Non-GAAP财务指标) |
|
(1,092,777) |
|
(431,349) |
|
(152,239) |
|
(21,770) |
调整项: |
|
|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
22,996 |
|
(44,625) |
|
(102,243) |
|
(14,621) |
不包括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正常化调整后经营亏损利润 |
|
(1,069,781) |
|
(475,974) |
|
(254,482) |
|
(36,391)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 |
|||||
净亏损幅度 |
(31.0) |
(25.4) |
(9.9) |
|||
调整后净亏损率(非GAAP财务指标) |
(18.3) |
(10.6) |
(5.8)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非GAAP财务指标) |
(3.8) |
8.2 |
24.4 |
|||
正常化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3.4) |
7.6 |
23.4 |
|||
调整后营业亏损率(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
(15.5) |
(5.5) |
(1.6) |
|||
正常化调整后经营亏损幅度 |
(15.2) |
(6.1) |
(2.7) |
|||
130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要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中国法律法规允许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其境外筹资活动的收益中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仅通过贷款向VIE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使用其自身的留存收益(而不是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如有),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向VIE提供的委托贷款或向该VIE的名义股东提供的直接贷款向VIE提供财务支持,这些贷款将作为注资向VIE提供。向名义股东提供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VIE的股本予以消除。
2025年,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WFOE提供的出资额为人民币8,080万元(约合1,150万美元)。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北京金山云及云翔智胜向VIE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与VIE及其附属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包括业务管理、日常运营、战略规划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并无VIE根据VIE协议欠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未偿还余额,亦无VIE根据VIE协议欠VIE的未偿还余额,且并无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5年,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VIE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6.366亿元(折合3.77亿美元),已偿还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折合1,430万美元),VIE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710万美元)。2025年,VIE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让了人民币3310万元(约合470万美元),用于提供服务。2025年VIE及其子公司与非VIE之间无其他资产转让。对于VIE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欠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任何金额,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我们能够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结算该等金额,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之前没有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也没有计划在近期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截至本年报日期,VIE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概无向其各自的母公司(包括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或任何投资者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
为便于说明,下表反映了在中国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
税收场景(1) |
|
|
|
法定税率和标准费率 |
|
|
假设税前收益(2) |
|
100 |
%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 |
|
(25) |
%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
75 |
% |
按10%的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3) |
|
(7.5) |
% |
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净分派 |
|
67.5 |
% |
注意事项:
| (1) | 为了这个例子的目的,税收计算已经简化了。假设不考虑时间差异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等于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
131
| (2) | 根据VIE协议的条款,销售服务费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VIE及其子公司收取。对于所有呈报期间,这些费用确认为VIE及其子公司的收入成本,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所支付的费用由VIE及其子公司确认为税收减免,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一旦VIE及其子公司达到累计盈利水平,由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占用了某些商标和版权,将更新协议以反映此类商标和版权使用的费用,其基础是它们将有资格获得税收中性待遇。 |
| (3)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本表是根据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税收情景编制的。 |
上表是在假设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利润将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及其子公司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我们有其他税收筹划策略可以在税收中性的基础上进行部署。
如果所有税务筹划策略失败,VIE及其子公司可作为最后手段,就VIE及其子公司中滞留现金的金额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对收益的双重征税:一项在VIE层面(针对不可扣除的费用)和一项在中国子公司层面(针对转让时的推定收益)。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3%。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有)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境外净资产转移至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股息。可分配利润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减去任何累计亏损的恢复以及法定准备金和其他需要提取的准备金的拨款。我们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在弥补过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来向我们支付股息。
132
此外,如果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和贸易与服务相关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支付股息给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因此,我们的股东或ADS投资者。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以外币计价的付款义务,包括将股息汇出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则管辖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的流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出售和发行我们股票的净收益,以及银行贷款和关联方贷款等融资便利的收益以及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这些资金历来足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需求。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这些存款的原始期限不到三个月,在提取或使用方面不受限制,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法规施加的任何限制,包括外汇限制和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A.公司历史与发展——外汇限制和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几乎所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都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
从长期来看,我们打算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然而,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如有需要,我们有各种确保现金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审慎的资本支出和运营费用、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从银行和关联方获得额外信贷便利、为某些现有贷款和信贷便利再融资、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证券以及通过在公共和/或私人资本市场额外发行股权和/或债务筹集资金。然而,可能无法获得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的融资,如果有的话。增发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发生将把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并应对商业机会。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历来都是亏损的,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一直在产生净经营现金流入。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21.836亿元、人民币19.790亿元和人民币9.437亿元(1.349亿美元)的净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6.021亿元(2.291亿美元),累计赤字为人民币1.52479亿元(2.1804亿美元)。我们在2023年录得净经营现金流出人民币1.691亿元,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录得净经营现金流入人民币6.284亿元和人民币38.010亿元(5.435亿美元)。如果我们无法实现和维持盈利,或者如果我们在未来再次出现净经营现金流出,我们的业务、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随后保持盈利。”
133
考虑到(i)我们可获得的财务资源,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61.172亿元(8.748亿美元),(ii)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融资便利总额为人民币58.600亿元(8.3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10.887亿元(1.557亿美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使用,(iii)我们从银行、金融机构和战略股东获得额外融资便利的能力的良好记录,我们的历史筹资活动证明了这一点,以及(iv)我们继续提高财务业绩的计划,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满足我们目前的现金需求以及至少未来12个月的需求。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述期间的综合现金流量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单位:千) |
||||||||
营运资金变动前的营运现金流 |
225,345 |
740,345 |
2,040,286 |
291,757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
(394,415) |
(111,926) |
1,760,742 |
251,783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169,070) |
628,419 |
3,801,028 |
543,540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73,186) |
(3,620,445) |
(4,529,729) |
(647,74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227,852) |
3,255,418 |
4,182,983 |
598,159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25,863 |
(22,772) |
(67,146) |
(9,601)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1,044,245) |
240,620 |
3,387,136 |
484,355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3,533,726 |
2,489,481 |
2,730,101 |
390,399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2,489,481 |
2,730,101 |
6,117,237 |
874,754 |
||||
在2025年,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一直是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后续的公开发行。
经营活动
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8.010亿元(约合5.435亿美元)。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9.437亿元(1.349亿美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折旧和摊销人民币24.804亿元(3.547亿美元),(ii)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23.004亿元(3.289亿美元),以及(iii)信贷损失准备金人民币2.002亿元(2860万美元)。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284亿元。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19.79亿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与收购Camelot确认的无形资产相关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12.631亿元,(ii)长期资产减值人民币9.197亿元,以及(iii)信用损失拨备人民币3.099亿元。
2023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亿元。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21.836亿元与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与收购Camelot确认的无形资产相关的折旧和摊销人民币9.405亿元,(ii)长期资产减值人民币6.537亿元,以及(iii)信用损失拨备人民币5.022亿元。
投资活动
2025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5.297亿元(6.47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i)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47.424亿元(6.782亿美元)和(i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7100万元(1,010万美元)。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6.204亿元,主要归因于(i)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36.721亿元和(i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90.0百万元。
134
2023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732亿元,主要归因于(i)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19.588亿元和(i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5.502亿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18.305亿元抵销
融资活动
2025年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0亿元(5.982亿美元),主要由于(i)发行普通股人民币45.333亿元(6.483亿美元),(ii)短期银行贷款收益人民币27.718亿元(3.964亿美元),以及(iii)长期银行贷款收益人民币23.358亿元(3.340亿美元),部分被(i)偿还短期银行贷款人民币23.306亿元(3.333亿美元),(ii)偿还应付关联方贷款人民币16.099亿元(2.302亿美元),以及(iii)偿还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8.20亿元(1.173亿美元)。
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2.554亿元,主要归因于(i)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24.659亿元,以及(ii)应付关联方借款收益人民币200.09亿元,部分被(i)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13.184亿元,以及(ii)偿还应付关联方借款人民币10.774亿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79亿元,主要由于(i)偿还短期银行贷款人民币9.63亿元,(ii)偿还应付关联方贷款人民币7.420亿元,以及(iii)企业合并产生的金融负债修改人民币5.778亿元,部分被(i)短期银行贷款收益人民币11.644亿元,以及(ii)应付关联方贷款收益人民币9.00亿元抵销。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任何后续中期期间,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偿还来自第三方和关联方的借款、租赁义务以及IDC成本。除下文讨论的内容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包括由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支出,主要与购买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有关。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资本支出(包括由第三方融资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9.647亿元、人民币41.247亿元和人民币49.943亿元(7.142亿美元)。我们购买的物业和设备分别为人民币19.588亿元、人民币36.721亿元和人民币474.24亿元(6.782亿美元),分别占我们资本支出的99.7%、89.0%和95.0%,包括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由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支出。我们打算用现有的现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融资活动为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合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第三方借款为人民币33.483亿元(约合4.788亿美元),固定年利率为2.50%至6.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长期第三方借款为人民币30.235亿元(约合4.324亿美元),固定年利率为2.50%至6.1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从关联方获得的贷款为人民币5.598亿元(约合8010万美元)。我们与小米集团订立若干加权平均利率为6.70%的贷款协议,这些贷款协议由我们的电子设备(“小米贷款”)作抵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小米贷款的流动部分和非流动部分分别为人民币2.657亿元(38.0百万美元)和人民币2.941亿元(42.1百万美元),将分别在12个月和24个月的期限内偿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经营租赁负债为人民币9210万元(约合1320万美元)。我们的经营租赁主要涉及办公场所和建筑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9.4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5.96%。
13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融资租赁负债为人民币38.208亿元(约合5.464亿美元)。我们的融资租赁主要涉及电子设备和数据中心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融资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为3.5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5.16%。
2022年10月,我们与柯莱特科技的非控股股东订立股份购买协议,以总现金代价人民币456.0百万元收购柯莱特科技合共9.50%的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已完成,所有款项均已结清。
2025年,我们签订了两项不可撤销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合同最低采购承诺总额为人民币12.80亿元(1.830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采购承诺为人民币5.872亿元(约合8400万美元)。
控股公司Structure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后的VIE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公司法,合并后的VIE和中国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从其税后利润中拨款,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公积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可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我司中国子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
作为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我们的离岸筹资活动收益中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离岸证券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以及向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使用其自身的留存收益(而不是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合并VIE提供的委托贷款或向该合并关联实体的名义股东提供的直接贷款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财务支持,这些贷款将作为注资向合并可变实体提供。向名义股东提供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关联实体的股本予以消除。
5.C.研发
我们的愿景和对创新的关注推动了我们的增长,使我们能够交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运营费用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研发,包括升级我们的基础设施、改进我们的云技术以及开发新产品和解决方案。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研发”和“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136
5.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负债的相关披露。我们的估计是基于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假设。鉴于情况、事实和经验的变化可能导致我们修改我们的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如下。有关我们关键会计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商誉
我们在报告单位层面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报告单位是经营分部或经营分部(构成部分级别)以下一级,由经营分部管理层定期审查的离散财务信息的可用性或具有类似经济特征的经营分部的构成部分级别的总和确定。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价值)高于其估计的公允价值,则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将记入减值费用。我们有两个报告单位,包括云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
在2024年和2025年,我们对分配给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了量化评估,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已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使用贴现现金流法确定。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公有云服务收入的预计收入增长率、IDC成本和贴现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86.190亿元(12.325亿美元),超出其账面值人民币18.372亿元(2.627亿美元)或2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商誉减值评估中使用的重大假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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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预计公有云服务收入增长率 |
|
6.79%-21.16 |
% |
1.77%-24.80 |
% |
预计IDC成本占公有云服务收入的百分比 |
|
42.00%-58.08 |
% |
36.78%-40.03 |
% |
贴现率 |
|
12.5 |
% |
11.4 |
% |
预计公有云服务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反映了集团通过专注于发展人工智能业务来优化其业务组合的新业务计划。预计IDC成本占公有云服务收入百分比的变化表明,由于业务组合改善,以及集团与IDC服务提供商进行价格谈判的主动成本控制策略,导致利润率提高。贴现率变动主要系公司风险溢价调整所致。
对商誉减值的敏感性分析表明,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关键参数的合理可能变化不会导致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根据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因素或管理层意图的变化对我们的估计和假设进行未来变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在未来发生变化。
在2024年和2025年,我们对分配给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估。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确定的。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预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贴现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8.540亿元(约合4.081亿美元),超出其账面值人民币3.227亿元(约合4610万美元)或1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137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报告单位的商誉减值评估中使用的重大假设范围: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预计收入增长率 |
7.94%-14.43 |
% |
11.78%-17.11 |
% |
|
预计毛利率 |
|
19.17%-19.22 |
% |
16.96%-17.09 |
% |
贴现率 |
|
12.5 |
% |
12.5 |
% |
由于我们客户的业务规模增长而导致的预计收入增长率的变化。预计毛利率的变化反映了我们的客户采取了更严格的成本削减和效率策略。
商誉减值的敏感性分析显示,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重大假设的合理可能变动不会导致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根据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因素或管理层意图的变化,未来对我们的估计和假设的改变可能会导致我们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在未来发生变化。
长期资产减值
我们评估我们的长期资产的减值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长期资产在一个资产组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完全收回。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将我们资产的账面金额与预期因使用我们的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我们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我们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我们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考虑到公有云资产组的持续经营亏损,我们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结果表明,与公有云资产组相关的长期资产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无法收回。由于这些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了人民币9.197亿元的减值损失。我们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采用现金流折现法确定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公有云服务收入的收入增长率、IDC成本和贴现率。
我们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由于进行了减值评估,没有确认减值损失。
计算资产组公允价值所采用的现金流折现法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估值模型。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长期资产减值评估所采用的重大假设范围:
|
9月30日, |
|
12月31日, |
|
|
2024 |
2025 |
|
|||
预计公有云服务收入增长率 |
|
8.20%-21.16 |
% |
(2.39%)-15.65 |
% |
预计IDC成本占公有云服务收入的百分比 |
|
42.96%-58.08 |
% |
28.82%-43.65 |
% |
贴现率 |
|
12.5 |
% |
不适用 |
% |
138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邹涛 |
50 |
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代理首席执行官 |
||
横曲 |
44 |
董事 |
||
张铎 |
41 |
董事 |
||
Ming-to Yu |
63 |
独立董事 |
||
Hang Wang |
54 |
独立董事 |
||
Jingyuan Qu |
53 |
独立董事 |
||
李翊 |
47 |
首席财务官 |
||
Tao Liu |
44 |
高级副总裁 |
||
Kaiyan Tian |
48 |
副总裁 |
邹涛是董事会主席、我们的执行董事兼代理首席执行官。邹先生于1998年加入金山集团。邹先生于2016年12月被任命为我们的董事,并于2022年8月被任命为我们的代理首席执行官。邹先生曾于金山软件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于2007年12月至2016年12月担任高级副总裁,自2009年8月起担任执行董事,自2016年12月起担任首席执行官。邹先生亦为金山软件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邹先生是Seasun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以及金山办公(科创板:688111)的董事长。邹先生还于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XNET)董事,于2016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世纪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VNET)董事,并于2016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猎豹移动有限公司(NYSE:CMCM)董事。邹先生自2025年12月起担任Seasun Holdings Limited代理首席执行官。邹先生于1997年6月毕业于南开大学。
恒渠自2026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现任小米公司(港交所:1810(HKD柜台)及81810(人民币柜台))副总裁兼集团科技委员会主席。2010年加入小米公司,2018-2023年担任小米公司生态圈部总经理。在此之前,曾于2005年至2010年先后担任北京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开发经理、项目经理等职务。曲先生于2003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并于2013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张铎自2025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张先生自2024年9月起担任小米公司(港交所:1810(HKD柜台)及81810(人民币柜台))基础设施技术平台部总经理及人工智能平台部主管。2016年加入小米公司,历任存储平台部部长、基础设施组件部部长、开源委员会主席。2021年5月至2024年8月,任Sensors Network Technology(Beijing)Co.,Ltd.基础设施研发部负责人、首席架构师。张先生分别于2010年和2007年获得中国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
Ming-Too Yu自2020年5月起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2023年6月,余先生担任EGIS Technology Inc.(6462.TWO)的副董事长,EGIS Technology Inc.是一家电容式和透镜式指纹传感器服务商,也是一家在台湾OTC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在此之前,余先生曾于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在Kaiyu Consulting Inc.担任总裁,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在小米公司(HKEX:1810)担任首席财务官,于2001年至2010年在台北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Mediatek Inc.(2454.TW)担任首席财务官。余先生于1995年5月获得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MBA学位。
139
Hang Wang自2020年5月7日起担任独立董事。王先生是霍森资本的创始合伙人,这是一家专注于食品和消费领域的中国私募股权公司,自他于2010年3月共同创立该公司以来。王先生还自2012年起担任新希望集团董事会副主席,该集团是一家主要从事现代农业和食品工业的民营企业集团。在此之前,他自2001年加入新希望集团后,曾于2001-2004年担任其财务部首席运营官,2004-2012年担任其副总裁。王先生还曾于2011年11月至2025年4月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深证证券代码:000876)的董事。自2006年7月至2020年10月,王先生先是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港交所代码:1988;上交所代码:600016)的非执行董事,后担任监事,该公司同时在联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王先生还自2015年3月起担任民生银行全资子公司民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副主席。王先生分别于1992年7月和1996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2022年4月14日Jingyuan Qu获委任为独立董事。曲女士自2019年12月起担任达吉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在此之前,曲女士曾于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职于经纬中国,担任董事,并于2017年5月至2021年3月担任资本市场顾问。在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曲女士在暴风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其财务报告工作。曾于2000年3月至2006年8月在北京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曲女士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众公司金山办公(科创板:68811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众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68869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曲女士于1996年5月获得中国财政部授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曲女士于1993年7月获得山东工商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3年10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李翊为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负责集团的财务事务。李女士现任金山软件代理首席财务官、副总裁、财务总监。她于2007年加入金山软件,此后一直负责金山软件的财务工作。在加入金山软件公司之前,李女士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咨询和审计工作。李女士在综合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和财务组织能力建设方面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李女士拥有硕士学位,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
