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F
财政年度
假的
真的
0001509646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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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asb.org/us-gaap/2024#usefulLifeShorterofTermofLeaseorAssetUtilitymember
P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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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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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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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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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用会计准则:TreasuryStockCommon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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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氏:法定后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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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相关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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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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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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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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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GAAP:PrivateEquityFunds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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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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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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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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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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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综合实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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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2022-12-31
iso4217:人民币
xbrli:股
xbrli:纯
xbrli:股
iso4217:HKD
iso4217:人民币
冯:段
iso4217:美元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
☐
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报告。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5158
凤凰新媒体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浦项中心B座25层
洪泰东街
朝阳区望京,
北京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联系人:Edward Lu先生
首席财务官
(86 10) 6067-6869
浦项中心B座25层
洪泰东街
朝阳区望京,
北京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四十八
冯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不适用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不用于交易,但仅与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登记代表此类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有关。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无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无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259,191,877股A类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317,325,360股B类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加速申报器☐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TERM0是☐否
凤凰新媒体
表格20-F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适用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的公约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四十八股A类普通股,“ADR”是指可能证明我们的ADS的美国存托凭证;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在描述中国通过的特定法律法规和仅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时,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在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上,每股有权获得1.3票;
•
「凤凰在线」指凤凰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中国实体,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凤凰融和”指北京凤凰融和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境内公司,也是VIE之一;
•
“风语网络”指北京风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境内公司,为天盈九洲的附属公司;
•
“欢游天下”指北京欢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境内公司,为天盈九洲的间接附属公司;
•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统称为;
•
“凤凰卫视(BVI)”指凤凰卫视(BVI)Holding Limited,凤凰卫视的全资直接附属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直接拥有我们55.0%的股本;
•
“凤凰卫视集团”是指凤凰卫视及其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不包括我公司;
•
“中国子公司”指凤凰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凤凰宇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凤凰飞扬(北京)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凤凰博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国成立的任何其他公司,我们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些股权,其财务业绩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我们的财务报表;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中国子公司”不包括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股权,但其财务业绩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作为可变利益实体并入我们的财务报表;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天盈九洲”指北京天盈九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境内公司,也是VIE之一;
•
“VIE”是指北京凤凰融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天盈九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为中国境内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很大一部分业务是由VIE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我们在这些VIE中不拥有任何股权。我们将这两家中国国内公司都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并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和“凤凰新媒体”是指凤凰新媒体,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其在中国的VIE,包括但不限于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和
•
“亿丰联和”指亿丰联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家由凤凰荣和全资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
2022年5月23日,我们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进行了更改,从当时的ADS比率一(1)ADS与八(8)A类普通股变为新的ADS比率一(1)ADS与四十八(48)A类普通股。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ADS和每ADS金额已追溯调整,以反映所有呈报期间的比率变化。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了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统计数据。我们没有对这些报告和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独立核实。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如果统计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括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
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FENG”。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及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7.2993元人民币兑1.00美元汇率进行,汇率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汇率。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前瞻性信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
你可以通过“目标”、“预期”、“相信”、“估计”、“预期”、“打算”、“可能”、“可能”、“计划”、“将”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
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我们收入的预期变化,包括我们总收入的组成部分,以及成本或费用项目;
我们继续和管理业务扩张的能力;和
中国一般经济和商业情况的变化。
本年度报告中关于表格20-F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中关于表格20-F的陈述作出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阅读表格20-F上的这份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表格20-F上的这份年度报告中引用并已作为证据提交的文件,但有一项谅解,即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需要。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需要。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下图展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是S-X条例第1-02(w)条所定义的重要子公司: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
凤凰新媒体不是一家在中国的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该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其业务主要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并通过与位于中国的VIE的合同安排进行。目前,VIE为(i)凤凰荣和及(ii)天盈九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经营和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基于增值电信的网络营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文化运营(音乐除外)须遵守外商投资限制和许可要求。因此,我们通过VIE在中国经营此类业务,并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VIE的业务运营。VIE及其子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44.5%、43.4%和47.9%。本年报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凤凰新媒体”是指凤凰新媒体,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描述其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其在中国的VIE,包括但不限于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我们ADS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实体的股权,而是在
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凤凰新媒体的股权。出于会计目的,VIE与我们的经营业绩合并。然而,我们并不拥有凤凰荣和或天盈九洲的股权。并且,凤凰新媒体作为我司控股孙公司,除对我司部分股权被投资单位进行控股投资外,未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包括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股权期权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配偶同意书。与每个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条款基本相似。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VIE的合同安排。”
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对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来执行此类安排。这些补救办法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特别是考虑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此外,就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而言,VIE股权的任何记录持有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此类股权,可能会被置于法院保管之下。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股权将根据合同安排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于与中国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或使我们能够通过拥有控股股权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不如有效”和“—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或被要求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业务,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或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的合并能力,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对VIE施加有效控制,从而对我们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减少,我们的ADS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VIE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
关于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未采取的行动。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业务的外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以及“——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可能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该国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与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的监管批准、VIE的使用、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中国以外的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关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详见“— D.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此外,经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法》可能会影响我们维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见“—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在未来任何时候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
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对我们ADS的任何此类交易禁令或威胁都可能对我们ADS的价格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HFCA法案,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一家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某个当局采取的立场,它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SEC将在我们向SEC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要求的报告后不久将我们确定为“涵盖发行人”,或SEC认定的发行人,或《交易法》(例如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其中包括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SEC将禁止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根据HFCA法案最终将我们列为SEC认定的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根据HFCA法案被确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然而,PCAOB可能会随时改变其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的决定。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拥有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完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全权限,并且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可能会再次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的证券将成为HFCA法案禁止交易的对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在未来任何时候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交易,对我们的ADS的任何此类交易禁令或威胁可能会对我们的ADS价格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收到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所需或可能需要的所有材料许可,除“—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已使我们面临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包括禁止我们的付费移动视频服务和视频广告服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缺乏互联网新闻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包括下令停止我们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停止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2024年,我们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依赖第三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获得NRTA关于引进和播放外国电视节目的批准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为我们的包含药物相关信息的广告服务获得某些许可将使我们受到处罚,”“——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与互联网出版服务相关的所有适用许可和批准,或未能遵守中国法规,我们开展数字阅读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
就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i)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许可,(ii)未参与任何由中国网信办或CAC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未收到或未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必要许可。
然而,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监管。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仅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仅通过贷款向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有关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凤凰新媒体通过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转让现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通过向其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让现金。由于凤凰新媒体和我们的子公司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并通过合同安排为其提供VIE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无法向VIE及其子公司直接出资。然而,他们可能会通过贷款或通过向VIE及其子公司付款的方式向VIE及其子公司转移现金,以进行集团间交易。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凤凰新媒体通过其中间控股公司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277亿元的出资。2022年,企亿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企亿游终止与北京辰环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即辰环。2023年度,我公司将1970万元出资额归还给凤凰新媒体。
截至2022年1月1日,我司各子公司向凤凰新媒体的债务融资为人民币8.346亿元,VIE及其子公司向我司各子公司的债务融资为人民币2.559亿元。我公司子公司于2022年收到凤凰新媒体的人民币0.06百万元债务融资,于2023年向凤凰新媒体偿还人民币1,030万元债务融资,于2024年收到凤凰新媒体的人民币1,590万元(约合220万美元)债务融资。VIE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向我们的子公司偿还了人民币7760万元的债务融资,在2023年从我们的子公司获得了人民币2.299亿元的债务融资,并在2024年向我们的子公司偿还了人民币4120万元(560万美元)的债务融资。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附属公司并无向凤凰新媒体派发股息或分派。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也需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093亿元、人民币4.812亿元和人民币4.248亿元(5820万美元)。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境外实体的现金转移须遵守中国政府的货币兑换规定。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暂时延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有关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没有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资金如何在VIE及其子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转移。
凤凰新媒体目前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我们普通股现金股息的计划。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有关对我们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现金外,没有任何资产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
对股息或分派征税
凤凰新媒体的股息来源部分来自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包括VIE的主要受益人)支付的股息,这部分取决于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从VIE收到的付款。我们的附属公司概无向凤凰新媒体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或分派。凤凰新媒体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其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需缴纳股息税的未分配收益预计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无限期地进行再投资。
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我们可能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税收益,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计税(1)
假设税前收益(2)
100.0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25.0
)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75.0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7.5
)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67.5
%
注意事项:
(1)
为了这个例子的目的,税收计算被简化了。假设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不考虑时间差异,在中国假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2)
根据VIE协议的条款,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就向VIE提供的服务向VIE收取费用。这些服务费应确认为VIE的费用,相应的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在合并中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服务费由VIE确认为税收减免,并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3)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是临时性的,在未来支付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4)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假设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最大税收情景。
上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根据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服务费(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VIE可以就VIE中的滞留现金金额向我们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此类转移成为VIE的不可扣除费用,但仍是中国子公司的应税收入。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了VIE和其他实体在所述期间和截至所述日期的财务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简明合并时间表。
选定的简明合并运营报表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公司间收入(1)(4)
—
23,688
51,490
11,400
(86,578
)
—
第三方收入
—
366,867
—
336,828
—
703,695
公司间收入成本(1)(4)
—
(18,600
)
—
(67,290
)
85,890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243,640
)
(14,974
)
(176,375
)
—
(434,989
)
毛利
—
128,315
36,516
104,563
(688
)
268,706
总营业费用
(8,979
)
(133,965
)
(74,507
)
(116,664
)
688
(333,427
)
经营亏损
(8,979
)
(5,650
)
(37,991
)
(12,101
)
—
(64,721
)
(亏损)/非经营收入
(2,556
)
21,213
1,926
(4,163
)
—
16,420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收入(2)
(42,019
)
(52,389
)
7,213
—
87,195
—
VIE的损失(2)
—
—
(16,324
)
—
16,324
—
税前亏损
(53,554
)
(36,826
)
(45,176
)
(16,264
)
103,519
(48,301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5,193
)
—
548
—
(4,645
)
净亏损
(53,554
)
(42,019
)
(45,176
)
(15,716
)
103,519
(52,946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
(608
)
—
(608
)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53,554
)
(42,019
)
(45,176
)
(16,324
)
103,519
(53,55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公司间收入(1)(4)
—
10,756
33,285
40,136
(84,177
)
—
第三方收入
—
391,735
—
300,285
—
692,020
公司间收入成本(1)(4)
—
(60,419
)
—
(23,035
)
83,454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228,735
)
(21,876
)
(213,534
)
—
(464,145
)
毛利
—
113,337
11,409
103,852
(723
)
227,875
总营业费用
(16,902
)
(123,335
)
(81,102
)
(133,138
)
905
(353,572
)
经营亏损
(16,902
)
(9,998
)
(69,693
)
(29,286
)
182
(125,697
)
(亏损)/非经营收入
(3,237
)
29,600
4,581
(1,204
)
(182
)
29,558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收入(2)
(82,357
)
(99,969
)
3,462
—
178,864
—
VIE的损失(2)
—
—
(34,857
)
—
34,857
—
税前亏损
(102,496
)
(80,367
)
(96,507
)
(30,490
)
213,721
(96,139
)
所得税费用
—
(2,458
)
—
(10,518
)
—
(12,976
)
净亏损
(102,496
)
(82,825
)
(96,507
)
(41,008
)
213,721
(109,115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468
—
6,151
—
6,619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102,496
)
(82,357
)
(96,507
)
(34,857
)
213,721
(102,496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公司间收入(1)(4)
—
6,862
8,199
26,392
(41,453
)
—
第三方收入
—
435,987
(8
)
349,728
—
785,707
公司间收入成本(1)(4)
—
(26,368
)
—
(13,714
)
40,082
—
第三方收入成本
—
(243,133
)
(55,817
)
(249,555
)
—
(548,505
)
毛利
—
173,348
(47,626
)
112,851
(1,371
)
237,202
总营业费用
(16,945
)
(141,735
)
(108,785
)
(171,803
)
10,631
(428,637
)
(亏损)/营运收入
(16,945
)
31,613
(156,411
)
(58,952
)
9,260
(191,435
)
(亏损)/非经营收入
(33,291
)
22,123
7,717
8,033
(9,260
)
(4,678
)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收入(2)
(123,773
)
(178,684
)
21,380
—
281,077
—
VIE的损失(2)
—
—
(30,712
)
—
30,712
—
税前亏损
(174,009
)
(124,948
)
(158,026
)
(50,919
)
311,789
(196,113
)
所得税优惠/(费用)
64,357
(1,706
)
722
7,021
—
70,394
净亏损
(109,652
)
(126,654
)
(157,304
)
(43,898
)
311,789
(125,719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2,881
—
13,186
—
16,067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109,652
)
(123,773
)
(157,304
)
(30,712
)
311,789
(109,652
)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0
356,241
186,522
64,336
—
607,579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
—
398,732
—
29,611
—
428,343
受限制现金
—
—
—
9,761
—
9,761
应收账款,净额
—
225,773
—
101,022
—
326,795
应收关联方款项
—
70,557
181
5,666
—
76,404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3)
962,552
782,504
424,125
206,412
(2,375,593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664
1,978
798
—
4,440
无形资产,净值
—
1,249
1,660
10,814
—
13,723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313
—
—
—
—
313
对子公司的投资(二)
488,251
126,835
387,010
—
(1,002,096
)
—
VIE中的合同权益(2)
—
—
(368,690
)
—
368,690
—
股权投资,净额
—
13,000
—
72,436
—
85,43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38,670
—
24,588
—
63,258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33,452
5,848
17,491
—
56,791
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
3,609
14,418
5,230
15,827
—
39,084
总资产
1,455,205
2,063,095
643,864
558,762
(3,008,999
)
1,711,927
负债与股东权益/(赤字)
负债
应付账款
—
100,311
60
44,299
—
144,670
应交税费
—
107,718
(7,045
)
75,259
—
175,932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3)
278,913
1,242,837
110,704
743,143
(2,375,597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1,025
118,982
31,300
126,608
—
277,915
负债总额
279,938
1,569,848
135,019
989,309
(2,375,597
)
598,517
凤凰新媒体股东权益/(亏损)合计
1,175,267
493,247
508,845
(368,690
)
(633,402
)
1,175,267
非控股权益
—
—
—
(61,857
)
—
(61,857
)
股东权益合计/(亏损)(2)
1,175,267
493,247
508,845
(430,547
)
(633,402
)
1,113,410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1,455,205
2,063,095
643,864
558,762
(3,008,999
)
1,711,92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538
332,033
62,878
110,958
—
527,407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
—
249,157
142,511
167,097
—
558,765
受限制现金
—
—
—
7,049
—
7,049
应收账款,净额
—
209,045
—
84,809
—
293,85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6,240
1
31,204
—
57,445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3)
897,329
594,615
422,715
55,006
(1,969,665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444
3,514
1,279
—
7,237
无形资产,净值
—
1,704
2,528
15,818
—
20,050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309
—
—
—
—
309
对子公司的投资(二)
535,839
177,186
379,797
—
(1,092,822
)
—
VIE中的合同权益(2)
—
—
(353,798
)
—
353,798
—
股权投资,净额
—
13,000
—
88,221
—
101,22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42,329
—
27,841
—
70,17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33,756
5,708
28,486
—
67,950
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
6,838
17,671
4,041
18,737
—
47,287
总资产
1,461,853
1,699,180
669,895
636,505
(2,708,689
)
1,758,744
负债与股东权益/(赤字)
负债
应付账款
—
84,820
3
37,310
—
122,133
应交税费
—
106,692
(8,794
)
72,581
—
170,479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3)
235,681
845,523
99,009
789,452
(1,969,665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1,160
122,270
27,692
151,387
—
302,509
负债总额
236,841
1,159,305
117,910
1,050,730
(1,969,665
)
595,121
凤凰新媒体股东权益/(亏损)合计
1,225,012
540,837
551,985
(353,798
)
(739,024
)
1,225,012
非控股权益
—
(962
)
—
(60,427
)
—
(61,389
)
股东权益合计/(亏损)(2)
1,225,012
539,875
551,985
(414,225
)
(739,024
)
1,163,623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1,461,853
1,699,180
669,895
636,505
(2,708,689
)
1,758,744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与公司间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151
)
213,268
(213,117
)
—
—
与其他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4,497
)
(41,811
)
(77,199
)
79,204
—
(44,303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4,497
)
(41,962
)
136,069
(133,913
)
—
(44,303
)
支付给公司间实体的贷款(3)
—
(101,735
)
(167,640
)
(142,504
)
411,879
—
其他投资活动
—
(143,798
)
139,068
132,248
—
127,518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45,533
)
(28,572
)
(10,256
)
411,879
127,518
公司间实体贷款(偿还)/收益(3)
(15,736
)
310,144
16,147
101,324
(411,879
)
—
其他融资活动
(825
)
—
—
(1,076
)
—
(1,901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16,561
)
310,144
16,147
100,248
(411,879
)
(1,90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与公司间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41,003
)
45,888
(4,885
)
—
—
与其他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20,850
)
42,194
(87,351
)
5,180
—
(60,827
)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20,850
)
1,191
(41,463
)
295
—
(60,827
)
公司间实体的贷款(支付给)/偿还(3)
—
(19,354
)
294,377
72,427
(347,450
)
—
子公司返还资本
19,722
19,718
—
—
(39,440
)
—
其他投资活动
2,437
666,648
(26,411
)
(154,830
)
—
487,844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22,159
667,012
267,966
(82,403
)
(386,890
)
487,844
来自/(偿还)公司间实体贷款的收益(3)
10,332
(366,804
)
(148,401
)
157,423
347,450
—
资本返还母公司
—
(19,722
)
(19,718
)
—
39,440
—
其他融资活动
(655
)
—
—
—
—
(655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9,677
(386,526
)
(168,119
)
157,423
386,890
(655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凤凰新媒体
其他子公司
VIE的主要受益者
这些VIE和VIE的子公司
消除调整
合并总数
人民币(千元)
与公司间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73,131
)
27,363
45,768
—
—
与其他实体交易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20,974
)
(76,278
)
(153,051
)
(62,108
)
—
(312,411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974
)
(149,409
)
(125,688
)
(16,340
)
—
(312,411
)
支付给公司间实体的贷款(3)
—
(133,771
)
(381,921
)
(77,751
)
593,443
—
其他投资活动
(2,437
)
(219,029
)
371,017
79,148
—
228,699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2,437
)
(352,800
)
(10,904
)
1,397
593,443
228,699
公司间实体贷款(偿还)/收益(3)
(64
)
459,672
133,712
123
(593,443
)
—
其他融资活动
—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64
)
459,672
133,712
123
(593,443
)
—
注意事项:
(2)
它代表消除了凤凰新媒体、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以及分担子公司和VIE的亏损。
(3)
它表示将公司间余额、交易和现金流在凤凰新媒体、其他附属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VIE和VIE的附属公司之间进行抵销。
(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产生了与向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350万元、人民币2,300万元和人民币6,730万元(920万美元),与收入同时确认的金额相同。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需要。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需要。
D.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ADS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这份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物质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由于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发展迅速,我们的历史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业绩,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内部或外部对未来业绩的预期。(第19页)
•
我们预计将继续依赖广告来推动我们未来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的广告商或为我们的广告服务吸引新的广告商,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第20页)
•
我们部分依赖应用程序市场、互联网搜索引擎、导航网站、网页浏览器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为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带来流量。如果我们未能出现在此类搜索结果或排名的顶部附近,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的流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第20页)
•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扩展我们的移动战略并增加我们的移动广告收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第21页)
•
Newsfeed广告是中国重要的移动广告形式。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开发我们的新闻源广告解决方案并适应广告形式和趋势的新变化,我们的移动广告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第21页)
•
任何未能留住大型广告代理商或以合理条款吸引新代理商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广告代理商要求更高的服务费,我们的毛利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第21页)
•
如果我们未能继续预测用户偏好并提供吸引和留住用户的高质量内容,或者如果我们不得不停止提供某些内容以遵守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来保持竞争力。(第22页)
•
如果我们必须限制或暂停我们的服务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第22页)
•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开发和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用户的偏好,我们的竞争地位和创收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第22页)
•
我们打算继续探索新的商业机会,这类新业务可能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第23页)
•
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和其他具备互联网功能的移动设备,被广泛用于接入互联网,如果我们要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和收入,我们就不得不继续为这类设备开发产品和应用程序,而我们这样做可能不会成功。(第23页)
•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竞争对手竞争。(第23页)
•
我们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了合同,如果这些关系恶化或终止安排,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收入。如果第三方内容提供商提高其内容授权费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第23页)
•
我们未来可能无法继续得到凤凰卫视集团同等水平的支持。我们可能会失去对任何第三方使用凤凰卫视集团内容和许可商标的许可和优先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第23页)
•
凤凰卫视市场地位的任何负面发展、对凤凰卫视品牌或运营的损害,或影响我们业务所依赖的凤凰卫视知识产权的监管行动或法律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4页)
•
我们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谣言或媒体报道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5页)
•
如果我们无法跟上PC和移动互联网行业快速的技术变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第25页)
•
我们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已使我们面临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包括禁止我们的付费移动视频服务和视频广告服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5页)
•
我们没有互联网新闻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包括命令停止我们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停止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2024年,我国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依赖第三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第26页)
•
未能获得NRTA关于引进和播放外国电视节目的批准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6页)
•
未能为我们包含药物相关信息的广告服务获得某些许可将使我们受到处罚。(第27页)
•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与互联网出版服务有关的所有适用许可和批准,或未能遵守中国法规,我们开展数字阅读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第27页)
•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服务中断,或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扩展和调整我们现有的技术和基础设施而受到损害。(第27页)
•
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攻击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7页)
•
我们在中国受制于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我们未能遵守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并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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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广告和桌面客户端,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启用技术措施,从而限制我们的流量增长和新的货币化机会。(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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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准确及时报告财务业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明显下降。(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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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季度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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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并不拥有其增值电信服务中使用的所有商标,这可能会使其被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处罚或制裁。(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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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拥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例如我们的个人电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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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广告和内容分发业务,包括UGC,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此类业务操作不当,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者我们可能不得不中断或停止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的运营。(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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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提供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诽谤或其他法律索赔,这可能会导致代价高昂的法律损失。(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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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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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有效执行我们的广告销售和监管合规职能的分离,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广告内容的监管不足,并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或行政行为。(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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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置于短期经营业绩之上,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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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关键员工和其他员工的持续协作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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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因我们的员工的不当行为或错误或他们未能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害。(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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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过去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和法律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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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在未来采用新的股份激励计划,这可能会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增加。(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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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并预计我们将继续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和其他索赔,包括基于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发布的内容的索赔,这些索赔可能耗时且成本高昂,并可能导致可能阻止我们继续提供某些现有服务的重大损害赔偿和/或法院命令。(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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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竞争力下降。(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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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我们在中国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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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或中国经济长期放缓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前景和未来扩张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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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追求增长。(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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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或《1940年法》第3(b)(1)条,我们认为我们不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为我们认为我们主要从事的是非投资公司业务,但
不能保证SEC或法院会同意我们的观点。(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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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开展业务活动,以保持对1940年法案的遵守,这可能会对我们按预期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根据1940年法案,我们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取补救行动,这将进一步干扰我们按预期经营业务。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完成必要的补救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未注册投资公司的运营相关的严重法律后果。(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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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我们在2024年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即我们可能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对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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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购互补资产、技术和业务的战略可能会失败,并可能导致股权或盈利稀释。(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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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商业联盟合作伙伴,我们的业务战略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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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与我们投资的一些关联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由于我们的一些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官可能在这些公司担任职务或有其他利益,我们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解决此类冲突。(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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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第42页)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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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BVI)以每股1.3票的票数拥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允许它和凤凰卫视对须经股东批准的事项行使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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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与凤凰卫视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由于凤凰卫视对我们公司的控股实益所有权权益,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解决此类冲突。(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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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互联网业务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第43页)
•
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于与中国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或使我们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不如通过拥有控股股权那样有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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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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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并可能导致我们欠额外税款或不符合免税资格,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所欠的税款,从而减少我们的净收入。(第45页)
•
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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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和处置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或你们处置我们的股票或ADS产生负面影响。(第46页)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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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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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保护。(第48页)
•
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第48页)
•
美国当局就违反美国证券法和法规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指定的专家提起诉讼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向美国国内公司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同保护。(第48页)
•
您可能会在根据美国或其他外国法律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专家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原始诉讼方面遇到困难,因此您可能无法以有效方式享受此类法律的保护。(第49页)
•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境外融资的净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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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中国实益拥有人受制于外管局37号文和相关实施规则下的外管局登记要求,而我们的中国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此类登记要求,则这些中国实益拥有人可能会承担个人责任,我们收购中国公司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其他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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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遵守中国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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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而言,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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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VIE建立我们的合同安排时,可能需要商务部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未能获得这一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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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货币兑换的规定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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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位于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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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IT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需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收。(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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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税法,我们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税。(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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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将我们不在我们居住地址的运营办事处注册为分公司。(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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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和中国之间政治紧张局势的不利影响。(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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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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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确定无法在未来任何时候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美国交易,任何此类对我们的ADS的交易禁令或威胁都可能对我们的ADS价格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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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对包括我国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某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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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第56页)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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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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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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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跌破了过去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要求。如果我们未来低于任何持续上市要求,且无法及时恢复合规,我们的ADS可能会被摘牌,我们的ADS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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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类别普通股结构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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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提出收购我们公司,这可能会限制您溢价出售ADS的机会。(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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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并且可能依赖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纽交所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给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持有者提供更少的保护。(第58页)
•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受《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义务比美国发行人更宽松、更不频繁。(第58页)
•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司法判例比美国法律更有限,因此与美国法律相比,你们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更少。(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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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颁布的有关经济实质的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公司结构,并导致我们产生额外的合规成本。(第59页)
•
我们的股东获得的对我们不利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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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必须通过存托人行使其作为我公司股东的权利。(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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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个全权委托代理人,让你的ADS基础的普通股投票,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对你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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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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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参与任何未来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如果向你提供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不切实际,你可能不会收到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第60页)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发展迅速,我们的历史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业绩,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内部或外部对未来业绩的预期。
互联网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和新玩家定期出现,我们可能无法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在未来几个时期取得成果或增长。由于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发展迅速,我们的历史年度同比和季度环比趋势可能无法为我们未来的业绩提供准确或可靠的指示。对于我们业务的某些线,我们在过去经历了增长趋势,而对于我们业务的其他线,我们经历了下降趋势。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取决于(其中包括)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和移动互联网服务行业的增长、我们与凤凰卫视和移动运营商保持合作关系的能力、我们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以及我们各种付费服务的持续相关性和使用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季度或年度盈利。因此,我们的历史表现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此外,我们的网络广告业务可能会受到其他网络广告公司的价格竞争。我们可能不得不降低利润率或亏损运营,以便为我们认为将为公司创造价值并在长期内加强我们的市场地位的关键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过去我们的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行业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也可能无法达到这样的预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内部或外部对未来业绩的预期,我们的股价可能会因任何未能满足此类预期而下跌。
我们预计将继续依赖广告来推动我们未来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的广告商或为我们的广告服务吸引新的广告商,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分别从广告服务中产生了88.7%、89.5%和89.6%的总收入。展望未来,我们预计我们的净广告收入将继续贡献我们总收入的大部分。我们产生和维持可观广告收入的能力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最终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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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线上(包括移动端和基于PC端)广告作为广告主营销业务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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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技术的维护和发展,如广告数据库和广告投放平台的维护,以及防止计算机病毒攻击的能力;
•
维护和发展我们的程序化广告平台。我们推出了自主研发的需求方平台,即DSP, 风语(“ 凤羽 ”) 在2017年。此外,我们推出了 凤仪(“ 凤翼 ”) 在2018年,另一个可定制的营销解决方案,迎合优质广告需求,帮助我们的品牌广告客户跟踪和提高其应用程序的性能。此外,我们还推出了 凤飞(“ 凤飞 ”) ,一个广告平台通过一套广告变现方案,让流量较少的移动应用开发者能够访问我们的商业资源、广告数据、服务能力。全球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更严格的广告地方法规和更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减缓我们程序化广告平台的增长。我们维护和升级风语、风意、风飞及其相关平台(例如数据管理平台和广告交换平台)的能力对我们的广告服务至关重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程序化广告平台产生的此类收入在未来不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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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独立可靠的线上流量计量手段,验证我们线上广告服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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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和保留庞大的用户群,并为广告商提供有吸引力的人口统计数据;以及
如果我们的广告商认为他们的广告支出没有产生或不会对终端客户产生足够的销售额,或者没有改善或不会有效提高他们的品牌认知度,他们可能会选择减少或停止与我们的业务。此外,某些技术可能被开发和应用,以阻止我们的在线广告和其他营销产品在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的显示,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我们失去广告商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未能留住我们现有的广告客户或为我们的广告服务吸引新的广告客户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
我们部分依赖应用程序市场、互联网搜索引擎、导航网站、网页浏览器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为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带来流量。如果我们未能出现在此类搜索结果或排名的顶部附近,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的流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应用程序市场,例如苹果的iOS应用商店,以及其他手机制造商的安卓应用商店,来推动我们产品的移动应用程序的下载,包括ifeng新闻、ifeng视频和我们的数字阅读应用程序。未来,iOS应用商店、安卓商店或应用市场的其他运营商可能会对其市场进行更改,这可能会阻碍或阻碍访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还部分依赖互联网搜索引擎、导航网站和网页浏览器,例如百度、搜购、hao123、hao360、UC浏览器、360浏览器和猎豹浏览器,来为我们的PC网站以及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带来流量。例如,当用户键入对搜索引擎的查询时,我们依靠我们网页在这些搜索结果中的高自然搜索结果排名,将用户推荐给我们的网站。然而,我们保持高自然搜索结果排名的能力并不完全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我们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优化或SEO努力可能会导致他们的网站获得比我们更高的搜索结果页面排名,或者互联网搜索引擎可能会以对我们的搜索结果排名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修改他们的方法。如果互联网搜索引擎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修改其搜索算法或其他方法,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的SEO努力比我们更成功,我们的用户群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导航网站或网页浏览器可能会不时出于各种原因减少对我们产品的推荐。我们还依赖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和快手,以产生有效流量和活跃
用户之间的互动。如果这些社交媒体平台中的任何一个停止向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找到类似规模的替代平台来提供类似的服务。通过应用程序市场、互联网搜索引擎、导航网站、网页浏览器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定向到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的用户数量的任何减少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扩展我们的移动战略并增加我们的移动广告收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移动设备的使用已超过个人电脑设备,成为中国消费者消费新闻和其他媒体内容的主要方式。这种向移动的转变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鉴于基于PC的广告收入随流量下降,我们维持和增加移动广告收入的能力对我们未来的业务前景至关重要。虽然我们正在采取措施,通过我们的各种移动应用程序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优化我们的定位技术并整合下一代高效广告解决方案,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是有效的。移动设备上的用户偏好和行为正在迅速演变,我们可能无法成功适应这些变化。跨不同移动设备、平台和应用程序的各种技术和其他配置也增加了与我们的移动扩展相关的挑战。尽管我们对运营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我们仍然承担了一定的流量获取成本,以维持我们的用户增长轨迹。我们的流量获取费用可能会在未来增加,这将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移动战略也受到与移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相关的政府政策、法规或其执行变化相关的风险。适用于移动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例如与内容、用户隐私、定价、版权和分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任何变更,可能会阻碍移动互联网在中国的增长,或使我们更难开展移动广告业务。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并利用移动设备上新出现的货币化机会,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广告收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Newsfeed广告是中国重要的移动广告形式。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开发我们的新闻源广告解决方案并适应广告形式和趋势的新变化,我们的移动广告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Newsfeed广告是在新闻和信息旁边不断更新广告列表的做法。它通过在内容流中插入广告,有效帮助移动应用放大其广告库存,同时基于原生外观和上下文相关性提升用户体验,意味着更大的变现潜力。我们预计Newsfeed广告仍将是中国重要的移动广告形式。虽然我们在2016年末开发并将新闻源广告添加到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中,但我们面临着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例如,其他公司的几款移动应用,如QQ新闻(腾讯)、新浪新闻、网易新闻、搜狐新闻、金日头条等,都在新闻源广告方面展开竞争。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开发我们的新闻源广告解决方案并为我们的广告客户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率或ROI,我们未来的移动广告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除了newsfeed广告,我们认为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类型的创新移动广告形式。如果我们无法迅速发展并适应广告形式和趋势的新变化,我们的移动广告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留住大型广告代理商或以合理的条款吸引新的代理商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广告代理商要求更高的服务费,我们的毛利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大部分净广告收入来自2022、2023和2024年的广告代理商。我们主要通过广告代理商为我们的广告客户提供服务,并依赖这些代理商来采购我们的广告客户并收取广告收入。作为这些机构服务的对价,这些机构赚取广告代理服务费,这些费用从我们的广告总收入中扣除。虽然中国的广告代理商通常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以滑动比例增加其代理服务费,但如果我们的代理服务费相对于我们的广告总收入以大幅不成比例的速度增加,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与这些机构没有长期或排他性的安排,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与他们保持有利的关系。如果我们未能与大型广告代理商保持有利关系或吸引更多代理商,我们可能无法留住现有广告商或吸引新广告商,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多年来,中国的广告代理商之间出现了一些整合。如果整合趋势持续,市场被少数大型广告代理商有效控制,这类广告代理商可能会基于议价能力增强而要求更高的广告代理服务费,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净广告收入。
如果我们未能继续预测用户偏好并提供吸引和留住用户的高质量内容,或者如果我们不得不停止提供某些内容以遵守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来保持竞争力。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通过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产生足够用户流量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流行的优质内容(例如自媒体内容、专业生成的内容,或PGC和用户生成的内容,或UGC等),如果我们想要的优质内容成为竞争对手的专属,或者如果我们无法继续使用凤凰卫视的内容,我们的产品对用户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由于监管要求或制裁,我们也可能被阻止向我们的用户提供某些内容。例如,我们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APPRFT)就我们和某些其他互联网公司的监管违规行为发出的公告。通知要求,因我司未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及我司某些违反政府规定的解说节目,暂停我司风音视频服务。我们与SAPPRFT合作,对我们的ifeng视频和音频服务进行了必要的更改。我们不确定我们提供其他内容的视频和音频服务是否会在未来再次被勒令暂停。
我们也在内部制作内容,并打算继续投入资源制作原创内容。如果我们无法继续采购优质和有特色的授权内容,或制作符合用户口味和偏好的内部内容,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我们依靠我们熟练的编辑团队,为我们的用户及时和专业地编辑和重新包装我们的来源内容,我们编辑团队能力的任何恶化或人员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内容未能迎合用户的需求和偏好,我们可能会受到用户流量减少的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必须限制或暂停我们的服务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中国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类似我国网站、移动应用等内容平台的监管力度。除了被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外,此类监督往往更关注那些被或可能被认为具有误导性、淫秽、色情、有害和/或与中国盛行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相抵触的内容。监管部门对此类违规行为的认定,可能导致平台运营者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我们不时收到并可能继续面临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问询和口头警告。在几个例子中,监管部门已下令暂停下载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并禁止我们在短时间内对我们的一些内容提供任何更新。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我们根据监管机构指示我们这样做的通知,暂时停止通过我们的ifeng新闻移动应用和无线应用协议网站,或WAP网站,以及我们在ifeng.com上的通用新闻和财经频道提供的服务两周,以及我们在ifeng.com上的技术频道30天。此外,在2020年2月,我们根据监管机构指示我们这样做的通知,暂时停止了我们凤凰网网站上的“财经”频道和我们凤凰网新闻移动应用程序上的两个频道的服务,为期15天。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生类似的事件。特别是,由于监管要求不断变化或政府不时采取新举措,我们可能不得不限制或暂停我们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我们也无法预测这种限制或暂停的持续时间或潜在影响。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网站对用户的吸引力,减少我们的用户流量并影响我们的收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开发和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用户的偏好,我们的竞争地位和创收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观众的喜好在不断演变,我们要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对用户偏好的变化做出反应或在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落后于竞争对手,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流量,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新产品和服务的计划时间或推出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实际时机可能与原计划大不相同。意外的技术、运营、分销或其他问题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的一项或多项新产品或服务的推出。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新产品和服务将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或产生增量收入。与此同时,其他新媒体提供商可能会更成功地开发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我们开拓市场和向市场销售新产品和服务的努力不成功,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下跌,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此外,由于媒体行业监管收紧,我们可能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在这种监管环境下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一直在不断调整我们的业务以应对此类监管变化。然而,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继续探索新的商业机会,这类新业务可能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
