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2月11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34100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5号修正案
表格F-1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注册声明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 开曼群岛 | 3270 | 不适用 | ||
|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 (初级标准工业 | (国税局雇主 | ||
| 公司或组织) | 分类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南京市汤山镇青林社区刘刚头2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211131
电话:+ 86-025-84100618
(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东4 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电话:(800)221-0102
传真:(800)944-6607
(服务代理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 Jeffrey Li,ESQ。 Ada Danelo,ESQ。 福斯特加维P.C。 1000 POTOMAC STREET NW,SUITE 200 (202) 298-1735 |
路易斯·陶布曼,ESQ。 纪尧姆·德·桑皮尼,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百老汇1450号26楼 纽约,NY 10018 (212) 530-2210 |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约开始日期:
在本注册声明生效后尽快。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定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有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费的计算
| 将予登记的各类名称证券的名称 | 金额为 挂号的(1) |
提议的 最大提供 价格每 分享(1) |
提议的 最大聚合 提供 价格(1) |
数量 登记 费用(2)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 0.0001(3)由本公司出售 | 2,555,556 | $ | 4.50 | $ | 11,500,002 | $ | 1,492.70 | |||||||||
| 承销商认股权证(4) | - | - | - | - | ||||||||||||
| 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普通股(4) | 255,556 | $ | 6.30 | $ | 1,610,003 | $ | 208.98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将由出售股东出售(5) | 1,050,000 | $ | 4.50 | $ | 4,725,000 | $ | 613.31 | |||||||||
| 合计 | 3,861,112 | $ | 17,835,005 | $ | 2,314.99 | |||||||||||
| (1) | 注册人发行的证券的注册费基于对证券的拟议最高发行价的估计,该估计仅用于根据规则457(a)计算注册费。包括承销商可选择购买的333,333股额外股份,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有)。 |
| (2) | 已经支付。 |
| (3) | 根据规则416(a),注册人还登记了数量不确定的额外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应根据规则416发行,以防止因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类似交易而导致稀释。 |
| (4) | 根据《证券法》第457(g)条规则,由于承销商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所依据的登记人普通股已在此登记,因此在此登记的认股权证无需单独的登记费。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的截止日期向Network 1 Financial Securities,Inc.发行相当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10%的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等于我们在此发行的普通股价格的140%。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使期限为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并将于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周年时终止。 |
| (5) | 目前没有证券市场或股票发售价格。仅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57(a)条计算注册费金额而估算。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延迟其生效日期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条行事之日生效,可以确定。
解释性说明
本注册声明包含一份招股说明书,用于首次公开发行本公司2,555,556股普通股(包括333,333股普通股,可在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弥补超额配售时出售,如有)通过该招股说明书(“IPO招股说明书”)封面上指定的承销商。此外,本公司正在本登记声明中登记出售股东持有的最多1,050,000股普通股(“转售股份”)的转售。因此,本注册声明包含第二份招股说明书,以涵盖根据转售招股说明书指定的公司某些股东(“出售股东”)进行的这些可能的转售(“转售招股说明书”)。IPO招股说明书和转售招股说明书除以下要点外,实质上相同:
| ● | 它们包含不同的前盖和后盖(包括目录); | |
| ● | 它们在第1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部分包含不同的发售部分; | |
| ● | 它们包含不同的收益用途部分; | |
| ● | 第38页的稀释部分从转售招股说明书中删除; | |
| ● | 从第114页开始的转售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出售股东部分; | |
| ● | IPO招股说明书中对转售招股说明书的引用将从转售招股说明书中删除;和 | |
| ● | IPO招股说明书第103页的承销部分从转售招股说明书中删除,并在其位置插入了分配计划。 |
本公司已在本注册声明中,在财务报表之后包含替代页面以反映上述差异。
|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待完成,
2020年2月11日的初步招股说明书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2,222,223股普通股
这是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或“普通股”)。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募股的价格将为每股普通股4.50美元。
本次发行由Network 1 Financial Securities,Inc.或承销商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见“承保。”
我们的普通股目前不存在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上市普通股。我们保留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交易代码ZGHB。无法保证或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被批准在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是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7页开始的披露以获取更多信息。
对我们证券的投资具有高度投机性,涉及高度风险,只能由能够承受全部投资损失的人考虑。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尚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人以其他方式告诉您都是非法的。
| 每股 | 总计(2) | |||||||||||
| 首次公开发售价格 | $ | $ | ||||||||||
| 承保折扣(1) | $ | $ | ||||||||||
| 收益,在支出之前,给我们 | ||||||||||||
| (1) |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发行总收益7.5%的费用。有关我们与承销商的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承销”。 |
| (2)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估计费用总额载于标题为“承销-折扣和费用”的部分。”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的选择权,以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承销折扣以弥补超额配售,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333,333股额外普通股。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0年或前后按照“承销”项下的规定交付普通股。
您不应假设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的登记声明中登记的普通股的任何销售时间。
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0年
目 录
| 页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祭品 | 9 |
| 汇总合并财务数据 | 10 |
| 风险因素 | 11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33 |
| 所得款项用途 | 34 |
| 股息政策 | 35 |
| 汇率信息 | 36 |
| 大写 | 37 |
| 稀释 | 38 |
|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 40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 41 |
| 行业 | 59 |
| 商业 | 68 |
| 公司历史和结构 | 76 |
| 监管 | 80 |
| 管理 | 87 |
| 关联交易 | 90 |
| 主要股东 | 91 |
| 股本说明 | 92 |
|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 96 |
| 税收 | 97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02 |
| 承保 | 103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08 |
| 法律事务 | 109 |
| 专家 | 109 |
|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 109 |
|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F-1 |
在[________,]2020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之前,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以及我们可能授权向您提供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我们和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相关的免费写作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不同或补充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对他人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可靠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寻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是准确的,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和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出售时间。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余部分更全面地提供的信息。本摘要不包含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所有信息。您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以及财务报表和这些报表的附注。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由我们委托并由独立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钱信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钱信息”)编制的报告中的信息,以提供有关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的信息。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招股说明书中对:
“中国生态材料”、“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开曼群岛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合并实体;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企业所得税”是指中国企业所得税;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香港中南」指香港中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香港中南源),该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为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南京富金”指南京富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一家由香港中南于2019年5月23日成立的外商独资实体(“WFO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南京富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04年11月10日成立的南京富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新建有),该公司是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开展我们的主要业务;
“不良贷款”是指不良贷款;
“普通股”是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外管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美元”、“美国”美元”、“$”和“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
“VIE”是可变利益实体;和
“WFOE”是指外商独资实体。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因为我们在中国开展的所有业务和我们的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值。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内容,仅为方便读者使用。本招股说明书中人民币兑换美元是根据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汇率计算的。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人民币6.91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进行,即6月10日的汇率,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19年。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以下所述汇率,或根本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实施一定的控制。
1
我们公司
我们主要从事以下两种环保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由采矿废料(铁尾矿和铜尾矿等)和粉煤灰制成,在和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周边。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主要业务运营是通过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南京富亚进行的,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其进行控制。
我们的主要运营实体南京富亚于2004年开始运营。我们的业务包括三大产品类别,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砂浆”)和其他建筑材料(“其他产品”),分别占57%、41%和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和29%,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59%和12%。
根据我们委托江苏省建设工程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仅为传统质量的三分之一。粘土块,其隔热能力是传统粘土砌块的3-4倍。其隔音性能和透水性分别是传统粘土块的2倍和1倍。我们的预拌砂浆几乎可以满足建筑工程的所有砂浆需求。与工人现场混合的砂浆相比,我们的产品是在我们的工厂通过标准制造程序生产的,可确保可靠和一致的质量。我们相信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降低现场劳动力成本并提高建筑质量。此外,我们的预拌砂浆储存在储罐中,与 现场搅拌砂浆。因为我们的产品是预混的,它还减少了等待和混合的时间,提高了项目效率。
我们有两条生产线和车间。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占地38,750平方英尺,年营运能力为300,000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我们的预拌砂浆生产车间占地26,910平方英尺,年经营能力为300,000吨预拌砂浆。我们的生产设施位于中国江苏省省会南京市,该市的GDP在中国所有31个省中排名第二,2019年为9.2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35万亿美元)。我们所有的销售均面向江苏省的客户,尤其是南京市周边地区的客户。
我们生产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材料来自采矿废料、粉煤灰、水泥和生石灰。我们的混凝土砌块约6.5%的原材料(按重量计)和我们的砂浆产品约75%-80 %的原材料(按重量计)是采矿废料。我们用于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产品的所有细采矿废料均由邻近的矿业公司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南京铜业”)免费提供给我们。目前,南铜拥有600万吨细矿废料库存,并持续每天生产约1,000吨。南铜矿业废弃物均为1.6mm以下的细粒矿业废弃物。南京铜业已同意,根据南京铜业于2016年3月10日签署的书面协议条款,向我们提供上述免费采矿废物,直至2031年3月31日,这将降低我们的产品成本,提高我们的利润率,以及 帮助我们在市场上更有效地竞争。我们还使用某些粗糙的采矿废物,我们以市场价格从第三方购买的砂浆产品介于1.6至3.0毫米之间。我们使用几乎相同数量的粗矿废料和细矿废料作为砂浆产品的原材料。我们不会将任何粗糙的采矿废物用于我们的混凝土砌块
用于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产品的另一种主要原材料是粉煤灰,按重量计约占混凝土砌块生产原材料的73%,按重量计约占原材料的8-15 %。用于预拌砂浆生产的重量。我们还使用水泥和生石灰作为其他原材料,这些原材料分别占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生产原材料重量的约9-17 %,以及混凝土砌块生产重量的约10%。由于中国的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国家环境政策”),燃煤电厂的数量和(作为此类电厂的残渣)粉煤灰库存减少,以及环境监管合规水泥和生石灰公司的成本增加,这导致我们的粉煤灰、水泥和 生石灰将在2018财年显着增加。我们预计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直到中国的污染得到更好的控制。
我们使用采矿废料和粉煤灰代替传统的沙子和土壤来生产我们的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产品。这减少了从长江中挖出的沙量和从耕地上清除土壤的数量。利用矿业废料作为原材料还有助于矿业公司减少废料库存,因为这些废料占用宝贵的土地,并造成安全和环境问题,如塌方、山体滑坡、水污染等。
2
我们的产品被认为是环保的建筑材料,因为我们使用粉煤灰和矿山尾矿等工业废物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更轻,但隔热能力更好,隔音能力和渗透性优于传统粘土砌块;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减少运输和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过程中的砂浆泄漏。
目前,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我们对现有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由于我们的产品使用70%或更多的工业废物作为原材料,因此有资格享受此类优惠。我们所有产品的增值税的70%将退还给我们,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总利润中扣除我们环保产品产生的收入的10%,用于我们的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亦已申请若干政府补贴,以投资于我们将使用工业废物作为原材料的新湿混合砂浆生产线。该申请待新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等待批准。补贴通常为该新生产线设备总投资的10%,且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获得该等额外补贴。
我们使用工业废料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虽然近年来采购粉煤灰的成本显着增加,但我们每平方米混凝土砌块的最大原材料成本仍然是生石灰,最大的原材料成本对于我们的预拌砂浆,每吨,是水泥。
我们的产品主要用于南京周边地区的商业、工业和住宅建筑。我们已与若干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订立长期合作协议以供应我们的产品,其中两个是我们10%或以上的客户;然而,此类协议是不具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因此此类公司和开发商可能会考虑我们的产品,但没有义务根据此类协议购买它们。通常,建筑公司会通过在100公里半径范围内采购建筑材料来控制运输和库存成本。因此,我们主要供应大南京都市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江苏省其他主要城市,如镇江、扬州、仪征和句容,每个城市都在我们工厂的50公里范围内。
公司信息、历史和结构
为准备首次公开募股,我们完成了多项企业重组步骤(“重组”),包括:
| ● | 设立离岸控股公司.2018年4月9日,我们注册成立香港中南,并于2019年2月25日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1月7日,我们将中国生态材料注册为我们在开曼群岛的离岸控股公司。 |
| ● |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2019年5月23日,我们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南京富金在中国注册成立。 |
中国生态材料于2019年1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控股公司。2019年2月25日,中国生态材料收购了香港中南100%的股权,香港中南于2018年4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2019年5月23日,香港中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的法律成立了外商独资实体(“WFOE”)南京富金。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于2019年5月31日,南京富金及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及南京富亚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合约安排」)。这些协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根据合约协议,南京富金拥有向南京富亚提供与南京富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而南京富亚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合约安排旨在使南京富亚为南京富金及最终本公司的利益而营运。从本质上讲,南京富金已经获得了对南京的有效控制 福亚。因此,我们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南京富亚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因为南京富亚的股权股东不再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并且公司,通过南京富金,是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南京富亚已并入南京富金,并最终并入本公司。
由于中国生态材料及其子公司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被视为处于同一控制之下。上述交易作为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上述交易于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呈列的第一个期间期初生效的基准编制。
3
公司架构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结构,基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2,222,223股普通股的拟议数量。
可变利益实体安排
在建立我们的业务时,我们使用了可变利益实体或VIE结构。在中国,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颁布和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管辖,或国家发改委。2018年6月,更新了《外商投资准入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更新后的2019年版或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提出了特殊要求,包括持股比例限制、某些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外商不得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外商投资禁止领域;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其他领域,须经准入审批。外商投资领域 未列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适用与境内主体相同的规定。根据中国法律,本公司及南京富金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
我们通过VIE开展的业务属于负面清单或其他中国法律目前限制外国投资的类别。此外,我们打算将我们的管理和运营集中在中国,而不限于开展某些对我们当前或未来业务很重要但在未来受到限制或可能受到限制的业务活动。因此,我们相信南京富金、南京富亚及其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对我们的业务营运而言是必要及必不可少的。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对南京富亚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的VIE。
