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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既不是购买要约,也不是出售股权股份(定义见下文)的要约邀请。回购(定义见下文)仅根据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的要约函、相关投标表格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作出。在提出或接受出售股权股份的要约将是非法的或向其提出要约将不符合该司法管辖区法律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股权股份持有人,不会向其提出回购,也不会接受其或代表其提出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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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要约回购高达10,00,00,000股(10克朗)的全额已缴足股本面值为5卢比/-(仅5卢比)的INFOSYS Limited,占截至11月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定义见下文)的已缴足股本中股本总数的2.41%通过“要约收购”路线,价格为1,800卢比/-(仅一千八百卢比),以现金支付的每股股权,总对价高达18,000卢比(仅八万卢比)(“回购”)。
回购开启日期: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 IST
回购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3:30 IST
要约和撤销权将在2025年11月20日印度标准时间上午9:15开启时提供,并将在2025年11月26日印度标准时间下午3:30结束时到期(“招标期”)。
回购开放期间不得延长、修改或终止。根据经修订的《2018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回购)条例》第19(1)(d)条(“回购条例”)的规定,由于要约函已发出且回购公告已发布,公司不得立即撤回回购。
进行回购是为了向公司股东返还剩余现金,符合公司明文规定的资本分配政策。回购须按比例向于记录日期的公司权益股份持有人或权益股份实益拥有人,根据于记录日期由国家证券存管有限公司及中央存管服务有限公司存管机构(统称“存管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记录(“合资格股东”)进行。公司将要求BSE Limited(“BSE”)和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NSE”,连同BSE,“印度证券交易所”)提供单独的收购窗口(“收购窗口”),以便利股权的投标
回购下的股票。因此,可以通过BSE或NSE在回购中投标股权。就此次回购而言,BSE将是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一旦回购完成,公司在回购中购买的所有股权将被消灭。
尽管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批准回购,但公司、董事会、回购的管理人或作为ADR存托人(“存托人”)的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均未就是否投标或不投标股权股份向任何合资格股东提出任何建议,而公司亦未授权任何人作出任何该等建议。合资格股东必须自行决定是否投标其股本股份,如有,则投标多少股本股份。在这样做时,合资格股东应仔细阅读和评估要约函和相关文件中的信息,包括公司回购的原因,并应咨询自己的投资和税务顾问。
公司发起人有参与回购的选择权。对此,公司发起人已表示不参与回购。
美国存托股票(“ADS”)持有者将没有资格在回购中投标ADS。正如公司在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的邮寄投票通知中所暗示的那样(请参阅邮寄投票通知所附的解释性说明的第(12)节——公司美国存托股票持有人的附加信息),为了使ADS持有人参与回购,他们必须在记录日期之前已经采取了某些行动以撤回其所持有的ADS的基础股权,并且在记录日期应该已经成为股权股东。
该公司曾于2017年收到SEBI的暗示,印度政府发行的2014年存托凭证计划目前正在流行。由于存托凭证计划,2014年没有就存托凭证的转换或重新转换进行修订,同样的建议也成立。就该计划而言,公司可以将ADS转换为股票,反之亦然。因此,根据存托计划、2014年和美国存托凭证条款的规定,将撤回的股权股份重新存入以对抗ADS的创设。如果ADS持有人在2025年9月22日之后(即由存托人确定为确定有权接收邮寄选票材料并向其提供关于邮寄选票决议的投票指示的已登记ADS持有人的截止日期(“ADS邮寄选票截止日期”))且在招标期最后日期之前撤回其ADS基础的股权股份,则该ADS持有人将能够重新存入未在回购中投标的任何此类股权股份,以对抗ADS的创设,或者如果被投标,则在回购中不被接受,如果该ADS持有人在招标期届满后30天或之前有此类股权交付给存托人的托管人(连同ADS发行指示),则作为回报接收代表此类再存入股权的ADS。存托人已同意免除ADS发行费,否则将在该30天期间因发行代表此类再存股权份额的ADS而应支付的费用。
在该30天期限内未发生前述转存和/或未发出指示的已撤回股权股份,以及在ADS邮寄投票截止日期之前或招标期最后一天之后撤回的股权股份,只能在不超过规定的未偿还ADS最大数量的范围内,针对创建ADS进行转存。因此,公司无法向ADS持有人保证,此类股权将能够在ADS的创建时重新存入。此外,在这些情况下,就发行代表此类股权的ADS而言,不会免除ADS发行费。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美国持有人(定义见要约函)根据回购将股权股份交换为现金将是一项应税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视为确认处置股权股份的收益或损失(受“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要约函中讨论的规则)或作为接收公司的分配。有关在回购中投标股权股份的税务处理的重要信息已在要约函中列出。