为了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打算在核心媒体内容业务之外继续探索新的商机。例如,我们在2020年推出了电子商务业务,以利用我们的用户群。如果我们在新业务上获得初步成功,我们可能会决定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来发展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新业务举措将取得成功。我们可能会进行大量资本支出以发展新业务,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可能会被转移。我们还可能为遵守适用于此类新业务的法律法规而产生重大成本。我们寻求新商机的努力的任何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手机、平板电脑等具备互联网功能的移动设备,被广泛用于接入互联网,我们要想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和收入,就必须继续为这类设备开发产品和应用程序,而我们这样做可能不会成功。
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和其他互联网移动设备等设备在中国和海外市场被广泛用于接入互联网。我们认为,要使我们的业务取得成功,我们将需要继续设计、开发、推广和运营新的产品和应用程序,这些产品和应用程序将兼容此类设备并对用户具有吸引力。新产品和应用的设计和开发可能不会成功。我们在为移动设备开发和安装这类新产品和应用程序时可能会遇到困难,这类产品和应用程序可能无法顺利运行。随着新设备的发布或更新,我们在开发和升级我们的产品或应用程序以在移动设备上使用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为移动设备创建、支持和维护此类产品或应用程序,而我们这样做可能不会成功。如果这些努力不成功,我们因此无法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和收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竞争对手竞争。
我们在中国新媒体行业面临重大竞争,包括来自主要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新闻和信息应用运营商、互联网视频公司、主要电视广播公司的在线视频网站、在线数字阅读公司、互动和社交网络服务提供商、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拥有强大媒体、在线视频和付费服务业务的公司的竞争。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长的经营历史和明显更多的财务资源,这可能使他们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和广告商。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获得热门内容的独家在线分销权、进行更激进的品牌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进行收购以增加他们的用户群。如果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市场认可或能够提供比我们更具吸引力的在线内容、互动服务或付费服务,我们的用户流量和我们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广告商的流失,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面临着电视、报纸、杂志、广告牌和广播等传统广告媒体的竞争。
我们与第三方内容提供商签订了合同,如果这些关系恶化或终止安排,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收入。如果第三方内容提供商提高其内容授权费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已经依赖并将继续主要依赖第三方来获取我们在各渠道分发的内容。如果这些方面未能开发和维护高质量和引人入胜的内容或提高其许可费用,或者如果我们的大量现有关系被终止,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广告商,我们的品牌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如果未来此类许可费用大幅增加,我们的运营收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中国政府有能力限制或阻止国有媒体与我们合作向我们提供某些内容,如果这样做,将导致我们能够为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获取的内容数量显着下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无法继续得到凤凰卫视集团同等水平的支持。我们可能会失去对任何第三方使用凤凰卫视集团内容和许可商标的许可和优先权,后者可能具有
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凤凰卫视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华语电视网络,向全球和中国播放优质内容。2009年11月,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凤凰在线与凤凰卫视订立合作协议,即凤凰卫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凤凰在线与凤凰卫视同意在内容、品牌、推广和技术领域的某些合作安排。根据凤凰卫视合作协议,于2009年11月,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各自与凤凰卫视附属公司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订立节目内容许可协议或内容许可协议,并与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订立商标许可协议或2009年商标许可协议。2017年12月8日,天盈九洲及益丰联合各自与凤凰卫视Trademark Limited订立新商标许可协议,或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以取代2009年商标许可协议。自2017年执行2017年度商标许可协议以来,我们与凤凰卫视集团多次对协议进行了修改和续签。于2025年4月1日,我们终止了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及其所有修订及天盈九洲及益丰联合各自与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订立新的商标许可协议,或2025年商标许可协议,以授予天盈九洲及益丰联合使用商标的权利,并将相关商标分许可给我们的关联公司,以便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账户注册,期限为三年,截至2028年3月31日。因此,2025年商标许可协议仍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商标许可协议。另一方面,有效的节目许可协议乃凤凰新媒体(香港)有限公司与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新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或2024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年期由2024年8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为期一年。根据2024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凤凰卫视有限公司授予凤凰新媒体(香港)有限公司从(i)凤凰卫视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电视频道以及(ii)中国大陆互联网上的第三方平台播放凤凰卫视版权视频内容的独家权利,该等内容亦于凤凰卫视及其附属公司的电视频道播出。凤凰卫视还授予凤凰新媒体(香港)有限公司此类内容的再许可权利。见“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凤凰卫视及其若干附属公司的协议及交易”,以获取有关这些协议条款的更多信息。
我们认为,我们使用凤凰卫视集团的标识有助于将我们与凤凰卫视集团的品牌联系起来,这有助于提升我们自己的品牌。此外,凤凰卫视集团授权的视频内容对我们的服务和业务至关重要。如果上述现有协议到期,并且我们无法在到期前与凤凰卫视集团达成新的协议,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任何优先权或根本无法获得在我们的平台上使用凤凰卫视集团的内容和许可商标的权利,这将对我们的付费服务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对我们的视频广告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加在一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17年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税收调整和调查、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即SAT 6号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列支费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告》。税务机关依据SAT 6号文,通过审查关联交易报备、管理同期单证、利润水平监测等手段,对企业开展专项税收调节监测管理。当企业被发现有特殊的税收调整风险时,他们会向这类企业发送通知,提示存在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专项排查中,将对具有风险特征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此类风险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一)与税率较低的国家(地区)的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二)在居民企业和/或中国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设立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减少利润分配;或(三)不具有合理经营目的的其他税收筹划或安排。根据SAT 6号文,天盈九洲、亿丰联和根据上述安排向凤凰卫视或其境外关联公司支付的款项可能会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监管。
凤凰卫视市场地位的任何负面发展、对凤凰卫视品牌或运营的损害,或影响我们业务所依赖的凤凰卫视知识产权的监管行动或法律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显著受益于我们与凤凰卫视品牌的关联。我们的许多用户和广告商都被“凤凰”(“iFeng”)品牌所吸引,我们的品牌“iFeng.com”(“iFeng”)(iFeng)与它有一个相似的中文名称。凤凰卫视的市场地位或品牌认知度方面的任何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营销工作和我们业务的知名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凤凰卫视运营方面的任何负面发展或对用户的吸引力或
广告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受益于凤凰卫视授权给我们的内容,任何针对凤凰卫视的与此类内容相关的监管行动或法律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谣言或媒体报道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我们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负面宣传,无论是否准确以及是否适用于我们,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被转移。例如,2021年4月,有新闻媒体报道称,警察部门已开始调查凤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涉及“凤凰金融移动应用程序”的某些涉嫌欺诈活动。我们仅拥有Phoenix Financial Group Limited的少数股权,并未在我们的财务中合并Phoenix Financial Group Limited。然而,凤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获母公司凤凰卫视附属公司授权使用“凤凰”(“凤凰”)品牌。由于我们在Phoenix Financial Group Limited的较小股权以及我们共享同一品牌名称,我们的某些客户可能会因担心我们的品牌声誉而终止与我们的业务关系,尽管我们不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有任何与我们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有关的负面谣言或媒体报道。对我们公司、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负面宣传、谣言或媒体报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分散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
如果我们无法跟上PC和移动互联网行业快速的技术变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随着UGC和自媒体内容在画报、音频丰富和视频丰富以及AI增强格式方面的日益普及,PC和移动互联网行业一直在经历着快速的技术变革。宽带无障碍带来了对更新服务的需求,例如视频流、移动数字阅读服务以及人工智能驱动的聊天机器人和工具。此外,LTE 5G的推出和AI生成的内容进步预计将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并进一步改变用户访问和消费内容的方式。如果我们无法升级我们的产品和我们提供的服务以适应这些技术以及随之而来的用户行为变化,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预测、适应和支持新技术和行业标准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预见和适应这些和其他技术变化,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已经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包括禁止我们的付费移动视频服务和视频广告服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要求。包括文化和旅游部或文化部(原文化部、MOC)、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NRTA(原SAPPRFT)、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SCIO)、网络空间管理局或CAC等多个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互联网行业的所有主要方面进行监管。要求运营商在提供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必须取得各类政府审批和许可。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APPRFT前身)或广电总局、工信部于2007年12月20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或《视听节目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网络传输音视频节目需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必须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在2008年2月联合举行的视听节目规定相关答问新闻发布会上,广电总局和工信部明确,在视听节目规定发布前已经合法经营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不成为国有或者控股,但前提是该提供者没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见“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视听节目网传监管。”
在视听节目条款发布前,我们在中国通过天映九洲开始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天映九洲于相关规定施行时向SAPPRFT提出申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NRTA尚未向天映九洲颁发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尽管我们一直在与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这类政府主管部门并未告知我们何时会对是否向天盈九洲发放此类许可作出决定。2017年6月,SAPPRFT发布通知,要求我们暂停我们的丰视音频服务,原因是我们没有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以及某些评论节目违反了政府规定。尽管我们通过与SAPPRFT合作对我们的ifeng视频和音频服务进行必要的更改、遵守政府监管并继续改进ifeng视频和音频业务的管理和运营,尽管有通知仍能够继续我们的视频和音频运营,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未来不会收到类似或其他通知或受到相关政府当局的其他处罚或纪律行动,有关我们通过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传播视听节目,无此许可的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天映九洲一定能够获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基于我们的中国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由于天盈九洲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NRTA的适用当地对应机构可能会发出进一步警告,责令我们纠正我们的违规活动并对我们处以罚款。如果发生NRTA或其适用的当地对应机构酌情决定的严重违规行为,NRTA的适用当地对应机构可能会禁止违规操作,扣押我们与此类操作相关的设备,并处以此类操作总投资金额一倍至两倍的罚款。禁止我们的付费移动视频服务和视频广告服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互联网新闻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包括命令停止我们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停止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2024年,我国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依赖第三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
我们被要求获得CAC的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用于通过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号进行新闻传播。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规范互联网新闻传播。”天盈九洲是在相关规定施行时向CAC提交申请互联网新闻牌照的,我们一直在尽力争取牌照。然而,截至本年报出具日,CAC尚未向天鹰九洲发放互联网新闻牌照。基于我们中国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由于天盈九洲无互联网新闻许可证,CAC或省级适用的网络空间管理人可以责令我们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停止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对我们处以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2024年,我们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依赖第三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因此,如果我们被勒令停止此类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获得NRTA关于引进和播放外国电视节目的批准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号上的视频内容,有一部分是国外内容。中国法律要求NRTA批准将外国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到中国。2004年9月,广电总局颁布了《外国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据此,只有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才有资格向国家广电总局或其授权实体申请引进或播出外国电视节目。此外,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发布《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发布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或《2004年A/V办法》,明确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信息网络播放任何外国电视节目,并规定任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警告、罚款处罚,严重时可能导致刑事责任。2009年11月19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将这一禁令扩大至手机广播。但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3月,广电总局发布了两份通知,规定在满足一定监管要求并取得一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特定的外国视听节目,从而意味着解除了2004年A/V办法规定的禁止在互联网上播放外国电视节目的绝对限制。2016年4月25日,SAPPRFT发布了《专网和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2016年的A/V规定,取代了2004年的互联网A/V办法。2021年3月23日,NRTA发布《专网和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2021年A/V规定,取代2016年A/V规定。2021年的A/V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播放外国电视节目。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外国电视节目和卫星频道的监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获得NRTA批准在中国引进和播放某些外国电视台制作的外国电视节目。因此,我们是否被允许通过我们提供的在线视频服务传输外国电视节目存在不确定性。如果NRTA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我们引进和在线播放海外电视节目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根据我们的中国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将有权(其中包括)对我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命令我们停止
特定内容服务,或要求我们暂时或永久停止受影响部分的业务。
未能为我们包含药物相关信息的广告服务获得某些许可将使我们受到处罚。
中国境内实体企业在取得相关地方政府机构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前,不得在线提供涉药或医养信息服务。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对某些互联网内容的监管。”我们的某些广告服务包含与毒品有关的信息。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益丰联和已取得北京市医药产品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然而,天盈九洲目前没有此类证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天盈九洲可能能够获得该证书。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警告、终止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的任何互联网药品相关服务和在线健康诊疗服务,以及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处罚。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与互联网出版服务有关的所有适用许可和批准,或未能遵守中国法规,我们开展数字阅读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规范互联网出版服务的法规,提供网络小说被视为网络出版活动,因此,在中国经营数字阅读业务需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NPPA(原SAPPRFT)。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规范网络文化活动和互联网音乐。”
虽然天盈九洲设法换发了将于2028年12月4日到期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但丰誉网络和亿丰联和均未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风语网络和意风联和能够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且天盈九洲将能够在许可证到期时续展,使其能够经营数字阅读业务。如果有关当局认定我们违反了有关互联网出版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它将有权(其中包括)对我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并要求我们停止数字阅读业务。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服务中断,或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扩展和调整我们现有的技术和基础设施而受到损害。
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的持续可访问性以及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对于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广告商和合作伙伴的能力至关重要。任何系统故障或性能不足导致我们服务的可用性中断或增加我们服务的响应时间都可能降低我们对用户和消费者的吸引力。可能严重扰乱我们运营的因素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和类似事件导致的系统故障和中断。尽管我们已努力对我们的系统实施网络安全措施,但它也可能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未经授权的篡改造成的类似破坏,以及与存储和传输专有信息(例如个人信息)相关的安全漏洞的影响。如果我们遭受持续的系统故障或性能长期下降,从而中断或降低访问我们服务的速度,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用户、广告商和合作伙伴,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攻击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产品的任何重大安全漏洞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我们过去经历过第三方的安全漏洞,包括将我们的用户流量重定向到其他网站,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纠正安全漏洞。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IT系统将完全安全,不会受到未来的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攻击。任何能够绕过我们安全措施的人都可能盗用专有信息,包括我们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应对这些规避,我们(i)组建了网络安全领导团队,专门负责网络安全风险的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对操作源代码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风险,解决技术相关问题,(ii)与多个外部安全组织密切沟通,获取零日漏洞信息,(iii)每年购买第三方安全服务,包括漏洞扫描服务,以及渗透和漏洞测试。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此类措施,但任何规避这些安全措施的行为仍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或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受制于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我们未能遵守其中任何一项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并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中国有关收集、使用、共享、保留、安全和转移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正在持续发展,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措施。不遵守可能导致处罚或其他重大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我们作为网络运营者,有义务为公安、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以保护国家安全或协助刑事侦查。此外,《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2022年9月12日,国家网信办(简称CAC)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二)修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三)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四)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
2021年12月28日,CAC等十二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网络平台运营者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或(三)任何网络平台运营者,其个人信息超过百万且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及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展,如果我们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被视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并将被要求遵守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我们将面临潜在风险。在此类审查期间,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暂停在中国的新用户注册和/或经历我们运营的其他中断。此外,如果我们在此类审查中被发现违反了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暂停服务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因此,网络安全审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办法近期颁布以来,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使用时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中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条例》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承担一系列特定义务,网络数据处理者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如果我们的一些业务操作被监管机构确定为涉及处理重要数据,我们将被要求遵守相应的义务。此外,《数据安全条例》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风险的判定标准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或解释。鉴于《数据安全条例》较新,其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于2021年8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建立了处理个人信息和转移个人信息的规则
信息离岸,并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PIPL适用于(i)在中国境内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或(ii)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前提是此类信息的处理(x)是为了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y)是为了分析或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或(z)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PIPL要求,除其他外,(i)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ii)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要求在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通过当地对应部门申请开展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方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以及任何处理超过1000000个个人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iii)自去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向境外接收人提供100000个个人的个人信息或10000个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iv)《CAC》规定的需要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2023年2月24日,CAC颁布了《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办法》,并附此类标准合同模板作为办法附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订立标准合同,并在根据该办法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将其与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一起提供给相关政府机构备案,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中国境外跨境转移的合法性。对本办法生效前已发生的个人信息外传行为,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传行为的,应当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能会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2024年3月22日,CAC颁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便利数据跨境流动的现有制度实施细则。
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反映了中国政府在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的法律保护方面的进一步尝试。这些法律法规较新,因此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的业务,以不时遵守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这些法律法规。我们一直在不断努力遵守《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中国其他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我们的手机APP和网站只收集用户的基本信息,这是提供相应服务所必需的。我们会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并调整我们的数据处理做法,以满足CAC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数据和网络安全。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发起的调查。任何失败或任何其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包括暂停业务、关闭网站、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吊销许可证,以及对我们的声誉损害或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我们的ADS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显着限制或完成受阻,我们的ADS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未涉及任何由CAC或其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也未收到任何这方面的问询、通知、警告或处分。但不能排除自己可能会被CAC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或其他立案调查的可能。
新技术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广告和桌面客户端,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启用技术措施,从而限制我们的流量增长和新的货币化机会。
已开发的技术可以禁用我们的广告显示,并为用户提供选择退出我们的广告产品的工具。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商向我们支付的与在网页上向我们的用户展示广告有关的费用。此外,我们的流量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通过移动设备观看内容,例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PC和移动设备的技术和工具,例如操作系统、互联网浏览器、杀毒软件和其他应用程序,以及移动应用程序下载商店可能会设置技术措施来引导互联网流量,要求我们的产品下载收费或一起屏蔽我们的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整体流量和将我们的服务货币化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准确及时报告财务业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明显下降。
我们受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约束。除其他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每一家上市公司在其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在其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此外,同时开始,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在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首次受到这些要求的约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虽然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如本文所载的他们的报告所述,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无法始终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除其他外,我们的总部设在中国,这是一个新兴市场,那里的整体内部控制环境可能没有更成熟的国家那么强大。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我们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成本、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保持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的遵守。
我们的季度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不达预期。
我们的季度收入和经营业绩在过去一直波动,可能会继续波动,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基于这些原因,将我们的经营业绩逐期进行比较可能没有意义,您不应依赖我们过去的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示。我们的季度和年度收入以及成本和支出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可能与我们的历史或预测率有很大不同。我们未来几个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于预期。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ADS的价格下跌。其他可能影响我们财务业绩的因素包括,除其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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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政治事件或自然灾害,如战争、战争威胁、地震或流行病。
我们的经营业绩往往是季节性的。例如,我们可能会在中国的国定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每年第一季度的中国春节假期期间,从品牌广告销售和付费服务收入中获得更少的收入。我们可能在每年第四季度有更高的净广告收入,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广告商在接近年底时花费其年度预算的剩余部分时增加了广告支出。此外,中国的广告支出历来具有周期性,反映了整体经济状况以及我们客户的预算和购买模式。
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并不拥有其增值电信服务中使用的所有商标,这可能会使他们被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处罚或制裁。
根据工信部2006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或工信部2006年《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境外投资者提供在中国境内经营电信业务的任何资源、场所、设施。根据工信部2006年通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License)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所使用的域名和商标。2006年7月工信部2006年通知颁布后,2006年10月工信部又发布后续通知,或
工信部10月通知,督促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对2006年11月1日前未遵守工信部2006年通知的情况进行自查。根据工信部10月通知,允许不遵守工信部2006年通知规定的ICP许可证持有人于2006年11月20日前向当地工信部省级分局提交自纠报告。
天盈九洲、亿丰联和目前均从事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各自均已取得工信部或北京当地对应单位的ICP许可证。此外,天映九洲拥有我司物资域名,包括凤凰网,截至2025年3月31日,拥有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转让给它的六个注册商标。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继续在其增值电讯服务中使用凤凰卫视现时获凤凰卫视全资附属公司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许可的若干标识。因此,我们目前没有遵守工信部2006年的通知。
我们设计了礼让标识,用于天盈九洲和益丰联合各自的业务。截至2025年3月31日,天盈九洲拥有481项中国注册商标,其中6项为凤凰卫星商标有限公司转让,益丰联合拥有62项中国注册商标。尽管我们已经注册了许多在我们的增值电信业务运营中使用的商标,但我们可能会继续使用凤凰卫视某些从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获得许可的标识。
尽管迄今为止,工信部或其地方对应机构均未要求VIE及其各自子公司取得并持有增值电信服务相关商标的所有权,但工信部省级对应机构可对VIE及其各自子公司强制执行工信部2006年《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工信部省级对口单位可责令VIE及其各自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拥有其增值电信业务使用的注册商标。对于工信部提供给我们完成必要的整治措施的期限,我们并不知情。我们也不知道,自发布工信部10月通知以来,工信部在自查或整治不遵守工信部2006年通知的时限方面,有没有额外的通知或指引颁布。此外,工信部10月通知也没有具体说明工信部允许ICP许可证持有人在多长时间内对其不合规问题进行补救。如果我们未能在工信部省级对口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补救任何不合规行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将有权酌情撤销VIE或其各自子公司的增值电信许可证或对其进行其他处罚或制裁,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拥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例如我们的个人电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包括外资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投资、互联网上的内容以及对互联网行业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和许可要求。由于有关互联网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规为基础,使得先前的法院判决只能被引用以供参考,判例价值不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很难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负债。与中国政府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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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在中国运营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我们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最显着影响的活动,并由于对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包括我们几乎所有的付费服务和广告服务,通过合同安排为我们提供VIE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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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互联网业务监管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导致我们的一些许可、许可或运营可能受到质疑的风险,这可能会破坏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或要求我们增加资本,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不利影响。中国对可接受内容的众多且往往含糊的限制使我们承担潜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暂时封锁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或完全关闭上述网站。例如,直接负责中国所有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各组织国家秘密保护工作的国家保密局,有权屏蔽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不符合网络信息传播中国家秘密保护相关规定的任何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此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停止传播,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公安或保密机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国家保密部门的要求,删除其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中任何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未及时、充分做到这一点,可能会使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并受到国家安全局、公安部、国家保守国家秘密管理局和/或工信部或其各自地方对应部门的一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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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如我们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即时通信服务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向其提供相关服务。网络经营者不遵守本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整改,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暂停运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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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SAPPRFT前身)或GAPP和国家打击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办公室联合发布通告,明确禁止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通过全资、参股、合资或合作的方式投资参与互联网游戏运营业务,以及通过合同或技术支持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和参与此类业务。2016年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 ,自2016年3月10日起生效,禁止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从事提供网页出版服务。此外,互联网出版服务提供者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境内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组织、个人开展的涉及互联网出版服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家出版事务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由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的普及和广泛使用,可能会针对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服务通过多项法律法规,涵盖用户隐私、定价、内容、版权、分销、反垄断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质量等问题。通过额外的法律或法规可能会阻碍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服务的增长,这反过来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增加我们开展业务的成本。此外,管辖财产所有权、销售和其他税收、诽谤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的各司法管辖区现行法律对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的适用性是不确定的,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解决。任何新的立法或法规,适用法律目前不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或将现有法律法规适用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或使我们受到处罚。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的声明立场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在中国的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的广告和内容分发业务,包括UGC,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此类业务操作不当,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者我们可能不得不中断或停止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的运营。
中国颁布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新闻等信息传播的法规。过去,中国政府曾停止通过互联网或通过移动互联网设备传播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的信息,包括其认为淫秽或诽谤性、煽动暴力、危害国家安全或违反国家利益的内容。此外,某些新闻,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新闻,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发布。如果中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或禁止通过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或通过我们的服务传播信息,或限制或监管我们网络上用户当前或未来可获得的任何内容或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一支由六名员工和140多名外包工作人员组成的内容筛选团队,负责监测和防止不适当或非法内容的公开发布,包括专业制作的内容、凤凰卫视的内容、我们在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上的内部制作内容和UGC或通过我们的服务。除了我们内容筛选团队的工作人员,我们还利用
AI技术助力,保障内容监控高效安全。虽然我们采取了内部程序来监控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上显示的内容,但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未能识别和阻止不适当或非法内容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上显示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
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提供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诽谤或其他法律索赔,这可能会导致代价高昂的法律损失。
根据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发布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针对诽谤、诽谤、侵犯隐私和其他事项的指控提出了威胁和索赔。虽然我们针对此类潜在责任对我们的内容进行筛选,但无法保证我们的筛选过程将识别所有潜在责任,尤其是由我们从第三方许可的UGC和内容产生的责任。在过去,对我们提出的一些索赔已经导致了责任。尽管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此类索赔导致重大损失,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受到可能代价高昂、鼓励类似诉讼、分散我们管理团队的注意力或损害我们的声誉甚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的索赔的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凡网站或移动应用发布前的特定类型广告,如与医疗、药品、医疗仪器、农用化学品、兽药和保健食品有关的广告,需要进行政府专项审查的,我们有义务确认已履行此类审查并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些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称国家工商总局)地方分局或SAMR,National Health地方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地方分局。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0月26日、2021年4月29日进一步修订,进一步加强广告服务监督管理。此外,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暂行办法》。2023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新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依照本法律法规,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视为虚假广告。此外,《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精饮料、教育或培训、有预期投资回报的产品或服务、房地产、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一些涉农广告等几种不同类型广告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要求。还有,根据新办法,接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这类特殊商品或者服务,除非通过审查,否则不得发布广告。此外,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并能使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广告。竞价排名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确标识为“广告”,以便与自然搜索结果区分开来。根据这样的新广告法和新办法,如果出现违规(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受到加强监管和更严重的处罚。为了履行这些监测职能,我们在大部分广告合同中都加入了条款,要求广告主提供的所有广告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们与广告代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广告代理公司对因其违反此类陈述而给我们造成的所有损害承担责任。在确认销售和广告在我们的PC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或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公开发布之前,我们的账户执行人员由单独的后台团队组成,被要求审查所有广告材料,以确保没有种族、暴力、色情或任何其他不当内容,如果广告受到政府特别审查,将要求广告商提供政府批准的证明。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广告收入、停止传播广告的命令和消除非法广告效果的命令。中国政府当局甚至可能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迫使我们终止我们的广告运营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
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大部分广告是由第三方广告代理商代表广告商提供给我们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广告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都是广告法律法规要求的真实、准确的。比如,《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欺诈广告,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他种类发布的广告是虚假或者欺诈的,将
承担连带责任。新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实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广告内容,禁止发布任何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没有全部必要证明文件的广告。然而,对于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认定,并没有实施细则或官方解释,而这样的认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地方分支机构全权酌情决定,从而导致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来被发现违反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要求网络信息传播者和相关服务提供者,以及市场平台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必须完全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与他人不公平竞争或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商业促销活动,在另一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插入链接,未经该经营者批准强制进行目的地跳转。2017年11月和2019年4月,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调,经营者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不得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任何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多种处罚,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严重违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未能有效执行我们的广告销售和监管合规职能的分离,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广告内容的监管不足,并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或行政行为。
我们将我们的广告销售职能与我们负责政府合规的团队分开,以防止我们的广告业务与我们遵守相关中国广告法律法规之间的潜在冲突。在确认出售和相关广告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公开发布之前,我们的账户执行人员,由独立的后台团队组成,不直接与广告商互动,被要求审查所有广告材料,以确保相关广告不包含任何种族、暴力、色情或任何其他不当内容。如果其广告受到政府特别审查,这些人员将要求广告商提供政府批准的证明。这些程序旨在加强我们的监管合规工作。但是,如果广告销售与监管合规职能的分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我们的广告内容可能不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在未来被发现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置于短期经营业绩之上,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
我们鼓励员工快速开发,并帮助我们推出新的创新功能。我们专注于改善我们产品和服务的用户体验,并专注于为我们平台上的广告商开发新的和改进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经常作出可能对我们的短期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产品和服务决策,如果我们认为这些决策与我们为广告商改善用户体验和业绩的目标一致,我们认为这将在长期内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这些决定可能与投资者的短期预期不一致,可能无法产生我们预期的长期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用户增长和用户参与、我们与广告商的关系以及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对用户体验的关注可能会对我们与现有或潜在客户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导致客户和平台合作伙伴的流失,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关键员工和其他员工的持续协作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努力和服务。我们过去经历过执行官和其他关键人员的离职,未来可能会有这样的离职。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管或其他关键人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者。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竞争激烈,合格候选人储备有限。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我们的高管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高管或关键人员。我们不为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维持关键人物人寿保险。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广告商、专有技术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和关键员工都签订了雇佣协议和
与我们的竞业禁止协议。然而,如果我们与我们的高管或关键员工之间发生任何争议,鉴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协议可能无法在这些高管和关键员工居住的中国执行。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保护。”
我们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高技能的技术、管理、编辑、财务、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员工的能力。合格的个人需求量很大,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吸引、吸收或留住我们成功所需的人员。
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因我们员工的不当行为或错误或他们未能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害。
不当行为,包括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未经授权的业务行为和行为,滥用公司授权,或我们的员工的错误或他们未能履行职责,可能会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和负面宣传。我们的员工可能会进行欺诈活动,以绕过我们的内部系统并在我们的官方或授权方式之外完成影子交易和/或交易,例如回扣、自我交易、挪用公司资金和资源、为个人利益向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披露用户信息或申请虚假报销。他们可能会进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活动,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不正当竞争指控和风险,或进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企业文化或内部工作环境的活动,例如性骚扰。虽然我们继续加强我们的行为准则和相关内部政策,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发生此类事件。并非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此类不当行为,我们为发现和防止这些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未知或未管理的风险或损失,或保护我们免受政府调查或因未能防止此类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其他行动或诉讼的影响。此类不当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和法律诉讼的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或参与各种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诉讼。投诉、索赔、仲裁、诉讼和诉讼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我们不确定针对我们的现有或新的索赔是否会发展为诉讼或监管处罚和其他纪律处分。诉讼、诉讼、仲裁和监管行动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罚款,利用我们的大部分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日常运营的注意力,或实质性地修改或暂停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针对我们的诉讼或其他索赔进行辩护成本高昂,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带来重大负担,并且无法保证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获得有利的最终结果。例如,我们因某些知识产权侵权和人格权利侵权而受到各种法律诉讼,并为其中一些法律诉讼支付了损害赔偿。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我们分别蒙受损失人民币310万元、人民币390万元及人民币310万元。请参阅“—我们一直并预计我们将继续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和其他索赔,包括基于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发布的内容的索赔,这些索赔可能耗时且成本高昂,并可能导致可能阻止我们继续提供某些现有服务的重大损害赔偿和/或法院命令。”和“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律和行政程序”以获取更多信息。
此外,不能保证我们将在我们向其他方提出的索赔中获得成功。任何由此产生的负债、损失或开支,或为降低未来负债风险而需要对我们的业务进行的变更,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中国法律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就我们的商业行为向我们提出的单一索赔的不利结果可能会导致监管机构和全国各地的法院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进行重大负面宣传和加强审查,或对我们采取潜在的处罚或其他监管行动。任何此类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或未来采用新的股份激励计划,这可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增加。
我们于2008年6月采纳购股权计划,于2011年3月采纳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并于2018年6月采纳购股权计划。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2008年授予的购买19,386,000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
购股权计划及2018年购股权计划尚未落实。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监事和执行董事薪酬——股份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人民币790万元、人民币370万元和人民币15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的股份薪酬。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我们打算在未来向我们的员工授予额外的股票期权,我们可能会在未来采用新的股份激励计划,我们预计这将进一步增加我们的股份薪酬。如果我们未来继续授出购股权,我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将相应增加。
我们一直并预计我们将继续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和其他索赔,包括基于我们的个人电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发布的内容的索赔,这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辩护,并可能导致可能阻止我们继续提供某些现有服务的重大损害赔偿和/或法院命令。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包括第三方知识产权在内的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运营业务的能力。互联网、科技和媒体行业的公司拥有并正在寻求获得大量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它们经常因被指控侵犯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法律权利而卷入诉讼。可能有已发布或正在申请的专利由他人持有,涵盖我们的技术、产品、业务方法或服务的重要方面。我们从第三方许可我们的优质许可内容。我们还从基于第三方授权给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在线数字阅读中获得利润。尽管我们与许可人的许可协议一般要求许可人有向我们许可此类内容的合法权利,并赋予我们立即删除我们已收到通知的任何包含侵权材料的内容的权利,但我们无法确保每个许可人都有此类授权,我们可能不会收到侵权通知。如果任何声称的许可人实际上并没有与向我们提供的优质许可内容或授权授权作者作品的权利有关的充分授权,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的版权侵权索赔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我们无法确保相关许可人能够就我们可能因此类索赔而招致的所有损失向我们提供全额赔偿。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府和法院正在完善解决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制度。随着知识产权诉讼在中国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面临着因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而被起诉的风险增加。如果第三方认为我们网站上的某些内容侵犯了他们的版权或其他相关法律权利,他们可能会采取行动并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在中国一直受到此类索赔的约束。政府主管部门如果发现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可以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对天盈九洲处以25万元罚款,原因是其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上传播我们从第三方许可的一部文学作品,据称该作品没有合法许可权利。2016年11月,China Youth Book Inc.和Dewey Press LLC基于国家版权局的上述认定结果,向天盈九洲和我司提出此类作品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相关损害索赔约为人民币2.358亿元,即使我们从此类作品中产生的实际收入低于人民币1500元。这一索赔于2018年1月被原告撤回。2018年4月,我们收到当地法院的通知,原告已就同一索赔再次对我们提起诉讼,相关的损害索赔减少至约人民币9,980万元。2020年4月,我司收到当地法院判决,判令我司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原告合理费用补偿款合计约人民币100.00万元。原告对当地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当地法院的判决。天盈九洲后续已向原告支付合计约人民币10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履行了判决义务。2021年6月,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事项进行了听证。202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原告还于2024年5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启动本案诉讼监督程序。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作出决定,对原告提出的申请不予支持。在2024年,我们还收到了一些来自第三方的投诉和索赔,指控我们侵犯了知识产权,尽管其中一些投诉人没有提供必要的所有权证明或侵权证明。虽然我们正在与这些投诉人进行谈判,并且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其中一些索赔仍悬而未决,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被证明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或被要求支付任何赔偿。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律和行政程序。”
此外,我们的平台向互联网用户开放上传文字和图像,我们的自媒体垂直获得了大量自媒体出版商制作的内容,例如自媒体机构、公共知识分子、评论员、学者、关键意见领袖或KOL和教授。因此,我们的用户(包括自媒体出版商和其他互联网用户)发布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
诽谤等侵害第三人权利的行为。根据我们的用户协议,用户同意不以非法、淫秽或可能违反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的方式使用我们的服务。然而,鉴于上传内容的数量,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会试图识别和删除我们的用户上传或发布的所有潜在侵权内容,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第三方的各种索赔。
此外,随着我们继续聘用新员工,我们可能会受到指控和索赔,即我们的一些新员工可能向我们披露了其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尤其是当这些员工之前受雇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或与我们业务相似的公司时。任何此类指控或索赔,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我们在美国上市、用户在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访问我们的视频的能力、投资者对我们ADS的所有权、外国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或其他原因,我们没有受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版权法的约束,例如美国。虽然我们之前没有在中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受到版权侵权的法律诉讼,但我们有可能在未来受到此类索赔。在中国、美国或其他地方提出的任何此类索赔,无论其优点如何,都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辩护,并可能导致诉讼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此外,在我们可能成为中国、美国或其他地方的一方的任何此类诉讼或诉讼中的不利裁定可能会导致我们支付重大损害赔偿。例如,美国的法定损害赔偿金可以从每次侵权750美元到3万美元不等,如果认定侵权是故意的,每次侵权可高达15万美元。此外,此类诉讼中的不利裁定或实际不利裁定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损害我们的声誉或负面宣传。不利结果或诉讼中的实际不利结果的风险也可能要求我们向第三方寻求许可、支付持续的版税或成为要求我们删除内容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侵权的禁令的约束,每一项禁令都可能阻止我们开展部分或全部业务,并导致我们的用户和广告商或潜在用户和广告客户推迟或限制他们使用我们的服务,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导致我们竞争力下降。
我们依靠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和对披露的限制相结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监测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挪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中国正在加大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历来提供的保护力度低于美国和开曼群岛,因此像我们这样在中国运营的公司面临更大的知识产权盗版风险。
终止我们在中国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北京凤凰宇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凤凰宇天、北京凤凰博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凤凰博瑞、凤凰在线和天盈九洲享受或有资格享受某些所得税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CIT法”)及其实施细则,均大幅削减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CIT法一般对所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但对高新技术企业(“HNTES”)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些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
凤凰在线在2020年和2023年获得了HNTE资格,因此,凤凰在线在2022-2024年的报告期内适用15%的所得税率。凤凰宇天在2020年和2023年获得了HNTE资格,因此,凤凰宇天在2022年至2024年的报告期间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凤凰博瑞在2021年和2024年获得了HNTE资格,因此,凤凰博瑞在2022-2024年报告期间的所得税税率为15%。天盈九洲于2020年获得HNTE资格,因此,天盈九洲于2022年适用15%的所得税率,并于2023年和2024年适用25%的所得税率。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
中国的保险业还很年轻,在中国提供的业务保险产品有限。我们的运营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
全球或中国经济长期放缓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前景和未来扩张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全球金融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人们一直担心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以及涉及乌克兰、叙利亚和朝鲜的冲突。也出现了对地区不稳定和紧张局势的担忧,例如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这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以及美中之间的贸易争端。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遏制或解决,以及它们可能在长期内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何种影响。随着中国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自2012年开始减速。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5%。由于对我们的付费和广告服务的需求对全球和中国的宏观经济状况很敏感,我们的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或收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颁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即2006年并购规则,后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2006年的《并购规则》规定了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提前通知中国商务部(MOFCOM),在这些交易中,外国投资者取得了对中国境内企业的控制权。而且,《反垄断法》要求,触发一定阈值的经营者集中,应当提前告知反垄断政府机构。此外,中国政府当局于2011年发布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从事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国内公司的收购须接受事先安全审查。根据商务部2011年8月25日颁布的《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或《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一)有“国防安全”顾虑的,以及(二)外国投资者可能取得关键农产品、关键能源资源、关键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有国家安全顾虑的中国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需进行安全审查,科技和重大装备制造业。不过,2011年2月3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或6号文,并未对“关键”或“重大”进行界定,也未对可能被视为安全审查敏感行业的所有行业进行穷尽。
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部分扩展我们的业务。遵守2006年《并购规则》、《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如适用)和其他中国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但也不确定随着《外国投资法》或FIL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06年《并购规则》、《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或中国其他有关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的法规是否会被实质性废除或修订。规则或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或《1940年法》第3(b)(1)节,我们不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为我们认为我们主要从事的是非投资公司业务,但无法保证SEC或法院会同意我们的观点。
如果没有适用的豁免,就1940年法案而言,发行人通常将被视为“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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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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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拥有或提议收购的投资证券的价值超过其总资产价值的40%(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在未合并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我们主要从事提供数字媒体内容和销售广告展示位置的业务,而不是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我们坚持自己作为数字媒体业务,不建议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业务。因此,我们不认为根据1940年法案第3(a)(1)(a)条,我们将被定义为投资公司。
然而,根据第3(a)(1)(c)条,由于我们的某些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可能被视为投资证券,我们认为,在过去几年中,我们有时被视为表面上看起来的投资公司,因为我们拥有的投资证券的累计价值超过我们未合并基础上总资产(不包括现金项目和政府证券)价值的4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不包括现金项目和美国政府证券以及在未合并基础上由投资证券组成的公司资产不到40%。因此,在前几年的某些时间段,我们依赖1940年法案第3(b)(1)条来避免被视为投资公司。
第3(b)(1)节是一项豁免,适用于主要从事“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证券以外的业务”的发行人,尽管其资产构成会导致发行人未能通过第3(a)(1)(c)节规定的测试。在SEC和法院应用五因素测试来测试发行人是否可能依赖第3(b)(1)节后,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我们可能会依赖第3(b)(1)节来自我确定我们不是一家投资公司,因为我们认为很明显,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子公司间接从事提供数字媒体内容和销售广告展示位置的业务。确定我们是否可能依赖第3(b)(1)节是对我们业务性质的内在主观分析,必须根据对所有适用事实和情况的审查确定,同时考虑到这些因素可能对潜在投资者造成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SEC或法院会同意我们董事会的结论,即根据第3(b)(1)节,我们公司不受1940年法案下的投资公司定义的约束。
我们打算开展业务活动,以保持对1940年法案的遵守,这可能会对我们按预期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根据1940年法案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取补救行动,这将进一步干扰我们按预期经营业务。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完成必要的补救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未注册投资公司的运营相关的严重法律后果。
我们打算继续以一种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使我们能够保持我们的能力,以避免在未来依赖第3(b)(1)节。我们一直在寻求机会,以降低我们资产中可能被视为投资证券的百分比的方式部署我们的资产,包括那些可能导致我们的公司在补充或增强我们的主要业务并且本身不是投资公司的实体或业务中收购大多数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机会。
我们还打算,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把我们的流动资产重新分配为更多的现金项目,这样投资证券将减少我们的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能够在未合并的基础上将投资证券的百分比降低到我们资产的40%以下,不包括现金项目和美国政府证券,并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百分比一直保持在40%以下。因此,我们不再需要依赖第3(b)(1)条来豁免根据1940年法案第3(a)(1)(c)条提供的投资公司定义,因为我们现在能够在未合并的基础上直接满足第3(a)(1)(c)条规定的测试。我们还打算将新的战略投资限制在那些将提供极好的机会来补充或增强我们的主要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帮助我们实现当前公司目标而不会实质性增加我们公司持有的投资证券数量的机会。无法保证我们在这些领域的努力一定会成功,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将在任何时候都成功地保持其资产构成符合第3(a)(1)(c)节,或者我们公司将始终能够依赖第3(b)(1)节。
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现在或过去是作为一家未注册的投资公司运营,但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适当的法院认为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可能不得不立即采取行动来改变我们的业务活动或资产构成,而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我们不是根据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实体,如果我们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我们就不能根据1940年法案作为遵守1940年法案的手段进行注册。因此,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处于这种情况,唯一可用的选择是要么处置不符合资格的资产,要么收购有助于我们有资格获得投资公司定义豁免的资产。如果我们被要求处置资产以保持对1940年法案的遵守,这种处置可能包括投资证券或我们公司的子公司,这些证券或子公司可能可能会被亏本出售。如果我们被要求收购资产以保持对1940年法案的遵守,我们可能无法以最优价格收购这些资产,并且可能存在与使用资本为这些资产收购而不是我们公司的其他优先事项提供资金相关的机会成本。
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适当的法院现在或过去判定我们无权依赖第3(b)(1)条,或者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的资产,以便我们能够避免在未来被视为第3(a)(1)(c)条下的投资公司,我们可能会被认定违反1940年法案。这样的认定将使我们面临潜在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监管处罚、无法向美国人提供我们的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美国州际贸易工具,以及我们的某些合同可能被我们视为追溯无效和不可执行,并给予我们的合同对手方撤销这些协议的选择权。
我们认为,我们在2024年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即我们可能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对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我们收入和资产的过去和预计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估值,我们认为我们在2024年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并且存在重大风险,我们可能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是不是PFIC的确定是按年度进行的,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具体地说,我们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i)我们的毛收入至少75%是被动收入,或(ii)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的资产。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ADS的季度市值,该市值可能会发生变化。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确定我们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股票(例如,因为中国相关当局不尊重这些安排),我们更有可能被视为PFIC。
如果您是“第10项”中定义的美国持有人,这种被定性为PFIC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附加信息— E.税收—重大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例如,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法规,您可能会受到增加的纳税义务的约束,并将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该美国持有人做出了一定的选择。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我们的PFIC地位的确定是基于年度分析,其中包括确定我们所有资产每季度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我们赚取的每一项收入的性质。因为这涉及广泛的事实调查,并且要到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才能完成,所以不能保证我们不会成为未来任何一年的PFIC。
我们收购互补资产、技术和业务的战略可能会失败,并可能导致股权或盈利稀释。
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打算确定并收购与我们业务互补的资产、技术和业务。收购的业务或资产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结果。此外,收购可能会导致使用大量现金、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大量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此外,识别和完成收购,并将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的成本可能很高,整合收购的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破坏。此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相关中国的批准
收购的政府当局,并遵守任何适用的中国规则和法规,这可能是昂贵的。如果我们的收购没有成功,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商业联盟伙伴,我们的业务战略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与我们的业务战略保持一致,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对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商业联盟伙伴进行各种互联网相关业务的投资。
2020年8月,我们通过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股份交换交易,收购了Humanistic Intelligence Inc.的6.04%股权,即Humanistic Intelligence。由于对Humanistic Intelligence的投资可由我们选择赎回,因此它不被视为实质普通股,而是被视为债务证券。我们对人文智能的投资被归类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并以公允价值报告。我们已全面减记对人文智能的全部投资,并于2022年确认与信用损失相关的减值损失人民币6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资于人文智能的公允价值为零。
我们过去以投资和贷款的形式对Particle进行了大量投资。Particle运营Yidian,这是一款中国的个性化新闻和生活方式信息应用程序,允许用户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定义和探索想要的内容。2019年,我们与Run Liang Tai Management Limited(或Run Liang Tai)及其指定实体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并于其后订立一系列补充协议,以出售235,051,527股Particle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该交易被安排分几期交易,最后一批交易已于2020年10月19日结束。我们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分别确认出售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收益人民币11.438亿元及人民币5.739亿元。2022年9月,我们支付了与处置Particle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相关的预扣税,确认了人民币6440万元的所得税优惠,这是2022年实际支付的预扣税与之前应计预扣税的差额。2020年8月,我们以620万美元的公允价值从润良泰收购了4,584,209股Particle的D1系列优先股,这些股份之前被质押给我们,以确保偿还我们授予润良泰的本金约为97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持有Particle的4,584,209股D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已作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入账,相当于Particle在犹如转换基准下合计约0.60%的股权(反映了Particle的股份激励计划下增发股份的发行完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Particle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0.3百万元(0.04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不含税影响)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累计未实现亏损总额为人民币4180万元(约合570万美元)。
我们持有北京凤凰天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即天博。在2019年4月之前,由于我们对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我们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50%的股权。2019年4月1日取得天博控制权,自2019年4月1日起并表天博。天博主要为我们从事房地产垂直的运营及房地产广告的销售。
2018年11月,我们通过投资新发行的亿通科技股份,以总代价人民币1,300万元收购了亿通科技(杭州)有限公司(Yitong Technology(Hangzhou)Limited)10%的股权。亿通科技在国内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开发与运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亿通科技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0百万元(1.8百万美元)。
2020年1月,我们与独立第三方提议共同经营广告业务。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之一,风清扬(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称风清扬,前身为北京游九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本增加,因此,我们和第三方分别持有风清扬60%和40%的股权。我们继续巩固风清扬。