4
在我们的案例中,南京富金通过合同安排有效地承担了我们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活动的管理。合同安排由一系列协议组成,包括独家业务合作与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通过合同安排,南京富锦拥有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业务支持、运营管理、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每年收取相当于可变利益实体总净收入的服务费。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已质押其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股权,作为南京富金通过股权质押协议向可变利益实体收取服务费的担保。为进一步巩固南京富金的权利 为控制和经营可变利益实体,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授予南京富金独家权利和选择权,以通过独家选择权协议收购其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股权。
以下是香港中南、南京富金、南京富亚和南京富亚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
独家业务合作与管理协议。根据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
| ● | 南京富金拥有向南京富亚提供与(其中包括)一般业务运营、人力资源和业务发展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 |
| ● | 南京富金独家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 |
| ● | 未经南京富金事先书面同意,南京富亚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类似咨询和/或服务,也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的公司关系。 |
| ● | 南京富亚同意遵循南京富金不时提供的有关雇佣、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
| ● | 南京富亚应任命南京富金指定的候选人为其总经理、财务总监和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
| ● | 南京富亚须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南京富亚当年经审计的净收入总额的年度服务费(“年度服务费”)。如果南京富雅的年净收入为零,则无需支付年服务费。如果南京富亚在任何会计年度出现亏损,则所有此类亏损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并从下一年度的年服务费中扣除。 | |
| ● | 在协议期内,除非南京富金对南京富亚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否则南京富亚不得在协议到期日前终止协议。尽管如此,南京富金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前30天向南京富亚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协议。 | |
| ● | 除非各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将继续有效。 |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
| ● | 股东已将其在南京富亚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南京富金,以保证南京富亚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及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 |
| ● | 如果南京富亚违反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南京富金作为质权人将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权利,包括按照法定程序优先收取南京富亚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的评估款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
| ● | 未经南京富金事先书面同意,南京富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让与已质押的股权,或产生或允许任何会危及南京富金利益的产权负担。 |
| ● | 股权质押自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主管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
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质押已登记。
独家期权协议。根据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期权协议:
| ● | 南京富亚的股东已授予香港中南独家选择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当时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其在南京富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 ● | 香港中南可全权酌情决定何时部分或全部行使该等期权,并有权无限次行使该等期权直至南京富亚全部股权被收购,并可自由转让该等期权,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该第三方购买的股权将由该第三方持有。 |
| ● | 未经香港中南同意,南京富亚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捐赠、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南京富亚股权。 |
| ● | 本协议将保持完全效力,直至:(i)期权已全部行使之日,或香港中南终止,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决定行使选择权的关键因素是未来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等境内公司的现行解释和做法是否会放宽,这是我们无法预测的。倘放宽该等限制,我们将通过南京富金行使选择权并购买南京富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授权书。根据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授权书:
| ● | 南京富亚的股东不可撤销地将其投票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授予香港中南或其指定人。 |
| ● | 每份授权书将保持完全效力,直至:(i)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期权已全部行使之日,或香港中南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 ● | 南京富金和南京富亚在中国的公司结构符合所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 |
| ● | 合同安排根据中国法律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和 |
| ● | 香港中南、南京富金及南京富亚各自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及授权,以开展其营业执照项下业务范围所述的业务。每份此类营业执照均具有完全效力。南京富金及南京富亚各自有能力起诉及被起诉,并可能成为中国法院任何法律诉讼的标的。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适当查询后所知,南京富金、南京富亚或其各自的资产均无权以主权为由免于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或来自强制执行、执行或扣押。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日后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上述建立我们中国业务经营结构的协议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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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唐山市沁林社区刘刚头200号。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25-84100618。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是Avalon Trust & Corporate Services Ltd.,Landmark Square,1StFloor,64 Earth Close,PO Box 715,Grand Cayman KY1 1107,Cayman Islands。
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
我们的网站是http://www.fuyajiancai.com。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优势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并且是我们成功的关键驱动因素:
具有竞争力的成本结构。我们使用来自邻近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和其他矿业公司的采矿废料(铁尾矿和铜尾矿及类似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来制造我们的砂浆产品。我们用于混凝土砌块的所有采矿废物和我们用于砂浆产品的几乎一半采矿废物都是免费提供给我们的。在我们经营业务和销售大部分产品的南京市大都市区,我们是唯一一家使用自由采矿废料作为主要原材料制造砂浆产品的制造商。
环保生产。采矿废物是采矿公司的一个环境问题,因为它在积聚时会对当地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这占用了宝贵的土地并造成安全和环境问题,例如坍塌、山体滑坡、水污染,尤其是在雨季。通过回收采矿废物,我们能够将采矿废物用作成品的原材料。这一过程受到地方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鼓励,因为它被认为是环保的。
经验丰富且高效的运营管理。与我们在南京的许多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运营管理团队和人员经验丰富且高效,我们相信这使我们能够实现产品的一致质量。
我们的经营策略
我们相信,我们可以通过投资于保持产品质量所需的人员培训和设备以及生产升级来继续增加我们的收入并提升我们的市场地位,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销售努力都依赖于这些质量。我们还寻求扩大我们的销售队伍,以提高我们收集和处理市场和客户信息的能力,以实施我们的销售战略并增加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我们相信,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运营和本次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有机地为这些努力提供资金。如有必要,我们未来也可能向银行寻求融资或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但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融资。
风险因素总结
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可能阻止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这些风险,包括本招股说明书第11页开始的题为“风险因素”部分中讨论的所有风险。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影响
我们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新兴成长型公司,”包括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减少我们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免除对高管薪酬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进行非约束性咨询投票的要求。我们尚未决定是否利用任何或所有这些豁免。如果我们确实利用了这些豁免中的任何一项,我们不知道一些投资者是否会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结果可能是我们的交易市场不太活跃 普通股和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更加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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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JOBS法案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选择“选择加入”这种延长的过渡期,以遵守JOBS法案第102(b)(2)条规定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我们能够推迟采用对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具有不同生效日期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到(i)我们年总收入超过10.7亿美元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成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b-2条定义的“大型加速申报者”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的日期。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述JOBS法案中规定的豁免。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超过50%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的证券并非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因此,我们是《证券法》第405条和《交易法》第3b-4(c)条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的约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可能会利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我们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守开曼群岛法律。根据《交易法》,我们将承担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和更少频率的报告义务。例如,我们不需要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不会被要求披露详细的个人高管薪酬信息。此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不会 需要根据《交易法》第16条报告持股情况,并且不受内幕短线利润披露和回收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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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品
| 发售价格 | $4.5 | |
| 我们提供的普通股 | 2,222,223股以确定承诺为基础的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2,555,556股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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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 | 13,000,000股普通股 | |
|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 | 15,222,223股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5,555,556股),不包括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普通股。 |
|
| 锁定协议 | 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内部人士”)以及现有5%或以上的股东(“5%以上的持有人”)已与承销商同意不出售、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和1年内,分别为5%以上的持有人和内部人士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类似证券。请参阅“符合未来销售条件的股票”和“承销”。”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拟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完成湿拌砂浆车间和生产线的建设、营销和业务发展以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有关所得款项用途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 |
| 承销商认股权证 | 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的截止日期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金额相当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10%。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等于我们在此发行的普通股价格的140%。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有效期为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年,并将于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五周年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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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的纳斯达克代码: | ZG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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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代理: | V股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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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
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作为投资者,您应该能够承担投资的全部损失。您应该仔细考虑从第1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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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汇总收益数据汇总表,以及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2月28日的汇总合并现金流量数据,2019年和2018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汇总财务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包含的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您应该阅读本摘要合并财务数据收入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业务”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地方。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
|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 | ||||||||
|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数据: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3,433,284 | $ | 3,157,808 | ||||
| 销货成本 | 2,104,244 | 2,158,107 | ||||||
| 毛利 | 1,329,040 | 999,701 | ||||||
| 总营业费用 | 770,032 | 545,803 | ||||||
| 经营收入 | 559,008 | 453,898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59,505 | 250,26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618,513 | 704,162 | ||||||
| 准备金 | 69,271 | 99,099 | ||||||
| 净收入 | 549,242 | 605,063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578,904 | ) | (347,468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29,662 | ) | 257,595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04 | $ | 0.05 | ||||
| 加权平均股份数-基本和稀释 | 13,000,000 | 13,000,000 | ||||||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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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数据: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7,016,512 | $ | 6,266,834 | ||||
| 销货成本 | 4,528,747 | 4,530,465 | ||||||
| 毛利 | 2,487,765 | 1,736,369 | ||||||
| 总营业费用 | 1,264,451 | 968,085 | ||||||
| 经营收入 | 1,223,314 | 768,284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349,892 | 727,169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573,206 | 1,495,453 | ||||||
| 准备金 | 214,318 | 281,861 | ||||||
| 净收入 | 1,358,888 | 1,213,592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263,956 | ) | 247,339 | |||||
| 综合收入 | 1,094,932 | 1,460,931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10 | $ | 0.09 | ||||
| 加权平均股份数-基本和稀释 | 13,000,000 | 13,000,000 | ||||||
| 截至8月31日, | 截至2月28日, | 截至2月28日,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19 | 2019 | 201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702,086 | 7,358,785 | 7,766,358 | |||||||||
| 总资产 | 12,177,144 | 12,318,145 | 10,525,773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10,385 | 1,960,015 | 5,475,311 | |||||||||
| 负债总额 | 3,727,668 | 3,839,007 | 6,949,867 | |||||||||
| 股东权益总额 | 8,449,476 | 8,479,138 | 3,575,906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12,177,144 | 12,318,145 | 10,525,773 | |||||||||
10
风险因素
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并阅读下文所述的所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包括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末尾出现的相关附注。以下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本招股说明书还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某些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我们面临的风险,如下文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如果南京和整个中国的建筑和建材行业出现低迷,或者如果这些行业没有以我们预期的速度实现需求增长,我们的收入将会减少。
我们的产品是中国南京市及其周边地区各种行业以及私营和公共部门项目的建筑和建筑项目的关键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受到影响当地许多部门以及江苏省南京市和中国经济的经济状况的总体变化的影响。对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建筑产品的需求通常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 | 住宅和商业建筑的水平,包括对新住宅和/或商业建筑建筑的需求减少以及对建筑材料和服务的需求水平; |
| ● | 中国经济的表现,尤其是房地产市场; |
| ● | 用于公共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家、省和市资金的可用性;和 |
| ● | 我们的客户和业务组合的变化,导致任何特定季度销售产品的利润率出现周期性变化。 |
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如果房地产市场和/或建筑活动下降或在南京和整个中国开展业务的成本上升,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此外,我们在任何特定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并不代表任何其他季度或全年的预期业绩。
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可能会停止向我们供应免费采矿废料,这是我们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从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免费接收细矿废料作为我们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虽然我们收到了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的来信,表明它将在2031年3月31日之前免费向我们提供其采矿废物,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这种材料的供应或这种供应来源因任何原因不再可供我们使用,我们可能会遇到原材料短缺或不得不寻找和购买替代供应品,这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在2031年3月31日之后,我们可能无法免费或根本无法从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收到此类原材料,这反过来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和现金流。