Tao Liu为我司高级副总裁,负责集团互联网通用业务系统的运营管理。在2015年7月加入我们之前,刘博士于2009年7月至2015年7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众公司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BIDU)担任数据中心架构师。刘博士分别于2004年6月获得通信与信息系统学士学位和2009年6月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学位。
Kaiyan Tian现任我行副总裁,负责集团技术研发体系的运营管理。田先生亦为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在2013年9月加入我们之前,田先生曾于2012年至2013年担任金山软件集团首席执行官业务助理和战略总监。在加入金山软件之前,他曾于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在Zynga担任高级游戏制作人。他于2008年1月至2011年4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上市公司微软公司(纳斯达克:MSFT)担任项目经理。田先生于2001年7月获得通信工程学士学位,并于2004年4月分别获得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学位。
6.B.赔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1,080万元(合1.5)百万美元的现金,我们向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240万元(合34.4万美元)千元。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法定福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授予的股份激励,请参阅“—股份激励计划。”
140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会无限期受雇,直到根据雇佣协议或根据执行官与我们之间的共同协议终止雇佣为止。在某些事件中,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而无需提前通知。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或执行官可随时通过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雇佣关系。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除非我们明确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和之后的所有时间,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机密信息。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和终止雇佣后的12个月内受某些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股份激励计划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
我们于2021年11月15日采纳股份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修订,该等修订于联交所主板以介绍方式上市(“香港上市”)后立即生效。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将董事会成员、员工、顾问的个人利益与我们公司股东的个人利益联系起来,并通过为这些个人提供卓越表现的激励,从而为我们公司的股东带来优越的回报,从而促进成功并提升我们公司的价值。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进一步旨在为我们公司提供灵活性,以激励、吸引和保留董事会成员、员工和顾问的服务,他们的判断、兴趣和特别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公司运营的成功进行。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经修订),可供行使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380,528,480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已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标的股份数量为184,256,012股。
以下各段对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进行了总结。
奖项类型。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允许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授权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和购股权及其他类型的股份或其他类型的奖励或福利的奖励。
资格。符合参加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任何个人或单位,其为:
(a)本集团任何成员的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董事或高级人员,包括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获授予奖励作为与本集团任何成员订立雇佣合约的诱因的人士;
(b)以下公司的雇员(不论全职或非全职)、董事或高级人员:(i)某控股公司;(ii)该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而非本集团成员公司;或(iii)任何为本公司联营公司的公司;
(c)在其日常及通常业务过程中以持续或经常性的方式向本集团提供服务,而该等服务符合本集团的长期增长利益;或
(d)就公司任何雇员福利计划(包括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而成立的信托或实体,由董事会或其不时获授权代表(s)决定有权参与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的参与者的利益。
141
行政管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由管理人管理,管理人是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授予参与人奖励权限的我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管。
授标协议。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中的任何具体指定,每项奖励应在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奖励协议(“奖励协议”)中指定。每项奖励应受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所有适用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规定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以及在承授人终止服务时适用的规定。
裁决的不可转让性。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并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在香港上市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还是其他方式)出售、质押、转让、质押、转让或处置授标。在香港上市后,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必须是针对各自参与者的个人奖励。除非联交所在特定条件下根据豁免授予,否则不得转让或转让任何奖励。然而,在香港上市时,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必须是个人的,且不得转让或转让购股权。
终止。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应于(a)十年任期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终止;及(b)董事会确定的提前终止日期,其后将不再根据该计划提供或授予进一步奖励,但前提是尽管有此终止,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及其规则在必要范围内继续有效和有效,以使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终止前授予的任何奖励的归属和行使生效,且该终止不影响已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承授人的任何存续权利。
2013年购股权计划
我们于2013年2月27日采纳雇员购股权计划,即2013年购股权计划,并于2013年6月27日、2015年5月20日及2016年12月26日作出修订。2013年购股权计划的目的是为其项下参与者对我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的贡献提供奖励或奖励和/或使我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能够招聘和留住高素质员工并吸引有价值的人力资源。根据2013年购股权计划,可供行使的普通股股份的最高总数为209,750,000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13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的相关股份数目为12,991,496股。
以下各段概述了2013年购股权计划的条款。
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我公司、其附属公司或任何被投资实体的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均有资格参与2013年购股权计划。
认购价格。有关任何特定期权的认购价,须为董事会在提出要约时(须在要约函内说明)以绝对酌情权厘定的价格,但在任何情况下,在我公司或金山集团决议寻求单独首次公开发行后及直至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所授出的期权的认购价,不得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新发行价。特别是,在提交表格A1(或其同等文件)前六个月开始至我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期间内所授出的任何期权均受此规定的约束。在该期限内授予的期权认购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我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发行价格。
行政管理。2013年股票期权计划由我公司董事会和金山集团共同管理。
归属时间表。董事会应于要约日期确定期权所包含的股份归属的时间表。
期权失效。根据该计划发行的期权在某些情况下自动失效,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限届满、不再是参与者以及我公司的清盘开始。
转让限制。期权对承授人而言是个人的,不可转让,且任何承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押记、抵押、设押或创造有利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而不是任何期权或与任何期权有关的权益。
142
终止。我们可随时在股东大会上以决议终止2013年购股权计划的运作。在该终止前授予的期权(在尚未行使的范围内)应继续有效,并可根据2013年期权计划行使。
2013年购股权计划自2013年2月27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2013年购股权计划的存续期已届满,但其条文须在必要范围内保持完全有效,以使在终止前授出的任何购股权(在尚未行使的范围内)的行使生效,或根据本计划条文可能需要的其他情况。
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
我们于2013年2月22日采纳雇员股份奖励计划,或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并于2015年1月9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6月8日、2018年12月7日及2019年11月6日作出修订。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的目的是为入选员工的贡献提供奖励或奖励和/或使我们能够招聘和留住高素质员工,并吸引有价值的人力资源。根据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在行使根据该计划将授出的所有奖励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15,376,304股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授予的未偿还股份奖励的相关股份数量为11,317,093股。
以下各段概括了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规定董事会根据其认为适合的特定条款和条件授予我们的普通股。
授标通知。我公司应以我公司可能不时确定的形式以书面通知通知选定的员工,要求选定的员工承诺按授予奖励的条款持有奖励,并受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规则的约束。
资格。我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公司及其拥有的附属公司持有任何股本权益的任何实体的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均有资格参与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
计划管理。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由我公司董事会管理。
奖项失效。倘(i)一名获选雇员不再是合资格雇员,(ii)一名获选雇员被裁定为被排除在外的雇员,(iii)一名获选雇员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或本协议的任何证明,(iv)一名获选雇员受雇的公司不再是该集团或该集团持有任何股权的任何实体的成员,或(v)就我公司的清盘作出命令或就我公司的自愿清盘通过决议,则奖励将自动失效。
转让限制。根据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作出的任何奖励,须为作出该奖励的选定雇员的个人权益,且不得转让,且任何选定雇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转让、转让、押记、抵押、设押或创造有利于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权益,而不是或与根据该奖励向其转介的奖励(无论是否已授予)或其中的任何实益权益有关。
终止。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将于(i)2023年2月21日(即采纳日期10周年的前一天)最早终止,(ii)作出我公司清盘令或就我公司自愿清盘通过决议的日期(为合并、重建或安排计划的目的除外)及(iii)董事会厘定的提前终止日期,除非我们的董事会于较早日期终止。
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的有效期自2013年2月22日起为期十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已届满,但其条文须在必要范围内保持完全有效,以使在本计划终止前或根据本计划条文可能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尚未归属但已授出的任何奖励股份生效。
143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未行使期权和奖励下的普通股数量: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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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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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份额的 |
行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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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的奖项 |
|
(美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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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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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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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涛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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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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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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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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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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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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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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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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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to 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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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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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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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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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ng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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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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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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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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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ngyuan Q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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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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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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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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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 Liu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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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an Tian |
|
1,200,000 |
0.0742 |
2018年4月15日 |
2028年1月1日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1,200,000 |
0.0742 |
截至2026年3月31日,除高级管理层成员外,我们的员工作为一个整体持有(i)购买11,791,496股普通股的未行使期权,行使价为每股0.00 1美元至每股0.07 422美元,以及(ii)192,870,365份未行使奖励。
有关我们分别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2013年股份期权计划和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授予的期权和奖励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的讨论,有关我们关键会计政策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6.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Ming-to Yu先生、Hang Wang先生和Jingyuan Qu女士。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营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一“母国惯例”的例外,并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约、建议合约或安排进行投票,但条件是(1)该董事如在该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具体或以一般通知的方式)宣布其权益的性质,以及(2)如该合约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或该交易将合理地可能影响董事的独立董事地位,该交易已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批准。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款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四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Ming-to Yu先生、Hang Wang先生和Jingyuan Qu女士组成,并由Ming-to Yu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Ming-Too Yu先生、Hang Wang先生和Jingyuan Qu女士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144
我们确定Ming-Too Yu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在考虑其对独立核数师的年度业绩评估后,审查并建议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任命、重新任命或罢免独立核数师; |
| ● | 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评估独立审计师的资格、业绩和独立性;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审计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其中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有关会计和审计原则和惯例的问题; |
| ● | 审查和批准表格20-F第7项中定义的所有拟议关联方交易; |
| ● | 审查并建议将财务报表纳入我们的季度收益发布,并向董事会提出纳入我们的年度报告的建议;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定期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年度绩效评价;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开会;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并向董事会报告此类遵守情况;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Heng Qu先生、Ming-to Yu先生和Jingyuan Qu女士组成,并由Jingyuan Qu女士担任主席。我们认定,Ming-to Yu先生和Jingyuan Qu女士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与我们的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
| ● | 审议通过、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高管人员薪酬;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其他类似安排; |
| ● | 定期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
145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由邹涛先生、衡渠先生、Ming-to Yu先生、Hang Wang先生和邹涛女士组成,并由TERM3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Ming-Too Yu先生、Hang Wang先生和Jingyuan Qu女士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获委任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根据需要审查和评估董事会的规模、组成、职能和职责,并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技能矩阵; |
| ● |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标准,审查候选人的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成员资格; |
| ● | 就董事独立性的确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议通过董事薪酬(含股权激励薪酬); |
| ● | 定期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评估整个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和 |
| ● | 评估每位董事对董事会的时间承诺和贡献,以及董事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考虑到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上市公司现有董事职务(如有)和该董事的其他重大外部时间承诺以及与该董事的品格、诚信、独立性和经验相关的其他因素或情况。 |
公司治理委员会。我司公司治理委员会由邹涛先生、张铎先生和Jingyuan Qu女士组成,并由邹涛先生担任主席。企业管治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商业判断,以按其合理认为符合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亦确保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
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制定和审查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政策和做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查和监测董事和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 |
| ● | 审查和监督公司关于遵守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政策和做法; |
| ● | 制定、审查和监测适用于员工和董事的行为准则和合规手册; |
| ● | 审查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 |
| ● | 审查和监测公司在推进ESG责任方面的行动,并监测其在ESG相关事项中的表现; |
| ● | 审查和监测公司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政策和做法以及遵守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 |
146
| ● | 审查和监督公司是否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经营管理; |
| ● | 寻求确保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有效和持续的沟通;和 |
| ● | 每年报告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一种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以及根据章程归属于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
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可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 ● | 宣派股息及分派;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和抵押我公司的财产;并批准转让我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根据章程,我们的高级职员将由董事会委任,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我公司董事任期至其任期届满或其继任者当选或任命或经我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辞职或免职之时止。董事会委任的任何董事只须任职至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届时将有资格连选连任。
如(其中包括)董事(1)精神不健全或死亡,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2)未经公司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务;(3)破产或有对其作出的接收令或暂停付款或与其债权人复合;(4)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5)因《公司法》的任何规定而不再担任董事或根据章程被免职。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根据适用法律、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作出任何单独要求,或由相关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取消资格,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条件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由其在审议该合同或交易以及对该事项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147
6.D.雇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有15,225名员工,其中大部分位于中国,其余位于海外。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划分的员工细目。
数量 |
|||||
功能 |
|
员工 |
|
百分比 |
|
研究与开发 |
1,120 |
7.4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367 |
2.4 |
% |
|
一般和行政 |
|
791 |
5.2 |
% |
|
解决方案开发和服务 |
|
12,947 |
85.0 |
% |
|
合计 |
|
15,225 |
100 |
% |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人才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的高素质人才储备是我们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我们在招聘中采用高标准、严程序,包括校园招聘、线上招聘、内部推荐和猎头招聘,满足我们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我们根据不同部门员工的需求提供定期和专门的培训。我们的员工还可以通过我们为客户开发解决方案和同事之间的相互学习来提高他们的技能。新员工将接受岗前培训和一般培训。
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此外,我们会定期评估员工的表现,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员工更高的报酬或晋升。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由市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健康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社会保障计划缴款,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
我们与所有执行官和绝大多数员工签订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就业、商业道德和不竞争的标准合同和协议。这些合同通常包括在他们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长达两年内生效的竞业禁止条款,以及在他们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生效的保密条款。
我们的员工目前都没有工会代表。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
6.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和 |
| ● | 每个出售股东。 |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4,490,544,972股已发行普通股。
148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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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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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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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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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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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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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 |
横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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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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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to Yu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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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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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Jingyuan Qu |
|
— |
|
— |
|
李翊 |
— |
— |
|||
Tao Liu |
|
3,551,123 |
|
0.1 |
% |
Kaiyan Tian |
|
4,707,902 |
|
0.1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1) |
10,259,025 |
0.2 |
% |
||
主要股东: |
|||||
金山软件有限公司(2) |
1,492,621,584 |
33.2 |
|||
小米集团(3) |
466,161,000 |
10.4 |
|||
注意事项:
* |
对于本表所列的每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i)4,490,544,972的总和,即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以及(ii)该个人或团体持有的可行使的基础购股权和将在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归属的股份奖励的普通股数量。 |
† |
我司董事、执行人员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小米科技园D栋,邮编100085。 |
(1) |
包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持有的可在2026年3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的合计2,702,740股普通股基础股份奖励。 |
(2) |
代表开曼群岛公司Kingsoft Corporation Limited直接持有的1,492,621,584股普通股。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
(3) |
代表开曼群岛公司小米公司直接持有的414,376,000股普通股和小米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Green Better Limited直接持有的51,785,000股普通股。小米公司注册办事处为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31日,美国8名记录持有人共持有227,948,795股普通股。
我们的股东都没有通知我们它隶属于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成员。
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6.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没有。
149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公司大股东与其他股东没有不同的表决权。
7.B.关联交易
与金山集团的交易
知识产权许可
于2012年11月9日,金山软件集团作为许可人与我们作为被许可人就若干商标及专利的许可事项订立许可协议,其后于2013年1月28日及2017年9月13日予以补充(统称“2012年许可协议”)。于2019年12月18日,金山集团作为许可人与我们作为被许可人已订立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及专利许可协议(“专利许可协议”,连同商标许可协议,“2019年许可协议”)。2019年的许可协议全部取代和取代了2012年的许可协议。
根据商标许可协议,金山集团授予我们特定区域的某些商标许可,包括“金山云”和“金山云”。许可有效期至商标期满或不再满足《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和约定的特定条件时止,以较早者为准。
根据专利许可协议,金山集团授予我们特定领域若干专利的许可。许可有效期至专利到期或专利许可协议中约定和约定的某些条件不再满足时为止,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已经累积了与许可专利相关的所有指定费用。
战略合作及反稀释框架协议