2020年5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对选定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计划,据此,我们签署了有关总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投资的相关协议,并收购了三只基金的合伙权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这三只基金进行了总计人民币9,000万元的投资。由于我们可能施加重大影响,对其中两只基金的总对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投资已根据权益法入账,而对另一只基金的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则是根据ASC 820下的实用权宜之计,使用资产净值入账。2023年12月,1只权益法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向我们返还投资出资额人民币110万元,按比例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三只基金的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40万元(约合790万美元)。三只基金的投资账面价值变动主要是由于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于2020年12月,我们透过天盈九洲收购广州科胜嘉达网络合伙企业或科胜嘉达约3.7773%合伙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相当于4K花园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或4K花园的1.0%间接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发展4K超高清内容生态系统及相关技术及5G +超高清应用技术平台的公司。科盛嘉达是一家持有4K花园股权的特殊目的载体。由于对科盛嘉达的投资缺乏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我们选择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使用定义为成本、减减值、通过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计量备选方案。2021年1月,我们额外收购科盛嘉达1.8886%合伙权益,代表4K花园0.5%间接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0百万元(210万美元)。
此外,我们之前还投资了其他几项业务。在考虑了这些实体的经营业绩以及从这些投资中恢复价值的可能性之后,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股权已经完全减值。
由于任何不利的监管变化、经济状况恶化、竞争加剧或其他可能对相关业务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我们不确定是否会从这些投资中获得预期收益。我们以权益法核算了我们对关联公司的部分投资。因此,权益法被投资方发生的净亏损可能导致我们记录我们应占净亏损的份额。此外,我们可能会损失我们投资于关联公司和其他业务联盟的资本,或者可能会对在此类联盟中获得的证券产生减值损失。
虽然我们没有这样的安排,但我们可能在未来根据合同或其他安排被要求向我们的商业联盟伙伴提供财务支持,包括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此外,我们还可能因我们对这类商业联盟伙伴的信用敞口而产生信用成本。如果有任何关于我们的商业联盟伙伴的负面新闻报道,我们的声誉也可能因我们与他们的隶属关系而受到损害。
我们投资的一些业务受到密集监管。由于这些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规定,我们的业务战略可能会失败。任何不利的监管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业务联盟合作伙伴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与这些业务战略相关的意外成本和负债可能会产生,包括与我们的业务联盟之前的业务相关索赔的负债,以及监管机构行动的成本。
我们可能与我们投资的一些关联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由于我们的一些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官可能在这些公司担任职务或有其他利益,我们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解决此类冲突。
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官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职位,并可能拥有这些关联公司的股份、限制性股票单位和/或期权,我们可能与我们投资的一些关联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官在这些关联公司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职位,我们的关联公司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某些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官授予或承诺激励股份薪酬。当这些人面临对这些关联公司和我们可能产生不同影响的决定时,这些关系如果存在,可能会产生或似乎会产生利益冲突。此外,我们与大部分联属公司并无竞业禁止协议,因此我们与他们均不会被禁止就我们各自目前的业务或新业务彼此进行竞争。因此,我们可能无法解决潜在的冲突,即使我们这样做,解决方案对我们来说可能不如我们与不相关的各方打交道时那么有利。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灾难的影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断电、电信故障、闯入、战争、骚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提供信贷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健康流行病和大流行病的影响,例如新冠肺炎、埃博拉病毒病、甲型H1N1流感、H7N9流感、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非典。特别是,从2020年初到2022年底,新冠疫情对全球和中国经济以及中国的广告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观察到,在我们的中国客户被迫重新评估其营销策略和预算以及我们的业务运营受到不利影响的这段时间内,我们的广告业务受到了负面影响。尽管自2022年底以来,新冠疫情的影响开始消退,但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其他疫情总体上损害中国经济。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凤凰卫视(BVI)以每股1.3票拥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使其和凤凰卫视能够对须经股东批准的事项行使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凤凰卫视(BVI)是凤凰卫视的全资直接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拥有我们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0%。此外,凤凰卫视(BVI)持有的所有股份均为B类普通股,每股1.3票。因此,截至2025年3月31日,凤凰卫视(BVI)持有我国普通股总投票权的61.4%。因此,凤凰卫视(BVI),以及凤凰卫视通过凤凰卫视(BVI),对需要股东批准的公司行动的结果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包括选举董事、任何合并、合并或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任何其他重大公司交易,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凤凰卫视(BVI)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也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潜在收购方试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即使这样的控制权变更将有利于我们的其他股东。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出现利益冲突,这种股份所有权的重大集中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与凤凰卫视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由于凤凰卫视对我们公司的控股实益所有权权益,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解决此类冲突。
凤凰卫视和我们之间可能会在一些与我们过去和正在进行的关系相关的领域出现利益冲突。我们确定的潜在利益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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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官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我们的某些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官在凤凰卫视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凤凰卫视可能会继续不时向我们的某些董事会成员和执行官授予激励股份补偿。当这些人面临对凤凰卫视和我们可能产生不同影响的决定时,这些关系可能会产生,或者似乎会产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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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我们公司的股份。 凤凰卫视(BVI)可能会决定将其实益拥有的全部或部分我们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之一,从而使该第三方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事务具有实质性影响力。这样的出售可能有悖于我们某些股东的利益,包括我们的雇员或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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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 我们与凤凰卫视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没有竞业禁止协议,因此我们和凤凰卫视均不禁止就我们各自目前的业务或新业务相互进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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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商机。 可能会出现我们和凤凰卫视都觉得有吸引力的商机,这将补充我们各自的业务。我们与凤凰卫视并没有就未来向我们和凤凰卫视提出的新商机的分配达成协议,因此,不能确定当此类机会出现时,哪家公司将有优先追求此类商机。
尽管我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独立实体,凤凰卫视(BVI)是凤凰卫视的全资直接子公司,拥有B类普通股,每一股将有权就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获得1.3票,我们作为凤凰卫视集团的一部分运营。凤凰卫视可能会不时做出它认为符合其业务整体最佳利益的战略决策,包括我们公司。这些决定可能与我们自己会做出的决定不同。凤凰卫视有关我们或我们业务的决定可能会以有利于凤凰卫视并因此有利于凤凰卫视自己股东的方式解决,这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我们可能无法解决任何潜在的冲突,即使我们这样做,解决方案对我们来说可能比我们与非控股股东打交道时更不利。即使双方寻求以旨在近似于非关联方之间本可实现的条款进行业务交易,这在实践中也可能不会成功。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互联网业务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和移动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具体而言,根据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发布并于2008年9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22年3月29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其他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外资持股不得
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凤凰在线与中国的两家VIE,即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进行。凤凰荣和持有益丰联合100%股权。亿丰联和持有在中国开展移动业务所需的牌照和许可证,而天盈九洲持有在中国开展我们的互联网门户、视频、移动业务、互联网广告及相关业务所需的牌照和许可证。我们与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有权指挥对这些实体的经济绩效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并为我们提供这些实体的经济利益,从而将它们视为VIE并巩固其成果。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执行这些合同。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符合中国现行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这些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管辖这些合同安排有效性的中国法律法规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政府当局在解释这些法律法规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例如,不确定政府当局是否会颁布FIL的其他实施细则,以及实施细则一旦生效,可能会如何影响我们目前企业结构在未来的生存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这些合同安排没有经过法庭测试。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我们不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它可能会吊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要求我们停止或限制我们的经营,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封锁我们的PC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或移动网站或第三方平台账户,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经营,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对我们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11年8月,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对2011年2月3日公布的6号文进行贯彻落实。《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商务部2011年3月颁布的《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些通告和规则,对有“国防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对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都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在决定境外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具体并购是否进行安全审查时,商务部将考察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进一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控制等方式构建交易结构,绕过证券审查要求。没有明文规定或官方解读说明我司网络游戏业务属于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也没有要求6号文颁布前已经完成的并购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将此类交易提交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由于我们在这些通告和规则生效之前已经获得了对我们可变利益实体的“事实上的控制权”,而且我们目前的业务不会有“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将我们现有的合同安排提交给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然而,由于对这些通告和规则的执行缺乏明确的法定解释,无法保证商务部在申请时会有与我们相同的看法。
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于与中国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或使我们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不如通过拥有控股股权那样有效。
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由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并通过与位于中国的VIE的合同安排进行。我们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与中国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互联网和移动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对控股股权的所有权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或使我们能够从VIE的运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方面那样有效。如果我们拥有这些VIE的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以(i)在这些实体的董事会中发生变化,这反过来可能会在管理层面产生变化,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以及(ii)通过促使这些VIE宣布并支付股息,从而从这些VIE的运营中获得经济利益。然而,根据现行合约安排,作为法律事项,如任何VIE或其任何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该等合约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须招致
执行此类安排的大量成本和资源,并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可用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拒绝将其在此类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员,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如果(i)适用的中国当局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而使这些合同安排无效,(ii)任何VIE或其股东终止合同安排或(iii)任何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贵方ADS的价值将大幅减少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些合同安排到期时续签,我们将无法继续我们的业务运营,除非当时的中国现行法律允许我们在中国直接经营适用的业务。
此外,如果任何关联合并实体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以及贵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和移动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持股有一定限制。VIE的股东为中国公民的个人。VIE的股东均不是我公司的重要股东。因此,这些个人作为VIE股东的利益和我们公司的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个人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任何利益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此外,这些个人可能违反或导致他们实益拥有的VIE违反或拒绝续签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我们没有现有的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我们依靠这些股东遵守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其结果是不确定的,这可能会破坏我们的业务。
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并可能导致我们欠额外税款或没有资格获得免税,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所欠的税款,从而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任何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达成的任何交易被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不公平交易,或被发现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不允许的税收减少,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该VIE的损益并对其评估更多的税收。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因少缴税款而对这类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处罚。如果任何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发现受到滞纳金或其他处罚,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偿还短期贷款或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根据合同调整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
凤凰在线目前与各自的VIE达成的安排将对凤凰在线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每年必须在支付股息前至少预留10%的税后收入作为储备资金,直至累计资金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由于这些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限制以股息的形式向我们转让部分净资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我们转移现金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偿还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我们可能需要在中国大陆境内缴纳的假设税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对股息或分配征税”和“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中国有关利润分配、股息预扣税和外币兑换的规定”。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和处置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或您处置我们的股票或ADS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运营和交易须接受中国税务机关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查。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变动频繁,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例如,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办理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即59号文。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即698号文。59号文和698号文均追溯至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这两份通告,如果我们处置任何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权,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我们可能需要就处置该股权所产生的资本收益缴纳所得税。根据59号文和698号文,中国税务机关有酌情权根据转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应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税资本收益进行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做出这样的调整,我们的所得税成本将会增加。
中国税务机关通过颁布实施通告,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审查。例如,698号文明确规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权重新界定为避税目的、无合理商业目的而介入境外控股车辆的股权转让的性质。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移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或SAT 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标准,以及间接转移财产情形下自愿申报程序和备案材料的法律要求。SAT 7号文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然而,尽管有这些因素,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间接转让应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根据中国法律应课税:(i)被转让的中介企业的股权价值的75%或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的应税财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中介企业资产价值的90%或以上(不包括现金)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的投资组成,或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iii)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课税财产的中介企业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所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有限且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iv)间接转让中国应课税财产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外国税款低于直接转让该等资产的潜在中国税款。尽管如此,属于SAT 7号文规定的安全港范围的间接转让可能无需缴纳中国税款,此类安全港包括合格的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收协定豁免。根据SAT 7号文,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实体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转让价款中代扣中国税款。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37号公告取代了包括但不限于SAT 698号文在内的一系列重要通告,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源收入预提所得税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SAT 37号公告对现行扣缴制度作了一些关键修改,例如(i)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的扣缴义务产生于实际支付之日,而不是董事会决议宣布股息之日;(ii)取消了在某些情况下对非居民企业的自我报告要求。
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股票或ADS的持有者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会受到这些要求的约束。我们已经进行并可能进行涉及复杂公司结构的收购和处置,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备案
按规定与中国税务机关联系。中国税务机关可酌情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份或ADS持有人施加或调整资本收益,或要求我们或我们的股份或ADS持有人就任何相关收购或处置提交额外文件供其审查,从而导致我们或我们的股份或ADS持有人产生额外费用。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运营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都受到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发展以及整个中国的持续增长的重大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
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规范支付外币计价债务、制定货币政策、限制外资流入流出、规范金融服务和机构、向特定行业或企业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年中持续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实施了多项措施,鼓励或遏制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也有重大权力对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发行人(例如我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施加影响,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的控制权和/或对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发行人的外国投资。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发行人的运营,例如我们公司,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监管监督或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保护。”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已实施若干措施,包括提高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以控制增长步伐。
此外,关于美国贸易政策、条约、关税和税收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贸易政策和有关中国的关税,一直在进行讨论和评论。这些变化给美中两国未来关系带来了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美国和中国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以及此类措施,或认为其中任何一种措施都可能发生,这可能对我们地区、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还不清楚中国的经济政策在未来能否有效维持经济稳定增长。此外,其他经济措施,以及中国政府未来的行动和政策,也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和获得资本以及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保护。
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的是,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立法法规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例如,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强制执行我们通过法律或合同享有的法律保护。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难以评估中国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在中国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与员工、业务合作伙伴、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的能力。此外,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无法执行我们的合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法规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也可能阻碍中国发行人(例如我们公司)获得或维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的能力。在没有必要的许可或执照的情况下,政府当局可能会对我们实施实质性制裁或处罚。此外,如果中国在环境保护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采用严格的标准,我们可能会产生更高的合规成本,或在我们的运营中受到额外的限制。因此,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体系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当地法规的抢占。例如,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FIL,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颁布其他实施细则。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外商投资法。”这些新法律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可能不知道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和其他外国投资者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人民币与美元、欧元及其他外币的汇率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2022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8.2%;2023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2.9%;2024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2.8%。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会出现哪些进一步的波动,或这将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何种影响。
由于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费用,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ADS以美元计算的价值和任何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将来可能进行的任何离岸融资所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业务,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将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出于其他商业目的或商业原因,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以及VIE也可能以不同于其各自功能货币的货币进行交易,包括人民币和美元,因此由于这些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而记录外汇损益。由于上述情况,我们的经营业绩对人民币兑包括美元在内的其他货币的汇率变化很敏感。对我们不利的未来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当局就违反美国证券法和法规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专家提起诉讼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向美国国内公司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同保护。
SEC、美国司法部(“DOJ”)和其他当局在对美国等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例如我们在中国的董事和执行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重大困难。由于管辖权限制、礼让问题和其他各种因素,SEC、DOJ和其他美国当局在中国等新兴市场追究不良行为者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包括在欺诈事件中。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
董事和执行官在中国境内居住。美国当局在获取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其他看门人的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以防我们或这些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此外,中国地方当局在更广泛地协助美国当局和海外投资者方面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如果我们有任何重大披露违规行为,或者如果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其他看门人实施任何欺诈或其他财务不当行为,美国当局可能无法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其他看门人进行有效调查或提起并执行行动。因此,您可能无法享受美国各部门提供的与向美国国内公司投资者提供的相同保护。
在根据美国或其他外国法律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专家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原始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因此您可能无法以有效方式享受此类法律的保护。
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因此,可能无法在美国境内或中国境外其他地方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送达诉讼程序,包括涉及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适用的州证券法产生的事项。即使您在美国法院或中国境外的其他法院获得针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专家的判决,您也可能无法在中国对我们或他们执行此类判决。中国没有条约规定美国、英国、日本或大多数其他西方国家法院的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此外,您可能无法根据美国或其他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或本年度报告中指定的专家提起原始诉讼。因此,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作为法律和实践问题很难或不可能进行。例如,在中国,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虽然《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不具备,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此外,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三家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据此,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境外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境内公司就其境外发行上市或者向为该境内公司承担相关业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商进行检查、调查或者取证,该等检查,调查取证应当在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下进行,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其他主管部门将根据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协助。境内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主管机构的检查调查或者提供检查调查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前,应当先取得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中国主管部门的批准。由于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较新,因此在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投资者无法就美国的判决提出美国索赔或催收,投资者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或中国发行人(例如我们公司)可能维护资产的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可用的法律索赔和补救措施。在这些法域中可用的索赔和补救措施通常与美国可用的索赔和补救措施有很大不同,并且难以追究。因此,你可能无法有效地享受美国旨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保护。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境外融资的净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作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或VIE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注册和/或批准的约束。例如,如果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则此类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即其投资总额与其注册
资本,或根据包括资本或净资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等要素计算的一定金额,且贷款须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进行登记,且此类贷款需在外管局登记或在外管局信息系统备案。我们也可能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向VIE提供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的外债总额限额由各自净资产的3倍提高至3倍半。此外,我们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或其他中国境内实体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也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改委注册。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应经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这些VIE是中国境内企业,由于与外国投资中国境内企业有关的监管问题,以及许可和其他监管问题,我们不太可能通过出资的方式为其活动提供资金。
此外,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支付结算改革有关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最高100%可在经营范围内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随意转换为人民币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金可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该用途应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或外管局28号文,据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由于外管局28号文是新的,且相关政府部门在解释该规定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实践中允许此类资本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中国实体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或任何VIE提供的贷款或出资而言,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政府注册或记录备案(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收到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这将对我们的流动性和我们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中国实益拥有人受制于外管局37号文和相关实施规则下的外管局登记要求,而我们的中国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此类登记要求,则这些中国实益拥有人可能会承担个人责任,我们收购中国公司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或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其他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同日生效。外管局37号文及其详细指引要求,中国居民在将其合法拥有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股权贡献给任何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用于投资或融资目的的特殊目的载体或SPV之前,必须先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当(i)SPV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与其个别中国居民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有关的任何变化;或(ii)任何重大变化,如其个别中国居民股东增加或减少所持股本、在SPV中的股份转让或交换、SPV的合并或分立等,中国居民必须及时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监管。”
基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了解到,由于以下原因,上述根据外管局37号文和相关实施规则的登记要求不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i)我们公司由香港上市公司凤凰卫视注册成立并控制,而不是外管局37号文定义的任何中国居民;(ii)中国VIE的前任或现任股东均未通过注入资产在我们公司设立或获得权益,或VIE的股权;及(iii)在我们的ADS公开上市前,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通过行使根据我们的员工购股权计划授予他们的期权而获得我们公司的权益。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持有与我们相同的意见,相关政府当局在解释这些规则和规定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外管局或其任何当地分支机构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相关实施细则登记其在我公司的权益,我们将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作出必要的
根据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和修改。然而,我们无法就这些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将申请并完成任何适用的登记、备案和修订提供任何保证。此类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这样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主导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票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不包括外国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代表)须在外管局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格的中国境内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除其他外,应代表该个人向外管局提出申请,就该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并获得与股票购买或股票期权行使有关的外汇兑换年度津贴的批准。该等中国个人因出售境外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票、股息所得的外汇收入及任何其他收入,应全额汇入由中国境内代理人开立和管理的中国境内集合外币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该等个人。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安全监管。”我们和员工作为“境内个人”参与股票激励计划受本规定约束。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我们成为纽交所上市公司的时候,就已经在外管局注册了。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未来参与我们股份激励计划的新员工的相关登记。如果我们或此类员工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或此类员工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而言,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06年并购规则,境外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由境内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定义为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在境外上市的目的。如果某SPV为境外上市的目的并通过支付该SPV股份对价的方式购买中国境内公司或控制该SPV的个人所持有的境内权益,则该SPV的境外上市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不过,2006年并购重组规则在证监会审批方面的适用性尚不明确。关于我司拟进行的类似发行是否受2006年并购重组规则及相关澄清的约束,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确定的规则。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2006年的并购规则并不要求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获得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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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要求适用于通过股份交易所收购中国公司股权并寻求境外上市的S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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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在线由香港上市公司凤凰卫视间接注册成立,而非2006年并购规则所定义的SPV;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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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在线是以直接投资而非我公司并购或收购2006年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任何“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并且2006年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将凤凰在线与每个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归类为属于2006年并购规则下的一类收购交易。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进一步告知我们,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证监会随后确定需要其事先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发送到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再有,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中基境外上市监管
公司,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尽管此类意见并未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定义。随后,CAC、发改委、工信部等十大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CAC发布了《数据安全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更多详情请见“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受制于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我们未能遵守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并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套新规,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五项配套指引(统称“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组成,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和配套指引通过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了规范。境内企业“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由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以境外注册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发行上市,而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位于境内,且该发行上市以境内公司的标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适用于境内公司在境外发售和上市的权益性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权益性证券的境外发行,我们可能需要就未来向境外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权益性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为支持境内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作为《试行办法》的补充,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三家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据此,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及承担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商,应当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保密和档案管理义务。更多关于《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和《保密与档案管理规定》的信息,详见“监管事项——境外上市监管”。由于《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较新,因此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相关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维持我们的ADS的上市地位需要获得批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该等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该等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不进行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ADS的上市地位。如果我们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ADS的上市地位,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遵守任何新的批准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被采纳于我们在发布上述参考意见之前完成的发行,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海外发行证券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如有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行政程序须根据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就我们未来拟议的任何海外发行证券或美国存托凭证上市而从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获得或完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或根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这些中国法规的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与VIE建立我们的合同安排时,可能需要获得MOFCOM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未能获得这一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6年并购规则还规定,外国公司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时,外国公司和境内公司拥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即中国),需经商务部批准
境内个人或企业。2006年并购重组规则对商务部审批的适用性尚不明确。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根据2006年并购规则,我们与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不需要商务部的批准,基于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鉴于凤凰在线是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我公司合并或收购2006年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任何“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而《2006年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将凤凰在线与各自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归类为属于《2006年并购规则》之下的一类收购交易。
然而,如果MOFCOM随后确定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需要其事先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MOFCOM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和VIE施加罚款和处罚,这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限制我们的运营,延迟或限制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发送到中国,或采取其他行动。这些监管行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政府关于货币兑换的规定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可兑换为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监管措施。我们收到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是人民币。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不过,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用于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费用,需要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中国政府还可以酌情决定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监管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我们从位于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最高可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此类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中国国务院已通过实施条例将该税率降至10%。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可能来自我们从位于中国的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非居民企业”,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10%的所得税。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要求为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股息缴纳所得税,这将对股息金额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
根据CIT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需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即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一般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主体”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金库以及财产和其他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主体。尽管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的管理层目前基本上都在中国,但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将我们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尽管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指导有限,目前存在不确定性,但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中国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有效税率产生影响,并对我们的净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税法,我们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国对支付给“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适用10%的预扣税,这些投资者不存在设立或场所
在中国的业务,或有该等设立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该设立或营业地并无有效联系的业务,但以该等股息在中国境内有其来源为限。同样,此类投资者转让ADS或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i)如果分配红利的企业的住所在中国,或者(ii)如果转让住所在中国的企业的股权实现收益,则此种红利或资本利得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目前尚不清楚“住所”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解释,可能被解释为企业是税务居民所在地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向我们的非中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或我们的非中国企业投资者可能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预扣税。此外,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投资者是否需要缴纳任何中国税款。如果对非中国个人投资者的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一般适用20%的税率。此外,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持有者是否能够要求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还不清楚。如果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被要求为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代扣中国所得税,或者如果您被要求为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支付中国所得税,您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需要将不在我们居住地址的运营办事处注册为分公司。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在其居住地址以外设立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地方工商局将该等经营场所注册为分公司,并应取得该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在其各自的居民地址以外的地点开展业务。如果中国监管部门认定我们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收入、暂停运营等。如果我们受到这些处罚,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和中国之间政治紧张局势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由于(其中包括)两国自2018年以来的贸易战、新冠疫情爆发、中国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美国政府对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某些中国官员实施美国制裁,以及中国政府对来自美国的某些个人实施制裁,美中政治紧张局势有所升级,美国前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发布的多项行政命令,例如2020年8月发布的禁止与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进行某些交易的行政命令,2020年11月发布的禁止美国人交易此类行政命令中提到的某些“中国共产党中国军事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的行政命令,以及2021年1月发布的禁止美国商务部长认定的与某些“中国关联软件应用程序”(包括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进行此类交易的行政命令,以及商务部于2021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对抗境外立法无理适用境外立法的规则》等措施,将适用于据称被外国法律禁止与第三国国民或实体打交道的中国个人或实体。2022年10月,美国政府实施全面出口管制,限制先进半导体及其制造所需设备对华出口。2025年2月起,美国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实施了一系列加征关税措施。继美国总统特朗普最近于2025年4月9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关税提高至145%。针对美国政府多轮加征关税,中方还宣布对自美进口商品征收多轮报复性关税,税率提高至125%。目前无法预测的关税政策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发展。中美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两大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稳定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美国和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可能会限制我们与中国境内外实体进行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开展业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和交易对手失去信心。如果由于此类监管变化,我们无法按目前的方式开展业务,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最近有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内部正在考虑可能限制或限制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并将中国公司从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退市。2021年1月,在推翻了自己的退市决定后,在接受了美国财政部及其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的额外指导后,纽交所最终决议按照2020年11月发布的行政命令,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香港)和中国电信退市。这些退市有
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地位和前景引入了更大的困惑和不确定性。2025年4月9日,在美中贸易战升级之际,美国国务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有可能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发行人退市。如果有任何进一步的此类审议成为现实,则由此产生的立法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股票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始终能够维持我们的ADS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或者您将始终被允许交易我们的股票或ADS。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以及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该地区历来是PCAOB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结果,我们和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在未来任何时候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在美国交易,对我们的ADS的任何此类交易禁令或威胁可能会对我们的ADS价格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2022年12月29日根据2023年《综合拨款法》进行了修订。根据HFCA法案以及SEC和PCAOB根据其发布的规则,如果我们聘请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而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而PCAOB因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确定其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SEC将把我们确定为“涵盖发行人”,或SEC认定的发行人,在我们向SEC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要求的报告(例如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不久,其中包括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SEC将禁止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PCAOB根据HFCA法案做出了其决定,即2021年的决定,即它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其中包括我们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的审计报告后,SEC于2022年5月26日最终将我们确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
继PCAOB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于2022年8月签署的《礼宾声明》以及PCAOB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至11月在香港进行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后,PCAOB董事会于2022年12月投票决定撤销此前2021年的决定,因此,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是PCAOB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或本报告所载审计报告出具时无法完整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其中包括我们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我们没有根据HFCA法案被确定为SEC认证的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在本年度报告中满足同样是外国发行人的SEC认定发行人的额外披露要求,并且我们预计不会在2025年被认定为SEC认定发行人。然而,PCAOB可能会在未来任何时候改变其根据HFCA法案做出的决定。特别是,如果PCAOB发现其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在未来受到中国当局的任何阻碍,PCAOB可能会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PCAOB将始终拥有检查和调查我们审计机构的完全权限,
或者说我们以后不会再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
如果我们未来再次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更换我们的审计师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认定为SEC认定的发行人,我们将从纽交所退市,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股票和ADS)也将不允许“场外”交易。如果我们的证券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者我们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此类禁令或任何威胁将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严重损害您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或任何威胁都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HFCA法案的实施和其他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发行人维持其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的不确定性,以及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证券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某些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指控这些公司违反了美国证券法以及SEC的相关规则和规定,没有向SEC提供这些公司关于某些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2014年1月22日,主持此事的行政法法官或ALJ作出初步裁决,认为每家公司都违反了SEC的业务规则,没有向SEC出示审计文件和其他文件。最初的裁决对每家公司进行了谴责,并禁止它们在SEC执业六个月。
2015年2月6日,四家中资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同意向SEC提出谴责并支付罚款,以解决争端,避免暂停在SEC执业和审计美股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的程序,并寻求通过证监会向SEC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途径。根据和解条款,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程序在和解进入四年后被视为有偏见地被驳回。四年大关发生在2019年2月6日。虽然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方面遵守美国法律的情况,或者这种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SEC施加暂停等处罚,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额外的补救措施,我们按照SEC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认定我们没有按照SEC的要求及时提交财务报表,最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或根据《交易法》终止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幅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交易。
《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外商投资法》或《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现行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即《中国股权合营法》、《中国合作合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或旧的外商投资法,连同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对外投资的监管。”同时,《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和阐述。然而,在FIL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的性质等方面。虽然FIL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定义为一种形式的外国投资,但是,它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中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法律法规将不会将合同安排作为一种形式的外国投资作出规定。因此,不能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将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如果FIL的任何可能的实施条例、未来的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或者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开展的任何业务在FIL下的未来“负面清单”中被归类为“限制”或“禁止”行业,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
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此外,在FIL下,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企业应因未按要求报告投资信息而承担法律责任。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您带来损失。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一直且很可能继续高度波动,并可能因应以下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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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互联网公司关于竞争发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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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监管发展对我们、我们的客户或我们的竞争对手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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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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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量波动。这些市场波动也可能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降。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有576,517,237股已发行普通股,包括317,325,360股B类普通股和259,191,877股A类普通股,其中部分由5,327,746股ADS代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DS均可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额外登记。剩余的已发行普通股可在任何相关锁定期届满时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可能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此外,某些期权持有人在行使购股权时将获得的普通股将在任何相关锁定期届满之前不可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可能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我们跌破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过去的持续上市要求。如果我们未来低于任何持续上市要求,且无法及时恢复合规,我们的ADS可能会被摘牌,我们的ADS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跌破了过去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持续上市要求。特别是,截至2022年1月4日,我国ADS平均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每ADS 1.00美元。为纠正此类不合规情况,我们将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当时的ADS比率一(1)ADS与八(8)A类普通股的比率改为新的ADS比率一(1)ADS与四十八(48)A类普通股的比率,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其效果类似于反向股票分割,并提高了我们ADS的交易价格。2022年6月2日,我们收到纽交所通知,我们已恢复遵守纽交所关于ADS价格的持续上市标准,因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的ADS平均收盘价表明,我们的ADS价格高于纽交所基于30个交易日平均值的最低要求1.00美元。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交易
我们的ADS价格未来不会再次低于纽交所的持续上市标准,也不会永远保持符合纽交所的其他持续上市要求。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纽交所的任何持续上市要求,并且未能在纽交所可能允许的任何补救期间恢复合规,我们的ADS可能会从纽交所退市,我们的ADS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类别普通股结构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均为0.01美元。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1.3票。凤凰卫视(BVI)由凤凰卫视全资拥有,持有B类普通股,每一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由于这两个类别的投票权不同,凤凰卫视(BVI)对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拥有重要的投票权,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以及某些公司交易,例如合并、合并和其他业务合并。这种集中控制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提出收购我们公司,这可能会限制您溢价出售ADS的机会。
我们目前有效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包括可能限制他人获得我们控制权、修改我们的结构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例如,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这些股份的权力和权利,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一项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因此,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此外,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优先股,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并且我们可能依赖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纽交所公司治理标准的豁免。这可能会给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持有者提供更少的保护。
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一般要求上市公司拥有,除其他外,其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一个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及一个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并且我们遵循某些母国公司治理实践,而不是纽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的上述要求。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大多数由独立董事组成或实施审计委员会或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依赖提供给受控公司的相关母国豁免和豁免,以代替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例如让董事会成员少于多数是独立的,并建立一个由两名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因此,对我们公司管理层的独立监督水平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者的保护。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受《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义务比美国发行人更宽松、更不频繁。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i)《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征集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iii)《交易法》规定的规则,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主要执行官和财务官的季度认证,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此外,我们在表格20-F下须遵守的高管薪酬披露要求不如美国发行人在表格10-K下所要求的严格。此外,外国私营发行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不需要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而美国国内发行人则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0至90天内以表格10-K提交年度报告。外国私人发行人
也不受监管FD的约束,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大信息。尽管我们打算及时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季度报告,并且根据《交易法》要求我们提供表格6-K的当前报告,但您可能无法为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公司的股东提供同样的保护。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律对股东权利的司法判例比美国法律更有限,因此,与美国法律相比,你们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可能更少。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备忘录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可能比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所规定的范围更窄或更不发达。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此外,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起开曼群岛,公司法的主体发展和司法解释更为充分。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比作为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遇到更多困难。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颁布的有关经济实质的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公司结构,并导致我们产生额外的合规成本。
我司受开曼群岛经济实质立法(“ESA”)的约束,该立法要求,如果我司开展相关活动(如ESA中所定义),它必须在开曼群岛内保持经济实质,包括在开曼群岛内拥有足够的房地和员工。作为受ESA约束的实体,我公司被要求评估其运营以确定所需的遵守ESA(如果有的话),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通知,披露我公司是否正在开展ESA含义内的任何相关活动,以及与国际税务合作部的年度申报表。在适用的情况下,我公司必须证明其运营满足ESA的经济实质要求。我们公司被要求监督其运营,以确保其始终遵守ESA的所有要求。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ESA的处罚。
我们的一个重要子公司,或BVI子公司,是一家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或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修订版)》或“BVI ES法”,开展“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需满足BVI ES法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开展任何“相关活动”的“法人实体”(根据BVI ES法案的现行解释,包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但不包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为税务目的而居住的实体,该司法管辖区不在欧盟税收目的非合作司法管辖区清单的附件1中)必须满足BVI ES法案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相关活动”包括以下任何活动: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及租赁业务、分销及服务中心业务、航运业务、控股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和总部业务,但不包括投资基金业务。如果“法人实体”除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并赚取股息和资本收益外不开展相关活动,则将根据BVI ES法案受到减少的经济实质要求的约束。
由于《开曼ES法》和《BVI ES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无法确定我公司或BVI子公司将分别被要求在开曼群岛或BVI拥有的实质程度。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确保我们公司和BVI子公司遵守相关立法规定的经济实质要求。然而,在这样做时,我公司和BVI子公司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合规成本(例如支付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年度申报的费用);和/或如果我公司或BVI子公司未能满足《开曼ES法案》或《BVI ES法案》(视情况而定)中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我们和BVI子公司最初可能会分别根据《开曼ES法案》和《BVI ES法案》受到处罚。
我们的股东获得的对我们不利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管理人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你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对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该等开曼群岛或中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在开曼群岛或中国针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此类人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ADS持有人必须通过存托人行使作为我公司股东的权利。
我们ADS的持有人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只能根据ADS的存款协议的规定行使对基础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10天。当召开股东大会时,你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通知,以允许你撤回你的普通股,以允许你就任何具体事项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您发送投票指示或执行您的投票指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保存人及时向贵方提供投票权,但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贵方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贵方能够指示保存人对贵方ADS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此类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如果你的ADS没有按照你的要求进行投票,你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也可能缺乏追索权。此外,以ADS持有人的身份,你将不能召集股东大会。
如果你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个全权委托代理人,以投票给你的ADS基础的我们的普通股,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对你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您不投票,存托人将向我们提供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以便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ADS基础的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
我们未能及时向保存人提供我们的会议通知和相关表决材料;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会议将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或
这一全权委托的效果是,在没有上述情况的情况下,您无法阻止我们的ADS基础普通股被投票,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的普通股股东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如果我们或保存人的账簿关闭,或者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者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者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则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你参与任何未来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稀释你的持股,如果向你提供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不切实际,你可能不会收到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权利。此外,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和任何相关证券都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豁免向ADS持有人分配这些权利,否则存托人将不会向您提供权利。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成此类注册
声明将被宣布生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会遇到您的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此外,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就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获得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能会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您将不会收到任何此类分配。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公司的历史与发展
凤凰卫视于1998年为其企业网站注册了域名phoenixTV.com。天盈九洲于2000年4月成立后开始运营这家网站。作为首次公开募股前重组的一部分,凤凰卫视于1999年9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凤凰卫视信息有限公司,作为其新媒体业务的控股公司。
2005年11月,凤凰卫视副总裁刘爽先生受聘领导凤凰卫视新媒体业务。上任后,刘总开始实施他的愿景,将业务从凤凰卫视单纯的企业网站转变为一家利用新媒体融合的未来的新媒体公司。亿丰联和成立于2006年6月,在中国提供新媒体移动服务。2007年7月,天映九洲注册域名ifeng.com,将凤凰网、凤凰网的流量重定向到ifeng.com。
2007年11月22日,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凤凰新媒体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凤凰卫视的附属公司,作为其新媒体业务的控股公司。2008年5月,凤凰卫视(B.V.I.)控股有限公司将凤凰卫视信息有限公司的唯一流通股转让给我们,以换取我公司319,999,999股普通股。
凤凰在线成立于2005年12月。2009年12月31日,凤凰在线与天盈九洲和益丰联合各自及其各自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以管理我们与天盈九洲和益丰联合的关系,此时我们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中开始运作。在2021年第一季度期间,凤凰在线终止了与益丰联合的合同协议,随后与凤凰荣和订立了一系列新的合同安排。益丰联合股东将其持有的益丰联合全部股权转让给凤凰荣和,由此益丰联合成为凤凰荣和全资子公司。与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并间接控制其各自的子公司,如益丰联和),并从中获得实质上全部的经济利益。见“— C.组织Structure —与VIE的订约安排。”
2011年5月12日,我们的ADS开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代码为“FENG”。我们于2011年5月17日结束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随后于2011年6月8日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我们在这些交易中共发行和出售了13,415,125股ADS,相当于107,321,000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在扣除费用但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后为我们筹集了1.372亿美元的收益。
我们持有天博公司50%的股权。在2019年4月之前,由于我们对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我们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50%的股权。2019年4月1日取得天博控制权,自2019年4月1日起并表天博。更多详情见“— C.组织Structure”。
2022年5月23日,我们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进行了更改,从当时的ADS比率一(1)ADS与八(8)A类普通股变为新的ADS比率一(1)ADS与四十八(48)A类普通股。
