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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提交的注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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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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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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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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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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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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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类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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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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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注册交易所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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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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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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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6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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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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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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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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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于交易,但仅限于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上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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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文件管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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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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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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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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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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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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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 | ||||||
| 项目1。 | 3 | |||||
| 项目2。 | 3 | |||||
| 项目3。 | 3 | |||||
| 项目4。 | 91 | |||||
| 项目4A。 | 151 | |||||
| 项目5。 | 151 | |||||
| 项目6。 | 188 | |||||
| 项目7。 | 201 | |||||
| 项目8。 | 202 | |||||
| 项目9。 | 205 | |||||
| 项目10。 | 206 | |||||
| 项目11。 | 215 | |||||
| 项目12。 | 216 | |||||
| 220 | ||||||
| 项目13。 | 220 | |||||
| 项目14。 | 220 | |||||
| 项目15。 | 220 | |||||
| 项目16A。 | 221 | |||||
| 项目16B。 | 221 | |||||
| 项目16C。 | 221 | |||||
| 项目16D。 | 221 | |||||
| 项目16E。 | 222 | |||||
| 项目16F。 | 222 | |||||
| 项目16G。 | 222 | |||||
| 项目16H。 | 222 | |||||
| 项目16I。 | 222 | |||||
| 第三部分 | 223 | |||||
| 项目17。 | 223 | |||||
| 项目18。 | 223 | |||||
| 项目19。 | 223 | |||||
| 236 | ||||||
| F-1 | ||||||
i
简介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仅为本年度报告的目的:
| • | “美国存托股份”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份,每份美国存托股份代表8股A类普通股; |
| • | “中国”或“PRC”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 • | “A类普通股”是指我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0.000000625美元的A类普通股,授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一票对提交我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的投票权; |
| • | “B类普通股”是指本公司股本中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00625美元,授予本公司的加权投票权,使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10票; |
| • | “DAU”,即每日活跃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一天中至少一次推出我们移动应用程序的移动设备的平均数量; |
| • | “Hong Kong”或“HK”或“Hong Kong S.A.R.”指PRC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香港上市规则》指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 |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 • |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 “主板”指独立于香港交易所创业板并与之并行的香港交易所经营的股票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 |
| • | “月活跃用户”指的是在给定月份内推出我们移动应用的移动设备的数量; |
| • | “本公司”指的是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它不是一家PRC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ii)与设在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的合同安排开展业务。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详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
| • | “人民币”是指中国大陆的法定货币; |
| • |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不时修订或补充的《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
| • | “股份”或“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 | “用户流量”或“流量”一般是指网站的页面浏览量,“页面浏览量”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浏览的网页数量,但同一用户在同一天浏览的同一页面的多个页面浏览量只计算一次; |
| • |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指的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1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百度是指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百度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百度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文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博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爱奇艺,所有可变利益实体都是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国内公司,我们在这些公司中没有任何股权,但其财务业绩已完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合同安排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Structure,用于说明我们的公司结构; |
| • | “iQIYI”指iQIYI,Inc.,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IQ”,是我们的子公司之一; |
| • | “$”、“dollars”、“US $”或“U.S. dollars”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以及 |
| • | 表中所列总额与表中所列数额之和之间的所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2021年3月1日,百度公司对其法定股本进行了1比80的股权分置。同时,百度公司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10股ADS代表1股A类普通股调整为每股ADS代表8股A类普通股。这些变化在本文件中得到了追溯反映。
前瞻性信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声明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是/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的业务和业务前景; |
| • |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战略以及我们执行这些战略的能力; |
| • | 我们发展和管理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的能力; |
| • | 资本、技术和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竞争; |
| • | 我们控制成本的能力; |
| • | 我们识别和进行投资和收购、获得政府当局的相关监管批准以及整合收购目标的能力; |
| • | 我们经营所在行业和地区市场的监管和经营条件的变化; |
| • | 我们的股息政策;及 |
| • | “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描述的所有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 |
我们谨提醒您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您应结合“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中披露的风险因素阅读这些陈述。这些风险并非详尽无遗。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来自
2
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的风险因素,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不同的程度。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6.89 72元人民币兑1.00美元的汇率进行,该汇率为美联储理事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所规定的截至2022年12月30日的有效汇率。我们不作任何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的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的汇率,或根本没有。
第一部分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不适用。
| 项目2。 | 出价统计数字及预期时间表 |
不适用。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
百度公司不是一家PRC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业务主要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子公司或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及(ii)与位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进行。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在线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均通过适用的VIE进行,以遵守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外国直接投资参与提供此类业务的公司施加限制和条件。因此,我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经营这些业务,并依赖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奇艺公司、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变利益实体贡献的外部收入分别占我们总外部收入的43%、44%和47%。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的公司”指的是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我们”、“我们”、“我们的”或“百度”指的是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和所有可变利益实体都是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国内公司,我们在这些公司中没有任何股权,但其财务业绩已完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根据合同安排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的股权。
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这些合同安排:
| • | 使我们能够因考虑到我们的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获得对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 |
| • | 有效地将名义股东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我们;以及 |
3
| • | 使我们能够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有独家选择权,以购买可变利益实体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奇艺、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之间的这些合同安排通常包括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或代理协议、独家股权购买和转让期权协议或独家购买期权协议、贷款协议、经营协议或业务运营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视情况而定)。至于一些可变利益实体,我们的子公司与这些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的股东签订了额外的商业合作协议、授权书、许可协议和/或承诺函(视情况而定)。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的每套合同安排所载的条款基本相似。由于合同安排,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实际上将其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这些公司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公司或其子公司/爱奇艺有权指导对可变利益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可变利益实体百度网通、北京阅文和北京爱奇艺的名义股东是我们或爱奇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我们或爱奇艺认为这些人适合担任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除其他考虑因素外,他们对我们或爱奇艺的贡献、他们的能力、他们在我们或爱奇艺的服务年限和对我们或爱奇艺的忠诚。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情况,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与可变利益实体和指定股东的合同安排。
然而,合约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可变利益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可能会为执行合约安排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如果可变利益实体或代持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些合同安排实际上赋予了我们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投票权,而这些协议尚未在中国大陆的法院得到检验。此外,如果我们不能保持这种有效的分配,我们就不能继续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的财务结果。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和个人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对这些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可变利益实体的个人名义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种潜在的冲突。”
关于我国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状况,中国大陆现行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中国大陆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行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相关的PRC监管机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未履行的行为。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中国大陆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我们某些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此外,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解释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主要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ii)与设在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大陆开展,收入
4
主要来自中国大陆。虽然《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列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其中对“外商投资”的定义比较宽泛,包含了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今后不会被解释为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如果根据任何此类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而我们的任何业务将被列入任何负面清单或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限制,我们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此类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这些行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此外,如果PRC监管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中国大陆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我们不确定上述PRC监管当局的行动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以及我们将可变利益实体合并到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能力。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我们公司及其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在可变利益实体经营的业务中拥有直接的所有权权益。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而且这些合同安排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如果PRC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和可变利益实体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这将导致可变利益实体被分拆。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包括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都由可变利益实体持有。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可变利益实体。如果这一事件导致可变利益实体被取消合并,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我们公司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我公司、我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公司的投资者都面临着PRC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可变利益实体和我公司整体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百度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债务,如果我们不能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从事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资产行使合同控制权,我们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在“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下披露的风险。
我们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面临着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我们面临着与海外发行的监管审批、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对这些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有关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政府在监管(一)我们的业务和(二)中国发行人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方面的某些行政措施,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全行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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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性质的法规,包括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法规,可能会对此类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满足PRC政府对我们业务运营的复杂监管要求,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RC法律制度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在中国大陆执行法律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条例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证交会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未受到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美国证交会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4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的决定,并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每年,PCAOB将决定是否能够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未来确定它不再有权全面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在未来任何财政年度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将受到HFCAA禁止交易的限制。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和“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进行HFCAA交易。”美国存托凭证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它们被退市或被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需要获得PRC政府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已从PRC政府当局取得对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证和许可,其中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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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服务准入码证、网络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证书、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网上交易平台备案证书、第二类医疗器械业务备案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物交易平台备案证明》、《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艺术品经营人备案证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信息表》、《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若干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许可。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互联网及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此外,就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的历史情况而言,我们、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i)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许可,(ii)不需要经过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没有被任何PRC政府机构要求获得此类许可。
然而,PRC政府颁布了一些条例和规则,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统称《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申报规则》,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此外,境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在《申报规则》要求的特定时限内,就其后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以及其他同等的发行活动提交申报。因此,我们日后在《证券申报规则》的适用范围内,须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股票及股票挂钩证券。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内地的法律,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或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通过本组织的现金流
百度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可变利益实体支付的许可费和服务费。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只能从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百度公司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必须作出
7
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的拨款,或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的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除非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项目5.B.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股息汇出中国大陆,也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以及我们没有合法所有权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为450亿元人民币、459亿元人民币和473亿元人民币(69亿美元)。有关我们在中国内地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
从2020年至2022年,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某些子公司已向百度(香港)有限公司申报和分配利润,总额为200亿元人民币(29亿美元);股息支付需缴纳预扣税。我们已根据相应的税率作出了税收规定。如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在未来进一步申报和分配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利润,股息支付将需要缴纳预扣税,这将增加我们的纳税义务并减少我们公司可用的现金数量。对于分配给我们的合格香港注册子公司的潜在可分配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按5%的预提税率计提。有关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向其各自的海外母公司宣派股息,我们将需要缴纳更多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百度公司只能通过出资或贷款向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也只能通过贷款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百度公司分别向其子公司提供本金为100亿元人民币、145亿元人民币和110亿元人民币(16亿美元)的贷款,子公司分别向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为154亿元人民币、49亿元人民币和126亿元人民币(18亿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百度公司的子公司分别向百度公司提供本金为65亿元人民币、31亿元人民币和223亿元人民币(32亿美元)的贷款,百度公司向其子公司偿还本金分别为35亿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和31亿元人民币(4.49亿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向名义股东提供了6.02亿元人民币、4.09亿元人民币和6500万元人民币(900万美元)的贷款,为公司不打算要求偿还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资本化提供资金,名义股东未偿还任何贷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变利益实体分别从百度公司的子公司获得了50亿元人民币、69亿元人民币和54亿元人民币(7.8亿美元)的出资或贷款,可变利益实体分别向子公司偿还了11亿元人民币、零和65亿元人民币(9.4亿美元)的本金。
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变利益实体分别向百度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61亿元、人民币4.5亿元和零的贷款,子公司分别向可变利益实体偿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2亿元(2900万美元)。
百度公司没有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也没有任何目前的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的普通股。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利政策。”关于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中国大陆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
| a. | 选定的财务数据 |
下表列出了我们公司选定的综合财务信息。选定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综合收益数据和现金流量数据合并报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我们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第F-1页开始的报表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部分综合收益数据和现金流量数据合并报表以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我们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这些数据未包括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的审定合并财务报表和有关说明以及“项目5”一并阅读,并在全文中加以限定,以供参考。业务和财务审查及前景"如下。我们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百万,每股和每ADS数据除外) | ||||||||||||||||||||||||
| 综合收入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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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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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营销服务 |
81,912 | 78,093 | 72,840 | 80,695 | 74,711 | 10,832 | ||||||||||||||||||
| 其他 |
20,365 | 29,320 | 34,234 | 43,798 | 48,964 | 7,0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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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102,277 | 107,413 | 107,074 | 124,493 | 123,675 | 17,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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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成本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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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51,744 | 62,850 | 55,158 | 64,314 | 63,935 | 9,269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19,231 | 19,910 | 18,063 | 24,723 | 20,514 | 2,975 | ||||||||||||||||||
| 研究与开发 |
15,772 | 18,346 | 19,513 | 24,938 | 23,315 | 3,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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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86,747 | 101,106 | 92,734 | 113,975 | 107,764 | 15,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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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利润 |
15,530 | 6,307 | 14,340 | 10,518 | 15,911 | 2,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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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入(损失)共计,净额 |
11,795 | (6,647 | ) | 8,750 | 260 | (5,799 | ) | (8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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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27,325 | (340 | ) | 23,090 | 10,778 | 10,112 | 1,4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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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
4,743 | 1,948 | 4,064 | 3,187 | 2,578 | 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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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亏损) |
22,582 | (2,288 | ) | 19,026 | 7,591 | 7,534 | 1,0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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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4,991 | ) | (4,345 | ) | (3,446 | ) | (2,635 | ) | (25 |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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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27,573 | 2,057 | 22,472 | 10,226 | 7,559 | 1,0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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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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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638 | 33,443 | 35,782 | 36,850 | 53,156 | 7,707 | ||||||||||||||||||
| 限制现金 |
2,189 | 996 | 758 | 10,821 | 11,330 | 1,643 | ||||||||||||||||||
| 短期投资,净额(1) |
111,626 | 112,924 | 126,402 | 143,243 | 120,839 | 17,520 | ||||||||||||||||||
| 总资产(2) |
297,566 | 301,316 | 332,708 | 380,034 | 390,973 | 56,686 | ||||||||||||||||||
| 短期贷款 |
3,046 | 2,618 | 3,016 | 4,168 | 5,343 | 775 | ||||||||||||||||||
| 长期贷款,当期部分 |
84 | 737 | 7,427 | 2 | — | — | ||||||||||||||||||
| 长期贷款 |
7,456 | 7,804 | — | 12,629 | 13,722 | 1,990 | ||||||||||||||||||
| 应付票据,当期部分 |
6,871 | 5,219 | — | 10,505 | 6,904 | 1,001 | ||||||||||||||||||
| 应付票据 |
42,735 | 38,090 | 48,408 | 43,120 | 39,893 | 5,784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当期部分(3) |
— | — | 4,752 | — | 8,305 | 1,204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3) |
4,712 | 12,297 | 11,927 | 12,652 | 9,568 | 1,387 | ||||||||||||||||||
| 负债总额 |
121,814 | 128,501 | 140,865 | 156,082 | 153,168 | 22,208 | ||||||||||||||||||
| 百度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62,897 | 163,599 | 182,696 | 211,459 | 223,478 | 32,401 | ||||||||||||||||||
| (1) | 我们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16-13),要求对以摊余成本持有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和确认。ASU2016-13用预期损失方法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这将导致更及时地确认信贷损失。 |
| (2) | 我们在2019年1月1日采用了修订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了ASU第2016-02号:租赁。经营租赁的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包括流动和非流动)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正面列报,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是根据ASC主题840,租赁(“ASC 840”)编制的。 |
| (3) | 我们于2022年1月1日采用了修订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了ASU第2020-06号《实体自有权益中可转换工具和合同的会计处理》(“ASU 2020-06”)。在采用ASU2020-06时,根据ASC 470-20,现有票据发行所得的全部收益应在资产负债表上记为负债。每张现有票据的本金与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之间的差额被视为债务折扣,并按其各自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以使现有票据的账面价值在现有票据的相应卖出日期增加至其面值。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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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5,967 | 28,458 | 24,200 | 20,122 | 26,170 | 3,794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4,460 | ) | (19,974 | ) | (27,552 | ) | (31,444 | ) | (3,944 | ) | (57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5,082 | (3,873 | ) | 5,665 | 23,396 | (6,390 | ) | (926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
18,491 | 4,612 | 2,101 | 11,131 | 17,565 | 2,547 | ||||||||||||||||||
与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财务资料
下表列出了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全资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不包括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不是VIE主要受益人的其他子公司(“其他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简明合并时间表。
| • | 百度公司是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也是包括北京百度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信)和北京百读 |
10
| 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 Perusal”)和其他VIE。“不含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VIE主要受益方”主要是指北京爱奇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爱奇艺”)和其他爱奇艺VIE的主要受益方。 |
| • | “其他子公司”是指非VIE子公司的总和,主要包括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百度中国”)、百度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时代”)、北京启亿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亿世纪”),系爱奇艺公司的外商独资企业。此外,根据VIE的主要受益人的指示,包括百度在线和北京启亿世纪在内的某些全资子公司也向VIE的名义股东提供长期贷款,为这些实体的资本化提供资金,并为VIE提供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 |
| • | “VIE、VIE子公司”是指百度网通、北京阅文、北京爱奇艺等爱奇艺VIE及其他VIE的总和。 |
综合收益信息简明综合报表选编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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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
| (百万) | ||||||||||||||||||||||||
| 收入 |
— | 14 | 82,471 | 62,121 | (20,931 | ) | 123,675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收入(亏损)份额 |
158 | 164 | — | — | (322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7,559 | (272 | ) | 11,640 | 212 | (11,605 | ) | 7,534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收入 |
— | 4 | 83,424 | 61,380 | (20,315 | ) | 124,493 | |||||||||||||||||
| VIE和VIE子公司收入(亏损)份额 |
(276 | ) | (2,067 | ) | — | — | 2,343 | — | ||||||||||||||||
| 净收入(亏损) |
10,226 | (6,248 | ) | 16,330 | (220 | ) | (12,497 | ) | 7,591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收入 |
— | — | 69,425 | 52,666 | (15,017 | ) | 107,074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收入(亏损)份额 |
2,483 | (1,045 | ) | — | — | (1,438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22,472 | (7,055 | ) | 26,137 | 2,091 | (24,619 | ) | 19,026 | ||||||||||||||||
11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8,691 | 4,351 | 26,333 | 3,781 | — | 53,156 | ||||||||||||||||||
| 短期投资 |
5,485 | — | 110,704 | 4,650 | — | 120,839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3,325 | 8,408 | — | 11,733 | ||||||||||||||||||
| 其他 |
— | 48 | 18,587 | 8,487 | — | 27,122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4,176 | 4,399 | 158,949 | 25,326 | — | 212,850 | ||||||||||||||||||
| 固定资产,净额 |
225 | — | 16,124 | 7,624 | — | 23,973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45 | 1,209 | — | 1,254 | ||||||||||||||||||
| 许可版权,净额 |
— | — | 4,889 | 1,952 | — | 6,841 | ||||||||||||||||||
| 制作内容,净额 |
— | — | 468 | 12,534 | — | 13,002 | ||||||||||||||||||
| 长期投资,净额 |
— | 365 | 36,775 | 18,157 | — | 55,297 | ||||||||||||||||||
| 长期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23,329 | 300 | — | 23,629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274,483 | 243 | — | — | (274,726 | ) |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1) |
884 | — | 23,778 | — | (24,662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4,905 | 5,460 | — | 10,365 | ||||||||||||||||||
| 其他 |
— | 152 | 32,781 | 10,829 | — | 43,762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5,592 | 760 | 143,094 | 58,065 | (299,388 | ) | 178,123 | |||||||||||||||||
| 应收百度内各实体的款项(2) |
— | 22,648 | 3,206 | — | (25,854 | ) | — | |||||||||||||||||
| 总资产 |
299,768 | 27,807 | 305,249 | 83,391 | (325,242 | ) | 390,973 | |||||||||||||||||
| 负债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
616 | 167 | 21,482 | 15,749 | — | 38,014 | ||||||||||||||||||
| 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5,729 | 7,387 | — | 13,116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255 | 2,554 | — | 2,809 | ||||||||||||||||||
| 其他 |
6,904 | 8,305 | 5,804 | 4,678 | — | 25,69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520 | 8,472 | 33,270 | 30,368 | — | 79,630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245 | 4,565 | — | 4,810 | ||||||||||||||||||
| 其他 |
53,614 | 9,568 | 3,448 | 2,098 | — | 68,728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3,614 | 9,568 | 3,693 | 6,663 | — | 73,538 | ||||||||||||||||||
| 应付百度内各实体的款项(2) |
15,156 | — | — | 18,743 | (33,899 | ) | — | |||||||||||||||||
| 负债总额 |
76,290 | 18,040 | 36,963 | 55,774 | (33,899 | ) | 153,168 | |||||||||||||||||
| 可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 |
— | 5,604 | 2,678 | 111 | — | 8,393 | ||||||||||||||||||
| 股权 |
||||||||||||||||||||||||
| 百度股东权益合计(3) |
223,478 | 1,041 | 265,640 | 24,662 | (291,343 | ) | 223,478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3,122 | (32 | ) | 2,844 | — | 5,934 | |||||||||||||||||
| 总股本 |
223,478 | 4,163 | 265,608 | 27,506 | (291,343 | ) | 229,412 | |||||||||||||||||
|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本 |
299,768 | 27,807 | 305,249 | 83,391 | (325,242 | ) | 390,973 | |||||||||||||||||
1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448 | 1,673 | 20,850 | 2,879 | — | 36,850 | ||||||||||||||||||
| 短期投资 |
6,499 | 2 | 133,756 | 2,986 | — | 143,243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2,491 | 7,490 | — | 9,981 | ||||||||||||||||||
| 其他 |
61 | 50 | 15,056 | 8,074 | — | 23,241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8,008 | 1,725 | 172,153 | 21,429 | — | 213,315 | ||||||||||||||||||
| 固定资产,净额 |
199 | — | 13,923 | 8,905 | — | 23,027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1 | 74 | 1,614 | — | 1,689 | ||||||||||||||||||
| 许可版权,净额 |
— | — | 4,969 | 2,289 | — | 7,258 | ||||||||||||||||||
| 制作内容,净额 |
— | — | 525 | 10,426 | — | 10,951 | ||||||||||||||||||
| 长期投资,净额 |
— | 374 | 36,046 | 22,998 | — | 59,418 | ||||||||||||||||||
| 长期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7,914 | — | — | 7,914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251,929 | — | — | 106 | (252,035 | ) |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1) |
2,117 | — | 24,095 | — | (26,212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4,989 | 7,076 | — | 12,065 | ||||||||||||||||||
| 其他 |
— | 152 | 33,548 | 10,697 | — | 44,397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4,245 | 527 | 126,083 | 64,111 | (278,247 | ) | 166,719 | |||||||||||||||||
| 应收百度内各实体的款项(2) |
6,116 | 18,751 | 3,269 | — | (28,136 | ) | — | |||||||||||||||||
| 总资产 |
278,369 | 21,003 | 301,505 | 85,540 | (306,383 | ) | 380,034 | |||||||||||||||||
| 负债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
712 | 71 | 22,249 | 18,352 | — | 41,384 | ||||||||||||||||||
| 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7,656 | 6,050 | — | 13,706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243 | 2,619 | — | 2,862 | ||||||||||||||||||
| 其他 |
10,450 | — | 2,515 | 3,571 | — | 16,53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162 | 71 | 32,663 | 30,592 | — | 74,488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316 | 5,253 | — | 5,569 | ||||||||||||||||||
| 其他 |
55,748 | 12,655 | 6,589 | 1,033 | — | 76,025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748 | 12,655 | 6,905 | 6,286 | — | 81,594 | ||||||||||||||||||
| 应付百度内各实体的款项(2) |
— | — | — | 19,744 | (19,744 | ) | — | |||||||||||||||||
| 负债总额 |
66,910 | 12,726 | 39,568 | 56,622 | (19,744 | ) | 156,082 | |||||||||||||||||
| 可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 |
— | 4,912 | 1,580 | 656 | — | 7,148 | ||||||||||||||||||
| 股权 |
||||||||||||||||||||||||
| 百度股东权益合计(3) |
211,459 | 850 | 259,577 | 26,212 | (286,639 | ) | 211,459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2,515 | 780 | 2,050 | — | 5,345 | ||||||||||||||||||
| 总股本 |
211,459 | 3,365 | 260,357 | 28,262 | (286,639 | ) | 216,804 | |||||||||||||||||
| 总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本 |
278,369 | 21,003 | 301,505 | 85,540 | (306,383 | ) | 380,034 | |||||||||||||||||
13
注:
| (1) | 这意味着消除了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同权益,包括通过向名义股东提供贷款或出资以及主要受益人从VIE和VIE子公司获得的收入(损失)中所占的份额,在VIE中享有合同权益。 |
| (2) | 这意味着消除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受益人、其他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分别为88亿元人民币(13亿美元)和81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别为74亿元人民币和106亿元人民币。 |
| (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向名义股东提供的贷款分别为191亿元人民币(28亿美元)和194亿元人民币,将于2027年至2047年到期。向代持股东提供的贷款是为公司不打算要求偿还的VIE的资本化提供资金。向代持股东提供的所有此类贷款的期限历来都是在其各自的原始到期日前延长的,我们将继续延长所有未偿还贷款的到期期限。 |
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418 | ) | (161 | ) | 25,664 | 2,938 | 147 | 26,170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753 | (2,773 | ) | (21,268 | ) | (1,898 | ) | 19,242 | (3,944 | ) | ||||||||||||||
| 包括: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捐款(1)(2) |
— | — | (65 | ) | — | 65 | — | |||||||||||||||||
| 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3) |
— | — | (5,313 | ) | — | 5,313 | — | |||||||||||||||||
| 从VIE和VIE的子公司偿还贷款(3) |
— | — | 6,480 | — | (6,480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6,054 | 5,580 | 795 | (64 | ) | (19,389 | ) | (7,024 | ) | |||||||||||||||
| 包括: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捐款(1)(2) |
— | — | — | 65 | (65 | ) | — | |||||||||||||||||
| 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3) |
— | — | — | 5,313 | (5,313 | ) | — | |||||||||||||||||
| 从VIE和VIE的子公司偿还贷款(3) |
— | — | — | (6,480 | ) | 6,480 | — | |||||||||||||||||
1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853 | ) | (371 | ) | 18,080 | 4,121 | 145 | 20,122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6,183 | ) | (3,564 | ) | (25,522 | ) | (7,551 | ) | 21,376 | (31,444 | ) | |||||||||||||
| 包括: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捐款(1)(2) |
— | — | (1,408 | ) | — | 1,408 | — | |||||||||||||||||
| 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3) |
— | — | (5,520 | ) | — | 5,52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5,628 | (272 | ) | 15,562 | 3,999 | (21,521 | ) | 23,396 | ||||||||||||||||
| 包括: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捐款(1)(2) |
— | — | — | 1,408 | (1,408 | ) | — | |||||||||||||||||
| 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3) |
— | — | — | 5,520 | (5,520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不包括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912 | ) | (295 | ) | 21,643 | 4,616 | 148 | 24,200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921 | (7,284 | ) | (27,557 | ) | (8,382 | ) | 9,750 | (27,552 | ) | ||||||||||||||
| 包括: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捐款(1)(2) |
— | — | (3,502 | ) | — | 3,502 | — | |||||||||||||||||
| 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3) |
— | — | (1,507 | ) | — | 1,507 | — | |||||||||||||||||
| 从VIE和VIE的子公司偿还贷款(3) |
— | — | 1,136 | — | (1,136 | ) | — | |||||||||||||||||
| (用于)/由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757 | ) | 10,895 | 2,566 | 3,859 | (9,898 | ) | 5,665 | ||||||||||||||||
| 包括: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现金捐款(1)(2) |
— | — | — | 3,502 | (3,502 | ) | — | |||||||||||||||||
| 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3) |
— | — | — | 1,507 | (1,507 | ) | — | |||||||||||||||||
| 从VIE和VIE的子公司偿还贷款(3) |
— | — | — | (1,136 | ) | 1,136 | — | |||||||||||||||||
15
注:
| (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主要受益人指定其子公司分别向名义股东提供总额为6.02亿元人民币、4.09亿元人民币和6500万元人民币(900万美元)的贷款,为主要受益人不打算要求偿还的VIE和VIE子公司的资本化提供资金,且名义股东未偿还任何款项。 |
| (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从其他子公司获得29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和零。 |
| (3)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收到了15亿元人民币、55亿元人民币和53亿元人民币(7.7亿美元),因为来自其他子公司的贷款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向其他子公司偿还了11亿元人民币、零和65亿元人民币(9.4亿美元)的本金。 |
| 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 c. |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 d. | 风险因素 |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以下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进行了整理。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并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所带来的所有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开展业务。关于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相关法律风险,本年度报告中讨论的中国大陆政府当局的法律、法规和酌处权预计将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实体和企业,而不是根据与中国大陆不同的一套法律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实体或企业。这些风险在项目3.D中有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 • | 如果我们不能留住现有客户或为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吸引新客户,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
| • |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继续受到影响在线营销需求的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业务依赖一个强大的品牌,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受到损害; |
| • | 我们面临与拟议收购YY直播及其在线直播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 我们面临巨大的竞争,因此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客户; |
| • | 如果我们向新业务的扩张不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经历了收入的放缓和下降,我们可能会不时承受净亏损,我们的经营和利润率在未来可能会面临下行压力; |
| • |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包括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遵守这些法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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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和 |
| • | 我们一直并可能再次受到法律诉讼、索赔和调查的影响,并可能受到法律诉讼和调查的不利结果的不利影响。 |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我们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开曼群岛一家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PRC政府认为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着PRC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影响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 我们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和个人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对这些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 |
| • | 我们正在登记某些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的股权质押,我们可能无法对在质押登记前善意获得相关可变利益实体股权的任何第三方执行股权质押。 |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根据中国内地的法律,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或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 |
| • | 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互联网及相关业务和公司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
| • | 未能满足PRC政府对我们业务运作的复杂监管要求,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已颁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内地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
17
| • |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这种检查的好处;以及 |
| • |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进行HFCAA交易。美国存托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其被退市或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不论我们的经营表现如何,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 |
| • | 与主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许多其他公司相比,我们在某些事项上采取不同的做法; |
| • |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在公开市场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价格下跌;以及 |
| • |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留住现有客户或为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吸引新客户,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在线营销服务。如果我们的在线营销客户的投资没有产生销售线索和最终消费者,或者我们没有以适当和有效的方式提供他们的网页,他们将不会继续与我们做生意。我们的在线营销客户可以选择终止他们与我们的业务,这些业务不受定期合同的约束。此外,第三方可能开发和使用某些技术来阻止我们的客户的广告和其他营销产品在我们的百度平台上的显示,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并对我们的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基于拍卖的P4P服务使我们的客户能够竞标其付费赞助链接的优先位置,如果他们发现投标机制不具成本效益或不具吸引力,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此外,如果我们的用户没有增加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度,或者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未能提供满足用户品味和偏好的丰富和优质的内容,或者我们的用户在竞争平台上花费更多时间或以其他方式满足他们的内容消费需求,或者我们由于任何原因经历用户流量下降,我们将很难吸引新客户或留住现有客户。如果我们的客户确定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支出没有产生预期回报,他们可能会将部分或全部广告预算分配给其他广告渠道,例如其他在线营销平台、电视和户外媒体,并减少或终止与我们的业务。如果不能留住现有客户或吸引新客户,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我们录得大量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主要包括从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的某些客户收到的存款。如果我们无法履行有关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将余额退还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客户不受长期合同的约束,他们可能会修改或终止与我们的广告安排。如果不能留住现有客户或吸引新客户在我们的平台上做广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已删除,并可能在未来再次删除,有问题的列表或广告,以确保我们的搜索结果和/或信息源的质量和可靠性。这种移走,无论是暂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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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永久性的,可能会导致受影响的客户停止与我们的业务或对我们与受影响的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我们还会在开展业务之前检查潜在客户的相关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作为一项质量控制措施。此外,我们已采取措施,执行PRC监管当局要求采取的措施,例如修改付费搜索的做法,限制与某些行业有关的广告的展示。我们还积极主动地实施了许多额外措施,以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并为用户建立一个更安全和更值得信赖的平台。这些措施对客户数量和我们的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尽管我们认为这种影响可能是暂时的。中国内地有关在线营销服务的法规正在演变,新法规的实施和遵守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继续受到影响在线营销需求的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不利影响。
在线营销服务仍然是我们收入的主要来源,在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在线广告需求疲软,因为我们的客户在各自的行业和总体经济中面临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环境,包括新冠疫情的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继续受到具有挑战性的宏观经济环境和通过互联网搜索或网络服务进行在线营销的普遍增长的重大不利影响。虽然互联网在中国已经发展到一个更先进的阶段,但客户有很多渠道进行在线营销和促销。由于用户在搜索加新闻源上花费的时间可能不如在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平台上花费的时间多,与其他在线营销方式相比,许多现有和潜在客户可能不会通过搜索加新闻源将他们的营销预算分配给在线营销。我们通过在线营销增加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能力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不利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 • | 与发展和维持更大的用户群相关的困难,这些用户群具有对在线营销客户有吸引力的人口特征,并保持和增加用户参与; |
| • | 竞争加剧,可能重新分配营销预算,在线营销价格面临下行压力,例如,由于投放到市场的广告库存供过于求; |
| • | 较高的客户获取成本部分是由于中小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的经验有限,以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或由于竞争; |
| • | 我们的搜索和付费点击的使用减少,因为搜索查询越来越多地通过声控智能设备、应用程序、社交媒体或其他在线平台进行; |
| • | 我们的在线营销交付、跟踪和报告系统效率低下; |
| • | 在中国,互联网或网络营销的使用减少;以及 |
| • | 中国内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监管环境收紧。 |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一个强大的品牌,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受到损害。
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百度”对我们业务的成功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还认为,维护和增强百度品牌对于增加我们的用户、客户、百度联盟合作伙伴和内容提供商的数量,以及扩大我们的开发者社区,吸引和留住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客户和合作伙伴至关重要。我们进行了各种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活动将达到我们所期望的品牌推广效果。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进一步推广百度品牌,或在这方面产生过多的费用,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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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任何关于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员工、我们的业务实践、我们的搜索结果或我们的搜索结果所链接的平台的负面宣传,无论其真实性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消除负面宣传,使我们的投资者、用户、客户和商业伙伴满意。不时出现有关我们、我们的品牌形象、我们的价值主张和我们的业务实践的负面宣传,在某些激烈的负面宣传期间对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平台和服务在性质上可能不时与某些有争议的公共事件或讨论有关,或被视为与这些事件或讨论有关,导致公众对我们提出批评。有关类似事件的负面宣传已对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激烈的负面宣传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品牌、公众形象和声誉将来不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面临着与收购YY直播及其在线直播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百度(香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与欢聚公司及其某些关联公司(统称为欢聚)签订了最终协议,以收购欢聚在中国的国内视频直播业务(“YY直播”),随后于2021年2月7日修订了股份购买协议。此项收购的完成须符合某些条件,其中包括从政府当局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如果在最后期限之前没有完成交易,股份购买协议将被终止,我们和欢聚已同意无限期延长最后期限,直到任何一方终止延长。在考虑营运资本调整后,我们已向欢聚及其指定的托管账户支付了总计19亿美元,并按照购股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时间表将总计16亿美元存入多个托管账户。尽管作出了真诚的努力,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就拟议的收购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不能保证获得相关监管批准或完成对YY Live的收购。如果收购没有完成,我们将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收益或与之相关的机会,尽管到目前为止,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已被大量转移,我们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声誉、流动性、财务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面临争议或其他诉讼。
2020年11月18日,浑水发布了一份卖空报告,其中包含针对欢聚的某些指控,包括YY直播业务。根据公开记录,2020年11月,欢聚及其某些现任和前任高管和董事在一宗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指控他们在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文件中就浑水做空报告中的某些指控做出了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2021年2月8日,欢聚公开披露,其审计委员会在独立律师的协助下,与经验丰富的法证审计师和数据分析专家团队合作,对报告中提出的有关YY Live业务的指控进行了独立审查,审查得出的结论是,报告中提出的关于YY Live业务的指控和得出的结论没有得到证实。2022年3月,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动议,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将其全部驳回。2022年4月8日,共同牵头原告提交了上诉通知。欢聚在这个阶段无法合理估计未来的潜在损失。我们无法预测浑水做空报告中所载指控可能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进一步后果。可能还有其他与此种指控有关的集体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卖空者报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集体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导致的任何不利结果,都可能对YY直播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记录与收购相关的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费用(如果完成)。虽然对欢聚的指控已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但我们已拨出一部分资源,就卖空报告和购股协议中规定的各种事项作出评估。如果对是否触发赔偿条款有争议,我们可能需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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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大部分资源,并转移了管理层对我们日常业务的注意力,以解决此类纠纷,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
即使最终完成对YY直播的收购,也无法保证此次收购将为我们带来预期的收益和机遇。我们在经营在线直播业务方面的经验相对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将YY直播整合到我们现有的业务中。我们在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在吸引和留住用户和主机、开发和/或升级产品和服务以及技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方面面临不确定性和挑战。如果实施不力,或受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经济或市场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实现收购YY Live的预期收益。如果我们不能应对实现收购YY Live的预期效益所涉及的挑战,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活动中断或失去势头,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收购和整合业务可能会导致重大意外问题、费用、负债、竞争性反应和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如果收购的预期收益未能实现,我们可能会记录与此相关的减值费用。我们将受制于并且可能无法成功地管理与YY Live与我们相结合的各种额外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在线直播业务是基于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中的一种相对较新的商业模式,在这个市场中,用户需求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或大幅下降; |
| • | 在业务和系统的整合以及管理一个更大和更复杂的公司的扩大业务方面的挑战; |
| • | 将YY Live与我们的其他业务相结合,在实现预期商业机会和增长前景方面面临的挑战; |
| • | 管理中国内地内外在线直播业务和主播的规则和措施是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我们可能无法应对如此复杂的监管环境,或有效和及时地应对未来监管环境的变化; |
| • | 我们可能面临与YY直播的内容和通信相关的重大风险,因为YY直播的大部分通信都是实时进行的,我们无法核实其上发布的所有信息的来源,也无法在发布之前检查用户生成的内容; |
| • | 在线直播的收入模式可能无法保持有效,我们可能无法留住现有用户、吸引新用户、保持用户参与度并吸引更多付费用户; |
| • | 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直播平台留住或吸引受欢迎的人才,例如表演者、渠道经理、专业游戏玩家、评论员和主持人,或者这些人才可能无法吸引粉丝或参与者;以及 |
| • | 由于将更多的人员、业务、产品、服务、技术、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职责纳入我们的业务,导致意外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
此外,2022年3月12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除其他外,禁止非国有资本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活动、文化、科技、公共卫生、教育体育等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导向有关的活动和活动的直播、直播。直播和广播的这些限制性主题事项的范围比较宽泛和模糊,有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澄清和解释。即使我们最终能够完成对YY直播的收购,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YY直播的业务和运营,这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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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因此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客户。
我们在业务的几乎每个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就百度核心业务而言,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是互联网公司、中国的在线营销平台和其他搜索引擎。根据用户流量、搜索(及其他营销和广告)结果的网络安全质量(相关性)、产品和服务的可用性和用户体验、分销渠道以及相关第三方网站的数量,我们与这些实体在用户和客户方面展开竞争,爱奇艺与其他互联网媒体和娱乐服务,如互联网和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以及主要电视台展开竞争,爱奇艺与这些市场参与者争夺用户和广告客户,主要是基于获得流行内容的知识产权,进行品牌推广和其他营销活动,并对商业伙伴进行投资和收购。见“项目4.B.关于公司的信息——业务概述——竞争。”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雄厚的财力、悠久的经营历史,在吸引和留住用户、适应用户的习惯和偏好以及管理客户方面经验丰富。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经验和资源以各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争夺用户和他们的时间、客户、第三方代理、内容、战略合作伙伴和第三方网站/wapsite的网络、加大研发投入以及进行投资和收购。我们的商业环境正在迅速发展和竞争。我们的业务面临不断变化的技术、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以及频繁推出的竞争产品和服务。我们在搜索领域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广泛的分销网络或专有内容或技术,可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他们可能会以可能影响我们竞争地位的方式使用他们的资源,包括开发新产品,进行收购,继续在研发和人才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继续积极争夺用户、广告商、客户,获取流量和内容。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类似或更好的中文搜索和推送体验或互联网视频服务,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我们用来向用户和客户分发服务或产品的渠道和属性不再可供我们使用,我们可能会遇到用户流量下降。任何此类流量下降都可能削弱我们的品牌,导致用户和客户流失,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移动应用和/或网站形式的垂直服务提供商,允许用户在其封闭的生态系统内进行搜索。这些玩家经常从搜索引擎购买流量,并试图通过在其平台上提供全面的服务来留住用户。随着这些垂直服务提供商的扩张,尽管它们将继续从搜索引擎获取流量,但它们对搜索引擎的依赖可能会下降,特别是如果它们能够整合其垂直行业的话。
我们还面临来自其他类型广告媒体的竞争,包括传统广告媒体,如报纸、杂志、黄页、广告牌、其他形式的户外媒体、电视和广播、移动应用程序、网络广播和在线视频。与传统的广告和其他形式的广告媒体不同,中国的大公司通常会将有限的预算部分分配给在线营销,而且可能会继续分配。如果这些公司没有将更多的营销预算用于我们提供的在线营销服务,或者如果我们的现有客户减少他们在在线营销上的支出,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向新业务的扩张不成功,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不时进入新业务,以创造额外的收入流,并通过我们开发新的业务线或对其他业务的战略投资或收购。拓展新业务可能会带来与我们目前遇到的不同的运营、营销和合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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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人工智能(AI)技术的研发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并在人工智能产品的商业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应用内服务、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智能驾驶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智能设备和服务。我们计划继续将资本和其他资源投入到我们的人工智能业务中。然而,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快速发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人工智能技术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投资和探索将取得成功。如果我们的创新不能满足用户、客户和合作伙伴的需求,不恰当地把握市场机会,或者营销不力,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影响。例如,我们在运营和扩展人工智能业务(包括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智能驾驶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智能设备和服务)方面的经验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包括发展和管理与企业、公共部门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关系,这些客户和合作伙伴可能有与我们现有客户、用户和合作伙伴不同的需求和偏好、竞争激烈的采购流程、腐败行为或其他非法收益的实例、较长的应收账款付款周期和较低的收款率。我们也可能不会及时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以避免或减少上述任何风险的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人工智能业务需要非常不同的产品和服务、销售和营销渠道以及内部运营系统和流程。这些要求可能会扰乱我们目前的业务,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别是在投资、开发和扩大我们新的人工智能产品的初期阶段。
我们还可能通过有机的商业计划或投资和收购进入其他对我们来说是新的市场和行业/行业垂直领域,例如电子商务、短视频和包括互联网医院在内的医疗垂直领域,这可能使我们面临不同的和不可预见的风险。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种努力一定会成功。对于这些新的市场和行业/垂直行业,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可能无法驾驭迅速变化的监管环境或预测,也无法满足对产品和服务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偏好。其中一些新的市场和行业/行业垂直领域正在以相对新颖和未经检验的商业模式出现。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构成重大挑战。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投资或收购的预期收益,因为相关目标的表现和估值存在不确定性,或未能将目标整合到我们现有的业务中,或难以利用我们现有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经营收购的业务。另见“——我们的投资和收购互补业务和资产的战略可能会失败。”
我们的战略是否会吸引用户和客户,或产生成功所需的收入,目前还不确定。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我们的新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收入可能不会随着我们在这些新业务上投入的大量资源而增长。这可能会对毛利率和营业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拓展新业务领域的商业成功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创新性、竞争力、恩普雷萨电力的有效性、定价和投资策略,尤其是在争夺市场份额的初期阶段。例如,智能交通行业竞争激烈且分散。我们在这个行业的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从大型和成熟的技术公司到新兴的初创公司。一些竞争对手在该行业拥有较长的经营历史。他们可以以可能影响我们竞争地位的方式利用他们的经验、资源和网络,包括进行收购,继续在研发和人才方面投入巨资,积极提出知识产权主张(无论是否有功),以及继续积极争夺客户、合作伙伴和被投资方。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地创新和提供产品和服务,也可能比我们预见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更快。因此,我们可能在几年内或根本无法从我们的新业务领域(例如我们的人工智能业务)中获得可观的收入,并且可能在此过程中蒙受重大损失,无法收回我们的投资。另一方面,如果市场上的其他参与者不能采用适当的商业和运营模式,不能开发和提供成功的产品和服务,不能开发和改造适当的技术和基础设施,市场条件和对产品和服务的普遍接受就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新业务的市场,如智能驾驶和电动汽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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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的预期发展和增长,我们可能会因新业务而蒙受重大损失,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我们进入的新业务领域相关的监管不确定性。与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仍在发展中。这些法律法规的影响尚不清楚,可能会给我们的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发展和运营增加不确定性。例如,随着中国大陆对自动驾驶的监管框架的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遵守PRC政府当局不时颁布的关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运营和商业化、互联网安全以及相关数据收集和共享的批准和其他合规要求。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人工智能法规。”当我们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时,我们可能面临其他挑战,包括没有采用新的产品和服务,在新业务中缺乏管理人才,成本管理和扩展新业务所需的其他因素。
我们经历了收入的放缓和下降,我们可能会不时承受净亏损,我们的经营和利润率在未来可能会面临下行压力。
从2018年到2022年,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经历了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降。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收入可能会继续下降,包括产品和服务组合的变化、客户人口结构、行业和渠道、政策或政策执行的变化、市场对营销和/或新的人工智能产品的竞争加剧,以及自2019年以来市场上广告库存过剩导致的价格下降。如果我们的产品、服务和技术的采用率下降,或对用于访问我们服务的平台的需求减速或下降,以及其他因素,我们的收入或收入增长率也可能下降。
2018年至2022年,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的营业利润率和归属于我们的净利润占收入的百分比出现显著波动。我们的营运利润率可能面临下行压力,原因包括竞争加剧、收入增长慢于支出,以及我们业务的许多方面的成本和支出增加,包括在线营销,收入增长跟不上流量成本增长,以及支持我们在线资产的相关基础设施成本,例如百度应用程序、视频相关产品和其他需要巨大数据传输和计算能力的产品。我们还可能为我们的分销渠道支付更高的费用,以及增加内容提供商的内容获取成本。此外,与人事有关的成本增加、推广新产品和服务的支出增加、临时免税或减税措施到期,以及冠状病毒(新冠疫情)的影响,可能会削弱我们的营业利润率。新冠疫情对我们的收入增长产生了负面影响,并推迟了某些支出。我们的营运利润率也可能因多种因素而面临下行压力,例如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新的领域,包括AI云、智能驾驶、语音助手和智能设备,所有这些领域的利润率都远低于在线营销。我们的营业利润率也可能受到新业务领域贡献的更大比例的收入的负面影响,新业务领域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在线营销。
此外,由于投资减值和外汇波动,我们也可能不时出现净亏损。营业利润率下降和投资减值导致我们在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净亏损,我们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亏损。
由于这些因素和我们业务不断变化的性质,我们的历史收入增长率、历史营业利润率和历史盈利能力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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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创新,不能提供吸引和留住用户的产品、服务和高质量的互联网体验,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来保持竞争力;我们可能会花费大量资源来保持竞争力。
我们的成功有赖于提供产品和服务来吸引用户,并使用户拥有高质量的互联网体验。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并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必须继续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以增强我们的人工智能或其他新技术,改进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出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我们不能预测用户的偏好或行业变化,不能及时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提供足够的内容,或者不能提供其他面向消费者的服务和产品,包括我们的地图和智能设备,使我们的用户满意,我们的用户基础可能会下降。如果我们的创新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不能适当把握市场机会,或者不能有效地推向市场,我们的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影响。随着搜索、营销和人工智能技术以及新形式的设备和应用程序的不断发展,我们可能会在研发和战略投资及收购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以保持竞争力。
如果我们未能跟上技术进步和升级,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所处的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进步、升级和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我们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跟上技术创新和商业化的最新发展,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对我们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例如,由OpenAI开发的ChatGPT聊天机器人,其核心功能是模仿人类的对话者,最近已被世界各地的人们普遍试用。将ChatGPT或相关技术应用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我们保持市场竞争力可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技术变革和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升级。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发展战略,包括因为我们未能及时克服技术障碍方面的挑战。因此,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和及时地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适应技术创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不能持续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高质量的内容,我们可能会遇到用户流量和用户参与度的下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包括为合作伙伴开发的产品,如百家号、智能小程序、管理页面、百度联盟,以及内部开发的内容和服务产品,如百度知道、百度 Wiki、百度医疗保健、百度文库、百度体验、百度帖子、好看和爱奇艺。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吸引内容创造者和生产者,通过利用我们的用户流量,为我们的平台提供高质量的内容,并通过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来提高用户参与度,从而创造一个良性循环。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中提供的大部分内容一直依赖并将继续依赖第三方,我们的一些产品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随着中国对优质内容的竞争日益激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内容获取成本,并产生足够的收入,以超过未来内容支出的增长。我们还可能无法在我们的某些内容或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到期或终止时续签,任何内容或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续签都可能涉及更高的成本或更不利的条款。如果我们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授权广受欢迎的优质内容,或续签我们的内容或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已根据不可撤销的协议对未来的最低付款作出重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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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制作内容和许可版权。如果内容没有达到预期的受欢迎程度和商业上的成功,这种承诺可能无法收回。此外,我们依靠用户为我们的各种产品提供内容,包括百家号、百度知道、百度 Wiki、百度医疗、百度体验、百度帖子、百度文库、好看和爱奇艺的用户生成内容。如果这些方面未能开发和维护高质量和引人入胜的内容,如果我们想要的优质内容成为竞争对手的专属内容,如果我们无法继续扩大我们的内容供应并保持相对于其他内容平台的竞争力,或者如果我们现有的大量关系被终止,我们的内容供应对用户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如果我们不能持续提供符合用户口味和偏好的内容,包括不断升级我们的内容推荐引擎,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恶化,我们可能会受到用户流量减少的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一直并可能再次受到法律诉讼、索赔和调查的影响,并可能受到法律诉讼和调查的不利结果的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各种法律程序、索偿和政府调查、惩罚或行动的制约,这些法律程序、索偿和行动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但尚未完全解决,而新的法律程序、索偿、监管调查、惩罚或行动可能在未来出现。此外,我们签订的协议有时包括赔偿条款,如果对受赔偿的第三方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会承担费用和损害赔偿。诉讼、索赔、政府调查和诉讼的存在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证券交易价格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SEC执法部门要求我们的子公司爱奇艺提供与某些收购和投资相关的某些财务和运营记录及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在Wolfpack Research于2020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爱奇艺的卖空报告(“Wolfpack Report”)中得到了确认。总体而言,《Wolfpack报告》指控爱奇艺夸大用户数量,夸大收入和与爱奇艺某些业务相关的递延收入,夸大费用和某些资产的购买价格以掩盖收入膨胀,并通过采用不正确的会计方法提供误导性的现金流量表。在《狼群报告》公布后,美国证交会要求爱奇艺提供一些主要与《狼群报告》中的指控有关的财务、运营和其他文件和记录。爱奇艺自愿公开披露了美国证交会的信息请求,并通过其法律顾问向美国证交会提供了所要求的文件和信息。尽管自2021年初以来,我们没有要求爱奇艺提供更多信息,但我们无法预测SEC对爱奇艺的调查的时间、结果或后果,也无法预测SEC对要求爱奇艺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审查。同年,爱奇艺及其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几起联邦推定证券诉讼中被列为被告。同样在2020年,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官员在三起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其中两起涉及《狼群报告》中的某些关键指控。正如下文进一步解释的那样,法院在2021年4月批准了被告驳回第三起证券集体诉讼的动议,该诉讼与《狼群报告》中的指控无关,原告在2021年5月自愿驳回了整个诉讼,但存在偏见。2021年,我们和我们的某些前高管被列为另一项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的被告,指控我们的子公司爱奇艺在其公开披露文件中就Wolfpack报告中的指控做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如果法院认定爱奇艺、百度和/或其他被告违反了任何适用的证券法,或者如果爱奇艺、百度和/或其他被告选择与原告达成和解,爱奇艺和/或百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爱奇艺和/或百度的潜在财务、运营和声誉影响可能是重大的。然而,我们无法预测这些集体诉讼的时间、结果或后果,目前也没有依据来断定这些诉讼是否会成功,或者我们是否会受到任何损害,更不用说赔偿多少了。详见“项目8.A.财务信息——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无论具体索赔的价值如何,法律诉讼、政府调查和诉讼程序都可能造成名誉损害、费用昂贵、耗费时间、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如果我们或爱奇艺不占上风或我们或爱奇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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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这些诉讼或调查的和解安排中,我们或爱奇艺可能会产生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费用。另外,在2020年4月,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官员在一项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指控我们的披露在本质上和实质上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因为它们歪曲了百度监控和过滤其平台上非法或不正当内容的能力,并且未能披露所指控的调查和违反PRC有关监控或过滤非法或不正当在线内容的监管要求。2021年4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全部驳回动议,2021年5月,原告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自愿驳回了全部诉讼。
法律诉讼和调查的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报告所述期间解决了一项或多项针对我们或受赔偿第三方的法律事项,金额超出了管理层的预期,我们在该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这种结果可能导致重大的补偿性、惩罚性或三倍的金钱损失、收入或利润的返还、公司补救措施或针对我们的强制性救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我们自己开发和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外,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在百度发布、百度知道、百度 Wiki、百度文库和我们平台的其他部分发布信息,我们的内容提供商可能会通过百家号平台提供内容,我们的P4P客户可能会创建基于文本的描述、图像描述和其他短语,在我们的搜索列表中作为文本、图像或关键字使用,用户也可以使用我们的个人云计算服务在我们的云服务器上上传、存储和共享文档、图像、音频和视频。我们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基于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我们的付费搜索列表或我们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中的结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侵权、诽谤、疏忽或其他法律理论的索赔和调查,这些索赔和调查可能会导致管理层注意力和财务资源的转移,以及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的负面宣传。2018年11月,一名个人及其关联公司向纽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以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身份对我们和李彦宏等人实施诽谤、诽谤和商业诋毁等行为。诉状称,除其他外,被告发表了载有关于原告的虚假和诽谤性声明的文章,并要求赔偿总额110亿美元,其中包括据称的100亿美元惩罚性赔偿。原告在第二州法院的诉讼中提交了一份自愿终止申诉的通知,随后在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几乎完全相同的申诉。2020年1月,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完全驳回了该申诉,原告对驳回申诉提出上诉的时间已经到期。2020年2月,纽约最高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动议,要求在有偏见的情况下终止第二州法院的诉讼。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尚未就该命令提出上诉。我们认为这些说法毫无根据,并打算继续积极地为自己辩护。见“项目8.A.财务信息——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此外,如果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或通过我们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发现、存储或共享的内容包含政府当局认为令人反感的信息,我们的平台或相关产品或服务可能会被关闭,我们可能会受到其他处罚。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对在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智能小程序或管理页面上显示或链接的信息以及在国际媒体上的负面宣传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的付费搜索列表中的结果,我们一直受到索赔、调查或负面宣传的影响,将来也可能再次受到影响。在我们允许某些客户注册包含他人拥有的商标、商号或品牌名称的关键字,并在我们的付费搜索列表中显示这些客户网站的链接之后,我们就对我们提出了索赔。虽然我们维护了某些知名商标的数据库,并不断更新我们的系统算法和功能,以防止客户的关键词包含他人拥有的知名商标,但我们不可能完全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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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客户从投标的关键字,包含商标,商号或品牌名称由他人拥有。在我们的付费搜索列表中,有关于欺诈信息的负面宣传。尽管我们一直在不断加强我们的技术、控制和监督,以防止欺诈性网站、网页和信息出现在我们的付费搜索列表中,但并不能保证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效的。基于我们付费搜索列表结果的索赔、调查和负面宣传,无论其价值如何,都可能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如果我们不能跟上技术和用户行为的快速变化,我们未来的成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对快速变化的技术作出反应的能力,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标准,并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不能适应这些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技术发展导致的用户行为变化也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近年来,通过移动设备和物联网(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声控互联网)家用设备)访问互联网的人数有所增加。我们预计,随着5G和更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出与所有移动设备、物联网和操作系统兼容的产品和技术,或者如果我们开发的产品和服务没有被各种移动设备和物联网的用户广泛接受和使用,我们在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地位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广泛采用新的互联网、网络或电信技术或其他技术变革可能需要大量开支来修改或整合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基础设施。如果我们未能跟上快速的技术变革以保持竞争力,或因此未能以卓越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留住用户,我们未来的成功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基于云的服务的日益重视带来了执行、竞争和合规方面的风险;我们开发基于云的服务并充分利用此类服务的能力,可能会对百度核心的运营结果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业务中,越来越多的业务涉及一系列计算设备上可用的基于云的服务。我们的百度核心的云服务收入为177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比2021年增长了18%。我们正投入大量资源,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云基础设施和其他服务。与此同时,我们的竞争对手正在快速开发和部署他们基于云的解决方案和服务。定价和交付模式正在演变。设备和外形因素会影响用户访问云服务的方式,有时还会影响用户选择使用哪一套基于云的服务。我们在基于云的服务战略方面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采用水平。我们可能无法建立足够的市场份额,以实现实现我们的业务目标所需的规模,也无法收回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基于云的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我们的战略是否会吸引用户或产生成功所需的收入尚不确定。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我们的新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收入可能无法与基础设施开发和研发投资的相关成本保持一致。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和实质性的影响。
基于云的服务的发展伴随着监管合规风险。例如,PRC政府当局正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与经营内容传送网络、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关的违规行为。然而,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相关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往往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对我们的法律诉讼或监管行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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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的同行曾经历过云服务带来的数据安全和基础设施稳定性问题。我们的云服务也可能遇到类似问题,这可能对我们的品牌、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产品中采用和使用人工智能的潜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声誉损害或责任。
我们正在将人工智能融入我们的许多产品中,我们希望我们业务的这一元素将成为我们未来增长的驱动力。我们设想的未来是,人工智能在我们的服务和应用中运行,例如搜索加推送、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智能驾驶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及小度智能设备和服务,云帮助我们的客户提高生产力。与许多颠覆性创新一样,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可能会影响其应用,进而影响我们的业务。我们基于人工智能的产品和服务可能不会被我们的用户或客户采用。人工智能算法可能存在缺陷。数据集可能不充分或包含有偏差的信息。我们或其他人的不当或有争议的数据实践可能会影响我们对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接受。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会导致版权和其他法律问题,我们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相关产品可能无法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这些缺陷可能会破坏人工智能应用程序做出的决策、预测或分析,使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并损害品牌或声誉。此外,一些人工智能场景还存在伦理问题。如果我们启用或提供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因其对人权、隐私、就业或其他社会问题的影响而引起争议,我们可能会遭受名誉损害或承担责任。
我们在开发、制造和营销新的小度智能产品方面可能面临挑战,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客户要求、新技术和市场竞争。
我们的小度智能产品市场的特点是技术快速变化、行业标准不断发展、产品生命周期短、新产品推出频繁、产品价格和性能特征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者和企业对价格和特征的敏感性。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引进新的产品和技术,并加强现有的产品,以保持竞争力。
我们小度智能产品的成功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我们的能力:
| • | 预测技术和市场趋势; |
| • | 及时开发创新的新产品和增强功能; |
| • | 将我们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分开来; |
| • | 以具有竞争力的成本结构制造和交付足够数量的高质量产品; |
| • | 建立强大、高效的线上和线下分销渠道; |
| • | 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有竞争力的定价; |
| • | 开发一个充满活力的DuerOS技能商店和一个大型开发者社区,以提高用户粘性和忠诚度;以及 |
| • | 创新后硬件销售变现模式。 |
如果我们不能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或客户要求,包括不断变化的时尚趋势和风格,及时开发、制造、营销和推出增强的或新的小度智能产品,将对我们的业务、收入增长、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更快地开发新一代产品,我们预计产品淘汰的速度将同时加快。处置过剩或过时产品的库存可能导致我们的营业利润率下降,并对我们的收益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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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小度智能产品的成功取决于智能设备市场的持续增长,我们建立和保持品牌和市场份额以及与其他公司竞争的能力,以及我们在最初的硬件销售之后通过服务获利的能力。
我们在“小度”品牌和小度智能产品的研发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如果智能设备市场没有继续增长或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增长,或者我们未能保持和进一步推广“小度”品牌,我们的收入可能低于预期,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损害。此外,我们继续提供小度智能产品的销售折扣,以吸引客户,建立我们的品牌和赢得市场份额。提供此类折扣对我们的长期财务表现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将继续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提供或停止提供此类销售折扣的决定正在或将为我们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结果。智能设备市场可能不会继续增长;即使增长了,我们也可能无法成功地开发和销售吸引消费者或获得足够市场认可的设备,而这在智能设备市场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为了在这个市场上取得成功,我们需要设计、生产和销售创新和引人注目的产品,并与其他企业合作,使我们能够利用新技术,其中一些企业已经开发或可能开发和销售自己的智能设备。我们目前正在探索小度智能设备的不同商业模式,并通过硬件销售后的服务探索不同的变现模式,例如会员、广告和第三方技能分销的收入分成。我们能否在智能设备领域实现盈利,部分取决于我们在初始硬件销售后通过服务产生收入的能力,其水平足以支付相关的运营费用,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制定和实施适当的业务和盈利模式。此外,来自寻求提供智能设备的其他公司的竞争将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许多制造、供应链、分销渠道和库存风险,以及产品质量和融资风险,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
我们依赖第三方来制造我们的小度智能产品,设计我们的某些部件和部件,并参与我们产品的分销。如果我们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与这些具有必要能力或能力的公司进行合作,或者如果我们与之合作的公司未能履行其义务(无论是由于财务困难还是其他原因),或者对我们与它们的安排的定价或其他重要条款做出不利的改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遇到由多种因素驱动的供应短缺和价格上涨,例如原材料供应、制造能力、劳动力短缺、关税、贸易争端和壁垒、自然灾害,以及我们供应商的财务或业务状况的重大变化。我们可能会遇到短缺或其他供应链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在小度智能产品中使用的一些组件只能从单一来源或有限来源获得,如果供应链中断,我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找到替代供应商。
我们的小度智能产品可能会因设计、制造或运营而产生质量问题。有时,这些问题可能是由我们从其他制造商或供应商购买的组件引起的。如果我们的小度智能产品的质量没有达到预期或存在缺陷,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由于季节性、新产品推出、产品周期和定价的快速变化、商品缺陷、消费者需求和消费模式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我们面临着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库存风险。我们努力准确预测这些趋势,避免库存过多或库存不足的问题。然而,对我们的小度智能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在订购库存或组件的时间和销售日期之间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可能会误判客户需求,导致库存积累和可能的重大库存减记。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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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使我们更难检查和控制质量,并确保正确的处理、储存和交付。我们可能会在新产品上遇到更高的回报率,收到更多的客户投诉,并因销售这些产品而面临昂贵的产品责任索赔,这将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以及我们的财务业绩。
运营DuerOS和小度业务的智能生活集团(SLG)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完成了第一轮和第二轮融资,历史上经历过运营亏损。如果SLG不能通过在近期内从其业务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来满足其现金流需求,它可能需要依赖于后续的融资。如果SLG的经营现金流没有改善,如果SLG未能以合理的条件进行融资,它可能无法继续经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度小满的金融服务业务可能使我们面临经营和声誉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8月,我们完成了对金融服务业务部门多数股权的剥离,该部门更名为度小满金融。剥离后,我们持有度小满的非控股股权,此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度小满的财务业绩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分离出来。度小满运营着一个一站式平台,提供涵盖小企业主和消费信贷支持、供应链融资技术、财富管理、数字支付和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金融服务,将终端用户的需求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连接起来。我们仍是度小满的最大股东,将面临度小满带来的亏损。
