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认证
我,Johann Dumas,证明:
| 1. | 我已经审阅了这份Avanti Acquisition Corp.表格10-Q的季度报告; |
| 2. |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不会遗漏陈述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此类陈述的情况,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不会产生误导; |
| 3. | 据我所知,本报告所包含的简明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具有: |
| a) |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进行设计,以确保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告知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写期间; |
| b) |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33-8238/34-47986号和第33-8392/34-49313号新闻稿省略的段落】; |
| b)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提出了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和 |
| c)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一个会计季度(如果是年度报告,则是注册人的第四个会计季度)期间发生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重大影响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更改,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 |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和注册人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
| (a) |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和缺陷有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
| (b) |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 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由: | /s/Johann Dum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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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ann Dumas | ||||||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财务官和会计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