2023年3月,刘爽先生辞去我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职务,凤凰卫视执行董事、副首席执行官、总编辑、提名委员会成员Yusheng Sun先生获委任为我公司首席执行官。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POSCO中心B座25层100102。这个地址我们的电话是+(86)1060676000。我们的注册
在开曼群岛的办事处设在Conyers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B.业务概况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新媒体公司,通过可跨设备(包括PC和移动设备)访问的综合互联网平台提供优质内容。我们起源于香港领先的全球中文电视网络凤凰卫视,使消费者能够通过他们喜欢的设备访问专业新闻和其他优质信息。我们的内容分为新闻、军事、视频、科技、金融、地产、文娱、体育、汽车、数字阅读等重点垂直领域。我们的主要内容分发渠道包括我们的PC网站、移动新闻应用程序、移动视频应用程序、移动数字阅读应用程序和移动互联网网站。我们还作为多个第三方渠道的独特和优质内容提供商。与凤凰卫视“凤凰”(“”)品牌的隶属关系,提升了我们品牌的号召力。
2024年,我们从广告和付费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89.6%和10.4%。我们以净额报告广告收入,扣除我们支付给广告代理商的代理服务费和增值税,或增值税,以及文化发展费。基于我们的内容生产能力、致力于严肃新闻和前沿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我们不断为我们的广告客户创造价值。我们的付费服务收入包括(i)来自付费内容的收入和(ii)来自电子商务和其他方面的收入。2024年,我们付费服务收入的63.7%来自付费内容,36.3%来自电子商务和其他。
我们与凤凰卫视的关系
我们是凤凰卫视的子公司,凤凰卫视是一家领先的香港卫星电视网络,在全球和中国播放中文内容。截至2025年3月31日,凤凰卫视间接拥有我们55.0%的普通股和61.4%的普通股投票权。
我们过去与凤凰卫视或其若干附属公司订立若干套商标及节目内容授权协议,并继续使用凤凰卫视集团提供的若干版权内容及商标。目前,根据2025商标许可协议,我们有权使用某些含有双凤标识以及“凤凰新媒体”或“ifeng”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的商标,这有助于将我们与凤凰卫视集团的品牌联系起来,并有助于提升我们自己的品牌。此外,根据2024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我们也有权继续在我们的网站和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中使用凤凰卫视集团的版权视频内容。
我们和凤凰卫视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我们和凤凰卫视有着传统和新媒体渠道融合的共同愿景,共同努力实现这一愿景。根据节目许可协议,凤凰卫视集团同意授予天映九洲、艺丰联合及丰誉网络许可,以使用凤凰卫视集团来自凤凰卫视集团三个电视频道的版权内容,用于我们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各种媒体服务。在2019年5月节目许可协议到期后,凤凰卫视集团根据2020年度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调整了授予天映九洲、艺丰联合的许可范围。天盈九洲与益丰联合其后终止2020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而天盈九洲订立2021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2024年4月,因预期2021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即将届满,凤凰新媒体(香港)有限公司订立2024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以延续凤凰卫视的许可。我们相信,我们和凤凰卫视在各自的互联网赋能和电视平台上积极推广彼此的品牌,有助于协同增长我们的合并观众。此外,我们与凤凰卫视集团在世界重大新闻事件报道方面密切合作,并为彼此的广告商提供联合广告服务。
我武生物原首席执行官刘爽先生担任凤凰卫视首席运营官至2023年3月。凤凰卫视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总编辑及提名委员会成员Yusheng Sun先生获委任为凤凰卫视行政总裁。
有关与凤凰卫视及其附属公司的协议条款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凤凰卫视及其若干子公司的协议及交易。”有关我们与凤凰卫视关系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未来可能无法继续获得凤凰卫视集团同等水平的支持。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凤凰卫视集团内容和许可商标的许可和优先权,这将对我们的付费服务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对我们的视频广告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加在一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与凤凰卫视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由于凤凰卫视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性实益所有权权益,可能
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解决此类冲突。”
我们的内容
内容选择、编辑和制作是我们业务的核心重点。我们努力向用户提供最新、深入、独家、发人深省的内容。例如,我们通过与中国新闻社、新华社和环球网等领先的第三方提供商以及顶级中国图片供应商的内容许可协议,提供专业生成的内容。此外,根据与凤凰卫视集团订立的2024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我们拥有从(i)凤凰卫视及其子公司的所有电视频道和(ii)中国大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播放凤凰卫视版权视频内容的独家权利,这些内容也在凤凰卫视及其子公司的电视频道播出。
我们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我们的原创内容制作能力。我们多样化的内容矩阵涵盖深度评论、调查性报道、访谈和优质IP制作等类型,通过文字、图像、视频和直播方式提供。例如,我们的迷你纪录片系列之旅(《旅途》),它获得了中国纪录片十佳奖,它描绘了普通人的生活,以引人注目的形式突出了他们的个人愿望。我们原创的栏目和节目,每一个都带有与我们的品牌标识一致的独特声音和风格。这种方式不仅提升了我们的品牌形象,还培养了与用户和广告商的独特联系,从我们的品牌资产中释放出可持续的、长期的价值。
我们还通过提供大量优质文学内容丰富用户的线上阅读体验,包括科幻小说、都市浪漫小说、推理小说等。此外,我们正在将这些作品改编成在线系列、漫画书、有声书和短视频,以扩大我们的内容组合并满足不断变化的观众需求。
内容垂直
我们的内容涵盖了广泛的用户目标主题。我们目前提供超过39个基于兴趣的垂直领域,每个垂直领域都具有整合的文字、图像、视频和直播内容,并嵌入了交互式服务,例如用户调查和评论发布。我们的用户可以通过PC和移动设备访问我们所有基于兴趣的垂直行业的内容。我们最受欢迎的垂直领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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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通过我们的新闻垂直类,ifeng新闻,用户可以轻松获得来自多个来源和视点的突发新闻报道。我们的新闻垂直也有大量深度专题报道和嵌入式互动服务。对于我们的专题报道,我们不仅有专门的团队提供深入的分析和报告,还将用户调查和评论发布整合到特色网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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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事务 .我军垂直提供军事和国防事务的最新信息和评论,以面向广大受众,其中既包括军事专业人员,也包括业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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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我们的视频垂直提供及时的基于视频的报道以及定制的新闻节目。此外,借助凤凰卫视全球新闻台的独家资源,我们能够通过短视频制作出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新闻。通过优化我们的AI图像识别技术,我们增强了对违反我们标准的视频内容的识别和限制能力,培育了优质内容的专有供应,并积极与专业的视频内容制作者合作,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和原创的短视频内容。与此同时,我们的直播垂直, FENG Live(“ 风直播 ”) ,提供直播新闻资讯,提供热门赛事、会议等实时专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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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我们科技垂直提供的内容涉及TMT行业相关热点主题的实时报告。另外,我们科技垂直领域的显著内容是 凤凰实验室(“ 凰家评测 ”) ,其视频系列旨在以短视频的形式提供对既值得信赖又具有娱乐性的产品和服务的评论,从而为中国正在崛起的中产阶级提供公正的购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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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我们的财经垂直,峰财经,提供财经新闻,证券和个人理财的最新信息。我们与个别行业领导者建立了关系,他们为我们在金融垂直领域的深度报告和讨论做出了贡献。我们还从凤凰卫视获得独立的财经内容。我们的金融垂直还提供主要交易所的股票报价,以及个别上市公司的突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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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地产垂直结合我司媒体特色,整合行业海量资源,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客观细致的解读。我们提供楼盘相关信息包括建筑详情、新建住宅物业和二套住房的租购信息、住宅生态服务等。主要板块包括house.ifeng.com。风信网是一个成熟的数字媒体平台,实时跟踪最新的房地产财经新闻,为购房者、投资者、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2022年,随着ESG频道上线、中国房地产行业首个ESG联盟成立,风信网新闻制作进一步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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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我们的娱乐垂直领域横跨大中华区,努力在华人社区中覆盖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全球的娱乐新闻和发展。这一垂直领域提供广泛的最新娱乐新闻报道,包括电影、电视节目、戏剧、歌剧,以及流行和古典音乐。它以我们内部制作的坦率名人采访视频节目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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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我们的体育垂直领域提供有关范围广泛的体育赛事的多媒体新闻和信息,并直播和录制国内和国际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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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我们的汽车垂直领域,峰汽车,提供最新的汽车相关新闻和信息,为购车者和汽车爱好者提供最新的汽车定价信息、评论和特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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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阅读。 我们的数字阅读垂直汇集了丰富的文学作品,为读者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络小说,以满足我们用户多样化的阅读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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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 我们的时尚垂直围绕精致生活方式这一主题,对时尚、美容、减肥、奢侈品、家具、艺术等热门话题进行覆盖。它提供有关国际时尚趋势和新时尚概念的信息。我们的时尚垂直领域涵盖各种奢侈品主题,包括葡萄酒、雪茄、高端品牌服饰和配饰,以及针对高净值人群的服务。它还提供对世界重大时尚事件的实时报道,为用户带来关于风格和趋势的最新信息。我们每年都会在北京举办我们的时尚大奖晚会,有最受欢迎的明星和时尚KOL参与,活动得到了积极的反馈,进一步展示了我们无与伦比的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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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我们的历史垂直提供有关中国和国际历史的内容。我们调查相对未被探索的历史转折点和事件,并提供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深入分析。
内容编辑和制作
内容编辑和制作是我们内容制作过程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一支213人的编辑团队,一般由基于兴趣的垂直组织。我们相信,我们拥有强大的能力,以独特的方式为我们的用户选择和提炼引人入胜的新闻故事和框架问题。除了及时发布大量新闻信息,我们还提供独立的社会评论和分析。我们不仅将主要由新闻、纪录片和采访组成的视频剪辑成短片,还按基于兴趣的垂直方向组织我们的内容,并按特色主题进一步细分。为了产生引人入胜的用户体验,我们积极结合文字、图像、视频和直播内容。
内容监控
我们对所有发布的内容实施监控程序,以移除不适当或非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讨论论坛、评论发布和用户调查服务中的we-media和UGC。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由六名员工和140多名外包工作人员组成,他们负责监控和防止不适当非法内容的公开发布。除了我们内容筛选团队的工作人员,我们还利用AI技术的辅助,确保了我们内容监控的效率和安全性。文本、图像和视频内容由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进行筛选,该团队24小时、3班倒并采用监控程序对内容进行审核,包括(i)技术筛选,即文本过滤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关键词对内容进行筛选并识别可疑信息;以及(ii)人工审核,即通过技术筛选团队对通过技术筛选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我们的技术识别出的标记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对于技术筛选,机器识别视频和图像内容,我们使用内部开发的识别系统,以符合中国有关互联网内容的监管要求。
我们的内容分发渠道
我们通过三大渠道提供我们的内容和服务,包括我们的PC渠道、我们的移动渠道和第三方渠道。我们还向电视观众传输我们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凤凰卫视。这些分发渠道共同构成了文字、图像、视频和直播相结合的一体化平台,利用多样的互动形式,为用户提供丰富、个性化、引人入胜的体验。我们通过这些渠道产生广告收入和付费服务收入。
我们的PC频道
我们的PC渠道由我们的网站ifeng.com组成,其中包括我们基于兴趣的内容垂直,以及访问我们的许可数字格式书籍和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
我们的手机频道
我们的手机频道包括(i)风行新闻应用程序、(ii)风行视频应用程序、(iii)移动互联网网站i.ifeng.com(“手机网站”),以及(iv)数字阅读应用程序。
•
凤凰网新闻(原名“凤凰新闻”)。 我们为不同的移动设备提供范围广泛的移动应用程序。iFeng新闻应用是我们的旗舰移动产品,它以文字、图像、直播和视频的形式提供新闻源和其他内容。
•
ifeng视频(原名“凤凰移动站”)。 iFeng视频应用提供视频新闻、直播、凤凰卫视节目内容等。
•
手机网站。 我们的i.ifeng.com网站是根据我们的移动用户在移动浏览器和网页上的偏好设计和定制的。作为我们融合平台的一部分,i.ifeng.com允许我们的用户在移动中访问高质量的融合内容。与凤凰网类似,我们的i.ifeng.com具有一系列基于兴趣和互动的垂直领域,以及观看免费移动视频点播的移动视频网站。
•
数字阅读应用。 我们的数字阅读应用 凡越小说(“ 翻阅小说 ”) 在我们的移动平台上向客户提供来自作家的收费互联网文学和第三方出版商授权的数字格式书籍。我们的用户能够享受全面的在线阅读体验,并使我们能够为构建我们自己的闭环IP生态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因为我们将这些内容培育成在线系列、漫画书、有声读物和短视频,以扩大我们的内容供应并使我们的变现渠道多样化。
第三方渠道
除了自有渠道外,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的热门社交媒体上开设了公众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哔哩哔哩、推特和脸书,以分发新闻、产品评论、金融、科技、时尚和娱乐等特定垂直领域的内容。
我们还依靠电信运营商的平台、互联网搜索引擎和导航网站,为我们的高端用户提供优质内容。
我们的收入来源
广告服务
我们通过我们的PC、移动和第三方渠道提供广告服务。我们的广告团队由直销、代理销售、广告技术和产品支持、客户支持、广告设计和制作、资源管理、广告策略和销售推广等职能组成。
与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典型情况一样,我们主要通过第三方广告代理商订立广告服务合同。我们主要有三类定价模型,包括每日成本(“CPD”)模型、每次印象成本(“CPM”)模型和每次点击成本(“CPC”)模型。
我们努力为我们的广告客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我们经验丰富的销售专业人员帮助广告商分析他们的目标受众,并创建创新的活动策略和设计。我们提供多种广告解决方案,包括在线广告、在线视频广告、用户活动、现场促销和跨媒体公关活动。我们有一个广告跟踪系统,它记录并维护流量统计数据和其他可用于衡量广告效果的数据。在客户的广告活动发布后,我们会向他们提供内部或由独立研究公司准备的活动效果报告。
我们拥有多元化的广告客户群,包括中国和国际品牌广告商。2024年,我们的前十大广告客户占我们广告总收入的22.2%。我们的广告客户一般在互联网服务、汽车、白酒、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通信服务、食品饮料、家电、零售服务等。2024年,我们加强了与凤凰卫视的合作,这使我们能够协同我们的资源和客户群,为更广泛的广告客户群打造更丰富、更全面的营销解决方案套件。
付费服务
付费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来自付费内容和电子商务的收入。付费内容产生的收入包括数字阅读的费用以及有声书销售和其他与内容相关的销售活动的收入。电子商务收入是通过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平台销售商品而产生的。下表列出了2024年我们的各种付费服务对我们的付费服务收入和总收入的贡献百分比。
付费服务产品
付费服务收入占比%
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付费内容
数字阅读、有声书等内容相关销售
63.7
%
6.6
%
电子商务及其他
电子商务、MVAS及其他
36.3
%
3.8
%
我们的广告执行团队
我们有一个专门的团队来管理广告执行,其中包括在我们在平台界面上展示此类材料之前对我们的广告材料进行的一系列审查程序。这个团队检查广告,以确保广告中不包含任何种族、暴力、色情或其他不当内容。该团队还核实,如果广告商的广告受到政府特殊要求,他们是否提供了相关的政府批准。
营销和推广
我们采用各种传统和在线营销计划和促销活动,作为我们整体营销战略的一部分,以建立我们的品牌。我们的重点是通过积极主动的公关努力,以及创新和互动的营销活动和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并扩大我们的用户群。
2024年9月,我们与凤凰卫视共同主办了2024湾区金融峰会。峰会汇聚了来自国内和国际的政界、商界、学术界的精英人士。活动不仅针对宏观经济问题,还通过原创内容、深度报道等方式,展示凤凰传媒生态的内容创新能力,实现了内容的广泛传播。通过与政府、企业、学术界的深度协作,进一步巩固了我们的品牌地位,为未来的商业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
我们相信,我们尊贵的内容和优质的服务导致强大的口碑推广,从而推动消费者对我们品牌在中国的认知度。此外,我们参与慈善活动,例如我们的活动家联盟(“行动者联盟”),有助于将我们的品牌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2024年11月,我们在北京举办了活动家联盟慈善晚会,这是慈善家、媒体、名人共同推动社会福利的慈善活动。活动直播观看量超500万,相关微博话题获得4亿阅读量,强化了我们品牌对社会责任的承诺,加深了我们与具有社会意识的受众的联系。
季节性
季节性波动和行业周期性已经影响,并很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我们通常在中国的国定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每年第一季度的中国春节假期期间,从广告销售和付费服务收入中获得的收入较少。我们通常会在第四季度产生更高的净广告收入,这是由于我们的广告商在接近每个日历年年底时花费年度预算的剩余部分时增加了更多的广告支出。此外,中国的广告支出历来具有周期性,反映了整体经济状况以及我们广告商的预算和购买模式。我们预计,季节性波动和周期性将导致我们的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波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季度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低于预期。”
研究与开发
我们继续改进我们的广告解决方案产品,并专注于改进我们跨PC、移动和电视的融合模式,以便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容易通过任何设备访问我们的优质内容的途径。特别是,我们继续引入和改进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并在我们的某些垂直领域加强商业产品。例如,我们内部开发了一个名为Fengyan(“Fengyan”)的分析平台,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跟踪和分析某些实时用户行为数据。通过风眼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用户的画像和阅读偏好,为未来的内容制作和效果广告解决方案提供参考数据。我们还有一个内部数据管理平台,可以更好地分析和管理广告数据,帮助提高广告的定位精准度。我们推出的另一个平台是丰裕(“羽羽”)。风语是一种可定制的自助式营销解决方案,在招标系统下运行。客户能够根据性别、年龄、地理位置、兴趣、设备类型等来定位用户。客户可以使用我们的自助广告系统直接自行投放基于效果的广告。我们推出了另一种可定制的营销解决方案Fengyi(“Fengyi”),以满足优质广告需求。继这两个平台取得成功后,我们决定开发凤飞(“凤飞”),这是一个我们基于应用内广告解决方案构建的广告平台。该平台通过一套广告变现方案,使流量较少的移动应用开发者能够访问我们的商业资源、广告数据和服务能力。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总额,包括相关的股份薪酬,分别为人民币1.318亿元、人民币8270万元和人民币7080万元(970万美元)。
基础设施和技术
我们的技术平台专为可靠性、速度、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而设计,由我们的内部技术部门管理。我们可以使用遍布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约200台自有和租赁服务器组成的网络,提供电源和发电机备份。我们基于Linux和其他开源软件开发了我们的服务器操作,这使我们能够降低软件相关投资并增强我们的网络可靠性。此外,我们将我们的服务和产品迁移到我们从第三方运营商租用的大约2,000台基于云的服务器上,以有效控制我们的运维成本。
内容管理技术。我们内部开发了领先的新媒体内容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我们的PC和移动渠道充分整合。我们还开发了一个新的合并系统,UCMS(U-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用于内容管理和交付。
与凤凰卫视整合。我们和凤凰卫视内容管理系统的整合,使得我们除了通过卫星信号接入外,还可以直接以数字方式接入凤凰卫视的节目,加快我们的内容传输到凤凰卫视。
数据分析技术。基于商业大数据,我们开发了数据分析系统,成功帮助构建了大数据的综合分析链条,帮助我们实现了精准高效的商业战略决策目标。这一系统提供了从分发渠道、内容到人力的全面和咨询数据。我们可以在所有业务平台,例如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上访问广告曝光数据以及点击量及其相应成本。此外,该系统具备组织分析数据的灵活力学,成本相对较低。
云计算。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分布式文件系统,它为我们的内容管理系统提供文件访问服务,并有望为我们的流媒体服务和CDN节点的核心存储提供动力。我们已经开始了我们的分布式计算平台项目,该项目为我们的原始访问日志和转码计算密集型应用提供大规模计算机容量支持。有了云计算,我们受益于极其灵活和可扩展的计算和存储资源,这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并显着降低了计算成本。
智能推荐系统(IRS)。我们技术部门开发了实时、个性化的推荐人系统,通过基于算法的系统和专家系统生成内容清单,对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进行预测,并推荐属性相似的附加项。在尖端算法技术的支持下,我们能够向用户提供有用且相对的新闻和信息,并且还能够提供增强的广告解决方案,根据用户的展出偏好来定位他们。
竞争
我们在PC和移动互联网内容和服务市场开展业务,尤其是在中国的新闻源领域。由于不断增长的市场和技术发展,该行业竞争激烈且瞬息万变。我们成功竞争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内容的质量和相关性、用户的人口构成、品牌认知度和声誉、用户体验、我们技术平台的稳健性、我们向客户提供创新广告服务的能力以及我们与广告商的关系。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综合平台业务模式和目标用户群是独一无二的,但总体而言,我们与中国其他公司竞争用户流量、广告收入和收费服务。在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提供方面,我们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易公司、新浪公司、搜狐公司和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主要竞争。再说了,尤其在移动新闻源这一块,我们主要是和字节跳动(金日头条)竞争。在视频内容方面,我们与多家网络视频公司竞争,包括字节跳动(抖音)、快手、优酷、爱奇艺和腾讯视频。
我们还与传统的广告媒体竞争,比如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以及广告牌和其他形式的户外媒体。我们预计未来大公司广告预算相对于传统媒体广告的新媒体广告支出比例将持续提升。
环境、社会和治理
我们坚信,企业发展起来,除了经济价值,更要考虑对社会的价值。此外,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道德和良知标准,才能保持在竞争地位。尽管经济环境充满挑战,但我们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和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这是我们所关注的使命和目标。
我们致力于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并促进有意义的公共事务对话。发挥自身作为媒体公司的优势和品牌影响力,通过我们的媒体平台提供公益信息和组织慈善活动,汇集慈善组织、媒体合作伙伴和爱心企业的资源,旨在促进慈善事业,促进公益和环保项目,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例如,我们在2016年发起了活动家联盟,旨在为慈善组织、创意产业、名人和爱心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建立一个慈善活动平台,并通过平台为慈善各方提供额外的媒体资源和企业支持。同时,平台还汇集社会各界创新公益项目,进行甄选,适合通过新媒体传播,涵盖关爱自闭症儿童、环保和动物保护等多个领域。6年来,维权联盟推出了一系列聚焦野生动物保护和儿童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如磁带誓约、勇敢的宝贝等,不仅在国内外获奖,促进了社会设计理念在
中国,但也通过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实践,赢得了联合国的高度认可。维权联盟的重要项目——女童保护,为中国31个省份带来了儿童性虐待预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程,覆盖超300万儿童和超50万家长。2024年11月,维权联盟平台还在北京举办了2024年维权联盟慈善晚会。
在就业和劳动实践方面,我们采取以人为本的策略,通过提供合理的就业条件、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广泛的员工福利和员工发展培训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保持严格遵守劳动实践。同时,我们致力于积极拥抱具有不同背景的不同个人,并促进促进性别平等的包容性和多样化文化的价值,我们认为这种文化吸引了最优秀的人才。我们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以增强他们履行工作职责的知识和技能,我们为员工及其家人提供多种福利。
在环境保护领域,我们的业务不产生或排放任何对环境有害的工业废物,我们保持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我们致力于碳缓解措施,并将继续探索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的途径。我们要求员工在消费办公用品时要注意环境。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我们的品牌。我们还与我们的员工和顾问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和发明转让协议,并与选定的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有383个中国软件注册,拥有包括ifeng.com在内的53个域名。
我们还设计了专有标识,用于天盈九洲和益丰联合各自的业务。截至2025年3月31日,天盈九洲拥有481项中国注册商标,其中6项为凤凰卫星商标有限公司转让,27项国际注册商标,包括3项香港注册商标和3项澳门注册商标,益丰联合拥有62项中国注册商标。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继续使用凤凰卫视若干获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许可的标识。有关我们使用许可商标的相关风险以及我们补救此类风险的计划的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并不拥有其增值电信服务中使用的所有商标,这可能会使他们被吊销许可证或其他处罚或制裁。”
员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人数分别为893人、743人和672人。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职能分类的雇员人数:
功能
雇员人数
管理和行政
107
内容开发
213
移动产品和服务
54
技术和产品开发
88
销售与市场营销
210
合计
672
我们的员工人数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743人减少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672人,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实施了成本控制措施并优化了员工结构以提高运营效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拥有566名、23名和36名员工,在中国其他地区拥有47名员工。目前我们没有任何位于中国以外的员工。
自成立以来,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罢工或其他就业中断。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我们员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工资、奖金、股份薪酬和其他现金福利。根据中国的适用法规,我们参加了一项养老金缴款计划、一项医疗保险计划、一项失业保险计划、一项人身伤害保险计划、一项生育保险和一项住房储备基金,以造福全体员工。
设施
2025年3月,我们将执行办公室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洪泰东街POSCO中心B座25层100102。我们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有多个办事处,隶属
租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北京租赁了总计7,796.72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在中国其他地区租赁了3,809.14平方米的办公空间,作为我们员工的办公空间。在我们于2025年3月搬迁行政办公室后,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在北京租赁的总办公面积减少至7,262.3平方米。
我们相信,我们的租赁设施足以满足我们在可预见的未来的需求,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额外的物业,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不时涉及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法律诉讼。我们目前是某些法律诉讼和索赔的一方,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诉讼和索赔已记录了足够的准备金,以涵盖那些可以合理估计的可能损失,而其他索赔被认为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受制于216宗案件,其中129宗已审结。我们支付的损害赔偿金和和解金总额为人民币360万元。政府主管部门如果发现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可以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China Youth Book Inc.和Dewey Press LLC基于国家版权局的上述认定结果,向天盈九洲和我司提出此类作品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相关的损害索赔约为人民币2.358亿元,尽管我们从此类作品中产生的实际收入低于人民币1500元。这一索赔于2018年1月被原告撤回。2018年4月,我们收到当地法院的通知,原告已就同一索赔再次对我们提起诉讼,相关的损害索赔减少至约人民币9,980万元。2020年4月,我司收到当地法院判决书,判令我司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原告合理费用补偿款合计约人民币100万元。原告对当地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当地法院的判决。天盈九洲后续已向原告支付合计约人民币100.0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履行了判决义务。2021年6月,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就再审事项进行了听证。202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原告还于2024年5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启动本案诉讼监督程序。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作出决定,对原告提出的申请不予支持。
诉讼受制于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存在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发生不利结果期间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并可能在未来期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事项
许可证和权限要求
除“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已经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行政制裁,包括禁止我们的付费移动视频服务和视频广告服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缺乏互联网新闻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处罚,包括命令停止我们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停止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2024年,我们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依赖第三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获得NRTA关于引进和播放外国电视节目的批准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为我们包含药物相关信息的广告服务获得某些许可将使我们受到处罚,”“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与互联网出版服务相关的所有适用许可和批准,或未能遵守中国法规,我们开展数字阅读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我们已收到我们在中国运营所需或可能需要的所有材料许可,并且没有任何材料许可被中国相关机构拒绝向我们提供。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告知任何要求我们获得许可以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ADS的要求。然而,有关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未来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的失败
如果需要获得这一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获得的材料许可和/或许可。
公司名称
公司现状
权限/许可证名称
治理政府权威
天盈九洲
VIE之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天盈九洲
VIE之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天盈九洲
VIE之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盈九洲
VIE之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天盈九洲
VIE之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天盈九洲
VIE之一
商业演出许可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盈九洲
VIE之一
电信码号资源经营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天盈九洲
VIE之一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署
天盈九洲
VIE之一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天盈九洲
VIE之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的备案
中国网信办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电信码号资源经营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填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外贸经营主体备案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报关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关区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艺术品经营者备案证明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中国网信办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亿丰联和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语网络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风语网络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风语网络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风语网络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风语网络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商业演出许可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风语网络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艺术品经营者备案证明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风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风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风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风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风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艺术品经营者备案证明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寰游天下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电信及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寰游天下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寰游天下
其中一家VIE的子公司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凰在线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凤凰在线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中关村科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凤凰雨田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凤凰博瑞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以下是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中国法律法规的摘要。
外商投资法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鼓励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的约束,两者均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不时修订。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对外商来华投资基本框架进行了布局,将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未列入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的行业一般被视为属于第四类“允许”,除非中国其他法律有具体限制。
2024年9月6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的负面清单。2022年10月26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的鼓励目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取代了旧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FIL以立法的方式,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建立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据FIL,外商投资应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但经营“负面清单”认定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FIL规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将需要入境许可和其他批准。此外,对于“事实上的控制”概念或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FIL不予置评,但其在“外商投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包括在内。因此,它仍为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条文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保护。”
FIL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应遵守其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程序
遵循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禁止征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允许外国投资者的资金自由转出和进入中国境内,贯穿于外商投资进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度保障。此外,境外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备投资信息,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行政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2020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对外投资,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与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等相关的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实际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或中国境内有关各方应在投资实施前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
电信业,包括互联网部门,在中国受到高度监管。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简称工信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或实施的规章,涵盖了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的多个方面,包括进入电信业、允许的经营活动范围、各类经营活动的许可和许可以及外商投资等。
关于我们在中国提供的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法规包括:
电信条例(2016,修订),或《电信条例》。《电信条例》将中国所有电信业务分类为基础业务或增值业务。增值电信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现行有效的《电信业务目录》是《电信条例》的附件,将各类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划分为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据此,互联网信息服务,即ICP服务,划为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首先从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4,修订),或《互联网办法》。根据《互联网办法》,商业性ICP服务经营者在中国从事任何商业性ICP服务前,必须取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的ICP许可证。ICP服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等行业领域且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在申请ICP许可证前必须事先取得各自监管部门的批准。此外,ICP服务运营商必须在其网站的显眼位置展示其ICP许可证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的通知(2023),即APP备案通知。根据APP备案通知书,在中国内地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APP持有人,必须按照《中国反电信和网络诈骗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要求,且该等持有人未完成备案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或网站责任的意见(2021)。2021年9月15日,CAC发布了《网站责任意见》,同日生效。这些意见系统提出了网站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十项具体内容:(一)明确把握主体责任内涵;(二)完善平台社群规则;(三)加强规范管理
账户;(四)完善内容审核机制;(五)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六)规范信息内容传播;(七)加强重点职能管理;(八)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九)严格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此外,这些意见还对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基于不同标准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该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要求算法推荐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不特定于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为用户提供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便捷选项。用户选择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商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删除个人特征用户标签的功能,用于算法推荐服务。违反该等规定的,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信息更新。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已完成此类备案手续。我们能否完成这样的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或《电信许可办法》。根据《电信许可证办法》,在单一省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ICP服务经营者,必须向工信部适用的省级对口单位申请ICP许可证,而跨省提供ICP服务的,必须直接向工信部申请跨区域ICP许可证。ICP许可证的附录应详细说明ICP服务运营商进行的许可活动。经批准的ICP服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ICP许可证记载的规范开展业务。ICP许可证以年度报告为准,ICP服务经营者应当每年第一季度通过行政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告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电信业务的经营业绩;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流动和机构重组的实际进展情况;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工信部相关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要求向发证机关报告的其他信息。ICP服务经营者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2022,修订),或《FITE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FITE条例,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实体不得在中国境内拥有任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中超过总股本50%的权益。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2006),或工信部2006年通知。根据工信部2006年通知,禁止持有ICP许可证的中国境内公司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ICP许可证,禁止向在中国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场地或设施。此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运营公司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必须由该公司和/或其股东合法拥有。此外,该公司的作业场所和设备应符合其核准的ICP许可证,该公司应建立健全其内部互联网和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及应急管理程序。2006年7月工信部2006年通知颁布后,工信部于2006年10月发布后续通知,即工信部10月通知,督促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对2006年11月1日前未遵守工信部2006年通知的情况进行自查。
我们设计了专有标识,用于天盈九洲和益丰联合各自的业务。截至2025年3月31日,天盈九洲拥有481项中国注册商标,其中6项由Phoenix Satellite Trademark Limited转让给其,益丰联合拥有62项中国注册商标。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和继续使用凤凰卫视若干经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许可的标识。因此,我们目前没有遵守工信部2006年的通知。
我司使用的“丰”相关商标已全部过户至天盈九洲、益丰联合名下。此外,我们将继续研究以符合中国商标法规要求的方式向VIE或其各自子公司转让其目前使用的额外许可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可能性。关于我们使用许可商标的相关风险,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并不拥有其增值电信服务中使用的所有商标,这可能会使他们被吊销执照或受到其他处罚或制裁。”
商业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于2004年10月1日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根据本办法,在北京注册的ICP服务经营者经营的商业网站,必须:(一)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取得电子注册标识,(二)将注册标识置于其网站首页。
为遵守这些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VIE之一的天盈九洲运营我们的商业网站。天盈九洲持有ICP许可证,拥有我司增值电信业务的材料域名。此外,天盈九洲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获取我司网站电子注册标识的必要备案,并已将注册标识放置在网站首页。天映九洲已完成其使用此类重要域名的所有必要注册和批准。
根据有关ICP服务的各项法律法规,ICP服务运营商被要求对其网站进行监控。他们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属于禁止类别的任何内容,并且必须从其网站上删除任何此类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
损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或损害国家统一;
•
宣传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杀人或恐惧或者煽动犯罪;
•
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或者
中国政府可以关闭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上述任何限制和要求的网站,撤销其ICP许可证或根据适用法律施加其他处罚。
为遵守这些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已采用内部程序监控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内容。然而,由于禁止内容的定义和解释在很多情况下是模糊和主观的,因此并不总是能够确定或预测在现有限制或未来可能施加的限制下哪些内容可能被禁止,我们可能会因此类内容而受到处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广告和内容分发业务,包括UGC,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如果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此类业务操作不当,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者我们可能不得不中断或停止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的运营。”
视听节目网传监管
根据《非国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2005年颁布的《关于拉票外商投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若干意见》,非国有资本和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传输业务。2021年3月23日,NRTA发布修订后的《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2021年A/V规定。根据本规定,“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手机等各类固定或移动电子设备为终端接收方,通过局域网和互联网或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渠道,以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专网移动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通过设置虚拟专网或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渠道,向定向受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其他视听节目服务,包括以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专网移动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开展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任何从事上述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获得NRTA的许可。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2007年12月20日,广电总局与MI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视听节目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修订。视听节目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须取得许可
用于在线传输SAPPRFT发布的视听节目或在SAPPRFT办理一定的注册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一般被要求为中国政府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此类提供者开展的业务必须满足SAPPRFT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在广电总局与MI于2008年2月联合召开的视听节目规定相关问题答问新闻发布会上,广电总局与MI明确,在视听节目规定颁布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提供者,只要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均有资格注册企业并继续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2008年5月2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了修订。通知对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作了详细规定。通知还指出,在《视听节目规定》颁布前从事这类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只要其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且能及时整改且在《视听节目规定》颁布前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均有资格申请许可。
2007年12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传输电视剧、电影管理的通知》,即《关于电视剧、电影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视听节目,属于电影、戏剧类的,相应适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开放映许可证》、《动画片或学术文学电影发行许可证》和《学术文学电影、电视剧公开放映许可证》的要求。此外,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应事先征得所有此类视听节目版权人的同意。
更进一步,2009年3月30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即《关于A/V类节目内容的通知》,重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布视听节目须取得相关许可的要求,禁止特定类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其他有害内容。
2017年3月10日,SAPPRFT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暂行),即临时分类,将互联网视听节目分为四类。
此外,2019年11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MTC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公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据此,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登记、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知识产权保护和辟谣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天映九洲向SAPPRFT提交了视听节目网传许可申请。然而,我们并没有获得关于本年度报告日期的许可,因此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能能够获得许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已经并可能继续使我们面临行政处分,包括禁止我们的付费移动视频服务和视频广告服务,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外国电视节目和卫星频道的监管
外国电视节目的播出受到NRTA(原SAPPRFT)的严格监管。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电视广播管理条例》,该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11月29日,根据该条例,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任何外国电视剧或其他外国电视节目,须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授权实体事先审查批准。2004年6月18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外国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0月29日进行了修订,据此,外国卫星电视频道只能在面向外国人的三星级(或以上)酒店或专门针对外国人居住或其他特定区域的部门播出,此类有限落地需事先取得广电总局的播出批准。
此外,2004年9月23日,广电总局颁布《外国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规定》,据此,只有广电总局指定的机构才有资格向广电总局或其授权实体申请引进或播出外国电视剧或外国电视节目。此类申请的批准以SAPPRFT总策划为准,此类外国电视剧或节目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国家安全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2004年互联网A/V办法明确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播放任何外国电视或
信息网络上的广播节目,并声明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警告、罚款或在严重的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2009年11月19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将禁播范围扩大到通过手机播放外国电视节目。不过,根据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话剧电影的通告》、《关于上述“视听节目网络传播监管”项下A/V类节目内容的通告》等多项通告,外国视听节目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发布,但该等外国视听节目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定,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许可条件,如电视剧发行许可、电影公开放映许可、动画片或学术文学电影发行许可和学术文学电影、电视剧公开放映许可,已为这类国外视听节目取得。《关于话剧电影的通知》和《关于A/V节目内容的通知》的颁布,意味着取消了2004年《互联网A/V办法》中规定的禁止在互联网上播放外国电视或广播节目的绝对限制。
2021年3月23日,NRTA发布2021年A/V条款,取代2016年A/V条款。2021年的A/V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播放外国电视节目。
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的一些视频、图像和文字内容是外国内容,我们目前没有获得SAPPRFT关于将外国电视内容引入和播放到中国的任何批准,并且无法向您保证,如果需要这样做,我们可能能够获得此类批准。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获得NRTA关于引进和播放外国电视节目的批准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公布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即《广播电视节目条例》,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10月29日。根据《广播电视节目条例》,任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实体,都必须向SAPPRFT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申请许可证。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此外,严禁广播电视台以外的单位制作涵盖当代政治新闻或类似题材、栏目的广播电视节目。
天映九洲获批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制作动画、特色节目和娱乐节目。
规范网络文化活动和互联网音乐
商务部于2003年5月10日颁布了新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即《互联网文化办法》,并于2011年和2017年进一步修订。最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办法》于2017年12月15日生效。互联网文化办法适用于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网络文化产品”分类为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生产的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目、网络演艺、网络艺术品和网络动漫特稿和动画片;(二)由音乐娱乐、游戏、表演节目、演艺、艺术品和动漫特稿和动画片转换而成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根据《互联网文化办法》,拟以商业方式从事以下任一类活动的主体,需取得适用的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在互联网上发布网络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将网络文化产品传送到计算机、固话或移动电话、电视机或游戏机上,供网络用户浏览、审核、使用或下载该等产品;或者
《电子出版物规则出版管理规则》或《电子出版物规则》规范了中国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和进口,并概述了涉及电子出版的经营许可制度。中国公司如获得合同授权出版外国电子出版物,必须获得SAPPRFT的批准,并向SAPPRFT登记版权许可合同。
2016年2月4日,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起施行,取代互联网出版暂定管理办法。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人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必须经SAPPRFT批准并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016年12月2日,MCT发布《网络演出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网络表演经营者应当向省级行政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标明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此外,网络演出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2006年11月20日,MCT发布了关于互联网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建议,即建议,并于2006年11月20日生效。建议除其他外,重申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任何涉及互联网音乐产品的业务。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经营互联网文化业务。不过,关于互联网音乐产品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演变,目前还没有任何条款规定音乐视频是否或如何被建议监管。
2009年8月18日,MCT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只有经MCT批准的“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才能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包括提供音乐产品的直接链接)和进口。网络音乐内容由MCT审核或备案。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应当建立严格的网络音乐内容自行监测制度,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此类监测。
天盈九洲在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号上提供互联网音乐产品。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天盈九洲已获授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经营网络音乐、艺术娱乐产品、艺术产品、游玩表演、动漫产品、组织展览或赛跑的网络文化产品及表演活动。天映九洲续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2月4日。
此外,为遵守有关互联网音乐产品内容要求的法律法规,我们的内容审查小组审查了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提供的在线音乐产品的内容。
规范互联网新闻传播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简称新闻办)颁布的《互联网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服务管理暂行条例》和自2000年11月6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网站管理暂行条例》,非新闻机构开办的网站可以发布特定官方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但不得发布自己产生的新闻或者来源于别处的新闻。为传播新闻,这类网站必须满足适用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在获得省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许可后,获得SCIO的批准。此外,拟发布上述新闻机构发布的新闻的网站,须与相关机构订立协议,并将该等协议副本向省级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2017年5月2日,CAC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SCIO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自2005年9月25日起生效的MI管理规定。此外,CAC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分为三类:收集、编辑、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转贴互联网新闻信息并提供平台传播此类新闻信息。拟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播报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许可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禁止开展任何有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活动。此类申请人为新闻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当事人的,其申请应首先由适用的省级网络空间管理员进行初步审查,然后由CAC审查批准。任何组织不得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形式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的,应当将该合作情况报送CAC进行安全评估。此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其用户提交真实身份信息,条件是为该用户提供在互联网上传播新闻信息的平台。任何用户拒绝提供其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相关服务。
2022年3月12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据此,禁止市场主体违法开展新闻媒体相关业务。具体而言,非国有资本不得:(一)从事新闻采编播业务;(二)投资设立和
经营新闻机构;(三)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次、频道、栏目和公众号;(四)从事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有关或与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活动和事件有关的直播和其他与政治自由裁量权、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有关的活动和事件;(五)介绍外国主体发布的新闻;或(六)举办新闻舆论领域的论坛、峰会或奖项评选活动。
为了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向CAC提交了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的申请,我们一直在尽最大努力来获得该许可证。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获得此类许可,因此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能能够获得一项许可。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缺乏互联网新闻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制裁,包括命令停止我们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停止第三方向我们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2024年,我们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来自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依赖第三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
规范出版物经营
2011年3月25日,GAPP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即《出版物市场办法》(2011年版),据此,任何从事图书、报纸、杂志、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该出版物的,无须取得特别许可,但必须在其开始在互联网上经营后15日内向有关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音视频产品分销的,只能采取外国与中国投资者合办企业的形式。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我们通过天盈九洲从事图书、报纸、杂志、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零售,通过益丰联合从事图书、报纸、杂志和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天盈九洲、宜丰联合各取得一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16年5月31日,SAPPRFT与商务部联合颁布《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版)》,即《出版物市场办法》(2016年版),取代《出版物市场办法》(2011年版)。根据《出版物市场办法》(2016年版),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相关活动。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的,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核定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的,应当在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十五日内向准予发行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出版物市场(2016年版),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
规范网络出版
NPPA(前身为SAPPRFT)是中国监管出版活动的政府机构。2016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3月起施行,取代了《互联网出版暂行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要求互联网出版人须经SAPPRFT批准并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等活动,“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色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
监管短消息服务
MII于2004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短消息服务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只有持有相关许可证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才能在中国提供短消息服务。该通知还具体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短信内容,自动记录并保存短信收发时间、短信发送端和接收端的手机号码或代码五个月。
工信部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通信用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根据该等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关许可”),从事短报文服务。
为遵守本法律法规,天盈九洲及益丰联合已取得有关
许可证,用于通过移动网络提供信息。此外,我们有一定的人员对短信内容进行审查和甄别,并按法律要求保存相关记录。
规范电信网络码号资源
2003年1月29日,MII发布了《电信网络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即《码号办法》,于2014年9月23日进行了修订,对包括移动通信网络在内的码号进行了规范。根据该行政措施,申请代码号在跨省范围内使用的主体向工信部提出申请,申请代码号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主体向省级工信部提出申请。这类行政措施还具体规定了码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
2006年6月,MI发布了《短信业务接入码申请、发放、使用、退出管理办法》。根据该行政措施,短信短码相关服务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码号办法。这类管理办法还明确,经营者跨省或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短信短码相关服务的,应当向MDI相关省级对应机构备案。
天盈九洲和益丰联合各自获授予可在跨省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并已在中国所有省份完成备案。
监管若干互联网内容
互联网医药资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发布的《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和通知,对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的分类、申请、审批、内容、资质和要求进行了规范。ICP服务经营者提供药品或医疗设备信息的,必须取得适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对口单位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我们的某些广告服务包含与毒品有关的信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益丰联和已取得北京市医药产品管理局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过,天盈九洲并没有这样的资质证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天盈九洲可能能够获得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为我们包含药物相关信息的广告服务获得某些许可将使我们受到处罚。”
规管互联网私隐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通过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规,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擅自披露。互联网办法禁止ICP服务经营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条例还授权相关电信主管部门责令ICP服务经营者对擅自披露的行为进行整改。ICP服务经营者擅自披露造成用户损害或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中国政府有权命令ICP服务运营商上交个人信息。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信息保护决定》和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或该令,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信息保护决定书和令进一步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其经营活动过程中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提供此类信息。如违反《信息保护决定书》或《责令》,可能会使这类企业受到警告、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合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购买、出售、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于2021年8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
和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建立个人信息处理和个人信息离岸转移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PIPL特别规定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导致人的尊严受到侵犯或个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信息,包括个人的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卫生、财务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任何个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够必要性的情况下,在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才能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告知个人处理该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预警、识别和监测、处置机制。此外,要加大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力度。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获取,并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
我们的平台对互联网用户开放上传文字和图像。因此,我们的用户发布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第三方侵犯隐私的指控。尽管我们的用户同意不以非法的方式使用我们的服务,但鉴于上传的内容数量,我们无法识别和删除我们的用户上传的所有潜在侵权内容,因此我们可能会因侵犯用户隐私而受到诉讼或索赔。
监管广告业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是中国负责监管广告活动的政府机构。
根据中国广告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范围内具体包括广告的营业执照。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中国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要求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完全符合适用法律。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为其广告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广告分销商有义务核实此类审查是否已经执行并获得批准。通过互联网发布、投放广告,不得损害用户的正常使用。网页等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消除违法广告效果。涉及严重违规情形的,上汽集团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吊销违规者的营业执照。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不得发布法律法规规定由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任何医疗、药品、特殊医疗用途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膳食补充剂或者其他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除非经审查合格。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任何处方药、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广告”的可辨识性,明确标识为“广告”,使消费者知晓其为广告。有偿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此外,禁止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提供或使用任何应用程序或硬件拦截、过滤、覆盖、快进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他人的任何授权广告;利用网络路径、网络设备或应用程序扰乱广告正常数据传输,涂改、屏蔽他人授权广告或擅自加载广告;或利用虚假统计数据、传输效果或互联网媒介价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实相关证明文件,核查广告内容并禁止发布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无必要证明文件的任何广告。不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而只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者应当合理知道该广告违法的情况下,应当停止通过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企图。2023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新措施(i)增加有关开屏广告及
向智能家电等发送的广告;(二)细化部分重点领域广告管理规则,如互联网广告带链接、广告付费排名、通过算法推荐发布的广告、通过线上直播发布的广告等;(三)明确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记录、保存相关信息、主动发现和删除违法广告等义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广告、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殊医疗用途药品、医疗器械、膳食补充剂和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分别对药品、医疗器械、膳食补充剂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进行了规范,重申上述特殊产品上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虚假、误导性信息。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药品及其他前述特产广告的审查工作,不得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发布药品及其他前述特产广告。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其他六家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名人代言广告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载体经营者要严格内部审核,依法妥善准备和保存广告发布档案,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内部审核制度,加大对名人代言广告内容的审核力度,坚决纠正(一)违背正确方向,(二)利用敏感话题制造炒作,或(三)低俗媚俗的不良广告信息,并及时停止发布违法违规、不道德名人代言的广告。否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作为背书活动全链条的一部分,应当对违法背书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199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分别于2017年11月4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不得对其产品进行任何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多种处罚,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严重违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消除违法广告效果。涉及严重违规情形的,上汽集团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吊销违规者的广告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许可。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的广告合同要求所有与我们签约的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必须审查提供给我们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此外,我们成立了专责小组,对所有广告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内容在展示此类广告前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我们还要求相关广告商在广告受到政府特别审查时提供政府批准的证明。
反垄断的规制
2007年8月3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该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根据反洗钱法案,禁止垄断行为,包括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和明确若干问题,国务院、商务部、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若干条例和细则,其中包括国务院于2008年8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9月18日和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先告知门槛规定》,以及商务部于2009年1月5日发布、2014年6月6日修订、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9月29日重新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导意见》。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2022年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版(i)通过允许SAMR审查非门槛交易和引入停止时间制度,改变了合并审查程序,(ii)通过放弃转售价格维持的本身处理方式,改变了反竞争协议的规则,为纵向垄断协议引入了“安全港”,并提供承诺“不得组织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或为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协助,”(iii)增加对不同当事人的罚款并创造新的罚款;(iv)进一步针对数字经济,增加语言,防止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由于修订版于近期颁布,其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垄断协议禁止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禁止规定》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均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些条款详细阐述了《中国反洗钱(2022年修订)》中规定的相关规则,并进一步详细阐述了在评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经营者集中时应考虑的因素。例如,(一)《垄断协议禁止规定》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主体范围;(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明确了“控制权”、“实施集中”等因素。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即《反垄断指南》,该指南同日生效,将作为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律法规下平台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指南运行。《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
监管信息安全和审查
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可能破坏公共安全、传播有害社会稳定内容或泄露国家秘密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必须完成安全备案程序,并定期向当地公安局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审查系统。此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停止传播,并向国家安全、公安机关或者保密机关报告违法行为。经国家安全、公安或者国家保密部门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删除其网站上任何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未能及时、充分地这样做,可能会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承担责任,并受到国家安全局、公安部、国家保守国家秘密管理局和/或工信部或其各自地方对应部门强制执行的某些处罚。
2016年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管理。根据本规定,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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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台实名、台上自由选择姓名的原则下,对包括其手机号码基础信息在内的注册用户身份信息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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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同时,明示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用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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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核查管理机制,对发布的信息内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况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销户等措施,做好相关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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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用户在安装、使用此类应用程序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未明确告知用户且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不启动收集用户位置信息、访问用户联系人、开启用户摄像头并录制声音等功能,也不强制安装任何其他与服务无关的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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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制作或发布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和
2022年6月14日,CAC发布了修订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APP规定”),其中基本反映了2016年以来的监管发展情况,并进一步强调移动互联网APP提供者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必要的个人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根据APP规定,移动互联网APP提供商不得因用户拒绝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无故强迫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禁止其开展基本功能服务。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网络安全法》,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秩序。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当对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健全保护用户信息的制度。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其收集使用数据的规则,明确表述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其数据被收集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歪曲、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数据的人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追回从而无法与特定人匹配的情形除外。此外,网络运营者应根据网络安全分类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网络不受干扰、不受破坏、不受擅自进入,防止网络数据被泄露、窃取、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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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指令,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履行网络安全防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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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科技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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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进行监测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网页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以及
