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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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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财政年度 0001549802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与消费融资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计入网络零售和网上市场应收款项。由于京东科技为该个人执行信用风险评估服务及按账面价值向集团购买逾期的应收款项以吸收风险及获取该等融资安排的回报,故并无就应收消费性融资款项计提呆账准备。 分部间抵销主要包括由京东物流向京东零售提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及物流服务、由达达向京东零售及京东物流提供的按需交付及零售服务的收入,以及由京东物业向京东物流提供的物业租赁服务的收入。分部之间的交易主要根据公平交易基准厘定。其中,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京东物流向其他报告分部提供服务产生的收益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8 2.61亿元、人民币50,063百万元及人民币55,062百万元。除此之外,京东零售和新业务的部门间净收入并不重要。每个可报告分部的所有净收入均来自外部客户,但上述分部间净收入除外。 列报年度营业费用中包含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汇总如下: 列报年度未分配项目汇总如下: Dada在Note 1中定义。 0001549802 2023-12-31 0001549802 2024-12-31 0001549802 2024-01-01 2024-12-31 0001549802 2023-01-01 2023-12-31 0001549802 2022-01-01 2022-12-31 0001549802 2024-01-01 2024-03-31 0001549802 2022-05-01 2022-05-31 0001549802 2023-03-01 2023-03-31 0001549802 2024-03-01 2024-03-31 0001549802 2021-12-31 0001549802 2022-12-31 0001549802 京东:VariableInterestEntityPrimaryBeneficiaryAggregatedDisclosureNonResourseMember 2023-12-31 0001549802 京东:VariableInterestEntityPrimaryBeneficiaryAggregatedMember 2023-12-31 000154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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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ShareIncentivePlanMember 京东:非员工成员 京东:VestingBasedOnServicember 2023-12-31 0001549802 京东:京东物流会员 2023-12-31 0001549802 京东:JDRetailMember 2023-12-31 0001549802 京东:NewBusinessMember 2023-12-31 0001549802 京东:JDTechnologymember 2023-12-31 iso4217:人民币 iso4217:美元 xbrli:股 xbrli:纯 utr:年份 utr:月 iso4217:HKD iso4217:欧元 京东:分部 京东:目 iso4217:美元 xbrli:股 iso4217:人民币 xbrli:股 京东:租赁 iso4217:HKD xbrli:股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本财政年度 12月31日 , 2024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对于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委托档案编号:
001-36450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权)
 
 
A座20层 , 科创11街18号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兴区 ,北京 10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伊恩苏山 、首席财务官
电话:+ 86 10 8911-8888
邮箱:ir@jd.com
A座20层 , 科创11街18号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兴区 ,北京 10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姓名、电话、
电子邮件
和/或公司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
(一股美国存托股代表两股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2美元
每股)
 
京东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A类普通股 ,面值0.00002美元
每股
 
9618 (HKD柜台)
89618 (人民币柜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2,587,441,679 A类普通股(不包括277,628,320股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向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股份,以及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和 322,483,772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 ☐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 ☐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条例第405条规则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S-T
(本章第232.405条)前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 ☒ ☐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a
非加速
申报者,或者是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见Rule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12b-2
《交易法》。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 240.10D-1(b)。☐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时使用了哪种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则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规则
12b-2
《交易法》)。☐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TERM0是☐否
 
 
 


目 录

目录

 

介绍

     1  

前瞻性信息

     7  

第一部分

       8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8  

项目2。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8  

项目3。

  关键信息      8  

项目4。

  关于公司的信息      87  

第4a项。

  未解决员工意见      137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137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56  

项目7。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168  

项目8。

  财务信息      170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171  

项目10。

  附加信息      172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84  

项目12。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84  

第二部分

       189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89  

项目14。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189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89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90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90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91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192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192  

项目16F。

  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193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93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93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93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94  

项目16K。

  网络安全      194  

第三部分

       196  

项目17。

  财务报表      196  

项目18。

  财务报表      196  

项目19。

  附件      196  

 

i


目 录

介绍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年度报告中提及: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份股票代表两股A类普通股;

 

   

“中央结算系统”是指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并运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监会”向中国证监会;

 

   

“HFCAA”是指《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并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修订;

 

   

“港元”或“港元”或“港元”是指港元,即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或“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是指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京东健康”系指我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及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618(HKD柜台)及86618(人民币柜台))的丨京东 Health International Inc.,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附属公司及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

 

   

“京东 Industrials”指JINGDONG Industrials,Inc.(原名:京东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c.,于2023年3月更名)为我公司的合并子公司,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子公司及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

 

   

「 京东物流」指我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且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618)的丨京东 Logistics,Inc.,及其附属公司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京东物业”指JINGDONG Property,Inc.(原名:京东 Property Group Corporation,于2023年3月更名)为我公司的合并子公司,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子公司及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

 

   

“主板”是指独立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并与之平行运行的香港联交所股票市场(不含期权市场);

 

   

“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美元;

 

   

“PCAOB”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SEC”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


目 录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并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及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以及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其中包括)北京京东360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元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安京东鑫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迁聚和数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宿迁翰宇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提述可能包括其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是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中国公司,出于会计目的,其财务业绩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JD.com,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任何股权所有权。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组织。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开展业务。虽然香港和澳门的实体和企业根据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一套法律运营,但如果未来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法律变得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实体和企业,则与立足于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可能适用于我们在香港和澳门的业务。这些风险在“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有更全面的讨论。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27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无法保持盈利。详见第32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未来可能无法保持盈利能力”;

 

   

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28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中国零售业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有关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线零售业,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详见第28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与中国零售业的总体增长和盈利能力相关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线零售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京东品牌或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29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对我们的京东品牌或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目 录
   

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吸引新老客户购买的产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30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吸引新老客户购买的产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高效和有效地管理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约基础设施,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30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高效有效地管理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约基础设施,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竞争,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可能失去市场份额和客户。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不能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和客户”详见第30页;

 

   

我们向新产品类别的扩张和产品数量的大幅增加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的风险。详见第31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向新产品类别的扩张和产品数量的大幅增加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31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保护我们的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详见第42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保护我们的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详见第43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演变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境外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详见第58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详见第59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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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在美国被禁止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59页。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通过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我们的某些业务,我们与这些实体保持了合同安排。因此,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中国购买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公司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整体的财务业绩。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详见第61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与其订立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64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其签订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64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受到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拥有重要权力,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它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其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详见第71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或全球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67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或全球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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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大陆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大陆的某些法律法规可能会迅速演变,这给其解释和执行带来了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大陆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能会旷日持久。一些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可能不能及时公布。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使我们难以满足或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详见第68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可能要求我们修改当前的商业行为并产生更高的成本。详见第68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可能要求我们修改当前业务实践并产生增加成本的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中国大陆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详见第69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以及电子商务业务和互联网平台等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和

 

   

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现金转移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我们在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大陆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尽管目前香港对现金转入或转出香港实体没有同等或类似的限制或限制,但如果中国大陆的某些限制或限制将来变得适用于现金转入和转出香港实体,我们香港实体的资金同样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以及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第65页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并影响贵方投资价值的能力”,详见第73页。

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一般风险,包括以下风险:

 

   

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持有者造成重大损失。详见第78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持有人遭受重大损失”;

 

   

我们在某些事项上采取不同的做法,与许多其他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相比。详见第79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与港交所上市的许多其他公司相比,我们在某些事项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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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详见第79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和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详见第79页“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研究报告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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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瞻性信息

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您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可能”、“未来”、“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等术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中国零售及网上零售市场的预期增长;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对我们与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的关系的期望;

 

   

我们计划投资于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以及新的业务计划;

 

   

我们行业的竞争;和

 

   

与我们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

我们要提醒您,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您应该结合“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披露的风险因素阅读这些陈述。这些风险并非详尽无遗。我们在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不同的程度。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或人民币。这份年度报告包含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和港元金额转换成美元,仅为方便读者。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将人民币及港元换算成美元及由美元换算成人民币的汇率均为7.2993元兑1.00美元及7.76 77港元兑1.00美元,分别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所载的2024年12月31日的汇率。我们不就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任何人民币、港元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人民币或港元(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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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

关键信息

我们的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

 

LOGO

 

注意事项:

 

(1)

京东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有65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非物流物业。

(2)

京东亚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有508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物流物业。

(3)

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江苏京东邦能、宿迁聚和和宿迁翰宇是与我们有合同安排的重大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宿迁聚和由宿迁翰宇拥有90%股权,由刘强东先生拥有4.5%股权,由李娅云女士拥有3.0%股权,由Pang Zhang女士拥有2.5%股权。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江苏京东邦能及宿迁翰宇各自由秦淼先生拥有45%权益、由李娅云女士拥有30%权益及由Pang Zhang女士拥有25%权益。刘强东先生为我们的董事会主席,秦淼先生为我们公司的副总裁,李娅云女士为我们公司的高级副总裁,Pang Zhang女士为我们的首席人力资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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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4)

京东世纪旗下拥有287家从事零售业务的子公司。

(5)

JD.com Investment Limited旗下有101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投资的公司。

*

上图省略了我们单独和合计不重要的股权投资对象。

我们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控股公司Structure及合同安排

JD.com,Inc.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但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保持合同安排,并被视为这些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其财务业绩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并入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同安排可能不如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中的直接股权所有权有效,政府当局可能会对这些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提出质疑。我们通过(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ii)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某些增值电信服务以及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某些其他受限制服务,例如国内文件递送服务进行了限制和施加了条件。因此,我们通过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经营这些业务,并利用这种结构向投资者提供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对某些经营公司的直接外国投资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并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贡献的外部收入分别占我们2022、2023和2024年总收入的6.9%、7.8%和8.7%。正如这份年度报告中所使用的,“我们”、“我们”“我公司”和“我们的”是指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经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中国境内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北京京东360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京东360,后者成立于2007年4月,持有我们的ICP许可证,是一家互联网信息提供商,并经营我们的www.jd.com网站;江苏元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江苏元洲,成立于2010年9月,主要从事销售书籍、音视频产品的业务;西安京东新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西安京东新城,成立于2017年6月,主要提供与物流服务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江苏京东邦能,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宿迁聚和数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宿迁聚和,成立于2020年6月,主要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宿迁翰宇科技有限公司,或宿迁翰宇,成立于2024年12月,主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是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中国公司,出于会计目的,其财务业绩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JD.com,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在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任何股权所有权。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中国大陆购买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的股权,并且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中国大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

我们的附属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已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包括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或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如适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委托书、业务合作协议及业务运营协议。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的每套合同安排中包含的条款基本相似。由于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这些公司的主要受益者,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已将这些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JD.com,Inc.及其投资者均不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拥有股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合同安排不等同于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拥有股权。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C。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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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然而,在向我们提供对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安排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此外,这些协议还没有在中国大陆的法庭上进行测试。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所有者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中国监管部门可能不允许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下披露的风险。具体地说,关于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地位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中国外国投资法的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运营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受制于中国大陆复杂且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例如,我们面临与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反垄断监管行动、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以及PCAOB对我们的审计师缺乏检查,这可能会影响我们开展某些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香港有关数据安全或反垄断关注的监管行动并不对我们未来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继续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维持我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未来可能会在香港采取与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的新监管行动,而此类监管行动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继续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维持我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下披露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运营方面拥有重要权力,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它可能会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其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监管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显著下降。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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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执法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中国大陆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和“—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以及电子商务业务和互联网平台等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HFCA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在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其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预计在我们以20-F表格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也不会被确定。每年,PCAOB将确定其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检查和调查完整的审计公司。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拥有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完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约束。详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在中国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已从中国政府当局取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其中包括ICP许可、快递服务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但“第3.D项披露的除外。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以及电子商务业务和互联网平台等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鉴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政府当局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为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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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我们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i)无需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许可,(ii)无需按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十荟合伙的建议,向中国网信办或CAC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及(iii)没有被任何中国当局要求取得或拒绝取得该等许可。

如果(i)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任何许可或批准,(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某些许可或批准已获得或不需要,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在未来成为额外许可或批准的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中国政府颁布了某些法规和规则,以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统称《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需向证监会备案。此外,境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在《试行办法》要求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就其后续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提交备案。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在《试行办法》适用范围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未来境外发行股票及股票挂钩证券。我们已于2024年5月就2029年到期本金总额为20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发行完成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JD.com,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ADS的股东和投资者支付股息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支付的许可和服务费。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JD.com,Inc.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被要求向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拨款或可能向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更多详情,请见“项目5.B.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但须遵守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详见“项目8.A.财务信息——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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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以及对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能仅通过出资和委托贷款向各自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资金,仅通过委托贷款向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提供人民币资金。参见“简介—风险因素汇总—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项目5.B.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红利汇出中国内地,还需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指定银行的审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以及我们没有合法所有权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582亿元、人民币676亿元和人民币715亿元(98亿美元)。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向中国大陆以外实体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管制。因此,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子公司或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香港对现金转入或转出我们的香港实体没有同等或类似的限制或限制。然而,如果未来某些限制或限制变得适用于进出香港实体的现金转移,我们香港实体中的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有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以及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贵公司投资的价值。”

根据中国法律,JD.com,Inc.可仅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仅通过贷款向中国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即我们无法直接出资。

我公司建立了集中现金管理政策,对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子公司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主体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方式进行直接指导,提高效率,确保现金管理的安全性。我们的管理层建立了一系列关于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融资活动和安全处理现金和资产的手册和政策,这些手册和政策适用于我们所有的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我们和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合并子公司也在某些实体内建立了各自的集中现金管理账户,根据这些账户,资金在中央指挥下转移和发送给每个子公司或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中国大陆以外具有集中现金管理功能的主要离岸实体为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司的控股公司)、JD.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我司的中间控股公司)、京东 Logistics,Inc.和京东 Health International Inc.(两者均为我司的子公司)。此外,中国大陆内部具有类似职能的主要实体是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北京京东健康有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这些实体中集中的现金管理功能导致向剩余并表的子公司和并表的可变利益实体进行大批量、高频的现金转移和派送。这类现金集中管理账户的运作,我们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完成了必要的登记审批手续。根据我们的现金管理政策,我们集团内的每笔资金转移都会根据转移的性质和金额经过适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13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JD.com,Inc.通过我们的日常集中现金管理活动从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收到了74亿元人民币、126亿元人民币和188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的还款。详情数字请参阅第24 – 27页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与合并可变利息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的“母公司”一栏中的“从/(支付)内部公司的现金”项目。

我们的日常集中现金管理活动也涵盖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现金流。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分别向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偿还了人民币32亿元、人民币33亿元和人民币84亿元(12亿美元)。详情数字请参阅第24 – 27页题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的表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栏中的“来自/(偿还)内部公司的净收益”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分别向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13亿元的资金,并从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获得了人民币48亿元和人民币4亿元(合0.1亿美元)的贷款偿还。详情数字请参阅第24 – 27页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中标题为“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的表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一栏中的“从/(支付给)内部公司的现金”项目。

2022年5月,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63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或每股ADS 1.26美元,总额约为20亿美元。2023年3月,随着我们开始执行年度股息政策,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31美元的现金股息,或每股ADS 0.62美元,总金额约为10亿美元。2024年3月,我们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现金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38美元,或每股ADS 0.76美元,总额约为12亿美元。2025年3月,我们宣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现金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50美元,或每股ADS 1.00美元,根据记录日期的股份数量,总额约为14.4亿美元。

根据我们的年度股息政策,我们可能会选择每年宣派和派发现金股息,金额取决于我们上一财年的财务表现,以及其他因素。决定在任何特定年度进行股息分配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财务状况、业务战略和前景、资本要求、相关范围内的监管限制、外币可用性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等因素酌情决定。见“项目8.A.财务信息——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有关对我们ADS的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

A.部分财务数据

下表列示了我公司选定的合并财务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经营报表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数据均来自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这些数据均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经营报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数据均来自本年度报告中未包括的我们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任何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下文的“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一并阅读,并通过参考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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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百万,除份额、每股和每ADS数据)  

选定的合并运营报表数据:

            

净收入(1):

            

净产品收入

     651,879       815,655       865,062       871,224       928,007       127,136  

净服务收入

     93,923       135,937       181,174       213,438       230,812       31,622  
  

 

 

   

 

 

   

 

 

   

 

 

   

 

 

   

 

 

 

净收入总额

     745,802       951,592       1,046,236       1,084,662       1,158,819       158,758  
  

 

 

   

 

 

   

 

 

   

 

 

   

 

 

   

 

 

 

收入成本

     (636,694 )     (822,526 )     (899,163 )     (924,958 )     (974,951 )     (133,568 )

履行

     (48,700 )     (59,055 )     (63,011 )     (64,558 )     (70,426 )     (9,648 )

市场营销

     (27,156 )     (38,743 )     (37,772 )     (40,133 )     (47,953 )     (6,570 )

研究与开发

     (16,149 )     (16,332 )     (16,893 )     (16,393 )     (17,031 )     (2,333 )

一般和行政

     (6,409 )     (11,562 )     (11,053 )     (9,710 )     (8,888 )     (1,218 )

商誉减值

     —        —        —        (3,143 )     (799 )     (109 )

长期资产减值

     —        —        —        (2,025 )     (1,562 )     (214 )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1,649       767       1,379       2,283       1,527       209  
  

 

 

   

 

 

   

 

 

   

 

 

   

 

 

   

 

 

 

经营收入(2)(3)

     12,343       4,141       19,723       26,025       38,736       5,307  
  

 

 

   

 

 

   

 

 

   

 

 

   

 

 

   

 

 

 

其他收入/(费用):

            

应占股权被投资方业绩

     4,291       (4,918 )     (2,195 )     1,010       2,327       319  

利息支出

     (1,125 )     (1,213 )     (2,106 )     (2,881 )     (2,896 )     (397 )

其他,净额(4)

     35,310       (590 )     (1,555 )     7,496       13,371       1,832  
  

 

 

   

 

 

   

 

 

   

 

 

   

 

 

   

 

 

 

税前收入/(亏损)

     50,819       (2,580 )     13,867       31,650       51,538       7,061  

所得税费用

     (1,482 )     (1,887 )     (4,176 )     (8,393 )     (6,878 )     (943 )
  

 

 

   

 

 

   

 

 

   

 

 

   

 

 

   

 

 

 

净收入/(亏损)

     49,337       (4,467 )     9,691       23,257       44,660       6,118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75 )     (923 )     (697 )     (910 )     3,301       452  

归属于分类为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夹层权益的净利润

     7       16       8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9,405       (3,560 )     10,380       24,167       41,359       5,666  
  

 

 

   

 

 

   

 

 

   

 

 

   

 

 

   

 

 

 

每股净收益/(亏损)

            

基本

     16.35       (1.15 )     3.32       7.69       13.83       1.90  

摊薄

     15.84       (1.15 )     3.21       7.61       13.43       1.84  

每ADS净收益/(亏损)(5)

            

基本

     32.70       (2.29 )     6.64       15.37       27.67       3.79  

摊薄

     31.68       (2.29 )     6.42       15.23       26.86       3.68  

加权平均股数:

            

基本

     3,021,808,985       3,107,436,665       3,125,571,110       3,144,233,160       2,989,701,855       2,989,701,855  

摊薄

     3,109,024,030       3,107,436,665       3,180,886,136       3,170,542,396       3,076,061,616       3,076,061,616  
 
(1)

我们的净收入包括产品净收入和服务净收入。产品销售又分为电子、家电产品销售和日用百货产品销售。电子产品和家电产品的净收入包括销售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以及家电产品的收入。来自一般商品产品的净收入主要包括销售食品、饮料和新鲜农产品、婴儿和孕产妇产品、家具和家庭用品、化妆品和其他个人护理用品、药品和保健产品、工业产品、书籍、汽车配件、服装和鞋类、箱包和珠宝的收入。净服务收入进一步分为来自在线市场和营销的收入以及来自物流和其他服务的收入。下表按这些类别、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对我们的总净收入进行了细分:

 

15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百万,百分比除外)  

电子和家电收入

     400,927        53.8        492,592        51.8        515,945        49.3        538,799        49.7        564,982        77,402        48.8  

一般商品收入

     250,952        33.6        323,063        33.9        349,117        33.4        332,425        30.6        363,025        49,734        31.3  
  

 

 

    

 

 

    

 

 

    

 

 

    

 

 

    

 

 

    

 

 

    

 

 

    

 

 

    

 

 

    

 

 

 

净产品收入

     651,879        87.4        815,655        85.7        865,062        82.7        871,224        80.3        928,007        127,136        80.1  
  

 

 

    

 

 

    

 

 

    

 

 

    

 

 

    

 

 

    

 

 

    

 

 

    

 

 

    

 

 

    

 

 

 

市场和营销收入

     53,473        7.2        72,118        7.6        81,970        7.8        84,726        7.8        90,111        12,345        7.8  

物流和其他服务收入

     40,450        5.4        63,819        6.7        99,204        9.5        128,712        11.9        140,701        19,277        12.1  
  

 

 

    

 

 

    

 

 

    

 

 

    

 

 

    

 

 

    

 

 

    

 

 

    

 

 

    

 

 

    

 

 

 

净服务收入

     93,923        12.6        135,937        14.3        181,174        17.3        213,438        19.7        230,812        31,622        19.9  
  

 

 

    

 

 

    

 

 

    

 

 

    

 

 

    

 

 

    

 

 

    

 

 

    

 

 

    

 

 

    

 

 

 

净收入总额

     745,802        100.0        951,592        100.0        1,046,236        100.0        1,084,662        100.0        1,158,819        158,758        100.00  
  

 

 

    

 

 

    

 

 

    

 

 

    

 

 

    

 

 

    

 

 

    

 

 

    

 

 

    

 

 

    

 

 

 
 
(2)

包括以下股份补偿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收入成本

     (98 )     (102 )     (143 )     (133 )     (80 )     (11 )

履行

     (646 )     (882 )     (930 )     (697 )     (424 )     (58 )

市场营销

     (347 )     (586 )     (631 )     (426 )     (273 )     (37 )

研究与开发

     (1,400 )     (1,781 )     (1,557 )     (859 )     (599 )     (82 )

一般和行政

     (1,665 )     (5,783 )     (4,287 )     (2,689 )     (1,623 )     (223 )
  

 

 

   

 

 

   

 

 

   

 

 

   

 

 

   

 

 

 

合计

     (4,156 )     (9,134 )     (7,548 )     (4,804 )     (2,999 )     (411 )
  

 

 

   

 

 

   

 

 

   

 

 

   

 

 

   

 

 

 
 
(3)

包括以下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业务合作安排和无形资产摊销: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履行

     (193 )     (220 )     (392 )     (414 )     (288 )     (39 )

市场营销

     (692 )     (854 )     (868 )     (880 )     (903 )     (123 )

研究与开发

     (99 )     (104 )     (271 )     (305 )     (205 )     (28 )

一般和行政

     (309 )     (309 )     (161 )     (128 )     (64 )     (9 )
  

 

 

   

 

 

   

 

 

   

 

 

   

 

 

   

 

 

 

合计

     (1,293 )     (1,487 )     (1,692 )     (1,727 )     (1,460 )     (199 )
  

 

 

   

 

 

   

 

 

   

 

 

   

 

 

   

 

 

 
 
(4)

利息收入自2021年起计入“其他,净额”,并更新了上一年的列报方式以符合当前的列报方式。

(5)

每份ADS代表两股A类普通股。

 

16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精选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6,085        70,767        78,861        71,892        108,350        14,844  

受限制现金

     4,434        5,926        6,254        7,506        7,366        1,009  

短期投资

     60,577        114,564        141,095        118,254        125,645        17,213  

库存,净额

     58,933        75,601        77,949        68,058        89,326        12,238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22,597        32,944        55,080        70,035        82,737        11,335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58,501        63,222        57,641        56,746        56,850        7,788  

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44,085        24,248        14,360        80,840        59,370        8,134  

总资产

     422,288        496,507        595,250        628,958        698,234        95,658  

应付账款

     106,818        140,484        160,607        166,167        192,860        26,422  

无抵押优先票据

     12,854        9,386        10,224        10,411        24,770        3,393  

长期借款

     2,936        —         20,009        31,555        31,705        4,344  

经营租赁负债

     15,763        20,386        22,666        21,431        25,712        3,523  

负债总额

     200,669        249,723        321,127        332,578        384,937        52,736  

夹层权益合计

     17,133        1,212        590        614        484        66  

JD.com,Inc.股东权益合计

     187,543        208,911        213,366        231,858        239,347        32,791  

已发行普通股数量

     3,103,499,039        3,110,791,649        3,135,679,247        3,137,663,915        2,903,433,255        2,903,433,255  

 

17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42,544       42,301       57,819       59,521       58,095       7,95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57,811 )     (74,248 )     (54,026 )     (59,543 )     (871 )     (119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71,072       19,503       1,180       (5,808 )     (21,004 )     (2,877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5,082 )     (1,498 )     3,490       125       98       13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

     50,723       (13,942 )     8,463       (5,705 )     36,318       4,976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包括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912       90,635       76,693       85,156       79,451       10,884  

减:年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

     —        116       —        41       53       7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

     39,912       90,519       76,693       85,115       79,398       10,877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包括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90,635       76,693       85,156       79,451       115,716       15,853  

减:年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

     116       —        41       53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90,519       76,693       85,115       79,398       115,716       15,853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18


目 录

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截至呈列日期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和其他实体的简明综合财务状况时间表。

选定的简明综合损益表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变量
利益实体
    合并
变量
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净收入

     11       1,193,200       787,655       166,067       (988,114 )     1,158,819  

第三方收入

     —        1,049,575       8,026       101,218       —        1,158,819  

公司间收入

     11       143,625       779,629       64,849       (988,114 )     —   

收入成本

     —        (1,006,914 )     (722,765 )     (146,871 )     901,599       (974,951 )

履行

     —        (94,779 )     (16,451 )     (4,525 )     45,329       (70,426 )

市场营销

     (5 )     (35,647 )     (28,336 )     (4,518 )     20,553       (47,953 )

研究与开发

     —        (15,919 )     (16,302 )     (5,200 )     20,390       (17,031 )

一般和行政

     (155 )     (3,088 )     (3,840 )     (2,048 )     243       (8,888 )

商誉减值

     —        (799 )     —        —        —        (799 )

长期资产减值

     —        (1,562 )     —        —        —        (1,562 )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        1,527       —        —        —        1,527  
  

 

 

   

 

 

   

 

 

   

 

 

   

 

 

   

 

 

 

运营收入/(亏损)

     (149 )     36,019       (39 )     2,905       —        38,736  
  

 

 

   

 

 

   

 

 

   

 

 

   

 

 

   

 

 

 

子公司及VIE收入

     41,991       8,469       34,178       —        (84,638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483 )     5,327       3,691       4,267       —        12,802  
  

 

 

   

 

 

   

 

 

   

 

 

   

 

 

   

 

 

 

税前收入

     41,359       49,815       37,830       7,172       (84,638 )     51,538  

所得税费用

     —  *     (5,230 )     (739 )     (909 )     —        (6,878 )
  

 

 

   

 

 

   

 

 

   

 

 

   

 

 

   

 

 

 

净收入

     41,359       44,585       37,091       6,263       (84,638 )     44,660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变量
利益实体
    合并
变量
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净收入

     —        1,119,133       745,180       145,795       (925,446 )     1,084,662  

第三方收入

     —        991,705       7,817       85,140       —        1,084,662  

公司间收入

     —        127,428       737,363       60,655       (925,446 )     —   

收入成本

     —        (947,261 )     (690,707 )     (130,540 )     843,550       (924,958 )

履行

     —        (91,646 )     (12,982 )     (4,584 )     44,654       (64,558 )

市场营销

     (4 )     (35,231 )     (17,495 )     (3,970 )     16,567       (40,133 )

研究与开发

     —        (15,662 )     (16,345 )     (4,853 )     20,467       (16,393 )

一般和行政

     (204 )     (4,881 )     (2,794 )     (2,039 )     208       (9,710 )

商誉减值

     —        (3,143 )     —        —        —        (3,143 )

长期资产减值

     —        (2,025 )     —        —        —        (2,025 )

 

19


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变量
利益实体
    合并
变量
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        2,283       —        —        —        2,283  
  

 

 

   

 

 

   

 

 

   

 

 

   

 

 

   

 

 

 

运营收入/(亏损)

     (208 )     21,567       4,857       (191 )     —        26,025  
  

 

 

   

 

 

   

 

 

   

 

 

   

 

 

   

 

 

 

子公司及VIE收入

     24,967       10,305       1,066       —        (36,338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591 )     (1,328 )     4,367       3,177       —        5,625  
  

 

 

   

 

 

   

 

 

   

 

 

   

 

 

   

 

 

 

税前收入

     24,168       30,544       10,290       2,986       (36,338 )     31,650  

所得税费用

     (1 )     (6,889 )     (1,020 )     (483 )     —        (8,393 )
  

 

 

   

 

 

   

 

 

   

 

 

   

 

 

   

 

 

 

净收入

     24,167       23,655       9,270       2,503       (36,338 )     23,257  
  

 

 

   

 

 

   

 

 

   

 

 

   

 

 

   

 

 

 

 

20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变量
利益实体
    合并
变量
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净收入

     —        1,074,639       719,883       134,516       (882,802 )     1,046,236  

第三方收入

     —        967,244       6,326       72,666       —        1,046,236  

公司间收入

     —        107,395       713,557       61,850       (882,802 )     —   

收入成本

     —        (905,349 )     (664,233 )     (119,868 )     790,287       (899,163 )

履行

     —        (92,643 )     (13,890 )     (4,229 )     47,751       (63,011 )

市场营销

     (2 )     (31,312 )     (24,083 )     (3,622 )     21,247       (37,772 )

研究与开发

     —        (18,184 )     (16,688 )     (5,370 )     23,349       (16,893 )

一般和行政

     (331 )     (3,640 )     (4,347 )     (2,903 )     168       (11,053 )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        1,379       —        —        —        1,379  
  

 

 

   

 

 

   

 

 

   

 

 

   

 

 

   

 

 

 

运营收入/(亏损)

     (333 )     24,890       (3,358 )     (1,476 )     —        19,723  
  

 

 

   

 

 

   

 

 

   

 

 

   

 

 

   

 

 

 

子公司及VIE收入

     10,667       502       17,785       —        (28,954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48       (11,491 )     3,599       2,780       (792 )     (5,856 )
  

 

 

   

 

 

   

 

 

   

 

 

   

 

 

   

 

 

 

税前收入

     10,382       13,901       18,026       1,304       (29,746 )     13,867  

所得税费用

     (2 )     (4,097 )     90       (167 )     —        (4,176 )
  

 

 

   

 

 

   

 

 

   

 

 

   

 

 

   

 

 

 

净收入

     10,380       9,804       18,116       1,137       (29,746 )     9,69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变量
利益实体
     合并
变量
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6        61,277        37,857        8,570        —        108,350  

受限制现金

     —         2,728        4,599        39        —        7,366  

短期投资

     5,191        57,703        59,413        3,338        —        125,645  

应收账款,净额

     —         16,736        1,703        7,157        —        25,596  

库存,净额

     —         32,012        52,541        4,773        —        89,326  

内部平衡

     35,639        31,489        20,745        —         (87,873 )     —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         35,683        3,550        21,968        (4,351 )     56,850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230,090        75,775        44,296        —         (350,161 )     —   

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         12,866        45,417        1,087        —        59,370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67,953        1,854        12,930        —        82,737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14,909        54        11,632        (2,063 )     24,532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65        90,519        14,048        13,957        (127 )     118,462  
  

 

 

    

 

 

    

 

 

    

 

 

    

 

 

   

 

 

 

总资产

     271,631        499,650        286,077        85,451        (444,575 )     698,234  
  

 

 

    

 

 

    

 

 

    

 

 

    

 

 

   

 

 

 

负债

                

短期债务

     —         3,591        —         3,990        —        7,581  

应付账款

     —         61,059        120,202        11,599        —        192,860  

内部平衡

     —         35,632        24,820        27,421        (87,873 )     —   

经营租赁负债

     —         15,265        50        12,291        (1,894 )     25,712  

 

21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变量
利益实体
     合并
变量
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无抵押优先票据

     24,898        —         —         —         (128 )     24,770  

长期借款

     7,188        24,517        —         —         —        31,705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198        64,029        21,874        16,208        —        102,309  
  

 

 

    

 

 

    

 

 

    

 

 

    

 

 

   

 

 

 

负债总额

     32,284        204,093        166,946        71,509        (89,895 )     384,937  
  

 

 

    

 

 

    

 

 

    

 

 

    

 

 

   

 

 

 

可转换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484        —         —         —        484  
  

 

 

    

 

 

    

 

 

    

 

 

    

 

 

   

 

 

 

股东权益合计

     239,347        295,073        119,131        13,942        (354,680 )     312,813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271,631        499,650        286,077        85,451        (444,575 )     698,234  
  

 

 

    

 

 

    

 

 

    

 

 

    

 

 

   

 

 

 

 

22


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88        24,563        31,664        10,877        —        71,892  

受限制现金

     —         2,871        4,607        28        —        7,506  

短期投资

     2,843        59,775        53,304        2,332        —        118,254  

应收账款,净额

     —         13,863        360        6,079        —        20,302  

库存,净额

     —         22,270        41,895        3,893        —        68,058  

内部平衡

     53,088        89,387        29,178        —         (171,653 )     —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         32,994        4,635        19,898        (781 )     56,746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188,817        56,577        43,355        —         (288,749 )     —   

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         24,160        56,572        108        —        80,840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         57,669        1,833        10,533        —        70,035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10,241        52        13,558        (2,988 )     20,863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154        85,170        15,269        13,995        (126 )     114,462  
  

 

 

    

 

 

    

 

 

    

 

 

    

 

 

   

 

 

 

总资产

     249,690        479,540        282,724        81,301        (464,297 )     628,958  
  

 

 

    

 

 

    

 

 

    

 

 

    

 

 

   

 

 

 

负债

                

短期债务

     —         2,442        —         2,592        —        5,034  

应付账款

     —         53,008        102,207        10,952        —        166,167  

内部平衡

     —         82,263        57,964        31,426        (171,653 )     —   

经营租赁负债

     —         10,168        38        14,050        (2,825 )     21,431  

无抵押优先票据

     10,536        —         —         —         (125 )     10,411  

长期借款

     7,083        22,072        —         2,400        —        31,555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213        64,272        20,060        13,435        —        97,980  
  

 

 

    

 

 

    

 

 

    

 

 

    

 

 

   

 

 

 

负债总额

     17,832        234,225        180,269        74,855        (174,603 )     332,578  
  

 

 

    

 

 

    

 

 

    

 

 

    

 

 

   

 

 

 

可转换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614        —         —         —        614  
  

 

 

    

 

 

    

 

 

    

 

 

    

 

 

   

 

 

 

股东权益合计

     231,858        244,701        102,455        6,446        (289,694 )     295,766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249,690        479,540        282,724        81,301        (464,297 )     628,958  
  

 

 

    

 

 

    

 

 

    

 

 

    

 

 

   

 

 

 

 

23


目 录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717 )     61,391       62,343       10,968       (75,890 )     58,0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增加)/减少额,净额

     (2,141 )     14,853       6,282       (939 )     —        18,055  

预付款项和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        (2,972 )     (1 )     (173 )     —        (3,146 )

从内部公司收到的现金

     18,773       39,719       8,396       367       (67,255 )     —   

购置物业、设备、软件及在建工程支付的现金

     —        (9,848 )     (502 )     (2,851 )     —        (13,201 )

其他投资活动

     —        (3,244 )     409       114       142       (2,579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16,632       38,508       14,584       (3,482 )     (67,113 )     (8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回购普通股

     (25,912 )     —        —        —        —        (25,912 )

债务增加/(减少)净额

     —        1,366       —        (991 )     —        375  

对内部公司的净偿还

     —        (19,140 )     (39,719 )     (8,396 )     67,255       —   

为股息支付的现金。

     (8,263 )     (44,867 )     (31,023 )     —        75,890       (8,263 )

无担保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13,999       —        —        —        —        13,999  

其他融资活动

     27       (693 )     —        (395 )     (142 )     (1,203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149 )     (63,334 )     (70,742 )     (9,782 )     143,003       (21,00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92       6       —        —        —        98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

     (4,142 )     36,571       6,185       (2,296 )     —        36,318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4,788       27,434       36,271       10,905       —        79,398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包括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646       64,005       42,456       8,609       —        115,716  

减:年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646       64,005       42,456       8,609       —        115,716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24


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765 )     43,657       75,882       3,291       (62,544 )     59,5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增加,净

     (2,833 )     (35,205 )     (12,585 )     (722 )     —        (51,345 )

预付款项和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        (555 )     (597 )     (230 )     —        (1,382 )

从内部公司收到的现金

     12,633       36,177       3,266       4,804       (56,880 )     —   

购置物业、设备、软件及在建工程支付的现金

     —        (10,487 )     (448 )     (4,096 )     —        (15,031 )

其他投资活动

     —        3,543       (9,501 )     3,568       10,605       8,215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9,800       (6,527 )     (19,865 )     3,324       (46,275 )     (59,5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注资

     —        1,835       —        —        —        1,835  

债务增加/(减少)净额

     —        2,458       (1,800 )     2,455       —        3,113  

对内部公司的净偿还

     —        (17,437 )     (36,177 )     (3,266 )     56,880       —   

为股息支付的现金。

     (6,741 )     (45,859 )     (16,685 )     —        62,544       (6,741 )

其他融资活动

     (2,464 )     9,043       100       (89 )     (10,605 )     (4,015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9,205 )     (49,960 )     (54,562 )     (900 )     108,819       (5,808 )
  

 

 

   

 

 

   

 

 

   

 

 

   

 

 

   

 

 

 

 

25


目 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71 )     196       —         —         —         12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

     (241 )     (12,634 )     1,455        5,715        —         (5,705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5,029       40,121       34,816        5,190        —         85,156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包括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788       27,487       36,271        10,905        —         79,451  

减:年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53       —         —         —         53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4,788       27,434       36,271        10,905        —         79,39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509 )     (168,260 )     246,606       5,434       (25,452 )     57,8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增加)/减少额,净额

     1       3,364       (25,800 )     4,248       —        (18,187 )

预付款项和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        (6,313 )     (4,344 )     (305 )     6,461       (4,501 )

收到/(支付给)内部公司的现金

     7,426       200,620       3,205       (11,291 )     (199,960 )     —   

购置物业、设备、软件及在建工程支付的现金

     —        (12,820 )     (142 )     (4,705 )     —        (17,667 )

其他投资活动

     —        (15,006 )     (292 )     7,555       (5,928 )     (13,671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7,427       169,845       (27,373 )     (4,498 )     (199,427 )     (54,0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注资

     —        7,870       —        150       —        8,020  

债务增加,净额

     3,558       5,478       300       2,534       —        11,870  

 

26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家长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合并
可变利息
实体
    消除      合并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来自/(偿还)内部公司的净收益

     —        3,865       (200,620 )     (3,205 )     199,960        —   

支付给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息

     (13,087 )     —        —        —        —         (13,087 )

其他融资活动

     (780 )     (25,293 )     (3,684 )     (785 )     24,919        (5,623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10,309 )     (8,080 )     (204,004 )     (1,306 )     224,879        1,180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1,003       2,487       —        —        —         3,49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

     (2,388 )     (4,008 )     15,229       (370 )     —         8,463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7,417       44,129       19,587       5,560       —         76,693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包括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029       40,121       34,816       5,190       —         85,156  

减:年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41       —        —        —         41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5,029       40,080       34,816       5,190       —         85,115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

风险因素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近年来持续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和收入将继续增长。我们计划进一步投资于技术,扩大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并增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在2024年,我们招聘了新员工,以扩大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并加强我们基于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我们将继续在培训、管理和激励员工队伍方面投入资源。我们还计划继续建造我们的仓库,并在中国各地的其他地点建立新的履行设施,包括较小的欠发达地区。此外,随着我们继续增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供应,我们将需要与大量新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高效合作,并与我们现有的和新的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建立和保持互惠互利的关系。为了支持我们的增长,我们还计划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管理、运营、财务和人力资源系统、程序和控制。所有这些努力都需要大量的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成功实施所有这些系统、程序和控制措施,或者我们的新业务举措将取得成功。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扩张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7


目 录

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提供卓越客户体验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有能力继续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正品,采购产品以响应客户需求,保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吸引和规范第三方商家,并提供及时可靠的交付、灵活的付款选择和优越的售后服务。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履行基础设施,在较小程度上依靠第三方快递员来交付我们的产品。我们的送货服务或第三方快递员出现中断或故障可能会妨碍我们及时或成功地交付产品。这些中断可能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或第三方快递员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例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病毒爆发、运输中断或劳工骚乱。如果我们的产品没有按时交付或在损坏状态下交付,客户可能会拒绝接受我们的产品,对我们的服务信心也会降低。此外,我们自己的配送人员和第三方快递员的配送人员代表我们行事,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我们的客户亲自互动。我们与一些第三方快递员保持合作安排,以便在我们自己的履行基础设施未覆盖的领域以及我们的一部分大件物品交付中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我们的客户,我们需要有效地管理这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确保客户服务的质量。我们过去不时收到客户对我们的送货和退换货服务的投诉。此外,我们通过向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开放了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管理我们的物流服务,向第三方开放这些服务可能会转移我们零售业务的可用资源,并影响客户体验。任何未能向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送货服务都可能对我们客户的购物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客户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可能会被转介给我们的关联公司。即使我们不一定对这些附属公司拥有控制权,但与他们相关的任何负面客户体验都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宿迁、武汉、成都和大同运营24-7个客户服务中心,处理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质疑和投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这些中心拥有超过20,000名客户服务代表。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现有员工的低流失率,并为新员工提供足够的培训以满足我们的客户服务标准,或者经验不足的人员的涌入不会稀释我们的客户服务质量。如果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或者如果由于客户在高峰时段的大量电话而导致等待时间过长,我们的品牌和客户忠诚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任何有关我们客户服务的负面宣传或不良反馈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进而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和市场份额。

与中国零售业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有关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网上零售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在线零售。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取决于影响中国网络零售行业发展的众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这些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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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互联网、宽带、个人电脑和移动普及率和使用率的增长,以及任何此类增长的速度;

 

   

中国消费者对网络零售的信任度和信心水平,以及客户人口结构和消费者品味和偏好的变化;

 

   

我们和竞争对手在线上提供的产品的选择、价格和受欢迎程度以及促销活动;

 

   

中国是否出现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替代零售渠道或商业模式;以及

 

   

发展与网上购物相关的履约、支付及其他辅助服务。

一般网上购物的受欢迎程度下降,或我们未能根据趋势和消费者要求调整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并改善客户的网上购物体验,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零售业对宏观经济变化非常敏感,在经济衰退期,零售购买量往往会下降。我们的大部分净收入来自中国的零售销售。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货币汇率波动、股票和房地产市场波动、利率、税率和其他政府政策以及失业率,都可能对消费者信心和支出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内和国际政治的不利发展,包括军事冲突、政治动荡和社会不稳定,也可能对消费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并减少支出,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京东品牌或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京东(JDY)品牌在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中的认可和声誉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维护和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至关重要。许多因素,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对于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很重要。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有能力:

 

   

为顾客提供引人入胜的购物体验;

 

   

保持我们提供的产品的知名度、吸引力、多样性、质量和真实性;

 

   

保持我们履约服务的效率、可靠性和质量;

 

   

保持或提高客户对我们售后服务的满意度;

 

   

支持第三方商家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提供满意的客户体验;

 

   

通过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

 

   

如发生任何负面宣传,包括有关客户服务、客户和供应商关系、互联网安全、产品质量、价格或真实性,或影响我们或中国其他在线零售业务的其他问题,请维护我们的声誉和商誉。

公众认为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非正品、假冒或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我们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客户服务,即使事实上不正确或基于个别事件,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新客户或留住现有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声誉、增强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或提高对我们的网站、产品和服务以及第三方商家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销售的产品的正面认识,我们可能难以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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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员工(包括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实际或涉嫌的非法活动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或负面宣传。这些活动还可能影响我们的员工继续为我们公司服务的能力或意愿,或将他们的全部时间和努力奉献给我们公司,并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吸引新老客户购买的产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增长取决于我们继续吸引新客户和现有客户购买的能力。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已经影响到并将继续影响到零售行业,特别是网络零售行业。我们必须紧跟新出现的消费者偏好,并预测将吸引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产品趋势。我们一直在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为客户可能感兴趣的产品生成个性化推荐方面取得进展。每个产品页面通常都有类似产品或其他产品的推荐,这些产品通常与该产品一起购买。此外,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根据根据客户的购物行为编制的综合数据集向客户进行推荐。我们提出个性化定制建议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商业智能系统,该系统跟踪、收集和分析用户的浏览和购买行为,以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我们的客户选择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购买产品,部分原因是我们提供的价格具有吸引力,如果我们无法与其他网站或实体店提供的价格相匹配,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保持他们想要的产品的稳定供应,他们可能会选择在其他地方购物。如果我们的客户无法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以具有吸引力的价格找到他们想要的产品,他们可能会对我们失去兴趣,减少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的频率,甚至完全停止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高效和有效地管理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行基础设施,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自己的全国性履行基础设施,包括位于战略位置的仓库以及交付和提货站,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仓储网络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的县区,由超1,600个由我们运营的仓库和超2,000个由第三方仓库所有者-运营商在京东物流开放仓平台下运营的云仓组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司仓储网络合计计容建筑面积超32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京东物流开放仓平台下云仓计容建筑面积。我们全面的履约设施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的县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465,626名仓库和交付员工。我们正在建设我们的仓库,以增加我们的存储能力,并重组和重组我们的履行工作流程和流程。我们还计划继续在更多地点建立履行设施,包括那些较小和较不发达的地区,以进一步增强我们自己直接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能力。随着我们继续增加履行和仓库能力,并将我们的覆盖范围扩大到那些较小的、欠发达的地区,我们的履行网络变得越来越复杂,运营起来也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建立仓库,或为交付站租赁合适的设施。此外,那些较小、欠发达地区的订单密度可能不足以让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运营我们自己的交付网络。我们可能无法招聘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与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的扩展有关。此外,我们履行基础设施的扩展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财务、运营和其他资源紧张。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管理此类扩张,我们的增长潜力、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成功地管理了履行基础设施的扩展,如果改进的第三方履行服务以合理的价格广泛提供给中国的零售商,它可能不会给我们带来我们所期望的竞争优势。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不能有效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和客户。

中国零售行业,特别是网络零售行业竞争激烈。我们争夺客户、订单、产品和第三方商家。我们目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提供广泛的日用百货产品类别的中国主要电子商务公司、正在进军在线零售的中国主要传统零售商、专注于特定产品类别的中国在线零售公司,以及包括大卖场在内的实体零售店,它们也旨在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见“第4.B项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竞争。”此外,新的和增强的技术可能会增加零售业的竞争。可能会出现新的竞争性商业模式,例如基于新形式的社交媒体或社交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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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竞争加剧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和市场份额,并影响品牌认知度,或导致重大损失。我们在定价时,要考虑竞争对手是如何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定价的。当他们降低价格或提供额外利益与我们竞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降低自己的价格或提供额外利益或冒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高的品牌认知度、更好的供应商关系、更大的客户群、在某些地区的更高渗透率或更多的财务、技术或营销资源。这些较小的公司或新进入者可能会被成熟和资金充足的公司或投资者收购、接受投资或与其建立战略关系,这将有助于提高其竞争地位。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款,将更多的资源用于营销和促销活动,采取更激进的定价或库存政策,并将比我们更多的资源用于他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系统开发。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竞争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新产品类别的扩张和产品数量的大幅增加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更多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我们扩大了产品范围,包括服装和鞋类、箱包、手表、珠宝、家居用品、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婴儿和孕妇用品、食品和饮料、新鲜农产品、健身设备、汽车零部件、医药产品、营养补充剂、医疗保健设备、工业产品以及书籍和虚拟商品。扩展到多样化的新产品类别和大幅增加产品和库存单位的数量涉及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缺乏对新产品的熟悉程度以及缺乏与此类产品相关的相关客户数据,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预测客户的需求和偏好。我们可能会误判客户需求,导致库存积累,并可能导致库存减记。这也可能增加我们在新产品类别中检查和控制质量以及确保正确处理、储存和交付的难度。我们可能会在新产品上遇到更高的退货率,收到更多关于它们的客户投诉,并因销售它们而面临代价高昂的产品责任索赔,这将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以及我们的财务业绩。此外,我们在新类别产品方面可能没有太多购买力,我们可能无法与供应商谈判优惠条件。我们可能需要积极定价以获得市场份额或在新的品类中保持竞争力。我们可能难以在新产品类别中实现盈利,我们的利润率(如果有的话)可能低于我们的预期,这将对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收回我们在引入这些新产品类别方面的投资。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规模和商业模式要求我们有效地管理大量的库存。我们依赖于我们对各种产品的需求预测来做出购买决策并管理我们的库存。然而,在订购库存和我们目标销售日期之间,对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发生显着变化。需求可能受到季节性、新产品上市、产品周期和定价变化、产品缺陷、消费者消费模式变化、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品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无法按我们预期的数量订购产品。此外,当我们开始销售新产品时,可能很难建立供应商关系,确定合适的产品选择,并准确预测需求。收购某些类型的库存可能需要大量的提前期和预付款,并且可能无法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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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存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779.49亿元、人民币6805.8亿元和人民币893.26亿元(约合122.38亿美元)。我们的年度存货周转天数在2022年为33.2天,2023年为30.3天,2024年为31.5天。年度存货周转天数是前五个季度的平均存货,直至并包括年度期间的最后一个季度,与该年度期间零售业务收入成本的商,然后乘以360天。由于我们计划继续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我们预计将在我们的库存中包括更多的产品,这将使我们更难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库存,并将给我们的仓储系统带来更大的压力。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库存过时风险,库存价值下降,以及重大的库存减记或注销。此外,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降低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这可能会导致毛利率下降。高库存水平也可能要求我们投入大量资本资源,阻止我们将这些资本用于其他重要目的。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低估了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未能及时供应优质产品,我们可能会遇到库存短缺,这可能会导致错过销售、品牌忠诚度下降和收入损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我们未来可能无法保持盈利。

我们过去产生净亏损,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分别产生净收益人民币96.91亿元、人民币232.57亿元及人民币446.60亿元(合61.18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留存收益分别为人民币293.04亿元、人民币4405.1亿元和人民币765.73亿元(约合104.91亿美元)。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产生净收入。我们实现和保持盈利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随着我们的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管理我们的产品组合、扩大我们的在线市场以及提供利润率更高的增值服务,我们通过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款来提高毛利率的能力。因此,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投资于我们的技术平台和履行基础设施,以支持更多的产品选择,并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由于上述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保持盈利能力。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营销活动,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旨在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增加我们产品销量的各种不同营销和品牌推广努力上产生了大量费用。我们的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客户的好评,也可能不会导致我们预期的产品销售水平。我们产生了人民币377.72亿元、人民币401.33亿元和人民币479.53亿元(合65.70亿美元)的营销费用,分别占我们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总净营收的3.6%、3.7%和4.1%。中国消费品市场的营销方式和工具正在不断演变。这进一步要求我们增强我们的营销方法,并尝试新的营销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和客户偏好。未能完善我们现有的营销方法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引入新的营销方法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净收入下降,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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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未能管理和扩大与供应商的关系,或未能以优惠条件采购产品,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从供应商那里为我们的零售业务采购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超过6万家供应商。我们的供应商包括国内和跨境制造商、分销商和转售商。与这些供应商保持牢固的关系对我们业务的增长很重要。特别是,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以优惠的定价条件从供应商采购产品的能力。我们通常每年与供应商签订为期一年的框架协议,这些框架协议不能确保产品的可用性或特定定价做法或付款条款在合同期限结束后的延续。此外,我们与供应商的协议通常不会限制供应商向其他买家销售产品。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我们目前的供应商将继续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向我们销售产品,或者根本不会在当前协议的期限到期后向我们销售产品。即使我们与供应商保持良好关系,他们以足够数量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向我们供应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经济状况、劳工行动、监管或法律决定、海关和进口限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的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我们的收入和收入成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分销商或转销商没有制造商授权向我们销售某些产品的情况下,该分销商或转销商可随时停止向我们销售此类产品。此外,我们零售业务的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022年的52.5天、2023年的53.2天和2024年的58.6天。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是零售业务在紧接的前五个季度,直至并包括该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均应付账款与该年度期间零售业务收入成本的商,然后乘以360天。如果我们的供应商停止向我们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我们对营运资金的要求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需要建立新的供应商关系,以确保我们能够以优惠的商业条款获得稳定的产品供应。如果我们无法与供应商发展和保持良好关系,从而使我们能够以可接受的商业条款获得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正宗和优质商品,则可能会抑制我们提供客户寻求的足够产品的能力,或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这些产品的能力。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任何不利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供应商的任何纠纷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受到损害和负面宣传。此外,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计划进一步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如果我们由于任何原因未能吸引新的供应商向我们销售他们的产品,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区域履行中心、前台配送中心、其他额外仓库、配送站或提货站的运营如果出现任何长时间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准确处理和履行订单以及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区域履行中心、前台配送中心、其他额外仓库以及我们的交付和提货站的平稳和安全运行。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可能容易受到火灾、洪水、停电、电信故障、闯入、地震、人为错误和其他事件造成的破坏。如果我们的任何区域履行中心以较低的能力运营或无法运营,那么我们可能无法在依赖该中心的任何省份及时或根本无法履行任何订单。此外,那些可能损害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的事件,例如火灾和洪水,也可能导致我们存储在或通过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交付的库存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因此蒙受损失。除与我们的7FRESH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有关外,我们不承保营业中断保险。任何上述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安全运营对我们至关重要。我们的仓库经营和寄递服务还受制于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要求,除其他外,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根据各自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培训。详见“项目4.B.业务概况—法规——与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和操作安全相关的法规”。如果我们未能在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或道路运输的运营中确保安全,我们可能会遭受在我们的工作空间或运输途中发生的事故的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使我们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当局的罚款、处罚或强制性纠正措施。此类事故的发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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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无法收回我们为扩展和升级我们的履行和技术能力而进行的投资。

我们已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扩展,并将继续扩展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和升级我们的技术平台。在同一时期,我们还为升级我们的技术平台支付了大量费用。我们预计将在数年内持续投资于我们的履约能力和技术能力。我们还打算继续为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增加资源并升级我们的技术平台,因为我们专注于扩大我们的产品选择和提供新的服务。我们很可能比一些预期收益更早地认识到与这些投资相关的成本,这些投资的回报可能比我们预期的更低,或者可能发展得更慢。我们可能无法部分或全部收回我们的资本支出或投资,或者这些资本支出或投资的收回可能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因此,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会产生减值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在建设我们自己的履约基础设施方面的大量投资可能会使我们在与那些主要依赖第三方履约服务并将投资重点放在改善其业务其他方面的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们设计了自己的履行基础设施,以满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要求,并适应我们的快速增长,但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或者我们自己的履行结构将比第三方解决方案更有效和高效地运作。

我们使用第三方快递员来配送一些订单,我们的第三方商家使用快递员来配送数量可观的订单。如果这些快递员未能提供可靠的送货服务,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多家第三方快递公司保持合作安排,在我们自己的履行基础设施未覆盖的领域,特别是在较小和欠发达地区,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我们的客户。我们还可能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将产品从我们的区域履行中心或前配送中心运送到配送站或运送大件商品。第三方商家如果不使用我们的配送服务,也会使用第三方快递。这些第三方交付服务的中断或故障可能会妨碍我们及时或适当地向客户交付我们的产品。这些中断可能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或这些快递公司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病毒爆发、运输中断或劳工骚乱。此外,如果我们的第三方快递员未能遵守中国适用的规则和规定,我们的寄递服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找不到替代的寄递公司及时可靠地提供寄递服务,或者根本找不到。我们的产品交付也可能因我们从事交付的交付公司的合并、收购、资不抵债或政府关闭而受到影响或中断,尤其是那些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当地公司。如果我们的产品未能以适当的状态或及时交付,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在线市场受到与第三方商家相关的风险的影响。

我们对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存储和交付的控制不如对我们自己直接销售的产品的控制。我们的许多第三方商家使用他们自己的设施来存储他们的产品,他们中的许多人使用他们自己或第三方交付系统将他们的产品交付给我们的客户,这使我们更难确保我们的客户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获得同样的高质量服务。如果任何第三方商家不对其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未能及时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交付有缺陷或与描述有重大差异的产品,销售假冒或未经许可的产品,或在没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产品,即使我们已在我们与第三方商家的标准格式合同中要求此类许可或许可,我们的在线市场和我们的京东品牌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面临索赔要求我们对损失承担责任。此外,尽管我们努力阻止它,但我们在线市场上销售的一些产品可能会与我们直接销售的产品竞争,这可能会蚕食我们的在线零售。此外,我们线上市场的供应商关系、客户获取动态和其他要求可能与我们线上零售业务的要求不同,这可能会使我们的业务管理复杂化。为了使我们的在线市场获得成功,我们必须继续识别和吸引第三方商家,我们可能不会在这方面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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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未能有效处理任何虚构交易或其他欺诈行为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面临与我们的在线市场上的欺诈活动有关的风险。虽然我们实施了各种措施,以发现和减少我们市场上欺诈活动的发生,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有效打击欺诈交易或提高第三方商家和客户的整体满意度。除了与合法客户的欺诈交易,卖家还可能与自己或合作者进行虚构或“幻影”交易,以人为地夸大自己在我们的在线市场、声誉和搜索结果排名上的评级。这种活动可能会通过使犯罪的卖家比合法卖家更受青睐而伤害其他卖家,并可能通过欺骗我们的客户使他们相信卖家比卖家实际更可靠或更受信任而伤害我们的客户。这项活动还可能导致来自我们在线市场的交易量膨胀。此外,我们员工的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例如欺诈、贿赂或腐败,也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或负面宣传或造成损失。尽管我们在销售活动的审查和批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方面有内部控制和政策,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控制和政策将防止我们的员工进行欺诈或非法活动。例如,达达于2024年1月8日和2024年3月5日宣布,在其例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某些可疑做法,这些做法可能会对其在线广告和营销服务的某些收入产生怀疑。见“—战略联盟、投资或收购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平台上或我们的员工的实际或涉嫌欺诈或欺骗行为而产生的负面宣传和用户情绪将严重削弱消费者对我们的信心,降低我们吸引新的或留住当前第三方商家和客户的能力,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降低我们品牌名称的价值,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战略联盟、投资或收购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与不同的第三方订立战略联盟,以促进不时实现我们的业务目标。与第三方的战略联盟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交易对手不履行义务以及建立新战略联盟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没有什么能力控制或监控他们的行动。如果第三方因与其业务相关的事件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其声誉,我们也可能因我们与此类第三方的关联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我们的声誉。

此外,我们过去曾投资或收购与现有业务互补的额外资产、技术或业务,例如:

 

  a.