中国内地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理财和信贷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尽管据我们所知,度小满已采取谨慎措施,以遵守适用于其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但PRC政府当局可能会颁布新的政策、规则和条例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例如,PRC最高法院于2020年8月发布了一项司法解释,并于2020年12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将贷款合同的利率上限设定为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四倍,该利率在该贷款合同执行时生效。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21 〕第3号公告》。按照3号公告,信贷经营机构通过网站、手机应用、海报或类似渠道营销贷款产品时,必须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明示适用的年化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年化利率。只有在不以比年化利率更显眼的方式显示的情况下,才允许同时显示日利率或月利率。根据第3号公告,“信贷经营机构”包括(其中包括)存款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向信贷业务经营者提供广告和展示服务的网络平台。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家PRC政府机构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草案》,受金融机构委托在互联网上推广金融产品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适用本《管理办法草案》。管理办法草案禁止机构和个人为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证券、借贷、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此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营销金融产品,必须符合经金融机构批准的网络营销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内容。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第三方平台运营者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任何金融产品的销售活动,如向客户咨询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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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订立任何销售合同,或转移任何资金。然而,由于本管理办法草案自本年度报告之日起尚未正式颁布和生效,本办法的最终内容、解释和实施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我们持有度小满的非控股股权,且不控制度小满的商业行为和运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度小满的行为不会被视为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我们也无法确保度小满平台上的所有商业合作伙伴都符合所有监管合规要求。如果度小满被认为违反了当前或未来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例如2020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可能会因为对度小满仍是我们合并后集团的一部分的潜在误解而受到负面宣传。例如,2020年12月15日,中国央行官员公开将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存款产品列为非法产品,应接受监管。包括度小满在内的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已将存款产品下架。像这样的事件也可能使我们暴露在负面的宣传之下。
我们自己的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的中断或故障可能会损害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损害我们的业务成果。
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的持续运作。我们系统的任何损坏或故障都可能中断我们的服务。如果我们的系统被认为不可靠,服务中断可能会减少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并损害我们的品牌。由于恐怖袭击、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断电、电信故障、健康流行病、软件中未被发现的错误或“错误”、计算机病毒、通过使用“拒绝服务”或类似攻击、黑客攻击或其他破坏我们系统的企图以及类似事件,我们的系统很容易受到破坏或中断。我们的一些系统并非完全冗余,我们的灾后恢复规划也没有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情况。我们过去曾经历过服务中断,这对我们的用户体验产生了不利影响。
我们的服务器托管在第三方或我们自己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很容易受到入侵、破坏和破坏。发生自然灾害或第三方供应商在没有充分通知的情况下关闭互联网数据中心可能会导致长时间的服务中断。此外,我们的域名被第三方域名注册商和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分解成互联网协议(IP)地址。这些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出现任何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中断或故障,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自己的服务。如果我们的平台经常或持续出现系统故障,无论是由于我们自己的信息技术和通信系统或我们所依赖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中断和故障,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沉重的成本并降低我们的运营利润率,并且可能无法成功地减少服务中断的频率或持续时间。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不断扩大的业务。
随着我们扩大用户和客户基础,并探索新的机会,我们期望继续扩大我们的业务。为了管理我们业务的进一步扩展以及我们业务和人员的增长,我们需要不断改进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并扩大、培训、管理和保持与我们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的良好关系。我们过去经历过劳资纠纷,将来可能也会经历同样的情况。虽然这些纠纷很快就解决了,但我们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再有新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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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计我们的人工智能业务将成为百度核心的主要收入驱动因素,并相信我们未来的增长依赖于我们的人工智能业务的成功。我们的系统和流程过去是为支持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业务运营而设计的。为了使我们的人工智能业务取得成功,我们必须能够吸引行业专门知识和人才,并适应适合企业和公共部门商业环境的系统和流程。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可能无法在这些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我们的人工智能业务也不会成功。此外,我们必须维持和扩大与其他网站、互联网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关系。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人员、系统、程序和控制可能不足以支持我们不断扩大的业务,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和其他相关索赔,这些索赔可能耗时和昂贵,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互联网、科技和媒体公司经常因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诽谤和其他侵犯他方权利的指控而卷入诉讼。在互联网相关和人工智能相关行业,尤其是在中国大陆,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是不确定的,并且仍在不断变化。不断演变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可能要求我们采取更多行动,防止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可能会出现指控我们侵犯某些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纠纷。随着我们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在中国内地解决商业纠纷的诉讼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面临着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对象的更高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PRC国家版权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因涉嫌侵犯版权而受到刑事起诉,因此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并被要求停止侵权活动。此外,随着我们将业务扩展到中国境外,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境外的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出索赔。
我们的搜索产品和服务链接到第三方可能声称拥有商标、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材料。随着我们采用新技术和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我们面临着可能因使用新技术和提供新产品和服务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风险。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基于内容存储和共享的产品和服务,如百度知道、百度维基、百度文库、百度帖子、百度驱动器、百家号、好看和爱奇艺的用户生成内容,允许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服务器上上传、存储和共享文档、图像、音频和视频,或共享、链接到其他网站的内容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访问,我们还运营分发平台,开发者可以通过这些平台上载、共享和向用户销售他们的应用或游戏。虽然我们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要求用户或开发者遵守适用的知识产权法,但我们不能确保我们的所有用户或开发者都有权上载或分享这些内容或应用。此外,在中国和国际上,我们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版权或商标侵权及其他相关索赔。
我们一直在不断努力,随时了解和遵守影响我们业务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然而,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互联网搜索和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侵犯他人版权的第三方网站内容链接或托管此类内容,或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文件共享技术或互联网用户用于传播此类内容的其他互联网服务的责任认定标准的法律标准和司法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PRC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颁布了关于侵犯互联网传播权的司法解释,并于2020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某些法院裁决和某些其他司法解释一样,这一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将让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承担责任,不仅要删除通知中具体提到的链接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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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也包括他们“本应知道”包含侵权内容的链接或内容。该解释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从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任何内容中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则对于互联网用户侵犯第三方版权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发布的《音频/视频共享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从未经授权共享内容的互联网用户提供的音频/视频内容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应当推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过错。这些解释可能会使我们和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承受巨大的行政负担和诉讼风险。2020年颁布的《PRC民法典》进一步阐述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情形。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侵权责任条例”。2021年6月生效的《著作权法》进一步规定,版权主管部门在调查侵权行为的过程中,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遵守。
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可能有人声称我们受制于美国版权法,包括确定版权侵权间接责任的法律标准,尽管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根据。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在美国或其他地方受到版权侵权诉讼或其他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费用昂贵、耗时,可能会分散我们业务运营的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目前,我们在涉及百度 Feed、P4P、百度帖子、百度搜索、爱奇艺、百度文库、百度驱动、百家号、好看、小度和某些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版权侵权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见“项目8.A.财务信息——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不能保证法庭会接受我们的辩护并做出有利于我们的裁决。如果侵权索赔成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停止侵权活动,支付巨额罚款和损害赔偿,以及/或签订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的版税或许可协议(如果有的话)。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权利许可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任何由第三方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和/或指控我们侵犯知识产权的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解决与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不得不大幅修改、限制或终止我们的一些搜索服务。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对用户体验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的自动驾驶系统提出的责任索赔,或任何未经授权的控制或操纵,可能导致对我们、我们的品牌和我们的产品失去信心,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智能驾驶平台,包含复杂的信息技术系统。我们设计、实施和测试了旨在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智能驾驶平台的安全措施,但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发现漏洞,也不能保证我们的补救工作取得成功或将取得成功。据报道,黑客曾试图并可能在未来试图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以修改、更改和使用我们的智能驾驶平台,以控制或更改使用我们的智能驾驶平台的车辆的功能、用户界面和性能特征,或访问车辆中存储或生成的数据。任何未经授权访问或控制自动驾驶车辆或其系统或任何数据丢失都可能导致死亡和人身伤害,以及对我们的法律索赔或诉讼。
我们的智能驾驶平台可能涉及碰撞导致财产损失,死亡或人身伤害在未来,这类碰撞可能是显著的公众关注的主题。我们可能会面临与我们正在开拓的新技术的任何滥用或失败有关的索赔,包括我们的智能驾驶平台和相关解决方案,如智能交通。针对我们的产品责任索赔成功,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巨额的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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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产品责任索赔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智能驾驶平台或数据的报告,无论其真实性如何,都可能对我们的产品和业务产生大量负面宣传,并可能对我们的品牌、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和收购互补业务和资产的战略可能会失败。
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已经并打算继续进行选择性的战略投资和收购业务和资产,以补充我们现有的业务并帮助我们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例如,我们投资了Trip.com Group Limited(Trip.com)(原名携程)。2020年11月,我们与欢聚公司及其某些附属公司签订了最终协议,以收购其在中国的国内视频娱乐直播业务,即YY直播,包括YY移动应用、YY.com网站和PC YY等。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面临与拟议收购YY直播及其在线直播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有合适的机会,我们打算在未来进行其他战略投资和收购。投资和收购涉及不确定性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潜在的持续财务义务和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责任,包括侵犯第三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责任; |
| • | 未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效益或增加收入的机会, |
| • | 未发生预期或投机性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 |
| • | 整合收购业务和管理更大业务的成本和困难; |
| • | 在我们未获得管理和运营控制权的投资中,对控股合伙人或股东缺乏影响力,这可能会妨碍我们实现我们在投资中的战略目标; |
| • | 可能不令人满意的经营或财务业绩,包括财务损失,或目标企业的欺诈活动; |
| • | 目标企业关键员工的可能流失; |
| • | 就董事会批准的与我们的任何重大收购或投资有关的我们的董事会行使其注意义务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潜在索赔或诉讼; |
| • | 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 |
| • | 监管障碍和合规风险,包括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垄断和竞争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境外收购和投资的强化合规要求; |
| • | 就在中国境外收购企业或资产而言,需要整合不同商业文化和语言的业务,并应对与特定国家相关的特定经济、货币、政治和监管风险;以及 |
| • | 潜在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我们的利润。 |
任何未能成功应对这些风险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投资和购置可能需要大量资本,这将减少可用于周转资本或资本支出的现金数额。此外,如果我们使用我们的股本证券支付投资和收购,我们可能会稀释我们的上市证券和我们的ADS的普通股的价值。如果我们借入资金为投资和收购融资,这种债务工具可能包含限制性契约,除其他外,这些契约可能限制我们分配股息。此外,收购还可能产生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大量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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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我们必须每年或更频繁地对我们的无形资产和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它们可能受损。我们还可能对收购的业务和资产产生投资损失或减值费用。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包括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索赔、处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或用户增长或参与度下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根据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包括但不限于《PRC网络安全法》和《PRC数据安全法》,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用户、客户、第三方代理、内容提供商和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信息以及其他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这对于保持他们对我们的在线产品和服务的信心也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刑法》第九修正案于2015年生效,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也对保护个人信息作出了具体规定。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然而,这类法律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方的解释和适用往往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
自2021年以来,PRC政府当局日益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并不断完善信息和数据安全立法体系。2021年6月10日,常委会公布了《PRC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生效。除其他外,《数据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安全审查程序。此外,2020年6月1日生效的《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网络安全审查机制,并规定,打算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2月28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这些措施进一步重申和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以及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由于《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相对较新,没有就“影响国家安全”的认定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解释,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是否会被视为影响国家安全仍存在不确定性。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关于我们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的正式通知。此外,持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然后才能在外国进行公开发行。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重要行业或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时,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应告知运营者关于其是否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最终决定。然而,在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PRC政府当局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我们不能排除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可能性。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必须履行这些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义务,包括(其中包括)存储在中国大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中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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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活动中,我们已在我们的业务中履行了这一点,我们可能会在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时受到审查。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自主确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方式的个人或组织。根据《规例草案》,数据处理商必须就下列活动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一)已取得大量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有关的数据资源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平台营运商的合并、重组或分立;(二)处理逾一百万名用户个人资料的数据处理商在国外上市;(三)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商在香港上市;或(四)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然而,截至这份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当局尚未就确定此类“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的标准作出澄清。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规章草案》仅供公开征求意见,其各自的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可能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条例草案仍不清楚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公司,例如我们。与《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类似,这些措施相对较新,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解释。我们现阶段无法预测《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规章草案》(如果有的话)的影响,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如果《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或已颁布的《规章草案》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如我们)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我们将面临能否及时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审批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参与CAC在此基础上对网络安全审查进行的任何正式调查。然而,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遵守网络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的违规操作、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存储中移除等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网络安全审查外,《规章草案》还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数据安全服务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报送市网安部门。如果《规章草案》的最终版本获得通过,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作出必要的改变。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PRC法律顾问预计,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中国大陆有关网络安全的现行适用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8月20日,常委会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们的移动应用和网站只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这是必要的,以提供相应的服务。我们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CAC和其他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以系统的方式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许多具体要求仍有待CAC、其他监管机构和法院在实践中予以明确。我们可能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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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政府当局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境数据传输的监督和监管。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措施,如果数据转移涉及(i)重要数据;(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了超过100万人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海外转移的个人信息;(iii)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已提供10万人的个人数据或1万人的敏感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海外转移的个人信息;或(iv)CAC要求的其他情况。此外,在这些措施生效前违反《跨境数据转让安全评估办法》进行的任何跨境数据转让活动,必须在其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纠正。由于这些措施是较新的措施,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和实施这些措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作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相对较新的法律,尚待监管机构的解释。虽然我们只获得对所提供服务所必需和相关的用户信息的访问权限,但我们获取和使用的数据可能包括根据相关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被视为“个人信息”、“网络数据”或“重要数据”的信息。因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我们在收集、使用、披露、共享、存储和安全用户信息及其他数据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数据安全法》还规定,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重要数据保护,国家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应当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重要数据和国家核心数据的确切范围仍不清楚,可能有待进一步解释。如果我们掌握的任何数据构成重要数据或国家核心数据,我们可能被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这些数据。
尽管我们采取所有这些措施是为了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在所有重要方面都遵守了CAC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和业务合作伙伴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这些措施仍可能被有关当局认定为不充分、不适当,甚至侵犯用户隐私,这可能导致对我们的处罚。我们的客户和商业伙伴等第三方的活动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如果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违反有关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或未能完全遵守与我们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我们的任何员工未能遵守我们的内部控制措施并滥用这些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作为CAC和其他监管机构加强数据保护的努力的一部分,自2021年上半年以来,许多应用和公司受到了谴责,其中包括某些百度应用。我们已经更新了应用程序,并将致力于使我们的应用程序完全符合CAC的要求。然而,由于监管要求的迅速变化,我们仍然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受到来自政府当局的更多类似的整改要求,或者我们将在任何时候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则和条例。此外,随着PRC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机构和执法制度不断发展,以及PRC监管机构越来越注重这些领域的监管,我们的一些业务活动,特别是我们的云服务,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审查。因此,我们可能不时参与查询、索偿、投诉或其他行政行动,这些行动受制于与不断演变的立法活动和不同的本地执法做法有关的不确定因素。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或未按照执法当局的要求迅速采取整改行动,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未能或被认为未能这样做,或我们的员工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内部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和法律诉讼或针对我们的监管行动,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阻碍当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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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用户和客户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并使我们受到罚款、损害赔偿和整改,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遵守中国大陆的上述法律法规,包括《PRC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安全法》,以及PRC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及教育和游戏等特定行业的规则和条例,可能会导致收入减少,并给我们带来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在如何在实践中执行和解释这些法律和条例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包括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越来越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并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规则制定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
除了中国大陆不断变化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监管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并可能导致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不确定)之外,欧盟和美国在联邦和州一级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有一些立法提案,可能会在影响我们业务的领域施加新的义务。有关数据保护的新法律或条例,或对现有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法律或条例的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律或条例往往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可能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新产品的推出或我们可能采取的其他行动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审查。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例如,如果未来颁布的新法律法规对销售以人口为目标的广告施加限制,可能会增加我们提供此类服务的成本和复杂性,从而降低我们对在线广告客户的吸引力。此外,一些国家正在考虑或已经通过立法,实施数据保护要求,或要求在当地储存和处理数据或类似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提供我们服务的成本和复杂性。
我们在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政策或相关法律义务方面的任何失败或被认为的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使用、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用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或处罚。公众认为用户信息隐私或数据安全正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或容易受到攻击的任何看法,都可能总体上阻碍我们产品和服务的增长。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受到更多的公众监督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并受到监管机构更频繁、更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员成本和时间来评估和管理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这些风险和挑战,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在这些方面与主管监管机构合作,并将在未来继续合作。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执照,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被发现未能履行在线广告规则规定的额外义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尽管《PRC广告法》并未将“付费搜索结果”明确为一种广告形式,但《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简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付费搜索结果”定性为一种互联网广告形式,该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于2016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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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广告业务的视角。根据互联网广告措施,在我们提供P4P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有额外的法律义务监测我们的P4P客户在我们网站上的列表。例如,我们必须检查、验证和记录P4P客户的身份信息,例如客户的姓名、地址和联系信息,并定期对这些信息进行更新验证。此外,我们必须检查我们的P4P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凡在张贴前须对特定类别的广告进行特别政府审查,我们必须确认已进行审查并已获得批准。广告内容与证明文件不一致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的,不能发布广告。2021年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该措施草案没有提到付费搜索结果,但它规定,以互联网上的付费列表形式推广商品或服务,必须明显地标明为广告。该措施草案还要求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商、经营者和发布者检查下一级链接中的内容。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这些措施草案仅供公众评论,其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可能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PRC政府可能会在未来不时颁布新的广告法律法规,对与医疗、医药、保健、课外辅导和其他类似业务有关的在线广告服务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七家监管机构于2021年11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课外辅导广告管理的通告》,禁止新媒体、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主流媒体发布或传播任何针对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课外辅导服务广告。同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草案也提出,禁止此类课外辅导服务的互联网广告。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遵守这些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如果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广告违反了适用的广告法律和法规,或者如果我们的P4P客户向我们提供的与广告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政府批准不完整或不准确,我们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可能会调整我们的在线营销业务的运作,并限制某些受限制行业的广告,以满足行业不断变化的合规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在线营销收入产生不利影响。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广告和在线广告法规。”
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P4P平台而受到专利侵权索赔。
我们的技术和业务方法,包括与我们的P4P平台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方法,可能会受到限制或阻止其使用的第三方索赔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在中国大陆为我们的P4P平台申请了某些专利,但我们的一些申请被拒绝了,理由是它们不能申请专利。包括Overture Services Inc.在内的一些美国公司在美国获得了与P4P平台和类似商业方法及相关技术有关的专利。虽然我们认为我们不受美国专利法的约束,因为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美国专利法不适用于我们的业务,或者与P4P平台相关的专利持有人不会寻求在美国或中国大陆对我们执行此类专利。
许多方面正在积极开发和寻求对互联网相关技术的保护,包括专利保护。他们可能持有与我们的技术、产品、商业方法或服务的某些方面有关的已发布或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任何专利侵权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对我们来说都可能既费时又费钱。如果我们因涉及我们的P4P平台的专利侵权指控而被起诉,并且被发现侵犯了专利,并且不能采用非侵权技术,我们运营P4P平台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限制,这将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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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第三方软件应用程序或做法的不利影响,这些应用程序或做法干扰我们从用户那里接收信息或向用户提供信息,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用户体验。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第三方恶意或无意软件应用程序的不利影响,这些软件应用程序对我们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更改并干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这些软件应用程序可能会通过劫持我们平台上的查询、更改或替换我们的搜索结果,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与用户建立联系的能力,从而改变我们用户的互联网体验。干扰经常在未向用户披露或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导致负面体验,用户可能会将其与我们的平台联系起来。这些软件应用可能很难删除或禁用,可能会重新安装自己的软件,并且可能会绕过其他应用阻止或删除它们的努力。
此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网站所有者、内容提供商和开发商的做法的不利影响,这些做法干扰了我们抓取和索引他们的网页和内容(包括应用程序)的能力。提供卓越用户体验的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无法成功打击干扰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恶意第三方软件应用,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大量网站所有者、内容提供者和开发者阻止我们索引他们的高质量网页和内容,包括我们的搜索结果中的应用程序,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打击来自低质量和不相关内容网站的网络垃圾邮件,我们的搜索结果的质量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我们的现有和潜在用户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依靠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保密协议和其他方法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中国大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效。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技术被盗用。逆向工程、未经授权的复制或以其他方式盗用我们的技术可使第三方在不向我们付款的情况下从我们的技术中受益。此外,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与我们竞争的产品和服务,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我们过去曾诉诸诉讼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将来可能会不时这样做。不能保证主管法院会接受我们的要求并作出有利于我们的裁决。这类诉讼可能会造成大量费用,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和合作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并且不能及时找到他们的继任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团队的持续服务,特别是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管或其他关键人员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他们目前的职务,而我们不能及时找到他们的继任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的竞争非常激烈,合格的候选人有限,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的高管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高管或关键人员。
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管或其他关键人员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无法成功留住客户、关键代理、技术诀窍和关键人员。我们的每一位行政人员和主要雇员都与我们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其中载有保密和不竞争条款。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管或关键人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协议的执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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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高技能的人才。如果我们不能留住或激励他们,或雇用更多的合格人员,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成长。
我们的业绩和未来的成功取决于高技能人才的才能和努力。我们将需要继续为我们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所有领域物色、雇用、发展、激励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在我们经营的行业中,对合格雇员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持续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吸引新员工以及留住和激励现有员工的能力。随着我们行业竞争的加剧,我们可能更难雇用、激励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总的来说,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吸引更多的高技能人员,或留住或激励我们现有的人员,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成长。在某些新兴行业,比如自动驾驶,许多资金充足的玩家会投入大量资源,与我们争夺人才。为了保持我们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除其他外,我们需要招聘、培训和留住我们的关键人才和员工,特别是研发人员。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可能在新兴产业中不断涌现的尖端技术方面落后,我们在这一产业中的前景最终将受到损害。
我们的投资市场价值面临重大下调或减值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在私营和上市公司都有投资。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负面影响:我们拥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我们拥有的私营公司的公允价值、流动性、信用恶化或亏损、财务结果、外汇汇率、利率变化或其他因素。此外,在2018年1月1日采用ASC主题321,投资——股票证券(简称ASC 321)后,对于以前使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我们选择使用计量替代方法,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所导致的变化(如果有)。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在收益中确认,而不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确认,如果这些证券以前根据传统公认会计原则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股本证券。这些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
例如,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行业的监管和竞争环境、我们所投资公司的情况和其他因素,我们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确认了长期投资的减值费用。例如,贝壳控股公司和滴滴全球公司的市值下降,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导致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确认了公允价值损失。由于全球经济状况可能恶化,以及由于目前的新冠疫情和紧张的地缘政治冲突,全球金融市场最近出现混乱和波动,我们的投资在未来仍可能遭受重大减值损失或下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金额分别为1208亿元人民币(175亿美元)、553亿元人民币(80亿美元)和236亿元人民币(34亿美元)。我们投资的价值或流动性可能下降并导致重大减值,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我们面临着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运营,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未来的运营结果。因此,你应该考虑到公司在不断发展的行业中所经历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未来前景。其中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与我们以下方面的能力有关:
| • | 保持我们在中文互联网搜索市场的领先地位; |
| • | 提供有吸引力、有用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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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从工作室和其他内容提供商以及分销渠道和其他内容许可方采购内容; |
| • | 吸引用户继续使用互联网搜索服务; |
| • | 留住现有客户,吸引更多客户,增加每个客户的支出; |
| • | 评估来自不断变化的客户的应收账款的信用价值和可收回性,这些客户未能及时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 • | 保留会员,并吸引爱奇艺会员服务的新会员; |
| • | 升级我们的技术,以支持增加流量和扩大产品和服务; |
| • | 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品牌; |
| • | 对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作出反应; |
| • | 应对不断变化的用户偏好或行业变化; |
| • | 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并管理法律风险,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
| • | 对我们的成本和开支保持有效的控制; |
| • | 有效地执行我们的战略投资和收购以及收购后的整合; |
| • | 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的人才,并与一支年轻且不断壮大的劳动力队伍保持良好关系;以及 |
| • | 在我们进入的新市场和其他海外互联网市场建立有利可图的业务。 |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负债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在必要时以合理条件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837亿元人民币(121亿美元)的未偿债务(包括贷款、可转换优先票据和应付票据),将于2023年至2031年到期,其中包括爱奇艺的212亿元人民币(31亿美元)的未偿债务。2021年4月2日,我们与22名安排人签订了一份五年期和循环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有权借款30亿美元,期限为五年,我们已根据贷款承诺提取了20亿美元(138亿元人民币)贷款。见“项目5.B.业务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我们将来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债务。我们当前和未来的债务要求我们将一部分现金流用于支付利息和本金,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事其他交易的能力。我们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本金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管理业务、产生足够现金流、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本节讨论的其他因素。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管理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
我们的某些未偿债务包括财务和其他契约。例如,其中某些条款要求爱奇艺保持最低流动性,或与爱奇艺的偿付能力或上市地位相关。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契约,并且无法补救或获得豁免或修订,将导致违约事件。如果发生违约事件,除其他事项外,放款人可以宣布到期应付的未偿还款项。此外,百度公司的未偿付票据包含惯常的交叉违约和交叉加速条款,这将允许票据持有人加速偿还这些票据。特别是,对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未付票据,违约事件或加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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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控制实体,如爱奇艺的债务下,也可能导致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此类票据发生违约,这将允许票据持有人加速偿还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此类票据。有关这些票据下的交叉违约和交叉加速条款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5.B.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如果我们的任何未偿还票据的支付加速,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谈判、偿还或再融资这些债务,并且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这些债务,我们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或应对商业机会、挑战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果需要,我们获得额外资金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的业务计划、投资者需求、我们的经营业绩、资本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而我们的债务可能会限制我们借入额外资金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以我们认为在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来承担新的债务。此外,我们可能还需要在到期时为一部分或全部未偿债务进行再融资。我们可能无法为现有债务再融资,或任何再融资的条款可能不如现有债务的条款有利。
爱奇艺有大量的营运资金需求,如果未来爱奇艺通过增发和出售股权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在爱奇艺的控股权可能会被稀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控股子公司爱奇艺出现营运资金赤字。尽管爱奇艺将采取行动管理其营运资金,但不能保证爱奇艺将能够改善其营运资金状况并实现营运资金盈余。2022年3月,爱奇艺在一次私募交易中发行了普通股,总现金收购价格为2.85亿美元。2022年12月,爱奇艺向PAGAC IV-1(Cayman)Limited、PAG Pegasus Fund LP和/或其关联公司(本年报统称PAG)发行了2028年1月到期的5亿美元可转换优先票据,即爱奇艺PAG票据。2023年2月,爱奇艺在行使全额认购额外票据的权利后,向PAG额外发行本金5000万美元的爱奇艺PAG票据。2023年1月,爱奇艺完成了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对爱奇艺普通股的注册后续公开发行,共获得5亿美元的净收益。2023年3月,爱奇艺完成了本金总额为6亿美元、于2028年3月到期的6.50%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发行,即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在爱奇艺2028年可转换票据发行的同时及之后不久,爱奇艺与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的某些持有人单独和私下协商达成协议,以现金回购本金3.4亿美元的此类票据。无法保证爱奇艺未来能够以爱奇艺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更多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如果未能在必要时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对爱奇艺的流动性、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当爱奇艺通过发行和出售额外的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如可转换债券,获得额外融资时,我们在爱奇艺的权益将被稀释。
爱奇艺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现金来为其运营、内容收购和技术投资提供资金。如果爱奇艺无法获得充足的资本,其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互联网视频流媒体平台的运营需要对内容和技术进行大量和持续的投资。制作高质量的原创内容既费钱又费时,而且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投资回报(如果有的话)。迄今为止,爱奇艺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如股票配售、可转换优先票据和基于资产的证券、银行贷款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和发行证券的收益。为了实施其增长战略,爱奇艺将在未来产生额外的资本,以支付内容制作和许可的成本等。爱奇艺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融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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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或债务融资,为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然而,爱奇艺未来能否获得更多融资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 • | 爱奇艺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爱奇艺行业公司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以及 |
| • | 中国大陆和其他地方的宏观经济和其他条件。 |
作为一家业务不断增长的上市公司,爱奇艺预计将越来越依赖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通过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融资来满足其流动性需求。然而,爱奇艺无法向你保证,它将成功地实现流动性来源的进一步多样化,并获得融资。此外,某些融资可能会给爱奇艺带来额外的资本需求,例如,爱奇艺可转换票据的持有者可能会赎回。截至2021年12月31日,爱奇艺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因为如果没有获得额外融资,如果票据持有人在2023年4月1日赎回其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未偿还的2025年可转换票据,爱奇艺没有足够的资金回购。爱奇艺已实施计划,通过减少可自由支配的资本支出和运营费用改善其财务状况,并获得额外融资。由于经营现金流的改善,加上计划和筹集的资金,有关爱奇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问已经得到解决。见“项目5.B.业务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此外,无法维持流动性或偿付能力可能导致爱奇艺现有债务违约,这将带来额外的还款需求,并对爱奇艺通过新融资筹集更多资金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全球经济状况的潜在恶化,以及最近由于当前新冠疫情和紧张的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造成的全球金融市场的混乱和波动,可能会对爱奇艺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爱奇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来满足其资本需求,爱奇艺可能无法执行其增长战略,其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波动,这使我们的结果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结果达不到预期。
我们的行动结果可能因若干因素而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由于这些原因,将我们的业务结果逐期比较可能没有意义,你不应依赖我们过去的结果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示。我们的季度和年度收入以及成本和支出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可能与我们的历史或预测数字有很大的不同。我们未来几个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于预期。由于中国不断变化的商业和监管环境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停止或缩减了我们的某些业务,例如游戏和教育。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不会发生类似的停止或缩小业务规模的情况,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下跌。本“风险因素”一节所列的任何风险因素,特别是下列因素,都可能使我们的业务结果在每个季度之间波动:
| • | 中国的一般经济状况和互联网、互联网搜索和馈送以及在线营销行业特有的经济状况; |
| • | 尽管出现了移动应用和其他服务,我们仍有能力继续吸引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 |
| • | 我们有能力留住现有客户,吸引更多客户,并增加每个客户的支出;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或推出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服务; |
| • | 与维护和扩展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基础设施有关的运营成本和资本支出的金额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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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对其他企业或资产的收购或投资的结果; |
| • | 中国大陆与互联网活动有关的法规或政府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娱乐、在线支付和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的在线营销客户的活动,以及与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规或政府行为; |
| • | 意外事件,例如媒体广泛报道和其他来源引起的负面宣传和劳资纠纷,或现有业务意外停止或缩小规模;以及 |
| • | 地缘政治事件,自然灾害或流行病。 |
由于我们业务的快速增长,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对您预测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没有帮助。我们的用户流量往往是季节性的。例如,在中国的公共假日和其他特殊活动期间,我们通常会遇到较少的用户流量。此外,中国的广告和其他营销支出历来是周期性的,反映了整体经济状况以及预算和购买模式。随着我们的持续增长,我们预计我们业务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和长期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仍是未知数,特别是考虑到近期多个国家和地区爆发疫情,以及疫苗接种计划带来的不确定性。甚至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就一直面临挑战。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这一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对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感到关切。最近,俄乌战争在欧洲和全球造成并继续加剧重大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由此产生的制裁预计将对目标国家和市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令人担忧,这可能会导致外国投资者关闭在华业务或撤出在华投资,从而退出中国市场,以及其他经济影响。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规章和关税方面的未来关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预期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十分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而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延迟在我们这里的支出,而我们可能难以足够快地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或者根本无法抵消现有客户减少支出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向任何客户提供信贷,而客户由于经济放缓而遇到财务困难,我们可能难以从客户那里收取款项。
不断加剧的国际政治紧张局势,包括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和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上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变化。2020年1月,美国和中国就贸易问题签署了“第一阶段”协议。然而,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政府会在国际贸易协定方面采取什么额外行动,比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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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到美国的货物,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税收政策,或其他贸易事项。虽然跨境业务可能不是我们关注的领域,但政府对国际贸易的任何不利政策,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销售产品。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法规,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或者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由于最近中美贸易紧张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美国的国内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限制某些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供应或经营。这些政策包括美国国务院于2020年8月启动的清洁网络项目、授予商务部禁止或限制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的新权力,以及2021年6月发布的关于保护美国敏感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的行政命令。虽然我们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大陆开展,但此类政策可能会阻止美国用户访问和/或使用我们在美国的搜索引擎、应用程序和其他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体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同样,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印度自2020年以来永久禁止了大量应用,其中许多是中国应用(包括我们的应用),这加剧了地区政治和贸易紧张局势。美国政府可能会不时地对中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采取更严格的管制措施或限制措施。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可能的后续事态发展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无论我们是否实际参与了这些事件。
同样,我们正在监测美国的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限制美国人投资于或向某些中国公司供货。美国和各外国政府对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实行管制、许可证要求和限制(或表示有意这样做)。例如,2022年10月,美国政府对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措施(“2022年10月出口管制措施”)。除其他外,这些措施还将某些半导体制造设备、先进芯片和含有此类芯片的物品列入《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简称CCL);增加在先进计算和半导体环境下受美国出口管制的在美国境外制造的物品的数量;增加对某些用于中国的超级计算机、半导体或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开发或生产,或用于生产某些先进芯片的中国半导体制造设施的物品的许可证要求。这些措施还限制了美国人为中国的半导体制造和相关活动提供“支持”的能力,并可能影响包括我们在内的某些中国公司购买或获得某些半导体制造设备或先进芯片的能力,进而可能影响这些公司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运营和开发。
此外,美国正在针对“新兴和基础”技术制定新的出口管制措施,其中可能包括某些人工智能和半导体技术。据报道,美国政府还在考虑对美国人投资某些中国公司或与其进行交易的能力施加新的限制。美国还限制美国人投资于财政部认定的“中国军工联合体”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这类措施可能会阻止美国和/或其他实行出口管制和其他限制的国家的供应商向中国公司提供技术和产品、对中国公司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与中国公司进行交易。
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和其他措施,中国企业可能不得不寻找并获得替代供应或融资来源,它们可能无法及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这样做,或者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此外,中国公司可能不得不限制和减少他们的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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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和其他实行出口管制或其他限制的国家进行开发和其他商业活动,或停止与当事方进行交易。与其他中国公司一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未能留住关键的第三方代理商或吸引更多的第三方代理商,或终止我们与第三方代理商的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在一些关键地理市场的直接销售模式将继续取得成功。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依赖一个覆盖全国的第三方代理商分销网络,向我们的客户销售和收取我们的客户的付款。这类第三方代理人的运作和行为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他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客户的合同,或遇到运营或财务困难,或破产,或在我们的销售和客户方面有不当行为。如果出现上述任何问题,我们可能会终止与第三方代理商的关系,失去客户,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过去曾有指称我们的某些雇员和顾问与第三方代理人串通从事非法活动的事件。尽管我们对任何非法活动零容忍,并有针对员工不当行为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员工将始终遵守此类政策和程序,我们也无法控制第三方代理的行为或保证此类事件不会再次发生。此外,由于大多数第三方代理商不受长期合同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如果我们不能留住关键的第三方代理商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吸引更多的代理商,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决定终止现有的第三方代理,并过渡到新的代理或我们自己的分销渠道。如果我们决定并未能顺利地将我们的业务转移到新的第三方代理商或我们自己的分销渠道,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过渡到使用我们的直销队伍来为一些关键的地理市场,如北京、上海和其他城市的客户提供服务。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在这些市场的直销模式会继续取得成功。如果我们不能在这些市场维持足够的直接销售队伍、留住现有客户并继续吸引新客户,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或防止员工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
我们的雇员的不当行为,例如未经授权的商业交易、贿赂、腐败和违反我们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或顾问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例如违反法律,可能难以发现或防止。它可能使我们遭受政府当局的经济损失和制裁,同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也可能削弱我们有效吸引潜在用户、培养客户忠诚度、以优惠条件获得融资以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的能力。我们的风险管理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和内部控制程序旨在监测我们的业务和总体遵守情况。从历史上看,我们发现了一些员工和第三方的不当行为。然而,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迅速或根本查明不遵守情事或非法活动。此外,并不总是能够发现和防止我们的雇员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我们为防止和发现此类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不会有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品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依赖于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如果我们不能留住现有的百度联盟合作伙伴或吸引更多的会员,我们的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向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支付一部分收入,因为我们利用了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互联网资产的流量。然而,百度联盟的一些合作伙伴可能会在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领域与我们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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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因此,他们将来可能会决定终止与我们的关系。如果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决定使用竞争对手或他们自己的互联网搜索服务,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更有吸引力的价格来竞标联盟流量,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吸引更多的百度联盟合作伙伴,我们的收入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不得不分享更多的收入来保留现有的百度联盟合作伙伴或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海外业务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向几个国家的互联网用户推出了当地语言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尚不确定该业务何时能实现盈利(如果有的话)。特别是,我们依靠当地的电信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网络服务和数据中心托管服务,我们的这些国际产品和服务的系统在不同地区和数据中心并不是多余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或数据中心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在该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无法使用。
我们在国际上开展业务面临某些固有风险,包括:
| • | 由于距离、语言和文化差异,在发展、人员配置和同时管理外国业务方面存在困难; |
| • | 在制定有效的本地销售和营销战略方面面临的挑战,这些战略的目标是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文化的用户,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偏好和需求; |
| • | 在确定适当的当地商业伙伴以及与他们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方面面临的挑战; |
| • | 依赖本地平台在海外推销我们的国际产品和服务; |
| • | 为国际商业选择合适的地理区域方面的挑战; |
| • | 较长的客户付款周期; |
| • | 货币汇率波动; |
| • | 政治或社会动荡或经济不稳定; |
| • | 遵守适用的外国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的意外变化; |
| • | 对不同税务管辖区的风险敞口,可能使我们的实际税率出现更大的波动,并可能产生不利的税务后果;和 |
| • | 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做生意相关的成本增加。 |
其中一个或多个因素可能损害我们的海外业务,因此可能损害我们的总体业务成果。
如果我们无法调整或扩展我们现有的技术基础设施,以适应更大的流量、内容或额外的客户要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百度平台定期为大量用户和客户提供服务,并提供大量的每日页面浏览量。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非常复杂,未来可能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特别是随着用户和客户数量的增加。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的百度平台上不断增加的流量,例如增加我们的服务器的容量和我们的软件的复杂程度。如果我们不能调整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适应更大的流量或客户要求,我们的用户和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服务感到不满,转而使用竞争对手的网站,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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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发现欺诈性的点击,我们的客户对我们的信心可能会受损,我们的收入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付费搜索结果面临点击欺诈的风险。当一个人点击付费搜索结果的原因不是为了查看搜索结果的基础内容时,就会发生点击欺诈。尽管我们的反垃圾邮件算法和工具能够快速有效地识别和响应垃圾邮件网页,从而捕获和防止一些欺诈性点击,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反垃圾邮件技术能够检测和阻止所有欺诈性点击。如果我们未能检测到欺诈性点击或无法阻止这种欺诈活动,受影响的客户可能会在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中经历投资回报率或投资回报率的下降,并对我们系统的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可能不得不向我们的客户退款。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留住现有客户或为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吸引新客户,我们的在线营销收入可能会下降。此外,受影响的客户也可能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声称我们多收费或未能退款。任何此类索赔或类似索赔,无论其价值如何,对我们来说都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抗辩,还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和客户对我们系统完整性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最近几年,我们经历了许多涉及欺诈性点击的事件。虽然这些事件涉及的收入数额并不重要,但这种欺诈性点击的情况如果大规模和广泛发生,可能会损害我们搜索生态系统的声誉。
我们业务的成功运作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性能和可靠性。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维持的,在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之下。此外,中国大陆的国家网络通过PRC政府控制的国际网关与互联网连接。这些国际网关是国内用户连接互联网的唯一渠道。中国内地是否会发展更先进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目前尚无法预测。如果中国内地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替代网络。此外,中国内地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满足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电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或中国移动为我们提供网络服务和数据中心托管服务。我们已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多个地方分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合同,以获得数据通信能力。如果这些公司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或者如果这些公司不能提供服务,我们获得替代服务的机会有限。任何计划外的服务中断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收入减少。此外,我们无法控制这些电讯公司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毛利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互联网接入费或其他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费用增加,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收入。
安全漏洞和不当访问或披露我们的数据或用户数据,或任何系统故障或危害我们的安全,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容易受到网络攻击,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数据或用户数据,或破坏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任何未能防止或减轻安全漏洞以及不当访问或披露我们的数据或用户数据,例如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账户、用户ID和密码,以及与支付或交易相关的信息,都可能导致此类数据的丢失或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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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客户、第三方代理、内容提供商和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等机密信息的所有者造成损失或造成责任,使我们受到行政当局的处罚,并扰乱我们的运营。例如,百度驱动器为许多个人用户提供服务,这些用户可能会将敏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文件上传到百度驱动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类信息和文件可能被泄露,甚至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进一步出售。此外,计算机恶意软件、病毒、社会工程(主要是鱼叉式网络钓鱼攻击)和一般黑客攻击在我们的行业变得更加普遍,过去在我们的系统上发生过,将来可能在我们的系统上再次发生。我们还经常遇到试图在我们的平台上创建虚假或不受欢迎的用户帐户、购买广告或采取其他行动的尝试,例如发送垃圾邮件、传播错误信息或其他令人反感的目的。由于我们的突出地位、用户基础的规模以及我们系统中个人数据的类型和数量,我们认为我们是此类入侵和攻击的一个特别有吸引力的目标。此类攻击可能导致我们提供的服务中断,降低用户体验,导致用户或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失去信心和信任,损害我们的内部系统,或对我们造成财务损害。
我们采取了严格的信息安全政策,并采取了先进的措施来执行这些政策,其中包括先进的加密技术。然而,由于网络攻击的复杂程度、技术的进步、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多样性的提高、黑客的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密码学或其他领域的新发现、软件漏洞或其他技术故障、雇员、承包商或供应商的错误或渎职、政府监视或其他不断演变的威胁,我们可能无法实施足够的预防措施或防止我们的预防措施遭到妥协或破坏。因此,我们在防范或补救网络攻击方面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
此外,我们的一些开发人员或其他合作伙伴,例如那些帮助我们衡量广告效果的合作伙伴,可能通过与我们的产品集成的移动或网络应用程序接收或存储我们或我们的用户提供的信息。根据向我们提供的服务范围,我们向这些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有限。然而,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采用或遵守适当的数据安全做法,或者在其网络遭到破坏的情况下,我们的数据或我们用户的数据可能会被不当地访问、使用或披露。
受影响的用户或政府当局可能就任何实际或感知的安全漏洞或不当披露数据对我们发起法律或监管行动,这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重大费用和责任,或导致命令或同意令迫使我们修改我们的业务实践。此类事件或我们补救此类事件的努力也可能导致我们的用户基础或参与程度下降。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中的缺陷或错误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我们的客户将我们的产品用于他们个人生活或业务的重要方面。我们产品的任何错误、缺陷或中断,以及我们产品的任何其他性能问题,都可能损害我们客户的个人生活或业务,进而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我们为我们的产品提供定期更新,这些产品在首次引入或发布时曾经包含,并且将来可能包含未检测到的错误、故障、漏洞和错误。我们产品中的真实或感知错误、故障或错误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失去或延迟市场接受我们的平台、丧失竞争地位、客户保留率降低或客户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被要求,或可能选择,由于客户关系或其他原因,花费额外的资源,以帮助纠正问题。此外,我们不得为因产品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索赔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提供保险赔偿。因此,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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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隐私做法有关的担忧和不利的媒体报道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阻止当前和潜在的用户和客户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互联网行业在信息安全和隐私方面面临重大挑战,包括机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共享。公众、我们的用户、客户、第三方代理、内容提供商和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越来越意识到机密和隐私信息的脆弱性。我们将继续经历媒体或监管机构对我们有关用户隐私、内容或广告的行为或决定的审查。此外,人们不时对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流程是否会损害用户和其他人的隐私表示关切。
我们传输和存储用户、客户、第三方代理、内容提供商和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账户、用户ID和密码,以及与支付或交易相关的信息。历史上曾有负面宣传或媒体报道对我们的做法提出指控,我们不能排除今后发生类似情况的可能性。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所有与隐私相关的要求,但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快速发展等原因,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在任何时候都没有缺陷。对我们在收集、使用、披露或保障个人资料或其他隐私相关事宜方面的做法的担忧,以及对我们的信息安全或隐私保护机制和政策的任何负面宣传,即使是毫无根据的,在过去已经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担忧和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对我们的用户群的规模、参与度和忠诚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会使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
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有报告义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美国证交会通过了一项规定,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此外,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自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来,我们一直遵守这些要求。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鉴证报告,其结论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然而,如果我们未来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我们的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无法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这进而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对我们财务报表可靠性的信心,并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为了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和其他要求,我们已经承担并预计将继续承担相当大的费用、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
关联方交易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终止或其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进行交易的某些当事人可能被视为我们的关联方,因为我们在这些当事人中拥有虚拟的股权或对其有重大影响。我们已与这些有关各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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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业务过程,例如向他们提供在线营销和/或其他服务。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关联方提供的在线营销和其他服务的关联方交易总额分别为28亿元人民币、44亿元人民币和44亿元人民币(合6亿美元)。请参阅"项目7。大股东及关联交易”,以了解更多详情。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相关业务的发展状况或我们与相关各方的关系,此类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在未来终止。例如,当我们战略性地处置我们的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不再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可能不再是我们的关联方,这种关系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与该方的交易和其他业务合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以后获得一个关联方的控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与该关联方的交易将不再是关联方交易,也不会对我们的合并财务业绩作出贡献。虽然我们不依赖这些关联方交易,但这种关系和/或与关联方交易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面临比预期更大的税务负担。
在中国大陆的许多省市,我们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税种,我们的税收结构也要接受各个地方税务机关的审查。我们的所得税及其他税务负债拨备的厘定,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有许多交易和计算最终的税务决定是不确定的。例如,如果我们的P4P服务被归类为一种广告分发服务,我们可能需要支付文化业务建设费。参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经营成果—税收—中国大陆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此外,如果追溯适用P4P服务的这一分类,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包括支付拖欠费用和对分类前我们的P4P服务产生的收入的罚款。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如果PRC税务机关发现任何关联交易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特别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3月发布的《特别税收调整和调查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中国内地企业向其境外关联方支付不承担职能、不承担风险或不存在实质性经营或活动且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对外支付款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前扣除的全额进行特别税收调整。尽管我们相信我们所有的关联方交易,包括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向我们的非中国大陆实体支付的所有款项,都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且我们的估计是合理的,但相关税务机关的最终决定可能与我们在财务报表中记录的金额不同,并可能对我们在作出此类决定的一个或多个期间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由于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变化,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政策、法律或税率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世界各地的不同司法管辖区已经颁布或正在考虑颁布数字服务税,这可能导致高度数字化企业的国际税收制度不一致,而且可能重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继续推进与其国际税务规则现代化倡议有关的提案,其中包括双支柱解决方案,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务挑战,目标是让不同国家实施一个现代化和协调一致的国际税务框架,但规则和实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这不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结果。
此外,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提供广告服务的可变利益实体在2020年和2021年免收文化业务建设费,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50%的文化业务建设费减免。不能保证在2024年之后继续削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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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增加了我们的成本和违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条例,例如,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其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的证交会,以及中国和开曼群岛的各种监管当局,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新的和不断变化的监管措施。我们为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条例所作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条例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的指导意见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问题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做法所需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和遵守这些规定和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
我们购买了保险,以支付与我们的智能驾驶业务有关的某些责任、财产、产品质量和雇员。我们只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提供有限的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
我们面临与健康流行病、恶劣天气条件和其他爆发有关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和全球都爆发了健康流行病,包括新冠疫情的爆发。由于新冠疫情或任何其他流行病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的整体损害,我们的业务结果已经并可能继续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从2020年开始,新冠疫情导致中国和世界各地的企业和设施被隔离、旅行限制和暂时关闭。关于其对我们财务业绩的影响,请参阅"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临时关闭办事处、旅行限制或暂停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服务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可能继续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在受新冠疫情负面影响的行业的客户,包括医疗、旅游、线下教育、特许经营、汽车/运输和房地产/家居行业,可能会减少他们在在线广告和营销方面的预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客户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向我们付款,或者根本不向我们付款,这可能会大幅增加应收账款的金额,并要求我们为呆账记录额外的备抵。在大流行期间,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向我们的客户和第三方代理商提供重大的销售激励,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第三方代理商的业务运作已经并可能继续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分销渠道造成负面影响,或导致客户流失或服务中断,进而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供应链、物流供应商或客户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导致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在一段时间内停止生产小度智能设备或严重延迟向客户交付,这也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并对我们的声誉、竞争力和业务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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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许多客户、第三方代理、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都是中小型企业(SME),它们可能没有强劲的现金流或资本充足,可能容易受到大流行病和放缓的宏观经济条件的影响。如果与我们合作的中小企业不能经受住新冠疫情及其造成的经济影响,或在长期大流行病之后不能恢复正常营业,我们的收入和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全球股市已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新冠疫情的显著下跌,而我们所投资的私人和上市公司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出现重大减值,进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 |
| • | 我们为应对新冠疫情而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例如3亿元人民币的慈善倡议,目标是在中国提供提高认识的教育和改善公众健康,以及利用我们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帮助遏制疫情的许多其他努力,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
新冠疫情造成的潜在衰退和持续时间可能难以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由于各种因素,包括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我们为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了额外的备抵,确认了长期投资和内容资产的减值费用,并记录了权益法投资的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宏观经济逐步复苏,商业活动基本恢复。2022年,由于新冠疫情在中国多个地区死灰复燃,宏观经济仍然充满挑战;中国多个城市的病例激增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
中国从2022年底开始修改新冠肺炎管控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检疫要求在2022年12月取消。关于该病毒未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新冠疫情对我们长期成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高度不确定、不可预测和我们无法控制的未来发展,包括新冠疫情爆发的频率、持续时间和程度、具有不同特征的新变种的出现、遏制或治疗病例的努力的有效性、针对这些发展可能采取的未来行动,以及刺激整体经济以改善商业条件的措施,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因此,我们的某些估计和假设,包括信贷损失备抵、某些债务和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内容资产和需要进行减值评估的长期资产的估值,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并具有较大程度的可变性和波动性,可能导致我们当前的估计在未来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新冠疫情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的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正在密切监测新冠疫情对我们的影响。
总体而言,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这些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冠疫情、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甲型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恶劣天气条件,如暴风雪、洪水或危险的空气污染,或其他爆发。为应对流行病、恶劣天气条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政府和其他组织可能采取可能导致我们的日常业务严重中断的条例和政策,包括暂时关闭我们的办公室和其他设施。这些严峻的情况可能导致我们和/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进行内部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关闭业务,限制营业时间,以及对长时间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旅行和/或访问设置限制。严重状况产生的各种影响可能会导致业务中断,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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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中国大陆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某些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此外,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解释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对外资在某些领域的业务所有权规定了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例如,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不包括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50%以上的股权。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从事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公司。
根据中国内地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我们和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仍被视为外国人或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我们和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在外资拥有多个行业(包括上述行业)方面受到法律限制或条件限制。由于这些限制和条件,我们运营我们的平台,并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的某些受限制或被禁止的行业开展业务。由于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名义股东要么是中国大陆的公民,要么是中国大陆的国内企业,因此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这些实体被视为国内企业。“名义股东”是指作为合同安排的一部分,与我方签订了独家股权购买、转让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的股东。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和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有权指导这些实体的活动,这些活动对它们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这些合同安排表明,我们有能力和打算继续行使吸收损失或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分别有43%、44%和47%的外部收入来自可变利益实体。
然而,我们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股权,我们通过(i)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ii)我们与之保持合同安排的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我们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大陆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而是在购买开曼群岛一家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PRC政府认为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大陆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能维护我们对可变利益实体资产的合同控制权,百度公司可能无法偿还我们的债务,我们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的投资者面临着PRC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可变利益实体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集团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或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百度网通和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执行和履行,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法律和条例可能会发生变化,其正式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很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现有和拟议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和条例也可追溯适用。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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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始终完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违反这些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相信我们、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遵守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PRC政府将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大陆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符合现有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对于不遵守或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行为,PRC政府有酌处权决定可采取的纠正或惩罚措施。如果PRC政府认定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不遵守适用法律,它可以撤销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要求可变利益实体终止或限制可变利益实体的经营,限制可变利益实体的收款权,封锁可变利益实体的网站,要求可变利益实体重组其业务,施加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或其客户施加限制,或对可变利益实体采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些或类似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活动,或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开展其大部分业务活动,这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和/或我们无法从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在提供对这些实体的控制权方面,我们与中国内地可变利益实体和个人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对外资在中国内地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在线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公司等领域的股权所有权作出限制或施加条件,我们通过中国内地的可变利益实体运营我们的平台并开展我们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在线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我们在这些实体中没有任何股权,必须依赖合同安排来控制和经营可变利益实体持有的业务和资产,包括根据中国大陆法律的要求从我们的子公司转移到可变利益实体的域名和商标。在提供对这些实体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可变利益实体和个人名义股东可能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不能以可接受的方式经营我们的业务,例如使用我们的子公司转让给他们的域名和商标,或维护我们的平台,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可变利益实体或个别代持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来执行这些安排,并依赖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合同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不够充分或无效。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指挥对可变利益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我们可能会失去对可变利益实体拥有的资产的控制权,包括我们的baidu.com域名和网站,以及我们可以访问的任何其他域名和网站可能无法吸引与baidu.com相同级别的大量用户和客户。因此,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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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纳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与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我们的子公司与中国大陆的每个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合同安排,如果PRC税务当局确定我们的子公司与这些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合同不是公平的,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我们将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必须向PRC税务机关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关联交易信息。如果PRC税务机关发现任何关联交易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例如,PRC税务机关可要求可变利益实体为PRC税务目的向上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调整可能会增加可变利益实体的税务支出,而不减少我们子公司的税务支出,从而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使可变利益实体因逾期付款而产生利息,并因少缴税款而受到其他处罚。
可变利益实体的个人名义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处理这种潜在的冲突。
我们已指定PRC公民作为中国大陆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例如,我们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联合创始人李彦宏也是主要可变利益实体百度网通的主要代持股东。
虽然个别代名人股东在合约上有义务以诚信及最大利益行事,但他们仍可能与我们有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可变利益实体的某些个人名义股东除了被授予的购股权外,并没有在我们公司拥有大量股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个人都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这些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此外,这些个人可能违反、导致可变利益实体违反或拒绝续签与我们现有的合同安排。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个人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只是我们可以根据独家股权购买和转让选择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转让选择权,要求他/她将他/她在相关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大陆实体或个人。我们依赖兼任本公司董事的Robin Yanhong Li先生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该法律规定董事对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同时担任本公司中国大陆子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董事或高级职员遵守中国大陆法律,该法律规定董事和高级职员对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这种受托责任要求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本着诚信和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不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个人利益。然而,开曼群岛法律或中国大陆法律没有关于如何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具体规定。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的个别代持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并使我们在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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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向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收取长期贷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向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提供了本金总额为191亿元人民币(28亿美元)的长期贷款。我们延长了这些贷款,使名义股东能够为这些实体的资本化提供资金。在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必要和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在未来向中国大陆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提供额外贷款,以增加其资本。我们最终收回这些贷款的能力将取决于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盈利能力及其不确定的业务需求。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无任何有关向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的贷款的偿还时间表。
我们正在登记某些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的股权质押,我们可能无法对在质押登记前善意获得相关可变利益实体股权的任何第三方执行股权质押。
根据合约安排下的股权质押协议,各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应将其在相关可变利益实体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我们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协议在当事人之间生效。然而,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股权质押不是完善的担保财产权,除非在有关地方市场监管机构登记。我们仍在登记与某些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质押,涉及最近的股权转让和增资。在完成登记之前,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对善意取得相关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中的产权权益的任何第三方执行股权质押。
如果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
在中国大陆,公司印章或印章是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没有签名也是如此。每一家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公司都必须持有一份公司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局登记。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公司可能有其他几个印章,可以用于特定的目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印章一般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不能安全保存、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被如此砍掉的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授权的个人砍掉的。此外,如果印章被未经授权的人滥用,我们的正常业务运作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整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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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近几十年来,PRC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和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与此同时,中国内地相当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政府所有。此外,PRC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汇、制定货币和财政政策,在调节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广泛的影响。
中国经济的增长一直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经济的增长在最近几年有所放缓。政府的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一些旨在提振中国经济的刺激措施可能会导致通胀上升,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某些运营成本和费用,如雇员薪酬和办公室运营费用,可能会由于较高的通货膨胀而增加。此外,由于我们的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的现金和短期投资,高通胀可能会大大降低这些资产的价值和购买力。
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供引用,但判例价值有限。