南京和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的竞争加剧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南京市及江苏省的建筑及建筑材料行业有许多竞争对手,无法保证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可能不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和因素而取代我们目前的市场地位。我们当前和潜在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财务、技术、营销和其他资源,并且可能能够将更多资源用于开发、推广、销售和支持他们的产品。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比我们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广泛的客户群、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忠诚度以及更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此外,当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收购我们现有的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或与我们的一个或多个竞争对手形成战略联盟。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更擅长开发新产品、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服务、更快地响应新产品 市场机会和技术,并开展更广泛和有效的营销活动。为应对竞争以及为了增长或维持我们的业务量,我们可能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与这些公司竞争并满足我们行业的发展需求,我们市场的需求可能会停滞或大幅下降,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减少,或者我们的市场可能无法获得或保持更广泛的市场接受度,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11
我们2019和2018财年以及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的六个月的收入高度依赖于数量有限的客户。如果这种集中继续下去,我们任何主要客户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财政年度,我们前三大客户产生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收入的62%和58%。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来自前五名客户和前两名客户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收入的77%和58%。由于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客户,我们可能面临竞争压力,这可能对我们的利润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这些客户的流失都可能对我们的利润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我们从更多客户那里开发更多业务,否则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顶级客户的业务。无法保证我们将维持或改善与这些客户的关系,或者我们将能够继续以当前水平或根本无法向这些客户提供服务。这些客户的任何不付款都可能对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客户数量相对较少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季度业绩不一致,具体取决于这些客户何时支付未付发票。如果我们不能与这些主要客户保持长期关系,我们对他们的销售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缺乏产品和业务多元化。因此,与更多元化的公司相比,我们未来的收入和收益更容易受到波动的影响。
我们目前的主要业务活动集中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上。由于我们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是有限的,任何影响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的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我们缺乏产品和业务多元化可能会抑制我们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机会。
如果没有优惠条件的额外资本,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的增长计划。
尽管我们历来通过我们的运营、银行贷款和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一些股东的贷款满足了我们的资本需求,但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够这样做,尽管我们目前的收入和净收入水平以及我们的业绩记录。我们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或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来为我们的战略提供资金,这将对我们的预计收入和预计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会产生大量债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会决定通过承担债务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债务的产生可能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包括:
| ● | 如果我们的营业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我们的资产违约和止赎; | |
| ● | 加速偿还债务(或其他未偿债务)的义务,即使我们在到期时支付所有本金和利息,如果我们违反任何要求维持某些财务比率或准备金的契约,而没有放弃或重新谈判该契约; | |
| ● | 如果债务证券包含限制我们在债务证券未偿还时获得此类融资的能力的契约,我们将无法获得必要的额外融资; | |
| ● | 将大部分现金流用于支付此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这将减少可用于支出、资本支出、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资金;和 | |
| ● | 对我们在规划和应对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方面的灵活性造成潜在限制。 |
任何这些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2
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大幅波动,并且可能无法完全反映我们业务的基本业绩。
我们的财务经营业绩,包括我们的净收入、费用、净(亏损)/收入和其他关键指标的水平,未来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以及我们经营业绩的期间间比较可能没有意义。因此,任何一个时期的结果不一定是未来表现的指标。财务业绩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我们财务业绩波动的因素包括:
| ● | 意外成本; | |
| ● | 对与供应商和客户的现有业务关系的潜在不利影响; | |
| ● | 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支持扩张; | |
| ● | 继续按时满足客户的需求; | |
| ● | 保持对我们的费用和会计系统的充分控制; | |
| ● | 预测和适应建筑材料行业不断变化的条件,无论是来自政府法规的变化、涉及我们竞争对手的并购、技术发展或其他经济、竞争或市场动态; | |
| ● | 一般经济、工业、天气和市场状况;和 |
尽管我们进行了营销努力,但我们可能无法以有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我们相信,有效地发展和保持我们品牌的知名度对于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至关重要。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和我们吸引优质客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营销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用于推广产品的渠道的成功。尽管我们进行了营销工作,但我们未来的营销工作很可能需要我们承担大量额外费用。这些努力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即使增加,收入的任何增加也可能无法抵消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未能在产生大量费用的同时成功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削弱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
原材料和组件的价格上涨和短缺以及对此类原材料和组件的某些供应商的依赖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使用各种原材料来制造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无法通过价格上涨、生产力提高或成本降低计划完全抵消这些成本增加的影响,则此类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业务依赖有限的供应商来提供用于制造我们产品的关键材料。我们还从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免费接收细采矿废料作为我们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这些材料供应或该供应来源不再可供我们使用,我们可能会遇到材料短缺或无法履行我们对客户的承诺。替代供应来源可能更昂贵,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无法获得。我们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原材料、商品和关键部件的来源通常足以满足我们的需求。但是,如果我们的运营供应不足,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提供经营我们业务所必需的供应品。
我们依赖第三方为我们提供运营所需的供应品,包括采矿废物(即铁尾矿和铜尾矿)和粉煤灰。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四大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49%、17%、14%及12%。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两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59%及22%。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三大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53%、23%及10%。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三大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47%、29%及12%。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与现有供应商的良好工作关系将在未来继续下去。如果我们的任何供应商因任何原因停止与我们开展业务,导致我们无法采购足够的原材料来满足我们的需求,或 如果我们的供应商的业务出现中断,例如劳资纠纷、供应短缺或分销问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受到各种危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和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我们的损失;我们没有任何因自然灾害或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造成的损害的保险来涵盖我们的运营。
我们的运营存在固有风险。我们的工厂人员面临与移动和储存大量重型原材料和成品相关的危险。操作危险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生命损失、财产、厂房和设备的损坏或破坏以及环境破坏。尽管我们开展了旨在降低这些风险的培训计划,但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风险。目前,我们为员工提供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保险,并为部分机器和设备提供财产保险,但是,此类保险可能不足以完全覆盖损失和损坏。此外,我们没有为我们的建筑物和库存投保,也没有任何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来涵盖我们的运营,也没有任何保险来涵盖因风暴或飓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我们已经确定为这些风险和困难投保的成本 与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相关联,使我们无法获得此类保险。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3
如果我们无法为客户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出客户青睐的产品,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增长将取决于我们用于建筑目的的产品的价值。由于多种因素,开发客户订单的能力(如果有的话)是不确定的,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我们无法生产足够的材料或收集足够的供应品来满足客户的初始需求,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出客户青睐的产品,我们的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生产足够数量的现有产品,我们的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知名。
我们的产品在中国的知名度一般不高。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大幅提高我们所有建筑材料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如果我们无法提高产品知名度,我们可能会在增加收入或提高此类产品的利润率方面面临挑战。
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产品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合同规格的索赔而招致材料成本和损失。
我们的业务涉及提供必须满足建筑规范或其他监管要求以及耐用性、应力水平能力、承重能力和其他特征的合同规范的产品。如果我们未能或无法提供符合这些要求和规格的产品,我们可能面临经济处罚,包括价格调整、拒绝交付和/或终止合同,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过去,我们没有对我们提出任何此类索赔,但不能保证将来不会提出此类索赔。如果未来针对我们提出并解决了与产品相关的重大索赔,则此类解决方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认为我们的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赖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因为我们没有任何专利或商标。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不会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将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由于技术变革的快速步伐,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从任何第三方获得或继续获得许可和技术,或者在我们需要时根本无法获得。
在中国注册、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通常很困难。法定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和执行的约束,由于缺乏对法定解释的明确指导,可能无法始终如一地适用。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并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防止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既困难又昂贵,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我们不能提供 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如果我们的员工或顾问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可能会就相关专有技术和发明的权利产生争议。任何未能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的影响,这可能需要昂贵的辩护费用,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会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第三方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此类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能会寻求在中国、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执行此类知识产权。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应对这些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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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中国授予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程序和标准仍在不断发展和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并可能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的高度关注,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战略投资、合并、收购或联盟,以进一步增加我们市场的价值并更好地为我们的客户服务。如果完成,这些交易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能够识别合适的商业机会,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完成交易,即使我们完成了此类交易,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此类交易的利益或避免此类交易的困难和风险。
战略投资或收购将涉及业务关系中常见的风险,包括:
| ● | 难以吸收和整合被收购业务的运营、人员、系统、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 | |
| ● | 所获得的技术、产品或业务无法达到预期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利益水平; | |
| ● | 难以留住、培训、激励和整合关键人员; | |
| ● | 从我们正常的日常运营中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 | |
| ● | 难以将许可或获得的技术和权利成功纳入我们的业务和产品; | |
| ● | 在合并后的组织内难以维持统一的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 | |
| ● | 难以与被收购业务的客户、员工和供应商保持关系; | |
| ● | 进入我们之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市场的风险; | |
| ● | 监管风险,包括在现有监管机构中保持良好信誉或获得任何必要的交割前或交割后批准,以及受到对收购业务进行监督的新监管机构的约束; | |
| ● | 承担包含对我们不利的条款的合同义务,要求我们许可或放弃知识产权或增加我们的责任风险; | |
| ● | 未能成功进一步开发所获得的技术; | |
| ● | 被收购企业在收购前的活动责任,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违法行为、商业纠纷、税务责任和其他已知和未知的责任; | |
| ● | 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的潜在干扰;和 | |
| ● | 与战略投资或收购相关的意外成本和未知风险和负债。 |
我们可能不会进行任何投资或收购,或者任何未来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不会使我们的业务战略受益,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收购成本,或者可能不会以其他方式产生预期的收益。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对新业务或技术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将导致我们成功开发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服务,或者任何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开发,将获得市场认可或证明是有利可图的。
如果某些员工的基本工资未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可能面临劳资纠纷或赔偿义务。
我们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一般包括不同部门的基本工资、补贴和绩效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足不足部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原则上,每个省都有自己的当地最低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及时调整员工的基本工资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最低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面临劳资纠纷或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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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支持我们业务所需的合格和熟练的员工。
我们相信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员工的努力和才能,包括生产、技术人员、财务、销售和营销人员。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持续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合格和熟练员工的能力。对高技能销售和营销、技术和财务人员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工资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雇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的员工的一些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雇佣条款。
此外,我们在培训员工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费用,这增加了他们对可能寻求招聘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价值。如果我们不能留住我们的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他们的替代者方面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可能会下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通货膨胀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因此,预计中国的平均工资将继续增加。此外,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为员工的利益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府机构可能会审查雇主是否已为法定雇员福利支付了足够的款项,未能支付足够款项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或通过增加我们的服务费用、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结果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用户 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在成长过程中保持我们的企业文化,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业务做出贡献的创新、协作和专注。
我们相信,我们成功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我们的企业文化,我们相信这种文化可以促进创新、鼓励团队合作和培养创造力。随着我们发展一家上市公司的基础设施并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可能会发现很难保持我们企业文化的这些有价值的方面。任何未能保护我们文化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未来的成功产生负面影响,包括我们吸引和留住员工、鼓励创新和团队合作以及有效关注和追求我们的企业目标的能力。
恶劣天气会减少建筑活动,并导致受恶劣天气条件影响的地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减少。
我们的运营和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受到我们服务市场的天气条件的影响。持续的恶劣天气条件(例如下雨、极冷或下雪)可能会中断或减少户外建筑活动,进而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并对公司的运营、财务业绩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在中国的废物回收生产所获得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的任何变化都将影响我们的净利润。
目前,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我们对现有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由于我们的产品使用70%或更多的工业废物作为原材料,因此有资格享受此类优惠。我们所有产品的增值税的70%将退还给我们,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总利润中扣除我们环保产品产生的收入的10%,用于我们的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亦已就投资以工业废物为原料的新生产线申请若干政府补贴,待新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等待批准。此类税收优惠待遇或政府政策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我们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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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因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而承担重大责任。