我们对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国领先的本土按需交付和零售平台达达集团(Dada Nexus Limited)进行投资和收购,即Dada;

 

  b.

我们的收购

 

   

来自Wal-Mart Stores,Inc.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Walmart的1号店市场平台平台资产,包括1号店品牌、移动应用和网站,

 

   

江苏五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或称江苏五星,中国领先的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线下零售商之一,

 

   

快越-快递集团有限公司,或称快越-快递,是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限时快递服务”的现代化综合快递运输企业,

 

   

中国物流物业控股有限公司(China Logistics Property Holdings Co.,Ltd.,简称CNLP),一家以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仓储设施租赁及相关管理服务,以及

 

   

Depon Logistics Co.,Ltd,或Depon,一家一体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物流公司,提供范围广泛的解决方案,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零担(LTL)运输、满载(FTL)运输、交付服务、仓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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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

我们在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或称永辉,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国领先的大卖场和超市运营商,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或称万达商业地产,中国领先的商业物业开发商、业主和运营商,以及

 

   

兴胜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称兴胜,一家领先的社区团购电商平台,服务于社区家庭的生鲜食品和生活必需品。

见“项目4.A.关于公司的信息——公司的历史和发展——我们的主要投资。”我们预计将继续评估和考虑广泛的潜在战略交易,作为我们整体业务战略的一部分,包括业务合并、收购和处置业务、技术、服务、产品和其他资产,以及战略投资、合资和联盟。

如果向我们提供适当的机会,我们将来可能会继续这样做。投资或收购以及随后将新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将需要我们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识别和完成投资和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我们还可能在获得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政府当局的必要批准方面产生大量费用。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使用大量现金、潜在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以及被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整合新收购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大幅超出我们的预期。任何此类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我们的投资或收购的不利影响。投资和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它们可能导致发生重大投资和商誉减值费用,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无形资产净值为人民币78亿元(11亿美元),商誉为人民币257亿元(35亿美元)。如果公允价值低于我们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的下降不是暂时性的,或者分配商誉的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我们可能需要记录与所投资业务相关的股权被投资方投资或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实际或潜在减值费用。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从权益法投资中获得收益。如果我们使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处于亏损状态,我们将在我们的合并经营报表中提取它们的亏损。我们可能会继续产生与我们的投资或收购相关的减值费用,并通过我们的股权投资弥补损失,这可能会抑制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通过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投资以外的长期投资,每年可能有很大差异。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因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录得亏损人民币41亿元、人民币9亿元和收益人民币14亿元(合2亿美元)。

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任何公司的实际或涉嫌的虚构交易或其他欺诈行为以及不合规行为相关的风险。我们在这些被收购的业务或投资方面的经验可能有限,这些被收购的公司或被投资方可能不会适当地采用我们的协议和政策。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协议和政策将防止这些欺诈行为或不合规的行为。这些和其他风险还可能导致针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的负面宣传、诉讼、政府调查、调查或行动,甚至是针对我们的其他业务,并可能迫使我们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并分配大量管理和人力资源来纠正或改善这些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或内部控制和系统。例如,达达于2024年1月8日和2024年3月5日宣布,在其例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某些可疑做法,这些做法可能会对其在线广告和营销服务的某些收入产生怀疑。对此,达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独立专业顾问的协助下,启动了独立审查,并于2024年3月基本完成。2024年1月10日,达达及其某些前高管在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的一项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原告称,被告对达达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做出了误导性陈述或遗漏。Dada和其他参与集体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达达集团 v. TERM1 et al,No. 2:22-CV-00239,标题为汪延 v.丨Dada Nexus Limited,No. 2:22-CV-00239,已达成和解,该和解已获得法院的最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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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监管和/或行政诉讼。

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境内外受到与第三方和主要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涉及我们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和消费者的合同纠纷、消费者保护索赔、与数据和隐私保护有关的索赔、就业相关案件、跨境支付和结算纠纷、互联网广告和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有关的诉讼和监管程序。由于我们经常与我们平台上的供应商、第三方商家和消费者签订商业合同,我们一直并可能继续卷入因合同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包括在第三方对我们的供应商提起的诉讼中被指定为共同被告。例如,我们在2017年对浙江天猫线上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即阿里巴巴)提起了反垄断诉讼,指控其采用不公平的手段强迫商家在阿里巴巴的天猫和我们之间选择一个平台。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阿里巴巴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权力,构成垄断行为,判令阿里巴巴赔偿损失超10亿元。对方已上诉,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我们预计,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受到法律、监管和/或行政诉讼的影响,这与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有关。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我们的辩护中获胜或推翻任何对我们不利的判决、裁决或决定。此外,我们可能会决定进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结算。

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包括跨司法管辖区,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此类索赔,包括根据反垄断或不公平竞争法对我们提起的索赔或涉及更高金额的所谓损害赔偿的索赔。法律、规章和条例的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海外法律和条例可能会提出比中国更严格的要求,或者与中国的要求相冲突。我们已经收购并可能收购可能成为诉讼对象的公司,以及监管程序。此外,就我们可能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受到的诉讼或监管程序而言,我们可能被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或政府当局禁止遵守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或监管机构的传票、命令或其他请求,包括与这些司法管辖区内的人所持有或与这些人有关的数据有关的传票、命令或其他请求。我们未能或无法遵守传票、命令或请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上市公司,我们和我们的上市子公司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索赔和诉讼风险,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其他联邦证券法诉讼以及监管调查和调查。我们和我们的上市子公司将需要针对这些行为进行抗辩,包括在我们最初的抗辩成功后提出的任何上诉。诉讼过程可能会占用我们现金资源的重要部分,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公司的日常运营上转移开,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无法保证我们将在任何这些案件中胜诉,这些案件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虽然我们获得了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但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涵盖我们的义务,以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为超出保险范围的诉讼和解提供资金或支付诉讼中的不利判决。我们的某些董事可能会因其目前或以前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而受到所谓的集体诉讼。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还可能面临与其各自作为我们公司董事或执行官的身份无关的诉讼或诉讼(包括被指控或未来的证券集体诉讼),而此类诉讼或诉讼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诉讼、索赔、调查和诉讼的存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限制我们在受影响地区开展业务的能力,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任何索赔、调查和诉讼的结果本质上都是不确定的,无论如何,针对这些索赔进行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努力和资源。任何诉讼、调查或程序中的不利裁定可能导致我们支付损害赔偿、产生法律和其他费用、限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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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管理团队的持续和协作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层的持续服务。我们尤其依赖于我们的董事长刘强东先生以及我们的执行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取代他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层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供应商、专有技术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已与我们订立雇佣协议及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然而,如果我们的官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和费用,以便在中国执行此类协议,或者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执行这些协议。此外,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提供关键人物保险。归因于我们的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的事件或活动,以及相关的宣传,无论是否合理,都可能影响他们继续为我们公司服务的能力或意愿或将他们的全部时间和努力奉献给我们公司并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或足够的劳动力,同时控制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特别是技术、履行、营销和其他有经验的运营人员。我们经验丰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以及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的管理和运营系统、履行基础设施、客户服务中心等后台职能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我们管理层和员工的辛勤工作和质量表现。由于我们的行业的特点是对人才和劳动力的高需求和激烈竞争,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我们实现战略目标所需的合格员工或其他高技能员工。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是劳动密集型的,需要大量的蓝领工人,而这些职位的更替率往往高于平均水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共雇佣了465,626名仓库和交付员工。未能获得稳定和专门的仓储、送货人员和其他劳动力支持可能会导致这些职能表现不佳,并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干扰。由于我们运营自己的履约基础设施,这需要大量且快速增长的劳动力,我们的成本结构比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更容易受到劳动力成本的影响,这可能会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因此,为保持和增强我们的竞争力,我们可能不时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和业务需求调整我们运营的某些要素。然而,这些调整可能不足以让我们应对面临的各种挑战,或按预期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此外,如果提供的补偿方案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我们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激励或维持稳定和敬业的仓储、配送人员和其他劳动力支持。任何未能解决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以及我们实现盈利的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培训新员工并将其融入我们的运营的能力也可能有限,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我们业务增长的需求,或者根本无法满足,快速扩张可能会削弱我们维持企业文化的能力。

我们可能与我们的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这些子公司是独立的公众公司。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已成为独立的上市公司。2020年12月8日,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京东健康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6618”。2021年5月28日,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京东物流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2618”。2023年3月30日,京东物业及京东实业各自透过各自的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表格(表格A1),以申请各自的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许可。2025年3月30日,京东实业透过其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上市申请表格(表格A1),以申请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许可。没有关于是否或何时可能进行任何拟议上市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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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向京东健康、京东物流、京东物业和京东实业提供不同类型的支持,以促进其服务的营销和实施。我们已与该等附属公司订立并可能于日后订立多项交易及协议。京东健康及京东物流拥有,而京东 Property及TERM3 Industrials预期于彼等任何一家成为香港独立公众公司后,彼等各自的审核委员会(各自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将审议及批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所有建议关连交易,包括我们与该等任何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如适用)。我们有一个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包括我们与任何这些子公司之间的任何重大交易(如适用)。我们相信,我们与该等附属公司订立的交易及协议乃按公平原则磋商的条款进行。

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收购或投资上市公司。例如,继我们于2022年2月28日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零售和交付平台达达完成股份认购后,我们持有达达约52%的已发行和流通股,并开始将达达的财务业绩并入我们的。2022年7月26日,京东物流完成对德邦股份50%以上股权的收购,德邦股份是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体化物流公司,提供范围广泛的解决方案,包括零担(LTL)运输、满载(FTL)运输、送货服务、仓储管理等。因此,Depon已成为京东物流的子公司,其财务业绩(除某些不包括在内的业务外)已并入京东物流的合并财务报表。

然而,由于我们仍然是这些独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我们可能会不时做出我们认为符合我们业务和股东整体最佳利益的战略决策,这可能会与这些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例如解决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分配商业机会以及我们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员工招聘和保留。我们可能无法与这些公众公司解决所有潜在的利益不一致问题,而这种利益不一致的存在可能会影响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当我们不时收购或投资其他上市公司时,也可能出现上述利益冲突。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假冒或未经授权的产品,或因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或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因其他不当行为而承担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从超过60,000家供应商采购产品。我们在线市场上的第三方商家分别负责采购他们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产品。虽然我们已采取措施核实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产品的真实性和授权,并避免在采购和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但我们不一定总能成功。作为我们跨境电商业务的一部分,我们在中国境外采购产品,并允许海外品牌或合作伙伴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销售他们的产品,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验证所售产品的真实性和授权。

如果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假冒、未经授权或侵权产品,或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发布侵权内容,我们可能会面临索赔,我们应该承担责任。我们过去曾收到索赔,指控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无论此类索赔的有效性如何,我们都可能在抗辩或解决此类索赔方面产生大量成本和努力。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失或避免进一步销售产品。如果我们疏忽地参与或协助与假冒商品相关的侵权活动,根据中国法律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活动的禁令、整改、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此外,此类第三方索赔或行政处罚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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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标准表格协议,我们要求供应商或第三方商家赔偿我们因我们从这些供应商采购的任何产品或这些第三方商家销售的任何产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我们产生的任何费用。然而,并非我们与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的所有协议都有这样的条款,对于那些有这样的条款的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可能需要在中国启动昂贵和漫长的法律程序来保护我们的权利。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以及电子商务业务和互联网平台等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产品责任索赔。

我们透过网上零售业务销售的产品可能有缺陷。因此,销售此类产品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产品责任索赔,并可能需要产品召回或其他行动。受到此类伤害或损害的第三方可能会对作为产品零售商的我们提出索赔或法律诉讼。尽管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将对此类产品的制造商有法律追索权,但试图对制造商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可能代价高昂、耗时且最终徒劳无益。此外,我们目前没有就我们销售的产品投保任何第三方责任险或产品责任险。因此,任何重大产品责任索赔或诉讼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是不成功的索赔也可能导致资金支出和管理层为其辩护的努力,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京东物流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金,这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权或对京东物流施加偿债义务,如果这些资金可以的话。

2017年4月,我们向第三方开放了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并成立了一个新的事业群—— 京东物流,向跨广泛行业的第三方商家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京东物流自创立以来经历了高速增长,并通过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股票两种方式筹集资金。2021年5月28日,京东物流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26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约63%的京东物流流通股。物流业务的发展是资本密集型的,京东物流未来可能需要额外的资金资源。京东物流可能会寻求获得信贷便利或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可能导致稀释我们在京东物流的股权,并且投资者可能对京东物流有与我们不同的战略或目标,或施加可能限制京东物流运营的条件。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其运营的经营和财务契约。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以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技术平台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任何未能保持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系统的令人满意的性能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技术平台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我们的成功以及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以及提供优质客户服务的能力至关重要。我们几乎所有的产品销售都是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在线进行的,我们向第三方商家提供的履约服务与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销售他们的产品有关。任何因电讯故障、电脑病毒、黑客攻击或其他企图损害我们系统而导致的系统中断,导致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无法使用或速度减慢,或订单履行绩效降低,都可能降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所售产品的数量和产品供应的吸引力。我们的服务器也可能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和类似中断的影响,这可能导致系统中断、网站减速或不可用、交易处理中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或无法接受和履行客户订单。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在我们的行业中变得更加普遍。由于我们在中国在线零售行业的品牌认知度,我们认为我们是此类攻击的特别有吸引力的目标。我们过去经历过,将来也可能经历过,这样的攻击和意外的中断。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目前的安全机制将足以保护我们的IT系统免受任何第三方入侵、病毒或黑客攻击、信息或数据盗窃或其他类似活动的影响。未来发生的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降低客户满意度,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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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必须继续升级和改进我们的技术平台,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阻碍我们的增长。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执行这些系统升级和改进策略,或者这些系统升级和改进策略的执行何时会有效。特别是,我们的系统在升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中断,新技术或基础设施可能无法及时与现有系统完全集成,或者根本无法集成。此外,我们还经历了与促销活动和假日季节相关的在线流量和订单激增,例如6月18日和11月11日,这可能会在特定时间对我们的技术平台提出额外需求。如果我们现有或未来的技术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可能会导致系统中断和响应时间变慢,从而影响数据传输,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任何缺陷都可能损害我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销售产品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并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几乎所有的产品销售都是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在线进行的,我们向第三方商家提供的履约服务与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销售他们的产品有关。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的可用性取决于电信运营商和其他第三方提供商的通信和存储容量,包括带宽和服务器存储等。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与这些供应商订立和续签协议,或者如果我们与这些供应商的任何现有协议因我们的违约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我们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受行政控制的国有电信运营商来维护的,我们获得这些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运营的最终用户网络的接入,从而使客户能够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我们过去曾经历过服务中断,这通常是由基础外部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中断引起的,例如我们接收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宽带运营商。服务中断使消费者无法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并下单,而频繁的中断可能会使客户感到沮丧,并阻止他们尝试下单,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并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如果我们未能采用新技术或使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系统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户要求或新兴行业标准,或者如果我们投资开发新技术的努力不成功或无效,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继续增强和改进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的响应能力、功能和特性。我们经营的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发展迅速、客户要求和偏好发生变化、体现新技术的新产品和服务频繁推出以及新的行业标准和实践的出现,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使我们现有的技术和系统过时。我们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识别、开发、获取或许可对我们业务有用的领先技术的能力,并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应对技术进步和新兴行业标准和实践,例如移动互联网。近年来,我们投资开发了许多新技术和业务计划,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专有技术的开发会带来重大的技术和业务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开发或有效使用新技术,收回开发新技术的成本或调整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专有技术和系统以满足客户要求或新兴行业标准。如果我们无法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或客户要求成功开发技术或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进行调整,无论是出于技术、法律、财务或其他原因,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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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设备上的客户增长和活动取决于有效使用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网络和标准。

我们客户的很大一部分购买是通过移动设备进行的。为了优化移动购物体验,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客户为他们的特定设备下载我们的特定移动应用程序,而不是从他们移动设备上的互联网浏览器访问我们的网站。随着新的移动设备和平台的发布,很难预测我们在为这些替代设备和平台开发应用程序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开发、支持和维护此类应用程序。此外,如果我们未来在将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集成到移动设备中时遇到困难,或者如果我们与移动操作系统或移动应用程序下载商店的供应商的关系出现问题,如果我们的应用程序与下载商店上的竞争应用程序相比受到不利的待遇,或者如果我们面临分发成本增加或让客户使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的情况,我们未来的增长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进一步依赖我们的网站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流行移动操作系统(例如iOS和Android)的互操作性,而此类系统中任何降低我们网站功能或给予竞争产品优惠待遇的更改都可能对我们网站在移动设备上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客户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访问和使用我们的网站更加困难,或者如果我们的客户选择不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访问或使用我们的网站或使用不提供访问我们网站的移动产品,我们的客户增长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未能保护我们客户和网络的机密信息免受安全漏洞的影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网络零售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保密信息的安全存储及其在公共网络上的安全传输。我们提供的产品的几乎所有订单和部分付款都是通过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进行的。此外,我们产品的部分线上支付通过第三方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结算。我们还与第三方快递员分享客户的某些个人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交易记录。此外,随着我们AI、大数据和云技术及服务的快速发展,我们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涵盖了客户的浏览和消费行为信息、产品制造和销售信息、仓储和配送信息、客户服务信息等。我们还与一些领先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利用其强大的大数据资源、海量用户群和AI驱动的技术。在我们的技术平台上维护机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的完全安全性,对于维护我们的运营效率和客户信心以及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标准至关重要。

我们采取了安全政策和措施,包括加密技术,以保护我们的专有数据和客户信息。然而,技术的进步、黑客的专业知识、数据的不当使用或共享、密码学领域的新发现或其他事件或发展可能会导致我们用来保护机密信息的技术遭到破坏或破坏。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特别是黑客或从事类似活动的其他个人或实体,因客户访问我们的网站和使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而非法获取我们持有的此类机密或私人信息。此类个人或实体获取我们客户的机密或私人信息可能会进一步利用此类信息从事各种其他非法活动。此外,我们对业务合作伙伴(包括战略合作伙伴或在线支付服务的第三方供应商)所采取的安全政策或措施的控制或影响有限,我们的一些客户可能会选择通过这些政策或措施进行购买付款。我们使用的第三方快递员也有可能违反保密义务,违规泄露或使用我们客户的信息。我们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的安全或隐私保护机制和政策的任何负面宣传,以及因实际或感知故障而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对我们处以的罚款,都可能对我们的公众形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原因,例如2011年中国软件开发者网络的用户帐户信息泄露,我们过去曾经历过违反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的事件,尽管过去的这些违规事件单独或总体上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运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如果我们在未来让第三方更多地访问我们的技术平台,作为向第三方商家和其他人提供更多技术服务的一部分,我们在确保我们系统的安全性方面可能会变得更具挑战性。我们的信息安全或我们的第三方快递员或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措施的任何妥协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运营的公司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和安全个人信息的做法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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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需要大量资本和其他资源,以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缓解此类漏洞造成的问题,或遵守我们的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所需资源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因为黑客和其他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人使用的方法越来越复杂,并且不断发展。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隐私政策或与隐私相关的法律义务,或导致未经授权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客户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公众认为在线交易或用户信息隐私正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或容易受到攻击的任何看法都可能会抑制在线零售和其他在线服务的普遍增长,这可能会减少我们收到的订单数量。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复杂且不断发展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

随着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法规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迅速演变,我们可能会受到适用于个人或消费者信息的招揽、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影响我们如何存储、处理和与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共享数据。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除其他外,《数据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安全审查程序。此外,2020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了网络安全审查机制,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拟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其中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中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数据泄露等情况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此外,各关键行业和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确定各自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方。此外,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不确定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法律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以及其他几个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这些措施进一步重申并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由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相对较新,没有就“影响国家安全”的确定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解释,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是否可能被视为影响国家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某些义务,包括(其中包括)存储我们在中国运营期间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些是我们在业务中履行的,并且我们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审查。

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持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人,在国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前,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尽管我们的证券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和香港联交所上市,但鉴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相对较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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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数据出境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对数据处理者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作了规定。我司根据本办法向CAC申请了外送数据传输安全评估。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网络数据处理人员从事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详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法规—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武生物未涉及被CAC或其他监管部门根据《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作出的网络安全审查正式立案调查。然而,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网络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要求,或根本无法遵守,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不合规的运营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应用程序商店中删除等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网络安全审查外,《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处理“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由于(i)法规不要求处理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就其上一次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提交网络安全审查补充申请,故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无需就其上一次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提交网络安全审查补充申请,故无需就其上一次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提交CAC网络安全审查申请于该等规例生效日期前发生;及(ii)在该等规例生效前,我们的证券已于纳斯达克环球精选市场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因此,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不会被要求就我们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向CAC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的手机APP和网站只收集提供相应服务所必需的基本用户个人信息。我们不收集任何与相应服务无关的敏感个人信息或其他过度的个人信息。我们会不定期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CAC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系统地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诸多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CAC、其他监管部门、法院等予以明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述—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和《中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还包括某些与数据相关的规则)受监管机构的解释。虽然我们只获得对所提供服务所必需和相关的用户信息的访问权限,但我们获得和使用的数据可能包括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及相关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被视为“个人信息”、“网络数据”或“重要数据”的信息。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在用户信息等数据的收集、使用、披露、共享、存储、安全等方面依法合规。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主管部门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对状态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重要数据和州核心数据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可能会进一步解读。如果我们掌握的任何数据构成重要数据或状态核心数据,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这类数据采取更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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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可能需要遵守为保护美国、欧洲、香港和其他地区的商业和个人数据而制定的日益复杂和严格的监管标准。例如,欧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公司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规定了额外的义务,并为数据被存储的人提供了一定的个人隐私权。遵守现有、拟议和最近颁布的法律(包括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的隐私和流程增强)和法规可能代价高昂;任何未能遵守这些监管标准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和声誉风险。此外,就我们在经营业务(例如零售业务)中存取香港的个人资料而言,我们一直遵守香港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非邀约电子讯息条例》,其中规定有关处理个人资料的协议及义务,包括(其中包括)(i)个人资料须为合法目的、必要而非过度收集,(ii)个人资料须以在个案情况下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及(iii)将收集个人资料的人告知收集资料的目的。我们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香港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如果香港的某些法律法规将导致对数据安全的额外监督,从而影响我们在香港的业务,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成本,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般遵守行业标准,并受制于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条款。遵守任何其他法律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以及我们与客户互动的方式施加限制。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滥用或未能保护个人信息也可能导致违反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政府当局或其他当局对我们提起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信誉,并可能对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接受的支付方式种类繁多,使我们面临第三方支付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支付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货到付款、银行转账、通过维信支付、银联支付、京东支付等各类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进行的在线支付。对于某些付款方式,我们支付交换和其他费用,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成本并降低我们的利润率。我们还可能受到与我们提供的各种支付方式有关的欺诈和其他非法活动,包括在线支付和货到付款选项。虽然我们自己直接将大部分订单交付给客户,但我们在旺季使用第三方快递员来补充我们的配送力量。鉴于部分客户在线上下单时选择货到付款选项,我们第三方快递员的配送人员代我们收款,我们要求第三方快递员于次日将收取的货款汇给我们。如果这些公司未能及时或根本无法将收取的款项汇给我们,如果他们变得不愿意或无法向我们提供这些服务,或者如果他们的服务质量恶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还受制于中国和全球范围内管理电子资金转账的各种规则、法规和要求,这些规则、法规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被重新解释,从而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遵守。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并失去接受客户的信用卡和借记卡付款、处理电子资金转账或为其他类型的在线支付提供便利的能力,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交付、退换货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采取的运费政策不一定会将运费的全部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还采取了客户友好的退换货政策,让客户在完成购买后改变想法变得方便和容易。我们可能还会被法律要求不时采取新的或修改现有的退换货政策。例如,根据2014年3月生效的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特定类型的商品外,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时,一般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任何理由。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法规—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和操作安全的法规。”这些政策改善了顾客的购物体验,促进了顾客的忠诚度,进而帮助我们获得和留住顾客。然而,这些政策也使我们面临额外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增加收入来收回这些成本和费用。我们处理大量退货的能力是未经证实的。如果我们的退换货政策被大量客户滥用,我们的成本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修改这些政策以降低我们的成本和开支,我们的客户可能会不满意,这可能会导致现有客户的流失或未能以适当的速度获得新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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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以我司7FRESH品牌经营的线下生鲜市场严重依赖易腐产品的销售,下单错误或产品供应中断可能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线下生鲜市场依赖于各种供应商和供应商,以持续的方式及时提供和交付我们的易腐产品库存。如果发生主要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损失、我们的分销网络中断、长时间停电、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性事件,我们可能会遭受重大的产品库存损失。我们实施了某些制度,以确保我们的订购符合需求。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订购系统将始终高效运作,特别是在新店开业时,这些新店没有订购历史或订购历史有限。如果我们过度订购,我们可能会遭受库存损失,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我们线下生鲜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真实或感知到的质量或健康问题,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线下生鲜市场的客户希望我们为他们提供新鲜、优质的食品产品。对我们的食品产品安全或我们的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质量的担忧可能会导致购物者避免从我们这里购买某些产品,或寻求替代食品来源,即使担忧的基础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有关这些担忧的负面宣传,无论最终是否基于事实,以及是否涉及我们门店销售的产品,都可能阻止消费者购买我们的产品,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销售食品会带来产品责任索赔、产品召回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宣传的固有风险。含有污染物的食品可能会被我们无意中分销,如果消费者级别的处理没有消除它们,这些污染物可能会导致疾病或死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不会对我们提出产品责任索赔或我们将不会有义务在未来进行产品召回或承担责任。

我们的客户在信心方面的任何损失都将难以重建,而且代价高昂。任何此类不利影响都可能因我们作为新鲜、优质食品供应商的市场地位而加剧,并可能显着降低我们的品牌价值。关于我们销售的任何食品项目的安全问题,无论原因如何,都可能对我们的销售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7FRESH品牌可能无法保留现有的门店位置,无法以优惠条件在理想的地方开设新店或与其他零售商成功竞争,这可能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7FRESH品牌的增长战略包括在合适的地点开设和运营线下生鲜店。这一战略的实施有赖于找到合适的地点。此外,我们与其他零售商和企业竞争合适的地点。当地的土地使用和分区法规、环境法规和其他法规要求可能会影响我们寻找合适地点的能力,并对我们的商店的建设、翻新和运营成本产生影响。房地产、分区、建设和其他延误可能会对开店和装修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我们的成本。此外,现有门店所在地不断变化的当地人口结构可能会对这些门店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现有门店位置的租约终止或到期,我们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这些租约的续签条款对我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并且我们被迫关闭或搬迁门店。如果我们决定关闭或搬迁受租约约束的商店,我们可能会在剩余的租期内根据租约继续承担义务。

此外,我们的线下生鲜门店在多个方面面临来自其他零售商日益激烈的竞争,其中包括定价、选择、产品供应的质量和可用性、门店营业时间、店内便利设施、购物便利性和整体购物体验。如果我们在不适合我们增长战略的地点经营我们的门店,或者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现有的门店位置,无法在理想的地方以优惠条件开设新门店或成功地与其他零售商竞争,我们的7FRESH品牌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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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与京东科技之间可能出现的业务或冲突未能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得到解决,则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6月,我们收购了京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JD JD)合计36.8%的股权,即京东科技,成为我们的权益法被投资方。就收购京东技术的股权而言,我们与京东技术订立了一系列协议,其中载列了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于2021年3月31日,我们与京东科技订立有关重组我们的云计算及人工智能业务的最终协议,据此,我们于京东科技的股权增加至41.7%。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第4.A项。有关公司的信息—公司的历史和发展—我们的重大投资”中所述的京东技术赎回安排,我们在京东技术中的股权进一步增加至43.6%,并且我们继续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京东技术目前以非排他性方式向我们提供某些支付服务及其他服务。如果京东技术不能成功地管理其信用风险等风险,其继续向我们提供支付和其他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京东技术可能会寻求修改其与我们的协议和安排的条款,这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我们与京东科技之间可能出现与商业或战略机会或举措有关的其他利益冲突。尽管我们和京东技术均已同意某些不竞争承诺,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京东技术不会寻求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机会或其他与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机会。如果京东技术无法成功管理其业务或我们与京东技术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未得到有利于我们的解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继续将我们的某些知识产权,包括我们的“京东”品牌以及相关商标和域名,许可给京东科技。由于京东技术有能力继续使用我们的品牌、我们与京东技术的密切关联以及用户群重叠,对京东技术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例如,涉嫌参与不当活动、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诉讼或负面宣传,也可能对客户、监管机构和其他第三方对我们和我们京东品牌的看法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信誉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技术驱动型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商的子公司京东物流存在提供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及运营相关的风险。

我们旗下提供技术驱动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商的京东物流在经营业务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包括:

 

   

为我们的物流服务提供便利的我们或其他第三方运输公司和快递员运营的仓储和物流设施的运营或新仓储和物流设施的开发可能受到干扰;

 

   

风险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他们在第三方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方面的支出或提高其内部解决方案的利用率;

 

   

劳动力市场收紧、劳动力成本增加或任何劳动力动荡,因为我们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运营;

 

   

未能与我们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保持积极的关系;

 

   

与我们交付的物品以及通过我们的物流网络处理的货物和库存内容相关的风险,包括通过我们的物流网络处理的产品的真实或感知的质量或健康问题;和

 

   

物流行业固有的风险,包括人身伤害、产品损坏、运输相关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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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任何此类风险的发生都可能损害京东物流的业务和声誉,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医疗保健子公司京东健康面临与药品和保健产品的营销、分销、销售和监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医疗保健子公司京东健康须承担与药品及其他健康和保健产品的营销、分销和销售以及提供医疗和相关服务相关的某些风险,包括以下风险:

 

   

无法成功执行必要的有效广告、营销和促销活动,以维持和提高对京东健康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认识;

 

   

未针对中国医药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实施有效定价等策略;

 

   

无法针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升级智能医疗解决方案;

 

   

无法为客户所渴望的药品和保健产品储备充足的供应;

 

   

与我们的线上和线下医疗保健服务相关的潜在医疗责任索赔;

 

   

因未能管理我们的内部医疗团队和外部医生而对我们进行的潜在处罚或纠纷;

 

   

内部医疗团队或外部医生未能在我司平台上提供充分、适当的医疗服务;

 

   

无法获得和维持监管或政府许可、批准和许可,或无法通过中国政府检查;和

 

   

因涉及京东健康经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任何使用、误用、误诊或副作用而导致的任何污染、伤害或其他损害的风险,并由此产生的责任。

任何此类风险的发生都可能损害京东健康的业务和声誉,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有关医药保健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严格和广泛的。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刑事起诉。与此同时,无论是互联网行业还是其互联网医疗领域的法规,以及它们的解释和执行,都是相对较新和不断发展的。因此,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将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由于监管环境的快速发展和复杂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京东健康将始终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对其品牌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遵守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要求京东健康改变其商业模式和做法,而其承担的财务成本无法确定,而且可能是重大的。这些额外的货币支出可能会增加未来的间接费用,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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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京东物业面临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及自身业务发展有关的挑战。

京东物业,我们的附属公司,在中国、亚洲及欧洲开发及管理现代化基础设施,主要由物流园以及商业园及其他组成,面临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及其目前营运的某些特点有关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

 

   

一般经济潜在低迷,这将减缓物流物业的需求并增加空置率,导致京东物业的市场环境竞争更加激烈;

 

   

产业园、物流物业等经营领域放缓;以及

 

   

京东物业进军海外市场(例如东南亚市场和欧洲市场)的不确定性,包括文化差异、当地监管环境的复杂性、政治稳定性以及与当地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沟通等。

如果尽管面临这些挑战,京东物业的业务仍不能继续增长,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京东工业面临与提供工业供应链技术和服务相关的挑战。

我们旗下的京东实业作为中国领先的产业供应链技术和服务提供商面临挑战。这些挑战包括:

 

   

提供优势产业供应链技术和服务的能力以扩大其客户群,而这又取决于其提供高质量工业产品和服务的能力、针对其客户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需求优化产品和服务供应、扩展和维护与其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提供及时可靠的履约服务、开发工业技术解决方案和智能服务以及向其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未能扩大其客户基础及维持满意的客户体验;

 

   

产业供应链技术与服务市场由于在国内仍处于发展初期,可能无法按预期发展到阶段和规模的风险;

 

   

成功实施经营战略、有效应对市场动态变化的能力;

 

   

对其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直接提供的物流服务实施有效控制的能力;和

 

   

火灾、洪水、停电、电信故障、闯入、地震、人为失误等事件对其履行工业产品造成的损害。

如果京东实业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些挑战的负面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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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对一些租赁物业的使用可能会受到第三方或政府当局的质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

我们租赁的仓库、租赁的办公室、租赁的配送站和提货站的一小部分出租人没有向我们提供他们的财产所有权证书或任何其他证明他们有权将这些财产出租给我们的文件。如果我们的出租人(包括我们7FRESH线下生鲜店的出租人)不是物业的所有者,并且他们没有获得业主或其出租人的同意或政府当局的许可,我们的租约可能会被作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不得不与业主或有权租赁物业的各方重新谈判租约,新租约的条款可能对我们不利。部分租赁物业在订立租赁时亦须作抵押。该租赁在抵押权持有人丧失抵押赎回权并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的情况下,可能对财产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我们在租赁物业中的很大一部分租赁权益并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中国政府当局登记,如果我们在收到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通知后未能进行补救,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还有,如果我租赁物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使用情况不一致或者我租赁物业在划拨土地上,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土地并对出租人处以罚款,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物业的,没收出租物业的收益并对出租人处以罚款(视情况而定)。因此,租赁协议可能被视为违法,因此无效。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政府当局、物业拥有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正在考虑或发起任何有关我们在该等物业的租赁权益或使用的重大索赔或行动。

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对这类租赁物业的使用不会受到质疑。如果我们对物业的使用被成功挑战,我们可能会被罚款并被迫搬迁受影响的业务。此外,我们可能会与物业所有人或第三方发生纠纷,否则他们对我们的租赁物业拥有权利或利益。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找到合适的替代地点,或者我们将不会因第三方对我们使用此类物业的质疑而承担重大责任。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续签我们目前的租约或为我们的设施找到理想的替代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为我们的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仓库、分拣中心以及交付和提货站租赁物业。我们可能无法在当前期限到期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成功延长或续签此类租约,因此可能会被迫搬迁我们受影响的业务。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导致大量搬迁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与其他企业竞争某些地点或理想规模的场所。因此,即使我们可以延长或续租我们的租约,但由于对租赁物业的高需求,租金付款可能会显着增加。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设施找到理想的替代地点,因为我们的业务继续增长,未能搬迁我们受影响的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广泛的法律法规。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或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政府当局的政府监管及规管,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SAMR、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CAC、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等。这些政府主管部门共同颁布和执行的法规涵盖了网络零售、快递和道路货运行业经营的多个方面,包括进入这些行业、允许的经营活动范围、各种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和许可以及外商投资。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况—法规—与对外投资有关的法规”和“—许可证和许可。”

根据中国法律,跨多个省份经营快递服务的实体必须获得跨省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快递服务。此外,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道路货运运输服务的主体,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们经营着覆盖全国的公路货运配送网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的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允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京邦达)是提供物流服务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之一西安京东新城的子公司,以及京邦达的子公司在中国31个省和451个城市经营快递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邦达及其相关子公司等主体已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许可。截至同日,除其他实体外,西安京东迅程及其相关分、子公司、京邦达及其相关分、子公司已取得允许这些实体提供道路货运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京邦达旗下子公司快递末端网点正在向各地邮政管理局报备。然而,由于复杂的程序要求和政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此类许可和执照,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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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我们发行一种预付卡,可用于购买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由于许可要求,目前这类预付卡只能用于购买我们直接销售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在中国建立某些间接子公司的过程可能存在一些缺陷。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的某些子公司是在未获得对其行业进行监管的政府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设立的,有些是在低于要求的水平上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我们没有收到政府当局就这些缺陷发出的任何警告通知或受到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不会要求我们获得批准,或适当级别的政府当局的许可来修复缺陷,或在未来追溯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如果政府当局要求我们修复此类缺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批准,或获得适当级别的政府当局的许可。

我们向某些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分期付款,用于购买我们网站上销售的产品。这些支付服务可被视为提供消费贷款。如果是这样,就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该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电子商务行业,特别是网上零售,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监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以驱逐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为目的,以虚假或误导价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与他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等具体规定的不法定价行为。我们被要求获得不同监管机构的各种许可和许可,以便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分销某些类别的产品。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法规—许可证和许可。”我们已作出很大努力以取得所有适用的许可证和许可,但由于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数量众多,我们可能无法始终做到这一点,我们因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产品而受到政府当局的处罚。随着我们增加产品选择,我们也可能会受到以前不影响我们的新的或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随着网络零售在中国迅速发展,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证和许可以外的额外许可证和许可,并解决不时出现的新问题。例如,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多项新的要求和义务。此外,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成为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这种要求。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如果中国政府当局认定我们没有遵守《电子商务法》和其他适用法律和规则的所有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或其他制裁。因此,我们面临适用于网络零售业务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方面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在当前期限到期时维持和更新我们的一项或多项许可证和证书,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此类更新,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如果中国政府要求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或在未来提供更严格的监管要求,以便我们开展业务,则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此类许可证或许可或满足所有监管要求,或根本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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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和我们的合并子公司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可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采纳了于2023年12月21日生效的现行股份激励计划,或2023年计划,以取代我们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的先前计划。京东物流、京东健康、京东物业和京东 Industrial也都有自己的股份激励计划,由于我们将它们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因此它们的股份补偿费用也会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这些不同方案的详细讨论见“项目6.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5月,经我们董事会批准,刘先生被授予根据我们之前的计划收购我们公司总计26,000,000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行权价为每股16.70美元或每股ADS 33.40美元,但须遵守10年的归属时间表,其中10%的奖励在授予日的每个周年日归属。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因向刘先生授予期权而产生了人民币5400万元、人民币3800万元和人民币2100万元(300万美元)的股份补偿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合共人民币75.48亿元、人民币48.04亿元及人民币29.99亿元(4.11亿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中已授予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但仍未兑现的奖励包括(i)获得总计70,983,422股普通股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不包括在授予日之后被没收、注销或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ii)购买总计17,645,740股普通股的期权,不包括在授予日之后被没收、注销或行使的期权。关于我司并表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请参见“项目6.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我司并表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制于季节性波动。

我们的业务经历了季节性,反映了传统零售季节性模式和特别是与在线零售相关的新模式的结合。例如,在中国的国定假日期间,我们通常会遇到较少的用户流量和购买订单,尤其是在每年第一季度的春节假期期间。此外,传统零售业的销售额在每个历年的第四季度都明显高于前三个季度。

中国的电子商务公司在每年的11月11日举行特别的促销活动,而我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即6月18日举行特别的促销活动,以庆祝我们的业务成立周年,这两者都会影响我们在那些季度的业绩。总体而言,由于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我们业务的历史季节性相对温和,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增长。我们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继续波动。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季节性而不时波动。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并且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来自运营的预期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但由于业务状况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追求的应付账款政策、营销举措或投资的任何变化,我们也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这些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获得信贷融资或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运营的运营和融资契约。例如,我们在2016年4月和2020年1月发行的无担保优先票据以及我们在2024年5月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包含的契约包括对留置权的限制以及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限制,我们签订的期限和循环信贷额度包含对我们施加某些最低财务业绩要求并可能限制我们筹集额外债务的能力的契约。不确定是否会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如果有的话。与我们无关的金融市场中断也可能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任何困难或未能在需要时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都可能对我们的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大量债务余额可能要求我们将财务资源用于偿还此类债务,而不是为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这限制了我们的资本灵活性,并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我们来说,及时或根本不偿还利息和本金也可能是一个挑战,这可能会引发与其他债务的交叉违约(如适用),并限制我们获得进一步债务融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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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未能遵守我们的债务条款或强制执行我们在任何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下的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长期债务为人民币602亿元(合82亿美元)。根据我们的债务条款和我们未来可能订立的任何债务融资安排,我们现在以及将来可能受到可能(其中包括)限制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契约的约束。如果我们违反这些契约中的任何一项,我们的信贷额度下的贷方和我们的无担保优先票据持有人将有权加速我们的债务义务。我们的信贷安排或无担保优先票据项下的任何违约都可能要求我们在到期前偿还这些债务,并限制我们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我们未来可能达成的任何担保和其他类似安排对我们实施强制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非经常性项目的波动和我们投资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波动,过去影响了我们的经营业绩,未来可能会继续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非经常性项目的波动,主要是出售开发物业的收益、商誉和长期资产减值以及“其他,净额”,显着影响了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的经营业绩。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因出售我们的某些开发物业而录得收益人民币13.79亿元、人民币22.83亿元和人民币15.27亿元(2.09亿美元)。2022、2023和2024年商誉和长期资产减值分别为0、52亿元人民币和24亿元人民币(3亿美元)。“其他,净额”包括利息收入;与无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相关的收益/(损失),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购或出售收益/(损失)、减值;政府奖励;汇兑收益/(损失);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损失)。“其他,净额”方面,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录得亏损人民币16亿元、收益人民币75亿元和收益人民币134亿元(18亿美元)。我们将这些项目确定为非经常性项目,因为它们并不代表我们的核心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排除这类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后,我们将能够在未来继续产生净利润并保持盈利能力。这些非经常性项目的重大波动可能会继续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未来净收入/(亏损)的波动。

在2022、2023和2024年期间,我们进行了理财产品投资,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41亿元、人民币597亿元和人民币384亿元(53亿美元),其中包括未实现收益毛额分别为人民币3.732亿元、人民币6.472亿元和人民币12.185亿元(1.669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未录得减值费用。那些理财产品是在某些金融机构的某些浮动利率或本金无担保的存款,通常期限在一年以下。我们面临与我们的理财产品投资相关的信用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允价值净变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市场条件和监管环境将创造公允价值收益,我们未来不会对我们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理财产品投资产生任何公允价值损失。如果我们产生此类公允价值损失,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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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放缓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经济增速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放缓,中国人口在2022年开始下降。俄乌冲突、哈马斯-以色列冲突以及红海航运遭袭加剧了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俄乌冲突对乌克兰粮食出口的影响导致粮食价格上涨,从而更普遍地导致通货膨胀。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特别是,美中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等广泛问题上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保密、发明转让和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的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虽然我们目前不知道有任何山寨网站企图对我们造成混淆或分流流量,但由于我们在中国网络零售行业的品牌认知度,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成为此类攻击的有吸引力的目标。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无法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将获得批准,任何已发布的专利将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此类专利不会受到第三方的质疑或被司法当局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此外,由于我们行业的技术变革步伐迅速,我们的部分业务依赖第三方开发或许可的技术,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或以合理的条款从这些第三方获得或继续获得许可和技术。

根据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注册、维护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被交易对手违反,对于任何此类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需要时强制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使我们的知识产权面临被作废或范围缩小的风险。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即使我们确实胜诉,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有意义的追偿。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维护、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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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一直,并可能在未来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市场上的第三方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存在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产品可能无意中侵权的现有专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据称与我们的技术平台或业务的某些方面有关的专利持有人,如果存在任何此类持有人,将不会寻求在中国、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强制执行此类专利。此外,中国专利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专利的程序和标准仍在演变中,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为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被迫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应对这些第三方侵权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如何。针对我们提出的成功侵权或许可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金钱责任,并可能通过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而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最后,我们使用开源软件连接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将开源软件纳入其产品和服务的公司不时面临质疑开源软件所有权和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指控。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声称拥有我们认为是开源软件的所有权或不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当事方的诉讼。一些开源软件许可要求将开源软件作为其软件的一部分进行分发的用户公开向此类软件披露全部或部分源代码,并以不利的条款或免费提供开源代码的任何衍生作品。任何要求披露我们的源代码或为违约支付损害赔偿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造成损害。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重大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维护各种保单,以防范风险和意外事件。我们购买了涵盖我们存货和设备、家具、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全部风险财产保险。我们在342个地点为我们的业务活动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我们还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此外,我们为所有员工提供团体意外保险,为所有管理和技术等专业人员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然而,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有限。除与我们7FRESH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有关外,我们不保有营业中断保险或产品责任保险,也不保有关键人物保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根据我们当前的保险单及时或根本成功地索赔我们的损失。如果我们发生保单未涵盖的任何损失,或赔偿金额大大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长,刘强东先生,对公司的重要事务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公司是通过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来控制的。我们的董事长,刘强东先生,对公司的重要事务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在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上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二十票的投票权,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或相关投票权直接或间接转让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由于与我们的两类普通股相关的投票权不同,截至2025年2月28日,刘先生实益拥有我公司总投票权的71.7%,包括他可能代表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行使的我公司总投票权的3.7%。见“项目6.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持股。”因此,刘先生在选举董事和批准重大合并、收购或其他企业合并交易等事项上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还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这可能会导致剥夺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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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当前国际贸易政策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实施了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如关税、出口管制、经济或贸易制裁、外国投资备案和批准要求等。这些行动可能对国际贸易、全球金融市场以及全球经济状况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过去,美国政府曾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将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关税,自2025年4月5日起生效,并对与美国有相应较大商品贸易逆差的国家个别提高关税税率,其中包括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34%的额外关税,这使得自2025年以来对中国征收的额外关税总税率达到54%。该声明发布后,中美两国依次对对方加征关税。其他受美国提高关税影响的经济体也在考虑对来自美国的商品征收或提高关税。2025年4月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暂停对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加征关税90天。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围绕美国关税政策、如何实施以及其他国家将如何应对,仍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关税增加和贸易紧张局势是否会对国际贸易造成进一步的干扰和不确定性,并导致全球经济下滑,也仍不确定。

此外,我们一直密切关注美国旨在限制某些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供应或运营的国内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美国国务院于2020年8月发起的清洁网络项目、授予商务部禁止或限制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ICTS)的新权力,以及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保护美国敏感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的行政命令。虽然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开展,但这类政策可能会阻止美国用户访问和/或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产品和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体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同样,我们正在监测美国旨在限制美国人投资或供应某些中国公司和/或对中国实体实施制裁的政策。美国和各外国政府对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实施了管制、许可要求和限制(或表达了这样做的意图)。

此外,美国政府还努力限制美国对华对外投资。2023年8月,拜登政府发布行政命令,限制美国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对先进计算芯片、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等敏感技术的投资。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执行该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提供了技术规格和执行条例其他方面的细节,该规定于2025年1月2日生效。这就是所谓的境外投资规则。境外投资规则对从事与(i)半导体和微电子、(ii)量子信息技术和(iii)人工智能系统相关活动的与“相关国家”(目前只有中国)相关的实体的广泛投资,对美国人施加了投资禁令和通知要求。这些实体被统称为“被覆盖的外国人”。受境外投资规则约束的美国人被禁止进行或被要求报告涉及被定义为“涵盖交易”的涵盖外国人的交易,尽管境外投资规则将一些投资排除在涵盖交易的范围之外,包括那些公开交易证券的投资。境外投资规则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引入了新的障碍和不确定性。我们认为,根据境外投资规则,JD.com,Inc.不会被定义为涵盖的外国人士。然而,不能保证美国财政部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如果JD.com,Inc.被视为“涵盖的外国人士”,如果美国人要从事涉及收购我们股权的“涵盖交易”(定义见境外投资规则),这些美国人可能需要根据境外投资规则发出通知。此外,尽管美国人收购公开交易证券(例如我们的ADS)将被豁免于境外投资规则下的担保交易范围,但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演变,且我们不能排除由于美国财政部采取的不同观点、对境外投资规则的潜在修订或引入额外法规而在未来被视为担保外国人士的可能性,该规则仍可能限制我们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本或或有股权资本的能力。例如,2025年2月21日,美国白宫发布了特朗普总统的“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概述了几项举措,旨在激励美国盟友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同时限制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对手”的投资。除其他外,该政策旨在扩大美国对外投资法规涵盖的行业领域,潜在地缩小相关例外(包括与公开交易证券相关的例外),并通过实施制裁来补充对外限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美国优先投资政策下的拟议变更并未实施,尽管拟议的限制可能会进一步加深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跨境合作、投资和融资机会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筹集此类资本的能力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我们的ADS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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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政府可能会实施一项禁令,禁止美国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国家的公司进行投资或与其进行交易。诸如此类的措施可能会阻止美国和/或其他实施制裁、出口管制和其他限制的国家的供应商向中国公司提供技术和产品、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与中国公司进行交易。因此,中国公司将不得不确定并获得替代供应或融资来源,而他们可能无法及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这样做,或者根本无法这样做。此外,中国企业可能不得不限制和减少其在美国和其他实施出口管制或其他限制的国家的研发和其他业务活动,或停止与当事方进行交易。与其他中国公司一样,我们可能会受到此类制裁、出口管制或其他限制的影响,我们也可能在与受到制裁、出口管制或其他限制的商业伙伴打交道时面临风险。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承担额外费用以遵守这些复杂的法规和措施,并可能因任何违规行为而面临处罚,甚至是无意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成为第三方的反竞争、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对象,包括向监管机构投诉、负面博客文章以及公开传播对我们业务的恶意评估,这些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客户和收入,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成为第三方反竞争、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目标。这种行为包括向监管机构提出匿名或其他形式的投诉。我们的品牌名称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竞争对手激进的营销和传播策略的损害。我们可能会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产生大量成本来解决此类第三方行为,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此外,任何人,无论是否与我们有关,都可能在匿名的基础上在互联网聊天室或博客或网站上发布直接或间接针对我们的指控。消费者重视现成的关于零售商、制造商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往往在没有进一步调查或认证的情况下,也不考虑其准确性,就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社交媒体平台和设备上的信息可用性几乎是立竿见影的,其影响也是如此。社交媒体平台和设备会立即发布订阅者和参与者发布的内容,通常不会对发布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过滤或检查。发布的信息可能不准确,对我们不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前景或业务。伤害可能是立竿见影的,而不会给我们提供补救或纠正的机会。由于公开传播有关我们业务的匿名指控或恶意声明,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客户和收入,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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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公共安全关切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中国的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的重大不利影响。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包括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和客户服务中心,甚至可能需要暂时关闭我们的设施。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因为任何此类事件都会影响我们的供应商、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或总体上损害中国经济。此外,如果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它也可能会加剧本年度报告中描述的许多其他风险,例如与我们的债务水平有关的风险、我们需要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我们的债务以及我们遵守管理我们债务的协议中所载契约的能力。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导致我们的运营出现实质性中断,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没有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适当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SE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通过了规定,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括一份关于此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此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证明和报告。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有效。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

但是,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为了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今后的其他要求,我们已经承担并可能需要承担额外费用,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离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中国有关股票境外发行和上市的法律法规一直在演变。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作为后续,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统称《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试行办法建立了新的备案制制度,以规范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权益性证券以及这些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行为。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试行办法》,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必须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就其后续发行和其他同等发行活动提交备案。试行办法还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规定了一定的监管红线,对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规定了额外的报告义务。任何未能履行此类备案或报告程序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关试行办法的更多详情,请参阅“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监管—境外上市和并购相关规定。”

此外,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或《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规定,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未来就我们的海外发行和上市对我们的中国境内公司进行的任何检查或调查,均应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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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都可能被撤销或拒绝。任何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如果我们获得了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有关该等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审计机构位于中国,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结果,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认定,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我们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ADS未来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美国交易。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该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3年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没有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并且预计在我们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也不会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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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整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向SEC提交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提交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或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尽管我们的A类普通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是完全可替代的,但如果我们的股票和ADS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ADS可以转换和交易,并具有足够的市场认可度和流动性。禁止在美国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您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不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规定,例如,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的SEC,以及中国和开曼群岛的各种监管当局,以及适用法律下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我们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需要进行持续的解释,随着新的指导意见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所需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国际扩张战略和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法律、监管、政治和经济风险的不利影响。

国际扩张是我们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需要大量资本投资,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对当前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增加我们当前运营的复杂性。除我们经营所在的外国法律外,我们还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如果我们的任何海外业务,或我们的联营公司或代理商违反此类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未能解决某些因素,包括以下因素,我们可能会面临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运营问题:

 

   

由于距离、语言和文化差异,在开发、配备人员和同时管理一项外国业务方面遇到困难;

 

   

针对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文化的用户制定有效的本地销售和营销策略方面的挑战,这些用户的偏好和需求多种多样;

 

   

在确定适当的当地商业伙伴以及与他们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方面存在挑战;

 

   

在海外营销我们的国际产品和服务时依赖本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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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际业务选择合适的地理区域方面的挑战;

 

   

更长的客户付款周期;

 

   

货币汇率波动;

 

   

政治或社会动荡或经济不稳定;

 

   

保护主义或国家安全政策,限制我们投资或收购公司的能力;开发、进口或出口某些技术,例如美国政府提出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或利用当地政府监管机构认为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技术;

 

   

遵守适用的外国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或法规的意外变化,包括遵守隐私法和数据安全法,包括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跨不同法律体系的合规成本;

 

   

可能适用于通过我们的国际和跨境平台进行的交易的不同、复杂和潜在不利的海关、进出口法律、税收规则和条例或其他贸易壁垒或限制、相关的合规义务和不合规的后果,以及这些领域的任何新发展;和

 

   

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成本增加。

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海外业务,因此,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此外,我们经营所在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的立法机构和税务当局可能会对其税收规则进行修改,或寻求对其进行新的解释。这些变化可能包括临时生效的修正案,以及更长期的变化。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或经合组织、欧盟和其他国家(包括我们开展业务的国家)已承诺对影响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方式的众多长期税收原则进行重大修改。特别是,经合组织的第二支柱倡议引入了按国别适用的15%的全球最低税率,该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我们开展业务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生效。这些潜在的新规则的影响以及国内和国际税收规则和法规的任何其他变化可能对我们的有效税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继续评估这些变化的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外资对我们某些业务(包括增值电信服务)的所有权受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不含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数据采集传输服务和呼叫中心)超过50%的股权。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京东世纪、上海盛达源和江苏新川海联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这些中国子公司均无资格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或提供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某些其他受限制服务,例如国内文件递送服务。因此,我们通过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包括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和京邦达)开展或将开展此类业务活动。京东360持有我们作为互联网信息提供商的ICP许可证。西安京东心诚主要通过京邦达及其子公司提供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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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及中国其他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

 

   

获得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等中国可变利益实体的实质上全部经济利益;以及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和其他中国可变利益实体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是京东360、江苏远洲、西安京东新城和中国其他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将它们的财务业绩作为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进行合并。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讨论,见“项目4.C。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世辉合伙认为,(i)已与可变利益实体(包括京东世纪)订立合约安排的中国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中国附属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符合所有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及(ii)中国附属公司(包括京东世纪)、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情况。

然而,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我们通过与我们保持合同安排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因此,我国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中国购买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确定与构成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可能无法偿还票据和其他债务,我们正在注册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确定、变更或解释导致我们无法对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资产主张合同控制权。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已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在未来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其他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吊销这类单位的营业执照;

 

   

终止或限制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任何交易的进行;

 

   

施加罚款、没收来自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注销合并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合并或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融资的收益来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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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则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的权利或我们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行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对于不遵守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政府在确定可纠正或惩罚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或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不符合适用法律,它可以撤销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要求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终止或限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限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收取收入的权利,封锁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网站,要求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重组我们的业务,施加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或其客户施加限制,或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采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其他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类似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或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或限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大部分业务运营,这可能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任何这些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任何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任何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

我们的部分业务运营依赖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所有者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京东360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以持有我们作为互联网信息供应商的ICP许可证,与江苏远洲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以进行图书和音视频产品的分销,以及与其他可变利益实体就受限制业务的合同安排。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C。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在为我们提供对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如果我们对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拥有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在这些实体的董事会中实现变动,这反过来可能会在管理层面实现变动,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现行合约安排下,我们依赖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履行其在合约下的义务,以对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行使控制权。然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的业务的整个期间内都存在。我们可以根据我们与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随时更换其股东。然而,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法院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见“—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与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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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拒绝将其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根据中国法律应如何解释或执行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很少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因此可能难以预测仲裁小组将如何看待这类合同安排。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

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其子公司,持有我们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包括ICP许可证、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行我们的图书和音像产品销售(包括出版电子书和在线音像产品)。如果我们无法执行我们的合同安排,我们开展这些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使用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的能力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刘强东先生、李娅云女士、Pang Zhang女士为宿迁聚和个人股东。秦淼先生、李娅云女士和Pang Zhang女士为其他重大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刘强东先生为我司董事长,秦淼先生为我司副总裁,李娅云女士为我司高级副总裁,Pang Zhang女士为我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其和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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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我们依靠刘先生遵守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受托责任,要求他们本着诚信和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不得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如京东世纪)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这些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京东世纪或任何其他相关中国子公司根据其目前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合同安排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其方式将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欠下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企业须每年至少提取其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现金转移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大陆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尽管目前香港对现金转入或转出我们香港实体没有同等或类似的限制或限制,但如果中国内地的某些限制或限制将来变得适用于现金转入和转出香港实体,我们香港实体的资金同样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在中国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但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和金额限制,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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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均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资助其活动,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即其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系数(“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等要素计算的一定金额,且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当地对应方注册,或在其信息系统中向SAFE备案。我们也可能在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向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他中国境内实体提供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人民银行、外管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系数由1.5上调至1.75。由此,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的外债总额限额调整为各自净资产的三倍半。

此外,我们向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或其他中国境内实体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也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注册。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方式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应经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支付结算改革有关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允许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该使用应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此外,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据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外管局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颁布、2021年2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在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人民币资本进行境内再投资。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收益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不要求被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

由于对扩大至任何中国境内公司的外币贷款施加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国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在中国大陆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提供此类贷款。同时,鉴于目前由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开展的业务的外国投资受到限制,我们可能无法通过出资的方式为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备案,如果有的话,就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外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而言。因此,我们在需要时向中国子公司或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使用外币(包括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收益)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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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为中国子公司与中国境内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交易,且其各自的股东未按公平原则订立并导致递延或少缴税款,则他们有权作出可能导致可变利益实体的税务负债增加的特别税务调整。如果税务机关进行特殊税收调整,可能会对少缴的税款征收利息费用。如果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税务负债增加或它们被要求支付利息费用,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即将离任的规范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即《中国股权合营法》、《中国合作合营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况—监管—关于对外投资的监管。”