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责令网络经营者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网站,或者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
2022年9月12日,CAC,发布《关于修改中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i)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ii)修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责任制度;(iii)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iv)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中国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
2017年8月25日,CAC颁布了《互联网追评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2年12月15日重新印发。据此,互联网追评服务是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平台提供的文字记录、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以评论、回复、消息、弹幕等方式以及使用其他手段发布的服务。互联网跟踪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承担首要责任,依法履行义务,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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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进行核查,禁止为真实身份信息未经核查或冒用组织或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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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商对新闻信息提供互联网跟评服务的,先审核后发布评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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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互联网跟踪评论审核管理、实时核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处理违法负面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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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互联网后续评论信息保护和管理技术,及时识别互联网后续评论服务中存在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及其他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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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符合服务规模的审编队伍,提高编辑人员的专业素养。
此外,2017年8月25日,CAC颁布了《互联网论坛与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此,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提供者承担建立健全信息查验核实、公共信息实时查验、应急处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首要责任,所
安全可控的预防措施,聘用符合服务规模的专业人员,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和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识别前述任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递该等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保留相关记录并及时向CAC或当地对应机构提交报告。
2019年11月28日,CAC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颁布的《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方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手机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其他参与者自愿监测合规提供了指导。
2020年7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任务包括整治(i)APP、SDK非法处理用户个人信息;(ii)设置障碍、频繁骚扰用户;(iii)欺骗误导用户;(iv)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
2021年1月22日,CAC发布《互联网用户通过公众号提供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该行政规定旨在规范在中国境内提供和使用互联网公众号从事信息出版服务的活动。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了支持和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建立和优化国家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组织和个人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责任。根据中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开展,建立健全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在分级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故时,数据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中国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审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违反《中国数据安全法》的,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网络平台运营者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或(三)任何网络平台运营者,其个人信息达百万以上且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CII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CII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部门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如果受到损坏或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与此相关的数据泄露的。主管部门以及上述重要行业和部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护主管部门”)。各保护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具体情况,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并将此种规则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在制定识别规则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i)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对行业和部门的核心业务的重要性;(ii)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的损坏、故障或数据泄露可能带来的损害;(iii)对其他行业和部门的相关影响。各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认定规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本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工作,及时通知
认定结果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备的经营者。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数据安全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条例》重申并细化了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的一般规定和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保护、网络数据跨境转移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商责任等规则。特别是《数据安全条例》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安全审查。此外,《数据安全条例》规定了重要数据处理者的某些义务,例如每年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要求,在境外提供数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方,通过当地对应机构申请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开展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方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以及任何处理过1000000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iii)自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累计向境外接收人提供100000人个人信息或10000人个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人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iv)CAC规定的需要进行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此外,数据处理人在申请进行前述安全评估前,应对数据跨境转移风险进行自评,在该评估下,数据处理人应重点关注若干因素,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数据跨境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境外接收方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必要性,跨境数据转移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与境外接收人订立的跨境数据转移相关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否已充分纳入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2024年3月22日,CAC,发布《数据跨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跨境安全评估的适用范围、申报方式和流程。2023年2月24日,CAC颁布了《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标准合同办法》,并附此种标准合同模板作为办法附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订立《标准合同》,并将其与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一并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以确保个人信息在中国境外跨境转移的合法性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i)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ii)处理百万以下个人信息;(iii)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足10万人;(iv)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敏感信息不足1万人。对本办法生效前已发生的个人信息外传行为,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传行为的,应当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能会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2024年3月22日,CAC颁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便利数据跨境流动的现有制度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放宽数据跨境转移条件、缩小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范围等。
为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已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了强制安全备案程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更新新发布内容限制的信息安全和内容过滤系统。此外,我们已取得用户的同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和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但我们的用户并非全部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我们可能会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我们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我们暂停营业、停止开展业务进行内部整改、关闭网站,或者可以吊销相关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其中一些法律法规是最近颁布的,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主管部门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受制于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我们未能遵守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并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条件。”
互联网版权监管
为解决与互联网相关的版权问题,2020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或《规定》,其中规定,法院将要求ICP服务提供者不仅删除权利人侵权通知中明确提及的链接或内容,还应删除其“应当知道”的包含侵权内容的链接或内容。规定进一步规定,ICP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任何内容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对互联网用户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即《版权法》,并分别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最新修订的版权法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据此,进一步完善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相关规定,将“电影摄影作品或者使用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描述修改为“视听作品”。根据版权法,侵权人可能会受到多种后果,包括停止侵权、消除损害、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和赔偿著作权人损失等。此外,《著作权法》还进一步规定,侵权人应当根据著作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违法所得,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参照权利金予以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构成严重性质的,可按上述方式确定的数额的一倍至五倍给予赔偿。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或者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裁定赔偿数额,由著作权人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500元至500,000元不等构成。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著作权人发现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任何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向ICP服务经营者发出通知的,ICP服务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将相关内容予以删除。此类ICP服务运营商还被要求保留所有侵权通知六个月,并记录内容、显示时间和IP地址以及与侵权相关的域名60天。ICP服务经营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下架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ICP服务经营者和著作权人双方送达反通知,声明下架内容不侵犯他方著作权。ICP服务经营者送达该反通知后,可以立即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不承担该恢复的行政法律责任。ICP服务经营者明确知悉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或者虽未知悉该行为,但未在收到著作权人通知时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并因此损害公共利益的,ICP服务经营者可被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没有证据表明ICP服务经营者明确知悉侵权事实的,或者ICP服务经营者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已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的,ICP服务提供者不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我们的内容许可方和用户已与我们订立协议,他们在协议中承诺不提供或上传任何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权的内容。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容许可方或将内容上传到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的用户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我们可以及时或根本删除任何侵权内容。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由此产生的版权侵权索赔。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一直并预计我们将继续面临知识产权侵权和其他索赔,包括基于我们的个人电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移动网站和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发布的内容的索赔,这些索赔可能耗时且成本高昂,并可能导致重大损害赔偿和/或法院命令,从而可能阻止我们继续提供我们现有的某些服务。”
就业规管
1995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并随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雇佣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关雇主与其雇员之间雇佣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自确立雇佣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向劳动者支付自确立雇佣关系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日前一日止期间劳动者工资的两倍。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终止时支付补偿,这显著影响了减少劳动力的成本
雇主。此外,用人单位拟强制执行与劳动者的雇佣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期满后的限制期内,需按月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境内的企业参加某些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向计划或基金缴纳相当于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雇员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一定百分比的金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基金管理条例》,未缴纳住房基金出资的企业,可以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出资;否则,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外汇管理条例
根据《外汇管理规则》,人民币可以进行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包括派发股息、支付利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至于资本项目,如直接投资、贷款、证券投资和投资回报的汇回,但外币兑换仍须经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批准或登记。经常项目外币支付人民币折算,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无需外管局批准。根据《结售汇付汇管理细则》,企业只有在企业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后,在取得外管局或其当地主管分支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在获准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或汇出外币。如果我们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该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经外国投资当局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在提供该贷款时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这类贷款需要在外管局登记,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完成此类注册的成本极低。中国境外企业的资本投资受到进一步限制,包括获得商务部、外管局和发改委或其各自主管地方分支机构的批准。
2008年8月2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142号文。根据外管局142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所得的人民币资本金,必须在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且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该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由此,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金用途,未使用相关贷款收益的,不得将该等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至于最新进展,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支付结算改革有关管理的通告》,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外管局142号文。根据外管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最高100%可在经营范围内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随意转换为人民币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可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不过,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贷款收益的情况下,仍不得用于垫付人民币委托贷款或偿还人民币贷款。
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59号文,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外管局59号文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外管局59号文下的重大进展是,开办前期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此外,同一实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能在不同省份开立,这在外管局59号文发布前是不可能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股权转让、减资、清算及提前归还投资的利润、收益等合法收益再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归还或股份转让而购汇的,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
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登记。银行应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据此,取消与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有关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批的行政审批程序,下放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监管下直接进行此类外汇登记的权力。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26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完善真实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据此,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利润汇出业务时,应当按照交易真实性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境外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决议,其纳税记录申报表原件及本次汇款所涉利润证明财务报表。
2016年6月9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企业外债结汇管制办法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任意结汇管制。根据本通知,境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决定办理外债结汇手续。此外,境内机构可酌情对资本项下外汇收入暂最多100%结汇。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即外管局28号文,据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监管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同日生效。外管局37号文及其详细指引要求,中国居民在将其合法拥有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股权贡献给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任何特殊目的载体或SPV进行投资或融资之前,必须先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当(i)SPV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与其个别中国居民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有关的任何变化或(ii)任何重大变化时,如其个别中国居民股东增加或减少所持股本、在SPV中的股份转让或交换、或SPV的合并或分立,中国居民须及时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外管局规则,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对SPV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该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也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和在岸公司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此外,不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将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13号文,即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根据外管局13号文,符合条件的银行被授权根据外管局37号文登记所有中国居民在SPV的投资,但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的中国居民提出的补充登记申请除外,该申请仍属于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我们的理解是,由于以下原因,上述根据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13号文和相关实施规则的登记要求不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i)我们公司由香港上市公司凤凰卫视注册成立并控股,而不是外管局37号文所定义的任何中国居民,(ii)中国境内的VIE的前任或现任股东均未通过注入VIE的资产或股权的方式设立或收购我公司的权益,及(iii)在我们的ADS公开上市前,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通过行使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他们的期权而获得我们公司的权益。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将与我们持有相同的意见,并且相关政府当局在解释这些规则和规定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中国实益拥有人受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和相关实施规则的外管局登记要求以及我们的中国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此类登记要求,这些中国实益拥有人可能会承担个人责任,我们收购中国公司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其他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
股票激励计划的安全监管
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1月5日,外管局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即《个人外汇规则》,其中明确了“境内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不包括外国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代表)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票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的审批要求。2012年2月15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激励计划规则》,终止了外管局2007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处理指导意见。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规则》,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格的中国境内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除其他外,应代表该个人向外管局提出申请,就该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并获得与股票购买或股票期权行使有关的购汇年度津贴的批准。该等中国个人因出售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及分配的股息而获得的外汇收入及任何其他收入,应在分配给该等个人前全部汇入由中国境内代理人开立和管理的中国境内集合外币账户。
我们的雇员是“境内个人”并已获授购股权,或中国购股权人受《股票激励计划规则》约束。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在纽交所上市时已经在外管局注册,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为未来参与此类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员工完成相关注册。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未能遵守个人外汇规则和股票激励计划规则,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我们还可能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用额外期权计划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中国有关股票激励计划注册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股息分配的监管
中国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企业须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储备,直至其累计储备资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但是,这些储备资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非居民企业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规定较低预扣税率的税收协定。
海外上市监管
2006年8月8日,中国6家监管机构,即中国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上汽集团、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联合通过了《2006年并购重组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2006年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通过收购这些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SPV,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的SPV需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虽然《2006年并购规则》的适用情况仍不明确,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2006年并购规则》的理解,根据《2006年并购规则》,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我们没有收购2006年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资产,在2006年并购规则生效之日之后,这就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关于如何解释和实施2006年并购规则仍存在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2006年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
确定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支付或分配股息,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的ADS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如果证监会后来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任何有关证监会批准要求的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一套新规,由《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五项配套指引(统称“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组成,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和配套指引通过采用备案制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了规范。境内企业“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由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以境外注册实体的名义进行的境外发行上市,而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位于境内,且该发行上市以境内公司的标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适用于境内公司在境外发售上市的权益性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益性证券的境外发行。间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发行上市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的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在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证监会官网公布备案信息。此外,发行人在其此前已发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后续发行的证券,应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境外发行上市在某些情况下将被禁止,包括但不限于(i)发行上市被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明令禁止;(ii)拟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可能危及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的国家安全或(iii)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的所有权存在重大争议。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出现境外发行上市被禁止情形的,境内公司应当延期或者终止拟境外发行上市,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报告。境内企业违反禁止情形未履行上述备案程序或在境外市场要约上市的,将被警告并处以最高1000万元罚款。对组织、指使上述违规行为的该等境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最高10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为支持境内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作为《试行办法》的补充,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三家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随《试行办法》生效,据此,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以及承担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义务。具体而言,境内公司拟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一)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先征得有权机关批准,并向有权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其他任何文件、资料一旦泄露,将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境内公司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文件、资料的,在办理该等文件、资料时,应当遵守适用的国家保密规定,并应当同步提供书面陈述。
由于《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较新,在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些法律法规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以及这些条款草案或措施将如何被采纳,如果需要,未能获得这些批准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
海外。如果需要,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批准,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它们是S-X条例第1-02(w)条所定义的重要子公司:
根据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在各种互联网相关业务中对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商业联盟伙伴进行了以下投资。
2020年8月,通过一系列债务重组及换股交易,收购人文智造6.04%股权。由于对Humanistic Intelligence的投资可由我们选择赎回,因此它不被视为实质普通股,而是被视为债务证券。我们对人文智能的投资被归类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并以公允价值报告。我们已全面减记对人文智能的全部投资,并于2022年确认了与信用损失相关的减值损失人民币6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资于人文智能的公允价值为零。
我们过去以投资和贷款的形式对Particle进行了大量投资。Particle运营着Yidian,这是一款中国的个性化新闻和生活方式信息应用程序,允许用户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定义和探索想要的内容。
2019年,我们与Run Liang Tai Management Limited(或Run Liang Tai)及其指定实体订立了股份购买协议,并在此后就我们出售235,051,527股Particle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订立了一系列补充协议。该交易分几期安排交易,最后一批交易已于2020年10月19日结束。我们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分别确认出售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收益人民币11.438亿元及人民币5.739亿元。2022年9月,我们支付了与处置Particle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相关的预扣税,确认了人民币6440万元的所得税优惠,这是2022年实际支付的预扣税与之前应计预扣税的差额。2020年8月,我们以620万美元的公允价值从润良泰收购了4,584,209股Particle的D1系列优先股,这些股份之前被质押给我们,以确保偿还一
由我们向润良泰授出本金约97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持有Particle的4,584,209股D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已作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入账,相当于Particle在犹如转换基准下合计约0.60%的股权(反映了Particle的股份激励计划下增发股份的发行完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Particle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0.3百万元(约合0.04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不含税影响)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累计未实现亏损总额为人民币4180万元(约合570万美元)。
我们持有天博公司50%的股权。在2019年4月之前,由于我们对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我们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50%的股权。2019年4月1日取得天博控制权,自2019年4月1日起并表天博。天博主要为我们从事房地产垂直运营及房地产广告销售。
2018年11月收购亿通科技10%股权,投资于亿通科技新发行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1,300万元。亿通科技在国内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开发与运营。由于我们对亿通科技的股权投资具有优先清算权,因此不被视为实质普通股,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净收益/(亏损)确认。由于对亿通科技的投资缺乏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我们选择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使用定义为成本、减去减值、通过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计量替代方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亿通科技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0百万元(1.8百万美元)。
2020年1月,我们与独立第三方提出共同经营广告业务。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之一风清扬进行了股本增加,因此,我们和第三方分别持有风清扬60%和40%的股权。我们继续巩固风清扬。
2020年5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对选定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计划,据此,我们签署了有关总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投资的相关协议,并收购了三只基金的合伙权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这三只基金进行了总计人民币9,000万元的投资。由于我们可能施加重大影响,对其中两只基金的总对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投资已根据权益法入账,而对另一只基金的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则是根据ASC 820下的实用权宜之计,使用资产净值入账。2023年12月,1只权益法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向我们返还投资出资额人民币110万元,按比例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三只基金的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40万元(约合790万美元)。三只基金的投资账面价值变动主要是由于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于2020年12月,我们透过天盈九洲收购科胜嘉达约3.7773%合伙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相当于4K Garden(一家专注于发展4K超高清内容生态系统及相关技术及5G +超高清应用技术平台的公司)的1.0%间接股权。科盛嘉达是一家持有4K花园股权的特殊目的载体。由于对科盛嘉达的投资缺乏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我们选择对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使用定义为成本、减减值、通过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计量备选方案。于2021年1月,我们额外收购科胜嘉达1.8886%合伙权益,代表4K Garden的0.5%间接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0百万元(210万美元)。
此外,我们之前还投资了其他几项业务。在考虑了这些实体的经营业绩以及从这些投资中恢复价值的可能性之后,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股权已经完全减值。
与VIE的合同安排
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由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并通过与位于中国的VIE的合同安排进行。外商投资互联网和移动服务行业目前在中国是被禁止或限制的。作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资格根据中国法规开展这些业务。见“—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来运营的。
我们在天盈九洲、凤凰荣和或其附属公司并无任何股权。然而,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是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各自(包括其各自的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并将它们作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VIE进行会计处理。天盈九洲的未偿还股权由Haiyan Qiao及Ximin Gao持有。凤凰融和的未偿还股权由Ming Zou和XiaoJia Wang持有。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我们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2024年,来自天盈九洲、凤凰荣和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占我们总收入的47.9%。
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对VIE持有的资产的追索是间接的,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来执行此类安排。这些补救办法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特别是考虑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此外,就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争议解决程序而言,VIE股权的任何记录持有人名下的资产,包括此类股权,可能会被置于法院保管之下。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股权将根据合同安排或股权记录持有人的所有权进行处置。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于与中国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或使我们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可能不如通过拥有控股股权那样有效。”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由这些合同安排引起的争议将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因此,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作为开曼控股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
合约安排概述
凤凰在线、VIE和VIE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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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凤凰在线提供的技术和咨询服务及知识产权许可为对价接受天盈九洲、凤凰荣和及其子公司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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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盈九洲、凤凰荣和及其子公司行使有效控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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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全部股权的排他性选择权。
向美国转移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凤凰在线与天盈九洲、凤凰荣和各自签订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或凤凰在线技术服务协议,凤凰在线拥有向VIE提供指定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开发和升级各种软件、开发系统技术、维护运营硬件以及提供各种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服务。第三方只能在凤凰在线控制范围内的有限情况下,被聘用为VIE提供指定服务。
凤凰在线技术服务协议还将相关VIE创造的知识产权的全部经济利益转让给凤凰在线。凡相关VIE与凤凰线上联合开发业务相关技术或受凤凰线上委托开发业务相关技术的,该等技术的所有权和专利申请权归属凤凰线上。在相关VIE自主开发业务相关技术的范围内,要求相关VIE将该等技术及时通知凤凰在线,凤凰在线有权以人民币1元或当时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购买价格购买每一项该等技术,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等技术的任何转让或许可享有优先权。此外,凤凰在线对相关VIE创建的任何业务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进行控制。
每一份凤凰线上技术服务协议的期限是无限期的,除非凤凰线上通过向相关VIE提供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凤凰在线技术服务协议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相关VIE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或基于任何理由终止此类协议。
凤凰在线技术服务协议规定,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在三十日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将争议提交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根据技术服务协议,VIE各自同意向凤凰在线支付相当于其各自年度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外加应相关VIE要求就凤凰在线提供的某些服务支付的特别服务费。然而,技术服务协议也规定,尽管有付款方面的约定,但服务费的实际金额可根据双方的共同协议进行调整。历史上,VIE会从需缴纳服务费的金额中扣除相关成本和费用。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VIE分别向凤凰在线和子公司转让技术服务费人民币1,350万元、人民币2,300万元和人民币6,730万元(920万美元)。
向我们提供有效控制权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授予凤凰在线购买各自VIE的所有股权的排他性选择权的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天盈九洲与凤凰荣和各自、各自股东与凤凰在线订立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各相关VIE的股东均授予凤凰在线指定的人员或受托人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所有表决权,以及出席和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各自的受托人有权访问有关VIE的运营、业务、客户、财务和员工的所有信息,以及他们的财务、业务和公司文件。
每一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均为无限期,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除协议,或除非凤凰在线在相关VIE或其股东之一违反协议且该违约行为未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得到补救后自行决定解除相关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相关VIE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或基于任何理由终止此类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三十日内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的,将争议提交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独家股权期权协议。天盈九洲及凤凰荣和各自、各自股东及凤凰在线订立独家股权选择协议或股权选择协议,据此,凤凰在线拥有不可撤销、无条件及独家选择权,可在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及条例许可的范围内,购买或指定其他人士向股东购买VIE的全部股权。凤凰在线可通过一次购买或一系列购买获得相关关联实体的全部股权,其时间、方式和频率由凤凰在线自行决定。全部股权的收购价格将根据相关股权的实缴金额或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此外,如“—贷款协议”中所述,各自股东就根据贷款协议向相关VIE作出出资而向凤凰在线借入的金额,应抵销各自股东向凤凰在线转让任何股权所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由该等股东根据贷款协议的条款立即偿还。
根据股权期权协议,股东已同意,未经凤凰在线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采取某些行动,包括转让其在相关VIE中的任何股权、处置或导致相关VIE的管理层处置任何实体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终止相关VIE作为一方的任何重大协议、任命或罢免任何相关VIE的董事、监事或管理层成员、导致或背书相关VIE的任何利润、红利、股息或权益的申报或实际分配,或导致或背书任何借贷或提供任何担保或设定除正常业务过程外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以及其他行动。
每份股权期权协议的期限将于相关VIE的全部股权权益已妥为转让予凤凰在线或其指定代表时届满。此外,股权期权协议规定,相关VIE及其股东均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或基于任何理由终止此类协议。
股权期权协议规定,任何争议均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在三十天内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将争议提交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贷款协议。根据凤凰在线与天盈九洲及凤凰荣和各自股东之间的贷款协议,凤凰在线向相关VIE的股东授予无息贷款,金额相当于其各自在相关VIE中的实缴出资。只有根据适用的股权期权协议向凤凰在线或其指定代表出售各自股东在适用的VIE中的全部股权的收益才能偿还贷款。
每笔贷款的期限为自适用的贷款协议执行之日起十年,经各方共同同意,可以展期。于2019年12月31日,凤凰在线与天盈九洲的股东订立补充协议,于原贷款协议于同日届满时延长贷款期限十年。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三十日内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股权质押协议。天盈九洲及凤凰荣和各自股东及凤凰在线各自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已将其各自于相关VIE的股权质押予凤凰在线,以确保履行相关VIE及股东在适用的技术服务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期权协议及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其中包括)支付服务费、委托股东在VIE中的投票权、有条件转让股东在VIE中的股权以及分别以转让股东股权所得款项偿还股东贷款。
每份股权质押协议的期限将在担保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解除时届满。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三十日内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我们在中国的组织结构(包括我们的公司结构以及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并且不违反、违反、违反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相冲突。然而,有关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不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进一步告知,如果中国政府当局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合同安排或建立我们当前公司结构的重组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则合同安排将失效或无法执行,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并被要求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额外政府批准。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业务的外资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将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保护。”
我们通过风语网络经营数字阅读业务。从历史上看,我们指导了对丰裕网络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并通过切易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辰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前全资拥有丰裕网络的实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安排,从丰裕网络获得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为了精简组织结构和控制运营成本,我们于2022年8月终止了此类合同安排,丰裕网络目前由天盈九洲全资拥有。
我们与凤凰卫视的关系
我们目前是凤凰卫视的子公司,凤凰卫视是香港领先的卫星电视网络,在全球和中国播放中文内容。截至2025年3月31日,凤凰卫视拥有我们55.0%的已发行普通股和61.4%的普通股投票权。凤凰卫视在向港交所提交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中,首次将其新媒体业务列为业务板块之一。
此外,我们过去与凤凰卫视或其若干附属公司订立若干套商标及节目内容授权协议,并继续使用凤凰卫视集团提供的若干版权内容及商标。见“第7项。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与凤凰卫视及其若干子公司的协议及交易。”
我们和凤凰卫视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我们和凤凰卫视有着传统和新媒体渠道融合的共同愿景,共同努力实现这一愿景。凤凰卫视使我们能够在其电视节目中展示我们的专有内容。我们相信,我们和凤凰卫视在各自的互联网赋能和电视平台上积极推广彼此的品牌,有助于协同增长我们的合并观众。
我武生物原首席执行官刘爽先生担任凤凰卫视首席运营官至2023年3月。凤凰卫视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总编辑兼提名委员会成员Yusheng Sun先生获委任为我公司行政总裁。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与凤凰卫视的利益大部分是一致的,因为只要凤凰卫视保持对我们公司的多数投票权,凤凰卫视将继续巩固我们的财务业绩,但我们公司与凤凰卫视之间可能不时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可能无法解决任何潜在的冲突,即使我们这样做,该解决方案对我们来说可能比我们与非控股股东打交道时更不利。有关我们与凤凰卫视潜在利益冲突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与凤凰卫视存在利益冲突,并且,由于凤凰卫视的控股
我们公司的实益所有权权益,可能无法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解决此类冲突。”
凤凰新媒体之附属公司
包含我们重要子公司名单的展品已与本年度报告一起提交。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有关我们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讨论,请参阅「 B.业务概览—设施」。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除非另有说明,本节中对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适用于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以下讨论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项目3”下阐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概述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新媒体公司,通过可跨设备(包括PC和移动设备)访问的综合互联网平台提供优质内容。我们起源于香港领先的全球中文电视网络凤凰卫视,使消费者能够通过他们喜欢的设备访问专业新闻和其他优质信息。我们的内容在新闻、军事、视频、科技、金融、地产、娱乐、运动汽车和数字阅读等重点垂直领域进行整理。我们的主要内容分发渠道包括我们的PC网站、移动新闻应用程序、移动视频应用程序、移动数字阅读应用程序和移动互联网网站。我们还作为多个第三方渠道的独特和优质内容提供商。加入凤凰卫视“凤凰”(“”)品牌,提升了我们品牌的号召力。
2024年,我们的广告和付费服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89.6%和10.4%。我们以净额报告广告收入,扣除我们支付给广告代理商的代理服务费和增值税,或增值税,以及文化发展费。基于我们的内容生产能力、致力于严肃新闻和尖端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我们继续为我们的广告客户创造价值。
我们的付费服务收入包括(i)来自付费内容的收入和(ii)来自电子商务和其他方面的收入。2024年,我们的付费服务收入的63.7%来自付费内容,36.3%来自电子商务和其他。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中国新媒体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媒体融合的趋势、新媒体的增长及其作为广告媒介的受欢迎程度、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渗透率的增长、采用付费服务,包括5G/4G移动服务,以及智能手机。任何这些一般行业状况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和重大影响。
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增长更直接地受到公司特定因素和趋势的影响,包括:
·我们维持和扩大目标用户群的能力;
·我们提供有效广告服务的能力,提升我们的定价能力;
·我们在移动运营商的平台和我们自己的平台上增长我们的付费服务的能力;以及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采购和生产内容的能力。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估计,这些估计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的报告金额和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如果这些估计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我们的估计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其他假设,在考虑了我们的情况和基于现有信息对未来的预期后,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是合理的。我们持续评估这些估计。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i)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ii)各期间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的项目,如上文所定义。这些项目和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我们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 ——主要会计政策”。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是我们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固有的预期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估计。我们定期评估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建立准备金时使用的假设和模型的充分性。由于预期信用损失随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估算信用损失需要对不确定的事项进行一些假设。假设的变化会影响我们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的运营费用,以及我们的应收账款中包含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在我们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为净额。有关预期信用损失备抵的更多信息,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4。
所需概算的性质。我们基于集合评估,结合计量模型和管理层判断,对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进行估算。模型考虑了信贷损失的历史趋势、近期投资组合表现、前瞻性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我们不认为模型反映了投资组合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则进行调整以反映管理层对定性因素的判断,包括经济不确定性、投资组合绩效的可观察变化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使用的假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估计主要是根据过去的收款经验以及考虑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状况和我们收款趋势的变化。我们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池估计。在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投资组合构成、损失严重程度和回收率以及宏观经济预测的应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对我们在这些因素中的假设很敏感。当我们对损失严重程度和恢复情况的一项估计以及宏观经济预测减少/增加5%,而所有其他估计保持不变时,将不会对我们的综合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对关键假设的估计在整个报告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综合收益/(亏损)项目关键报表说明
收入
下表按金额和所列年份的总收入百分比列出了我们总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
净广告收入
696,664
88.7
619,260
89.5
630,590
86,390
89.6
付费服务收入
89,043
11.3
72,760
10.5
73,105
10,015
10.4
总收入
785,707
100.0
692,020
100.0
703,695
96,405
100.0
我们的收入来自广告服务和付费服务。
广告服务。我们的净广告收入分别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总收入的88.7%、89.5%和89.6%。我们的净广告收入来自广告商在特定时期内以不同格式在我们的ifeng.com、移动互联网网站i.ifeng.com以及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第三方平台上投放广告的付款。此类格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横幅、新闻源、视频、文字链接、标识、按钮和富媒体。
广告商主要通过第三方广告代理商购买我们的广告服务。目前广告业务主要有三类定价模式,由CPD模式、CPM模式、CPC模式组成。我们在扣除广告代理商赚取的服务费以及增值税和文化发展费后,按净额确认广告收入。
我们还从包括凤凰卫视在内的关联方赚取广告收入,用于我们与凤凰卫视一起向某些凤凰卫视广告客户、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或中国移动以及我们的被投资方提供在线广告服务的联合电视和在线广告解决方案。我们还将这些收入记录为从关联方获得的净广告收入。我们从关联方获得的净广告收入分别占2022、2023和2024年净广告收入的2.4%、1.6%和6.5%。
付费服务。我们的付费服务收入分别贡献了2022、2023和2024年总收入的11.3%、10.5%和10.4%。下表分别列出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付费服务产品及其各自对我们的付费服务收入和总收入的贡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付费服务收入占比%
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付费服务收入
2022
2023
2024
2022
2023
2024
付费内容
数字阅读、有声书等内容相关销售
38.0
48.0
63.7
4.3
5.0
6.6
电子商务及其他
电子商务、MVAS及其他
62.0
52.0
36.3
7.0
5.5
3.8
这些收入根据我们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以毛额或净额入账。
我司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向关联方中国移动产生的付费服务收入分别占我司付费服务收入的26.2%、24.6%及13.8%。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通过与中国移动的安排向中国移动的客户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分别产生了人民币2,330万元、人民币1,790万元和人民币1,010万元(合140万美元)的付费服务收入。与中国移动的付费服务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MVAS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用户对通过中国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的需求下降。
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我们须就在中国提供服务所赚取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值税的主要适用税率为6.0%。相关附加费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7%或5%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3%收取,地方教育附加费视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2%或1%收取。我们还须就在中国提供广告服务缴纳文化发展费,适用税率为广告净收入的1.5%,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和文化发展费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作为收入的减少项入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收入成本中入账。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1)收入分享费,包括移动电信运营商保留的服务费,以及支付给我们的渠道和内容合作伙伴的收入分享费,(2)内容和运营成本,包括与内容制作和某些广告销售支持人员相关的人员相关成本,向第三方专业媒体公司、自媒体和其他个人内容提供商以及向凤凰卫视集团的内容采购成本,与内部内容制作相关的直接成本,渠道测试成本,租金成本,折旧摊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及其他杂项成本,和(3)带宽成本。2023-2024年收入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4年采取了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下表按金额和占所示年份总收入的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收入成本的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收入成本:
收入分成费用
16,969
2.2
12,997
1.9
13,160
1,803
1.9
内容和运营成本
484,857
61.7
420,721
60.8
396,013
54,253
56.2
带宽成本
46,679
5.9
30,427
4.4
25,816
3,537
3.7
总收入成本
548,505
69.8
464,145
67.1
434,989
59,593
61.8
收益分享费。我们与我们通过其网络和/或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移动运营商共享某些服务产生的收入,并将收入分享费记录为收入成本。我们还与业务合作伙伴分享收入,我们通过其平台或渠道营销和分发我们的服务,并与某些内容提供商(如适用)分享收入。我们收入分成的百分比分配是与相关各方确定的,并因服务而异。
内容和运营成本。我们的内容成本包括(i)与人员相关的成本,其中包括与内容制作和广告销售支持人员相关的股份薪酬,(ii)我们向第三方专业媒体公司支付的款项,(iii)我们向自媒体和其他个人内容提供商支付的收入分成费用,(iv)我们向凤凰卫视集团支付的使用其内容的许可费,(v)与我们内部制作内容相关的制作成本,(vi)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及(vii)运营成本,其中包括渠道测试成本,与广告创收活动相关的活动成本、租金成本、折旧和摊销成本以及其他杂项成本。
带宽成本。带宽成本是我们向移动运营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电信服务以及在其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服务器的费用。
更多关于这类税费、附加费和费用的信息,请参见“——税收。”有关与适用于我们的税收的潜在变化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终止我们在中国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并包括凤凰卫视的费用分配。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在发生时计入我们的运营费用。2023-2024年运营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4年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导致某些运营费用项目减少,但部分被2024年通过第三方应用程序上的小程序提供的新数字阅读服务产生的促销和广告费用增加所抵消。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运营费用,按其主要类别、金额和占所示年份总收入的百分比划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204,984
26.1
155,939
22.5
184,239
25,241
26.2
一般和行政费用
91,846
11.7
114,974
16.6
78,436
10,746
11.1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
131,807
16.8
82,659
11.9
70,752
9,693
10.1
总营业费用
428,637
54.6
353,572
51.0
333,427
45,680
47.4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销售和营销人员相关费用,包括销售佣金、营销和推广费用包括流量获取费用、租金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管理和行政人员的人事相关费用、专业服务费用、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租金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与我们的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的开发和维护以及增强相关的人员相关费用、与新技术和产品开发和增强相关的费用、租赁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
股份补偿
我们以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为换取股份薪酬而获得的员工服务成本。我们在奖励的归属期内按分级归属的基础确认基于股份的补偿,扣除没收。我们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根据授予日标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考虑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摊薄影响,确定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公允价值。我们使用授予时的估计没收率对基于股份的补偿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实际没收与初步估计不同,如有必要,我们将在后续期间进行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在扣除估计没收后入账,因此仅记录预期归属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费用。
关联交易
于2022、2023及2024年,我们与关联方(包括凤凰卫视、中国移动及若干被投资方)订立了影响我们的净广告收入、付费服务收入、收入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的交易。见“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下表列出了与我们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与凤凰卫视集团非美国上市部分的交易:
内容由凤凰卫视集团提供
(45,000
)
(45,000
)
(46,774
)
(6,408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广告推广费用
(1,168
)
(4,290
)
(2,155
)
(295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企业管理费用
(1,071
)
(943
)
(822
)
(113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商标许可费
(3,803
)
(5,548
)
(4,233
)
(580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项目成本
(2,971
)
(2,601
)
(798
)
(109
)
从凤凰卫视集团取得的收入
13,937
4,566
35,515
4,866
与中国移动的交易:
从中国移动获得的广告收入
3,160
4,914
4,338
594
从中国移动获得或通过其获得的付费服务收入
23,297
17,916
10,090
1,382
中国移动收取的收入分成费用和带宽成本
(4,971
)
(3,313
)
(1,918
)
(263
)
与被投资方的交易:
广告收入来自/(支付给)丰益科技的代理服务费
48
197
1,422
195
从其他被投资方赚取的收入
142
93
—
—
其他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一般反映净利息收入、外币汇兑损益、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包括减值、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以及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减值及其他净额。
税收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相关法律,不对开曼群岛的公司征收公司收入、资本收益或其他直接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对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且无需缴纳预扣税。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并可享受两级利得税制度。企业首笔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下调至8.25%,而高于该金额的利润则继续适用16.5%的税率。
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和VIE都有义务在中国缴纳所得税。CIT法一般对所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HNTES”)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些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
凤凰在线在2020年和2023年获得了HNTE资格,因此,凤凰在线在2022-2024年的报告期间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凤凰宇天在2020年和2023年获得了HNTE资格,因此,凤凰宇天在2022年至2024年的报告期间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凤凰博瑞在2021年和2024年获得了HNTE资格,因此,凤凰博瑞在2022年至2024年的报告期内需缴纳15%的所得税率。
天盈九洲于2020年获得HNTE资格,因此,天盈九洲于2022年适用15%的所得税率,并于2023年和2024年适用25%的所得税率。
我们所有其他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呈报的所有年度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需按10%缴纳预扣税。然而,这一股息预扣税将仅针对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从2008年起赚取的利润征收。2008年1月1日之后分配但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以前年度产生的财务业绩相关的利润将不征收股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率可低于10%,但须遵守中国与外国或地区的税收协定。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须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82号文下,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我们和我们的境外子公司从未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
我们须就在中国提供服务所赚取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值税的主要适用税率为6.0%。相关附加费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7%或5%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3%收取,地方教育附加费视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2%或1%收取。我们还须就在中国提供广告服务缴纳文化发展费,适用税率为广告净收入的1.5%,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和文化发展费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作为收入的减少项入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收入成本中入账。有关与适用于我们的税收的潜在变化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终止我们在中国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经营成果
精选合并财务信息
下表按金额及占所示年度总收入百分比列出选定的综合收益/(亏损)数据综合报表。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并不一定代表您对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综合收益/(亏损)数据综合报表
收入:
净广告收入
696,664
88.7
619,260
89.5
630,590
86,390
89.6
付费服务收入
89,043
11.3
72,760
10.5
73,105
10,015
10.4
总收入
785,707
100.0
692,020
100.0
703,695
96,405
100.0
收入成本(1)
(548,505
)
(69.8
)
(464,145
)
(67.1
)
(434,989
)
(59,593
)
(61.8
)
毛利
237,202
30.2
227,875
32.9
268,706
36,812
38.2
运营费用(1):
销售和营销费用
(204,984
)
(26.1
)
(155,939
)
(22.5
)
(184,239
)
(25,241
)
(26.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91,846
)
(11.7
)
(114,974
)
(16.6
)
(78,436
)
(10,746
)
(11.1
)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
(131,807
)
(16.8
)
(82,659
)
(11.9
)
(70,752
)
(9,693
)
(10.1
)
总营业费用
(428,637
)
(54.6
)
(353,572
)
(51.0
)
(333,427
)
(45,680
)
(47.4
)
经营亏损
(191,435
)
(24.4
)
(125,697
)
(18.1
)
(64,721
)
(8,868
)
(9.2
)
其他收入,净额*
(4,678
)
(0.6
)
29,558
4.3
16,420
2,250
2.3
所得税前亏损
(196,113
)
(25.0
)
(96,139
)
(13.8
)
(48,301
)
(6,618
)
(6.9
)
所得税优惠/(费用)
70,394
9.0
(12,976
)
(1.9
)
(4,645
)
(636
)
(0.7
)
净亏损
(125,719
)
(16.0
)
(109,115
)
(15.7
)
(52,946
)
(7,254
)
(7.6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16,067
2.0
6,619
1.0
(608
)
(83
)
(0.1
)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109,652
)
(14.0
)
(102,496
)
(14.8
)
(53,554
)
(7,337
)
(7.7
)
净亏损
(125,719
)
(16.0
)
(109,115
)
(15.7
)
(52,946
)
(7,254
)
(7.6
)
其他综合亏损,税后净额: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24,010
)
(3.1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外币折算调整
17,916
2.3
5,005
0.7
3,092
424
0.4
综合损失
(131,813
)
(16.8
)
(104,110
)
(15.0
)
(49,854
)
(6,830
)
(7.2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亏损/(收益)
16,067
2.0
6,619
1.0
(608
)
(83
)
(0.1
)
凤凰新媒体应占综合亏损
(115,746
)
(14.8
)
(97,491
)
(14.0
)
(50,462
)
(6,913
)
(7.3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毛利(2)
240,004
30.5
229,612
33.2
269,504
36,921
38.3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亏损(2)
(183,554
)
(23.4
)
(121,984
)
(17.6
)
(63,179
)
(8,657
)
(9.0
)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Non-GAAP调整后净亏损(3)
(154,617
)
(19.7
)
(87,218
)
(12.6
)
(36,652
)
(5,022
)
(5.2
)
注意事项:
*其他收益,净额一般反映净利息收入、外币汇兑损益、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包括减值、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减值及其他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分配股份补偿:
收入成本
2,802
1,737
798
109
销售和营销费用
1,842
1,115
322
44
一般和行政费用
2,215
273
321
44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
1,022
588
101
14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总额
7,881
3,713
1,542
211
(2)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毛利润和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收入或亏损均为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毛利为不包括股份报酬的毛利。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营业收入或亏损是指营业收入或亏损,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3)
我们将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非GAAP调整后净收入或亏损定义为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收入或亏损,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权益法投资的收益或亏损,包括减值、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减值以及与处置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收益相关的所得税优惠。
我们认为,对以下非GAAP与GAAP调节项目的单独分析和排除,为我们业绩的构成部分增加了清晰度。我们将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毛利、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收入或亏损以及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净利润或亏损连同毛利、运营收入或亏损以及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利润或亏损进行审查,以更好地了解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使用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来规划和预测,并根据预测衡量结果。使用这些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业务可能有助于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评估我们与竞争对手的相对表现,并最终监控我们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的能力。我们还认为,这是投资者和分析师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的有用补充信息,而无需考虑股权报酬、权益法投资的收入或损失等项目的影响,包括减值和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这些项目已经并将继续是重大的经常性项目,也没有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减值影响以及与处置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收益相关的所得税优惠,这些项目一直是重大的一次性项目。然而,使用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作为分析工具存在重大局限性。使用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局限性之一是,它们并不包括影响我们在该期间的营业毛利、收入或亏损以及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收入或亏损的所有项目。此外,由于非GAAP财务指标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它们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的标题指标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非GAAP财务指标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作为其替代方案。
我们对呈列年度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毛利、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收入或亏损以及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净收益或亏损的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毛利
237,202
227,875
268,706
36,812
不包括:
股份补偿
2,802
1,737
798
109
Non-GAAP毛利润
240,004
229,612
269,504
36,921
经营亏损
(191,435
)
(125,697
)
(64,721
)
(8,868
)
不包括:
股份补偿
7,881
3,713
1,542
211
非公认会计准则运营亏损
(183,554
)
(121,984
)
(63,179
)
(8,657
)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109,652
)
(102,496
)
(53,554
)
(7,337
)
不包括:
股份补偿
7,881
3,713
1,542
211
权益法投资损失,包括减值
8,195
11,125
15,964
2,187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664
)
440
(604
)
(83
)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
5,980
—
—
—
与处置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收益相关的所得税优惠*
(64,357
)
—
—
—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Non-GAAP调整后净亏损
(154,617
)
(87,218
)
(36,652
)
(5,022
)
注意:
*2022年9月,我们支付了与处置Particle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相关的预扣税人民币176.0百万元,并确认了人民币6440万元的所得税优惠,这是2022年实际支付的预扣税与之前应计预扣税的差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6.92亿元增长1.7%至人民币7.037亿元(约合9640万美元)。净广告收入(扣除广告代理服务费和销售税及相关附加费)从2023年的人民币6.193亿元增长1.8%至人民币6.306亿元(合8640万美元)。付费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7,270万元增长0.6%至人民币7,310万元(约合1,000万美元)。
收入成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成本为人民币4.35亿元(约合5960万美元),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641亿元下降6.3%,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4年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收入成本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也从2023年的67.1%下降到2024年的61.8%。
•
收入分成费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分成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3.0百万元和人民币13.2百万元(合180万美元)。收入分享费增加主要是由于某些需要收入分成的收入增加 .