我们的制造业务受与向环境中释放或处置材料或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目前,我们遵守此类法律法规。但是,未来任何不遵守适用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对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的评估、调查或补救义务的产生以及禁令救济的实施。解决这些问题可能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费用。此外,环境法律法规的变化频繁发生,任何导致制造、储存、运输、处置或清理要求可能需要我们进行大量支出以达到和保持合规性,否则可能对我们的整个行业以及我们自己的经营业绩、竞争地位或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状况。
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的服务损失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或者如果这些人与我们竞争。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的持续服务。特别是,我们非常依赖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inru Lin先生继续管理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及销售和营销活动,并与我们的许多主要客户保持个人和直接关系。虽然Jinru Lin不太可能离开,因为他仍然是本公司和我们合并的关联实体南京富亚的大股东,但他可能会选择降低参与程度,或者根本不参与,特别是如果他和我们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或其他分歧。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Jinru Lin先生可能会采取行动,或导致我们 合并的关联实体和/或其股东对我们的利益不利。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我们合并关联实体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现有合同安排。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失去Jinru Lin先生的服务或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人员的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它可能会危及我们与客户的关系并导致客户流失。如果我们失去任何此类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并获得合格替代人员的服务,并可能产生额外费用来招聘和培训新人员,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此外,如果任何此类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专有技术、关键专业人士和员工,即使我们与我们的员工和经理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因为诉讼和法院判决的执行成本高昂,并且可能为时已晚,无法有效保护 我们的客户名单和专有技术。
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某些中国外汇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限制我们的海外和跨境投资活动,并使我们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37号文及其附件等规定。这些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进行境外投融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与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或SPV。37号文所称的“控制”,广义上是指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投票权、 回购、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安排。37号文进一步要求,如果SPV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则需要修改登记。如果持有SPV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注册,则该SPV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开展后续的跨境外汇活动,SPV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汇责任。
这些规定适用于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如果我们的股份发行给中国居民,则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或股份转让。然而,在实践中,不同的地方外汇局可能对外汇局法规的适用和实施有不同的看法和程序,其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的这些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将能够在未来根据需要成功更新其直接和间接股权的登记。如果他们未能更新注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处罚,外管局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和外汇活动,包括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分配股息或获得贷款的能力以外币计价 来自我们公司,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金。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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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为我们的业务运营投保。我们的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大损失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为我们的设备和机器提供一定的财产保险。我们(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没有投保足以涵盖我们业务运营风险的金额。因此,我们的直接或间接业务运营对我们的直接或间接财产或其他资产造成的任何重大损失或损害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的运营公司均不投保高级职员和董事责任保险。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在说服合格人员填补此类职位时遇到困难。
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按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供款,包括奖金和津贴,员工人数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在其经营业务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捐款”)。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并未始终如一地执行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截至2019年7月23日,南京富亚为18名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未为其他11名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因是这些员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保险。南京富亚已获得受影响员工的书面豁免 安排。此外,南京富亚并未为所有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截至2019年7月,南京福亚可能需要偿还的供款总额约为22,000美元(包括5,000美元的社会保障和17,000美元的住房公积金)。截至2019年7月,南京富亚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国相关规定,然而,南京富亚自2019年8月起一直根据当地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惯例缴纳所需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缴的缴费,并处以自到期日起按未缴金额的0.05%计算的滞纳金。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缴纳的金额的,机构可以予以处罚 未付金额的一到三倍不等。如果有关当局确定南京富亚为其雇员少缴供款,则可能需要支付未缴供款和约900美元的滞纳金。此外,如果我们未来未能向各种员工福利计划供款并遵守适用的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逾期付款和罚款。如果我们需要就少付的员工福利支付此类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租赁用于制造和作为办公室的物业缺乏当地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产权证,这可能导致它们被拆除,如果是这样,我们的生产和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用于我们经营和生产的厂房和办公楼是向我们的主要股东、本公司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Jinru Lin先生租赁的,所有这些都没有当地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未在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的建筑物的所有权无效,该建筑物可能会被当局拆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政府主管部门尚未发出拆迁令,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是这样,我们将不得不寻找设施和办公室并搬迁我们现有的制造设施和办公室,我们的生产将中断,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中国(尤其是南京)的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的重大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建筑业务的服务器中断,并对我们运营生产设施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和全球都爆发了流行病,例如2019年底起源于武汉市的冠状病毒、H1N1流感、禽流感或其他流行病。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流行病的干扰。此外,如果任何健康流行病损害中国整体经济,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长期爆发任何这些疾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爆发可能会严重影响建设和 运输行业,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总部位于南京市,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目前居住在该市,我们的制造设施也位于该市。因此,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影响南京或导致进出南京市或其周边地区的旅行限制,我们的运营可能会遇到重大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状况和结果。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我们控制合并关联实体的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管辖与南京富亚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法律、规则和法规。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根据他们对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合同安排以及我们行使权利的能力符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并且不违反,违反,违反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相冲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监管机构不会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如果中国监管机构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他们将成为 无效或不可执行。此外,可能会不时引入新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以施加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合同安排的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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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罚款、吊销业务和其他许可证以及要求采取必要的合规行动。特别是,相关政府机构向我们颁发或授予的执照和许可证可能会在以后被更高的监管机构撤销。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所有权和经营结构不会被发现违反任何当前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包括罚款,并可能被要求重组我们的业务或停止提供某些服务。任何这些或类似的行为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或限制我们开展大部分业务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如果我们或南京富亚被确定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政府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来处理此类违规行为,包括:
| ● | 吊销南京富亚的营业执照和/或使合同安排无效; | |
| ● | 终止或限制南京富亚的经营; | |
| ● | 施加我们或南京富亚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 要求我们重组相关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 |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者 | |
| ● | 处以罚款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处罚。 |
由于我们并无直接拥有南京富亚,因此施加任何该等处罚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与南京富亚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我们的公司历史和结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这些关联实体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我们直接拥有这些实体,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董事会,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管理层的变化,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但是,根据当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依赖这些实体及其股东履行其合同义务来对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行使控制权。因此,我们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可能无法有效确保我们的控制 直接拥有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我们合并附属实体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现有合同安排。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Jinru Lin实益拥有我们合并联属实体南京富亚66.67%的股权,Yin Wang实益拥有南京富亚20%的股权,而Geng Lin实益拥有南京富亚13.33%的股权。根据我们的VIE合同安排,南京富亚的股东不承担与其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因此,Jinru Lin、Yin Wang或Geng Lin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和/或其他股东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现有合同安排。如果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资源来执行我们在合同下的权利。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 禁令救济和要求损害赔偿,这可能无效。例如,如果Jinru Lin先生或南京富亚的其他股东(在Jinru Lin先生的指示下)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看涨期权时拒绝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他们违反我们的利益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强制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对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合并的附属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 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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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签订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或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欠税,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合并净收入和您的投资价值。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南京富金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和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股东不代表公平交易价格,因此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南京富金或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收入。就中国税务而言,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合并关联实体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进而可能增加其税务负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南京富金或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 对于任何未缴税款。如果南京富金或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者如果他们受到滞纳金或其他罚款,我们的合并净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Jinru Lin实益拥有我们合并联属实体南京富亚66.67%的股权,Yin Wang实益拥有南京富亚20%的股权,而Geng Lin实益拥有南京富亚13.33%的股权。请参阅“业务—我们的公司历史和结构—合同安排”。”他们作为我们控股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或实益拥有人的角色与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股东之间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权持有人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该股权持有人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我们依靠Jinru Lin先生来遵守中国的法律,这些法律保护合同,规定董事和执行官负有忠诚义务和 对我们公司的勤勉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我们还依赖开曼群岛的法律,该法律规定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合并关联实体的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南京富金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南京富金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我们也可能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作为此次发行,或要求我们的创始人Jinru Lin代表我们预付资金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财务需求,尽管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这样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南京富金和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每年均须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此外,南京富金可酌情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至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我们的每个合并关联实体均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自行决定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境外,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核。
对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根据合同安排向南京富金付款的能力,或南京富金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产生重大不利限制,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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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实体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注资。
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任何贷款均须遵守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例如,我们向南京富金提供的用于为其活动提供资金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对应机构进行登记。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方式为南京富金融资。这些出资必须向中国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备案。关于我们预计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它们将是对南京富金的注资。因此,南京富金将在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在线填写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通过 综合管理系统。此外,我们将通过南京富金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以人民币发行的所得款项为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的活动提供资金。
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为人民币,限制折算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变该人民币资金用途,且该人民币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 贷款,如果此类贷款的收益尚未使用。此类要求也称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建立的“基于支付的外币结算系统”。违反外管局142号文可能会导致严厉的金钱或其他处罚。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0年11月19日发布了一份通知,或第59号通知和2011年7月18日的另一份补充通知,即第88号通知,加强了对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结算真实性的审查,要求募集资金净额的结算按照其招股说明书的说明进行。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于142号文和88号文生效后废止适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继续采用支付型外币结算制度,也可以选择采用外币结算制度的“随意兑换”。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币结算制度随意兑换的,可以随时将其资本项目外币的任意金额或100%兑换成人民币。兑换后的人民币将存放在一个名为“已结算待付款账户”的指定账户中,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从该指定账户进一步付款,仍需要 提供证明文件并与其银行一起完成审查过程。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结汇所得的资金和人民币用于下列负面清单范围内的用途:(a)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b)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c)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其业务范围允许的除外);(d)用于偿还公司间借款(包括第三方垫付的款项)和偿还某些人民币银行贷款已转借给第三方的;(e)与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有关的支出,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或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预期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资助我们的中国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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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成为破产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他们的所有资产,这可能会缩小我们的业务规模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作为与南京富亚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南京富亚持有经营许可证和执照以及对我们业务运营很重要的所有资产。我们预计将继续依赖南京富亚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状况和结果。如果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作为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您对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资产没有权利。