同时,《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和阐述。然而,在《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的性质以及规范五年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则等方面。虽然《外商投资法》并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定义为一种外商投资形式,但其在“外商投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法律法规将不会将合同安排作为一种外商投资形式作出规定。因此,无法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未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如果《外商投资法》的任何可能实施条例、未来的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方式,或者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开展的任何业务被归入《外商投资法》未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即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要求报告投资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需要在该过渡期内调整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的结构和公司治理。未能采取及时和适当的措施来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或全球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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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法保证增长将保持或跨部门公平。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没有同样的影响。

此外,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地缘政治紧张冲突、能源危机、通胀风险、加息、金融体系不稳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收紧货币政策,给全球经济带来新的挑战和不确定性。目前还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遏制或解决,以及它们可能在长期内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大陆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中国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中国大陆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迅速演变,中国大陆的规则和条例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快速变化,许多法律、条例和规则的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可能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进行了重大监督,它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这些法律可能要求我们修改当前的商业行为并产生更高的成本。

我们受到许多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对零售商进行了一般监管,或对在线零售商进行了具体监管,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这些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我们、我们市场上的供应商或第三方商家违反这些规定,某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或者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处罚或声誉受损,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例如,2014年3月生效的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特别是对互联网经营的企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特定类型的商品外,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一般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消费者因在网络集市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家或服务商索赔损失。网络集市平台经营者无法提供商家或服务提供者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集市平台经营者索赔损失。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家、服务商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集市平台经营者,必须与商家、服务商承担连带责任。而且,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者故意销售不合格、有缺陷产品的,不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损害赔偿。法律要求经常发生变化并受到解释,我们无法预测遵守这些要求的最终成本或其对我们运营的影响。我们可能被要求进行重大支出或修改我们的业务做法以遵守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限制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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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互联网相关业务以及电子商务业务和互联网平台等公司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演变,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中国政府监管互联网行业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只有通过合同安排才能控制我们的网站。由于外资对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限制,我们不拥有中国大陆的网站。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新设部门——网信办(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参与)。该机构的首要作用是促进该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以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与在线内容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新的法律法规或将出台,将规范互联网活动,包括网络零售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如果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我们的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在这些新法规生效时不遵守这些规定,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例如,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增强了其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审查义务。详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法规—与广告业务有关的法规。”任何不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行政责任,包括警告、公开谴责、罚款、强制执行令要求我们改正、暂停营业甚至刑事责任,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6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境外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源、场所或设施,用于其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者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持有人在其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告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以供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维护此类设施。ICP许可证持有人未按要求履行且在规定期限内也未对此类不合规行为进行补救的,工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权对该许可证持有人采取行政措施,包括吊销其ICP许可证。目前,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之一京东360持有ICP许可证并运营我们的www.jd.com网站。京东360拥有域名和注册商标,拥有运营此类网站所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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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颁布《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官方解读,这份指导意见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本指引禁止互联网平台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利益的某些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规定,任何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者集中均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必须提前向国务院《中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报告该经营者集中情况。因此,对我们之前进行或未来可能进行的其他实体(无论是由我们自己、我们的子公司还是通过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收购,且符合申报标准的,可能会被要求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该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包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罚款在内的处罚,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被命令终止预期的集中,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置我们的股权或资产,在规定时间内转让业务或采取其他任何必要措施恢复至预先集中状态。2021年3月,SAMR对我们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原因是未能就我们所做的先前收购提交事先承诺集中通知。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平台可能涉及未提交事先承诺集中通知的先前收购进行了调查。随后,我们因另外几起案件被处以罚款,自2021年以来,每起案件在此基础上的金额都相似。我们在这方面与SAMR合作,并保持与SAMR的书面和口头通信。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议,重点关注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互联网公司可能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并要求这些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包括出席这类行政指导会的超30家企业在内的多家互联网企业,被要求全面自查,并相应进行必要整改。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有望依法对其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已完成此类自查,未收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问询。我们可能会收到更多类似的询问,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当局提出任何不合规的问题,并判定对我们不利,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国反垄断法》将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提高到“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超过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最高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新修订的《反垄断法》还规定,有证据证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即使该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政府主管部门也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申报。由于《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增强,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的审查和关注,以及监管机构更频繁、更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挑战。此外, 中国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的不断演变的立法活动和不同的地方实施实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更多的人员成本和时间来评估和管理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的投资相关的这些风险和挑战,以避免任何未能遵守这些规定的情况。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准则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中国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执照或获得新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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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有重大监督,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公开了《关于依法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严从重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轻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2021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要求,除其他外,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持有用户个人信息超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国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目前仍不确定中国政府机构将如何对境外上市进行一般监管,以及我们是否需要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特定监管批准。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获得他们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直接针对我们运营的全行业监管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在中国内地经营的公司须参与各种政府赞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以相当于我们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某些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最高可达我们经营业务的地点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大陆的地方政府未能始终如一地实施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政府当局可能会审查雇主是否已充分支付必要的雇员福利金,未能充分支付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尽管我们在中国大陆不同地点注册成立的几乎所有中国运营实体都已支付了所需的员工福利金,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在任何时候及时做出足够的贡献。如果我们因未足额支付员工福利而受到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需要将一些运营办事处注册为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在住所地址以外设立经营场所,必须在场所所在地当地市场监管局将其登记为分支机构,并为其取得营业执照,作为分支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综合履约设施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的县区。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需要在我们相关中国实体的居住地址之外将这些运营办事处注册为分支机构。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能够在我们有意义存在的所有重要地点注册分支机构。此外,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将我们的履行网络扩展到中国的其他地点,并且由于复杂的程序要求和不时的分支机构搬迁,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注册分支机构。如果中国监管机构认定我们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收入和暂停运营。如果我们受到这些处罚,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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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监管和审查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网站上显示的内容承担责任。

中国制定了有关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传播产品、服务、新闻、信息、音像节目等内容的法律法规。过去,中国政府禁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信息。2016年11月,中国颁布《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保护网络空间安全与秩序。网络安全法收紧网络安全管控,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各项安全保护义务。如果我们的任何互联网信息被中国政府视为违反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展示此类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因我们的客户或我们网站的用户的任何非法行为或我们分发的被认为不适当的内容而承担潜在责任。可能难以确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如果我们被认定承担责任,我们可能会被阻止在中国运营我们的网站。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币值波动。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采取风险中性策略管理外汇风险。对每一个有外汇敞口的主体,重新分配货币头寸或账户余额,实现自然对冲。虽然我们可能会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虽然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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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大陆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我们在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因此,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公司股东的最终股东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或委托银行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也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尽管目前香港对现金转入或转出我们香港实体(包括货币兑换)没有同等或类似的限制或限制,但如果中国大陆的某些限制或限制将来变得适用于现金转入和转出香港实体(包括货币兑换),我们香港实体的资金可能同样无法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因此,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在货币兑换方面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我们在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大陆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制定了全面的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中国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已经或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影响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

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须经商务部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随着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生效,这些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演变。2020年12月19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由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具体规定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包括受审查的投资种类、审查范围和程序等。由于这些措施是最近颁布的,负责此类安全审查的指定办公室尚未发布官方指导意见。现阶段,对这些措施的解释在哪些方面将构成“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和产品”,以及这些措施是否可能适用于在这些新措施颁布之前实施或完成的外国投资等多个方面仍不明确。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适用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处于引发“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然而,商务部、发改委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处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那些通过与目标实体达成合同控制安排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我们通过未来收购扩大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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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这些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筹资和往返投资活动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5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在境外设立或控股任何公司(简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为从境外筹集资金以收购或交换其资产、或收购其股权的目的,在境外设立或控股任何公司(简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前,须向外管局相关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类中国居民持有的中国实体,并在该离岸公司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更新此类登记。外管局于2014年7月颁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控制权”一词广义定义为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中国公司取得的运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时,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与特殊目的载体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如中国个人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居民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则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将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分配给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可能被限制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此外,未能遵守上述SAFE登记和修订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2015年2月,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已授权合资格银行根据外管局37号文登记所有中国居民在“特殊目的载体”的投资,但未遵守外管局37号文的中国居民将继续属于当地外管局分局的管辖范围,并须向当地外管局分局提出补充登记申请。

我们已要求我们所知道的直接或间接持有我公司权益的中国居民根据外管局37号文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改。我们的创始人和实益拥有人刘强东先生已就我们的融资和重组在外管局完成了必要的注册,并将根据外管局37号文在需要和需要时进行修订。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中国居民将遵守我们提出或获得任何适用登记的要求,或遵守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下的其他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或无法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收益的能力,我们也可能被禁止向这些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汇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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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登记,该代理人可为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我们及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已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或期权的雇员须受本规例规限。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京东集团及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子公司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见“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JD.com,Inc.或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将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这些实体从其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获得股息以外的收入,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JD.com,Inc.或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其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向其支付的股息,如果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中国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则可被视为免税收入。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股息将不会被征收中国预扣税,因为执行预扣税的中国税务机关尚未就处理向在中国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居民企业的实体的出境汇款发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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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如果JD.com,Inc.出于中国税务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除非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另有规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从出售我们的股票和ADS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20%的中国预扣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获得降低的税率。然而,如果JD.com,Inc.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也不清楚JD.com,Inc.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

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被视为非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并持有分配股息的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权,则股息预扣税率可降至5%。然而,如果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法规,香港居民企业不被视为此类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此类股息可能仍需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200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为601号文,对确定企业是否为中国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下的“受益所有人”提供了指导。601号文规定,实体要成为受益所有人,一般必须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以规避或减税或转移或积累利润为目的设立的公司,不被视为受益所有人,不符合享受股息预扣税率优惠等条约优惠的条件。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通告,即9号文,以取代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601号文。9号文在判定申请人是否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方面提供了更灵活的框架。此外,如果企业不满足“实益拥有人”标准,但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100%所有权权益的人满足“实益拥有人”标准且情形属于9号文,则企业将被视为“实益拥有人”。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根据第9号通告,就上述税务安排而言被视为非实益拥有人,我们的外商独资中国子公司向其支付的任何股息将不符合5%的股息预扣税率优惠,而是适用10%的税率。

我们面临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对收购交易的严格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发布了若干规则和通知,以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包括200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2011年3月发布的《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通知》或STA7号文。根据本规则及通知,非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指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场所的财产、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财产或在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的,该间接转让应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该间接转让所得收益可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STTA 7号文列出了税务机关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间接转让将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根据中国法律应课税:(i)被转让的中介企业75%或以上的股权价值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财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间,该中介企业资产价值的90%或以上(不包括现金)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的投资组成,或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iii)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课税财产的中介企业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所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有限且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iv)间接转让中国应课税财产所得收益的应缴外国税款低于直接转让该等资产的潜在中国所得税。尽管如此,落入STA7号文下可用的安全港的间接转让可能无需缴纳中国税款,安全港的范围包括STA7号文具体规定的合格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收协定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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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示通知,即STA37号公示,自2017年12月起施行。STA公告37取代了一系列重要通知,包括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修订了非居民企业派生的中国-来源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管理细则等。STA公告37规定了对以前的扣缴制度的某些关键变化。例如,非居民企业派生红利的扣缴义务产生于实际支付之日,而不是宣派红利的决议之日。

根据STA 7号文和STA 37号公告,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实体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如果间接转让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则必须从转让价款中代扣中国所得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这样做,转让人应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在扣缴义务人和转让人均未履行STTA 7号文和STTA 37号公告义务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除对转让人实施滞纳金利息等处罚外,税务机关还可以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款50%至300%的罚款。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按照STA7号文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让有关的相关材料,则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定解释,我们对未来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或我们出售或购买其他非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应税资产的报告和后果面临不确定性。我公司及我集团其他非居民企业在该等交易中作为转让方的,我公司及我集团其他非居民企业在该等交易中作为转让方的,可能需要承担报备义务或被征税;在该等交易中作为受让方的,我公司及我集团其他非居民企业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根据规则和通知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以遵守这些规则和通知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转让人遵守,或证明我们公司和我们集团的其他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则和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法保证税务机关不会将规则和通知适用于我们涉及非中国居民的离岸重组交易,如果任何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因此,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根据这些规则和通知被征税的风险,可能会被要求遵守或证明我们不应根据这些规则和通知被征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或此类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在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过去曾进行收购交易,未来可能会进行更多收购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税务机关不会酌情调整任何资本收益并对我们施加报税义务,或要求我们为中国税务机关就此进行的调查提供协助。中国税务机关对收购交易加强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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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持有者遭受重大损失。

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并可能因应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2024年我们在纳斯达克的ADS的最高收盘价和最低收盘价分别为47.08美元和21.44美元。同样,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4年在港交所的最高和最低收盘价分别为185.10港元和82.50港元。此外,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其他业务经营主要位于中国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的波动。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证券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包括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公司,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任何有关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其他中国公司的会计、公司结构或事项造假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例如2020年初美国的股价大幅下跌,这可能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高度波动,其中包括:

 

   

影响我们或我们的行业、客户、供应商或第三方商家的监管发展;

 

   

与我们或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其他网络零售或电子商务企业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我们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网络零售市场状况;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产品和服务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资本筹集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美国、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治或市场不稳定或混乱,以及实际或感知到的社会动荡;

 

   

人民币、港元、美元汇率波动;

 

   

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ADS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

 

   

额外A类普通股或ADS的出售或预期潜在出售;

 

   

我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员工的任何实际或涉嫌违法行为;

 

   

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及

 

   

SEC对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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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某些事项上采取不同的做法,与许多其他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相比。

我们于2020年6月完成了在香港的公开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0年6月18日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交易,股票代码为“9618”。作为一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C章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我们根据规则19C.11不受香港上市规则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有关应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购股权计划、财务报表内容以及某些其他持续义务的规则。此外,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而言,我们已申请并获授予多项豁免及/或豁免,以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收购守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因此,我们在这些事项上的做法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其他不享有这些豁免或豁免的公司有所不同。

此外,如果我们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A类普通股和ADS的全球总交易量(按美元价值计算)的55%或更多发生在港交所,港交所将视我们在香港拥有双重主要上市,我们将不再享有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收购守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某些豁免或豁免,这可能导致我们不得不修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公司章程,并产生增量合规成本。

我们无法保证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份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份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2020年3月1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截至2022年3月17日的未来24个月内回购最多20亿美元的ADS或普通股。2021年12月29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2020年3月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的修改,据此,回购授权从20亿美元增加到30亿美元,并已延长至2024年3月17日。2024年3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该计划于2024年3月18日生效,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截至2027年3月的未来36个月内回购价值高达30亿美元的我们的股票(包括ADS)。我们已充分利用2024年3月宣布的30亿美元股票回购计划授权的回购金额,并于2024年8月采用并宣布了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2024年9月起生效的新股票回购计划,我们可能会在截至2027年8月底的未来36个月内回购价值高达50亿美元的我们的股票(包括ADS)。我们的股票回购计划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股票价格并增加波动性,并可能随时被暂停或终止。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评级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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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股息政策,您可能需要依靠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但须遵守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些备忘录和章程细则是由我们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以及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某些限制而通过的。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回报将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将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会失去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全部投资。

转换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的所有权权益。

2024年5月,我们发行了本金总额为20亿美元、于2029年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即2029年票据。2029年票据按年利率0.25%计息,自2024年12月1日起,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每半年支付一次。2029年票据将于2029年6月1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根据其条款提前赎回、回购或转换。2029年票据的初始兑换率为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21.88 30股ADS,相当于每ADS的初始兑换价约为45.70美元。2029年票据的部分或全部转换将稀释现有股东和现有ADS持有人的所有权权益。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可在此类转换后发行的ADS和/或A类普通股可能会增加就ADS建立空头头寸的机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现行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2029年票据的存在可能会鼓励市场参与者卖空,因为2029年票据的转换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可能会受到投资者可能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影响,这些投资者将可转换优先票据视为一种更具吸引力的参股方式,并受到对冲或套利交易活动的影响,我们预计这将涉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

我们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对我们的收购。

2029年票据的某些规定可能使第三方收购我们变得更加困难或更加昂贵,甚至可能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例如,一旦发生构成根本性变化的某些交易,2029年票据的持有人将有权选择要求我们回购其所有票据或此类票据本金的任何部分。在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可能还会被要求提高与这种根本性变化相关的转换的转换率。通过阻止第三方对我们的收购,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证券的机会。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在公开市场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下跌。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如果任何现有股东或股东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80


目 录

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比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拥有更少的权利,必须通过存托人行使这些权利。

ADS持有人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权利,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对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2023年6月21日通过的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我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14天,只要我们的A类股份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召开股东大会时,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通知,以允许撤回其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以允许他们就任何特定事项投票。此外,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ADS持有人发送投票指示或执行您的投票指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存托人及时将投票权延伸至ADS持有人,但我们无法保证ADS持有人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他们能够指示存托人对其ADS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此类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如果其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未按其要求进行投票,ADS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并且可能缺乏追索权。此外,ADS的持有者将不能召集股东大会。

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这些ADS的持有人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给予我们一名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对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您不投票,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个全权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会议上将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会议拟表决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会议表决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这一全权委托的影响是,ADS持有人不能阻止我们由其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

我们的ADS持有者参与未来任何配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我们的ADS持有者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然而,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注册,或者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提供权利,除非权利和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登记,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为有效,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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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存托人认为向他们提供现金红利不切实际,我们AD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获得现金红利。

存托人将仅在我们决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分配股息的范围内支付ADS的现金股息。在有分配的情况下,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其或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获得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ADS持有者将按其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然而,存托人可酌情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配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存托人可能会决定不向我们的ADS持有人分配此类财产。

我们ADS的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其ADS的限制。

我们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通常在我们的账簿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者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的任何时候,存托人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以延续方式注册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大陆。此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的一些专家居住在中国大陆,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大陆。由于流程的跨境服务通常是繁琐和耗时的,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香港法律或其他规定,您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人实施流程的服务,或在美国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香港法院或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在这种管辖权下获得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以普通法得到承认和执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由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前提是(a)该判决是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c)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d)不涉及税款、罚款或罚款,(e)与开曼群岛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判决并不矛盾,且(f)不可以欺诈为由进行弹劾,且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其强制执行的种类。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香港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或香港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种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产生了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付款义务。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此类认定,因此不确定美国或香港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裁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执行须以中国法院考虑上述因素的判决为准。

 

82


目 录

由于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可能比在美国或香港组织的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更有限。

根据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大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般对小股东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股东行为必须善意采取,控股股东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宣告无效。开曼群岛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法律在所有情况下可能都不如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保护少数股东的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此外,开曼群岛公司股东可能衍生起诉该公司的情形,以及该公司可能拥有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组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

此外,我们的董事有权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某些行动,根据香港法律或大多数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这将需要股东批准。在不违反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情况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可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出售该公司的任何资产、财产、部分业务或证券。我们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创建和发行新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能力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包括以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要约收购我们的普通股。

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是我们特有的,包括某些可能有别于香港一般惯例的规定,例如没有要求核数师的委任、罢免和薪酬必须获得我们大多数股东的批准。

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某些可能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的条款,包括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赋予Max Smart Limited(一家通过信托实益拥有的公司,由我们的董事长刘强东先生全资拥有并由他担任唯一董事的公司)持有的B类普通股不成比例的投票权,以及由刘先生担任唯一股东和唯一董事的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那些。截至2025年2月28日,刘先生实益拥有我公司总投票权的71.7%,包括他可能代表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行使的我公司总投票权的3.7%。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股份的目的是根据我们在股份激励计划下的奖励将这些股份转让给计划参与者,并根据我们的指示管理奖励和行为。此外,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包含一项条款,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建立和不时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83


目 录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征集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FD规则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我们还将通过表格6-K向SEC提供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的保护少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他们将享有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例如,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修订版)和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都不要求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是独立的,我们可以将非独立董事包括为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我们的独立董事不一定会定期举行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某些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

无法保证我们不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使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遭受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的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我们有权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我们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合并了他们的经营业绩,并将他们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由我们拥有。

根据我们目前的收入和资产以及我们的ADS和已发行普通股的价值,我们可能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PFIC地位是一个事实密集型的决定,因此无法就我们当前或任何未来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给予任何保证。我们的收入或资产构成的变化,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考虑了我们的市值,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会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如果我们将大量现金和投资用于积极目的,我们可能不太可能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

 

84


目 录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如“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者。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被敦促就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见“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可能会对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家双重上市公司,我们同时受制于香港和纳斯达克上市及监管要求。香港联交所与纳斯达克的交易时间、交易特点(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程度的散户和机构参与)各不相同。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ADS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样,甚至考虑到货币差异。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况,我们的ADS价格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某些特别对美国资本市场具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尽管该事件可能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一般或相同程度的影响,反之亦然。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之间的交换可能会对彼此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目前在纳斯达克交易。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和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以向存托人存入A类普通股,以换取发行我们的ADS。ADS的任何持有人也可以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撤回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交易。如果大量A类普通股存入存托人以换取ADS,反之亦然,我们在香港联交所的A类普通股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ADS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A类普通股与ADS交换所需的时间可能比预期的要长,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此期间结算或实现其证券的任何出售,而将A类普通股交换为ADS涉及成本。

我们的ADS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别在此交易的香港联交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此外,香港和纽约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不可预见的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延迟A类普通股以交换ADS的存款或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退出。投资者将无法在此类延迟期间结算或实现其证券的出售。此外,无法保证将任何A类普通股交换为ADS(反之亦然)将按照投资者可能预期的时间表完成。

此外,ADS的存托人有权就各种服务向持有人收取费用,包括在存入A类普通股时发行ADS、注销ADS、分配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根据股份股息或其他自由股份分配分配ADS、分配ADS以外的证券和年度服务费。因此,将A类普通股换成ADS的股东,反之亦然,可能无法达到股东可能预期的经济回报水平。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业务的潜在分拆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业务的潜在分拆相关的风险。于2020年12月8日,我们完成将我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京东健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分拆上市。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我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京东物流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分拆上市。2023年3月30日,京东物业及京东实业各自透过各自的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表格(表格A1),以申请各自的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许可。2025年3月30日,京东实业透过其联席保荐人向港交所重新递交上市申请表格(表格A1),以申请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许可。没有关于是否或何时可能发生任何拟议上市的保证。我们可能会继续探索我们其他各种业务的持续融资要求,并可能考虑将其中一项或多项业务分拆上市。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任何分拆将最终完成,任何该等分拆将受制于当时的市场条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或其他同等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我们进行分拆,我们在将分拆的实体中的权益(及其对我们公司财务业绩的相应贡献)将相应减少。

 

85


目 录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自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港交所上市以来,我们一直是港交所的活跃交易公司。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在香港交易所的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持续下去。我们在纳斯达克的ADS的交易价格或流动性可能并不代表我们在香港联交所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或流动性。如果香港联交所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不能持续,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4年,香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创建了名为沪股通的交易所间交易机制,允许国际和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本国交易所的交易和清算设施交易在彼此市场上市的合格股本证券。沪股通目前覆盖港沪深市场超2000只权益类证券交易。沪股通允许中国内地投资者直接交易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合格股本证券,即港股通;如果没有沪股通,中国内地投资者就不会有直接和既定的方式从事港股通交易。2019年10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港股通相关修订实施细则,将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公司股票纳入沪股通交易。然而,由于这些规则相对较新,实施细节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港交所第二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是否以及何时将有资格通过沪股通进行交易,该公司具有双重类别的投票结构并在香港第二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资格或任何延迟通过沪股通进行交易将影响中国内地投资者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因此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交易的流动性。

香港印花税是否适用于买卖或转换我们的ADS存在不确定性。

就我们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而言,我们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会员分支名册,我们称之为我们的香港股份名册。我们在香港联交所买卖的A类普通股,包括我们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可能由ADS转换的A类普通股,均已在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而这些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将须缴纳香港印花税。为便利ADS与普通股之间的转换以及纳斯达克与港交所之间的交易,我们还将部分已发行A类普通股从我们在开曼群岛维持的会员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票名册。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任何人进行任何买卖香港股票(定义为其转让须在香港注册的股票),须缴付香港印花税。印花税目前设定为交易价值的0.1%(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元),适用于买卖双方。

据我们所知,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其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包括普通股基础ADS)均保留在其香港股份登记册中的公司,其ADS的交易或转换在实践中并未征收香港印花税。然而,根据香港法律,这些双重上市公司的ADS的交易或转换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基础的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目前尚不清楚。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如果香港印花税被主管当局确定适用于我们的ADS的交易或转换,交易价格和贵方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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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4。

关于公司的信息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的公司历史

我们的董事长,刘强东先生,于2004年1月推出了在线零售网站。随后,他在北京组建了一家公司,在上海组建了另一家公司,并通过这两家公司开展他的网络零售业务。2007年4月,我们成立了中国全资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即京东世纪。

2006年11月,为了促进国际融资,我们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了Star Wave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作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后来将这个实体更名为360buy JDYD Inc.。2014年1月,360buy JDYD Inc.作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重新注册,并更名为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在中国境内外设立了子公司,并协助设立了中国综合可变利益实体,以开展我们的业务运营。

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的重要子公司包括(其中包括)以下:

 

   

京东世纪,成立于2007年4月,其在中国的若干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零售业务;

 

   

上海盛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盛达元,成立于2011年4月,主要经营我们的在线市场业务;和

 

   

江苏新川海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或江苏新川海联(原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主要提供与物流服务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

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的重要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包括(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京东360,成立于2007年4月,作为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持有我们的ICP许可证,并运营我们的www.jd.com网站;

 

   

江苏元洲,成立于2010年9月,主要从事图书音像产品销售业务;

 

   

西安京东新城,成立于2017年6月,主要提供与物流服务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

 

   

成立于2015年8月,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的江苏京东邦能;

 

   

宿迁聚和,成立于2020年6月,主要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以及

 

   

宿迁翰宇,成立于2024年12月,主要提供科技服务。

 

87


目 录

我们还通过其他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开展某些业务运营,包括宿迁京东天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或宿迁京东天宁,后者成立于2019年6月,主要提供与京东健康运营相关的药房销售和医疗保健服务。

2014年5月22日,我行ADS在纳斯达克开始交易,代码为“京东”。

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2020年6月18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618”。我司人民币柜台自2023年6月19日上线并生效,股票代码“89618”。

我们的战略合作

与腾讯战略合作

于2014年3月10日,我们收购若干电子商务业务及资产,并与服务于中国最大网络社区的领先互联网公司腾讯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腾讯在中国提供各种互联网服务,包括社交通讯、在线游戏以及数字内容和支付。根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腾讯在其移动应用程序Weixin和Mobile QQ中为我们提供突出的接入点,并为我们提供来自其他关键平台的流量和其他支持,这帮助我们从腾讯庞大的移动用户群中产生移动用户流量,并增强客户的移动购物体验。双方同意在移动相关产品、社交网络服务、会员系统和支付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战略合作协议适用于中国境内。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我们是腾讯所有实物商品电子商务业务的首选合作伙伴,且腾讯同意在八年期间内不在中国和少数选定国际市场的实物商品电子商务业务中从事任何零售或管理市场业务模式,除非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上海Icson E-Commerc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2019年5月10日,我们与腾讯续签战略合作协议,自2019年5月27日起为期三年。腾讯继续在其微信平台上向我们提供突出的I级和II级接入点,以提供流量支持,两家公司继续在通信、广告和会员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此类流量支持、广告支出及其他合作金额超8亿美元,在未来三年内支付或支出。我们同意向腾讯发行一定数量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总代价约为2.5亿美元,在随后三年期间的某些预定日期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其中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别于2019年5月、2020年5月和2021年6月发行了8,127,302股、2,938,584股和1,914,998股。发行2.5亿美元A类普通股构成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向腾讯支付或支出的流量支持、广告及其他合作总金额8亿美元的一部分。

2022年3月25日,腾讯完成向其股东分派腾讯拥有的约4.6亿股我公司A类普通股。分配后,根据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和黄河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3G修订文件,腾讯在我们的持股比例低于5%,在分配中获得我们股份的腾讯股东已成为我们的股东。我们与腾讯继续保持互惠互利的业务关系,包括我们正在进行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2022年6月29日,我们与腾讯续签战略合作协议,期限再延长三年。腾讯继续在其微信平台为我们提供突出的I级和II级接入点,以提供流量支持,我们也继续在包括通信、技术服务、营销和广告、会员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这种合作的价值将以现金和我们在未来三年合并的股份的形式支付或支出。作为总对价的一部分,我们同意参照三年期内某些预定日期的现行市场价格向腾讯发行一定数量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价最高为2.2亿美元,其中,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5月和2024年5月发行了2,164,326股、3,761,270股和4,119,434股。双方正借力这种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为用户提供更好、更便捷的购物体验。

 

88


目 录

与沃尔玛战略合作

2016年6月,我们与沃尔玛公司(Walmart Inc.)或沃尔玛(Walmart)就我们的战略联盟订立了一系列协议,据此,沃尔玛认购了我们新发行的144,952,25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8月20日,沃尔玛不再持有我们的股份。作为与沃尔玛战略合作的一部分,我们获得了1号店市场平台资产的所有权,包括1号店品牌、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我们与沃尔玛在各种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务上进行了合作。

我们子公司的发展

京东物流

京东物流是一家领先的技术驱动型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提供商,其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京东物流自2007年起作为我们的内部物流部门运营,并自2017年4月起作为独立的业务板块运营。京东物流提供由技术赋能的全方位供应链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物流服务,从仓储到配送,跨越制造环节到终端客户,涵盖常规和专业化物品。2021年5月28日,京东物流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2618”。京东物流就有关在香港上市的全球发售筹集约人民币229亿元的所得款项净额,已扣除承销佣金、股份发行费用及发售开支。上市后,京东物流仍为我司并表子公司。

2020年8月,京东物流通过收购现有股份和认购快越快递新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以总代价约人民币30亿元收购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限时快递服务”的现代化综合快递运输企业快越快递的控股权。2024年12月,京东物流的附属公司宿迁市京东渤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快越快运约36.43%的剩余股权,其中京东物流已拥有约63.57%的股权,购买价格最高为人民币64.84亿元,但须视乎股权转让协议所载的调整而定。建议交易完成后,京东物流将持有快悦快递100%股权。拟议的交易将通过一系列步骤完成,并受惯例成交条件的限制。已于2025年4月召开的京东物流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22年3月,京东物流就建议收购Depon Logistics Co.,Ltd(“Depon”)订立一系列协议。根据交易协议,京东物流将收购宁波梅山宝水片区Depon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或Depon Holdco约99.99%的股权,而Depon Holdco进而持有Depon合共约66.50%的已发行股本,总代价约为人民币90亿元。2022年7月26日,京东物流完成对Depon Holdco超过50%股权的收购,为交错收购安排的第一期。因此,Deppon Holdco(包括Deppon及其子公司)已成为京东物流的子公司,其财务业绩(除某些排除业务外)已并入京东物流的综合财务报表。

2022年4月1日,京东物流向一群第三方投资者发行150,500,000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约港币31.02亿元。2022年5月26日,我们以现金购买总价约6.92亿美元的价格认购了261,400,000股京东物流的普通股,据此我们将在京东物流的持股比例维持在63%以上,并继续将京东物流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京东健康

京东健康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医疗保健平台之一,其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同样在健康医疗行业数字化变革中先行的,还有京东健康。几年来,京东健康正构建全面的“互联网+健康医疗”生态圈,为广大客户提供医药健康产品和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2020年12月8日,京东健康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6618”。京东健康就有关在香港上市的全球发售筹集约人民币257亿元的所得款项净额,已扣除承销佣金、股份发行费用及发售费用。上市后,京东健康仍然是我们并表的子公司。京东健康在香港联交所的人民币柜台于2023年6月19日上线并生效,股票代码为“8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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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物业

2018年,我们成立了京东物业,这是我们开发和管理现代基础设施的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用于支持京东物流和第三方。

2021年3月,京东物业完成了与共同领投高瓴投资、华平投资等的A轮优先股融资。募集总金额7.03亿美元。2022年3月和2022年6月,京东物业进行了B轮优先股融资,投资方包括高瓴投资、华平投资、一家全球领先的机构投资者等。本轮融资总额约8亿美元。两轮融资过后,我们依然是京东物业的大股东。2023年3月30日,京东物业透过其联席保荐人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表格(表格A1),以申请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许可。无法保证是否或何时可能进行建议上市。

于2022年1月28日,京东 Property完成收购CNLP,据此,京东 Property已累计收购CNLP已发行股本约37.02%。2022年3月1日,紧随CNLP董事会某些成员的辞职,被视为京东物业已获得CNLP的控制权,因此CNLP成为京东物业的合并子公司。2022年7月14日,京东物业完成对CNLP的收购及私有化,CNLP成为京东物业的全资子公司。CNLP上市事宜随后于2022年7月15日在香港联交所撤回。CNLP主要于中国从事租赁仓储设施及相关管理服务。

京东工业

2020年8月、2021年1月和2023年3月,我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工业供应链技术与服务提供商的子公司京东工业与一批第三方投资者完成了A轮、A-1轮和B轮优先股融资(“京东工业A轮、A-1轮和B轮优先股”)。京东工业A、A-1和B系列优先股产生的融资总额约为5.45亿美元。完成这些融资后,我们持有约78%的京东实业已发行流通股。2023年3月30日,京东实业通过其联席保荐人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表格(表格A1),以申请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许可。2025年3月30日,京东实业重新提交上市申请。无法保证是否或何时可能进行建议上市。

达达

达达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本土按需零售和交付平台。它运营京东 NOW,前身为京东到家(京东到家),是中国最大的面向零售商和品牌商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之一,以及达达快送,这是一个领先的本地按需交付平台,面向不同行业和产品类别的商家和个人发件人开放。

2016年4月,我们与达达完成了交易,据此,我们的线上到线下业务,即于2024年更名为京东 NOW的京东到家,成为达达的子公司,我们贡献了一定的资源和2亿美元现金,以换取达达新发行的股权。2017年12月,我们行使认股权证以收购达达的额外优先股。2018年8月,配合达达与沃尔玛的F轮融资,我们进一步投资1.8亿美元收购达达新发行的优先股。我们与达达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因为其本地按需交付和零售能力支持我们的创新项目和全渠道战略,共同为消费者带来最便捷和先进的购物体验。2020年6月,达达股份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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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3月22日,我们透过附属公司与达达订立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2年2月25日进一步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修订。在2022年2月28日收盘时,达达向美国发行了109,215,017股普通股,总对价为(i)总购买价格为5.46亿美元现金,以及(ii)我们与达达签署并交付业务合作协议,据此,我们向达达提供某些战略资源。收盘后,我们立即持有达达约52%的已发行和流通股,并开始将达达的财务业绩并入我们的。2024年9月,我们收购了沃尔玛集团在达达持有的全部股份,随后我们在达达的所有权增加到63.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达达约63.4%的已发行流通股。于2025年4月1日,达达与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一旦该协议中设想的合并完成,达达将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完成后,达达的每份ADS(不包括代表我们关联公司持有的达达股份的ADS、为达达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保留的股份以及达达的库存股(如果有的话))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每份ADS获得2.0美元的权利,以及达达的每份普通股(不包括(i)我们关联公司持有的达达股份,为达达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保留的股份和达达的库存股(如有)和(ii)有效行使异议权的达达股东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股0.5美元的权利。

我们的主要投资

京东科技

自2017年以来,京东科技在数字技术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使跨行业的企业和组织能够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并通过可访问的金融解决方案为其增长提供动力。2020年6月,我们与京东科技订立协议,据此,我们通过一家经合并的中国境内公司,通过转换我们根据我们与京东科技之间的框架协议的利润分享权以及向TERM3科技追加投资人民币18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京东科技合共36.8%的股权。包括京东科技与我们的利润分享安排在内的框架协议终止,京东科技成为我司权益法被投资方。就收购京东科技的股权而言,我们与京东科技订立了一系列协议,其中载明京东作为股东的权利。根据该等协议,我们将继续享有我们在框架协议下拥有的几乎所有权利;前提是某些权利,例如流动性事件支付权,已在我们将利润分享权转换为京东技术的股权时终止。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在这些协议下的某些权利应在紧接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前一天终止。但是,如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当局驳回或被京东科技撤回,这些权利将被恢复。

此外,2020年6月20日,京东科技股东以一致通过决议,拟将京东科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采用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刘强东先生和宿迁领航方圆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或刘先生控制的实体宿迁领航方圆所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每股十票表决权,而刘先生和宿迁领航方圆就与京东科技的关联交易须回避表决。

于2021年3月31日,我们与京东科技订立有关重组我们的云计算及人工智能业务(“京东 Cloud & AI”)的最终协议。根据最终协议,我们转让京东 Cloud & AI以及额外的人民币40亿元现金,作为对价,以换取京东科技新发行的普通股。为支持京东 Cloud & AI业务平稳过渡,我们还为京东 Cloud & AI的员工转让了部分设备并预留了部分我们的部分限售股份单位,对此京东技术支付了现金对价。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交易后,京东 Cloud & AI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取消合并,我们在京东科技的股权比例由36.8%增加至41.7%。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京东科技与其股东订立新协议,以结算方式(通过现金和新发行的普通股)取代先前的赎回条款。在这些新协议中,投资者将获得现金和新发行股票的赎回金额。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安排可能会被暂停或终止。根据这些协议,京东科技于2024年第四季度通过现金结算和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期赎回。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赎回,我们在京东技术中的股权进一步增加至43.6%,我们将其称为京东技术赎回安排。由于京东技术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约22.9%的投票权,而刘强东先生和宿迁领航方圆合计持有京东技术总投票权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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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

2015年、2018年和2020年,我们共投资65亿元收购永辉股份。永辉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大卖场和超市运营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永辉约11%的已发行和流通股。2024年9月,我们订立最终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转让了8.3%的永辉股份,交易于2025年2月完成,之后我们持有永辉约2.9%的已发行和流通股。

万达商业地产

2018年1月,我们与腾讯一起,与中国领先的商业物业开发商、所有者和运营商万达商业地产及其主要股东大连万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投资人民币50亿元,向其现有股东购买万达商业地产的股份。

兴盛

2020年12月,我们投资约7亿美元购买了兴盛新发行的优先股。星盛是一家领先的社区团购电商平台,服务于社区家庭的生鲜食品和生活必需品。

 

b.

业务概况

概述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基于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提供商。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净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462亿元、人民币10,847亿元和人民币11,588亿元(合1,588亿美元)。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创造了人民币97亿元、人民币233亿元和人民币447亿元(61亿美元)的净收入。

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概览

我们相信,我们的规模和市场领先地位建立在我们在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方面的竞争优势以及我们对长期战略投资技术和物流基础设施的承诺之上。

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客户提供广泛的正品产品选择。我们已经建立并运营了我们自己的全国性履行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我们快速、高效、可靠的履约服务,保证了客户的高度满意度。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内容丰富、用户友好和高度个性化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www.jd.com提供愉快的在线购物体验。我们还提供全面的客户服务和便捷的支付选择。

我们经营在线零售和市场电子商务业务。在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中,我们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并直接销售给我们的客户。我们通过线上零售业务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类别,包括电子产品、家电产品和种类繁多的其他日用百货类别。随着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迅速增长,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牢固的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从超过60,000家供应商采购产品。

及时可靠的履行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借力这种全国性的履约能力,我们自己把大部分订单交付给客户。2020年以来,我们在更多的城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进一步提升了效率,因为我们在这些地区不断扩展我们的当日达和次日达服务。我们的履约服务已被证明是响应客户需求的高度可靠的,我们为我们的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涵盖各个行业的全方位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和优质物流服务,帮助他们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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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0年10月推出了我们的在线市场,此后一直在不断增加第三方商家,并向我们的客户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优质国际品牌。我们在线市场上的商家在与我们的客户进行交易时遵守高标准。我们的目标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始终如一的高质量在线购物体验,无论他们是从我们还是第三方商家购买。为此,我们要求所有第三方商家满足我们对产品真实性和服务可靠性的严格标准,并密切监控他们在我们线上市场上的表现和活动。

我们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营销人员提供各种数字营销服务,包括我们在线零售业务的供应商、我们在线市场上的第三方商家和其他合作伙伴。在AI技术的支持下,我们的数字营销平台为我们的营销客户提供全面的数字品牌和基于绩效的营销解决方案以及各种有效的衡量工具,帮助他们接触目标受众,吸引和留住客户并提高他们的回报。我们的数字营销平台还具有用于在线营销消息创建、定位、投标、部署和预算分配的营销工具,这使营销人员能够以方便和高效的方式管理他们的数字营销策略和支出。

我们正在探索各种举措,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相信,通过利用我们强大的线上存在、行业知识以及技术和系统,我们有能力为传统线下零售商赋能。我们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支持Walmart和Sam’s Club旗舰店并为它们提供履行解决方案,与Walmart在电子商务方面进行合作。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达达是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零售和配送平台,与京东物流合作,通过京东 NOW(前身为京东到家)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种类繁多的杂货和其他生鲜产品的按需和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我们还通过线下生鲜市场7FRESH,在线下零售市场进行探索。

我们的专有和可扩展技术平台增强了用户体验,提高了运营效率,并支持了我们电子商务业务的增长。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和从在线购买行为中积累的海量数据集,我们策划个性化的产品推荐并推送有针对性的促销活动。我们利用AI技术来完善我们的商品采购策略,使我们能够高效地管理我们的库存并控制成本。通过大数据分析产生的消费者洞察力,我们通过客户对制造商的生产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这增加了销售额并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我们基于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概览

我们向其他业务提供基于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我们从上游的制造采购、物流、配送零售到终端客户的供应链整体观。

我们与众多供应商、品牌和合作伙伴建立了牢固的关系。我们利用这些关系和我们的零售技术能力,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解决方案。在过去十年中,我们还为我们的零售业务构建了一个高度可扩展和可靠的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我们正在向第三方开放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对于我们今天的成就和未来的持续成功至关重要。它可以实现更好的客户体验、更多的客户成本节约和更高的效率,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基础,输出我们的能力,以提高中国众多行业的生产力和创新。

物流服务

我们在2007年做了一个战略决策,投资建设我们自己的全国性履约基础设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约基础设施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县区,拥有超1600个仓库网络,合计总建筑面积超32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在京东物流开放仓平台下管理的仓库空间。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由465,626名仓库和交付员工组成的团队。我们的价值主张是赋能客户的供应链,大幅提升他们的运营效率,进而提升他们自身的客户体验和粘性。我们帮助我们的客户减少冗余的分销层,提高其供应链的敏捷性,并优化库存管理。我们的解决方案由我们的专有技术、行业知识和产品商品化的洞察力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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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零售科技服务及其他科技举措

利用我们的零售数据、基础设施和技术,我们将零售能力商业化,转化为我们为零售行业的品牌和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通过这样的服务,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与我们的合作伙伴一起,创建一个更先进、更全面的零售生态系统,以覆盖和服务更多的消费者,无论他们在何时何地购物。

我们在三个关键领域开发了基于供应链的强大技术,即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我们拥有世界级的科学家和庞大的AI工程师团队。我们的技术成果得到了全球的广泛认可。例如,我们构建了一个智能供应链平台,其中包括支持许多适用于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生态系统的用例的应用级产品。

核心理念

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始终是我们的核心理念,如下所示:

 

LOGO

 

   

我们的团队是我们公司的基础。我们建立了一支强大而敬业的团队,并在聘用、培养和留住最优秀人才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

 

   

技术是保持我们竞争优势的关键贡献者。升级核心技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供一流的客户体验。为了实现可持续的未来增长,我们一直在大力投资于技术创新,并将继续这样做。我们的技术战略聚焦于三个关键领域,即: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通过采用中间平台模式,即建立组织可重用业务服务的应用架构,以满足不稳定的用户场景需求,并划分我们IT架构中的IT组件和标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我们大大提升了研发效率,加速了业务创新。更重要的是,这使我们能够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技术服务。

 

   

为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我们不断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

 

   

我们的技术和数据驱动管理采用了一系列关键绩效指标,以在我们的运营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并实现效率最大化;

 

   

我们继续鼓励与合作伙伴的创新,以便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为客户提供整体购物体验,从而提高客户忠诚度;和

 

   

我们向我们的商业伙伴开放了我们的基础设施,包括物流、系统和技术,以开发更具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整个社会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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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能够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以及出色的体验提供广泛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选择。我们努力提供可持续的一流客户体验,从而带来更多的忠诚度和承诺。

我们的生意

自创立我们公司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发展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以及建立我们自己的履行基础设施,包括最后一公里交付能力,所有这些都基于我们的专有技术平台来支持我们的运营。随着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规模大幅增长,我们推出了在线市场以补充它并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利用我们已建立的履行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并确保卓越的客户体验。最近,我们还开始提供基于供应链的全面服务,以补充我们的核心业务,并为广泛的业务合作伙伴创造重大价值。

京东零售

线上零售

在我们的线上零售业务中,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获取产品并直接销售给客户。我们相信,我们拥有中国所有在线零售公司中最大的在线产品评论数据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客户产生了约140亿条产品评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从超过6万家供应商采购产品。我们认为,庞大的规模和市场领先地位对于在中国在线零售市场取得成功至关重要,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的竞争优势。

线上市场

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业务中,第三方商家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向客户提供产品并向我们支付销售佣金。我们于2010年10月推出了我们的在线市场,从那时起一直在增加新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高级国际品牌。

我们为在线市场上下的所有订单提供交易处理和计费服务,并要求第三方商家满足我们对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严格标准。我们密切监控第三方商家在我们线上市场上的表现和活动,以确保他们符合我们对正品产品和优质客户服务的要求。我们根据每个第三方商家在整个购买过程中的服务质量、用户体验和其他运营绩效指标,将我们平台上的某些顶级店铺标记为“五星店铺(Five Star Store)”。这样的认证可以帮助排名靠前的第三方商家提高在平台上的转化效率。此外,它还树立了一个标杆,鼓励其他第三方商家改善经营。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同样高质量的客户体验,无论他们选择的产品来源是什么。

全渠道举措

我们正在探索多种全渠道融合机会和创新商业模式。“全渠道”一词指的是一种营销方式,旨在通过包括网站、应用程序和实体线下商店在内的多个渠道提供一致的客户体验。

我们相信,通过利用我们强大的在线业务并利用我们与达达(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交付和零售平台)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们有能力在中国特定地点为客户和线下零售商提供全渠道解决方案。达达借助达达的众包配送网络,与众多知名连锁零售商和众多国际国内一线FMCG(快消品)品牌展开合作。达达一直与京东物流合作,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按需快速配送服务。2021年,我们携手达达与全球科技领导者华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京东到家(京东到家)和“立即购”上推出超过150家华硕门店,并更名为我们的按需消费零售板块京东 NOW。借助这一伙伴关系,我们将进一步加速实体店的数字化转型,以改善电脑和数码产品的线下购物体验,包括将“一小时送达”服务扩展到华硕在中国的所有线下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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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我们持有达达约52%的已发行和流通股,并开始将达达的财务业绩并入我们的。我们对达达的投资,便利双方推动按需交付和零售的扩展,以及全渠道协作。这有助于进一步使我们的零售服务多样化,使商业伙伴能够提高其经营效率,并为我们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6年6月,我们就与沃尔玛的战略联盟订立了一系列协议。我们与沃尔玛在各种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务上进行了合作。我们还尝试了其他全渠道机会,旨在通过多种渠道为中国各地的购物者提供更快、更便捷的优质产品。

为向顾客提供更具活力和互动性的一体化全渠道购物体验,我们为部分线下合作伙伴启用了多种最新技术,如面部识别、商品识别、顾客店内活动跟踪系统等。我们建立闭环,积累大量线下购物数据,通过进一步分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数据集,在每个线下加盟店提供最适合潜在客户需求的差异化产品。

7FRESH,我们的线下生鲜市场品牌,是我们全渠道战略的一部分。2017年12月,我们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设了第一家7FRESH门店。我们将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知识和尖端存储技术整合到7freSH门店。在7FRESH上应用我们先进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和技术,是我们正在进行的部署我们的零售和供应链服务能力的实验的一部分,预计这将使我们的潜在线下合作伙伴能够进一步扩大我们的7FRESH存在,为我们的消费者追求增强的购物体验。

2021年9月,在陕西西安开设首家“京东 MALL”线下门店,为消费者提供沉浸式全渠道购物体验。除了京东超级体验店提供的传统电子品类外,京东 MALL提供超过200个品牌的超20万件商品,品类包括家居、家具、儿童、智能保健产品和汽车配件。通过与领先的家具制造商合作,京东 MALL满足了年轻消费者对纳入家具和家电品类的定制一站式家居设计服务的需求。

营销服务

凭借我们的AI能力和我们在整个价值链上从广泛的商业场景中积累的全面数据集,我们通过我们专有的广告技术平台向供应商、第三方商家和其他商业伙伴提供各种营销服务。2019年,我们通过大幅扩大对先进广告营销技术的开发和投入,推出了京东营销360平台。该平台采用先进的AI和大数据技术,利用我们的用户行为洞察,为品牌营销人员和第三方商家提供一站式品牌建设和销售增长解决方案。它集全渠道营销、丰富的营销成效度量、全面的消费者资产增长管理于一体,帮助我们的营销人员有效获取新用户,提高现有用户的购物频次。我们在我们的主要应用程序上提供原生搜索广告和展示广告,我们也在中国主流的高流量应用程序和视频应用程序上放置展示广告、搜索广告和联盟广告。2019年,我们还投资了自动化营销技术,推出了综合产品,将营销的各个方面自动化,包括自动出价、定向、创意生成广告、预算分配,以满足广泛的营销场景。这些产品不仅减少了我们营销人员在营销活动中的劳动,也提高了他们的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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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物流

京东物流是国内领先的技术驱动型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提供商。2021年5月28日,京东物流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2618”。京东物流提供由技术赋能的全方位供应链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物流服务,从仓储到配送,跨越制造环节到终端客户,涵盖常规和专业化物品。京东物流的价值主张是赋能客户的供应链,大幅提升客户的运营效率,进而提升自身的客户体验和粘性。京东物流帮助客户减少冗余配送层,提高其供应链的敏捷性,优化库存管理。这些解决方案由专有技术、行业知识和产品商品化的洞察力提供支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东物流运营超1600个仓库,总占地面积超32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在京东物流开放仓平台下管理的仓库空间。

京东物流借助科技的力量,提升仓网运营效率。亚洲一号智慧产业园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它们也展示了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和高科技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东物流在中国30个城市运营45个亚洲一号智慧产业园。此外,京东物流进一步扩大智慧仓网络覆盖范围,2024年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开设或升级亚洲一号智慧产业园。

京东物业

京东物业是中国、亚洲、欧洲领先且发展最快的开发和管理物流园、商业园及其他类似类型现代基础设施的平台。京东物业的目标是发展其物流资产组合,同时保持强大的资本纪律。随着我们资产组合的扩大,我们采取了资本循环战略。我们与战略资本合作伙伴合作,设立基金和投资工具,并通过将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处置给此类基金和投资工具来回收资本。同时,我们也从外部为基金和投资工具从第三方采购优质资产。我们相信这一策略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资产组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我们相关的未来资本支出,并提高我们的回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东物业拥有及管理的物业总建筑面积超2600万平方米。

2022年3月1日,京东物业被视为获得了CNLP的控制权,因此CNLP成为京东物业的并表子公司。2022年7月14日,京东物业完成对CNLP的收购及私有化。由此,CNLP成为京东物业的全资子公司。详见“项目4.A.公司信息—公司历史与发展—子公司动态— 京东物业”。

京东健康

京东健康是中国最大的线上健康医疗平台之一。2020年12月8日,京东健康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交易,股票代码为“6618”。其在港交所的人民币柜台于2023年6月19日上线并生效,股票代码为“86618”。京东健康以稳健的日均问诊量增长持续赢得用户的信任和认可,2024年日均问诊量突破49万。作为一家领先的线上健康医疗平台,京东健康的使命是成为中国每个人的首选健康管理平台。其战略地位是创建一个技术驱动的平台,该平台以药品和医疗保健产品的供应链为中心,并通过医疗保健服务得到加强,涵盖用户的整个生命周期,满足所有医疗保健需求。它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方便、便捷、高品质但价格实惠的医药和保健产品。为实现这一目标,京东健康搭建了一站式在线健康管理平台,为健康医疗价值链的所有参与者创造更大价值,并将通过利用AI、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不断拓展核心业务零售药店业务和在线健康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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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工业

京东产业是国内领先的产业供应链技术与服务提供商。通过转型的端到端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帮助其客户增加供应链可靠性,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客户体验

我们的经营原则是“信任为本,以客户为中心创造价值”,致力于优化客户体验,实现客户满意。这一承诺推动了我们运营的每一个方面,这些方面专注于六个核心组成部分:广泛的产品供应、引人注目的在线体验、优越的客户服务、有竞争力的价格、及时准确的履行以及便捷的支付选项。

产品

我们不断寻求增加更多吸引客户的产品。我们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类别,包括:

 

   

家电;

 

   

手机及其他数码产品;

 

   

计算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等品种,以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家具和家居用品;

 

   

服饰;

 

   

化妆品及其他个人护理用品和宠物用品;

 

   

女鞋、箱包、手表、珠宝、奢侈品;

 

   

男鞋、运动用具和健身器材;

 

   

汽车及配件;

 

   

母婴用品、玩具和乐器;

 

   

食品、饮料和新鲜农产品;

 

   

礼品、花草;

 

   

医药保健产品,包括华侨城医药产品、营养补充剂、保健服务及其他保健设备;

 

   

图书、电子书、音乐、电影等媒体产品;

 

   

虚拟商品,包括在线旅行社、景点门票、预付电话卡和游戏卡;

 

   

工业产品;和

 

   

安装和维护服务。

这些类别中的每一个都被进一步划分为众多的子类别,以方便浏览。在建立我们的产品供应中,我们注重质量,同时也注重数量。由于我们覆盖全国和我们高效的履行体系,供应商经常选择我们推出他们预计需求量会很大的新产品,而我们经常在一款热门新品首次面向公众销售时担任几天或几周的首选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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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体验

我们认为,提供引人注目的在线体验对于吸引和留住客户至关重要。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www.jd.com进行销售。我们的线上渠道不仅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广泛的正品选择,还提供轻松的站点导航、基础和高级搜索功能、定制的产品推荐、全面的产品信息和大量的客户评论和评级。这些功能满足了客户在购买前查看、了解和比较产品的愿望。我们目前通过我们的移动网站m.jd.com以及我们的各种iOS和Android移动应用程序提供移动访问。作为我们与腾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部分,我们在腾讯的微信上推出了1级访问,并在腾讯的移动QQ上直接访问,腾讯用户可以轻松访问我们的产品,并拥有愉快的移动购物体验。2024年超过90%的完成订单是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下的。

我们的手机应用程序和www.jd.com网站包含以下信息和功能:

全面的产品信息,支持及时决策。每个商品页面包含商品的图片、描述,有时还包含商品的短视频、价格、下拉菜单,以显示商品在顾客所在地是否有库存、顾客评价和评分,以及商品是否将由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商家之一交付。当客户在浏览产品页面时,我们会在首页展示产品亮点、该产品可用的可靠服务以及折扣后价格,以支持客户更高效地做出购买决策。

互动用户社区,增强客户参与度和忠诚度。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包含大量有用的用户生成和专业生成的内容。对于每一种产品,客户可以提供在产品页面上突出显示的评论和评级。我们通过为发布评论和评级授予忠诚度积分来鼓励参与。我们相信,我们拥有中国所有在线零售公司中最大的在线产品评论数据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客户产生了大约140亿条产品评论,这使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受益。

我们还鼓励第三方商家通过我们平台上的直播和短视频生成内容并推广他们的产品,以更好地与我们的客户互动。

有针对性的产品推荐,满足个性化需求。我们在个性化推荐方面取得了进展,利用我们的尖端技术为我们的每一位顾客提供个性化的购物体验。我们识别客户的需求,并基于综合算法做出更准确的推荐,这些算法源自大量关于客户行为和偏好的数据。

智慧下单流程,进一步提升购物体验。我们继续利用我们的技术优化订购流程,让购物体验更加便捷和愉快。比如,客户在审核购物车时,我们不仅会针对客户购物车中的商品展示当时可用的特价商品,还会将客户账户中已有的优惠券与特价商品相结合,为客户计算全押福利,为他们提供最大的福利。

实时订单跟踪和订单信息修改系统,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客户可登录账户查询订单状态。我们系统中的每个包裹都被赋予了一个唯一的识别号码,并且每次由我们的仓库或送货人员或我们的第三方快递员处理时,其位置都会更新。我们的每个配送员都携带一个移动个人数字助理,它允许客户在在线地图上实时跟踪他们的位置。此外,我们为客户提供了调整其订单信息的选项,例如更改发货地址或首选发货日期或时间段。

客户服务

提供满意的客户服务是高度优先事项。我们对客户的承诺体现在我们客服人员提供的高水平服务以及灵活的产品退换货政策上。我们不断优化我们的客户服务,以保证最佳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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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们进一步强化了为客户提供无忧服务的品牌形象。结合我们零售业务和第三方商户的独特服务能力,我们为客户提供不同产品类别的定制化服务。我们的服务覆盖整个采购流程,包括即时退款、换货计划维修、换货送货上门、精选零售产品的延伸价格保护服务等多种类型的服务。该服务旨在通过提供值得信赖和有保障的服务,促进消费者的购买决策。2024年,我们继续投资于智能服务,并利用我们先进的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技术,在不牺牲客户体验的情况下更有效地解决客户的大量咨询。我们还利用我们的前沿技术和智能系统,分析了大量的客户反馈,并就潜在的客户服务问题提前提醒第三方商家,帮助第三方商家提高对我们客户的服务质量。

24-7个客户服务中心。我们在宿迁、武汉、成都和大同运营24-7个客户服务中心,处理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质疑和投诉。我们于2014年11月获得COPC(客户运营绩效中心)认证。客户可通过电话、线上书面即时信使、微信和微博上的京东公众号,以及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进行查询和投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宿迁、武汉、成都和大同中心拥有超过20000名客户服务代表。