过去几十年来,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大大加强了对中国大陆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由于最近颁布的某些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的,而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而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此外,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政府政策为基础的,其中一些政策没有及时公布或发布。因此,我们可能没有意识到我们可能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大陆的某些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巨额成本和资源及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PRC政府对我们的业务有复杂的监管要求,最近它颁布了一些条例和规则,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这种行动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互联网及相关业务和公司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PRC政府对互联网及相关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和迅速发展的,因此,它们的解释和执行,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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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合规要求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我们对我们的网站只有合同控制。由于外资在中国大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在线信息服务的业务受到限制,我们不拥有这些网站。
与中国内地互联网业务相关的许可要求是不确定的,也是不断变化的。这意味着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一些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许可证、执照或经营可能会受到质疑,或者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更新某些许可证或执照,包括但不限于由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CAC颁发的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由工信部颁发的短信息服务接入代码证书,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在线音频/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国家广播电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分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分局颁发的《网络交易平台备案证明》,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颁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业务备案证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城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网上交易平台备案证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凭证》、银川市、海南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颁发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艺术品经营人备案凭证》,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海淀分局颁发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信息表》,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颁发的《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许可证》,由地方自动驾驶主管管理局颁发。违反有关这些许可证、批准、备案或资格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处罚,甚至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批准、备案或资格。未能获得、维持或更新这些许可证和执照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或使我们受到制裁、增加资本的要求或其他条件或强制执行,或影响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互联网活动,包括在线广告和互联网文化活动。未来,我们的在线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监管。如果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我们的在线业务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业务在这些新规定生效时不符合这些规定,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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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持有所需许可证的可变利益实体提供增值电信服务。2006年7月,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本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源、场所或设施,以供其在中国大陆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和商标。主要的可变利益实体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资产,包括域名、人员、设施和我们的大部分知识产权。
随着我们进入新业务,我们可能会遇到更多的监管不确定性。例如,中国大陆目前关于自动驾驶汽车或自动驾驶的法律框架相对较新,而且在不断发展。根据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等多个城市的地方法规,任何拟在这些城市进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或示范应用的实体,必须向指定的地方机构提交道路测试和/或示范应用申请,监督自动驾驶车辆在这些城市的道路测试、运行和商业化。我们还不确定我们还需要满足哪些额外的合规要求,才能在中国大陆的其他地方对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进行道路测试、运营和商业化。百度已获得北京、广州、阳泉、上海、天津、深圳、长沙、武汉、合肥、乌镇、重庆等部分地区或城市的道路测试许可,并获得北京、深圳、重庆、武汉、长沙、合肥、乌镇、阳泉等部分地区和城市的自动驾驶车辆示范应用(或商业试运行)资格。特别是,百度已于2022年7月获得在北京的公共道路上提供无人驾驶叫车服务(车上有安全员,但方向盘后面没有安全员)的收费许可,并于2022年8月获得在重庆和武汉的开放道路上提供完全无人驾驶叫车服务的许可。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在其他地方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完全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的道路测试和演示应用被当地执法机构视为违反了适用的交通和运输法律,除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警告或罚款外,我们还可能不得不暂停测试和演示应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研发进度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无人驾驶叫车服务收入将下降。我们还从事生成型AI业务,这是中国大陆的一个新业务领域。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和法律框架正在迅速发展,可能无法充分涵盖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中国大陆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所有方面。在2022年之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其他法规和规则中也有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定。然而,最近PRC政府当局逐步加快了算法推荐和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生成相关技术的立法步伐。自2021年底以来,PRC政府部门先后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综合管理规定》。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人工智能法规—生成式人工智能法规。”然而,由于这些法律和条例仍是相对较新的,而且在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和条例方面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是否能够及时或完全遵守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要求。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或者如果我们与任何第三方在知识产权或数据安全方面有任何争议,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内地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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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大陆的互联网企业,包括我们的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的外国投资的合法性,以及这些企业和活动的合法性。
如果不能满足PRC政府对我们业务运作的复杂监管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PRC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然而,由于PRC的法律制度不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相对较新,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而未能满足PRC政府复杂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RC政府最近颁布了一些条例和规则,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者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例如,2021年7月6日,PRC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查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统称《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申报规则》,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或上市证券的境内公司,须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2021年12月28日,CAC发布了《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其中要求,除其他外,持有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公开发行前,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其中规定,处理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在境外上市,以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商在香港上市,都需要事先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由于《规章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而《意见》、《备案规则》和《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相关的新法规,尚不清楚相关的PRC政府机构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法规,因此我们能否及时或完全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PRC政府机构的具体监管批准,并完成所需的备案。如果我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此类批准或备案即使获得也被撤销,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将受到很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此类证券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此外,实施直接针对我们业务的全行业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公司的投资者和我们的业务面临着潜在的不确定性,因为我们未能满足PRC政府对我们业务的监管要求。
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已颁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PRC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PRC反垄断法》加强了执法力度。2018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一个新的政府机构成立,除其他事项外,该机构将分别从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相关部门接管反垄断执法职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2021年11月,国家反垄断局由国务院揭牌成立,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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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加强中国内地反垄断监管,特别是在涉及平台经济、创新、科技、信息安全和民生等领域加强监管和执法。
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鼓励经营者根据《PRC反垄断法》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特别是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颁布《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即《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正式解释,《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保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对客户进行歧视,通过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或利用技术封锁竞争对手的界面或减少商品展示搜索结果中的位置,迫使对手作出排他性安排,使用捆绑服务销售不同的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不必要的用户数据)。此外,《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引》还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的反垄断并购审查,以保障市场竞争。在实践中,PRC政府还加强了对垄断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要求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PRC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议,重点关注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竞争性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其他突出问题,要求主要互联网企业对可能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自查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包括参加这类行政指导会议的30多家企业在内的多家互联网企业,被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相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表示,将组织开展对这些企业整改结果的核查。如果这些公司被发现从事非法活动,预计将根据法律对它们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已经完成了这种自我检查,没有收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进一步询问。由于《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引》是新近颁布的,我们无法估计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的具体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在所有方面都符合此类法规和当局的要求。如果有关当局提出任何不遵守规定的问题,并判定我们不符合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
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提高收入申报门槛,并规定即使未达到收入门槛,某些交易也应向反垄断机构申报。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与互联网平台公司有关的反垄断事项的法规。”如果这些规定按目前的形式生效,像我们这样拥有大量收入的一方与小规模企业之间的某些收购或投资交易也可能需要提交经营者集中备案。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这些规定的最终形式尚未公布,因此,这些规定的最终内容、解释和执行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经修订并于2022年8月1日生效的《PRC反垄断法》提高了经营者集中未备案的最高罚款标准,并引入了“停止时间机制”,可能会延长集中审查的期限。见"项目4.B.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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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概况—法规—关于互联网平台公司反垄断事项的规定。”
据我们所知,在2020年之前,很少有采用VIE结构的互联网公司因涉及业务集中而被调查的先例。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涉及VIE结构的互联网公司的交易是否需要事先提交通知要求,因为过去一些互联网公司提交的经营集中通知不被接受。由于该行业的监管历史,以及过去的行业惯例,我们并没有提交有关经营集中的事先通知。然而,自2020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表明其在这方面的监管做法发生了变化,公布了涉及VIE结构的企业集中案例,首次在反垄断法规和规则中明确纳入了涉及VIE结构的企业集中的备案要求,并对某些具有VIE结构的互联网公司因未事先提交实施集中的通知而进行处罚。因此,从2020年开始,市场监管总局一直在审查具有VIE结构的互联网公司承接集中的历史案例,过去未能提交承接集中的事先通知可能会受到调查和处罚。
我们接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查询,内容涉及我们未有就经营集中作出事先通知,而对于我们未能就某些过往交易作出事先通知的情况,我们每宗均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受到更多的查询或罚款。如果反垄断机构认定我们在过去或未来没有提交其他受事先通知约束的集中,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在极端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命令终止预期的集中,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置我们的股权或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让我们的业务或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复预先集中状态。
由于经修订的《反垄断法》加强了执行和加强了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更严格的审查和关注,并受到监管机构更频繁、更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挑战。此外,中国大陆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和地方实施实践的变化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来评估和管理这些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风险和挑战,以及我们在日常业务课程中的投资,以避免不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已颁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各种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的制约。
我们受制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各种经济和贸易制裁法律。例如,美国的经济制裁禁止向受美国制裁的国家、政府和个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对特定物品的出口、再出口和/或转让的特定许可证要求。联合王国的金融制裁和欧洲联盟的制裁也有类似的制度,禁止向各自目标名单上的国家、政府和个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0年8月,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公布《PRC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规定,人工智能交互界面的某些技术(包括语音识别、麦克风阵列、语音唤醒和交互理解)可以不经批准限制从中国大陆出口。根据《PRC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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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2020年11月修订,涉及或可能(由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被限制出口的某些人工智能技术的跨境技术服务或合作,在进入任何技术出口合同的实质性谈判或执行阶段之前,我们将被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如果合同签订后,我们必须申请出口证书,只有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才能生效。这一过程可能耗费时间,而且不能保证始终给予这种许可,这可能对我们潜在的跨界技术服务或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一直并将继续遵守适用的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但我们未能对位于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目标国家的用户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可能导致违反这些法律和条例。不遵守适用的政府经济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不利的媒体报道、调查、严厉的行政、民事和可能的刑事制裁,以及与补救措施和法律费用有关的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有关虚拟资产的法律法规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清楚我们可能对用户的虚拟资产损失承担何种责任。
在参与我们的平台时,我们的用户可能会获取、购买和积累某些虚拟资产,例如礼物或某些身份和特权。这类虚拟资产对用户可能很重要,具有货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变现为实际货币。然而,虚拟资产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丢失,通常是由于其他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一个用户的帐户,偶尔也由于网络服务延迟、网络崩溃或黑客活动造成的数据丢失。目前,中国内地有关虚拟资产的法律法规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虚拟资产的合法所有人是谁、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以及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平台的经营者是否对用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这种虚拟资产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中国大陆法院最近的一些判决判决某些网络平台运营者对平台用户的虚拟资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命令网络平台运营者将丢失的虚拟物品归还给用户或支付损害赔偿金和损失。在虚拟资产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我们的用户起诉并承担损失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我们过去曾参与过与虚拟物品有关的诉讼,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将来不会再对我们提起此类诉讼。
在《PRC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以及在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
2020年1月1日,《PRC外商投资法》和《PRC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规范外商在中国内地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体现了中国内地一种预期的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商和国内投资的法人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中国内地的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然而,由于它们相对较新,在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投资活动。虽然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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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今后不会被解释为该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还包含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它仍然为将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留有余地,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将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规定要求公司对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不能完成这些行动。
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根据任何此类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而我们的任何业务将被列入任何负面清单或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限制,我们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此类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此类行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或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被发现违反中国大陆现行或未来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相关的PRC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这些实体的此类违规或未采取相应行动,例如:
| • | 命令立即终止被禁止的投资活动,并采取某些措施恢复投资前的状态; |
| • | 责令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措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的规定; |
| • | 吊销这些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关闭我们的网站,或中止或限制我们的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与它们之间的任何交易; |
| • | 罚款,没收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的收入,或我们或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包括终止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和注销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将影响我们整合可变利益实体、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对可变利益实体施加控制的能力;或者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融资所得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运营提供资金,以及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上述任何处罚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PRC监管当局发现我们的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中国大陆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我们不确定上述PRC监管当局的行动会对我们和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这些监管行动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或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业务,我们将无法再将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结果合并到合并财务报表中。任何上述结果,或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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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可能对我们采取的重大不利行动,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内地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通常很难在中国大陆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例如,在中国大陆,提供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大陆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PRC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内地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未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内地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关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的相关风险。
我们可能对在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智能小程序或管理页面上显示或链接的信息以及在国际媒体上的负面宣传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PRC政府已经通过了互联网接入和互联网上新闻及其他信息的发布的管理条例。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和互联网出版商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损害中国民族尊严、含有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内容、或具有反动、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等内容。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吊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并关闭有关网站。过去,不遵守这些要求导致某些网站关闭。网站运营者还可能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或链接的信息承担责任。
特别是,工信部发布了规定,要求网站运营者对其网站或移动应用上显示的内容以及用户和其他使用其系统的人的行为承担潜在责任,包括对违反中国大陆禁止传播被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责任。公安部有权命令任何地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自行决定屏蔽任何互联网网站。公安部不时停止在互联网上传播它认为会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国家保密局也有权屏蔽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不符合网络信息传播中保护国家秘密有关规定的任何网站。此外,我们被要求向有关政府当局报告任何可疑内容,并接受计算机安全检查。如果我们未能实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我们的网站可能会被关闭,我们的业务和ICP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此外,CAC还不时发布规则,加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监测其信息平台上显示的信息和防止非法内容传播的义务。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增值电信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的法规—内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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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4月27日修订的《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核实其用户的身份,不向身份不明或拒绝核实的任何人提供服务。虽然身份验证要求已经体现在一些互联网相关法规中,但《反恐怖主义法》将这些要求扩展到所有类型的互联网服务。还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和其他技术支持和援助,以防止和调查恐怖活动。详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信息安全法规”。
尽管我们试图监控我们的搜索结果、移动应用程序、在线社区(如百度帖子、智能小程序和托管页面)中的内容,但我们无法控制或限制其他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内容,这些内容链接到或通过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或用户在我们的百度帖子留言板、小程序、托管页面或我们的其他在线社区中生成或放置的内容。如果PRC监管机构认为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任何内容是非法的,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此类信息在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的传播。如果PRC监管机构认为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的任何内容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建议我们限制或取消在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传播此类信息。如果与我们的网站链接或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访问的第三方网站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在线赌博,PRC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向相关机构报告此类非法活动,并删除这些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的链接,或者他们可能会暂停或关闭这些第三方网站的运营。PRC监管机构也可能出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禁止访问某些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减少我们的用户流量,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应用上显示或链接的信息违反了这些规定,包括暂停或关闭我们的在线业务,我们过去和将来都可能受到处罚。例如,2020年4月,CAC就百度 App公众号低俗内容的展示和传播以及内容监测不足等问题与我们进行了接触和询问。因此,我们的百度应用程序被命令暂停任何更新超过两周,然后更新恢复正常。尽管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密切监控和过滤在我们的百度应用程序和其他产品上显示和传播的内容,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类似类型的事件不会在未来发生。此外,我们遵守中国内地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在中国内地以外受到负面宣传,甚至采取法律行动。
终止我们目前在中国大陆享有的任何优惠所得税待遇,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并经随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条例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某些企业如果符合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5%的优惠税率,但须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中所述的某些一般因素。此外,企业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0%(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175%)。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多家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因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有15%的优惠税率,每三年更新一次。如果这些中国内地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中的任何一家或部分未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提高至25%。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某些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享有175%的合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然而,不能保证175%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会在2023年后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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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我们目前在中国大陆享有的上述任何优惠所得税待遇,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来能够维持我们目前的有效税率。
如果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向其各自的海外母公司宣派股息,我们将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如我国大陆的子公司)向其任何外国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此类外国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这些资产的净值后),须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外国企业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大陆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降低预扣税税率。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前取得的未分配利润,免征预提所得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是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百度在线和北京都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它与中国大陆没有这样的税收协定。香港与中国内地有一项税收安排,规定对股息征收5%的预扣税,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和要求,例如要求香港居民企业在股息发放前的12个月内,拥有在任何时候派发股息的中国内地企业至少25%的股份,并且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例如,直接拥有中国大陆子公司百度中国和百度时代的百度(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
然而,如果根据2009年和2018年2月颁布的税务通告,百度(香港)有限公司不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企业或百度中国和百度时代向其支付或将向其支付的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此类股息将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经营成果——税收——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将来进一步向我们申报和分配2008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利润,这些付款将需要缴纳预扣税,这将进一步增加我们的纳税义务,并减少我们公司可用的现金数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大陆的居民企业,这可能使我们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承担中国大陆的税收,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并在中国大陆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须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承担PRC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相关规定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业务、人员、账目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并于2017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的《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方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PRC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或于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为确定中方控股境外注册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大陆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发布了附加规则,为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并于2014年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的修正案,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决定中国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是否应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经营成果——税收——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附加指引和修订仅适用于由中国大陆企业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不适用于由中国大陆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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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立场,即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运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大陆的企业或个人控制的。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按照我们全球收入的25%缴纳EIT,但我们从中国大陆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不受EIT的约束,前提是这些股息被视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股息”。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内地居民企业,并从中国内地子公司获得股息以外的收入,我们全球收入的25%的EIT可能会显著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并对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大陆的税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和处置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大陆的税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东和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就我们应支付的股息或通过转让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现的任何收益(如果这些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前提是(i)这些外国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没有机构或场所,(ii)该公司在中国大陆设有营业场所或处所,但其来自中国大陆的收入与该营业场所或处所并无实质联系。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必须为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东和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的股息扣缴中国大陆所得税,或者如果我们的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东和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转让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股份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受《企业所得税法》的约束,您对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股份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内地居民企业,而PRC有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就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得的收益是来自中国内地的收入,那么非居民个人赚取的股息和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如果根据中国内地的税法,我们需要为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内地投资者(非居民个人)的股息扣缴中国内地的所得税,或者如果您需要为转让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缴纳中国内地的所得税,您在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上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支付股息和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
百度公司是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由于控股公司的结构,它目前依赖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股息支付。然而,中国大陆的法规目前只允许从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这是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根据PRC会计准则和规定,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也必须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某些准备金的资金。PRC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外币汇出中国大陆实行管制。我们在完成获取和汇出外币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可能遇到困难。参见“——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此外,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无法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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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PRC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外币汇出中国大陆实行管制。我们的大部分收入都是以人民币结算的。根据我们目前的结构,我们在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层面的收入将主要来自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外币供应不足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内地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汇出足够的外币,以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给我们,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的债务。根据中国大陆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可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得到外汇局的批准,但须符合某些程序要求。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PRC政府也可以自行决定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或ADS持有者支付股息。
中国内地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内地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内地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某些关联方提供贷款,或向中国内地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百度公司是我们的海外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贡献。百度公司或我们的任何海外子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这些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贷款受中国大陆的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此类贷款发放给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任何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并且必须根据中国大陆的适用法规,通过国家外管局的在线备案系统向外管局备案。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子公司需要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出资细节,并通过在线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部提交出资报告。与此同时,鉴于中国内地对互联网内容服务、基于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在线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不太可能通过出资的方式为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活动提供资金。我们还与我们的关联方度小满签订了几份贷款协议。请参阅"项目7。大股东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与度小满的借款交易。
2014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则》,与《PRC外汇管理规则》一起规定,未办理跨境担保登记的,可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告,取消了此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告等多项通告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兑换成人民币和使用人民币资本的若干限制。但外管局16号文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使用其外汇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以及除经营范围允许的以外,向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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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通告。其中,外管局28号文放宽了事前限制,允许在核定经营范围内没有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只要投资是真实的,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中国大陆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大陆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包括上文提到的《外管局规则》和《通知》,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对于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某些关联方提供的现有和未来贷款,或我们向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额外出资,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备案,并将该等贷款或出资转换为人民币。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融资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内地有关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内地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从事融资和对内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第75号文,以及外管局发布的一系列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包括2011年7月生效的《关于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境内居民和中国大陆境内企业实体为境外股权融资活动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须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以及在有关该离岸公司的任何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更新该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外管局第75号通知。外管局37号文要求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用于境外投融资的,以境内居民在境内企业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的,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中的“控制权”广义定义为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境内公司取得的经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还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如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境内个人出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修改登记。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的股东是中国内地居民,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办理登记,中国内地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将其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的利润和收益分配给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可能被限制向其中国内地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和修订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规避适用外汇限制的责任。2015年2月28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单位和个人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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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作为中国内地实体的股东,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包括根据投资金额、所投资行业或其他因素,向中国商务部和发改委或中国商务部和发改委所在地分支机构提交证明、备案或登记,并在境外投资发生重大变化时更新或申请修改证明、备案或登记。
我们已通知我们所知的中国内地居民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股东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并按照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要求更新他们的登记。我们知道,我们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主要股东李彦宏先生是中国内地居民,他已在相关的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需要时更新了登记。然而,我们不能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的所有股东或国内居民的ADS持有者将提交所有适用的注册或更新以前提交的注册根据这些外管局条例的要求。我们的境内居民股东未能或不能遵守中国内地的登记程序或其他适用法规,可能会使境内居民股东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以外汇为主的贷款的能力。
由于不确定如何解释、修订或实施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条例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条例,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作或未来战略。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例如股息汇款和外币借款,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必要备案和注册。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内地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计划参与者在中国内地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股票期权规则》,取代了2007年3月颁布的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中国内地居民,必须通过该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境内代理人或境内子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我们和我们被授予股票期权的国内居民雇员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已指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百度在线处理股票期权规则所要求的注册和其他程序。然而,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国内期权持有者未能及时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或我们的国内期权持有者及其当地雇主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中国内地的规定为外国投资者进行的一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中国内地通过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PRC六个监管机构于2006年8月通过并于2009年6月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此外,《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证券审查实施细则》或《并购证券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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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2011年8月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明确规定,涉及“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交易须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安排交易。我们相信,我们的业务不属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行业,但我们不能排除PRC政府主管部门可能在未来发布与我们的理解相反的解释或扩大此类安全审查的范围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大陆的收购和投资,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签订合同控制安排的方式,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此外,根据经修订的《反垄断法》,如果触发某些申报门槛,应提前通知SMAR。我们可能会通过直接收购中国大陆的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中国内地其他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非常耗时,而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SMAR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从而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因此,我们通过未来收购扩大业务或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详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况—法规—外商投资条例”。由于最近颁布了这些措施,负责这种安全审查的指定部门尚未发布正式指导意见。在现阶段,这些措施在许多方面的解释仍不明确,例如什么将构成“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及产品”,以及这些措施是否可能适用于在这些新措施颁布之前实施或完成的外国投资。由于我们的业务可能被视为构成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业务运营将保持完全合规,或者我们能够及时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或者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
根据中国内地的法律,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批准或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此类备案。
六家PRC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规定,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境外特殊目的载体通过收购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并由境内个人或实体控制。这些规定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清楚,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最终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能否获得批准或需要多长时间尚不确定,即使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我们海外发行的批准,或如果我们获得该批准而被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或限制我们在中国内地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2021年7月6日,PRC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内地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后续,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试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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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统称为《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申报规则》建立了一个新的基于申报的制度,以规范国内公司在海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股本证券,以及这些证券在海外上市交易。根据《备案规则》,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或上市证券的境内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而言,对间接发行和上市的审查和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发行和上市应被视为境内公司在境外的间接发行和上市:(一)任何收入、利润,该境内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的50%以上;(ii)其大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业务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有住所。根据《申报规则》,发行人或其境内关联企业(视情况而定)的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及其他同等发行行为,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必须在特定的时间框架内提交有关其后续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的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可以责令整改,对境内相关企业给予警告和罚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申报规则》还规定了国内企业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某些监管红线,以及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变化时的额外报告义务。有关《申报规则》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监管——海外发行和上市规定”。
在证监会官网发布的问答中,被调查的证监会官员表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境内公司将被视为现有的境外上市公司,在按照《申报规则》的申报要求进行任何新的发行之前,不需要向证监会申报。问答中还谈到了合同安排问题,并指出,对于存在合同安排寻求境外发行的公司,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安排的公司,将完成备案程序。如果由于我们的合同安排,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按照《申报规则》为未来的任何发行(包括后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以及其他类似的发行活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甚至可能需要解除我们的合同安排或重组我们的业务,以纠正未能完成备案的情况。然而,由于最近颁布了《申报规则》,这些规则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未来的融资,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和上市证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直接或通过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提供者或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文件和资料时,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类文件、资料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境内公司必须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向批准机关的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还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在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服务时,也应履行适用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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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和个人持有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文件、资料。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境外发行和上市规章”。由于最近颁布了《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在解释和执行这些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将如何影响我们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我们不能保证将来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海外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额外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下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是不确定的,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可能会被撤销或拒绝。如未能就我们的海外发行取得或延迟取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备案程序,或如我们取得该等批准或备案而被撤销,我们将因未能就我们的海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监管当局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内地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内地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海外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内地,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PRC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股票结算和交割前停止海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预期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此外,如果任何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的批准,或完成我们之前海外发行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已经建立。有关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和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员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员,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这种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是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审计机构位于中国大陆,PCAOB在该地区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因此,我们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接受PCAOB检查的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的决定,并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一家总部设在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的ADS的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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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进行HFCAA交易。美国存托股的退市或禁止交易,或其被退市或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HFCAA,如果SEC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此认定的约束。2022年4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内地和香港从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在我们以20-F表格提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一家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虽然我们的A类普通股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是完全可互换的,但如果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我们的A类普通股能够在充分的市场认可和流动性下进行转换和交易。禁止在美国交易将严重损害你方出售或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而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本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某些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包括本年度报告中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美国证交会对中国的五家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包括这份年度报告中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师,指控他们拒绝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与被美国证交会调查的其他一些中国公司有关的文件。2014年1月22日,美国发布了一项最初的行政法决定,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谴责,并暂停其中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证交会执业六个月。这一决定既不是最终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经过美国证交会的审查和批准。2014年2月12日,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这一决定向美国证交会提出上诉。2015年2月,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同意接受美国证交会的谴责,并向美国证交会支付罚款,以达成和解,避免暂停它们在美国证交会的执业资格。和解要求这些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详细程序,通过中国证监会向美国证交会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途径。如果这些公司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在自和解开始的四年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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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国证交会仍有权根据破产的性质对这些公司采取各种额外的补救措施。针对未来任何违规行为的其他补救措施可能包括,酌情自动禁止一家公司从事某些审计工作六个月,启动针对一家公司的额外诉讼程序,或者在极端情况下恢复针对所有四家公司的当前诉讼程序。
审计委员会了解政策限制,并定期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沟通,以确保合规。如果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SEC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被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指控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满足SEC在要求提供文件方面设定的特定标准,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和解协议没有要求这些公司承认任何违法行为,并保留了公司在行政程序重新启动时的法律抗辩。
如果SEC重新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取决于最终结果,在美国拥有主要PRC业务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保留有关其在PRC业务的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任何有关这些审计公司诉讼程序的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总部设在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产生不确定性,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本年度报告所载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师被剥夺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的能力,甚至是暂时的,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一决定最终可能导致我们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退市或从美国证交会撤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交易。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包括美元,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制定的汇率。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人民币将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PRC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如何影响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我们的收入和成本大多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的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偿还美元计价的票据或其他付款义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报告的财务业绩,无论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有何根本变化,因为人民币是我们的报告货币。例如,当我们将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转换为我们的报告货币人民币时,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导致财务报告目的的外币折算损失,以及海外实体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实体借入的某些以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在收益中报告的外汇损失。相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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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将美元计价的票据和其他债务转换成人民币时,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将导致财务报告中的外币折算损失。此外,人民币对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以美元换算的收益,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内地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条例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这可能会放大我们的外汇损失。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在中国内地居民企业的非中国内地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在中国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方面,我们面临着不确定性。PRC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纳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公告7。第7号公告将其税务管辖权不仅扩大到间接转让,而且还扩大到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境外转让涉及其他应税资产转让的交易。公告7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提出了质疑。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人的非居民企业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内地单位,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PRC税务机关可以将此种间接转让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在中国内地税务居民企业的股权和在中国内地的其他财产。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最高为10%。然而,公告7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提供了安全港。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Bulletin 37进一步阐明了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和程序。根据公告7和SAT公告37,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而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大陆税法的处罚。
私人股本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其他交易涉及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或我们出售或购买其他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股份或其他应税资产,我们在报告和后果方面面临不确定性。根据公告7和SAT公告37,如果我们公司和我们集团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公司和我们集团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可能需要承担报备义务或被征税,如果我们公司和我们集团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对于非中国大陆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公告7和SAT公告3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以遵守第7号公告及SAT公告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课税资产的有关转让人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的公司及我们集团的其他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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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根据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PRC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转让的应税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税资本利得进行调整。如果PRC税务机关根据公告7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我们与此类交易相关的所得税成本将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过去进行过收购,将来可能还会进行更多的收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PRC税务机关不会自行决定调整任何资本收益,并对我们规定报税义务,或要求我们协助他们调查我们参与的任何交易。PRC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不论我们的营运表现如何,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
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的交易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并可能因应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同样,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也可能由于类似或不同的原因而波动。影响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以及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 |
| • | 证券研究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 互联网搜索和在线营销市场的状况; |
| • | 其他互联网搜索或互联网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互联网公司宣布新的产品和服务产品、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融资或资本承诺; |
| • | 我们的新业务计划的成败或我们进入的新市场的发展或增长;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开; |
| • | 公众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潜在投资或收购的看法或负面新闻; |
| • | 我们的股票回购计划; |
| • |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 |
| • | 诉讼、政府调查或其他法律或监管程序;及 |
| • | 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的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 |
此外,一般的股票市场,以及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司和主要在中国经营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的波动。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的一些中国公司的证券经历了巨大的波动,而这些波动往往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其证券的交易价格大幅下跌。这些公司的证券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香港和/或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表现,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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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此外,任何关于其他中国公司不完善的公司治理实践或欺诈性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参与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随之而来的经济衰退和许多国家信贷市场的恶化,已经并可能继续助长全球股票市场的极端波动。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上市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上市证券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员工中的大多数已获得期权或其他股权激励。
我们在某些事项上的做法,与其他许多主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同。
我们于2021年3月完成了在香港的公开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1年3月23日开始在香港交易所交易,股票代码为“9888”。作为一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C章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我们不受《香港上市规则》第19C.11条规定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有关应予公布交易、关连交易、购股权计划、财务报表内容以及某些其他持续义务的规则。此外,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言,我们已申请多项豁免及/或豁免,以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并已根据《收购守则》申请作出裁决。因此,与其他主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但不享有豁免或豁免的公司相比,我们将在这些事项上采取不同的做法。
此外,如果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全球总交易量(按美元价值计算)有55%或以上是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香港交易所将视我们为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我们将不再享有某些豁免或豁免,不能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收购守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这可能导致我们不得不修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公司章程,并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尽管如此,如果香港交易所认为我们在香港双重主要上市,我们将获准保留我们现有的加权投票权架构和可变权益实体架构。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下跌。
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市场价格下跌。这种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票或与股票有关的证券。如果任何现有股东或股东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份,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份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以全部或部分额外发行的普通股支付我们未来的收购,你方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进而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就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发表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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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足够的研究覆盖,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评级,或者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卖空者使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上市证券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指出售卖方并不拥有的证券,而是从第三方借入的证券,目的是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的证券和购买替换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希望在购买中支付的金额低于他们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和指控,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过去,这些空头攻击导致了市场上的股票抛售。
在美国上市的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对象。许多审查和负面宣传主要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适当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欺诈指控等指控上。因此,其中许多公司已经或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爱奇艺目前和将来都可能受到卖空者的不利指控。见“项目8.A.财务信息——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另外,在我们宣布与欢聚(欢聚)及其某些关联公司就收购YY Live达成最终协议后,浑水在2020年11月发布了一份卖空报告,其中包含针对欢聚的某些指控,包括YY Live业务。2021年2月8日,欢聚公开披露,其审计委员会在独立律师的协助下,与经验丰富的法证审计师和数据分析专家团队合作,对报告中提出的有关YY Live业务的指控进行了独立审查,审查得出的结论是,报告中提出的关于YY Live业务的指控和得出的结论没有得到证实。此外,在2020年11月向加利福尼亚中区地方法院提起的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欢聚公司及其某些现任和前任高管和董事被列为被告,指控他们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就浑水做空报告中的某些指控做出了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2022年3月,法院批准了被告提出的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将其全部驳回的动议。2022年4月8日,共同牵头原告提交了上诉通知。欢聚在这个阶段无法合理估计未来的潜在损失。请参阅“—我们面临与拟议收购YY直播及其在线直播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还可能在未来不时成为其他卖空者攻击的对象,以及此类卖空者攻击或类似性质的行动所衍生的集体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在任何此类指控之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一段不稳定时期,并出现负面宣传。如果和当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时,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包括与这些指控衍生的集体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有关的诉讼。尽管我们相信我们会坚决抵制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在打击相关卖空者的方式上可能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国家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日常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对我们的指控也可能严重影响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我们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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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保证任何股票回购计划将完全完成,或任何股票回购计划将提高长期股东价值,股票回购可能会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我们的董事会在最近几年批准了一些股票回购计划,其中一些尚未完全完成:
| • | 2018年6月2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的12个月内回购至多10亿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 |
| • | 2019年5月1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回购至多10亿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有效期至2020年7月1日。 |
| • | 2020年5月13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回购至多10亿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股票,有效期至2021年7月1日。2020年8月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2020年股票回购计划的变更,将回购授权从10亿美元增加到30亿美元,并将生效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将回购授权从30亿美元进一步增加到45亿美元。 |
| • | 2023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回购至多50亿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股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我们的董事会也有权在未来批准更多的股票回购计划。股票回购计划并不要求我们回购任何特定的美元金额或购买任何特定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或股票。我们不能保证任何股票回购计划都能提高股东的长期价值。股票回购计划可能会影响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增加波动性,并可能在任何时候被暂停或终止,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股票回购可能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价格的波动性,并可能减少我们的现金储备。
由于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依赖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作为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派发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数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宣布股息都将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的约束。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未来的价格升值。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价值会升值,甚至不能维持你购买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时的价格。你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投资可能不会获得回报,你甚至可能会损失你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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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相同的投票权,并且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行使您的投票权。
除本年度报告及存款协议所述者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不能单独行使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所证明的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指定保存人或其代名人作为他们的代表,行使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指示保存人投票,而你或通过经纪商、交易商或其他第三方持有其ADS的人可能没有机会行使投票权。根据我们的书面要求,保存人将向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邮寄一份股东大会通知,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包括一份声明,说明他们发出投票指示的方式,包括明确表示,如果保存人在保存人确定的回复日期或之前没有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指示,保存人可以发出或视为向我们指定的人发出全权委托。然而,对于任何我们通知保管人(i)我们不希望提供此类代理,(ii)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iii)此类事项对股东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将不会被视为发出任何投票指示,也不会发出此类全权委托。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配股发行,因此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我们的证券的权利。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存托机构不会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这些权利,除非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基础证券均已根据1933年《证券法》进行登记,或根据《证券法》对所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免于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登记声明,或努力使此类登记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利用《证券法》规定的任何注册豁免。因此,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因此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如果存托机构认为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发放现金红利是不切实际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现金红利。
保管人只会在我们决定派发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放证券的股息的情况下,才会派发美国存托凭证的现金股息,而我们现时并无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派发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在有分配的情况下,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已同意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其或保管人从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款证券上获得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扣除其费用和开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按照其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获得这些分配。但是,保存人可酌情决定,向任何ADS持有者提供分配是不公平的或不切实际的。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将这些财产分配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美国存托凭证可在保存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任何时候或不时关闭其转让账簿。此外,保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帐簿或保存人的帐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存人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而适宜这样做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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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大部分业务。我们的所有行政人员及大部分董事并不在美国或香港居住,而这些人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亦不在美国或香港。因此,可能无法在美国、香港或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地方向我们的行政人员送达法律程序,包括涉及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适用的州证券法、香港法律或其他法律产生的事项。
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受到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你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大陆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地提起了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大陆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虽然在开曼群岛,香港法院或美国联邦或州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无法定强制执行(而且开曼群岛并不是相互强制执行或承认这些判决的任何条约的缔约国),但开曼群岛法院将依照普通法,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货币判决,而不对所涉争端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其依据的原则是,一家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规定,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但该判决(i)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ii)规定判定债务人有责任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iii)是最终判决,(iv)不涉及税款,罚款或处罚,以及(v)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执行的。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香港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或香港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该判决是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的,导致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款项的义务。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因此尚不确定美国或香港的这种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和我们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有说服力但不具约束力的权威。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并不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PRC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大陆的法院可以根据中国大陆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PRC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大陆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PRC民事诉讼法》,中国大陆的法院不会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外国判决,如果他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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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违反了中国大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因此,中国大陆的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判决,是不确定的。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与在美国或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以通过针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由于我们公司是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可能比在美国或香港成立的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更有限。
根据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多数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般对少数股东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股东的行为必须是善意的,控股股东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宣告无效。开曼群岛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在所有情况下可能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保护小股东的法律那样具有保护性。此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可能以衍生方式起诉该公司的情况,以及该公司可能采用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成立的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更为有限。
此外,我们的董事有权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某些行动,根据香港法律和大多数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这些行动需要股东批准。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未经股东批准,可以出售公司的任何资产、财产、部分业务或证券。我们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创造和发行新的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能力,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包括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溢价要约收购我们的普通股。
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是专为我们而设的,包括某些可能有别于香港一般惯例的条文,例如没有规定核数师的委任、免职及薪酬必须由我们的大多数股东批准。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层普通股结构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股东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股东每股有权投十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我们发行了A类普通股,代表的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持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他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之前购买了我们的股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并非该持有人的附属公司(如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界定)的人或实体,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目的A类普通股。此外,如果李彦宏及其关联公司(定义见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任何时候合计持有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总数不到5%,则每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此后我们不应发行任何B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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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两类股东的投票权不同,某些股东在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上拥有很大的投票权,包括选举董事和重大的公司交易,例如合并或出售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资产。这种集中控制可能会阻止或阻止其他人与我们公司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者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从他们的股票或ADS获得溢价的机会,并可能会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和/或ADS的价格。
我们的公司章程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公司章程包含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因此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使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失去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机会。这些规定包括:
| • | 双层普通股结构。 |
| • |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总计800,000,000股优先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以确定每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目,并可以确定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的名称、优先权、权力和其他权利。 |
| • |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选举董事,以填补因董事会成员增加或董事辞职、死亡或被罢免而产生的空缺,这使股东无权填补我们董事会的空缺。 |
根据《美国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美国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 美国《交易法》规定,向SEC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 |
| • | 美国《交易法》中关于就根据美国《交易法》注册的证券征求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 |
| • | 美国《交易法》中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责任;以及 |
| • | FD条例规定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以新闻稿的形式每季度发布我们的业绩。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的发行商,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跟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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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母国的治理实践。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例如,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和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都不要求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是独立的,我们可以把非独立董事作为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我们的独立董事不一定会定期举行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我们已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以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因此我们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因此,我们在2022年6月举行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这项决议已经通过,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也作了相应的修订和重申。如果我们选择在未来遵循其他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更少的保护。
我们可能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自己的公司,如果(i)其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或(ii)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按季度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将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的资产价值一般是参照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确定的,这些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此外,由于PFIC的地位是每年作出的一项实事求是的决定,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
根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的资产和收入构成,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不是PFIC。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在当前的应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应纳税年度成为外国投资委员会,因为决定我们是否会成为或成为外国投资委员会是每年作出的一项事实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我们的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我们在资产测试中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不时参照我们的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来确定。此外,基于我们的业务和活动的性质,IRS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型资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公司在当前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如果我们的市值随后下降,我们可能或将被归类为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
如果在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被视为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者。参见“项目10.E.附加信息——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同时须遵守香港及纳斯达克的上市及监管规定。香港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有不同的交易时间、交易特点(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以及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层次的散户和机构参与)。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相同,即使考虑到货币差异。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某些特别对美国资本市场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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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一般或同等程度的影响,反之亦然。由于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历史市场价格可能无法反映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表现。
我们的A类普通股与美国存托凭证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对彼此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和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可以将A类普通股存入存管人,以换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亦可根据存放协议的条款交出美国存托凭证,并撤回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以便在香港交易所进行交易。如果大量A类普通股被存放在保管人那里以换取美国存托凭证,或者相反,我们在香港交易所的A类普通股和在纳斯达克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A类普通股与美国存托凭证之间的交换所需时间可能比预期的长,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此期间结算或出售其证券,而将A类普通股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涉及成本。
纳斯达克和香港交易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分别是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此外,香港和纽约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不可预见的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延迟A类普通股的交存以交换美国存托凭证,或延迟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退出。投资者将无法在这种延迟期间结算或出售其证券。此外,无法保证将A类普通股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反之亦然)的交易将按照投资者预期的时间表完成。
此外,美国存托凭证的存管人有权就各种服务向持有人收取费用,包括在存入A类普通股时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派发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分配美国存托凭证、派发美国存托凭证以外的证券和收取年度服务费。因此,将A类普通股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的股东,反之亦然,可能无法达到股东预期的经济回报水平。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业务的任何潜在分拆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业务的任何潜在分拆相关的风险。香港交易所已豁免我们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实务说明15第3(b)段的规定,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拆一个附属实体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虽然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并没有任何有关分拆在港交所上市的具体时间或细节的具体计划,但我们会继续研究我们各项业务的现行融资要求,并可能会考虑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港交所上市后的三年内,将其中一项或多项业务分拆在港交所上市。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确定任何可能分拆的目标,因此我们没有任何与任何分拆目标的身份有关的信息或任何分拆的任何其他细节,因此,本文件中没有任何与任何可能分拆有关的信息的重大遗漏。香港交易所作出豁免的条件是,我们须在任何分拆前向香港交易所确认,它不会使公司(不包括拟分拆的业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C.02及19C.05条的资格或适当性规定,而该等资格或适当性规定是基于拟分拆的一个或多个实体在我公司上市时的财务资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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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以上的实体被分拆,则累计)。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任何分拆最终都会完成,无论是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的三年期间内,还是在其他情况下,任何此类分拆都将取决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批准。如果我们进行分拆,我们公司在被分拆实体中的权益(及其对我们公司财务业绩的相应贡献)将相应减少。
| 项目4。 | 关于公司的资料 |
| a. | 公司的历史及发展 |
我们公司于2000年1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08年12月,我们的股东批准将我们公司的名称从百度公司更名为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我们的股东批准将我们公司的名称从百度公司更名为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度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双重外国名称“百度集团有限公司”。
自成立以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北京的全资子公司百度在线进行。自2001年6月以来,我们还通过百度网通在中国大陆开展部分业务。百度网通是中国北京的一个可变利益实体,持有运营我们的平台和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基于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在线音频和视频服务以及移动应用分发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在随后的几年里,我们在中国内地内外建立了更多的子公司,并协助在中国内地建立了更多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开展我们的部分业务。
2005年8月5日,我们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后来更名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BIDU”,每份ADS代表当时的一股A类普通股。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目前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
2010年5月12日,我们将美国存托股份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从1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1股A类普通股,改为10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1股A类普通股。这一比例的变化与10比1的美国存托股份比例产生了相同的影响。