2022年1月,我们与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战略合作及反稀释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就各潜在业务领域下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与对方形成战略合作,并在遵守适用规则及法规的情况下,向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授予反稀释选择权,大意为自协议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金山软件有限公司有权于我们完成该等配售及发行新股后,认购该等数目的公司股份,以维持其于我公司的现有股权。
与金山软件集团的其他交易
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从金山软件集团获得了人民币2.173亿元、人民币2.813亿元和人民币3.633亿元(5,200万美元)的公有云服务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3.1%、3.6%和3.8%。
在2023、2024和2025年,我们为金山软件集团提供的贷款产生了100万元人民币、4570万元人民币和3090万元人民币(440万美元)的利息支出。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我们分别发生了由金山集团提供的办公空间租金和行政服务费用人民币920万元、人民币980万元和人民币1360万元(合190万美元)。
2023年12月,我们与金山软件订立贷款融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金山软件同意提供最多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融资,期限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这笔贷款用于设备采购的资本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已向金山软件偿还全部有息借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收金山软件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810万元和人民币1.045亿元(合1490万美元)。
15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金山集团的款项为人民币5.351亿元,主要为应付金山集团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亿元,以及向金山集团出租办公空间及行政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金山集团的款项为人民币10.337亿元,主要为应付金山集团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亿元,以及向金山集团出租办公空间和行政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金山集团的款项为人民币5930万元(合850万美元),主要是向金山集团出租办公空间和行政服务。
与小米的交易
2023、2024和2025年,我们从小米获得的公有云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633亿元、人民币10.915亿元和人民币18.531亿元(2.650亿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10.8%、14.0%和19.4%。同期,我们从小米获得的企业云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50亿元、人民币1.824亿元和人民币3.824亿元(547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1.5%、2.3%和4.0%。
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从小米购买了零、零和人民币2960万元(420万美元)的网络硬件设备。2023、2024和2025年,我们分别向小米公司支付了3,980万元人民币、3,790万元人民币和4,230万元人民币(约合600万美元)的建筑物和办公空间租金费用。
于2023年,我们与小米集团订立若干贷款协议,据此,小米集团同意提供由我们的电子设备担保的融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6.00%和6.50%。于2024年及2025年期间,我们与小米集团订立若干贷款协议,据此,小米集团同意提供由我们的电子设备担保的融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6.7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小米贷款的流动部分和非流动部分分别为人民币2.657亿元(3800万美元)和人民币2.941亿元(4210万美元),将分别在12个月和24个月的期限内偿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收小米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857亿元和人民币4.558亿元(合652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小米的金额为人民币4.298亿元,主要为应付小米集团的人民币4.033亿元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小米的金额为人民币8.458亿元,主要为应付小米集团的人民币8.191亿元贷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小米的金额为人民币28.696亿元(4.104亿美元),主要是收到的公有云服务预付款人民币22.611亿元(3.233亿美元)和应付小米集团的贷款人民币5.598亿元(8010万美元)。
战略合作及反稀释框架协议
于2022年1月,我们与小米公司订立战略合作及反稀释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就各潜在业务领域下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与对方形成战略合作,并在遵守适用规则和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将向小米公司授予反稀释选择权,大意为自协议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米公司有权认购该数量的公司股份,以在我们完成该等配售及发行新股后维持其在我公司的现有股权。
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151
股权激励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7.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诉讼
我们涉及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索赔和法律诉讼。我们认为,这些行动的最终解决不会对我们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股息政策
我们之前没有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和股利分配相关监管——股利分配监管。”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股东也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按该ADS持有人持有的ADS基础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扣除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的说明— 12.D.美国存托股票。”
8.B.Significant changes
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自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纳入本报告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The offer and listing
9.A.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武生物ADS自2020年5月8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KC”。”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15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152
我们的普通股已于2022年12月30日起在联交所主板以介绍方式上市,股票代码为“3896”。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市场
我们的每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15股普通股。我武生物ADS自2020年5月8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KC”。”
我们的普通股已于2022年12月30日起在联交所主板以介绍方式上市,股票代码为“3896”。
9.D.售股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9.F.Issue的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和重述,在此也称为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将其称为下文的《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
我们的股东于2020年4月7日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在我们代表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ADS完成之前立即生效。2022年12月29日,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通过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自我们香港上市起生效。
以下是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注册办事处及对象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153
根据我们附议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第3和4条,公司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公司应具有并能够行使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论《公司法》第27(2)条规定的任何公司利益问题或可能不时修订的相同问题,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法律。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普通股
一般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40,0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
股息。根据《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可以宣布以任何货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股息可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除任何股份所附带的权利或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外,(1)所有股息均须按支付股息所涉股份的已缴款额宣派及支付,但为此目的,不得将任何股份在催缴前缴足的金额视为该股份的缴足金额,且(2)所有股息均应根据在支付股息期间的任何部分或部分期间就股份缴足的金额按比例分配和支付。
我们就任何股份或就任何股份应付的股息或其他款项不得对我们承担利息。就任何建议以我们的股本支付或宣布的股息而言,我们的董事可决议及指示(1)该等股息全部或部分以配发股份的形式支付,贷记为已缴足,前提是,我们有权获得该股息的股东将有权选择以现金收取该股息(或部分股息,如果我们的董事如此决定)以代替该分配,或(2)有权获得该股息的股东将有权选择收取记为已缴足的股份分配,以代替我们的董事认为合适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我们的股东可根据我们的董事的建议,就任何特定股息以普通决议决议,尽管有上述规定,但股息可完全以记为已缴足的股份配发的形式支付,而不向股东提供任何选择以现金收取该股息以代替该配发的权利。
任何以现金支付予股份持有人的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可透过邮寄予该持有人于其注册地址的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或寄予该持有人所指示的人及该持有人所指示的地址。每份支票或认股权证,除非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另有指示,均须按持有人的命令支付,如属联名持有人,则须按就该等股份在名册上名列第一的持有人的命令支付,并须由他或他们自行承担风险,而由提取该支票或认股权证的银行支付该支票或认股权证,即构成对我们的良好解除。
所有宣布后一年内未领取的股息可由我们的董事会为我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直至领取为止。自宣布该股息之日起六年后未领取的任何股息将被没收并归还给我们。
每当我们的董事决议支付或宣布股息时,我们的董事可进一步决议通过分配任何种类的特定资产,特别是通过缴足股份、债权证或认股权证认购我们的证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来全部或部分支付该股息。如果在此类分配方面出现任何困难,我们的董事可能会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解决。特别是,我们的董事可以就零碎股份发行证书,完全忽略零碎股份或将相同的上下四舍五入,确定任何此类特定资产的价值以用于分配目的,确定应以如此固定的价值为基础向我们的任何股东支付现金,以调整各方的权利,将任何此类特定资产归属于受托人,我们的董事可能认为是合宜的,及委任任何人代表有权获得股息的人士签署任何必要的转让文书及其他文件,该委任对我们的股东有效及具约束力。
154
股东大会。我们将于每个财政年度(在我们的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间内(或联交所授权的较长期间内)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应在召集其的通知中指明,并在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过半数或董事会主席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临时股东大会应在该等人士所决定的时间和地点(如特此许可)举行。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表决票的成员,于该要求交存之日按每股一票基准持有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总额,在任何时候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在会议议程中增加决议。
股东周年大会须以不少于二十一(21)天的通知召开,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须以不少于十四(14)天的书面通知召开,并须指明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属特殊事务,则须指明一般事务性质。
投票权。在举手表决时,每位股东有权对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投一票,或者在投票表决时,每位股东有权对每股普通股投一票。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举手表决,如股东为法团,则由其获正式授权的代表举手表决,除非纳斯达克规则要求以投票方式投票或要求以投票方式投票。
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1)由该会议的主席;(2)由至少三名亲自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由当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代理人;或(3)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的股东或(如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由代理人及代表不少于在会议上有投票权的所有股东的总投票权的十分之一;或(4)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的股东,或(如该股东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通过代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而在会议上授予投票权的股份,即已缴付总额不少于授予该权利的所有股份已缴付总额的十分之一的股份;或(5)如果纳斯达克规则要求,由公司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单独或集体持有代表5%的股份的代理人担任。(5%)或以上在该会议上的总投票权。
任何股东均无权就任何股份投票或按法定人数计算,除非该股东已妥为登记为我们的股东,且该股东应向我们支付的所有催缴款项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结算所(或其代名人)或作为法团的中央存管实体,如是我们的股东,可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人在任何会议或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如有多于一人获如此授权,则授权须指明每名该等人获如此授权的股份数目及类别。根据本条获授权的人有权代表清算所或中央存管实体(或其代名人)行使与该人是该清算所或中央存管实体(或其代名人)所持我们股份的登记持有人相同的权力,包括以举手方式单独投票的权利。
转让普通股。受本章程所载的任何适用限制所规限,例如董事会有酌情权拒绝将任何股份(并非缴足股款的股份)转让予其不认可的人登记,或根据雇员股份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由此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或将任何股份转让予四名以上共同持有人,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转让文书以通常或常见的形式或以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或以我们的董事可能批准的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
我们的董事可能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股份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之相关的股份的证明以及我们的董事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155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 | 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在需要盖章的情况下);及 |
| ● | 就有关事宜向我们支付指定证券交易所决定须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清算。受限于任何未来发行的特定权利的股份,(1)如果我们被清盘,而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全部资本,则超出部分应分别按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金额的比例在这些股东之间按同等比例分配,(2)如我们清盘,而股东本身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应分配该等资产,使亏损尽可能由股东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已缴足的资本的比例承担。
如果我们被清盘(无论清算是自愿的还是由法院进行的),清算人可以在我们的特别决议和《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的制裁下,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在我们的股东之间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以为此目的在任何要分割的财产上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以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清盘人亦可为清盘人认为合适的股东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受托人,但不会令任何股东被迫接受任何资产、股份或其他负有法律责任的证券。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根据我们的章程及配发条款,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完整日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
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授权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但受到某些限制。
我们的董事只能代表我们行使这一权力,但须遵守《公司法》、我们的章程以及(如适用)指定证券交易所和/或任何主管监管机构的规则。
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如果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1),除非已全额缴清,(2)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3)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因此,如果没有该类别所有股份的四分之三的多数票,任何类别的股份的权利都不能发生有害的改变。
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156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增发股票。我们的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反收购条款。我们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10.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本年度报告所述以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与外汇和股息分配相关的监管。”
10.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票据。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157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82号文明确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的某些境外注册企业,如果下列人员位于或常驻中国境内,则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b)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c)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d)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半数或以上。继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自2011年9月起施行的第45号公报,为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第45号公报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行政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行政管理。我公司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我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基于类似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将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将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下文描述的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对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
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ADS或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任何最低税、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缴款税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 ● | 某些金融机构; |
| ● |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某些选定的交易商; |
| ● | 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作伙伴; |
| ● | 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ADS或我们的普通股的人; |
| ●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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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代表我们投票权或价值10%或更多的ADS或普通股的人;或者 |
| ● | 与美国境外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ADS或普通股,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其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条约”),所有这些都是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次讨论假定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每项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是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信托。 |
一般来说,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将ADS交换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则不会确认收益或损失。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或除所得税之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例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后果)。美国持有者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课税年度(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ii)其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直接持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赚取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益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通常是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通常在与产生主动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的范围内被定性为主动资产。
159
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可能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平均价值。我们没有获得我们的商誉或其他资产的估值。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市值。根据2025年ADS的平均价格,并考虑到我们的资产和收入的性质,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不是PFIC。然而,由于我们的市值波动较大(自首次公开募股以来普遍大幅下降),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是参照我们的市值确定的,我们在2026年或未来纳税年度的商誉和其他活跃资产可能构成我们总资产价值的50%以下。因此,存在一种风险(根据市场情况,这种风险可能很大),即我们将成为2026年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可能是未来的纳税年度。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VIE出于这些目的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受到某些不确定性的影响,例如为PFIC规则的目的正确计算总收入。我们在任何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是一项年度事实认定,只有在该年度结束后才能作出,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由于这些原因,我们无法对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做出保证。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实体(包括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按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下一段中描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该规则涉及(i)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这些股份,即使美国持有人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任何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包括某些质押)时确认的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适用于该纳税年度的个人或公司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并将对每一该等年度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纳税年度就其ADS或普通股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ADS或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以较短者为准,则此种超额分配将以同样方式征税。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我们一般会在美国持有者拥有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课税年度继续被视为美国持有者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地位的门槛要求,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者及时就ADS或普通股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允市场价值出售所持有的ADS或普通股,根据上述PFIC规则,视同出售的任何收益将被征税。如果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而不再是任何后续课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进行视同出售选择的可取性。
160
或者,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如果ADS在适用的财政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美国ADS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不同于前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务处理的税务处理。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日,在合格交易所交易的ADS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任何日历年度,ADS将被视为定期交易。ADS而非普通股上市的纳斯达克是一个符合此目的的合格交易所。然而,不能保证ADS将在任何相关期间定期交易。如果美国ADS持有者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对于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美国持有者通常会将该纳税年度结束时ADS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美国持有者在ADS中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ADS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确认的收入或损失的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纳税年度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任何超额损失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在ADS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在下文“——分配的税收”下讨论(但以紧随其后的段落中的讨论为准)。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可得性和可取性。特别是,美国持有者应该仔细考虑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对其ADS的影响,因为我们可能有可能无法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更低级别的PFIC。
如果我们在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或者,就特定美国持有人而言,被视为PFIC),则下文关于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的“-分配征税”中所述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拥有任何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会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确定我们是否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以及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他们的ADS或普通股所有权。
分配的税收
本次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分配(如有),不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将被视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预计分配一般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根据《守则》,股息将不符合美国公司通常可以获得的股息收到的扣除条件。根据适用的限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ADS股息可能会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征税,前提是我们在分配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不是PFIC(并且就特定美国持有人而言不被视为PFIC)。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股息减税税率。
股息将在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的情况下)或存托人(在ADS的情况下)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任何以外币支付的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期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者一般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161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税收预扣的任何金额。受制于适用的限制,这些限制因美国持有人的情况而异,以及下文关于某些财政部规定的讨论,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在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的情况下,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一般将可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例如,财政部法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外国所得税具有可贷记性,相关的外国所得税规则必须符合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而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些要求。然而,美国国税局发布的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日期(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规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了上述财政部规定的某些条款的减免。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中国税款,而不是要求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扣除非美国税收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选举适用于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其他可贷记的非美国税收。美国持有人应就其特定情况下任何中国所得税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本次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ADS或普通股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处置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所处置的ADS或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持有人已拥有ADS或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此类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适用的税率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如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出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然而,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处置收益的任何中国税收主张外国税收抵免。根据财政部的某些规定,美国持有人一般将无法就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除非美国持有人有资格获得条约利益并选择适用这些利益。然而,美国国税局发布的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了豁免条例某些规定(包括前一句所述限制)的通知。即使财政部的这些规定没有禁止美国持有人就处置收益的中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下的其他限制可能会阻止美国持有人申请全部或部分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无法申请或不选择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中国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税款都可能可以扣除或减少处置实现的金额。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以及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的后果,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关于基于条约的返回头寸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处置收益的中国税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出售或交换ADS或普通股的股息和收益的支付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以及(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一般是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任何备用预扣税的金额通常将被允许作为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并可能使美国持有者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所需信息应及时提供给美国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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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个人(和某些特定实体)的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报告与其持有ADS或普通股,或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非美国账户有关的信息。美国持有者应就其与ADS或普通股有关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10.F.Dividends and Paying Agents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0.H.Documents on display