退换货。我们接受在购买后七天内以任何理由退货或换货。对于我们零售业务中的选定品类,我们向客户提供延长30天退货和180天换货维修政策。购买后15天内可退换次货。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我们提供“即时退款”服务,在他们提交退货请求后,我们提供退款。如果客户在收到后超过15天报告有缺陷但仍在保修期内,我们将视问题的性质,让有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对客户进行赔偿。我们一般会在客户的地址提取有缺陷的物品进行退换,条件是在收到物品后15天内提出退换要求,且地址在我们的员工或同意为我们提供这项服务的第三方快递员之一所服务的区域内。或者,客户也可以将商品邮寄到我们的区域售后中心之一,或将产品带到附近的提货站。

会员计划。我们建立了会员计划,以培养客户忠诚度,并鼓励我们的客户进行重复购买。持续推进“京东 PLUS”这一优质付费会员计划。京东 PLUS提供的福利包括额外返利、优惠券、精选商品专享价格、免运费及退货服务、VIP客服、PLUS DAY促销活动、线上医疗咨询以及专为京东 PLUS会员设计的京东电子书无限制访问等。京东 Plus还与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内容和生活方式服务商合作,为京东 Plus会员提供更大福利。除了我们的京东 Plus,我们还有一个客户价值体系,“Joy Score(JINGING VAU)”,它会综合考虑各种指标,比如消费者行为、互动、信用评级等,为每个消费者确定一个全面、动态的评分。不同等级“喜悦分”的客户,可享受免费的忠诚度计划。例如,“喜悦分数”超过一定门槛的客户可以享受加会员费的返利。我们还提供多种免费高级服务,如本地服务、快速退款通道和VIP售后服务,以提升客户体验和参与度。我们认为,京东 Plus会员计划和“喜悦分”价值体系能够有效培养客户忠诚度,提升购物体验和消费者参与度。

定价

我们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以吸引和留住客户。

定价政策。我们正在不断努力制定我们的价格,以便与中国其他主要在线零售网站和实体店的价格相比具有竞争力。我们通常与供应商谈判的价格与其他销售渠道提供给零售商的价格相当或更低。如果我们在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或之后在我们的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上降低价格,那么客户一般有机会锁定较低的价格。目前,第三方商家可以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自由设定自己的价格。我们还在保持低价的同时不断丰富我们的产品供应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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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促销。我们在特殊场合提供精选折扣商品,例如我们在6月18日的周年促销活动和11月11日的中国网购节,以及在中国新年等重要节日。我们还在限定的时间内举办精选产品的每日促销活动。特价促销活动吸引了讨价还价的人,让我们的客户有额外的动力定期访问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交付

我们认为,及时可靠的履行对我们业务的持续成功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在建设和运营我们自己的全国性履约基础设施方面产生大量支出。以下是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约基础设施所产生的一些优势:

交付网络和人员。我们将产品直接交付给中国几乎所有县区的客户。我们自己将大部分订单直接交付给客户,因此我们的客户与交付人员的互动比与我们公司的任何其他代表的互动更频繁。为此,我们非常重视培训我们的配送人员,在越来越多的县区设立配送站点。我们相信,我们受过专业培训的交付人员对于帮助我们塑造客户体验并将自己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非常重要。

灵活的交付安排。我们认为,及时便捷的交付是客户满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们根据客户的需求安排我们的交付时间表。客户在下订单时,可以在白天选择自己喜欢的配送窗口,包括选定区域的晚间配送。需要重新安排送货时间的客户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或手机APP上的账户,查找送货员的联系方式,并直接自己联系送货员,前提是由我们的员工进行配送。

全面快捷配送服务。我们在2010年推出了我们的211计划。对于我们在相应区域履约中心或前配送中心有库存的商品,在上午截止时间(大部分地点上午11:00)之前收到的任何订单将在当天交付,在晚上截止时间(晚上11:00)之前收到的任何订单将在次日下午3:00之前交付。客户还可以要求在选定城市当天晚上3:00前下单的订单当天晚上送达。对于满足最小尺寸要求的订单,我们的211计划下的交付不收取额外费用,客户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或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查看产品页面,看看产品是否有库存,从而符合条件。该计划不包括通过第三方快递员或直接从我们的第三方商家发货的产品向地址发货。京东物流还在选定的城市提供预约配送服务,让客户可以选择便捷的配送窗口进行收货。对于奢侈品,各大城市的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京东豪华快递,这是一种由西装革履、打着领带、戴着白手套的快递员送货上门的优质配送服务。

客户提货。倾向于自己取单的客户,可以在下单时选择取货站点,通过跟踪功能了解订单何时到达。我们在全国各地方便的地点都有提货站。

配送服务持续拓展。我们已经建立并正在持续努力,进一步扩展我们的冷链和跨境物流能力,并在新的业务领域,扩大产品供应,同时确保优越的客户体验。

商品采购

在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从超过60,000家供应商采购产品。以如此大规模的规模采购产品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这是我们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在我们2024年采购的产品中,没有一家供应商的占比(按价值计算)超过10%。

我们继续增加从制造商的直接采购,并在适当情况下成为授权经销商。我们与制造商建立直接关系的能力使我们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并获得更好的采购条款和难以获得的产品。与制造商的直接合作,使我们能够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供应链成本来提高供应链效率,并让客户对产品质量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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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品牌、可靠性、量价来选择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他们要能满足我们及时供应正品的需求,还要提供高质量的售后客户服务。在我们签订任何协议之前,我们对我们的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以及他们提供的产品进行背景调查。我们检查他们的营业执照和他们产品的资质证书,并检查他们的品牌认知度,调查他们的产品在同行业参与者中的市场接受度。我们还对他们的所在地、经营规模、生产能力、财产和设备、人力资源、研发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履约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我们通常与我们的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订立为期一年的框架协议,并每年续签。

我们的标准格式合同要求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声明其货物是真实的,来源合法,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就任何违约行为向我们支付违约金。我们还制定了严格的规则来管理第三方商家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的运营。如果第三方商家违反市场规则,例如销售假冒产品,他们将受到处罚或被要求终止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的运营。我们对假冒产品实行严格的零容忍政策。

物流服务

履行

我们通过快速准确地完成订单,提供引人注目的客户体验。为此,我们为产品的及时收货、存储和发运,构建了我们的全国履约基础设施。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主要由我们自己运营的全国性仓库和交付网络组成,并辅以第三方快递员,以服务区域未被我们的网络覆盖。为进一步加强库存问责制和安全性,我们在收货和订单履行过程的所有阶段跟踪我们的库存。

全国履约基础设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仓库网络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县区,包括由我们运营的超过1,600个仓库和由第三方仓库所有者-运营商在我们的开放仓库平台下运营的超过2,000个云仓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仓库网络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200万平方米,包括我们开放仓库平台下的云仓库的总建筑面积。我们自己将大部分订单直接交付给客户。我们与多家第三方快递公司保持合作安排,在旺季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我们的客户,以补充我们的交付力量。第三方商家如果不使用我们的配送服务,也会使用第三方快递。

履行过程

以下流程图概述了我们的履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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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当客户下订单时,我们的交付管理系统会自动处理订单,并将其与具有适当库存的一个或多个仓库进行匹配。采摘是根据我们的仓库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指令进行的。仓库管理系统还会自动生成条形码和运输标签,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打包过程中将物品与正确的订单进行匹配。订单经过拣选、打包、分拣后,运至客户所在城市的配送或提货站,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配送。如果客户的地址不是我们自己送货的地址,我们会有第三方快递员在我们分拣中心接单进行配送。一旦订单发货,我们的系统会自动更新订单中每个产品的库存水平,确保根据需要订购额外的库存。我们的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在流程的每一步跟踪他们的订单的发货状态。

我们正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新的仓库。我们相信,建立我们自己的仓库不仅会增加我们的存储容量,还会让我们能够重组和重组我们的履行工作流程和流程。

我们内部也有专门的事业部,探索智慧物流和无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我们认为这代表了物流行业的未来趋势。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图像视觉识别、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智慧物流设备等一系列前沿技术的发展,意欲为物流行业带来革命性变革。我们还在无人仓、无人机送货、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配送站和便利店等广泛的物流业务领域尝试这些技术。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智慧物流,以提高我们物流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并为消费者提供无与伦比的购物体验。

我司物流服务开放平台

我们还向电子商务业务之外的第三方商家和合作伙伴开放我们的物流基础设施。发展综合物流服务,通过新增按需配送、冷链服务和散件包裹递送解决方案等服务,不断加强物流服务能力。我们提供与物流运营几乎所有方面相关的服务,包括仓储管理、仓储、长途运输、快递和按需交付以及冷链和跨境服务等。我们为各个垂直市场的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我们还为物流运营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使客户能够透明、有效地监控、管理和优化其物流工作流程。

技术平台

科技是我们未来成功的关键。它使更好的客户体验、更高的效率和客户成本节约,同时也作为载体输出我们的独特能力和前沿创新,造福全行业和全社会。

我们拥有一支由研发专业人员组成的庞大团队,主要覆盖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领域。这些领域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技术战略。我们努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并在我们庞大而复杂的IT基础设施的支持下成为业界最值得信赖的技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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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们的核心技术创新、研发,我们也非常重视数据隐私和安全。保护客户数据,建立信任是我们的核心价值之一。我们按照中国和全球最严格的标准和法规运营,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安全、隐私保护和安心。

人工智能驱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合作伙伴生产力

我们努力通过正确的渠道,在正确的时间,为正确的客户提供正确的产品,这被称为我们的“4R”战略。技术是实现4R战略的基础。通过对客户行为大数据的聚合和分析,得出对客户偏好的深刻洞察,为产品推荐提供精准定位。获得客户洞察还使我们能够训练和完善强大的AI模型,为出色的客户体验赋能。

为了支持我们的全渠道战略,我们的技术被嵌入到众多的零售场景中,从线上的网页和移动购物体验,到线下的生态系统,包括我们的京东智能音箱、7freSH门店、京东 MALL,以及许多京东家居奥特莱斯和无人便利店。

科技也渗透到我们的客户服务体验中。借助我们的前沿技术和大数据,我们为每位顾客提供个性化的购物体验。我们根据客户行为和偏好的大量数据得出的综合算法,识别客户的需求并提供准确的推荐。

我们的人工智能驱动服务也使我们的合作伙伴能够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和生产力。我们的营销平台采用先进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产生用户行为洞察,并为品牌营销人员和第三方商家提供一站式品牌建设和销售增长解决方案。这不仅减少了我们营销人员在营销活动中的劳动,也提高了他们的投资回报率。在促销季节,我们基于AI的代理帮助第三方商家高效响应大量客户请求,缩短等待时间并改善客户体验。

AI分诊呼叫有效减少有人值守呼叫,提升运营效率。此外,我们先进的AI定制服务通过我们的SaaS(软件即服务)平台融入我们的零售生态系统。

智慧零售&供应链科技提升运营效率

通过多年的线上运营,我们积累了大量横跨中国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专有技术和数据,从产品制造、仓库运营和分销到销售和客户服务信息。在我们的智能云平台上结合大数据分析和AI的力量,我们简化了客户对制造商的生产,以提高销量并提高客户满意度。利用我们的智慧零售和供应链技术,我们为我们的物流运营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使客户能够透明和有效地监控、管理和优化他们的物流工作流程。

科技超越智慧物流的边界

2019年,我们通过无人配送车辆增强了我们的能力和运营,包括我们内部的4级(L4)自动配送机器人。4级指的是“高度驾驶自动化”,这意味着只要系统在某个地理围栏区域内运行,就不需要人为干预。除了自动驾驶机器人,我们还在某些区域部署了无人驾驶无人机进行包裹递送。此外,我们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检测和分类我们履行基础设施中的包裹处理不当,减少货物损坏,同时提高客户满意度。

市场营销

我们认为,最有效的营销形式是不断增强我们的客户体验,因为客户满意度会产生口碑推荐和重复购买。我们主要通过提供优越的客户体验以及开展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得以建立广泛的忠实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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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通过传统的线上和线下渠道持续开展营销活动外,我们还设计了创新方案和推广活动,以进一步提高我们自己和合作伙伴的品牌知名度,更好地接触我们的客户。我们推出了“超级品牌日”“超级品类日”“超级新品日”等一系列成功的联合营销活动。我们将继续利用我们以数据为驱动的客户洞察力,为商业伙伴提供定制化的营销工具和活动,帮助他们在中国发展品牌认知度。我们在社交电商创新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尤其受益于微信和QQ渠道内的接入点,这两个渠道都拥有庞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群。通过利用更具针对性、创新性和互动性的营销工具,我们可以帮助平台上的品牌增加曝光率、带动流量并实现对低线城市的更深入渗透并吸引年轻一代。

此外,我们与中国多家主要互联网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利用这些公司庞大的用户基础,在定向营销、用户接入点和内容驱动营销方面加强协作。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378亿元、人民币401亿元和人民币480亿元(66亿美元)的营销费用。

竞争

中国网络零售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目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i)在中国提供广泛的日用百货产品类别的主要电子商务公司,例如经营淘宝网和天猫商城的阿里巴巴集团,以及(ii)在中国正在转向在线零售的主要传统零售商,例如经营苏宁易购的苏宁易购集团有限公司。我们还面临来自中国专注于特定产品类别的在线零售公司和实体零售店的竞争,包括同样旨在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的大型零售店。

我们预计,线上零售市场将不断演变,并将继续经历快速的技术变革、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以及频繁的创新。我们要不断创新,保持竞争力。我们认为,我们行业的主要竞争因素是:

 

   

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

 

   

产品质量与选择;

 

   

定价;

 

   

履行能力;和

 

   

客户服务。

此外,新的和增强的技术可能会增加在线零售行业的竞争。可能会出现新的竞争性商业模式,例如基于新形式的社交媒体或社交商务。

我们认为,基于上述因素,我们已处于有效竞争的有利位置。然而,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更好的供应商关系、更大的客户群或更多的财务、技术或营销资源。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经历了季节性,反映了客户购买的季节性波动、促销活动和传统零售季节性模式的组合。例如,在中国的国定假日期间,我们通常会遇到较少的用户流量和购买订单,尤其是在每年第一季度的春节假期期间。此外,传统零售业的销售额在每个历年的第四季度都明显高于前三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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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电子商务公司在每年的11月11日举行特别促销活动,这往往会促进第四季度相对于其他季度的销售。我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即6月18日举行特别促销活动,以庆祝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成立周年。由于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我们过去经历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不适用于或指示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版权、商标和专利法以及保密、发明转让和与员工和其他人的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超过8,000项与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在中国境内保持了超过30,000项商标注册,在中国境外保持了超过5,900项商标注册。我们在中国境内大约有4万件商标申请,在中国境外有7000多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约为10000项,在中国境外获得授权的专利超过800项,在中国待决的专利申请约为8000项,在中国境外待决的专利申请约为800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已注册超过9000个域名。我们注册的域名包括jd.com、jdl.cn和jdhealth.com等。

保险

我们维护各种保单,以防范风险和突发事件。我们购买了涵盖我们存货和设备、家具、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全部风险财产保险。我们在342个地点为我们的业务活动投保公共责任保险。我们还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此外,我们为所有员工提供团体意外保险,为所有管理和技术及其他专业人员提供补充医疗保险。除与我们7FRESH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有关外,我们不保有营业中断保险,也不保有产品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满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ESG对我们的长期发展很重要。我们继续推动ESG进展,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环境可持续性

我们通过积极推进仓储、包装、运输及以外领域的减碳措施,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带动循环经济发展,以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为目标。我们在智能产业园安装了光伏发电系统,通过替代化石能源发电,提供了绿色电力,减少了碳排放。还通过全供应链绿色包装推广,实现了京东物流年度降碳。

建立客户信任

我们坚持“顾客至上”,为顾客提供优质商品和购物体验,建立顾客信任。供应商管理对我们服务客户、与客户建立信任很重要。在我们的责任采购下,我们纳入了对供应商在商业道德、社会责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要求,并建立了京东供应商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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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我们的人民是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我们始终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员工关怀和福利,提供多维度的员工培训和人才发展计划并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

商业道德

在“正道致胜”的承诺指引下,我们在合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领域,实施了治理体系建设、综合培训提升、问责奖励等多举措构建守信商业生态。

 

   

合规:我们将“合规赋能发展”理念融入经营活动。我们每年为员工、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开展诚信合规培训。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构建了政策、管理、技术、监管和培训等综合体系,增强在这一领域的工作力度。

科技赋能科技向善

我们致力于利用技术为善推动我们的创新,不断提升我们的客户体验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效率。我们积极应用我们的技术创新,为我们的顾客提供更准确的搜索结果和推荐,改善他们的购物体验。通过发挥我们的智能供应链能力,在2024年,我们实现了31.5天的库存周转全球领先水平,赋能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

回馈社区

发挥“责任供应链”建设优势和经验,在乡村振兴、救灾、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自2020年10月启动“致富之旅”京东乡村振兴计划以来,我们携手农户推出了一系列优质地标农产品,发挥我们的供应链和规模效益,帮助农户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

监管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

经修订的公司法

公司实体在中国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此前于2018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公司法》。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公司设立和清算制度、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责任、增强公司社会责任等。关于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根据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应当自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24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详细要求和措施。根据该等规定,对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现有公司调整出资时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三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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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负面清单》的约束,这些措施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不时颁布和修订,并连同《外商投资法》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目录》和《负面清单》列出了外商来华投资的基本框架,将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未列入《目录》或《负面清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属于第四类“允许”,除非中国其他法律有具体限制。

商务部、发改委于2022年10月26日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版)》,并于2024年9月6日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以取代此前的鼓励目录和其下的负面清单。京东世纪和上海盛达源各自主要从事产品的网上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业务,属于许可类。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国合作合办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以立法的方式,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但经营“负面清单”认定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经营境外“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主体,需办理入境许可等审批。外商投资法对“事实上的控制”或与可变利益主体的合同安排概念未作评论,但在“外商投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将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包括在内。因此,它仍为将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条文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留有余地。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中国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应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除特殊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允许外国投资者的资金自由转出和转入中国境内,贯穿外商投资进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度保障。此外,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备投资信息,应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可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现行中国公司法和其他规范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调整结构和公司治理。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行政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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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19日颁布、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设立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此类措施将外国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i)投资于新的在岸项目或与外国投资者建立外商独资的在岸公司或合资企业;(ii)通过并购获得在岸公司的股权或资产;(iii)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和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对某些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如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及产品、关键技术等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投资导致取得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应当在进行投资前向专门设立的办事机构备案。什么可能构成“通过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或“事实上的控制”,可以在此类措施下进行广义解释。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很可能被视为基于适用于自贸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条款的事实上的控制。未进行备案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境外投资者进行整改,并将在国家征信系统中作为该境外投资者的负面信用信息记录,进而对该境外投资者按规则规定进行联合惩戒。如果这类投资者未能或拒绝进行此类整改,将责令其处置股权或资产,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复现状并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对外投资增值电信业务

国务院于2001年12月颁布、随后于2008年9月、2016年2月和2022年3月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对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资本化、出资人资格和申报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本条例禁止外国实体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中拥有超过50%的总股本权益,并要求中国境内任何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和经营经验。然而,根据国务院2022年3月发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删除了几项规定,其中包括要求上述主要境外投资者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和经营经验。此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从事电子商务、境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业务的增值电信服务商50%以上的股权。由于这些规定,我们通过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之一京东360运营我们的www.jd.com网站。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24年4月10日工信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试点的公告》,将在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取消对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这些服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交付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信息分发平台和信息服务内的交付服务(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运营),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试点区域为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临港新片区和上海自贸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这些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这些试点服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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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工信部前身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据此,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我们称之为增值电信许可证或增值税许可证)的中国境内公司,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增值税许可证,禁止向在中国境内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资源、场所或设施等。此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运营公司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必须由该公司或其股东合法拥有。此外,公司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其增值税许可证上批准的覆盖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其内部互联网和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以及应急管理程序。增值税许可证持有人未按规定办理,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此类不合规行为进行补救的,工信部或当地对口单位有酌情权对许可证持有人采取包括吊销其增值税许可证在内的行政措施。京东360,我们www.jd.com网站的运营者,拥有域名和注册商标,有必要的人员来运营网站。

牌照及许可证

我们被要求持有与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相关的各种执照和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

增值电信牌照

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包括工信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将各类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划分为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划分为增值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服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首先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税许可证。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并于2011、2024年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商业性ICP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商业性ICP服务,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ICP许可证。ICP服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等领域,法律法规要求的,在向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申请ICP许可证前,必须取得各自监管部门的具体批准。2017年,工信部以颁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取代2009年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种类、取得该许可的资格和程序以及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京东360作为我司ICP运营商,持有北京市电信管理局颁发的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ICP许可证、北京市电信管理局颁发的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的增值税许可证以及工信部颁发的通过移动网络提供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以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服务、内容交付网络服务和存储转发服务的增值税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作为2018年3月机构改革的结果,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并于2013年3月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整合而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承担中国境内出版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2002年6月,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互联网出版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出版人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取得新闻出版总署许可。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3月起施行,取代互联网出版暂定管理办法。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了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网络出版管理办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主体,需取得主管行政管理机关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活动;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色的数字化作品。网络出版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京东360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正在换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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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004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前身国家药监局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11月修订)。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8月26日进一步修订《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律和办法,连同国家药监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若干实施细则和通知,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分类、应用、审批、内容、资质和要求作出了规定。ICP服务经营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必须取得适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东360完成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国邮政法》、《快递服务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从事快递服务的主体,必须取得国家邮政局或当地对应单位的快递服务经营许可,并受其监督和规范。申请在某省经营快递服务许可证的主体,应当向省级邮政局提出申请,而申请跨省经营快递服务许可证的主体,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持有跨省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通过在注册地以外的城市新设分支机构,再向相关省级邮政局备案的方式,在这些城市提供快递服务。此外,根据2018年5月起施行、2019年3月进一步修订的《快递员暂行条例》,快递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设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设该末端网点之日起20日内向该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取得营业执照。快递业务必须在《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邦达取得跨省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1项,下属37家子公司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许可证。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广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或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并经修正的《道路运输条例》,以及2005年6月交通运输部颁布并经修正的《道路运输和场站(场)管理规定》,除前述法律另有规定外,从事经营道路运输业务的,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辆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有道路运输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安京东迅程及其十家分公司和两家子公司、京邦达及其三家分公司和33家子公司、京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允许这些实体提供道路货运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或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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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飞行器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国中央军委、国务院2023年5月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使用分类为微型或更小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需取得遥控航空器系统空中操作人员证书。京东物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京东天宏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远程驾驶飞机系统空中操作员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16年5月,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颁布《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版),取代《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版)。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版),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要求该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开展活动。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核定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要求该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向出版行政部门完成备案。我们主要通过包括江苏远洲、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京东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远迈贸易有限公司等实体从事图书和音像制品及其他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这些实体均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食品供应经营采取许可制度。拟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食品服务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取得经营许可或者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发布、2023年12月生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取代了国家药监局2015年8月发布、2017年11月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开展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前需取得当地市场管理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只需向当地市场管理局备案。我们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销售食品、白酒和营养补充剂。我们从事食品经营业务的主要中国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000年国务院发布并于2014年3月、2017年5月、2021年6月和2024年12月进一步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种类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必须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必须取得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世纪的附属公司)、北京京东弘健健康康有限公司及北京京东健康康有限公司的若干其他附属公司已就销售若干种类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7月发布、2015年8月和2020年10月修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均需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有此许可的主体,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此外,禁止广播和电视台以外的实体制作有关时政新闻或类似题材的综合广播和电视节目。京东360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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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条例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处于相对较早的发展阶段,中国专门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法规较少。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i)收集、核实和登记申请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商家提交的真实信息,包括身份、地址、联系人和证照,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此类信息;(二)按要求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提交其平台上第三方商户的身份信息并提醒第三方商户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完成登记;(三)按照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身份信息和涉税信息并提醒个人第三方商户完成税务登记;(四)记录并保留产品和服务信息以及不少于3年的交易信息;(v)在平台首页展示平台服务协议及此类信息的交易规则或链接;(vi)展示关于平台经营者自身在其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引人注意的标签,并对此类产品和服务承担责任;(vii)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展示信用评估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其平台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论的访问权限,并限制删除此类评论;(viii)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在任何知识产权持有人通知平台经营者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采取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该第三方商家的其他行为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其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可处以警告和最高200万元的罚款,(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如删除、屏蔽信息、断开连接、终止交易和服务,当其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时。对于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核实第三方商家资质或者未履行维护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处以警告和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涉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从2014年起取代此前的措施。根据本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分为四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这些措施强化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操作要求和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并揭示了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规则、目的、方法和范围。这些办法还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i)不得利用虚假交易、捏造用户评论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业务宣传,以欺骗、误导消费者;(ii)不得消除、限制竞争、损害、毁损竞争对手的声誉。此外,该办法还对网络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电商等新型网络交易形式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告》,自2016年4月起施行。根据该通告,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按商品种类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个人购买任何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均为纳税人,电商企业、经营电商交易平台的企业或物流企业需代扣税款。

由于我们的在线零售市场业务,我们受到这些措施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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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互联网内容有关的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新闻、出版物、教育等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由主管部门审批和规范。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提供超出其ICP许可或备案范围的服务。此外,这些措施明确规定了禁止内容清单。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违反禁令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可能会面临中国当局的刑事指控或行政处分。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必须对其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和管控。如发现违禁内容,他们必须立即删除违规内容,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再者,2019年,CAC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规范和管理。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要求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除其他外,(一)不得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如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二)加强对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布的广告的审查;(三)颁布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使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能够明确用户的权利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责任,规则和惯例;(四)建立投诉举报便利手段;(五)编制关于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的年度工作报告。此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除其他外,不得(i)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ii)从事网络流量诈骗、恶意流量改道等与诈骗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或操纵用户账号有关的活动;或(iii)以干扰信息展示的方式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谋取非法利益。

2021年9月15日,CAC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要责任方责任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网站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履行具体责任,其中包括:增强平台社群规则、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完善内容审核机制、提高信息内容质量、管理信息内容传播、加强重点功能管理等。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也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中国的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在中国,违反者可能因以下任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1)不正当进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2)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3)泄露国家机密;(4)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5)侵犯知识产权。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

信息安全相关条例

全国人大立法,禁止利用互联网破坏公共安全、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破坏公共安全包括破坏国家安全和侵犯国家、社会或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包括任何煽动藐视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颠覆中国政府或其政治制度、散布破坏社会的谣言或涉及邪教活动、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或暴力的内容。国家秘密的广义定义包括有关中国国防、国家事务和中国当局确定的其他事项的信息。

根据适用规定,ICP经营者必须完成强制性安全备案手续,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监控系统,还必须报告任何公开传播违禁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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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4月27日修正。根据法律规定,电信服务经营者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一)为主管部门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二)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监测制度以及安全和技术防范措施,避免传播恐怖信息,删除恐怖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传播,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三)提供服务前审查客户身份。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要求要求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2021年12月28日,CAC等十二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该办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网络平台经营者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提供了详细的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及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及应用、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等可能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要合法、正当地进行。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例如,要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风险评估报告。国家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任何数据。由于最近颁布了《数据安全法》,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我们的业务实践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以符合这部法律,以及最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要求的任何调整。

2021年7月6日,中国若干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包括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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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根据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以及一旦发生损坏、故障或数据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条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进行侵入、干扰、破坏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活动,不得危害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条例还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要责任人对其运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承担安全保护的全部责任。此外,各重要行业和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适用于各自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确定所在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2021年7月12日,工信部联合其他两家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滥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非法收集、销售、发布有关此类安全漏洞的信息。知悉上述违法行为的,不得为违法行为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根据规定,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收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接收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渠道并保持该渠道可用,并保留至少六个月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这些规定还禁止向产品提供者以外的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未披露的漏洞。

2022年7月7日,CAC公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对数据处理者应当接受安全评估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包括(一)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处理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自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累计输出个人信息10万条以上或者个人敏感信息1万条以上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CAC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规定,互联网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此外,《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还从个人数据保护、重要数据安全、数据跨广义安全管理和网络平台服务商义务等方面,对数据处理者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其他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互联网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数据进行识别和申报。对确认为重要数据的数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互联网数据处理者或者进行公示。互联网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互联网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指定数据安全负责人,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按年度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网络空间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平台规则或者合同接入其平台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督促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商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推送信息时,应当设置通俗易懂、可访问、可操作的个性化推荐成交选项,并为用户提供拒绝接收推送信息、针对其个人特征删除用户标签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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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公安部颁布并于2006年3月生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所有ICP经营者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ICP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必须向用户索取身份信息。ICP经营者如遇到违禁信息,要立即停止传递此类信息,采取消杀等措施,做好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019年10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实施互联网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含义和犯罪的严峻形势。

有关互联网私隐的规例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识别公民身份或者涉及任何公民隐私的电子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收集或者提供给他人。ICP经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明确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相关公民同意,并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保密。禁止ICP经营者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收集的个人信息。要求ICP经营者采取技术等措施,防止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发生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损坏或丢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ICP经营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根据工信部颁布并于2013年9月生效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或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ICP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不得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要求ICP经营者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泄露、损害、篡改、丢失用户个人信息。按照《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守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严格在个人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任何未经授权泄露、损坏或丢失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运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及时向当局报告事件。任何用户明知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与用户的任何约定非法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或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错误的,用户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或更正收集的个人信息。

进一步授权电信主管部门责令ICP运营商整改擅自披露。ICP经营者违反互联网隐私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备案、关闭网站、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相应修改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标准,强化了非法收集、交易、提供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追究。此外,任何ICP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要求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行政相关义务且拒不依令整改的,将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iii)犯罪活动证据严重丢失;或(iv)其他严重情形,任何个人或实体(x)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y)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在严重情形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自2017年6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相关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如果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中国政府有权力和权限命令ICP运营商上交个人信息。民法典在单独一章中进一步规定了人格权,并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需要知悉的基础上,适时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过度处理或使用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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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APP收集使用信息安全方面,根据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开展打击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监管公告》,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从用户处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此外,App运营者不应以捆绑、暂停安装或其他默认形式强制用户进行授权,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用户协议收集个人信息。这样的监管要求,在2019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APP侵害用户个人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得到了强调。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认定方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说明了APP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某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公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该APP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其中,APP运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构成“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一)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激活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二)收集个人信息或者激活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明确拒绝收集的,或反复征求用户同意,如用户对该APP的正常使用受到干扰;(iii)应用程序运营者实际收集的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或应用程序运营者激活的收集任何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超出该用户授权该应用程序运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iv)以非明示方式征求任何用户的同意;(v)未经该用户同意,修改任何用户激活收集任何个人信息权限的设置;(vi)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任何算法定向推送任何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此类信息的选项;(vii)以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误导用户许可收集其个人信息或激活收集此类用户个人信息的许可;(viii)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其收集个人信息许可的手段和方法;(ix)违反该APP运营方颁布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019年8月22日,CAC颁布了《儿童个人信息互联网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的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同时,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采取加密等措施。2021年3月12日,CAC等三家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规则》对地图导航APP、网约车APP、即时通讯APP、网络社区APP等多种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分别规定了必要的个人信息采集范围。这类APP的经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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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除其他外,(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定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有关同意、转移、安全等方面的各种规则的约束。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不遵守规定的主体可被责令改正,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其他处罚。

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规

根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则、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二)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i)开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违法活动,不得(ii)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对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也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禁止基于消费者的喜好、购买行为或者其他特征进行不合理、区别对待等违法行为。

2023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联合中国大陆其他六家监管部门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对向中国内地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供应商提出了合规要求。办法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与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相关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将作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承担《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安全法》以及其他中国大陆有关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要求生成性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其用户订立服务协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用户过度依赖或沉迷于生成性人工智能服务。此外,对有可能影响社会舆论或引发社会骚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要求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备案。

有关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和操作安全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一切生产、销售活动。依照本法,供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适用的质量安全标准。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包括伪造品牌标签、提供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虚假信息等。违反国家或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任何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如赔偿损失、罚款、暂停或停业,以及没收非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及其销售所得。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使责任人个人或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要求赔偿。卖方支付赔偿,应由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卖方对生产企业有追索权。同样,如果制造商支付赔偿,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销售者,则制造商有权对销售者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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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依照本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保证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可能使经营者承担退货款、更换商品、修理、停损、赔偿、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涉及人身损害或者情节严重的,甚至使经营者或者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10月进一步修订,并于2014年3月生效。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特别是对通过互联网经营的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义务。例如,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时,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无任何理由退货(特定商品除外,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码产品(如音像制品、消费者在网上下载或拆封的电脑软件)、交付的报刊和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退货的其他商品)。因在网络集市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网络集市平台的提供者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集市平台的提供者要求赔偿损失。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集市平台提供者,必须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而且,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者故意销售不合格、次品的,不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损害赔偿。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如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广告欺诈和标准条款不公平做法、价格透明、质量保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此外,这些规则提供了要求,以解决经营者可能滥用技术、平台规则或其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例如禁止价格歧视、欺诈性广告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此外,这些规则要求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我们作为商品的网络供应商和网络集市平台的提供商,受到《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并认为我们目前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这些规定。

此外,我们须遵守与操作安全有关的中国法规。根据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于2021年6月10日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主体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要根据各自行业和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培训。

有关定价的规例

在中国,极少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由政府引导或固定的。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定价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并标明名称、产地、规格等相关事项。经营者不得溢价销售产品或收取未明示的任何费用。经营者不得实施与他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使用虚假或者误导价格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等规定的违法定价行为。不遵守《价格法》的,可以对经营者给予警告、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我们既是网络零售商,也是经营者,受《价格法》约束。我们认为,我们的定价活动目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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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流动电讯转售业务的规例

2013年5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电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和移动电信转售业务试点的通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移动电信转售业务。转售业务是指转售商向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服务提供商购买移动电信服务(不含移动卫星电信服务),以其自有品牌重新包装服务并将服务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业务。根据通告和试点方案,移动电信转售被归类为II类基础电信业务但参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移动通信经销商不自建无线网络、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电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自建客户服务体系,可以自建业务管理平台,并根据需要自建计费、业务核算等业务配套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申请人必须是民营资本占出资比例不低于50%且其第一大股东出资必须来自民营资本的民营企业。要求移动电信转售商与基础电信服务商订立移动电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明确向移动通信用户转售的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证的责任分工,以及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的保护。转售商可以向用户预收取最长两年的服务费,条件是提供其保证长期服务措施的证据,并且必须遵守《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据此,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已批准为试点开展移动电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并拟继续开展该业务的,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续签商业合同,并申请换发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东360获批开展移动电信转售业务,换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与60个城市的中国电信、105个城市的中国联通(香港)开展合作。

有关租赁的规例

根据1995年1月生效并于2019年8月26日最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其中应载明租赁期限、房地使用、租赁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按照部分省市规定的实施细则,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能被处以罚款。

根据《中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承租人可将租赁场所转租给第三方,但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地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出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此外,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占有期间,租赁场所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权设立前已出租、转让占用的,原租赁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建筑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版)》,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占有期间,承租人请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中国法院应予支持,但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在租赁房地租赁前已确立且所有权发生变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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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广告业务的规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国负责监管广告活动的政府机构。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其中具体包括经营其经营范围内的广告业务。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存续期间有效,因违法违规被吊销、吊销许可证的除外。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对中国境内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要求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完全符合适用法律。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为广告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广告分销商有义务核实是否已执行此类审查并获得批准。通过互联网发布、投放广告,不得损害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网页等形式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必须突出显示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消除违法广告效果等。涉及严重违规情形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属地分支机构可以吊销违规者的广告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许可。

201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2023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提出(其中包括)以下要求:

 

   

不得发布烟草(含电子烟)网络广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许可外,不得发布处方药网络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用化学品、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网络广告,在网络发布前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发布此类商品和服务广告;

 

   

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媒体上发布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网络游戏广告等广告;

 

   

互联网广告必须明显标示为“广告”,同时付费搜索结果必须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以及

 

   

利用算法推荐等技术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和广告记录纳入广告档案。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广告主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并落实互联网广告业务登记、审核、归档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核实登记广告主信息,核实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或设立广告审查机构的广告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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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采取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的措施,包括记录和保存发布广告用户至少三年的真实身份信息,监测和查处广告内容,采取制止违法广告的措施。还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已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域名。

版权所有

中国版权主要受中国版权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出、汇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该作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侵权人应当根据案件情节,承诺停止侵权行为,采取补救行动,并赔礼道歉、支付损害赔偿金等。此外,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对著作权和版权管理技术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安全港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违法责任,包括著作权人、图书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专利

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才能获得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批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约1万项,在中国境外获得授权的专利超过800项,在中国待决的专利申请约8000项,在中国境外待决的专利申请约800项。

商标

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负责商标在中国各地的注册和管理。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不同适用商标类别中拥有约39,000个注册商标,在中国境内拥有约40,000个商标申请,在中国境外拥有超过7,000个商标申请。

域名

域名受工信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工信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其监管下,CNNIC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CNNIC对域名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2017年11月,工信部颁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在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使用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域名,必须由该提供者依法注册和拥有。如果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实体,域名注册人必须是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股东),或该实体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注册了京东商城、京东商城、京东健康网、京东商城、京东商城、京东商城、京东商城等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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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就业有关的条例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雇佣合同作出了要求。用人单位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支付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日前一日期间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解雇时支付补偿金,这显著影响了用人单位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此外,用人单位拟与劳动者在雇佣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中强制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限制期内,需按月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的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点按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缴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并补交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处逾期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基金管理条例》规定,未缴纳住房基金缴款的企业,可以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款;否则,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境外上市并购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六家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这是一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新规定,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从而将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购买境内公司资产并经营该资产的,或者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资产、通过注入该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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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根据《试行办法》,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需向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试行办法》下的证券是指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发售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与股票挂钩的证券,而直接发行和上市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的境外发行和上市,间接发行和上市是指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经营的境内公司以境外公司名义并以标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国内公司的类似权益。特别是,间接发行上市的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发行上市应被视为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任何收入、利润、该境内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50%以上;及(ii)其大部分业务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业务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有住所。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明确禁止的意向证券发行上市的;(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意向证券发行上市可能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行为的,或近三年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境内公司因涉嫌有适用法律法规的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尚无明确结论;(五)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股东所持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根据《试行办法》,发行人或其关联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须(i)在其向拟上市地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不同于其已上市市场的境外市场上市及其后续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就其在其已上市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包括发行任何公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股票挂钩证券,但不包括为员工激励、以股份分派股息及股份分割的发售),于该等后续发售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iii)就以单一或多次收购、股份互换、股份转让及类似交易方式上市而言,于其首次提交上市申请或交易首次公开公告后三个营业日内(视情况而定)。不遵守备案规定的,可对不符合规定的境内企业处以责令整改、警告并处以最高1000万元罚款,对企业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此外,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教唆违规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除上述备案要求外, 《备案规则》还要求发行人在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i)其控制权发生变更;(ii)其受到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制裁;(iii)其上市地位或上市分部的变更;(iv)自愿或强制退市;(v)其主要业务经营在不再受《试行办法》备案要求约束的范围内发生重大变化。

与反垄断有关的条例

现行有效的《反垄断法》于200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6月24日。依照《反垄断法》,经营者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关提前申报。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的;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最高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根据《反垄断法》,有证据证明该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即使该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主管部门也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申报。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规定,凡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经营者集中,均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此外,《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经营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胁迫交易对手作出排他性安排、利用技术手段屏蔽竞争对手接口、在商品展示搜索结果中的有利定位、利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不必要的用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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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完善了各类不正当网络竞争行为的标准和监管要求,包括仿冒、混淆、虚假广告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形式,以及通过逆向竞价操纵、非法数据获取等技术手段进行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平台经营者,办法突出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竞争行为管理。应对平台内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此外,本办法禁止平台滥用竞争优势阻碍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营,利用服务协议或交易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交易,或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服务费。平台经营者不遵守办法要求的,可能受到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

中国增值税相关条例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凡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或其他行业经营的企业,凡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6%,除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等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特定交叉债券活动的税率为零。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据此,(一)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该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二)购买原适用11%扣除税率的农产品,该扣点率调整为10%;(三)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适用16%税率的货物,按12%的扣点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四)原适用17%税率、17%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五)原适用11%税率、11%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在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取代此前已有的任何规定。

此外,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公告》,进一步大幅下调增值税税率。根据这份公告,(i)对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活动或按现行适用税率16%或10%征收增值税的进口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3%或9%;(ii)对纳税人购买的现行适用10%扣点率的农产品,扣点率调整为9%;(iii)对纳税人购买的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按1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四)对按16%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出口,在适用的出口退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五)对按10%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出口或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相同税率征收出口退税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六)对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本期可抵扣进项增值税金额,按实际增值税进项税额加收10%。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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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息预扣税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组织、机构但所得收入与该组织、机构无实际关联的,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漏税的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该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酌情确定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则该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此外,2015年11月起施行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要求,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标准的非居民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持续管理。非居民企业不向扣缴义务人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或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报告、报表所述材料和信息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即STA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TA35号文进一步简化了享受条约待遇的程序,取代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条约待遇的管理办法。根据STA35号文,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优惠无需税务机关批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评估并得出满足主张条约优惠标准的,可在报税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享受条约优惠,但应按要求收集并留存资料,以备日后查验,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根据其他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或9号文,自2018年4月1日起,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条约中有关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十二个月内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对应国或地区是否对所得不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这份通知进一步规定,拟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申请人,应根据《非居民企业享受税务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向税务局提交文件。据此,JD.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如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红利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税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取得批准,其从京东世纪取得的股息红利或可享受5%的预提税率。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是以享受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的,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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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汇有关的条例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监管条例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根据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08年8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规范。外管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还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该等贷款收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2015年3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外管局142号文。根据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全权结汇,是指经所在地外汇局确认货币出资权益(或银行进行货币出资记账式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结汇,外商投资企业需从该账户进一步支付的,它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并与银行一起进行审查程序。此外,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金,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性、自用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和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三)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款(包括第三方垫款)或偿还已转借给第三方的人民币银行贷款;或(iv)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非自用不动产的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根据该通知,开立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益再投资(如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减资、清算及提前归还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归还或股份转让而购汇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修正,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行政审批,简化涉汇登记程序。根据本通告,投资者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应当向银行进行登记。

《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2023年12月4日修订。根据本通告,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自行决定将其外债由外币兑换为人民币。该通函重申原则,即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本转换而成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业务范围或中国法律禁止的用途,而该等转换后的人民币不得作为贷款提供予其非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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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2023年12月4日修订),其中规定,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内地进行股权投资,只要股权投资真实、不违反适用法律、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外管局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并于2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2021年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在中国内地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人民币资本进行境内再投资。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收益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不要求被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外汇局于2020年4月10日颁布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资本项下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真实合规使用和合规、遵守现行资本项目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资本项目下的收益,如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用于境内支付,无需为每笔交易事前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c.

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

 

LOGO

  

 

注意事项:

 

(1)

京东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有65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非物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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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京东亚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有508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物流物业。

 

(3)

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江苏京东邦能、宿迁聚和和宿迁翰宇是与我们有合同安排的重大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宿迁聚和由宿迁翰宇拥有90%股权,由刘强东先生拥有4.5%股权,由李娅云女士拥有3.0%股权,由Pang Zhang女士拥有2.5%股权。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江苏京东邦能及宿迁翰宇各自由秦淼先生拥有45%权益、由李娅云女士拥有30%权益及由Pang Zhang女士拥有25%权益。刘强东先生为我们的董事会主席,秦淼先生为我们公司的副总裁,李娅云女士为我们公司的高级副总裁,Pang Zhang女士为我们的首席人力资源官。

 

(4)

京东世纪旗下拥有287家从事零售业务的子公司。

 

(5)

JD.com Investment Limited旗下有101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投资的公司。

 

*

上图省略了我们单独和合计不重要的股权投资对象。

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

外资对我们某些业务(包括增值电信服务)的所有权受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某一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不含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数据采集传输服务和呼叫中心)50%以上的股权,且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

JD.com,Inc.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其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这些中国子公司均无资格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或提供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某些其他受限制服务,例如国内文件递送服务。因此,我们通过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包括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及其子公司京邦达、江苏京东邦能、宿迁聚和和宿迁翰宇,开展或将开展此类业务活动。京东360持有我们作为互联网信息提供商的ICP许可证,主要从事我们的在线市场业务。西安京东心诚主要通过京邦达及其子公司提供快递服务。江苏元洲主要从事图书音像产品销售业务。江苏京东邦能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宿迁聚和主要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宿迁翰宇主要提供科技服务。

京东360、江苏元洲、西安京东新城、江苏京东邦能及宿迁翰宇各自由秦淼先生拥有45%权益、由李娅云女士拥有30%权益及由Pang Zhang女士拥有25%权益。宿迁聚和由宿迁翰宇拥有90%股权,由刘强东先生拥有4.5%股权,由李娅云女士拥有3%股权,由Pang Zhang女士拥有2.5%股权。刘强东先生为我们的董事会主席,秦淼先生为我们公司的副总裁,李娅云女士为我们公司的高级副总裁,Pang Zhang女士为我们的首席人力资源官。刘强东先生、缪先生、李女士和张女士均为中国公民。

我们于2007年4月通过与京东360和京东360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京东世纪获得了对京东360的控制权,我们将其称为京东360协议。京东360协议随后进行了修订和重述。2022年9月,由于京东360的股东发生变化,京东世纪、京东360和京东360的股东之间订立了一套新的合同安排。自2007年4月以来,我们一直是京东360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将京东360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通过京东世纪在江苏远洲成立时江苏远洲当时股东和京东世纪之间的承诺,取得了对江苏远洲的控制权。京东世纪于2011年4月与江苏元洲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将其称为江苏元洲协议。江苏元洲协议随后进行了修订和重述。2022年9月,因江苏元洲股东发生变更,江苏元洲股东与上海盛达源订立一套新的合同安排。自2010年9月以来,我们一直是江苏远洲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将江苏远洲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其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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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或西安京讯地,后于2017年6月更名为江苏新川海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或江苏新川海联),通过与西安京东新城和西安京东新城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获得了对西安京东新城的控制权。2021年1月25日,这些合同安排进行了更新,取而代之的是与西安京东新城和西安京东新城股东的一套新的合同安排,以遵守香港联交所的某些要求,我们将其称为西安京东新城协议。2022年9月,由于西安京东新城的股东发生变动,西安京讯地、西安京东新城及西安京东新城的股东之间订立了一套新的合同安排。自2017年6月以来,我们一直是西安京东新城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将西安京东新城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最初通过与江苏京东邦能和江苏京东邦能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即我们所称的江苏京东邦能协议,通过京东世纪获得对江苏京东邦能的控制权。2022年9月,由于江苏京东邦能股东发生变更,上海盛达源、江苏京东邦能及江苏京东邦能股东之间订立了一套新的合同安排。我们一直是江苏京东邦能的主要受益者,将江苏京东邦能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通过与宿迁聚和及宿迁聚和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通过江苏汇记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或江苏汇记取得对宿迁聚和的控制权,我们将其称为宿迁聚和协议。我们一直是宿迁聚和的主要受益者,将宿迁聚和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通过与宿迁翰宇和宿迁翰宇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江苏汇记获得对宿迁翰宇的控制权,我们将其称为宿迁翰宇协议。我们一直是宿迁翰宇的主要受益者,将宿迁翰宇视为可变利益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除了上述重要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协助建立了额外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例如宿迁京东天宁。我们与这些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每一个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

与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获得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我们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重大风险的详细讨论载于标题为“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已经确定,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保险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无法拥有此类保险。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以涵盖与合同安排有关的风险。

我们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外部收入合计分别贡献了我们合并总净收入的6.9%、7.8%和8.7%。

世汇合伙人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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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可变利益实体(包括京东世纪)订立合约安排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中国附属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将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情况;及

 

   

包括京东世纪在内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我们的中国律师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运营我们的在线零售和市场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和相关业务(包括在线零售和市场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持续经营。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与重大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约安排

京东360协议、江苏元洲协议、西安京东新城协议、江苏京东邦能协议、宿迁聚和协议和宿迁汉宇协议在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关键方面基本相似。以下是目前有效的这些协议的摘要。

为我们提供控制权的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于2022年9月16日,京东世纪、京东360及京东360各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京东360各股东已质押其于京东360的全部股权,以保证其及京东360履行其在适用情况下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项下的义务。如果京东360或京东360的股东违反这些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京东世纪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置质押的股权。京东360股东同意,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处置质押的股权权益或对质押的股权权益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产权负担,并同意京东世纪与股权质押相关的权利不因股东、其继承人或其指定人的法律行为而受到损害。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京东世纪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上分配的全部股利和利润。股权质押协议将于京东360及京东360股东完成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项下的所有义务之日起两周年终止。

于2020年6月22日,江苏惠记、宿迁聚和及宿迁聚和各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有关京东360的经修订及重述股权质押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江苏远洲及江苏远洲各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有关京东360的经修订及重述股权质押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于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江苏京东邦能及江苏京东邦能各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经修订及重列的京东360股权质押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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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江苏惠记、宿迁翰宇及宿迁翰宇各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其中载有与上述经修订及重述的与京东360有关的股权质押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2022年9月16日,西安京讯地、西安京东新城及西安京东城股东订立股份质押协议,据此,西安京东城股东将首先将其各自于西安京东城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西安京讯地,作为其应付西安京讯地任何或全部款项的抵押担保,并确保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贷款协议、股东权利委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项下的义务。

我司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完成了实质上所有合并可变利益主体的股权质押登记。

授权书

2022年9月16日,京东360各股东授予不可撤销授权书,以取代此前执行的不可撤销授权书。根据不可撤销授权书,京东360各股东指定京东世纪指定人士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就京东360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代其投票,处置该股东在京东360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选举、任命或罢免董事和执行官。京东世纪指定的人有权在股东指示的情况下处置股权的股息和利润。只要股东仍是京东360的股东,每份授权委托书将一直有效。各股东已放弃根据每份授权书已授权予京东世纪指定人士的所有权利。

于2020年6月22日,宿迁聚和各股东向江苏惠记授予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其中包含与上述京东360股东授予的授权书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2年9月30日,江苏元洲各股东分别向上海盛达源授予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包含的条款与上述京东360股东授予的授权书基本相似。

2022年9月30日,江苏京东邦能各股东向上海盛达源授予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其中包含与上述京东360股东授予的授权书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4年12月17日,宿迁翰宇各股东向江苏慧集授予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其中包含与上述京东360股东授予的授权书基本相似的条款。

于2022年9月16日,西安京讯地、西安京东新城及西安京东新城股东订立股东权利委托协议,西安京东新城各股东于同日签署不可撤销授权书,据此,西安京东新城的股东委任西安京讯地或其离岸控股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其继任者(包括一名取代西安京讯地董事的清算人)为其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以代行有关西安京东新城的所有事项,并行使其作为西安京东新城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由于股东权利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我们通过西安京讯地能够对对西安京东新城的经济绩效产生最显着影响的活动行使管理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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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我们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2022年9月16日,京东世纪与京东360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该协议取代2016年6月订立的版本。根据2022年协议,京东世纪拥有向京东360提供特定技术咨询和服务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未经京东世纪事先书面同意,京东360在协议期限内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类似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产生的所有利益和利益,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将是京东世纪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京东360同意按季度向京东世纪支付服务费,服务费金额由京东世纪根据所做的工作和服务的商业价值决定,每年评估调整。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京东世纪在到期日前经京东世纪书面确认单方延期。京东360不能提前终止协议,除非京东世纪有欺诈、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或破产或清盘。

于2020年6月22日,江苏惠记与宿迁聚和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有关京东360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于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与江苏远洲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有关京东360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于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与江苏京东邦能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有关京东360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于2024年12月17日,江苏惠记与宿迁翰宇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有关京东360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2022年9月16日,西安京讯地与西安京东新城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据此,西安京东新城同意聘请西安京讯地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以换取服务费。在这些安排下,服务费,经西安京讯地调整后,等于西安京东新城及其子公司的全部净利润。西安京讯地享有西安京东新城各项业务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并承担西安京东新城经营风险的相关部分。如西安京东新城出现财务赤字或出现严重经营困难,西安京讯地将向西安京东新城提供资金支持。

业务运营协议

2022年9月16日,京东世纪与京东360及其股东订立业务运营协议。根据业务运营协议,京东360的股东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和京东360的组织章程,任命京东世纪提名的候选人为其董事会的董事,并必须促使京东世纪推荐的人员被任命为其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京东360及其股东还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循京东世纪不时提供的有关雇佣、终止雇佣、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的指导。此外,京东360及其股东同意,未经京东世纪各自指定人员事先同意,京东360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人员、负债、权利或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包括产生来自任何第三方的债务和修改京东360的公司章程。除非京东世纪另有提前终止,否则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京东360根据中国法律解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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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6月22日,江苏惠记与宿迁聚和及其股东订立业务营运协议。与宿迁聚合的业务运营协议包含与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与京东360的业务运营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于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与江苏元洲及其股东订立业务营运协议。与江苏元洲的业务运营协议包含与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与京东360的业务运营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于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与江苏京东邦能及其股东订立业务营运协议。与江苏京东邦能签订的业务运营协议包含与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与京东360签订的业务运营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4年12月17日,江苏惠记与宿迁翰宇及其股东订立业务运营协议。与宿迁汉宇的业务运营协议包含与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与京东360的业务运营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向我们提供购买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2022年9月16日,京东世纪、京东360及京东360股东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以取代先前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京东360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京东世纪独家选择权,以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购买或让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在京东360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收购价格应等于股东向京东360贡献的金额,作为拟购买股权的注册资本,或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未经京东世纪事先书面同意,京东360不得修改其联营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或实益权益、对其资产或其他实益权益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产权负担、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除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收购任何其他人或进行任何投资,或向股东分配股息。京东360股东同意,未经京东世纪事先书面同意,不处置其在京东360的股权或对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的初始期限为10年,可根据京东世纪的选择按相同条款再续签10年,次数不限。

2020年6月22日,江苏惠记、宿迁聚和与宿迁聚和股东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与京东360相关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江苏远洲及江苏远洲股东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以取代先前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包含与上述与京东360相关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2年9月30日,上海盛达源、江苏京东邦能及江苏京东邦能股东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该协议载有与上述经修订及重述的有关京东360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大致相似的条款。

2024年12月17日,江苏惠记、宿迁翰宇与宿迁翰宇股东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与京东360相关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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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西安京讯地、西安京东新城及西安京东新城的股东订立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据此,西安京讯地(或京东物流或京东物流的任何附属公司,“指定人”)被授予以象征性价格购买西安京东新城的所有股权和/或资产的不可撤销的独家权利,除非政府当局或中国法律要求使用另一金额作为购买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价格应为该要求下的最低金额。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西安京东新城和/或西安京东新城的股东应将其已收到的任何金额的购买价款退还西安京讯地或其指定人。

贷款协议

根据京东世纪与京东360股东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贷款协议,京东世纪向京东360股东提供贷款,用于京东360的资本化和购买京东360的股权。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贷款协议,股东只能通过向京东世纪或其指定人士出售其在京东360的全部股权来偿还贷款。股东必须将其在京东360的全部股权出售给京东世纪或其指定人士,并将出售该等股权的全部收益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支付给京东世纪。如股东以相当于或低于本金金额的价格向京东世纪或其指定人士出售其股权,贷款将免息。若价格高于本金金额,超出部分将作为借款利息支付给京东世纪。贷款到期日为股东收到贷款并向京东360支付金额作为出资额之日的十周年。贷款期限将自动延长10年,除非京东世纪反对,不限次数。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立即偿还贷款,包括(其中包括)(i)如果股东终止与我们的服务,(ii)如果任何其他第三方对股东提出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索赔且京东世纪有合理理由相信股东无法偿还索赔金额,(iii)如果外国投资者被允许持有京东360的多数或100%股权且京东世纪选择行使其独家股权购买选择权,或(iv)如果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或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因不属于京东世纪的原因而终止或被法院视为无效。

根据江苏汇记与宿迁聚和股东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的贷款协议,江苏汇记仅就宿迁聚和的资本化向宿迁聚和股东提供贷款。

根据上海盛达元与江苏元洲股东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贷款协议,上海盛达元向江苏元洲股东提供贷款,用于江苏元洲的资本化及购买江苏元洲的股权。

根据上海盛达源与江苏京东邦能股东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贷款协议,京东世纪向江苏京东邦能股东提供贷款,用于江苏京东邦能资本化及购买江苏京东邦能股权。

根据江苏惠记与宿迁翰宇股东于2024年12月17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江苏惠记向宿迁翰宇股东提供贷款仅用于宿迁翰宇的资本化。

根据西安京讯地与西安京东新城股东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的贷款协议,西安京讯地仅就西安京东新城的资本化向西安京东新城股东提供贷款。

额外合约安排

除京东360协议、江苏元洲协议、西安京东新城协议、江苏京东邦能协议、宿迁聚和协议及宿迁翰宇协议外,我们亦与其他各可变利益实体(包括宿迁京东天宁)及其各自股东订立合约安排,包括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业务运营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及贷款协议(如适用)。我们与这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协议包含的条款与京东360协议、江苏元洲协议、西安京东新城协议、江苏京东邦能协议、宿迁聚和协议或宿迁汉宇协议(如适用)中的条款基本相似。

 

136


目 录
d.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我们的全国总部位于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我们在那里拥有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240,000平方米。我们在北京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用来建设我们的总部。

此外,我们租赁我们在北京的其他办公室以及在中国其他70个城市的区域办公室,总建筑面积约为40.7万平方米。

我们拥有我们的全球培训中心、全国客户服务中心和我们在宿迁的数据中心,它们的总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4.5万、70万和5.4万平方米。我们在成都自建客户服务中心,总楼面面积约25.5万平方米,并在大同和武汉租赁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总楼面面积约6.1万平方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69个城市拥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我们自己的仓库。高度自动化和高效的仓库不仅将扩大我们自己履行订单的能力,还将支持我们在线市场上的第三方商家以及生态系统中广泛的商业伙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覆盖全国的履约基础设施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县区,拥有超1600个仓库网络,总建筑面积超3200万平方米。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111.32亿元、人民币122.75亿元和人民币121.97亿元(16.71亿美元)的总租赁成本。

我们计划在未来几年通过在中国各地租赁、建造或购买额外设施来扩大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行网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为这些履行设施和新办公楼产生了61.64亿元人民币(8.45亿美元)的在建工程成本。

 

第4a项。

未解决员工意见

没有。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是基于我们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相关附注,并应与之一并阅读。

本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见“前瞻性信息”。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仔细考虑本年度报告中“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标题下提供的信息。

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a.