我们可能无法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某些条约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1月1日之后留存收益产生的股息,2008年从中国公司到外国母公司的预扣税率为10%,除非外国母公司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优惠的预扣安排。根据经修订于2006年12月8日生效的《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或《香港税收协定》,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例如香港中南,如果持有该特定中国子公司25%或以上的权益,则其从其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将按5%的税率缴纳预扣所得税,或10%,如果它持有该子公司少于25%的权益。2009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通知或通知 601,它规定税收协定优惠将被拒绝给没有商业实质的“管道”或空壳公司,并将根据“实质超过形式”的原则使用实益所有权分析来确定是否授予税收协定优惠。2012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税收协定项下“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即30号公告,其中规定,在确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现金变动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人员配备和材料、相关支出、功能和风险承担以及相关合同、专利和版权证书等信息。因此,尽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南京富金全资 由香港中南拥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有权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并享受香港税收协定下适用于南京富金应付股息的5%优惠税率。如果香港中南不能被确认为我们中国子公司将向我们支付的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该等股息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10%的正常预扣税。
如果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继续产生净亏损,这可能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
由于我们的收入完全依赖南京富亚,南京富亚无法吸收该等净亏损可能导致我们的管理层决定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怀疑。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获得额外融资或用其他经营实体取代南京富亚的能力,这两种前景都不确定。如果我们无法持续经营,您的全部投资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南京富金将其收购我们合并关联实体股权的独家选择权转让给第三方,我们可能会失去对这些实体的控制权。
根据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股东之间的期权协议,南京富金拥有购买南京富亚全部或部分该等股东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南京富金可自由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虽然我们认为南京富金不会通过将该选择权转让给第三方来违背其自身利益,除非在行使该选择权后,南京富金可以继续对南京富亚拥有与行使前相同的控制权,我们不能保证南京富金会采取相应的行动。
如果南京富金将选择权转让给第三方,而未采取措施确保其在行使该选择权后继续控制南京富亚的能力,我们可能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权。由于我们的收入完全依赖南京富亚以及为我们的现金和其他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因此此类损失将对我们在当前公司结构下的持续业务生存能力产生严重和不利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您的投资。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顾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由于它们相对较新,因此它们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划分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主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它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它仍为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规定留有余地 理事会将合同安排规定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无法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VIE的控制在未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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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尚未公布的“负面清单”中规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目前尚不清楚即将公布的“负面清单”是否会与现行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有所不同。《外商投资法》规定,在“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VIE的控制在未来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我们合并VIE的任何业务在当时有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 根据法律,允许我们控制合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需要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于我们的业务运营。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中国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处罚或产生可能对我们业务的成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成本。
我们遵守众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管理工业废物处理、使用、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主要发生在中国,涉及制造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问题。因此,我们受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刑事制裁、撤销经营许可证、关闭我们的设施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义务。我们无法完全消除这些废物造成污染或伤害的风险。如果因使用或排放废料而造成污染或伤害,我们可能会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并且任何责任都可能超出我们的资源范围。我们还可能产生与民事、行政或刑事罚款和处罚相关的巨额费用。
此外,中国政府可能会采取措施采用更严格的环境法规。由于可能出现意外的监管或其他发展,未来环境支出的金额和时间可能与目前的预期有很大差异。如果环境法规发生任何意外变化,我们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资本支出来安装、更换、升级或补充我们的制造设施和设备或进行运营变更以限制对环境的任何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以遵守新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如果此类成本变得高得令人望而却步,我们可能会被迫停止业务运营的某些方面。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均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尽管中国声称中国经济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中国政府继续通过直接配置资源、货币和税收政策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以及一系列其他政府政策,例如鼓励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些行业、控制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以及规范一般或特定市场的增长的政策。这些政府的参与对中国过去30年的显着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应对近期全球和中国经济下滑,中国政府已采取旨在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如果 中国政府当前或未来的政策未能帮助中国经济实现进一步增长,或者如果中国政府政策的任何方面限制了房地产行业、我们行业的增长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增长率或战略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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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一般经济事务。过去几十年立法的整体效果显着加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在中国的保护。然而,中国尚未建立完全完整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并且由于已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这些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以及 法规涉及不确定性。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这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一段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以人民币计价,而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因此,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将影响我们美元资产的人民币相对购买力和本次发行的收益。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而我们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应收或应付的资产和负债的重新计量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包含在我们的综合经营报表中。重新计量导致我们经营业绩的美元价值随汇率波动而变化,我们经营业绩的美元价值将继续随汇率波动而变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波动可能会减少我们的经营利润和我们的换算价值 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以美元报告的净资产。这可能会对我们以美元报告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相对于产生收益的时期的货币波动可能会使我们更难以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期间间比较。
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价的普通股的价值和应付的任何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转换。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显着减少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提供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放大。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以人民币收取所有收入。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因此,南京富金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前提是该等股息汇出中国境外符合中国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我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是中国居民的海外投资登记。但是,如果要使用人民币,则可能需要获得适当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 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中国政府亦可酌情限制日后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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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8月通过的一项法规,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2009年6月22日修订。除其他外,这些规定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在其证券在境外上市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股票交易。这些规定的应用尚不清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根据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我们无需以以下理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和交易的申请:
| ● | 南京富金以直接投资的方式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而不是通过合并或收购作为我们实益拥有人的中国公司或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和 |
| ● | 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监管的交易类型。 |
然而,由于并购规则自通过以来一直没有官方解释或澄清,这些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停止此次发行 在我们提供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因此,如果您在预期和交付我们提供的股票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将面临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其中,并购规则和某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外国公司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提前通知商务部,如果触发国务院2008年8月3日发布、2018年9月19日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前通报门槛规定》中的某些门槛。根据商务部2011年8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实施细则》,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相关行业的 国家安全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这些规则还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交易,包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实体的交易。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不属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行业。但是,我们不排除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未来可能会发布与我们理解相反的解释或扩大此类安全审查的范围的可能性。尽管我们目前没有进行任何收购的计划,但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部分通过直接收购中国的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并且任何所需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都可能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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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控股公司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利用特殊目的工具进行境外投融资和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废止并取代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从事融资和境内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该通知已成为近十年的管理规则。十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a)持有中国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武警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没有合法中国身份证件但出于经济利益习惯性居住在中国的境外个人,外管局37号文所称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组建特殊目的载体,简称SPV,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前,但在完成初始外汇登记前不得出资;(b)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企业的资产或其股权出资给特殊目的公司时,或在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或股权后从事境外融资的,该境内居民个人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权益及其变更;(c)当SPV在中国境外发生重大事件时,例如股本变动, 合并、分立的,境内居民个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不遵守上述登记程序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对境内居民个人处以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如果此类违规行为导致任何资本流入或流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责令纠正此类不当行为(包括在资本流出的情况下将该金额返还给中国)或处以与资本流入或流出金额相等的罚款。在资本外流的情况下,如果相关违规行为严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作为国内居民个人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将始终遵守或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外管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法规规定的注册程序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外国分配股息或获得外汇的能力-来自我们公司的主导贷款,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仍是新的,缺乏解释和实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改和实施该法规以及未来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法规尚不清楚。我们无法预测任何此类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
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全球收入。《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资境外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为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仅适用于 由中国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而不是由中国个人控制的境外企业,82号文规定的认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确定境外企业纳税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无论他们是否由中国企业或个人控制。尽管我们不认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构成中国居民企业,但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可能需要按我们全球收入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赚取股息以外的收入,则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并对我们的现金流和 盈利能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200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的非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或其收入与其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和机构没有关系的,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扣安排。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南京富金开展我们的所有业务,南京富金100%由我们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南拥有。开曼群岛目前与中国没有任何关于预扣税的税收协定。只要香港中南被视为非中国居民企业并持有至少25%的股权 南京富金的利息,其从南京富金收取的股息可能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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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向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分配的任何股息将无需缴纳最高10%的任何中国预扣税。同样,该等非中国股东在出售股份时确认的任何收益也可能须缴纳中国预扣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我们就应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或此类非中国股东确认的收益预扣中国所得税,则此类投资者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款项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完成所有必要的政府注册程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必须汇回中国,汇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几个月的时间。在以“所得款项用途”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时,作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注资。任何股东贷款或额外出资均受中国法规约束。例如,我们为资助其活动而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或额外注资不得超过法定限额,而股东贷款也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外商投资公司外债总额的法定限额为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备案或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之间的差额 该外商投资公司。
要汇出发售所得款项,我们必须采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步骤。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基础,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合并的VIE提供的贷款,或关于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以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为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员工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居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士提供程序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每年都必须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以提供法定储备,直到该储备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子公司还需要进一步拨出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但拨出的金额(如有)由其酌情决定。这些储备不是 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代表他们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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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以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
我们就某些责任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赔偿,并且目前不购买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在我们的管理文件和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赔偿金钱损失。我们计划购买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但我们现在不购买此类保险,因此如果成功向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出索赔,我们的资产将面临风险。如果发生此类成功索赔,我们的资产可能不足以满足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判决。此外,我们缺乏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与本次发行和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没有市场,此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活跃或流动性市场,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本次公开发售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如果本次发行后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公开发售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可能与公开发售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几乎没有关系或没有关系。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售价格出售您在发售中购买的任何普通股。因此,投资者应准备好面临其投资的完全损失。