2012年11月,我们获得了爱奇艺公司的控股权益,并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2013年5月,我们收购了PPStream公司的在线视频业务,将其与爱奇艺合并,并将其财务业绩并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爱奇艺于2018年3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爱奇艺的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股票代码为“IQ”。我们继续控制爱奇艺,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财务业绩并入我们自己的公司。
2018年4月,我们与某些投资者签订了最终协议,涉及剥离我们金融服务业务的多数股权,该业务提供消费信贷、财富管理和其他金融服务,并已更名为度小满。剥离于2018年8月完成,之后我们持有度小满的少数股权,这是一项权益法投资,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度小满的财务业绩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分离出来。
我们于2020年11月以约200亿元人民币(合29亿美元)的投后估值完成了我们的智能生活业务Smart Living Group(SLG)的A轮融资,并于2021年8月和2022年9月分别以51亿美元的投后估值完成了两轮B轮融资。SLG运营着DuerOS语音助手和DuerOS驱动的智能设备。作为大股东,我们继续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SLG的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自己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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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20年11月与欢聚签订了最终协议,并于2021年2月进行了某些修订,以收购包括YY移动应用、YY.com网站和PC YY等在内的YY Live,总收购价约为36亿美元现金,但可能会有某些调整。此项收购的完成须符合某些条件,其中包括从政府当局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我们和欢聚已同意无限期延长长期终止日期,即拟议交易的截止日期,直到延长被任何一方终止。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拟议收购YY直播及其在线直播业务相关的风险。”
2021年3月1日,我们的股东批准并实施了对我们的法定股本的1比80的股份细分。同时,我们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10份ADS代表1股A类普通股,到每份ADS代表8股A类普通股。
2021年3月23日,我们的A类普通股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交易,股票代码为“9888”。在扣除承销佣金、股票发行费用和发行费用后,我们从全球发行中筹集了约31亿美元的净收益。
2009年11月,我们搬到了现在的公司总部,我们称之为百度园区。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校区100085。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10)5992-8888。
| b. | 业务概览 |
我们的使命是通过科技让复杂的世界变得更简单。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拥有强大的互联网基础。自2010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持续投资于人工智能,以巩固我们的技术进步、提高搜索能力并提高整体盈利能力。百度大脑,我们的核心AI技术引擎,使我们能够开发新的AI业务。我们AI能力的广度和深度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基础技术,为我们所有的业务提供动力。
我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提供四层完整AI堆栈的公司之一,包括云基础设施、自主开发的深度学习框架、大型语言模型和应用程序。我们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技术创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例如,我们的知识增强型自然语言处理框架ERNIE成为首个在被广泛认为是测试AI语言理解的基准的GLUE(一般语言理解评估)上得分超过90的AI模型,并获得了2020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最高荣誉认可SAIL(超级AI领导者)奖。根据IDC在2022年6月的数据,工业开源深度学习平台PaddlePaddle在中国的使用情况中排名第一。我们已将领先的人工智能用于创新用途。例如,我们在中国和美国率先获得了无人驾驶牌照,自2022年8月以来,我们已开始在武汉和重庆的开放道路上提供完全无人驾驶的叫车服务。
百度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搜索引擎公司,相信技术可以改变人们发现和消费信息的方式。百度搜索的核心是它能够更好地理解用户的搜索查询,并通过匹配排名搜索结果中最相关的信息来回答这些查询。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不断创新和开发新的技术和产品,以提高百度搜索用户体验。十年前,我们开始使用人工智能为这些技术提供动力,以便更好地将用户搜索意图与互联网上的大量信息相匹配。例如,我们的自然语言处理,一种AI能力,能够理解查询的重要细节,特别是在复杂的会话查询中。这有助于优化返回的搜索结果,并提高用户的满意率。多年标记、理解和智能处理互联网上所有形式的内容——文本、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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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视频——人工智能帮助我们开发了百度大脑,这反过来又使我们能够进一步开发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并通过面向消费者、企业和公共部门的产品和服务将其商业化。我们作为领先的互联网平台所产生的持久收入,使我们能够持续大力投资于研发。
开发者和企业广泛使用我们的开放AI平台,为我们的AI技术、产品和服务创造了一种网络效应。截至2022年底,PaddlePaddle开发者社区已发展到535万,为20万家企业提供服务。截至2022年底,开发人员已在PaddlePaddle上创建了67万个模型。开发人员和企业使用我们的人工智能模型、工具包和服务的次数越多,我们的人工智能能力就越强,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增加了我们的人工智能平台对开发人员和商业社区的吸引力。这种网络效应帮助我们获得对不同行业的需求和实际应用的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的独特见解,为我们做出投资决策和在我们进入的市场中利用技术、产品和服务发挥领导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庞大的产品和服务组合每月被超过10亿台设备访问,我们的业务跨越了一个由数亿用户、数百万开发人员和数十万企业组成的生态系统。我们利用强大的技术基础来支持开放平台的商业模式,不仅将参与者吸引到我们的生态系统中,而且还为我们的生态系统增加了丰富性和活力,加强了我们整体业务的长期前景和活力。
我们通常以一个强大的技术平台开始发展业务,我们在这个平台上为我们的客户和用户建立产品和服务,并且通过一个开放的平台架构,我们吸引广泛的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生态系统,以扩大向我们的客户和用户提供的产品。然后,该平台既可以有机增长,也可以利用我们在生态系统中的合作伙伴的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合作伙伴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在过去二十年中,我们展现了长期增长和强劲盈利能力的良好记录,这使我们能够投资于具有巨大市场机会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组合,并进一步改善我们的长期增长前景。通过多年在研究、AI芯片设计、开发者社区、专利和人才发展方面的投资,我们正在将AI转化为创新的用例和新的变现机会。在AI的支持下,不包括爱奇艺的百度 Core在2020、2021和2022年贡献了超过70%的总收入,主要提供基于搜索、基于feed和其他在线营销服务,以及来自以下三个增长引擎的新AI计划的产品和服务:
| • | 移动生态系统:包含十多个应用程序的组合,包括百度应用程序、好看和百度发布,它提供一个开放平台,通过我们的AI积木聚合广泛的第三方长尾内容和服务,帮助社区连接和分享知识和信息; |
| • | AI Cloud:包括(i)企业和公共部门云服务,提供一整套云服务和解决方案,包括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和SaaS(软件即服务),并通过我们的AI解决方案和(ii)个人云服务实现独特的差异化;和 |
| • | 智能驾驶和其他增长计划(OGI):包括(i)智能驾驶,包括百度 Apollo的汽车解决方案(Apollo Self-Driving Solutions和DuerOS for Auto)、自动叫车服务和我们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成立的合资公司集度汽车旗下的智能电动汽车,(ii)由DuerOS智能助手驱动的小度智能设备,以及(iii)AI芯片。 |
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的核心是百度 App,它是中国搜索加订阅应用的第一名,其MAU为6.48亿,在2022年12月的日登录比例超过80%。与大多数移动应用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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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流量引导到一个封闭的生态系统,百度 App通过我们的AI积木,聚合来自第三方应用和网站的内容和服务,并将流量引导到具有类似于原生应用的体验的第三方内容和服务提供商。在开放平台模式下,通过利用我们的网络合作伙伴百家号(BJH)账户、智能小程序和托管页面,百度 App继续扩大我们庞大的第三方内容和服务。我们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十年经验以及强大知识图谱的开发,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开放平台上将用户意图与长尾、第三方内容和服务相匹配。
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还包括十几个应用程序,包括百度应用程序、好看和百度发布,为人们提供一个平台,通过搜索和推送发现和消费信息,与创作者、出版商、服务提供商和商家互动和互动。从用户获取到用户关系管理再到闭环交易,这种类似于原生应用的体验向商家展示了我们的价值,使他们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执行用户生命周期管理,并使百度应用成为搜索和推送的领先在线营销服务提供商。在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中,我们为超过50万客户提供服务,使他们能够利用我们庞大的用户基础。我们主要通过提供全面有效的营销服务来实现盈利,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提供搜索、信息流和其他营销服务,这些服务占我们2020、2021和2022年总收入的大部分。我们广泛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开发创新的营销服务,例如动态广告,它向我们的营销客户推荐最适合每个搜索用户的产品。我们的营销云还为我们的营销客户提供创新的AI功能,使用户仍然可以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产品查询,百度大脑可以自动与用户进行对话以促进交易。此外,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展起来的用户参与和用户登录,使我们能够实现多样化的盈利,从在线营销转向其他服务,如百度健康。
我们的AI云包括两个部分:(i)企业和公共部门云,以及(ii)个人云。我们的企业和公共部门云提供一整套云服务和解决方案,包括IaaS、PaaS和SaaS,并通过我们的AI解决方案实现差异化。利用百度大脑,我们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和开发人员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模块化解决方案库,包括开放源代码、预训练模型、端到端开发工具包、工具和组件。此外,我们的AI Cloud客户可以利用我们庞大的关键AI能力库,例如知识图谱、语音识别和合成、自然语言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如PaddlePaddle上的无代码工具包EasyDL,帮助没有编程技能的用户构建具有拖放界面的定制机器学习模型,以及基于PaddlePaddle的人工智能算法开发人员的全功能AI开发平台BML 百度机器学习,使客户更容易使用深度学习和机器学习来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我们的云服务旨在服务于不同的行业,包括交通、制造、公共部门、能源和公用事业、金融服务以及互联网/媒体。
我们的智能驾驶和OGI包括有发展前景的业务,具有巨大的市场机会,一些处于早期商业化阶段,客户基础不断增长。我们是智能驾驶和智能设备的市场领导者,我们正在利用我们独特的人工智能能力、数据洞察力和内部开发的芯片来寻求这些巨大的增长机会。提供自动叫车服务的Apollo Go现已在中国内地10多个城市向公众开放。2022年,Apollo Go提供了超过150万次骑行。截至2023年1月底,Apollo Go向公众提供的累计骑行次数超过200万次。在北京,Apollo Go自2021年11月25日起开始对开放道路上的自动叫车服务收取费用,并于2022年7月20日获得在公共道路上收取无人驾驶叫车服务费用的许可,方向盘后面没有安全员。2022年12月30日,Apollo Go获得了北京首张无人驾驶或无安全操作员车辆测试牌照,让百度在首都的公共道路上提供完全无人驾驶的叫车服务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在重庆,Apollo Go自2022年2月18日起开始对开放道路上的自动叫车服务收费,并开始在开放道路上提供完全无人驾驶叫车服务,并于8月开始对开放道路上的完全无人驾驶叫车服务向乘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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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2.在武汉,Apollo Go开始在开放道路上提供完全无人驾驶的叫车服务,并于2022年8月8日获得了向乘客收取费用的许可证。
我们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强大品牌和市场领导地位,已经延续到了智能驾驶领域。阿波罗是汽车制造商中公认的品牌。我们与许多国内和全球汽车制造商合作,利用百度阿波罗的汽车解决方案为他们的乘用车提供动力。根据IDC、Strategy Analytics和Canalys的数据,小度在2022年前9个月的中国智能显示器出货量和智能音箱出货量中排名第一。我们自主研发的AI芯片是为百度大脑和特定的AI用途定制的,以提高性能和降低成本。我们相信,这些举措将加强我们长期增长的收入驱动因素。
爱奇艺以各种格式制作、聚合和分发各种专业制作的内容以及广泛的其他视频内容。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庞大而强大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为百度提供了在技术上大举投资所需的规模,同时优化了我们的未来,以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增长。通过将为搜索开发的人工智能融入我们业务的其他部分,我们获得了显著的协同效应。例如,每天大量使用我们的视觉搜索和语音搜索可以用来提高Apollo传感能力和DuerOS语音识别能力。
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集团超过97%的总收入来自中国大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集团超过76%的总资产位于中国大陆。
百度核心
百度核心—移动生态系统
百度移动生态系统提供了一个平台,人们可以通过搜索和推送来发现和消费信息,并促进用户、创建者、服务提供商和商家之间的互动和互动。特别是,我们的生态系统允许商人、创造者、出版商和服务提供者获取用户,通过提供信息、内容、产品和服务与用户互动,并与用户进行交易。这种从用户获取到用户参与再到变现的营销漏斗方式向商家展示了我们的价值,使他们能够建立用户的终生关系。此外,这种以平台为中心的方法使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能够开始多样化商业化,从在线营销转向其他服务。
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百度应用。我们的旗舰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通过移动设备访问我们的搜索、供稿、内容和其他服务。百度 App提供双引擎搜索和推送功能,利用我们的人工智能算法和深刻的用户洞察力为用户提供引人入胜的体验。通过BJH账号、智能小程序和托管页面的构建,百度 App为用户提供单一登录、类似于原生应用的体验,以及分散在孤立的移动应用和HTML5网站上的广泛信息和服务,以及商家的全套营销云服务。百度应用的跨移动生态系统已经吸引了更多的用户登录。2022年12月,百度 App的MAU达到6.48亿,日登录用户超过80%。
| • | 百度搜索。用户可以通过百度的属性和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属性访问我们的搜索和其他服务。除了文本输入,用户还可以进行基于人工智能的语音搜索和视觉搜索。语音搜索融合了语音识别和搜索技术,通过提供更自然、更方便的输入方式来增强用户体验。视觉搜索使智能手机摄像头能够在互联网上捕捉图像和检索相关内容和服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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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用户可以拍摄植物或宠物的照片,以识别物种。我们还努力改善搜索体验,通过其他人工智能驱动的产品,如Top 1,以满足用户的查询,第一次显示搜索结果,我们相信这将是一个重要的能力,采用智能设备和更小的屏幕。此外,我们向用户提供垂直搜索,如视频搜索和在线文学搜索。 |
| • | 百度供稿。百度 Feed根据用户的人口特征和兴趣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时间表。百度 Feed补充了我们的核心搜索产品,利用百度的AI推荐算法和变现平台,并为用户参与和留存做出贡献,包括内容分享、点赞和评论。百度 Feed提供文本语音功能,帮助用户免费消费互联网内容,并利用其庞大的流量分发来自百家号、好看、爱奇艺和第三方的视频内容。 |
| • | 百度健康。百度健康通过我们的AI积木帮助用户找到最适合他们不同医疗需求的医生和医院。通过这样做,百度健康通过百度医疗保健Wiki短期视频、直播研讨会和远程医疗,为医生和医院提供更高效的在线服务,并为他们提供托管管理工具,以便高效地与患者保持联系,例如消息传递、预约、重新安排和监控治疗计划。 |
浩馆。好看与MCN(多频道网络)合作,提供各种用户制作和专业制作的短视频,通常长达几分钟。好看允许用户上传、查看、搜索、评分、分享、收藏、评论和关注。视频创作者和策展人可以分发他们的内容,以建立粉丝基础,并从他们的内容贡献中获得收入分成。
内部开发的以知识和信息为中心的产品。我们的内容和服务生态系统还包括与专业人员、信誉良好的组织和其他用户合作,在内部开发的知识和信息产品的综合组合。例如,我们在2020年提供了来自医疗行业专家的直播内容,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新冠疫情。
| • | 百度维基。这是中国领先的维基,由专业领域的专家编写,以高质量的专栏和视频为特色,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百科全书、数字博物馆和历史记录器。 |
| • | 百度知道。一个在线社区,用户可以向其他用户提出问题,如个人、专业人士和企业。百度知道利用百度的搜索功能,帮助用户快速、高效地在互联网上找到问题的答案,同时让百度知道的各种合作伙伴与他们的目标用户互动。 |
| • | 百度经验。一个在线平台,用户分享日常知识和经验,在软件、生活方式和游戏等领域提供实用技巧和有趣的视角。 |
| • | 百度贴子。一种建立在热门网络社区之上的社交媒体。用户可以发布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内容并回复原创策展,形成有价值的讨论小组。百度帖子通过与搜索和用户生成内容的紧密结合,吸引了新的用户,并成为名人粉丝、网络游戏玩家和网络小说读者分享话题讨论的热门平台,尤其是关于当前趋势的讨论。 |
为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通过我们的AI积木和百度联盟吸引众多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平台,这有助于为我们创造机会,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在研发和其他商业合作方面开展合作,并建立长期的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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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积木。在中国销售的智能手机数量正在下降,应用程序安装成本也在上升,这使得应用程序开发者对在百度应用程序上提供内容和服务产生了兴趣,这些应用程序具有类似于本地应用程序的体验。同样,网站所有者也面临着发展业务的挑战,而开放的应用内搜索查询的增长速度超过了浏览器搜索查询的增长。为了帮助应用开发者和网站所有者发展他们的业务,并利用人工智能驱动的工具和功能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流量,我们分别向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智能小程序和管理页面。我们还提供BJH帐户,使内容提供商能够将其内容放在我们的出版商网络上,并使其内容可搜索。
| • | 百家好(BJH Accounts)。我们的出版商网络聚合文章、照片、短视频、实时视频和增强现实剪辑,来自MCN、媒体和其他专业来源,通过搜索、feed和短视频产品分发。 |
| • | 智能小程序(Smart Mini Program,SMP)。应用程序开发者可以通过越来越流行的小程序,即智能小程序,分享他们在百度应用程序中的内容和服务,以及类似于本地应用程序的体验。用户现在可以搜索和访问内容和服务,这些内容和服务以前只能在百度应用程序中的独立应用程序中使用,而无需在手机上下载和维护这么多的应用程序。 |
| • | 管理页面。Managed Page是网站所有者的一种托管移动替代方案。网站所有者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开设账户,使用我们由人工智能驱动的工具和服务,与用户互动,而无需维护自己的网站,并支付服务器、软件和带宽费用。Managed Page带有特定于行业的模板,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可靠和安全的信息。Managed Page达到了百度 Core 2022在线营销收入的45%。 |
百度联盟。我们将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客户的推广链接与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在线属性相匹配,该合作伙伴包括大量的合作伙伴,如第三方网站、wap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百度联盟的一些合作伙伴,如在线门户网站和网吧,也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如百度搜索或由百度搜索提供支持的搜索功能嵌入到他们的在线资产中,这使得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能够向他们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相关的搜索结果,而不会产生开发和维护高级搜索功能的成本,并通过与我们的收入分享安排从他们的流量中获利。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可以使用我们的内容推荐系统向他们的用户提供内容和广告。我们通常会根据预先安排的协议,向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支付一部分在线营销收入。
此外,我们还与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达成协议,在他们的浏览器中提供我们的搜索引擎。我们通常会根据预先安排的协议向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支付一定的费用。
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通过我们的第三方代理网络和我们的直销团队,向包括医疗保健、零售、电子商务、娱乐和媒体、在线游戏、商业服务、生活服务和运输在内的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在线营销服务。2022年,我们为超过50万企业客户提供服务,这些客户是我们在线营销服务的客户。
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能够提供全面、丰富和多样化的营销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包括P4P(绩效付费)服务和其他。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向客户销售P4P在线营销服务和其他营销服务,这占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大部分。
P4P。我们基于拍卖的P4P服务允许客户竞标付费赞助链接的优先位置,并覆盖搜索与其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的用户。我们按每次点击费用向客户收费。客户可以选择购买搜索、feed和其他在线营销服务,并可以选择按中国的地理位置设定用户的每日津贴,并指定他们的广告活动的时间段。随着我们的合作伙伴采用Smart Mini Programs和Managed Page,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开始使用这些属性作为他们的登陆页面,而不是他们自己的移动应用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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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营销服务主要通过我们专有的在线营销系统向客户提供,该系统通过提高付费搜索的相关性和优化客户价值来提高盈利效率。
Feed营销服务通常包括基于图像或视频的广告,出现在Feed标题之间或Feed内容中。它由百度 AI提供支持,以便在优化用户体验的同时,更好地将商品和服务提供商与其目标受众相匹配。
其他。我们的其他营销服务包括基于展示的营销服务和基于CPC(每次点击费用)以外的绩效标准的其他在线营销服务。客户可以选择不同的组合我们的服务产品,以优化他们的投资回报。BrandZone允许客户在搜索结果页的显著位置或垂直搜索产品,如百度知道,以结构化和统一的方式显示集成的文本、标识、图像和视频。程序化营销平台支持使用标准、智能或定制创意、不同购买方式(保证交付或实时竞价)、多种支付方式投放广告。
营销云平台。我们的营销云平台将一站式媒体购买与CRM(客户关系管理)功能整合在一起,使我们的客户能够购买基于品牌和绩效的营销服务,建立受众和用户参与度,产生潜在客户并维护与用户的关系,并利用百度 AI提供的工具和服务。我们的营销云平台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并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利用百度的人工智能来简化他们的营销流程,提高他们的营销工作的效率。
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建立在百度应用程序和其他十几个应用程序的基础上,向数亿用户提供广泛的第三方内容和服务,通常是免费的。我们为合作伙伴提供的人工智能积木和其他产品和服务吸引了数百万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在我们的平台上生成内容和服务,并利用我们超过5亿的用户群。我们在移动生态系统中引入的合作伙伴越多,我们就越能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覆盖范围,并以比竞争产品更多样化的形式覆盖内容和服务,这反过来又会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就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业务而言,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通过直接销售和第三方代理向我们的客户提供在线营销服务。我们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向客户收费,同时要求某些客户支付定金。我们还向某些客户提供信贷条件。除了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广告外,我们还在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应用程序或网站属性上提供来自客户的促销广告。我们还为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搜索引擎提供支持。
百度核心— AI云
我们的AI云包括两个部分:(i)企业和公共部门云解决方案,以及(ii)个人云服务。基于我们独特的AI能力,我们的企业和公共部门云解决方案提供了一套全面的云服务和解决方案,包括IaaS、PaaS和SaaS结合我们有效的营销能力,我们已经能够向现有客户展示交叉销售和追加销售其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这反过来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发展我们的云业务。根据IDC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公有云市场报告》,百度连续第四年蝉联第一大AI云提供商。
我们的AI云包括两个部分:(i)企业和公共部门云解决方案,以及(ii)个人云服务。
对于企业和公共部门,我们向不同的客户提供IaaS、PaaS和SaaS,这得益于我们独特的AI能力。企业和公共部门一直是云收入的增长引擎,其增长一直超过AI Cloud的整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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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IaaS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快速扩展或削减其云计算需求的灵活性,而无需预先提供巨大的资本布局。我们的IaaS业务受益于许多客户采用的多云战略。
我们还为企业客户提供云解决方案,通常包括PaaS和SaaS,利用百度大脑的独特AI能力。例如,我们利用我们的计算机视觉能力,使制造部门的一个客户能够自动化其生产线上的质量保证检查点。该解决方案帮助我们的客户降低了劳动力成本,提高了他们的运营效率。
在交通运输行业,我们是开发V2X(vehicle-to-everything)解决方案的先驱和行业领导者,该解决方案是智慧交通的基础设施骨干,通过使用百度 AI技术,帮助中国城市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空气污染和道路安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百度 ACE智慧交通已被69个城市采用,高于2021年底的35个城市,基于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我们的目标是提供一套全面的产品、服务和工具,使企业和公共部门能够通过使用百度人工智能和云基础设施来提高生产力和运营效率。
我们的移动生态系统和爱奇艺等现有业务提供的行业知识,也为如何为科技和媒体行业的客户量身定制AI云解决方案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在个人云服务方面,我们提供百度驱动,允许用户在AI云上存储和检索照片、视频和其他文件,以及其他功能,如群组共享和数据传输。个人云服务只占云总收入的一小部分,而且增长速度低于云总收入。
对于AI Cloud,我们通过直接向企业客户、消费者和公共部门提供云服务和解决方案,或通过解决方案集成商提供一次性费用或订阅服务来创造收入。我们还通过向个人客户提供的会员服务从百度驱动器中获得收入。2022年,百度核心的云服务收入达到177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18%。
百度核心—智能驾驶与OGI
智能驾驶和OGI包括具有巨大的总潜在市场和早期阶段的商业化和不断增长的客户基础,包括阿波罗智能驾驶和DuerOS智能助理。
智能驾驶
智能驾驶,包括百度 Apollo汽车解决方案(Apollo Self-Driving Services和DuerOS for Auto)、自动驾驶出租车车队(autonomous ride-hailing service)和智能电动汽车,利用AI和其他技术让车辆或车队变得更加智能,所有这些最终目标都是自动驾驶。
就Apollo Go完成的骑行次数而言,我们是中国自动驾驶市场的领导者。业界对L4级自动驾驶的定义是,这些车辆能够在没有人类互动的情况下自行驾驶,但将仅限于已知的用例,或在大多数环境和路况下。Apollo Go已经获得了在开放道路上提供无人驾驶叫车服务的许可,并获得了从重庆和武汉的乘客那里收取费用的许可。一家知名研究公司将阿波罗列为自动驾驶领域的四大全球领导者之一,承认我们是来自中国的顶级自动驾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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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智能驾驶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与我们的智能交通解决方案是兼容的,这两个解决方案可以相互利用,以更好地了解交通和道路状况,并提高成本效率。我们在自动驾驶、行业知识、运营经验、对交通生态系统的理解(来自我们的智能交通项目和地图)以及成本优势方面的领先地位,使我们在引领智能驾驶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
百度 Apollo的汽车解决方案(Apollo自动驾驶服务和DuerOS for Auto)。我们一直在投资于自动驾驶技术,为汽车制造商提供自动驾驶服务。在阿波罗自动驾驶系统下,我们提供高清地图、AVP(自动代客泊车)和ANP(阿波罗导航驾驶员)。我们在2018年推出了AVP(我们的自动代客泊车)服务,允许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后下车,我们的解决方案将使车辆能够自动泊车,并引导车辆自动驶出停车场,到达司机所在的位置。2020年12月,我们推出了ANP(Apollo导航领航)服务,利用了我们的自动驾驶能力。在过去的几年里,百度阿波罗的汽车解决方案继续在领先的汽车制造商中获得吸引力。这些产品处于早期货币化阶段,收入贡献微不足道。
阿波罗Go,我们的机器人出租车。Robotaxi车队的运营是一个巨大的机遇。Apollo Go目前已在10多个城市推出,包括所有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其他主要城市。Apollo Go的移动应用罗博快跑可以在中国所有主要的应用商店免费下载。2022年,Apollo Go提供了超过150万次骑行。截至2023年1月底,Apollo Go向公众提供的累计骑行次数超过200万次。
在北京,Apollo Go自2021年11月25日起开始对开放道路上的自动叫车服务(方向盘后面有安全员)收取费用,Apollo Go于2022年7月20日获准对公共道路上的无人驾驶叫车服务(车上有安全员,但方向盘后面没有安全员)收取费用。在武汉和重庆,Apollo Go开始在开放道路上提供完全无人驾驶的叫车服务,并于2022年8月8日获得了向乘客收取费用的许可证。2022年12月30日,Apollo Go获得了北京首张无人驾驶或无安全操作员驾驶车辆测试牌照,让百度在首都的公共道路上提供完全无人驾驶的叫车服务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2021年6月,我们推出了阿波罗月球,5第一代阿波罗机器人出租车车辆。2022年7月,我们推出了我们的6第一代机器人出租车汽车阿波罗RT6。RT6是首款无方向盘、全电动的完全无人驾驶自动驾驶车型。Apollo RT6与之前的几代不同,后者在传统车辆上进行了改装。
百度地图。一款支持语音的移动应用,为用户提供与旅行相关的服务,包括POI(兴趣点)搜索、路线规划、精确导航、打车服务和实时交通状况信息。百度地图还为不同行业的商业伙伴提供专业、稳定的地图服务。2022年,我们将百度地图整合到我们的智能驾驶集团中,以创造百度地图应用与汽车和交通行业地图解决方案之间的协同效应。
智能电动汽车。我们与吉利合资成立了一家新的电动汽车公司集度汽车。我们于2021年1月与吉利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将提供智能驾驶能力,为乘用车提供动力,吉利将贡献其在汽车工程和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过去几年,吉利在沃尔沃和吉利品牌下拥有中国最畅销汽车品牌的荣誉。2022年6月,集度汽车推出首款车型Robo one(Robo-01)。在2022年12月的广州车展上,集度汽车展示了量产版Robo one(Robo-01)。Robo one配备了百度在市场上最先进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如百度的ANP、AVP,以及其先进的信息娱乐系统。此外,集度汽车还在2022年12月的广州车展上推出了第二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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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对集度汽车没有控制权,并将该投资作为权益法投资入账。
OGI
DuerOS智能助手。DuerOS是一款领先的中文智能助手,为第一方小度家庭智能设备和智能耳机,以及第三方智能手机、儿童智能手表和故事机提供支持。DuerOS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其多轮对话AI能力,利用内部设计的百度鸿鹄AI芯片,以及DuerOS技能商店,该商店提供广泛类型的数千种技能,包括短视频和长视频、在线游戏、教育服务、视频会议和其他视觉活动。2021年8月和2022年9月,小度以51亿美元的估值完成了两轮B轮融资,我们保留了超多数股权。虽然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直接或通过我们的分销网络向我们的客户销售我们的智能助理设备,但小度服务收入,如会员和广告,已经超过了小度收入的12%。根据IDC、Strategy Analytics和Canalys的数据,小度在2022年前9个月的中国智能显示器出货量和智能音箱出货量中排名第一。
爱奇艺
爱奇艺是中国领先的在线娱乐视频服务提供商。爱奇艺的平台提供各种优质视频内容,特别是爱奇艺的原创剧集和节目。爱奇艺还通过授权和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合作扩大其优质内容供应,这些合作伙伴补充了其原创内容。
从一开始,爱奇艺就一直以内容和用户为中心,围绕着提供卓越的内容质量和用户友好性来制定每一项业务战略。爱奇艺的许多原创作品都精雕细琢,拥有从十多年运营经验中提炼出来的行业专业知识,已跻身中国流行娱乐史上最成功的IP系列之列。爱奇艺的产品由工程师设计和完善,他们对不断变化的用户偏好有着深刻的理解,这些产品继续为用户提供卓越的娱乐体验。凭借内部工作室主导原创内容制作,爱奇艺拥有许多广受好评的原创剧集和综艺节目系列,并成功地将爱奇艺的原创内容连载成大片续集,以积累和放大IP价值。爱奇艺还通过授权和合作扩大其优质内容供应,这是对其原创内容的补充。
专业制作内容(PPC)爱奇艺的PPC主要包括原创内容和授权内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爱奇艺全面、多元化的视频内容库中有超过4万部PPC影片,包括剧集、综艺、电影等。
| (一) | 原始内容。 |
爱奇艺的原创内容包括内部制作的内容和与优质第三方合作伙伴合作制作的内容。爱奇艺的原创内容包括热门剧集,如《仙女与魔鬼之恋》(芬兰)、《暗流追击》(惩罚)、《新生活开始》(新生活)和《狂野绽放》(《风吹半夏》),这些都是在2022年推出的,并打破了标志性的10000 iQIYI人气指数得分;热门综艺节目,如The Big Band(乐队的夏天)、Qipa Talk(奇葩说)、The Rap of China(中国说唱巅峰对决)和Super Sketch Show(一年一度的喜剧大赛);高质量电影,如Mirrors and Feathers(北方电影)、Tough Out(奇葩说少年),《穿越黑暗》和《东北兄弟》(Northeastern Bro)以及《无鹿战队》(Deer Squad)、《奇幻世界》(The World of Fantasy)和《仙女与魔鬼之恋》(Love Between Fairy and Devil)等热门动画。爱奇艺通过制作、改编或从第三方购买获得IP,而合作伙伴(通常是老牌娱乐制作公司)负责内容开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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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爱奇艺在内容开发和制作过程中保持着高度的控制力。
爱奇艺还将优质视频IP改编成多种娱乐产品,如网络游戏、动画、网络文学和衍生商品。
| (二) | 许可内容。 |
除了原创内容,爱奇艺还为用户提供精选的第三方优质PPC。凭借爱奇艺在内容选择方面的专业知识,爱奇艺成功推出了许多广受好评的剧集,如电视剧《爱的公寓》、《人民的名义》、《Go Go Squid》(亲爱的,热爱的)、《我的英雄丈夫》(我的丈夫)、《人与世界的一生》(A Lifelong Journey)和综艺节目《奔跑吧》(Keep Running)。爱奇艺的授权内容库还包含丰富的电影、动画、纪录片和其他内容。
爱奇艺授权的视频内容通常在特定期限内以固定费率制作。许可证的平均期限因内容类型而异,电影和电视剧的平均期限分别为九年和十三年。许可费的支付一般是在签约后和许可期内分期支付。爱奇艺还与其他在线视频流媒体服务交换分发许可内容的权利,以丰富我们的内容库。在某些情况下,爱奇艺有权优先购买许可方制作的新内容。
爱奇艺利用其内容采购团队的洞察力和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来优化内容采购。爱奇艺与内容提供商建立了强有力的合作关系,以确保获得高质量的内容。这些合作伙伴包括国内领先的剧集制作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六大”好莱坞制片公司、美国顶级电视网等。
其他视频内容。爱奇艺提供广泛的其他视频内容基础,包括各种类型、格式和时长,如互联网电影和电视剧、迷你综艺和动画、垂直或水平视频,以及草根或网红上传的视频、编辑的视频剪辑、视频博客或Vlog等。爱奇艺的其他视频内容扩大了其信息库,使其能够吸引更广泛的用户群、推动用户参与并增强用户粘性。
爱奇艺开发了一种多元化的变现模式。爱奇艺通过会员服务、在线广告服务和一系列其他变现方式创造收入。爱奇艺的变现模式为其平台上的高质量内容生产和有效内容分发创造了环境,进而扩大了用户基础,提高了用户参与度,创造了一个良性循环。
会员服务。爱奇艺的会员服务通常为订阅会员提供优越的娱乐体验,这些体验体现在各种会员特权中。爱奇艺的会员计划由多个套餐组成,每个套餐的价格不同,并为订阅会员提供大量VIP内容,包括剧集、电影、动画、卡通和网络文学,更早地访问在爱奇艺平台上播放的某些内容,以及一系列观看功能和功能。例如,《盗墓笔记》(The Lost Tomb Notebook)的会员至上模式使会员能够即时访问整个剧集,而非付费用户只能关注新剧集的每周更新;《民间故事2022》(Folk 2022)的某些辅助内容仅供爱奇艺会员使用。爱奇艺的会员主要包括订阅会员,其次是通过付费视频点播服务访问我们的高级内容库的用户。2022年的日均订阅会员数量为1.031亿,而2021年为1.016亿。2022年,不包括试用会员的个人在内的日均订阅会员数量为1.024亿,而2021年为1.007亿。
在线广告。爱奇艺广告服务的价格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广告的形式和规模、赞助水平、广告内容或活动的受欢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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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放置,和具体的目标要求。每个广告客户或广告代理商购买的品牌广告服务的价格通常是根据销售合同确定的。
内容分发。爱奇艺将其授权范围内的内容转授权给电视台和其他互联网视频流媒体服务。爱奇艺还签订易货协议,与其他互联网视频流媒体服务交换许可内容的互联网播放权。易货协议规定被许可方有权播放许可内容,许可方保留继续播放和/或转授所交换内容的权利。我们不仅向中国大陆的第三方平台分发我们的精选内容,而且还向中国以外的地区分发。
其他。其他变现模式包括在线游戏、IP授权、人才代理、在线文学、其他授权等。
技术
我们专注于技术和创新。为了保持在互联网行业的前沿并实现长期增长和成功,我们在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我们在中国和美国建立了多个研究实验室,以增强我们的研发能力,包括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和其他领域。
百度 AI
自2010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投资人工智能,并开发了“百度大脑”,这是我们的核心人工智能技术引擎,已成为一个强大的技术平台,为我们的所有业务提供动力。我们向广大开发者开放了我们的AI平台,这有助于提高我们的AI能力,加速我们AI的大规模实施。在百度大脑上的请求在2022年达到了每天超过1万亿次的峰值点击量。通过这样做,我们将把世界上最先进的人工智能能力转化为面向客户、开发者和合作伙伴的平台。
我们的AI能力封装在百度大脑包括四层和一个模块,如下所示:
| • | 一个基础层,由我们的开源深度学习框架和平台PaddlePaddle作为软件,昆仑AI芯片作为硬件,数据库作为燃料; |
| • | 感知层,聚合内部开发的语音识别和合成、计算机视觉和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算法; |
| • | 一个认知层,由自然语言处理算法和知识图谱组成; |
| • | 一个平台层,向合作伙伴和开发者开放我们的技术,以开发一个强大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以及 |
| • | 一个AI安全模块,确保百度大脑的安全、安全和隐私。 |
人工智能能力。百度大脑实现了集成创新,并扩大了AI解决方案在更广泛行业中的应用。百度大脑于2016年作为一个平台首次推出,我们于2021年8月推出了百度开放AI平台的最新版本百度大脑7.0。百度大脑7.0展示了我们在人工智能技术和工业实践方面的专长,以及我们让人工智能技术更容易获得的努力。
百度发布了具有2600亿参数的预训练语言模型ERNIE 3.0 Titan。ERNIE 3.0 Titan是在庞大的知识图谱和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上训练的。ERNIE 3.0 Titan已在60多个NLP任务中实现了SOTA结果,包括机器阅读理解、文本分类和语义相似性等。该模型在30次少拍和零拍基准测试中也表现出色。这表明它可以用少量的标记数据泛化各种下游任务,并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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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门槛。在ERNIE的领导下,到2022年底,百度与多家公司和组织合作发布了11个行业大型语言模型。行业大模型让我们能够有效、高效地解决行业特有的痛点,将人工智能的影响扩大到传统行业,包括制造业、公用事业和金融业。ERNIE 3.0 Titan提高了百度大脑的性能,通过构建工业应用程序,使百度大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现实问题。
通过整合自然语言处理、语音和视觉识别等不同的AI技术,百度大脑能够像人类一样快速、高效地感知和理解真实的自然语言处理框架。
百度大脑为各个行业的AI应用提供动力,并与不同的场景充分结合进行创新。在百度大脑的支持下,我们的AI云业务已经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做了各种各样的AI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帮助我们的客户提高效率。
在软硬件一体化方面,百度自主研发的AI芯片,百度昆仑,针对语音、自然语言处理、图像等AI技术进行了优化,能够支持PaddlePaddle等深度学习框架,并灵活支持训练和预测,使AI模型在计算和应用内部更加高效。此外,百度鸿鹄芯片用于远场语音交互,使人与汽车、智能家居等设备之间的语音交互更加简单流畅。另外,百度还与合作伙伴一起构建硬件生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PaddlePaddle已搭载超过30个芯片。
PaddlePaddle。PaddlePaddle是百度自主开发的深度学习框架,我们在2016年对其进行了开源。PaddlePaddle旨在为公共服务部门和传统行业解决一个真正的问题,并使开发者能够高效地实施AI技术。PaddlePaddle提供:(i)基于编程逻辑的深度学习框架,使开发灵活性和稳定性都得到实现;(ii)用于实时更新深度学习模型的万亿级参数的超大规模培训能力;(iii)为不同平台和设备设计的高性能推理引擎的端到端部署;(iv)涵盖广泛应用的开源行业级模型。PaddlePaddle推动了人工智能应用的多样化和规模化。截至2022年底,PaddlePaddle开发者社区增长到535万,为超过20万家企业提供服务。开发人员、学术机构、企业、政府管理机构和硬件OEM厂商在PaddlePaddle上共同合作,使PaddlePaddle能够培育各种行业模式。因此,PaddlePaddle能够很好地贯穿整个AI产业链,从硬件适配到模型训练、推理部署和应用,夯实产业智能化基础,加快智能化升级步伐。此外,百度还与学术界和产业界合作开发AI人才。EasyDL和BML是PaddlePaddle的企业版。
AI芯片。2018年推出的百度 AI芯片是专为百度计算环境设计的云到边缘AI芯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百度 AI芯片I和百度 AI芯片II均已量产。百度的AI芯片已被用于我们的搜索引擎、云和小度的业务需求,同时为我们的深度学习计算需求提供动力。例如,百度 AI芯片II优化了语音、自然语言处理和图像等人工智能技术,并支持深度学习框架,如百度的开源深度学习平台PaddlePaddle。多样化的用途使百度 AI芯片II能够为不同的AI应用提供动力,如互联网核心算法、智慧城市和智慧工业。此外,百度 AI芯片优化了我们在AI云服务器上的AI能力,同时提高了成本效率。2021年4月,百度 AI Chip以20亿美元的投后估值完成了首轮融资。此外,我们还开发了百度鸿鹄,为DuerOS智能设备和车载信息娱乐提供动力,以提高语音识别性能,并在我们的人工智能产品中提供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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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开发了一个专利技术基础设施,其中包括搜索、营销服务和大型系统技术。我们现有的基础设施是人工智能、移动和个人电脑平台的支柱。
移动生态系统技术
搜索技术。
我们的搜索由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技术提供动力,其中包括以下技术:
排名。我们将搜索查询与网页上的内容进行比较,以帮助确定相关性。我们显著提高了排名的相关性、新鲜度和权威性,使用我们的机器学习模块来分析互联网上的丰富内容和用户意图,对搜索结果进行优先排序。我们从2010年开始使用机器学习,以便更好地理解搜索关键词的简单文本以外的语义。2013年,我们开始将深度学习应用到我们的搜索排名系统中,该系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9年,我们开始开发Top 1(满足用户的第一个搜索结果),通过显著增强搜索引擎的问题分析和分析、答案匹配、提取、页面内容理解等方面的结果,极大地提高了用户对我们搜索产品的满意度。
多模态搜索。我们大大提高了语音识别在长句、中英文混合、重音等场景下的准确度,从而显著提高了用户对语音搜索的满意度。我们构建了用于视觉搜索的终端视觉交互引擎v1.0,并促进了卷积神经网络模型的实现,通过无监督或半监督模型降低了训练成本。
营销服务技术。我们的营销服务平台每天根据用户输入的搜索词或他们在网页或我们的应用程序中查看的内容,为数十亿个相关的、有针对性的赞助链接提供服务。我们的关键营销服务技术包括凤巢,这是一个基于网络的拍卖系统,使客户能够竞标关键词,并自动提供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推广链接到百度的资产和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的资产。Phoenix Nest旨在产生更相关的结果,帮助客户识别流行的关键词,并为他们提供预算管理和营销效果衡量的工具。
大型系统和技术。我们庞大的规模和庞大的用户流量要求我们的系统在我们庞大的产品组合中的产品和服务之间高效和有效地分配资源。我们的关键大型系统和技术包括我们内部开发的用于大型集群的自动化管理平台,该平台使我们能够智能地管理和分配资源,并自动调试和重新定位服务,从而使百度搜索平台上的大量请求能够在多个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大型服务器网络上稳定运行。
研究与开发
我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团队,他们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和深圳。我们在加州森尼维尔和华盛顿州西雅图也有开发中心。我们在工程方面展开激烈竞争,并在当地招聘大部分工程师,并与中国一流大学建立了各种招聘和培训项目。我们还在全球招聘了经验丰富的工程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支出分别为195亿元人民币、249亿元人民币和233亿元人民币(34亿美元),分别占总收入的18%、20%和19%。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我们在研发成本发生时将其计入费用,但符合资本化标准的资本化软件开发成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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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我们在中国大陆拥有超过13,693项专利,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打算申请更多专利以保护我们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我们还与我们的雇员和顾问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和发明转让协议,并与选定的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本公司中文名称为百度,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除了拥有"
”以及相关的商标,我们已经申请注册了其他各种商标。我们还在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南非、韩国、泰国、欧盟和其他几个司法管辖区注册了某些商标。此外,我们还向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授权注册商注册了我们的域名baidu.com和某些其他域名。我们还成功地成为ICANN指定的.baidu顶级域名注册运营商。
互联网、技术和媒体公司经常因侵犯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而卷入诉讼。此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在中国大陆和国外的适用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可能给我们带来重大风险。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和其他相关索赔,这些索赔的辩护可能耗时且成本高昂,并可能对我们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和“——我们可能面临与我们的P4P平台相关的专利侵权索赔。”
销售和分销
我们通过我们的第三方代理网络和我们的直销团队为百度移动生态系统提供产品和服务。我们通常与第三方代理商签订框架销售协议,由第三方代理商代表我们向中小企业、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等客户销售在线营销服务。销售协议通常会限制第三方代理商对行业的关注。第三方代理商为我们的在线营销客户提供众多服务,包括识别客户、收款、协助客户在我们这里建立账户、建议关键词以最大化投资回报率以及参与旨在获取客户的其他营销和教育服务。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其他城市有直接销售业务,为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和其他服务覆盖主要的区域市场。我们通过直接销售团队覆盖我们的主要客户,并直接与这些主要客户签订协议。
对于AI Cloud,我们直接或通过解决方案集成商向我们的企业客户销售我们的云解决方案,包括IaaS、PaaS和SaaS。我们直接提供智能交通解决方案,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的具体需求。
对于智能驾驶和OGI,我们直接或通过我们的第三方代理商向我们的客户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爱奇艺的品牌广告是通过第三方广告代理商销售的,包括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的会员,以及中国领先的广告代理商,还有一支直销队伍。Feed广告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广告代理商销售,我们战略性地利用其现有的长期关系和网络资源,以增加我们的销售和扩大我们的广告客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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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我们专注于不断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为我们相信满意的用户和客户更有可能向他人推荐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努力和在中国更多地使用互联网,我们用适度的营销支出建立了我们的品牌。
我们实施了多项营销计划,旨在提高我们在潜在用户、客户和百度联盟合作伙伴中的品牌知名度。除了在市场上的品牌定位,我们还发起了一系列营销活动,在现有和潜在的用户和客户中推广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百度世界大会。
竞争
就百度核心业务而言,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是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和在线营销平台。我们根据用户流量、网络安全、搜索(以及其他营销和广告)结果的质量(相关性)、产品和服务的可用性和用户体验、分销渠道以及相关第三方网站的数量,与这些实体在用户和客户方面展开竞争。我们还面临来自提供中文服务和在线营销平台的美国互联网搜索供应商以及传统广告媒体的竞争。
中国的在线营销平台、互联网、云和智能设备公司。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和小米等中国互联网公司提供广泛的在线服务,包括搜索、推送、云服务和智能设备。这些公司在中国拥有广泛认可的品牌和巨大的财务资源。此外,其中一些公司是私营公司,能够在不考虑短期投资回报的情况下耗费大量资源。我们与这些公司竞争的主要是用户流量、用户时间、内容、广告预算、营销资源和企业客户,特别是在传统行业和公共服务部门。我们利用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用户流量、产品设计和各种营销手段,增强用户对我们平台和服务的依赖和客户粘性。
美国互联网搜索提供商和在线营销平台。总部位于美国的互联网搜索供应商和在线营销平台,如微软、谷歌和Facebook,拥有强大的全球影响力、知名品牌、更多的用户和客户,以及比我们多得多的财力资源。在中文搜索和在线营销市场,我们还可能继续面临来自其他现有竞争对手和新进入者的竞争。
其他广告媒体。其他广告媒体,如报纸、黄页、杂志、广告牌、其他形式的户外媒体、电视、广播和移动应用程序,都在争夺我们客户的营销预算份额。
AI云。我们与华为和金山云竞争我们的云产品。此外,我们观察到,电信供应商一直在发展他们的云业务,这导致中国的云行业发生了一些变化。
智能驾驶。在自动驾驶服务领域,我们与自动驾驶系统提供商和汽车制造商展开竞争,后者正在开发其内部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在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领域,我们与其他自动驾驶叫车服务提供商展开竞争。我们的Apollo Go仍然是最大的自动叫车服务提供商,以我们参与比赛的次数衡量。
爱奇艺与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和哔哩哔哩争夺用户和广告客户。爱奇艺还与互联网和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其他互联网媒体和娱乐服务以及主要电视台竞争。爱奇艺与这些市场参与者的竞争主要基于获得热门内容的知识产权、进行品牌推广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投资和收购商业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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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用户流量往往是季节性的。例如,在中国的公共假日和其他特殊活动期间,我们通常会遇到较少的用户流量。此外,中国的广告和其他营销支出历来是周期性的,反映了整体经济状况以及预算和购买模式。由于我们业务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
我们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倡议
尽管经济环境充满挑战,我们仍致力于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建立了内部环境、社会和治理沟通和管理机制,以全面改善公司治理,造福社会。
根据联合国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我们在ESG框架的指导下不断改进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我们赞赏各方的监督、指导和反馈,并致力于与国内和国际组织密切合作,支持更广泛的全行业ESG实践,探索我们技术的多层面用例,以我们的能力增强传统行业的能力,并促进更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的长期可持续性。2021年6月,我们宣布了到203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2年5月,我们发布了年度ESG报告,详细介绍了我们的ESG政策和可持续发展举措。2022年8月,福布斯中国将我们列入2022年中国ESG 50强榜单。
环境可持续心态
我们是《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和联合国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坚定支持者。我们致力于在集团业务层面实现到203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此,我们继续在数据中心、办公楼、碳补偿、智能交通、AI云和供应链等领域寻求减排途径。从2020年开始,我们对所有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量进行了测量,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结果进行核实和认证。这些结果在我们的ESG报告中作了相应的披露。我们致力于加快向电动交通的转型,并致力于通过具体行动使百度成为一家低碳、节能、环保的公司。例如,为了提高能源效率,我们在我们的数据中心实施了各种供电解决方案,包括HVDC脱机和BBU(电池备用单元)。此外,我们的数据中心配备了大型水冷系统,配有免费的冷却模块和OCU(Overhead Cooling Unit),并辅以微调操作优化。由于这些措施,我们优化了数据中心的电力使用效率(PUE),并进一步减少了我们的碳排放。百度阳泉数据中心于2021年获得碳中和数据中心领导者(5A)认证,成为国内低碳水平最高的第一数据。我们还采用了各种水和光伏发电技术,增加了办公楼中Renewable能源的使用,并采取了节能措施,例如回收热能和在校园中引入电动通勤巴士,使我们的办公室更加环保。
在我们严格执行环境可持续政策和倡议的同时,我们也致力于向用户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并努力向公众宣传我们的绿色理念。例如,我们参与了气候组织的EV100行动,这是一项全球倡议,汇集了致力于加速向电动交通转型的前瞻性企业,并建立了我们的智能绿色交通生态系统,依靠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全面升级车辆、道路和出行方式。百度在北京部署的V2X和保定采用的智能信号控制系统,分别帮助每年减少约5.1万吨和42吨的碳排放。我们为企业提供AI云解决方案,促进能源和纺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百度地图为用户提供低碳服务,帮助用户优化低碳路线,为用户提供导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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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新能源汽车(NEV),并推出可视化碳足迹的功能。我们的努力促进了绿色消费在用户中的普及。我们获得了多个奖项,以表彰我们在ESG方面的努力。2022年,百度获得了碳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简称CDP)颁发的“环境跃进奖”,以及“彭博绿色环保先锋奖”。我们关于智能交通减碳的项目被纳入了关于绿色和低碳案例的COP27“全球可持续发展商业案例”。
建立社会信任和培养人才
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作为一家声誉卓著的高科技公司,我们为广大用户提供服务,我们将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作为我们的首要任务。2021年10月,我们成立了数据管理委员会,以整合现有的数据管理、数据隐私和保护以及数据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我们对数据管理的政策和监督。围绕安全、安全和隐私的维度,我们建立了一个由顶尖安全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围绕我们的全栈AI产品和生态系统,团队聚焦前沿技术,包括漏洞防御、AI安全、安全测试、隐私计算等,开发部署多层防御系统。在他们的努力下,百度创建了一个面向人工智能原生云的领先安全技术体系。我们以易于理解的方式与用户沟通,以帮助他们理解适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利。通过我们的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政策,用户可以了解和控制如何使用他们的数据,并在必要时同意数据收集。我们在整个业务中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审计机制,以跟踪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采取的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措施。我们利用一整套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管理系统,使我们能够不断审查和改进我们的流程。以合法合规、分级保护、权责一致和持续优化为原则,建立了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机制。该机制旨在保护用户隐私,验证数据的保护和合法性,并持续保持安全的操作状态。我们设计了一般隐私政策,并为个别产品和服务制定了具体的隐私政策。我们还建立了一个独立的一站式隐私保护平台,用户可以从中了解我们的数据隐私政策并提供反馈。我们相信,我们可以通过AI让复杂的世界变得更简单,但只有正确使用AI,这样的愿景才能实现。
2022年,我们通过一切手段共检查和清理有害信息6952.4万余条。通过机器大数据挖掘,打击有害信息584.9亿余条。每季度在《信息安全综合治理报告》中披露内容审核的核心数据。
人才和组织发展观。我们的员工是我们最重要的资产。为促进雇员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我们除了法定年假外,亦采取了灵活的工作安排,以及带薪休假和补偿假制度。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在与一家保险公司合作,为我们的员工和他们的父母推出商业医疗保险。在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中,我们很早就开始提供这种定制化的报道。此外,我们为我们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包括怀孕和哺乳的雇员提供多种福利。我们为女性员工提供服务,包括产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庆祝活动、为哺乳母亲提供隐私的母婴室、妇女节的礼品袋,以及鼓励沟通和组织活动的女性俱乐部。
为了更好地了解员工的满意度,帮助员工应对工作挑战,改善我们的整体工作环境,我们对所有员工进行了年度人力资本评估调查。我们也提供各种渠道,让员工提供反馈和投诉。我们完全尊重并重视员工的建议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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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我们的在线百度学校学习平台为员工提供方便的生产工具。2022年,我们增加了4557门新课程,扩大了平台的服务范围。此外,28%的在线课程由我们的员工提供,全年举办了1,992个现场培训课程。我们见证了员工培训时间的持续改善。特别是,女性员工的培训时数达到65.4小时,比2021年大幅增加。
作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签署方,百度遵守《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等国际条约,并制定了《百度人权政策》。在人权政策中,我们声明,我们致力于并保证为所有雇员提供一个尊重和有尊严的工作环境。我们在招聘、雇用、培训、晋升、补偿和福利方面为所有人提供平等机会,并严格禁止基于性别、种族、民族、肤色、年龄、国籍、宗教、身体残疾、婚姻状况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特征的歧视。我们对工作场所和公司以外任何与工作相关的环境中的任何形式的骚扰、虐待和胁迫采取零容忍政策。我们保护所有雇员,特别是妇女,不受不公平待遇和报复。
社会责任的创新与实践
我们关心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我们鼓励我们不同产品线的员工利用百度的人工智能技术,让我们的社区成为一个更适合所有人的地方。百度在保护包括老年人、聋人和听力障碍者(DHH)和未成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2022年3月,AI Cloud的数字化身平台XiLing推出了AI手语平台,通过我们的自动手语翻译,打破了聋人和听力障碍者的沟通障碍。此外,我们的百度应用程序(大字版)具有更简单、更清晰的界面和功能,旨在减少老年人的访问障碍。此外,我们继续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在2022年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侦测并处理了5439条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害信息,封禁了62个百度账号,关闭了6个贴吧账号。
作为一个企业公民,我们一直致力于以荣誉社会责任来解决社会问题。为支持北京的防疫工作,我们在2022年捐赠了6万剂抗原试剂和5000套预防相关技术材料。此外,我们继续致力于我们正在进行的“你好世界”公益项目,向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的30所中小学捐赠了16478本书。
在我们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密切沟通和合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造福于我们的社会。作为我们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努力的一部分,我们非常重视与用户、合作伙伴、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和接触。
条例
我们在日益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中经营业务。本节概述了中国大陆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一)与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所有权结构符合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二)根据“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法规”中披露的信息和风险,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和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构成这些安排的所有各方以及可变利益实体的执行、交付和履行的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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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不违反(x)该等可变利益实体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的任何规定及(y)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或法规;及(iii)在“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法规”项下披露的信息和风险的前提下,本文所述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中国大陆不断变化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其中包括互联网相关行业和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PRC现行或拟议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PRC监管机构会认定我们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符合PRC的法律法规。如果PRC政府发现我们违反了适用的PRC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罚款和罚款,获得某些许可证或许可,并改变、暂停或终止我们的业务,直到我们遵守适用的PRC法律法规。
外国投资条例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成为规范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取代了此前规范外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实体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部分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四)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
《外商投资法》通过了改革后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PRC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进入方面实行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需要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要求。负面清单经国务院批准后,将由国务院不时印发、修订或发布。负面清单将包括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清单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清单。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被禁止的行业,外国投资必须满足限制行业投资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外商投资和内资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行业和限制行业范围以外的行业,一视同仁。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五年内保留原法人形式。
《实施条例》重申了《外商投资法》的若干原则,并进一步规定,(一)在《外商投资法》生效日期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PRC公司法》或《PRC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调整法律形式或治理结构,未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修改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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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合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和剩余资产分配的规定,经调整法律形式和管理结构后,对该外商投资企业仍具有约束力。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的,必须将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信息报送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办理。
2020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发改委和商务部成立了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这些措施将外国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一)投资于新的在岸项目或成立外商独资的在岸公司或与外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二)通过并购获得在岸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和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某些关键领域,如重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和产品、关键技术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如导致获得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投资,在进行此种投资之前必须向专门设立的办事处备案。“通过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或“事实上的控制”,可以从广义上解释为此类措施。根据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很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控制。未进行备案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外国投资者进行整改,并在相关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中作为该外国投资者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对该外国投资者进行联合处罚。如果这种投资者未能或拒绝进行这种整改,将责令其处置股权或资产,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复现状并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增值电讯服务及互联网内容服务规例
增值电信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2000年9月由PRC国务院颁布的《PRC电信条例》于2016年2月进行了修订,将中国大陆的所有电信业务归类为基础业务或增值业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信部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最新修订于2017年9月生效)规定了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证类型以及获得此类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例如,在多个省份提供商业增值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必须获得区域间许可证,而在一个省份提供相同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必须获得当地许可证。百度网通和中国大陆的其他一些可变利益实体持有此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内容服务,或称ICP服务,被归类为增值电信业务之一。PRC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布并于2011年1月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提供商业性互联网内容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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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任何商业互联网内容服务之前的ICP服务,或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ICP许可证。“商业互联网内容服务”一般是指通过公共电信网络或互联网有偿提供信息服务。工信部于2015年12月颁布并于2019年6月修订的《电信服务分类目录》进一步将信息发布平台和传送服务、信息搜索和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即时消息服务、信息安全和管理服务划分为信息发布平台和传送服务。我们不认为我们的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P4P服务被归类为根据这些规定需要ICP许可证的互联网内容服务的一部分。尽管百度在线通过检查和过滤P4P关键词、与潜在的P4P客户互动、与我们的客户开展销售活动等方式开展部分P4P业务,但P4P搜索结果仍显示在百度网通运营的网站上,包括百度。百度网通作为我们的域名baidu.com的所有者,并持有必要的许可证和批准,如ICP许可证,作为在线营销服务提供商,运营该网站以列出P4P搜索结果和显示其他营销和广告内容。
2020年6月,工信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对准入、代码、接入、运营活动等若干事项的管理。
内容条例。国家安全考虑是PRC互联网内容监管的重要因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PRC的国家立法机构,它制定了维护互联网运行和互联网内容安全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和适用的条例,违规者可能会因以下互联网内容而受到处罚,包括刑事处罚:
| • | 反对《PRC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
| •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统一; |
| • |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利益; |
| • | 煽动族裔仇恨或种族歧视或破坏族裔间团结; |
| • | 破坏PRC的宗教政策或传播异端教义或封建迷信; |
| •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
| • | 传播淫秽物品或色情制品,鼓励赌博、暴力、谋杀或恐惧,或煽动犯罪; |
| • | 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或者 |
| •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禁止的。 |
国际比较方案运营者必须监测其网站,包括电子公告板。它们不得发布或传播属于禁止类别的任何内容,并且必须从其网站上删除任何此类内容。PRC政府可以关闭违反上述内容限制的ICP许可证持有人的网站,并吊销其ICP许可证。例如,2017年,CAC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文件,规定ICP运营商有义务监控用户在其平台上展示和传播的内容。这些规定适用于在线服务,包括:(一)在线论坛和社区服务,允许用户在在线论坛、贴吧或其他形式的在线社区上发布信息并与其他用户互动;(二)在线后续评论服务,允许用户在网站、移动应用或其他形式的互动平台上发布帖子、回复原始内容、留言和使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频/视频进行实时评论;(三)在线群聊信息服务,(四)网上公众号信息服务,允许用户在网上平台上用户创建的网络空间中交流和交换信息;允许用户以公众号的形式在网上发布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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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移动应用或其他网络平台。根据这些规定,除其他外,服务提供者必须(x)登记和核实每一用户的身份信息,以及(y)在平台上发布或传播违禁内容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删除和终止非法内容的传输,限制违规者的用户权利,封禁用户账号和关闭相关论坛或渠道,并向监管机构报告。2021年1月22日,CAC修订发布《互联网用户公众号提供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要求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履行职责,建立公众号分级分类管理、生态治理、版权保护、信用评价等制度,完善公众号注册核查、资格审查、公众号注册人公示等管理措施。2022年11月16日,CAC修订并发布《互联网评论发布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后续评论服务提供者必须根据用户服务协议,对后续评论服务用户和公众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对后续评论服务用户发布违法、负面信息内容的,服务提供者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其中包括)警示提醒、拒绝发布、删除违法、负面信息内容、限制该等账号功能、暂停该等账号更新、关闭该等账号及依法禁止该等账号重新注册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履行管理义务导致后续评论中出现违法负面信息内容的公众号制作、运营者,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警示提醒、删除违法负面信息、暂停后续评论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后续评论区、限制此类账户功能、暂停更新此类账户、关闭此类账户并依法禁止重新注册此类账户等措施,并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网信办报告违规行为。
此外,2018年11月,CAC发布通知,要求ICP运营商对其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如果其服务包括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交流群、公众账号、短视频、在线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或其他为公众提供表达意见渠道或有能力动员公众参与特定活动的功能。ICP运营者必须对服务中涉及的新技术的合法性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地方主管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机关。2019年底,CAC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即《CAC令第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规范和管理。根据《CAC令》第5号,除其他外,要求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一)不得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如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二)加强对在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广告的审查;(三)颁布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使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能够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责任,(四)建立投诉和举报的便利手段;(五)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9月15日,CAC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要责任方责任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网站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履行具体责任,包括完善平台社群规则、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完善内容审核机制、提高信息内容质量、管理信息内容传播、加强重点功能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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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所有权的限制。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所有权由国务院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管辖,该规定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外商投资电信条款》,除非法律法规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实体中的实益股权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0%。虽然经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条例》删除了先前的规定,即持有中国内地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企业股权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提供这些服务的良好记录和经营经验,但PRC政府当局并没有根据这些新的变化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因此,对于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没有良好记录和业务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是否有资格成为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电子商务业务、境内多方通信业务、信息存储和转传业务以及呼叫中心业务中拥有超过50%的总股本权益,但修订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业务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要求仍然适用。我们认为,在不转移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情况下收购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股权将是不切实际的。此外,我们认为,我们与这些实体和个别代持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有权指导这些实体的活动,这些活动对它们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因此,我们目前不打算收购任何可变利益实体的任何股权。
2006年7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服务管理的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境外投资者提供非法经营中国内地电信业务的资源、场所、设施。根据本通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用于其批准的业务活动,并在其许可证所涵盖的区域维护这些设施。如果许可证持有人没有遵守通知的要求或纠正任何不遵守规定的情况,工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权对许可证持有人采取措施,包括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工信部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进行中和邮政管理的通知》,工信部对外商投资电信业务不予出具审查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电信经营许可证,需向工信部提交相关外商投资材料。
由于中国大陆这些法规的限制,我们主要通过百度网通等可变利益实体来运营我们的网站。百度网通是一个可变利益实体,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被视为中国大陆的国内实体,因为指定股东是中国大陆的公民。
百度网通和其他一些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百度网通拥有必要的域名和商标,包括正在申请的商标,并拥有运营我们网站所需的人员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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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互联网应用规例
2016年6月,CAC颁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新修订于2022年6月14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移动应用程序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在移动智能设备上运行、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软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运营者。互联网app分发平台是指提供与发布、下载和动态加载互联网app相关的分发服务的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
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互联网应用提供商在从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必须遵守有关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相关规定,不得因拒绝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强迫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或禁止用户提供基本功能服务。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应向未提交真实身份信息或使用其他组织或人员的欺诈性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还要求互联网app提供者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采取用户登记、账户管理、信息审核、日常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健全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此外,推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或新功能的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互联网app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app分发平台可以对其应用程序进行警告、暂停发布、终止销售和/或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CAC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工信部颁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预装和分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移动应用的管理,除其他外,要求手机制造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确保用户可以在方便的基础上卸载移动应用及其附属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除非它是基本功能软件,是指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
自2021年以来,PRC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算法使用的监管。2021年9月17日,CAC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出台加强算法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算法安全责任体系和技术伦理审查制度,完善算法安全管理组织,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应对算法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条例
2016年6月,CAC颁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用户可以搜索从互联网收集并经计算机技术处理的信息的服务。《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等形式发布法律禁止的信息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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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搜索或推荐或其他。如果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发现任何包含法律禁止的信息、网站或应用程序的搜索结果,则必须停止显示搜索结果,记录违规行为并向有关政府当局报告。此外,禁止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未经授权断开链接或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的方式谋求非法利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从事付费搜索服务的,必须审查和核实其付费搜索服务客户的资质,规定网页上付费搜索结果的最大百分比,明确区分付费搜索结果和自然搜索结果,特别是逐项识别付费搜索信息。
新闻展示条例
在网站上显示新闻和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在PRC受到严格管制。国务院新闻办和工信部于2000年11月联合颁布的《互联网网站开展新闻展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闻出版机构经营者(政府授权新闻单位除外)在其网站上发布新闻或者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必须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此外,传播的新闻必须根据比较方案运营者与新闻来源之间的合同,来自政府批准的消息来源,其副本必须向有关政府当局备案。
2017年5月,CAC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新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须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领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网站、手机app、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消息工具、直播等类似手段,对互联网新闻进行编辑、出版、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根据《互联网新闻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不得采取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不论是合资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在CAC进行安全评估之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不得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合作。2022年3月12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明确禁止非法从事新闻媒体业务,并进一步强调非国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信息采编播发。
百度网通于2006年12月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该许可证允许其根据PRC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互联网新闻,并于2021年10月换发许可证。
互联网药物资讯服务规例
根据国家药监局颁布、最近于2017年11月修订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药品相关信息的企业在申请ICP许可证或向工信部或当地省级对口单位备案前,必须取得省级药监局的资质证书。此外,常委会于2019年8月26日进一步修订《药品管理法》,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ICP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适用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百度网通于2007年11月首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2021年12月21日,按照主管政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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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面,百度网通取得《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取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明》,百度网通的备案证明已于2022年6月13日更新。此外,我们集团还有其他几个实体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医疗条例
根据国务院2015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线上医疗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卫生保健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升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4月25日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发展覆盖诊前、诊中、诊后各阶段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应当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对一些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在线再诊断。医生在查阅病历资料和病人资料后,可以在网上开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处方。
根据2018年7月17日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设立互联网医院的主体,需向支持该互联网医院的实体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设立该互联网医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该互联网医院的实体医疗机构地址、申请人与实体医疗机构就合作设立互联网医院共同签署的协议。实体医疗机构拟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的,应当向该实体医疗机构的登记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合作协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互联网医院必须按照相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对三级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医生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被诊断患有某些常见病或慢性病的患者提供后续诊断服务,除非患者在实体医院,实体医院的医生邀请其他医生通过互联网医院提供诊断服务。
根据2018年7月17日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拟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活动信息和服务平台的,应当向该医疗机构的主管登记机关提交相关合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的基于互联网的诊断服务必须与其诊断和治疗对象相一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和护士,应当在国家医师和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必须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验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条例
由文化和旅游部前身文化部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最新修订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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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要求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ICP经营者必须获得文化部的许可。“网络文化活动”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网络传播和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进口、分销和传播等。2019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调整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的通知》,调整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根据该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是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机构,因此,文化和旅游部及其地方对应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将仅涵盖网络文化产品,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戏剧或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作品、网络卡通和展览以及网络比赛,但不包括网络游戏。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在网上传播前,须经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审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在网上传播后30日内向文化部地方分局备案。服务提供商还必须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内容进行自审,然后才能上架或提交文化部审批或备案。百度网通于2007年4月获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于2020年4月再次续签。我们集团的其他一些实体也获得了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发布并于2006年11月生效的《关于互联网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建议》重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互联网音乐产品。此外,禁止境外投资者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2015年10月,文化部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音乐的监管,包括要求允许用户上传自创或自演音乐的网络平台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自2016年4月1日起,每季度向文化部地方对口部门报送内容自审相关信息。
国务院2001年12月发布、2020年11月修订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音像制品的出版、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条例
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称国家新闻出版署)、工信部联合发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即《互联网出版条例》,于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取代了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条例》要求,从事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在线出版物的任何实体都必须获得国家公共图书馆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在线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和其他出版特点的数字作品,主要包括:(一)内容翔实、深思熟虑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画、音频和视频数字化书籍以及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的其他原始数字作品;(二)与已出版的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内容一致的数字作品;(三)通过选择、组织、汇编和其他手段,通过上述作品形成的网络文学数据库或其他数字作品;(四)国家公共政策评估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互联网出版商使用的服务器和存储设施必须位于中国大陆境内。《互联网出版条例》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向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的客户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必须对客户取得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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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节目制作及运作规例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于2004年7月发布、最近于2020年10月部分修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必须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8月8日,NRTA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开展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该草案还提出了行业组织和实体的自律要求、节目禁播内容规定、片酬规定和禁止虚假宣传收视率、点击率等。广播、电视和网上视听节目的制作和经营在其生效后将取代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制作管理。
2010年3月17日,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音像节目服务分类(暂行)》,于2017年3月10日修订。经修订的《临时分类》将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分为四类,又分为十七个小类。
2022年,PRC政府当局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剧(包括网络迷你剧)的监管。2022年4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国内网络剧发行许可证送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PRC政府对国产网络剧的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国产重点网络剧的发行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适用法律颁发的《网络剧发行许可证》。2022年11月14日,NRTA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迷你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的通告》,即《网络迷你剧通告》,并于同日生效。网络迷你剧是指每集播放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的网络剧。根据《网络小剧通告》,网络小剧经营者必须取得《网络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或者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所有网络小剧必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相关规定完成互联网音像节目备案。
关于透过互联网广播音像节目的规例
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管理规则》,俗称“56号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进一步修订。根据56号文件,网络音频/视频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网络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期限为三年,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此外,56号文件要求所有在线音频/视频服务提供商要么是国有独资企业,要么是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广电总局网站2008年2月发布的对记者询问的一些官方答复,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官员澄清,在56号文件发布之前已经合法经营的网络音频/视频服务提供商,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不成为国有或控股企业;前提是这些提供商没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这项豁免将不会给予在第56号文件之后成立的在线音视频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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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2018年3月16日,NRTA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指令的通知》,其中包括:(i)在线流媒体平台不得非法捕获、编辑或重编音频视频节目;(ii)平台上播放的电影剪辑和预演必须来自获得许可的广播电视节目;(iii)平台必须核实平台上节目的赞助商资格,不得接受任何未经许可的在线音频/视频服务提供商的赞助或广告,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与其合作。
根据56号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单位提供的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违法内容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如违反《PRC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已经播出的视听节目必须完整保留至少60天。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电影、电视节目和其他媒体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频道节目播出的有关管理规定。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相关服务的单位,应当立即删除违法违规的视听节目,保存相关记录,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其他监管要求。
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化节目管理的通知》,即通知60。根据第60号通知,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价值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遏制追求名人、泛娱乐等不良倾向;坚持提供优质内容,不断创新节目,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加强电视剧治理,网络连续剧(含网络电影)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必须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行为。
2016年5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升级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移动视听节目通知》。《手机视听节目通知》规定,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视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经批准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可以使用移动WAP网站或者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视听节目服务。获得监管批准的实体可以经营移动应用程序,以提供视听节目服务。这些程序的类型应在许可证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并且此类移动应用程序必须向NRTA和/或SFB提交。
PRC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直播服务的特别监管措施。2016年11月,CAC颁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是指以视频、音频、图形、文字等形式在互联网上持续向公众发布实时信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平台的经营者。根据行政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必须核实并登记直播节目发布者和平台用户的身份信息,并将发布者的身份信息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新闻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商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该资质许可范围内经营。2016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音视频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通告》。根据该通知,任何拟从事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或体育活动或活动的现场音频/视频广播,或一般社会或文化团体活动、一般体育活动的现场音频/视频广播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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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组织活动,必须取得许可经营范围涵盖上述经营活动的在线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在线直播平台或在线直播间,直播涉及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形式的音频/广播节目,也不得开办音频或广播节目的直播频道。此外,除获得许可的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外,任何实体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视”或电视和广播机构专有的其他描述性术语在互联网上从事任何业务。此外,2017年7月,CAC发布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5日起,互联网新闻和信息复播服务运营商,包括含有直播功能的商业网站应用,以及其他互联网直播服务,向地方CAC备案。2018年8月,工信部、CAC等多家政府机构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要求,要求经营者在开展网络直播服务后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2021年10月8日,NRTA修订了《面向未成年人方案管理规定》,并于同日生效。根据这些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与者或接受者的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含有暴力、色情、异端、迷信、吸毒等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2019年11月18日,CAC、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第三号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3号文,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是指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的制作、发布、传播视听信息的服务。3号文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一)利用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或相关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活动;(二)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网络谣言等视听信息。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维护和优化辟谣制度,一旦发现视听信息服务用户利用基于深度学习或虚拟现实的伪造图片或视听信息制作、发布或传播谣言,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辟谣,并向互联网信息、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备案。
百度网通更新了其在线音频/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北京爱奇艺拥有《在线音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我们集团的另一个实体拥有在线音频/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该实体正在更新其在线音频/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
直播规例
2016年11月4日,CAC发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网络直播管理规定》规定,网络直播服务商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安排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备即时切割线上直播的技术能力,其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此外,线上直播服务商必须按照线上直播的内容类别和用户规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线上直播分销商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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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CAC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于同日起施行。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他外,要求线上直播平台(一)建立健全直播账号标准化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线上打赏服务管理规则、直播销售管理制度,(二)对直播平台接受单次直播打赏的最高金额设置限制,(三)对单次虚拟产品价值和单次打赏金额设置合理上限。
2022年3月12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其中规定,非国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活动、文化、科技、公共卫生、教育体育等与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导向有关的活动和事件的直播、直播。直播和广播的这些限制性主题事项的范围比较宽泛和模糊,有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澄清和解释。
2022年6月8日,NRTA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直播主播行为准则》,并于同日生效。根据该规范,网络演出平台、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直播主持人录入、培训、日常管理、业绩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规则的直播主播予以警示,对存在严重问题、屡次违纪的直播主播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禁止使用任何平台的账号进行直播活动。
互联网地图服务条例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6月7日修订的《测绘资质证书管理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非测绘企业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需持有测绘资质证书。互联网地图是指通过互联网调用或传输的地图。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的通知》,禁止无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根据最近于2019年7月24日修订的《地图审阅管理规定》,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企业拟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必须先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批准:(一)出版、展示、制作、张贴、进出口地图或者附地图的产品,(二)经批准后内容发生变更的地图或者附地图的其他商业产品的再版、再版、再版、再贴、再进、再出口,及(iii)在海外刊登或展示地图或附有地图的产品。经批准的互联网地图的经营者须每半年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交地图的更新内容,并于现有批准的两年期限届满时,重新申请重新批准地图。
百度网通提供网络交通信息查询服务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并已获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证书。我们集团的另一个实体也获得了测绘资格证书。根据《地图审阅管理规定》,我们已申请并将申请审批本公司产品所使用的不断迭代和更新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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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条例
根据《互联网出版条例》和《移动游戏出版服务通告》,网络游戏运营商合作伙伴在网站上提供的网络游戏服务可被视为一种“网络出版服务”,并可被要求获得国家出版事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北京阅文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阅文,以及我们集团内的另一实体已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NNPA对我们网站上提供的每款在线游戏所要求的批准由我们的在线游戏运营商合作伙伴处理。
2009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现称NPPA)联合其他几个政府机构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三项规定的办法》和国委公营部门改革办公室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通知》,即明确禁止境外投资者通过独资企业参与网络游戏经营业务的13号文,在中国大陆的合资企业或合作合资企业。13号文明确禁止境外投资者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与运营公司订立合同安排或向运营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或通过将用户注册、用户账户管理或通过游戏卡付款等变相方式,进入最终由境外投资者控制或拥有的网络游戏平台,取得对中国内地运营公司网络游戏运营的控制权或参与权。某些外国公司在网站上或通过其可变利益实体根据合同协议拥有和运营的智能手机应用分发平台提供其游戏运营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在线游戏。如果这类合同安排被认为是第13号文规定的“间接手段”或“变相形式”,那么这类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NPPA或其他政府机构的质疑。如果我们在网络游戏平台的运营中被发现违反了13号文,NNPA将有权与相关监管机构一起调查和处理此类违规行为,包括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暂停和吊销相关许可证和注册。
2019年10月,NPPA颁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发展网络游戏成瘾的通告》,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除其他外,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措施如下:(一)经营者必须确保其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真实的身份信息注册其游戏账号;(二)经营者必须严格控制允许未成年人登录和玩网络游戏的时段和时长,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任何游戏服务,从每天晚上10点至次日上午8点,未成年人玩其网络游戏的时间,在每个法定假日不得累计超过三小时,在每个营业日不得累计超过一个半小时;及(iii)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有偿服务。根据该通知,这些要求是经营者出版和经营任何网络游戏的先决条件。
202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防范未成年人网络博彩添加行为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告生效后,网络游戏公司只可在规定时间,即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晚上八时至九时,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小时的网络游戏服务。《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为了防止网络游戏成瘾,所有的网络游戏都应该接入NPPA的实名验证系统。网络游戏用户应当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公司不应向未实名注册或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游戏服务(包括访客体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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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条例
已于2019年7月10日废止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尚未发布或颁布替代该规定的其他法规)要求(i)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包括预付卡和/或预付费或预付卡积分)或(ii)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公司向文化部省级分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规定禁止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公司提供能够进行此类虚拟货币交易的服务。任何未提交必要申请的公司将受到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没收收入和罚款。该规定还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通过抽奖、下注或抽奖等随机选择的方式,向玩家分配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其中包括玩家直接支付的现金或虚拟货币。此外,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公司必须遵守某些特定要求。例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只能用于与发行公司自己的网络游戏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根据2016年12月文化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8月19日废止,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允许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物品,但网络游戏经营者终止网络游戏经营时,可以以法定货币形式或其他玩家可以接受的方式向玩家退还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余额的除外。此外,根据该通知,适用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规定也适用于此类其他虚拟物品,其中虚拟物品由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可兑换为其他虚拟物品或与游戏相关的增值服务,并可用法定货币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兑换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没有任何政府机构颁布或颁布任何规定来取代上述规定。
广告及网上广告规例
PRC政府主要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包括在线广告在内的广告进行监管。最近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PRC广告法》概述了广告业的监管框架,并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PRC广告公司的全部股权。
我们通过百度网通开展基于增值电信的在线广告业务,该公司是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之一,并持有业务范围涵盖基于增值电信的在线广告的营业执照。我们的子公司百度时代和百度中国也扩大了各自的营业执照,将广告业务纳入各自的业务范围。
PRC广告法律法规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例如,根据《PRC广告法》,除其他禁止内容外,广告不得含有诸如“国家一级”、“最高等级”、“最佳”或其他类似词语。此外,如果在发布前需要对某些类别的广告进行政府特别审查,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有义务确认已经进行了这种审查并获得了相关批准。根据《PRC广告法》,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特别是,在弹出式广告等互联网页面上发布的广告,必须用醒目的“关闭”标记表示,以确保此类广告一键关闭。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正在利用其服务传播非法广告,则必须阻止此类广告的传播。