经营业绩

概述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基于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提供商。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包括网上零售和网上市场。在网上零售业务中,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从供应商处获取产品并直接销售给我们的客户。在在线市场业务中,第三方商家主要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向客户销售产品。我们还提供营销、物流等增值服务。

 

137


目 录

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的净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462亿元、人民币10,847亿元和人民币11,588亿元(合1,588亿美元)。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8,651亿元、人民币8,712亿元和人民币9,280亿元(合1,271亿美元)的产品净收入。此外,我们的市场和营销、物流和其他服务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1812亿元、人民币2134亿元和人民币2308亿元(316亿美元)的净服务收入。

由于中国对在中国从事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通过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我们运营的相关部分。我们与这些实体及其股东有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并从实体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这些实体的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推动中国零售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包括中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消费者支出水平。此外,它们还受到推动中国在线零售的因素的影响,例如网购人数不断增加、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采用在线销售策略、改善的送货服务的可用性以及支付方式的日益丰富等。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受到中国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特别是,我们已经经历并预计将继续经历我们的运营费用的上升压力。

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受到与我们的业务运营、许可证和许可以及公司结构相关的中国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影响。例如,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法要求我们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并给予客户在收到后七天内不问任何问题的退货权利,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则要求雇主与工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在特定情况下被终止的工人支付赔偿,外资所有权和资金进出中国的转移规定影响我们的公司结构和融资,营业执照规定影响我们的法律和合规职能。有关影响我们的主要中国法律法规的摘要,请参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和“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监管。”尽管我们总体上受益于中国政府鼓励经济增长的政策,但我们也受到中国监管我们运营各个方面的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影响。有关适用于我们的中国法规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览——法规。”

在纳斯达克和港交所上市的控股公司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并无重大经营情况。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遵守适用的中国法规的情况下支付的股息。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只被允许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根据中国法规,我们各全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包括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在内的受限金额约为人民币715亿元(98亿美元)。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我们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主要因素:

 

   

我们增加客户购买的能力;

 

   

我们管理产品和服务组合的能力;

 

   

我们进一步提升和撬动业务规模的能力;

 

   

我们有效投资于我们的履约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的能力;和

 

   

我们进行和管理战略投资和收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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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增加客户购买量的Ability

客户购买量的增长是我们收入增长的关键驱动力。我们拥有不断增长且忠诚的活跃客户群。多年来,我们的客户通过他们增加的活动水平表现出对我们的忠诚。客户购买主要是由于我们成功地从现有客户账户产生重复购买。

我们吸引新客户账户和保留现有客户账户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提供卓越客户体验的能力。为此,我们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广泛的正品选择,并提供快速可靠的交付、便捷的在线和当面支付选项以及全面的客户服务。我们不断改进和迭代系统,使我们能够通过增强产品销售和供应链管理能力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并向我们的客户推动更有针对性和相关性的产品促销和推荐。我们在赢得新客户方面受益于口碑病毒式营销,我们也进行线上线下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以吸引新客户。此外,我们鼓励现有客户通过多种方式向我们下更多订单,包括发放优惠券和忠诚度积分以及举办特别促销活动。

我们管理产品和服务组合的Ability

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受到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组合的影响。我们从供应商处获取产品,并在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中直接销售给客户,我们在我们的在线市场上从第三方商家赚取佣金和服务费。我们还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和服务,旨在提供一站式购物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扩大我们的钱包份额。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组合影响了我们的毛利率。例如,我们从第三方商家获得的市场服务收入和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通常具有更高的毛利率。因此,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和在线市场业务的拆分对我们的收入增长和毛利率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的市场和营销收入、物流和其他服务收入从2022年的人民币1,812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人民币2,134亿元,并在2024年进一步增加到人民币2,308亿元(316亿美元)。

我们打算进一步(i)扩大我们的一般商品选择范围,例如FMCG(快速消费品),这些产品深受客户欢迎,并有望实现更大的线上渗透;(ii)吸引更多第三方商家进入我们的线上市场;(iii)向第三方商家和其他人提供更多的履约和其他增值服务。

我们的Ability,以进一步增加和利用我们的业务规模

我们的经营业绩直接受到我们进一步增加和利用我们的业务规模的能力的影响。我们预计将利用我们的规模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款,包括定价条款和基于数量的回扣。此外,我们的目标是为我们的供应商创造价值,为他们的产品在网上大量销售提供有效的渠道,并向他们提供有关客户偏好和市场需求的全面信息,并确保履行服务的高质量。我们相信,这一价值主张也有助于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优惠条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约基础设施共雇用了465,626名仓库和交付员工,负责管理这一履约基础设施以及我们每年接收、处理和履行的大量订单。我们的履行费用绝对额比2022、2023和2024年有所增加,而履行费用占我们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2年的6.0%增加到2024年的6.1%。我们的研发专业人员设计、开发和运营技术平台,开发和发布内容,并完善我们的AI、大数据和云技术与服务。人员成本是我们履行成本和研发成本的最大组成部分,随着我们继续扩大业务,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仍然是最大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正在上升,我们努力继续提高我们的履行和其他人员的效率和利用率,以减轻这种影响。我们的履行费用以及因此的运营效率也受到客户下订单的平均规模的影响。

 

139


目 录

我们的Ability,以有效投资于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

我们的运营结果部分取决于我们投资于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的能力,以经济高效地满足我们业务运营的需求。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履约基础设施几乎覆盖了中国所有县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包括由我们运营的超过1600个仓库组成的仓储网络,总建筑面积超过32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在京东物流开放仓库平台下管理的仓库空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境内外市场的89个城市拥有和管理的履约基础设施相关土地超过2600万平方米。

我们计划继续在这些站点建设具有优化配置的大型仓库设施,以提高我们的履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订单分割,容纳更多的产品选择并实现我们自己产品的预期销售以及第三方商家使用我们的履行服务的销售。在为我们的取货配送站点选址时,订单密度,一个我们用来衡量从一个地理区域产生的订单的频率和数量的参数,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为了高效地部署我们的配送网络,我们在我们预计订单密度将增加的区域建立了配送站和提货站,以达到运营我们自己的配送网络将比使用第三方快递员更具成本效益的程度。我们还为升级我们的技术平台支付了大量费用。为了增强我们的技术平台,我们打算进一步投资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我们期望这些技术举措能够为客户和供应商提供创新功能、解决方案和服务,同时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

我们进行和管理战略投资和收购的Ability

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以增加与我们现有业务互补的资产或业务。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我们的投资或收购的不利影响。投资和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它们可能导致发生重大投资和商誉减值费用,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此外,我们分享我们作为权益法投资核算的投资的结果。2024年,我们在股权投资对象的业绩中所占份额为人民币23亿元(合3亿美元)的收益。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投资或收购而产生减值费用,并获得我们权益法投资的收益或损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业务项目的选定报表

净收入

净收入包括净产品收入和净服务收入。产品销售又分为电子、家电产品销售和日用百货产品销售。电子产品和家电产品的净收入包括销售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以及家电产品的收入。一般商品产品的净收入主要包括销售食品、饮料和新鲜农产品、婴儿和孕产妇产品、家具和家庭用品、化妆品和其他个人护理用品、药品和保健产品、工业产品、书籍、汽车配件、服装和鞋类、箱包和珠宝的收入。净服务收入进一步分为来自在线市场和营销的收入以及来自物流和其他服务的收入。下表按这些类别、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对我们的总净收入进行了细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百万,百分比除外)  

电子和家电收入

     515,945        49.3        538,799        49.7        564,982        77,402        48.8  

一般商品收入

     349,117        33.4        332,425        30.6        363,025        49,734        31.3  
  

 

 

    

 

 

    

 

 

    

 

 

    

 

 

    

 

 

    

 

 

 

净产品收入

     865,062        82.7        871,224        80.3        928,007        127,136        80.1  
  

 

 

    

 

 

    

 

 

    

 

 

    

 

 

    

 

 

    

 

 

 

市场和营销收入

     81,970        7.8        84,726        7.8        90,111        12,345        7.8  

物流和其他服务收入

     99,204        9.5        128,712        11.9        140,701        19,277        12.1  
  

 

 

    

 

 

    

 

 

    

 

 

    

 

 

    

 

 

    

 

 

 

净服务收入

     181,174        17.3        213,438        19.7        230,812        31,622        19.9  
  

 

 

    

 

 

    

 

 

    

 

 

    

 

 

    

 

 

    

 

 

 

净收入总额

     1,046,236        100.0        1,084,662        100.0        1,158,819        158,758        100.0  
  

 

 

    

 

 

    

 

 

    

 

 

    

 

 

    

 

 

    

 

 

 

 

140


目 录

净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向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提供营销和物流服务所赚取的费用,以及从第三方商家通过我们的在线市场进行销售所赚取的佣金。目前,我们以净额确认来自第三方商家的收入,因为我们不是主要义务人,我们对第三方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控制权,我们没有为他们确定价格的自由。

我们记录扣除折扣、退货津贴和增值税或增值税的收入。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我们获取我们直接销售的产品的成本以及相关的入境运费、库存减记、与在线营销服务相关的流量获取成本,以及与向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务相关的成本。我们从供应商获得的回扣和补贴被视为采购价格的降低,并将在产品销售时记录为收入成本的降低。

履行费用

我们的履约费用主要包括(i)运营我们的履约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和实体商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成本和可归属于购买、接收、检查和仓储库存、拣选、包装和准备客户订单以进行装运、处理付款和相关交易成本的费用,(ii)第三方快递员为发送和交付我们的产品而收取的费用,(iii)仓库、交付和提货站以及实体商店的租赁费用,以及(iv)物流和电子设备的折旧和摊销。与向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相关的成本在收入成本中分类。我们预计,随着我们投资于新业务、建造和租赁新仓库以及建立更多交付站点以渗透低线城市并满足我们业务运营的需求,我们的履行费用在近期内将以每年为基础的绝对金额增加。我们计划通过加强物流网络来提高运营效率,通过规模经济提高整体利用率,提高物流网络的一体化水平,通过更智能的决策提高效率。

营销费用

我们的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用、公共关系支出以及参与营销和业务发展活动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我们向员工计划的参与者支付佣金,当他们的客户推荐导致产品销售成功时。我们计划继续进行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并吸引新老客户的新购买。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参与设计、开发和维护我们的技术平台、应用我们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和服务的研发专业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技术基础设施成本。技术基础设施成本包括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折旧、带宽和数据中心成本、租金、水电费和支持我们内部和外部业务所需的其他费用。我们计划继续在技术和创新方面进行投资,以增强客户体验,并为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提供增值服务。

 

141


目 录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相关开支,包括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及人情关系;与这些职能相关的成本包括设施及设备折旧开支、租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相关开支。我们计划继续增聘合格员工,以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高质量增长。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出售发展物业的收益主要来自向房地产投资信托及核心基金(统称“物业基金”)出售发展物业。京东物业开发和管理我们的物流设施和其他不动产物业,为京东物流和其他第三方提供支持。通过利用其资金管理平台,京东物业可以实现开发利润,并从开发物业中回收资金,为新的开发项目提供资金并扩大业务规模。自2019年以来,京东物业与第三方共同成立了多只物业基金,包括GIC Private Limited(“TERM1”)和Mubadala Investment Company(“MIC”)。京东物业担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低于各物业基金出资总额的50%,无法控制投委会。京东物业亦与物业基金订立最终协议,据此,京东物业出售我们已竣工及未竣工的若干现代物流设施,并于竣工后同时租回该等设施作营运用途。对于满足关闭条件的物流设施,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录得处置收益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23亿元和人民币15亿元(合2亿美元)。满足移交条件后,我们对物流设施予以解除认定。

应占股权被投资方业绩

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应占收购后损益、减值、处置损益和视同处置损益,计入应占股权被投资单位的业绩。

其他,净额

“其他,净额”包括利息收入;与无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相关的收益/(损失),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购或出售收益/(损失)、减值;政府奖励;汇兑收益/(损失);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损失)。

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就股份支付股息和资本在开曼群岛不征税。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票据外,没有可能对我们的ADS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的持有者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收。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有资格就在香港经营产生的应课税收入选择两级所得税税率,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如果当选,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的首笔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将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应课税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的税率课税。我们就其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应计的外国来源收入(主要是股息和利息)进行分析,就履行外国来源收入豁免(“FSIE”)制度下的例外规定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专员意见/事先裁定,并就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收入(如有)缴税。此外,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142


目 录

中国大陆

一般而言,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们集团中的少数实体在某些鼓励类部门或领域开展业务时享受15%的优惠税率,任何符合“软件企业”资格的实体有权从该实体的第一个盈利年度起,享受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和后三年减按50%的税率。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符合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从事在中国大陆研发活动的若干实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有权索赔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研发费用的175%。2022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宣布,对于享受现行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1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比例上调至200%。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可在税前扣除实际金额的200%。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全球收入计算。

我们对音像产品的销售按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他产品的销售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物流服务按9%的税率征收,对广告和其他服务按6%的税率征收,在每种情况下都要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的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销售图书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应符合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所得税和资本税的安排规定的5%的预扣税率优惠,而不是10%的正常预扣税率。香港实体须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包,并在根据税务机关随后对申请包的审查拒绝5%优惠税率的情况下结清逾期税款。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经营成果

下表汇总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百分比的综合经营业绩。

不应依赖历史运营结果的定期比较作为未来业绩的指示。

 

143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百万,百分比除外)  

净收入

              

净产品收入

     865,062       82.7       871,224       80.3       928,007       127,136       80.1  

净服务收入

     181,174       17.3       213,438       19.7       230,812       31,622       19.9  
  

 

 

   

 

 

   

 

 

   

 

 

   

 

 

   

 

 

   

 

 

 

净收入总额

     1,046,236       100.0       1,084,662       100.0       1,158,819       158,758       100.0  

收入成本

     (899,163 )     (85.9 )     (924,958 )     (85.3 )     (974,951 )     (133,568 )     (84.1 )

履行

     (63,011 )     (6.0 )     (64,558 )     (5.9 )     (70,426 )     (9,648 )     (6.1 )

市场营销

     (37,772 )     (3.6 )     (40,133 )     (3.7 )     (47,953 )     (6,570 )     (4.1 )

研究与开发

     (16,893 )     (1.6 )     (16,393 )     (1.5 )     (17,031 )     (2,333 )     (1.5 )

一般和行政

     (11,053 )     (1.1 )     (9,710 )     (0.9 )     (8,888 )     (1,218 )     (0.8 )

商誉减值

     —        —        (3,143 )     (0.3 )     (799 )     (109 )     (0.1 )

长期资产减值

     —        —        (2,025 )     (0.2 )     (1,562 )     (214 )     (0.1 )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1,379       0.1       2,283       0.2       1,527       209       0.1  
  

 

 

   

 

 

   

 

 

   

 

 

   

 

 

   

 

 

   

 

 

 

经营收入

     19,723       1.9       26,025       2.4       38,736       5,307       3.3  
  

 

 

   

 

 

   

 

 

   

 

 

   

 

 

   

 

 

   

 

 

 

其他收入/(费用)

              

应占股权被投资方业绩

     (2,195 )     (0.2 )     1,010       0.1       2,327       319       0.2  

利息支出

     (2,106 )     (0.2 )     (2,881 )     (0.3 )     (2,896 )     (397 )     (0.3 )

其他,净额

     (1,555 )     (0.1 )     7,496       0.7       13,371       1,832       1.2  
  

 

 

   

 

 

   

 

 

   

 

 

   

 

 

   

 

 

   

 

 

 

税前收入

     13,867       1.4       31,650       2.9       51,538       7,061       4.4  

所得税费用

     (4,176 )     (0.4 )     (8,393 )     (0.8 )     (6,878 )     (943 )     (0.5 )
  

 

 

   

 

 

   

 

 

   

 

 

   

 

 

   

 

 

   

 

 

 

净收入

     9,691       1.0       23,257       2.1       44,660       6,118       3.9  
  

 

 

   

 

 

   

 

 

   

 

 

   

 

 

   

 

 

   

 

 

 

分段信息

从2024年第一季度起,我们开始报告三个可报告分部,即京东零售、京东物流和新业务,以反映我们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现行经营战略对其财务信息进行审查的报告结构所做的变化。京东零售,包括京东健康及京东 Industrials等成份,主要于中国从事网上零售、网上市场及营销服务。京东物流既有内外部物流业务,也有内外部物流业务。新业务主要包括达达、京东物业、京喜及海外业务。

下表按分部列出了我们的净收入和运营收入/(亏损),并对前期的分部信息进行了追溯重铸,以符合本期的列报方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净收入:

           

京东零售

     929,929        945,343        1,015,948        139,184  

京东物流

     137,402        166,625        182,837        25,049  

新业务

     29,809        26,617        19,157        2,625  

分部间*

     (50,904 )      (53,923 )      (59,123 )      (8,100 )
  

 

 

    

 

 

    

 

 

    

 

 

 

合并净收入总额

     1,046,236        1,084,662        1,158,819        158,758  
  

 

 

    

 

 

    

 

 

    

 

 

 
 
*

分部间抵销主要包括由京东物流向京东零售提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及物流服务、由达达向京东零售及京东物流提供的按需交付及零售服务的收入,以及由京东物业向京东物流提供的物业租赁服务的收入。

 

144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营运收入/(亏损):

           

京东零售

     34,852        35,925        41,077        5,628  

京东物流

     528        1,005        6,317        865  

新业务

     (6,417 )      (329 )      (2,865 )      (393 )

包括其他分部项目: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1,379        2,283        1,527        209  

长期资产减值

     —         (1,123 )      (1,027 )      (141 )
  

 

 

    

 

 

    

 

 

    

 

 

 

来自运营的分部收入总额

     28,963        36,601        44,529        6,100  

未分配项目**

     (9,240 )      (10,576 )      (5,793 )      (793 )
  

 

 

    

 

 

    

 

 

    

 

 

 

业务合并收入总额

     19,723        26,025        38,736        5,307  
  

 

 

    

 

 

    

 

 

    

 

 

 
 
**

未分配项目包括股份补偿、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业务合作安排的影响、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未分配至分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净收入

我们的总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0.84662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11.58819亿元(1.58758亿美元),增长了6.8%。

来自京东零售的净营收从2023年的人民币9.45343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10.15948亿元(合1.39184亿美元),增长7.5%。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独特的供应链能力的增强、对用户体验和心智份额的投资,以及价格竞争力和平台生态系统的改善。

来自京东物流的净营收从2023年的人民币1.66625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1.82837亿元(约合25049亿美元),增幅为9.7%。这一增长主要是由外部客户的物流收入增长推动的,这是由于需求增加和供应链服务能力增强带来的客户基础不断增长,以及快递和货运服务业务量增加。

新业务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66.17亿元下降28.0%至2024年的人民币191.57亿元(约合26.25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京喜的业务调整。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人民币9.24958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9.74951亿元(1.33568亿美元),增长了5.4%。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在线零售业务的增长以及与向商家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物流服务相关的成本增加。

履行费用

我们的履约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645.58亿元增长9.1%至2024年的人民币704.26亿元(约合96.48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加薪和履行人员增加导致更高的补偿成本,这部分被优化我们物流业务的履行网络和运营效率所产生的成本节约所抵消。我们继续关注来自增强物流产能利用率和技术驱动的效率提升的规模经济。

营销费用

我们的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401.33亿元增长19.5%至2024年的人民币479.53亿元(合65.70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促销活动的支出增加,特别是针对京东零售的支出。

 

145


目 录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6,393百万元增长3.9%至2024年的人民币17,031百万元(23.33亿美元)。研发费用占净收入的百分比在2024年和2023年保持稳定,为1.5%。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97.10亿元下降8.5%至2024年的人民币88.88亿元(12.18亿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减少。

商誉减值

我们以报告单位为基础对收购产生的商誉进行了量化减值测试,并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录得非现金减值损失人民币31.43亿元和人民币7.99亿元(合1.09亿美元)。

长期资产减值

我们对长期资产的减值从2023年的20.25亿元人民币减少22.9%至2024年的15.62亿元人民币(2.14亿美元),主要包括就与达达、京东物业和其他投资物业相关的长期资产确认的非现金减值损失。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出售发展物业的收益主要来自向物业基金出售发展物业。另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经营成果——经营项目的选定报表——开发物业销售收益。”对于满足关闭条件的物流设施,我们在2023年录得处置收益人民币22.83亿元,在2024年录得处置收益人民币15.27亿元(2.09亿美元)。

运营收入/(亏损)

我们的运营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6,025百万元增长48.8%至2024年的人民币38,736百万元(5307百万美元)。

京东零售的运营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359.25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410.77亿元(合56.28亿美元),增幅为14.3%。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供应链能力增强导致毛利润扩大,但部分被加强用户心智共享和支持促销活动的营销费用增加以及与员工人数增加和工资增加相关的薪酬成本增加所抵消。

京东物流的运营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10.05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63.17亿元(合8.65亿美元),增幅为528.6%。该增长主要受京东物流持续优化力度推动,完善产品和网络结构,提升科技驱动下的经营效率,并通过精细化管控措施提升资源利用率。

2024年新业务运营亏损为人民币28.65亿元(3.93亿美元),2023年为人民币3.29亿元。运营亏损增加归因于京喜业务的调整,因为我们通过扩大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进一步渗透到低线市场。

应占股权被投资方业绩

我们在股权投资对象的业绩中所占份额分别为2023年的净收益人民币10.10亿元和2024年的人民币23.27亿元(3.19亿美元)。净收益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股权投资对象的利润增加。

 

146


目 录

其他,净额

“其他,净额”2023年录得收益人民币74.96亿元,2024年录得收益人民币133.71亿元(合18.3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与股权投资和诉讼相关的损失减少。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446.60亿元(约合61.18亿美元),而2023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32.57亿元。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有关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比较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及前景— A.经营业绩—经营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这是我们于2024年4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b.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经营活动的收益、股权和债务融资以及某些业务或资产重组。

我们的主要融资

以下是我们近年来的主要融资:

 

   

2016年4月,我们发行了总额为5亿美元、2021年到期的无担保优先票据,规定年利率为3.125%,以及总额为5亿美元、2026年到期的无担保优先票据,规定年利率为3.875%。出售这些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到期票据已付清,2026年到期票据的账面价值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4.982亿美元和4.929亿美元。估计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无担保优先票据包含契约,其中包括对留置权的限制,以及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限制。我们遵守所有盟约。在2024年期间,我们共支付了1940万美元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2020年1月,我们发行了总额为7亿美元、2030年到期的无抵押优先票据,规定年利率为3.375%,以及总额为3亿美元、2050年到期的无抵押优先票据,规定年利率为4.125%。出售这些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和再融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30年到期票据的账面价值总额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6.92亿美元和6.418亿美元,2050年到期票据的账面价值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2.815亿美元和2.319亿美元。估计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无担保优先票据包含契约,其中包括对留置权的限制,以及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限制。我们遵守所有盟约。在2024年期间,我们共支付了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3600万美元。

 

   

2020年6月,我们的A类普通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交易,股票代码为“9618”。在扣除承销佣金、股份发行费用和发行费用后,我们从与香港上市有关的全球发售中筹集了约人民币313亿元的净收益。

 

   

2021年12月,我们与五家牵头安排人签订了一项为期5年、价值20亿美元的无抵押期限和循环贷款融资。这个贷款工具是我们的第一个绿色贷款工具。该工具下的定期和循环贷款定价高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85个基点,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于2022年9月修正为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2022年第二季度,我们在2027年到期的融资承诺下提取了10亿美元。我们将这一贷款融资的收益用于(i)为其一个或多个新的或现有的合格绿色项目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资或再融资,以及/或(ii)一般公司用途。

 

147


目 录
   

2024年5月,我们发行了本金总额为20亿美元、于2029年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即2029年票据。2029年票据按年利率0.25%计息,自2024年12月1日起,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每半年支付一次。2029年票据将于2029年6月1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根据其条款提前赎回、回购或转换。2029年票据的初始兑换率为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21.88 30 ADS,相当于每ADS的初始兑换价约为45.70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9年票据的本金总额为20亿美元,仍未偿还。我们使用并将使用发行所得款项净额(i)回购我们的ADS,同时为2029年票据定价,在通过初始购买者之一或其关联公司作为我们的代理人进行的场外私下协商交易中,从2029年票据的某些购买者处回购,并在公开市场上回购,在2029年票据定价后,不时根据我们的股份回购计划,增加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ii)扩大我们的海外业务,(iii)进一步完善我们的供应链网络,及(iv)营运资金需求。票据持有人可要求我们于2027年6月1日或在发生某些基本变化时以现金方式回购其全部或部分票据,回购价格等于拟回购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回购日期的应计未付利息(如有)。此外,在2027年6月8日或之后,我们可根据若干条件将全部或部分票据赎回为现金,赎回价格相当于将赎回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可选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此外,如果税法发生某些变化,或者如果最初发行的票据本金总额的不到10%在该时间仍未偿还,我们可以赎回全部但不是部分票据,赎回价格等于将被赎回的票据本金的10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相关赎回日期的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有)。

我们子公司的重大融资

以下是我们子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融资情况:

京东物流

 

   

2022年4月1日,京东物流向一群第三方投资者发行150,500,000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约港币31.02亿元。2022年5月26日,我们以现金购买总价约6.92亿美元的价格认购了261,400,000股京东物流的普通股,据此我们将在京东物流的持股比例维持在63%以上,并继续将京东物流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京东物业

 

   

2022年3月和2022年6月,京东物业与高瓴投资、华平投资、一家全球领先机构投资者等牵头的投资者就其不可赎回的B系列优先股融资签订了最终协议。

 

   

2023年12月,京东物业订立一项人民币8500万元的定期贷款协议,利率为贷款Prime利率以下65个基点,以进行贷款再融资,并提取人民币82.86亿元,预期将分期偿还至2028年12月。这笔贷款融资的净收益用于再融资。

京东工业

 

   

截至2023年3月,京东向一群第三方投资者通过不可赎回的A轮、A-1轮和B轮优先股融资,累计融资约5.45亿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从几家商业银行获得的循环信贷额度总额为1938亿元人民币(266亿美元),其中1401亿元人民币(192亿美元)未使用。

 

148


目 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有价证券和投资方面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以及期限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2978亿元(408亿美元)。这主要包括中国大陆的1727亿元人民币(237亿美元)、320万港元(40万美元)和1330万美元,中国大陆的70亿元人民币(10.0亿美元)、7亿港元(0.1亿美元)和香港的125亿美元。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一般包括手头现金、定期存款和三个月或更短期限的流动性投资。

考虑到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经营现金流以及可用的银行融资,我们认为我们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求,并至少在本年度报告日期起的未来12个月内。然而,如果我们遇到业务状况或其他发展的变化,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未来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存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779亿元、人民币681亿元和人民币893亿元(122亿美元)。我们的年度存货周转天数在2022年为33.2天,2023年为30.3天,2024年为31.5天。年度存货周转天数是紧接前五个季度的平均存货,直至并包括年度期间的最后一个季度,与该年度期间零售业务收入成本的商,再乘以360天。我们的库存余额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这是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产品选择的扩展和我们产品组合的变化。当我们准备特别的促销活动时,我们的库存余额通常会增加,例如6月18日我们公司成立周年纪念日和11月11日的中国网购节。

我们的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与我们的零售业务相关的供应商的账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1606亿元、人民币1662亿元和人民币1929亿元(264亿美元)。这些增长反映了我们零售业务的销量和经营规模的稳定增长,以及从我们的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的相关增长。我们零售业务的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在2022年为52.5天,2023年为53.2天,2024年为58.6天。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是指零售业务在紧接的前五个季度的平均应付账款,直至并包括年度期间的最后一个季度与该年度期间零售业务收入成本的商,再乘以360天。

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客户和在线支付渠道的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分别为人民币206亿元、人民币203亿元和人民币256亿元(35亿美元)。京东科技为广大客户提供消费金融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计入应收账款余额的向客户提供的流动部分融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1亿元、人民币23亿元和人民币20亿元(约合3亿美元)。我们剔除消费者融资影响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2022年为4.5天,2023年为5.6天,2024年为5.9天。年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前五个季度(直至并包括年度期间的最后一个季度)的平均应收账款与该年度期间的净收入总额的乘以360天的商数。

尽管我们合并了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结果,但我们只能通过与它们的合同安排获得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现金余额或未来收益。见“项目4.C。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制约,请参阅“项目5.B.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以及对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能仅通过出资和委托贷款向各自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资金,仅通过委托贷款向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提供人民币资金。参见“简介—风险因素汇总—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项目5.B.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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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人民币可能会兑换成外汇,用于经常项目,包括利息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交易。因此,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在中国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可能会购买外汇,用于向离岸许可人和内容合作伙伴支付许可、内容或其他特许权使用费和费用。

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将其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人民币金额,包括根据其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产生的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费,以及从其自身子公司获得的股息,转换为外汇,并以股息的形式支付给其非中国母公司。然而,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每间外商独资附属公司均须在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至少拨出税后利润的10%,以拨付一定的备用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此外,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在内的资本项目交易必须得到外管局及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和/或登记。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合并现金流量数据摘要: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57,819        59,521        58,095        7,95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54,026 )      (59,543 )      (871 )      (119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1,180        (5,808 )      (21,004 )      (2,877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3,490        125        98        13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

     8,463        (5,705 )      36,318        4,976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包括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693        85,156        79,451        10,884  

减:年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

            41        53        7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

     76,693        85,115        79,398        10,877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包括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85,156        79,451        115,716        15,853  

减:年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41        53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85,115        79,398        115,716        15,853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经营活动

2024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809.5亿元(合79.59亿美元)。2024年,我们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与我们的净收入之间的差额的主要项目是某些非现金支出,主要是折旧和摊销人民币89.04亿元(12.20亿美元),商誉减值、长期资产和股权投资总计人民币56.60亿元(7.75亿美元),股权报酬人民币29.99亿元(4.11亿美元),以及某些营运资金账户的变化,主要是存货增加人民币2015.40亿元(27.61亿美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278.44亿元(38.15亿美元)。库存增加主要是由于为中国新年购物节和以旧换新计划做准备。我们的应付账款增加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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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952.1亿元。2023年,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与我们的净收入之间的差额的主要项目是某些非现金费用,主要是折旧和摊销人民币82.92亿元,商誉减值、长期资产和股权投资合计人民币82.11亿元,股份补偿人民币48.04亿元,以及某些营运资金账户的变化,主要是存货减少人民币98.91亿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46.14亿元。库存减少主要是由于季节性因素,因为库存是在2022年底为2023年1月的2023年春节而提前备货的,而2024年春节是在2024年2月,因此在2023年底提前备货的库存较少。我们的应付账款增加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

2022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78.19亿元。于2022年,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与我们的净收入之间的差额的主要项目为若干非现金开支,主要为股份补偿75.48亿元人民币、折旧及摊销72.36亿元人民币、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0.96亿元人民币,以及若干营运资金账户的变动,主要为应付账款增加176.58亿元人民币及客户预付款增加45.26亿元人民币。我们的应付账款增加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我们从客户那里获得的预付款增加是由于我们的预付卡销售增加。

投资活动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71亿元(1.19亿美元),主要包括购买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现金、购买物业、设备和软件及无形资产、资产收购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部分被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到期、处置股权投资和投资证券收到的现金以及出售开发物业收到的现金抵销。

2023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954.3亿元,主要包括购买短期投资和长期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现金、购买物业、设备和软件以及资产收购,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处置股权投资和投资证券收到的现金以及出售开发物业收到的现金抵销。

2022年度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402.6万元,主要为购买短期投资、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和投资证券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现金、购置物业、设备和软件,部分由短期投资到期、处置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和投资证券收到的现金及出售开发物业收到的现金抵销。

融资活动

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10.04亿元(28.77亿美元),主要包括为回购我们公司的普通股和ADS支付的现金以及为股息支付的现金,部分被无担保优先票据的净收益所抵消。

2023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8.08亿元,主要包括为回购我公司普通股和ADS支付的现金以及为支付股息支付的现金,部分被银行借款所得款项净额所抵消。

2022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亿元,主要由银行借款所得款项、京东物业不可赎回B系列优先股融资及京东物流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组成,部分由偿还银行借款、支付股息的现金、回购我公司及子公司普通股支付的现金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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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随后任何中期期间,我们的物质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和合同义务。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237亿元、人民币254亿元和人民币180亿元(25亿美元)。我们2022、2023和2024年的资本支出主要包括与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技术平台、物流设备以及我们的办公楼的扩展相关的支出。随着我们扩大和改善我们的履行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以满足我们业务运营的需求,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资本支出将继续显着。京东物业寻求实现开发利润并回收成熟物业的资本,以资助新的开发项目并扩大业务规模。我们出售了我们的某些开发物业,并在2022年获得了人民币17亿元、2023年人民币70亿元和2024年人民币38亿元(5亿美元)的收益。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各期到期付款  
     合计      小于
1年
     1-3年      3-5年      超过
5年
 
     (百万元人民币)  

办公室和履约基础设施的经营租赁承诺

     29,896        7,778        8,077        4,473        9,568  

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费承诺

     3,884        744        1,085        703        1,352  

资本承诺(1)

     5,833        5,833                       

长期债务义务(2)

     60,154        3,679        14,733        25,787        15,955  

与长期债务相关的估计利息支付(2)

     8,052        1,553        2,321        1,273        2,905  
  

 

 

    

 

 

    

 

 

    

 

 

    

 

 

 

合计

     107,819        19,587        26,216        32,236        29,780  
  

 

 

    

 

 

    

 

 

    

 

 

    

 

 

 
 
(1)

我们的资本承诺主要涉及建设和购买办公楼和仓库的承诺,预计将根据建设进度在随后几年支付。

(2)

我们的长期债务义务主要是无抵押优先票据和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已签约但没有固定付款时间表的投资承诺金额为人民币19亿元(合0.3亿美元),主要涉及某些基金投资的出资义务。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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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控股公司Structure

JD.com,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运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因此,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于中国的各附属公司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各中国附属公司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至酌情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包括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在内的受限金额约为人民币715亿元(合98亿美元)。

 

c.

研发、专利、许可等

我们建立的技术平台主要依赖于我们内部开发的软件和系统,在较小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修改和纳入的第三方软件。我们的研发专业人员设计、开发和运营我们的技术平台,并改进我们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和服务。

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股份报酬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68.93亿元、人民币163.93亿元和人民币170.31亿元(23.33亿美元)。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参与设计、开发和运营我们的技术平台,以及改进我们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和服务的研发专业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技术基础设施成本。技术基础设施成本包括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折旧、带宽和数据中心成本、租金、水电费和支持我们内部和外部业务所需的其他费用。我们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研发支出将继续显着,因为我们计划继续投资于我们的技术和创新,以增强客户体验并为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提供增值服务。

 

d.

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期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

关键会计估计

如果一项会计估计要求基于作出该估计时高度不确定事项的假设作出,并且如果合理地可以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或合理地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会计估计被视为至关重要。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估计和假设。我们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数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要求比其他会计政策有更高程度的判断力,要求我们作出重大的会计估计。

以下关于关键会计估计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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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业务组合

我们按照收购会计法对业务收购进行会计处理。我们将购买对价的公允价值按其估计的公允价值分配给所收购的有形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收购的无形资产。购买对价公允价值超过该等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我们主要采用基于贴现现金流模型的收益法建立公允价值。收益法要求管理层作出重大估计和假设。对某些无形资产进行估值时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贴现率。

我们管理层对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基于截至收购日期的可用信息和被认为合理的假设,但这些假设本质上是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不同。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

股权被投资方投资的减值评估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代表我们对私人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我们应用权益会计法对股权投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进行会计处理,根据ASC主题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ASC 323”),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

我们不断根据权益法审查我们对权益被投资方的投资,以确定公允价值下降至账面价值以下是否非暂时性的。我们在确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允价值下降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财务和业务表现、现金状况以及最近的融资轮次。公允价值下降被认定为非暂时性的,股权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公允价值。

我们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不符合NAV实用权宜之计的条件,并且我们没有能力通过对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的投资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在计量备选方案下进行了会计处理。我们根据每个报告日被投资方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市场价值的其他证据来评估一项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此类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业务表现、现金状况和最近的融资轮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我们还使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如适用)编制权益投资公允价值的量化计量,并采用可观察或不可观察的输入值和假设。输入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于“其他,净额”中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收入

我们在产品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扣除折扣和退货津贴的收入。需作出重大判断,以估计回报津贴。对于有退货条件的线上零售业务,我们根据历史经验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对这些假设和估计的判断变化可能会对确认的净收入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库存

存货,由可供销售的产品组成,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存货成本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由于滞销商品和损坏商品导致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的调整记录,这取决于库存账龄、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以及影响定价的市场条件等因素。我们对购买的产品承担所有权、风险和奖励,但与某些供应商有退回未售出商品的安排。减记在我们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收入成本中记录。作为敏感性的衡量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每增加1%的存货估价备抵,我们将录得约人民币9.34亿元(1.28亿美元)的额外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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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商誉减值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

商誉不折旧或摊销,但截至12月31日按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发生可能表明资产可能减值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在年度测试之间进行。根据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商誉减值测试指南(“ASU2017-04”),我们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金额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很可能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若各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将记录等于报告单位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的减值损失。

应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包括识别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以及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和作出其他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管理层监察业务的实际表现,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录得商誉减值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考虑到达达股价下跌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我们评估达达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较大,并对达达报告单位进行了量化减值测试,确认了人民币31.43亿元的减值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某些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了其各自的公允价值,并录得人民币7.99亿元(合1.09亿美元)的减值损失。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折现现金流量分析,使用包括内部现金流量预测、长期未来增长率和贴现率等假设确定的。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一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寿命比我们最初估计的更短时,我们都会审查我们的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将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该资产或资产组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减值。如果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或资产组的基础性质,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以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确定的。投入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长期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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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所得税

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缴纳所得税,但也须就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注册和经营的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利润纳税。我们逐个实体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潜在变现情况。根据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所得税目的不可评估或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我们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预期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法定税率确定的。如果基于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我们会记录一笔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公司考虑了每个法律实体层面所有可用的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是否需要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估值备抵分别为人民币170亿元和人民币130亿元,这是基于管理层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以及相关税收所得法的适用。我们的估值备抵主要来自物流业务下的亏损实体和近年来累计亏损的某些新业务。随着物流业务的某些实体开始盈利,我们在2024年释放了约人民币50亿元的估值备抵。对于物流业务和某些新业务下的剩余实体,由于预期未来盈利波动,我们继续预计未来期间的亏损。基于此,管理层认为,由于相关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将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用于抵消应税收入,因此这些实体的相关递延税项资产被释放的可能性不大。我们将继续监测未来是否需要针对我们的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变动期间在我们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非流动。

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如果基于该职位的事实和技术优点,该税务职位“更有可能”占上风,则该税务职位的好处。满足“更有可能”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我们估计我们对定期评估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这些税收优惠可能会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税务机关裁决、税务审计方面的变化和/或发展以及诉讼时效到期的影响。特定税务状况的最终结果可能无法在税务审计结束之前确定,在某些情况下,还无法在上诉或诉讼程序之前确定。最终实现的实际收益可能与我们的估计存在差异。随着每次审计结束,如果有任何调整,将在审计结束期间记录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此外,在未来期间,事实、情况和新信息的变化可能要求我们调整有关个税头寸的确认和计量估计。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变动发生期间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头寸。

 

第6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刘强东    52    董事会主席
Sandy Ran Xu    48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黄明    61    独立董事
谢东萤    60    独立董事
许定波    62    独立董事
Caroline Scheufele    63    独立董事
Carol Yau Li    45    独立董事
格蕾丝·昆丁    48    独立董事
Jennifer Ngar-Wing Yu    43    独立董事
伊恩苏山    43    首席财务官
Pang Zhang    36    首席人力资源官

刘强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长,并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至2022年4月。他于2004年创立京东,此后一直指导其发展壮大。刘先生获得了中国国家电视网CCTV颁发的享有盛誉的“2011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项。他是《财富》杂志2015年评选的“全球50位最伟大领袖”之一。刘先生自2020年6月起担任京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董事,自2020年9月起担任京东 Health International Inc.(HKEX:6618)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他目前还担任京东 Logistics,Inc.(HKEX:2618)的董事会主席和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学士学位,并于2011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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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Sandy Ran Xu自2023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在担任现职之前,徐女士于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担任我公司首席财务官。在2018年加入京东之前,徐女士是一名审计合伙人,曾在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和普华永道圣何塞办事处工作近20年。徐女士目前还担任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徐女士曾是中国和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徐女士获得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与经济学双专业学士学位。

黄明自2014年3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黄先生自2005年7月起担任康奈尔大学约翰逊管理研究生院金融学教授。2010年7月至2019年6月,黄先生还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黄先生还曾于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担任中国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并于2006年4月至2009年3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在2005年之前,他于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担任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并于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担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兼金融学客座教授。黄教授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行为金融学、信用风险和衍生品方面。近年来,他的研究重点是中国资本市场和公众公司。黄先生亦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WH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教授获得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美国康奈尔大学理论物理学博士学位和斯坦福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谢东萤自2014年5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从2021年到2024年,谢先生担任3D激光雷达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禾赛科技(NASDAQ:HSAI)的全球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董事。2017年至2019年,谢先生担任领先的电动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蔚来集团(NYSE:NIO)的全球首席财务官。Hsieh先生自2007年3月起担任中国最大的民办教育服务提供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NYSE:EDU)的董事会董事,并于2005年至2015年担任其首席财务官,于2009年至2016年担任其总裁。谢先生还曾于2016年至2023年担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YUMC,香港交易所代码:9987)的独立董事,并于2016年至2019年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该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连锁餐厅运营商,包括肯德基和必胜客。从2000年到2002年,谢先生担任瑞银集团私人股本部门UBS Capital Asia Pacific的董事总经理和亚太科技/媒体/电信主管。1997年至2000年,Hsieh先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的JP Morgan担任技术投资银行家,担任该公司副总裁;在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托担任合伙人的是瑞士信贷。从1990年到1995年,谢先生是洛杉矶White & Case LLP的公司和证券律师。Hsieh先生拥有斯坦福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哈佛商学院MBA学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博士学位。

许定波,自2018年5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徐教授在备受尊敬的大学担任教员和教授已有二十多年。现任依视路会计学讲座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副院长。在2004年加入中欧商学院之前,他曾于1996年至2003年担任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除学术职务外,徐教授还是中国首席财务官协会副会长、《中国管理会计评论》编委执行主任和Charted Global Management Accountant(CGMA)100 North Asia Leaders Think Tank创始主席。徐教授还为几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贡献了他的知识和专长。除京东外,徐教授目前在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托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任职。2009年9月至2018年4月,徐教授在港交所上市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担任董事会成员,担任独立董事;2012年12月至2019年2月,担任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申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至2019年8月,曾任上交所上市公司三一重工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9月任港交所上市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9月任上交所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教授获明尼苏达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以及管理学硕士和数学学士,均来自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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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aroline Scheufele,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所独立董事。Scheufele女士在制表和珠宝行业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目前担任萧邦集团的联席总裁和艺术总监,萧邦集团是最后一批家族经营的瑞士钟表制造商和珠宝商之一。自1985年以来,Scheufele女士在萧邦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包括领导萧邦的女士系列、开发珠宝部门以及后来在萧邦的高端珠宝部门。Scheufele女士设计了萧邦的第一个珠宝系列Happy Diamonds,以世界首创的钢和钻石组合为特色的Happy Sports手表,以及Haute Joaillerie Red Carpet和Animal World系列。Scheufele女士还通过将萧邦的形象与电影世界和标志性活动(如戛纳电影节)联系起来,为萧邦的国际曝光做出了贡献。1998年,她重新设计了戛纳电影节的奖项金棕榈奖,并让萧邦成为官方活动合作伙伴。Scheufele女士是一位敬业的慈善家,致力于支持慈善事业,例如美国艾滋病研究基金会(AMFAR)和José Carreras白血病基金会。自2010年以来,她一直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萧邦成为责任珠宝委员会的成员。在Scheufele女士的领导下,萧邦成为首批使用符合尽可能高的社会和环境标准的原材料的品牌之一,并支持Fairmined认证的责任金。Scheufele女士于2014年荣获年度Fashion 4 Development(F4D)奖和“年度环保主义者”BRAVO商业奖,并在2019年第二届可持续风格晚会上获得年度设计师奖。Scheufele女士拥有日内瓦国际学校的文凭,之后决定加入家族企业,在那里她参加了设计和宝石学的强化课程。

Carol Yun Yau Li自2022年9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李女士目前担任耶鲁大学管理学院助理院长和耶鲁大学北京中心董事总经理,该中心是耶鲁大学在美国以外的第一个全校中心。李女士还于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担任京东集团的合并子公司京东 Logistics,Inc.(HKEX:2618)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08年4月至2012年5月,李女士在中国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她的投资银行职业生涯始于纽约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曾在Sullivan & Cromwell LLP和WilmerHale LLP担任律师,专门研究公司、财务和交易事务。李女士拥有2000年5月获得的耶鲁大学经济学和国际研究文学学士学位以及2006年6月获得的斯坦福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她获准在美国纽约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从事法律业务。李女士在2016年被评为世界经济论坛青年全球领袖。她也是香港X-Tech创业平台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格蕾丝·昆丁自2024年8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丁女士拥有超过15年的战略投资和品牌咨询经验。自2010年起,她专注于欧洲和中东的零售连锁品牌和战略投资。现为英国置地平台合作零售供应商战略咨询服务商,独立投资人。丁女士曾担任Admire Elite的战略官。Ltd自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丁女士在商业和艺术领域广受认可。她曾就读于伦敦中央圣马丁艺术学院和伦敦大学,主修哲学和艺术史。随后,她获得了伦敦商学院的EMBA学位。多年来,丁女士一直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在向国际客户提供品牌战略方面。她还为多家民营美术馆提供咨询服务。

Jennifer Ngar-Wing Yu自2024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俞女士于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担任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余女士自2019年5月起担任CTF教育集团(“CTFEG”)副董事长,自2021年2月起担任CTFEG集团总裁。在从事教育职业之前,余女士曾在投资银行工作,专门从事面向亚洲机构投资者、企业、私募股权和基金经理的另类投资结构、发起和分配。2005年至2009年,余女士曾任职于高盛 Sachs Asia LLC(“高盛 Sachs”),在2009年共同创立ARCH教育集团之前担任执行董事,并继续担任董事。在加入高盛高盛之前,于女士于2003年至2005年在J.P. Morgan Securities(Asia Pacific)Limited工作。余女士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教育发展。她目前任职于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院长顾问团,哥伦比亚大学富基金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访客委员会成员。她也是香港科技大学(HKUST)校董会成员、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岭南大学校董会成员。余女士于2022年5月获得哈佛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并于2003年5月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获得运筹学理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辅修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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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Ian Su Shan自2023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他还担任我们的首席气候官。在担任现职之前,他曾担任京东 Logistics,Inc.(HKEX:2618)的首席财务官。单先生于2021年12月加入京东。在此之前,单先生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在Lavender Hill Capital Partners任职,并于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董事总经理。他还曾于2015年至2019年在高盛萨克斯(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组工作,并于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担任执行董事。单先生目前还担任达达集团(纳斯达克股票代码:DADA)的董事和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单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华威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单先生是CFA租船人。

Pang Zhang自2020年12月起担任我行首席人力资源官。张女士于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她在领导力发展和组织流程优化方面有着显著的经验,始终致力于探索一种全新的平台型HR体系,从而更好地支持京东的多元化事业群。张女士在我们公司的不同部门担任过多个关键职务,包括我们公司的董事长办公室、京东零售和京东科技。张女士拥有康奈尔-清华金融MBA学位和中央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b.

Compensation

2024年,我们作为一个整体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或累积了总计约人民币9200万元(合130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根据法律要求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

我们根据任职年限和对公司的贡献,为符合条件的公司退休带薪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全面的退休计划。该计划旨在加强我们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依赖于这些人才。我公司符合条件的管理层员工将有权享受某些福利,包括现金支付、激励股份奖励和激励股份期权、额外保险计划和养老金计划。此外,我们打算在退休后的一段时间内,聘请我们公司的某些符合条件的退休管理员工作为顾问,以利用我们公司在顾问方面的知识、专长和经验。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受雇于特定的时间段。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在没有上述原因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根据该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终止该执行官的雇用,并且在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该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该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随时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

 

159


目 录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并且我们对此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行政长官亦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行政长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发展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受到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地说,每位执行官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其作为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以便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身份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征求在执行官终止之日或之后或在终止前一年受雇于我们的任何员工的服务。

我们还与我们的一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订立了赔偿协议,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对他们进行赔偿。

股权激励计划

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

我们目前的股份激励计划,经不时修订,已于2023年12月21日生效。我们将此称为2023年计划。我们之前的计划是在2014年11月通过的,并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我们将该计划称为2014年计划。

根据2014年计划的条款和适用的授标协议,在2014年计划到期日尚未支付的授标仍然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根据2014年计划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授予但仍未兑现的奖励包括(i)获得总计29,533,210股普通股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注销或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ii)购买总计17,645,740股普通股的期权,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注销或行使的期权。

根据2023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我们的股份的最高总数在通过时为223,666,717股,等于2014年计划下的未使用余额。在2023年计划期限内的每个新财政年度的第一天,根据我们的2023年计划为未来发行预留的股份数量增加的数量相当于截至上一个财政年度最后一天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根据我们2023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我们的股份的最高总数为284,208,334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根据2023年计划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授予但仍未兑现的奖励包括可获得总计41,450,212股普通股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注销或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

2015年5月,经董事会批准,我司董事长刘强东先生获授一项期权,可收购我司合共26,000,000股A类普通股,行权价为每股16.70美元或每股ADS 33.40美元,但须遵守10年的归属时间表,授予日的每个周年日均归属10%的奖励。截至2025年2月28日,授予我们其他董事和执行官并仍未发行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和期权的数量占我们按转换后基准计算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不到1%。授予我们其他董事和执行官的奖励有两年、三年、四年或六年的归属时间表,大部分在授予后的每个日历年年底或授予日的周年纪念日进行等额分期归属。自2016年起,若干奖励有多个批次,分层归属开始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个批次均受制于六年归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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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以下段落介绍了2023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3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小组委员会将管理2023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3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雇员授予旨在符合激励购股权资格的购股权。

控制权变更后加速授予。如果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计划管理人可全权酌情规定(i)所有未完成的奖励在未来特定时间终止,并赋予每个参与者在特定时期内行使该奖励的既得部分的权利,或(ii)以等于行使该奖励时本可获得的金额的现金金额购买任何奖励,或(iii)以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选择的其他权利或财产取代该奖励,或(iv)根据控制权变更交易日期的普通股价值加上合理利息以现金支付奖励。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授予协议中有具体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该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到期。

转让限制。除非计划管理人另有规定,否则受赠人不得以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以外的任何方式转让奖励。

终止2023年计划。除非提前终止,2023年计划将于2033年12月20日自动终止。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必要和可取范围内修改或终止计划,但须经股东批准。任何增加2023年计划下可用股份数量的2023年计划修订都需要股东批准。

我公司并表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此外,我们的某些合并子公司批准并采纳了他们自己的股份激励计划。

京东物流于2018年和2021年采纳了其自身的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向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单位和京东物流的其他类型的奖励。京东物流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授出224,511,105份及30,030,446份购股权,其中包括授予刘先生的购股权。2022、2023、2024年度未授出购股权。京东物流亦自2021年7月起向其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分别授出41,570,538份、55,937,435份及59,551,652份受限制股份单位。2020年10月,根据京东物流的股份激励计划,向刘先生授予了以0.01美元/股的行权价收购9918.6705万股京东物流普通股的期权。授予受制于6年的归属时间表,其中1/6的奖励在授予日的每个周年日归属。根据京东物流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激励计划,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61亿元、人民币7.93亿元和人民币5.32亿元(约合7300万美元)。

 

161


目 录

京东健康于2020年采纳了其自身的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向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单位和京东健康的其他类型的奖励。京东健康于2020年授出94,770,812份购股权,其中包括授予刘先生的购股权。2022、2023、2024年度未授出购股权。京东健康亦自2021年1月起向其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分别授出4,638,422份、6,051,558份及8,706,89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2020年10月,根据京东健康的股份激励计划,向刘先生授予了以每股0.0000005美元的行权价收购53,042,516股京东健康普通股的期权。授予受制于6年的归属时间表,其中1/6的奖励在授予日的每个周年日归属。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京东健康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0.68亿元、人民币17.78亿元和人民币11.43亿元(1.57亿美元)。

京东物业于2021年采纳其自身的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向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单位和其他类型的奖励。京东物业向刘先生授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93,059,698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刘先生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已于2021年11月25日悉数归属。京东物业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向其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108,399,512份、11,348,777份及8,414,710份购股权。2022年10月,根据京东物业的股份激励计划,向刘先生授予以每股0.0000005美元行权的方式收购81,446,610股京东物业普通股的期权,该购股权已于2022年10月1日全部归属。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京东物业的股份激励计划,股份激励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54亿元、人民币340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约合400万美元)。

京东采纳2021年自主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单位和其他类型的奖励。京东工业向刘先生授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0,629,636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刘先生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已于2021年12月30日悉数归属。京东实业分别向其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660,000份、47,915,455份及20,209,266份购股权。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京东工业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00万元、人民币1.8亿元和人民币1.6亿元(合2200万美元)。

 

c.

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的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有兴趣,必须在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兴趣的性质。在符合纳斯达克规则及由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情况下,董事可就任何合同或交易或建议的合同或交易投票,尽管他或她可能在其中有利害关系,如他或她这样做,他或她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被计入审议该合同或交易或建议的合同或交易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押记其承诺、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并可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服务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四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委员会。我们通过了四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

 

162


目 录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谢东萤、黄明和许定波组成。谢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Hsieh先生、Huang先生和Xu先生满足纳斯达克的“独立性”要求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第10A-3条规则。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委任独立核数师及预先批准独立核数师准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黄明、Carol Yun Yau Li和Grace Kun Ding组成。黄先生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黄先生、李女士和丁女士满足纳斯达克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她的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确定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委员会由许定波、谢东萤、Caroline Scheufele和Grace Kunding组成。徐先生是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徐先生、谢先生、Scheufele女士和Ding女士满足纳斯达克“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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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和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

我们的ESG委员会由刘强东、许定波、Carol Yun Yau Li和Jennifer Ngar-Wing Yu组成。刘先生是我们ESG委员会的主席。ESG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监督与我们公司相关的ESG。ESG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回顾我们ESG愿景、战略和计划的制定,我们ESG相关实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进展,我们ESG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以及我们的年度ESG报告;

 

   

监督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对我们造成的重大风险的状况,并保持对定期报告中与网络安全事项相关的披露的监督;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我们的董事不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任命的,就是由我们的董事会决议任命的(包括只要是董事,刘强东先生就投赞成票)。我们的非独立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之时止。我们的独立董事受合同规定的一年任期的约束,可以再延长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任期届满前向另一方提供事先书面通知,表明不打算延长。如(其中包括)该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我公司辞去其职务;(iv)未经我公司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我们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腾出其职位;或(v)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截至2025年2月28日)
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私人发行人   
母国法律禁止披露   
董事总数    9

 

              
二进制
     没有
披露
性别
 

第一部分:性别认同

           

董事

     5        4        —         —   

第二部分:人口背景

           

母国司法管辖区任职人数不足的个人

        —         

LGBTQ +

        —         

未披露人口背景

        1        

 

164


目 录
d.

员工

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总数分别为450,679人、517,124人和570,895人。以下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按职能细分:

 

功能     

采购

     30,905  

仓库

     82,103  

交付

     383,523  

客户服务

     29,467  

研究与开发

     14,666  

销售与市场营销

     19,351  

一般和行政

     10,880  
  

 

 

 

员工总数*

     570,895  
  

 

 

 

兼职人员和实习生;关联机构人员

     97,769  
  

 

 

 

京东生态系统人员合计

     668,664  
  

 

 

 
 
*

上面显示的员工人数不包括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作为我们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证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东生态系统下的人员总数达668,664人,其中包括我们的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以及我们在京东生态系统中关联公司的人员。京东生态系统是一个紧密结合的业务网络,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由我公司和某些共享“京东”品牌名称的关联公司组成,目前包括京东技术和保险提供商安联京东通用保险公司有限公司。

有这么多员工,我们非常强调我们的企业文化,以确保我们在运营的任何地方都保持始终如一的高标准。

我们投入资源招聘员工,以支持我们快速增长的业务运营。在2024年,我们招聘了与业务扩张相关的新员工,我们将继续投入资源来培训、管理和激励我们的员工队伍。2024年,我们在员工职业发展和培训方面投入了相当多的资源。我们有明确的人才标准,并已应用于人才管理全过程。在全年的人才管理活动中,既注重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又特别注重激励发展,在特别强调“贡献者为本”的思维定势上,让各类人才有“目标感”“成就感”。我们特别强调人才流水线建设和组织文化凝聚力建设。我们建立了涵盖领导力、一般能力、专业能力的全面员工培训和发展体系。我们的综合培训项目涵盖企业文化、员工权利与责任、团队建设、职业行为、岗位绩效、管理技能、领导力、行政决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1,300名管理培训生接受了我们的专门管理培训计划。

我们还赞助了精选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参加兼职EMBA项目。此外,我们于2013年11月联合知名高校推出“高校教育with 京东”计划。所有员工都有资格自愿加入该计划,并在获得学士或硕士文凭后获得我们的奖学金。为了推动我们开拓海外市场的战略,我们还一直在招聘国际管理培训生,他们是全球顶尖大学的MBA毕业生。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缴款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按雇员的薪金、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雇员福利计划供款,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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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与员工订立标准劳动合同。我们亦与高级管理层订立标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限制期一般在终止雇佣后两年内到期,我们同意在限制期内向员工补偿其离职前工资的一定比例。

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

 

e.