•
内容和运营成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内容和运营成本分别为人民币4.207亿元和人民币3.960亿元(5430万美元)。2023-2024年内容和运营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4年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 .
•
带宽成本 .我们的带宽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3040万元下降到2024年的人民币2580万元(350万美元),原因是我们采用了更高效的基于云的服务器来取代本地服务器,并且由于我们在2024年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我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从2023年的人民币170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80万元(10万美元),分配给上述内容和运营成本的收入成本。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润从2023年的人民币2.279亿元增长17.9%至2024年的人民币2.687亿元(3680万美元)。我们的毛利率从2023年的32.9%增加到2024年的38.2%。
运营费用。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3.536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人民币3.334亿元(4570万美元),下降了5.7%,主要是由于2024年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导致某些运营费用项目减少,部分被2024年通过小程序为新的数字阅读业务产生的促销和广告费用增加所抵消。2024年,我们分配给运营费用的基于股份的薪酬为人民币70万元(约合10万美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200万元。我们的运营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23年的51.0%下降到2024年的47.4%。
•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559亿元增长18.1%至2024年的人民币1.842亿元(合252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2024年通过小程序为新的数字阅读业务产生的推广和广告费用增加。
•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15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人民币7,840万元(约合1,070万美元),下降了31.8%。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2024年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减少,因为我们冲回了更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原因是收回了一些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以及由于2024年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某些运营费用项目减少。
•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 .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8270万元下降14.4%至2024年的人民币7080万元(970万美元)。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2024年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
关联交易
•
我们来自关联方的净广告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960万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4120万元(约合560万美元),增长了328.8%,这主要是由于从凤凰卫视集团获得的广告收入增加。
•
我们从关联方获得的付费服务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8.1百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10.1百万元(合140万美元),减少了43.9%,这主要是由于从中国移动产生的付费服务收入减少。
•
由于与关联方的交易,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5,090万元下降2.8%至2024年的人民币4,950万元(680万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支付给凤凰卫视集团的项目成本及支付给中国移动的收入分成费用减少,部分被支付给凤凰卫视集团的内容成本增加所抵消。
•
由于与关联方的交易,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080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人民币720万元(1.0百万美元),主要包括商标许可费和凤凰电视集团收取的其他运营费用。
其他收入,净额。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从2023年的收益人民币2960万元减少到2024年的收益人民币1640万元(230万美元)。其他收入减少,2024年净额主要是由于权益法投资损失增加,包括2024年确认的减值。
所得税费用或福利。2023年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3.0百万元,2024年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4.6百万元(约合0.6百万美元)。2024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主要是由于2024年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我们的有效税率在2024年为负9.6%,而2023年为负13.5%。实际税率的变动主要是由于估值备抵及若干永久性差异项目的变动。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2023年归属于我们公司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025亿元,2024年为人民币5360万元(73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关于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的讨论,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A.经营业绩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载于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份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12,411
)
(60,827
)
(44,303
)
(6,069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228,699
487,844
127,518
17,470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655
)
(1,901
)
(260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5,849
)
3,057
1,570
21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99,561
)
429,419
82,884
11,356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204,598
105,037
534,456
73,220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05,037
534,456
617,340
84,57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6.173亿元(约合8460万美元)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我们的受限制现金是指存放在与房地产服务相关的第三方共同管理的账户中的存款,这些存款仅限于提取或使用。迄今为止,我们在履行现金义务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还有人民币4.283亿元(5870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和期限最长为一年的短期投资。我们相信,我们的经营现金流、现有现金余额和定期存款以及短期投资将足以满足我们自本年度报告填写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
尽管我们目前预计,我们将能够以经营现金流、现有现金余额和定期存款以及短期投资为至少未来十二个月的运营提供资金,但由于业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这些来源不足以满足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出售额外股权或与股权挂钩的证券可能会导致对股东的额外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经营的经营和财务契约。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获得融资,如果有的话。
经营活动
2024年,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4430万元(6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5290万元(730万美元),经非现金调整调整后,主要包括摊销人民币2110万元(290万美元)的使用权资产、权益法投资损失,包括减值人民币1600万元(220万美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人民币1380万元(190万美元)、递延税项费用人民币690万元(90万美元)、股份补偿人民币150万元(20万美元)以及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转回人民币320万元(40万美元)。营运资本项目现金减少4830万元人民币(620万美元)也计入经营现金流。
2023年,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080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1.091亿元,经非现金调整调整后,主要包括人民币2.215亿元的折旧和摊销费用、人民币21.0百万元的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14.3百万元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权益法投资损失,包括人民币11.1百万元的减值、人民币370万元的股份补偿以及人民币18.9百万元的递延税项费用。营运资本项目现金减少人民币4,340万元亦计入经营现金流。
2022年,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124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1.257亿元,经非现金调整调整后,主要包括汇兑损失人民币3290万元、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转回人民币2350万元、使用权资产摊销人民币2850万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人民币2620万元、权益法投资损失,包括减值人民币820万元、股权报酬人民币790万元以及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人民币600万元。营运资金项目现金减少人民币2.758亿元亦计入经营现金流,其中包括处置Particle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应付预扣税减少人民币2.404亿元。
投资活动
2024年,我们的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275亿元(合18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34亿元人民币(4.624亿美元)的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到期,部分被32亿元人民币(4.443亿美元)的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以及520万元人民币(0.7百万美元)的资本支出所抵消。
2023年,我们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878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到期的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为人民币18亿元以及处置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收益为人民币380万元,部分被放置的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为人民币13亿元以及资本支出为人民币970万元所抵消。
2022年,我们的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87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到期的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为人民币31亿元以及处置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收益为人民币860万元,部分被(i)放置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人民币29亿元、(ii)资本支出人民币3400万元、以及(iii)对某些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人民币900万元所抵销。
融资活动
我们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0万元(约合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给非控股股东的股息人民币110万元(约合20万美元)和回购普通股所支付的现金人民币80万元(约合10万美元)。
我们2023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0.7百万元,主要归因于回购普通股支付的现金。
2022年用于或由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零。
中国有关利润分配、股息预扣税和外币兑换的规定
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中国公司的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还被要求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至少将其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一般储备,直至累计达到其实收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也不得作为贷款或垫款进行分配。如此分配的任何金额不得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因此,将无法分配给我们的离岸中间控股公司。
CIT法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中国大陆与外国控股公司的管辖地之间有税收协定安排的,适用较低的预扣税率。例如,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收入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逃税”的安排,香港的一家控股公司将被征收5%的预扣税率,前提是该控股公司被视为非中国居民企业,并持有中国FIE至少25%的股权以分配股息,但须经中国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然而,如果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规,香港控股公司不被视为此类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此类股息仍需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我们不打算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这些子公司的任何未分配收益分配给其直接海外母公司,而是打算将这些未分配收益再投资于这些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以进一步扩大其在中国的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位于中国且未计提预扣税的实体的未分配收益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732亿元和人民币3.425亿元(约合469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730万元和人民币3430万元(约合470万美元)。
根据外管局规定,人民币不得兑换外币用于资本项目,如贷款、投资汇回和中国大陆境外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随后任何中期期间,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经营租赁义务和购买义务。
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34.0百万元、人民币9.7百万元和人民币5.2百万元(约合0.7百万美元)。资本支出主要归因于购买无形资产、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我们预计2025年资本支出约为人民币580万元。我们计划用我们运营的现金流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剩余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2025年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包括我们办公场所租赁协议项下的承诺。我们根据具有不同到期日期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租赁我们的办公设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租赁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760万元、人民币2540万元和人民币2380万元(合330万美元)。我们的大部分经营租赁承诺与我们在中国的办公室租赁协议有关。
购买义务主要包括带宽和物业管理费的购买义务,以及许可版权和制作内容的不可撤销协议下的内容资产的购买义务。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重大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在转让的资产中没有留存或或有权益。我们没有订立支持转让资产的信用、流动性或市场风险的合同安排。我们没有因在未合并实体中持有的可变权益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也没有与与我们自己的权益挂钩和分类的衍生工具相关的义务,或者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其他重大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近期发布的会计准则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主题220)-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ASU第2024-03号要求公开交易的商业实体披露有关目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某些成本和费用构成部分的特定信息。该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预计不会提前采用ASU第2024-03号,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标准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自己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的衍生合约,或没有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产品开发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研发。”
知识产权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D.趋势信息
请参阅“— A.运营结果”,讨论到2021年底我们在服务、销售和营销方面的最新趋势。此外,有关我们认为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销售额和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知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的讨论,或将导致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讨论,请参阅该项目中包含的讨论。
E.关键会计估计
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关键会计估计。”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Yusheng Sun
65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李琦
46
董事
Ka Keung Yeung
66
董事
Xiaoyan Chi
46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Carson Wen
73
独立董事
Jerry Juying Zhang
64
独立董事
Edward Lu
44
首席财务官
刘春
58
高级副总裁
Yusheng Sun自2021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长,自2023年3月起担任我司首席执行官。孙先生还担任我们公司母公司凤凰卫视的执行董事、副首席执行官、总编辑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孙先生曾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任职30多年。曾任新闻中心副总裁、副总编辑、主任。在电视广播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曾获1995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孙先生是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获得者,并于2017年当选为亚太广播联盟(ABU)副主席,这是首位成为ABU高级官员的中国公民。孙先生是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和兼职教授。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持有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授予的高级编辑职业资格。
李琦自2022年12月起担任我司董事。李先生负责凤凰卫视集团的财务预算、资本投资和日常运营。曾有多年人民日报工作经验,曾分管文化传媒企业监管工作。李先生于2014年12月加入人民网,曾担任其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分管资本市场、财务管理、科研、技术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李先生毕业于武汉军事经济学院。
Ka Keung Yeung自2011年5月起担任本所所长。杨先生为凤凰卫视执行副总裁、公司秘书及首席财务官,并负责凤凰卫视集团的企业财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杨先生也是凤凰卫视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Yeung先生获得了伯明翰大学的Bcom(ACC)学位,并在获得特许会计师资格后一直留在英国直到1992年。返港后曾任职于和记电讯及星空影视有限公司,从事金融及业务发展等业务。Yeung先生目前担任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NCTY)的独立董事。
Xiaoyan Chi自2018年1月起担任我司高级副总裁,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2021年起兼任凤凰卫视集团营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池女士在媒体营销和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7年的经验。她是中国公益广告大奖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戛纳少狮大赛(中国区)终审评审委员、大中华区艾菲奖终审评审委员、数字营销杂志特约专栏作家。曾任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硕士生行业导师。迟女士获得北京大学EMBA和硕士学位,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
Carson Wen自2011年5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温先生曾任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后任大律师,在商业、公司和证券法方面拥有30多年的经验。温先生现为Siao、Wen and Leung、Solicitors & Notaries高级顾问及BO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Bank of Asia(BVI)Limited和Sancus Group of Companies主席。温先生是香港太平绅士,因对香港、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贡献,被香港政府授予铜紫荆星章。他是中国广州中山大学(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也是众多组织的董事会成员,包括中国非洲商业理事会(香港)、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他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可持续商业网络执行理事会成员,也是其绿色商业任务组的前任主席。曾任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温先生拥有牛津大学的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他曾是巴利奥尔学院较年轻的法律奖获得者,以及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学士学位。温先生目前担任Winox Holdings Limited(HKEX:683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HKEX:2328)的监事。
Jerry Juying Zhang自2011年5月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自2025年2月起担任利雅得投资开发公司顾问,自2023年11月起担任中国XLX化肥有限公司顾问。自2023年11月起担任Taho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独立董事,自2024年5月起担任CITIC Dicastal Co.,Ltd.独立董事。此前,他曾于2015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香港担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董事总经理。曾于2009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担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在加入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前,张先生于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担任香港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门的董事总经理。彼于2003年3月至2006年7月在香港担任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投资银行业务主管,在此之前,于2001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香港高盛投资银行部通讯、媒体及娱乐集团担任执行董事。张先生曾于1994年8月至2001年3月在Salomon Smith Barney担任协理、副总裁和董事职务。在加入Salomon Smith Barney之前,他曾于1990年1月至1993年12月担任芝加哥Town & Country Homes的会计经理,并在芝加哥和香港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计师、审计高级和主管。张先生持有中国和肯塔基州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两个资格他都是自愿退保的。他拥有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财政部研究生院会计学硕士学位、内蒙古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Edward(Xiaojing)Lu于2009年加入英丰。在晋升之前,他曾担任多个管理职位,包括首席执行官的执行助理和负责战略投资和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协助监督和管理我们的每一个业务线。他在资本募集和投资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与了我们第一轮资本募集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策划和执行。在加入我们之前,他曾于2007年至2009年在奥美担任业务发展总监。在此之前,2006年至2007年任职于百度战略合作伙伴部门。爱德华获得了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的MBA学位,并获得了加拿大西部大学的学士学位。
刘春自2018年10月起担任我行高级副总裁。刘先生过去参与了众多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货币化,其中包括最具影响力的电视直播访谈节目之一《鲁豫有约》(“鲁豫有约”),该节目自首次推出以来在业内获得了多个奖项。刘先生于2000年至2011年在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曾担任凤凰中文电视台执行董事。刘春先生为中国传媒大学硕士。
B.赔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120万美元的现金。
股权激励计划
于2008年6月,我们采纳了2008年购股权计划,于2011年3月,我们采纳了2011年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并于2018年6月,我们采纳了2018年购股权计划,连同股份激励计划,以吸引和保留最佳可用人员,为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股份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期权、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统称“奖励”。我们已授出根据2011年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获授权的全部奖励。于2012年6月和8月、2014年6月和2016年10月,凤凰卫视和我公司各自的股东批准了三项A类普通股总数的更新,这些更新可在行使根据2008年购股权计划授予的所有期权时发行(不包括先前授予的奖励、未行使的、已注销的、失效的或
行使)。2022年6月,凤凰卫视股东和我公司董事会批准刷新根据2018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期权行使时可能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先前授予的、尚未行使的、已注销的、失效的或已行使的奖励。截至2025年3月31日,没有股份可供根据2008年购股权计划授出额外购股权,而合共26,593,526股A类普通股可供根据2018年购股权计划授出额外购股权。此外,于2018年3月,我们的一间附属公司FreadLimited采纳了Fread2018 RSU计划。Fread2018 RSU计划于2024年12月在FreadLimited解散后终止。
计划管理。我们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股份激励计划,并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类型和数量、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期权行使。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
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根据2011年受限制股份授予的受限制普通股受适用的归属、转让、没收和计划中规定的其他限制以及(如适用)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的约束。每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均为我公司于指定日期发行及交付一股普通股的无担保承诺,该单位须遵守计划及(如适用)奖励协议所载的适用归属、转让、没收及其他限制。
转让限制。承授人在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中的权利不得由承授人以遗嘱或继承法以外的任何方式转让,并且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在承授人的存续期内只能由承授人行使。
收购要约加速。如果对我公司的收购要约成为无条件或获得必要数量的股东(视情况而定)的批准,则应加速授予奖励。
终止及修订。我公司董事会有权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修改或终止股份激励计划,但须经股东批准。此外,我公司股东可以随时以普通决议方式终止股份激励计划。
奖项失效。如果选择权人因(其中包括)(i)生病、受伤、残疾或死亡;(ii)退休;(iii)自愿辞职;(iv)因严重不当行为而终止雇用;以及(v)违约等原因而不再符合资格,则裁决将失效。
我们于2008年11月、2009年7月、2009年9月、2010年1月、2010年7月、2011年3月、2013年3月、2013年5月、2013年10月、2013年12月、2014年3月、2014年6月、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5年7月、2016年10月、2017年9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2018年4月、2018年7月、2019年7月、2020年7月、2021年1月和2021年6月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奖励。
经美国和凤凰卫视董事会和股东批准,我们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1月1日期间实施了一项期权交换计划,据此,我们的董事、员工和顾问交换了购买根据2008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21,011,951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各种行使价格高于每股0.4823美元(或每ADS 23.1504美元,这已经反映了5月23日生效的ADS比率的变化,2022)适用于根据同一计划授予的新期权,新的行权价为每股0.4823美元,新的归属时间表一般为每个原始归属日期增加12个月,新的期权将不早于2017年5月1日归属。
截至2025年3月31日,购买根据2008年购股权计划和2018年购股权计划授予的19,386,000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尚未行使。下表列出了我们授予董事和执行官(包括根据上述交流计划)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尚未兑现的奖励:
姓名
A类普通 股票标的 杰出奖项
行权价或买入价(美元/股)
日期 格兰特
日期 到期
Xiaoyan Chi
3,100,000
美元0.48 23
2016年10月21日
2024年7月10日
2025年7月15日
美元0.47 34
2016年10月17日
2026年10月16日
0.41 4 9美元
2017年9月14日
2027年9月13日
美元0.48 36
2019年7月5日
2029年7月4日
0.1925美元
2020年7月20日
2030年7月19日
Edward Lu
*
美元0.48 36
2019年7月5日
2029年7月4日
0.1925美元
2020年7月20日
2030年7月19日
刘春
2,620,000
美元0.48 36
2019年7月5日
2029年7月4日
0.1925美元
2020年7月20日
2030年7月19日
合计
7,990,000
注意:
*不到我们已发行A类普通股总数的1%。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其他雇员和顾问合计持有奖励,使他们有权获得11,546,000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美元至0.7867美元。
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六名董事组成。我们的董事由我们的普通股股东选举产生,其中将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股东。
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的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在符合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且除非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情况下,董事可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前提是他们已向董事会披露了此类兴趣。董事会可行使我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收回的资金,并在借款或作为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Jerry Juying Zhang和Carson Wen组成。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Jerry Juying Zhang和Carson Wen各自满足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手册》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Jerry Juying Zhang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符合SEC适用规则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标准。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定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关于我们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章程是否充分;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定期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李琦、Jerry Juying Zhang和Carson Wen组成。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Jerry Juying Zhang和Carson Wen各自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手册》第303A节的“独立性”要求。李琦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审查并就我们四位最高级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批准和监督除四名最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我们的高管的总薪酬方案;
审查并向董事会推荐我们董事的薪酬;和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我们的企业和提名委员会由Yusheng Sun、Ka Keung Yeung和Carson Wen组成。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Carson Wen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手册》第303A节的“独立性”要求。Yusheng Sun是我们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挑选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委任以填补任何空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等特点;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名单,以及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本身;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诚信义务诚实行事,本着诚意并以我们的最大利益为目标。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股东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发行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及赎回或购买我公司的流通股;
宣派股息及其他分派;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借款权力,以我公司财产作抵押;和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根据我们第二次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其时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如其人数不是三倍,则为最接近但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数)须轮值退任,但我公司的董事长及/或董事总经理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不得轮值退任或在厘定各年度退任董事人数时考虑在内。退任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如(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复合;或(ii)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董事会成员与我们的关系终止后,不向他们支付任何福利。
D.雇员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员工。”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每一类普通股的5%以上。
下表中的计算假设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为259,191,877股,B类普通股为317,325,360股。实益所有权根据《交易法》下的一般规则和条例第13d-3条确定。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在2025年3月31日后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归属任何或有可发行股份、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
数
% (1)
A类普通股
Yusheng Sun
—
—
李琦
—
—
Ka Keung Yeung
*
*
Carson Wen
—
—
Jerry Juying Zhang
—
—
Xiaoyan Chi
3,100,000
1.20
Edward Lu
*
*
刘春
2,620,000
1.01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集团(2)
8,069,976
3.11
注意事项:
*不到我们已发行A类普通股总数的1%。
(2)
代表8,069,976股A类普通股,包括79,976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
B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
数
% (1)
B类普通股
凤凰卫视(B.V.I.)控股有限公司(2)
317,325,360
100.0
注意事项:
(2)
信息基于附表13G代表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和凤凰卫视(B.V.I.)控股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4日提交。代表317,325,360股B类普通股。凤凰卫视(B.V.I.)控股有限公司由凤凰传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前身为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Phoenix Media 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截至2025年3月31日,255,731,808股A类普通股或98.7%的ADS形式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由美国的一位记录持有人持有,即摩根大通银行,N.A.由于其中许多股份由经纪人或其他代名人持有,我们无法确定地址在美国的实益股东的确切人数。
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1.3票。我们的大股东与我们的其他股东拥有相同的投票权。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2023年11月23日,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激励薪酬回拨政策,即回拨政策,规定如果我们被要求重述我们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任何财务报表,以更正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或者如果该错误在本期得到更正或在本期未得到更正,将导致重大错报,我们将从公司现任和前任执行官那里收回某些基于激励的薪酬。根据《交易法》规则10D-1引入的新的纽交所持续上市标准强制要求采用回拨政策。追回政策是对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的补充,该条款允许SEC下令将注册发行人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提交任何财务报表后的一年中因不当行为而被要求重述的奖金和基于激励的薪酬上缴,并将这些资金偿还给发行人。已在此提交一份回拨政策的副本作为附件 97.1。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我们的子公司、合并后的关联实体以及合并后的关联实体的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相互进行了多项惯常交易。所有这些公司间余额已在合并中消除。我们还与关联方,包括凤凰卫视、中国移动以及某些被投资方进行交易。根据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章程,我们所有要求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均已由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凤凰卫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成为我们的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和投票权分别为55.0%和61.4%。凤凰卫视拥有单独行动的权力,可以批准任何需要我们大多数普通股投票的行动。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交易
为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凤凰在线和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与VIE的合同安排。”
与凤凰卫视及其若干附属公司的协议及交易
凤凰卫视合作协议及凤凰卫视内容许可协议
凤凰在线于2009年11月24日与凤凰卫视订立内容、品牌、推广及技术合作协议或凤凰卫视合作协议,其中若干条款已根据订约方于2011年3月28日订立的补充协议作出修订。根据凤凰卫视合作协议,
凤凰卫视同意促使及促使其附属公司Phoenix Satellite Television Company Limited及Phoenix Satellite Television Trademark Limited分别与天映九洲及益丰联合订立内容许可协议或内容许可协议及商标许可协议。凤凰在线同意向凤凰卫视提供我们专有的文字、图像、声音和视频内容。此外,凤凰在线和凤凰卫视同意在各自的新媒体和电视平台上推广彼此的品牌和内容。作为协议项下授予凤凰在线的权利的补偿,凤凰在线有义务向凤凰卫视支付协议首年的年度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协议后续每一年递增25%。根据凤凰卫视合作协议于协议到期前向凤凰卫视支付的2016年年度服务付款为人民币250万元。凤凰在线还必须向凤凰卫视支付天映九洲将凤凰卫视视频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所获得的税后收入的50%。如果凤凰卫视对凤凰在线的间接投票权益降至50%或以下,凤凰卫视有权修正年服务费,但不得提高至原年服务费的500%以上。如果凤凰卫视在我们的实益拥有权股权减少至35%或以下,凤凰卫视有权立即终止或重新谈判凤凰卫视合作协议。
根据凤凰卫视合作协议,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各自于2009年11月24日与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订立内容许可协议。根据内容许可协议,凤凰卫视授予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各自在中国境内(如适用)在其互联网和移动渠道使用其受版权保护的文字、图像、声音和视频的独家许可。内容许可的付款根据凤凰卫视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付款条款进行。内容许可协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由非违约方提前终止:(i)如果违约未在收到非违约方的违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ii)在任何一方破产或业务运营停止,或相关VIE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合同安排有关的情况除外,(iii)如任何一方履行其义务根据中国法律被认定为非法;或(iv)如发生对任何一方履行其各自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并经未受影响的一方书面通知。
上述所有协议均于2016年5月27日到期,并由下文所述的程序许可协议取代。
程序许可协议
由于凤凰卫视合作协议及凤凰卫视内容许可协议已于2016年5月到期,凤凰卫视全资附属公司凤凰卫视有限公司与天映九洲、艺风联和、风语网络各自于2016年5月订立节目资源许可协议及节目文字/图形资源许可协议,或节目许可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凤凰卫视集团同意授予天映九洲、艺丰联合及锋语网络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以根据节目许可协议在凤凰卫视集团的三个电视频道同时播放凤凰卫视集团在凤凰网(我们的主要互联网频道)、i.ifeng.com(我们的移动互联网频道)以及凤凰新闻、凤凰视频和凤凰VIP(我们的三个移动应用程序)的凤凰卫视集团的三个电视频道的版权视频内容;凤凰卫视集团同意授予天映九洲,一峰联合与风语网络非独占许可使用凤凰卫视集团版权视频内容许可的同一互联网和移动频道的版权文字和图文,以上。我们就上述所有内容许可应付凤凰卫视集团的费用将在协议的第一年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费用将在协议的随后每一年递增15%。与之前的协议不同,节目许可协议不授予我们将凤凰卫视集团的版权内容再许可给第三方的权利。
每份计划许可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三年,于2019年5月26日到期,此后经双方同意可按年续签。节目许可协议的每一方均有权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在节目许可协议到期前终止。此外,每份程序许可协议均可在(i)发生违约且违约未在收到非违约方的违约通知后十个营业日内得到纠正的情况下,由非违约方提前终止,(ii)在任何一方破产或停止经营业务,或天盈九洲、益丰联合或丰誉网络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除与合同安排有关的情况外,(iii)在我们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致凤凰卫视集团持有的股份占我们实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或以下的情况下,或在我们失去对天盈九洲、亿丰联和或丰誉网络的控制权的情况下,或在天盈九洲、亿丰联和或丰誉网络(如适用)的情况下,停止业务运营;(iv)如果任何一方履行其义务根据中国法律被认定为非法;或(v)如果发生对任何一方履行其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并经未受影响的一方书面通知。
于节目许可协议于2019年5月届满后,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各自与Phoenix Satellite Television Company Limited订立补充协议,以延长原节目的期限
许可协议至2020年1月14日。随后,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于2020年1月15日与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订立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或2020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以继续使用凤凰卫视集团的版权视频内容。根据2020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应付凤凰卫视有限公司的年度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200万元加上使用许可节目资源产生的收入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50%。2020年计划资源许可和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两年,可能会在到期前延长。于2021年8月24日,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终止2020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及天映九洲与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订立新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或2021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根据2021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凤凰卫视有限公司授予天映九洲独家权利,以播放凤凰卫视集团在中国大陆互联网上的三个电视频道的版权视频内容及衍生的有声内容,且该等内容亦在凤凰卫视集团的三个电视频道播出。凤凰卫视还授予天映九洲此类内容的再许可权。我们就该等内容许可应付凤凰卫视的年费将为人民币45.0百万元及2021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三年。2024年4月,因预期2021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即将届满,凤凰新媒体(香港)有限公司订立2024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根据2024年节目许可协议,凤凰卫视有限公司授予凤凰新媒体(香港)有限公司从(i)凤凰卫视及其附属公司的所有电视频道以及(ii)中国大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播放凤凰卫视版权视频内容的独家权利,该等内容亦于凤凰卫视及其附属公司的电视频道播出。凤凰卫视还授予被许可人对此类内容进行再许可的权利。公司就该等内容许可应付凤凰卫视的年费将为人民币5,000万元,而根据2024年节目资源许可及合作协议,该等许可期限为自2024年8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的一年。
凤凰卫视商标许可协议
根据凤凰卫视合作协议,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各自于2009年11月24日与凤凰卫视Trademark Limited订立2009年商标许可协议。根据2009年商标许可协议,凤凰卫视Trademark Limited授予天盈九洲及亿丰联和使用其若干标识的非排他性权利,以开展天盈九洲及亿丰联和各自的业务。根据中国移动合作协议,天盈九洲可将此类商标再许可给中国移动,如下所述。天映九洲有义务向凤凰卫视Trademark Limited支付每年7,000美元的许可费,而艺丰联合有义务根据各自的2009年商标许可协议向凤凰卫视Trademark Limited支付每年3,000美元的许可费。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可酌情免除此类许可费用。
于2017年12月8日,天盈九洲及益丰联合各自与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订立新的商标许可协议,或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以取代2009年的商标许可协议。根据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同意继续向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许可载有双凤标识及“凤凰新媒体”或“凤”的中文或英文字样的若干商标,初步期限为三年,而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则不得单独使用双凤标识。天盈九洲和亿丰联和还被授予一年的许可,继续使用我们两个移动应用程序的当前标记,其中包含“凤凰新闻”和“凤凰视频”的中文字样,除非凤凰卫视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在其到期时自动续展。天盈九洲及益丰联和各自应付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的年度许可费将为天盈九洲或益丰联和(视情况而定)的年度收益的2%或各公司的10万美元中的较大者,而根据2009年商标许可协议的年度费用合共为1万美元。自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执行以来,我们与凤凰卫视集团多次修改、续签协议。
于2025年4月1日,我们终止了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及其所有修订及天盈九洲及益丰联合各自与凤凰卫视有限公司订立新商标许可协议,或2025年商标许可协议,以取代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根据2025商标许可协议,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同意向天映九洲及艺丰联合许可若干含有双凤标识及“凤凰新媒体”或“丰”中文或英文字样的商标,为期三年,截至2028年3月31日止。天映九洲、艺丰联合应付凤凰卫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许可使用费与2017年度商标许可协议保持一致。除签约主体凤凰卫视集团外,2025年商标许可协议条款与2017年商标许可协议及其修订内容一致。
与凤凰卫视及其若干附属公司的交易
凤凰卫视集团向我们提供内容的成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为人民币45.0百万元、人民币45.0百万元和人民币46.8百万元(约合640万美元)。凤凰卫视集团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向我们收取了人民币120万元、人民币430万元和人民币220万元(约合30万美元)的广告和促销费用。凤凰卫视集团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向我们收取了人民币110万元、人民币90万元和人民币80万元(约合10万美元)的企业管理费用。凤凰卫视集团在2022、2023和2024年向我们收取的项目成本分别为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260万元和人民币80万元(合10万美元)。凤凰卫视集团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向我们收取了人民币380万元、人民币550万元和人民币420万元(约合60万美元)的商标许可费。
我们还从凤凰卫视集团获得并录得收入,主要是通过与凤凰卫视集团一起向凤凰卫视集团的广告商或我们的广告商提供联合广告活动解决方案,或通过进行广告换广告易货交易直接向凤凰卫视集团提供广告和推广服务,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从中获得收入人民币1390万元、人民币460万元和人民币3550万元(490万美元)。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有4,050万元、5,360万元和7,130万元应收凤凰卫视集团的款项(730万美元),以及分别有6,270万元和2,080万元及2,030万元(280万美元)应收凤凰卫视集团的款项。
与中国移动的合作协议
中国移动是我们母公司凤凰卫视的股东。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移动持有凤凰卫视19.7%的流通股。
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通过中国移动获得的付费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330万元、人民币1790万元和人民币1010万元(合140万美元)。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从中国移动获得的广告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20万元、人民币490万元和人民币430万元(约合60万美元)。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发生了与通过中国移动平台提供的MVAS相关的收入分成和带宽成本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330万元和人民币190万元(30万美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有人民币560万元、人民币380万元和人民币210万元(合0.5百万美元)应收中国移动的款项,截至同日,我们没有任何应收中国移动的款项。
与若干董事及联属公司的其他交易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监事和执行董事的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董事、监事和执行董事的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请参阅项目18,了解我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以表格20-F提交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清单。
法律程序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律和行政程序。”
股息政策及分派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2019年11月14日,我们的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17 14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相当于每股ADS 8.2272美元,总额约为1亿美元。特别股息已于2019年12月13日支付给在2019年11月29日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持有人。2020年11月19日,我们的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17 14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相当于每股ADS 8.2272美元,总额约为1亿美元。特别股息已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给于2020年12月4日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持有人。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而这又依赖于根据建立我们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从中国的VIE收到的付款。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要求每年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法定准备金。这些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
如果我们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要约及上市详情
我们的ADS自2011年5月12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FENG”。2022年5月23日,我们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进行了更改,从当时的ADS比率一(1)ADS比八(8)A类普通股改为新的ADS比率一(1)ADS比四十八(48)A类普通股。
B.分配计划
不适用。
C.市场
自2011年5月12日以来,我们的ADS一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FENG”。2022年5月23日,我们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进行了更改,从当时的ADS比率一(1)ADS比八(8)A类普通股改为新的ADS比率一(1)ADS比四十八(48)A类普通股。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最初于2011年4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1表格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173666)中包含的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的描述纳入本年度报告。我们的股东于2011年4月21日通过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
C.材料合同
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述以外的重大合同。
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事项—外汇管理条例。”
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根据开曼群岛《税务减免法》(1999年修订)第6条,我公司已获得内阁总督(1)的承诺,即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得适用于我公司或其经营;(2)上述税款或遗产税性质的任何税款不得就我公司的股份、债券或其他义务支付或就其支付。对我公司的承诺期限为自2007年12月4日起二十年。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签立或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某些文书的某些印花税外,没有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可能对我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英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但在其他方面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
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
获豁免公司应在其注册办事处以电子形式或任何其他媒介提供根据《开曼群岛税务信息管理局法》送达税务信息管理局的命令或通知时可能要求其提供的成员登记册,包括任何成员分支登记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金库以及财产和其他资产的收购和处置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尽管由于中国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指导有限,目前存在不确定性,但我们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居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国对应付给“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适用10%的预扣税,这些投资者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但该等股息的来源在中国境内。同样,此类投资者转让ADS或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收入
源自中国境内来源。CIT法实施条例规定,(i)如果分配红利的企业的住所在中国,或者(ii)如果转让住所在中国的企业的股权实现收益,则此种红利或资本利得作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处理。“住所”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解释尚不明确,可能被解释为企业是税务居民的辖区。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向我们的非中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或我们的非中国企业投资者可能从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税款。此外,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投资者是否需要缴纳任何中国税款。如果对非中国个人投资者的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一般适用20%的税率。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签订的所得税条约的利益,目前还不清楚。
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摘要描述了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该讨论仅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将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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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托(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有效的有效选举,被视为美国人,则为信托。
如果您是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的人,本摘要并不旨在详细描述适用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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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对冲、整合或转换交易、建设性出售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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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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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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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需要加快确认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毛收入项目的人员;或者
下文的讨论基于《守则》的规定、美国财政部条例、根据该条例作出的裁决和司法裁决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条约”),所有这些均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此类当局可能会被替换、撤销或修改,从而导致与下文讨论的不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外,本摘要假定存款协议,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协议,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本讨论不考虑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通过这些实体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的税务处理。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您是持有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正如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所讨论的,我们认为我们是2024年的PFIC,并且存在重大风险,即我们可能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因此,我们敦促您查看下面“—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并就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对您造成的税务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本摘要不包含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对您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也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
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您应该根据您的特殊情况以及根据其他美国联邦税法和任何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后果,就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您的影响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ADS
如果您持有ADS,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通常将被视为此类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用于ADS的A类普通股的存款或提款将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股息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讨论的规则,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相关的分配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为限。此类收入(包括代扣代缴的税款)将在您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作为股息收入包括在您的总收入中,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或在ADS的情况下由存托人收到。此类股息将不符合根据《守则》一般允许公司扣除已收到的股息的资格。
根据适用的限制(包括最短持有期要求),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从合格外国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需要降低税率。根据下文的PFIC讨论,就该公司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或由此类股票支持的ADS)支付的股息而言,非美国公司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美国财政部的指导意见指出,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因此,我们认为,我们为不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不符合降低的税率。也不能保证我们的ADS在以后的几年里会被认为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很容易交易。根据下文的PFIC讨论,合格的外国公司还包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某些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外国公司。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获得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这些好处,我们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这些股份是否由ADS代表,都可能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然而,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我们在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获得减税税率。正如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所讨论的,我们认为我们是2024年的PFIC,并且存在重大风险,即我们可能在当前和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因此,如果你是一个非公司美国持有者,你不应该假设任何股息将被减税。鉴于您的特殊情况,您应该就这些规则的适用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ADS或A类普通股向您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满足某些要求,您可能能够根据条约获得降低的中国预扣税税率。此外,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最短持有期要求),中国对股息的预扣税(如果有的话)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向你们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从
美国以外的来源,一般会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是,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福利,则在超过适用的条约税率的预扣率范围内,任何中国股息预扣税将不能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此外,针对外国税收抵免的财政部条例(“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对外国税收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提出了额外要求,除非您有资格获得并选择要求条约的好处,否则无法保证这些要求将得到满足。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IRS”)正在考虑对《外国税收抵免条例》提出修正案。此外,美国国税局最近发出的通知提供了临时救济,允许符合适用要求的纳税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南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南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适用以前存在的(现行《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发布之前)的外国税收抵免条例的许多方面。您可以在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时扣除中国预扣税,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美国法律普遍适用的限制(包括,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同一纳税年度已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外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获得在该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其他可贷记外国所得税的扣除)。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规则是复杂的。我们敦促您就外国税收抵免条例(以及IRS通知中的相关临时减免)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问题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如果任何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某一纳税年度的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则分配将首先被视为您在我们的ADS或您持有的A类普通股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了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在出售或交换时确认的资本收益征税。我们预计不会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保持收益和利润。因此,您应该期望分配通常会作为股息报告(如上所述)。
作为向我们所有股东按比例分配的一部分收到的ADS、A类普通股或认购ADS或A类普通股的权利的分配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资公司
根据我们过去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估值,我们认为我们是2024年的PFIC,并且存在我们可能在当前和未来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重大风险。
一般来说,我们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
•
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的资产。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中产生且不是从相关人员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现金一般被视为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益的资产。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就PFIC测试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然而,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确定我们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股票(例如,因为中国相关当局不尊重这些安排),我们更有可能被视为PFIC。
我们是否是PFIC的决定是按年度进行的,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因此,由于我们的资产或收入构成的变化,我们作为PFIC的地位可能会在未来的任何纳税年度发生变化。此外,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ADS的季度市值,该市值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涉及广泛的事实调查,直到一个纳税年度结束才能完成,因此不能保证我们在未来任何一年都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将在该年度以及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随后每一年(即使我们在这些后续年度没有PFIC资格)受到下文讨论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您可以通过进行特别选举(“清洗选举”)来避免PFIC规则的持续影响,以下述方式确认收益,就好像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在我们是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被出售一样。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新持有期将被视为开始。
在清洗选举后,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否则您的ADS或进行清洗选举的A类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我们促请您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这次选举的可用性,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举是否可取。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您没有及时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那么您将就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受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如果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并且
•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如适用)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一该等年度应占的由此产生的税款征收。
此外,如果我们在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息(如上文“—股息征税”中所述)获得降低的税率。如果您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您通常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
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或者我们以其他方式持有对非美国公司的投资,该投资被视为PFIC的股权(任何此类PFIC,“较低层PFIC”),则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层PFIC股份的按比例(按价值计算)。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将PFIC股票的收益计入按市值计价方法的普通收入,而不是受制于上述讨论的超额分配规则,前提是此类股票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根据现行法律,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可以选择按市值计价,因为它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构成了一个合格的交易所,尽管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将“定期交易”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纽交所上市的只有我们的ADS,而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因此,如果您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ADS的代表,如果我们是PFIC,您通常将没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
如果您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在每个纳税年度中将您在年底持有的我们的ADS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您在我们的ADS中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作为普通收入计入我们的PFIC。您将有权在每一年中将您在我们的ADS中调整后的税基超过其年底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贵方作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i)贵方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ii)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
根据盯市规则,您在我们ADS中调整后的税基将增加任何收入纳入的金额,并减少任何扣除的金额。如果你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将在作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我们的ADS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由于无法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者可能会继续受制于上文讨论的关于该美国持有者在任何较低级别PFIC中的间接利益的一般PFIC规则。
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举是否可取。
或者,您有时可以通过选择将此类PFIC视为《守则》第1295条规定的“合格选择基金”来避免上述关于您在PFIC中拥有的股票的规则。但是,您无法使用此选项,因为我们不打算遵守允许您进行此次选举所需的要求。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则有关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顾问。
收益征税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您将在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确认应税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您在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两者均以美元确定。受制于上文“—被动对外投资公司”下的讨论,这种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因持有超过一年的资本资产而获得的资本收益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然而,如果根据中国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产生的任何收益被征收中国税款,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选择将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如果您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者如果您未能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那么您通常无法将外国税收抵免用于对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除非此种抵免可用于(在适用的限制下)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然而,根据《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如果您不主张条约的好处,任何此类中国税收通常不会是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外国所得税(无论您可能拥有来自外国来源的任何其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不可抵税的中国税款可能会减少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时实现的金额。然而,如上所述,美国国税局最近的通知提供了临时救济,允许符合适用要求的纳税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南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南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适用以前存在的(现行《外国税收抵免条例》发布之前)的外国税收抵免条例的许多方面。如果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征收任何中国税,而您申请此类临时减免,则此类中国税可能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但须遵守适用的条件和限制。如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处置征收任何中国税,我们促请您就税务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包括《外国税收抵免条例》(以及IRS通知中的相关临时减免)的影响,以及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可用性,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入。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向IRS提交有关其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除非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由美国金融机构代表他们持有。如果美国持有人被要求向IRS提交此类信息但未这样做,可能会受到处罚。