我们此前向SEC提交了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7726)的登记声明,经修订,以登记我们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普通股。我们还向SEC提交了关于F-6的相关注册声明(注册号333-237852),以注册ADS。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您可以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公众可以通过致电委员会1-800-SEC-0330获得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资料室的信息。SEC还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ADS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10.I.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0.J.给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我们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我们预计,由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我们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它没有暴露于不寻常的风险中。
163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从信誉良好的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有2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1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无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司有2个客户,合同资产余额超过合同总资产余额的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1个客户,合同资产余额超过合同资产总余额的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司有2个客户,合同资产余额超过合同总资产余额的10%。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方面的风险通过我们对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而得到缓解。
商业、客户、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
我们参与了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高科技行业,并认为以下任何领域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服务的总体需求的变化;现有竞争对手造成的竞争压力;新技术和行业标准的新趋势;当地监管机构和行业标准对电信基础设施的控制;某些战略关系或客户关系的变化;监管方面的考虑;以及与我们吸引和留住支持我们增长所必需的员工的能力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营运可能会受到中国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不确定因素的不利影响。
货币可兑换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取消双重汇率制,引入中国央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不过,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很容易地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连同供应商的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署的合同。此外,人民币的价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
外币汇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允许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在有管理的窄幅区间内波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贬值约2.9%和2.8%。然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升值约4.2%.。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64
12.D.美国存托股票
费用及开支
存取股份的人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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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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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100个ADS(或100个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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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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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ADS,以提现为目的,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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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份ADS 0.05美元(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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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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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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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给存管证券持有人的证券分配(包括权利)由存管人分配给ADS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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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日历年每ADS 0.05美元(或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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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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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或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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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的股份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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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人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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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缆(包括SWIFT)和传真传输(在押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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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币兑换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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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基础ADS的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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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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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
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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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为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其行事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存托人可以通过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扣除的方式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通常因建立和维护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从向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分享收益。存托人在履行其在存款协议下的职责时,可以使用由存托人拥有或附属的经纪人、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价差或佣金。
165
存托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或者托管人或我们可以兑换货币并向存托人支付美元。如果存托人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则存托人作为其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作为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其将为自己账户保留的交易价差。收益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所分配的汇率与存托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为自己的账户买卖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存托人不表示其或其关联公司在存款协议下的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以获得的最优惠的汇率,或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但存托人有义务在没有疏忽或恶意的情况下行事。存托人提出的用于确定货币兑换所用汇率的方法可应要求提供。在托管人转换货币的情况下,托管人没有义务获得当时可能获得的最优惠利率或确保确定该利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并且存托人不表示该利率是最优惠利率,也不对与该利率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存托人可能会收到美国以美元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这些股息或分配代表以我们获得或确定的汇率兑换外币或换算成外币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存托人将不会从事或负责任何外币交易,并且它和我们都不会就我们获得或确定的汇率是最优惠的汇率作出任何陈述,它和我们都不会对与该汇率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保存人的付款
2025年,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来自ADR计划的存托银行纽约梅隆银行的付款。纽约梅隆银行免除了与ADR计划、ADR Insight和注册持有人邮寄相关的某些费用;2025年免除的费用总额约为10.03万美元。
在香港买卖及交收普通股
我们的股份将以每手2,000股普通股在联交所买卖。我们在联交所的普通股交易将以港元进行。
我们在联交所买卖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
| ● | 联交所交易费为交易代价的0.00 56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 ●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征收交易代价的0.0027%,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
| ● | 会计和财务报告委员会交易征费为交易对价的0.00015%,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
| ● | 每笔买卖交易的交易关税为0.50港元。是否将交易关税转嫁给投资者的决定由券商自行决定; |
| ● | 每份转让契据(如适用)港币5.00元的转让契据印花税,由卖方支付; |
| ● |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26%,买卖双方各应缴纳0.13%; |
| ● | 股票结算费,现为总成交金额的0.002%,须遵守最低收费2.00港元及每笔交易最高收费100.00港元; |
| ● | 经纪佣金,可与券商自由协商(目前设定为申购或申购价格的1%并由申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的IPO交易的经纪佣金除外);以及 |
166
| ● |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份股份证书以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港元之间的费用。 |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联交所执行的交易。投资者将其普通股存入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参与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维持的股票账户的,将按照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公司通则和中央结算公司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立的过户表格必须在结算日之前交付给其经纪人或托管人。
普通股和ADS之间的转换
就我们的香港上市而言,我们已在香港设立会员分册,或香港股份登记册,由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维护。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或开曼股份登记册,将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登记处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维护。
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将能够存入其股份以交付ADS,并交出其ADS以注销和交付股份。为便利向存托人存放股份以交付在纳斯达克交易的ADS以及向存托人交出ADS以注销和交付在联交所交易的股份,我们打算将ADS所代表的所有股份从我们在开曼群岛维持的会员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份名册。
将在香港买卖的股份转换为ADS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普通股并打算将其转换为ADS以在纳斯达克交易的持有人,必须将股份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股份存入存托人的香港托管人香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托管人,以换取ADS。
存放在香港交易的普通股以交付ADS涉及以下程序:
| ● | 如果普通股已存入CCASS,持有人必须按照CCASS的转让程序将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在CCASS内的托管人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
| ● | 如果普通股在CCASS之外持有,持有人必须先安排将其普通股存入CCASS以交付至CCASS内托管人的存托人账户,然后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
| ● | 一旦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在所有情况下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以持有人要求的名义发行相应数量的ADS,并将ADS交付给持有人或其经纪人指定的人(s)的指定存托信托公司账户。 |
对于存入CCASS的普通股,在正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持有人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示。对于在CCASS之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关闭ADS发行。在股票转换为ADS的程序完成之前,持有人将无法交易ADS。
就ADS发行而言,可能需要向保存人交付存款证明。指示持有人在存入普通股前与存托人或其托管人核实,以确定是否需要存款证明。
167
转换ADS为股份在香港买卖
持有ADS并打算将其ADS转换为普通股在联交所交易的持有人必须注销持有的ADS,从ADS计划中撤回普通股,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联交所交易此类普通股。
通过券商间接持有ADS的持有人,应按照券商的程序,指示券商安排注销ADS,将标的普通股从存托人在CCASS系统内的托管账户转入投资者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ADS的持有人,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 | 要从ADS计划中撤回普通股,持有ADS的持有人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上交此类ADS(如果ADS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上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 |
| ● | 一旦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在所有情况下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注销适用的ADS,并指示托管人将已注销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交付给持有人指定的CCASS账户。 |
| ● | 如果持有人倾向于在CCASS之外接收普通股,他或她必须先接收CCASS中的普通股,然后再安排退出CCASS。投资者随后可取得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转让方)签署的转让表格,并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以其个人名义登记普通股。 |
在CCASS接收普通股,一般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持有人提供了及时完整的指示。对于普通股以实物形式在CCASS之外接收,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在ADS转股程序完成之前,持有人将无法在联交所交易普通股。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注销关闭。
存管要求
在存托人发行ADS或允许撤回普通股之前,存托人可以要求:
| ● |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
| ● |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和提交转让文件。 |
存托人一般可在存托人或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可取的或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存托人的政策或程序的任何时间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和注销ADS。
因转让普通股而导致退出ADS计划或将普通股存入ADS计划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普通股股东和ADS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允许的较高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港元之间的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份股份凭证以及香港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此外,就普通股存入ADS计划或普通股退出ADS计划而言,普通股持有人和ADS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ADS的每次发行和每次注销ADS支付高达5.00美元的费用(视情况而定)。
168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4.A. – 14.D.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对股东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14.e.收益用途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被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对我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其报告中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报告出现在本年度报告第F-4页的表格20-F中。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169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兼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主席Ming-to Yu先生符合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含义内的财务成熟度。Ming-to Yu先生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提交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于2020年4月17日向SEC提交的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7726)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兹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主计长费用和服务
核数师费
下表列出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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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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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
2024 |
|
2025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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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1) |
|
16,500 |
19,500 |
|
税费(2) |
|
937 |
752 |
|
其他(3) |
|
828 |
763 |
|
合计 |
|
18,265 |
21,015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总费用,这些服务用于SEC文件、与我们的注册报表相关的审计服务、招股说明书补充、与公司香港联交所文件相关的服务,以及与我们在2025年的股票发行相关的提供安慰函、同意书和其他专业服务。 |
| (2) |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总费用。 |
| (3) | “其他”是指除在“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专业服务之外,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的合计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所有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列名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170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的情况
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公司采取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12个月期间以ADS的形式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普通股(“美国股票回购计划”)。美国股票回购计划已于2022年12月终止。
在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香港回购授权”),以行使公司的权力,以购回公司股份及/或ADS,最多占于该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直至(i)我们的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ii)章程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我们的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之日,或(iii)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给予董事的授权,以先发生者为准。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没有根据香港回购授权回购普通股。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ant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纳斯达克规则》第5635(c)条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必须获得其股东对包括股票计划在内的所有股权补偿计划以及对此类计划的任何重大修订的批准。《纳斯达克规则》第5615条允许像我公司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目前遵循并打算继续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即上市公司必须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者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国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惯例方面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项目16.H.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已采纳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这些政策和程序是合理设计的,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标准。我们已在表格20-F中提交了经修订的内幕交易政策,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
171
项目16.K.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组成部分。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旨在与行业最佳实践保持一致,并提供一个框架来处理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包括与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威胁和事件,并促进我们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该框架包括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监测有关我们系统安全漏洞的信息、识别网络安全威胁的来源,包括网络安全威胁是否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联、实施数据安全应急响应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将重大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通知安全和隐私委员会和我们的董事会的步骤。我们还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系统增强。此外,我们定期为员工提供数据安全培训。
我们的董事会对我们的风险管理负有全面监督责任,并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监督委托给安全和隐私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首席技术官担任主席,由几名关键管理层成员组成。安全和隐私委员会负责监测我们的风险管理政策在整个公司的实施情况,确保我们公司有适当的流程,旨在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并实施流程和程序来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网络安全事件。安全和隐私委员会还负责持续识别、考虑和评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建立确保监测此类潜在网络安全风险暴露的流程,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并维护网络安全计划。我们的网络安全项目在安全和隐私委员会的指导下,该委员会接收我们网络安全团队的报告,并监测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和敬业人员是经过认证和经验丰富的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人员和具有多年经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和隐私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更新公司的网络安全计划、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战略,并每年提供网络安全报告,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公司网络安全计划的第三方评估、网络安全的发展以及公司网络安全计划和缓解战略的更新。
在2025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对我们的业务战略、运营结果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然而,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但我们无法消除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所有风险,或者保证我们没有经历过未被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有关这些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对我们的平台、产品或解决方案或我们的全球网络基础设施的数据丢失、安全事件和其他攻击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和中断,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声誉。”
172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展览
173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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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说明 |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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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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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
4.8 |
||
4.9 |
||
4.10 |
||
4.11 |
与珠海金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安排修正案的英文译文(通过参考2023年4月27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278)的附件 4.11并入本文) |
|
4.12 |
||
4.13 |
||
4.14 |
||
174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4.15 |
||
4.16 |
||
4.17 |
||
4.18 |
||
4.19 |
||
4.20 |
经修订的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参考2023年4月27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文件编号:001-39278)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24并入本文) |
|
4.21 |
||
8.1* |
||
11.1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引用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772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4月17日向SEC提交)并入本文 |
|
11.2 |
重大非公开信息和防止内幕交易政策声明(通过引用于2025年4月15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9278)的附件 11.2并入本文) |
|
12.1* |
||
12.2* |
||
13.1** |
||
175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13.2** |
||
15.1* |
||
15.2* |
||
15.3* |
||
97.1 |
补偿补偿政策(通过引用20-F表格(文件编号001-39278)的年度报告(经修订,最初于2024年4月30日向SEC提交)的附件 97.1并入本文)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 |
随此提交 |
** |
特此提供 |
176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
||||
签名: |
/s/李翊 |
|||
姓名: |
李翊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日期:2026年4月23日
177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综合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变动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2013年框架)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于2026年4月23日的报告对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本期审计所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这些事项:(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长期资产减值评估 |
||
事项说明 |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和7所述,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某一资产组中的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公司就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如果存在减值指标,公司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评估资产组中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由于进行减值评估,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长期资产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审计管理层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由于确定确定减值指标的资产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存在估计不确定性,需要审计师进行主观判断。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公有云服务收入的收入增长率以及带宽和互联网数据中心成本(“IDC成本”)。这些重大假设是前瞻性的,可能会受到未来经济和市场状况的影响。 |
F-2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
我们对公司长期的资产减值评估流程进行了了解、评估设计并测试了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例如,我们测试了对管理层审查上述用于制定未贴现现金流预测的重要假设的控制。 为测试公司对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评估上述重大假设并测试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将管理层使用的公有云服务收入和IDC成本的收入增长率与公司历史结果进行了比较,并考虑了当前的行业、市场和经济趋势以及其他相关外部数据。我们还对上文讨论的重大假设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以评估假设变化导致的资产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的变化。 |
|
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商誉的减值评估 |
||
事项说明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分配给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商誉为人民币365.0504万元(约合52.2015万美元)。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和9所述,公司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发生某些事件时更频繁地进行测试。公司对分配给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了量化评估。由于减值评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配给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商誉未确认减值损失。 审计管理层对商誉的减值评估,由于确定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估计不确定性,需要主观审计师的判断。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公有云服务收入的收入增长率、IDC成本和贴现率。这些重大假设是前瞻性的,可能会受到未来经济和市场状况的影响。 |