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资料,详情如下: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以上。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发行的2,906,588,945股普通股,包括(i)2,584,105,173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73,917,122股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在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以及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时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股份),以及(ii)322,483,772股B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以及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和投票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和相关投票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和相关投票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是根据我们的会员名册确定的。

 

     A类
普通
股份
    乙类普通
股份
    普通合计
股份
    占总数的百分比
普通
股份
    占总量%
投票权
 

董事和执行官:

          

刘强东

     37,374,550 (1)      305,630,780 (1)      343,005,330 (1)      11.7 (1)      71.7 (2) 

Sandy Ran Xu

     *       —        *       *       *  

黄明(3)

     *       —        *       *       *  

谢东萤(4)

     *       —        *       *       *  

许定波(5)

     *       —        *       *       *  

Caroline Scheufele(6)

     *       —        *       *       *  

Carol Yau Li(7)

     *       —        *       *       *  

格蕾丝·昆丁(8)

     —        —        —        —        —   

Jennifer Ngar-Wing Yu(9)

     —        —        —        —        —   

伊恩苏山

     *       —        *       *       *  

Pang Zhang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38,236,274       305,630,780       343,867,054       11.8       71.7 (2) 

主要股东:

          

Max Smart Limited(10)

     22,974,550       305,630,780       328,605,330       11.3       67.9  

贝莱德,公司。(11)

     149,722,539       —        149,722,539       5.2       1.7  

幸福升控股有限公司(12)

     —        16,852,992       16,852,992       0.6       3.7  

 

 
*

不到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

**

除黄明先生、谢东萤先生、许定波先生、Caroline Scheufele女士、Carol Yun Yau Li女士、Grace KunDing女士和Jennifer Ngar-Wing Yu女士外,本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京东全国总部,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大兴区第101111号。

 

166


目 录
(1)

代表(i)Max Smart Limited直接持有的305,630,780股B类普通股,(ii)Max Smart Limited持有的11,487,275股ADS,代表22,974,550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刘先生在行使应在2025年2月28日后60天内归属的期权时有权获得的14,400,000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2月28日,刘先生尚未行使收购该等A类普通股的权利。Max Smart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刘强东先生通过信托实益拥有,并由刘强东先生担任唯一董事,详见下文脚注(10)。刘先生实益拥有的普通股不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16,852,992股B类普通股,详见下文脚注(12)。

(2)

总投票权包括有关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16,852,992股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刘强东先生是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股东和唯一董事,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他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就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所持有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尽管存在下文脚注(12)中描述的事实。

(3)

黄先生的营业地址是22 W 66th Street,New York,NY 10023,United States。

(4)

谢先生的营业地址为香港九龙i柯士甸道西37-B座2座港湾。

(5)

徐教授的营业地址是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0号楼。

(6)

Scheufele女士的营业地址为Chopard & Cie SA,Rue de Veyrot 8,1217 Meyrin,Switzerland。

(7)

李女士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道8号B座36楼。

(8)

丁女士的营业地址是5 Interchange Park,Robinson Way,Portsmouth,England,PO3 5QD,United Kingdom。

(9)

余女士的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吴涌楼2209A & B室。

(10)

代表(i)Max Smart Limited直接持有的305,630,780股B类普通股和(ii)Max Smart Limited持有的11,487,275股ADS,代表22,974,550股A类普通股。Max Smart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刘强东先生通过信托实益拥有,并且刘强东先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Max Smar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P.O. 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11)

代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贝莱德公司实益拥有的149,722,539股A类普通股,该股份由贝莱德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报告。贝莱德,Inc.是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其地址是50 Hudson Yards,New York,NY 10001。

(12)

代表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16,852,992股B类普通股。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这些B类普通股的目的是根据我们在股份激励计划下的奖励将这些股份转让给计划参与者,并根据我们的指示管理奖励和行为。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根据我们的指示就该等股份行使投票权。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刘强东先生是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的唯一股东和唯一董事。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城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P.O. Box 957。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2月28日,美国的四名记录持有人共持有1,044,648,921股A类普通股,其中一名持有人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该公司在记录上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39.3%,约占我们截至2025年2月28日记录在案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0%(包括向其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股份,这些股份是在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下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后为未来发行而保留的,购回但尚未注销的股份,以及在我们的香港会员名册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二十票。A类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作为一个类别共同对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进行投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有关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项目10.B.附加信息——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f.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判赔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167


目 录
项目7。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a.

主要股东

请参阅“项目6.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持股。”

 

b.

关联交易

与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在中国从事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等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由于这些限制,我们通过与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业务的相关部分。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C。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与腾讯的协议及业务合作

2022年3月25日,腾讯完成向其股东分派腾讯拥有的约4.6亿股我公司A类普通股,其当时在我们的持股比例变更为约2.3%,而在分派中获得我们股份的腾讯股东已成为我们的股东。我们与腾讯继续保持互惠互利的业务关系,包括我们正在进行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6月29日,我们与腾讯续签战略合作协议,期限再延长三年。腾讯继续在其微信平台上为我们提供突出的1级和2级接入点,以提供流量支持,我们也继续在包括通信、技术服务、营销和广告、会员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这种合作的价值将以现金和我们在未来三年合并的股份的形式支付或支出。作为总对价的一部分,我们同意参照三年期内某些预定日期的现行市场价格向腾讯发行一定数量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价最高为2.2亿美元,其中,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5月和2024年5月发行了2,164,326股、3,761,270股和4,119,434股。

与腾讯的业务合作。腾讯,历史上是我们的主要股东,自2022年3月完成向其股东分配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减持我们的股份后,不再是我们的关联方。于2022年1月至3月期间,我们与腾讯就广告业务的合作产生了人民币4400万元的佣金服务收入,向腾讯提供的服务和向腾讯销售的产品产生了人民币7700万元的收入,并向腾讯购买了总额为人民币13.14亿元的广告资源和支付处理服务。

与京东技术有关的协议和交易

2020年6月20日,京东科技采用了双类别投票结构。刘强东先生及刘先生控制的实体宿迁领航方圆所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每股十票的表决权,而刘先生及宿迁领航方圆就与京东科技的任何关联交易须回避表决。

于2021年3月31日,我们与京东科技就重组京东 Cloud & AI订立最终协议。根据最终协议,我们将京东 Cloud & AI和某些资产合计价值约人民币157亿元转让给京东科技,以换取京东科技新发行的普通股。为支持京东 Cloud & AI业务平稳过渡,我们还为京东 Cloud & AI的员工转让了部分设备并预留了部分我们的限售股单位,对此京东技术支付了现金对价。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交易后,京东 Cloud & AI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取消合并,我们在京东科技的股权比例由36.8%增加至41.7%。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京东科技进行了“第4.A项公司信息—公司历史与发展—我们的重大投资”中所述的京东技术赎回安排。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京东技术赎回安排,我们在京东技术中的股权进一步增加至43.6%。

 

168


目 录

更多信息请见“项目4.A.公司信息——公司历史与发展”。

下文列出了美国与京东科技之间目前有效的重大协议的关键条款的摘要。

股东协议。京东科技的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特殊权利,包括对某些事项的优先购买权和同意权,并载有规范董事会和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条款。

非竞争协议。我们与京东科技已各自同意对我们各自进入或参与与另一方相同业务领域的能力进行某些限制。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京东技术不得从事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进行的电子商务业务,除非我们与京东技术不再处于刘强东先生的共同控制之下。未经京东科技事先书面同意,限制我武生物从事京东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等与金融相关的业务,包括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第三方支付、保理、保险经纪与代理、众筹(含产品与股权众筹)、财富管理、证券经纪、银行业务、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征信业务,除非我武生物与京东科技已不在刘先生的共同控制之下。然而,我们可能会对我们无法控制的竞争业务进行被动投资。

与京东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往来

京东技术是由我公司董事长刘强东先生通过其持有的京东技术的股权及表决权安排控制的关联方。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我们向京东科技提供服务及销售商品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06亿元、人民币16.96亿元及人民币17.01亿元(2.33亿美元)。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我们获得由京东技术提供的付款处理及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4.94亿元、人民币138.33亿元及人民币136.93亿元(合18.76亿美元)。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就我们向京东技术提供财务支持分别确认利息收入人民币3.01亿元、人民币2.87亿元及零。京东技术执行信用风险评估服务并因提供此类服务赚取费用,且京东技术按账面价值向我们购买在一定约定期限内逾期的消费融资应收款项无追索权且还同意承担与该消费融资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以吸收风险。就上述协议而言,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向我们出售给京东科技的消费者融资相关的超额到期应收款项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37亿元、人民币2.4亿元及人民币1.76亿元(约合2400万美元)。

我们还将部分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无追索权转让给了京东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无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2.82亿元、人民币5502.8亿元和人民币562.02亿元(7.77亿美元),终止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应收京东技术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1.70亿元(约合1.6亿美元)。

与我们的股权被投资方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与达达的业务往来。于2021年3月22日,我们透过附属公司与达达订立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2年2月25日进一步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修订,据此,达达向我们发行109,215,017股普通股,总代价为(i)总购买价格为5.46亿美元现金,以及(ii)我们签署并向达达交付业务合作协议,据此,我们将在2022年2月28日收盘时向达达提供某些战略资源。收盘后,我们立即持有达达约52%的已发行和流通股,并开始将达达的财务业绩并入我们的。达达自2022年2月起不再为我司关联方。2024年9月,我们收购了沃尔玛集团持有的达达全部股份,随后我们在达达的所有权增加到63.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达达约63.4%的已发行和流通股。

 

169


目 录

于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已确认其他收益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在2022年1月至2月期间,我们向达达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5亿元,同期我们还从达达获得服务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2亿元。

与物业基金的业务往来。我们的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京东物业拥有、开发和管理我们的物流设施和其他不动产,以支持京东物流和第三方。自2019年起,我们与物业基金订立最终协议,据此,我们出售了某些已完工和未完工的物流设施。

对于满足交割条件的物业基金下的物流设施,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录得了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23亿元和人民币15亿元(合2亿美元)的处置收益。剩余的物流设施,满足移交条件后,我们将予以终止确认。此外,在处置之后,我们已从Property Funds租回已完工的设施用于运营目的,而京东 Property已开始担任管理Property Funds资产的资产管理人。我们亦会在该等设施完成后,将部分出售予物业基金作营运用途的设施租回。另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经营业绩——经营项目的选定报表——开发物业销售收益。”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从物业基金获得了总额为人民币12.49亿元、人民币16.81亿元和人民币17.65亿元(2.42亿美元)的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2022、2023和2024年分别确认了与我们向物业基金提供的财务支持相关的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600万元和人民币4800万元(70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42.94亿元人民币(5.88亿美元)应收财产基金款项。

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每一年,我们与除上述讨论之外的股权被投资方的交易,无论是单独的还是合计的,都是微不足道的。

此外,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刘强东先生已购买他自己的飞机,用于商务和个人用途。与其作为雇员履行职责有关的飞机使用对我们是免费的,我们已同意承担与使用飞机有关的飞机维护、机组人员和运营费用。这类维修和附带费用在列报的所有期间都微不足道。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项目6.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

股权激励

见“项目6.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

 

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

财务信息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第三方和主要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涉及供应商和第三方商家的合同纠纷、消费者保护索赔、与数据和隐私保护有关的索赔、与雇佣相关的纠纷、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监管和/或行政诉讼。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监管和/或行政诉讼。”

 

170


目 录

股息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在是否根据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分配股息方面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2022年5月,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63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或每股ADS 1.26美元,总额约为20亿美元。2023年3月,随着我们开始执行年度股息政策,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31美元的现金股息,或每股ADS 0.62美元,总金额约为10亿美元。2024年3月,我们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现金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38美元,或每股ADS 0.76美元,总额约为12亿美元。2025年3月,我们宣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现金股息为每股普通股0.50美元,或每股ADS 1.00美元,根据记录日期的股份数量,总额约为14.4亿美元。

根据我们的年度股息政策,我们可能会选择每年宣派和派发现金股息,金额取决于我们上一财年的财务表现等因素。我们董事会将根据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财务状况、业务战略和前景、资本要求、相关范围内的监管限制、外币可用性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等因素,酌情决定在任何特定年度进行股息分配。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以延续方式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我们的ADS基础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这些ADS持有人持有的ADS基础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

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a.

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们的ADS(每份ADS代表我们的两股A类普通股)已于2014年5月22日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ADS交易代码为“京东”。”

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2020年6月18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618”。我司人民币柜台自2023年6月19日上线并生效,股票代码“89618”。

 

171


目 录
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c.

市场

我武生物ADS已于2014年5月22日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京东”。”

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2020年6月18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618”。我司人民币柜台自2023年6月19日上线并生效,股票代码“89618”。

 

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e.

稀释

不适用。

 

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

附加信息

 

a.

股本

不适用。

 

b.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以下是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这些条款在我们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通过,涉及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

注册办事处及对象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不时决定的开曼群岛内的其他地点。我们公司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不时修订)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董事会

见“项目6.C。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董事会惯例。”

普通股

一般。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

 

172


目 录

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我公司将只发行不可转让股份,不发行无记名、可转让股份。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相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当(i)任何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由其持有人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出售给任何非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定义见我们当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个人或实体,或(ii)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大多数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投票证券或该等投票证券所附带的投票权或出售、转让,将作为实体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个人或实体,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当刘强东先生不再担任我公司董事和首席执行官,或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某些其他特定情况下,所有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息只能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即从利润或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和支付,并进一步规定,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可能不支付股息。在任何股息分配中,每一股B类普通股和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应相同。

投票权。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对所有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经投票表决,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二十票,但香港上市规则规定该等股份的任何持有人须投弃权票以批准正在审议的事项的情况除外。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之前)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出席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持有我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不少于10%的投票的股东可要求以投票表决方式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大会规定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并持有合计代表(i)不少于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的10%的股份,只要该等股份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ii)不少于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如为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法定人数。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果股东是法人实体,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普通股股东可(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将其股份分割或合并。特别决议要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获得不少于投票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在《公司法》和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

 

173


目 录

根据我们现行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只要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总数构成我们在紧接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的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包括Max Smart Limited、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刘强东先生及其关联公司)持有我们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多数,对于我们当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修订以及刘强东先生或其任何直系亲属或关联公司与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之间的某些关联方交易,均需获得(i)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大多数(不包括Max Smart Limited、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刘强东先生)及(ii)除特别决议(在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情况下)或普通决议(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外的多数总合投票权持有人。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我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方式。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就其股份未支付的任何金额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由其持有人的选择,按照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此类股份可予赎回的条款。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条件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或获得我们当前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其他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可以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部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只有在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方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

反收购条款。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174


目 录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出于他们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使根据我们当前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股东大会和股东提案。我们的股东大会可在我们的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举行。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只要我们的A类普通股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我们将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或香港上市规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可能允许的其他期间),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过半数召集。股东周年大会须以不少于21日的书面通知召开。就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包括任何特别股东大会)而言,只要我们的A类普通股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至少提前7天发出通知,则须给予在发出通知之日(或在我们的董事确定为该会议记录日期的任何其他日期)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出现并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人士。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现行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允许持有合共(i)不少于10%的股份的一名或多名股东,以每股一票为基础,只要我们的A类普通股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ii)否则不少于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的三分之一,而该等股份于该按金日期在我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可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集这样的会议,并在这样的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没有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所有权的限制。拥有我们股份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转让股份。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然而,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公司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转让的普通股没有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

 

   

已向我们支付与转让有关的任何费用;或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不超过四个。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被要求在递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175


目 录

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目前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系列的名称;

 

   

系列的股票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获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无须开放查阅;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获豁免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该等承诺给予最长30年);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豁免公司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及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除本年度报告中另有披露外,我们目前打算遵守纳斯达克规则,而不是遵循母国惯例。

 

176


目 录

会员名册。根据《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会员名册,其中应记入:

 

   

我们会员的名称和地址,连同各会员所持股份的声明,而该声明应确认(i)就各会员的股份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ii)各会员所持股份的数目和类别,以及(iii)各会员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具有,该投票权是否有条件;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而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成员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拥有与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成员的事实未能记入名册或不必要的延迟,受委屈的人或会员(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成员)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性,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整改。

 

c.

材料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本项目下所述以外的其他事项,“第4项。本公司资料”或“项目7.B.主要股东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我们在紧接本年度报告日期前两年内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

 

d.

外汇管制

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况—监管——与外汇有关的监管。”

 

e.

税收

以下是与投资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某些开曼群岛、中国、香港S.A.R.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一般摘要。讨论的目的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向任何特定的潜在购买者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讨论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解释为基础,所有这些法律及其解释均可能发生变更或不同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讨论不涉及美国州或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关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后果,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外,没有任何其他可能对我们的ADS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持有人具有重大意义的税收。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我们公司支付或向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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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凭借其在中国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京东集团及其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JD.com,Inc.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我们认为JD.com,Inc.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JD.com,Inc.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子公司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JD.com,Inc.为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从出售我们的股票和ADS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20%的中国预扣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是否会就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非中国个人实现的股息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然而,也不清楚如果JD.com,Inc.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JD.com,Inc.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

如果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那么非中国居民的我们的ADS和普通股持有人将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票或ADS而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STA7号文进一步明确,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和出售境外上市企业的股份而获得收入,则该收入将无需缴纳中国税款。此外,STA 37号公告对之前的扣缴制度进行了一些关键的修改,例如(i)派生股息的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产生于实际支付之日,而不是在宣布股息的决议之日;(ii)如果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被解除,则非居民企业没有义务向当局报税。然而,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以遵守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或确立我们不应根据STA公告37和STA 7号文被征税。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着有关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对收购交易的严格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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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税务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有资格就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选择两级所得税税率,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如果当选,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首批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将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应课税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的税率课税。我们就其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应计的外国来源收入(主要是股息和利息)进行分析,就履行外国来源收入豁免制度下的例外规定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专员意见/事先裁定,并就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收入(如有)缴税。

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由我们在开曼群岛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维护,我们的香港会员名册由香港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维护。

我们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A类普通股买卖须征收香港印花税。印花税按2023年11月17日前的0.13%和2023年11月17日及之后的0.1%我们转让的A类普通股的对价或(如更高)价值的税率向卖方和买方各收取。换言之,我们A类普通股的典型买卖交易目前共需支付0.2%。此外,每份转帐文书(如有需要)须征收固定税项港币5.00元。

为便利ADS普通股转换以及纳斯达克与香港联交所之间的交易,我们已将部分已发行A类普通股从我们的开曼股份登记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目前尚不清楚,就香港法律而言,买卖或转换ADS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基础香港注册普通股,需缴纳香港印花税。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香港印花税是否适用于我们的ADS的交易或转换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本讨论基于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日期生效的美国税法和在本年度报告日期生效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考虑。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对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采取相反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情况而对其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银行、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自营商、选择按市值计价待遇的证券交易商、养老金计划、合作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及其合伙人、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者的投资者、美国侨民、应承担任何最低税的投资者,根据行使任何员工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获得其ADS或普通股的投资者,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我们股票(通过投票或价值)的投资者,将持有其ADS或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对其净投资收入缴纳医疗保险税的投资者或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概述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179


目 录

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方面的考虑。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iii)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其收入可包括在毛收入中的遗产,而不论其来源为何,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拥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持有ADS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持有人。本次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我们ADS的美国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用于ADS的A类普通股的存款或提款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股息

根据下文所述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为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金额的中国预扣税款),通常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毛收入,如果是普通股,则作为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毛收入,或者如果是ADS,则由存托人计入。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报告。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守则》允许公司扣除的股息。

个人和其他非公司收款人将按适用于就我们的ADS支付的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i)我们的ADS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利益,(ii)对于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如下所述),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PFIC,并且(iii)某些持有期要求得到满足。为此,美国财政部的指导意见指出,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代表普通股的ADS,例如我们的ADS,被认为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在未来几年将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股息减税税率。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根据一些复杂的限制,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不可退还的外国预扣税申请不超过任何适用的条约税率的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所扣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就此种预扣税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我们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180


目 录

我们可能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无法就我们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提供任何保证。我们促请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股息的减税税率是否可用。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所述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ADS或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超过一年的个人美国持有人或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一般将有资格享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这通常会限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然而,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处置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征收中国税,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入。然而,根据《财政部条例》(其适用性已推迟到发布进一步指导),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则该持有人可能无法要求因处置ADS或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而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如果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收的税务后果,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他们根据《条约》获得福利的资格以及《财政部条例》的潜在影响。

我们可能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无法就我们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提供任何保证。我们促请美国持有人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股息的减税税率是否可用。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i)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为此,现金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与活跃业务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被视为非被动资产。

此外,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按比例份额。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他们的管理决策,我们有权获得与这些实体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他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并将他们视为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由我们拥有。

根据我们目前的收入和资产以及我们的ADS和已发行普通股的价值,我们可能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PFIC地位是一个事实密集型的决定,因此无法就我们当前或任何未来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给予任何保证。我们的收入或资产构成的变化,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考虑了我们的市值,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会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如果我们将大量现金和投资用于积极目的,我们可能不太可能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

 

181


目 录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者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都会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关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该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为美国持有人对ADS或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ADS或普通股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除当前纳税年度或PFIC前年度外,分配给每个先前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该年度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并且这些金额将增加相当于就这些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分配给处置年度或“超额分配”前几年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度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这类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按价值)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并将受到上述关于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的规则的约束,即使这些美国持有人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美国持有人应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交易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中至少有15天以非微量交易的股票,或在适用的财政部条例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为此,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是一个符合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而我们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这应该构成一个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我们预计,我们的ADS和普通股应该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做出任何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这一选择,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DS或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ADS或普通股的调整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列入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以及(ii)将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调整后的ADS或普通股的计税基础超过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DS或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此类扣除将仅允许在先前因按市值选择而计入收入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人在ADS或普通股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不再是PFIC,则在我们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持有人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其范围是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

 

182


目 录

因为,作为一个技术问题,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继续受制于上述关于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一般PFIC规则,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该持有者必须提交年度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

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者就购买、持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如果我们被归类为或被归类为PFIC,包括可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和无法获得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

专家声明

不适用。

 

h.

展示文件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营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并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12月31日,每年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我们的ADS的存管人德意志银行 Trust Company Americas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250(d),我们将以表格20-F的形式在我们的网站http://ir.jd.com上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i.

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

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作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我们须刊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我们计划将该报告作为透过EDGAR以表格6-K提交的当前报告的展品,于本年度报告的表格20-F的同一日期提交。

 

183


目 录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大部分以计息银行存款形式持有。我们没有在投资组合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暴露于,也没有预期会暴露于重大风险之中。但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不及预期。

外汇风险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

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某些非衍生工具已被用于管理汇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贵公司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是以美元交易的。

包括美元在内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很大,而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操作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在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中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为1797亿元,在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中以美元计价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为162亿美元。假设我们在2024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7.2993元兑换1.00美元的汇率将1797亿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将为408亿美元。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0%,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反而是384亿美元。假设我们在2024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7.2993元兑换1.00美元的汇率将162亿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我们的人民币现金余额将为人民币2,982亿元。如果人民币兑美元贬值10%,我们的人民币现金余额反而是3113亿元人民币。

 

项目12。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

债务证券

不适用。

 

b.

认股权证及权利

不适用。

 

c.

其他证券

不适用。

 

184


目 录
d.

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交易。我们在纳斯达克的ADS交易以美元进行。

ADS可以持有以下任一种:

 

   

直接,通过以持有人的名义登记有凭证的ADS或ADR,或通过在直接登记系统中持有,存托人可据此登记无凭证ADS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应以存托人向有权获得的ADS持有人出具的定期报表作为证明;或者

 

   

间接地,通过持有人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

我们ADS的存托人是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美洲公司,其办事处位于60 Wall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005,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

ADS持有人将被要求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应支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服务

  

费用

•根据股票股息或股票的其他免费分配、红利分配、股票分割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情况除外)向任何向其发行ADS的人或就ADS分配向其进行分配的人

   发行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为注销和提取已存入证券而交出ADS

   每份ADS最多交出0.05美元

•派发现金股利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分配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现金收益,包括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收益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根据行使权利分配ADS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运营和维护成本

   在存托银行设立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最高0.05美元

ADS持有人还将负责支付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款和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应付的其他政府收费),例如:

 

   

由登记处和转让代理人就开曼群岛普通股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在存入和提取普通股时)。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产生的费用。

 

   

电缆、电传、传真和电子传输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证券转让时的税收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普通股存入或退出存款时)。

 

185


目 录
   

与普通股交存或为普通股、交存证券和/或ADS提供服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款证券、ADS和ADR的交易所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ADS发行和注销时应支付的存托费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ADS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由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应付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向截至适用的ADS记录日期的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付的存管人费用一般从正在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在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份股息、权利)的情况下,存托银行向与分配同时进行的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登记的ADS(无论是直接登记时的持证还是非持证),存托银行将发票发送给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通过DTC)持有的ADS,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持有ADS的经纪商和托管人收取其费用。而将客户的ADS存放在DTC账户中的券商和托管人,则依次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的金额。

在拒绝支付存托人费用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将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人费用的金额。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作为存托人,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已同意向我们偿还与建立和维护ADR计划相关的某些费用的一部分,包括投资者关系费用。存托人将向我们偿还的费用金额是有限制的,但我们可以获得的偿还金额与存托人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金额无关。此外,存托人已同意向我们偿还ADS持有人应支付给存托人的某些费用。存托人和我们都无法确定向我们提供的确切金额,因为(i)将发行和未偿还的ADS数量,(ii)将向ADS持有人收取的服务费水平,以及(iii)我们与该计划相关的可报销费用目前尚不清楚。2024年,我们有权从保存人那里获得约640万美元的偿还。

A类普通股与ADS之间的转换

A类普通股在香港的买卖及交收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以每手50股A类普通股买卖。我们在港交所的A类普通股交易将以港元进行。

在香港联交所买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

 

   

港交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征收交易代价的0.0027%,向买卖双方各收取;

 

   

每笔买卖交易的交易关税为0.50港元。是否将交易关税转嫁给投资者的决定由券商自行决定;

 

186


目 录
   

每份转让契据(如适用)港币5.00元的转让契据印花税,由卖方支付;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2%,买卖双方各缴纳0.1%;

 

   

股票结算费,现为总成交金额的0.002%,每笔交易最低收费2.00港元,最高收费100.00港元;

 

   

经纪佣金,可与券商自由协商(目前设定为申购或申购价格的1%并由申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的IPO交易的经纪佣金除外);和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准许的较高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份股份证书以及香港所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00港元之间的费用。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港交所执行的交易。对于已将其A类普通股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结算系统参与人在中央结算系统(CCASS)维护的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将按照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通则和中央结算系统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收的过户表格必须在结算日之前送达其经纪人或托管人。

在香港交易的A类普通股与ADS之间的转换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而言,我们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会员分支名册,我们称之为我们的香港股份名册,由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维护。我们的主要会员名册将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Maples Fund Services(Cayman)Limited维护。

与我们在香港上市有关的所有A类普通股均登记在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上,以便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和交易。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能够将这些普通股转换为ADS,反之亦然。

鉴于我们在香港上市,并为促进ADS与A类普通股之间的可替代性和转换以及在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之间的交易提供便利,我们将部分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从我们在开曼群岛维持的会员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票名册。

将在香港交易的A类普通股转换为ADS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A类普通股并打算将其转换为ADS以在纳斯达克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将A类普通股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A类普通股存入存托人的香港托管人,香港丨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换取ADS。

存放在香港交易的A类普通股以换取ADS涉及以下程序:

 

   

如果A类普通股已存入CCASS,投资者必须按照CCASS程序将A类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在CCASS内托管人的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187


目 录
   

如果A类普通股是在CCASS之外持有的,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A类普通股存入CCASS,以便在CCASS内交付至存托人在托管人处的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填妥并签名的转递函。

 

   

一旦支付了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收费,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均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以投资者要求的名义发行相应数量的ADS,并将ADS交付至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指定的人(s)指定的DTC账户。

对于存入CCASS的A类普通股,通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对于在CCASS之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A类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存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手续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ADS。

将ADS转换为A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

持有ADS并打算将其ADS转换为A类普通股在港交所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ADS,并将A类普通股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出,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港交所交易此类普通股。

通过券商间接持有ADS的投资者,应按照券商的程序,指示券商安排注销ADS,将标的普通股从存托人在CCASS系统内托管账户转入投资者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ADS(不是通过券商持有)的投资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A类普通股,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上交此类ADS(如果ADS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上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

 

   

一旦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如适用),并在所有情况下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托人将指示托管人将已取消的ADS的基础A类普通股交付至投资者指定的CCASS账户。

 

   

如果投资者倾向于在CCASS之外接收A类普通股,他或她必须先在CCASS接收A类普通股,然后安排退出CCASS。投资者随后可取得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转让方)签署的转让表格,并向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登记以其本人名义的普通股。

A类普通股在CCASS领取,一般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对于以实物形式在CCASS之外接收的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投资者将无法在香港联交所交易A类普通股,直至手续完成。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让账簿可能会不时对ADS注销关闭。此外,上述步骤和程序的完成取决于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册上有足够数量的A类普通股,以促进从ADS计划中退出直接进入CCASS系统。我们没有任何义务维持或增加我们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的A类普通股数目,以便利此类撤回。

 

188


目 录

存管要求

在存托人发行ADS或允许撤回普通股之前,存托人可要求: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遵守其可能不时确立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程序,包括出示转账文件。

一般在存托人或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过户簿册关闭时或在存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间,存托人可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和注销ADS。

为实现普通股退出或存入我们的ADS计划而转让A类普通股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普通股及ADS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份凭证以及香港使用的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0港元至20港元之间的费用。此外,A类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ADS支付高达5.00美元(或更少)的费用,用于将A类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或将A类普通股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出(视情况而定)。

第二部分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评估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建立和维护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为我们的财务报告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中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了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我公司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及(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取得、使用或处置我公司资产提供合理保证。

 

189


目 录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使用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规定的标准评估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完成了三项收购,如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所述。在相关规则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已将这些收购排除在我们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之外,这些收购的财务报表占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额的总资产、总净收入和净收入的比例不到1%。基于这一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2024年12月31日是有效的。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已审计了我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4页的表格20-F。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根据《交易法》规定的标准,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a)(2)和规则10A-3)中规定的标准)和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谢东萤先生是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于2022年11月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ir.jd.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190


目 录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与我们的主要外聘核数师所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有关的按以下指明类别划分的合计费用
(1)
所示期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审计费用
(2)
  
美元
3,989,139
 
  
美元
3,952,434
 
审计相关费用
(3)
  
美元
7,825,855
 
  
美元
7,048,787
 
税费
(4)
  
美元
445,950
 
  
美元
491,901
 
所有其他费用
(5)
  
美元
172,417
 
  
美元
1,354,843
 
 
注意事项:
 

(1)
我们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们的年度报告的外部审计师,表格
20-F,
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在香港注册的公共利益实体审计师,担任我们香港年度报告的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LLP的PCAOB ID为 1113 .
(2)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向SEC提交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而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总费用。在2023年和2024年,审计指的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进行的财务审计和审计。
 
(3)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为向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发出安慰函、提供上市建议和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而在所列各会计年度中收取的费用。
 
(4)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而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收取的总费用。
 
(5)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与某些财务尽职调查项目相关的专业服务、审查和评论内部控制设计的允许服务而不是财务报告和其他咨询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
预先批准
所有审计和
非审计
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191


目 录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2020年股份回购计划。2020年3月17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截至2022年3月17日的未来24个月内回购最多20亿美元的ADS或普通股。股份回购方案于2020年3月17日公开公告。2021年12月29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2020年3月通过的股份回购计划的修改,据此,回购授权已从20亿美元增加到30亿美元,并已延长至2024年3月17日。

2024年股票回购计划。我们的董事会已经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该计划将于2024年3月18日生效,根据该计划,我们可能会在截至2027年3月的未来36个月内回购价值高达30亿美元的我们的股票(包括ADS)。

新的2024年股票回购计划。我们的董事会已批准一项于2024年9月生效的股票回购计划,即新的2024年股票回购计划,据此,我们可能会在截至2027年8月底的未来36个月内回购价值高达50亿美元的我们的股票(包括ADS)。

下表是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股票回购汇总。我们于2024年8月20日(美国东部时间)就Walmart Inc.及其关联公司出售我们的股份进行了总价约为3.9亿美元的股份回购,并已充分利用了根据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授权的回购金额。根据股份回购计划在公开市场回购所有其他股份。

 

   合计

A类
普通股

已购买
     平均
价格
付费

分享
     合计
数量
A类
普通股

购买为
部分

公开
宣布
计划
    
美元
股份价值

可能还
已购买

计划
 

2024年3月1日– 17日

     48,230,474        13.38        48,230,474        —  * 

2024年3月18日– 31日

     39,273,924        13.58        39,273,924        2,466,741,017  

2024年4月1日– 30日

     10,808,976        12.72        10,808,976        2,329,262,101  

2024年5月1日– 31日

     68,097,772        16.07        68,097,772        1,234,684,171  

2024年6月1日– 30日

     57,900,074        14.65        57,900,074        386,312,821  

2024年8月1日– 31日

     30,966,958        12.48        30,966,958        —  ** 

2025年1月1日– 31日

     6,844,922        17.02        6,844,922        4,883,509,047  

2025年3月1日– 31日

     16,807,770        20.73        16,807,770        4,535,044,265 *** 

合计

     278,930,870        14.74        278,930,870        4,535,044,265  
 

注意事项:

 

*

对于根据2020年股票回购计划进行的回购,这一行的美元价值基于调整回购授权后的30亿美元。

 

**

2020年股份回购计划于2024年3月17日到期,自2024年3月18日以来的回购是根据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进行的。

 

***

自2024年9月以来的回购是根据新的2024年股票回购计划进行的。

 

192


目 录
项目16F。

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

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目前,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国内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遵循的实践之间没有显着差异。然而,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其他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交易法》规则含义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193


目 录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已 成立 关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证券的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上市标准。
经修订和重述的内幕交易政策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以表格形式提交
20-F。
 
项目16K。
网络安全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程序,这些程序已纳入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这些程序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潜在和现有的网络安全威胁。 我们有一个强大的内部IT和网络安全部门,由我们的网络安全官领导,每天识别、评估和管理网络安全风险。 我们确保员工充分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原则,针对系统安全、外部攻击和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的响应流程和处置机制,保障企业、员工和客户信息数据的机密性,确保信息数据只有在必要时才能获取和使用。
 
194

此外,我们聘请外部各方对我们的信息系统进行彻底评估。 我们的IT和网络安全部门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密切合作,以确保他们遵守我们的网络安全标准,并评估我们与他们的合作所产生的风险。我们努力确保以最高的标准和程序,为数十亿消费者、数百万商家、大型跨国企业、政府用户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要保障“618”“11.11”等大型网络促销购物活动的安全运行,数字安全对于保障企业顺利运营至关重要。持续应用先进安全技术,保障用户、企业、行业安全,为信息安全生态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发生任何已影响或合理可能影响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在2024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违反信息安全或隐私保护的行为,也没有因信息安全漏洞或其他网络安全漏洞而受到任何处罚。
治理
我们董事会的ESG委员会负责监督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风险。 在适当的时候,会定期进行审查,讨论网络安全的前景、潜在的威胁,以及我们对潜在网络安全威胁和对我们公司的风险的准备情况。 万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 ESG委员会负责 为审查所涉信息和问题、应予披露、应遵循的程序。 我们的网络安全官拥有超过10年在大型科技公司担任网络安全官的经验,在安全产品开发、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合规方面拥有广泛的知识和技能,主要负责评估和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并监测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 网络安全官向我们的首席合规官报告,并定期向我们的战略执行委员会和ESG委员会提供有关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由网络安全威胁引起的重大风险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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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项目17。

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

财务报表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以及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末。

 

项目19。

附件

 

附件

  

文件说明

  1.1    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文件之现行报告之附件 3.1)6-K(文件第001-36450号),于2023年6月2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1    注册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样本(包含在附件 2.3中)
  2.2    A类普通股的注册人样本证书(通过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4.2并入本文)F-1(文件第333-193650号),经修订,最初于2014年1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3    注册人、存托人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于2014年5月21日达成的存款协议(通过参考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4.3并入本文S-8(文件第333-198578号),于2014年9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196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2.4    Indenture,dated on April 29,2016,between the Registrant and as trustee of 纽约梅隆银行(The NY Bank of New York Mellon)(by reference to the format of the registration statement)F-3(文件第333-235338号)由注册人于2019年12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5    第一份补充契约,2016年4月29日,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之间(通过引用当前表格报告的附件 4.1并入本文)6-K(文件第001-36450号)2016年4月29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2.6    2026年到期的500,000,0003.875%美元票据的形式(包含在附件 2.5中)
  2.7    第二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由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签署(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方式参见当前表格报告的附件 4.16-K(文件第001-36450号)于2020年1月14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2.8    2030年到期的700,000,0003.375%美元票据的形式(包含在附件 2.7中)
  2.9    2050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4.125%票据的形式(包含在附件 2.7中)
  2.10    注册人的美国存托股份的说明(通过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2.11中的附件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0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11    注册人A类普通股的说明(通过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2.12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0年4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12    注册人于2026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3.875%票据的说明(在此通过引用(i)注册人注册声明中标题为“债务证券说明”的部分以表格形式并入F-3(文件第333-210795号)于2016年4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和(ii)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标题为“票据说明”的部分,表格由注册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于2016年4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13    注册人于2030年到期的700,000,000美元3.375%票据的说明(在此通过引用(i)注册人注册声明中标题为“债务证券说明”的部分以表格形式并入F-3(文件第333-235338号)于2019年12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和(ii)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标题为“票据说明”的部分,表格由注册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于2020年1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14    登记人于2050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4.125%票据的说明(在此通过参考(i)表格上登记人登记声明中标题为“债务证券说明”的部分并入F-3(文件第333-235338号)于2019年12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和(ii)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标题为“票据说明”的部分,表格由注册人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于2020年1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197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2.15*    截至2024年5月23日登记人2029年到期的2,000,000,000美元0.25%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契约
  2.16*    2029年到期的2,000,000,000美元0.25%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形式(包含在附件 2.15中)
  4.1    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份激励计划(以参考表格上登记声明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的附件 10.2并入本文)S-8(文件第333-198578号)及表格上的注册声明S-8(文件第333-229957号)于2023年12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2    注册人与其董事及行政人员之间的弥偿协议表格(藉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2并入本文)F-1(文件第333-193650号),经修订,最初于2014年1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    注册人与其行政人员订立的雇佣协议表格(藉参考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而纳入本文件)F-1(文件第333-193650号),经修订,最初于2014年1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4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360度股东借款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年报的附件 4.4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360度股东股权质押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藉藉参考表格上的年报之附件 4.5而纳入本公司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6    北京京东360度股东授权委托书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藉藉参考表格上的年报之附件 4.6并入本公司)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7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360度独家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年报的附件 4.7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8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360度独家采购选择权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360度股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藉藉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8并入本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9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360度商务运营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360度股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年报的附件 4.9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198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4.10    上海盛达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洲股东借款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年报的附件 4.10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11    上海盛达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洲股东股权质押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之年度报告的附件 4.11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12    江苏远洲股东授权委托书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年报的附件 4.12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13    上海盛达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洲独家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年报的附件 4.13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14    上海盛达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洲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洲的股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以参考表格形式于此纳入本公司之年度报告的附件 4.14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15    上海盛达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元洲的业务运营协议英文译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远洲的股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以参考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年报的附件 4.15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16    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新川海联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京东心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16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有关商业合作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17    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京东心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京东心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17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本展品的附表A包含有关排他性期权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199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4.18    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京东心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的贷款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18纳入本协议)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有关贷款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19    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京东鑫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京东鑫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的股东权利委托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19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关于股东权利委托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20    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的西安京东心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20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有关授权书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21    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京东鑫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京东鑫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21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本展品的附表A包含有关股权质押协议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基本形式为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附件

  4.22*    2022年10月17日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协议英文译文
  

•本展品的附表A包含有关股权质押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23*    2022年10月17日北京嘉盛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英文译文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有关授权书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200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4.24*    2022年10月17日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家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英文译文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关于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为本展品

  4.2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22年10月17日签订的业务运营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25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本展品的附表A包含有关商业运营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26*    2022年10月17日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的英文译文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有关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27*    2022年10月17日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借款协议的英文译文
  

•本展品的附表A包括有关贷款协议的信息,其形式基本上是注册人与注册人的某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本展品

  4.28    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Windcreek Limited、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中所列其他各方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的投资者权利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18年1月8日就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D报告的附件 99.4纳入本文)附件
  4.29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就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英文摘要(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附件 4.41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18年4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0    京东快递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日期为2018年3月7日(通过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43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18年4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1    注册人与其其他方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1,000,000,000美元定期和循环信贷融资协议(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44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18年4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01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4.32    经修订及重订的协议,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注册人与京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就若干竞业禁止安排(藉藉参考本年报的表格之附件 4.45纳入本文件内)20-F由注册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3    投资协议,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由注册人、京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中指明的其他各方签署(以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46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4    快悦快递集团有限公司、宿迁京东渤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被指名的各方于2020年8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英文摘要。(藉藉藉藉引用附件 4.50将年度报告以表格形式纳入本公司之证券变动月报表)20-F由注册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5†    注册人与其他订约方于2021年12月29日订立的融资协议、2,000,000,000美元的定期和循环信贷融资(以参考表格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47的方式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6    达达集团与京东 Sunflower Investment Limited于2022年2月25日订立的修订股份认购协议。(通过参考我们于2022年3月4日就达达集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D报告的附件 99.3并入本文)
  4.37    JD.com,Inc.与达达集团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通过参考我们于2022年3月4日就达达集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D报告的附件 99.4并入本文)
  4.38    注册人崔维星及薛霞的附属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订立的创始卖方协议主要条款的英文摘要(藉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51纳入本协议)20-F由注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39    注册人的附属公司与某些个人于2022年3月11日订立的管理供应商协议主要条款的英文摘要(藉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52纳入本协议)20-F由注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40    注册人的一间附属公司与宁波梅山宝水地区德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153名少数股东各自于2022年3月11日订立的少数卖方协议主要条款英文摘要(藉藉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49纳入本协议)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41    京东 Logistics,Inc.与注册人的附属公司之间的认购协议,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通过参考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54纳入本协议)20-F由注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4.42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JD.com,Inc.和重庆京东海嘉于2022年6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英文翻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参考方式并入本公司于表格上的年报之附件 4.51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202


目 录

附件

  

文件说明

  4.43*    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
  8.1*    主要子公司及合并可变利益主体名单
 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引用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11.1并入本文20-F由注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11.2*    经修订及重述的注册人内幕交易政策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2.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5.1*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15.2*    十会合伙人的同意
 97    回拨政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方式参照表格上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9720-F由注册人于2024年4月18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101.SCH*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101.CAL*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101.DEF*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101.LAB*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101.PRE*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内嵌在内联XBRL文档中)
 
*

随此归档

 

**

特此提供

 

根据《证券法》第406条规则,该展品的部分已被省略。

 

203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s/Sandy Ran Xu

姓名:   Sandy Ran Xu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04月17日

 

204


目 录
http://www.jd.com/20241231#WealthManagementProductMember http://www.jd.com/20241231#WealthManagementProductMember 0.0050 0.0070 0.0065 0.0085 0.0000005 0.0145 http://fasb.org/us-gaap/2024#ImpairmentOfLongLivedAssetsHeldForUse http://fasb.org/us-gaap/2024#ImpairmentOfLongLivedAssetsHeldForUse http://fasb.org/us-gaap/2024#ImpairmentOfLongLivedAssetsHeldForUse http://www.jd.com/20241231#WealthManagementProductMember http://www.jd.com/20241231#WealthManagementProductMember http://www.jd.com/20241231#WealthManagementProductMember http://www.jd.com/20241231#WealthManagementProductMember http://fasb.org/us-gaap/2024#accountsPayableCurrent http://fasb.org/srt/2024#ChiefExecutiveOfficerMember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指数
 
     页数(s)
  
F-2~F-4
  
F-5
~
F-6
  
F-7
~
F-8
  
歼9~歼11
  
F-12~F-13
  
F-14~F-80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JD.com,Inc.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的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变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我们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的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F-2

目 录
收入确认–产品净收入—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z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公司在产品交付并将所有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来自在线零售业务的产品净收入。由于业务的在线性质,公司使用一套自动化信息技术(“IT”)系统来处理和记录其收入交易。
考虑到获得的审计证据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IT系统,我们确定了与净产品收入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这就需要加大力度确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我们需要让IT专业人员和数据分析专家参与,以协助履行某些程序。
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有关公司IT系统处理净产品收入交易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在IT专业人员的协助下,我们:
 
 
 
确定了用于处理收入交易的相关IT系统,并测试了对每个IT系统的一般IT控制,包括测试用户访问控制、变更管理控制以及数据中心和网络运营控制。
 
 
 
对相关IT系统的相关自动化控制和接口控制进行了测试。
 
 
 
在我们的数据分析专家的协助下,我们创建了数据可视化,以分析交易收入数据的趋势和合理性。
 
 
 
我们测试了与净产品收入流程相关的相关人工控制。
 
 
 
我们在抽样的基础上测试了净产品收入交易,通过将记录的收入与包括但不限于已执行的客户订单、客户接受的产品交付证据和现金收款的证明文件达成一致,以评估收入是否正确记录。
 
 
 
我们通过根据收入成本数据开发我们自己的预期金额,对净产品收入执行了实质性分析程序,该数据作为我们库存实质性审计程序的一部分进行了测试。
/s/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5年4月17日
我们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F-3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对京东集团及其子公司(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依据的标准为
内部控制—一体化框架(2013年)
由Treadway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我们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在
内部控制—一体化框架(2013年)
COSO发行。
我们亦已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的报告进行审计,对该等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如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所述,管理层将财务报表附注5中披露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购的三项业务(“被收购业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排除在评估之外,这些业务的财务报表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金额的总资产、净收入总额和净收入的比例不到1%。因此,我们的审计没有包括被收购业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执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1)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s/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5年4月17日
 
F-4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笔记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单位:百万,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892        108,350        14,844  
受限制现金
     4        7,506        7,366        1,009  
短期投资
     4        118,254        125,645        17,213  
应收账款,净额
     7        20,302        25,596        3,507  
向供应商垫款
        2,753        7,619        1,044  
库存,净额
     8        68,058        89,326        12,238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15,639        15,951        2,185  
应收关联方款项
     27        2,114        4,805        658  
持有待售资产
        1,292        2,040        279  
     
 
 
    
 
 
    
 
 
 
流动资产总额
        307,810        386,698        52,977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9        70,035        82,737        11,335  
在建工程
     2(o)        9,920        6,164        845  
无形资产,净值
     11        6,935        7,793        1,068  
土地使用权,净额
     10        39,563        36,833        5,046  
经营租赁
使用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6        20,863        24,532        3,361  
商誉
     12        19,980        25,709        3,522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6        56,746        56,850        7,788  
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4        80,840        59,370        8,1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1,744        2,459        337  
其他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522        9,089        1,245  
     
 
 
    
 
 
    
 
 
 
合计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321,148        311,536        42,681  
     
 
 
    
 
 
    
 
 
 
总资产
        628,958        698,234        95,658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笔记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单位:百万,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  
负债
(包括不追索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金额人民币 40,607 百万和人民币 42,19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
分别。)
         
流动负债
         
短期债务
     30        5,034       7,581       1,039  
应付账款
     13        166,167       192,860       26,422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31,625       32,437       4,443  
递延收入(包括拟向关联方提供的流量支持、营销推广服务相关金额人民币 182 百万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无,
分别。)
        2,097       2,097       287  
应交税费
        7,313       9,487       1,300  
应付关联方款项
     27        1,620       1,367       18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4        43,533       45,985       6,300  
经营租赁负债
     16        7,755       7,606       1,042  
持有待售负债
        506       101       14  
     
 
 
   
 
 
   
 
 
 
流动负债合计
        265,650       299,521       41,034  
非现行
负债
         
递延收入
        964       502       69  
无抵押优先票据
     15        10,411       24,770       3,3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        9,267       9,498       1,301  
长期借款
     30        31,555       31,705       4,344  
经营租赁负债
     16        13,676       18,106       2,481  
其他
非现行
负债
        1,055       835       114  
     
 
 
   
 
 
   
 
 
 
合计
非现行
负债
        66,928       85,416       11,702  
     
 
 
   
 
 
   
 
 
 
负债总额
        332,578       384,937       52,736  
     
 
 
   
 
 
   
 
 
 
承诺与或有事项
     31         
夹层股票
        614       484       66  
股东权益:
         
JD.com,Inc.股东权益
         
普通股(美元 0.00002 面值; 100,000,000,000 股授权; 2,860,222,213 A类普通股发行及 2,820,978,543 出色, 323,212,124 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及 316,685,37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 2,865,069,999 A类普通股发行及 2,587,296,615 出色, 322,483,772 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及 316,136,640 截至12月31日未偿还,
2024.)
     21        *     *     *
额外
实缴
资本
        184,204       182,404       24,989  
法定准备金
     2(oo)        6,109       6,688       916  
库存股票
        ( 3,409 )     ( 27,739 )     ( 3,800 )
留存收益
        44,051       76,573       10,491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24        903       1,421       195  
     
 
 
   
 
 
   
 
 
 
JD.com,Inc.股东权益合计
        231,858       239,347       32,791  
非控制性
利益
            63,908       73,466       10,065  
     
 
 
   
 
 
   
 
 
 
股东权益合计
        295,766       312,813       42,856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628,958       698,234       95,658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笔记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单位:百万,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  
净收入
           
净产品收入
     2(z)        865,062       871,224       928,007       127,136  
净服务收入
     2(z)        181,174       213,438       230,812       31,622  
     
 
 
   
 
 
   
 
 
   
 
 
 
净收入总额
        1,046,236       1,084,662       1,158,819       158,758  
     
 
 
   
 
 
   
 
 
   
 
 
 
收入成本
        ( 899,163 )     ( 924,958 )     ( 974,951 )     ( 133,568 )
履行
        ( 63,011 )     ( 64,558 )     ( 70,426 )     ( 9,648 )
市场营销
        ( 37,772 )     ( 40,133 )     ( 47,953 )     ( 6,570 )
研究与开发
        ( 16,893 )     ( 16,393 )     ( 17,031 )     ( 2,333 )
一般和行政
        ( 11,053 )     ( 9,710 )     ( 8,888 )     ( 1,218 )
商誉减值
     12              ( 3,143 )     ( 799 )     ( 109 )
长期资产减值
     4              ( 2,025 )     ( 1,562 )     ( 214 )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17        1,379       2,283       1,527       209  
     
 
 
   
 
 
   
 
 
   
 
 
 
经营收入
        19,723       26,025       38,736       5,307  
     
 
 
   
 
 
   
 
 
   
 
 
 
其他收入/(费用)
           
应占股权被投资方业绩
     6        ( 2,195 )     1,010       2,327       319  
利息支出
        ( 2,106 )     ( 2,881 )     ( 2,896 )     ( 397 )
其他,净额
     18        ( 1,555 )     7,496       13,371       1,832  
     
 
 
   
 
 
   
 
 
   
 
 
 
税前收入
        13,867       31,650       51,538       7,061  
所得税费用
     19        ( 4,176 )     ( 8,393 )     ( 6,878 )     ( 943 )
     
 
 
   
 
 
   
 
 
   
 
 
 
净收入
        9,691       23,257       44,660       6,118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亏损)
股东
        ( 697 )     ( 910 )     3,301       452  
归属于夹层股权的净利润分类为
非控制性
利益股东
        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380               24,167               41,359               5,666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笔记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单位:百万,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  
净收入
        9,691        23,257       44,660        6,118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换算调整
        7,810        1,374       1,020        140  
     
 
 
    
 
 
   
 
 
    
 
 
 
综合收益总额
        17,501        24,631       45,680        6,258  
应占全面收益/(亏损)总额
非控制性
利益股东
        1,982        ( 1,398 )     3,803        521  
归属于夹层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分类为
非控制性
利益股东
        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全面收益总额
        15,511        26,029       41,877        5,737  
     
 
 
    
 
 
   
 
 
    
 
 
 
每股净收益
     26             
基本
        3.32        7.69       13.83        1.90  
摊薄
        3.21        7.61       13.43        1.84  
每ADS净收益
             
基本
        6.64        15.37       27.67        3.79  
摊薄
        6.42        15.23       26.86        3.68  
加权平均股数
             
基本
        3,125,571,110        3,144,233,160       2,989,701,855        2,989,701,855  
摊薄
        3,180,886,136        3,170,542,396       3,076,061,616        3,076,061,616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百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9,691       23,257       44,660       6,118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折旧及摊销
     7,236       8,292       8,904       1,220  
股份补偿
     7,548       4,804       2,999       411  
处置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损失
     407       55       140       19  
递延所得税
     ( 549 )     869       ( 1,144 )     ( 157 )
长期资产和商誉减值
           5,168       2,361       323  
呆账备抵
     926       641       333       46  
投资减值
     1,969       3,043       3,299       452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096       855       ( 1,355 )     ( 186 )
收购或出售业务及投资的(收益)/亏损
     3,558       ( 89 )     ( 652 )     ( 89 )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 1,379 )     ( 2,283 )     ( 1,527 )     ( 209 )
应占股权被投资方业绩
     2,195       ( 1,010 )     ( 2,327 )     ( 319 )
应计利息收入
     ( 1,131 )     ( 211 )     ( 2,912 )     ( 399 )
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的非现金部分,净额
     ( 108 )     40       168       23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
     ( 7,196 )     ( 310 )     ( 4,546 )     ( 623 )
向供应商垫款
     9       1,075       ( 1,676 )     ( 230 )
库存
     ( 2,278 )     9,891       ( 20,154 )     ( 2,761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769 )     357       114       16  
应收关联方款项
     1,763       ( 750 )     ( 527 )     ( 72 )
经营租赁
使用权
物业、厂房及设备
     ( 525 )     ( 273 )     ( 3,642 )     ( 49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28       518       575       79  
应付账款
     17,658       4,614       27,844       3,815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4,526       ( 2,088 )     704       96  
递延收入
     ( 319 )     ( 1,397 )     ( 462 )     ( 63 )
应交税费
     3,206       1,311       1,913       262  
应付关联方款项
     847       1,132       ( 1,288 )     ( 176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3,295       2,149       2,241       307  
经营租赁负债
     705       529       4,254       583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0       ( 668 )     ( 202 )     ( 28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57,819        59,521        58,095        7,959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百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
     ( 183,310 )     ( 268,529 )     ( 148,462 )     ( 20,339 )
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到期
     165,123       217,184       166,517       22,813  
投资证券的处置
     6,348       8,318       1,388       190  
预付款项和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 4,501 )     ( 1,382 )     ( 3,146 )     ( 431 )
处置股权投资
     412       387       576       79  
为贷款发放支付的现金
     ( 77,577 )     ( 75,761 )     ( 84,578 )     ( 11,587 )
偿还贷款收到的现金
     77,732       75,986       84,840       11,623  
购买物业、设备及软件及无形资产
     ( 5,505 )     ( 4,028 )     ( 5,353 )     ( 733 )
处置设备及其他资产
     1,418       130       81       11  
收购资产支付的现金,扣除取得的现金
     ( 2,170 )     ( 5,468 )     ( 4,308 )     ( 590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5,236 )     ( 4,981 )     ( 618 )     ( 85 )
在建工程支付的现金
     ( 12,172 )     ( 11,006 )     ( 7,848 )     ( 1,075 )
发展物业的销售
     1,686       6,975       3,822       524  
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扣除取得的现金
     ( 15,684 )           ( 2,776 )     ( 380 )
由/(提供给)京东科技结算的贷款
     ( 502 )     3,328       50       7  
其他投资活动
     ( 88 )     ( 696 )     ( 1,056 )     ( 146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54,026 )     ( 59,543 )     ( 871 )     ( 119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百万)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回购普通股
     ( 1,823 )     ( 2,497 )     ( 25,912 )     ( 3,550 )
根据股份奖励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1,043       33       27       4  
为分红支付的现金
     ( 13,087 )     ( 6,741 )     ( 8,263 )     ( 1,132 )
资本注入来自
非控制性
利益股东
     8,020       1,835       31       4  
收购额外股权
非全数
拥有的子公司
     ( 4,581 )     ( 778 )     ( 829 )     ( 114 )
债务收益
     47,309       30,500       13,628       1,867  
偿还债务
     ( 35,439 )     ( 27,387 )     ( 13,253 )     ( 1,816 )
无担保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13,999       1,918  
回购及偿还无抵押优先票据
     ( 31 )                  
其他融资活动
     ( 231 )     ( 773 )     ( 432 )     ( 58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1,180       ( 5,808 )     ( 21,004 )     ( 2,877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3,490       125       98       13  
  
 
 
   
 
 
   
 
 
   
 
 
 
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8,463       ( 5,705 )     36,318       4,976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受限制现金
     76,693       85,156       79,451       10,884  
减:年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
           41       53       7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
     76,693       85,115       79,398       10,877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包括分类在持有待售资产内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85,156       79,451       115,716       15,853  
减:年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
     41       53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
     85,115       79,398       115,716       15,853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2,555 )     ( 5,462 )     ( 8,807 )     ( 1,207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2,393 )     ( 2,808 )     ( 2,774 )     ( 380 )
补充披露
非现金
投融资活动:
        
使用权
根据经营租赁取得的资产
     7,700       10,890       11,173       1,531  
收购达达股权**按战略资源
     1,606       249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
Dada在Note 1中定义。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普通股
   
库存股票
   
额外
实收资本
   
法定

储备金
   
累计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保留

收益
   
非控制性

利益
   
合计
股东’

股权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百万,共享数据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3,159,308,831       *     ( 48,517,182 )     ( 2,968 )     182,578       1,586       ( 6,090 )     33,805       36,661       245,572  
发行普通股
 
 
2,164,236
 
 
 
*
 
 
 
 
 
— 
 
 
 
448
 
 
 
— 
 
 
 
— 
 
 
 
— 
 
 
 
— 
 
 
 
448
 
为未来行使/归属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而预留的A类普通股发行
 
 
18,200,000
 
 
 


*

 
 
( 18,200,000
)
 
 
*
 
 
— 
 
 
 
— 
 
 
 
— 
 
 
 
— 
 
 
 
— 
 
 
 
— 
 
股息
    —        —        —        —        —        —        —        ( 12,994 )     —        ( 12,994 )
回购普通股
    —        —        ( 10,020,406 )     ( 1,823 )     —        —        —        —        —        ( 1,823 )
可兑换可赎回的增值
非控制性
利益
    —        —        —        —        —        —        —        ( 8 )     —        ( 8 )
行使股份奖励
    —        —        9,620,476       654       403       —        —        —        —        1,057  
股份补偿及股份奖励归属
    —        —        23,123,292       1,644       2,416       —        —        —        3,623       7,683  
净收入/(亏损)
    —        —        —        —        —        —        —        10,388       ( 697 )     9,691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5,131       —        2,679       7,810  
法定准备金
    —        —        —        —        —        1,887       —        ( 1,887 )     —        —   
资本的变化从
非控制性
利益股东
    —        —        —        —        ( 1,801 )     —        —        —        4,424       2,623  
收购子公司及资产
    —        —        —        —        —        —        —        —        13,868       13,868  
处置子公司
    —        —        —        —        ( 1 )     —        —        —        ( 391 )     ( 392 )
其他
    —        —        —        —        ( 2 )     —        —        —        —        ( 2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3,179,673,067       *     ( 43,993,820 )     ( 2,493 )     184,041       3,473       ( 959 )     29,304       60,167       273,533  
 