除上述规定外,由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现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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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还对在线广告业务提出了某些合规要求。例如,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必须将付费搜索结果标示为广告,并将付费搜索结果与其网站上的自然搜索结果区分开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和分销商必须检查、核实和记录广告商的身份信息,如名称、地址和联系信息,并定期保持更新的核实记录。此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发布前对照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内容与证明文件不一致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的,广告经营者、经销商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出版服务。《互联网广告办法》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提供或使用应用程序和硬件屏蔽、过滤、跳过、篡改或掩盖合法广告;(二)利用网络接入、网络设备技术和应用程序扰乱合法广告的正常传播或擅自添加、上传广告;(三)使用虚假统计数据或流量数据损害第三方利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颁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直播营销活动。NRTA还于2020年1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和电子商务管理的通告》,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指导。提供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子商务的平台,必须至迟于2020年11月30日在国家互联网视音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在此类平台上,一线内容评论者与直播间的总体比例应不低于1:50。应加强对内容审评员的培训,通过培训的内容审评员应在审评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一个平台必须每季度向NRTA的省级分支机构报告其直播间、流媒体和内容审核员的数量。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必须按类别标记直播间和相应流媒体的内容。未经平台事先批准,流媒体不能更改其直播间标记的节目类别。未成年人或未实名注册的用户被禁止使用虚拟小费,平台必须对每次、每天和每月的虚拟小费金额设置上限。当用户的虚拟小费达到每日/每月限额的一半时,在处理下一笔交易之前,需要有来自平台的消费通知和用户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的确认。当用户的虚拟小费金额达到每日/每月限额时,平台必须暂停该用户当天或当月的虚拟小费功能。以直播间、现场演出、综艺直播等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电子商务推广活动,平台应提前14个工作日向NRTA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嘉宾、主播、内容及设置等信息。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应当对提供直播营销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并保存完整的审查认证记录,不得允许冒名顶替者或无资质或实名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开展直播营销服务。
2021年11月26日,SMAR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弹窗广告和植入式广告的管理,除其他外,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针对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课外辅导广告。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有义务配合广告监测,协助监督并提供统计数据。
违反这些条例可能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命令停止传播广告和命令发布纠正误导信息的广告。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市场监管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可强制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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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其广告经营,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经销商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人工智能条例
我们从事人工智能(AI)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特别是自动驾驶汽车和生成式AI。PRC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研发的指导意见,例如2016年5月发布的《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实施计划》、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发展规划》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第“五年计划”于2021年11月发布。
自动驾驶车辆条例。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7月27日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管理规则(试行)》,即《管理规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8年4月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根据《管理规则》,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的合格实体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其中包括:(一)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必须具备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能力,如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能力、研发技术的能力,或具有实验和测试能力;(iii)必须有能力为智能联网车辆的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损害支付民事赔偿;(iv)必须有测试智能联网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评估规则;(v)必须有能力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vi)必须有记录能力,分析和再现道路测试车辆相关事件;(vii)必须具备被测试车辆和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viii)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在规定的道路和区域进行智能联网车辆的试验运行。在开始道路测试之前,道路测试实体必须提交关于道路测试安全性的自我声明,这种自我声明应得到省级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道路测试的测试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8个月,不应超过被测试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质量证书和保险凭证的有效期。道路试验单位或试验运行单位必须每6个月向省、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定期报告,并在道路试验或试验运行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负责道路测试或实验操作的实体必须每月向主管当局报告道路测试或实验操作期间的交通事故信息。在道路测试或示范申请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等)。如果发生人员伤亡或车辆严重损坏的情况,负责道路测试或试验作业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向省或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该事故,如果该主体未按要求报告,其道路测试或试验作业活动可暂停24个月。一些地方政府,如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和天津,已经发布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以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
此外,自2021年以来,PRC政府加强了对车联网(IoV)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监管。2021年9月1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通知》。本通告规定,所有与车联网有关的企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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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机构,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护职责。通告还要求,所有车联网相关企业必须监控、防范、及时应对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确保数据得到有效保护和合法使用,相关车联网能够安全稳定运行。2022年3月7日,工信部发布《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涵盖终端和设施安全、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和安全保障与支持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021年8月16日,CAC等四部门联合颁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时,应避免过度收集和非法使用数据,并遵守“默认不收集”和“数据屏蔽”等特定协议。规定强调,因汽车数据处理器的业务需要,确有必要向境外提供任何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器必须事先完成对外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不得向境外提供超出此种安全评估确定范围的任何重要数据。
2021年4月28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NISSTC)发布了《车联网(车联网)采集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9日,NISSTC进一步发布了《车辆采集数据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车辆收集数据的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对车辆收集数据的转移、储存、出境转移和其他处置的安全要求。具体而言,某些类型的车辆收集的数据,例如通过车辆驾驶舱内的传感器以及位置和路线数据收集的数据,不应转移到中国大陆以外。此外,业务数据的对外转移应接受国家网络空间主管部门进行的数据跨界转移安全评估。
2022年8月8日,为鼓励和规范自动驾驶车辆在交通运输服务中的应用,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车辆运输安全与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即《运输安全指南》,于2022年9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运输安全准则鼓励在某些特定场景下,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出租车客运业务和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中使用自动驾驶车辆。然而,自动驾驶车辆将只在审慎原则下获准用于道路客运业务,并将被禁止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安全指南》还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自动驾驶车辆必须具备记录、储存和传送这种自动驾驶车辆运行状态的功能,并必须及时向运输经营者和地方运输当局传送有关信息。
关于生成性人工智能的法规。2022年之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规和规则中对生成式AI技术的规定较为分散。例如,根据2019年底CAC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一)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二)从事网络流量诈骗、恶意流量改道等与虚假账户、非法交易账户或者操纵用户账户有关的活动;(三)以干扰信息展示的方式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根据2019年11月18日CAC、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利用基于深度学习和虚拟现实的新应用和新技术,制作、发布、传播不真实的视听信息的,必须由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进行显著标识。此外,任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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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应利用基于深度学习和虚拟现实的新应用和技术制作、发布或传播虚假新闻。
自2021年底以来,PRC政府当局专门颁布了若干法律来规范与人工智能生成技术密切相关的算法推荐和深度合成技术。2021年12月31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必须(i)履行算法安全责任,(ii)建立和加强算法机制审查、技术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查、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和网络欺诈、安全评估和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iii)制定和发布算法推荐相关服务的规则。算法推荐服务的提供者不应利用这些服务(一)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或侵犯第三方合法利益的非法活动,或(二)传播法律或法规禁止的任何信息。此外,不应利用算法对其他信息服务提供者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妨碍或妨碍其法律服务的正常运作。具有社会舆论特征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服务启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向CAC备案系统的备案。
2022年11月25日,CAC、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综合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根据《深度合成服务规定》,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或任何其他生成或合成算法产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或其他网络信息的任何技术。《深度合成服务规定》强调,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作为负责信息安全的主要实体,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产品质量规例
中国大陆制造的产品受《PRC产品质量法》的约束,该法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回有下列缺陷的产品,(一)该产品不具备该产品应有的可用性,且没有关于该情况的事先指示;(二)该产品的实际质量不符合该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所规定的标准;(三)该产品的实际质量不符合产品规格和样品所规定的质量状况。在卖方履行其修理、更换和退回有缺陷产品和/或赔偿客户损失的义务后,如果能够证明缺陷是由制造商造成的,该卖方有权要求该产品的制造商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的制造商应负责赔偿因产品缺陷而对任何人造成的损害,除非制造商能够证明:(一)它没有流通该产品;(二)在产品流通时该缺陷并不存在;或(三)在该产品流通时的科学或技术知识不足以使缺陷被发现。
侵权责任条例
根据2010年7月生效的《PRC侵权责任法》,互联网用户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侵权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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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通过互联网获得的权益。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内容、甄别、解链等必要行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被告知后未采取必要行动,将与互联网用户就所产生的额外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权益,但未采取必要行动的,与互联网用户负有连带责任。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有缺陷的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制造商已赔偿被侵权人,但缺陷是由卖方的过失造成的,制造商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如果卖方已赔偿被侵权人,但缺陷是由制造商造成的,卖方有权要求制造商赔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PRC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撤销了《侵权责任法》。《民法典》进一步修订了《侵权责任法》最初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它从通知和反通知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了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港”规则,包括:(一)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删除、筛选或断开超链接,并将权利人的通知重新提交给有争议的互联网用户;(二)在收到有争议的互联网用户的反通知后,将此类反通知提交给主张权利的权利人,并通知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如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该知道互联网用户的侵权行为,则必须对该互联网用户分别承担责任。至于产品责任,《民法》规定了额外的缓解措施,例如停止销售有缺陷的产品,并规定,如果没有提供缓解措施或没有提供足够的缓解措施,销售者和制造商也应对这种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扩大损害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召回有缺陷的产品,销售商和制造商应负责承担被侵权用户支付的费用。
知识产权条例
PRC通过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域名。
专利。PRC专利法对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了规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一项发明的专利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有效期为十年。
版权。《PRC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软件传播的产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个人和财产权,其中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
根据PRC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解释,如果(a)参与、协助或教唆任何其他人通过互联网进行侵权活动,(b)知道或应该知道其网站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侵权活动,或(c)在收到版权持有人关于侵权活动的证据的警告后未删除侵权内容或采取其他行动消除侵权后果,则ICP经营者将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法院将根据侵权活动的明显程度来确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否应该知道其互联网用户的侵权活动,同时考虑到若干因素,包括(i)该提供商应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基于以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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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引发侵权行为,(ii)侵权内容的明显程度,(iii)是否主动选择、编辑、修改或推荐所涉内容,(iv)是否对侵权行为采取了积极合理的措施,(v)是否设立了接收侵权通知的便利程序,并对通知作出了及时合理的回应。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直接从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任何内容中获得了经济利益,那么对于互联网用户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它应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为特定内容而投放的广告或与特定内容特别相关的其他利益可被视为此类内容的直接经济利益,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其互联网服务收取的一般广告费或服务费将不包括在内。此外,ICP经营者明知某些内容通过互联网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责令ICP经营者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ICP运营商还必须保留所有侵权通知至少六个月,并记录与侵权有关的内容、显示时间和IP地址或域名至少60天。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个人和财产权利,如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此外,国务院2006年5月18日颁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了著作权使用安全港和著作权管理技术的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或非法内容的链接,或提供其用户为侵犯他人版权而使用的其他互联网服务,如不知道或不具有推定的知悉此类内容侵犯他人权利或违法行为,则可免除相关责任。但是,如果内容的合法所有者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并要求删除与侵权内容的链接,则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此类通知时将被视为具有推定知识,但如果它应合法所有者的请求删除或断开与侵权内容的链接,则将被免除责任。应被控侵权人的请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在收到最初的非侵权证据后立即恢复先前断开的内容的链接。
我们已采取措施减轻侵犯版权的风险。例如,我们的政策是,如果我们知道用户上传的网页和资料含有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资料,或者如果合法版权持有人以适当的证据通知我们侵权,我们将删除这些网页和资料的链接。
软件产品。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为进一步落实这一规定,中国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协议进行了规范。虽然根据适用的PRC法律,这种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软件版权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的软件可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商标。《PRC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的有效期。商标许可协议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百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除了拥有“百度”和相关标识外,我们还申请注册了其他各种商标。
域名。域名受工信部2017年8月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该办法于2017年11月生效。工信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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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国内地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工信部的监督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根据工信部2017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管理的通知》,只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本身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股东、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才有资格注册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我们已在CNNIC认可的注册商处注册了baidu.cn、baidu.com.cn和其他一些域名。
信息安全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一项立法,禁止利用互联网破坏公共安全、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破坏公共安全包括破坏国家安全和侵犯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包括煽动藐视或违反PRC法律法规或颠覆PRC政府或其政治制度的内容,传播扰乱社会的谣言或涉及邪教活动、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或暴力的内容。国家秘密的广义定义包括有关PRC国防、国家事务和PRC当局确定的其他事项的信息。
根据适用的条例,比较方案经营者必须完成强制性安全备案程序,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监测系统,还必须报告任何公开传播违禁内容的情况。
2015年12月,常设委员会颁布了《PRC反恐怖主义法》,该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4月27日修订。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电信服务经营者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一)向社会进行有关的反恐怖主义宣传和教育;(二)为主管部门预防和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和其他技术支持和援助;(三)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监测系统以及安全和技术预防措施,避免传播恐怖主义信息,删除恐怖主义信息,立即停止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在发现恐怖主义信息后向主管部门报告;(四)在提供服务前检查客户身份。任何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
2016年11月,常委会颁布了《PRC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要求所要求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2022年9月12日,CAC发布《关于修改PRC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29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切实保障《PRC网络安全法》与其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一致性。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于2021年6月10日,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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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PRC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以合法和适当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储存、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公布。《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需要对每一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例如,需要一个重要数据处理者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并向主管当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国家核心数据,即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管理。此外,《数据安全法》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行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未经PRC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任何数据。由于中国内地有关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断发展,而该等法律法规的解释及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符合该等法律法规。
2021年7月6日,PRC若干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包括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的规范管理。
2021年12月28日,CAC发布《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审查范围扩大到打算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根据《办法》第七条,网络平台运营者拥有上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需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后,方可在境外上市。此外,《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还规定,如果有关当局认为某些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当局可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没有义务报告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还详细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民保障集团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盗、泄露、销毁、非法使用或非法出境的风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数据在列名后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和恶意使用的风险,以及与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的风险。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13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尚未正式发布。条例草案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自主确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方式的个人或组织。根据《规章草案》,数据处理者必须申请对下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一)互联网平台的合并、重组或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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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取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经营者;(ii)处理逾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在境外上市;(iii)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香港上市;或(iv)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此外,在海外上市的数据处理商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数据安全评估。除网络安全审查外,《规章草案》还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数据安全服务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报送市网安部门。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根据《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以及一旦发生损坏、故障或数据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该条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从事侵入、干扰或破坏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非法活动,或危害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条例》还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必须建立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问责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运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负全责。此外,每个重要行业和部门的相关行政部门应负责制定适用于其各自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规则,并确定其行业或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2021年7月12日,工信部等两部门联合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这类规定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滥用网络产品的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非法收集、出售或发布有关此类安全漏洞的信息。任何知悉上述罪行的人,均不应向有关违法者提供技术支援、广告、付款结算及其他协助。根据该规定,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收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平台,必须建立和完善接收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渠道并保持该渠道的可获得性,并保留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至少六个月。这些规定还禁止向产品提供者以外的海外组织或个人提供未披露的漏洞。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措施,数据处理者如涉及(一)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了超过100万人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海外转移的个人信息;(三)自去年1月1日以来已提供10万人个人数据或1万人敏感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向海外转移的个人信息;或(四)CAC要求的其他情况,则数据处理者须在跨境转移数据之前接受CAC的安全评估。此外,要求数据处理者在申请安全评估之前对跨境数据转移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并着重评估下列重大事项,其中包括:(一)跨境数据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二)向海外转移的数据的规模、范围、类型和敏感性,以及此类跨境数据转移对个人或组织的国民保障集团、公共利益或合法权利造成的风险;(三)此类数据的海外接收者承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此类海外接收方的管理以及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技术措施和能力是否能够保障跨境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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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iv)在跨境转移期间和之后,向海外转移的数据可能被伪造、销毁、泄露、丢失、转移、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的风险;(v)与海外接收方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否充分规定了保护数据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在这些措施生效前违反《跨境数据转让安全评估办法》进行的任何跨境数据转让活动,必须在其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纠正。
此外,国家保密局还发布规定,授权对其认为泄露国家秘密或在网上信息传播过程中不遵守国家秘密保护相关法律的任何网站进行屏蔽。具体地说,在中国大陆拥有公告栏、聊天室或类似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在运营此类服务之前必须申请特定的批准。
此外,公安部颁布并于2006年3月生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所有ICP经营者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和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2012年12月,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规定,比较网络运营商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必须向用户索取身份信息。ICP经营者如遇违禁信息,必须立即停止传递,删除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PRC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实施互联网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含义和相关犯罪的严重情形。
互联网私隐规例
《PRC宪法》规定,PRC法律保护公民通信的自由和隐私,并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PRC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规定,识别公民身份或涉及任何公民隐私的电子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收集或提供给他人。ICP经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明确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有关公民的同意,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保密。禁止ICP经营者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收集的个人信息。ICP运营者必须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遭到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损坏或丢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ICP经营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信部颁布并于2013年9月生效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ICP经营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或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比较方案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比较网络运营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国际比较方案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某些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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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或丢失用户的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并严格在个人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进行。如发生未经授权泄露、损坏或丢失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情况,网络运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事件。用户明知网络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与用户的约定,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有误的,用户有权要求网络经营者删除或者更正相关收集的个人信息。
有关电讯当局亦获授权命令比较方案营办商纠正未经授权的披露。ICP经营者违反互联网隐私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备案、关闭相关网站、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根据常委会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相应修改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标准,强化了非法收集、交易、提供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此外,任何ICP提供者如未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与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义务,并拒绝根据命令进行整改,将因以下原因承担刑事责任:(一)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二)因客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严重后果;(三)严重丢失犯罪活动的证据;(四)其他严重情况,以及任何个人或实体(x)非法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或(y)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在严重情况下将承担刑事责任。此外,2017年6月生效的《PR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果互联网用户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在互联网上从事非法活动,PRC政府有权命令ICP经营者上交个人信息。《民法典》在单独的一章中进一步规定了人格权,并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在需要了解的情况下适时合法获取他人的此类个人信息,并确保此类信息的安全和隐私,避免过度处理或使用此类信息。
在移动App采集使用信息安全方面,根据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App非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监管的通告》,App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从用户获取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此外,应用程序运营商不应通过捆绑、暂停安装或其他默认形式强迫用户授权,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用户协议收集个人信息。2019年10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侵害用户个人权益App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此类监管要求。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App违法行为认定方法》。该规定进一步说明了App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某些常见违法行为,包括“未公开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未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该App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该App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的功能”,“未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等信息”。除其他外,应用程序运营商的以下任何行为都将构成“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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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户同意":(一)未经用户同意而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激活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二)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激活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而明确拒绝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反复征求用户的同意用户对该应用程序的正常使用受到干扰;(iii)应用程序运营者实际收集的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或应用程序运营者激活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超出了该用户授权该应用程序运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iv)以非明示的方式征求任何用户的同意;(v)修改任何用户在未经该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激活收集任何个人信息的权限的设置;(vi)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任何算法定向推送任何信息,未提供非定向推送信息的选择;(vii)误导用户允许收集其个人信息,或以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方式激活收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权限;(viii)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其收集个人信息许可的手段和方法;(ix)违反该应用程序运营商颁布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2019年8月22日,CAC颁布《儿童信息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互联网服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转移、泄露儿童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监护人同意。与此同时,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在存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采取加密等措施。2021年3月12日,CAC和其他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各种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如地图和导航应用程序、在线叫车应用程序、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在线社区应用程序,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此类应用的运营商不应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互联网移动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了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两项原则,即“明确同意”和“最低需要”。
2021年8月20日,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综合了有关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的若干规则的规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不包括匿名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例如,在取得有关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及在订立或履行该个人为此种合同当事方的合同所必需的情况下。此外,它还对提供基本互联网平台服务、拥有大量用户、业务活动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规定了进一步的义务,包括(其中包括)建立一个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来监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终止为平台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以及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除其他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要求:(一)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二)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限于达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关于同意、转移和安全的各种规则的约束。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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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不遵守规定的实体可被责令改正、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面临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其他处罚。
2022年12月8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技术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行政措施,根据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或使用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潜在损害程度,将工业和信息技术数据分为三类,即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工业和信息技术数据处理者必须将其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目录提交地方工业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此外,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必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至少每年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向地方工业政府当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互联网平台公司相关反垄断事项规定
2008年8月1日颁布、最近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的《PRC反垄断法》禁止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集中经营等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非法垄断行为。修改后的《PRC反垄断法》将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提高到“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的;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修订的《PRC反垄断法》还提议,如果有证据表明任何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即使此种集中未达到申报门槛,有关当局也应对此种集中进行调查。此外,修订后的《PRC反垄断法》引入了“停止时钟机制”,这可能会延长集中审查程序。
2022年6月27日,SMAR发布《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备案门槛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即门槛规定草案,主要是为了优化备案标准。门槛条款草案提议将合并控制申报的收入门槛大幅调整为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所有涉及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全球总收入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从目前的100亿元人民币门槛提高),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由目前的人民币4亿元门槛提高);或(ii)所有涉及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由目前的人民币20亿元门槛提高),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由目前的人民币4亿元门槛提高)。此外,门槛条款草案还规定,即使未达到上述收入门槛,如果(i)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一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ii)被集中的拟合并或控制的经营者的市值或估值超过8亿元人民币,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占其全球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则交易必须向反垄断机构报告。此外,如果有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当局可以命令有关经营者申请批准,而不论门槛标准如何。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官方解读,《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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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通过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或使用技术手段封锁竞争对手的接口或减少商品展示搜索结果中的位置,使用捆绑服务销售不同的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不必要的用户数据)。此外,《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引》还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的反垄断并购审查,以保障市场竞争。2021年8月17日,SMAR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禁止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些规定还禁止经营者的某些可能限制竞争的活动,包括利用数据、算法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和其他不当行为,以影响用户的选择或阻碍或损害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
海外发售及上市规例
2021年7月6日,PRC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内地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1年12月27日,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即2021年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特别管理办法,从事2021年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经营业务的境内公司寻求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有关规定。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或称《备案规则》。根据《申报规则》,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具体而言,《申报规则》规定的证券是指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发售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其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直接发行和上市是指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间接发行和上市是指境内公司以境外公司的名义,以标的股票、资产为基础,在境外发行和上市,国内公司的收益或类似权益。特别是,间接发行和上市的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发行和上市应被视为国内公司的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i)任何收入、利润,该境内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的50%以上;(ii)其大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业务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大陆有住所。根据《申报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和上市:(i)如果拟进行的证券发行和上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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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侵占财产行为的,(四)境内公司因涉嫌有刑事犯罪或者重大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行为,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尚无明确结论;(五)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股东所持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申报规则》,发行人或其关联的境内公司(视情况而定)须在向拟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就其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以及随后在与其上市地市场不同的境外市场进行的证券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ii)就其在其上市地相同境外市场的后续发行(包括任何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可交换债券和其他股票挂钩证券,但不包括对雇员的激励、以股份形式分配股息和股份分割),在该等后续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iii)就通过单次或多次收购、股份互换、股份转让和类似交易方式上市而言,在其首次提交上市申请或交易的首次公告(视情况而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遵守备案规定的,可对不符合规定的境内公司处以责令整改、警告和最高100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者教唆违规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上述申报要求外,《申报规则》还要求发行人在发生以下事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一)其控制权变更;(二)其受到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处罚;(三)其上市地位或上市板块的变更;(四)自愿或强制退市;(五)其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不再受《申报规则》申报要求的约束。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取代现行有效的《关于加强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根据《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直接或通过境外上市单位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提供者或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文件、资料时,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如该等文件或资料含有涉及国家秘密或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信息,境内公司必须依照适用法律取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向批准机关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泄露该等文件或资料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境内公司应严格履行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此外,境内公司在向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文件和资料时,还应提供书面说明,说明是否已完成上述审批或备案程序,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应妥善保留此种书面说明,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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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向境外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个人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文件、资料,还应当按照《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适用的法律程序。
外汇条例
外币兑换。根据最近于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细则》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和PRC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在经常项目范围内可自由兑换,如贸易收支、利息和股息。资本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除法律法规明确豁免外,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等外币以及将外币汇出中国大陆境外,仍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省级分局的批准。
2008年8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142号文,通过限制人民币兑换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金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规范。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1年11月9日颁布了45号文,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的适用范围。根据外管局第142号文和第45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内地境内的股权投资。此外,外汇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变人民币资本金的用途;未使用贷款收益的,不得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偿还贷款。
为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和资本运作,外汇局于2014年7月发布《关于开展改革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在部分地区结算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8月4日起施行。该通知暂停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在部分领域的适用,允许在这些领域注册、经营范围含“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在中国内地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外管局于2015年3月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或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外管局142号文。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结汇外汇资本,并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的程序。不过,19号文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
2016年6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账户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并于同日生效。与19号文相比,16号文规定全权结汇适用于外汇资本金、外债发行收益和汇出境外上市收益,结汇所得的相应人民币不受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贷款(包括第三方垫款)的限制。然而,在实践中对16号文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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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经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修订和简化了外汇手续。根据该通知,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的开立、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的人民币收益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付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管局的批准或核查,同一实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经修订,其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的管理,应当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自2015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生效后,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将不再向外管局申请审批,而是要求实体和个人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此类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进行登记。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外管局28号文。其中,外管局28号文放宽了此前的限制,允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无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投资真实、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使用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的资金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但无需事先向相关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在中国内地进行的交易必须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内地企业收到的外币收入,可以按照外管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汇回中国内地,也可以保留在中国境外。
股利分配。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有利润,按照PRC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只能从其累计利润中支付股利。此外,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分红,除非每年至少拿出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作为一定的公积金,直至公积金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此外,这些公司还可以根据PRC会计准则,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取代了上述股利分配安排的规定,未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作出具体规定。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可以继续适用合资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办法。
中国内地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根据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从事融资和对内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第7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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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0月发布的一系列实施规则和指导意见,包括2011年7月生效的有关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国内地居民,包括境内居民自然人或境内公司,必须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直接或间接在境外投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境外股权融资活动,并在该境外公司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更新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知。外管局37号文要求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用于境外投融资的,以境内居民在境内企业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的,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中的“控制权”广义定义为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境内公司取得的经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告还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时,如国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国内个人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修改登记。境外控股公司的境内居民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办理登记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可以被禁止向境外公司分配减资、股份转让或者清算所得的利润和收益,限制境外公司向其中国内地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和修订要求,可能导致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的规避适用外汇限制的责任。我们已通知我们所知的境内居民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并按照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要求更新他们的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于2015年6月1日生效后,实体和个人需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进行登记。我们知道,我们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主要股东李彦宏先生是一位境内居民,他已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分支机构注册。然而,我们不能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的所有国内居民股东将按照这些外管局条例的要求提交所有适用的登记或更新以前提交的登记。我们的境内居民股东未能或不能遵守登记程序,可能会使境内居民股东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以外汇为主的贷款的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2007年1月发布、2016年5月修订的实施细则,中国内地公民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涉及的所有外汇事项均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的批准。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股票期权规则》,取代了2007年3月颁布的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被境外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境内居民,必须通过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代理人或境内子公司,在外管局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我们和我们被授予股票期权的国内居民雇员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已指定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百度在线处理股票期权规则所要求的注册和其他程序。期权持有人未能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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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对这些国内雇员处以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海外上市公司向其中国内地子公司追加资本的能力,并限制中国内地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
劳动条例
与1995年1月生效的《PRC劳动法》相比,2008年1月生效、2012年12月修订的《PRC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雇主施加了更多限制,并被视为增加了雇主的劳动成本。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雇主在连续两个定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雇用雇员,雇主有义务与雇员签订无限制期限的劳动合同。雇主必须在定期劳动合同期满时向雇员作出赔偿,除非雇员拒绝以与过期合同相同或比合同中所载条件更有利于雇员的条件续签此种合同。如果雇主在没有法律允许的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雇主也必须赔偿雇员。此外,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雇员带薪年假条例》,为雇主服务一年以上的雇员有权享受每年5至15天的带薪假期,具体时间视其服务年限而定。应雇主要求而放弃这种休假时间的雇员,必须为每个被放弃的休假日获得三倍于其正常工资的补偿。
此外,根据《PRC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大陆的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福利计划。
税务条例
有关中国大陆适用税收法规的讨论,请参见“项目5.A.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经营成果——税收”。
| c. | 组织Structure |
以下是截至本年报表格20-F日期我们的主要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名单:
| 姓名 |
形成地点 | 关系 | ||
| 百度控股有限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全资子公司 |
||
| 百度(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全资子公司 |
||
|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全资子公司 |
||
|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全资子公司 |
||
| 百度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全资子公司 |
||
| 都联网络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全资子公司 |
||
| 北京百度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可变利益实体 |
||
| 北京博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可变利益实体 |
||
| 爱奇艺有限公司 |
开曼群岛 |
多数股权子公司 |
||
| 北京启亿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多数股权子公司 |
||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可变利益实体 |
||
| 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全资子公司 |
||
| 北京度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大陆 |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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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截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之日的情况:
注意事项:
| (1) | 北京百度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先生持有99.5%的股份,由我们的执行官崔珊珊女士持有0.5%的股份。有关李彦宏先生在本公司实益所有权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项目6.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股份所有权”。崔珊珊女士对我们公司的实益所有权不到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总数的1%。 |
| (2) | 北京阅文科技有限公司由崔珊珊女士持股50%,梁志祥先生持股50%。崔珊珊女士和梁志祥先生都是我们的雇员,他们各自在我们公司的实益所有权不到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总数的1%。 |
| (3)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由爱奇艺高级副总裁耿晓华先生全资持股。耿晓华先生在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中均无实益权益。 |
| (4) | 百度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间接控制北京独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与可变利益实体和指定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在互联网内容服务、基于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在线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等领域进行限制和设置条件。因此,我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内地经营这些业务。我们签订了一系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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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的安排。这些合同安排:
| • | 使我们能够因考虑到我们的子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获得对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 |
| • | 有效地将名义股东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我们;以及 |
| • | 使我们能够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有独家选择权,以购买可变利益实体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本公司/爱奇艺与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这些合同协议一般包括代理协议或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独家股权购买和转让期权协议或独家购买期权协议、贷款协议、经营协议或业务经营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视情况而定)。至于一些可变利益实体,我们的子公司已与这些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签订了额外的商业合作协议、授权书、许可协议和/或承诺函(视情况而定)。我们在可变利益实体中没有任何股权,这些合同协议并不等同于在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中拥有股权。尽管缺乏股权多数所有权,但由于合同安排,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实际上将其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所有投票权和作为其股权基础的经济利益转让给这些公司的主要受益人,这使我们公司/爱奇艺有权指导对可变利益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此外,通过其他排他性协议,包括排他性股权购买和转让选择权协议/排他性购买选择权协议或承诺函、经营协议/业务经营协议、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以及许可协议,主要受益人本人或其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表明他们有能力和打算继续行使吸收损失或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可变利益实体受到经营风险的影响,这决定了我们公司在这些实体中的利益的可变性。基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按照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了可变利益实体。可变利益实体百度网通、北京阅文和北京爱奇艺的名义股东均为本公司/爱奇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爱奇艺认为这些人适合担任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除其他因素外,考虑到他们对我们公司/爱奇艺的贡献、他们的能力、他们在我们公司/爱奇艺的服务年限和忠诚度。如果可变利益实体或名义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些合同安排实际上赋予了我们在可变利益实体中的投票权和/或经济利益。此外,如果我们不能保持这种有效的分配,我们就不能继续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结果。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外部收入分别有43%、44%和47%来自可变利益实体。基于百度网通和北京百读的账面价值,并考虑集团内部交易的重大调整,百度网通对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的收入贡献分别为15%、14%和15%,北京百读的收入贡献在同期均为0%。有关详细的收入贡献,请参见“项目3.A.选定的财务数据——与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财务信息”。有关需要采用我们公司结构的监管环境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法规”。有关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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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与百度网通、北京百读和北京爱奇艺有关的合同安排的重要条款摘要。
代理协议/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授权书
根据我公司与百度网通名义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百度网通名义股东同意将其作为百度网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全部权利和其他任何权利委托给我公司指定的人。百度网通的每一名代持股东均签署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指定我公司指定的人作为他们的实际代理人,就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代表他们投票。该实际代理人就委托权利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由本公司指示和批准。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代理协议将无限期有效。只要百度网通的相关代持股东持有百度网通的任何股权,上述授权书均有效。
本公司与北京阅文股东之间的代理协议或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以及北京启亿世纪与北京爱奇艺股东之间的代理协议或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均包含与上述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除非本公司或其他附属公司以书面形式终止,否则每一份代理协议或股东投票权信托协议将无限期有效。授权书或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中的每一项,只要北京阅文或北京爱奇艺的股东持有北京阅文或北京爱奇艺的任何股权(视情况而定),即为有效。
排他性股权购买和转让期权协议或排他性购买期权协议
根据我公司、百度在线、百度网通和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之间的独家股权购买和转让选择权协议,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我公司或其指定人士(包括百度在线)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百度网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以支付注册资本的初始出资成本或中国大陆适用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金额。根据本公司或其指定人士(包括百度在线)的要求,代持股东必须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百度在线就所购股权支付的任何款项汇给百度在线。我公司或其指定人士全权酌情决定何时部分或全额行使选择权。百度网通向指定股东的任何及所有股息及其他资本分配必须全额偿还给百度公司。我公司或其指定的人(包括百度在线)也有权促使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将其在百度网通的股权转让给我公司或任何指定的第三方。如果百度网通在业务正常运营中需要任何形式的合理资金支持,我公司将向百度网通提供无限的资金支持。如果百度网通发生任何损失,因此无法偿还本公司(通过百度在线)的任何贷款,本公司将无条件免除向百度网通提供的任何此类贷款,但须由百度网通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和无力偿还。此外,百度网通的股东必须任命百度在线推荐的候选人担任百度网通董事会的代表。本协议将于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将其在百度网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或其指定人士时终止,或于本公司或百度网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终止。
本公司、百度在线、北京阅文及其股东和爱奇艺、北京启亿世纪、北京爱奇艺及其股东之间的排他性股权购买和转让期权协议/排他性购买期权协议均包含与上述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但爱奇艺、北京启亿世纪、北京爱奇艺及其股东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购买期权协议的初始期限为十年,该期限已延长至2032年11月22日,并可由爱奇艺酌情决定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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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百度在线与百度网通之间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百度在线拥有向百度网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独家权利,其中包括服务器维护、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和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百度在线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百度网通同意向百度在线支付服务费,百度在线有权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无需百度网通同意。该协议的有效期不限,直至一方的业务期限届满且相关审批机构拒绝延期。
百度在线与北京阅文、北京启亿世纪与北京爱奇艺之间的每项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均包含与上述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但有关服务费决定因素的条款可能有所不同,且北京启亿世纪与北京爱奇艺之间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初始期限为十年,并已延长至2031年11月23日,并可由北京启亿世纪酌情决定进一步续签。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百度网通未向百度在线支付任何服务费。由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运营亏损,北京百科网没有向百度在线支付任何服务费。
经营协议或业务经营协议
根据百度在线、百度网通和百度网通的指定股东之间的运营协议,百度在线就百度网通的日常运营、财务、雇佣和解雇员工提供指导和指示。此外,百度在线同意根据与百度网通与任何第三方的业务安排有关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保证百度网通的业绩。作为回报,百度网通同意,未经百度在线事先同意,百度网通不会从事任何可能对百度网通的资产、负债、权利或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产生或承担任何债务、出售或购买任何资产或权利、对其任何资产或知识产权产生有利于第三方的抵押或将与其业务运营有关的任何协议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协议的有效期不限,直至一方的业务期限届满且相关审批机构拒绝延期。
百度在线、北京博文及其股东之间的运营协议包含与上述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
根据北京启亿世纪、北京爱奇艺及其股东于2013年1月30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业务运营协议,北京启亿世纪就北京爱奇艺的日常运营和财务事务提供指导和指示。此外,北京启亿世纪同意根据与北京爱奇艺与任何第三方的业务安排有关的任何协议或安排,为北京爱奇艺的履约提供担保。该协议只能由北京启亿世纪单方面撤销。协议的初始期限为十年,后又延长了十年,至2033年1月30日,北京启亿世纪可自行决定进一步延长。
贷款协议
根据百度在线与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之间的贷款协议,百度在线向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34亿元的贷款,仅供后者为百度网通的资本化提供资金。贷款只能用代持股东向百度在线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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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人。与百度网通的两名名义股东的贷款协议的期限将分别于2029年7月9日和2029年8月19日到期,并可在到期前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
根据《北京百科网》和《百度在线》股东之间的贷款协议,向《北京百科网》各自股东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贷款协议的期限将分别于2028年3月30日和2029年10月29日到期,并可在到期前经双方书面同意予以延长。百度在线和北京阅文的股东、北京启亿世纪和北京爱奇艺的股东之间的每一份贷款协议都包含与上述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只是贷款金额和合同到期日期各不相同。北京启亿世纪与北京爱奇艺股东之间的贷款协议期限将于2031年6月23日届满,并可在北京启亿世纪发出书面通知后进一步延长。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百度在线与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必须将其在百度网通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百度在线,以保证其在贷款协议下的义务以及百度网通履行其在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的义务。如果百度网通或代持股东违反各自的合同义务,百度在线作为质权人将享有某些权利,包括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百度网通的名义股东同意不处置质押的股权或采取任何损害百度在线利益的行动。股权质押协议将于百度网通及其股东在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及贷款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但如果百度网通及其股东未能履行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及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等股权质押将在该等义务期限届满两年后到期。
百度在线与北京阅文和北京启亿世纪的股东以及北京爱奇艺的股东之间的每一份股权质押协议都包含与上述条款基本相同的条款,包括其到期期限。
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2011年11月23日生效的北京启亿世纪与北京爱奇艺之间的业务合作协议,北京爱奇艺同意向北京启亿世纪提供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广告以及在北京启亿世纪业务范围内合理必要的其他服务。北京爱奇艺同意在其平台上使用北京爱奇艺世纪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2P下载和视频点播系统。北京启亿世纪同意向北京爱奇艺支付指定的服务费,作为北京爱奇艺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北京爱奇艺有权酌情免除服务费。该协议的初始期限为十年,后又延长了十年,至2031年11月23日,北京启亿世纪可自行决定进一步延长期限。
许可证协议
百度在线与百度网通签订了软件许可协议和网页版面版权许可协议。根据这些许可协议,百度在线已授予百度网通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许可和网页版面版权许可。百度网通只能在自己的业务运营中使用这些许可证。百度在线有权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软件许可协议和网页版面版权许可协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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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有期限为无限期限,直至一方的营业期限届满且经有关审批机关拒绝延期为止。
百度在线与北京百科网签订的网页版面版权许可协议包含的条款与上述百度在线与百度网通之间的条款基本相同。该协议的有效期不限,直至一方的业务期限届满且相关审批机构拒绝延期为止。
根据商标许可协议及北京启亿世纪与北京爱奇艺之间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自2011年11月23日起生效,北京启亿世纪向北京爱奇艺授予使用其商标和软件的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的许可,且无分许可权。北京爱奇艺可能只会在自己的业务运营中使用这些许可证。北京启亿世纪有权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这两项协定的最初期限为五年。经北京启亿世纪书面同意,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可予延长,并已延长至2031年12月1日,并可由北京启亿世纪酌情进一步续期。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到期后自动展期一年,除非北京启亿世纪按照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
承诺函
根据2013年1月30日的承诺函,在北京爱奇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仍然是爱奇艺的可变利益实体且相关合同安排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北京爱奇艺需要为其正常业务运营提供任何形式的合理财务支持,爱奇艺承诺向北京爱奇艺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如果北京爱奇艺发生任何损失,并因此无法偿还其从爱奇艺和爱奇艺子公司之一北京启亿世纪获得的贷款,如果北京爱奇艺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损失和无力偿还,爱奇艺和北京启亿世纪将无条件免除其向北京爱奇艺提供的贷款。
其他爱奇艺VIE签署的承诺函包含与上述条款类似的条款。
通过上述协议的设计,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实际上将他们的全部投票权分配给了我公司/爱奇艺,这使我公司/爱奇艺有权指导对可变利益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我公司/爱奇艺获得批准可变利益实体所作决定的能力,以及在中国大陆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收购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的能力。我公司/爱奇艺有义务通过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来吸收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损失,或有权通过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公司/爱奇艺被确定为这些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我们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合并的要求,通过我公司/爱奇艺合并这些可变利益实体。
我们还通过除百度在线和北京启亿世纪以外的一些子公司与其他几个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包括爱奇艺的其他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签订了合同安排,这导致我们公司/爱奇艺或相关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成为相关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按照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合并的要求,通过子公司合并这些其他可变利益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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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我们的公司总部,百度园区,位于北京海淀区上地。我们拥有百度园区的办公大楼和附近的办公大楼百度科技园,它位于北京海淀区马连洼。除了北京,我们还在上海和深圳拥有和占据写字楼。
我们还在北京、中国大陆的许多其他城市以及中国大陆以外的地方租赁办公室,包括在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日本、泰国和新加坡。
我们的服务器托管在中国十多个选定城市的主要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我们的内容传送网络覆盖了中国大陆的大部分主要城市。
2022年,我们在阳泉、定兴和徐水的云计算中心完成了二期建设,这些都是我们在中国的互联网数据中心。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
没有。
| 项目5。 | 业务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
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是以我们的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20-F表所载的有关说明为基础的,并应与这些说明一并阅读。本报告载有前瞻性陈述。参见“前瞻性信息”。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仔细考虑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标题下提供的信息。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 a. | 经营业绩 |
概述
我们是一家领先的人工智能公司,拥有强大的互联网基础。我们的成立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在每天产生的大量信息中迅速在互联网上找到相关信息。作为互联网的门户,我们通过我们的开放式搜索加馈送平台,将用户连接到一个以信息和知识为中心的大型内容和服务生态系统。自2010年以来,我们一直在持续投资于人工智能,以巩固我们的技术进步、提高搜索能力并提高整体盈利能力。百度大脑,我们的核心AI技术引擎,使我们能够开发新的AI业务。我们AI能力的广度和深度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基础技术,为我们所有的业务提供动力。
我们的总收入从2020年的1,07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的1,245亿元人民币,增长了16%,到2022年则下降了1%,至1,237亿元人民币(179亿美元)。我们的营业利润从2020年的143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1年的105亿元人民币,下降了27%,到2022年增长了51%,达到159亿元人民币(23亿美元)。归属于百度公司的净利润从2020年的225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1年的102亿元人民币,下降54%,到2022年下降26%至76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
收入
百度核心。百度核心收入主要包括:(一)基于拍卖的P4P在线营销服务,包括搜索和馈送在线营销服务;(二)其他在线营销服务,包括展示广告,基于CPC以外的绩效标准;(三)云服务;(四)智能设备和服务;(五)面向消费者的非营销服务,如会员;(六)智能驾驶。我们预计百度核心将继续为我们带来大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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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核心业务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在线营销服务。我们的P4P平台是一个在线市场,向客户介绍互联网搜索用户,客户根据点击量向我们支付费用,以便在搜索结果中优先放置他们的链接。我们还向客户提供饲料在线营销服务。我们的饲料平台帮助客户锁定相关饲料用户,客户支付我们基于CPC基础或广告显示他们的产品。此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其他基于性能和显示的在线营销服务。
除在线营销服务外,百度核心还通过提供云服务、智能设备和服务、面向消费者的非营销服务和智能驾驶等产品和服务产生收入。
爱奇艺是中国一家创新的、市场领先的在线娱乐服务公司。爱奇艺平台的特色是爱奇艺原创内容,以及其他专业内容、专业用户生成内容和用户生成内容的综合文库。爱奇艺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会员服务和在线营销服务。
爱奇艺提供会员套餐,为其会员提供(i)访问优质内容库的流媒体,(ii)某些商业跳过和其他观看特权,(iii)商品选择和特权,以及(iv)在爱奇艺跑跑社交平台中更高的社区地位。爱奇艺的大部分在线营销服务都是以品牌广告的形式提供的。
业务费用和开支
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包括收入成本、销售成本、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根据获得基于股份的薪酬的员工的工作性质在这三个类别中分配。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内容成本、流量获取成本、折旧成本、商品销售成本、带宽成本和其他收入成本。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促销和营销费用,销售、营销、一般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法律、会计和其他专业服务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和开发人员的薪金和福利。我们在研发成本发生时将其计入费用,但符合资本化标准的资本化软件开发成本除外。
税收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现行法律,我们不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我们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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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在香港的子公司须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而来自海外的收入则可免交所得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无须缴付预扣税。
日本
由于日本税务条例修订,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所得税率约为31%。
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企业符合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5%的优惠税率。根据2016年1月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对口部门联合认定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在作出这一决定时,这些政府机构除考虑其他因素外,还要考虑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核心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属于《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研发人员与总人数的比率、研发支出与年销售收入的比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收入与总收入的比率,以及有关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其他措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此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即各实体有权在第一个盈利日历年开始的两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全部豁免,并在随后的三个日历年享受50%的减免。
如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或享有优惠税收待遇的可变利益实体不再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考虑可供选择的方案,使我们有资格享受其他优惠税收待遇。如果我们不能以新的免税、税收优惠或其他税收优惠抵消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影响,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实际税率增加。我们的中国内地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其中包括)各实体的经营业绩和应纳税所得额以及适用于各实体的法定税率。我们的有效税率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每个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对我们的综合应税收入的相对贡献程度。
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如我国大陆的子公司)向其任何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该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该资产的净值后),须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预扣税,除非该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除预扣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月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前取得的未分配利润,免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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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是我国某些大陆子公司如百度在线的唯一股东,在那里成立,与中国大陆没有这样的税收协定。
在香港,百度(香港)有限公司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我们某些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如百度时代和百度中国,与中国大陆有一项税收安排,规定股息的预扣税率较低,为5%,但须符合某些条件和要求,例如要求香港居民企业在股息发放前的12个月内拥有中国大陆企业在任何时候分配股息的至少25%,并且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发布的《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红利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1号通知,如果PRC有关税务机关酌情决定,某公司因以获得优惠税收待遇为主要目的的结构或安排而享受股息预扣税率的降低,PRC税务机关可以调整优惠税收待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发布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通知,该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0月发布的第601号通知,缔约国居民如果不是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受益所有人”,将不符合享受税务条约或安排规定的福利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通知,“受益所有人”必须拥有对所得或产生所得的权利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一般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代理人或管道公司将不被视为“受益所有人”,因此不符合享受条约利益的条件。管道公司通常是指主要为逃税或减税或转移或积累利润而设立的公司。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0月发布的《非居民纳税人条约利益管理办法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文,非居民企业享受预扣税率优惠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经自评确定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降低的预扣税率,办理报税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有关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后审核。
2020年,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某些子公司已向百度(香港)有限公司申报并分配了所赚取的利润,股息支付需缴纳预扣税。我们已根据相应的税率作出了税收规定。如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在未来进一步向我们申报和分配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利润,股息支付将需要缴纳预扣税,这将增加我们的纳税义务并减少我们公司可用的现金数量。对于分配给我们的合格香港注册子公司的潜在可分配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按5%的预提税率计提。有关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向其各自的海外母公司宣派股息,我们将需要缴纳更多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税务居住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在中国大陆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指的是“对企业的生产、业务、人员、账目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由中国大陆公司或中国大陆公司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在满足以下要求的情况下,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大陆境内,即被列为“居民企业”:(一)负责其日常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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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i)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定须经设在中国大陆的个人或机构决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大陆;(iv)该企业不少于半数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大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7月发布了附加规则,为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并于2014年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的修正案,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决定中国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是否应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附加指导意见及其修正案仅适用于由中国大陆企业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大陆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立场,即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管理机构”标准,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大陆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
如果我们的境外实体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这些实体可能会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分配的股息可能不受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只要这些股息被视为“合格居民企业的股息”。有关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大陆的居民企业,这可能使我们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承担中国大陆的税收,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离岸实体被视为中国内地居民企业,这些变化可能会显著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并对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内地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两份通知,阐述了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将部分试点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最初只适用于上海的试点行业,2012年扩大到另外8个地区,包括北京和广东省。2013年8月,该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2016年5月,试点计划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消费者服务等其他行业。
中国内地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任何单位,无论是外商投资的,还是纯国内的,或者是个人的,征收消费税的,增值税也需要缴纳中国大陆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的7%、5%或1%。所有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附加费,按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
新冠疫情对本港业务的影响
新冠疫情大流行已经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再加上随后由新冠疫情新变种引起的任何爆发,可能会继续产生重大影响。新冠疫情造成的潜在衰退和持续时间可能难以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新冠疫情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长期成果仍不确定,我们正在密切监测其对我们的影响。2020年,我们的业务受到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我们的在线营销收入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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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一期相比,主要是由于在线营销需求疲软,因为我们在某些行业的客户受到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随着中国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商业活动恢复以及整体经济逐步复苏,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在2021年逐渐恢复,这得益于广告客户情绪的改善。我们2022年的在线营销收入比2021年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在中国某些城市的死灰复燃。此外,市场波动加剧,导致我们股票投资的估值出现较大波动。中国从2022年底开始修改新冠肺炎管控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检疫要求在2022年12月取消。关于该病毒未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新冠疫情对我们长期成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高度不确定、不可预测和我们无法控制的未来发展,包括新冠疫情爆发的频率、持续时间和程度、具有不同特征的新变种的出现、遏制或治疗病例的努力的有效性、未来政府为应对这些发展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及刺激整体经济以改善商业条件的措施,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因此,我们的某些估计和假设,包括信贷损失备抵、某些债务和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内容资产和需要进行减值评估的长期资产的估值,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并具有较大程度的可变性和波动性,可能导致我们目前的估计在未来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另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健康流行病、恶劣天气条件和其他爆发相关的风险。”
经营成果
下表概述了我们在所列期间的综合业务结果。不应把业务结果的期间与期间比较作为未来业绩的指示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综合收入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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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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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营销服务 |
72,840 | 80,695 | 74,711 | 10,832 | ||||||||||||
| 其他 |
34,234 | 43,798 | 48,964 | 7,0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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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107,074 | 124,493 | 123,675 | 17,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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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费用和开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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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55,158 | 64,314 | 63,935 | 9,269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18,063 | 24,723 | 20,514 | 2,975 | ||||||||||||
| 研究与开发 |
19,513 | 24,938 | 23,315 | 3,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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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92,734 | 113,975 | 107,764 | 15,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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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利润 |
14,340 | 10,518 | 15,911 | 2,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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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入(损失)共计,净额 |
8,750 | 260 | (5,799 | ) | (8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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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前收入 |
23,090 | 10,778 | 10,112 | 1,4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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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
4,064 | 3,187 | 2,578 | 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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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19,026 | 7,591 | 7,534 | 1,0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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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3,446 | ) | (2,635 | ) | (25 |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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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22,472 | 10,226 | 7,559 | 1,0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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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1)股权激励费用在营业成本和费用中的分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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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60 | 399 | 409 | 59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1,897 | 1,840 | 1,750 | 253 | ||||||||||||
| 研究与开发 |
4,471 | 4,817 | 4,629 | 6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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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728 | 7,056 | 6,788 | 9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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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合并收入。我们在2022年的总收入为1237亿元人民币(179亿美元),比2021年下降了1%。
2022年,我们百度核心的在线营销收入为695亿元人民币(101亿美元),比2021年下降6%,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在中国某些城市的复苏。
爱奇艺2022年的在线营销收入为53亿元人民币(合7.73亿美元),比2021年下降了25%,原因是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疫情卷土重来,以及爱奇艺的策略导致推出的综艺节目数量减少。
2022年其他收入为人民币490亿元(合71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12%,主要由云和其他人工智能驱动的业务推动。有关详细描述,请参见“—分部收入”。
合并业务费用和开支。我们的总运营成本和费用减少了62亿元人民币,即5%,从2021年的1140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22年的1078亿元人民币(156亿美元)。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1年的643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22年的639亿元人民币(93亿美元),减少了3.79亿元人民币,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
| • | 内容成本减少41亿元人民币,这与制作内容和授权版权的记录费用减少有关。 |
| • | 由于流量和平均单价的增加,流量获取成本增加了11亿元人民币。 |
| • | 带宽成本和折旧成本增加11亿元,与AI云业务发展有关。 |
| • | 其他营运成本增加人民币15亿元,主要包括销售成本及与新AI业务有关的其他成本增加人民币5.14亿元,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加人民币4.06亿元,以及薪金及福利及员工相关费用增加人民币3.65亿元。 |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1年的247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22年的205亿元人民币(30亿美元),减少了42亿元人民币,这主要是由于渠道支出、促销营销和人事相关费用的减少。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1年的249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22年的233亿元人民币(34亿美元),减少了16亿元人民币,主要是由于人事相关费用的减少。
营业利润。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实现了159亿元人民币(23亿美元)的营业利润,比2021年的105亿元人民币增长了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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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损失共计,净额。2022年,我们的净其他损失总额为58亿元人民币(合8.41亿美元),其中主要包括39亿元人民币的公允价值损失和3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2021年,我们的净其他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其中包括31亿元的公允价值收益和43亿元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所得税。2022年,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为26亿元人民币(3.74亿美元),比2021年的32亿元人民币下降19%,主要是由于2022年长期投资公允价值损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收益,而2021年长期投资公允价值收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由于上述原因,归属于百度公司的净利润从2021年的102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76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合并收入。2021年,我们的总收入为1245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增长16%。