纳斯达克将对我们的首次和继续上市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因为我们计划进行小型公开募股,内部人士将持有公司的大部分上市证券,而且我们的业务和董事会成员不在美国。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101赋予纳斯达克对证券在纳斯达克的首次和继续上市的广泛酌情权,纳斯达克可以使用这种酌情权拒绝首次上市,对特定证券的首次或继续上市应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或根据存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暂停或除牌特定证券,这些事件、条件或情况使纳斯达克认为证券在纳斯达克首次或继续上市不明智或没有根据,即使证券符合在纳斯达克首次或继续上市的所有列举标准。此外,纳斯达克已自行决定拒绝首次或继续上市,或在这种情况下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i)如果公司聘请了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师,PCAOB无法检查的审计师, 或未证明有足够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来充分执行公司审计的审计师;公司计划进行小规模公开发售,这将导致内部人士持有公司大部分上市证券。纳斯达克担心发行规模不足以确定公司的初始估值,并且没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公司的公开市场;如果公司没有表现出与美国资本市场的足够联系,包括没有美国股东、业务或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我们的公开发行规模将相对较小,我们公司的内部人士将持有公司大部分上市证券。此外,我们的运营、董事会成员和公司管理层位于美国境外。纳斯达克可能会应用额外的和更严格的标准 对于我们的首次和继续上市,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上市申请延迟甚至被拒绝。
您的普通股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的董事会有绝对酌情权以任何理由拒绝登记向某人转让任何股份;但是,如果转让被拒绝,董事会必须向转让人和预期受让人提供此类拒绝通知。因此,您转让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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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对我们股票的建议,我们的股价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未来,如果为我们的普通股建立交易市场,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普通股评级,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本次发行后,我们在公开市场上额外出售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有15,222,223股已发行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5,555,556股已发行普通股)。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额外登记,但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除外,如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本次发行后剩余的已发行普通股将有资格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不同时间在锁定协议到期后出售,如下所述,并受规则144或规则701的要求约束。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内部人士”)和现有5%或以上的股东(“5%以上的持有人”)已同意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他们不会在180天内出售他们拥有的任何股份,并且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1年,分别适用于5%以上的持有人和内部人士。随着转售限制的结束,如果普通股的持有人出售或被市场认为有意出售,则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作为股东,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与美国法律相比,开曼群岛法律提供的保护要少得多。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和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和我们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受托责任并不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欠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与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通过针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的诉讼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所有此类资产和我们的运营均在中国进行,我们所有的收入均通过销售产生。此外,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及我们所有的董事提名人,都是中国国民和居民,在美国没有任何资产。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合并附属实体的资产或我们任何董事提名人或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那里 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通常会承认和执行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无需对案情进行重审。此外,中国与美国或许多其他国家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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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管理层在使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可能无法适当地使用收益。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约250万美元净收益用于完成湿混合砂浆车间和生产线的建设,剩余收益用于营销和业务发展以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应用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大部分净收益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得款项净额可用于不会改善我们经营业绩的方式。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用于不会改善我们维持盈利能力或提高普通股价格的努力的公司用途。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可能会用于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投资。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我们是《交易法》规定范围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不需要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提供那么多的交易法报告,也不需要那么频繁;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
| ● |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和 |
| ● |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提交有关其股权和交易活动的公开报告,并为任何“短线”交易实现的利润确定内部人士责任。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选择遵守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以及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降低,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除了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还是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并且只要我们继续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以选择利用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但不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包括但不限于无需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减少我们定期报告中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免除对高管薪酬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进行非约束性咨询投票的要求。我们可以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长达五年,或者直到(1)我们年总收入超过10.7亿美元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 (2)我们成为《交易法》第12b-2条定义的“大型加速申报者”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并且我们已经公开报告至少12个月,就会发生这种情况,(3)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的日期。
即使我们不再有资格获得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豁免,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仍可能作为一家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遵守按比例披露的要求。例如,较小的报告公司,如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根据S-K条例第402(b)项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师证明提供薪酬讨论和分析。如果我们选择依赖这些豁免,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任何减少未来披露的选择而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有一个不太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30
成为上市公司将增加我们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发生的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此外,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SEC实施的规则要求上市公司采用某些公司治理实践。除了这些规则之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对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还有一定的公司治理要求。如果我们无法完全遵守,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或《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实施也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额外成本并使我们面临风险。
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运营和管理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尽管我们目前无法估计这些额外成本。为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计划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成立几个董事会委员会,并采用额外的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我们还必须承担准备和分发定期公开报告的所有内部和外部成本。我们还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并且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承保。这些规则和规定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的董事会成员,尤其是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审计委员会和合格的执行官。
我们有义务制定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分析,或者这些内部控制可能无法被确定为有效,这可能会对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分享。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我们将被要求提供管理层报告,其中包括截至2020年2月29日(第一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次发行后开始。该评估将需要包括披露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的任何重大缺陷,并且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后,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表意见的声明。
我们正处于成本高昂且具有挑战性的过程的早期阶段,即编译系统和处理执行符合第404节所需的评估所需的文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在评估和测试过程中,如果我们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我们将无法断言我们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如果我们无法断言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或者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需要时无法对我们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可能会失去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信心,这将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下跌,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或制裁。
为了符合成为上市公司的要求,我们可能需要采取各种行动,例如实施新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以及聘请会计或内部审计人员。
在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要求正式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时,如果它对我们的控制记录水平不满意,它可能会发布不利的报告,设计或操作。我们的补救措施可能无法使我们避免未来出现重大缺陷。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业务运营的问题,本次发行和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导致您对我们股票的投资损失,尤其是在此类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和解决的情况下。
最近,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行为、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欺诈指控。由于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大幅下跌。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业务和此次发行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此类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都将不得不花费大量 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的资源。这种情况可能会严重干扰我们的管理层。如果此类指控未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的公司和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阻碍,您对我们股票的投资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
31
我们未能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或FCPA和其他反腐败法律可能会导致处罚,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遵守FCPA,该法案禁止公司及其中间人为获得或维持业务和/或其他利益而向外国官员进行不当付款,以及其他各种反腐败法。我们正在实施旨在确保我们、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中介机构遵守FCPA和我们所遵守的其他反腐败法律的政策和程序。此类政策或程序可能无法有效运作或保护我们免于根据FCPA或其他法律对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中介机构就我们的业务或我们可能收购的任何业务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由于我们向南京的国有企业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已经并将继续与根据FCPA可能被视为“外国官员”的人频繁接触,导致潜在违反FCPA的风险增加。任何 美国或外国当局对可能违反FCPA或其他反腐败法的调查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遵守FCPA和其他管辖与政府实体开展业务的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刑事和民事处罚以及其他补救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
由于我们完全在中国运营,这可能会导致反贿赂合规风险升高。近年来,商业贿赂越来越被认为是在中国开展业务的主要风险。如果中国监管机构确定我们的营销或其他活动违反了反贿赂或反腐败法,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被责令停止此类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不打算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因此,您获得投资回报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普通股价格的升值。
我们从未就其普通股宣派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目前也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这样做。我们目前打算投资我们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为我们的增长提供资金。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您不太可能从您的普通股中获得任何股息,投资我们普通股的成功将取决于其未来价值的任何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普通股会升值,甚至维持我们股东购买其股票的价格。
我们的最大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其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并可能阻止或导致控制权或其他交易的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最大股东实益拥有我们32.99%的已发行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最大股东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约28.18%(如果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27.58%)。
因此,我们的最大股东可能对确定提交给股东批准的任何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合并、合并、董事选举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我们的最大股东也将有权阻止或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未经最大股东同意,我们可能无法进行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少数股东有利的交易。我们最大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集中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实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主要股东。”
32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陈述,包括在“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业务”和其他构成前瞻性陈述的地方。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关于我们的计划、目标、预期、假设或未来事件的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预期”、“估计”、“计划”、“项目”、“潜力”、“继续”、“正在进行”、“预期”、“目标”等术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相信”、“打算”、“可能”、“应该”、“将”、“是/可能会”、“可能”以及表示不确定性或可能、将会或预期发生的行动的类似表达未来。这些陈述涉及估计、假设、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未来结果、表现或成就表达或 前瞻性陈述所暗示的。
前瞻性陈述的例子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我们的业务战略、目标和目的; |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 ● | 我们对现有和未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 收入、收益、资本结构和其他财务项目的预测; | |
| ● | 我们业务运营的能力; | |
| ● | 预期的未来经济表现; | |
| ● | 与我们行业相关的相关政府政策和法规; | |
| ● | 我们业务领域的竞争; | |
| ● | 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的期望以后可能会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风险和因素通常在“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业务”、“监管”和其他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部分。您应该彻底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参考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和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我们所处的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这些行业未能以预期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声明作出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声明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事件。您应该完整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并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实际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预计。
33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发行金额中获得约830万美元(如果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最高可达960万美元)的净收益。这些估计基于假设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每股普通股4.50美元。假设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每股普通股4.5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费用后,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将增加(减少)203万美元。我们将承担为实现本招股说明书涵盖的普通股注册而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注册和备案费、承销费和开支,以及我们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
我们打算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中的250万美元用于完成湿混合砂浆车间和生产线的建设,其余所得款项用于营销和业务发展以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上述内容代表了我们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条件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当前意图。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来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管理层在使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方面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可能无法适当地使用收益。”
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VIE提供资金,前提是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审批和备案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实体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注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4
股息政策