回购的每个潜在参与者应就参与回购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公司建议回购的股权股份作为回购的一部分,分为两类:
(a)小股东保留类别(「保留类别」);及
(b)除小股东以外的所有合资格股东的一般类别(“一般类别”)。
“小股东”是指以截至记录日期交易量最高的印度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收盘价为基础,持有市值不超过20万印度卢比(仅20万卢比)的股票的股东。
根据适用的印度法律,根据于记录日期的小股东持股情况,对小股东的保留将为(a)公司建议回购的股本股份数目的15%(15%)或(b)小股东有权获得的股本股份数目中的较高者。由于公司发起人和发起人群体已声明不参与回购的意向,因此其持有的股权份额在计算权益比例时暂不考虑。
根据于记录日期持有的权益股份,公司确定每名合资格股东(包括小股东)有权在回购中投标其权益股份。每位合资格股东的这项权利是根据各自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及该合资格股东所属类别适用的回购比率计算的。公司向合资格股东购买的最终权益股份数量将以要约收购的权益股份总数为基础。因此,公司可能不会购买合资格股东投标的全部股权。
为确保拥有多个demat账户/对开本的同一合资格股东(s)不会在小股东类别下获得更高的权利,公司将把这些股东持有的具有共同永久账户号码(“PAN”)的股权股份拼凑在一起,以确定类别(小股东或一般)和回购项下的权利。如发生共同持股,公司将在共同股东PAN序列相同且所有共同股东PAN不具备的情况下,将持有的股权份额进行会聚,公司将对共同持有人名称序列进行核对,并将在共同股东名称相同的情况下持有的股权份额进行会聚。对于实物股东,如果PAN序列相同,且所有联名股东的PAN不可用,则回购登记处将核对联名持有人名称的序列,并将在PAN序列和联名股东名称相同的情况下持有的股权股份拼凑在一起。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信托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具有共同的PAN,将不会被合并在一起以确定类别,而是将被单独考虑,其中这些股权股份是为不同的计划持有的,并具有不同的demat账户命名法,基于注册官根据从存管机构收到的股东记录编制的信息。此外,根据截至记录日期的受益头寸数据,在“结算会员”或“法人团体保证金账户”或“法人团体–经纪人”类别下持有的股本股份,连同共同PAN,不建议将其组合在一起以确定其权利,并将被单独考虑,其中这些股本股份被假定为代表客户持有。
在接受根据应享权利而提出的权益股份后,该等权益股份仍有待买入
back(如有的话)在一个类别中应首先被接受,比例为在该类别中的合资格股东的要约中超过其应享权利而投标的股权股份,然后从在另一类别中超过其应享权利而投标的合资格股东中被接受。此后,将回购的任何剩余股权股份将在投标超过其权利的小股东和一般股东的合并池中按比例回购。
任何合资格股东根据回购可投标的权益股份的最高数目,不得超过该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有的权益股份数目。如果任何合资格股东的回购权利,在应用要约函中提到的比率后,不是整数(即不是1股权益的倍数),那么对于两类股东,在计算回购中的投标权益份额的权利时,该零碎权利应被忽略。由于忽略零股权益,于记录日期持有5股或以下权益股份的小股东,将获派发零股权益的投标表格。此类小股东有权投标额外的股权股份,作为回购要约的一部分,并且在接受一股股权股份时将获得优先权,前提是此类小股东已投标额外的股权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不接受购买超过10,00,00,000股股权。倘有超过10,00,00,000股权益股份被投标,则后分配至权利(定义见要约函)或每名合资格股东投标的权益股份数目(以较低者为准),权益股份将由公司按比例接纳。超额投标的股权份额计算的比率将分别计算保留类别和一般类别。在该等接纳后,考虑到保留类别和一般类别,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额外股权股份(定义见要约函),将按比例从超额投标类别(定义见要约函)购回。
根据合资格股东的权利投标的股权股份以及投标的额外股权股份(如有)将按照回购条例规定的程序被接受。
根据存管人于记录日期向公司提供的记录,于记录日期持有实物及/或非实物形式的股权股份的所有合资格股东及公司股权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可进行回购。希望在回购中投标其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必须有一个活跃的交易账户。
在招标期内,出售股权股份的订单将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时间通过其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各自为“卖方会员”)在收购窗口下单。在招标过程中,Kotak Securities Limited作为向公司实施回购的注册经纪商(“公司的经纪商”),也可能会处理从合资格股东收到的订单。
希望根据回购以非物质化形式投标其股权份额的合格股东必须通过其各自的卖方成员这样做,向其卖方成员表明他们打算根据回购投标的股权份额的详细信息。卖方成员将被要求代表希望使用印度证券交易所收购窗口在回购中投标股权的合格股东出价。有关以非物质化形式持有股权的合资格股东应遵循的程序的详细说明,可在要约函中找到。
持有实物股权股份并拟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将被要求与其各自的卖方成员联系,并附上一整套文件,以进行核查程序,包括(i)原始股权股份证书,(ii)有效的股份转让表格,即SH-4表格,由转让方(即由所有登记的合资格股东按相同顺序并根据在公司登记的样本签名)正式填写和签署,并在授权以公司为受益人的适当地点进行正式见证,(iii)合资格股东PAN卡的自我证明副本,(iv)投标表格(由全体合资格股东妥为签署,以备