|
我们如何在审计中处理该事项 |
我们对公司的商誉减值评估过程进行了了解、评估设计并测试了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例如,我们测试了对管理层审查上述用于确定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重要假设的控制。 为测试公司对商誉的减值评估,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评估上述重大假设并测试所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将管理层使用的公有云服务收入和IDC成本的收入增长率与公司的历史结果进行了比较,并考虑了当前的行业、市场和经济趋势以及其他相关外部数据。我们请我们的专家协助评估评估中使用的贴现率。我们还对上述重要假设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以评估假设变动导致的报告单位公允价值变动。 |
/s/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6年4月23日
F-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2013年框架)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COSO标准)中确立的标准,对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根据COSO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还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相关合并综合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表,并对相关附注和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23日的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所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
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执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s/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6年4月23日
F-4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
截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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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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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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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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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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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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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648,764 |
|
6,018,043 |
|
860,569 |
||
受限制现金 |
|
81,337 |
|
99,194 |
|
14,185 |
||
应收账款,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57,612元和人民币99,422元(14,217美元) |
|
5 |
|
1,468,663 |
|
1,740,472 |
|
248,884 |
短期投资 |
|
90,422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6 |
|
2,233,074 |
|
2,592,314 |
|
370,695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8 |
|
318,526 |
|
573,396 |
|
81,995 |
流动资产总额 |
|
6,840,786 |
|
11,023,419 |
|
1,576,328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7 |
|
4,630,052 |
|
10,094,870 |
|
1,443,547 |
无形资产,净值 |
|
8 |
|
694,880 |
|
532,769 |
|
76,185 |
商誉 |
|
9 |
|
4,605,724 |
|
4,605,724 |
|
658,610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6 |
|
449,983 |
|
139,836 |
|
19,996 |
股权投资 |
|
2 |
|
234,182 |
|
234,166 |
|
33,485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10 |
|
137,047 |
|
98,405 |
|
14,07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10,751,868 |
|
15,705,770 |
|
2,245,895 |
||
总资产 |
|
17,592,654 |
|
26,729,189 |
|
3,822,223 |
||
负债、非控股权益、股东权益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1,710,737元和人民币1,817,085元(259,840美元)) |
|
1,877,004 |
2,014,453 |
|
288,063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无追索权主要受益人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490,594元和人民币1,986,957元(284,131美元)) |
|
10, 11 |
|
3,341,990 |
|
3,222,429 |
|
460,801 |
短期借款(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无追索权主要受益人的短期借款分别为人民币2,166,265元和人民币3,307,636元(472,986美元)) |
|
12 |
|
2,225,765 |
|
3,348,279 |
|
478,798 |
应交所得税(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分别无追索权的应交所得税人民币零元和人民币零元(美元)) |
|
13 |
|
69,219 |
|
73,310 |
|
10,483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付合并VIE的关联方及其无追索权的子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504,654元和人民币691,860元(98,935美元)) |
|
12, 18 |
|
1,584,199 |
|
721,932 |
|
103,235 |
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子公司不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40,329元人民币和19,945元人民币(2,852美元)) |
|
10 |
|
61,258 |
|
40,941 |
|
5,854 |
流动负债合计 |
|
9,159,435 |
|
9,421,344 |
|
1,347,234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
截至12月31日 |
|||||||
笔记 |
2024 |
2025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无追索权主要受益人的长期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660,584元和人民币3,023,538元(432,360美元)) |
12 |
1,660,584 |
3,023,538 |
432,360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付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无追索权主要受益人的关联方款项分别为人民币309,612元和人民币2,212,325元(316,358美元)) |
|
12, 18 |
|
309,612 |
|
2,212,325 |
|
316,358 |
递延税项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递延税项负债,无追索权的主要受益人分别为零人民币和零人民币(零美元)) |
|
13 |
|
101,677 |
|
61,914 |
|
8,854 |
其他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子公司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其他负债分别为人民币721,082元和人民币2,570,487元(367,575美元)) |
|
10, 11 |
|
790,271 |
|
2,645,895 |
|
378,359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无追索权主要受益人的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9,352元和人民币44,602元(6,378美元)) |
|
10 |
|
65,755 |
|
51,139 |
|
7,31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2,927,899 |
|
7,994,811 |
|
1,143,244 |
||
负债总额 |
|
12,087,334 |
|
17,416,155 |
|
2,490,478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19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授权40,000,000,000股,已发行3,805,284,801股和4,531,784,801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3,687,690,772股和4,479,857,667股) |
|
17 |
|
25,689 |
|
30,888 |
|
4,417 |
库存股 |
(105,478) |
(31,068) |
(4,443) |
|||||
额外实收资本 |
|
18,940,885 |
|
24,073,006 |
|
3,442,394 |
||
法定储备金 |
32,001 |
51,661 |
7,387 |
|||||
累计赤字 |
|
(14,291,957) |
|
(15,247,868) |
|
(2,180,416)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20 |
|
566,900 |
|
440,407 |
|
62,977 |
金山云 Holdings Limited股东权益合计 |
|
5,168,040 |
|
9,317,026 |
|
1,332,316 |
||
非控股权益 |
337,280 |
|
(3,992) |
|
(571) |
|||
总股本 |
|
5,505,320 |
|
9,313,034 |
|
1,331,745 |
||
负债、非控股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
17,592,654 |
|
26,729,189 |
|
3,822,223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损失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笔记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收入: |
|
4, 18 |
||||||||
公有云服务(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81,049元、人民币1,373,253元和人民币2,217,161元(317,049美元) |
|
4,381,741 |
|
5,007,251 |
|
6,633,492 |
|
948,577 |
||
企业云服务(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5,857元、人民币197,859元和人民币403,758元(57,737美元) |
|
2,663,993 |
|
2,777,777 |
|
2,925,127 |
|
418,287 |
||
其他(包括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36元、人民币零元和人民币零元(美元) |
|
1,727 |
|
152 |
|
— |
|
— |
||
总收入 |
|
7,047,461 |
|
7,785,180 |
|
9,558,619 |
|
1,366,864 |
||
收入成本 |
|
(6,197,292) |
|
(6,444,254) |
|
(8,055,211) |
|
(1,151,880) |
||
毛利 |
|
850,169 |
|
1,340,926 |
|
1,503,408 |
|
214,984 |
||
营业费用: |
|
|
|
|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460,221) |
|
(479,369) |
|
(551,406) |
|
(78,85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060,022) |
|
(834,854) |
|
(914,615) |
|
(130,788) |
||
研发费用 |
|
(784,807) |
|
(845,989) |
|
(810,300) |
|
(115,871) |
||
长期资产减值 |
7 |
(653,670) |
(919,724)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2,958,720) |
|
(3,079,936) |
(2,276,321) |
|
(325,509) |
|||
经营亏损 |
|
(2,108,551) |
|
(1,739,010) |
(772,913) |
|
(110,525) |
|||
利息收入 |
|
78,410 |
|
27,008 |
80,859 |
|
11,563 |
|||
利息支出 |
|
(146,026) |
|
(229,705) |
(498,048) |
|
(71,220) |
|||
汇兑(亏损)收益 |
|
(57,211) |
|
(19,531) |
60,147 |
|
8,601 |
|||
其他损失,净额 |
4 |
|
(32,673) |
|
(12,946) |
(8,984) |
|
(1,285)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4 |
|
100,363 |
|
(6,382) |
191,044 |
|
27,319 |
||
所得税前亏损 |
|
(2,165,688) |
|
(1,980,566) |
(947,895) |
|
(135,547)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13 |
|
(17,959) |
|
1,524 |
4,203 |
|
601 |
|
净亏损 |
|
(2,183,647) |
|
(1,979,042) |
|
(943,692) |
|
(134,946)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7,307) |
|
(12,362) |
|
(7,441) |
|
(1,064) |
||
归属于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2,176,340) |
|
(1,966,680) |
|
(936,251) |
|
(133,882)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损失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笔记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每股净亏损: |
|
|
|
|
|
|
|
|
|
|
基本和稀释 |
|
16 |
|
(0.61) |
|
(0.54) |
|
(0.23) |
|
(0.03) |
每股净亏损计算中使用的股份: |
|
|
|
|
|
|
||||
基本和稀释 |
|
16 |
|
3,558,354,940 |
|
3,658,088,876 |
|
4,107,065,011 |
|
4,107,065,011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为零: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102,241 |
|
11,536 |
|
(126,272) |
|
(18,057) |
||
综合损失 |
|
(2,081,406) |
|
(1,967,506) |
|
(1,069,964) |
|
(153,003)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
|
(7,334) |
|
(12,384) |
|
(7,220) |
|
(1,032) |
||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
|
(2,074,072) |
|
(1,955,122) |
|
(1,062,744) |
|
(151,971)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股份数除外)
金山软件合计 |
||||||||||||||||||||
累计 |
云控股 |
|||||||||||||||||||
|
普通股 |
|
额外 |
|
其他 |
|
法定 |
|
|
有限 |
|
非- |
|
合计 |
||||||
数量 |
财政部 |
实缴 |
综合 |
储备金 |
累计 |
股东’ |
控制 |
股东’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资本 |
收入 |
资金 |
|
赤字 |
|
股权 |
|
利益 |
|
股权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3,508,413,941 |
25,062 |
(208,385) |
18,648,205 |
453,074 |
14,700 |
(10,131,636) |
8,801,020 |
782,479 |
9,583,499 |
||||||||||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2,176,340) |
(2,176,340) |
(7,307) |
(2,183,647)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102,268 |
— |
— |
102,268 |
(27) |
102,241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7,065 |
(7,065) |
— |
— |
— |
||||||||||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437 |
437 |
||||||||||
股份补偿(注14) |
— |
— |
— |
175,557 |
— |
— |
— |
175,557 |
6,088 |
181,645 |
||||||||||
股份奖励的行使及归属(附注14) |
53,683,525 |
381 |
— |
10,802 |
— |
— |
— |
11,183 |
— |
11,183 |
||||||||||
收购非控股权益(附注11) |
— |
— |
— |
(23,536) |
— |
— |
— |
(23,536) |
(425,918) |
(449,454)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3,562,097,466 |
25,443 |
(208,385) |
18,811,028 |
555,342 |
21,765 |
(12,315,041) |
6,890,152 |
355,752 |
7,245,904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股份数除外)
金山软件合计 |
||||||||||||||||||||
|
|
|
累计 |
|
|
|
云控股 |
|
|
|||||||||||
普通股 |
额外 |
其他 |
法定 |
有限 |
非- |
合计 |
||||||||||||||
数量 |
财政部 |
实缴 |
综合 |
储备金 |
累计 |
股东’ |
控制 |
股东’ |
||||||||||||
股份* |
金额 |
股份 |
资本 |
收入 |
资金 |
赤字 |
股权 |
利益 |
股权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562,097,466 |
|
25,443 |
(208,385) |
18,811,028 |
|
555,342 |
21,765 |
|
(12,315,041) |
|
6,890,152 |
|
355,752 |
|
7,245,904 |
|||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1,966,680) |
|
(1,966,680) |
|
(12,362) |
|
(1,979,042)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11,558 |
— |
|
— |
|
11,558 |
|
(22) |
|
11,536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10,236 |
(10,236) |
— |
— |
— |
|||||||||
股份补偿(注14) |
— |
|
— |
— |
220,529 |
|
— |
— |
|
— |
|
220,529 |
|
(6,088) |
|
214,441 |
||||
股份奖励的行使及归属(附注14) |
125,593,306 |
|
246 |
102,907 |
(90,672) |
|
— |
— |
|
— |
|
12,481 |
|
— |
|
12,481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3,687,690,772 |
25,689 |
(105,478) |
18,940,885 |
566,900 |
32,001 |
(14,291,957) |
5,168,040 |
337,280 |
5,505,320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股份数除外)
金山软件合计 |
||||||||||||||||||||
累计 |
云控股 |
|||||||||||||||||||
普通股 |
|
额外 |
|
其他 |
法定 |
|
|
有限 |
|
非- |
|
合计 |
||||||||
数量 |
财政部 |
实缴 |
综合 |
储备金 |
累计 |
股东’ |
控制 |
股东’ |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资本 |
|
收入 |
|
资金 |
|
赤字 |
|
股权 |
|
利益 |
|
股权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3,687,690,772 |
|
25,689 |
(105,478) |
18,940,885 |
|
566,900 |
32,001 |
|
(14,291,957) |
|
5,168,040 |
|
337,280 |
|
5,505,320 |
||||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936,251) |
|
(936,251) |
|
(7,441) |
|
(943,692) |
||||
发行普通股 |
726,500,000 |
5,199 |
— |
4,528,134 |
— |
— |
— |
4,533,333 |
— |
4,533,333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126,493) |
— |
|
— |
|
(126,493) |
|
221 |
|
(126,272)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19,660 |
(19,660) |
— |
— |
— |
||||||||||
股份补偿(注14) |
— |
|
— |
— |
446,909 |
|
— |
— |
|
— |
|
446,909 |
|
— |
|
446,909 |
||||
股份奖励的行使及归属(附注14) |
65,666,895 |
|
— |
74,410 |
(46,973) |
|
— |
— |
|
— |
|
27,437 |
|
— |
|
27,437 |
||||
收购非控股权益** |
— |
— |
— |
204,051 |
— |
— |
— |
204,051 |
(334,052) |
(130,001)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479,857,667 |
|
30,888 |
(31,068) |
24,073,006 |
|
440,407 |
51,661 |
|
(15,247,868) |
|
9,317,026 |
|
(3,992) |
|
9,313,034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单位:美元 |
4,479,857,667 |
4,417 |
(4,443) |
3,442,394 |
62,977 |
7,387 |
(2,180,416) |
1,332,316 |
(571) |
1,331,745 |
||||||||||
*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就股份奖励分别发行了59,286,225股、24,509,339股及24,509,339股普通股。这些股份是合法发行但未发行在外的。 |
** |
于2025年,集团收购了柯莱特信息系统有限公司(“Camelot”)剩余7.77%的股权,收购该非控股权益确认为股权交易。收购事项完成后,集团拥有Camelot的100%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购对价已全部支付。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净亏损 |
|
(2,183,647) |
|
(1,979,042) |
|
(943,692) |
(134,946)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用于): |
|
|
|
|||||
折旧及摊销 |
|
940,482 |
|
1,263,090 |
|
2,480,364 |
354,687 |
|
股份补偿 |
|
181,645 |
|
214,441 |
|
446,909 |
63,907 |
|
信用损失准备 |
|
502,185 |
|
309,858 |
|
200,169 |
28,624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22,996 |
|
(44,625) |
|
(102,966) |
(14,724) |
||
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10,680 |
|
10,526 |
|
— |
— |
|
股权投资减值 |
13,582 |
|
|
— |
||||
一项业务收购的购买代价的公允价值变动 |
|
14,433 |
|
|
|
|
— |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
(6,022) |
|
|
— |
||||
合同成本减值 |
|
23,869 |
10,526 |
1,505 |
||||
长期资产减值 |
653,670 |
919,724 |
— |
— |
||||
汇兑损失(收益) |
|
57,211 |
|
19,531 |
|
(60,147) |
(8,601) |
|
递延所得税 |
|
(24,487) |
|
(40,889) |
|
(39,759) |
(5,685) |
|
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 |
|
42,617 |
|
41,864 |
|
38,298 |
5,477 |
|
其他非现金支出 |
— |
1,998 |
10,584 |
1,513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
|||||
应收账款 |
|
375,242 |
|
(219,098) |
|
(459,383) |
(65,691)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216,303) |
|
(48,996) |
|
(88,877) |
(12,709)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3,007) |
|
(50,482) |
|
(256,745) |
(36,714) |
|
应付账款 |
|
(621,327) |
|
(187,878) |
|
292,118 |
41,772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183,381 |
|
440,995 |
|
3,775 |
540 |
|
经营租赁负债 |
|
(37,401) |
|
(50,071) |
|
(34,590) |
(4,946)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73,522) |
|
(1,654) |
|
2,300,353 |
328,946 |
|
应交所得税 |
|
8,522 |
|
5,258 |
|
4,091 |
585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169,070) |
|
628,419 |
|
3,801,028 |
543,540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2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购置和预付财产和设备款 |
(1,958,759) |
(3,672,069) |
|
(4,742,365) |
|
(678,150) |
||
财产和设备的处置 |
12,310 |
263 |
|
115,294 |
|
16,487 |
||
购买无形资产 |
(5,979) |
(11,120) |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550,151) |
(90,000) |
|
(70,953) |
(10,146) |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
1,830,492 |
|
|
161,375 |
|
23,076 |
||
收购股权投资 |
(12,070) |
(2,770) |
|
— |
|
— |
||
处置股权投资 |
2,647 |
|
|
— |
|
— |
||
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4,372 |
155,251 |
|
6,920 |
|
990 |
||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3,952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73,186) |
(3,620,445) |
|
(4,529,729) |
|
(647,74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偿还短期借款 |
(963,000) |
(1,318,379) |
(2,330,640) |
|
(333,277) |
|||
短期借款收益 |
1,164,396 |
2,465,884 |
2,771,762 |
|
396,357 |
|||
偿还长期借款 |
|
(2,000) |
(159,689) |
(22,835) |
||||
长期借款收益 |
100,000 |
1,537,254 |
|
2,335,800 |
|
334,015 |
||
收购非控股权益 |
(100,000) |
(100,004) |
(386,000) |
(55,197) |
||||
融资租赁的本金偿还 |
(13,308) |
(137,656) |
(819,981) |
(117,256) |
||||
企业合并产生的金融负债的清偿和变通 |
(577,809) |
(125,249) |
(532,507) |
(76,146) |
||||
应付关联方借款收益 |
900,000 |
2,000,914 |
|
350,000 |
|
50,049 |
||
偿还应付关联方借款 |
(741,978) |
(1,077,425) |
|
(1,609,907) |
|
(230,215) |
||
行使期权所得款项 |
3,847 |
12,079 |
|
30,812 |
|
4,406 |
||
发行普通股 |
— |
— |
4,533,333 |
648,25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227,852) |
3,255,418 |
|
4,182,983 |
|
598,159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
25,863 |
(22,772) |
|
(67,146) |
|
(9,601) |
|
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净(减少)增加额 |
|
(1,044,245) |
240,620 |
|
3,387,136 |
|
484,355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 |
|
3,533,726 |
2,489,481 |
|
2,730,101 |
|
390,399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 |
|
2,489,481 |
2,730,101 |
|
6,117,237 |
|
874,754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3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金额单位: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笔记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缴纳的所得税 |
|
33,923 |
|
34,106 |
|
31,465 |
|
4,499 |
||
支付的利息费用 |
|
96,730 |
|
185,491 |
|
315,426 |
|
45,105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
|
|
|
|
||||
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的购置财产和设备 |
|
11 |
|
458,978 |
|
348,284 |
|
270,867 |
|
38,733 |
计入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的购买对价 |
11 |
|
678,732 |
|
569,050 |
|
118,415 |
|
16,933 |
|
收购非控股权益的代价 |
|
11 |
|
352,483 |
|
251,000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的调节: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255,287 |
2,648,764 |
6,018,043 |
860,569 |
||||||
受限制现金 |
|
234,194 |
|
81,337 |
|
99,194 |
|
14,185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以及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受限制现金 |
|
|
2,489,481 |
|
2,730,101 |
|
6,117,237 |
|
874,754 |
|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4
1. |
组织和陈述基础 |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于2012年1月3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可变利益实体、其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集团主要从事提供云服务。公司不自行进行任何实质性经营,而是通过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以及其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进行主要业务经营,这些附属公司位于中国大陆、香港(“HK”)、日本和美国(“美国”)。
公司主要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股权占比 |
||||||||||||
已发行 |
日期 |
利息 |
||||||||||
地点 |
普通/注册 |
建立/ |
归因于 |
|||||||||
姓名 |
|
建立和运营 |
|
股本 |
|
收购 |
|
公司 |
|
主要活动 |
||
直接(%) |
|
间接(%) |
||||||||||
子公司: |
|
|
|
|
|
|
||||||
金山云股份有限公司 |
|
港币2,000千元 |
|
|
100 |
— |
|
|||||
北京金山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云”)* |
|
人民币910,000 |
|
— |
100 |
|
||||||
北京云翔智胜科技有限公司(“云翔智胜”)* |
|
人民币1,390,000 |
|
|
— |
100 |
|
|||||
柯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柯莱特科技」)** |
|
RMB250,000 |
|
|
— |
100 |
|
|||||
海南洋浦金山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60万美元 |
|
|
— |
100 |
|
|||||
可变利益实体: |
||||||||||||
珠海金山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山云”)** |
|
11,080元 |
|
|
无 |
— |
|
|||||
金山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山云信息”)** |
|
人民币10,000 |
|
|
无 |
— |
|
|||||
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 |
||||||||||||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 |
|
人民币20万元 |
|
|
— |
无 |
|
|||||
北京金迅瑞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迅瑞博”)** |
|
人民币10,000 |
|
|
— |
无 |
|
|||||
南京千易世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15,000元 |
|
|
— |
|
|
|||||
武汉金山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人民币10万元 |
|
|
— |
|
|
|||||
金山云(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人民币10万元 |
|
|
— |
无 |
|
|||||
凌琼顺联(庆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人民币30万元 |
|
— |
无 |
|
||||||
* |
这些公司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和有限责任企业。 |
** |
这些公司根据中国大陆法律注册为有限责任企业。 |
F-15
1. |
组织和陈述基础(续) |
为遵守中国大陆禁止外国控制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公司的法律法规,集团主要通过其可变利益实体珠海金山云及金山云资讯及其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统称“VIE”)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VIE的股权由中国大陆股东(“名义股东”)合法持有。尽管缺乏技术上的多数所有权,公司通过WFOE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协议”)对VIE拥有有效控制权。通过合同协议,名义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公司,因此,公司有权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公司也有能力和义务吸收VIE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几乎所有利润和所有预期损失。因此,公司是VIE的主要受益者。基于上述,公司根据SEC法规SX-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ASC 810”)合并VIE。
以下为订约协议概要:
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
根据北京金山云、珠海金山云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各名义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TERM0指定的人员作为其本人或其实际代理人(“AIF”),代表该名义股东行使该股东就其在珠海金山云的股权所拥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北京金山云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方式更换已授权的AIF,无需征得其他各方同意。作为珠海金山云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对任何需要股东投票的决议进行投票,例如任命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只要名义股东仍然是VIE的股东,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就有效。珠海金山云及其名义股东无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云象智胜、金山云信息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的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同。
贷款协议
北京金山云向珠海丨金山云的一名股东授出总额为人民币279元的无息贷款。该笔贷款仅供珠海金山云注资之用。贷款仅由该股东通过向北京金山云或其指定人士转让其在珠海金山云的股权的方式偿还。
云象智胜与金山云信息的所有名义股东签署的贷款协议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同,只是向金山云信息的所有名义股东提供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万元。
F-16
1. |
