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5.2 4 tm2526883d1 _ ex5-2.htm 展览5.2

附件 5.2

 

 

 

2025年9月26日

 

阿曼瑞恩伊利诺伊州公司

10 Richard Mark方式

伊利诺伊州柯林斯维尔62234

 

女士们先生们:

 

伊利诺伊州公司(“公司”)之阿曼瑞恩伊利诺伊州公司(“委员会”)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3(注册号333-274977-01)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内容涉及未指明数量的证券的注册,该声明于2023年10月13日生效。于2025年9月26日,公司根据公司签立的日期为1992年11月1日的公司一般抵押契约及信托契据向作为继任受托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发行及出售本金额为350,000,000美元的于2055年到期的5.625%第一抵押债券(“债券”),该等债券经此前修订并由多项补充契约补充,包括由日期为2025年2月1日的补充契约(经如此修订及根据其条款补充,“抵押”)。

 

就公司发行及销售债券而言,我们已审阅(1)注册声明的正本(或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副本);(2)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的招股章程(“基本招股章程”),并由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的与债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补充,该等基本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均根据《证券法》第424条提交;(3)经修订的公司重述的公司章程及附例,每份于本协议日期生效;(4)抵押;(5)债券样本;及(6)公司及其他文件、记录及公职人员的文件及证明。此外,我们已就本意见的目的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关于这种审查,我们承担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作为核证副本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文件的正本的符合性、此类文件和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正本的真实性以及此类正本文件所载的所有事实陈述的正确性。我们已依赖受托人的证明,就抵押下的债券的认证和交付。

 

  Morgan,Lewis & Bockius有限责任公司  
     
  公园大道101号  
  纽约州纽约10178-0060  +1.212.309.6000
  美国  +1.212.309.6001

 

 

阿曼瑞恩伊利诺伊州公司

2025年9月26日

第2页

 

基于此类审查,我们认为,债券是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和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权利的一般类似法律、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是在股权或法律程序中考虑)以及重要性、合理性、善意和公平交易概念以及任何事项提交法院的酌处权的限制。

 

本意见仅限于纽约州和伊利诺伊州的法律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法律,只要它们对特此涵盖的事项有影响。关于伊利诺伊州法律的所有事项,经您同意,我们已依赖公司副总裁、临时总法律顾问兼秘书Stephen C. Lee,ESQ.向您提交的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意见函。关于纽约法律的所有事项,李先生有权依赖这一意见,就好像它是针对他的一样。

 

我们在此同意在基本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每一份“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我们的提及,在注册声明中对我们的提及,包括在基本招股章程的“法律事项”标题下的提及,以及将本意见作为证据提交公司将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提交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该报告将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中。在给予上述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Morgan,Lewis & Bockius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