股权股份为联名)其持有股权股份的同一顺序,及(v)任何其他有关文件,例如但不限于经妥为证明的授权书、公司授权(包括董事会决议/样本签署)、死亡证明和继承证明的公证副本或遗嘱认证(如原合资格股东已去世)等(如适用)。此外,如果合资格股东的地址与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地址发生了变化,则合资格股东将被要求提交一份自我证明的地址证明副本,其中包括以下任何一份文件:有效的Aadhar卡、选民身份证或护照。根据这些文件,卖方成员应代表希望通过印度证券交易所收购窗口在回购中投标股权的以实物形式持有股权的合格股东进行投标。卖方会员/合资格股东须在卖方会员出价后2(2)天内交付原始股份证书及其他文件。以实物形式持有权益股份的合资格股东应遵循的程序的详细说明可在要约函中找到。
要约权利将在2025年11月20日印度标准时间上午9:15开始回购时提供给合格股东,并将在2025年11月26日印度标准时间下午3:30回购结束时到期。回购招标期间允许修改/取消订单。单一合资格股东为出售股权股份而提出的多个出价,应予会聚,并视为‘一’出价,以作接纳之用。已在招标期内投标其股权份额的合资格股东可以通过通过通过其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或注册电话号码提供修改/取消请求或访问卖方成员分支机构并提交书面请求的方式联系其通过其进行初始投标的卖方成员,取消或修改订单。
根据回购规定,在最终确定接受依据时:
| • | 交易结算将以类似于二级市场交易结算的方式进行,并由印度结算有限公司或国家证券结算有限公司(视情况而定)(“结算公司”)不时告知。 |
| • | 公司将根据二级市场支付机制,通过公司经纪人将与要约有关的对价(扣除源头扣税后)转让给结算公司的银行。对于根据回购接受的demat股权股份,结算公司将向与其demat账户相关联的相应合格股东的银行账户进行直接资金支付。如果无法获得以非物质化形式持有股权的任何合资格股东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或者如果资金转移指令因任何原因被印度储备银行或相关银行拒绝,或者在以实物形式向持有股份的合资格股东支付的情况下,则应付给合资格股东的金额将转入相关股票经纪人的账户,以继续转移给该合资格股东。 |
| • | 以非物质化形式买回的股权将直接转入公司为回购开立的demat账户。 |
| • | 标记为未接受的股本股份的留置权(如有)将被解除,或在实物股份的情况下,未接受的股本股份(如有)将通过记名邮寄或普通邮寄或快递方式退回,风险由合格股东自行承担。合资格股东应确保其存托账户得到维护,直至与回购有关的所有手续完成。 |
| • | 代表合资格股东提出有效出价的每个卖方成员必须为要约中接受的权益份额出具合约单据。公司的经纪人还必须就根据回购接受的股权向公司发出合约票据。 |
拟参与回购的合资格股东应咨询其各自的卖方成员,以向其支付卖方成员可能因在回购中投标股权而向出售合资格股东征收的任何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经纪业务)
(二级市场交易)。出售合资格股东从其各自的卖方成员收到的回购对价,就已接受的股权而言,可扣除该等成本、收费及开支(包括经纪),而公司概不承担或支付仅由出售合资格股东产生的该等额外成本、收费及开支(包括经纪)的责任。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e-4(d)(1)要求披露的信息包含在要约函中,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该公司还将按计划TO向SEC提交发行人要约收购声明,其中包括与回购相关的额外信息。
要约函件将以电子邮件寄发予合资格股东。然而,如果美国的任何合资格股东未在存管机构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或在收到注册处处长向回购或回购管理人提出的从合资格股东收到实物格式的要约函副本的请求时,或如果任何ADS持有人(截至要约函传播之日)提出请求,则要约函的实物副本应由公司承担费用,快递至该合资格股东或ADS持有人在公司可获得的注册邮政地址。
要约函和投标表格的副本将在公司网站(https://www.infosys.com/investors/shareholder-services/buyback-2025.html)上提供,费用由公司承担,预计将在回购期间在SEBI网站(www.sebi.gov.in)和SEC网站(www.sec.gov)以及印度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india.com和www.nseindia.com)上提供。如果您要求对将要采取的行动作出任何澄清,您可以向您的股票经纪人或投资顾问或向回购的管理人或向回购的注册商咨询。
经理到回购
Kotak Mahindra Capital Company Limited
一楼,27BKC,地块编号。C-27、“G”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Bandra(East),Mumbai 400051
电话:+ 912262185905
联系人:Ganesh Rane
邮箱:infosys.buyback2025@kotak.com
网站:https://investmentbank.kotak.com
SEBI注册号:INM000008704
有效期:永久
企业识别号:U67120MH1995PLC134050
回购的注册官
如有任何查询,股东亦可于除星期六及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十时正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期间的任何一天,于以下地址联络回购的注册处处长KFIN Technologies Limited(为回购的目的而委任为投资者服务中心):
KFin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金融区Gachibowli-31 & 32号地块B座硒,
Nanakramguda,Serilingampally Mandal Hyderabad 500032,,Telangana,India
电话:+ 914067162222
传真:+ 914023431551
联系人:M. Murali Krishna
邮箱:infosys.buyback2025@kfin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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