 
 
   
 
 
   
 
 
   
 
 
   
 
 
   
 
 
   
 
 
   
 
 
   
 
 
   
 
 
 
发行普通股
    3,761,270       *           —        472       —        —        —        —        472  
股息
    —        —        —        —        —        —        —        ( 6,784 )     —        ( 6,784 )
回购普通股
    —        —        ( 22,678,980 )     ( 2,497 )     —        —        —        —        —        ( 2,497 )
行使股份奖励
    —        —        1,485,726       120       ( 73 )     —        —        —        —        47  
股份补偿及股份奖励归属
    —        —        19,416,652       1,461       453       —        —        —        2,958       4,872  
净收入/(亏损)
    —        —        —        —        —        —        —        24,167       ( 910 )     23,257  
海外业务净投资的换算调整和对冲,税后净额
    —        —        —        —        —        —        1,862       —        ( 488 )     1,374  
法定准备金
    —        —        —        —        —        2,636       —        ( 2,636 )     —        —   
资本的变化从
非控制性
利益股东
    —        —        —        —        ( 690 )     —        —        —        2,181       1,491  
其他
    —        —        —        —        1       —        —        —        —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3,183,434,337       *     ( 45,770,422 )     ( 3,409 )     184,204       6,109       903       44,051       63,908       295,766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2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普通股
   
库存股票
   
额外
实收资本
   
法定

储备金
   
累计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保留

收益
   
非控制性

利益
   
合计
股东’

股权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单位:百万,共享数据除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3,183,434,337       *     ( 45,770,422 )     ( 3,409 )     184,204       6,109       903       44,051       63,908       295,766  
发行普通股
 
 
4,119,434
 
 
 
*
 
 
— 
 
 
 
— 
 
 
 
474
 
 
 
— 
 
 
 
— 
 
 
 
— 
 
 
 
— 
 
 
 
474
 
股息
    —        —        —        —        —        —        —        ( 8,258 )     —        ( 8,258 )
回购普通股
    —        —        ( 255,278,178 )     ( 25,912 )     —        —        —        —        —        ( 25,912 )
行使股份奖励
    —        —        122,670       12             —        —        —        —        12  
股份补偿及股份奖励归属
    —        —        16,805,414       1,570       ( 589 )     —        —        —        1,954       2,935  
净收入
    —        —        —        —        —        —        —        41,359       3,301       44,660  
海外业务净投资的换算调整和对冲,税后净额
    —        —        —        —        —        —        518       —        502       1,020  
法定准备金
    —        —        —        —        —        579       —        ( 579 )     —        —   
资本的变化从
非控制性
利益股东
    —        —        —        —        ( 951 )     —        —        —        269       ( 682 )
收购子公司及资产
    —        —        —        —        —        —        —        —        3,532       3,532  
其他
    —        —        —        —        ( 734 )     —        —        —        —        ( 73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3,187,553,771       *     ( 284,120,516 )     ( 27,739 )     182,404       6,688       1,421       76,573       73,466       312,813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3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主要活动和组织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领先的基于供应链的技术和服务提供商,通过其子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VIE”)和综合VIE的子公司(统称“集团”)向消费者、第三方商家、供应商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集团经营
电子商务
业务,包括主要透过其零售移动应用程序及www.jd.com网站(统称“京东平台”)进行网上零售及网上集市。集团通过网上零售为消费者服务,侧重于产品的选择、价格和便利性,通过网上市场为第三方商家提供服务,提供使商家能够在京东平台上销售其产品并自行或通过集团的物流服务履行订单的计划。凭借其人工智能(AI)能力和技术,集团通过其专有广告技术平台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多种营销服务。集团凭借其领先的物流网络,透过集团的物流附属公司京东 Logistics,Inc.(“京东 Logistics”)向第三方(包括京东平台上的第三方商户和供应商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主要包括仓储和配送服务、快递和货运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集团还通过京东 Health International Inc.(“京东京东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c.”)经营医疗保健业务,通过JINGDONG Property,Inc.(“京东 Property”,前称京东 Property Group Corporation)建立开发和管理现代基础设施的平台,通过JINGDONG Industrials,Inc.(“TERM4 Industrials”,前称TERM5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c.)以供应链技术和服务赋能产业发展,并提供
按需
零售平台服务和
按需
通过达达集团(“Dada”)提供送货服务。
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已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京东”,公司普通股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9618(HKD柜台)”和“89618(人民币柜台)”。每份ADS代表两股普通股。
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地域市场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合并VIE和合并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合并VIE和合并VIE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F-14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主要活动和组织(续)
 
    
股权
持有权益
  
成立地点及日期
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世纪”)
   100 %    中国北京,2007年4月
江苏京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    中国江苏,2009年6月
上海盛达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    中国上海,2011年4月
京东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63 %    中国香港,2011年8月
京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    开曼群岛,2011年11月
京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5 %    开曼群岛,2012年1月
京东物流公司。
   63 %    开曼群岛,2012年1月
京东
电子商务
(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100 %    中国香港,2012年2月
京东国际有限公司
   100 %    中国香港,2012年2月
北京京东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商科”)
   100 %    中国北京,2012年3月
重庆京东海嘉
电子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海嘉”)
   100 %    中国重庆,2014年6月
京东投资有限公司
   100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2015年1月
京东亚洲发展有限公司
   75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5年2月
宿迁市汉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    中国江苏,2016年1月
江苏新川海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西安京讯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63 %    中国江苏,2017年5月
京东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100 %    开曼群岛,2018年3月
京东物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    开曼群岛,2018年3月
北京沃动天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沃动天骏”)
   100 %    中国北京,2018年5月
京东 Health International Inc。
   67 %    2018年11月,开曼群岛
京东健康康有限公司
   100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9年4月
京东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9年10月
JINGDONG Industrials,Inc。
   78 %   开曼群岛,2019年11月
京东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63 %    中国江苏,2020年6月
江苏慧极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100 %    中国江苏,2019年3月
京东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100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6年2月
温德克里克有限公司
   100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6年1月
达达集团
   63 %   开曼群岛,2014年7月
合并VIE
     
北京京东360度
电子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京东360”)
      中国北京,2007年4月
江苏元洲
电子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远洲”)
      中国江苏,2010年9月
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邦能”)
      中国江苏,2015年8月
西安京东心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京东心诚”)
      中国陕西,2017年6月
宿迁市翰宇科技有限公司(“宿迁翰宇”)
      中国江苏,2024年12月
合并VIE的子公司
     
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
      中国北京,2012年8月
宿迁聚和数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聚和”)
        中国江苏6月
2020
 
F-15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主要活动和组织(续)
组织机构
该公司于2006年11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是
重新注册
于2014年1月在开曼群岛作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作为公司子公司的各自主要受益人作为VIE有效控制多个中国境内实体。这些中国境内实体各自的实收资本均由公司出资,其设立旨在促进集团的运营和业务扩张计划,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国对需要中国经营许可的公司的所有权。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境内实体及其子公司为京东360、江苏元洲、京东邦能、西安京东新城、宿迁京东天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宿迁汉宇、宿迁聚和和北京京邦达。于2022年9月,集团续签若干协议,导致江苏元洲及京东邦能成为公司的VIE。2024年12月,宿迁翰宇成为公司VIE,宿迁聚和大股东。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
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国控制涉及提供互联网内容及其他受限制业务的公司,集团透过若干中国境内公司在中国内地经营其网站及其他受限制业务,其股权由若干个人(“名义股东”)持有。集团透过与该等中国境内公司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对该等中国境内公司的控制权。这些合同协议在管理与集团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关键方面基本相似,包括贷款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或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如适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委托书、业务合作协议和业务运营协议。该等合约协议可于届满日期前按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的选择延长。管理层的结论是,这些中国境内公司是集团的综合VIE,其中集团是最终的主要受益人。因此,集团将该等中国境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内。有关合并原则,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b)。
以下为集团透过其附属公司与综合VIE及其名义股东订立的合约协议(统称“合约协议”)摘要:
贷款协议
根据有关贷款协议,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已向VIE的相关名义股东授出无息贷款,其唯一目的是向相关VIE提供注资所需的资金。初始及后续注资的贷款在合并时与相关VIE的资本一起消除。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可要求名义股东以相关VIE的股权结算贷款金额,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贷款协议到期后可续期。
 
F-16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主要活动和组织(续)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VIE的名义股东已授予集团相关中国子公司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名义股东购买部分或全部该等实体股权的独家和不可撤销的权利,购买价格等于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可随时行使该选择权。此外,VIE及其名义股东已同意,未经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彼等将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权或宣派任何股息。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或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及相关VIE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或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如适用),据此,相关VIE委聘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作为其技术平台及技术支持、业务支持、维护及其他服务的独家供应商。VIE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市场价格向集团相关中国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协议产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诀窍
和商业秘密,将是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在协议期限内,未经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事先同意,相关VIE不得就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与第三方订立任何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相关股权质押协议,VIE的名义股东已将其于相关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集团的相关中国子公司,作为其应付集团相关中国子公司的所有款项的抵押品,并为其在上述协议下的义务提供担保。未经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的预先批准,名义股东不得转让或转让股权、股权质押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或设定或允许设定任何可能对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的权利或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质押。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有权转让或转让全部或部分质押的股权。如发生违约,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作为质权人,将有权要求立即偿还贷款或通过转让或转让处置质押股权。
授权书
根据不可撤销授权书,各代名人股东委任任何获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指定为其
事实上的律师
行使中国法律及相关章程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其就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投票,处置全部或部分名义股东的股权,以及选举、任命或罢免VIE的董事和总经理。每份授权书将在指定股东继续为VIE股东期间继续有效。各代名人股东已放弃根据每份授权书已授权予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指定人士的所有权利。
业务运营协议
根据业务运营协议,VIE的相关名义股东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和VIE的组织章程,任命集团相关中国子公司提名的候选人为VIE董事会的董事,并必须促使集团相关中国子公司推荐的人员被任命为VIE的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F-17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主要活动和组织(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其附属公司、VIE及其所有者之间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并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然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和VIE的子公司。公司对VIE的控制能力还取决于VIE股东对VIE中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行使投票权的授权。公司认为,有关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授权协议具有法律可执行性。此外,如果发现与VIE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任何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可能被迫放弃公司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下表列出了合同协议构成的合并VIE(在适当情况下,“VIE”一词也指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的变化情况,这些都消除了合并VIE内的公司间交易: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
     81,301        85,451  
负债总额
     74,855        71,509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净收入总额
     134,516        145,795        166,067  
净收入
     1,137        2,503        6,26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5,434        3,291        10,968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4,498 )      3,324        ( 3,482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06 )      ( 900 )      ( 9,782 )
  
 
 
    
 
 
    
 
 
 
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370 )      5,715        ( 2,296 )
现金、现金等价物、年初受限制现金
     5,560        5,190        10,905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
     5,190        10,905        8,6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内不含公司内部结余及往来的合并VIE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8,316 百万和人民币 83,392 万,分别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额、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物业、设备及软件净额、经营租赁
使用权
资产和预付款项及其他
非现行
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合并VIE经剔除集团内公司内结余及往来后的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0,607 百万和人民币 42,197 万元,分别由短期债务、应付账款、经营租赁负债、长期借款、应计费用和其他
非现行
负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VIE的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72,666 百万,人民币 85,140 百万和人民币 101,218 万,已分别反映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集团内的公司内部交易已消除。
 
F-18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主要活动和组织(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根据合约协议,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有权指导综合VIE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出综合VIE。因此,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和合并VIE的中国法定储备金额为人民币外,并表VIE中并无资产仅可用于清偿其债务 5,32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由于综合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并无就综合VIE的所有负债追索集团相关中国附属公司的一般信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合并VIE的股东权益合计为人民币 6,446 百万和人民币 13,942 分别为百万。
目前并无合约安排可能要求集团的相关中国附属公司或集团向综合VIE提供额外财务支持。由于集团透过综合VIE在中国内地开展若干业务,集团未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会使集团蒙受损失。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万。
b.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实体;或有权支配财务和经营政策、任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或在董事会议上投过半数票的实体。
合并VIE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承担该实体所有权的风险并享有通常与其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合并VIE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c.重新分类
对以前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某些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方式。这些重新分类对先前报告的净收入、股东权益或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d.
非控制性
利益
对于公司子公司和合并VIE,
非控制性
权益确认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部分。
非控制性
权益在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分类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并已在集团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分别披露,以区分权益与公司的权益。关于公司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根据母公司的相对所有权权益和
非控制性
股东。
 
F-19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e.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相关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期间的报告收入和支出。重大会计估计用于但不限于退货备抵、供应商回扣、税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某些股权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长期资产减值评估、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和商誉、包括预期信用损失在内的呆账准备、过剩和过时存货的存货准备金、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财产、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租赁折现率。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f.外币折算
由于集团的主要业务均在中国境内,故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及合并VIE一般厘定其功能货币为人民币。集团的附属公司及合并VIE根据ASC主题830的标准确定其功能货币,
外币事项
.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日权威银行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这些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作为“其他净额”的组成部分入账。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当年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采用定期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由此产生的外币折算调整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公司指定某些
非派生
工具来对冲其在某些海外业务的净投资,以管理汇率风险敞口。2023年12月,公司指定其主 8.3 十亿
的人民币计价债务,以对冲其以人民币记账本位币对某子公司的美元计价净投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被确定为有效的部分,参照汇率影响,在扣除所得税后直接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和营业成本则在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投资对冲被视为完全有效。直接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中确认的套期工具损益,在境外子公司发生处置时,在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g.方便翻译
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经营及综合收益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由人民币转换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 7.2993 ,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午间买入利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4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歼-20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h.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的定期存款。
一、受限制现金
限制提取或用于使用或作为担保质押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并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总额”。本集团受限制现金主要包括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的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的保证金。
j.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原期限大于三个月但小于一年且期限小于一年的存放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是具有一定浮动利率或本金的存款
不担保
与某些金融机构。集团选择公允价值选择权,将浮动利率理财产品以及本金不保本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以外汇指数为主的存款按照ASC以公允价值入账
 
专题
825
,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集团还持有存款,只有在集团持有证券到期时才能获得固定利率回报。由于集团有持有存款至到期的积极意向及能力,故将其分类为
持有至到期
并按摊余成本入账。
k.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集团有无条件权利获得对价的金额,并在扣除呆账准备后入账。
集团协同京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京东科技”)向在线零售业务的合格客户提供消费者融资,该等应收消费者融资款项作为应收账款入账。由于与京东技术的遗留合同安排,集团仍为消费融资应收款项的合法所有人,由京东技术进行相关信用评估,并有义务按账面价值向集团购买在特定约定时期内逾期的消费融资应收款项,以吸收风险并从该等融资安排中获取回报,因此并无计提呆账准备。本集团与京东科技合作,透过将该等资产转让予证券化工具,将应收消费融资款项定期证券化,请参阅附注2(w)。此外,集团将部分来源于合格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无追索权转让给京东科技。
除消费者融资产生的应收账款外,本集团定期评估其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维持信用损失估计备抵,以将其应收账款减少至其认为可以收回的金额。集团以未偿还余额的时间长度、客户的付款历史、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行业趋势作为信用质量指标,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范围内监测集团的应收款项,同时以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为基础,制定集团的预期损失估计。当预计坏账与实际坏账存在重大差异时,本集团会定期调整备抵比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本集团也会在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进行特定计提。应收账款余额在用尽所有催收努力后予以核销。
 
F-21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l.库存,净额
存货,由可供销售的产品组成,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存货成本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由于滞销商品和损坏商品导致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的调整记录,这取决于库存账龄、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以及影响定价的市场条件等因素。集团对所购买的产品承担所有权、风险和报酬,但与某些供应商有退回未售出商品的安排。减记记记入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的“收入成本”。
集团亦提供与集团在线市场相关的履约相关服务。第三方商家保持其存货的所有权,因此这些产品不包括在集团的存货中。
m.应收贷款,净额
应收贷款代表与京东科技合作,在集团的网上市场上向合资格个人客户提供的消费者融资。由于与京东技术的遗留合同安排,集团仍为消费者融资应收款项(包括该等应收贷款)的合法所有人,由京东技术进行相关信用评估并吸收信用风险。延长到客户的贷款期限一般从 1 月至 24 几个月。由于京东科技有义务以账面价值向集团购买在特定约定时间内逾期的应收款项以消化信用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录得呆账拨备。应收贷款按摊余成本计量,并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按未偿本金列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收款期少于一年的应收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711 百万和人民币 1,279 百万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划分为“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回收期超过一年的应收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 251 百万和人民币 373 百万,分别
,被归类为“其他
非现行
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发放贷款支付的现金和偿还贷款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投资活动。本集团与京东科技合作,通过将该等资产转让予证券化工具,将应收贷款定期证券化,请参阅附注2(w)。
n.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物业、设备及软件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列账。财产、设备和软件按足以在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注销其成本减减值和残值(如有)的比率折旧。主要财产、设备和软件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估计使用寿命
电子设备   
3
-
5
Software    3 - 5
车辆    3 - 6
办公设备   
5
物流、仓库等重型装备   
5
-
10
租赁权改善   
超过预期寿命中较短的
租赁物改良或租期
建筑   
30 - 40
建筑改善   
5 - 10
土地    无限期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设备和软件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资本化。退休、出售及处置资产乃透过撇除成本、累计折旧及减值及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于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报表中确认而入账。
 
F-22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o.在建工程
与物业、设备及软件的建造有关,并因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直接成本,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转入特定财产、设备和软件项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这些资产的折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主要与办公楼及仓库建设有关。
p.土地使用权,净
土地使用权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入账。按直线法在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摊销 18 70 年,并代表估计使用期限或协议条款中的较短者。
q. 无形资产,净值
向第三方购买的无形资产初始按成本入账,在预计经济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本集团对企业合并产生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以确定将分配给所收购的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集团采用要求管理层作出重大估计和假设的适当方法确定公允价值。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在资产的预计经济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进行费用化或摊销。
主要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估计使用寿命
客户关系   
3 - 10
技术及其他   
3 - 10
竞业禁止    5 - 8
域名和商标    5 - 20
r.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
商誉不折旧或摊销,但截至12月31日按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可能表明资产可能减值的事件发生或情况变化时的年度测试之间进行。按照ASU
2017-04,
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专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商誉减值测试指引,本集团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由于其定性评估的结果,认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较大,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如果每个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将记录等于报告单位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之间的差额的减值损失。
应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包括识别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以及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和作出其他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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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s.资产收购
当集团收购其他实体时,如果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作为资产收购进行会计处理。资产按其成本确认,一般包括资产收购的交易成本。资产收购中取得的一组资产的成本按其相对公允价值分摊到取得的单项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中,不产生商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订立若干交易,作为资产收购入账,以收购若干发展用途资产,主要包括人民币 5,997 百万和
人民币 4,079  
百万财产、设备
和软件,净额,人民币 1,009 百万和
人民币 144  
百万在建工程及人民币 2,638 百万和
人民币 240  
万的土地使用权,分别。
t.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是指集团对私人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本集团应用权益会计法对一项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以普通股或
实质内容
普通股,根据ASC主题323,
投资—权益法与合营企业
(“ASC 323”),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
一项投资
实质内容
普通股是对具有与该实体的普通股基本相似的风险和回报特征的实体的投资。本集团在确定对某一实体的投资是否与对该实体普通股的投资实质上相似时,会考虑所有权的从属地位、风险和报酬以及转移价值的义务。
在权益法下,集团应占权益被投资方的收购后利润或亏损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中记入“应占权益被投资方的业绩”,其应占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收购后变动则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本集团按一个季度的拖欠基准记录其在公开上市公司和某些私人控股公司的股权投资结果中所占份额。投资账面值超过标的权益占权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部分,为取得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当本集团在该股权被投资方分担的损失等于或超过其在该股权被投资方的权益时,本集团不确认进一步的损失,除非本集团已为该股权被投资方承担义务或进行付款或担保,或本集团在该股权被投资方持有其他投资。
本集团根据权益法不断审查其对权益被投资方的投资,以确定公允价值下降至账面价值以下是否非暂时性的。集团在确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允价值下降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财务和业务表现、现金状况以及最近的融资轮次。公允价值下降被认定为非暂时性的,权益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公允价值。
私募股权基金追求各种投资策略,包括事件驱动和多策略。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由于这些基金的封闭式性质,一般是不可赎回的。本集团不具备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力的能力的这些私募股权基金,在ASC主题820中现有的实务权宜之计下进行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
以投资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其等值)估计公允价值
(“NAV 实用权宜之计 ”).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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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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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续)
不符合NAV实用权宜之计且集团没有能力通过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投资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集团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按照ASU在计量备选方案(“计量备选方案”)下入账
2016-01,
金融工具—总体(子主题
825-10)—认可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ASU
2016-01”).
在计量替代方案下,账面价值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后,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所导致的变动计量。这些投资的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损益均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净额”中确认。本集团根据每个报告日被投资方的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市场价值的其他证据评估一项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此类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业务表现、现金状况和最近的融资轮次。集团在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报表中确认相当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额的减值亏损(如有)“其他,净额”。当投资符合使用权益法的条件时,如果在为相同或类似投资识别的有序交易中出现任何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集团在紧接其应用权益法之前,根据ASU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先前持有的投资权益
2020-01,
投资—权益证券(专题321),投资—权益法与合营企业(专题323)。
u.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
集团投资于可销售股本证券及其他投资,以达到业务目标。有价证券分类为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投资,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按公允价值列报,股本证券的未实现损益在ASU下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记入“其他,净额”
2016-01.
其他投资包括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对于浮动利率的理财产品以及本金不保本和主要与外汇挂钩的存款,集团选择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其他,净额”项下记录公允价值变动。对于仅在本集团持有该证券到期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固定利率收益的理财产品和存款,本集团将其归为
持有至到期
考虑到其持有到期的积极意图和能力,以摊余成本入账。
v.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寿命比集团最初估计的要短时,就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该资产或资产组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减值。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的,本集团按照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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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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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无追索权证券化债务与金融资产转让
集团与京东科技合作,通过将消费者融资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贷款转让给证券化工具,定期将这些资产证券化。然后,这些证券化工具向第三方投资者和京东技术发行(1)债务证券,或(2)向集团发行的信托受益权,这些受益权立即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并以转让的资产为抵押。证券化工具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务证券和本集团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对本集团无追索权,仅在其各自的基础抵押资产上以收款方式支付。
当集团未保留任何经济权益时,集团不会合并证券化工具,且集团并无持续参与,包括证券化工具的服务商。转让作为销售入账,相应转让的应收账款为
取消认可
根据ASC主题860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转让和服务
(“ASC 860”),仅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全部:(i)所转让的金融资产已与转让方及其债权人隔离,(ii)各受让方对所转让的资产均享有质押或交换的权利,或转让方与所转让的金融资产不存在持续关联,以及(iii)转让方对所转让的金融资产或与该等所转让资产相关的第三方受益权益不保持有效控制。否则,在ASC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将该资产的转让作为融资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860-10-40-5
均未满足。由于受让方不是转让方的并表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因此在适用ASC 860下的终止确认标准时,不考虑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共同控制关系。销售会计记录的收益/损失在所列期间并不重要。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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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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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无抵押优先票据和长期借款
无抵押优先票据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债务折价或溢价以及债务发行成本。可转换优先票据根据有关转换特征、看涨或/和看跌期权以及其他嵌入特征(如适用)的条款适当确定。在考虑了此类特征的影响后,本集团可能会将此类工具作为一项负债整体进行会计处理,或按照ASC主题815下所述的相应指导将该工具分为债务或/和权益部分,
衍生品和套期保值
和ASC主题470,
债务
.债务折价或溢价以及债务发行成本在票据最早到期日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使用实际利率法记录为本金金额的减少以及相关的增值记录为“利息费用”。
长期借款按账面值确认。利息支出在贷款的估计期限内计提,并记录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
y.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计量若干金融资产,包括权益法下的非暂时性投资、计量备选方案下的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和确认减值费用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资产。
会计指引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依据的是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会计指引确立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水平: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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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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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收入
与ASC主题606的标准一致,
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入
(“ASC 606”),当本集团通过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即资产)来履行履约义务时,本集团确认收入。当客户获得对该资产的控制权时,该资产即被转让。
根据ASC 606,集团评估将产品销售及相关成本的毛额或赚取的净额记录为佣金是否适当。当集团为委托人,且当集团在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取得控制权时,收入按其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总额确认,以换取所转让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当集团作为代理人,其义务是便利第三方履行其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时,收入按集团为安排其他方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而赚取的佣金金额的净额确认。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后入账。
集团于产品交付及所有权转移予客户时确认扣除折扣及退货津贴后的收入。需作出重大判断,以估计退货备抵。对于有退货条件的线上零售业务,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对这些假设的判断变化及
这样的
估计可能会对确认的净收入金额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退货备抵负债为人民币 950 百万和人民币 1,029 万,分别计入“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与集团退货津贴负债相关的向客户收回产品的权利为集团资产,为人民币 989 百万和人民币 1,056 万元,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计入“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集团亦销售预付卡,该等预付卡可兑换以购买在京东平台销售的产品。按照ASC 606的规定,销售预付卡所收取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初始记入“客户预支款”,后续在通过赎回预付卡方式销售相应产品完成时确认为收入。本集团在预期客户赎回期内确认来自估计未赎回预付卡的收入,而不是根据ASC 606等到预付卡到期或赎回的可能性变得遥远时才确认。
具有多个交付品的收入安排根据每个单独单位的SSP分为单独的会计单位。在无法直接观察到SSP的情况下,例如本集团没有供应商特定的客观证据或第三方证据证明可交付成果的售价,对价使用估计售价进行分配。确定每个单独单元的SSP可能需要进行重大判断,并且在估计每个单一元素的相对售价时已经做出了重大假设和估计。
 
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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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收入(续)
产品净收入
由于集团在这些交易中担任委托人并负责履行提供指定商品的承诺,因此集团按毛额基础确认来自在线零售业务的产品收入。电子及家电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515,945 百万,人民币 538,799 百万和人民币 564,982 万元,销售日用百货实现收入人民币 349,117 百万,人民币 332,425 百万和人民币 363,025 百万元,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产品收入净额主要由京东零售分部产生。
净服务收入
集团就参与集团的网上市场向第三方商户收取佣金费用,而在网上市场,集团一般是作为代理,其履约义务是安排该等第三方商户提供指明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成功后,集团根据销售金额向第三方商户收取议定金额或固定费率的佣金费用。佣金费用收入在产品交付时按净额确认,扣除退货津贴。
集团在其各网站渠道及第三方营销联属公司网站上向第三方商户、供应商及其他业务伙伴提供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根据客户对其产品信息的有效点击向其收取费用的绩效营销服务,以及允许客户在各网站投放广告的展示广告服务。本集团根据有效点击量确认绩效营销服务付费收入,并根据提供广告服务期间或广告展示次数按每千次展示成本按比例确认展示广告服务收入。集团并无订立重大
广告换广告
所列期间的易货交易。
集团提供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主要包括仓储和配送服务、快递和货运,以及
按需
送货服务。来自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因为控制权不断转移给客户,而来自
按需
交付服务在商品交付点获得认可。
集团亦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集团作为代理,在成功销售时根据商品交付点的销售金额和佣金费用收入按净额向零售商收取固定费率的佣金费用。此外,集团满足零售商和其他商业客户的交付需求,集团已确定其在这些交易中担任委托人,并对每一次完成的交付按固定费率或预先确定的金额按毛额确认收入。
京东 Plus会员资格为集团的核心客户提供了更好的购物体验,可以获得一套不断演变的福利,这些福利代表着单一的待命义务。订阅费是在交付服务时或之前支付的。此类安排产生的收入在认购期内确认。
集团提供全面的客户服务,主要包括7*24小时客服响应客户售后要求,退换货服务方便客户退换货维修。这些服务是免费的。集团亦向客户提供退货/换货物流服务,其中确认的收入于呈列期间并不重大。
在线市场和营销服务收入为人民币 81,970 百万,人民币 84,726 百万和人民币 90,111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分别由主要由京东零售分部产生。物流及其他服务收入为人民币 99,204 百万,人民币 128,712 百万和人民币 140,701 百万,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主要由京东物流分部产生。
 
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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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A。合同余额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同。应收账款是指在本集团履行了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并拥有无条件受付权时开票金额和开票前确认的收入。
未实现收入包括期末收到的与未履行履约义务相关的付款或对客户的奖励,包括在当期和
非现行
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来自客户的递延收入和垫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未实现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29,143
 
百万
,
其中人民币 22,770 百万确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集团未实现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28,458  
百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预计在一年内确认为收入。
当摊销期本应为一年或一年以下时,集团对获得与客户的合同的成本所产生的费用成本应用了一种实际的权宜之计。这些成本包括某些合作伙伴销售激励计划。本集团并无与客户取得合约的重大增量成本,而本集团预期该等成本的收益将超过一年而须确认为资产。
BB。客户激励和忠诚度计划
集团免费向客户提供折扣券,主要是D券,以激励购买。D券在当前购买时赠送给客户或可免费赠送,以促进未来的购买。D券要求客户未来进行最低金额的购买,才能享受该券提供的价值。未来购买折扣产品的权利并不代表客户的物质权利。集团通过考虑其占未来最低购买总值的百分比、客户的历史使用模式以及D券相对于集团提供的其他折扣的未偿还数量和货币价值来评估折扣的重要性。D券作为未来购买收入的减少入账。
注册客户亦可能赚取J豆,该等J豆是根据客户在集团网站进行的若干活动而推出,并可用于对抗在京东平台上的合格购买,这将直接减少客户支付的金额,或兑换可在京东平台上的某些商店使用的D券。集团认为授予的J Beans是合同中确定的单独履约义务。因此,销售对价根据获授的产品与J豆的相对SSP分配给产品与J豆。分配给J Beans的对价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J Beans使用或到期时确认为收入。J豆将在发行后的下一年年底到期。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过期J豆的数量并不重大。
CC。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产品的采购价格、入境运费、存货减记、与在线营销服务相关的流量获取成本以及与向第三方提供的物流服务相关的成本。
 
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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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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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回扣和补贴
本集团定期收到某些供应商的对价,即所售产品的回扣和一段时间内供应商产品销售的补贴。回扣与集团购买供应商的产品没有充分分离,也不代表对集团销售供应商产品所产生的成本的补偿。该集团将从其供应商收到的回扣作为其为购买的产品支付的价格的减少入账,因此该集团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确认时将这些金额记录为“收入成本”的减少。在特定时期内达到最低购买门槛即可获得回扣。当可根据集团过往经验及现时预测合理估计货量回扣时,当集团向购买门槛取得进展时,确认部分回扣。补贴根据通过集团销售的产品数量计算,并在销售完成且金额可确定时作为收入成本的减少入账。
ee。履行
履约费用主要包括(i)经营集团履约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及实体店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可归属于购买、接收、检查和仓储存货、拣货、包装和准备客户订单以进行装运、处理付款及相关交易成本的人员成本和费用,(ii)第三方快递员为派送和交付集团产品而收取的费用,(iii)仓库、交付和提货站及实体店铺的租赁费用,以及(iv)物流和电子设备的折旧和摊销。与向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相关的成本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分类为“收入成本”。包含在履行费用中的运输费用金额
对人民币 28,958 百万,人民币 29,858 百万和人民币 32,643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
ff。市场营销
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用、公共关系支出以及参与营销和业务发展活动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当客户推荐导致产品销售成功时,集团向联营计划参与者支付佣金,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的“营销”中记录此类成本。
广告费用,主要包括线上广告、线下电视、电影和户外广告,以及为集团的线上市场吸引或留住消费者的奖励计划,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总计人民币 29,898 百万,人民币 31,761 百万和人民币 38,172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
gg。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参与设计、开发和维护技术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技术及服务的研发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以及技术基础设施成本。技术基础设施成本包括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折旧、带宽和数据中心成本、租金、水电费和支持集团内外业务所需的其他费用。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由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成本微不足道,软件开发成本在发生时记入“研发”。
hh。一般和行政
一般和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相关开支,包括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人情关系;与这些职能相关的成本,包括设施和设备折旧开支、租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开支。
 
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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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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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股份补偿
集团向合资格雇员授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及
非雇员。
集团将发放予雇员的股份奖励及
非雇员
根据ASC主题718
,
补偿–股票补偿
.
员工的股份奖励,
非雇员’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和创始人的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为费用a)如果不需要归属条件,则立即在授予日;或b)在必要的服务期(即归属期)内使用分级归属法,扣除估计没收。
以权益工具换取商品或劳务的所有交易,均以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较可靠计量的为准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或其他适当方法估计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确定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奖励的估计公允价值受到公司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若干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这些变量包括公司在预期奖励期限内的预期价值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行使倍数和预期股息收益率(如有)。
公司子公司公开上市前的预计公允价值的确定,由于其有限的财务和经营历史、独特的业务风险以及与公司子公司类似的中国公司公开信息有限,需要进行复杂和主观的判断。公司估算公司子公司的企业价值是为了记录股份报酬,公司考虑的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最近几轮融资的定价、未来现金流预测、贴现率、流动性因素等。
本集团根据授予日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确认RSU的估计补偿成本。本集团确认基于服务的RSU在归属期内的补偿成本,扣除估计没收。
没收是在授予时估计的,如果实际没收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则在以后各期进行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条款或条件发生变化,或取消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伴随着同时授予的替代奖励被视为一项修改(即将原奖励交换为新的奖励),除非该奖励的公允价值、归属条件和作为权益工具的分类与紧接变更前后相同。集团确认增量补偿成本的金额等于修改后的裁决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修改前的原始裁决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因此,就经修订奖励而言,集团在经修订奖励的归属期内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对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本集团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账面值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预期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法定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本集团将记录一笔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金额。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于变动期间在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中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分类为
非现行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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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 jj。所得税(续)
如果税务状况很可能基于该职位的事实和技术优点而占上风,则集团在其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该税务状况的好处。满足可能性大于不满足确认门槛的税收头寸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本集团估计其对定期评估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这些负债可能会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税务机关裁决、税务审计方面的变化和/或发展以及诉讼时效到期的影响。特定税务状况的最终结果可能无法在税务审计结束之前确定,在某些情况下,还无法在上诉或诉讼程序之前确定。最终实现的实际效益可能与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在每次审计结束时,如有调整,将记录在审计结束期间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此外,在未来期间,事实、情况和新信息的变化可能要求集团调整有关个税头寸的确认和计量估计。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变动发生期间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千克。租约
根据ASC主题842,
租约
(“ASC 842”),该集团使用经修订的追溯过渡法,通过在采用期间进行累积效应调整,而不是追溯调整以前期间和一揽子实务变通办法,将合同期限超过十二个月的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The
集团有 列报的任何期间的重大融资租赁。
使用权
(“ROU”)资产代表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集团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减去收到的租赁奖励,加上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使用开始日租赁的贴现率确认。由于租赁中的隐含利率对于本集团的经营租赁并不容易确定,本集团一般采用增量借款利率,基于在开始日租赁付款的类似期限内抵押借款的估计利率。当合理确定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本集团将租赁和
非租赁
组件分别。
集团亦订立售后回租交易。本集团作为卖方-承租人,将其资产转让给第三方实体(买方-出租人),然后以
臂长
租金价格。基于对ASC主题的审议
842-40-25-1
和ASC 606,标的资产的转让被视为销售,根据ASC 842,回租交易被归类为经营租赁。因此,标的资产的出售及回租由本集团单独核算。交易完成后,该等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实体(买方-出租人),本集团根据ASC主题360终止确认该等转让资产并确认处置该等资产的损益,
物业、厂房及设备
.回租交易在ASC 842项下核算,ROU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应于开始日确认。
集团向第三方出租仓库、办公室及店铺空间。这些安排属于经营租赁性质,既不是销售型租赁,也不是直接融资租赁。因此,基础资产按其账面价值保留在集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并继续根据估计使用寿命对资产进行折旧。租金收入应按直线法确认(或另一种系统性基础,如果该基础更能代表在相应租赁期限内从基础资产赚取收入的模式)。本集团记录未开票的应收租金,这是直线租金收入超过目前根据租约开票的租金的金额。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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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ll。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定义为集团在一段期间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列报期间的综合收益/(亏损)主要包括净收益和外币换算调整。
mm。每股净收益
基本每股净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对于稀释每股净收益的计算,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进行调整,包括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和使用库存股法行使未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使用if-转换法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稀释影响。此外,公司考虑了公司持有股权的实体的稀释股份的影响。股权带来的摊薄影响主要包括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和并表的子公司。上述影响不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如果计入该影响将具有反稀释作用。
nn。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有关这些组成部分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由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或决策制定小组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定期进行评估。集团的主要经营指标为
首席执行官
.
集团自2022年2月28日起合并达达,并将达达的业绩报告为新的独立分部。集团还自2022年3月1日起通过京东物业合并中国物流物业控股有限公司(“CNLP”),并报告新业务分部的CNLP结果。此外,集团自2022年7月26日起合并宁波眉山宝水片区德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除其若干附属公司外)(“德邦控股”),并报告德邦控股在京东物流分部的业绩。
2024年之前,公司报 四个
可报告分部,京东零售,
京东物流、达达和新商业。京东零售,包括京东Health及京东 Industrials等经营分部,主要于中国从事网上零售、网上市场及营销服务。京东物流既包括内外部物流业务,也包括内外部物流业务。达达是中国本土的按需配送和零售平台。新业务主要包括多个经营分部,例如京东物业、京喜和海外业务,这些业务个别不符合可个别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门槛,并鉴于大多数相似性而予以汇总。
从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公司开始报告 三个
可报告分部,
京东零售、京东物流和新业务,以反映根据现行经营策略对其财务信息由主要经营决策者审阅的报告结构所作的变动。京东零售,包括京东健康及京东工业等其他经营分部,主要于中国从事在线零售、在线市场及营销服务。京东物流既包括内外部物流业务,也包括内外部物流业务。新业务主要包括多个经营分部,例如达达、京东物业、京喜和海外业务,这些业务单独不满足可单独报告的数量和质量门槛,并鉴于大多数相似之处而被汇总。
这些变化与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财务信息评估每个经营分部的业绩和分配资源的方式一致。以往各期间的分部经营业绩已追溯重铸,以符合本期的呈报。
 
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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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oo。法定准备金
公司于中国内地成立的附属公司及合并VIE须向若干
不可分配
储备资金。
根据在中国成立的外国投资企业适用的法律,集团注册为全资外国企业的附属公司须从其税后利润(根据公认
 
中国会计准则(“中国通用会计准则”))的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对一般准备基金的批款至少要 10 %
税后
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利润。一般储备基金已达到的,不需拨款 50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福利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为中国境内公司的合并VIE必须从其
税后
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利润至
不可分配
法定盈余基金、任意盈余基金等备用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 10 %
税后
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利润。法定盈余资金已达到的,不需拨款 50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有关公司酌情决定。
普通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法定盈余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的使用,仅限于相应公司的亏损冲抵或增加注册资本。职工奖金福利基金属于负债性质,仅限于向职工发放专项奖金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支付。这些准备金不得以现金分红、贷款或垫款等方式转入公司,除清算时外,也不得进行分配。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于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定盈余基金的利润拨款约为人民币 1,887 百万,人民币 2,636 百万和人民币 579 分别为百万。 对任何列报期间的其他储备资金进行了拨款。
pp。政府财政奖励
政府财政奖励是指中国相关市政府主管部门就集团取得的业务成就向集团提供的奖励。政府财政奖励在收到政府财政奖励且无需满足进一步条件时,在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表的“其他、净额”中确认,否则收到的金额记为负债。该等政府财政奖励的金额仅由相关政府当局酌情厘定,并不保证集团未来将继续获得该等政府财政奖励。
qq。持有待售资产
将长期资产(或处置组)分类为持有待售通常发生在执行买卖协议和管理层认为出售或处置很可能在一年内发生时。在确定长期资产(或处置组)符合持有待售标准后,公司停止对相关长期资产进行折旧,包括财产、设备和软件、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后的较低者计量该等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这些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长期资产和负债列示为持有待售,并将其分类为流动资产和负债。公司在截至出售日期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报告其出售或持有待售的长期资产(或处置组)的经营业绩。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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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rr。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3-07.
该修订改进了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主要规定包括:(1)重大分部费用——公共实体须按可报告分部披露重大分部费用,如果这些费用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并包含在每一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2)其他分部项目——公共实体须按可报告分部披露其他分部项目。此类披露将构成报告的分部收入减去(已披露的)重大分部费用减去报告的分部损益之间的差额;(3)分部损益的多重计量——公共实体可能会披露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的不止一种分部损益计量,前提是至少有一种报告计量包括最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计量原则的分部损益计量;(4)与CODM相关的披露——要求每年披露主要经营决策者的头衔和职位,以及对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使用所报告的措施和其他披露的解释;(5)具有单一可报告分部的实体——公共实体必须适用ASU的所有披露要求,以及ASC主题280中所有现有的分部披露和调节要求,
分部报告
;(6)重铸前期分部信息以符合当期分部信息——如果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分部信息以导致重大分部费用的识别发生变化的方式发生变化,则需要重铸。ASU中的修订
2023-07
于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对所有公共实体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共实体应将本次更新中的修订追溯应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先前期间。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这一更新,详情请参阅附注28。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3-09,
其中除了修改和取消某些现有要求外,还建立了新的所得税披露要求。ASU修订ASC
740-10-50-12
要求公共企业实体(“PBEs”)披露报告的持续经营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金额与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或损失)乘以住所地(国家)辖区适用的法定联邦(国家)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之间的对账。如果PBE的住所不在美国,则在税率调节中应通常使用该实体住所地所在司法管辖区(国家)的联邦(国家)所得税税率。修正案禁止对子公司或分部使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此外,在税率调节中使用非美国所得税率的所得税率的PBE必须披露所使用的税率和使用的依据。ASU还增加了ASC
740-10-50-12A,
其中要求各实体每年按百分比和报告货币金额对以下八个类别之间的所得税税率调节进行分类:(1)州和地方所得税,扣除联邦(国家)所得税影响;(2)外国税收影响;(3)当期颁布的税法或税率变化的影响;(4)跨境税法的影响;(5)税收抵免;(6)估值免税额的变化;(7)不可征税或不可扣除的项目;(8)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的变化。PBE必须将ASU的指导应用于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2025年为
日历-年终
PBEs)。允许提前收养。实体可以前瞻性地适用修订,也可以选择追溯适用。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ASU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此次更新中的修订旨在改进有关公共企业实体费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关于在通常呈现的费用标题(例如销售成本、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中有关费用类型(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的更详细信息的要求。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过渡期间生效。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ASU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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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
集中度与风险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没有任何客户或供应商的收入或采购个别占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入或采购总额的10%以上。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短期投资以及“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中记录的到期日超过一年的某些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此类资产面临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及若干期限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记录在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中,由位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贷质素较高。银行倒闭在中国并不常见,而集团认为,根据公开资料,持有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及若干理财产品及期限超过一年的定期存款的中资银行在财务上是稳健的。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从中国客户赚取的收入。应收账款方面的风险通过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流程而得到缓解。此外,京东科技对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消费融资款项进行相关信用评估。京东科技以账面价值向集团购买在一定约定期限内逾期的消费融资应收款项,无追索权,并同意承担与消费融资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以消化风险。
货币可兑换风险
人民币的价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集团在中国内地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处理汇款。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及以人民币计值并受该等政府政策规限的“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入账的一年以上到期的定期存款
 
人民币 172,383 百万和人民币 172,732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
外币汇率风险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在报告期内有时显著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幅度约 2 %和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证券变动%。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F-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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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4.
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在初始确认后各期间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输入信息如下:
 
           
报告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说明
  
公允价值

截至

12月31日,
2023
    
报价价格
在活动中
市场
一模一样
物业、厂房及设备
(1级)
    
重大
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百万元人民币)
 
资产:
           
受限制现金
     7,506        —         7,506        —   
短期投资
           
理财产品
     56,847        —         56,847        —   
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上市股本证券
     2,765        2,765        —         —   
理财产品
     2,808        —         2,808        —   
  
 
 
    
 
 
    
 
 
    
 
 
 
总资产
     69,926        2,765        67,161        —   
  
 
 
    
 
 
    
 
 
    
 
 
 
 
           
报告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说明
  
公允价值

截至

12月31日,
2024
    
报价价格
在活动中
市场
一模一样
物业、厂房及设备
(1级)
    
重大
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百万元人民币)
 
资产:
           
受限制现金
     7,366        —         7,366        —   
短期投资
           
理财产品
     38,396        —         38,396        —   
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上市股本证券
     2,907        2,907        —         —   
  
 
 
    
 
 
    
 
 
    
 
 
 
总资产
     48,669        2,907        45,762        —   
  
 
 
    
 
 
    
 
 
    
 
 
 
如有,本集团采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汇率。以下是本集团用来计量本集团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按经常性公允价值报告的资产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说明。
短期投资
财富管理
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产品。本集团选择公允价值选择权,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浮动利率理财产品和外汇指数化存款入账,并按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对于没有市场报价的理财产品,本集团使用市场上类似工具的预期收益率估计其公允价值,并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第2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
人民币 1,921  
百万,人民币
2,092
 
百万和人民币 1,485 公允价值期权项下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百万分别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记入“其他,净额”。
 
F-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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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4.
公允价值计量(续)
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
上市股本证券。本集团使用活跃市场中基础证券的报价对其上市股本证券进行估值,因此,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第1级。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市股本证券的未变现收益或亏损为人民币 4,304 百万和人民币 379 万,以及人民币的收益 1,160 万,分别在合并经营报表“其他、净额”和综合
收入。
财富管理
一年以上期限的产品。本集团选择公允价值选择权记录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浮动利率理财产品,并按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没有市场报价的理财产品,本集团使用市场上类似工具的预期收益率估计其公允价值,并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第2级。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亏损
人民币
137
百万和
人民币
25
 
万元及人民币收益 2 公允价值期权项下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百万分别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记入“其他,净额”。
 
F-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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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允价值计量(续)
其他金融工具
以下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为披露目的估计公允价值的其他重大金融工具。
定期存款。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原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及一年以下、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分类为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本集团定期存款的公允价值根据市场现行利率确定,在公允价值等级中被划分为第2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分类为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的定期存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59,452 百万和人民币 91,062 分别为百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分类为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的定期存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67,426 百万和人民币 54,176 分别为百万。定期存款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
债务证券。集团有积极意向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核算为
持有至到期
债务证券。集团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
债务证券是根据市场上的现行利率确定的,在公允价值等级中被归类为第2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
持有至到期
记入“短期投资”的债务证券达
人民币 4,476 百万和人民币 6,866 百万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
持有至到期
记入“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务证券金额为人民币 7,836 百万和
人民币 2,288  
分别为百万。的账面价值
持有至到期
债务证券接近公允价值。
无抵押优先票据。本集团使用不太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无担保优先票据的公允价值,因此本集团将无担保优先票据归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2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无抵押优先票据的公允价值为
人民币 9,445 百万和人民币 25,098  
分别为百万。其中,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公允价值,定义见注
15
,金额为人民币 15,27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
短期应收款和应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由于其短期性,是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客户垫款(不含合同负债)及应计费用中的主要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由于其短期性,属于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等级中的第2级。
短期债务和长期借款。与贷款方的借款协议下的利率是根据市场的现行利率确定的。短期债务和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第2级。
 
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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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4.
公允价值计量(续)
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长期资产。 当识别出减值指标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 The
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根据资产或资产组的基础性质,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确定,并采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3级)。人民币的减值损失 2,025
百万和人民币
1,562
 
百万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表的“长期资产减值”中入账。长期资产重大减值情况在附注9、附注10和附注11中披露。
善意。本集团于12月31日按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并于减值指标发生时在年度测试之间进行。量化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包括商誉)进行比较。该减值亏损在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报表的“商誉减值”中入账,并在附注12中披露。
对股权投资对象的投资。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对股权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的对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定期进行减值复核。在确定本集团识别减值指标所针对的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时,采用了收益法或市场法(如适用),这要求管理层使用不可观察的投入(第3级),主要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贴现率、终端增长率的估计,选择可比公司和倍数以及缺乏适销性的估计折扣。减值损失
人民币 504 百万,人民币 2,856 百万和人民币 2,968  
百万元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报表的“其他,净额”入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在计量备选方案下对私人控股公司的投资累计减值为
人民币 5,132 百万和人民币 7,119 百万,分别
.用于估计按权益法(第3级)核算的上市公司(第1级)和私营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及相关减值费用的估值方法在附注中披露
6
.
 
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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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业务收购
2024年收购
2024年12月,集团以总现金代价收购Hordeum Investment,L.P.(“Hordeum”)的额外股权
美元 344  
百万。Hordeum主要从事零售商业服务。集团持有,考虑到其现有股本权益,约
60.8 %
Hordeum的权益,并将其财务业绩自2024年12月30日起并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此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是根据Hordeum的股权价值估算的,采用收益法进行估算。与先前持有的Hordeum股权相关的重新计量收益并不重要。
截至收购之日的收购价格包括:
 
    
金额
 
    
(百万元人民币)
 
现金
     2,473  
先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1,284  
  
 
 
 
合计
     3,757  
  
 
 
 
该交易被视为一项业务收购,因此使用收购会计法进行记录。根据截至收购之日所承担的被收购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收购价款汇总如下:
 
    
金额
 
    
(百万元人民币)
 
取得的净资产
     1,011  
新识别的无形资产
     2,005  
商誉
     4,7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18 )
非控制性
利益
     ( 3,508 )
  
 
 
 
合计
     3,757  
  
 
 
 
净资产
收购的主要包括预付给供应商的人民币
3,224
 
万元,截至收购之日。取得的可摊销无形资产的加权平均摊销期为
8.5
年。公平
的价值
非控制性
采用收益法估算利息。
因收购Hordeum而产生的商誉是由于预期的协同效应、截至收购日期集结的员工队伍、收入增长和未来市场发展的益处而分配给京东零售部门。收购产生的商誉预计不能用于税收抵扣。
集团在2024年期间还完成了几项业务收购,这些收购的考虑和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单独或合计并不重要。
没有列报自收购日期以来的经营业绩,也没有列报被收购方的备考经营业绩,因为2024年业务合并的影响,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对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都不重要。
 
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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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5.
业务收购(续)
2022年收购
收购达达
2022年2月,集团额外收购中国领先的本土达达普通股
按需
交付及零售平台,总代价为美元 800 万以现金和一定战略资源的组合向达达。考虑到其现有持股,集团持有约 52 自2022年2月28日起,达达已发行和流通股的百分比,并将达达的财务业绩并入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此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和
非控制性
权益由收购日达达股份的市场价格确定。集团主要录得(i)人民币 7,549 万元取得的净资产,(二)人民币 2,090 万新识别和增值的无形资产,其加权平均摊销期为 7.0 年,(iii)人民币 3,623 万未反映在商誉中的溢价,在“其他,净额”中确认为收购完成前达达股价变动导致的亏损,以及(
四、
)人民币 4,542 百万的商誉,这是
不可扣除
出于税收目的。商誉主要归因于预期的协同效应、集结的员工队伍、收入增长和未来的市场发展,并根据收购达达的预期协同效应分配给达达报告单位和京东零售报告单位。
若达达收购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本集团的收入及净亏损为人民币 956.8 亿元和人民币 6.3 2021年分别为十亿,而集团的收入和净收入本应为人民币 1,047.2 亿元和人民币 9.5 2022年分别为10亿。The
备考
信息仅用于说明目的,并不一定表明如果收购在2021年1月1日完成,本集团实际本应实现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也不打算作为对未来业绩的预测。The
备考
金额已在调整达达业绩后计算,以反映假设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无形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调整本应收取的额外摊销。
收购CNLP
于2021年9月,集团透过京东物业订立买卖协议,以收购CNLP的额外股份,后者主要从事租赁仓储设施及相关管理服务并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代表约 26.38 CNLP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根据相关上市规则,京东地产被要求对CNLP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要约,并对CNLP的所有尚未偿还的可转换债券提出要约。截至2022年3月1日,京东物业以现金代价港元取得所有尚未偿还的可换股债券及一定数量的CNLP已发行及流通在外股份
s
 
(「港元」)
 
13,066 百万。集团自2022年3月1日分派CNLP的所有董事会成员以来取得CNLP的控制权,并持有约 80 持股权益%。收购前,集团持有 10.6 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对CNLP投资的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此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和
非控制性
权益由截至收购之日CNLP股份的市场价格确定。集团主要录得(i)人民币 4,309 万元取得的净资产,(二)人民币 10,908 百万物业、设备及软件、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的增值,(iii)人民币 1,586 百万的商誉,这是
不可扣除
出于税收目的。商誉主要归因于预期的协同效应、集结的员工队伍、收入增长和未来市场发展,并分配给新业务部门。
2022年3月至7月,集团收购CNLP剩余股权,总代价为港币 3,072 百万(人民币 2,637 万),
这被视为一项股权交易。CNLP于2022年7月15日私有化。交易完成后,CNLP成为
 
全资拥有
公司的附属公司。
由于收购CNLP的影响,对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并不显着,因此自收购日期以来的经营业绩和CNLP的备考经营业绩均未列报。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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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5.
业务收购(续)
2022年收购
(续)
收购Depon
于2022年3月11日,集团透过京东物流的附属公司与Depon Holdco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协议,内容有关收购约 99.99 Deppon Holdco的%股权,而Deppon Holdco反过来持有约 66.5 Depon Logistics Co.,Ltd(“Depon”)已发行股本的%,总代价约人民币 8,976 百万。Depon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056)。德邦股份是一家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体化物流公司,提供范围广泛的解决方案,包括零担(LTL)运输、满载(FTL)运输、交付服务以及仓储管理。收购事项已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交易完成后,Depon Holdco成为集团的综合附属公司。公允价值
非控制性
权益乃根据Depon于收购日期之股份市价厘定。集团主要录得(i)人民币 6,570 万元取得的净资产,(二)人民币 2,345 万新认定的无形资产增值,其加权平均摊销期为 15.3 年,(iii)人民币 5,350 百万的商誉,这是
不可扣除
出于税收目的。该商誉主要归因于预期的协同效应、员工队伍的聚集、收入增长和未来市场发展并分配给京东物流部门。

如果收购Depon的日期是2021年1月1日,集团的收入和净亏损将
人民币 982.8 亿元和人民币 4.5 2021年分别为十亿,而集团的收入和净收入本应为人民币 1,063.2 亿元和人民币 9.7
2022年分别为10亿。The
备考
信息仅用于说明目的,并不一定表明如果收购在2021年1月1日完成,本集团实际本应实现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也不打算作为对未来业绩的预测。The
备考
金额是在对Deppon的结果进行调整后计算得出的,以反映假设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无形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调整本应收取的额外摊销。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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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
测量替代方案和NAV实用权宜之计
采用计量备选办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本集团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 18,153 百万和人民币 14,027 百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在NAV实务变通下的投资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 8,133 百万
人民币 8,529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计量替代方法计量的股权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和NAV实务变通并不重大。
权益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4,294 百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 30,460 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244 百万,对京东科技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607 百万
及对捷信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信”)的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 2,500 百万。本集团采用权益会计法对其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以普通股或
实质内容
普通股,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
对京东科技的投资
继2021年3月对京东科技进行重组后,集团于京东科技的股权增加至
  41.7 %.
由于集团在不持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情况下施加重大影响,故集团对京东科技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京东科技与其股东于2020年6月订立的补充协议,若干现有股东(包括集团)有义务在用尽所有其他手段时向京东科技的其他股东补足赎回价格的不足部分(如有),不足部分以出售担保人所持京东科技股份的收益为上限。于2023年,由于集团与刘强东先生(刘先生)处于共同控制下,且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不大可能结清担保责任,故集团豁免就其向京东技术的其他股东补足赎回价格任何不足部分的义务记录担保责任。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京东科技与其股东订立新协议,以新的结算方式(通过现金和新发行的普通股分批进行)取代先前的赎回条款(“2024年交易”)。这些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被暂停或终止。同时,集团此前的担保义务也随之消灭。根据这些协议,京东科技于2024年第四季度通过现金结算和发行新股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期赎回。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于京东科技的股权进一步增加至
 
43.6 %
由于上述赎回,且本集团继续采用权益法对该项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由于集团及京东科技于2024年交易前后均由刘先生控制,集团增持京东科技股权乃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交易完成。集团确认减少对京东技术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26
 
万元,以其在京东科技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为基数,按减少后的人民币
726
 
百万成额外
实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本。
投资捷信
2024年12月,公司订立协议收购 50 %的捷信股本权益,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 2,500
百万。捷信是一家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提供消费贷款和商品贷款开展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通过在九个董事会席位中提名三个董事会席位的权利获得重大影响,公司对捷信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同时,京东科技认购
15
%
捷信的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基差并不重要。
 
F-4
5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
对股权被投资方的投资(续)
权益法
(续)
投资永辉
永辉是中国领先的大卖场和超市运营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集团持有约 11.3 于永辉的已发行及流通股的百分比,并以权益法核算于永辉的投资,因为集团通过提名权获得重大影响 One 董事会成员退出 九个 .永辉股权的账面价值与集团应占永辉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基差,主要分配给可摊销无形资产人民币 1,472 百万,商誉人民币 845 百万及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 368 百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摊销无形资产人民币 1,159 百万加权平均摊销期为 11 年,商誉人民币 342 百万及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 29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
于2023年第四季及2024年第一季,集团录得减值开支人民币 266 百万和人民币 438 万,分别以永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收盘价为基础,将其对永辉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公允价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于永辉的投资市值为人民币 3,426 百万和人民币 6,476 万元,分别基于其收盘价报价。2024年9月,集团订立最终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将转让8.3%的永辉股份。
集团将其应占京东科技、捷信及永辉的损益记录为拖欠一个季度,以使集团能够提供独立于该等股权被投资方的报告时间表的财务披露。
本集团根据《规则》将本集团权益法下股权投资的简明财务信息作为一组汇总如下
4-08
监管
S-X: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收入
     160,554        149,237        146,583  
毛利
     47,369        48,134        70,000  
运营收入/(亏损)
     ( 2,158 )      ( 274 )      8,334  
净收入/(亏损)
     ( 1,583 )      ( 1,733 )      4,380  
归属于被投资单位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 1,327 )      ( 1,506 )      4,641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产
     155,283        161,218  
非现行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5,171        146,848  
流动负债
     118,886        124,013  
非现行
负债
     50,228        44,090  
可赎回股票
            28,167  
非控制性
利益
     359        4,429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本集团根据计量替代法和权益法对其投资进行减值评估。与权益法投资有关的减值费用人民币 1,316 百万,人民币 266 百万和人民币 699 百万元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报表的“应占权益被投资方业绩”中入账。计量备选方案下的私人控股公司减值估值在附注中讨论
4
.
 