自成立以来,我们没有就我们的股份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普通股的任何股息。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未来支付股息的任何其他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可能基于多种因素,包括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为了让我们向股东分配任何股息,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分配的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某些款项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所得税。此外,中国的法规目前仅允许中国公司从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均须每年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子公司。该等法定储备不可作为贷款、垫款或现金股息分配。
35
汇率信息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因为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开展,并且我们的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值。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内容,仅为方便读者使用。本招股说明书中人民币兑换美元是根据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汇率计算的。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人民币6.91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进行,即截至6月10日的汇率,2019年在美联储系统理事会的H.10统计发布中有所规定。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以下所述汇率,或根本没有。 中国政府部分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成外汇来控制其外汇储备。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信息。这些汇率仅为您提供方便而提供,不一定是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汇率,也不一定是我们在准备定期报告或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时使用的汇率。
| 汇率 | ||||||||||||||||
| 时期 | 期末 | 平均(1) | 低的 | 高的 | ||||||||||||
| (人民币每1.00美元) | ||||||||||||||||
| 2014 | 6.2046 | 6.1704 | 6.0402 | 6.2591 | ||||||||||||
| 2015 | 6.4778 | 6.2869 | 6.2046 | 6.4778 | ||||||||||||
| 2016 | 6.9430 | 6.6400 | 6.9580 | 6.4480 | ||||||||||||
| 2017 | 6.5063 | 6.7350 | 6.9575 | 6.4773 | ||||||||||||
| 2018 | 6.8755 | 6,6090 | 6.2649 | 6.9737 | ||||||||||||
| 2019 | 6.9680 | 6.9082 | 6.8574 | 6.9601 | ||||||||||||
| 2020 | ||||||||||||||||
| 一月 | 6.9336 | 6.9228 | 6.8587 | 6.9718 | ||||||||||||
资料来源:美联储统计发布
笔记:
| (1) | 年平均值是使用相关年度内每个月最后一天的汇率平均值计算的。每月平均值是使用相关月份的每日费率的平均值计算的。 |
36
大写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资本总额:
| ● | 以实际为基础;和 |
| ● | 在备考基础上,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非会计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后,以每股普通股4.50美元的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完成本次发行。 |
下表中列出的实际和调整后的信息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认股权证购买最多255,556股可发行给承销商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普通股。
您应该阅读本表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 2019年8月31日 | ||||||||||||
| 备考 调整后(1) |
||||||||||||
| 实际的 | 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 满的 超额配股权的行使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负债 | ||||||||||||
| 短期债务 | 670,700 | 670,700 | 670,700 | |||||||||
| 长期债务,包括流动部分 | 796,189 | 796,189 | 796,189 | |||||||||
| 总负债 | 1,466,889 | 1,466,889 | 1,466,889 | |||||||||
| 公平 | ||||||||||||
| 股本0.0001美元面值,450,000,000股已授权普通股,13,000,000股已发行普通股;未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备考反映了15,222,223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备考反映了15,555,556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经调整以反映发售 | 1,300 | 1,552 | 1,556 | |||||||||
| 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股,无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以反映发行情况 | -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2) | 4,563,633 | 12,831,877 | 14,204,342 | |||||||||
| 法定准备金 | 393,910 | 393,910 | 393,910 | |||||||||
| 留存收益 | 4,128,120 | 4,128,120 | 4,128,120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637,487 | ) | (637,487 | ) | (637,487 | ) | ||||||
| 总股本 | 8,449,476 | 16,717,942 | 18,909,441 | |||||||||
| 总资本 | 9,916,365 | 18,184,831 | 19,557,330 | |||||||||
| (1) | 以每股4.5美元的假设公开发售价格完成2,222,223股股份的发售,并反映扣除承销折扣、承销商非会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其他估计费用后所得款项的用途。(见下文注2)。“未行使超额配股权”一栏不影响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出售的股份(如有)。“超额配股权的全部行使”一栏假设根据超额配股权的行使出售了333,333股普通股。 |
| (2) | 备考额外支付的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折扣、承销商非会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其他估计费用后收到的净收益。如果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预计将获得(a)约8,268,466美元的净收益(发行10,000,004美元,减去750,000美元的承销折扣,发行费用约为881,537美元,公司融资费用约为100,000美元)或(b)在超额配股权被行使的情况下约为9,640,965美元(发行11,500,002美元,减去承销折扣862,500美元,发行费用约为881,537美元,公司融资费用约为115,000美元)。 |
37
稀释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我们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普通股的账面价值。
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840万美元,即截至该日的每股普通股0.65美元。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的综合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减去综合负债总额。稀释是通过从假设的每股普通股4.50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中减去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来确定的,在扣除承销折扣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额外收益生效,我们应付的非会计费用津贴和估计发售费用。稀释计算已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普通股总数(13,000,000股)。
如果在未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出售发行金额,则对新投资者的稀释
不考虑2019年8月31日之后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除了使我们以每股普通股4.50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出售本次发行中提供的普通股生效,扣除承销折扣、非会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将为1670万美元,即每股普通股1.10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0.45美元,而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摊薄3.40美元。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 每普通 分享 |
||||
| 假设初始发行价 | $ | 4.50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0.65 | ||
| 因出售普通股而增加/(减少)有形账面净值 | $ | 0.45 | ||
| 备考作为发行后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1.10 | ||
| 对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稀释金额 | $ | 3.40 | ||
假设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4.50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的备考作为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203万美元,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每股普通股0.13美元以及在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调整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稀释为每股普通股0.87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没有变化,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会计费用津贴和预计发行费用后。
下表总结了截至2019年8月31日经调整的备考情况,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方面的差异,扣除承销折扣、非会计费用准备和预计发行费用前支付的总对价和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
| 购买的普通股 | 总考虑 | 平均 价格每 |
||||||||||||||||||
| 数字 | 百分 | 数量 | 百分 | 普通股 | ||||||||||||||||
| 现有股东 | 13,000,000 | 85.40 | % | $ | 4,564,933 | 31.34 | % | $ | 0.35 | |||||||||||
| 新投资者 | 2,222,223 | 14.60 | % | $ | 10,000,004 | 68.66 | % | $ | 4.50 | |||||||||||
| 合计 | 15,222,223 | 100.00 | % | $ | 14,564,937 | 100.00 | % | $ | 0.957 |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38
如果在完全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出售发行金额,则对新投资者的稀释
不考虑2019年8月31日之后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除了使我们以每股普通股4.50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出售本次发行中提供的普通股生效,扣除承销折扣、非会计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将为1810万美元,即每股普通股1.16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0.51美元,而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摊薄3.34美元。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 每普通 分享 |
||||
| 假设初始发行价 | $ | 4.50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0.65 | ||
| 因出售普通股而增加/(减少)有形账面净值 | $ | 0.51 | ||
| 备考作为发行后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1.16 | ||
| 对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稀释金额 | $ | 3.34 | ||
假设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4.50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的备考作为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234万美元,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每股普通股0.15美元以及在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调整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稀释为每股普通股0.85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没有变化,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会计费用津贴和预计发行费用后。
下表总结了截至2019年8月31日经调整的备考情况,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方面的差异,扣除承销折扣、非会计费用准备和预计发行费用前支付的总对价和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
| 购买的普通股 | 总考虑 | 平均 价格每 |
||||||||||||||||||
| 数字 | 百分 | 数量 | 百分 | 普通股 | ||||||||||||||||
| 现有股东 | 13,000,000 | 83.57 | % | $ | 4,564,933 | 28.42 | % | $ | 0.35 | |||||||||||
| 新投资者 | 2,555,556 | 16.43 | % | $ | 11,500,002 | 71.58 | % | $ | 4.50 | |||||||||||
| 合计 | 15,555,556 | 100.00 | % | $ | 16,064,935 | 100.00 | % | $ | 1.033 |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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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汇总经营数据汇总报表,以及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2月28日的汇总合并现金流量数据,2019年和2018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汇总财务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包含的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您应该阅读本汇总财务数据和汇总经营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的讨论和分析” 经营状况和结果”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地方。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
| 结束的六个月 8月31日, |
||||||||
|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数据: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3,433,284 | $ | 3,157,808 | ||||
| 销货成本 | 2,104,244 | 2,158,107 | ||||||
| 毛利 | 1,329,040 | 999,701 | ||||||
| 总营业费用 | 770,032 | 545,803 | ||||||
| 经营收入 | 559,008 | 453,898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59,505 | 250,26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618,513 | 704,162 | ||||||
| 准备金 | 69,271 | 99,099 | ||||||
| 净收入 | 549,242 | 605,063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578,904 | ) | (347,468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29,662 | ) | 257,595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04 | $ | 0.05 | ||||
| 加权平均股份数-基本和稀释 | 13,000,000 | 13,000,000 | ||||||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数据: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7,016,512 | $ | 6,266,834 | ||||
| 销货成本 | 4,528,747 | 4,530,465 | ||||||
| 毛利 | 2,487,765 | 1,736,369 | ||||||
| 总营业费用 | 1,264,451 | 968,085 | ||||||
| 经营收入 | 1,223,314 | 768,284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349,892 | 727,169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573,206 | 1,495,453 | ||||||
| 准备金 | 214,318 | 281,861 | ||||||
| 净收入 | 1,358,888 | 1,213,592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263,956 | ) | 247,339 | |||||
| 综合收入 | 1,094,932 | 1,460,931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10 | $ | 0.09 | ||||
| 加权平均股份数-基本和稀释 | 13,000,000 | 13,000,000 | ||||||
| 截至8月31日, | 截至2月28日, | 截至2月28日,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19 | 2019 | 201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702,086 | 7,358,785 | 7,766,358 | |||||||||
| 总资产 | 12,177,144 | 12,318,145 | 10,525,773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10,385 | 1,960,015 | 5,475,311 | |||||||||
| 负债总额 | 3,727,668 | 3,839,007 | 6,949,867 | |||||||||
| 股东权益总额 | 8,449,476 | 8,479,138 | 3,575,906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12,177,144 | 12,318,145 | 10,525,773 | |||||||||
40
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您应该结合标题为“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我们主要从事以下两种环保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由采矿废料(铁尾矿和铜尾矿等)和粉煤灰制成,在和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周边。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主要业务运营是通过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南京富亚进行的,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其进行控制。
法律结构的重组已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中国生态材料的注册成立、中国生态材料对香港中南的收购以及香港中南对南京富金的注册成立。
2019年5月31日,南京富金及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及南京富亚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合约安排」)。这些协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根据合约协议,南京富金拥有向南京富亚提供与南京富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而南京富亚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合约安排旨在使南京富亚为南京富金及最终本公司的利益而营运。实质上,南京富锦已获得对南京富亚的有效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南京富亚应被视为财务会计报表下的可变利益实体(“VIE”) 标准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因为南京富亚的股权股东不再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而本公司通过南京富金成为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南京富亚已并入南京富金,并最终并入本公司。
我们的业务包括三大产品类别,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砂浆”)和其他建筑材料(“其他产品”),分别占57%、41%和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和29%,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59%和12%。我们的生产设施位于中国南京,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我们的所有销售均向中国客户进行。
我们的业务包括两大产品类别,包括混凝土砌块和砂浆,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45.13%和54.87%,以及我们总收入的64.83%和35.17%,分别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生产设施位于中国南京,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所有销售均向中国客户进行。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4月1日的检测报告数据,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仅为传统粘土砌块重量的三分之一,其隔热能力是传统粘土砌块的3-4倍。其隔音性和渗透性分别是传统粘土块的2倍和1倍。我们的预拌砂浆几乎可以满足建筑工程的所有砂浆需求。与工人现场混合的砂浆相比,我们的产品是通过标准制造程序在我们的工厂生产的,可确保可靠和一致的质量。我们相信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降低现场劳动力成本并提高建筑质量。此外,我们的预拌砂浆储存在储罐中,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这减少了运输和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过程中的泄漏。因为 我们的产品是预混的,它还减少了等待和混合时间,提高了项目效率。
我们有两条生产线和车间。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占地38,750平方英尺,年营运能力为300,000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我们的预拌砂浆生产车间占地26,910平方英尺,年经营能力为300,000吨预拌砂浆。我们的生产设施位于中国江苏省省会南京市,该市的GDP在中国所有31个省中排名第二,2019年为9.2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35万亿美元)。我们所有的销售均面向江苏省的客户,尤其是南京市周边地区的客户。
41
我们生产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材料来自采矿废料、粉煤灰、水泥和生石灰。大约6.5%的混凝土砌块原材料和75%-80 %的砂浆产品原材料是采矿废料。我们用于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产品的所有细矿废料均由邻近的矿业公司南京伏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南京铜业”)免费提供给我们。目前,南京铜业拥有600万吨细矿废料库存,并继续每天生产约1,000吨。南铜矿业废弃物均为1.6mm以下的细粒矿业废弃物。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已同意,根据南京铜业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的书面协议条款,向我们提供上述免费采矿废物,直至2031年3月31日,这将降低成本我们的产品,增加我们的利润 利润率,并帮助我们在市场上更有效地竞争。我们还使用某些介于1.6毫米至3.0毫米之间的粗矿废物作为我们以市场价格从第三方购买的砂浆产品。我们使用几乎相同数量的粗矿废料和细矿废料作为砂浆产品的原材料。我们不会将任何粗糙的采矿废物用于我们的混凝土块
用于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产品的另一种主要原材料是粉煤灰,按重量计约占混凝土砌块生产原材料的73%,按重量计约占原材料的8-15 %。用于预拌砂浆生产的重量。我们还使用水泥和生石灰作为其他原材料,这些原材料分别占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生产原材料重量的约9-17 %,以及混凝土砌块生产重量的约10%。由于中国的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国家环境政策”),燃煤电厂的数量和(作为此类电厂的残渣)粉煤灰库存减少,以及环境监管合规水泥和生石灰公司的成本增加,这导致我们的粉煤灰、水泥和 生石灰将在2018财年显着增加。我们预计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直到中国的污染得到更好的控制。