2021年,我们百度核心的在线营销收入为人民币739亿元,较2020年增长12%。
2021年,爱奇艺的在线营销收入为人民币71亿元,较2020年增长4%。
2021年其他收入为人民币438亿元,较2020年增长28%。有关详细描述,请参见“—分部收入”。
合并业务费用和开支。我们的总运营成本和费用增加了人民币213亿元,即23%,从2020年的人民币92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140亿元。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0年的55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1年的643亿元人民币,增加了91亿元人民币,主要是由于以下因素:
| • | 流量获取成本增加了31亿元人民币,这反映了工会收入的增加和流量市场竞争的加剧。 |
| • | 销售成本增加23亿元,与小度智能设备和AI解决方案服务的销售增长一致。 |
| • |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带宽费用增加9.95亿元。 |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0年的18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1年的247亿元人民币,增加了66亿元人民币,这主要是由于渠道支出、促销营销和人事相关费用的增加,以及与涉及前广告代理商的法律诉讼有关的或有损失。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0年的19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1年的249亿元人民币,增加了54亿元人民币,这主要是由于人事相关费用的增加。
营业利润。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105亿元,比2020年的人民币143亿元下降27%。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2021年,我们的净其他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其中包括31亿元的公允价值收益和43亿元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2020年,我们的净其他收益总额为人民币88亿元,其中包括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收益人民币116亿元和长期投资的减值损失人民币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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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在2021年为人民币32亿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41亿元,主要是由于税前利润减少以及某些以前被认为不可扣除的费用的扣除额增加。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由于上述原因,归属于百度的净利润从2020年的人民币225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102亿元。
分部收入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按分部划分的收入和同比变化率,每个分部的收入包括分部间收入: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同比% | 人民币 | 美元 | 同比% | |||||||||||||||||||
| (百万,百分比除外) | ||||||||||||||||||||||||
| 百度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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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营销服务 |
66,283 | 73,919 | 12 | 69,522 | 10,080 | (6 | ) | |||||||||||||||||
| 云服务 |
9,173 | 15,070 | 64 | 17,721 | 2,569 | 18 | ||||||||||||||||||
| 其他 |
3,228 | 6,174 | 91 | 8,188 | 1,187 | 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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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78,684 | 95,163 | 21 | 95,431 | 13,83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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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奇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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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广告服务 |
6,822 | 7,067 | 4 | 5,332 | 773 | (25 | ) | |||||||||||||||||
| 会员服务 |
16,491 | 16,714 | 1 | 17,711 | 2,568 | 6 | ||||||||||||||||||
| 内容分发 |
2,660 | 2,856 | 7 | 2,470 | 358 | (14 | ) | |||||||||||||||||
| 其他 |
3,734 | 3,917 | 5 | 3,485 | 505 | (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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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29,707 | 30,554 | 3 | 28,998 | 4,204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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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部间冲销 |
(1,317 | ) | (1,224 | ) | (7 | ) | (754 | ) | (109 | ) | (3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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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107,074 | 124,493 | 16 | 123,675 | 17,931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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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核心。
2022年与2021年相比
2022年,百度 Core收入为人民币954亿元(合138亿美元),与2021年的人民币952亿元基本持平。
2022年,我们的百度核心在线营销收入为695亿元人民币(101亿美元),与2021年的739亿元人民币相比,减少了44亿元人民币,即6%,这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在中国某些城市的死灰复燃。
我们的活跃在线营销客户数量从2021年的约53.5万下降到2022年的约52万,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从2021年的约人民币13.8万元下降到2022年的约人民币13.4万元(合19000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在中国某些城市死灰复燃。
来自百度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在综合收益表的“其他收入”中列示。
2022年,百度核心的云服务收入为177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与2021年的151亿元人民币相比,增长了26亿元人民币,即18%,这主要是由于IaaS和云解决方案项目的规模增加,标准化AI云解决方案和应用以实现规模,以及个人云服务的订阅增加。
159
2022年,百度 Core的其他收入为82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与2021年的62亿元人民币相比,增长了20亿元人民币,增幅为33%。
2021年与2020年相比
2021年,百度核心业务收入为952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的787亿元增长165亿元人民币,增幅为21%。
2021年,我们的百度核心在线营销收入为739亿元人民币,与2020年的663亿元人民币相比,增长了76亿元人民币,增幅为12%,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客户在医疗、娱乐和媒体、商业服务和本地服务等行业的服务需求增加。2021年的需求增长得益于2021年中国大陆对新冠疫情爆发的有效控制和复工。
我们的活跃在线营销客户数量从2020年的约50.5万增加到2021年的约53.5万,每位客户的平均收入从2020年的约人民币13.13万元略增至2021年的约人民币13.8万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中国大陆有效控制了新冠疫情的爆发。
来自百度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在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其他收入”中列示。
2021年,百度核心的云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51亿元,与2020年的人民币92亿元相比,增长了人民币59亿元,增幅为64%,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和公共部门云解决方案的增长。
2021年,百度核心的其他收入为62亿元人民币,与2020年的32亿元人民币相比,增长了30亿元人民币,增幅为91%。
爱奇艺
2022年与2021年相比
2022年爱奇艺收入为290亿元人民币(42亿美元),较2021年的306亿元人民币减少16亿元人民币,降幅为5%。
爱奇艺在线广告服务收入计入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在线营销收入”。
爱奇艺2022年的在线广告收入为53亿元人民币(合7.73亿美元),比2021年的71亿元人民币减少了18亿元人民币,降幅为25%,原因是宏观经济环境充满挑战、疫情死灰复燃以及推出的综艺节目数量减少。每个品牌广告主的平均品牌广告收入从2021年的人民币490万元下降21.4%至2022年的人民币380万元(合60万美元)。爱奇艺跟踪每个品牌广告主的平均品牌广告收入,将其作为评估广告服务业务并相应调整销售策略、广告解决方案和内容安排的关键指标。
爱奇艺会员服务、内容分发及其他收入在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其他收入”中列示。
爱奇艺2022年的会员收入为177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较2021年的167亿元人民币增长了10亿元人民币,增幅为6%。每日平均订阅会员总数
160
2022年为1.031亿人,而2021年为1.016亿人。2022年,不包括试用会员的个人在内的日均订阅会员数量为1.024亿,而2021年为1.007亿。此外,与2021年的13.71元相比,2022年每个月的平均会员收入增长4.4%,至14.31元人民币,爱奇艺将日均订阅会员数量和每月ARM数量作为会员收入增长的关键指标,并一直在培养用户的付费意愿。爱奇艺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提供更多优质内容,就像它过去所做的那样,推出基于主题的戏剧剧场、仅限会员的内容和PVOD模式,以扩大其订阅会员基础,培养会员的付费意愿,并使其会员货币化途径多样化,以推动会员服务收入。
爱奇艺内容分发收入从2021年的29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2年的25亿元人民币(3.58亿美元),降幅为3.86亿元人民币,降幅为14%,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易货交易减少。
爱奇艺2022年的其他收入为35亿元人民币(5.05亿美元),比2021年的39亿元人民币减少4.32亿元人民币,降幅为11%,主要是由于各业务条线的业绩恶化以及某些业务条线的业务运营模式调整,部分被第三方合作收入所抵消。
2021年与2020年相比。
爱奇艺2021年收入为人民币306亿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297亿元增长8.47亿元,增幅为3%。
爱奇艺在线广告服务收入计入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在线营销收入”。
爱奇艺2021年的在线广告收入为71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的68亿元人民币增长2.45亿元人民币,增幅为4%,这是由于广告主预算的反弹以及我们品牌广告主数量的增加。每个品牌广告客户的平均品牌广告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660万元下降25.8%至2021年的人民币490万元。
爱奇艺会员服务、内容分发及其他收入在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其他收入”中列示。
爱奇艺2021年的会员收入为167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的165亿元人民币增长2.23亿元人民币,增幅为1%。2021年的日均订阅会员数量为1.016亿,而2020年为1.103亿。2021年,不包括试用会员的个人在内,每日平均订阅会员人数为1.007亿人,而2020年为1.094亿人。此外,2021年每月ARM会员平均收入从2020年的12.46元人民币增长10.0%至13.71元人民币。
爱奇艺内容分发收入从2020年的27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的29亿元人民币,增幅为1.96亿元人民币,增幅为7%,这主要是由于2021年分发给其他平台的内容增加。
爱奇艺2021年的其他收入为39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的37亿元人民币增长1.83亿元人民币,增幅为5%,这得益于爱奇艺在多个垂直业务线上的强劲表现,例如直播、人才代理和爱奇艺原创电影的票房表现,尤其是于2021年5月在影院上映的《冲破黑暗》。
161
分部业务成本和费用
下表按分部和所示期间的同比变化率列出了我们的业务成本和费用,每个分部的业务成本和费用包括分部间成本和费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同比% | 人民币 | 美元 | 同比% | |||||||||||||||||||
| (百万,百分比除外) | ||||||||||||||||||||||||
| 业务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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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核心 |
58,146 | 80,021 | 38 | 80,897 | 11,729 | 1 | ||||||||||||||||||
| 爱奇艺 |
35,748 | 35,033 | (2 | ) | 27,686 | 4,014 | (21 | ) | ||||||||||||||||
百度核心。百度核心的运营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人员相关成本、流量获取成本、营销和推广支出、折旧费用、商品销售成本、内容成本、带宽成本以及其他与人工智能新业务相关的成本。
收入成本。百度核心的收入成本从2021年的378亿元人民币增长12%至2022年的424亿元人民币(61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流量获取成本、带宽成本、折旧成本、商品销售成本以及与新人工智能业务相关的其他成本、人员相关成本和内容成本的增加。
百度核心的收入成本从2020年的人民币284亿元增长33%至2021年的人民币378亿元,主要是由于内容成本、流量获取成本、带宽成本、商品销售成本以及与新人工智能业务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增加。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百度核心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1年的200亿元人民币下降15%至2022年的171亿元人民币(2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渠道支出和促销营销费用的减少。
百度核心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29亿元增长55%至2021年的人民币200亿元,主要是由于渠道支出、促销营销和人事相关费用的增加以及与前广告代理商的法律诉讼相关的或有损失。
研究和开发费用。百度核心的研发费用从2021年的221亿元人民币下降3%至2022年的214亿元人民币(31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人事相关费用的减少。
百度核心的研发费用从2020年的168亿元人民币增长31%至2021年的221亿元人民币,主要是由于人事相关费用的增加。
爱奇艺。爱奇艺的运营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内容成本、人员相关成本、带宽成本、营销和推广支出以及支付平台费用。
收入成本。爱奇艺的收入成本从2021年的275亿元人民币下降19%至2022年的223亿元人民币(3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内容成本下降。
爱奇艺的收入成本从2020年的人民币279亿元下降1%至2021年的人民币275亿元,主要是由于带宽成本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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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爱奇艺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1年的47亿元人民币下降27%至2022年的35亿元人民币(5.0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严格的营销支出和与人事相关的薪酬支出下降。
爱奇艺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0年的52亿元人民币下降9%至2021年的47亿元人民币,主要是由于个人赔偿费用减少和信贷损失转回。
研究和开发费用。爱奇艺的研发费用从2021年的28亿元人民币下降32%至2022年的19亿元人民币(2.7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人事相关费用的减少。
爱奇艺的研发费用从2020年的27亿元增长4%至2021年的28亿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与组织结构优化相关的非经常性人事相关费用。
通货膨胀
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中国内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变化百分比分别为2.5%、0.9%和2.0%。2021年1月、2022年1月和2023年1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下降0.3%、上升0.9%和上升2.1%。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受到中国较高通胀率的影响。例如,某些运营成本和费用,如雇员薪酬和办公室运营费用,可能会由于较高的通货膨胀而增加。此外,由于我们的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短期投资,高通胀可能会大大降低这些资产的价值和购买力。我们无法对冲中国通胀上升带来的风险。
外币
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从2005年7月的1美元兑8.1056元人民币下降到2022年12月的1美元兑6.8972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作为股东权益组成部分的累计其他综合(亏损)收益中记录了13亿元人民币(1.92亿美元)的外币折算净亏损。我们没有使用任何对冲工具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进行对冲。另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你们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11。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汇风险。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时披露我们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在每个财政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我们不断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情况的了解和评估来评估这些判断和估计,根据我们认为合理的现有信息和假设来评估我们对未来的预期,这些信息和假设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163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因素,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都是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关于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的进一步资料,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我们认为下列会计政策涉及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非流通股本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
我们以非经常性的公允价值计量某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我们的非流通股本证券。这些投资在计量备选办法下入账,按成本减去减值后计量,同一发行者的相同或类似投资的可观察价格变动可能导致向上和向下调整。这些调整要求对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定量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方法,这种方法要求使用不可观察的投入,例如选择可比公司和倍数、预期波动性、因缺乏市场可售性而产生的折扣以及在适用时与清算和赎回优惠有关的退出事件的可能性。非流通股本证券的减值评估也基于定性因素,包括公司的财务和流动性状况,以及获得资本资源的渠道等。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我们还采用市场方法,在不可观察的输入下,对我们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定量计量。我们对这些投入的估计需要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并且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公允价值信息对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变化很敏感,这种变化可能导致报告日的公允价值与所列公允价值不同。当我们的评估显示存在减值时,我们将投资减记至其公允价值。
内容资产减值
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一个电影集团或单个内容的公允价值可能低于其未摊销成本时,我们会审查我们的电影集团和单个内容是否存在减值。当发现此类事件或情况变化时,我们会进行定量评估,以确定一个电影集团或单个内容的公允价值是否低于其未摊销的电影成本。
对于中国内地电影集团,我们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估计公允价值,这需要使用预测的未来收入、成本和归属于电影集团的运营费用以及贴现率等投入。我们对这些投入的估计需要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并且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公允价值信息对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变化很敏感,这种变化可能导致报告日的公允价值与所列公允价值不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进行的定量减值评估表明,我们PRC电影集团的公允价值超过了其账面价值,因此没有导致减值。
对于主要自行货币化的制作内容的公允价值,我们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来估计公允价值,这要求使用的投入包括预测的未来收入、完成内容所需的制作成本以及开发和参与成本。根据上述评估,某些主要自行货币化的制作内容被确定为减值,并根据每个季度末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内容资产摊销
根据历史和估计的未来观众消费模式等因素,我们的内容资产(许可版权和制作的内容)采用加速方法,按内容类别在每项内容的合同期限或十年内的估计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内摊销,
164
从第一次可用的月份开始。我们定期审查影响内容资产摊销的因素,如对未来观众消费模式和估计使用寿命的估计。我们对这些因素的估计需要复杂和主观的管理判断,我们对未来观众消费模式和估计使用寿命的估计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在未来期间实现不同数额的摊销。
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
为遵守中国大陆限制外资拥有互联网内容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在线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或对其施加条件的法律法规,我们通过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合同安排的方式运营我们的网站并开展我们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在线音视频服务和移动应用分发业务。我们直接或通过我们的子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签订了某些排他性协议,这些协议要求我们承担可变利益实体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损失,或使主要受益人有权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可能对可变利益实体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此外,我们直接或通过我们的子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签订了某些协议,这使我们能够指导对可变利益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基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按照ASC主题810“合并”的要求合并了可变利益实体,因为我们直接或通过作为可变利益实体主要受益人的子公司持有可变利益实体的可变利益。我们将重新考虑在ASC 810-10-35-4中所列的某些事件发生时对法律实体是否为可变利益实体的初步确定。随着事实和情况的变化,我们还将不断重新考虑我们是否是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者。参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分部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两个可报告的分部,百度核心和爱奇艺。百度核心主要提供基于搜索的、基于馈送的和其他在线营销服务,以及来自我们新的AI计划的产品和服务。爱奇艺是一家在线娱乐服务提供商,在其平台上提供原创、专业制作和合作伙伴生成的内容。2018年4月初,爱奇艺完成了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已被确定为首席运营决策标记,(“CODM”),审查百度核心和爱奇艺的运营结果,以分配资源和评估我们的表现。因此,财务报表中包含的分部信息反映了根据ASC主题280,分部报告的应报告分部的当前构成。
收入确认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在线营销服务和其他。当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以某一实体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让给我们的客户以换取这些货物或服务时,确认收入。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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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类别划分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 (1) | 在线营销服务 |
基于业绩的在线营销服务
我们基于拍卖的P4P平台使客户能够竞标付费赞助链接的优先位置,并接触到搜索与其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的用户。P4P在线营销客户可以选择基于搜索和基于Feed的在线营销服务,并选择购买标准,例如每日支出限额和目标用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来自中国大陆特定地区的用户和特定时间段的在线用户。当所有收入确认标准都得到满足时即确认收入,这通常是当用户点击客户赞助的链接或基于供稿的营销时。
如果我们提供的在线营销服务基于除每次点击费用以外的绩效标准,例如移动应用程序的下载次数(和用户注册)以及预定的完成交易量比率,则当满足指定的绩效标准并满足其他适用的收入确认标准时,收入即被确认。
百度联盟在线营销服务
百度联盟是一个项目,通过这个项目,我们利用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在线资产的流量,扩大其客户的赞助链接或广告的分发。我们从百度联盟的合作伙伴获取流量,并负责服务履行、定价和承担库存风险。我们通过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在线资产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每次点击费用(CPC)、其他基于效果的在线营销服务和在线展示广告服务。这些服务提供给客户的方式与通过百度自己的平台或物业提供的服务相同。作为委托人,我们公司按毛额确认来自百度联盟的收入。支付给百度联盟合作伙伴的款项被记为流量获取成本,在综合(亏损)收益表的“收入成本”中包含。
在线展示广告服务
我们通过整合文字描述、图片和/或视频,并在搜索结果、百度供稿或其他网站上显示广告,为客户提供在线展示广告服务。我们在每次广告安排的合同期限内按比例确认收入,从展示广告的开始日期开始,或根据每千次展示广告安排的费用显示广告的次数。
收藏
某些在线营销服务的客户在使用我们的服务之前必须支付定金,并在余额低于指定金额时收到自动提醒以补充他们的账户。收到的存款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记为“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当用户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付费赞助链接或满足其他性能标准时,应付给我们的金额将从存入的金额中扣除。此外,我们根据客户的历史营销位置和信誉向他们提供付款条件。此外,我们根据第三方代理商和广告客户的历史营销位置和信誉向他们提供付款条件,与行业惯例保持一致。
付款条款和条件因客户而异,并以我们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定购单中规定的结算时间表为基础,但我们一般在一年内向客户提供信贷条件;因此,我们已确定我们的合同不包括重要的融资部分。
166
销售奖励
我们向第三方代理商提供销售激励,这些代理商被确定为客户,通过满足某些累积消费要求,他们有权获得在线营销服务的降价。我们将授予客户的这些奖励作为可变对价计算,并将其与收入相抵。可变对价的金额是根据向客户提供的奖励的预期价值来衡量的。
| (2) | 其他 |
视频会员服务
我们向拥有各种特权的订阅会员提供会员服务,这些特权主要包括访问独家和无广告的优质内容1080P/4K高清视频、杜比音频、加速下载等。如果收取会员费是为了在一段时间内提供服务,则收取的费用最初记为“客户押金和递延收入”,并在提供服务时按比例在会员期内确认收入。会员服务收入还包括订阅会员通过点播内容购买和抢先获取优质内容赚取的费用。我们是合作伙伴的主要合作伙伴,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电视和手机)、移动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在线支付机构,提供会员服务或支付处理服务,因为我们保留对其向订阅会员提供服务的控制权。通常,支付给合作伙伴的款项被记为“收入成本”。对于通过与其他方的战略合作出售其他会员服务的权利,我们在指定的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不对其进行控制时,按净额确认收入。
内容分发
我们的收入来自以现金或通过主要与其他在线视频广播公司进行的非货币交易的形式对内容资产进行转授。我们与供应商签订的独家许可协议有一个指定的许可期限,并为我们提供了将这些内容资产再许可给其他方的权利。我们与分许可人订立非排他性的分许可协议,期限在原排他性许可期限内。就现金转授牌照交易而言,我们有权收取转授牌照安排下的转授牌照费用,而一旦我们已向转授牌照持有人提供基础内容(在转授牌照期限开始时或之前提供),我们便没有任何日后的责任。内容资产的再许可是一种功能性知识产权的许可,它授予使用我们的内容资产的权利,并在内容资产可供客户使用和受益的时间点得到确认。
我们还不时与其他在线视频广播公司进行非货币交易,以交换内容资产的在线播放权。交换的内容资产为每一方提供了仅在其自身平台上播放内容资产的权利。每一转让方保留在自己的平台上继续播放独家内容的权利和/或对其在交易所交出的内容的权利进行再许可。我们根据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算这些非货币性的交换。易货转许可收入按照上述相同的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我们根据各种因素,包括类似的非独家和/或独家内容的购买价格、播放时间表、演员和工作人员、主题、受欢迎程度和票房,采用市场方法估计所收到的内容资产的公允价值。易货交易收入的交易价格是以单个内容资产为基础计算的。对于一项重大的易货再授权交易,我们通过分析易货内容资产的成本和/或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其公允价值的合理性来进一步评估其公允价值。分许可交易的应占成本,无论是现金还是通过非货币交换,通过独家内容资产的分许可权部分的摊销确认为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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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服务
我们提供企业和公共部门云服务和个人云服务,一般以订阅或消费为基础。对于企业和公共部门云服务,我们提供一整套云服务和解决方案,包括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和SaaS(软件即服务)。对于个人云服务,我们向个人客户提供百度驱动器会员服务。按订购制提供的企业和公共部门云服务的相关收入在合同期内按比例确认。与以消费为基础提供的企业和公共部门云服务有关的收入,例如一段时期内使用的存储量,是根据客户对这些资源的利用情况确认的。与个人云服务相关的收入在提供服务时按比例在会员期内确认,在一段时间内交付服务的会员费收入最初记为“客户押金和递延收入”。
我们为智能交通、金融、制造、能源、电信和媒体等特定行业的客户提供云解决方案。与云解决方案相关的收入,主要包括集成硬件、软件许可和安装服务,如果满足以下标准之一,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i)客户在我们履行职责时同时获得和消耗收益;(ii)我们的业绩创造或增强了客户在资产被创造或增强时控制的资产;或(iii)交付的资产没有其他用途,并且我们对迄今为止完成的业绩有可强制执行的权利要求付款。否则,收入在客户取得对承诺的资产或服务的控制权并且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
百度 Apollo汽车解决方案
与百度 Apollo汽车解决方案(Apollo自动驾驶服务和DuerOS for Auto)相关的收入,主要包括软件许可收入,根据基础协议的条款在收入时确认。一般来说,收入是在知识产权可供客户使用和受益的时间点确认的。
硬件销售
我们主要通过第三方代理商或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小度智能设备硬件产品。硬件销售收入在货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这通常发生在产品交付并被我们的客户接受时。收入是扣除销售奖励和退货津贴后的净额。
其他收入确认相关政策
对于包括多项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安排,主要是广告在不同地点展示、以不同形式展示和在不同时间展示,以及云服务和百度 Apollo自动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集成硬件、软件许可和安装服务,我们将评估安排中的所有履约义务,以确定每项履约义务是否是不同的。对于具有多项不同履约义务的安排,每项不同履约义务均单独核算,并根据合同开始时每项履约义务的相对独立售价为每项履约义务分配总对价。我们一般根据向客户单独收取的价格确定单独的销售价格,或使用预期成本加利润率的方法估算。对于包含多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由于这些组成部分被认为高度相互依存,而且客户只能相互受益于这些承诺的货物或服务,因此在合同范围内并不明显,我们将其视为一项履约义务。
确认收入的时间可能与向客户开票的时间不同。对于某些服务,客户必须在服务交付给客户之前付款。当收入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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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履行,我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这取决于实体履行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主要涉及在会员期内提供的会员服务费用,这些费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合同资产主要是与我们对所交付的广告服务和云服务的对价权利相关的未开票金额,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净额”中列示。
我们没有披露(一)原预期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和(二)我们按其有权就所提供的服务开具发票的数额确认收入的合同的未履行义务的价值。
股份补偿
我们根据ASC主题718,补偿-股票补偿(“ASC 718”)计算基于股票的补偿。我们选择使用直线法确认所有不附带业绩条件的基于股份的奖励。对于有履约条件的裁决,如果很可能达到履约条件,则加速确认赔偿费用。
没收是根据历史经验估计的,并定期进行审查。取消一项授标并同时授予一项替代授标被视为对取消授标(“修改授标”)条款的修改。如果原始归属条件或新的归属条件得到满足,则确认与修改后的裁定赔偿额有关的赔偿费用。裁定赔偿额的确认赔偿费用总额至少等于授予日裁定赔偿额的公允价值,除非在修改之日,原裁定赔偿额的业绩或服务条件预计无法得到满足。增加的赔偿费用按重置赔偿金的公允价值超过取消赔偿金在取消之日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量。因此,对于修改后的奖励,我们在替换奖励的归属期内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包括(i)股份补偿的增量部分在剩余归属期内的摊销,以及(ii)使用原始期限或新期限的原始奖励的任何未确认补偿成本,以每个报告期的费用较高者为准。
所得税
我们根据负债法确认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按预期这些差异将转回的年份的现行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我们根据我们认为不太可能实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记录估值备抵。税率变化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益中确认。有关对税前收入适用相应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税款的调节,请参阅我们已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6下的“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就子公司的未分配收益确认的,这些收益被假定转移到母公司,并需缴纳预扣税,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子公司已经或将无限期地投资于未分配收益,或者这些收益将在免税清算中汇出。
我们采用ASC主题740,所得税(“ASC 740”)的规定来解释所得税的不确定性。ASC 740通过规定确认来澄清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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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前必须达到的起征点。我们选择将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如有需要)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归类为综合收益报表中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
长期投资
我们的长期投资包括权益法投资、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不易确定的股权投资、私人股本基金的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入账的其他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务投资。
对我们可以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按照ASC主题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ASC 323”),采用权益会计法进行核算。在权益法下,我们初始按成本记录其投资,权益被投资单位的成本与标的权益在权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的差额,按照被投资单位为合并子公司的方式进行核算。我们随后调整我们的投资的账面金额,以在投资日期之后将我们在每个被投资权益单位的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收益,并将其在每个被投资权益单位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确认为其他综合(亏损)收益。在计算我们在每个权益投资者的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时,我们调整权益投资者的净收益或亏损,将优先股的增值计入收益,优先股在被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被归类为临时权益。如果一项投资(加上向被投资方提供的额外财务支持,如果有的话)减少到零,我们将停止采用权益法。当我们对权益法被投资方有其他投资,而我们不需要向被投资方预付额外资金时,我们将继续在我们的综合(亏损)收益表中报告其在权益法损失中所占的份额,因为我们对普通股的权益法投资已减至零,并作为对我们对被投资方其他投资的调整基础的调整。这种损失首先适用于较低清算优先权的投资,然后再进一步适用于较高清算优先权的投资。我们对大多数权益法投资对象的权益收益(损失)份额采用了四分之一的滞后报告。
我们在每个报告日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投资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评估。我们在确定一项投资是否受到非临时性损害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值低于成本的时间长度和程度、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以及我们保留投资直至收回成本的意图和能力。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在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在收益中确认,并按以下顺序分配给权益法投资的单项净资产:1)将任何权益法商誉减至零;2)根据被投资单位长期资产相对于减值日总基差值的金额,按比例减少与其相关的单项基差值;3)以系统和合理的方式减少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的单项基差值。
对于私人股本基金的股权投资,我们没有能力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根据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中的实用权宜之计(“NAV实用权宜之计”),使用每股净资产价值计量。
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投资的资产净值实用权宜之计的股本证券,我们选择使用替代计量方法,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所导致的变动(如果有的话)来计量这些投资。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一)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是否属于有序交易,是否与我们持有的投资相同或相似;(二)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和基本假设,包括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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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性和退出事件的概率,因为它涉及清算和赎回特征,用于衡量不同工具之间权利和义务差异的价格调整。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票证券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在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其他净额”中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收益的股权投资,我们不评估这些证券是否减值。对于我们选择使用替代计量方法的股权投资,我们考虑减值指标进行定性评估,以评估投资在每个报告日是否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减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方的收益表现或业务前景的显著恶化,包括引起对被投资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关切的因素,被投资方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以及被投资方经营所在地区或行业的一般市场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如果定性评估表明该投资存在减值,我们将根据ASC 820的原则估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如果公允价值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我们在收益中确认减值损失,等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根据ASC的子主题946-320,金融服务——投资公司、投资——债务和股票证券,我们以公允价值对合并投资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这些投资最初按交易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净额入账。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在每个报告日根据ASC 820重新计量。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是指由私人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务工具,以及投资于我们可选择赎回的优先股,这些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利息收入在收益中确认。这些债务投资账面值的所有其他变动均在其他综合(亏损)收入中确认。
长期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证券主要是商业银行一年期以上存款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我们有积极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投资被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按摊余成本减去信用损失准备金列报。
许可版权,净额
许可版权包括专业制作的内容,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和从外部获得的其他视频内容。许可费是资本化的,除非预付,当内容成本已知、内容根据许可协议的条件被我们接受、内容可在我们的平台上首次展示时,相应的负债将被记录下来。根据估计使用时间,经许可的版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流动版权和非流动版权。
我们的许可版权包括广播权,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转许可权。播放权,是指在自有平台上播放内容的权利和转许可权,是指将基础内容转许可给外部当事人的权利。如果许可的版权既包括广播权,也包括分许可权,则内容费用在初始确认时根据每项权利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产生的估计总收入的相对比例分配给这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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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产生在线广告和会员服务收入的自有平台上播放内容的权利,基于包括历史和估计的未来收视模式在内的因素,内容成本采用加速方法,按内容类别在每项内容的合同期或估计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时间内(从首次提供月份开始)在十年内摊销。占我们大部分内容的内容类别包括新发行的剧情片、新发行的电影、动画、图书馆剧情片和图书馆电影。对未来观众消费模式和估计使用寿命的估计数定期审查,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并在必要时加以修订。根据ASC主题250,会计变更和差错更正(“ASC 250”),对摊销模式的修订将作为会计估计的未来变化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将内容转授给产生直接内容分发收入的外部各方的权利,内容成本根据其估计使用模式进行摊销,并记为收入成本。
制作内容,净额
我们在内部制作原创内容,并与外部合作。制作内容主要包括电影、剧集、综艺节目和动画。实际生产原始内容所产生的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生产间接费用和购置成本。制作的内容还包括现金支出,用于按比例获得电影的某些权利,包括利润分享、发行和/或其他权利。开采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参演费用采用个人-电影-预测-计算法计算,按与相关最终收入相同的比率确认费用。原创内容的制作成本,主要是在一个电影集团的货币化资本化。主要靠自身盈利的原创内容的制作成本在可从预期收入总额(“最终收入”)中收回的范围内予以资本化;否则,将作为收入成本支出。
最终收入估计数包括预期从所有来源获得的收入,包括展览、许可或利用制作的内容,如果我们已经证明了获得这些收入的历史。我们根据预期的发布模式和类似制作内容的历史结果估计在制作内容的估计使用寿命期间将获得的最终收入,这些结果是根据各种因素确定的,包括演员和工作人员、目标受众和受欢迎程度。资本化的生产成本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列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标题为“生产内容,净额”。
基于包括历史和估计的未来观众消费模式在内的因素,我们对主要在一个电影集团中货币化的制作内容的电影成本进行摊销。对于自行货币化的制作内容,我们考虑历史和估计的使用模式,以确定电影成本的摊销模式。根据估计的模式,我们使用加速方法在十年内,从首次提供的月份开始,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制作的内容,这些费用列入综合(损失)收益表的“收入成本”。
许可版权和制作内容的损失
我们的业务模式主要是基于订阅和广告,因此我们的大部分内容资产(授权版权和制作内容)主要是通过其他内容资产变现的,而我们的一小部分内容资产主要是通过特定的标题级别变现的,例如综艺节目和对某些电影权利的投资,包括利润分享、发行和/或其他权利。由于与我们在中国内地平台上推出的内容相关的可识别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我们在海外平台上推出的其他内容的现金流,我们确定了两个独立的电影集团。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一个电影集团或单个内容的公允价值可能低于其未摊销成本时,我们会审查我们的电影集团和单个内容是否存在减值。这类事件或情况变化的例子包括,技术、监管、法律、经济或社会因素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电影集团的公允价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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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一部电影的看法或一部电影在未来放映中的可获得性,订阅人数或预期订阅人数的显著下降,或主要发行方的流失,一部目前自行货币化的电影的主要货币化策略的改变,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成本,完成或发行时间表的大幅延迟,或发行后的实际表现未能达到发行前设定的预期,例如预期确认的最终收入金额大幅下降。
当发现此类事件或情况变化时,我们评估单个内容(或电影集团)的公允价值是否低于其未摊销的电影成本,确定单个内容(或电影集团)的公允价值,并就未摊销的资本化成本超过单个内容(或电影集团)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费用。我们主要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来确定单个内容或电影集团的公允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投入包括预测的未来收入、成本和可归属于单个内容或电影集团的运营费用以及贴现率。归因于电影集团的减值损失将使用这些资产的相对账面价值按比例分配给电影集团内的个别许可版权和制作的内容,因为我们无法在没有过度成本和努力的情况下估计电影集团内个别内容的公允价值。
业务组合
我们根据ASC主题805,企业合并,采用采购会计法对我们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购买会计法要求将转让的对价分配给资产,包括我们收购的可单独识别的资产和负债,基于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收购中转让的对价按所给予的资产、发生的负债、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及截至收购日的或有对价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按其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考虑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范围。(一)收购成本、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在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总额超过(二)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收益。
在分阶段实现的业务合并中,我们在获得控制权之前立即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我们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如果有重新计量的损益,则在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其他净额”中确认。
对所购可辨认资产、承担的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分配是基于各种假设和估值方法,需要管理层作出相当大的判断。这些估值中最重要的变量是贴现率、现金流量预测所依据的年数,以及用于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假设和估计数。我们根据相关活动当前业务模式的内在风险和行业比较来确定使用的贴现率。
|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1853亿元人民币(269亿美元),可变利益实体拥有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86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投资于计息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流动投资。受限制的现金主要包括为收购尚未结清的YY live而存入和托管的款项。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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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投资主要包括固定利率和可调整利率的债务投资,其原始期限不到一年。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的现金和短期投资以及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我们在未来至少12个月的营运资金、资本支出和偿还债务的现金需求。然而,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会在未来产生额外的债务(如贷款、可转换优先票据和票据)。
从历史上看,对于爱奇艺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问,因为如果没有获得额外融资,如果票据持有人在2023年4月1日赎回其2025年可转换票据的全部或很大一部分,爱奇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回购。爱奇艺实施了相关计划,并通过减少可自由支配的资本支出和运营费用,以及筹集额外资金,改善了其财务状况。例如,2022年3月,爱奇艺在一次私募交易中发行了普通股,总现金收购价为2.85亿美元。2022年12月,爱奇艺以现金方式向PAG发行了2028年1月到期的5亿美元可转换优先票据。2023年2月,在PAG行使全额认购额外票据的权利后,爱奇艺向PAG额外发行了本金5000万美元的爱奇艺PAG票据。2023年1月,爱奇艺完成了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进行的普通股注册后续公开发行,共获得5亿美元的净收益。2023年3月,爱奇艺完成了本金总额为6亿美元的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的发行。在爱奇艺2028年可转换票据发行的同时及之后不久,爱奇艺与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的某些持有人单独和私下协商达成协议,以现金回购本金3.4亿美元的此类票据。基于上述行为,截至爱奇艺发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之日,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已消除。另见“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爱奇艺在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运营,需要大量现金来为其运营、内容收购和技术投资提供资金。如果爱奇艺无法获得充足的资本,其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母公司的现金转移受PRC政府的货币兑换管制。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其在中国大陆或我们公司以外的母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债务。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持有人民币1,381亿元(200亿美元)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其中人民币5.79亿元(8,400万美元)为外币形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向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提供了本金总额为191亿元人民币(28亿美元)的长期贷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无任何有关向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的贷款的偿还时间表。
股权融资
在扣除承销佣金、股票发行成本和发行费用后,我们从2021年3月在香港上市的全球发行中筹集了约31亿美元的净收益。
爱奇艺于2022年3月通过普通股私募融资2.85亿美元。爱奇艺于2023年1月通过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公开发行普通股获得5亿美元(相当于34亿元人民币)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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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短期贷款余额分别为30亿元人民币、42亿元人民币和53亿元人民币(7.75亿美元),其中包括我们的子公司从中国大陆的金融机构取得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借款,应在一年内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爱奇艺短期贷款的未偿还余额分别为30亿元人民币、41亿元人民币和33亿元人民币(合4.85亿美元)。2022年,百度核心借款20亿元人民币(合2.9亿美元),用于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爱奇艺短期贷款的偿还主要由爱奇艺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以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5.48亿元、人民币5.35亿元和人民币5.22亿元(合7600万美元)的爱奇艺VIE之一的办公楼作抵押,或以合计4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零的受限现金余额作抵押。爱奇艺的某些未偿还短期贷款协议包含财务和其他契约,这些契约取决于爱奇艺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或业绩。爱奇艺的一家VIE没有满足某些2022年的财务契约,根据这些契约,商业银行有权暂停发放信贷额度,和/或导致原到期日为2023年的总计6亿元人民币(合8700万美元)的所有未偿还款项立即到期并偿还。2023年2月6日,商业银行已放弃要求立即还款的权利。因此,这并不构成爱奇艺可转换优先票据的违约事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30%、4.80%和3.42%,短期借款的未使用信用额度总额分别为人民币8.4亿元、人民币28亿元和人民币26亿元(合3.83亿美元)。
长期贷款
2021年4月,我们与22家安排机构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价值30亿美元的定期贷款和循环贷款协议。这些贷款包括一笔15亿美元的五年期子弹头定期贷款和一笔15亿美元的五年期循环贷款。这一安排的定价比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高出85个基点,主要用于一般企业用途。2021年6月,我们根据融资承诺提取了15亿美元的定期贷款和5亿美元的循环贷款。就提款而言,我们订立了两份利率互换协议,根据这些协议,贷款将在各自的贷款期限内以1.71%和1.72%的固定年利率结算。
债务证券发行
我们进行了以下几轮债务证券发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这些债券仍未发行:
| • | 2015年6月,我们发行了总额为7.5亿美元、于2020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20年票据”),规定年利率为3.000%,以及总额为5亿美元、于2025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25年十年期票据”),规定年利率为4.125%。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被用于一般公司用途。2020年6月,账面价值为7.5亿美元的票据在到期时已全部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5年十年期票据的账面价值总额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5亿美元和4.81亿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我们不受任何财务契约或票据项下的其他重大限制所规限。2022年,我们共支付了2100万美元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
| • | 于2017年7月,我们发行合共9亿美元于2022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22五年票据”),声明年利率为2.875%,合共6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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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27年10年期票据”),规定年利率为3.625%。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被用于偿还现有债务和一般公司用途。2022年7月,2022年五年期票据到期时已全部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7年10年期票据的账面价值总额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6亿美元和5.55亿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我们不受任何财务契约或票据项下的其他重大限制所规限。2022年,我们共支付了4800万美元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
| • | 2018年3月,我们发行了总额为10亿美元、于2023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23年票据”),规定年利率为3.875%,以及总额为5亿美元、于2028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28年3月票据”),规定年利率为4.375%。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被用于偿还现有债务和一般公司用途。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票据的账面价值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10亿美元和10亿美元,2028年3月票据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5亿美元和4.71亿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我们不受任何财务契约或票据项下的其他重大限制所规限。2022年,我们共支付了6100万美元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
| • | 于2018年11月,我们发行合共6亿美元于2024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24年11月票据”),声明年利率为4.375%,以及合共4亿美元于2028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28年11月票据”),声明年利率为4.875%。2018年12月,我们发行了总额为2.5亿美元、于2024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24年12月票据”),声明年利率为4.375%。这些票据构成了2024年11月票据的进一步发行,可与之互换、合并,并与之形成单一系列。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被用于偿还现有债务和一般公司用途。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4年11月票据的账面价值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6亿美元和5.9亿美元,2028年11月票据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4亿美元和3.84亿美元,2024年12月票据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2.5亿美元和2.46亿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我们不受任何财务契约或票据项下的其他重大限制所规限。2022年,我们共支付了5700万美元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
| • | 于2020年4月,我们发行合共6亿美元于2025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25年五年期票据”),声明年利率为3.075%,以及合共4亿美元于2030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30年4月票据”),声明年利率为3.425%。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被用于偿还现有债务和一般公司用途。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5年五年期票据的账面价值总额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6亿美元和5.65亿美元,2030年4月期票据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4亿美元和3.47亿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我们不受任何财务契约或票据项下的其他重大限制所规限。2022年,我们共支付了3200万美元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
| • | 于2020年10月,我们发行合共6.5亿美元于2026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26年票据”),声明年利率为1.7 20%,以及合共3亿美元于2030年到期的高级无抵押票据(“2030年10月票据”),声明年利率为2.375%。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将用于偿还现有债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6年票据的总账面价值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6.5亿美元和5.76亿美元,3亿美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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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为2030年10月票据2.39亿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我们不受任何财务契约或票据项下的其他重大限制所规限。2022年,我们支付了总计1800万美元的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
| • | 于2021年8月,我们发行合共3亿美元于2027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27年五年期票据”),声明年利率为1.625%,以及合共7亿美元于2031年到期的优先无抵押票据(“2031年票据”),声明年利率为2.375%。出售票据所得的净收益将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偿还某些现有债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7年五年期票据的总账面价值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3亿美元和2.57亿美元,2031年票据的账面价值和估计公允价值分别为7亿美元和5.48亿美元。估计的公允价值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的报价。我们不受任何财务契约或票据项下的其他重大限制所规限。2022年,我们共支付了2200万美元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利息。 |
根据2025年10年期票据、2027年10年期票据、2023年票据和2028年3月期票据的契约条款,违约事件包括(其中包括)我们的任何债务或我们的主要控制实体的债务,违约事件导致加速到期或未能在到期时支付本金、利息或溢价,以及付款违约或加速到期的未偿本金金额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和我们总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根据该等契约,主要控制实体是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得到满足的实体:(一)其总收入或归属于本公司的合并总收入至少为本公司合并总收入的5%,(二)其净利润或归属于本公司的合并净利润至少为本公司合并净利润的5%,或(三)其净资产或归属于本公司的合并净资产至少为本公司合并净资产的10%。例如,爱奇艺是此类契约下的主要控制实体。
根据适用于2024年11月票据、2024年12月票据(与2024年11月票据合并为一个系列)、2028年11月票据、2025年五年期票据、2030年4月票据、2026年票据、2030年10月票据、2027年五年期票据和2031年票据的契约条款,违约事件包括(其中包括)发生于本公司的任何债务、导致加速到期或未能在到期时支付本金、利息或溢价的违约事件,在付款违约或加速到期情况下的未偿本金金额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和我们总股本的2.5%中的较大者。
如发生任何此种违约事件,该等票据的持有人可宣布票据的本金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到期应付。根据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契约条款,如果违约事件由我公司或我公司的任何主要控制实体补救或纠正,(如2025年10年期票据、2027年10年期票据、2023年票据和2028年3月期票据)或我公司(如2024年11月期票据、2024年12月期票据、2028年11月期票据、2025年5年期票据、2030年4月期票据、2026年期票据、2030年10月期票据),相关系列票据的加速声明将自动失效,2027年五年期票据和2031年票据,或相关票据持有人在有关票据的加速票据宣布后30天内放弃,如果取消这些票据的加速票据将不会与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判决或命令相冲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发生此类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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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可转换票据
爱奇艺进行了以下可转换票据的发行,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这些可转换票据仍未到期:
| • | 2018年12月4日,爱奇艺发行了7.5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是爱奇艺的优先无担保债务,自2019年6月1日起,每半年以现金支付利息,年利率为3.75%,于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支付。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将于2023年12月1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赎回、回购或转换。 |
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的初始兑换率为每1000美元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本金37.1830爱奇艺ADS(相当于初始兑换价约为每ADS 26.89美元)。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由持有人选择转换:(1)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日历季度之后开始的任何日历季度内,如果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最后报告的ADS销售价格至少为20个交易日(不论是否连续),包括,前一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高于或等于转换价格的130%;(2)在任何连续十个交易日之后的五个营业日期间内,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的交易价格低于每一个该等交易日上一次报告的美国存托凭证销售价格与转换率乘积的98%;(3)如爱奇艺要求赎回票据税款;或(4)在发生特定的公司事件时。其后,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将可由持有人选择在紧接到期日前第二个预定交易日收市前的任何时间进行转换。在某些情况下,兑换率可能会有所调整,但不会对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进行调整。此外,在到期日之前或在爱奇艺发出税款赎回通知之后,如果持有人选择在此类公司事件或税款赎回的情况下转换其票据,爱奇艺将提高兑换率。转换后,爱奇艺将根据自己的选择向转换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或交付现金、美国存托股或现金与美国存托股的组合。
持有人可要求爱奇艺于2021年12月1日以现金形式回购全部或部分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或在发生根本变化时,以相当于本金100%的回购价格,加上应计未付利息。2021年,爱奇艺应持有人要求赎回了2023年票据的本金总额7.47亿美元。回购结算后,已全部增值的回购金额被终止确认,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的本金总额3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200万元)仍未偿还,并于2022年12月31日计入“可转换优先票据,流动部分”,因为该票据将于2023年12月1日到期。
就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的发行而言,爱奇艺以6800万美元的价格,与某些交易对手就爱奇艺的ADS购买了有上限的看涨期权(“爱奇艺2023年有上限的看涨期权”)。交易对手同意在爱奇艺行使“爱奇艺2023封顶认购”后,向爱奇艺出售最多约2800万股爱奇艺美国存托凭证。行权价格等于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的初始转换价格,上限价格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38.42美元,但根据上限认购交易的条款进行某些调整。有上限的认购交易预计将减少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转换后对爱奇艺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现有持有人的潜在稀释和/或抵消爱奇艺需要支付的超过任何已转换票据本金的任何潜在现金支付(视情况而定),此种减少和/或抵消有上限。
| • | 2019年3月29日,爱奇艺发行了12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是爱奇艺的优先无担保债务,利息每半年以现金支付,年利率为2.00%,于每年10月1日和4月1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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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将于2025年4月1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赎回、回购或转换。 |
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的初始兑换率为每1000美元可转换票据本金对应33.0003美元的爱奇艺ADS(相当于初始兑换价约为每ADS 30.30美元)。在2024年10月1日之前,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由持有人选择转换:(1)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日历季度之后开始的任何日历季度内,如果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ADS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至少为20个交易日(无论是否连续),包括,前一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高于或等于转换价格的130%;(2)在任何连续十个交易日后的五个营业日期间内,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的交易价格低于每一个该等交易日上一次报告的美国存托凭证销售价格与转换率乘积的98%;(3)如爱奇艺要求赎回票据税款;或(4)在发生特定的公司事件时。此后,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将可由持有人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转换,直至紧接到期日前第二个预定交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在某些情况下,兑换率可能会有所调整,但不会对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进行调整。此外,在到期日之前或在爱奇艺发出税款赎回通知之后,如果持有人选择在此类公司事件或税款赎回的情况下转换其票据,爱奇艺将提高兑换率。转换后,爱奇艺将根据自己的选择向转换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或交付现金、美国存托股或现金与美国存托股的组合。
持有人可要求爱奇艺于2023年4月1日或在发生根本变化时以现金回购全部或部分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回购价格相当于本金的100%,外加应计未付利息。
就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的发行而言,爱奇艺以8500万美元的价格,与某些交易对手就爱奇艺的ADS购买了有上限的看涨期权(“爱奇艺2025有上限的看涨期权”)。交易对手同意在爱奇艺行使“爱奇艺2025封顶认购”后,向爱奇艺出售至多约4000万股爱奇艺美国存托凭证。行权价格等于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的初始转换价格,上限价格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40.02美元,但须根据上限认购交易的条款进行某些调整。有上限的认购交易预计将减少在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转换后对现有爱奇艺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潜在稀释和/或抵消爱奇艺需要支付的超过任何已转换票据本金的任何潜在现金支付(视情况而定),此种减少和/或抵消有上限。
| • | 2020年12月21日,根据承销商购买额外票据的选择权,爱奇艺发行了8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并同时提供了额外的1亿美元本金。2021年1月8日,额外的1亿美元本金是根据承销商行使其选择权而发行的。于2020年12月21日和2021年1月8日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统称为“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是爱奇艺的优先、无担保债务,自2021年6月15日起,每半年以现金支付利息,年利率为4.00%,于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支付。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将于2026年12月15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赎回、回购或转换。 |
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的初始兑换率为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每1,000美元本金的44.81 79股(相当于初始兑换价约为每ADS 22.31美元)。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由持有者选择兑换:(1)在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日历季度之后开始的任何日历季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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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如在截至(包括)30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至少20个交易日(不论是否连续)最后报告的美国存托股出售价格,前一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高于或等于转换价格的130%;(2)在任何连续十个交易日后的五个营业日期间内,每1,000美元票据本金的交易价格低于每一个该等交易日上一次报告的美国存托凭证销售价格与转换率乘积的98%;(3)如爱奇艺要求赎回票据税款;或(4)在发生特定的公司事件时。其后,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可由持有人选择随时转换,直至紧接到期日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收市为止。在某些情况下,兑换率可能会有所调整,但不会对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进行调整。此外,在到期日之前或在爱奇艺发出税款赎回通知之后,如果持有人选择在此类公司事件或税款赎回的情况下转换其票据,爱奇艺将提高兑换率。转换后,爱奇艺将根据自己的选择向转换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或交付现金、美国存托股或现金与美国存托股的组合。
持有人可要求爱奇艺于2024年8月1日或在发生根本变化时以现金回购全部或部分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回购价格相当于本金的100%,外加应计未付利息。
在爱奇艺2028年可转换票据发行的同时及之后不久,爱奇艺还与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的某些持有人分别私下协商达成协议,以现金方式回购本金3.4亿美元(相当于23亿元人民币)的此类票据。
| • | 2022年12月30日,爱奇艺根据与PAGAC IV-1(Cayman)Limited、PAG Pegasus Fund LP和/或其关联公司(统称“投资者”)于2022年8月签订的最终协议,发行了5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爱奇艺PAG票据”)。自2023年4月1日起,爱奇艺PAG票据是爱奇艺的优先担保债务,利息按季度以现金支付,年利率为6.00%,于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爱奇艺PAG票据将于发行日的第五个周年日到期,除非在该日之前赎回、回购或转换。2023年2月,根据投资者购买额外票据的选择权,爱奇艺同时提供本金5000万美元的爱奇艺PAG票据。 |
持有人可选择在紧接到期日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收市前的任何时间,根据爱奇艺PAG票据的条款,按爱奇艺PAG票据每1,000美元本金216.9668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初始兑换率(相当于每美国存托凭证约4.61美元的初始兑换价)进行转换。在到期日之前发生整体基本面变化后,对于选择转换其票据的持有人,爱奇艺将提高与这种整体基本面变化相关的兑换率。
爱奇艺PAG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爱奇艺在发行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和发行日期的第五个周年日或之后不久以现金回购其全部或部分票据,回购价格分别相当于爱奇艺PAG票据本金的120%和130%。交易完成后,投资者已根据其在最终协议中的权利,任命PAG执行董事长为爱奇艺董事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无表决权成员。爱奇艺PAG票据的偿还由爱奇艺某些子公司的股权担保,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到7.5亿元人民币(合1.09亿美元)现金对价并作为长期受限现金余额报告的某些合同的全部现金对价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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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3年3月,爱奇艺以现金形式发行了本金总额为6亿美元(相当于41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简称“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8年可转换票据的净收益(扣除初始购买者的折扣,考虑到初始购买者对爱奇艺产生的某些费用的估计偿还,但未扣除爱奇艺应付的其他估计发行费用)约为5.91亿美元(相当于41亿元人民币)。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是爱奇艺的优先无担保债务,利息按季度以现金支付,年利率为6.50%,自2023年6月15日起,于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支付。爱奇艺2028年可转换票据将于2028年3月15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回购、赎回或转换。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根据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的条款,按每1000美元可转换票据本金101.4636股ADS的初始兑换率(相当于每1,000美元的初始兑换价约为9.86美元)转换为爱奇艺的ADS。转换后,爱奇艺将根据自己的选择,向转换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或交付现金、爱奇艺的美国存托凭证,或现金与爱奇艺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组合。在2026年3月16日或发生某些根本性变化时,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持有人将有权要求爱奇艺以现金方式回购其全部或部分票据,回购价格相当于拟回购的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本金的100%,外加应计和未付利息。在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发行的同时及发行后不久,爱奇艺还与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的某些持有人签订了单独和私下协商的协议,以现金回购本金3.4亿美元(相当于23亿元人民币)的此类票据。 |
根据有关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年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爱奇艺PAG票据和爱奇艺2028年可转换票据(统称为“爱奇艺可转换票据”)的契约条款,违约事件包括:
| (一) | 在30天的期限内未支付相应契约所界定的任何利息或额外款项; |
| (二) | 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和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本金或爱奇艺PAG票据到期回购金额违约; |
| (三) | 爱奇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其在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转换爱奇艺可转换票据的义务; |
| (四) | 爱奇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公司基本变更通知或相应契约或特定公司事件所定义的整体基本变更; |
| (五) | 爱奇艺未履行其根据相关契约第11条承担的与合并、合并、出售、转让和租赁有关的义务; |
| (六) | 在收到受托人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或在持有当时尚未偿付的相关爱奇艺可转换票据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的要求下,爱奇艺未能遵守相关爱奇艺可转换票据或契约所载的任何其他协议; |
| (七) | 爱奇艺或其重要子公司(定义见S-X条例第1条第1-02条)就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iQIYI 2026可转换票据或iQIYI 2028可转换票据或iQIYI 2028可转换票据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任何抵押、协议或其他票据违约,导致加速到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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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到期时支付本金或利息,而该等债务并未在30天内清偿,或该等加速债务并未以其他方式得到纠正或撤销; |
| (八) | 延迟支付或解除对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或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支付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或对爱奇艺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支付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爱奇艺PAG票据的最终判决; |
| (九) | 爱奇艺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应启动自愿案件或其他程序,寻求清算、重组或其他救济;以及 |
| (十) | 对于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和爱奇艺PAG票据,应对爱奇艺或其重要子公司提起非自愿诉讼或其他程序,以寻求清算、重组或其他救济,该非自愿诉讼或其他程序应在连续30天内不被驳回和中止。 |
爱奇艺可转换票据的契约将“根本性变化”定义为:(i)任何获得爱奇艺控制权的个人或集团,(ii)对爱奇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进行资本重组、重新分类或变更,由此导致这些证券将被转换为股票、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或被交换为其他证券、其他财产或资产;(iii)爱奇艺股东批准任何清算或解散爱奇艺的计划或提议;(iv)爱奇艺的美国存托凭证不再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v)法律的任何变更或修订,PRC的规定和规则导致爱奇艺在法律上被禁止经营爱奇艺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爱奇艺的可变利益实体和爱奇艺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开展的几乎所有业务,或无法继续从这些实体开展的业务中获得经济利益。
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受托人或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可宣布,就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或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而言,所有未偿还的爱奇艺可转换票据的全部本金,或就爱奇艺PAG票据而言,视发生日期而定的本金总额的120%或130%,以及应计和未支付的利息,立即到期应付,根据相关契约的某些例外和条件,爱奇艺可能还需要支付额外的利息。
在发生根本变动时,爱奇艺可转换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爱奇艺回购其全部爱奇艺可转换票据,或在爱奇艺2023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或爱奇艺2028可转换票据的情况下回购其本金的任何部分,或在爱奇艺PAG票据的情况下回购其本金的120%或130%,视根本变动发生的时间以及应计和未付利息而定。如果发生根本变化,爱奇艺还可能被要求在其可转换票据转换后发行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此类违约事件或根本变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爱奇艺可转换票据的负债部分本金分别为134亿元人民币和180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未摊销债务折扣分别为7.51亿元人民币和1.12亿元人民币(1600万美元),负债部分的账面净值分别为127亿元人民币和179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爱奇艺可转换票据权益部分的账面金额分别为18亿元人民币和3.6亿元人民币(520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合同利息费用以及负债部分贴现和发行成本摊销相关的利息成本确认金额分别为7.99亿元人民币、11亿元人民币和4.7亿元人民币(6800万美元)。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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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爱奇艺2026可转换票据和爱奇艺PAG票据的负债部分将分别在0.25年、1.59年和3.00年的剩余期限内增加本金12亿美元、9亿美元和6亿美元(占爱奇艺PAG票据本金的120%)。
我们可能会使用发行和出售票据的净收益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方法是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现有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注资以建立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或向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从百度公司或我们的任何海外子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转移资金,须遵守PRC的监管限制和程序:(一)现有中国大陆子公司的增资和新的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设立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并通过在线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部报告,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二)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并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内地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内地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内地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某些关联方提供贷款,或向中国内地子公司提供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长期借款和应付票据分别为663亿元人民币和605亿元人民币(88亿美元)(包括流动部分105亿元人民币和69亿元人民币(10亿美元)),长期可转换票据分别为127亿元人民币和179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包括流动部分零和83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租赁负债分别为84亿元人民币和76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包括流动部分29亿元人民币和28亿元人民币(4.07亿美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2亿元人民币和53亿元人民币(7.75亿美元)。我们的长期贷款和应付票据,长期可转换票据和短期贷款包括爱奇艺的那些以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爱奇艺的长期应付款为零和零,长期可转换票据为127亿元人民币和179亿元人民币(26亿美元)(包括流动部分为零和83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租赁负债为7.97亿元人民币和6.12亿元人民币(8900万美元)(包括流动部分为1.72亿元人民币和1.04亿元人民币(1500万美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1亿元人民币和33亿元人民币(4.85亿美元)。
现金流
截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分别为1,629亿元、1,909亿元和1,853亿元人民币(合269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7.5亿元人民币(合1.09亿美元)的长期限制性现金,这些现金已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我们于2020年11月与欢聚签订了最终协议,并于2021年2月进行了某些修订,以约36亿美元的现金收购YY Live,但可能会进行某些调整。此项收购的完成须符合某些条件,其中包括从政府当局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如果在最后期限之前没有完成交易,股份购买协议将被终止,我们和欢聚已同意无限期延长最后期限,直到延长被任何一方终止。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条款和时间表,我们已向欢聚及其指定的托管账户支付了总计19亿美元,在考虑了1亿美元的营运资金调整后,并将总计16亿美元存入了多个托管账户,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在满足某些条件和调整的情况下,约10亿美元将不迟于交易结束后至2021年4月30日支付,约3亿美元将不迟于交易结束后至6月30日支付,2021年,最高可支付3亿美元,但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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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条件的实现。尽管作出了真诚的努力,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就拟议的收购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不能保证获得相关监管批准或完成对YY Live的收购。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拟议收购YY直播及其在线直播业务相关的风险。”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列年份的现金流量总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24,200 | 20,122 | 26,170 | 3,794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7,552 | ) | (31,444 | ) | (3,944 | ) | (57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665 | 23,396 | (6,390 | ) | (926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 现金 |
(212 | ) | (943 | ) | 1,729 | 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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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
2,101 | 11,131 | 17,565 | 2,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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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34,439 | 36,540 | 47,671 | 6,912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36,540 | 47,671 | 65,236 | 9,459 | ||||||||||||
业务活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从2021年的201亿元人民币增至2022年的262亿元人民币(38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投资和利息收入减少79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以及营运资本变动净减少19亿元人民币(2.75亿美元),但被特许版权和制作内容的摊销和减值减少31亿元人民币(4.49亿美元)部分抵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从2020年的242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201亿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净收入减少114亿元人民币,但非现金投资和利息收入减少80亿元人民币,抵消了减少的影响。
投资活动
2022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9亿元人民币(5.72亿美元),主要包括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1739亿元人民币(252亿美元)、购买固定资产83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购买可供出售投资76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购买股权投资36亿元人民币(5.26亿美元)、持有至到期投资1788亿元人民币(259亿美元)、出售及可供出售投资到期93亿元人民币(13亿美元)和处置股权投资所得20亿元人民币(2.88亿美元)。
2021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14亿元,主要包括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人民币1,715亿元、购买可供出售投资人民币256亿元、持有至到期投资人民币1,567亿元、出售及可供出售投资人民币259亿元、购置固定资产人民币109亿元、预付欢聚业务收购人民币120亿元、处置股权投资人民币99亿元。
2020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76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1592亿元人民币、购买可供出售投资的1330亿元人民币、持有至到期投资的134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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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和到期可供出售投资1356亿元,购买股权投资45亿元,股权投资处置收益65亿元。
我们采用了FASB在2019年3月发布的2020年1月1日ASU 2019-02,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将与获得许可版权相关的现金流作为“经营活动”报告,从采用期开始,而不是“投资活动”。
筹资活动
2022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4亿元人民币(9.26亿美元),主要包括偿还115亿元人民币(17亿美元)的长期贷款,被爱奇艺发行可转换票据所得的净收益34亿元人民币(5亿美元)和短期贷款所得的净收益12亿元人民币(1.72亿美元)抵消。
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34亿元,主要包括香港交易所上市所得款项净额199亿元、长期贷款所得款项127亿元和发行长期票据所得款项净额64亿元,其中76亿元用于回购股份,73亿元用于偿还长期贷款。
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57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我们发行长期票据所得的133亿元人民币、爱奇艺发行可转换票据所得的52亿元人民币、以及爱奇艺发行股票所得的47亿元人民币,其中131亿元用于回购我们的股票,54亿元用于偿还长期票据。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20、2021和2022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51亿元人民币、109亿元人民币和83亿元人民币(12亿美元),分别占总收入的5%、9%和7%。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是由于购买服务器、网络设备技术和其他计算机硬件,以提高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能力。我们为资本支出提供的资金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随着我们的业务继续增长,我们的资本支出在未来可能会增加,这与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的扩展和改进以及建造更多的办公楼和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有关。我们目前计划用我们目前的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这些支出提供资金。
所需材料现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以及随后的任何过渡时期主要包括我们的短期贷款、长期债务、经营租赁债务、购买债务和投资承诺债务。
我们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长期贷款、应付票据和可转换票据以及估计的利息支付。
我们的经营租赁义务主要是指我们对互联网数据中心设施和办公场所的租赁义务,其中包括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5下ASC主题842下的所有未来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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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采购义务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义务、带宽和物业管理费的采购义务以及内容资产的采购义务。
内容资产的购买义务主要包括根据许可版权和制作内容的不可撤销协议为内容资产支付的支出。
我们的投资承诺义务主要涉及某些安排下的出资义务,这些安排没有合同规定的到期日。
我们打算主要用预期的业务活动现金流量、现有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办法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物质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表外衍生工具。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而该实体是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的。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下表按具体类别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计 | 少于 1年 |
1-3年 | 3-5年 | 超过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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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
| 短期债务 |
5,343 | 5,343 | — | — | — | |||||||||||||||
| 长期债务 |
89,191 | 9,386 | 25,511 | 32,686 | 21,608 | |||||||||||||||
| 经营租赁债务 |
8,299 | 2,870 | 3,654 | 1,331 | 444 | |||||||||||||||
| 固定资产购置义务 |
2,552 | 2,532 | 5 | 12 | 3 | |||||||||||||||
| 带宽和财产管理费的采购义务 |
487 | 287 | 149 | 26 | 25 | |||||||||||||||
| 内容资产的购买义务 |
12,982 | 5,156 | 6,258 | 1,366 | 202 | |||||||||||||||
| 投资承诺义务 |
1,2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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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20,146 | 25,574 | 35,577 | 35,421 | 22,2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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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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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讨论的情况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将于2025年4月1日到期,除非在该日期之前赎回、回购或转换。持有人可能会要求爱奇艺于2023年4月1日以现金方式回购全部或部分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这可能会导致我公司的重大现金支出。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的持有人还可能要求我们在发生根本变化时以现金回购全部或部分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
控股公司Structure
百度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中国大陆的可变利益实体支付的许可费和服务费。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和可变
186
利益实体必须向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我们在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即在中国内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拨出若干法定储备金,即一般储备金、企业扩展基金、员工福利基金及奖金基金,所有这些款项均由其在PRC法定帐目内呈报的净利润拨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每一家子公司都必须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一般储备基金,直至该基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董事会可酌情决定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的拨款。
可变利益实体必须从其PRC法定账目中报告的税后利润中拨入不可分配的储备基金,即法定盈余基金、法定公益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每个可变利益实体须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法定盈余基金,直至该基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对法定公共福利基金和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可变利益实体酌情决定。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大陆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以及我们没有合法所有权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净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为450亿元人民币、459亿元人民币和473亿元人民币(69亿美元)。
| c. | 研究与开发 |
我们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团队,他们主要分布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和深圳。我们在加州森尼维尔和华盛顿州西雅图也有开发中心。我们在工程方面展开激烈竞争,并在当地招聘大部分工程师,并与中国一流大学建立了各种招聘和培训项目。我们还在全球招聘了经验丰富的工程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支出分别为195亿元人民币、249亿元人民币和233亿元人民币(34亿美元),分别占总收入的18%、20%和19%。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我们在研发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费用,但符合资本化标准的资本化软件开发成本除外。
| 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未发现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总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 e. | 关键会计估计数 |
关于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答:经营成果——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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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 a.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信息。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年龄 | 职位/职务 |
||||
| 李彦宏 |
54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丁健 |
57 | 独立董事 |
||||
| Brent Callinicos |
57 | 独立董事 |
||||
| 杨元庆 |
58 | 独立董事 |
||||
| 符绩勋 |
54 | 独立董事 | ||||
| 罗戎 |
41 | 首席财务官 |
||||
| 王海峰 |
51 | 首席技术官 |
||||
| Dou Shen |
43 | 执行副总裁 |
||||
| 梁志祥 |
49 | 高级副总裁 |
||||
| 崔珊珊 |
47 | 高级副总裁 | ||||
Robin Yanhong Li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负责监督我们的整体战略和业务运营。李先生自公司于2000年1月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自2004年2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李先生从2000年2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我们的主席。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李先生曾在搜索行业的先驱Infoseek担任工程师,并在IDD Information Services担任高级顾问。李先生目前是中国私立教育服务提供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EDU;香港联交所代码:9901)和中国在线旅行社Trip.com(纳斯达克:TCOM)的董事会成员。李先生在北京大学获得了信息科学学士学位,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获得了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
自2005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以来,丁伟一直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丁先生带来了对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行业的深刻理解,自他被任命以来,这与我们的主要业务的增长和发展相关,并不断为其提供支持。作为一名高科技企业家和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也带来了丰富的经验。丁先生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成员,继续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他也是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治理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以及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丁先生目前是金沙江创投的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专注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相关的医疗保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新媒体领域的早期公司。在此之前,丁先生曾于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担任AsiaInfo-Linkage Inc.董事会联席主席。AsiaInfo-Linkage Inc.是一家前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丁先生还曾在2003年4月至2010年7月期间担任亚信Shlomo Kramer,并自1993年亚信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丁先生曾于1999年至2003年担任亚信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并于1993年至1999年担任亚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丁先生目前担任亚信董事会董事(该公司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1675,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开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丁先生也是e-China Alliances的创始人。丁先生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得信息科学硕士学位,在中国北京大学获得化学学士学位。
Brent Callinicos自2015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自2016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主席。Callinicos先生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Virgin Hyperloop One的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Callinicos先生于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担任优步公司首席财务官,之后担任
188
再增加18个月。在加入优步之前,他于2007年1月至2013年9月在谷歌工作,最后担任副总裁、财务主管和首席会计师。他还曾在谷歌公司领导绿色能源投资和金融服务。从1992年到2007年,他在微软公司担任过各种越来越重要的职务,他最后担任的职务是公司副总裁兼平台和服务部门的首席财务官,并负责微软的全球许可和定价以及微软融资。他目前是PVH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PVH)、Rubicon Technologies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RBT)和Acorns的董事会成员。Callinicos先生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卡里尼科斯在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获得学士学位,在教堂山的凯南-弗拉格勒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元庆自2015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先生目前是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992)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Sureinvest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和泰康保险集团的董事。他还担任布鲁金斯学会国际咨询理事会成员。杨致远于1989年加入联想,在他的领导下,联想已从一家设备供应商转型为一家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2011年,亚洲金融协会将杨致远评为中国最佳CEO。2004年和2012年,杨元庆被评为“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之一。他曾在《巴伦周刊》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最佳CEO榜单上榜上有名。2014年,杨获得了爱迪生创新成就奖。杨先生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和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
傅绩勋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Foo先生目前担任GGV Capital的全球管理合伙人,领导GGV Capital的全球投资团队,并监督其专注于行业的投资战略。Foo先生于2006年加入GGV,在过去的20年里,他与中国和东南亚的旅行和运输、社交媒体和商业以及企业服务领域的企业家们一起工作。在加入GGV Capital之前,Foo先生是Draper Fisher Jurvetson ePlanet Ventures的董事,在那里他领导了亚洲的投资。Foo先生还曾在新加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金融和投资部门领导投资,并曾在惠普担任研发项目组组长。Foo先生目前是小鹏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XPEV)的董事会成员,也是包括Hello在内的多家私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Foo先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得工程学一级荣誉学位,并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获得技术管理硕士学位。
罗荣自2021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在加入我们之前,罗先生于2014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TAL教育集团的首席财务官,并担任多个关键管理职务。在此之前,罗先生曾于2013年至2014年担任艺龙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骆家辉曾在联想集团和微软担任过不同的财务管理职位。罗先生拥有北京大学信息管理与系统及经济学学士学位、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管理科学博士学位。
王海峰自2019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王博士于2010年加入百度,并于2013年晋升为副总裁。从2014年到2017年,王博士负责我们的核心搜索产品。他于2018年晋升为高级副总裁。在加入百度之前,王博士是东芝研发中心的首席研究员。王博士是深度学习技术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王博士是IEEE研究员,也是计算语言学协会(ACL)的研究员(和前主席),也是ACL亚太分会的创始主席。王博士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了计算机科学的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窦参自2019年5月起担任执行副总裁。沈博士自2022年5月起开始负责百度 AI云集团(ACG),目前担任百度 ACG总裁,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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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Cloud的开发。沈博士还自2018年1月起担任北京小度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9月起担任北京小度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前,沈博士曾担任百度移动产品高级副总裁,负责百度 App、好看短视频App和智能小程序的开发。沈博士于2012年加入百度,曾担任多个管理职务,包括网页搜索、展示广告、金融服务集团和移动产品。在加入百度之前,沈博士曾在微软的adCenter部门工作,并将他与人共同创立的社交媒体监控和分析平台公司Buzzlabs卖给了IAC旗下的CityGrid Media。沈博士自2019年10月起担任中国在线旅行社Trip.com(纳斯达克:TCOM)董事会成员,自2019年9月起担任爱奇艺公司(纳斯达克:IQ)董事会成员,自2018年4月起担任快手科技(香港联交所:1024)董事会成员。他目前还担任知识发现和数据挖掘特别兴趣小组(SIGKDD)中国分会副会长。沈博士在华北电力大学获得工程学学士学位,在清华大学获得工程学硕士学位,在香港科技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
梁志祥于2005年6月加入百度,并于2011年6月成为百度高级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梁先生领导我们的整体法律职能。梁先生还在2013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担任首席执行官的行政助理。在加入百度之前,他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和达维律师事务所担任纽约办事处的访问律师。梁先生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新南威尔士大学和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位。
崔珊珊自2019年5月起担任我们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职能的高级副总裁。崔女士于2000年1月加入我们,负责管理搜索技术集团,是该公司的创始成员。崔女士于2010年7月离开百度,追求个人兴趣,并于2017年12月重新加入百度,最初担任组织文化委员会秘书长。在这个职位上,崔女士负责监督员工文化和组织效率,在整个公司实施OKR(目标和关键结果)管理等举措。崔女士在北京理工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
| b. | Compensation |
2022年,我们支付了总计5300万元人民币(合8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并向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在任的全体高管授予了2860,984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在同一期间,我们还支付了总计约110万元人民币(15.6万美元)的现金补偿,并向全体非执行董事授予了购买总计121,856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的期权。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必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除中国内地适用法律规定的上述法定缴款外,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款项,以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除中国内地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行政人员在终止与本公司的雇佣关系时,均无权获得任何遣散费。
我们的董事会和股东批准在行使根据我们的2000年期权计划授予的奖励后发行最多403,200,000股普通股。我们的2000年期权计划于2010年1月十年期满时终止。在2008年12月1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了一项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预留了274,302,160股A类普通股,以根据其条款授予奖励。我们的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12月十年期满时终止。2018年7月20日,我司董事会通过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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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预留额外275,516,000股A类普通股(计及股份拆细),以供根据其条款授予奖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2008年和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购买总计52,023,472股A类普通股和总计334,061,680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的期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向现任董事和执行官以及其他个人授予的未行使期权和限制性A类普通股。
| 姓名 |
普通股 基础 未完成的选择 |
行使价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 | ||||||||
| 李彦宏 |
193,200 | 21.566 | 2014年2月24日 | 2024年2月24日 | ||||||||
| 958,160 | 26.834 | 2015年2月11日 | 2025年2月11日 | |||||||||
| 3,512,320 | 25.863 | 2015年4月16日 | 2025年4月16日 | |||||||||
| 211,040 | 19.778 | 2016年2月25日 | 2026年2月25日 | |||||||||
| 724,800 | 21.888 | 2016年10月27日 | 2026年10月27日 | |||||||||
| 469,120 | 23.251 | 2017年2月22日 | 2027年2月22日 | |||||||||
| 262,096 | (1) | — | 2019年2月18日 | 不适用 | ||||||||
| 43,984 | (1) | — | 2019年5月23日 | 不适用 | ||||||||
| 658,880 | (1) | — | 2020年2月5日 | 不适用 | ||||||||
| 634,440 | (1) | — | 2021年2月8日 | 不适用 | ||||||||
| 1,448,056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丁健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Brent Callinicos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杨元庆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符绩勋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罗戎 |