组织和陈述基础(续) |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根据北京金山云、珠海金山云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北京金山云拥有独家不可撤回选择权,可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珠海金山云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珠海金山云股权的价格应等于中国大陆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或人民币0.001元或贷款金额,以较高者为准。未经WFOE事先同意,VIE和名义股东不得:(i)修改公司章程,(ii)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i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或实益权益,(iv)对其资产或其他实益权益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v)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vi)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除外),(vii)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收购任何其他人或进行任何投资,或(viii)向其股东分配股息。名义股东因行使期权、分配利润或股息而收到的任何收益,应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汇给WFOE或其指定人员。此外,名义股东授予北京金山云独家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士购买珠海金山云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权利。当代名人股东将其于珠海金山云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金山云或其指定人士时,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将终止。
云象智胜、金山云信息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的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同。
独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
根据北京金山云与珠海金山云的排他性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北京金山云拥有向珠海金山云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未经北京金山云事先书面同意,珠海金山云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受排他性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约束的任何服务,而北京金山云有权指定任何一方提供该等服务。珠海金山云将定期向北京金山云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北京金山云全权酌情调整。独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将继续有效,除非由WFOE自行决定终止。
云象智胜与金山云信息签订的排他性咨询及技术服务协议的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同,但协议将持续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北京金山云、珠海金山云及其名义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名义股东已将其持有的珠海金山云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北京金山云,以保证其在上述合同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北京金山云有权收取珠海金山云就质押股权所分配的全部股利及利润。若珠海金山云或其任何名义股东发生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况,北京金山云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置质押的珠海金山云股权,并享有优先受让该处置所得款项的权利。珠海金山云及其名义股东承诺,未经北京金山云事先书面同意,不对质押的股权进行转让,不对质押的股权设置或者允许设置任何产权负担。该等股权质押协议永久有效,直至珠海金山云及其名义股东履行完毕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云象智胜、金山云信息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的条款与上述条款相同。
F-17
1. |
组织和陈述基础(续) |
财政支持承诺书
根据财务支持承诺函,公司有义务并在此承诺,在中国大陆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VIE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无论是否实际发生任何此类运营损失。如果VIE或其名义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无法偿还,公司将不会要求偿还贷款或借款。
全体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
股东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和独家购买期权协议项下的权利被转让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i)与VIE有关的所有权结构符合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ii)与VIE及指定股东的合同协议对这些合同协议的所有各方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且不违反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或法规;(iii)决议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法律有效。
然而,中国大陆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合同协议和业务违反了中国大陆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并可能限制公司根据这些合同安排强制执行其权利的能力。此外,VIE的名义股东可能拥有与公司不同的利益,这可能会增加他们寻求违反与VIE的合同协议条款行事的风险。此外,如果名义股东不会继续作为VIE的股东、违约,或导致VIE违约,或拒绝续签公司与其及VIE已有的现有合同安排,公司可能无法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可能导致VIE被取消合并。
此外,如发现现行架构或任何合约安排违反中国大陆任何现行或未来的法律或法规,公司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吊销业务和经营许可证、停止或限制业务经营、限制公司的收款权、临时或永久封锁公司的互联网平台、重组公司的运营、施加公司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针对公司的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其他处罚的实施都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18
| 1. | 组织和陈述基础(续) |
下表列示了纳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失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167,677 |
|
1,369,890 |
195,892 |
|
受限制现金 |
|
45,500 |
|
49,106 |
7,022 |
|
应收账款,扣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后分别为人民币43,103元和人民币82,698元(11,826美元) |
1,044,659 |
|
1,305,535 |
186,689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1,320,306 |
|
1,709,831 |
244,503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266,392 |
|
441,954 |
63,199 |
|
应收本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
|
3,358,071 |
2,351,001 |
336,189 |
||
流动资产总额 |
|
7,202,605 |
|
7,227,317 |
1,033,494 |
|
非流动资产: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4,534,518 |
|
9,949,308 |
1,422,732 |
|
无形资产,净值 |
|
74,107 |
|
64,929 |
9,285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448,922 |
|
139,486 |
19,946 |
|
商誉 |
|
48,815 |
|
48,815 |
6,980 |
|
股权投资 |
|
166,114 |
|
166,114 |
23,754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94,952 |
|
66,221 |
9,46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5,367,428 |
|
10,434,873 |
1,492,166 |
|
总资产 |
|
12,570,033 |
|
17,662,190 |
2,525,660 |
|
流动负债: |
|
|
||||
应付账款 |
|
1,710,737 |
|
1,817,085 |
259,840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1,490,594 |
|
1,986,957 |
284,131 |
|
短期借款 |
|
2,166,265 |
|
3,307,636 |
472,986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1,504,654 |
|
691,860 |
98,935 |
|
当前经营租赁负债 |
|
40,329 |
|
19,945 |
2,852 |
|
应付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
|
3,951,665 |
|
3,168,990 |
453,160 |
|
流动负债合计 |
|
10,864,244 |
|
10,992,473 |
1,571,904 |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
|
1,660,584 |
|
3,023,538 |
432,360 |
|
其他负债 |
|
721,082 |
|
2,570,487 |
367,575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49,352 |
|
44,602 |
6,378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309,612 |
|
2,212,325 |
316,358 |
|
应付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
|
9,267,652 |
|
9,784,789 |
1,399,20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12,008,282 |
|
17,635,741 |
2,521,877 |
|
负债总额 |
|
22,872,526 |
|
|
|
|
F-19
| 1. | 组织和陈述基础(续)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收入 |
|
4,599,721 |
|
5,202,692 |
|
6,620,373 |
|
946,701 |
净亏损 |
|
(2,110,022) |
|
(1,913,044) |
|
(768,096) |
|
(109,836)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286,575) |
|
412,302 |
|
2,519,735 |
|
360,317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1,833,636) |
|
(3,036,703) |
|
(4,532,128) |
|
(648,08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1,809,799 |
|
2,881,726 |
|
2,187,700 |
|
312,837 |
由于VIE及其附属公司的宗旨和设计、这些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性质以及公司参与这些VIE及其附属公司的类型的相似性,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的账面金额以合并方式列报。
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创收资产主要包括电子设备、数据中心机器设备等。经剔除实体间交易后,VIE及其附属公司分别贡献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的合计65.3%、66.8%及69.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除VIE子公司的电子设备分别以向小米集团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作抵押的人民币2177,992元和人民币2,146,782元(合306,986美元)(附注12和附注18),以及VIE子公司的限制性现金分别以对供应商的某些应付款项作抵押的人民币8,958元和人民币35,257元(合5,042美元)外,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不存在只能用于清偿VIE和VIE子公司债务的其他质押或抵押。除应付集团附属公司的款项(于合并时予以抵销)外,VIE及VIE附属公司的所有剩余负债均对公司无追索权。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
列报依据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的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重要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在合并时消除。
持续经营考虑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假设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负债消灭,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
歼20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持续经营考虑(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产生净亏损人民币943,692元(约合134,946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累计亏损人民币15,247,868元(合2,180,416美元)。本集团主要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产生的收入、股权融资以及向第三方和关联方借款等融资便利的收益为运营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鉴于集团的经营亏损及集团扩大业务所需的大量资本支出,管理层在评估集团是否将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持续经营时,已审慎考虑集团未来的流动性和业绩及其可用的融资来源。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人民币6,117,237元(874,754美元)。此外,集团拥有可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现有信贷额度,为集团未来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基于上述,管理层认为持续经营的准备基础是有支撑的。因此,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在本集团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对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和分类进行的任何调整。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商誉减值和长期资产减值。管理层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其他各种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比较信息
集团的若干财务资料已作出调整,以符合本期的列报方式,以便于比较。
外币
集团的财务资料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本公司及本公司位于美国的附属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美元」)。公司子公司及VIE、VIE位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公司位于日本及香港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分别为日元(「日元」)及港元(「港元」)。
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初始交易发生日的汇率重新计量。汇兑损益计入综合亏损综合报表。公司分别采用当年平均汇率和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差额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
F-21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便民翻译
为方便读者,美元金额呈现,并按2025年12月31日纽约市经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海关认证的人民币电汇中午买入汇率6.9931元/1.00美元换算。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这种汇率兑换成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或其他高流动性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位于中国大陆及香港的金融机构持有。在中国大陆持有的存款受到外汇限制,以及在中国大陆境外转移现金的能力。2015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新型存款保险制度(“DIS”)开始实施。在中国大陆持牌银行的存款受DIS保护,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元。香港设有官方存款保障计划(“DPS”)。在香港持牌银行的存款受DPS保护,最高限额为800,000港元。
作为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公司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其离岸筹资活动的收益中向其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仅通过贷款向其VIE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公司附属公司、公司VIE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发生以下现金转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及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之间并无其他现金转移、股息或分派。此外,集团并无产生足够的可分派利润以支付股息或全额结清应付公司的款项。
F-22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受限制现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几乎所有受限制现金均由位于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持有,主要为为保证应付供应商的若干应付款项而作担保的现金。
短期投资
本集团的短期投资主要包括定期利率现金存款和原期限超过三个月但少于十二个月的结构性存款。集团根据ASC主题825,金融工具(“ASC 825”)选择公允价值选择权计量和记录这些结构性存款。集团认为,公平价值选择权选择为这些结构性存款的现值创造了更多透明度。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的“其他亏损,净额”中确认。
非控股权益
确认非控股权益以反映附属公司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综合全面亏损综合报表的综合亏损净额包括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亏损净额。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累计经营业绩在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为“非控股权益”。
股权投资
| a)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除按权益法核算和导致被投资单位合并的股权投资外,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在综合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于2022年,集团购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权,并于2024年11月出售。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的未实现亏损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的“其他亏损,净额”中入账。
F-23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股权投资(续)
| b)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集团的股权投资中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主要是对位于中国大陆的非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这些投资不是实质上的普通股。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 820中现有实务变通办法、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中使用投资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其等值)估计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本集团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按成本加减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任何减值(如有)计量其所有投资。
本集团于每个报告日对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进行定性评估。如定性评估表明该投资发生减值,本集团按照ASC 820原则估计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如果公允价值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在综合损失报表中确认减值损失等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 c) | 权益法投资 |
本集团对其可以行使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投资,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并按照ASC 323-10(“ASC 323-10”)分类为“权益法投资”,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整体。集团随后调整该投资的账面值,以确认集团按比例应占股权投资的损益。本集团在ASC 323-10下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在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确认。
2023年4月,本集团收购了一项其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的49%股权,因此,本集团根据ASC 323将该等投资作为权益法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F-2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股权投资(续)
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
|
|
|
|
|
|
|
|
初始成本基础 |
|
124,196 |
|
124,196 |
|
124,196 |
|
17,760 |
累计未实现收益 |
|
119,245 |
|
119,245 |
|
119,245 |
|
17,052 |
累计未实现亏损(含减值) |
|
(28,522) |
|
(28,522) |
|
(28,522) |
|
(4,079) |
外币换算 |
|
979 |
|
2,066 |
|
815 |
|
117 |
|
215,898 |
|
216,985 |
|
215,734 |
|
30,850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
|
|
|
||||
初始成本基础 |
|
42,437 |
|
— |
|
— |
|
— |
累计未实现亏损 |
|
(12,469) |
|
— |
|
— |
|
— |
累计已实现收益 |
100 |
— |
— |
— |
||||
外币换算 |
|
205 |
|
— |
|
— |
|
— |
|
30,273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 |
||||||||
初始成本基础 |
12,070 |
14,840 |
14,840 |
2,122 |
||||
权益法投资收益占比 |
1,689 |
2,357 |
3,592 |
513 |
||||
13,759 |
17,197 |
18,432 |
2,635 |
|||||
总账面价值 |
|
259,930 |
|
234,182 |
|
234,166 |
|
33,485 |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若干其他负债、应收及应付关联方款项、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由于相关利率与金融机构目前就类似期限债务工具提供的利率相近,故借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其余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因其期限较短而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本集团在计量公允价值时适用ASC 820。ASC 820定义了公允价值,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并要求就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披露。ASC 820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其中对计量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输入值进行了如下优先排序: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ASC 820描述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计量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F-25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公允价值计量(续)
| a) | 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
|
中的报价 |
|
重大 |
|
|
||||
活跃市场 |
其他 |
重大 |
合计 |
|||||||
总公平 |
对于相同的 |
可观察 |
不可观察 |
增益 |
||||||
价值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投入 |
投入 |
(亏损) |
||||||
(1级) |
(2级) |
(三级)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结构性存款 |
90,422 |
— |
90,422 |
— |
422 |
本集团结构性存款的公允价值根据收益率曲线、信用利差等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或发行人的报价(第2级)确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422元。
| b) | 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
|
中的报价 |
|
重大 |
|
|
||||
活跃市场 |
其他 |
重大 |
||||||||
总公平 |
对于相同的 |
可观察 |
不可观察 |
合计 |
||||||
价值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投入 |
投入 |
损失 |
||||||
(1级) |
(2级) |
(三级)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有云资产组中的长期资产(注7) |
|
4,894,018 |
|
— |
|
— |
|
4,894,018 |
|
(919,724)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
F-26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净额
本集团根据ASC 326、信用损失(“ASC 326”)维持信用损失准备,并将信用损失准备记录为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冲销,而计入该准备的估计信用损失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分类为“一般及行政费用”。集团通过在存在类似特征的情况下集体审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并在集团确定存在已知争议或可收回性问题的特定客户时单独审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来评估可收回性。在确定信贷损失备抵金额时,集团根据逾期状况、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的账龄、基于持续信用评估的集团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集团向客户收款能力的其他因素,考虑历史可收回性。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列报,并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折旧。融资租赁项下的物业及设备按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或租赁期两者中较短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该财产和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估计数 |
|
类别 |
有用的生活 |
|
电子设备 |
3-5年 |
|
办公设备和固定装置 |
|
|
数据中心机械设备 |
|
|
建筑 |
|
|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从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而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反映在综合全面损失报表中。
与物业及设备建设相关的、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直接成本,作为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转入特定财产和设备,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这些资产的折旧。
F-27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按取得日的公允价值确认。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反映该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将被消耗的估计模式的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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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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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有用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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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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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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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年 |
商标和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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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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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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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在确定其使用寿命不再无限期之前,不得进行摊销。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中的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本集团对其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若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本集团根据资产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分部报告
集团的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整体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经营业绩,因此,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分部。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综合净亏损评估财务表现及分配资源。主要经营决策者在评估经营成果和作出资源决策以提高盈利能力时,会定期考虑将综合净亏损的预算与实际比较。主要经营决策者还利用预算与综合净亏损的实际比较,做出与集团战略举措和资本分配优先事项相一致的决策。经主要经营决策者审阅的重大开支包括于综合全面亏损报表内呈列的开支。分部资产的计量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并资产总额列报。
集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大陆,而集团的大部分长期资产位于中国大陆,因此,没有列报地域分部。
F-28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商誉
商誉是指企业合并中购买价款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根据收购日期的估计公允价值分配予预期将受益于业务合并协同效应的集团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被定义为经营分部或被称为组成部分的经营分部以下一级。集团通过首先确定其经营分部来确定报告单位,然后评估这些分部的任何组成部分是否构成可获得离散财务信息的业务,以及分部经理定期审查该组成部分的经营业绩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有两个报告单位,包括云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因为,除已确定的这两个报告单位外,低于合并水平的其他组成部分要么没有离散的财务信息,要么其经营业绩没有得到分部经理的定期审查。
本集团按照ASC 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ASC 350-20”)对商誉进行减值评估,其中要求商誉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集团可选择先对定性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按照ASC 350-20进行定量测试。在定性评估中,集团考虑了行业和市场因素、报告单位的整体财务表现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具体信息等主要因素。集团亦认为最后一次量化评估已完成。如果集团认为,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要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定量减值测试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将按等于该超出部分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收入确认
集团应用ASC 606(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收入)(“ASC 606”)中概述的五步模型,并在获得客户的批准和承诺、识别各方的权利、识别付款条件、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且很可能可收取对价时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收入根据其独立售价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集团一般根据可观察价格厘定独立售价。若通过过往交易无法观察到独立售价,集团会根据多个因素估计独立售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历史贴现趋势、毛利率目标、内部成本、行业技术生命周期等。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同。对于某些收入合同,客户需要在服务交付给客户之前付款。本集团根据实体履约情况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是指已收到的付款与已赚取的对价相比超出的部分,反映在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合同资产主要涉及集团就其在报告日已完成但未开票的服务已完成的工作获得对价的权利,并反映在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和其他资产”中。合同资产在权利成为无条件时转入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交易价格按相当于本集团与客户在合同开始时在单独融资交易中收取的金额的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进行调整。对于客户付款到承诺商品或服务转让之间的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合同,交易价格不因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而调整,采用了ASC 606中的实务权宜之计。根据ASC 606-10-32-2A,本集团还选择在交易价格的计量中剔除销售税及其他类似税项。因此,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后确认。
F-29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公有云服务
集团提供包括云计算、存储和交付在内的基于云的综合服务。集团的公有云服务收入基本上全部按月根据使用率和持续时间确认。集团履约义务的性质为该等合同项下的单一履约义务,随时准备在整个合同期内每天提供数量不详的基于云的综合服务。集团使用月度使用记录(一种产出衡量标准)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它最忠实地描述了服务的同时消费和交付。每月月底,交易对价根据使用记录确定,不存在可变对价。
集团亦从预付费订阅套餐中产生公共云服务收入,这些收入在固定订阅期内按比例确认。
企业云服务
集团提供全面定制的基于云的和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通常在十二个月内完成(“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中的组件在合同范围内没有区别,因为它们被认为是高度相互依赖的,客户只能在存在双向依赖的情况下相互配合地从这些组件中受益。在与Solutions的联系中,集团还提供交付后维护和升级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是由集团的技术支持团队执行的技术支持服务。因此,该安排有三项履约义务,即解决方案、维护和升级。如果满足以下标准之一,则分配给解决方案的收入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i)客户在集团履行时同时获得和消耗利益;(ii)集团的业绩创造或增强了客户在资产被创造或增强时控制的资产;或(iii)交付的资产没有其他用途,并且集团对迄今已完成的履行享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否则,收入在客户取得对承诺的资产或服务的控制权且集团履行其履约义务的时间点确认,即在客户接受解决方案时确认。分配给升级的收入在交付指定升级时的某个时间点确认。分配给维护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因为客户同时收到并消耗集团在整个固定期限内履行的利益。列报期间分配给维护和升级的收入并不重要。