此外,信息报告将适用于在美国境内(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支付给您的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股息以及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除非您证明您是豁免接受者。如果您未能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和证明您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或者如果您未能全额报告股息和利息收入,则备用预扣税可能适用于此类付款。
备用预扣税不是税。只要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将被允许作为退款或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关于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适用于您的特定情况,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F.股息和支付代理
2020年11月19日,我们的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17 14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相当于每股ADS 8.2272美元,总额约为1亿美元。特别股息已于2020年12月22日支付给在2020年12月4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我们普通股持有人。在收到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并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作为ADS存托人的摩根大通银行,N.A.或JP Morgan,在2020年12月4日营业结束时向我们在册的ADS持有人支付了每股ADS 8.1072美元的现金分配。摩根大通于2020年12月22日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了现金分配。上述每份ADS价格已反映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的ADS比率变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我们以表格20-F向SEC提交了这份年度报告,包括证物。在SEC允许的情况下,在这份年度报告的第19项中,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向SEC提交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您可以在SEC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的公共资料室以及SEC在纽约、纽约和伊利诺伊州芝加哥的区域办事处阅读和复制本年度报告,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的展品。您还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的公共资料室以获取信息,索取本年度报告的副本,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的展品。
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发行人的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例如我们,这些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该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这份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集中风险
我们没有客户的收入或应收账款分别占我们总收入或应收账款总额的10%以上,净额和应收关联方款项。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来自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以及受限制现金,以及应收客户、关联方和其他方的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信用风险敞口。
我们认为,由我们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以及受限制现金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我们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很高,我们没有面临异常风险。
我们对客户及关联方和可供出售债务证券不存在重大集中的信用风险。我们评估客户的信用质量,并通过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第三方担保的可用性、他们的信用记录以及当前市场状况等其他因素,为客户设定信用额度。
通胀风险
近年来,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2023、2024年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幅度分别为2.0%、0.2%和0.2%。尽管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货膨胀的实质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中国更高的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我们预计不会因市场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
外汇风险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由于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波动,我们历来录得外汇损益。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录得汇兑损失人民币32.9百万元、人民币1.9百万元和人民币1.5百万元(0.2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尽管一般来说,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应该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ADS是以美元交易的,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相对于人民币之间的外汇汇率的影响。此外,人民币币值下降可能会减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在中国注册的关联公司的收益以及我们对其投资的价值的美元等值。此外,人民币升值或贬值
相对于美元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算的报告财务业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以及限制性现金,总额为人民币9.167亿元(1.256亿美元),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定期存款总额为1600万美元。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2016年7月,我们任命摩根大通银行(N.A.)或摩根大通(JPMorgan)为我们ADR计划的继任存托人。摩根大通取代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或德意志银行,成为我行ADR计划的存托人,自2016年7月18日起生效。我们于2016年7月不时与作为存托人的摩根大通以及我们ADR的所有持有人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以修订和重述之前与德意志银行于2011年5月11日签订的存款协议。2022年5月,我们不时与摩根大通和我们ADR的所有持有人就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签订了第1号修正案,以改变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比例。
收费项目
作为ADS持有者,您将需要向作为存托银行的摩根大通支付以下服务费:
服务:
费用: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每发行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
取消ADS,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每注销100份ADS(或其部分)5.00美元
派发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分配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根据股份股息、免费股份分派或行使权利分配ADS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分销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ADS或额外ADS的权利
费用的金额等于执行和交付ADS的费用,而该费用本应因存入此类证券而收取
存管服务
存托人在管理ADR时提供的服务,每个日历年(或其中的一部分)每份ADS的合计费用为0.05美元
转让ADR
每份提交转账的证书1.50美元
作为ADS持有者,您还将负责支付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收和政府收费,例如:
登记处和转让代理人就开曼群岛普通股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在存入和提取普通股时)。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产生的费用。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证券转让时的税收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普通股存入或退出存款时)。
与交付或服务普通股存款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管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及罚款。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付的存托费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由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付的存管人费用一般从正在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在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份股息、权利)的情况下,存托银行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注册的ADS(无论直接注册时是有凭证的还是无凭证的),存托银行将发票发送给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通过DTC)持有的ADS,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持有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券商和托管人,则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的金额。
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保存人的付款
在2023年之前,我们从摩根大通收到了总计193万美元的付款,摩根大通是我们ADR计划的当前存托银行,用于偿还投资者关系费用和其他计划相关费用。2023年,我们向摩根大通返还了35万美元,原因是我们的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发生了变化,以及我们的商业安排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在2023年和2024年没有收到摩根大通的任何付款,预计未来也不会收到此类付款。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这些事件均未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的任何年度发生。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公司章程大纲》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这些术语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确保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确保这些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以便能够就要求的披露作出及时决定。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制度的有效性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包括人为错误的可能性以及规避或压倒控制和程序的可能性。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为实现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根据我们的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中为我们公司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我们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的收购、使用或处置我们的资产提供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只能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供合理的保证,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和SEC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如他们的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表格20-F第F-2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根据规则13a-15(d)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以确定在本报告涵盖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是否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作为独立董事的Jerry Juying Zhang符合表格20-F说明第16A项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采用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员工、顾问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道德准则。道德守则自通过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也没有因此向我们的董事或员工授予任何豁免。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证据提交给我们的F-1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173666),经修订,最初于2011年4月21日向SEC提交,任何股东均可根据要求获得一份副本。这一道德准则也可在我们的网站ir.ifeng.com上查阅。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担任我们的独立会计师,为此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出现在本年度报告中。
下表列出了所示年份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单位:千元人民币)
审计费用(1)
7,350
5,970
税费(2)
—
—
所有其他费用(3)
—
—
合计
7,350
5,970
注意事项:
(1)
审计费用包括与年度审计、审查我们的季度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法定和监管文件相关的费用,其中包括自付费用,不包括流转税和附加费用。对于2023年和2024年,审计指的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进行的财务审计和审计。
(2)
税费包括为税务合规和税务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3)
所有其他费用包括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其他服务的费用,但上述脚注第(1)至(2)所涵盖的服务除外。
审批前政策与程序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我们的独立会计师的工作。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其他服务,如上所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必须获得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没有。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2023年9月2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2024年2月27日或之前不时回购最多200万美元的未偿还ADS。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在所示期间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对我们的ADS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某些信息。
期
购买的ADS总数
每ADS平均支付价格(1)
作为公开宣布的计划的一部分购买的ADS总数
下可能尚未购买的ADS的近似美元价值 计划
2023年9月
—
—
—
2,000,000美元
2023年10月
—
—
—
2,000,000美元
2023年11月
4,064
1.32
4,064
1,994,617美元
2023年12月
38,521
1.38
38,521
1,941,349美元
2024年1月
48,639
1.47
48,639
1,870,037美元
2024年2月
29,757
1.46
29,757
1,826,614美元
2024年3月
—
—
—
1,826,614美元
合计
120,981
1.43
120,981
________________
(1)我们的每份ADS代表四十八股A类普通股。每ADS的平均价格是使用不包括支付给经纪商的佣金的每笔回购的执行价格计算得出的。
在2024年或随后期间,没有由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购买者或代表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购买者对我们的股票或ADS进行的其他购买。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这个术语在《交易法》第3b-4条中定义),我们的ADS,每份代表四十八股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允许属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条款,但有有限的例外。以下总结了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国内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下所遵循的不同的一些重要方式。
关于我们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六位董事中只有两位是独立董事。由于我们母国的实践并不要求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是独立的,我们的六名董事中有两名是独立的。
关于我们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由于我们的母国惯例并不要求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组成。
关于对我们的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事项的监督:由于我们的母国惯例并不要求独立董事对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事项进行监督,我们的薪酬和公司治理及提名委员会并非仅由独立董事组成。
项目16h。矿山安全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采取了内幕交易政策,管理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已作为附件 19.1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采用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我们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财务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舆论风险、与信息技术系统稳定性相关的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和供应商管理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我们建立了一系列风险管理程序来识别、评估和管理这类风险,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我们还实施了程序设计、评估机制以及风险分级和责任评估机制,以增强我们的风险管理。下文列出了我们为管理网络安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网络安全领导团队
我们组建了网络安全领导团队,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技术部副总裁领衔,由法务部、内审、技术部以及各业务和内容制作部门人员组成,开展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网络安全领导团队是一支致力于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的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对操作源代码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风险、解决技术相关问题。
内部政策
预防性政策
我们采取了以下内部政策和程序来预防网络安全事件:
•
信息安全管理政策,防止未经授权访问、使用和控制网络资源,以增强我们网络空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数据分类、备份和销毁管理,确保历史数据合理存储和数据安全;
•
技术部网络安全管理政策,该政策规定了网络设备的运行流程,以确保其安全、稳定、连续运行。
整治政策
我们还通过了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计划,其中规定了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响应和处理程序,以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增强业务连续性。
技术措施
我们实施了多种技术措施,如实时监控流量日志、基于主机的漏洞扫描、传输加密和认证、防火墙和入侵防御系统,以便及时识别和
应对网络安全威胁,保护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存储在我们系统中的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参与
我们(i)与几个外部安全组织密切沟通,获取零日漏洞信息和(ii)每年购买第三方安全服务,包括漏洞扫描服务,以及渗透和漏洞测试。
此外,为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增强我们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我们聘请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分类网络安全保护评估,从物理环境、通信网络、周界、计算环境、管理中心、管理系统、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施工管理、运维管理等方面对公司的网络安全形势进行评估。
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风险
由于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生成和处理大量数据,并依赖我们的IT系统进行业务运营,我们面临与网络安全威胁相关的风险。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服务中断,或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扩展和调整我们现有的技术和基础设施而受到损害”;“—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攻击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在中国受制于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而我们不遵守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并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安全治理
管理
我们的管理层主要通过(i)网络安全领导团队,以及(ii)审查和批准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和程序,了解并监测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
网络安全领导团队
我们的网络安全领导团队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技术部副总裁领导,负责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包括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预防(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和程序以及网络安全意识培训)、网络安全事件的检测、缓解和补救。技术部副总裁通过定期会议向管理层汇报网络安全工作。
技术、法律和内部审计部门
我们的技术、法律和内部审计部门也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不同的职能。法务部门负责解读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网络安全相关内部政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部门联合向我司首席财务官汇报。技术部负责监测我们的数据安全、信息安全和应用安全系统,修复技术漏洞,并向我们技术部副总裁报告。
政策审查与批准
所有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内部政策,在通过前都要经过提议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的审核批准。
基于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信息,我们的管理层对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对重要性的评估向董事会报告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的性质、起源和潜在影响,以便董事会能够及时了解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并据此做出决策。为使管理层定期了解和讨论网络安全事项,技术部副总裁在管理层会议上定期向首席执行官报告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治理,与管理层进行现场讨论并解决他们的问题。基于管理层的
对网络安全风险的评估,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在其认为必要时向董事会作出报告。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并参与监督我们在监测、评估和管理与网络安全威胁或事件相关的风险方面的持续努力。董事会审查管理层关于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的报告,并与管理层讨论补救计划。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还听取管理层关于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治理的定期报告,并与管理层进行后续讨论。
此外,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包括与网络安全威胁或事件相关的风险。我们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定期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讨论有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政策,以及我们监测、控制和尽量减少此类风险和风险敞口的计划或流程。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注册人已选择提供项目18中规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
项目18。财务报表
凤凰新媒体的综合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展览指数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凤凰新媒体
签名:
/s/Edward Lu
姓名:
Edward Lu
职位:
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5年04月18日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向凤凰新媒体董事会及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凤凰新媒体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的相关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 Commission(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项目15下出现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合并财务报表本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备抵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j)及4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毛额余额为人民币3.822亿元,计提信贷损失备抵人民币85.4百万元。备抵是管理层根据历史收款活动、当前商业环境以及对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未来宏观经济状况的预测,对预期信用损失作出的估计。管理层根据某些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细分为多组,并根据历史损失经验根据包括违约率、债务追偿期限、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内的判断进行调整后确定每个组的预期损失率,从而对备抵进行了估计。
我们确定执行与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金有关的程序是一个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管理层在估计信用损失准备金时作出的重大判断。这反过来又导致了审计师在执行程序和评估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方面的高度判断、主观性和努力,这些审计证据涉及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细分、违约率、债务追偿期限、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和假设。审计工作还包括让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估计信贷损失准备金有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测试管理层估计信贷损失准备金的过程,(ii)评估模型和方法的适当性;(iii)测试模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相关性;(iv)评估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判断的合理性。还使用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协助评估模型、方法和管理层的重要判断的适当性。
对有限合伙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投资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n)及9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总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270万元。公司还持有一只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4.7百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应占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调整了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有限合伙的收益或亏损主要归因于有限合伙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确认应占该等投资的亏损为人民币1,620万元。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在现有实务权宜之计下采用投资的每股净资产值估计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与该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0.6百万元。
我们确定履行与有限合伙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相关的程序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管理层在确认公司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损失份额方面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公司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这又导致审计师在履行程序和评估所获得的与公司分担有限合伙企业收益或亏损、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审计证据方面具有高度的判断力、主观性和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对有限合伙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有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通过评估有限合伙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财务报表,测试管理层确认公司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亏损份额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过程,并在抽样的基础上,通过评估基础投资的估值方法、基础投资的历史业绩和未来发展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信息,评估有限合伙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基础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的合理性。
/s/罗兵咸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5年4月18日
我们自2010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凤凰新媒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千,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7,407
607,579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
558,765
428,343
受限制现金
7,049
9,761
应收账款,净额
293,854
326,795
应收关联方款项
57,445
76,404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34,108
25,470
流动资产总额
1,478,628
1,474,352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净额
7,237
4,440
无形资产,净值
20,050
13,723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309
313
股权投资,净额
101,221
85,43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70,170
63,258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67,950
56,7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79
13,6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0,116
237,575
总资产
1,758,744
1,711,927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包括合并VIE的金额,不包括公司间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分别为人民币231,408元和人民币228,861元。注1):
应付账款
122,133
144,670
应付关联方款项
22,170
24,327
客户垫款
34,197
29,104
应交税费
170,479
175,932
应付薪金及福利
86,444
86,60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71,656
65,708
经营租赁负债
19,915
10,972
流动负债合计
526,994
537,32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包括合并VIE的金额,不包括公司间金额,对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9,870元和人民币17,305元。注1):
长期负债
18,598
15,497
经营租赁负债
49,529
45,7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127
61,197
负债总额
595,121
598,517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20)
股东权益:
凤凰新媒体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68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264,998,965股,已发行股份262,954,885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264,998,965股,已发行股份259,191,877股)
17,499
17,499
B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32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317,325,360股和317,325,360股)
22,053
22,053
额外实收资本
1,640,535
1,642,077
库存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2,044,080股和5,807,088股)
(655
)
(1,480
)
法定准备金
99,342
99,124
累计赤字
(513,365
)
(566,701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40,397
)
(37,305
)
凤凰新媒体股东权益合计
1,225,012
1,175,267
非控制性权益
(61,389
)
(61,857
)
股东权益合计
1,163,623
1,113,410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758,744
1,711,927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凤凰新媒体
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股票数量和每股(或ADS)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1):
净广告收入
696,664
619,260
630,590
付费服务收入
89,043
72,760
73,105
总收入
785,707
692,020
703,695
收入成本(1)
(548,505
)
(464,145
)
(434,989
)
毛利
237,202
227,875
268,706
运营费用(1):
销售和营销费用
(204,984
)
(155,939
)
(184,239
)
一般和行政费用
(91,846
)
(114,974
)
(78,436
)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
(131,807
)
(82,659
)
(70,752
)
总营业费用
(428,637
)
(353,572
)
(333,427
)
经营亏损
(191,435
)
(125,697
)
(64,721
)
其他收入/(亏损):
利息收入,净额
31,411
34,671
32,402
外币汇兑损失
(32,872
)
(1,945
)
(1,519
)
权益法投资损失,包括减值
(8,195
)
(11,125
)
(15,964
)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664
(440
)
604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
(5,980
)
—
—
其他,净额
8,294
8,397
897
所得税前亏损
(196,113
)
(96,139
)
(48,301
)
所得税优惠/(费用)
70,394
(12,976
)
(4,645
)
净亏损
(125,719
)
(109,115
)
(52,946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16,067
6,619
(608
)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109,652
)
(102,496
)
(53,554
)
净亏损
(125,719
)
(109,115
)
(52,946
)
其他综合亏损,税后净额: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24,010
)
—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外币折算调整
17,916
5,005
3,092
综合损失
(131,813
)
(104,110
)
(49,854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亏损/(收益)
16,067
6,619
(608
)
凤凰新媒体应占综合亏损
(115,746
)
(97,491
)
(50,462
)
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净亏损:
基本
(0.19
)
(0.18
)
(0.09
)
摊薄
(0.19
)
(0.18
)
(0.09
)
每ADS净亏损(1 ADS代表48股A类普通股):
基本
(9.04
)
(8.45
)
(4.46
)
摊薄
(9.04
)
(8.45
)
(4.46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A类和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
582,324,325
582,241,827
576,786,817
摊薄
582,324,325
582,241,827
576,786,817
(一)与关联方发生的计入收入、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的交易情况如下(附注21):
净广告收入
17,068
9,612
41,219
付费服务收入
23,516
18,075
10,146
收入成本
(52,942
)
(50,914
)
(49,489
)
销售和营销费用
(1,168
)
(4,290
)
(2,155
)
一般和行政费用
(4,874
)
(6,491
)
(5,057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凤凰新媒体
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金额单位:千,股份数除外)
凤凰新媒体股东权益
A类普通 股份
乙类普通 股份
财政部 股票
额外 实缴
法定
累计
累计 其他 综合
非控制性
合计 股东’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资本
储备金
赤字
损失
利益
股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余额
264,998,965
17,499
317,325,360
22,053
—
—
1,629,014
98,482
(300,357
)
(39,308
)
(38,228
)
1,389,155
股份补偿
—
—
—
—
—
—
7,808
—
—
—
73
7,881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1,065
(1,065
)
—
—
—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税后净额
—
—
—
—
—
—
—
—
—
(24,010
)
—
(24,010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17,916
—
17,916
净亏损
—
—
—
—
—
—
—
—
(109,652
)
—
(16,067
)
(125,71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264,998,965
17,499
317,325,360
22,053
—
—
1,636,822
99,547
(411,074
)
(45,402
)
(54,222
)
1,265,223
股份补偿
—
—
—
—
—
—
3,713
—
—
—
—
3,713
回购普通股
—
—
—
—
(2,044,080
)
(655
)
—
—
—
—
—
(655
)
关闭子公司
—
—
—
—
—
—
—
(205
)
205
—
(548
)
(548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5,005
—
5,005
净亏损
—
—
—
—
—
—
—
—
(102,496
)
—
(6,619
)
(109,1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264,998,965
17,499
317,325,360
22,053
(2,044,080
)
(655
)
1,640,535
99,342
(513,365
)
(40,397
)
(61,389
)
1,163,623
股份补偿
—
—
—
—
—
—
1,542
—
—
—
—
1,542
回购普通股
—
—
—
—
(3,763,008
)
(825
)
—
—
—
—
—
(825
)
关闭子公司
—
—
—
—
—
—
—
(218
)
218
—
(1,076
)
(1,076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3,092
—
3,092
净亏损
—
—
—
—
—
—
—
—
(53,554
)
—
608
(52,94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264,998,965
17,499
317,325,360
22,053
(5,807,088
)
(1,480
)
1,642,077
99,124
(566,701
)
(37,305
)
(61,857
)
1,113,410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凤凰新媒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
(125,719
)
(109,115
)
(52,946
)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净现金:
股份补偿
7,881
3,713
1,542
(转回)/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122)、人民币150元和人民币(1,210)
(23,536
)
14,337
(3,196
)
折旧和摊销费用
26,245
21,531
13,819
使用权资产摊销
28,503
21,032
21,098
无形资产减值
1,106
—
—
权益法投资损失,包括减值
8,195
11,125
15,964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664
)
440
(604
)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
5,980
—
—
处置一家附属公司的收益
—
(548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1,817
18,890
6,912
长期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2,672
(754
)
(127
)
外币汇兑损失
32,872
1,945
1,519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收购影响:
应收账款
47,538
112,896
(29,082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4,709
(2,781
)
4,4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14,986
(11,380
)
(17,75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877
)
6,473
(435
)
应付账款
(35,282
)
(54,699
)
22,576
客户垫款
(1,519
)
2,255
(5,093
)
应付薪金及福利
(25,328
)
(8,040
)
163
处置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应预扣税款
(240,396
)
—
—
应交税费
15,725
(5,892
)
6,340
应付关联方款项
29,998
(42,563
)
2,15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34,363
)
(17,384
)
(5,785
)
其他负债
(39,954
)
(22,308
)
(25,812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312,411
)
(60,827
)
(44,3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
(33,958
)
(9,717
)
(5,221
)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的投放
(2,876,710
)
(1,278,637
)
(3,242,807
)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到期
3,139,583
1,770,825
3,374,846
支付股权投资款
(9,000
)
—
—
若干被投资方返还股权投资本金
—
1,072
—
股权投资收到的股利
206
530
427
长期资产处置收益
8,578
3,771
273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228,699
487,844
127,5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回购普通股
—
(655
)
(825
)
支付给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
—
(1,076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655
)
(1,901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5,849
)
3,057
1,57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99,561
)
429,419
82,884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204,598
105,037
534,456
包括: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8,980
95,982
527,407
年初受限制现金
15,618
9,055
7,049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05,037
534,456
617,340
包括: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5,982
527,407
607,579
年底受限制现金
9,055
7,049
9,761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期间支付的所得税现金
176,176
62
87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组织和主要活动
凤凰新媒体(“PNM”,或“公司”)于2007年11月22日由Phoenix Satellite Television(B.V.I.)Holding Limited(“母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该公司为Phoenix Media 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凤凰卫视”)的附属公司。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以下统称“集团”。
集团通过提供广告服务和付费服务产生收入,而集团的VIE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经营互联网相关业务的某些许可和批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主要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载列如下:
姓名
公司注册地
成立日期
直接或间接经济所有权的百分比
主要活动
直属子公司:
凤凰卫视资讯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1999年9月1日
100%
投资控股
凤凰新媒体(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2011年2月24日
100%
广告
凤凰新媒体(香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
2014年4月22日
100%
投资控股
间接附属公司:
凤凰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在线”)
中国
2005年12月20日
100%
技术咨询
北京凤凰宇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宇天”)
中国
2012年6月15日
100%
软件开发
凤凰飞扬(北京)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凤凰飞扬”)
中国
2013年10月25日
100%
广告
北京凤凰博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凤凰博瑞”)
中国
2014年10月13日
100%
软件开发
天津丰盈宏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丰盈宏大”)
中国
2017年3月13日
100%
广告
VIE:
北京天盈九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盈九洲”)
中国
2000年4月18日
100%
广告和付费服务
北京凤凰融和投资有限公司(“凤凰融和”)
中国
2015年9月18日
100%
投资控股
VIE的子公司:
亿丰联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亿丰联和”)
中国
2006年6月16日
100%
付费服务
北京天盈创智广告有限公司(“天盈创智”)
中国
2010年2月8日
100%
广告
北京风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风语网络”)
中国
2012年6月1日
100%
付费服务
天津凤凰明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凤凰明道”)
中国
2013年5月24日
100%
广告
北京凤凰天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博”)
中国
2013年5月31日
50%
广告
风清扬(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风清扬”)
中国
2014年6月10日
60%
广告
上海丰宇时讯科技有限公司(“丰宇时讯”)
中国
2016年12月21日
100%
广告和付费服务
北京风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风月文化”)
中国
2017年1月19日
100%
付费服务
海南乐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乐风”)
中国
2020年12月30日
100%
广告
凤凰飞扬(广州)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飞扬广州”)
中国
2022年9月29日
100%
广告
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互联网内容和广告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凤凰在线、天盈九洲、亿丰联和及其法人股东于2009年订立了一系列协议(“合同协议”),而在2015年其法人股东之间则订立了企易游(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易游”)、北京晨幻科技有限公司(“晨幻”)及其法人股东。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2021年3月,益丰联合股东将其持有的益丰联合全部股权转让给凤凰荣和,益丰联合成为凤凰荣和全资子公司。凤凰在线终止与益丰联合的合约协议,随后与凤凰荣和订立一系列新合约安排。与凤凰荣和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使集团得以指挥对凤凰荣和及其附属公司益丰联合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集团透过风语网络经营数字阅读业务。从历史上看,集团指导了对丰裕网络的经济表现产生最显着影响的活动,并通过此前全资拥有丰裕网络的切易游、晨焕和晨焕股东股东之间订立的合同安排,从丰裕网络获得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为精简组织架构及控制营运成本,集团于2022年8月终止该等合约安排,而丰裕网络目前由天盈九洲全资拥有。
通过上述活动,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天盈九洲和凤凰荣和被视为VIE。凤凰在线有权获得与VIE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风险和奖励,是VIE的主要受益者。
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VIE、其法人股东和凤凰在线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VIE各法人股东同意授予凤凰在线指定的一名人员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所有表决权,以及出席和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无限期有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除协议,或凤凰网上自行决定解除相关协议。
独家股权期权协议
根据VIE、其法人股东和凤凰在线之间的排他性股权期权协议,VIE的法人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凤凰在线或其指定的人不可撤销、无条件和排他性的选择权,以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法人股东购买VIE的所有股权。各VIE全部股权的购买价格将根据相关股权的实缴金额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计算。独家股权期权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VIE的所有股权已正式转让给凤凰在线或其指定代表。
贷款协议
根据凤凰在线及其VIE法人股东之间的贷款协议,凤凰在线向VIE法人股东授予无息贷款,金额等于其各自在VIE中的出资额。贷款只能通过根据适用的独家股权期权协议向凤凰在线或其指定代表出售各自股东在适用的VIE中的全部股权的收益来偿还。每笔贷款的期限为十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于2019年12月31日,天盈九洲与凤凰在线订立补充协议,于原贷款协议于同日届满时延长贷款期限十年。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VIE及其法人股东和凤凰在线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VIE的法人股东已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质押给凤凰在线,以确保VIE及其法人股东在适用的排他性技术许可和服务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排他性股权期权协议和贷款协议下的义务的履行。股权质押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有担保债务由VIE全部履行完毕或由凤凰在线解除。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独家技术许可和服务协议
根据凤凰在线与各VIE之间的独家技术许可和服务协议,凤凰在线拥有向各自VIE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各VIE已同意应VIE的要求,向凤凰在线支付相当于其各自年度收入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外加凤凰在线提供的某些服务的特别服务费。技术服务协议还将VIE创造的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凤凰在线。每份独家技术服务协议将无限期保持有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只能由凤凰在线终止。
集团已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评估公司、凤凰在线和VIE之间的关系。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公司已获得由合法股东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VIE的组织章程授予的权力,以指导VIE的所有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融资以及做出其他战略和运营决策,并将对VIE的经济表现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独家技术许可和服务协议及其他协议,公司有权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获得VIE的收益,这可能对VIE的净收入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公司有权通过行使独家股权期权协议接收VIE的全部剩余资产。因此,公司通过凤凰在线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将VIE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该公司不是一家在中国的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该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所有权,业务主要由其中国子公司进行,并通过与位于中国的VIE的合同安排进行。公司通过VIE在中国经营部分业务,并依靠其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最显着影响的活动,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VIE及VIE附属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占集团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44.5%、43.4%及47.9%。
集团的公司结构受到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的股权。中国当局可能会发现集团通过VIE经营其某些业务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或限制从事此类经营和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集团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被迫放弃其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或被要求重组其所有权结构或业务,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或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将影响其巩固并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从而对其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导致其ADS价值大幅减少。
根据与VIE的合约协议,公司有权指挥所有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出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因此,公司认为自己是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和VIE及VIE附属公司的中国法定储备金共计人民币2,490万元外,VIE并无任何资产只能用于清偿VIE及VIE附属公司的债务。由于所有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均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及VIE的附属公司对公司的一般信贷没有追索权。综合资产负债表正面披露的综合VIE对公司无追索权的流动负债金额已不包括应付公司间实体的金额。目前没有需要公司向VIE提供额外财务支持的合同安排。然而,由于公司正在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某些业务,公司未来可能会酌情提供此类支持,这可能会使公司蒙受损失。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下表列出了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汇总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0,958
64,336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
167,097
29,611
应收账款,净额
84,809
101,022
应收关联方款项
31,204
5,666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
55,006
206,412
其他流动资产
16,668
18,109
流动资产
465,742
425,156
股权投资,净额
88,221
72,43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27,841
24,588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28,486
17,4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215
19,091
非流动资产
170,763
133,606
总资产
636,505
558,762
应付账款
37,310
44,299
应付关联方款项
6,106
11,473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789,452
743,143
客户垫款
21,423
18,316
应交税费
72,581
75,259
应付薪金及福利
37,440
36,55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56,548
42,960
流动负债
1,020,860
972,004
非流动负债
29,870
17,305
负债总额
1,050,730
989,309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376,120
340,421
348,228
毛利
112,851
103,852
104,563
净亏损
(43,898
)
(41,008
)
(15,716
)
注意事项:
(1)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产生的收益为人民币
26.4
百万,人民币
40.1
百万和人民币
11.4
百万元,分别来源于公司间实体和相应公司间实体并确认为费用的相同金额,合并时已消除 .
(2)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已产生成本人民币
13.5
百万,人民币
23.0
百万和人民币
67.3
百万元,分别与公司间实体和相应公司间实体提供的技术服务有关,并确认为收入的相同金额,已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现金流:
与公司间实体的交易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45,768
(4,885
)
(213,117
)
与其他实体的交易(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62,108
)
5,180
79,204
经营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16,340
)
295
(133,9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
贷款(支付给)/从公司间实体收取
(77,751
)
72,427
(142,504
)
其他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79,148
(154,830
)
132,248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397
(82,403
)
(10,256
)
筹资活动现金流:
来自公司间实体贷款的收益
123
157,423
101,324
用于其他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
—
(1,076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23
157,423
100,24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VIE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抵押情况。VIE及VIE子公司持有的未确认的创收资产主要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商标、域名等。VIE和VIE子公司持有的已确认的创收资产主要包括财产和设备、阅读内容许可版权、音频内容。上述披露的合并VIE的余额和交易已反映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消除了公司间交易。
2.主要会计政策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的要求将VIE合并,因为凤凰在线持有VIE的所有可变权益,并已被确定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见附注1)。
(b)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估计存在重大差异。本集团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其他各种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
(c)企业合并和非控制性权益
本集团按照ASC 805业务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成本按收购日期转让予卖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本集团所产生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及截至收购日期的或有对价的总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其于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有形和无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在计量期内,从收购日期起最长可达一年,本集团可能会记录对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调整,并相应冲减商誉。在计量期结束或最终确定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价值时,以先到者为准,任何后续调整均记入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集团在紧接取得控制权前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的股权按其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而重新计量的收益或损失(如有)则在综合全面收益/(损失)报表中确认。
当发生所有权权益变动或合同安排变更导致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时,本集团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解除对该子公司的合并。对前子公司的任何保留的非控制性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分拆该子公司时计入损益计算。
就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言,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集团的部分权益。当非控制性权益于有条件事件发生时或有可赎回,而该等情况并非仅在集团控制范围内时,该非控制性权益分类为夹层权益。本集团在保留其附属公司的控股财务权益期间发生的所有权权益变动的交易,作为股权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得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收益或亏损。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应予调整,以反映其于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的变动。已收或已付代价的公允价值与调整非控股权益的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应在归属于本集团的权益中确认。综合全面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中的综合净收益/(亏损)包括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或亏损。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累计经营业绩,以及与附属公司股份相关的未偿还股份奖励所产生的股份补偿费用调整,也在集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非控制性权益入账。与非控制性权益交易相关的现金流量在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项下列报。
2.主要会计政策(续)
(d)外币折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为报告货币。公司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业务以各自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美元或港元为记账本位币的财务资料已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外币换算调整列报,并已在综合股东权益报表和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作为其他综合亏损或收益的组成部分列示。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因结算该等交易及期末重新计量而产生的外币汇兑损益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为外币汇兑损益。
(e)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输入值。这一层次结构还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三层公允价值等级为:
第1级——反映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描述了三种主要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是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前述三种方法的组合方法计量公允价值。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短期投资、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应付账款及应付关联方款项。详见附注18。
(f)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高流动性投资,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
2.主要会计政策(续)
(g)定期存款、短期投资
定期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的原始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
短期投资是指投资于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其原始期限均在12个月以内。
根据ASC 825,对于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根据各期末银行提供的报价进行估计,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利息收入在综合综合收益表中反映。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更多信息请见附注18。
(h)受限制现金
受限现金指存放在与房地产服务相关的第三方共同管理账户中的存款,这些存款仅限于提取或使用。
(一)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是集团无条件取得代价的权利,而在该代价到期支付前只需经过一段时间的情况下,取得代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少了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集团对将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
应收票据主要指本集团从客户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以换取其已转让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减少了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集团对将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所有应收票据余额均计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列报,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为净额。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进行估计。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按摊余成本计量,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任何核销调整后的未偿本金和任何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列报,因为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用了ASC 326。在确定预期信贷损失备抵金额时,集团根据历史收款活动、当前商业环境和对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未来宏观经济状况的预测,考虑历史可收回性。详见附注4。
(j)预期信用损失
集团采用了自2020年1月1日起的ASC 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其中对其范围内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引入了新的指引。
ASC 326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某些类型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这些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贷款和租赁净投资。新指引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减值模型,并要求实体确定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未实现损失是否为信用损失。此外,新指南表明,实体不得将证券处于未实现损失头寸的时间长度作为断定是否存在预期信用损失的因素。应收账款备抵是集团根据历史收款活动、当前经营环境和对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未来宏观经济状况的预测,对预期信用损失作出的估计。本集团通过根据某些预期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根据历史损失经验根据包括违约率、债务追偿期限、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内的判断进行调整确定各组的预期损失率来估计备抵。
(k)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列账。财产和设备在下列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
估计有用寿命
计算机
3年
设备、家具和机动车辆
5年
租赁权改善
租赁期限或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维护和维修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出售物业及设备的收益或亏损为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的差额,并于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
(l)无形资产,净值
通过业务收购取得的无形资产,满足“合同-法律”或“可分立”标准的,确认为与商誉分离的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计算机软件、阅读内容许可著作权、音频内容、商标及一个互联网域名。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减值和累计摊销列报,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计算。使用寿命可确定的可单独辨认无形资产继续按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摊销如下:
估计有用寿命
计算机软件
5年
阅读内容许可著作权
许可期限或5年中较小者
商标和域名
10年
音频内容
许可期限或5年中较小者
集团将阅读内容和音频内容的许可版权按直线法在“收入成本”中摊销。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进行无形资产减值评估。当确定存在减值迹象时,通过使用未贴现未来现金流模型计量可收回性。如果一项资产被确定为不可收回,则将其账面值减至使用贴现现金流模型确定的估计公允价值。集团的减值测试包括与收入增长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有关的重大假设和估计。
(m)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根据ASC 320投资-债务和股权证券,集团将债务证券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交易”或“可供出售”。集团有积极意向及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分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主要为了在近期内卖出而买入并持有的证券被归类为交易证券。公允价值易于确定而未分类为交易或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被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按公允价值列报,公允价值由管理层估计,未实现损益(如有)记入股东权益中的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或收益。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的未实现损益的税务影响应在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前变动中以净额入账。本集团确定可供出售债务证券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由于信用损失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并通过预期信用损失备抵记录与信用损失有关的减值。但备抵以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的金额为限。未通过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入账的减值应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入账,扣除适用税项。期限超过12个月的投资记入非流动资产。
2.主要会计政策(续)
(n)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
对集团可对其行使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投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本集团就其应占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亏损调整权益法投资的账面值,并将确认的收益或亏损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列报。当本集团在该股权被投资方分担的损失等于或超过其在该股权被投资方的权益时,本集团不确认进一步的损失,除非本集团已为该股权被投资方承担义务或作出付款或担保,或本集团在该股权被投资方持有其他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收益或亏损的份额以本集团持有的普通股和实质普通股的份额为基础。
本集团不断根据权益法审查其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以确定公允价值下降至账面价值以下是否非暂时性。集团在确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允价值下跌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股权被投资方的前景,以及其他公司具体信息,如最近的融资轮次。
以Measurement Alternative计量的股权投资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ASU2016-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据此,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入收益计量股权投资,但根据权益法入账的投资除外。对于缺乏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投资,本集团选择按成本减去减值、加上或减去可观察价格变动的后续调整(称为计量备选方案)记录这些投资。在此计量备选方案下,每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将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中确认。
对于本集团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的股权投资,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日对该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进行定性评估。若定性评估显示该投资发生减值,则本集团须根据《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ASC 820”)的原则对该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如果公允价值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在净收益/(亏损)中确认减值损失,等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以NAV计量的股权投资实用权宜之计
本集团根据ASC 820中现有实务变通办法(“NAV实务变通办法”)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以使用投资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其等值)(“NAV实务变通办法”)估计公允价值,本集团不具备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
(o)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都会对财产和设备等长期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账面值与使用该资产及其最终处置相关的估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该资产预计产生的估计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时确认长期资产的减值。倘集团识别减值,集团将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值减至基于贴现现金流量法的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得及适当时减至可比市场价值。
2.主要会计政策(续)
(p)ASC 606与客户订立合同的收入
集团已就呈报的所有期间采纳来自与客户订立的合约的ASC 606收入。下表列出按产品和服务分列的集团收入(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净广告收入
696,664
619,260
630,590
付费服务收入
89,043
72,760
73,105
付费内容收入
33,847
34,917
46,574
电子商务及其他收入
55,196
37,843
26,531
合计
785,707
692,020
703,695
合同余额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同。合同资产是指集团在其转让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以时间流逝(例如实体的未来业绩)以外的其他事项为条件时获得对价的权利。应收账款是指当集团已履行其履约义务并拥有无条件获得付款的权利时,集团有权获得其已转让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以换取对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并不重要。
如客户支付代价,或本集团有权获得无条件的代价金额(即应收款项),则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前,本集团须于付款或付款到期(以较早者为准)时将该合约呈列为合约负债。合同负债是指集团向客户转让其已从客户收到对价(或应付对价金额)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和递延收入与期末未履行的履约义务有关,主要包括从广告商收到的费用。由于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履约义务在下一个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客户垫款列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期初计入合同负债余额的收入为人民币20.3百万元。
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确认的资产,应当按照与资产所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向客户转移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系统摊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确认的资产在附注5中披露。
实用权宜之计
本集团已在ASC 606项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以下实务变通:
i.
由于集团几乎所有合同的期限均为一年或更短,因此未披露分配给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ii.
付款条款和条件因合同类型而异,尽管条款通常包括预付款或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付款的要求。在收入确认时间与开票时间不同的情况下,本集团确定其合同一般不包括重大融资部分。
iii.