* | 20.178 | 2021年11月8日 | 2031年11月8日 | ||||||||
| * | (1) | — | 2021年11月8日 | 不适用 | ||||||||
| 王海峰 |
* | 23.483 | 2017年4月27日 | 2027年4月27日 | ||||||||
| * | (1) | — | 2019年2月1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19年5月23日 | 不适用 | ||||||||
| * | 12.486 | 2019年8月8日 | 2029年8月8日 | |||||||||
| * | (1) | — | 2020年2月5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1年2月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1年11月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Dou Shen |
* | (1) | — | 2019年2月1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19年5月23日 | 不适用 | ||||||||
| * | 12.486 | 2019年8月8日 | 2029年8月8日 | |||||||||
| * | (1) | — | 2019年8月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0年2月5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1年2月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梁志祥 |
* | (1) | — | 2019年2月1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19年5月23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0年2月5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1年2月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崔珊珊 |
* | (1) | — | 2019年2月1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19年5月23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0年2月5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1年2月8日 | 不适用 | ||||||||
| * | (1) | — | 2022年2月14日 | 不适用 | ||||||||
| 其他个人作为一个群体 |
129,599,22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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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这些董事和高级职员合计持有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到我们已发行股票总数的1%。这些董事和高级职员持有的期权不到我们流通股的1%。 |
| (1) | 限制性股票。 |
以下各段总结了我们于2008年12月16日通过的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和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
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各段总结了我们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根据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可能会授予以下类型的奖励:
| • | 期权(Incentive share options,或ISO); |
| • | 限制性股票; |
| • | 受限制股份单位;及 |
| • | 根据2008年计划授予参与者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奖励。 |
计划管理。我们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但可以授权一个由董事会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授予或修改奖励给独立董事和执行官以外的参与者的权力。赔偿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各种考虑,决定每项授标的规定和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价格、授标价格或购买价格、对授标的任何限制或限制、没收限制失效时间表或对授标的行使能力的限制,以及加速或放弃,以及与不竞争和收回授标收益有关的任何规定。赔偿委员会有唯一的权力和酌情决定权取消、没收或交出未付的赔偿(不论是否以另一项赔偿或组合或赔偿作为交换)。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来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参与者终止雇佣或服务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以向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相关实体的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这些实体包括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持有重大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实体。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雇员和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雇员授予ISO。
加速公司交易的授标。(i)在发生控制权变更的公司交易时,任何人至少获得我们已发行证券总投票权的50%,或现任董事会成员不再构成我们董事会的至少50%,或(ii)在发生任何其他控制权变更的公司交易时,继任实体不承担我们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未兑现奖励;但该计划参与者在公司交易生效之日仍是我们的雇员、顾问或董事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笔未完成的授标将完全可以行使,对此种授标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在公司交易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立即失效。
如果继承实体承担我们的未偿奖励,后来在公司交易后12个月内无故终止受赠方的雇佣或服务,或者如果受赠方有充分理由自愿辞职,未偿奖励将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并可行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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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还可在公司交易发生时或预期发生时,全权酌情决定加速奖励、从计划参与者处购买奖励、替换奖励或规定以现金支付奖励。
行使价和授予期限。受期权约束的每股行使价可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修改或调整,其决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在适用的法律或交易所规则未禁止的范围内,前一句所述期权的行权价格的下调在未经我们的股东批准或受影响的承授人批准的情况下有效。如果我们向一名雇员授予ISO,而该雇员在授予时拥有的股份占我们所有类别股本的投票权的10%以上,则行使价不能低于授予日我们普通股公平市值的110%。薪酬委员会将决定选择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时间,包括在归属前行使的时间。任期自授予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但五年是授予持有我们股本10%以上投票权的雇员的ISO的最长任期。
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薪酬委员会也有权作出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除非赔偿委员会在批出裁决书时或其后在适用的限制期内终止雇用或服务时另有决定,否则在当时受限制的受限制股份须按照有关的授标协议予以没收或回购。
归属时间表。薪酬委员会决定并在授标协议中具体规定了授予期权和其他授标的归属时间表。赔偿委员会决定选择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时间,包括在归属前行使的时间,并决定在选择权全部或部分行使前必须满足的任何条件。在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时,薪酬委员会须指明受限制股份单位完全归属及不可没收的日期,并可指明其认为适当的归属条件。
修正和终止。经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可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须经股东批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或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条例。我们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任何修订、暂停或终止,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未经奖励获得者书面同意而已授予的奖励产生不利影响。除非早些时候终止,我们的2008年股票激励计划自通过之日起将继续有效,有效期为十年。
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各段总结了我们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条款。
奖项类型。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类型的奖励:
| • | 期权(Incentive share options,或ISO); |
| • | 限制性股票; |
| • | 受限制股份单位;及 |
| • | 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参与者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奖励。 |
计划管理。我们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我们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但可以授权由我们董事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授予或修改对独立董事和执行官以外的参与者的奖励。赔偿委员会将决定每项补助金的规定及条款和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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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行权价、授予价或购买价、对授标的任何限制或限制、没收失效的任何时间表限制或对授标的可执行性的限制,以及加速或放弃,与不竞争和收回授标收益有关的任何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均基于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考虑。赔偿委员会有唯一的权力和酌情决定权取消、没收或交出未付的赔偿(不论是否以另一项赔偿或组合或赔偿作为交换)。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来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参与者终止雇佣或服务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以向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相关实体的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这些实体包括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持有重大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实体。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雇员和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子公司的雇员授予ISO。
加速公司交易的授标。(i)在发生控制权变更的公司交易时,任何人至少获得我们已发行证券总投票权的50%,或现任董事会成员不再构成我们董事会的至少50%,或(ii)在发生任何其他控制权变更的公司交易时,继任实体不承担我们在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未兑现奖励;前提是该计划参与者在公司交易生效之日仍是我们的员工、顾问或董事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笔未完成的授标将完全可以行使,对此种授标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在公司交易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立即失效。
如果继承实体承担我们的未偿奖励,后来在公司交易后12个月内无故终止受赠方的雇佣或服务,或者如果受赠方有充分理由自愿辞职,未偿奖励将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并可行使。薪酬委员会还可在公司交易发生时或预期发生交易时全权酌情决定加速发放奖金、从计划参与人手中购买奖金、更换奖金或规定以现金支付奖金。
行使价和授予期限。受期权约束的每股行使价可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修改或调整,其决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在适用的法律或交易所规则未禁止的范围内,前一句所述期权的行权价格的下调在未经我们的股东批准或受影响的承授人批准的情况下有效。如果我们向一名雇员授予ISO,而该雇员在授予时拥有的股份占我们所有类别股本的投票权的10%以上,则行使价不能低于授予日我们普通股公平市值的110%。薪酬委员会将决定选择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时间,包括在归属前行使的时间。任期自授予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但五年是授予持有我们股本10%以上投票权的雇员的ISO的最长任期。
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薪酬委员会也有权作出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除非赔偿委员会在批出裁决书时或其后在适用的限制期内终止雇用或服务时另有决定,否则在当时受限制的受限制股份须按照有关的授标协议予以没收或回购。
归属时间表。薪酬委员会决定并在授标协议中具体规定了授予期权和其他授标的归属时间表。赔偿委员会决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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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包括在归属前行使,并决定在全部或部分行使期权之前必须满足的任何条件。在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时,薪酬委员会须指明受限制股份单位完全归属及不可没收的日期,并可指明其认为适当的归属条件。
修正和终止。经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可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我们的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在我公司决定不遵循本国惯例的情况下,对我公司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须经股东批准,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我们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的任何修订、暂停或终止,不得对未经奖励获得者书面同意已授予的奖励产生任何重大影响。除非提前终止,我们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自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
| c. | 董事会惯例 |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有五名董事。董事无须凭资格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任何董事可就其在任何合约、拟议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而投票。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承诺、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债务的担保。支付给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没有年龄限制。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有三个委员会: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和一个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一份章程。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Brent Callinicos、James Ding和Yuanqing Yang组成,他们都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Callinicos先生是20-F表项目16A说明中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任命、保留和监督独立审计员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独立审计员在财务报告方面的分歧; |
| • | 预先批准允许独立审计员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每年审查独立审计员的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程序;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讨论年度审定财务报表; |
| • | 与独立审计员单独开会,讨论关键的会计政策、管理信函、关于内部控制的建议、审计员的聘书和独立信函以及独立审计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其他重要书面通信;以及 |
| • | 处理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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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七次召开会议或以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决议。
赔偿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James Ding、Yuanqing Yang和Jixun Foo组成,他们都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的薪酬结构,包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委员会会议,而他的薪酬是经过审议的。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审查和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或建议董事会批准; |
| • | 检讨并建议董事会就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
| • |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时,必须考虑到与该人是否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 |
2022年,我们的薪酬委员会五次召开会议或以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决议。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由Yuanqing Yang和James Ding组成,他们都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当选为董事会成员,或为填补任何空缺而作出的任命; |
| • | 每年审查每一位现任董事在决定是否推荐该董事连任时的表现; |
| • | 在董事会对自身业绩和管理层业绩的年度审查中监督董事会;以及 |
| • | 考虑、拟定并向董事会推荐适用法律可能要求或要求披露或在其他方面被视为重要的公司治理事项的政策和程序。 |
在2022年,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通过了一次决议。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任期
所有董事任职至其继任者获得正式任命和合格为止。我们的董事都不受固定任期的限制。此外,我们与董事之间的服务协议不会在他们的服务终止时提供利益。董事提名须经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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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我们的股东可藉普通决议罢免任何董事,并可以同样方式委任另一人代替。一项有效的普通决议需要在适当组成并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股东大会上获得过半数的投票。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董事会多元化
|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截至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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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外国私人发行人 |
是 | |||||||||||||||
| 母国法律禁止披露 |
无 | |||||||||||||||
| 董事总数 |
5 | |||||||||||||||
| 女性 | 男 | 非二进制 | 没有 披露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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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性别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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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0 | 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第二部分:人口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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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母国管辖范围内任职人数不足的个人 |
0 | |||||||||||||||
| LGBTQ + |
0 | |||||||||||||||
| d. | 雇员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约41,000名、45,500名和41,300名全职员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员工约为23,600人,销售和营销员工约为9,200人,运营和服务员工约为5,600人,管理和行政员工约为2,900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北京有大约26,900名员工,在北京以外但在中国境内(为免生疑问,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有14,200名员工,在中国境外有大约200名员工。我们也不时雇用临时雇员和承包商。我们的员工不受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约束。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的关系总体上是良好的。然而,随着我们的业务和员工基础的进一步扩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始终能够与我们的所有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不断扩张的业务。”
| e. | 股权 |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1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情况: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以上。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2,796,777,776股普通股,包括截至2023年1月31日已发行和未发行的2,255,397,456股A类普通股和541,380,320股B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美国证交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以及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和投票权百分比时,我们计算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和相关投票权,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但是,这些股份和相关表决权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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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向董事和执行官授予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B.薪酬”。
| A类 普通 股票 |
B类 普通 股票 |
合计 普通 股票 |
占总数的百分比 普通 股票 |
% 聚合 投票 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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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和执行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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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彦宏(1) |
18,958,800 | 439,200,000 | 458,158,800 | 16.3 | 57.6 | (2) | ||||||||||||||
| 丁健 |
* | — | * | * | * | |||||||||||||||
| Brent Callinicos |
* | — | * | * | * | |||||||||||||||
| 杨元庆 |
* | — | * | * | * | |||||||||||||||
| 符绩勋 |
* | — | * | * | * | |||||||||||||||
| 罗戎 |
* | — | * | * | * | |||||||||||||||
| 王海峰 |
* | — | * | * | * | |||||||||||||||
| Dou Shen |
* | — | * | * | * | |||||||||||||||
| 梁志祥 |
* | — | * | * | * | |||||||||||||||
| 崔珊珊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
23,250,800 | 439,200,000 | 462,450,800 | 16.5 | 57.6 | |||||||||||||||
| 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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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帅哥奖励有限公司(3) |
12,402,016 | 439,200,000 | 451,602,016 | 16.1 | 57.4 | |||||||||||||||
| 贝莱德公司。(4) |
150,331,434 | — | 150,331,434 | 5.4 | 1.7 | |||||||||||||||
注意事项:
| † |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所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一个单一类别的投票权来计算的。A类普通股的每一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一位持有人每股有权就所有提交他们表决的事项投10票。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就所有提交我们的股东投票的事项和其他法律可能要求的事项一起投票。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随时将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
| * | 不到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 |
| ** | 除James Ding、Yuanqing Yang、Brent Callinicos和Jixun Foo外,本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均为PRC,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百度校区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 | 包括(i)Robin Yanhong Li先生在记录中直接持有的3,013,200股A类普通股,(ii)Robin Yanhong Li先生在我们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的经纪账户中持有的2,725,904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iii)Robin Yanhong Li先生在2023年1月31日后60天内归属限制性股票后可发行的817,680股A类普通股,(iv)Handsome Reward Limited持有的记录在案的439,200,000股B类普通股,Handsome Reward Limited是一家由Robin Yanhong Li先生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v)5,971,360股A类普通股,由Handsome Reward Limited在我们的雇员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的经纪账户中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持有;(vi)6,068,640股A类普通股,可在2023年1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后向Handsome Reward Limited发行;(vii)362,0 16股A类普通股,可在2023年1月31日后60天内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向Handsome Reward Limited发行。这不包括98,080,000股B类普通股、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经纪账户中的36,015股美国存托凭证,以及在2023年1月31日后60天内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归属后获得6,525股美国存托凭证的权利,所有这些股份均由李彦宏的妻子Melissa Ma女士拥有,李彦宏先生否认对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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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某些雇员最近就他们根据我们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某些股份向Robin Yanhong Li先生授予投票代理,截至2023年1月31日,这些股份总计为8,037,128股A类普通股。因此,Robin Yanhong Li先生持有的投票权占截至2023年1月31日我公司未行使投票权总数的57.6%。为免生疑问,在计算Robin Yanhong Li先生实益拥有的股份时,这些有表决权的代理安排的股份未包括在内,如上表的其他栏所示。有关Robin Yanhong Li先生实益拥有的股份的详情,请参阅上文附注(1)。 |
| (3) | 包括(i)439,200,000股B类普通股,由Robin Li先生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Handsome Reward Limited持有,(ii)5,971,360股A类普通股,由Handsome Reward Limited在我们雇员股票期权计划管理人的经纪账户中持有,(iii)6,068,640股A类普通股,可在2023年1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后向Handsome Reward Limited发行,及(iv)362,0 16股A类普通股,于2023年1月31日后60天内受限制股份归属后,可向Handsome Reward Limited发行。 |
| (4) | 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贝莱德公司实益拥有的150,331,434股A类普通股,贝莱德公司对其拥有唯一决定权。贝莱德公司是一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特拉华州公司。贝莱德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址是55 East 52nd Street,New York,NY 10055,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贝莱德投票权的计算依据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贝莱德公司拥有唯一投票权的133,259,677股A类普通股。以上信息基于贝莱德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提交的附表13G。贝莱德公司占普通股总数的百分比和总投票权的百分比是根据我们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流通股总数计算的,并假设贝莱德公司的持股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变化。 |
截至2023年1月31日,据我们所知,在我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中,约有41.6%由美国的三个创纪录股东持有,其中约41.3%由我们的ADS计划的保存人纽约梅隆银行持有。美国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的数量很可能比美国普通股的创纪录持有人的数量多得多。例如,贝莱德公司是美国的ADS持有者,根据其提交的附表13G,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益拥有150,331,434股A类普通股,但不是我们普通股的记录持有者。详情请见上表脚注(4)。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会在日后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加权投票权Structure
根据我们的加权投票权结构,我们的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行使一票表决权的权利,而每股B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就本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分别行使10票表决权的权利。在2005年的首次公开发行中,我们发行了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可在符合他们的受托责任的情况下,不时安排我们公司发行优先股,并决定(其中包括)他们的转换权,包括转换为A类和/或B类普通股。这些权利须经董事会批准和酌情决定。
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随时将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层普通股结构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控制权变更交易。”截至2023年1月31日,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后,我公司将发行541,380,320股A类普通股,约占总股本的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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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月31日已发行和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不考虑因行使期权或不时授予或可能授予的股份奖励而配发和发行的股份,以及我们可能发行或回购的股份和/或美国存托股份)。
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随时将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如果李彦宏及其关联公司(定义见本公司章程)在任何时候合计持有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总数不足5%,每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此后本公司将不再发行B类普通股。
B类普通股也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 (1) | 当持有人将该等B类普通股出售、质押、转让、转让或处置予并非该持有人的联属公司(如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所界定)的任何人或实体时;或 |
| (2) | 凡B类普通股持有人向该持有人的附属公司转让后6个月内,该附属公司所持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发生变更。 |
除上述第(1)及(2)款外,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变更,不得导致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 数目 A类 普通 股票 |
数目 B类 普通 股票 |
近似 百分比 投票 权利(3) |
||||||||||
| 截至2023年1月31日,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如下: |
||||||||||||
| 李彦宏 |
18,958,800 | 439,200,000 | 57.6 | % | ||||||||
| 梅丽莎·马 |
340,320 | 98,080,000 | 12.8 | % | ||||||||
| 下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 |
4,000,000 | 4,000,000 | 0.6 | % | ||||||||
| Integrity伙伴V,有限责任公司(2) |
— | 100,320 | 0.0 | % | ||||||||
| 合计 |
23,299,120 | 541,380,320 | 71.0 | % | ||||||||
注意事项:
| (1) | 据我们所知,Shimoda Holdings,LLC持有本公司50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和4,000,000股B类普通股。Shimoda Holdings,LLC是一家早期投资者的附属公司,该投资者在2005年美国IPO之前投资了我们公司。 |
| (2) | 据我们所知,Integrity合伙公司持有本公司100,320股B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月31日,该公司并不是任何A类普通股的记录股东。Integrity合作伙伴V,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个早期投资者有关联,该投资者在2005年美国IPO之前投资了我们公司。 |
| (3) | A类普通股赋予股东每股一票的权利,B类普通股赋予股东每股10票的权利。 |
我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先生以个人身份并通过Handsome Reward Limited持有股份。Melissa Ma女士是李先生的配偶,以个人身份持有股份。据本公司所知,下田和Integrity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并非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而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在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中并无角色。
200
| f. | 披露注册人追回错误赔偿的行动 |
不适用。
| 项目7。 | 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
| a. | 主要股东 |
请参阅“项目6.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股份所有权”。
| b. | 关联交易 |
见"项目4.C。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与可变利益实体和名义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相互进行了一些惯常的交易。所有这些公司间结余已在合并过程中消除。
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终止或其他关联方交易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了解与关联方交易的终止或其他变化相关的风险。
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有42亿元人民币、49亿元人民币和55亿元人民币(7.97亿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有49亿元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和52亿元人民币(7.49亿美元)应付关联方款项。
与度小满的贷款交易
2018年8月,我们完成了对度小满的剥离,随后我们将我们在度小满的非控股股权确认为权益法投资,度小满成为关联方。
2018年,我们向度小满提供了三笔总金额为38亿元人民币的定期贷款,期限从两年到五年不等,用于营运资金。这些贷款的利率在2018年为4.28%至5.00%,自2019年以来为0%至5.00%。度小满于2020年10月偿还了一笔本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定期贷款。截至2023年2月28日,未偿还本金总额为33亿元人民币(4.85亿美元)。
2018年,度小满向我们提供了两笔总额为34亿元人民币的定期贷款,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用于一般公司用途。这些贷款的利率在2018年分别为3.78%和4.28%,自2019年起根据修订后的协议调整为0%。截至2023年2月28日,未偿还本金总额为34亿元人民币(4.87亿美元)。
201
与集度汽车的贷款交易
2022年,我们向集度汽车提供了三笔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合87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营运资金。这些贷款的利率为3.465%。集度汽车已于2023年1月全额偿还三笔定期贷款。集度汽车是我们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成立的合资公司。
其他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A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与我们的股权投资对象之一的关联方A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2.04亿元人民币、3.15亿元人民币和1.58亿元人民币(合2300万美元),主要为我们向关联方A提供的在线营销服务。
关联方B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与我们的股权投资对象之一的关联方B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78亿元、人民币8.88亿元和人民币8.89亿元(合1.29亿美元),包括我们向关联方B提供的在线营销服务、云服务和其他服务。
关联方C
2021年和2022年,我们能够对其管理或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总额分别为20亿元人民币和22亿元人民币(合3.14亿美元),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的在线营销服务。
关联方D
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与关联方D(我们的股权投资对象之一)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23亿元和人民币2.57亿元(3700万美元),主要为我们向关联方D提供的智能驾驶服务和其他服务。
其他关联方
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董事会批准,我们向Robin Yanhong Li先生偿还了他为我们的业务目的使用其家庭成员实益拥有的飞机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使用飞机的每小时费率是根据对可比较飞机包租市场费率的分析确定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使用这架飞机的服务费微不足道。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请参阅“项目6.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薪酬”。
| c.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不适用。
| 项目8。 | 财务信息 |
| a. |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涉及有关侵犯版权及商标、诽谤、不正当竞争、劳动争议、合约纠纷及反垄断调查等诉讼、行政诉讼或其他纠纷。我们的搜索结果提供了材料链接,我们的P4P、百度文库、百度帖子、百度 Wiki、百度知道、百度 Feed、百度 Drive、爱奇艺和某些其他产品或服务可能包含材料,其中其他人可能声称拥有版权、商标或图像权,或者其他人可能声称诽谤或令人反感。
2022年,中国各法院共收到3349份针对我方的投诉,这些投诉要求的损害赔偿总额约为12亿元人民币(1.75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各法院共有3,349起针对我方的案件待审。这些未决案件要求的损害赔偿总额约为12亿元人民币(1.77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6起针对我方的案件在中国境外法院待审。其中一些诉讼程序处于初步阶段,要求的损害赔偿数额未定。
2018年11月,一名个人及其关联公司在纽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以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身份对我们和李彦宏等人进行诽谤和诽谤、商业诋毁、与潜在商业关系的侵权推断、故意造成情绪困扰和民事共谋。诉状称,除其他外,被告发表了载有关于原告的虚假和诽谤性声明的文章,并要求赔偿总额110亿美元,其中包括据称的100亿美元惩罚性赔偿。被告将诉状移交给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并提出了驳回诉状的动议。原告自愿驳回了这一申诉,然后将我们和李先生列为第二州法院诉讼的被告。我们提出动议驳回这一申诉,但没有遭到反对。原告在第二州法院的诉讼中提交了一份自愿终止申诉的通知,随后在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几乎完全相同的申诉。2020年1月,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在有偏见的情况下完全驳回了该申诉,原告对驳回申诉提出上诉的时间已经到期。2020年2月,纽约最高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动议,要求在有偏见的情况下终止第二州法院的诉讼。迄今尚未对该命令提出上诉。我们认为这些说法毫无根据,并打算继续积极地为自己辩护。
另外,在2020年4月,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官员被列为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的被告,诉讼标题为Ikeda v. 百度 Inc.,et al.,No. 5:20-cv-02768-LHK(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0年9月18日提交的修订诉状),指控我们的披露在本质上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因为它们歪曲了百度监控和过滤其平台上非法或不当内容的能力,并且没有披露涉嫌调查和违反中国大陆有关监控或过滤非法或不正当在线内容的监管规定的情况。本案指称根据《交易法》第10(b)和20(a)条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第10b-5条规则提出的索赔。2021年4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被告的全部驳回动议,2021年5月,原告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自愿全部驳回了这一诉讼。
对于上述许多法律诉讼,我们目前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因为诉讼处于早期阶段,或者不同司法管辖区对针对特定行业投诉的法律缺乏明确或一致的解释。因此,这类程序的时间安排或最终解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最终的损失、罚款、罚款或业务影响,如果有的话,因此,无法对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作出估计。至于我们能够估计合理可能损失或合理可能损失范围的诉讼数目有限,这种估计并不重要。然而,我们认为,这些程序,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一旦最终解决,都不太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动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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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Wolfpack Research发布了一份卖空报告(Wolfpack Report)。总体而言,《Wolfpack报告》指控爱奇艺夸大用户数量,夸大收入和与爱奇艺某些业务相关的递延收入,夸大费用和某些资产的购买价格以掩盖收入膨胀,并通过采用不正确的会计方法提供误导性的现金流量表。《Wolfpack报告》公布后,美国证交会执法部门要求爱奇艺提供主要与《Wolfpack报告》指控相关的某些财务、运营和其他文件和记录。美国证交会特别要求爱奇艺自愿向其提供文件和信息,这些文件和信息包括爱奇艺2018年至2020年的组织结构图、会计政策以及财务账簿和记录等,以及Wolfpack报告中提到的有关爱奇艺对某些实体的收购或投资的文件,以及这些实体在这些交易发生时的估值。爱奇艺聘请专业顾问对Wolfpack报告中的某些关键指控进行内部审查,并将他们的调查结果报告给爱奇艺的审计委员会。爱奇艺在商定范围内的内部审查已基本完成,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证实Wolfpack报告中的指控。美国证交会还要求爱奇艺提供与此类内部审查和其他相关信息有关的某些文件和记录。爱奇艺与美国证交会进行了合作。尽管自2021年初以来没有要求爱奇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但我们无法预测美国证交会对爱奇艺的调查的时间、结果或后果,也无法预测美国证交会对爱奇艺要求的文件和记录的审查。
此外,从2020年4月开始,爱奇艺及其某些现任和前任高管和董事在四起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指控他们在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文件中就Wolfpack Report中的某些关键指控做出了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2020年6月,原告自愿驳回了其中一项申诉(标题为Shiferaw诉iQIYI,Inc.等人,第1号:2020-cv-03115)。2021年5月,其余申诉在纽约东区美国地区法院合并,标题为In re iQIYI,Inc. Securities Litigation,No. 1:20-CV-01830(“爱奇艺诉讼”)。2021年6月,合并诉讼的主要原告提交了合并修正诉状,将爱奇艺、其现任和前任高管、其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我们公司和我们的某些高管列为被告。经修订的合并诉状称,被告在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文件和其他公开声明中,就Wolfpack报告中的某些关键指控做出了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11和15条、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和20(a)条以及根据这些规定颁布的规则10b-5。双方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了关于被告驳回合并修正申诉的动议的情况介绍。然而,鉴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和事实的共同问题,以及标题为In re 百度 Inc. Securities Litigation,20-cv-03794(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的相关诉讼,法院终止了在不影响的情况下驳回的动议,并下令根据新的简报时间表在2023年3月3日之前完成这两个案件的动议-驳回简报。根据新的时间表,协调一致的驳回动议情况通报现已完成,我们等待法院就这些动议作出决定。
从2020年8月开始,我们和我们的某些现任官员在两起联邦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诉讼标题分别为Alagappan诉百度公司等人,第1:20-cv-03794号(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2020年8月19日提起)和Nampally诉百度公司等人,第1:20-cv-04430号(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2020年9月21日提起)。2022年4月,这两份诉状在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合并,标题为In re 百度公司证券诉讼,20-cv-03794(“百度诉讼”)。2022年6月,合并诉讼的主要原告提交了合并修正诉状,将我们公司和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列为被告。经修正的合并诉状称,被告在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文件和其他公开声明中,就Wolfpack报告中所载的某些关键指控作出了重大的错误陈述和遗漏,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和20(a)条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10b-5。鉴于百度诉讼和爱奇艺诉讼涉及的法律和事实的共同问题,法院指示当事各方提出建议,并批准了百度诉讼和爱奇艺诉讼中驳回动议的协调简报时间表。在协调的情况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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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为2023年3月3日,双方完成了以下内容的陈述:(i)所有被告提出动议,要求驳回两项诉讼,理由是未能指控任何可起诉的虚假陈述或遗漏;(ii)爱奇艺诉讼中所有被告提出动议,要求以他们独有的任何其他理由驳回爱奇艺诉讼;(iii)百度诉讼中所有被告提出动议,要求以他们独有的任何其他理由驳回百度诉讼。我们等待法院就这些动议作出裁决。否则,这一综合行动仍处于初步阶段。
如适用,我们和爱奇艺将必须针对这些假定的证券集体诉讼进行辩护,包括在我们或爱奇艺最初的辩护不成功的情况下对此类诉讼提出的任何上诉。由于目前所有针对爱奇艺或我们的证券集体诉讼都处于初步阶段,我们无法预测这些集体诉讼的时间、结果或后果。如果我们或爱奇艺对这些诉讼的最初辩护不成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爱奇艺将在任何上诉中胜诉。这些案件的任何不利结果,包括原告对这些诉讼的判决提出上诉,都可能对我们或爱奇艺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样,尽管自2021年初以来,我们没有要求爱奇艺提供更多信息,但我们目前无法预测SEC对爱奇艺的调查的时间、结果或后果,也无法预测SEC对要求爱奇艺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审查。诉讼或SEC调查程序可能会占用我们或爱奇艺的很大一部分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日常运营的注意力,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股息政策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未宣布或支付普通股股息,我们也没有任何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普通股现金股息的计划。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红利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数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我们的股息的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的保管人将向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股息,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协议支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红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 b. | 重大变化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 项目9。 | 要约和上市 |
| a. | 发售及上市详情 |
自2005年8月5日起,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目前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交易代码为“BIDU”。在2010年5月12日之前,1股ADS代表1股A类普通股。2010年5月12日,我们将美国存托凭证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从1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1股A类普通股,改为10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1股A类普通股。这一比例变化与10比1的美国存托股份分割具有相同的效果。2021年3月1日,我们的股东批准并实施了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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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比80的股权分置比例变更为法定股本。同时,我们对美国存托股份与A类普通股的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10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1股A类普通股,调整为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8股A类普通股。
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2021年3月23日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888”。
| b. | 分配计划 |
不适用。
| c. | 市场 |
自2005年8月5日起,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BIDU”。
我们的A类普通股自2021年3月23日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888”。
| d. | 出售股东 |
不适用。
| e. | 稀释 |
不适用。
| f. | 发行费用 |
不适用。
| 项目10。 | 附加信息 |
| a. | 股本 |
不适用。
| b.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以下是我们第四份经修订及重报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经修订)有关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的主要条文摘要。
注册办事处及物件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或本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的其他地点。我们公司成立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不受不时修订的《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禁止的任何目标。
董事会
见"项目6.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董事会惯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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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一般。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我们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会被评估。代表普通股的证明书以注册形式发出。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投票。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根据《公司法》由我们的董事会宣布的股息。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随时将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任何并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或实体(如我们的组织章程所定义),该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此外,如果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及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时候合计持有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总数不足5%,则每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此后我们将不再发行任何B类普通股。
投票权。我们所有的股东都有权收到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有权出席、发言和投票。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一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一B类普通股有权投10票。股东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也可以利用电话会议或者其他通讯设备参加股东大会,全体与会股东可以通过这些设备进行通讯。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会议表决的决议,应由会议主席以投票方式决定。
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名持有缴足有表决权股本至少三分之一的股东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我们将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并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具体说明这一会议。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他们必须在股东的要求下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请求书是指在请求书交存之日持有不少于我公司已发行股份所代表表决权百分之十(10%)的股东的请求书,该股份在该日具有在我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以每股一票为基础。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至少需要提前14个日历日的通知。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要求获得大会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要求获得不少于大会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更改名称等事项需要特别决议。普通股持有人可藉普通决议作出某些更改,包括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多于现有股本的股份,以及注销任何股份。
股份转让。在符合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适用)的限制下,任何股东均可透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任何或全部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绝对酌情决定权(股东向其附属公司转让股份的情况除外),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但无需说明任何转让理由。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拒绝登记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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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转让符合持有人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内幕交易有关的美国证券法条款)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义务和限制,我们的董事会应立即对此种转让进行登记。此外,任何董事均有权向注册办事处书面确认授权股份转让,并指示相应更新股东名册;但转让须符合适用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所规定的持有人的转让义务和限制,且该持有人不是授权转让的董事或与该董事有关联的实体。任何董事获授权为本公司及代表本公司就该等股份签立股份证明书。
转让登记可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暂停;但转让登记在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超过45天。
清算。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股份除外)返还资本时,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资产可在清算人确定的普通股股东之间分配,但须经本公司特别决议批准。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已缴足的资本,我们将分配这些资产,使我们的股东分别在清盘开始时,按缴足或本应缴足的资本的比例承担亏损。
股份追讨及没收股份。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之前至少14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在规定时间内被要求支付但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股份。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按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票。
回购股份。在不违反《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董事会可授权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购买方式回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无需征得股东批准。
股份权利的变更。在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所有或任何特别权利,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股东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的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予以更改。
查阅簿册及纪录。任何非董事的普通股股东均无权查阅我们的任何帐目、帐簿或文件,除非是由《公司法》授予或由董事或我们在大会上授权的。然而,我们将向股东和ADS持有者提供这份包含我们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见"项目10.H。附加信息——展示文件。”
优先股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总计800,000,000股优先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以确定每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数目,并可以确定一系列优先股的股份的名称、优先权、权力和其他权利。虽然发行优先股为我们在可能的收购或其他公司目的方面提供了灵活性,但除其他外,它可能会产生延迟、推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效果,并可能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目前没有发行任何优先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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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材料合同 |
除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要合同。本公司的资料"或本年报表格20-F内的其他资料。
| d. | 外汇管制 |
见“项目4.B.公司信息—业务概览—规章—外汇管理条例”。
| e. | 税收 |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概述是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并不涉及与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考虑
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表示,开曼群岛目前不对个人或公司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除了对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中国内地税务考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东和被视为非居民企业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应支付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前提是(i)该外国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或(ii)该外国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但其从中国大陆获得的收入与该等机构或营业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内地居民企业,而PRC有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就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得的收益是来自中国内地的收入,那么非居民个人赚取的股息和收益也可能需要缴纳20%的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内地居民企业,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是否能够享受中国内地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订立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好处,这一点尚不确定。
如果根据中国内地的税法,我们需要为我们的非居民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支付的股息扣缴中国内地的所得税,或者如果我们的非居民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转让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所获得的任何收益需要缴纳EIT或个人所得税,那么您对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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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下面的讨论概述了美国联邦所得税在现行法律下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考虑。本摘要仅适用于作为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并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的投资者。讨论的依据是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之日生效的美国税法,以及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之日生效的或在某些情况下拟议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力机构都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考虑。
以下讨论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 • | 银行; |
| • | 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经纪交易商; |
| • | 选择将其证券按市价计价的人; |
| • | 免税实体;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额负有责任的人;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美国的某些外籍人士或前长期居民; |
| • |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代表我们股票10%或以上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
| • | 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考虑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收入时,必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确认收入的人; |
| • |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或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士。 |
我们促请美国股东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税务规则对他们的具体情况的适用,以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和外国税务后果。
如果你是“美国持有者”,下面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将适用。如果您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美国持有人”,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在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设立或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须纳税的其他实体); |
| • |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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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受美国境内法院监督并受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的信托,或(二)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进行了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
本讨论不考虑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或通过这些实体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个人的税务处理。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
下文的讨论假定存款协议中所载的陈述是真实的,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中的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得到遵守。如果您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您将被视为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持有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非所得税法律的任何方面,例如赠与或遗产税法,或州、地方或外国税法,或对某些净投资收入征收的联邦医疗保险税。IRS可能不同意本文的讨论,法院可能会维持其裁决。
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向贵公司分配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总额,将在存托人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贵公司的总收入,如果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者如果是普通股,则由贵公司作为股息收入计入,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中支付的分配。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决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所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将被视为“股息”。我们支付的股息将不能享受公司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所允许的股息扣除。
对于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股息可按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税率征税,条件是:(i)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可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的好处,(ii)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不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如下所述),(iii)符合某些持有期的规定,及(iv)该等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没有义务就实质上相似或相关财产的头寸支付相关款项。为此目的,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美国存托凭证通常被认为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关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股息的较低税率。
就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而言,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一般将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中国大陆的预扣税适用于支付给你的股息有关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你可以获得降低的税率中国大陆的预扣税根据条约。此外,在某些条件和限制下,中国大陆根据条约规定不能退还的股息预扣税款可能被视为外国税款,可以抵减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如果您不选择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您可以申请扣除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相关预扣税,但仅限于您选择这样做的一年内所有可抵免的外国所得税。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关于任何中国内地税收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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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您将确认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或损失,等于ADS或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您在ADS或普通股中的税基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一般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超过一年,您通常有资格享受减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为了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然而,如果根据中国内地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内地的“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大陆对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征税,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中国大陆的来源收入。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关于任何中国大陆税收的信誉。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自己的公司,如果(i)其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或(ii)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某一纳税年度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资产测试”),则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按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份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按比例份额。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可变利益实体视为我们所有,因为我们控制它们的管理决策,我们有权获得对它们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它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确定我们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者,我们很可能会被视为当前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
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VIE的所有者,并根据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的资产和收入的构成,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不是PFIC。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在当前的应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应纳税年度成为外国投资委员会,因为决定我们是否会成为或成为外国投资委员会是每年作出的一项事实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我们的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因为我们在资产测试中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的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来确定。如果我们的市值随后下降,我们可能或将被归类为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如果我们从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比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显著增加,或者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此外,基于我们的业务和活动的性质,IRS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资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公司在当前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PFIC在你持有ADS或普通股期间的任何一年,我们一般将继续被视为PFIC在你持有此类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你方可就美国存托股或普通股作出视同出售的选择,以避免私人股本投资公司制度的某些不利影响,条件是你方未作出如下所述的按市价计算的选择。
212
如果我们是PFIC在你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你将受到特别税务规则的约束,涉及你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根据拟议条例进行的质押)中获得的任何“超额分配”和任何收益,除非你做出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你在某一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超过你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你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期间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这些特别税收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你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并且 |
| • | 分配给每一其他应课税年度的款额,须按该年度对你方有效的最高税率缴税,并须增加一项额外税款,相等于就每一该等其他应课税年度而被视为递延的税款的利息。 |
分配给处置或“超额分配”年份之前年份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份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抵消,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将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或者,PFIC的“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PFIC的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前两段所讨论的税收待遇。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可交易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15天内以非最低数量交易的股票,或在符合条件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如适用的财政部规定所定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是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这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我们的普通股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而香港交易所预期会符合符合资格的交易所或市场的要求。我们预期,我们的美国存托股和普通股应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作出任何保证。假设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是定期交易的,如果你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持有者,预期如果我们成为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你将可以选择按市值计价。如果你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你将在每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数额,该数额相当于在你的纳税年度结束时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你在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你可以扣除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调整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过,只有在你以前应课税年度的收入中所包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按市价计算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进行这种扣除。根据按市价计算的选择,收入中包括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均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适用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实际出售或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但这种损失的数额不超过先前为这类美国存托凭证计入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你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基础将被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你作出这种按市价计算的选择,适用于不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公司的分配的税务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较低的适用资本利得率不适用)。
因为,作为一个技术问题,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者可能继续受上述PFIC一般规则的约束,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股权。
213
或者,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及时进行“合格选择基金”(即QEF)的选择,来避免上述针对其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的PFIC税收后果。为了遵守QEF选举的要求,美国持有者必须从我们那里获得某些信息。不过,由于我们不打算提供这些资料,你方不会就ADS或普通股作出选择。
如果你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你将被要求提交一份包含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信息的年度信息报告。
我们促请你就PFIC规则适用于你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 f. | 股息及付款代理 |
不适用。
| g. | 专家发言 |
不适用。
| h. | 展示文件 |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来说,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12月31日,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提交给SEC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SEC网站www.sec.gov在互联网上获取。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纽约梅隆银行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业务审查和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信函,并应我们的要求,将保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的信息邮寄给所有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持有人。
根据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5250(d),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http://ir.baidu.com上以20-F表格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免费向股东和ADS持有者提供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 i. | 附属信息 |
不适用。
| j. | 呈交证券持有人的周年报告 |
我们打算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电子格式向证券持有人提交年度报告,作为表格6-K的现有报告的证据。
214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与投资于短期工具、长期投资和浮动利率银行贷款的超额现金有关。
投资于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入可能低于预期。部分由于这些因素,我们未来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利率变化而低于预期,或者如果我们不得不出售因利率变化而市值下跌的证券,我们可能会蒙受本金损失。例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1208亿元人民币(175亿美元)的短期投资,加权平均期限为0.5年。假设利率上升一个百分点(100个基点),将导致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4.93亿元人民币(7,100万美元)。我们从未、也不预期会面临与我们的短期工具投资有关的重大利率风险,因此,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这种利率风险。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也来自于我们的浮动利率的银行贷款。浮动利率借款的成本可能会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我们通过使用利率互换合约来管理这种风险。关于2021年4月签订的贷款安排,我们签订了两项利率互换协议,有效地将定期贷款从浮动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从而管理我们对定期贷款市场利率变化的风险敞口。见“项目5.B.业务和财务审查与前景——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外汇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和成本以人民币计价,而我们的部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贷款、应付票据和可转换优先票据以美元计价。人民币对美元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影响。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你们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于2007年底开始在日本开展业务。我们可能需要通过将美元兑换成日元来向我们的日本业务注入资金,我们有可能需要将日元兑换成美元的日元收入和支出,这将使我们面临美元和日元汇率波动的风险。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外汇风险敞口。贵方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将受美元与人民币或港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如适用)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将以美元或港元进行交易(如适用)。
将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是不可预测的。很难预测市场力量、PRC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未来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何种影响。
如果我们的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偿还以美元计价的债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21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1,463亿元人民币,以及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55亿美元。假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将1,463亿元人民币按1美元兑6.8972元人民币的汇率兑换成1美元,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将为267亿美元。如果人民币对美元贬值10%,我们的美元现金余额将是246亿美元。此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美元长期贷款(包括流动部分)、应付票据(包括流动部分)和可转换优先票据(包括流动部分)为114亿美元。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上升10%,将导致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美元计价的长期贷款(包括当期部分)、应付票据(包括当期部分)和可转换优先票据(包括当期部分)的价值增加79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
| 项目12。 | 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
| a. | 债务证券 |
不适用。
| b. | 认股权证及权利 |
不适用。
| c. | 其他证券 |
不适用。
| d. | 美国存托股份 |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
纽约梅隆银行是我们的ADS计划的保管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向作为存管人的纽约梅隆银行支付某些费用,以及某些税款、登记和转让费用以及政府收费和费用。存管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或向代理他们的中间人收取交付和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费用。保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持有人进行分配的费用。保存人可以通过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通过直接向持有人开单或通过向代表其行事的参与人的记账系统账户收费来收取其保存人服务的年费。保存人一般可拒绝交付美国存托凭证或存入的股票,或在支付保存人的服务费用之前拒绝转交任何分配。保存人办公室地址:240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10286。
| 存取股份的人必须支付: |
为: |
|
| 每1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部分)5.00美元或以下) |
•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 |
|
| 每100股美国存托股份(或其部分)不超过5.00美元 |
•为提款而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
|
| 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或其部分)不超过0.02美元 |
•向ADS持有者的任何现金分配 |
|
| 相当于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的证券为股票且这些股票已存入美国存托凭证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
•向存管证券持有人分配证券,由存管人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 |
|
216
| 存取股份的人必须支付: |
为: |
|
| 每个日历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部分)不超过0.02美元(但不因该日历年的任何现金分配而收取0.02美元的费用) |
•保管事务 |
|
| 保存人的费用 |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在订金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
|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 |
||
| 登记费或转让费 |
•当您存入或取出股份时,将股份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转移或登记到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 |
|
| 保管人或保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基于ADS的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必要时 |
|
|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为保管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必要时 |
|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保存人已同意每年偿还我们的款项。2023年,我们预计将从保存人那里收到一些数额不大的偿还。
A类普通股与美国存托凭证之间的转换
A类普通股在香港的交易及结算
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1年3月23日开始在香港交易所以每手50股A类普通股的形式买卖。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的交易是以港元进行的。
在香港交易所买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
| • | 港交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 •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为交易代价的0.0027%,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 • | 每笔买卖交易的交易关税为港币0.50元。是否将交易关税转嫁给投资者的决定由经纪商自行决定; |
| • | 转让契据印花税为每份转让契据港币5.00元(如适用),由卖方支付; |
| • |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交易价值的0.2%,买卖双方各支付0.1%; |
| • | 股票结算费,目前为交易总值的0.002%,每笔交易的最低费用为2.00港元,最高费用为100.00港元; |
| • | 经纪佣金,可与经纪商自由协商(IPO交易的经纪佣金目前定为认购或购买价格的1%,由认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和 |
217
| • | 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票,以及香港所用股份转让表格所载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至20.00港元的费用。 |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投资者如已将其A类普通股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在中央结算系统维持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人股票账户,将根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通则》及《中央结算系统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署的转账表格必须在结算日期之前交付给他或她的经纪人或托管人。
在香港买卖A类普通股与美国存托股之间的转换
关于A类普通股在香港的首次公开发行或香港IPO,我们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会员登记分册,或香港股票登记分册,该分册将由我们的香港股票登记机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存。我们的主要股东名册或开曼股份登记册将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登记处Maples Fund Services(Cayman)Limited保管。
所有在香港IPO中发行的A类普通股均在香港股票登记册上登记,以便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能够将这些普通股存入美国存托凭证,反之亦然。
存放于香港买卖A类普通股以交付美国预托证券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A类普通股并打算将其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将A类普通股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A类普通股存入存托凭证的香港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或托管人,以换取美国存托凭证。
存放在香港买卖的A类普通股以换取美国存托股,涉及以下程序:
| • | 如果A类普通股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必须按照中央结算系统的转让程序,将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在中央结算系统内托管人的账户,并通过其经纪人向托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正式填写并签署的ADS交割表格。 |
| • | 如果A类普通股是在CCASS之外持有的,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A类普通股转入存托人名下的登记,并向托管人提交登记的证据,并必须签署并向存托人提交一份ADS交割表格。 |
| • | 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等任何税费(如适用)后,保存人将在投资者要求的名称中登记相应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并将按照美国存托凭证交付表中的指示交付美国存托凭证。 |
对于存放在中央结算系统的A类普通股,在正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和完整的指示。对于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A类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账账簿可能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程序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美国存托凭证。
218
为在香港进行A类普通股交易而交出美国存托凭证
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并希望获得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并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中撤回A类普通股,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香港交易所交易此类A类普通股。
通过经纪商或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应遵循经纪商或金融机构的程序,指示经纪商安排注销美国存托凭证,并将基础A类普通股从CCASS系统内托管人的存托账户转移至投资者的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 | 若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A类普通股,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提交此类ADS(如果ADS是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提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这些指示必须有奖章签名保证。 |
| • | 在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如适用),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后,存管人将指示托管人将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普通股交付给投资者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 |
| • | 如果投资者希望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接收A类普通股,他或她必须在向保存人发出的指示中表明这一点。 |
在正常情况下,要在中央结算系统接收A类普通股,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和完整的指示。若要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以实物形式接收A类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在程序完成前,投资者将不能在香港交易所买卖A类普通股。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账账簿可能不时对ADS的注销关闭。此外,完成上述在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交割A类普通股的步骤和程序,取决于香港股票登记册上有足够数量的A类普通股,以方便从ADS计划直接转入中央结算系统。我们没有义务维持或增加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的A类普通股数目,以方便撤回股份。
保存要求
在保存人交付美国存托凭证或允许撤回A类普通股之前,保存人可要求:
| • |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资料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以及 |
| • | 遵守它可能不时确定的符合存款协议的程序,包括完成和提交转移文件。 |
保存人一般可在保存人或我们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簿关闭时,或在保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间,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或注销美国存托凭证。
将A类普通股撤出或存入我们的ADS计划所需的普通股转让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或存入的投资者承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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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应注意,香港股份登记处将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允许的较高费用)收取2.5至20港元的费用,以支付A类普通股从一名登记所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所有人的每笔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票,以及香港所用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此外,在将A类普通股存入或从美国存托凭证提取普通股时,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的一部分)的每一次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每一次美国存托凭证的注销(视情况而定)支付至多5.00美元。
第二部分
| 项目13。 | 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
没有。
| 项目14。 |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
没有。
|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评价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所界定)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了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今后各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有可能由于条件的变化而使控制变得不充分,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载于本年度报告第F-5页的表格20-F。
220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20-F表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Brent Callinicos先生(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和审计委员会主席是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2005年7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ir.baidu.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及服务 |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类别分列的费用总额。
| 2021 (千元人民币) |
2022 (千元人民币) |
|||||||
| 审计费用(1) |
44,520 | 35,786 | ||||||
| 审计相关费用(2) |
11,076 | 6,499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报表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协助和审查提交给美国证交会的文件(包括就我们的全球发行和我们的股票在2021财年在香港交易所二次上市发出的安慰函)而收取的费用总额。 |
| (2) |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与审计或财务报表审阅工作合理相关、且未在“审计费用”项下报告的鉴证和相关服务,在每个会计年度收取的费用总额。 |
我们的独立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都必须得到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在预先批准拟议服务时采用了两种方法的组合:一般预先批准和具体预先批准。在获得普遍批准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的聘用是根据审计委员会制定的批准前政策和程序进行的。政策和程序详细说明了具体的服务(不是大类),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获悉每项具体服务。经特别核准后,审计委员会预先核准拟进行的具体聘用。除非某一类服务已获得一般的预先批准,否则它将需要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具体的预先批准。任何超过预先核准的费用水平或预算数额的拟议服务也将需要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具体的预先核准。
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和首席财务官将向审计委员会提交要求或申请提供需要审计委员会具体批准的服务的请求或申请,并且必须包括评估,在他们看来,该请求或申请是否符合美国证交会关于审计师独立性的规定。
| 项目16D。 | 审计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
不适用。
221
| 项目16E。 |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
2020年5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即2020年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回购至多10亿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股票,有效期至2021年7月1日。2020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对2020年股票回购计划的变更,将回购授权从10亿美元增加到30亿美元,并将生效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将回购授权从30亿美元进一步增加到45亿美元。2023年2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股票回购计划,即2023年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回购至多50亿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股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下表是我们2022年回购的摘要,这些回购都是根据经修订的2020年股票回购计划在公开市场进行的。2020年股份回购计划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此后不得根据2020年股份回购计划购买任何股份。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并无根据2023年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
| 期间 |
合计 数目 美国存托股 已购买 |
平均 价格 付费 ADS |
总数 美国存托凭证 购买为 部分 公开 宣布 计划 |
近似 美元价值 5月份的美国存托凭证 尚未被购买 根据2020年计划 截至12月31日, 2022 |
||||||||||||
| 2022年9月 |
1,420,663 | $ | 129.68 | 1,420,663 | 美元 | 1,417,465,502 | ||||||||||
| 2022年10月 |
742,762 | $ | 118.32 | 742,762 | 美元 | 1,329,580,762 | ||||||||||
| 合计 |
2,163,425 | $ | 125.78 | 2,163,425 | 美元 | 1,329,580,762 | ||||||||||
|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更 |
不适用。
| 项目16G。 | 公司治理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15(a)(3)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在某些公司治理问题上遵循“本国惯例”。2018年第三季度,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依据母国惯例豁免,未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向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不需要就股票期权或其他股权补偿安排,或股票期权或其他股权补偿计划的修订获得股东批准。
除上述实践外,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美国本土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遵循的实践没有显著差异。
| 项目16H。 | 地雷安全披露 |
不适用。
| 项目16I。 | 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管辖权的披露 |
2022年4月,在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我们最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我们的审计师是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无法在2021年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为我们出具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2022年12月15日,PCAOB
222
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的决定,并将中国内地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据我们所知,(i)开曼群岛或中国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拥有百度公司或中国VIE公司的股份,(ii)中国政府实体对百度公司或VIE公司没有控股财务权益,(iii)百度公司董事会或我们的经营实体(包括VIE公司)的任何成员都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官员,(iv)百度公司现行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公司或VIE包含任何中国共产党的章程。
第三部分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列于本年度报告末尾。
| 项目19。 | 附件 |
223
224
| 附件 |
文件说明 |
|
| 2.24 | ||
| 2.25 | ||
| 2.26 | 第十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由注册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签署(参考我们于2022年3月28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2.26) |
|
| 2.27 | 2027年到期的1.625%票据的表格(参考我们于2022年3月28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2.27) |
|
| 2.28 | 2031年到期的2.375%票据的表格(参考我们于2022年3月28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报的附件 2.28) |
|
| 2.29 | ||
| 2.30 | ||
| 2.31 | ||
| 2.32 | 登记人2022年到期的750,000,000美元3.50%票据的说明(在此引用(i)登记人登记声明中标题为“债务证券说明”的部分)F-3表格(档案编号:333-184757)于2012年11月5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及(ii)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注册人于2012年11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
|
| 2.33 | 登记人2020年到期的750,000,0003.00%美元票据和2025年到期的500,000,0004.13%票据的说明(在此通过引用(i)登记人登记声明中标题为“债务证券说明”的一节并入本文)F-3表格(档案编号:333-184757)于2012年11月5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及(ii)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注册人于2015年6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
|
| 2.34 | 登记人于2022年到期的900,000,000美元2.88%票据和2027年到期的600,000,000美元3.63%票据的说明(在此引用(i)登记人于F-3表格(档案编号:333-218972)于2017年6月26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及(ii)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注册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
|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 附件 |
文件说明 |
|
| 4.95 | ||
| 4.96 | ||
| 4.97 | ||
| 4.98 | ||
| 4.99 | ||
| 4.100 | ||
| 4.101 | ||
| 4.102 | ||
| 4.103 | ||
| 4.104 | ||
| 4.105 | 2016年9月26日耿晓华配偶签发的《配偶同意书》译文(参考2018年2月27日爱奇艺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23263)的附件 10.14并入本文) |
|
| 4.106 | 2021年4月2日注册人与其他注册方签订的3,000,000,000美元融资协议(参照2021年8月18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表格6-K的附件 4.106并入) |
|
234
| 附件 |
文件说明 |
|
| 4.107* | 爱奇艺、PAGAC IV-1(Cayman)Limited和PAG Pegasus Fund LP于2022年8月30日签署的投资协议 |
|
| 4.108* | 截至2022年12月30日爱奇艺、PAGAC IV-1(Cayman)Limited和PAG Pegasus Fund LP签署的投资协议修订契据 |
|
| 4.109* | ||
| 8.1* | ||
| 11.1 | 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参考我们于2005年7月12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126534)的附件 99.14) |
|
| 12.1* | ||
| 12.2* | ||
| 13.1** | ||
| 13.2** | ||
| 15.1* | ||
| 15.2* | ||
| 15.3* | ||
| 101.印新群岛* | 内联XBRL实例文档——这个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它的XBRL标记嵌入在内联XBRL文档中 |
|
| 101.SCH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模式文档 |
|
| 101.CAL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 101.DEF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 101.实验室*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101.预*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 * | 随函提交 |
| ** | 随函提供 |
235
签名
登记人在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其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签名: |
李彦宏 |
|
| 姓名:Robin Yanhong Li |
||
| 职务: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3年3月22日
236
| 第(s)页) | ||||
|
F-2-F-
6
|
||||
|
F-
7
|
||||
|
F-
8
|
||||
|
F-
9
-F-
10
|
||||
|
F-
11
-F-
12
|
||||
|
F-1
3
-F-9
5
|
||||
|
事项说明
|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4和26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采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权益法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合并余额分别为259.40亿元人民币(37.61亿美元)和92.49亿元人民币(13.41亿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对权益法投资和采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分别确认减值损失5.69亿元人民币(8200万美元)和24.56亿元人民币(3.56亿美元)。
|
|
|
审计公司的减值评估是复杂和高度判断的,因为(一)管理层对是否存在减值指标的评估涉及重大判断,如果存在,则确定(二)权益法投资的价值下降是否不是暂时性的,以及(三)使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此外,由于管理层在确定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不可观察的投入具有主观性,因此,在没有可观察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对公司在被投资者的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审计具有很强的判断力。
|
|
|
作为可比较公司和倍数的选择,预期波动率,折扣
缺乏适销性
|
|
我们在审计中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
我们了解了情况,对设计进行了评估,并测试了对公司权益法投资和采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减值审查过程的控制的有效性。例如,我们测试了管理层对这些投资的减值指标的识别和审查的控制,并在必要时测试了管理层对随后确定是否存在减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审查。
|
|
|
为了测试权益法投资和采用计量替代办法核算的权益投资的减值评估,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其中除其他外,包括通过考虑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信息,评估管理层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和投资是否受损的评估。对于权益法投资,我们还评估了管理层对所示减值是否非暂时性的判断,同时考虑了价值下降的持续时间和幅度以及公司保留投资直至收回成本的意图和能力等因素。我们测试了管理层在估值模型中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相关性。在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我们评估了管理层用来确定投资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并通过将某些假设与从第三方来源获得的行业、商业和市场数据/信息进行比较,检验了估值方法中使用的不可观测的投入。我们还独立开发了我们不可观察的输入数据,并将其与公司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并让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协助应用这些程序。
|
|