集团亦提供企业数字化服务。该系列企业数字化服务基本上每天都是一样的,服务的每一天都被认为是可区分的和可单独识别的,因为它每天都会给客户带来好处。此外,与服务代价有关的不确定性按日解决,因为集团履行其每日履行企业数字服务的义务,并可强制执行迄今已完成的履约付款权利。因此,收入被确认为服务被执行和客户同时接受和消费从服务的利益日常。
收益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带宽和互联网数据中心成本(“IDC成本”)、电子设备、数据中心机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直接参与创收活动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直接归属于提供服务的其他费用。
歼30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开发新产品和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成本。集团将研发成本按其发生时列支。
广告支出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计入销售及营销费用。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114元、人民币4,691元和人民币6,409元(917美元)。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主要指从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到的与公司在当地商业区的投资和对技术开发的贡献有关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收入(费用),净额”中的收入,或确认为补助旨在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该等金额于收到时及批给所附带的所有条件很可能达成时在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授予所附的所有条件很可能达成时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值的减少,并在综合损益表中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相关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减少。
租约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对于某一类标的资产,本集团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租赁条款基于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限,并可能包含在合理确定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租赁的选择权。本集团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根据租赁期内租赁款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不依赖于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不包括在租赁付款中,并在触发付款的事件或条件发生期间在收益中确认。集团亦已就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合约选择短期租赁豁免的实用权宜之计。
经营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按租赁资产使用寿命或租赁期限两者中较低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融资租赁负债利息确定为负债余额定期折现率不变的金额。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计入“财产和设备,净额”。融资租赁负债的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分别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负债”。
F-31
|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租赁(续)
由于集团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根据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估计其增量借款率。增量借款利率估计为近似于类似条款和付款的抵押基础上的利率,并且在租赁资产所在的经济环境中。
综合损失
综合亏损定义为集团在一段时期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在其他披露中,ASC 220(综合收益)要求,所有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综合损失组成部分的项目,均应在与其他财务报表同样突出显示的财务报表中报告。就各呈列期间而言,集团的全面亏损包括净亏损及外币换算调整,并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内呈列。
所得税
本集团采用负债法,按照ASC 740、所得税(“ASC 740”)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本集团将记录一笔抵销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包含税率变动成文日的期间确认为税费。
本集团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少缴所得税产生的利息和罚款,按照中国大陆相关税法计算。利息支出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将适用的法定利率应用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税收状况与先前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ASC 740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在综合综合亏损报表中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F-32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所得税(续)
根据ASC 740的规定,如果根据该职位的事实和技术优势,纳税申报职位或未来纳税职位“很可能”占上风,则集团在其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该职位的影响。满足“更有可能”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本集团关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估计负债(如有)将在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记入“其他负债”,定期评估其是否充分,并可能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税务机关裁决、税务审计方面的变化和/或发展以及诉讼时效到期的影响。最终实现的实际效益可能与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随着每次审计结束,如有调整,将记录在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此外,在未来期间,事实、情况和新信息的变化可能要求集团调整有关个税头寸的确认和计量估计。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变动发生期间确认。
集团于2025年1月1日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这需要有关报告实体的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支付所得税的额外信息。
股份补偿
集团应用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ASC 718”),对其员工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 718,集团确定是否应将一项奖励分类并作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对雇员的所有股份奖励均归类为股权奖励,并根据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
集团对根据服务条件分级归属授予的所有奖励采用加速法,并选择在发生没收时入账。就购股权而言,集团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厘定授予雇员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公平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员工期权的预计公允价值。就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集团根据授出日期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确认估计补偿成本。
库存股
库存股是指公司回购的不再流通且由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库存股按成本法核算。在这种方法下,回购普通股按历史购买价格记为库存股。
每股亏损
根据ASC 260,即每股收益(“ASC 260”),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经稀释普通等值股份(如有)影响调整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普通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
F-33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每股亏损(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普通等值股份包括在行使购股权和授予股份归属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如果其影响具有反稀释作用,则将普通等值股份排除在稀释每股的计算之外。
雇员福利开支
集团所有合资格雇员均有权透过中国内地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享有员工福利福利,包括医疗、福利补助、失业保险及退休金福利。本集团须按合资格雇员的薪金的若干百分比,就该等福利进行累积。本集团须从应计金额中向计划作出供款。中国大陆政府负责向这些员工支付的医疗福利和养老金负债,集团的义务仅限于所贡献的金额。一旦缴付缴款,集团便没有进一步的付款义务。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雇员福利开支人民币389,146元、人民币433,805元及人民币464,752元(约合66,459美元)。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4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费用分类(“ASU 2024-03”),要求额外披露损益表正面显示的费用标题中包含的特定类型的费用,以及关于销售费用的披露。2025年1月,FASB发布ASU2025-01,明确了ASU2024-03的生效日期。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对公共企业实体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本ASU应前瞻性地适用,并可选择追溯适用该标准。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25-05”),为(1)所有实体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为(2)公共企业实体以外的实体在估计由主题606下核算的交易产生的当前应收账款和当前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提供了会计政策选择。实体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可以选择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存续期内保持不变。ASU2025-05在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收养。这个ASU应该前瞻性地应用。集团预计采用会计准则更新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核算》(“ASU 2025-06”)。该指南使软件成本的会计核算现代化,并提高了有关实体软件成本的透明度。该指引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该ASU可以前瞻性、追溯性或在修改后的过渡方法下应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新准则的影响,预计不会因采用新准则而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F-34
2. |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
近期会计公告(续)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政府补助(主题832):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ASU 2025-10”),通过对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建立权威指导来完善公认会计原则。修正案确立了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会计核算,包括(1)与资产相关的赠款和(2)与收入相关的赠款的指导。该指南对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适用:(1)修改后的预期方法;(2)修改后的追溯方法和(3)对所有政府补助采取追溯方法。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 |
风险集中 |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这些资产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集团预期,由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所在法域的知名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并无重大信贷风险。集团认为,由于该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较高,故不会面临不寻常的风险。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于从信誉良好的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1个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超过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10%以上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1个客户占合同总资产余额的比例超过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两个客户合同资产余额合计占比超过10%。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方面的风险通过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而得到缓解。
商业、客户、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
集团参与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高科技行业,并认为以下任何领域的变化可能对集团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服务总体需求的变化;现有竞争对手带来的竞争压力;新技术和行业标准的新趋势;当地监管机构和行业标准对电信基础设施的控制;某些战略关系或客户关系的变化;监管考虑;以及与集团吸引和留住支持其增长所需的员工的能力相关的风险。集团的营运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不明朗因素的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两个客户的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15%及1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两个客户的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16%和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两个客户的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23%和12%。
F-35
| 3. | 风险集中(续) |
货币可兑换风险
集团大部分业务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1994年1月1日,中国大陆政府取消双率制度,引入中国央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然而,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很容易地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外币付款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连同供应商的发票、发货单证和已签署的合同。此外,人民币的价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内地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
本集团于呈列期间并无进行任何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的外币付款。虽然集团的中国内地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在呈列期间没有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但它们计划在未来兑换以偿还公司附属公司所欠的款项。
外币汇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允许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在有管理的窄幅区间内波动。就人民币兑美元而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分别贬值约2.9%及2.8%。然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升值4.2%。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大陆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在未来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如果集团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用途,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集团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集团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则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集团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减少集团的收益或亏损的美元等值。
F-36
4. |
收入、其他损失、净额和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下表按材料收入类别分列集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公有云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认可 |
|
4,381,741 |
|
5,007,251 |
|
6,633,492 |
|
948,577 |
企业云服务: |
|
|
|
|
||||
在某个时间点被认可 |
|
580,741 |
|
537,323 |
|
299,924 |
|
42,889 |
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认可 |
|
2,083,252 |
|
2,240,454 |
|
2,625,203 |
|
375,398 |
|
2,663,993 |
|
2,777,777 |
|
2,925,127 |
|
418,287 |
|
长期认可的其他服务 |
|
1,727 |
|
152 |
|
— |
|
— |
|
7,047,461 |
|
7,785,180 |
|
9,558,619 |
|
1,366,864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交易价格主要与企业云服务及其他有关,具体如下:
|
人民币 |
|
美元 |
|
一年内 |
|
123,817 |
|
17,706 |
一年以上 |
|
67,963 |
|
9,719 |
合计 |
|
191,780 |
|
27,425 |
合同负债涉及本集团收到付款但尚未履行相关履约义务的合同。在向客户提供服务之前,从客户收到的服务预付款为合同负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期初计入合同负债金额确认的收入 |
|
233,143 |
|
234,643 |
|
82,193 |
|
11,753 |
下表列出该集团的其他损失净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应占权益法投资收益 |
|
1,689 |
|
668 |
|
1,235 |
|
177 |
所持股权投资的未实现亏损毛额(包括减值) |
|
(26,051) |
|
(10,568) |
|
— |
|
— |
出售股权投资的已实现净收益(亏损) |
|
100 |
|
(626) |
|
— |
|
—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
6,022 |
— |
— |
— |
||||
一项业务收购中购买代价的公允价值变动 |
|
(14,433) |
|
— |
|
— |
|
— |
货币互换公允价值变动 |
— |
(2,420) |
(10,219) |
(1,462) |
||||
|
(32,673) |
|
(12,946) |
|
(8,984) |
|
(1,285) |
|
F-37
| 4. | 收入、其他损失、净额和其他收入(支出)、净额(续) |
下表列示集团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政府补助 |
|
114,282 |
|
22,971 |
|
271,933 |
|
38,886 |
ADS偿还收入 |
|
12,696 |
|
3,660 |
|
10,806 |
|
1,545 |
增值税转出 |
|
(37,237) |
|
(30,757) |
|
(29,899) |
|
(4,276) |
负债消灭损失 |
|
— |
|
— |
|
(54,497) |
|
(7,793) |
其他 |
|
10,622 |
|
(2,256) |
|
(7,299) |
|
(1,043) |
|
100,363 |
|
(6,382) |
|
191,044 |
|
27,319 |
|
5. |
应收账款,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应收账款 |
|
1,526,275 |
|
1,839,894 |
|
263,101 |
信贷损失备抵 |
|
(57,612) |
|
(99,422) |
|
(14,217) |
应收账款,净额 |
|
1,468,663 |
|
1,740,472 |
|
248,884 |
信贷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
47,962 |
|
24,743 |
|
57,612 |
|
8,238 |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
474,172 |
|
285,916 |
|
175,179 |
|
25,051 |
冲抵信贷损失准备的核销* |
|
(497,391) |
|
(253,047) |
|
(133,369) |
|
(19,072) |
年末余额 |
|
24,743 |
|
57,612 |
|
99,422 |
|
14,217 |
* |
计入信贷损失准备的核销减少主要是由于集团加强了对第三方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和更严格的客户选择。 |
F-38
6.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当前部分: |
|
|
|
|
|
|
预付供应商款项 |
|
149,654 |
185,810 |
|
26,570 |
|
合同费用* |
|
136,222 |
151,946 |
|
21,728 |
|
合同资产,净额** |
|
640,074 |
644,024 |
|
92,094 |
|
增值税预缴款 |
|
1,119,935 |
1,415,187 |
|
202,369 |
|
应收利息 |
|
948 |
8,207 |
|
1,174 |
|
应收个人所得税*** |
|
64,943 |
24,799 |
|
3,546 |
|
其他 |
|
121,298 |
162,341 |
|
23,214 |
|
|
2,233,074 |
2,592,314 |
|
370,695 |
||
非流动部分: |
|
|
||||
预付电子设备款**** |
|
415,462 |
42,359 |
|
6,057 |
|
其他 |
|
34,521 |
97,477 |
|
13,939 |
|
|
449,983 |
139,836 |
|
19,996 |
||
* |
该金额指与所提供的企业云服务相关的直接和增量成本产生的收入确认前发生的成本。该等合同成本于相关收入确认时确认为收入成本。 |
** |
该金额代表集团就其服务已完成但在各期末未开票的工作获得对价的权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62,738元和人民币48,544元(约合6,942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同资产信用损失分别确认费用人民币19,183元、人民币22,570元和净回拨人民币14,194元(合2,030美元)。从备抵中扣除的注销对呈报的年份而言并不重要。 |
*** |
该金额代表因行使和归属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而产生的与其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应收某些雇员的款项。 |
****该金额代表就购买电子设备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
除单独披露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包括在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中的剩余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并不重要。
F-39
7.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电子设备 |
|
9,259,789 |
|
16,471,053 |
|
2,355,329 |
办公设备和固定装置 |
|
11,098 |
|
13,425 |
|
1,920 |
数据中心机械设备 |
|
182,413 |
|
182,413 |
|
26,085 |
建筑物 |
|
72,107 |
|
75,842 |
|
10,845 |
在建工程 |
|
133,158 |
|
181,882 |
|
26,008 |
|
9,658,565 |
|
16,924,615 |
|
2,420,187 |
|
减:累计折旧 |
(5,028,513) |
|
(6,829,745) |
|
(976,640)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4,630,052 |
|
10,094,870 |
|
1,443,54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60,023元、人民币1,089,594元和人民币2,306,599元(329,839美元)。
考虑到公有云资产组的持续经营亏损,集团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结果表明,与公有云资产组相关的长期资产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法收回。由于该等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653,670元及人民币919,724元。集团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确定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公有云服务收入的收入增长率、IDC成本和贴现率。
集团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进行可收回性测试,由于减值评估结果,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8. |
净无形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客户关系 |
|
621,159 |
|
621,159 |
|
88,825 |
专利和技术 |
|
60,900 |
|
60,900 |
|
8,709 |
商标和域名 |
|
498,001 |
|
497,957 |
|
71,207 |
软件和版权 |
|
115,095 |
|
127,948 |
|
18,296 |
其他 |
|
4,529 |
|
4,134 |
|
591 |
|
1,299,684 |
|
1,312,098 |
|
187,628 |
|
减:累计摊销 |
|
|
|
|||
客户关系 |
|
(326,665) |
|
(424,855) |
|
(60,755) |
专利和技术 |
|
(38,063) |
|
(48,213) |
|
(6,894) |
商标和域名 |
|
(169,975) |
|
(219,474) |
|
(31,384) |
软件和版权 |
|
(66,333) |
|
(82,897) |
|
(11,854) |
其他 |
|
(3,768) |
|
(3,890) |
|
(556) |
|
(604,804) |
|
(779,329) |
|
(111,443) |
|
无形资产,净值 |
|
694,880 |
|
532,769 |
|
76,185 |
歼40
8. |
无形资产,净额(续)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80,459元、人民币173,496元和人民币173,765元(24,848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有无形资产未来五年各年度及以后各年度的预计摊销费用如下: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
171,364 |
24,505 |
|
2027 |
|
157,827 |
22,569 |
|
2028 |
|
53,313 |
7,624 |
|
2029 |
|
52,525 |
7,511 |
|
2030年及其后 |
|
97,740 |
13,976 |
|
合计 |
|
532,769 |
76,185 |
9. |
商誉 |
截至各报告期的商誉账面金额如下:
|
基于云 |
|||||
云服务 |
数字化解决方案 |
|||||
|
和解决方案 |
|
和服务 |
|
合计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3,650,504 |
955,220 |
4,605,724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650,504 |
955,220 |
4,605,724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单位:美元 |
|
522,015 |
136,595 |
658,610 |
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
在2024年和2025年,集团对分配给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了量化评估。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确定的。所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公有云服务收入的预计收入增长率、IDC成本和贴现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8,619,000元(1,232,501美元),超出其账面值人民币1,837,247元(262,723美元)或27%。于呈列期间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报告单位
在2024年和2025年,集团对分配给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报告单位的商誉进行了定性和定量评估。该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确定的。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预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贴现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基于云的数字解决方案和服务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854,000元(408,117美元),超出其账面值人民币322,719元(46,148美元)或13%。于呈列期间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F-41
10. |
租赁 |
集团的经营租赁主要涉及办公场所和楼宇,其融资租赁涉及电子设备、数据中心机器设备等。某些融资租赁包含基于机器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的前两年没有固定或实质上固定的租赁付款额。某些经营租赁包括免租期和租金上涨条款,这些因素在集团酌情确定租赁付款时被考虑在内。
租赁费用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租赁成本 |
|
53,172 |
|
58,373 |
|
61,388 |
|
8,778 |
短期租赁费用 |
|
46,220 |
|
29,478 |
|
22,995 |
|
3,228 |
融资租赁费用: |
|
|
|
|
|
|
|
|
融资租赁资产折旧 |
|
22,361 |
|
120,848 |
|
823,640 |
|
117,779 |
融资租赁负债利息 |
|
15,563 |
|
34,717 |
|
160,943 |
|
23,015 |
可变租赁付款 |
|
23,054 |
|
15,491 |
|
6,157 |
|
880 |
融资租赁费用共计 |
|
60,978 |
|
171,056 |
|
990,740 |
|
141,674 |
与本集团为承租人的租赁相关的其他信息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
|
|
|
|
|
|
|
经营租赁 |
|
|
年 |
|
年 |
|
年 |
融资租赁 |
|
|
年 |
|
年 |
|
年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
|
|
|
|
|
经营租赁 |
|
5.88 |
% |
5.66 |
% |
5.96 |
% |
融资租赁 |
|
5.84 |
% |
5.02 |
% |
5.16 |
% |
F-42
10. |
租赁(续)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
53,086 |
|
61,794 |
|
34,590 |
|
4,946 |
融资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
|
23,054 |
|
36,655 |
|
198,292 |
28,355 |
|
融资租赁产生的融资现金流 |
|
13,308 |
|
137,656 |
|
819,981 |
|
117,256 |
年内新增租赁换取租赁负债取得的租赁使用权资产: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租赁 |
|
11,016 |
|
25,829 |
|
24,266 |
|
3,470 |
融资租赁 |
|
169,350 |
|
911,216 |
|
3,500,567 |
|
500,574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和融资租赁负债项下未贴现的未来最低付款以及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确认的经营和融资租赁负债的对账情况如下:
经营租赁 |
融资租赁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
42,353 |
|
6,056 |
1,374,449 |
196,544 |
||
2027 |
|
15,477 |
|
2,213 |
1,075,762 |
153,832 |
||
2028 |
|
11,182 |
|
1,599 |
1,011,977 |
144,711 |
||
2029 |
|
10,436 |
|
1,492 |
560,620 |
80,168 |
||
2030年及其后 |
|
32,177 |
|
4,601 |
245,933 |
35,168 |
||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
|
111,625 |
|
15,961 |
4,268,741 |
610,423 |
||
减:推算利息 |
|
(19,545) |
|
(2,794) |
(447,964) |
(64,059) |
||
总租赁负债余额 |
|
92,080 |
|
13,167 |
3,820,777 |
546,364 |
||
F-43
11.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当前部分: |
|
|
|
|
|
|
客户预付款* |
248,937 |
|
270,377 |
|
38,663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798,269 |
|
920,393 |
|
131,614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348,284 |
|
270,867 |
|
38,733 |
|
应计费用 |
116,015 |
|
97,407 |
|
13,929 |
|
其他应交税金及附加 |
181,444 |
|
170,595 |
|
24,395 |
|
递延政府补助** |
243,247 |
|
3,867 |
|
553 |
|
应付购买代价*** |
569,050 |
|
118,415 |
|
16,933 |
|
收购非控股权益的应付款项**** |
251,000 |
— |
— |
|||
融资租赁负债***** |
484,860 |
1,267,896 |
181,307 |
|||
应交个人所得税 |
64,508 |
|
22,097 |
|
3,160 |
|
其他 |
36,376 |
|
80,515 |
|
11,514 |
|
|
3,341,990 |
|
3,222,429 |
|
460,801 |
|
非流动部分: |
|
|
||||
递延政府补助** |
3,051 |
|
2,737 |
|
391 |
|
融资租赁负债***** |
697,101 |
2,552,881 |
365,057 |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
52,696 |
57,937 |
8,285 |
|||
其他 |
37,423 |
|
32,340 |
|
4,626 |
|
|
790,271 |
|
2,645,895 |
|
378,359 |
|
* |
该金额代表提供服务的合同负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客户垫款增加乃集团客户支付的代价增加所致。 |
** |
该金额主要为中国大陆对公有云业务的政府补贴。递延政府补助当期部分减少主要是因为2025年有几项政府补助满足了条件。 |
*** |
于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Camelot Technology的创办人股东及若干非创办人售股股东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调整余下未偿还购买代价的结算时间及方式。根据这些补充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未偿余额将在一年内结清。 |
**** |
2022年10月和2025年11月,公司分别与非控股股东收购柯莱特科技9.50%和剩余7.77%的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收购非控股权益相关的收购对价已全部结清。 |
***** |
融资租赁负债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间通过融资租赁安排购置电子设备、数据中心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项下的使用权资产为人民币3,582,878元(512,345美元),记入“财产和设备,净额”。 |
F-44
12. |
借款 |
第三方借款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当前: |
||||||
无抵押借款* |
|
1,784,906 |
|
2,498,052 |
|
357,217 |
有担保借款** |
|
440,859 |
|
850,227 |
|
121,581 |
|
2,225,765 |
|
3,348,279 |
|
478,798 |
|
非现行: |
|
|
|
|
|
|
无抵押借款* |
|
1,037,400 |
|
1,596,700 |
|
228,325 |
有担保借款** |
|
623,184 |
|
1,426,838 |
|
204,035 |
|
1,660,584 |
|
3,023,538 |
|
432,360 |
|
|
3,886,349 |
|
6,371,817 |
|
911,158 |
|
* |
集团所有无抵押借款均来自知名银行及金融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无抵押流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19%及2.78%,将于一年内偿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16%及2.93%的非流动借款,该等非流动借款的到期日为2027年3月至2029年12月。 |
** |
于2025年期间,集团与知名银行及金融机构订立若干贷款协议,固定年利率介乎2.50%至6.12%。这些贷款的到期日为2026年4月至2029年3月,由集团的电子设备和特定收入合同产生的某些应收款作抵押。 |
与集团未使用的设施相关的线路没有可能被撤回的承诺费用和条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来自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未使用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88,694元(合155,681美元)。