F-4
6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7.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物流应收款
     12,305        13,797  
网上零售和网上市场应收款(*)
     8,842        13,206  
广告应收款和其他
     1,043        658  
  
 
 
    
 
 
 
应收账款
     22,190        27,661  
呆账备抵
     ( 1,888 )      ( 2,065 )
  
 
 
    
 
 
 
应收账款,净额
     20,302        25,596  
  
 
 
    
 
 
 
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年初余额
     ( 1,034 )      ( 1,582 )      ( 1,888 )
新增
     ( 615 )      ( 542 )      ( 376 )
核销
     67        236        199  
  
 
 
    
 
 
    
 
 
 
年末余额
     ( 1,582 )      ( 1,888 )      ( 2,065 )
  
 
 
    
 
 
    
 
 
 
 
(*)
与消费融资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计入网络零售和网上市场应收款项。由于京东科技为个人提供信用风险评估服务并购买了
逾期
按账面价值应收本集团的应收款项,以消化风险及取得该等融资安排的回报, 计提了与消费者融资应收款有关的呆账准备。
 
8.
库存,净额
库存,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产品
     71,297        91,631  
包装材料及其他
     1,131        1,782  
  
 
 
    
 
 
 
库存
     72,428        93,413  
存货估价备抵
     ( 4,370 )      ( 4,087 )
  
 
 
    
 
 
 
库存,净额
     68,058        89,326  
  
 
 
    
 
 
 
 
F-4
7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9.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
财产、设备和软件,净额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土地、建筑物及建筑物改善
     56,445        70,977  
物流、仓库等重型装备
     16,653        18,061  
车辆
     7,268        8,981  
租赁权改善
     5,117        5,895  
电子设备
     2,644        2,947  
Software
     1,049        1,072  
办公设备
     696        757  
  
 
 
    
 
 
 
合计
     89,872        108,690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
     ( 19,837 )      ( 25,953 )
  
 
 
    
 
 
 
账面净额
     70,035        82,737  
  
 
 
    
 
 
 
折旧费用为人民币 5,295 百万,人民币 6,088 百万和人民币 6,958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重大减值亏损。一年
s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集团录得减值亏损
es
人民币 819 百万和人民币 716 百万
,分别
.
 
10.
土地使用权,净额
土地使用权,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
     42,219        40,650  
减:累计摊销及减值
     ( 2,656 )      ( 3,817 )
  
 
 
    
 
 
 
账面净额
     39,563        36,833  
  
 
 
    
 
 
 
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为人民币 693 百万,人民币 900
百万
和人民币 959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减值亏损
es
人民币 210 百万和人民币 448 百万
,分别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未来期间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摊销费用估计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年和
此后
 
    
(百万元人民币)
 
摊销费用
     901        901        901        901        901        32,328  
 
F-4
8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1.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净值由以下各项组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权-

平均

摊销

    
毛额
携带
金额
    
累计
摊销
   
减值
金额
   

携带
金额
 
    
年份
    
(百万元人民币)
 
竞业禁止
     8.0        2,467        ( 2,407 )     —        60  
域名和商标
     17.8        6,756        ( 1,855 )     ( 551 )     4,350  
客户关系
     8.7        2,823        ( 1,087 )     ( 60 )     1,676  
技术及其他
     5.4        2,842        ( 1,546 )     ( 447 )     849  
     
 
 
    
 
 
   
 
 
   
 
 
 
合计
     12.1        14,888        ( 6,895 )     ( 1,058 )     6,93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加权-

平均

摊销

    
毛额
携带
金额
    
累计
摊销
   
减值
金额
   

携带
金额
 
    
年份
    
(百万元人民币)
 
竞业禁止
     8.0        2,467        ( 2,467 )     —         
域名和商标
     17.8        6,715        ( 2,185 )     ( 815 )     3,715  
客户关系
     8.7        5,157        ( 1,416 )     ( 112 )     3,629  
技术及其他
     5.4        2,905        ( 1,790 )     ( 666 )     449  
     
 
 
    
 
 
   
 
 
   
 
 
 
合计
     11.6        17,244        ( 7,858 )     ( 1,593 )     7,793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为人民币 1,248 百万,人民币 1,304 百万和人民币 987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减值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 902 百万和人民币 535 百万用于
无形资产
主要从收购达达确定
等线下业务
es
,分别。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未来期间摊销费用估计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年和
此后
 
    
(百万元人民币)
 
摊销费用
     1,028        1,017        1,000        852        742        3,154  
 
F-
4
9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2.
商誉
以往各期对商誉账面值的调节已追溯重铸,以符合附注2(nn)中披露的可报告分部的变化。商誉账面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京东零售
 
  
京东物流
 
  
新的
企业
 
  
合计
 
 
  
(百万元人民币)
 
2022年成交情况
           
新增
     1,399        5,350        4,729        11,478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788 )      —         —         ( 78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商誉
     11,418        6,983        7,322        25,723  
累计减值损失
     ( 7 )      —         ( 2,593 )      ( 2,600 )
  
 
 
    
 
 
    
 
 
    
 
 
 
     11,411        6,983        4,729        23,123  
  
 
 
    
 
 
    
 
 
    
 
 
 
2023年成交
           
减值
     —         —         ( 3,143 )      ( 3,14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商誉
     11,418        6,983        7,322        25,723  
累计减值损失
     ( 7 )      —         ( 5,736 )      ( 5,743 )
  
 
 
    
 
 
    
 
 
    
 
 
 
     11,411        6,983        1,586        19,980  
  
 
 
    
 
 
    
 
 
    
 
 
 
2024年交易
           
新增
     6,576        —         —         6,576  
处置一间附属公司
     ( 48 )      —         —         ( 48 )
减值
     ( 799 )      —         —         ( 79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商誉
     17,946        6,983        7,322        32,251  
累计减值损失
     ( 806 )      —         ( 5,736 )      ( 6,542 )
  
 
 
    
 
 
    
 
 
    
 
 
 
     17,140        6,983        1,586        25,70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商誉减值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考虑达达股价下跌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公司评估达达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较大,并对达达报告单位进行量化减值测试,确认减值费用人民币 3,143 百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认为若干报告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各自的公允价值,并录得减值亏损人民币 799 百万。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根据折现现金流分析使用包括内部现金流预测、长期未来增长率和贴现率的假设确定的。
 
F-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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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应付供应商
     131,421        157,147  
应付运费及其他
     34,746        35,713  
  
 
 
    
 
 
 
合计
     166,167        192,860  
  
 
 
    
 
 
 
包括京东科技在内的金融机构(“本机构”)向集团的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供应商可自行酌情通过京东技术向机构出售本集团的一项或多项付款义务,以提前获得资金以满足其现金流需求。集团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原付款条款、时间或金额保持不变。本集团未在供应链融资安排下提供资产质押作为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供应商选择从机构收取提前付款并不改变集团必须汇给机构的金额或集团的付款日期,这主要是在产品验收或销售完成后的90天内。
中的运动
应付账款
下供应链融资安排如下
,其中,人民币 21,303 百万和人民币 15,233 百万分别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应付京东科技的款项。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年初余额
     21,316  
新增
     144,047  
付款
     ( 150,069 )
 
  
 
 
 
年末余额
     15,294  
  
 
 
 
 
F-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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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存款
     19,577        20,530  
工资和福利
     10,781        14,022  
应计行政费用
     2,263        2,360  
应付租赁费
     1,330        1,367  
专业费
     1,559        1,184  
退货备抵负债
     950        1,029  
车费
     726        732  
与雇员行使股份奖励有关的应付款项
     221        535  
应付利息
     134        208  
互联网数据中心费
 
 
366
 
 
 
183
 
递延对价应付款项
 
 
445
 
 
 
45
 
其他
     5,181        3,790  
  
 
 
    
 
 
 
合计
     43,533        45,985  
  
 
 
    
 
 
 
 
F-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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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无抵押优先票据
2026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2016年4月,公司
发行无抵押优先票据 two 本金总额为美元的到期日 1,000 百万。这些票据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既是固定利率票据,也是高级无抵押债务,自2016年10月29日开始,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拖欠的利息。本次无抵押优先票据折价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79 百万。人民币的发债成本 36 万元列报为直接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无抵押优先票据本金中扣除。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金金额为美元 500 万未偿还,将于2026年到期。
2030年和2050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2020年1月,公司发行了两个到期日的无担保优先票据,本金总额为美元 1,000 百万。这些票据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既是固定利率票据,也是高级无抵押债务,自2020年7月14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拖欠的利息。本次无抵押优先票据折价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37 百万。人民币的发债成本 45 万元列报为直接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无抵押优先票据本金中扣除。
集团自公开市场购回本金总额为美元的2030年及2050年到期优先票据 6 百万(人民币 42 百万),重新收购价格为美元 5 百万(人民币 35 百万)在2022年。购回的优先票据从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终止确认,相关购回收益金额为人民币 6 万元在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报表中确认为“利息支出”。
2029年到期的可转换优先票据
2024年5月,公司完成发行本金总额为美元的无抵押可转换优先票据(“可转换优先票据”)
2.0
 
2029年到期的按面值计价的10亿美元,包括初始购买者全额行使购买额外美元的选择权
250
 
可转换优先票据本金总额百万。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固定利率为
0.25
%
每年和高级无抵押债务,自2024年12月1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和每年拖欠的利息。人民币的发债成本
236
 
百万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可转换优先票据本金的直接扣减呈列,并在发行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可转换优先票据第一个可回售日2027年6月1日期间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确认的利息费用为人民币 6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
可转换优先票据持有人可在紧接到期前的第三个预定交易日营业时间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根据其选择转换其可转换优先票据。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初始兑换率应为
 
21.8830
每1,000美元可转换优先票据本金的ADS,相当于初始转换价格约为美元
45.70
每ADS。转换率在某些事件中可能会有所调整。转换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选择支付或交付现金、ADS或现金和ADS的组合,视情况而定。
可转换优先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于2027年6月1日或在发生某些基本变化时回购其全部或部分可转换优先票据,回购价格等于
100
%
将购回的可换股优先票据的本金金额,加上应计及未付利息。
无需单独核算的内嵌特征
已确定。转换期权被视为与公司本身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于股东权益,因此,被豁免于衍生会计的范围。其他嵌入的特征包括强制赎回特征和税法某些变化或某些基本面变化时的或有看涨和看跌期权被认为是与债务主体明确且密切相关的,因此,不需要分叉。基于上述情况,可转换优先票据作为无抵押优先票据项下的单一负债入账,
非电流。
 
F-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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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5.
无抵押优先票据(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6年、2030年及2050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统称“优先票据”)及可转换优先票据摘要如下:
 

 
  
截至12月31日,
 
  
有效
息率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美元 500 百万 3.875 %
高级笔记
2026年到期
     3,520        3,582        4.15 %
美元 700 百万 3.375 %
高级笔记
2030年到期
     4,898        4,973        3.47 %
美元 300 百万 4.125 %
高级笔记
2050年到期
     1,993        2,024        4.25 %
美元 2,000 百万 0.25 2029年到期可转换优先票据百分比
            14,191        0.79 %
  
 
 
    
 
 
    
账面价值
     10,411        24,770     
优先票据的未摊销贴现和债务发行成本
     86        73     
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未摊销债务发行成本
            186     
 
 
 
  
 
 
    
 
 
    
无担保优先票据本金总额
     10,497        25,029     
  
 
 
    
 
 
    
实际利率包括对票据收取的利息以及债务贴现的摊销和债务发行费用。
无抵押优先票据将在对公司所有现有和未来债务的受偿权上排名优先,在对无抵押优先票据的受偿权上明确从属,并与公司所有现有和未来的无抵押和非次级债务(根据适用法律,受制于任何优先权利)在受偿权上至少处于同等地位。
The
无抵押优先票据
包含契约,其中包括对留置权的限制、合并、合并和出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高级笔记
人民币 3,594 百万
,
人民币 4,996 百万和人民币 2,062  
百万将分别于2026年、2030年和2050年到期。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本金
人民币 14,377
百万将于2029年到期。无抵押优先票据的本金将按以下时间表到期:
 

本金金额
  
合计
 
  
1以内
 
  
介于1
至2年
 
  
2之间

至3年
 
  
3之间
至4年
 
  
4之间
至5年
 
  
超越5
 
 
  
(百万元人民币)
 
高级笔记
     10,652               3,594                             7,058  
可转换优先票据
     14,377                                    1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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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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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租约
集团根据租赁安排使用的仓库、商店、办公空间、交付中心和其他公司资产的经营租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相关补充资料概要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租赁ROU资产
     20,863       24,532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7,755       7,606  
经营租赁
负债-非流动
     13,676       18,106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
     21,431       25,712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5.4       7.2  
加权平均贴现率
     4.7 %     4.2 %
集团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报表中确认的租赁成本以及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经营租赁成本
     7,951        8,917        8,934  
短期租赁成本
     3,181        3,358        3,263  
  
 
 
    
 
 
    
 
 
 
合计
     11,132        12,275        12,197  
  
 
 
    
 
 
    
 
 
 
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
     7,915        9,086        9,546  
集团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概要
不可取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租赁情况如下:
 
    
截至12月

31,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2025
     7,778  
2026
     4,878  
2027
     3,199  
2028
     2,498  
2029
     1,975  
2030年及其后
     9,568  
  
 
 
 
租赁付款总额
     29,896  
减:利息
     ( 4,184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25,7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并无已订立但未订立的重大租赁合同
开始了。
 
F-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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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7.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发展物业销售收益为人民币 1,379 百万,人民币 2,283 百万和人民币 1,527  
百万,分别主要来自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 」)及若干私人基金出售物流设施,主要可分类为核心基金(
集体,
 
“物业基金”)。各大基金概况如下。
核心资金
于2018年,集团成立了京东物业,以管理不断扩大的物流设施和其他房地产物业。多年来,京东物业与若干第三方投资者(s)共同设立了若干期核心基金(“核心基金”)。京东物业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承诺 10 %- 20 各核心基金资本总额的%作为有限合伙人,第三方投资人承诺剩余 80 %- 90 %.
此外,集团与各核心基金订立最终协议,据此,集团将向核心基金处置若干现代化物流设施,并同时将这些已完工设施租回用于运营目的,初步租期为 4 10 年。建成设施的年租金按初始租期公平市场租金确定,并在以后各年初根据公平市场租金增长率进行调整 5 年期间。倘经调整的租金率可予接受,集团可于初始租赁协议届满时选择续租。此次回租交易在ASC 842项下作为经营租赁入账,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相应入账。核心基金使用杠杆融资购买,购买的结束受制于某些条件,包括债务融资的可用性。
每只Core基金的投资委员会由来自京东物业的代表和第三方投资者(s)组成,分别监督每只基金的关键运营。鉴于对核心资金的控制权由京东物业和第三方投资者共享,由于京东物业通过提名每个投资委员会不超过半数成员的权利获得重大影响力,因此京东物业不合并核心资金,对核心资金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当每个核心基金分别与银行财团签署最终融资协议为购买融资时,已完成物流设施的每个资产组的成交条件被视为满足。截至各自
年终,
与不同核心基金相关的资产组下的全部或部分物流设施已建成并满足移交条件。因此,集团录得与核心资金相关的处置收益人民币 1,289 百万,人民币 1,764 百万和人民币 1,527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分别代表净资产的现金代价(包括已收到及预期将收到的代价)超过截至处置日已处置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部分。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2022年12月,共同成立的REIT
集团
,京东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为中国首家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民营领域同类企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8日REIT在上交所上市,募集资金超人民币
1.7 十亿。公司认购 34 %的REIT发行的单位达人民币 597 万元,并以权益法核算对REIT的投资为 公司获得重大影响但没有控制关键活动的权力 在REIT的股东大会上确定。
2023年2月,公司向REIT转让若干物流设施,录得处置收益人民币 519 万,为处置并同时回租所有这些物流设施用于运营目的的资产组的现金对价与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初始租赁期限为 5 6 年。于出售事项时,从REIT租回的物流设施在ASC 842下作为经营租赁入账,而
使用权
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相应入账。
 
F-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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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8.
其他,净额
其他,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4,096 )      ( 855 )      1,355  
利息收入
     5,742        9,576        9,353  
收购或出售业务及投资的收益/(亏损)
     ( 3,558 )      89        652  
投资减值
     ( 1,969 )      ( 3,043 )      ( 3,299 )
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114        ( 28 )      ( 111 )
其他
     2,212        1,757        5,421  
  
 
 
    
 
 
    
 
 
 
合计
     ( 1,555 )      7,496        13,371  
  
 
 
    
 
 
    
 
 
 
 
19.
税收
 
a.
增值税
(“增值税”)
本集团须按法定增值税税率 9 音像制品、图书销售收入、增值税法定税率 13 其他产品在中国大陆销售%,自2019年4月1日起。根据中国大陆相关增值税规定,集团于201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图书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集团须按以下税率征收增值税: 6 %或 9 物流服务收入的百分比,以及 6 在线广告和其他服务收入的百分比
.
集团亦须按以下标准收取文化事业发展费: 3 中国大陆在线广告服务收入的百分比,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豁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减少50%,
2027
.
 
b.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无需对其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
香港
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遵守
两层
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香港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的所得税税率。第一个港币 2 百万
其在香港的附属公司赚取的应课税利润,可选择按现行税率的一半课税
(即, 8.25 %)
而余下的应课税利润将继续按现有的
16.5
%税率。集团对其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应计的外国衍生收入(主要包括股息及利息)进行分析,就外国来源收入豁免(“FSIE”)制度下的例外规定的履行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专员意见/事先裁定,并就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利润缴税
,如果有
.
中国大陆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集团大部分中国附属公司及合并VIE须按法定所得税率 25 %.
 
F-5
7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9.
税务(续)
 
b.
所得税
(续)
中国大陆
(续)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某些高新技术企业或HNTEs享受降低 15 %企业所得税税率受这些符合一定资质标准的HNTEs。此外,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还规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主体(“软件企业”)可享受由一
两年 -豁免
从他们第一个盈利的日历年开始 50 以下三个自然年度的普通税率减让%。北京尚科获得HNTE资格,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15 2022、2023和2024年的百分比。北京沃动天骏获得软件企业资格,享受一 50 2022、2023和2024年普通税率减%。
特定企业将受益于优惠税率的 15 如果它们位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最初生效至2010年底,并进一步延长至2030年)规定的适用的中国地区,或《西部地区目录》,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百分比,但须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中所述的某些一般性限制。重庆海嘉及集团若干其他实体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企业资格,享受 15 %优惠所得税率。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有权主张 175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确定其当年应课税利润(“超扣税”)时,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可抵税费用发生的百分比并将该比率上调至 200 2022年10月1日起始%
向前。
未分配股利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按以下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 25 %为其全球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在实质上行使对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
非中国
公司就在这里。”基于对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审查,集团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其在中国境外的业务不太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预提所得税 10 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的百分比,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
非居民
在中国大陆境内无任何设立或场所的企业,或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管辖地与中国大陆有规定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根据2006年8月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财政的安排,中国大陆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 5 %(若FIE满足STA于2018年2月发布的9号文“实益拥有人”标准,且境外投资者直接拥有至少 25 %的FIE股份)。
 
F-5
8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声明
 
19.
税务(续)
 
b.
所得税
(续)
未分配股利预扣税
(续)
在2022年之前,由于公司有意将所有收益再投资于中国大陆以进一步扩展其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且其FIE不打算就留存收益向其直接的外国控股公司宣派股息,因此公司在中国大陆的留存收益没有记录任何股息预扣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累计计提人民币 367
 
百万,
人民币
2,421 百万和人民币 2,362 百万与其收益相关的预扣税费用预计将分别从其在中国大陆的FIE分配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除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人民币 3.2 亿元和人民币 2.8 亿相关的剩余未分配收益,公司仍打算无限期再投资于中国大陆,分别。
全球反基侵蚀规则
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引入了全球防基侵蚀(GlobE)规则,其中规定了全球最低税收规则,旨在确保集团年收入为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 750 百万以上缴纳最低有效税率为 15 % on profit in all their operating countries(简称“支柱二规则”)。各国也可能实施本国的最低税收制度。集团须缴交所得税的若干法域已订立全球最低税务规则。为了为第二支柱规则的税收合规和行政负担提供过渡性减免,经合组织引入了适用于过渡期的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框架,涵盖从2024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到2026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
集团经营所在的某些司法管辖区已实施第二支柱规则。公司采取措施评估其在第二支柱最低税收方面的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产生重大补税。集团正继续评估第二支柱规则对其未来财务表现的影响。
税前收入/(亏损)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税前收入/(亏损)
  
  
  
中国大陆业务收入
     16,800        33,130        47,693  
来自非中国大陆业务的收入/(亏损)
     ( 2,933 )      ( 1,480 )      3,845  
  
 
 
    
 
 
    
 
 
 
税前总收入
  
   13,867           31,650           51,538  
  
 
 
    
 
 
    
 
 
 
适用于中国大陆业务的所得税优惠/(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418 )      ( 6,265 )      ( 6,187 )
递延税收优惠
     732        410        1,805  
  
 
 
    
 
 
    
 
 
 
适用于中国大陆业务的所得税费用小计
     ( 3,686 )      ( 5,855 )      ( 4,382 )
  
 
 
    
 
 
    
 
 
 
适用于非中国大陆业务的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07 )      ( 1,259 )      ( 1,835 )
递延税项开支
     ( 183 )      ( 1,279 )      ( 661 )
  
 
 
    
 
 
    
 
 
 
适用于非中国大陆业务的所得税费用小计
     ( 490 )      ( 2,538 )      ( 2,496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4,176 )      ( 8,393 )      ( 6,878 )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法定所得税率与集团实际所得税率差额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法定所得税率
     25.0 %     25.0 %     25.0 %
优惠税率和免税期的税收效应
     ( 19.3 )%     ( 7.6 )%     ( 4.2 )%
税收影响
免税
实体
     12.1 %     3.3 %     ( 0.6
)%
对不同税务辖区税率的影响
     ( 3.2 )%     ( 0.9 )%     ( 0.5 )%
税收影响
不可扣除
开支
     4.0 %     0.1 %     0.6 %
税收影响
非应税
收入
     ( 0.4 )%     ( 0.5 )%     ( 0.3 )%
超扣税及其他的税务影响
     ( 19.0 )%     ( 9.6 )%     ( 4.0 )%
估值备抵变动
     28.3 %     9.1 %     ( 7.3 )%
对预提所得税的影响
     2.6 %     7.6 %     4.6 %
  
 
 
   
 
 
   
 
 
 
有效税率
     30.1 %     26.5 %     13.3 %
  
 
 
   
 
 
   
 
 
 
 
F-
59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9.
税务(续)
 
b.
所得税(续)
下表列出了免税期的影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免税期效应(百万元人民币)
        2,677           2,397           2,152  
免税期对基本每股净收益的影响(人民币)
     0.86        0.76        0.72  
免税期对稀释每股净收益的影响(人民币)
     0.84        0.76        0.70  
 
c.
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经营亏损结转及其他
     15,909        13,185  
-递延收入
     464        357  
-存货估价备抵
     1,092        1,022  
-呆账备抵
     1,098        1,118  
-某些投资的未实现公允价值损失
     238        92  
减:估值备抵
     ( 17,057 )      ( 13,3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1,744        2,4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长寿
资产产生于企业合并和资产收购
     6,638        5,982  
-未分配收益预扣税
     1,779        2,570  
-税收加速折旧及其他
     850        946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9,267        9,49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结转抵销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经营亏损净额,主要包括:(i)人民币 11,285 可无限期结转的本公司于新加坡及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百万元;及(ii)人民币 33,955 万元来自公司在中国大陆和印尼设立的子公司和合并VIE,这
2025年至2029年期间到期,但HNTEs产生的除外,后者将在2025年至2034年期间到期。
当本集团确定未来很可能不会使用递延税项资产时,对递延税项资产计提估值备抵。在作出该决定时,集团评估了多种因素,包括集团实体的经营历史、累计赤字、是否存在应课税暂时性差异和转回期。
就主要与经营亏损结转净额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的估值备抵,因为集团管理层并不认为存在足够的正面证据,以得出此类递延税项资产的收益更有可能实现的结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抵减的估值备抵金额为人民币 17,057 百万和人民币 13,315 分别为百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年初余额
     7,670        14,276        17,057  
新增
     7,694        6,630        1,680  
反转
     ( 1,088 )      ( 3,849 )      ( 5,422 )
 
  
 
 
    
 
 
    
 
 
 
年末余额
     14,276        17,057        13,315  
  
 
 
    
 
 
    
 
 
 
 
F-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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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
为主要子公司融资
京东物流
2022年3月25日,京东物流订立配售协议,向一组第三方投资者发行其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约港币 3,102 百万配售(“JDL配售”)。同时,公司通过其
全资拥有
附属公司,已与京东物流订立认购协议,以按JDL配售的每股相同价格认购京东物流的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美元 692 万元现金(““京东认购”)。于2022年完成JDL配售及京东认购事项后,公司维持于京东物流的持股比例约为 63.56 %,并继续将京东物流的财务业绩合并至其
合并
财务报表。公司将融资所得款项净额于
非控制性
人民币权益 2,221 百万和额外
实缴
资本人民币 295 百万。
京东工业
2023年3月,京东实业就以下事项订立最终协议
不可赎回
与一群第三方投资者进行的B系列优先股融资(“京东 B系列优先股”)。京东工业B轮优先股产生的融资总额约为美元 210 百万。在
收到的收益,人民币 431 百万被记录为
非控制性
利息和人民币 1,031 百万被记为额外
实缴
资本。
集团确定将京东工业B系列优先股分类为
非控制性
其发行时的利息,因为它们不能由持有人赎回。
京东物业
于2022年3月及6月,京东物业就其
不可赎回
B轮优先股融资(“京东物业B轮优先股”),投资方为高瓴投资、华平投资、一家全球领先的机构投资者等。融资总额约为美元 803 百万。在
收到的收益,人民币 3.9 十亿被记录为
非控制性
利息和人民币 1.4 十亿被记为额外
实缴
资本。
集团确定,京东物业B系列优先股应分类为
非控制性
其发行时的利息,因为它们不能由持有人赎回。
 
21.
普通股
2022年6月,公司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续签原于2019年5月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自2022年5月27日起为期三年。作为总代价的一部分,公司同意发行一定数量的公司A类普通股作为
非现金
对价最高可达美元 220 百万按现行市场价格在特定
预定
日期向腾讯交换其三年期间的流量支持服务,其中 2,164,236 , 3,761,270 4,119,434 的A类普通股已于2022年7月、2023年5月及2024年5月
,分别。
 
22.
股息
2022年5月,公司宣布派发特别现金股息美元
0.63
每股普通股,或美元
1.26
每ADS,总金额约为美元
2.0
十亿。
2023年3月,公司宣布派发现金股息美元
0.31
每股普通股,或美元
0.62
每ADS,总金额约为美元
1.0  
十亿。
 
F-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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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2.
股息(续)
2024年3月,公司宣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现金股息美元
0.38
每股普通股,或美元
0.76
每ADS,总金额约为美元
1.2 十亿。
 
23.
股份回购计划
2021年12月,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对2020年授权的股份回购计划(“2020年股份回购计划”)的修改,据此,回购授权从美元 2.0  
b
亿至美元 3.0  
b
illion并延长至2024年3月。
2024年3月,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自公司2020年股份回购计划届满时生效,据此,公司可回购最多美元 3.0 亿元的股票(包括ADS)在下 36个月 至2027年3月。
2024年8月,公司已全部使用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授权的回购金额,并已采纳并宣布新的股份回购计划(“新的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根据2024年9月起生效的新2024年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可能回购最多美元 5.0 亿元的股票(包括ADS)在下 36个月 至2027年8月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回购 5,010,203 ADS换美元 286 万在公开市场,按当时市场价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回购 11,339,490 ADS换美元 356 万在公开市场上,按现行市场价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回购 127,639,089 ADS换美元 3,645 万在公开市场上,按现行市场价格。
公司按成本对回购的普通股进行核算,并将这些未注销的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
 
F-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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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4.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亏损)构成变动为换算调整金额为人民币 5,131 万,境外经营净投资(税后净额)折算调整及套期保值金额为人民币 1,862 万元,境外经营净投资(税后净额)折算调整及套期保值金额为人民币 518
分别为百万。累计其他综合损失为
人民币 6,090
百万和
人民币 959
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903 百万和人民币 1,421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
与累计其他全面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在所有呈列期间均不显著。
 
25.
股份补偿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为人民币 7,548 百万,人民币 4,804 百万和人民币 2,999 分别为百万。下表列示了股权激励费用的分配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收入成本
     143        133        80  
履行
     930        697        424  
市场营销
     631        426        273  
研究与开发
     1,557        859        599  
一般和行政
     4,287        2,689        1,623  
  
 
 
    
 
 
    
 
 
 
合计
     7,548        4,804        2,999  
  
 
 
    
 
 
    
 
 
 
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11月,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将于2033年12月到期的股份激励计划(“2023年计划”),作为2014年11月通过的先前股份激励计划(“2014年计划”,与2023年计划合称“股份激励计划”)的续期。
公司根据适用于奖励条款的股份激励计划向合资格雇员及非雇员授予股份奖励。
截至12月31日,
2023年和
 
2024年,集团已预留
223,666,717
 
213,472,791 根据股份激励计划可作为股份奖励授予的普通股
s
.
 
F-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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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5.
股份报酬(续)
 
(1)
雇员和
非雇员
奖项
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主要预定归属于四个或 六年 .
四分之一
六分之一
的奖励,视计划的不同归属时间表而定,通常在授予奖励的日历年度结束时或授予的一周年日期归属,其余奖励应在剩余日历或周年年度结束时按直线法归属。
京东科技重组后,京东科技的员工身份由公司子公司员工变更为
非雇员
公司的。2020年6月后,京东科技的员工身份由
非雇员
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权益法被投资方的员工。公司向京东技术的员工授予的股份奖励以及京东技术向公司员工授予的股份奖励在所有呈报期间均不重大。
RSU
基于服务的RSU
以服务为基础的RSU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活动摘要如下:
 
    
数量
RSU
    
加权-
平均
授予日期

公允价值
 
           
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归属
     95,108,866        25.89  
  
 
 
    
获批
     13,951,100        29.81  
既得
     ( 23,123,292 )      23.04  
没收或注销
     ( 14,295,620 )      25.9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归属
     71,641,054        27.56  
  
 
 
    
获批
     16,682,380        18.24  
既得
     ( 19,416,652 )      24.83  
没收或注销
     ( 14,918,722 )      28.4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53,988,060        25.40  
  
 
 
    
获批
     43,677,248        15.33  
既得
     ( 16,805,414 )      25.07  
没收或注销
     ( 9,876,472 )      23.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70,983,422        19.5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 2,838,656 1,865,542 优秀的基于服务的RSU由
非雇员
和公司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员工,分别以京东科技的员工为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授予的基于服务的RSU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3,877 百万,人民币 1,840 百万和人民币 1,024 分别为百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 3,622 百万与授予的基于服务的RSU相关的未确认的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预计这些费用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3.0 年。基于服务的RSU归属的公允价值总额为人民币 4,590 百万,人民币 2,930 百万和人民币 1,909 百万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F-6
4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5.
股份报酬(续)
 
(1)
雇员和
非雇员
奖项
(续)
购股权
以服务为基础的购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活动摘要如下:
 
    
数量
分享
期权
    
加权
平均
运动
价格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任期
    
聚合
内在
价值
 
           
美元
    
年份
    
美元
以百万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937,112        6.95        2.9        82  
  
 
 
          
已锻炼
     ( 620,476 )      5.70        
没收或注销
     ( 2,500 )      3.9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314,136        7.29        2.2        48  
  
 
 
          
已锻炼
     ( 1,485,726 )      4.44        
没收或注销
     ( 24,590 )      11.6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803,820        12.43        3.7        2  
  
 
 
          
已锻炼
     ( 122,670 )      13.01        
没收或注销
     ( 35,410 )      14.9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45,740        12.18        3.3        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属及预期归属
     645,740        12.18        3.3        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行使
     645,740        12.18        3.3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 57,206 40,536 未行使购股权由
非雇员
和公司权益法被投资单位的员工,分别以京东科技的员工为主。
分享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期权。
的总内在价值
分享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的期权为人民币 98 百万,人民币 98 百万和人民币 2 分别为百万。内在价值按购股权行权日市值与行使价的差额计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授出购股权确认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微不足道。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授出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开支已全部确认。
 
F-6
5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5.
股份报酬(续)
 
(2)
创始人奖项
2015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予创始人刘强东先生期权,收购标的共计 26,000,000 公司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美元 16.70 每股(或美元 33.40 每ADS)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s
,受制于
10 -年
归属时间表与 10 授予日每个周年日归属的奖励的百分比。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创始人购股权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54 百万,人民币 38 百万和人民币 21 分别为百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 6 万与创始人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该费用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0.4 年。
 
(3)
子公司股份补偿
京东物流
京东物流批准并采用了
上市前
2018年3月31日的股份激励计划与2021年5月10日的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及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合称“京东物流计划”。京东物流计划由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类型的奖励组成。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并无授出购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2023年及2024年,根据京东物流计划授出的购股权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为人民币
702
百万,人民币
387
百万和人民币
143
分别为百万。截至12月
31
,
2024
,有人民币
205
百万与授出购股权有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开支。该费用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1.8
年。
2020年10月,
分享
 
收购期权 99,186,705 京东物流的普通股,行使价为美元 0.01 每股根据京东物流计划授予刘先生。该赠款授予刘先生是为了激励他继续引领京东物流未来的成功。京东物流的授予受制于
6 -年
归属时间表与 16.7 授予日每个周年日归属的奖励的百分比。
京东物流授予 41,570,538 , 55,937,435 59,551,652
京东物流对其员工的RSU和
非雇员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估计公允价值基于每个授予日京东物流股票的市场价值。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权平均授出日期公平值相当于港元
18.23
,港元
12.93
和港币
9.88
每股,分别。截至12月底止年度
31
,
2022
,
2023
2024
,根据京东物流计划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259
百万,人民币
406
百万和人民币
389
分别为百万。截至12月
31
,
2024
,有人民币
482
百万与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该费用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9
年。
 
F-6
6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5.
股份报酬(续)
 
(3)
子公司股份补偿(续)
京东健康
京东健康批准并通过了一项
上市前
2020年9月14日股权激励计划暨a
上市后
购股权计划与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于2020年11月23日合称“京东健康计划”。京东健康计划由购股权、RSU和其他类型的奖励组成。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并无授出购股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京东健康计划授出的购股权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为人民币
960
百万,人民币
617
百万和人民币
141
分别为百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
255
百万与授出购股权有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开支。该费用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1
年。
2020年10月,
分享
 
收购期权 53,042,516 京东健康的普通股,行使价为美元 0.0000005 每股根据京东健康计划授予刘先生。该赠款授予刘先生,以激励他继续引领京东健康未来的成功。京东健康的赠款受制于
6 -年
归属时间表与 16.7 授予日每个周年日归属的奖励的百分比。
京东健康授予 4,638,422 , 6,051,558 8,706,890 京东健康对其员工的RSU和
非雇员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估计公允价值基于每个授予日京东健康股份的市场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获授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
相当于
港币 52.33 ,港元 52.87 和港币 30.64 分别为每股。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京东健康计划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108 百万,人民币 1,161 百万和人民币 1,002 分别为百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 666 百万与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该费用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3 年。
其他子公司
2021年,京东物业和京东实业分别批准并采纳了各自的股份激励计划(“京东物业计划”和“京东实业计划”)。京东财产计划和京东实业计划均由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类型的奖励组成。
京东物业授予 108,399,512 , 11,348,777 8,414,710 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购股权。每份授出购股权的估计公平价值乃于授出日期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估计。获授购股权的加权平均授出日期公平值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
是人民币 4.03 ,
人民币 5.18 和人民币 4.39 每股
选项
,分别。
分享
 
收购期权 81,446,610 行权价格为美元的京东普通股 0.0000005 每股根据京东财产计划授予刘先生,该计划已于2022年10月1日全部归属。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京东财产计划授出的购股权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为人民币 354 百万,人民币 34 百万和人民币 30 分别为百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 37 百万与授出购股权有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开支。该费用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8 年。
 
F-6
7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5.
股份报酬(续)
 
(3)
子公司股份补偿(续)
其他子公司
(续)
京东工业授予 2,660,000 , 47,915,455 20,209,266
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购股权。每份授出购股权的估计公平价值乃根据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于授出日期估计。获授购股权的加权平均授出日期公平值
截至2022、2023及2024年12月31日止的证券变动月报表为美元
1.40
,
美元 1.46
 
和美元 2.25 每股
选项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京东实业计划授出的购股权的股份补偿开支总额为人民币 7 百万,人民币 180 百万和人民币 160 分别为百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 231 百万与授出购股权有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开支。该费用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3.1 年。
除上述披露者外,其他附属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补偿开支合共为微不足道。
 
26.
每股净收益/ADS
列报的每一年的基本和稀释每股净收益/ADS计算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除份额
和每股数据)
 
每股净收益
  
  
  
分子: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基本
    
10,380
      
24,167
      
41,359
 
子公司摊薄收益影响
     ( 170 )      ( 30 )      ( 118 )
 
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摊薄影响
     —         —         68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摊薄
     10,210        24,137        41,309  
分母:
        
加权平均股数–基本
(百万股)
     3,126        3,144        2,990  
稀释性证券的影响:
 
 
 
 
 
 
 
 
 
 
 
 
稀释性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百万股)
     55        27        33  
可转换优先票据(百万股)
     —         —         53  
  
 
 
    
 
 
    
 
 
 
加权平均股数–摊薄
(百万股)
     3,181        3,171        3,07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净收益(人民币)
     3.32        7.69        13.8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净收益(人民币)
     3.21        7.61        13.43  
每ADS净收益
        
每ADS基本净收入(人民币)
     6.64        15.37        27.67  
稀释后每ADS净收益(人民币)
     6.42        15.23        26.86  
 
F-6
8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7.
关联交易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集团的关系
腾讯及其附属公司(“腾讯集团”)
(1)
   集团的一名股东
达达股份及其子公司(“达达集团”)
(2)
   集团的一名被投资方
京东科技    集团的被投资方,并由创办人控制
物业基金    集团的被投资方
 
(1)
2022年3月,腾讯完成了约 460 腾讯向其股东拥有的百万股公司A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腾讯在公司的持股比例约为 2.3 %且腾讯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此,腾讯集团自那时起不被视为集团的关联方。
(2)
达达股份自2022年2月28日起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此后达达集团不再被视为集团的关联方。
 
F-
69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7.
关联交易(续)
 
(a)
本集团与主要关联方订立以下交易:
 
交易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收入:
       
与腾讯集团开展广告业务合作的佣金
(1)
     44        —      — 
向腾讯集团提供的服务和销售的产品
(1)
     77        —      — 
向达达集团提供的服务和销售的产品
(2)
     135        —      — 
向京东科技提供的服务和销售的产品
     1,044        1,696       1,701  
向物业基金提供的服务
     131        177       208  
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
       
从腾讯集团收到和购买的服务
(1)
     1,314        —      — 
从达达集团获得的服务
(2)
     212        —      — 
从京东科技获得的支付处理等服务
     11,494        13,833       13,693  
从物业基金收取的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1,249        1,681       1,765  
其他收入:
       
与达达集团的竞业禁止协议收益
(2)
     13        —        —   
向京东科技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
     301        287       —  *
向物业基金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
     43        56       48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来自关联方的收入,不包括上述主要关联方的收入,约占 0.34 %, 0.19 %和 0.19 分别占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净收益的百分比。与计入收入成本和营业费用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不包括与上述主要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代表 0.13 %, 0.12 %和 0.12 分别占集团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总成本及经营开支的百分比。
 
(b)
本集团与主要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应收/(予)京东科技
     
向京东科技提供的贷款
(3)
     50        —   
其他应付京东科技款项
     ( 1,497 )      ( 1,170 )
应收物业基金款项
     
向物业基金提供的贷款
(3)
     1,136        2,457  
物业基金的其他应收款
     427        1,837  
  
 
 
    
 
 
 
合计
     116        3,124  
  
 
 
    
 
 
 
 
(3)
就向京东技术及物业资金提供的贷款而言,集团收取京东技术及物业资金,而贷款产生的现金流量于综合现金流量表的投资活动内呈列。
 
F-
7
0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7.
关联交易(续)
(b)
本集团与主要关联方的余额如下(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记录的应收除上述主要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方款项为人民币 551 百万和人民币 511 百万,约占 1.53 %和 1.23 分别占集团应收账款总额、净额及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的百分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录得主要关联方以外的应付关联方款项及与将向主要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方提供的流量支持、营销及推广服务相关的递延收入人民币 355 百万和人民币 197 百万,约占 0.14 %和 0.07 集团应付账款总额、客户垫款、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入及其他
非现行
负债,分别。
 
(c)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于2016年1月1日签署的一系列协议,京东技术执行与消费融资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评估等相关服务并获得此类服务的回报,而京东技术以账面价值向集团购买在一定约定期限内逾期的消费融资应收款项,无追索权,同时同意承担与消费融资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以吸收风险。就协议而言,总金额
逾期
向集团出售予京东科技的与消费融资业务相关的应收消费融资款项为人民币 237 百万,人民币 240 百万和人民币 176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
此外,集团将其部分来源于合格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无偿划转给京东科技。无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 50,282 百万,人民币 55,028 百万和人民币 56,202 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并已终止确认。
于2022年,集团亦向京东科技销售若干设备,金额为人民币 1,462 百万。
自集团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主席及自集团成立至2022年4月担任行政总裁的刘强东先生已购买其自有飞机,以供商务及个人使用。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飞机使用由集团免费提供,集团已同意承担与使用该飞机有关的飞机维修、机组人员和运营费用。此类维修和附带费用在列报的所有期间都微不足道。
与相关方的协议条款根据与其他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协商的合同价格确定。
 
28.
分部报告
集团直接从其内部管理报告系统中得出分部的结果。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收入和运营收益的指标衡量每个分部的业绩,并使用这些结果来评估每个分部的业绩并为其分配资源。集团目前并无向其分部分配资产、股份补偿开支及若干经营开支,因为主要经营决策者并无使用该等资料向经营分部分配资源或评估其表现。由于集团的大部分长期资产位于中国,而集团的大部分收入均来自中国,故并无呈列地域资料。
如附注2(nn)所披露,自2024年第一季度起,公司开始报告三个可报告分部,即京东零售、京东物流和新业务(包括达达),以反映财务资料由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其持续经营策略审阅的报告结构所作出的变动。公司根据使用情况向分部业绩分配经营费用“履行”、“营销”、“研发”和“一般及行政”,一般反映在发生费用的分部。主要经营决策者管理业务的主要方式是按季度按分部审查综合业绩,并将这些业绩与预测和其他
非金融
公司年度融资规划流程中的信息。以往各期间的分部经营业绩已追溯重铸,以符合本期的呈报。
 
F-7
1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8.
分部报告(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净收入:
        
京东零售
     929,929        945,343        1,015,948  
京东物流
     137,402        166,625        182,837  
新业务
     29,809        26,617        19,157  
分部间抵销
(1)
     ( 50,904 )      ( 53,923 )      ( 59,123 )
合并净收入总额
     1,046,236        1,084,662        1,158,819  
  
 
 
    
 
 
    
 
 
 
减:收入成本:
        
京东零售
     ( 791,396 )      ( 798,380 )      ( 847,917 )
京东物流
     ( 127,612 )      ( 154,494 )      ( 164,689 )
新业务
     ( 26,307 )      ( 21,004 )      ( 15,109 )
分部间抵销
(1)
     46,295        49,053        52,844  
减:营业费用
(2)
:
        
京东零售
     ( 103,681 )      ( 111,038 )      ( 126,954 )
京东物流
     ( 9,262 )      ( 11,126 )      ( 11,831 )
新业务
     ( 11,298 )      ( 7,102 )      ( 7,413 )
分部间抵销
(1)
     4,609        4,870        6,279  
运营收入/(亏损)
        
京东零售
     34,852        35,925        41,077  
京东物流
     528        1,005        6,317  
新业务
     ( 6,417 )      ( 329 )      ( 2,865 )
包括其他分部项目:
出售发展物业收益(附注17)
  
 
1,379
 
  
 
2,283
 
  
 
1,527
 
长期资产减值
  
 
— 
 
  
 
( 1,123
)
  
 
( 1,027
)
  
 
 
    
 
 
    
 
 
 
来自运营的分部收入总额
     28,963        36,601        44,529  
未分配项目
(3)
     ( 9,240 )      ( 10,576 )      ( 5,793 )
  
 
 
    
 
 
    
 
 
 
业务合并收入总额
     19,723        26,025        38,736  
应占股权被投资方业绩
     ( 2,195 )      1,010        2,327  
利息支出
     ( 2,106 )      ( 2,881 )      ( 2,896 )
其他,净额
     ( 1,555 )      7,496        13,371  
  
 
 
    
 
 
    
 
 
 
合并收入总额
税前
     13,867        31,650        51,538  
  
 
 
    
 
 
    
 
 
 
 
(1)
分部间抵销主要为供应链解决方案收入及京东物流向京东零售提供的物流服务收入,
按需
达达向京东零售及京东物流提供的配送及零售服务,以及京东物业向京东物流提供的物业租赁服务。分部之间的交易主要根据公平交易基准厘定。其中,由京东物流向其他报告分部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净额
都是
人民币 48,261 百万,人民币 50,063 百万和人民币 55,062 百万用于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除此之外,京东零售和新业务的部门间净收入并不重要。每个可报告分部的所有净收入均来自外部客户,但上述分部间净收入除外。
 
(2)
列报年度折旧及摊销费用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京东零售
  
 
( 799
)
 
  
 
( 594
)
 
  
 
( 978
)
 
京东物流
  
 
( 3,521
)
  
 
( 4,346
)
  
 
( 4,650
)
新业务
  
 
( 1,699
)
  
 
( 2,071
)
  
 
( 2,266
)
  
 
 
 
  
 
 
 
  
 
 
 
F-7
2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8.
分部报告(续)
 
(3)
列报年度未分配项目汇总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股份补偿
     ( 7,548 )      ( 4,804 )      ( 2,999 )
资产和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
     ( 1,217 )      ( 1,281 )      ( 1,010 )
商业合作安排的影响
     ( 475 )      ( 446 )      ( 450 )
商誉减值
     —         ( 3,143 )      ( 799 )
无形资产减值
     —         ( 902 )      ( 535 )
  
 
 
    
 
 
    
 
 
 
合计
     ( 9,240 )      ( 10,576 )      ( 5,793 )
  
 
 
    
 
 
    
 
 
 
 
29.
员工福利
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定额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福利、医疗、雇员住房基金及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集团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根据员工工资的某些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集团对作出的供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成本的此类职工福利费用总额约为人民币 10,848 百万,人民币 12,659
 
百万和人民币 14,220 分别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百万元。
 
30.
贷款便利和信贷额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贷款融资分为以下不同类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百万元人民币)
 
无抵押优先票据(附注15)
  
 
10,411
 
 
  24,770  
无抵押借款(*)
  
 
25,202
 
 
  24,699  
有担保借款(**)
  
 
11,387
 
 
  14,587  
  
 
 
    
 
 
 
合计
  
 
47,000
 
 
  64,05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抵押借款主要为知名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协议项下的无抵押借款。主要无抵押借款列示如下。
于2021年10月,集团订立
一年
港币 15,931 百万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项下的定期贷款定价为
50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自作出或将作出首笔贷款之日(“首次使用日”)起至(含)自首次使用日起计6个月之日止的较香港银行同业拆息(“HIBOR”)的基点,其后于
70
高于HIBOR的基点。于2022年2月及5月,集团提取港币 6,300 百万港元 2,741 融资承诺下分别为百万,借款已于2023年2月全部偿还。集团订立另
一年
港币 9,041 百万定期贷款融资协议为贷款再融资,并于2023年2月提取全部融资,借款已于2023年12月全部偿还。于2023年12月,集团订立人民币 8,500 百万定期贷款协议,利率为
65
低于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的基点为贷款再融资并提取人民币 8,286 万,预计通过 2028年12月 分期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166 百万和人民币 7,966 百万的借款记录在
短期债务
长期借款
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F-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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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0.
贷款便利和信贷额度(续)
于2021年12月,集团订立 五年 美元 2,000 百万无抵押定期和循环贷款融资与 5 牵头安排人。该融资项下的定期贷款和循环贷款定价为
85
比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高出一个基点,该利率于2022年9月修正为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2022年第二季度,集团提取美元 1,000 融资承诺下的百万,将于2027年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7,188 上述借款中的百万元记录于
长期借款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提取余额为美元 1,000 信贷便利协议下的百万。
于2022年12月,集团订立 七年 人民币 3,000 百万定期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项下的定期贷款定价为
145
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S)的基点。集团提取人民币 2,000 百万和人民币 1,000 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在融资承诺下的百万。2024年集团偿还借款人民币 50 百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180 百万和人民币 2,760 百万借款记录在
“短期债务”和“
长期借款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分别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无抵押借款外,人民币 6,319 百万和人民币 120 百万借款记录在
短期债务
长期借款
”,
分别为无抵押物和向知名金融机构借款。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 916 百万和人民币 13,671 百万借款记录在
短期债务
长期借款
”,
分别以人民币作抵押 30,412 万元,主要包括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若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子公司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已收回部分
r
“短期债务”中的DED,将按以下时间表偿还: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百万元人民币)
 
2025
     3,679  
2026
     2,736  
2027
     8,415  
2028
     9,415  
2029
     2,181  
2030年及其后
     8,958  
  
 
 
 
     35,38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短期债务加权平均利率为 2.7 年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与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有无抵押循环信贷额度的协议,并将其循环信贷额度增加至人民币 193,781 万,根据标的协议约定可用于借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遵守该等信贷额度项下的财务契约(如有)。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在授信额度项下主要有人民币 140,110 百万未使用。
 
F-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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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1.
承诺与或有事项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服务费承诺
集团订立
不可取消
IDC服务协议。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3,661 百万,人民币 4,738 百万和人民币 4,741 百万元,分别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发生时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及全面收益表。这些规定下的未来最低付款
不可取消
初始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百万元人民币)
 
2025
     744  
2026
     717  
2027
     368  
2028
     368  
2029
     335  
2030年及其后
     1,352  
  
 
 
 
        3,884  
  
 
 
 
资本承诺
集团的资本承担主要涉及建造及购买办公楼和仓库的承诺。已签约但尚未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承诺总额为人民币 5,83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所有这些资金承诺将根据建设进度在以后年度履行完毕。
投资承诺
本集团的投资承诺主要与若干基金投资的出资义务有关。已签约但尚未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承诺总额为人民币
1,90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百万。
长期债务义务
集团的长期债务包括无抵押优先票据及长期借款。该金额不包括相应的应付利息。有关无抵押优先票据及长期借款的预期偿还时间表已分别于附注15及附注30披露。
法律诉讼
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受到法律程序及索偿的规限。第三方不时以信函、诉讼及其他通讯形式向本集团主张专利侵权主张。此外,集团不时收到客户的通知,声称他们有权就第三方对他们提出的侵权索赔从集团获得赔偿或其他义务。诉讼,即使集团最终成功,也可能代价高昂,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
日复一日
集团的营运。本集团在既很可能发生了负债,又能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的情况下记录负债。专家组定期审查任何此类负债的必要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这方面没有记录任何重大负债。
 
F-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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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2.
受限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公司的子公司和在中国注册成立的综合VI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一定的法定公积金,即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以及从企业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拨付的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至少分配 10 其年度%
税后
利润计入一般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 50 根据企业中国法定财务报表计算的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扩张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金基金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前述预留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境内企业须提供法定盈余资金至少 10 其年度%
税后
利润,直至该法定盈余基金达到 50 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财务报表,占其注册资本的百分比。国内企业还必须根据董事会的酌情权,从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提供可自由支配的盈余资金。前述公积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由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每年拨款 10 净额%
税后
在支付股息前须预留利润作为一般公积金或法定盈余基金、公司中国子公司及合并VIE将部分净资产转入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限制金额包括
实缴
资本,额外
实缴
资本和法定公积金,合计约人民币 71,546 百万,或 30 占公司合并净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附属公司及合并VIE产生的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公司的任何义务并无其他限制。
 
F-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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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后续事件
购买快悦快递的非控股权益
2024年12月,京东物流与跨悦快递集团有限公司(“跨悦快递”)的若干非控股权益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跨悦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为京东物流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中TERM2物流持有约
 
63.57 %
购买前的股权,在满足某些成交条件后收购剩余的约
  36.43 %
按总代价不超过约
人民币 6,484
百万,但须按上述协议的规定作出调整。该交易已于2025年4月获得京东物流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交易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股息
2025年3月,公司宣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现金股息为美元 0.50 每股普通股,或美元 1.00 每ADS,总金额约为美元 1.44 亿,以记录日期的股份数目为准。
达达“私有化”交易
于2025年4月,达达与集团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一旦该协议中设想的合并完成,达达将成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合并完成时,达达每股ADS和普通股将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 2.0 每ADS和$ 0.5 每股分别向公司提供,但须按上述协议所载的调整。由于集团控制达达并将于交易后继续控制,预期交易将作为共同控制交易入账,转让的净资产按其账面值入账,而不会在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报表中确认任何收益或亏损。
 
F-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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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4.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
公司按照规则对合并子公司及VIE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
5-04
(c)规例
S-X,
并得出结论认为,公司仅为母公司披露财务信息是适用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已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披露外,公司不存在重大资本承诺及其他重大承诺、担保事项。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单位:百万,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88        646        89  
短期投资
     2,843        5,191        711  
内部平衡
     53,088        35,639        4,883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188,817        230,090        31,522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154        65        10  
  
 
 
    
 
 
    
 
 
 
总资产
     249,690        271,631        37,215  
  
 
 
    
 
 
    
 
 
 
负债
        
无抵押优先票据
     10,536        24,898        3,411  
长期借款
     7,083        7,188        985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213        198        28  
  
 
 
    
 
 
    
 
 
 
负债总额
     17,832        32,284        4,424  
  
 
 
    
 
 
    
 
 
 
股东权益:
        
普通股(美元 0.00002 面值; 100,000,000,000 股授权; 2,860,222,213
A类普通股发行及 2,820,978,543 出色, 323,212,124 乙类
已发行普通股及 316,685,37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
2,865,069,999 A类普通股发行及 2,587,296,615 出色,
322,483,772 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及 316,136,640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      *      *
额外
实缴
资本
     184,204        182,404        24,989  
法定准备金
     6,109        6,688      916  
库存股票
     ( 3,409 )      ( 27,739 )      ( 3,800 )
留存收益
     44,051        76,573        10,491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903        1,421        195  
  
 
 
    
 
 
    
 
 
 
股东权益合计
     231,858        239,347        32,79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249,690        271,631        37,215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F-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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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4.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续)
经营及综合收益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百万)
 
净收入
  
 
— 
 
  
 
— 
 
  
 
11
 
  
 
2
 
营业费用
  
  
  
  
市场营销
     ( 2 )     ( 4 )     ( 5 )      ( 1 )
一般和行政
     ( 331 )     ( 204 )     ( 155 )      ( 21 )
  
 
 
   
 
 
   
 
 
    
 
 
 
经营亏损
     ( 333 )     ( 208 )     ( 149 )      ( 20 )
  
 
 
   
 
 
   
 
 
    
 
 
 
其他收入/(费用)
         
子公司及合并VIE收入
     10,667       24,967       41,991        5,753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48
 
 
 
( 591
)
 
 
( 483
)
  
 
( 67
)
  
 
 
 
 
 
 
 
 
 
 
 
  
 
 
 
税前收入
  
 
10,382
 
 
 
24,168
 
 
 
41,359
 
  
 
5,666
 
所得税费用
  
 
( 2
)
 
 
( 1
)
 
 
*
  
 
*
  
 
 
 
 
 
 
 
 
 
 
 
  
 
 
 
净收入
  
 
10,380
 
 
 
24,167
 
 
 
41,359
 
  
 
5,666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换算调整
  
 
5,131
 
 
 
1,862
 
 
 
518
 
  
 
71
 
  
 
 
 
 
 
 
 
 
 
 
 
  
 
 
 
综合收益总额
  
 
15,511
 
 
 
26,029
 
 
 
41,877
 
  
 
5,737
 
  
 
 
   
 
 
   
 
 
    
 
 
 
 
*
绝对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美元。
 
F-
79

目 录
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34.
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附注2(g)
 
 
  
(百万)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509 )      ( 765 )      ( 717 )      ( 9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定期存款和理财
产品
     —         ( 2,833 )      ( 4,979 )      ( 682 )
 
定期存款和理财到期
产品
     1        —         2,838     
389
从内部公司收到的现金
     7,426        12,633        18,773        2,572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7,427        9,800        16,632        2,2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回购普通股
     ( 1,823 )      ( 2,497 )      ( 25,912 )      ( 3,550 )
为分红支付的现金
     ( 13,087 )      ( 6,741 )      ( 8,263 )      ( 1,132 )
债务收益
     10,563                       
偿还债务
     ( 7,005 )                     
无担保优先票据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13,999        1,918  
其他融资活动
     1,043        33        27        4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0,309 )      ( 9,205 )      ( 20,149 )      ( 2,76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03        ( 71 )      92        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2,388 )      ( 241 )      ( 4,142 )
 
     ( 567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417        5,029        4,788        65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029        4,788        646        89  
  
 
 
    
 
 
    
 
 
    
 
 
 
列报依据
除对子公司投资及合并VIE的会计核算外,公司会计政策与集团会计政策相同。
对于母公司仅有简明的财务信息,公司按照ASC 323的规定,在权益法核算下记录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这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在子公司和合并VIE的财务业绩中的股份在简明运营和综合收益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收入”。母公司仅简明财务资料应与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F-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