截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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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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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2022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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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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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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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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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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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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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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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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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扣除人民币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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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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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扣除备抵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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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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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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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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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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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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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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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前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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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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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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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版权,净额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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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内容,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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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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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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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形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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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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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
|
11 |
|
|
|
||||||||||||
|
长期投资,净额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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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定期存款和
持有至到期
|
5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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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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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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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
使用权
|
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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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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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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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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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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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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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BILITIES,REDEEMABLE NONCONTROLLING INTERESTS AND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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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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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
|
13 |
|
|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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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
递延收入
|
|
|
|
|||||||||||||
|
长期贷款,当期部分
|
13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当期部分
|
15 |
|
|
|
||||||||||||
|
应付票据,当期部分
|
14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4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6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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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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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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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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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当前
负债
|
1 | |||||||||||||||
|
递延收入
|
|
|
|
|||||||||||||
|
递延收入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24 |
|
|
|
||||||||||||
|
长期贷款
|
13 |
|
|
|
||||||||||||
|
应付票据
|
14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
|
15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6 |
|
|
|
||||||||||||
|
其他
非电流
负债
|
|
|
|
|||||||||||||
|
|
|
|
|
|
|
|||||||||||
|
合计
非电流
负债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19 |
|
|
|
||||||||||||
|
可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
|
20 |
|
|
|
|
|
||||||||||
|
股权
|
||||||||||||||||
|
A类普通股,面值美元每股, |
21 |
|
|
|
|
|
||||||||||
|
B类普通股,面值美元每股,
|
21 |
|
|
|
|
|
||||||||||
|
附加
实收
资本
|
|
|
|
|||||||||||||
|
库存股票
|
21 | ( |
) | ( |
) | ( |
) | |||||||||
|
留存收益
|
21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
21 | ( |
) |
|
|
|||||||||||
|
|
|
|
|
|
|
|||||||||||
|
百度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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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控制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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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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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股本
|
|
|
|
|
|
|||||||||||
|
|
|
|
|
|
|
|||||||||||
|
负债、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和股本总额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注意事项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收入:
|
||||||||||||||||||||
|
在线营销服务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25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收入成本
|
|
|
|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
|
|
|
||||||||||||||||
|
研究与开发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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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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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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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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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营业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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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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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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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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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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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入(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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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收入
|
|
|
|
|
||||||||||||||||
|
利息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
|
( |
) |
|
( |
) | ( |
) | |||||||||||||
|
应占权益法投资损失
|
4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净额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损失)共计,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
|
|
|
|
|
||||||||||||
|
所得税
|
17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A类和B类普通股的每股收益
(注)
|
22 | |||||||||||||||||||
|
基本
|
|
|
|
|
||||||||||||||||
|
摊薄
|
|
|
|
|
||||||||||||||||
|
每股ADS收益(1 ADS等于
(注)
|
22 | |||||||||||||||||||
|
基本
|
|
|
|
|
||||||||||||||||
|
摊薄
|
|
|
|
|
||||||||||||||||
|
A类和B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
(注)
|
22 | |||||||||||||||||||
|
基本
|
|
|
|
|
||||||||||||||||
|
摊薄
|
|
|
|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21 | |||||||||||||||||||
|
外币折算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未实现损失
可供出售
|
( |
) | ( |
) | ( |
) | ( |
) | ||||||||||||
|
衍生品未实现收益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入(亏损),税后净额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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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综合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固定资产和计算机零件折旧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
|
|
|
|
|
||||||||||||
|
递延所得税,净额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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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投资和利息收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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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版权的摊销和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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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内容的摊销和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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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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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占权益法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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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子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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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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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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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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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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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交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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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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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优先票据和资产担保债务证券的Ac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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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非现金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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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收购和处置影响后的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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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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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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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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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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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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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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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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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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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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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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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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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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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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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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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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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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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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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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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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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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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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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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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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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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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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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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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企业,扣除获得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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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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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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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购买定期存款和
持有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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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的到期日期及
持有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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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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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
可供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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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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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到期日
可供出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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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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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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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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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附属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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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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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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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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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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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偿还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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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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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购企业预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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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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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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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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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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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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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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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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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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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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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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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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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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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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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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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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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长期贷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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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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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偿还长期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偿还从关联方借入的贷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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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票据发行收益,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偿还长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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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发行收益,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偿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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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公司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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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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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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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发行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所得款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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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的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及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香港上市收益,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向非控制性权益股东返还权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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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筹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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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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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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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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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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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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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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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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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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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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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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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
投资和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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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入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的固定资产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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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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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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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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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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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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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限制现金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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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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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所列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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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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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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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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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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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目
股份
(注)
|
金额
|
数目
股份 |
金额
|
附加
实收
资本 |
保留
收益 |
累计其他
全面的 (损失)收入 |
非控制性
利益 |
合计
股东’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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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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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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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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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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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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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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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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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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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附属公司向非控制性权益人士发行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行使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附属公司应付的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向非控制性权益股东返还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Accre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的回购和报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爱奇艺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权益部分,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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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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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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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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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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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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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附属公司向非控制性权益人士发行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可赎回的非控制性权益及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行使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子公司支付和应付的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Accre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从夹层股权重新分类为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爱奇艺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权益部分,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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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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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
|
库存股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数目
股份
(注)
|
|
|
金额
|
|
|
数目
股份 |
|
|
金额
|
|
|
附加
实收
资本 |
|
|
保留
收益 |
|
|
累计
其他 全面的 (损失)收入 |
|
|
非控制性
利益 |
|
|
合计
股东’ 股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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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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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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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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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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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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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
(注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附属公司发行股份
对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行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子公司支付和应付的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Accre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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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附属公司的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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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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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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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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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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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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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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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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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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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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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余额,单位:美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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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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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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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
y的股份数目
e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就于2021年3月1日生效的股份拆细作出追溯调整,详见附注1及22。
|
|
1.
|
介绍的组织和基础
|
| • |
本公司控股的北京百度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信”);
|
| • |
本公司控股的北京阅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阅文”);
|
| •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以及爱奇艺控股的其他VIE(“爱奇艺VIE”);以及
|
| • |
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控制的其他VIE。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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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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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投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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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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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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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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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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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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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值
|
|
|
|
|||||||||
|
许可版权,净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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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内容,净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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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投资,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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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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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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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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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租赁
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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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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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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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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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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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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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负债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
|
|
|
|||||||||
|
客户存款和递延收入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当前第三方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合计
非电流
第三方负债
|
|
|
|
|||||||||
|
|
|
|
|
|
|
|||||||
|
应付百度内各实体的款项
(1)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1)
|
这意味着消除了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余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总收入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
办公楼
|
–
|
|
|
与办公楼有关的设施、机器和设备
|
–
|
|
|
计算机设备
|
–
|
|
|
办公设备
|
–
|
|
|
车辆
|
–
|
|
|
租赁改进
|
–
|
|
商标
|
– |
|
|
技术
|
– |
|
|
知识产权
|
– |
|
|
网络文学
|
– |
|
|
其他
|
– |
|
3.
|
业务组合
|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购买考虑
|
|
|||
|
|
|
|||
|
取得的净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和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预先存在
股权和债权投资
|
(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商誉
|
|
|||
|
|
|
|||
|
|
||||
|
|
|
|||
|
4.
|
投资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费用或
摊销 成本更低 津贴 信用 损失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收益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 损失 |
毛额
未实现 收益 |
毛额
未实现 损失 |
公平
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持有至到期
|
|
|
— | — | — |
|
||||||||||||||||||
|
可供出售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费用或
摊销 成本更低 津贴 信用 损失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收益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 损失 |
毛额
未实现 收益 |
毛额
未实现 损失 |
公允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持有至到期
|
|
|
( |
) | — | — |
|
|
||||||||||||||||||||
|
可供出售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
|
|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票投资
这
NAV实用权宜之计
|
|
|
|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票投资
这
测量备选方案
|
|
|
|
|||||||||
|
可供出售
|
|
|
|
|||||||||
|
权益法投资
|
|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
|
|
|||||||||
|
|
|
|
|
|
|
|||||||
|
长期投资总额
|
|
|
|
|||||||||
|
|
|
|
|
|
|
|||||||
|
截至
12月31日,
2021 |
截至
12月31日,
2022 |
截至
12月31日,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初始成本基础
|
|
|
|
|||||||||
|
累计未实现收益
|
|
|
|
|||||||||
|
累计未实现损失(包括减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未实现收益毛额
|
|
|
|
|
||||||||||||
|
未实现损失毛额(包括减值)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持股本证券的未实现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出售股本证券的已实现收益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确认的净收益(损失)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未实现损失毛额(向下调整,不包括减值)为人民币
|
|
截至9月30日,
(一)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流动资产
|
|
|
|
|||||||||
|
非当前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非当前
负债
|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结束的十二个月
9月30日,
(一)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总收入
|
|
|
|
|
||||||||||||
|
毛利
|
|
|
|
|
||||||||||||
|
损失
来自运营
|
(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收入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收入
行程
|
( |
) |
|
( |
) | ( |
) | |||||||||
|
(一)
|
专家组通过了a
四分之一
滞后于在Trip中报告其在股权收入(亏损)中所占的份额。
|
|
截至9月30日,
(一)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流动资产
|
|
|
|
|||||||||
|
非当前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非当前
负债
|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结束的十二个月
9月30日,
(一)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总收入
|
|
|
|
|
||||||||||||
|
毛利
|
|
|
|
|
||||||||||||
|
业务(损失)收入
|
( |
) |
|
|
|
|||||||||||
|
净(亏损)收入
|
( |
) |
|
|
|
|||||||||||
|
归属于被投资方的净(亏损)收入
|
( |
) |
|
|
|
|||||||||||
|
(一)
|
专家组通过了a
四分之一
在报告其在大多数股权投资对象中所占的(亏损)收入份额时滞后。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费用或
摊销成本 |
毛额
未实现 收益 |
毛额
未实现 损失 |
公平
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
|
( |
) |
|
|||||||||||
|
可供出售
|
|
|
( |
)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费用或
摊销成本 |
毛额
未实现 收益 |
毛额
未实现 损失 |
公允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投资
可确定的公允价值 |
|
|
( |
) |
|
|
||||||||||||||
|
可供出售
|
|
|
( |
) |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1年后到期
|
|
|
|
|||||||||
|
1年至5年到期
|
|
|
|
|||||||||
|
未在单一到期日到期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5.
|
长期存款和持有到期投资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费用或
摊销 成本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收益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 损失 |
公平
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长期定期存款和
持有至到期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费用或
摊销 成本 |
|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收益 |
|
|
毛额
未被承认 持有 损失 |
|
|
公允价值
|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
|
|||||
|
|
|
(百万)
|
|
|||||||||||||||||
|
长期定期存款和
持有至到期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1年后到期
|
|
|
|
|||||||||
|
1年至2年到期
|
|
|
|
|||||||||
|
2年至3年到期
|
— |
|
|
|||||||||
|
3年至5年到期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6.
|
许可版权,净额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毛额
携带
价值
|
累计
摊销
|
减值
金额
|
净携带
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许可版权
|
||||||||||||||||
|
—广播权
|
|
( |
) | ( |
) |
|
||||||||||
|
—次级许可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当期部分:
|
||||||||||||||||
|
—广播权
|
|
( |
) | ( |
) |
|
||||||||||
|
—次级许可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牌
版权—非当前
|
||||||||||||||||
|
—广播权
|
|
( |
) | ( |
) |
|
||||||||||
|
—次级许可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毛额
携带
价值
|
累计
摊销
|
减值
金额
|
净携带
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许可版权
|
||||||||||||||||||||
|
—广播权
|
|
( |
) | ( |
) |
|
|
|||||||||||||
|
—次级许可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当期部分:
|
||||||||||||||||||||
|
—广播权
|
|
( |
) | ( |
) |
|
|
|||||||||||||
|
—次级许可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牌
版权—非当前
|
||||||||||||||||||||
|
—广播权
|
|
( |
) | ( |
) |
|
|
|||||||||||||
|
—次级许可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1年内
|
|
|
||||||
|
1至2年
|
|
|
||||||
|
2至3年
|
|
|
||||||
|
7.
|
产出内容,净额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已释放,减去摊销和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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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其他内容资产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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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靠自己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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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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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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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中,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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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其他内容资产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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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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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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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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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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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开发中,减损
|
||||||||||||
|
—主要通过其他内容资产变现
|
|
|
|
|||||||||
|
——主要靠自己变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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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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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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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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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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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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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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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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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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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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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至2年
|
|
|
||||||
|
2至3年
|
|
|
||||||
|
8.
|
应收账款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应收账款
|
|
|
|
|||||||||
|
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采用ASU
2016-13
|
|
|
|
|
||||||||||||
|
记入开支的款额
|
|
|
|
|
||||||||||||
|
核销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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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9.
|
其他资产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合同资产净额
(一)
|
|
|
|
|||||||||
|
增值税预缴款
|
|
|
|
|||||||||
|
库存
|
|
|
|
|||||||||
|
持牌
版权
(注6)
|
|
|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
|
|
|
|||||||||
|
应收网上支付机构款项
|
|
|
|
|||||||||
|
预付费用
|
|
|
|
|||||||||
|
存款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期预付费用
|
|
|
|
|||||||||
|
长期限制现金
(二)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其他共计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 (一) |
合同资产信用损失备抵为人民币
|
|
(二)
|
(注15)长期限制现金是指为偿还爱奇艺PAG票据(注15)而作的抵押。
|
|
10.
|
固定资产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计算机设备
|
|
|
|
|||||||||
|
办公楼
|
|
|
|
|||||||||
|
与办公楼有关的设施,
机器和设备
|
|
|
|
|||||||||
|
车辆
|
|
|
|
|||||||||
|
办公设备
|
|
|
|
|||||||||
|
租赁改进
|
|
|
|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折旧和减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商誉和无形资产
|
|
百度核心
不包括
SLG
|
SLG
|
爱奇艺
|
合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获得的商誉
(注3)
|
|
|
|
|
||||||||||||
|
重新分配商誉
(注2)
|
( |
) |
|
|
|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商誉处置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单位:美元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总运载
价值 |
累计
减值 |
累计
摊销 |
净携带
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商标
|
|
( |
) | ( |
) |
|
||||||||||
|
技术
|
|
( |
) | ( |
) |
|
||||||||||
|
知识产权
|
|
( |
) | ( |
) |
|
||||||||||
|
网络文学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总运载
价值 |
累计
减值 |
累计
摊销 |
净携带
价值 |
净携带
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商标
|
|
( |
) | ( |
) |
|
|
|||||||||||||
|
技术
|
|
( |
) | ( |
) |
|
|
|||||||||||||
|
知识产权
|
|
( |
) | ( |
) |
|
|
|||||||||||||
|
网络文学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
||||||
|
2024
|
|
|
||||||
|
2025
|
|
|
||||||
|
2026
|
|
|
||||||
|
2027
|
|
|
||||||
|
12.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应计业务费用
|
|
|
|
|||||||||
|
内容获取成本
|
|
|
|
|||||||||
|
应计工资和福利
|
|
|
|
|||||||||
|
应缴税款
|
|
|
|
|||||||||
|
流量获取成本
|
|
|
|
|||||||||
|
购置固定资产的应计费用
|
|
|
|
|||||||||
|
带宽成本
|
|
|
|
|||||||||
|
应付投资款项
|
|
|
|
|||||||||
|
代表服务提供者收取的资金
|
|
|
|
|||||||||
|
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商户款项
|
|
|
|
|||||||||
|
用户和第三方代理的押金
|
|
|
|
|||||||||
|
应付采购存货款项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和应计负债共计
|
|
|
|
|||||||||
|
|
|
|
|
|
|
|||||||
|
13.
|
应付贷款
|
|
14.
|
应付票据
|
|
发行日期
|
校长
金额
(百万美元)
|
成熟日期
|
有效
息率 |
|||||||||
|
2022
十年
注意事项
|
|
|
|
|
%* | |||||||
|
2025
十年
注意事项
|
|
|
|
|
% | |||||||
|
2022年五年期票据
|
|
|
|
|
%* | |||||||
|
2027
十年
注意事项
|
|
|
|
|
% | |||||||
|
2023年票据
|
|
|
|
|
% | |||||||
|
2028年3月
|
|
|
|
|
% | |||||||
|
2024年票据
|
|
|
|
|
% | |||||||
|
2024年票据
|
|
|
|
|
% | |||||||
|
2028年11月
|
|
|
|
|
% | |||||||
|
2025年五年期票据
|
|
|
|
|
% | |||||||
|
2030年4月
|
|
|
|
|
% | |||||||
|
2026年票据
|
|
|
|
|
% | |||||||
|
2030年10月
|
|
|
|
|
% | |||||||
|
2027年五年期票据
|
|
|
|
|
% | |||||||
|
2031年票据
|
|
|
|
|
% | |||||||
| * |
2022年度五年期票据及2022年度
十年
票据到期时已全部偿还。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本金
|
|
|
|
|||||||||
|
未摊销贴现和债务发行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
||||||
|
2024
|
|
|
||||||
|
2025
|
|
|
||||||
|
2026
|
|
|
||||||
|
2027
|
|
|
||||||
|
此后
|
|
|
||||||
|
15.
|
可转换优先票据
|
| (一) |
拖欠根据有关契约所界定的任何利息或额外款项,期限为
|
|
(二)
|
爱奇艺2023可换股票据、爱奇艺2025可换股票据和爱奇艺2026可换股票据到期应付本金或到期回购金额违约;
|
| (三) |
爱奇艺未能履行其在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转换可转换票据的义务
|
| (四) |
爱奇艺未能发出基本变更公司通知或根据相关契约或特定公司事件所定义的整体基本变更;
|
| (五) |
爱奇艺未履行其根据相关契约第11条承担的与合并、合并、出售、转让和租赁有关的义务;
|
| (六) |
爱奇艺的失败
|
| (七) |
爱奇艺或其重要子公司的违约(定义见第1条,规则
1-02
监管
S-X),
就任何按揭、协议或其他文书而言,根据该等按揭、协议或其他文书,可能有任何超过美元的未清偿、担保或证明债务
就爱奇艺2023可换股票据、爱奇艺2025可换股票据、爱奇艺2026可换股票据或超过美元 导致加速到期或未能在到期时支付本金或利息,而该等债务并未清偿,或该等加速未以其他方式得到纠正或撤销,在 |
| (八) |
延迟支付或解除支付美元的最终判决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爱奇艺2023可换股票据、爱奇艺2025可换股票据及爱奇艺2026可换股票据或支付美元
|
| (九) |
爱奇艺或其任何重要子公司应启动自愿案件或其他程序,寻求清算、重组或其他救济;以及
|
| (十) |
非自愿案件或其他程序应针对爱奇艺或其重要子公司提起,要求清算、重组或其他救济,而该非自愿案件或其他程序应在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
|
%
|
%
|
||||||||||
|
爱奇艺2023年可转换票据
|
|
% |
|
% |
|
% | ||||||
|
爱奇艺2025可转换票据
|
|
% |
|
% |
|
% | ||||||
|
爱奇艺2026年可转换票据
|
|
% |
|
% |
|
% | ||||||
|
爱奇艺PAG可转换票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负债部分:
|
||||||||||||
|
校长
|
|
|
|
|||||||||
|
减:未摊销债务折扣
|
|
|
|
|||||||||
|
账面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本部分:
|
||||||||||||
|
账面金额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合同利息费用
|
|
|
|
|
||||||||||||
|
折扣的摊销
和
|
|
|
|
|
||||||||||||
|
合计
|
|
|
|
|
||||||||||||
|
16.
|
租赁
|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经营租赁的现金付款
|
|
|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
|||||||||
|
经营租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3
|
|
|
||||||
|
2024
|
|
|
||||||
|
2025
|
|
|
||||||
|
2026
|
|
|
||||||
|
2027
|
|
|
||||||
|
此后
|
|
|
||||||
|
|
|
|
|
|||||
|
未来租赁付款共计
|
|
|
||||||
|
减:估算利息
|
|
|
||||||
|
|
|
|
|
|||||
|
租赁负债余额共计
|
|
|
||||||
|
|
|
|
|
|||||
|
17.
|
所得税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中国大陆
|
|
|
|
|
||||||||||||
|
非内地
中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当期所得税
|
|
|
|
|
||||||||||||
|
因税率降低而获得的所得税退税
|
( |
) |
|
( |
) | ( |
) | |||||||||
|
因税率变动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作出的调整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百万,每股数据除外)
|
||||||||||||||||
|
按PRC法定税率征收的预期税款
|
|
|
|
|
||||||||||||
|
不同法域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
|
||||||||||||
|
不征税
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不可扣除
费用
|
|
|
|
|
||||||||||||
|
研发超扣
|
( |
) | ( |
) | ( |
) | ( |
) | ||||||||
|
PRC优惠税率和免税期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的影响
|
( |
) |
|
|
|
|||||||||||
|
上一年所得税的转回
|
( |
) | ( |
) | ( |
) | ( |
) | ||||||||
|
PRC预提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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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价津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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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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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年税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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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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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实际税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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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PRC境内优惠税率对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基本收益的影响(
注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应计费用、薪金和其他
|
|
|
|
|||||||||
|
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
|
|
|
|||||||||
|
业务损失结转净额
|
|
|
|
|||||||||
|
减:估值备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购置产生的长期资产
|
|
|
|
|||||||||
|
PRC子公司未分配收益预提所得税
|
|
|
|
|||||||||
|
资本利得税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雇员定义缴款计划
|
|
19.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2023
|
|
|
||||||
|
2024
|
|
|
||||||
|
2025
|
|
|
||||||
|
2026
|
|
|
||||||
|
2027
|
|
|
||||||
|
此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2023
|
|
|
||||||
|
2024
|
|
|
||||||
|
2025
|
|
|
||||||
|
2026
|
|
|
||||||
|
2027
|
|
|
||||||
|
此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可赎回非控制权益
|
|
|
|
2020
|
|
|
2021
|
|
|
2022
|
|
|
2022
|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
|
||||
|
|
|
(百万)
|
|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发行附属公司股份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Accretion
|
|
|
|
|
||||||||||||
|
处置附属公司的股份
|
— | — | ( |
) | ( |
) | ||||||||||
|
将普通股从夹层股权重新分类为普通股
|
— | ( |
) | — | — | |||||||||||
|
回购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21.
|
股东权益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PRC法定储备金
|
|
|
|
|||||||||
|
未保留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留存收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国外
货币 翻译 调整 |
|
|
未实现
收益(损失)
可供出售
投资 |
|
|
未实现
收益 衍生品 |
|
|
合计
|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
|
|
(百万)
|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新分类前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从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中重新分类的数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其他综合收入(亏损)净额)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和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新分类前的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
( |
) | ( |
) |
|
( |
) | |||||||||
|
从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中重新分类的数额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其他综合(亏损)收入净额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和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新分类前的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
( |
) | ( |
) |
|
|
||||||||||
|
从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中重新分类的数额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其他综合(亏损)收入净额
|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和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单位: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未实现收益(损失)
可供出售
|
||||||||||||||||
|
重新分类前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从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中重新分类的数额
|
|
|
|
|
||||||||||||
|
|
|
|
|
|
|
|
|
|||||||||
|
本期其他综合收入(亏损)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22.
|
每股收益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百万计,包括股份数目,
每股数据除外)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Accre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于基本EPS计算的分子
|
|
|
|
|
||||||||||||
|
用于稀释EPS计算的分子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A类
|
B类
|
A类
|
B类
|
A类
|
A类
|
B类
|
B类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百万,包括股票数量和美国存托凭证,除
每股和每股ADS数据)
|
||||||||||||||||||||||||||||||||
|
每股收益——基本:
|
||||||||||||||||||||||||||||||||
|
分子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于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收益——基本
(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收益——稀释:
|
||||||||||||||||||||||||||||||||
|
分子
|
||||||||||||||||||||||||||||||||
|
分配给百度公司的用于稀释计算的净利润
|
|
|
|
|
|
|
|
|
||||||||||||||||||||||||
|
由于B类股票转换为A类股票而导致的归属于百度公司的净利润的重新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母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注)
|
|
|
|
|
|
|
|
|
||||||||||||||||||||||||
|
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
(注)
|
|
|
|
|
|
|
|
|
||||||||||||||||||||||||
|
基于股份的奖励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于稀释EPS的分母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收益——稀释
(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收益(1股美国存托凭证等于8股A类普通股)
:
|
||||||||||||||||||||||||||||||||
|
用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收益的分母——基本
(注)
|
|
|
|
|
||||||||||||||||||||||||||||
|
|
|
|
|
|
|
|
|
|||||||||||||||||||||||||
|
用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收益的分母——稀释
(注)
|
|
|
|
|
||||||||||||||||||||||||||||
|
|
|
|
|
|
|
|
|
|||||||||||||||||||||||||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收益——基本
(
注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收益——摊薄
(
注
)
|
|
|
|
|
||||||||||||||||||||||||||||
|
|
|
|
|
|
|
|
|
|||||||||||||||||||||||||
|
23.
|
基于股份的奖励计划
|
|
|
|
份额数
备选方案 |
|
|
加权平均
行权价格
(美元) |
|
|
加权
平均 剩余 合同寿命 (年) |
|
|
聚合
内在 价值(美元 百万) |
|
||||
|
激励股票期权
|
||||||||||||||||
|
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授予
|
|
|
||||||||||||||
|
行使
|
( |
) |
|
|||||||||||||
|
没收/取消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已归属和预期归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无风险利率
|
|
|
|
|||||||||
|
股息收益率
|
|
|
|
|||||||||
|
预期波动幅度
|
|
|
|
|||||||||
|
预期寿命(年)
|
|
|
|
|||||||||
|
股份数
|
加权平均授予日
公允价值(美元) |
|||||||
|
受限制股份
|
||||||||
|
2021年12月31日
|
|
|
||||||
|
授予
|
|
|
||||||
|
既得
|
( |
) |
|
|||||
|
没收/取消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购股权数目
|
|
|
加权
平均
行权价格
(
美元
)
|
|
|
加权
平均 剩余 合同寿命 (年) |
|
|
聚合
内在 价值(美元 百万) |
|
||||
|
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授予
|
|
|
||||||||||||||
|
没收/过期
|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作为收入成本支出
|
|
|
|
|
||||||||||||
|
作为销售、一般和行政支出
|
|
|
|
|
||||||||||||
|
作为研究和开发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作为收入成本支出
|
|
|
|
|
||||||||||||
|
作为销售、一般和行政支出
|
|
|
|
|
||||||||||||
|
作为研究和开发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
关联方交易
|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
2020
|
|
|
2021
|
|
|
2022
|
|
|
2022
|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美元
|
|
||||
|
|
|
(百万)
|
|
|||||||||||||
|
收入:
|
||||||||||||||||
|
关联方A
|
|
|
|
|
||||||||||||
|
关联方B
|
|
|
|
|
||||||||||||
|
关联方D
|
|
|
|
|
||||||||||||
|
关联方E
(一)
|
|
|
|
|
||||||||||||
|
其他被投资单位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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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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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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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一) |
余额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E提供的包括在线营销服务和云服务在内的服务产生的金额。由于公司公开上市后对关联方E不具有重大影响,关联方E自2021年2月起不再是关联方。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当前:
|
||||||||||||
|
关联方B
(一)
|
|
|
|
|||||||||
|
关联方C
(二)
|
|
|
|
|||||||||
|
关联方D
(三)
|
|
|
|
|||||||||
|
其他关联方
(四)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非当前:
|
||||||||||||
|
关联方B
(一)
|
|
|
|
|||||||||
|
其他关联方
(五)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当期:
|
||||||||||||
|
关联方B
(六)
|
|
|
|
|||||||||
|
关联方F
(七)
|
|
|
|
|||||||||
|
其他关联方
(八)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非当前:
|
||||||||||||
|
关联方B
(六)
|
|
|
|
|||||||||
|
关联方F
(七)
|
|
|
|
|||||||||
|
其他关联方
(九)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一) |
余额为应向关联方乙方提供的非贸易贷款所产生的款项,利率从
|
| (二) |
余额主要为向关联方C提供的在线营销服务。
|
| (三) |
余额主要为应收关联方D的利率为3.465%的非贸易借款,已于2023年1月全部偿还,未结算的应收款项,以及向关联方D提供的技术服务。
|
| (四) |
余额主要为智能驾驶服务、云服务和公司其他服务产生的金额
提供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向其被投资单位支付。
|
| (五) |
余额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收本公司被投资方的款项。
|
| (六) |
余额为关联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应付给关联方的款项及
非贸易
由关联方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为零,于2022年一年内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
|
| (七) |
余额主要为与本公司未来将向关联方F提供的服务有关的递延收入,这是权益法
|
| (八) |
余额主要是公司被投资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和内容资产许可等服务产生的金额,以及
非贸易
收购本公司被投资方股权的应付款项。
|
| (九) |
余额主要为与本公司未来将向各被投资方提供的服务有关的递延收入。
|
|
25.
|
分部报告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核心 |
爱奇艺
|
部门间
消除 |
合并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总收入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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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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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
|
( |
) |
|
|||||||||||
|
研究与开发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损失)共计,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
核心 |
爱奇艺
|
部门间
消除 |
合并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总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
|
( |
) |
|
|||||||||||
|
研究与开发
|
|
|
|
|
||||||||||||
|
|
|
|
|
|
|
|
|
|||||||||
|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损失)共计,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百度核心
|
爱奇艺
|
部门间
消除 |
合并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总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
|
|
|
|
|
( |
) | ( |
) |
|
|
||||||||||||||||||||||
|
研究与开发
|
|
|
|
|
|
|
|
|
||||||||||||||||||||||||
|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利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损失)收入共计,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结束的那些年
|
||||||||||||||||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12月31日,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百万)
|
||||||||||||||||
|
在线营销服务
|
|
|
|
|
||||||||||||
|
云服务
(一)
|
|
|
|
|
||||||||||||
|
其他
(一)
|
|
|
|
|
||||||||||||
|
|
|
|
|
|
|
|
|
|||||||||
|
百度核心小计
|
|
|
|
|
||||||||||||
|
|
|
|
|
|
|
|
|
|||||||||
|
会员服务
(一)
|
|
|
|
|
||||||||||||
|
在线广告服务
(二)
|
|
|
|
|
||||||||||||
|
内容分发
(一)
|
|
|
|
|
||||||||||||
|
其他
(一)
(三)
|
|
|
|
|
||||||||||||
|
|
|
|
|
|
|
|
|
|||||||||
|
爱奇艺小计
|
|
|
|
|
||||||||||||
|
分部间冲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这些收入在综合收入报表中列为“其他”
|
|
(二)
|
这些收入在综合收益报表中列报为“在线营销服务”
|
|
(三)
|
上述其他类别主要包括来自在线游戏、直播和其他许可的收入。
|
|
26.
|
公允价值计量
|
|
1级
|
–
|
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
||
|
2级
|
–
|
包括除第1级所列报价以外的可观察输入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或可观察或可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其他输入值。
|
||
|
3级
|
–
|
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
|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公允价值总额
2021年12月31日
|
报价
活跃市场 相同资产 (一级) |
重要的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第3级)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百万)
|
||||||||||||||||
|
公允价值披露
|
|
|||||||||||||||
|
现金等价物:
|
||||||||||||||||
|
定期存款
|
|
|
||||||||||||||
|
货币市场基金
|
|
|
||||||||||||||
|
短期投资:
|
||||||||||||||||
|
持有至到期
|
|
|
||||||||||||||
|
长期投资:
|
||||||||||||||||
|
定期存款和持有至到期债务投资
|
|
|
||||||||||||||
|
应付票据,当期部分
|
|
|
||||||||||||||
|
应付票据,
非电流
部分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
非电流
部分
|
|
|
||||||||||||||
|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
||||||||||||||||
|
短期投资:
|
||||||||||||||||
|
可供出售
|
|
|
||||||||||||||
|
长期投资: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
|
|
||||||||||||||
|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净值实用权宜之计
(一)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
|
|
|||||||||||||
|
可供出售
|
|
|
||||||||||||||
|
其他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衍生工具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当期:
|
||||||||||||||||
|
财务负债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公允价值总额
2022年12月31日
|
|
|
报价
活跃市场 相同资产 (一级) |
|
|
重要的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
|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第3级)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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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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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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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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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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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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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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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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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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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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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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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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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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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定期存款和
持有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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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当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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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优先票据,当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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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
非电流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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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优先票据,
非电流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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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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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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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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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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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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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净值实用权宜之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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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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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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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非电流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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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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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关联方款项,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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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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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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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使用资产净值作为一种实际的权宜之计。这些投资没有列入公允价值等级。本表所列的公允价值数额是为了使公允价值等级与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列数额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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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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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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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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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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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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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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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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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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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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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到归入第1级的资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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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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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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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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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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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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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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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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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余额,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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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由于被投资方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公开上市,某些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等级从第3级转移至第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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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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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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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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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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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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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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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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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权益法普通股投资损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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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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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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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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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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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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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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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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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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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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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权益法普通股投资损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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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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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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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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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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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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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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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余额,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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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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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在活动中 市场 相同 物业、厂房及设备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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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第3级) |
公允价值
调整 |
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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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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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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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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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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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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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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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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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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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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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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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a
非经常性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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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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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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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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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的内容自行变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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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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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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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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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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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的内容自行变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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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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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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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冠状病毒爆发等因素
(新冠疫情)
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长期投资的减值支出,导致某些被投资方的财务业绩下降及业务环境发生变化。对于在计量备选办法下核算的股本证券,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投资
重新测量
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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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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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些制作内容的预期表现出现不利变化,以及预计确认的最终收入金额减少,爱奇艺进行了评估,以确定公允价值是否低于未摊销的内容成本。爱奇艺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估计主要自行变现的制作内容标题的公允价值。重要的不可观测投入(第3级)包括预测的未来收入、完成内容所需的制作成本以及开发和参与成本。爱奇艺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了类似内容的历史表现、预测表现和/或发布制作内容后的初步实际表现。根据上述评估,某些主要自行货币化的制作内容被确定为减值,并根据每个季度末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减值费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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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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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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