F-45
12. |
借款(续) |
关联方借款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当前: |
|
|
||||
金山软件-有担保借款* |
1,000,000 |
|
— |
|
— |
|
小米集团-有担保借款** |
363,080 |
265,666 |
37,990 |
|||
小米集团-无抵押借款*** |
146,442 |
|
— |
|
— |
|
|
1,509,522 |
|
265,666 |
|
37,990 |
|
非现行: |
||||||
小米集团-有担保借款** |
309,612 |
294,127 |
42,060 |
|||
309,612 |
294,127 |
42,060 |
||||
1,819,134 |
559,793 |
80,050 |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偿还2024年提取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
** |
于2024及2025年期间,集团与小米集团订立若干以集团电子设备作抵押的固定年利率为6.70%的贷款协议。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偿还了与小米集团在供应商融资安排下的全部借款。 |
集团的担保借款以集团的电子设备和多个特定收入合同产生的若干应收款项作抵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电子设备质押的账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177,992元和人民币2,146,782元(合306,986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可能高达人民币2,482,301元(354,964美元),质押的应收账款账面值为人民币624,224元(89,263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合同约定未贴现本金支付计算的借款按以下时间安排偿还:
|
截至12月31日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3,610,982 |
516,364 |
||
2027 |
1,565,283 |
223,832 |
||
2028 |
1,707,420 |
244,158 |
||
2029 |
|
41,639 |
|
5,954 |
|
6,925,324 |
|
990,308 |
|
F-46
13. |
税收 |
企业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
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在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利润按16.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于呈列期间,由于集团并无产生任何于香港产生的应课税溢利,故集团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根据香港税法,在香港的子公司对其境外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且在香港没有汇出股息的预扣税。
中国大陆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EIT”)法,集团的中国大陆实体须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率。集团若干附属公司获高新技术企业(「 HNTE 」)资格,可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集团中国内地实体应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该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该等资产净值后)须缴纳10%的EIT,即预扣税,除非该相关非居民企业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务条约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除预扣税。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中国大陆 |
|
(2,139,795) |
(2,049,215) |
|
(966,311) |
|
(138,180) |
|
非中国大陆 |
|
(25,893) |
68,649 |
|
18,416 |
|
2,633 |
|
|
(2,165,688) |
(1,980,566) |
|
(947,895) |
|
(135,547) |
||
综合亏损综合报表中出现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42,446 |
39,365 |
|
35,556 |
5,084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24,487) |
(40,889) |
|
(39,759) |
(5,685) |
||
|
17,959 |
(1,524) |
|
(4,203) |
(601) |
|||
F-47
13. |
税收(续) |
企业所得税(续)
使用中国大陆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收益)与实际所得税费用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所得税前亏损 |
|
(2,165,688) |
|
(1,980,566) |
按中国大陆法定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 |
(541,422) |
|
(495,141) |
|
免税期和优惠税率的影响 |
|
110,393 |
|
143,182 |
不同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
|
21,918 |
|
21,325 |
其他非应税收入 |
|
(26,008) |
|
(32,690)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
6,379 |
|
15,806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成本 |
|
45,411 |
|
53,610 |
研发超扣 |
|
(132,163) |
|
(104,438) |
预扣税及其他 |
|
9,771 |
|
8,060 |
估值备抵变动 |
|
397,137 |
|
451,724 |
上一年度年度纳税申报的校准调整 |
|
49,940 |
|
55,422 |
税收损失到期 |
83,300 |
98,864 |
||
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
|
(6,697) |
|
(217,248)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
17,959 |
|
(1,524)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5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美元 |
百分比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947,895) |
|
(135,547) |
|
|
|
按中国大陆法定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 |
(236,974) |
|
(33,887) |
|
25 |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
|
|
|
|
开曼 |
|
|
|
|
|
|
|
中国大陆与开曼不同税率的影响 |
|
13,949 |
|
1,995 |
|
(1.5) |
% |
其他 |
|
(380) |
|
(55) |
|
0.0 |
% |
其他外国法域 |
|
||||||
其他非应税收入 |
|
(23,095) |
|
(3,302) |
|
2.4 |
% |
其他 |
|
7,690 |
|
1,099 |
|
(0.8) |
% |
本期颁布的税法或税率变化的影响 |
|
(78,307) |
|
(11,198) |
|
8.3 |
% |
跨境税法的效力 |
|
— |
|
— |
|
0.0 |
% |
税收抵免 |
|
— |
|
— |
|
0.0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177,479 |
|
25,379 |
|
(18.7) |
% |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变化 |
(2,044) |
(292) |
0.2 |
% |
|||
不可课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
|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成本 |
|
110,786 |
|
15,842 |
|
(11.7) |
% |
其他 |
1,441 |
206 |
(0.2) |
% |
|||
其他 |
|
|
|
|
|
|
|
研发超扣 |
|
(113,494) |
|
(16,229) |
|
12.0 |
% |
免税期和优惠税率的影响 |
|
94,972 |
|
13,581 |
|
(10.0) |
% |
上一年度年度纳税申报及其他的调正调整 |
|
24,989 |
|
3,573 |
|
(2.6) |
% |
税收损失到期 |
|
18,785 |
|
2,687 |
|
(2.0) |
% |
所得税优惠 |
|
(4,203) |
|
(601) |
|
0.4 |
% |
F-48
13. |
税收(续) |
递延税项
集团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税项亏损结转 |
3,132,028 |
|
3,139,447 |
448,935 |
||
应计费用 |
269,237 |
|
377,986 |
54,051 |
||
折旧 |
24,487 |
|
32,184 |
4,602 |
||
呆账备抵 |
312,232 |
|
218,216 |
31,204 |
||
政府补助 |
1,545 |
|
1,235 |
177 |
||
经营租赁负债 |
30,568 |
|
20,909 |
2,990 |
||
应计利息 |
283,717 |
|
319,042 |
45,622 |
||
融资租赁负债 |
299,692 |
944,497 |
135,061 |
|||
长期资产减值 |
295,182 |
224,496 |
32,103 |
|||
其他 |
16,316 |
|
29,256 |
4,184 |
||
减:估值备抵 |
(3,263,302) |
|
(3,446,462) |
(492,838) |
||
|
1,401,702 |
|
1,860,806 |
266,091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28,524 |
|
20,177 |
2,885 |
||
融资租赁使用权资产 |
252,257 |
926,543 |
132,494 |
|||
固定资产购置一次性扣除 |
1,033,789 |
|
826,197 |
118,145 |
||
收购产生的长期资产 |
166,592 |
|
129,152 |
18,468 |
||
其他 |
22,217 |
|
20,651 |
2,953 |
||
|
1,503,379 |
|
1,922,720 |
274,94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101,677 |
61,914 |
8,854 |
|||
集团透过若干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营运,估值备抵按个别基准考虑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估值备抵前递延税项资产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665,004元及人民币5,307,268元(758,929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就其不太可能变现的递延税项资产分别录得估值备抵人民币3,263,302元及人民币3,446,462元(492,838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2,809,797元(1,831,777美元),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实体。中国大陆的税收亏损可以结转五年,以抵消未来的应课税利润,对于符合HNTE资格的实体,期限延长至十年。中国大陆实体的税收损失将在2026年至2030年之间到期,中国大陆符合HNTE资格的实体的税收损失将在2026年至2035年之间到期,如果不加以利用。香港的税务亏损可以结转,不设到期日。
F-49
13. |
税收(续) |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分别为人民币72,786元和人民币78,027元(11,158美元),其中人民币20,090元和人民币20,090元(2,873美元)分别作为与税收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项列报,其余金额人民币52,696元和人民币57,937元(8,285美元)分别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负债”中列报。集团预计未来12个月未确认的税收优惠金额不会大幅增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有人民币52,696元和人民币57,937元(8,285美元)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确认并影响年度有效税率。未确认税收优惠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年初余额 |
|
61,030 |
|
72,786 |
10,408 |
|
基于与当年相关的税务状况的新增 |
|
8,234 |
|
7,285 |
1,042 |
|
基于与上一年相关的税务状况的新增 |
10,319 |
1,584 |
227 |
|||
与前几年相关的税务职位减少 |
(6,797) |
(3,628) |
(519) |
|||
年末余额 |
|
72,786 |
|
78,027 |
11,158 |
|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与未确认税务优惠有关的利息人民币1,952元、人民币2,981元及人民币2,244元(321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没有记录任何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处罚。
一般来说,税务当局有三至五年时间对集团位于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据此,附属公司2020至2025年的纳税年度仍可接受有关税务机关的审查。本集团的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正在进行的税务机关审查。
14. |
股份支付 |
公司有三个可向雇员授出奖励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计划,分别为2013年购股权计划、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及2021年股份奖励计划。根据2013年购股权计划、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及2021年股份奖励计划获授权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最高总数分别为209,750,000股、215,376,304股及380,528,480股。这些计划的合同期限为十年。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作为股权奖励入账,一般在一至五年期间归属。
F-50
14. |
股份支付(续) |
2013年购股权计划
根据2013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的活动概要载列如下:
加权- |
加权- |
|||||||||
加权- |
平均 |
平均 |
聚合 |
|||||||
数量 |
平均运动 |
授予日期 |
剩余 |
内在 |
||||||
|
选项 |
|
价格 |
|
公允价值 |
|
合同期限 |
|
价值 |
|
美元 |
美元 |
年 |
美元 |
|||||||
未偿还,2024年12月31日 |
|
20,418,438 |
|
0.07 |
|
0.89 |
|
|
|
12,763 |
没收 |
|
(106,830) |
|
0.07 |
|
2.55 |
|
— |
|
— |
已锻炼 |
|
(5,840,430) |
|
0.07 |
|
0.68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 |
|
14,471,178 |
|
0.07 |
|
0.97 |
|
|
|
8,901 |
于2025年12月31日归属及预期归属 |
|
14,471,178 |
|
0.07 |
|
0.97 |
|
|
|
8,901 |
可于2025年12月31日行使 |
|
|
|
0.07 |
|
0.93 |
|
|
|
8,577 |
上表中的总内在价值表示公司普通股在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与期权各自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期权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510元、人民币54,102元和人民币25,119元(3,592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授予期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6,725元、人民币27,467元和人民币14,987元(2,143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员工股份薪酬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45元(约合49美元),与未归属的股份奖励有关,预计将在0.36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
根据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发行的受限制股份的活动摘要如下:
|
聚合 |
|||||
数量 |
加权-平均 |
内在 |
||||
|
股份 |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
价值 |
|
美元 |
|
美元 |
||||
未偿还,2024年12月31日 |
|
4,079,582 |
|
1.82 |
2,853 |
|
既得 |
|
(2,333,820) |
|
1.66 |
— |
|
没收 |
|
(321,195) |
|
2.07 |
— |
|
2025年12月31日 |
|
1,424,567 |
|
2.03 |
982 |
|
预期于2025年12月31日归属 |
|
1,424,567 |
|
2.03 |
982 |
F-51
14. |
股份支付(续) |
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授出股份奖励。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1,379元、人民币49,172元和人民币27,015元(3,863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的股份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955元(280美元),预计将在0.48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根据2013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期权活动概要载述如下:
加权- |
加权- |
|||||||||
加权- |
平均 |
平均 |
聚合 |
|||||||
数量 |
平均运动 |
授予日期 |
剩余 |
内在 |
||||||
|
选项 |
|
价格 |
|
公允价值 |
|
合同期限 |
|
价值 |
|
美元 |
美元 |
年 |
美元 |
|||||||
未偿还,2024年12月31日 |
|
13,272,900 |
|
0.87 |
|
0.32 |
|
|
|
— |
已锻炼 |
|
(3,367,365) |
|
0.87 |
|
0.29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 |
|
9,905,535 |
|
0.87 |
|
0.33 |
|
|
|
— |
于2025年12月31日归属及预期归属 |
|
9,905,535 |
|
0.87 |
|
0.33 |
|
|
|
— |
可于2025年12月31日行使 |
|
9,905,535 |
|
0.87 |
|
0.33 |
|
|
|
— |
上表中的总内在价值表示公司普通股在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与期权各自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行使期权。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根据2013年股份知悉计划授出期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045元、人民币5,401元和人民币1,483元(212美元)。
F-52
14. |
股份支付(续) |
2021年股份奖励计划
根据2021年股份奖励计划发行的具有期权特征的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活动摘要如下:
|
|
加权- |
|
|
||||||
平均 |
加权- |
|||||||||
加权- |
授予- |
平均 |
聚合 |
|||||||
数量 |
平均运动 |
日期 |
剩余 |
内在 |
||||||
|
RSU |
|
价格 |
|
公允价值 |
|
合同期限 |
|
价值 |
|
美元 |
美元 |
年 |
美元 |
|||||||
未偿还,2024年12月31日 |
|
126,506,726 |
|
0.01 |
|
0.29 |
|
|
|
87,214 |
已获批 |
|
127,899,901 |
|
0.01 |
|
0.75 |
|
— |
|
— |
已锻炼 |
|
(54,125,280) |
|
0.01 |
|
0.30 |
|
— |
|
— |
没收 |
|
(4,802,299) |
|
0.01 |
|
0.39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 |
|
195,479,048 |
|
0.01 |
|
0.55 |
|
|
|
132,796 |
于2025年12月31日归属及预期归属 |
|
195,479,048 |
|
0.01 |
|
0.55 |
|
|
|
132,796 |
可于2025年12月31日行使 |
|
96,416,390 |
|
0.01 |
|
0.39 |
|
|
|
65,768 |
上表中的总内在价值表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与相应股份奖励的行使价之间的差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的股份奖励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8,812元、人民币535,068元和人民币257,115元(约合36,767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股份奖励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0.27美元、0.21美元和0.75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8,925元、人民币175,724元和人民币312,203元(44,644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未归属的股份奖励相关的未确认员工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44,346元(34,941美元),预计将在1.20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未确认的补偿成本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F-53
14. |
股份支付(续) |
2021年股份奖励计划(续)
下表列示了各相关财务报表细目中包含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收入成本 |
|
9,756 |
|
16,868 |
|
38,275 |
|
5,472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6,977 |
|
45,572 |
|
95,997 |
|
13,728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14,766 |
|
101,106 |
|
255,261 |
|
36,502 |
研发费用 |
|
50,146 |
|
50,895 |
|
57,376 |
|
8,205 |
|
181,645 |
|
214,441 |
|
446,909 |
|
63,907 |
|
15. |
限制性净资产 |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大陆相关成文法法规允许集团中国大陆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大陆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存在差异。公司此前未宣派或派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近期亦无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的计划。
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各实体每年须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每个实体可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盈余基金。该等储备不得以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的形式转移至公司。因此,除了清算时,这些储备金不能用于分配。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公司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在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将其某些净资产转让给公司方面受到限制。受限制的净资产金额包括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以及公司没有合法所有权的VIE和VIE子公司的净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计人民币6,561,664元(938,305美元);因此,根据S-X条例第504条和第4.08(e)(3)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一年的简明母公司财务报表在附注22中披露。
此外,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向中国境外子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大陆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中国大陆子公司和VIE汇出足够外币以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F-54
16. |
每股亏损 |
列报各年度的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分子: |
|
|
|
|
|
|
|
|
归属于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基本及摊薄 |
|
(2,176,340) |
|
(1,966,680) |
|
(936,251) |
|
(133,882) |
分母: |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
3,558,354,940 |
|
3,658,088,876 |
|
4,107,065,011 |
|
4,107,065,011 |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
|
(0.61) |
|
(0.54) |
|
(0.23) |
|
(0.0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行使期权和未归属奖励股份的影响被排除在列报期间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它们的影响将具有反稀释性。
17. |
股东权益 |
2025年4月、6月和9月,公司共发行726,500,000股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4,533,333元(648,258美元)。
18. |
关联方交易 |
a)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方名称 |
|
与集团的关系 |
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金山软件”)及其附属公司(“金山集团”) |
|
|
小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米集团”) |
|
F-55
18. |
关联方交易(续) |
b) |
本集团发生了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收入: |
||||||||
向小米集团提供的公有云服务 |
|
763,338 |
1,091,451 |
|
1,853,124 |
|
264,993 |
|
向金山软件集团提供的公有云服务 |
|
217,333 |
281,286 |
|
363,300 |
|
51,951 |
|
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公有云服务 |
378 |
516 |
737 |
105 |
||||
向小米集团提供的企业云服务 |
|
104,967 |
182,364 |
|
382,438 |
|
54,688 |
|
向金山集团提供的企业云服务 |
|
18,690 |
15,479 |
|
21,320 |
|
3,049 |
|
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企业云服务 |
2,200 |
16 |
— |
— |
||||
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436 |
— |
— |
— |
||||
|
1,107,342 |
1,571,112 |
|
2,620,919 |
|
374,786 |
||
向小米集团采购网络硬件设备 |
|
— |
— |
|
29,637 |
|
4,238 |
|
应付小米集团贷款利息支出 |
|
39,703 |
30,963 |
|
45,156 |
|
6,457 |
|
应付金山集团的一笔贷款的利息支出 |
|
958 |
45,709 |
|
30,870 |
|
4,414 |
|
向小米集团出租楼宇及办公场地* |
|
39,804 |
37,878 |
|
42,271 |
|
6,046 |
|
租用办公场地,以及向金山集团提供行政服务 |
|
9,167 |
9,812 |
|
13,599 |
|
1,945 |
|
|
89,632 |
124,362 |
|
161,533 |
|
23,100 |
||
* |
集团订立协议,向小米集团租赁楼宇及办公空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确认的相关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分别为人民币83,457元和人民币55,420元(7,925美元),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人民币91,841元和人民币62,846元(8,987美元)。 |
F-56
18. |
关联方交易(续) |
c) |
本集团年末关联方余额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贸易相关: |
|
|
||||
小米集团 |
285,656 |
|
455,834 |
|
65,183 |
|
金山软件 |
18,117 |
104,495 |
14,944 |
|||
其他关联方 |
14,753 |
13,067 |
1,868 |
|||
|
318,526 |
573,396 |
81,995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贸易相关: |
||||||
金山软件 |
1,258 |
27,027 |
3,865 |
|||
小米集团* |
26,676 |
2,309,833 |
330,302 |
|||
其他关联方 |
14,284 |
5,380 |
769 |
|||
|
|
|||||
非贸易相关**: |
|
|
||||
金山软件 |
1,032,459 |
|
32,224 |
|
4,607 |
|
小米集团 |
819,134 |
559,793 |
80,050 |
|||
1,893,811 |
2,934,257 |
419,593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包括收到的公有云服务预付款人民币2,261,090元(323,332美元)。
**金额包括附注12所披露的向关联方借款。
除向小米集团及金山软件的若干借款外,所有与关联方的余额均为无抵押。除附注12所披露的向小米集团及金山软件的借款外,所有未偿还余额均须按要求偿还,除非另有披露。应收关联方款项的信用损失在呈列期间并不重要。
F-57
19.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采购承诺
于2025年,集团订立了两项不可撤销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协议,据此,集团的合同最低采购承诺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元(183,038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剩余采购承诺为人民币587,169元(约合83,964美元)。
或有事项
集团目前未涉及可能对集团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
20.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
|
人民币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55,342 |
|
外币换算调整,税后净额为零 |
11,558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66,900 |
|
外币换算调整,税后净额为零 |
(126,493)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40,407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单位:美元 |
62,977 |
于呈列期间并无从累计其他全面收益重分类至净亏损。
21. |
后续事件 |
2026年3月3日,武汉金山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丨金山云”,公司的附属公司)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迅雷”)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迅雷将其持有的深圳One Thing Technologies Co.,Ltd.的20%股权转让予武汉金山云,代价为人民币5万元。
F-58
22. |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843 |
|
2,161,778 |
309,130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31,216 |
|
4,633 |
663 |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WFOE除外) |
— |
1,478,929 |
211,484 |
|||
流动资产总额 |
36,059 |
|
3,645,340 |
521,277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6,064,318 |
|
5,881,741 |
841,07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64,318 |
|
5,881,741 |
841,078 |
||
总资产 |
6,100,377 |
|
9,527,081 |
1,362,355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837,703 |
|
127,030 |
18,167 |
||
应交所得税 |
2,902 |
|
— |
— |
||
应付WFOE款项 |
5,457 |
|
36,038 |
5,153 |
||
应付VIE和VIE的附属公司款项 |
86,275 |
46,987 |
6,719 |
|||
流动负债合计 |
932,337 |
|
210,055 |
30,039 |
||
负债总额 |
932,337 |
|
210,055 |
30,039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授权40,000,000,000股,已发行3,805,284,801股和4,531,784,801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分别为3,687,690,772股和4,479,857,667股) |
25,689 |
|
30,888 |
4,417 |
||
库存股 |
(105,478) |
(31,068) |
(4,443) |
|||
额外实收资本 |
18,940,885 |
|
24,073,006 |
3,442,394 |
||
累计赤字 |
(14,259,956) |
|
(15,196,207) |
(2,173,029)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566,900 |
|
440,407 |
62,977 |
||
金山云 Holdings Limited股东权益合计 |
5,168,040 |
|
9,317,026 |
1,332,316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6,100,377 |
|
9,527,081 |
1,362,355 |
||
F-59
22. |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
综合亏损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营业费用: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6,736) |
(25,975) |
|
(51,962) |
(7,430) |
|||
总营业费用 |
(36,736) |
(25,975) |
|
(51,962) |
(7,430) |
|||
经营亏损 |
|
|||||||
利息收入 |
3,830 |
861 |
|
45,013 |
6,437 |
|||
利息支出 |
(28,339) |
(31,048) |
(21,630) |
(3,093) |
||||
外汇收益(亏损) |
8,078 |
(2,592) |
|
17,436 |
2,493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12,683 |
4,070 |
|
(44,883) |
(6,418) |
|||
其他损失,净额 |
(14,433) |
— |
— |
— |
||||
应占附属公司收益(亏损) |
62,514 |
1,072 |
|
(112,568) |
(16,098)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 |
(2,183,913) |
(1,913,044) |
|
(768,095) |
(109,836) |
|||
所得税前亏损 |
(2,176,316) |
(1,966,656) |
|
(936,689) |
(133,945)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24) |
(24) |
|
438 |
63 |
|||
净亏损 |
(2,176,340) |
(1,966,680) |
|
(936,251) |
(133,882)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为零: |
|
|||||||
外币换算调整 |
102,268 |
11,558 |
|
(126,493) |
(18,089) |
|||
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
(2,074,072) |
(1,955,122) |
|
(1,062,744) |
(151,971) |
|||
* |
它代表了VIE及其子公司产生的损失的主要受益人份额。 |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66,851) |
|
(82,174) |
|
73,443 |
10,502 |
||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609,277 |
|
243,994 |
|
(1,883,988) |
(269,40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用于)现金净额 |
(681,660) |
|
(213,174) |
|
4,031,637 |
576,516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8,586) |
|
34,274 |
|
(64,157) |
(9,17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
(147,820) |
|
(17,080) |
|
2,156,935 |
308,437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69,743 |
|
21,923 |
|
4,843 |
693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1,923 |
|
|
|
2,161,778 |
309,130 |
|
歼60
22. |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
列报依据
对于母公司的列报仅有简明的财务信息,公司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的规定,在权益会计法下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和VIE。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而子公司和VIE的亏损在简明综合损失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收益(亏损)份额”和“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合同权益”。在权益会计法下,公司将“对子公司的投资”的账面金额调整为其应占子公司和VIE的累计亏损,直至投资余额达到零且不计提额外亏损,除非公司对子公司和VIE的义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承诺提供进一步的财务支持。
附属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向公司派付任何股息。
截至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承诺或长期义务。
母公司唯一财务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F-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