由于摊销期将为一年或更短,集团一般于发生时开支销售佣金。这些成本记录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
2.主要会计政策(续)
(q)收入确认
根据ASC 606,当承诺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该金额反映了集团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该等服务的对价。收入的确认涉及某些管理层判断,包括估计非现金交易的公允价值和批量销售回扣。集团认为收入确认不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但如果管理层作出不同判断或使用不同估计,集团收入的金额和时间在任何时期都可能不同。
本集团采用与客户签订合同确认收入的五步模式:
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五步:当(或作为)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集团评估其是否是交易中的委托人或代理人,以确定收入是否应按毛额或净额入账。如果集团在商品和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取得对其的控制权,则该集团是作为委托人。当集团在一项交易中承担主要义务、一般受到库存风险、有确定价格的自由、或有几个但不是全部这些指标时,集团作为本金,收入按毛额入账。当集团在交易中不是主要承付款项、一般不承担存货风险且不具备确定价格的能力时,集团作为代理,收入按净额入账。
(一)净广告收入
广告收入主要来自与客户订立的广告合约,广告客户在该合约中付费于集团的ifeng.com、移动互联网网站i.ifeng.com、其移动应用程序及第三方平台在特定时期内以不同格式投放其广告。此类格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横幅、新闻提要、文本链接、视频、徽标、按钮和富媒体。集团的履约义务是在不同地点、不同格式和不同时间投放客户的广告。
本集团与客户的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就该等安排而言,集团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为每项履约义务分配收入。本集团一般根据单独出售时向客户收取的价格确定每项不同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在独立售价无法直接观察到的情况下,集团一般根据公开发布的广告费率卡、相关折扣率乘以估计售价,同时考虑历史趋势、销售人气相近的广告区的定价、格式相近的广告以及竞争对手的报价,以及其他相关市场情况。本集团就已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并推迟确认未交付要素的估计价值的收入,直至剩余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当一项安排内的所有要素在协议期内统一交付时,在合同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收入。
2.主要会计政策(续)
(q)收入确认(续)
(一)净广告收入(续)
目前广告业务主要有三类定价模式,包括每日成本(“CPD”)模式、每次印象成本(“CPM”)模式、每次点击成本(“CPC”)模式。
CPD模型
在CPD模式下,签订合同为一段时间内提供的广告服务确定固定价格。鉴于广告商平均受益于展示的广告,集团在展示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前提是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均已满足。
CPM模型
在CPM模式下,每个合格展示的单价是固定的,并在与广告商的合同中说明。合格展示被定义为广告的外观,其中广告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鉴于费用在整个合同期间的定价一致,且单价与集团与类似客户的定价惯例一致,在满足所有收入确认标准的情况下,集团根据固定单价和发生显示时合格显示的数量确认收入。
CPC模型
在CPC模式下,与广告主的合同中规定的广告服务没有固定价格,每次点击的单价以拍卖为基础。当用户点击广告时,集团按每次点击向广告商收费。鉴于费用在整个合同中的定价一致,且单价与集团与类似客户的定价惯例一致,在满足所有收入确认标准的情况下,集团根据符合条件的点击和发生点击时的单价确认收入。
代理服务费
集团可能向若干客户支付销售返利作为代理服务费,并作为可变对价入账。集团参考其历史业绩估计各个别代理商的年度收入规模。销售返利将减少确认的收入。本集团就其从客户收取的费用金额确认收入,并扣除销售回扣、增值税(「增值税」)及文化发展费。集团相信其对可变代价的估计不会有重大变动。
非现金交易
集团与若干客户订立合约,涉及非现金形式的代价。非现金对价(或承诺非现金对价)应以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如集团无法合理估计非现金代价的公允价值,则应参考向客户(或类别客户)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以换取代价,间接计量代价。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非现金交易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6百万元、人民币7.7百万元及人民币6.4百万元,涉及广告服务交换广告、内容、商品、技术及其他服务。
2.主要会计政策(续)
(q)收入确认(续)
(二)付费服务收入
付费服务收入包括(i)付费内容收入和(ii)电子商务和其他收入。
付费内容
付费内容收入主要包括数字阅读、有声书和其他与内容相关的销售活动产生的收入。
数字阅读
数字阅读收入来自于在集团的PC和移动平台、第三方应用程序上的小程序以及第三方平台上向客户提供来自作家的收费互联网文学和第三方出版商授权的数字格式书籍。由于集团负责向客户提供所需的服务,并拥有确定价格的主要责任和广泛酌情权,因此集团的PC和移动平台以及第三方应用程序上的小程序产生的数字阅读收入按毛额入账,并在订阅期内或在提供按次付费服务期间平均确认,因此集团被视为该等交易的主要承付人。第三方平台产生的数字阅读收入按净额入账。
有声读物
有声书收入来自向第三方出售有声书版权和向第三方授权有声书。关于出售有声书版权,集团被确定为主要承付人,因此,集团在有声书交付客户时按毛额基准记录其收入。关于向第三方许可有声读物所产生的收入,集团评估并确定其不是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主要义务人,因此,集团根据来自第三方的收入分成部分记录其收入。
其他内容相关销售
集团通过向第三方授权视频或其他内容产生收入。就该等内容销售交易而言,本集团根据预先商定的百分比赚取固定金额的许可费或收入分享费。集团视第三方为客户,在许可期内按比例确认收入,但前提是不存在重大履约义务,应收款项的收款得到合理保证,且金额可以准确估计。
2.主要会计政策(续)
(q)收入确认(续)
(二)付费服务收入(续)
电子商务及其他
电子商务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移动增值服务(“MVAS”)和其他收入。
电子商务
集团通过在第三方网上电子商务平台推广或销售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产生收入。就若干电子商务服务而言,集团向供应商收取佣金费用,因为集团一般是作为代理,其履约义务是安排该等供应商提供指明的商品或服务。成功销售后,集团根据销售金额向第三方商户收取议定金额或固定费率的佣金费用。佣金手续费收入按净额确认。就一些电子商务服务而言,集团在成功向终端客户销售时按毛额确认来自某些在线零售业务的收入,因为集团在这些交易中担任委托人,并负责履行提供指定商品的承诺。
MVA
MVAS收入主要来自通过电信运营商平台、手机报服务和手机视频服务向手机用户提供无线增值服务(“WVAS”)。来自MVAS的收入按月或按次收取,并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前提是不存在重大义务,应收款项的收取得到合理保证,金额可以准确估计。手机报服务、手机视频服务和大多数WVAS的大部分收入均按净额入账,因为集团在这些交易中担任运营商的代理。
(r)增值税及相关附加
本集团须就在中国提供服务所赚取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值税的主要适用税率为6.0%。相关附加费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7%或5%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3%收取,地方教育附加费视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的2%或1%收取。集团还须就在中国提供广告服务缴纳文化发展费,适用税率为1.5%,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和文化发展费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作为收入的减少项入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综合收益/(亏损)报表收入成本中入账。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分别为人民币5750万元、人民币4950万元及人民币5460万元。
2.主要会计政策(续)
(s)收入成本
集团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收入分享费,包括移动电信运营商保留的服务费以及支付给集团渠道和内容合作伙伴的收入分享费,(ii)内容和运营成本,包括与内容制作和某些支持人员相关的人员相关成本,向第三方专业媒体公司以及凤凰卫视、其子公司和不包括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统称“凤凰卫视集团”)的内容采购成本,与内部内容制作相关的直接成本、渠道测试成本、租金成本、折旧摊销、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及其他杂项费用,以及(iii)带宽费用。
(t)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与销售和营销人员相关的人员相关费用,包括销售佣金;(ii)营销和推广费用,包括流量获取费用;以及(iii)相关的租金费用、折旧和摊销费用。集团于发生时开支广告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包括流量获取费用在内的广告和促销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0.9百万元、人民币24.7百万元和人民币47.4百万元。
(u)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i)与开发、增强和维护集团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移动网站相关的人员相关费用;(ii)与新技术和产品开发和增强相关的费用;(iii)相关的租赁费用和服务器折旧。集团将技术及产品开发开支按呈列的所有年度所产生。
(v)经营租赁及采纳ASU2016-02
本集团适用ASU2016-02租赁(主题842),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和融资租赁负债以及相应的使用权(“ROU”)资产,并提供有关租赁安排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强化披露。本集团选择适用允许本集团不对期限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实际权宜之计。
在议题842下,集团确定一项安排在开始时是否是或包含租赁。ROU资产代表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集团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再加上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确认。本集团仅考虑在租赁开始时固定和可确定的付款。由于租赁中的隐含利率对于本集团的经营租赁并不容易确定,本集团一般采用增量借款利率,基于在开始日租赁付款的类似期限内抵押借款的估计利率。当合理确定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2.主要会计政策(续)
(v)经营租赁及采纳ASU2016-02(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4.89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14%。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如下(单位:千):
经营租赁负债
人民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16,009
2026
15,343
2027
10,566
2028
8,853
2029
7,746
2030
3,321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61,838
减:推算利息
5,166
总租赁负债余额
56,672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成本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2,760万元、人民币2,540万元及人民币2,380万元,其中不包括短期合同的成本及开支。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租赁成本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260万元、人民币140万元及人民币130万元。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的现金支付
25,890
26,001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39,783
(w)股份补偿
集团有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激励计划,例如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本集团按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为换取股份补偿而获得的员工服务成本。集团在奖励归属期内按分级归属基准在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中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为成本或开支,扣除估计没收。
集团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根据授予日标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考虑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的摊薄影响,确定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
没收率是在授予时估计的,如果实际没收与初步估计不同,如有必要,将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集团使用历史数据估计归属前期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没收,并仅就预期归属的奖励记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有关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假设和费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附注16。
于2019年及2020年,公司向购股权持有人宣派特别现金补偿计划,同时宣派特别现金股息。由于公司购股权并非受股息保护的奖励,期权持有人在行使购股权前并无权利参与所有股息。公司将特别现金补偿作为增量补偿成本入账,其归属条件与原授予的购股权相同。相关补偿成本人民币1,020万元、人民币880万元及人民币200万元分别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确认为成本或开支。
(x)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所得税目的不可课税或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法计提。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账面值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适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就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后果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税基是为纳税目的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于变动期间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它被认为更有可能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将不会变现。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为评估不确定的税务状况,集团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采用更可能的阈值和两步法。在两步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更有可能维持该地位,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有的话),来评估确认的税务状况。第二步,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不存在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或任何未确认的负债、利息或罚款。有关集团税务状况的详情,请参阅附注13。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综合VIE参与政府授权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员工提供某些退休、医疗和其他福利。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VIE根据合格员工的每月基本薪酬,按规定的缴款率向当地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门支付每月缴款。相关地方劳动和社会福利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综合VIE除了每月缴款外没有其他承诺。对该计划的缴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中作为成本及开支列报的雇员社会保障及福利福利分别为人民币8970万元、人民币7410万元及人民币6970万元。
(z)其他收入——其他,净额
其他收益—其他,净额主要为部分非经营性损益。此类收益或损失已在收到或支付时确认,无需满足进一步的条件。
2.主要会计政策(续)
(aa)法定准备金
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须从其税后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确定)中拨出不可分配的准备金,包括(i)一般公积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一般公积金已达到相应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付。对其他两个储备基金的拨款由各自的公司酌情决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境内出资企业的中国子公司,以及公司的VIE须从其税后利润(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中拨出不可分配储备资金,包括(i)法定盈余基金和(ii)酌情盈余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已达到相应公司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酌情向酌情盈余基金拨款由有关公司酌情决定。
对冲减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增加各自公司注册资本的普通公积金、法定盈余资金进行限制。集团已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该等基金拨款人民币110万元、零及零。
(ab)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作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方。如果当事人受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例如家庭成员或亲属、股东或关联公司,也被视为关联方。
(ac)每股净收益/(亏损)
本集团根据ASC 260-1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净收益或亏损:总体而言,采用两类法。在二分类法下,净收益根据其参与权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亏损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公司A类和B类普通股股东的清算和股息权利相同,但投票除外。由于清算和分红权相同,净收益按比例分配。
每股基本净收益或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或亏损除以该期间普通股和或有可发行流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摊薄净收益或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或亏损(经调整后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如有)的影响)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如果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具有反稀释作用,则在计算稀释后净收益或每股亏损的分母中将其排除在外。
2.主要会计政策(续)
(ad)库存股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库存股。在这种方法下,购买股票所产生的成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库存股票账户中入账。库存股在取得的股份最终处置前的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在库存股退休时,普通股账户仅按股份的总面值收取费用。库存股收购成本超过总面值的部分在额外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之间分配。或者,可以将超出部分完全记入留存收益,以确认公司始终可以为此目的资本化或分配留存收益。超额部分分配给额外实收资本的,以以下两项之和为限:(一).以前退休产生的所有额外实收资本和出售同一发行的库存股的净收益,(二).同一发行的额外实收资本的按比例部分、留存收益的自愿转让、股票股利的资本化等。为此目的,适用于完全退休(正式或建设性)发行的任何剩余额外实收资本被视为按比例适用于普通股股份。详见附注15。
(ae)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或亏损定义为集团在一段期间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综合收益或亏损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呈报。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列报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包括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外币折算调整和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的税前变动的税项影响,应在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的税前变动项下以净额入账。
(af)分部报告
集团的分部为提供不同服务的业务单位,并由首席营运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及评估业绩时分别进行审查。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由于集团的长期资产和收入主要位于中国并来自中国,因此没有列报地域分部。
集团的组织架构是基于主要经营决策者用来评估、查看和运行集团业务运营的若干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础、产品和技术的同质化。集团的经营分部乃基于其组织架构及经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核的资料,以评估经营分部业绩。
(AG)近期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4-03号,损益表(主题220)-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ASU第2024-03号要求公开交易的商业实体披露有关目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某些成本和费用构成部分的特定信息。该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预计不会提前采用ASU第2024-03号,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一定风险和集中度
(a)主要客户
不存在营收或应收账款分别超过总营收或应收账款总额10%及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客户。
(b)信用风险
集团的信贷风险产生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短期投资及受限制现金,以及应收客户、关联方及其他方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信贷风险。
集团预期,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所在法域内的知名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短期投资及受限制现金并无重大信贷风险。集团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较高,故不会面临不寻常的风险。
本集团对其客户、关联方及其他方不存在重大集中的信用风险。集团通过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第三方担保的可获得性、其信用记录以及当前市场状况等其他因素,评估客户的信用质量并设定信用额度。详见附注4。
(c)货币可兑换风险
集团的经营往来及其资产和负债主要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央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以影响汇款。
(d)中国法规
集团在中国市场面临若干宏观经济及监管风险及不明朗因素。该等不明朗因素影响集团在中国透过合约安排提供在线广告、移动及互联网相关服务的能力,因为这些行业仍然受到高度监管。中国政府可能会不时发布新的法律或对现有法律的新解释,以规范这些行业。监管风险还包括税务机关对现行税法的解释以及集团在中国的法律结构和经营范围,这可能会受到进一步限制,从而导致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政府如发现其合约安排不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亦可能要求集团完全重组其业务。目前尚不清楚重组如何影响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因为中国法院尚未就任何该等合同安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作出裁决。然而,任何该等重组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营运造成重大干扰。
集团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该国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例如,集团面临与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其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
此外,集团须取得若干牌照以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截至年报日期,集团正就业务的若干经营申请牌照,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牌照及互联网新闻牌照。若无该等牌照,中国政府可能会命令集团停止其服务,这可能对其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一定风险和集中度(续)
(d)中国法规(续)
中国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类似集团网站和移动应用的内容平台的监管力度。除了被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外,这类监督往往更关注那些被或可能被认为具有误导性、淫秽、色情、有害和/或与中国盛行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相抵触的内容。集团可能会不时面对相关监管机构作出的监管问询及口头警告。集团亦可能因监管规定或制裁而被要求限制甚至暂停其服务。任何该等事件均可能严重损害集团的应用程序及网站对用户的吸引力,减少其用户流量并影响其收入,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投资风险
本集团已就各项互联网相关业务向附属公司、联属公司及其他业务联盟伙伴作出并可能于未来进行投资。由于任何不利的监管变化、经济状况恶化、竞争加剧或其他可能对相关业务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不确定集团是否会从这些投资中获得预期收益。集团投资的部分业务受到密集监管。任何不利的监管变化都可能对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业务联盟伙伴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与这些业务战略相关的意外成本和负债可能会发生,包括业务联盟之前与业务相关的索赔的负债,以及监管机构行动的成本。
4.应收账款,净额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不含应收票据的应收账款余额(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账款,毛额
377,086
382,197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106,654
)
(85,419
)
应收账款,净额
270,432
296,778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余额(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票据,毛额
23,435
30,048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13
)
(31
)
应收票据,净额
23,422
30,017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单位:千):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379,974
312,236
106,667
预期信贷损失准备金的额外拨备/(转回)净额
(23,769
)
14,682
(4,747
)
核销
(43,969
)
(220,251
)
(16,470
)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312,236
106,667
85,450
5.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以下为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汇总(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预付租金及按金
7,325
7,056
预付供应商款项及其他业务相关费用
14,387
14,506
与客户履行合同的成本
5,612
758
其他
6,784
3,150
合计
34,108
25,470
预付供应商款项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开支主要包括与业务有关的员工预付款、内部制作内容成本及集团向第三方内容供应商预付内容许可费,以取得访问及在集团网站上展示该等供应商于特定期间制作的内容的权利。这些内容许可一般有一到三年的许可期限,在许可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预付内容许可费用中与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以上许可期限相关的部分,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6.物业及设备净额
以下是财产和设备汇总,净额(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计算机、设备和家具
41,179
40,665
机动车辆
5,461
3,869
租赁权改善
47,966
45,259
合计
94,606
89,793
减:累计折旧
(87,369
)
(85,353
)
账面净值
7,237
4,440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1.4百万元、人民币5.7百万元及人民币3.7百万元。
7.净无形资产
下表汇总了集团的无形资产净额(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计算机软件
21,918
20,007
阅读内容许可著作权
48,016
50,386
音频内容
17,041
17,864
商标及域名
137
137
合计
87,112
88,394
减:摊销
(55,136
)
(62,777
)
减值
(11,926
)
(11,894
)
账面净值
20,050
13,723
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无形资产减值亏损人民币110万元、零及零。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4.9百万元、人民币15.8百万元及人民币10.1百万元。根据目前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预计未来五年每年的摊销费用如下:2025年:580万元,2026年:440万元,2027年:230万元,2028年:60万元,2029年:10万元。
8.可供出售债务投资
对粒子的投资
截至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持有Particle Inc.(“Particle”)的4,584,209股D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这些股份已作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入账,相当于Particle在假设转换基础上合计约0.60%的股权(反映了Particle的股份激励计划下增发股份的发行完成)。Particle运营Yidian,这是一款中国的个性化新闻和生活方式信息应用程序,允许用户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定义和探索想要的内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Particle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0.3百万元和人民币0.3百万元。
公司已确定其对Particle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不被视为实质上的普通股,但被视为债务证券,因为Particle的优先股可由公司选择赎回,因此不属于ASC 323权益法和合资企业的范围。公司对Particle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投资被归类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并以公允价值报告,公允价值由管理层在经常性基础上进行估计。详见附注18。
对人文智能的投资
2020年8月,集团通过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股份交换交易,收购了Humanistic Intelligence Inc.(“Humanistic Intelligence”)6.04%的股权。由于对Humanistic Intelligence的投资可由集团选择赎回,因此不被视为实质普通股,而是被视为债务证券。集团对人文智能的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并以公允价值报告。集团已全面减记对人文智能的全部投资,并于2022年确认与信用损失相关的减值损失人民币6.0百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投资于人文智能的公允价值分别为零及零。
由于集团预期不会在一年内出售或赎回上述投资,故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分类为长期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计入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不计税项影响)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累计未变现亏损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1.8百万元及人民币41.8百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0.3百万元和人民币0.3百万元(见附注18)。
9.股权投资
权益法投资
本集团采用权益会计法对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力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其他控制的实体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股权投资和有限合伙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使用权益法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除非本集团的利益如此轻微,且对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几乎没有影响。2020年,集团对两个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新的投资,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并将权益法下的投资作为集团可能施加的重大影响进行了会计处理。这两家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2023年12月,两家有限合伙企业之一向本集团返还投资出资额人民币110万元,按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两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910万元和人民币2,270万元。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投资于该等有限合伙的亏损人民币820万元、人民币1160万元及人民币1620万元。投资于该等有限合伙的收益或亏损主要归因于有限合伙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于2020年12月,集团与一家私募股权基金订立投资协议,向其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0百万元。据此,集团于2020年12月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民币12.0百万元,于2021年2月向其投资人民币9.0百万元,于2022年1月向其投资人民币9.0百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410万元及人民币3,470万元。集团根据ASC 820使用NAV作为实用权宜之计对投资进行会计处理。集团于2022年确认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270万元,于2023年确认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40万元,于2024年确认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60万元。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主要系私募基金持有的标的投资的预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其他股权投资
于2018年11月,集团透过投资于新发行的易同科技股份,以总代价人民币13.0百万元收购易同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易同科技」)的10%股权。亿通科技在国内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开发与运营。由于集团对亿通科技的股权投资具有优先清算权,因此不被视为实质普通股,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净收益/(亏损)确认。由于对亿通科技的投资缺乏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集团选择按成本减去减值、加上或减去可观察价格变动的后续调整(简称计量替代方案)记录投资。在此计量备选方案下,每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将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中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亿通科技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3.0百万元及人民币13.0百万元。
于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集团收购广州科盛嘉达网络合伙企业(“科盛嘉达”)合共5.67%股权,即4K花园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4K花园”)的1.5%间接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5.0百万元。4K Garden专注于发展4K超高清内容生态系统及相关技术和5G +超高清应用技术平台而科胜嘉达是持有4K Garden股权的特殊目的载体。由于对科盛嘉达的投资缺乏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集团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5.0百万元及人民币15.0百万元。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以下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汇总(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租金押金
5,958
6,272
预付房地产款项和预付供应商款项的非流动部分
6,732
7,256
其他
489
86
合计
13,179
13,614
11.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广告代理商及客户的订金
10,354
9,775
应计专业费用
3,003
6,108
应付广告和促销费用和应计费用
217
76
应付一般经营费用和应计费用
37,910
30,315
潜在购房者的定金
7,577
6,889
其他
12,595
12,545
合计
71,656
65,708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代理,集团销售由房地产开发商发行的优惠券,使个人物业买家能够以折扣价从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指定物业。优惠券购买价格最初由集团预先向物业买家收取,随后,优惠券购买价格将在物业买家使用优惠券购买指定物业时汇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在物业买家决定不购买时退还给他们。物业买家支付的息票购买价款计入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当物业买家使用优惠券购买指定物业时,本集团按净额确认收入。
12.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分成费用
16,969
12,997
13,160
内容和运营成本
484,857
420,721
396,013
带宽成本
46,679
30,427
25,816
合计
548,505
464,145
434,989
13.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收益)及实际税率
所得税费用/(收益)拨备汇总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当前税收优惠
(72,211
)
(5,914
)
(2,26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1,817
18,890
6,912
所得税(福利)/费用
(70,394
)
12,976
4,645
中国和非中国业务的税前收入/(亏损)和所得税费用/(收益)构成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中国业务产生的亏损
(158,671
)
(85,525
)
(25,629
)
非中国业务产生的亏损
(37,442
)
(10,614
)
(22,672
)
税前亏损
(196,113
)
(96,139
)
(48,301
)
与中国业务有关的所得税(利益)/开支
(6,037
)
12,976
4,645
与非中国业务有关的所得税优惠
(64,357
)
—
—
所得税(福利)/费用
(70,394
)
12,976
4,645
中国实际税率
3.8
%
(15.2
)%
(18.1
)%
集团有效税率
35.9
%
(13.5
)%
(9.6
)%
开曼群岛(“开曼”)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相关法律,不对开曼群岛的公司征收公司收入、资本收益或其他直接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本集团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外国所得收入可获豁免所得税,且无须缴付预扣税。
香港
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征收16.5%的香港利得税,并可享受两级利得税制度。企业首笔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下调至8.25%,而高于该金额的利润则继续适用16.5%的税率。
13.所得税(续)
所得税费用/(收益)及实际税率(续)
中国
集团的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均有义务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CIT法”)一般对所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HNTES”)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些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
凤凰在线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获得HNTE资格,因此凤凰在线在2022年至2024年适用15%的所得税率。
天盈九洲于2020年获得HNTE资格,因此,天盈九洲于2022年适用15%的所得税率。天盈九洲2023、2024年所得税税率为25%。
凤凰宇天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获得HNTE资格,因此,凤凰宇天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需缴纳15%的所得税税率。
凤凰博瑞分别于2021年和2024年获得HNTE资格,因此,凤凰博瑞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需缴纳15%的所得税率。
本集团所有其他中国注册实体于呈报的所有年度均须按25%的所得税率征收。
CIT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82号文下,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就中国税务而言,本公司及其境外附属公司未被视为居民企业。
未分配股利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中国与外国控股公司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税收协定,则可以适用较低的预提税率。例如,香港的一家控股公司将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逃税”的安排,被征收5.0%的预扣税率,前提是该控股公司被视为非中国居民企业,并在中国外国投资企业中持有至少25.0%的股权以分配股息,但须经中国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然而,如果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规,香港控股公司不被视为此类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此类股息仍需缴纳10%的预扣税率。
13.所得税(续)
所得税费用/(收益)及实际税率(续)
公司不打算让其中国附属公司向其直接海外母公司分配该等附属公司的任何未分配收益,而是打算将该等未分配收益再投资于该等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以进一步扩展其在中国的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位于中国的实体未计提预扣税的未分配收益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732亿元及人民币3.42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税项负债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7.3百万元及人民币34.3百万元。
粒子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处置收益预扣税
根据2015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财产转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SAT 7号文以及2017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的公告》或SAT 37号文的规定,公司须就处置Particle的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确认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进行任何相关的税收调整。处置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收益的应计预扣税,可能随实际需缴纳的预扣税而变化。2022年9月,公司支付了与处置Particle可供出售债权投资相关的预扣税人民币176.0百万元,确认了所得税优惠人民币6440万元,这是2022年实际支付的预扣税与之前应计预扣税的差额。
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异的调节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与集团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际所得税率的差异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
%
%
法定所得税率
25.0
25.0
25.0
永久差异(1)
24.2
16.3
2.8
估值备抵变动
(38.7
)
(46.4
)
(25.2
)
税收优惠待遇的影响
(6.7
)
(7.4
)
(6.9
)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4.1
1.8
6.4
预扣税对处置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收益的影响(二)
32.8
—
—
与其他法域法定税率的税率差异
(4.8
)
(2.8
)
(11.7
)
有效所得税率
35.9
(13.5
)
(9.6
)
注意事项:
(1)
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时,在一年内如此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可抵税费用,作为
175
2022年研发费用可抵税%,并
200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颁布的政策,研发费用的%可在2023年和2024年免税。
(2)
预扣税对处置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收益的影响为按法定税率按账面收益计算的税款与本次交易适用的税款之间的差额。
集团可获得的所得税豁免和其他税收优惠待遇的综合影响如下(单位:千,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税收优惠待遇的影响
(13,050
)
(7,139
)
(3,346
)
基本每股净亏损效应
(0.02
)
(0.01
)
(0.01
)
13.所得税(续)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产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30,296
23,596
应计工资和费用及其他
26,416
30,633
净经营亏损结转
321,276
293,528
减:估值备抵
(307,818
)
(284,4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70,170
63,25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亏损净额约人民币14.240亿元,可结转抵减未来应课税收入。经营亏损结转净额人民币2,490万元、人民币1,610万元、人民币1.241亿元、人民币3.511亿元及人民币9.078亿元,如不使用,将分别于2025、2026、2027、2028年及2028年后各年到期。
估值津贴变动
当本集团确定未来很可能不会使用递延税项资产时,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在作出该等决定时,集团考虑了包括现有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未来盈利能力和税务规划策略等因素。估值备抵主要是为结转净经营亏损拨备,因为根据集团对其未来应课税收入的估计,该等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不会变现。
下表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单位:千):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187,396
263,229
307,818
新增
75,833
50,151
12,159
反转
—
(5,562
)
(35,478
)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263,229
307,818
284,499
13.所得税(续)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负债的期初和期末金额对账如下(单位:千):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28,330
20,333
18,598
10年来不确定税收状况的逆转
(7,997
)
(4,236
)
(4,635
)
与本年度税务职位相关的增加
—
2,501
1,534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20,333
18,598
15,497
集团并无就所有呈列年度计提与该等不确定税务状况有关的任何潜在罚款及利息,理由是认为收取罚款及利息的可能性不大。集团转回与10年以上累积的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负债,因为他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调查的可能性很小。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负债增加是指当集团预计不确定税务状况的最终解决方案很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时,根据本年度状况应计负债。
上面列出的不确定税务头寸的金额是基于ASC 740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然而,由于税务法规的不确定和复杂的应用,最终解决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可能会导致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的负债。在此情况下,集团将在该解决方案发生期间记录额外的税务费用或税务优惠。集团预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的变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是重大的。根据《中国税务征管征收法》,中国税务机关一般有最长五年的时间来追回中国实体报税时少缴的税款以及罚款和利息。对于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偷税漏税行为,对立案调查的纳税年度没有限制。因此,中国实体在2020年至2024年的纳税年度仍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税务机关没有正在进行的考试。
14.普通股
公司拥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均为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但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1.3票的投票权。母公司由凤凰卫视全资拥有,持有B类普通股,每一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为264,998,965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为262,954,885股,已发行和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为317,325,36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为264,998,965股,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为259,191,877股,已发行和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为317,325,360股。
15.库存股票
2023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股份回购计划。根据已获批准的计划(“股份回购计划”)的条款,公司可不时回购价值不超过200万美元的已发行美国存托股份(“ADS”),每股代表公司48股A类普通股,期限自该计划生效日期2023年9月27日起不超过五(5)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于公开市场回购42,585份及78,396份ADS,代价分别为0.1百万美元(人民币0.7百万元)及0.1百万美元(人民币0.8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120,981股ADS,相当于5,807,088股A类普通股,总对价为0.2百万美元(人民币1.5百万元)。
16.股份补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成本和费用中确认的购股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补偿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成本
2,802
1,737
798
销售和营销费用
1,842
1,115
322
一般和行政费用
2,215
273
321
技术和产品开发费用
1,022
588
101
合计
7,881
3,713
1,542
集团在奖励的归属期内按分级归属基准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扣除估计没收。股份补偿并无于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优惠,而集团并无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任何股份补偿资本化,作为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公司购股权
于2018年6月,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2018年6月计划”),该计划允许向其合资格接受者授出购股权,以于计划生效日期最多10%的已发行普通股(“限额”)。根据公司计划及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后可予发行且尚未获行使的普通股总数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普通股的30%。公司可寻求其股东批准刷新限额,条件是刷新后的限额不得超过截至批准日期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10%,而先前授予的期权将不计入计算刷新后的限额的目的。根据计划条款的任何未行使期权失效将不计入计算限额的目的。期权奖励以董事会确定的行权价格授予。这些期权奖励的归属期限为四年,十年后到期。2022年6月,凤凰卫视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批准刷新根据2018年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期权行使时可能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先前已授出、尚未行使、已注销、失效或已行使的奖励。
16.股份补偿(续)
公司购股权(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购股权活动概要如下:
加权
加权 平均
数量
平均
剩余
聚合
期权
行权价格
契约生活
内在价值
美元
年
百万美元
截至2022年1月1日
50,338,362
0.40
5.5
—
已获批
—
—
被没收和过期
(8,862,859
)
0.44
已锻炼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41,475,503
0.40
4.8
—
已获批
—
—
被没收和过期
(17,378,280
)
0.42
已锻炼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4,097,223
0.38
5.1
—
已获批
—
—
被没收和过期
(2,671,223
)
0.45
已锻炼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1,426,000
0.37
4.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21,232,250
0.37
4.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属及预期归属
21,417,642
0.37
4.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行使、可行使和已归属以及预期将归属的期权的总内在价值按公司收盘价每股ADS 2.37美元,即截至该日每股0.05美元与标的期权的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计算。行权的期权总内在价值计算为行权日市值与标的期权行权价格的差额。
如附注2(w)所披露,公司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按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下计算的奖励价值计量。公司根据可比上市公司股价的平均年化标准差估计了授予日的预期波动率。公司没有就其普通股定期支付股息的历史或预期。公司根据期权的归属时间表和行权期对预期期限进行了估计。无风险利率是以美国国债的派生市场收益率为基础,在估值日有一个估计的国家-风险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授予期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权有0.02亿元未确认的股份补偿,经估计没收调整。未确认的股份补偿预计将在0.37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公司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之股份奖励
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Fread Limited于2018年3月采纳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向雇员授出合共2,000,000个受限制股份单位(“2018年Fread RSU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Fread Limited根据2018年Fread RSU计划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为920,000个。Fread2018 RSU计划于2024年12月因FreadLimited解散而终止。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Fread Limited确认的股份补偿净额分别为人民币0.1百万元、零和零。
17.细分市场
集团目前经营两个主要经营分部:净广告服务及付费服务。两个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重要会计政策所述相同。
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信息为毛利率水平。集团目前并无向其分部分配经营开支或资产,因为其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两个分部的表现,并根据经营分部的毛利决定如何分配资源。
下表按分部列出汇总信息(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净广告服务
696,664
619,260
630,590
付费服务
89,043
72,760
73,105
总收入
785,707
692,020
703,695
收入成本
净广告服务
514,725
423,728
404,061
付费服务
33,780
40,417
30,928
总收入成本
548,505
464,145
434,989
毛利
净广告服务
181,939
195,532
226,529
付费服务
55,263
32,343
42,177
总毛利
237,202
227,875
268,706
18.公允价值计量
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ASC 820,本集团按经常性基准按公允价值计量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受限制现金和可供出售债务投资。
下表列出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级内按级别分列(单位:千):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携带 价值 平衡 床单
报价价格 在活动中 市场为 相同资产 (1级)
重大 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资产: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
558,765
—
558,765
—
受限制现金
7,049
7,049
—
—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309
—
—
30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资产: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
428,343
—
428,343
—
受限制现金
9,761
9,761
—
—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313
—
—
313
18.公允价值计量(续)
以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资产和负债(续)
下表列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对账情况(单位:千):
公允价值 测量 可供出售 债务投资
人民币
截至2022年1月1日的期末余额
29,401
公允价值变动
(24,010
)
减值
(5,980
)
货币换算调整
89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304
公允价值变动
—
货币换算调整
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309
公允价值变动
—
货币换算调整
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313
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本集团的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和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组成,含有浮动利率。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反映为利息收入。为估计公允价值,本集团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提供的报酬率。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受限制的现金。本集团的受限制现金指仅限于提取或使用的存款。限制性现金的公允价值根据市场普遍利率确定。本集团将使用普遍利率输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1级。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可供出售债权投资主要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Particle的投资。根据ASC 820,本集团以经常性基础按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债务投资。Particle投资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法下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即指导性公司法,其中分析可比公司的财务比率以确定Particle的价值,并使用Particle股份的可观察交易。本集团将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3级。
Particle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债务投资估值所使用的关键输入值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缺乏适销性折扣(“DLOM”)
20%
20%
20%
波动性
50.0%
50.0%
50.0%
18.公允价值计量(续)
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的权益法投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非金融长期资产,只有在确定为非临时性减值的情况下,才会以公允价值计量。集团采用综合估值方法,包括基于集团最佳估计的市场和收入方法,以确定这些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些方法中使用的投入主要包括未来现金流、贴现率、预期波动性和选择经营类似业务的可比公司。
对于在计量备选办法下核算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对投资重新计量为公允价值。对投资账面值的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通常需要管理层对同一发行人的同类工具在有序交易中具有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与公司持有的投资之间的不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价格调整的估计。这些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是在可观察交易日进行计量的。所涉及的估值方法要求管理层使用交易日的可观察交易价格和其他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例如可比公司的波动性和退出事件的概率,因为它与清算和赎回偏好有关。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关联方款项、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和应付关联方款项由于其短期性质,是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19.每股净亏损
下表列出了所示年份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计算(金额以千为单位,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净亏损—基本:
分子: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109,652
)
(102,496
)
(53,554
)
分母: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分母—基本
582,324,325
582,241,827
576,786,817
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净亏损—基本
(0.19
)
(0.18
)
(0.09
)
每股A类和B类普通股净亏损—摊薄后:
分子:
归属于凤凰新媒体的净亏损
(109,652
)
(102,496
)
(53,554
)
分母: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分母—基本
582,324,325
582,241,827
576,786,817
股份奖励
—
—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分母—摊薄
582,324,325
582,241,827
576,786,817
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净亏损—摊薄
(0.19
)
(0.18
)
(0.09
)
每ADS净亏损(1 ADS代表48股A类普通股):
用于计算每ADS净亏损的分母—基本
12,131,757
12,130,038
12,016,392
用于计算每ADS净亏损的分母——摊薄
12,131,757
12,130,038
12,016,392
每ADS净亏损—基本
(9.04
)
(8.45
)
(4.46
)
每ADS净亏损——摊薄
(9.04
)
(8.45
)
(4.46
)
分别有38,975,848份、27,063,618份和22,073,925份购买普通股的期权被排除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稀释每股净亏损计算之外,因为它们的影响是反稀释的。
20.承诺与或有事项
(a)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可撤销协议下的未来最低承诺如下(单位:千):
物业 管理 成本
带宽 采购
合作 与 凤凰卫视 集团
目录 采购
财产和 设备,以及 无形资产
其他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25
2,681
674
33,718
6,210
5,454
3,127
51,864
2026
4,351
—
1,460
100
335
516
6,762
2027
3,260
—
—
—
—
180
3,440
2028
2,876
—
—
—
—
—
2,876
2029年及之后
5,991
—
—
—
—
—
5,991
合计
19,159
674
35,178
6,310
5,789
3,823
70,933
与凤凰卫视集团的合作金额根据集团与凤凰卫视集团的协议计算(见附注2(a))。
在2019年1月1日采用ASC 842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承诺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在附注2(v)中披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任何其他重大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b)诉讼
集团不时涉及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偿及法律程序。集团目前是某些法律诉讼和索赔的一方,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诉讼和索赔已记录了足够的拨备,以弥补那些可以合理估计的可能损失,而其他索赔被认为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诉讼受制于固有的不确定性,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化。存在对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发生不利结果期间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并可能在未来期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不确定税务状况的长期负债
如附注13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录得人民币18.6百万元及人民币15.5百万元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21.关联交易
下表列示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关联方
与集团的关系
凤凰卫视集团内其他主体
由凤凰卫视共同控制
中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
凤凰卫视一股东
Henan Fengyi Feiyang Network Technology Limited(“Fengyi Technology”)
被投资方
高希敏先生、乔海燕先生
天盈九洲的法人股东及集团员工
邹明先生和王晓佳女士
凤凰融和的法人股东及集团员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下列关联方交易(单位:千):
与凤凰卫视集团内其他主体的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内容由凤凰卫视集团提供
(45,000
)
(45,000
)
(46,774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广告推广费用
(1,168
)
(4,290
)
(2,155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企业管理费用
(1,071
)
(943
)
(822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商标许可费
(3,803
)
(5,548
)
(4,233
)
凤凰卫视集团收取的项目成本
(2,971
)
(2,601
)
(798
)
从凤凰卫视集团取得的收入
13,937
4,566
35,515
与中国移动的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从中国移动获得的广告收入
3,160
4,914
4,338
从中国移动获得或通过其获得的付费服务收入
23,297
17,916
10,090
中国移动收取的收入分成费用和带宽成本
(4,971
)
(3,313
)
(1,918
)
与被投资方的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广告收入来自/(支付给)丰益科技的代理服务费
48
197
1,422
从其他被投资方赚取的收入
142
93
—
21.关联交易(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应收及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单位:千):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中国移动款项
3,834
2,057
应收凤凰卫视集团
53,611
71,262
丰益科技欠款
—
3,085
合计
57,445
76,404
应付关联方款项:
因中国移动
8
8
由于凤凰卫视集团
20,793
20,316
因丰益科技
1,369
4,003
合计
22,170
24,327
应收凤凰卫视集团款项为应收凤凰卫视集团向其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款项及就其提供的内容向凤凰卫视集团预付的款项,而应收凤凰卫视集团款项为凤凰卫视集团提供的资源或服务、凤凰卫视集团代表集团支付的费用及凤凰卫视集团根据合作协议收取的费用。
22.受限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公司的子公司、VIE和在中国注册成立的VIE的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公司的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于支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税后净收益的10%拨入一般储备基金或法定盈余基金,除非该等储备基金已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和其他限制,以及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公司的子公司、VIE和在中国注册成立的VIE的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受限制部分分别约为人民币4.812亿元和人民币4.248亿元。即使公司目前并无要求中国实体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公司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他们提供额外的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和发展提供资金,或仅为向公司股东宣派及支付股息或分派。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产生的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公司的任何义务并无其他限制。
此外,公司中国子公司向其中国境外母公司的现金转移须遵守中国政府的货币兑换规定。可获得的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公司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结论认为,由于公司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已超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净资产的25%,因此适用于公司披露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财务信息。为列报公司单独的财务信息,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并根据ASC 810对VIE的合并净资产进行记录。该等投资于简明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分别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及“对子公司的亏损分担”于本公司的单独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公司信息见附注24。
23.后续事件
截至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未发现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的后续事件。
24.附加资料-公司简明财务报表
凤凰新媒体的简明财务报表是根据SEC条例S-X规则5-04和规则12-04编制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将VIE的合并净资产在ASC 810项下记录。此类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而子公司和VIE的净利润或亏损在综合收益表/(亏损)中列报为“应占子公司的亏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重大长期债务拨备或担保事项,但已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披露的事项(如有)除外。
凤凰新媒体
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千,除股份数量和每股数据)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538
480
应收附属公司及VIE款项
897,329
962,552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6,838
3,609
流动资产总额
925,705
966,641
非流动资产:
对子公司的投资
535,839
488,251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309
3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6,148
488,564
总资产
1,461,853
1,455,205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附属公司及VIE款项
235,681
278,913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160
1,025
流动负债合计
236,841
279,938
负债总额
236,841
279,938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68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264,998,965股,已发行股份262,954,885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264,998,965股,已发行股份259,191,877股)
17,499
17,499
B类普通股(面值0.01美元,授权32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317,325,360股和317,325,360股)
22,053
22,053
额外实收资本
1,640,535
1,642,077
库存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2,044,080股和5,807,088股)
(655
)
(1,480
)
累计赤字
(414,023
)
(467,577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40,397
)
(37,305
)
股东权益合计
1,225,012
1,175,267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461,853
1,455,205
凤凰新媒体
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营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16,945
)
(16,902
)
(8,979
)
总营业费用
(16,945
)
(16,902
)
(8,979
)
经营亏损
(16,945
)
(16,902
)
(8,979
)
其他收入/(亏损):
净利息收入
50
944
1,072
外币汇兑损失
(21,847
)
(4,181
)
(3,628
)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减值
(5,980
)
—
—
其他,净额
(5,514
)
—
—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
(123,773
)
(82,357
)
(42,019
)
所得税前亏损
(174,009
)
(102,496
)
(53,554
)
所得税优惠
64,357
—
—
净亏损
(109,652
)
(102,496
)
(53,554
)
其他综合(亏损)/收入
(6,094
)
5,005
3,092
综合损失
(115,746
)
(97,491
)
(50,462
)
凤凰新媒体
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974
)
(20,850
)
(4,49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投资的配售
(32,312
)
(58,951
)
(108,928
)
短期投资到期
29,875
61,388
108,928
子公司返还股权投资本金
—
19,722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2,437
)
22,1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付予)/偿还附属公司及VIE
(64
)
10,332
(15,736
)
回购普通股
—
(655
)
(825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64
)
9,677
(16,56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
(23,475
)
10,986
(21,058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027
10,552
21,53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552
21,538
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