我们使用采矿废料和粉煤灰代替传统的沙子和土壤来生产我们的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产品。这减少了从长江中挖出的沙量和从耕地上清除土壤的数量。利用矿业废料作为原材料还有助于矿业公司减少废料库存,因为这些废料占用宝贵的土地,并造成安全和环境问题,如塌方、山体滑坡、水污染等。
我们的产品被认为是环保的建筑材料,因为我们使用粉煤灰和矿山尾矿等工业废物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更轻,但隔热能力更好,隔音能力和渗透性优于传统粘土砌块;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减少运输和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过程中的砂浆泄漏。
目前,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我们对现有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因为我们的产品使用70%或更多的工业废物作为原材料,他们有资格享受此类优惠。我们所有产品的增值税的70%将退还给我们,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总利润中扣除我们环保产品产生的收入的10%,用于我们的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亦已申请若干政府补贴,以投资于我们将使用工业废料作为原材料的新湿混合砂浆生产线。该申请待新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等待批准。补贴通常为该新生产线设备总投资的10%,且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获得该等额外补贴。
我们使用工业废料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虽然近年来采购粉煤灰的成本显着增加,但我们每平方米混凝土砌块的最大原材料成本仍然是生石灰,最大的原材料成本对于我们的预拌砂浆,每吨,是水泥。
我们的产品主要用于南京周边地区的商业、工业和住宅建筑。我们已与若干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订立长期合作协议以供应我们的产品,其中两个是我们10%或以上的客户;然而,此类协议是不具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因此此类公司和开发商可能会考虑我们的产品,但没有义务根据此类协议购买它们。通常,建筑公司会通过在100公里半径范围内采购建筑材料来控制运输和库存成本。因此,我们主要供应大南京都市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江苏省其他主要城市,如镇江、扬州、仪征和句容,每个城市都在我们工厂的50公里范围内。
42
经营成果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的六个月
下表总结了我们分别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并提供了有关该期间美元和百分比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 六个月结束 8月31日, 2019 |
六个月结束 8月31日, 2018 |
差异 | ||||||||||||||||||||||
| 数量 | 占收入的百分比 | 数量 | 占收入的百分比 | 数量 | % | |||||||||||||||||||
| 收入 | $ | 3,433,284 | 100.00 | % | $ | 3,157,808 | 100.00 | % | $ | 275,476 | 8.72 | % | ||||||||||||
| 收益成本 | 2,104,244 | 61.29 | % | 2,158,107 | 68.34 | % | (53,863 | ) | (2.50 | )% | ||||||||||||||
| 毛利 | 1,329,040 | 38.71 | % | 999,701 | 31.66 | % | 329,339 | 32.94 | % | |||||||||||||||
| 销售费用 | 376,766 | 10.97 | % | 391,018 | 12.38 | % | (14,252 | ) | (3.64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393,266 | 11.45 | % | 154,785 | 4.90 | % | 238,481 | 154.07 | % | |||||||||||||||
| 经营收入 | 559,008 | 16.28 | % | 453,898 | 14.37 | % | 105,110 | 23.16 | % | |||||||||||||||
| 利息支出 | (83,340 | ) | (2.43 | )% | (25,069 | ) | (0.79 | )% | (58,271 | ) | 232.44 | % | ||||||||||||
| 政府补贴收入 | 145,566 | 4.24 | % | 274,401 | 8.69 | % | (128,835 | ) | (46.95 | )%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2,721 | ) | (0.08 | )% | 932 | 0.03 | % | (3,653 | ) | (391.95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618,513 | 18.02 | % | 704,162 | 22.30 | % | (85,649 | ) | (12.16 | )% | ||||||||||||||
| 准备金 | 69,271 | 2.02 | % | 99,099 | 3.14 | % | (29,828 | ) | (30.10 | )% | ||||||||||||||
| 净收入 | $ | 549,242 | 16.00 | % | $ | 605,063 | 19.16 | % | $ | (55,821 | ) | (9.23 | )% | |||||||||||
收入
目前,我们有两种主要类型的收入来源来自我们的两大产品类别:混凝土砌块和砂浆。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总收入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3,157,808美元增加275,476美元或8.72%至3,433,284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平均单位售价较高。
我们的平均售价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35.53美元上涨6.23美元或17.53%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41.76美元。混凝土砌块的平均售价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立方米33.76美元上涨4.98美元或14.74%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立方米38.74美元,砂浆的平均售价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吨39.32美元上涨5.31美元或13.50%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吨44.63美元。原材料成本在2018财年显着增加,我们没有立即将所有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以保持我们的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一致,但根据市场变化,2019财年晚些时候的售价有所上涨。由于中国政府采纳国家环境政策,我们的原材料成本增加 控制生产这些材料产生的污染。新的生产限制造成了相关原材料的短缺和价格上涨,例如水泥、粉煤灰、生石灰等,尤其是在2018财年上半年。从2019年2月开始,情况有所改善,此前一些供应商重新调整了生产以符合国家环境政策并能够提高产量,尽管产量仍未接近之前的水平。因此,由于原材料供应仍然紧张,我们面临原材料短缺。现在原材料价格仍在稳步上升。我们预计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直到中国的污染得到更好的控制。
43
下表分别载列截至2019年8月31日及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入明细:
| 截至8月31日的六个月, | 差异 | |||||||||||||||||||||||
| 2019 | % | 2018 | % | 数量 | % | |||||||||||||||||||
| 混凝土块 | $ | 1,549,505 | 45.13 | % | $ | 2,047,277 | 64.83 | % | $ | (497,772 | ) | (24.31 | )% | |||||||||||
| 砂浆 | 1,883,779 | 54.87 | % | 1,110,531 | 35.17 | % | 773,248 | 69.63 | % | |||||||||||||||
| 合计 | $ | 3,433,284 | 100.00 | % | $ | 3,157,808 | 100.00 | % | $ | 275,476 | 8.72 | % | ||||||||||||
尽管销售的产品数量减少,但由于销售价格上涨,我们的收入同比增加,具体如下:
| 总收入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 |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的销售量, |
差异 | %的 数量 |
平均单位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的价格, |
价格 | %在 | ||||||||||||||||||||||||||||||||||
| 产品类型 | 2019 | 2018 | 2019 | 2018 | 在数量 | 差异 | 2019 | 2018 | 区别 | 改变 | ||||||||||||||||||||||||||||||
| 混凝土块 | $ | 1,549,505 | $ | 2,047,277 | 40,002 | 60,644 | (20,642 | ) | (34.04 | )% | $ | 38.74 | $ | 33.76 | $ | 4.98 | 14.75 | % | ||||||||||||||||||||||
| 砂浆 | 1,883,779 | 1,110,531 | 42,208 | 28,241 | 13,967 | 49.46 | % | 44.63 | 39.32 | 5.31 | 13.50 | % | ||||||||||||||||||||||||||||
| 合计 | $ | 3,433,284 | $ | 3,157,808 | 82,210 | 88,885 | (6,675 | ) | (7.51 | )% | $ | 41.76 | $ | 35.53 | $ | 6.23 | 17.53 | % | ||||||||||||||||||||||
混凝土块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混凝土砌块收入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2,047,277美元减少497,772美元或24.31%,至1,549,505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销量下降。我们的客户通常是主要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如万科、恒大和碧桂园,以及一些国有建筑公司。这些客户通常在施工前阶段使用大量混凝土砌块,在施工后阶段使用大量迫击炮。
砂浆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砂浆收入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1,110,531美元增加773,248美元或69.63%,至1,883,779美元。增加主要由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砂浆销量增加所致。砂浆用于1)粘合石块、砖和混凝土砌体单元等建筑砌块;2)在墙壁、地板、屋顶和梁柱结构的表面涂灰泥以保护和装饰。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有更多客户处于后期施工阶段。因此,尽管混凝土砌块的销售额下降,但砂浆的销售额与上一期间相比有所增加。
收益成本
下表分别载列本公司截至2019年8月31日及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入成本明细:
| 总收入成本 六个月 截至8月31日, |
平均单位 | |||||||||||||||||||||||||||||||||||||||
| 2019 | 2018 | 差异 | 成本 | 差异 | ||||||||||||||||||||||||||||||||||||
| 产品类型 | 数量 | % | 数量 | % | 数量 | % | 2019 | 2018 | 单位成本 | % | ||||||||||||||||||||||||||||||
| 混凝土块 | $ | 1,044,113 | 49.62 | % | $ | 1,521,877 | 70.52 | % | $ | (447,764 | ) | (31.39 | )% | $ | 26.10 | $ | 25.10 | $ | 1.00 | 3.98 | % | |||||||||||||||||||
| 砂浆 | 1,060,131 | 50.38 | % | 636,230 | 29.48 | % | 423,901 | 66.63 | % | 25.12 | 22.53 | 2.59 | 11.50 | % | ||||||||||||||||||||||||||
| 合计 | $ | 2,104,244 | 100.00 | % | $ | 2,158,107 | 100.00 | % | $ | (53,863 | ) | (2.50 | )% | $ | 25.60 | $ | 24.28 | $ | 1.32 | 5.44 | % | |||||||||||||||||||
44
混凝土砌块成本由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1,521,877美元减少447,764美元或31.39%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1,044,113美元,减少主要由于销量减少。混凝土砌块的平均单位成本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立方米25.10美元增加1.00美元或3.98%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立方米26.10美元。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用于生产混凝土砌块的主要原材料(如水泥和粉煤灰)的市场价格较高。
砂浆成本分别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636,230美元增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1,060,131美元,增加423,901美元或66.63%。该增加主要由于销量增加所致。砂浆的平均单位成本从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的22.53美元增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25.12美元,增加了2.59美元或11.50%,2018年;该等增加主要是由于用于生产砂浆的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较高。
国家环境政策规定的生产限制导致我们的水泥、粉煤灰和生石灰等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增加。由于我们在2019和2018财年的生产成本分别约有86%由原材料组成,因此原材料单位成本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并且确实会显着影响我们的收入成本。
毛利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总毛利为1,329,040美元,较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999,701美元增加329,339美元或32.94%。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为38.71%,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毛利率为31.66%。毛利率增加7.05%主要是由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平均单位售价增加。
我们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毛利和毛利率如下:
| 截至8月31日的六个月, | ||||||||||||||||||||||||
| 2019 | 2018 | 差异 | ||||||||||||||||||||||
| 毛利 | 总的 利润% |
总的 利润 |
总的 利润% |
总的 利润 |
总的 利润% |
|||||||||||||||||||
| 混凝土块 | $ | 505,392 | 32.62 | % | $ | 525,400 | 25.66 | % | $ | (20,008 | ) | 6.96 | % | |||||||||||
| 砂浆 | 823,648 | 43.72 | % | 474,301 | 42.71 | % | 349,347 | 1.01 | % | |||||||||||||||
| 合计 | $ | 1,329,040 | 38.71 | % | $ | 999,701 | 31.66 | % | $ | 329,339 | 7.05 |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混凝土砌块的毛利减少20,008美元至505,392美元,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毛利为525,400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混凝土砌块销量减少34.04%。毛利率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25.66%增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32.62%。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上涨4.98美元或14.74%,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立方米33.76美元增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立方米38.74美元,超过了平均单位成本3.98%的增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1)我们将因国家环境政策的应用而增加的原材料成本全部转嫁给客户;2)我们提高了混凝土砌块的质量,从而增加了我们的销售 价格。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砂浆毛利增加349,347美元至823,648美元,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为474,301美元,主要是由于砂浆销量在六个月内增加了49.46%截至2019年8月31日。毛利率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42.71%增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43.72%。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上涨5.31美元或13.50%,从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吨39.32美元增至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每吨44.63美元,超过了平均单位成本11.50%的增幅。由于国家环境政策,我们的原材料成本从2018财年开始大幅上涨。我们没有立即将所有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以保持我们的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一致,但在 每个时期的销售价格基于市场的变化。
45
销售费用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销售费用为376,766美元,较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391,018美元小幅减少14,252美元或3.64%。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费用占销售额的百分比分别为10.97%和12.38%。销售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销量减少导致运输及装卸费用减少;2)人民币兑美元贬值。截至2019年8月31日及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平均汇率分别为人民币1元兑0.1459元及人民币1元兑0.1537元,跌幅为5.07%。
一般及行政开支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为393,266美元,较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154,785美元增加238,481美元或154.07%。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一般和行政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11.45%和4.90%。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 (a)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准备公开上市和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费用增加约55,000美元; | |
| (b) | 工资支出增加约29,000美元,与通货膨胀导致平均工资增加有关;和 | |
| (C) | 由于账龄应收账款增加,坏账费用增加约116,000美元。 |
利息支出
我们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利息支出为83,340美元,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利息支出为25,069美元,增加了58,271美元或232.44%。利息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平均余额增加。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们的未偿还贷款约为150万美元,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贷款约为110万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未偿还贷款的平均利率分别为6.39%和7.03%。
政府补贴收入
我们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政府补贴收入为145,566美元,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政府补贴收入为274,401美元,两项收入均属于增值税退税。我们是一家废弃资源回收企业,我们的可持续和可回收生产线使我们有资格获得政府补贴。我们定期收到“增值税退税”、“专项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补助。本公司对收到的补贴收入不承担履约义务。不保证本公司未来将继续收到该等补助,补助收入于政府批准实际补助退还时确认。
所得税前收入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为618,513美元,比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704,162美元减少85,649美元或12.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额和毛利率的增加被销售和一般及管理费用的增加所抵消,以及政府补贴收入的减少,如上所述。
46
准备金
我们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拨备为69,271美元,比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99,099美元减少29,828美元或30.10%。由于南京富亚的主营业务与环保产业相关,根据财政部通知,自2018年1月起,可按其收入的10%免征所得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47号)的有关问题。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税收减免导致的估计节税金额分别为85,832美元和78,945美元。
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外币换算调整分别为578,904美元和347,468美元的赤字。2019年8月31日除权益外的资产负债表金额折算为1.00元人民币至0.13 97美元,而2018年8月31日为1.00元人民币至0.1463美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利率列报。适用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损益表账户的平均换算率分别为1.00元人民币兑0.1459美元和1.00元人民币兑0.1537美元。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计算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外币换算导致收入和费用变动的影响总结如下。
| 六个月结束 8月31日, |
||||||||
| 2019 | 2018 | |||||||
| 对收入的影响 | $ | (21,286 | ) | $ | (23,368 | ) | ||
| 对运营费用的影响 | $ | (4,774 | ) | $ | (4,038 | ) | ||
| 对净收入的影响 | $ | (3,405 | ) | $ | (4,478 |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如果使用人民币1.00元兑0.13 97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外汇汇率)换算我们的收入、运营费用和净收入,我们报告的收入、运营费用和净收入将减少分别减少了21,286美元、4,774美元和3,405美元。
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如果使用人民币1.00元兑0.1463美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外汇汇率)换算我们的收入、运营费用和净收入,我们报告的收入、运营费用和净收入将减少分别减少了23,368美元、4,038美元和4,478美元。
47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年度
下表总结了我们分别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并提供了有关这些期间美元和百分比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 年终 2月28日, 2019 |
年终 2月28日, 2018 |
差异 | ||||||||||||||||||||||
| 数量 | 占收入的百分比 | 数量 | 占收入的百分比 | 数量 | % | |||||||||||||||||||
| 收入 | $ | 7,016,512 | 100.00 | % | $ | 6,266,834 | 100.00 | % | $ | 749,678 | 11.96 | % | ||||||||||||
| 收益成本 | 4,528,747 | 64.54 | % | 4,530,465 | 72.29 | % | (1,718 | ) | (0.04 | )% | ||||||||||||||
| 毛利 | 2,487,765 | 35.46 | % | 1,736,369 | 27.71 | % | 751,396 | 43.27 | % | |||||||||||||||
| 销售费用 | 835,985 | 11.91 | % | 720,078 | 11.49 | % | 115,907 | 16.10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428,466 | 6.11 | % | 248,007 | 3.96 | % | 180,459 | 72.76 | % | |||||||||||||||
| 经营收入 | 1,223,314 | 17.43 | % | 768,284 | 12.26 | % | 455,030 | 59.23 | % | |||||||||||||||
| 利息支出 | (96,807 | ) | (1.38 | )% | (49,605 | ) | (0.79 | )% | (47,202 | ) | 95.16 | % | ||||||||||||
| 政府补贴收入 | 446,023 | 6.36 | % | 771,609 | 12.31 | % | (325,586 | ) | (42.20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676 | 0.01 | % | 5165 | 0.08 | % | (4,489 | ) | (86.91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573,206 | 22.42 | % | 1,495,453 | 23.86 | % | 77,753 | 5.20 | % | |||||||||||||||
| 准备金 | 214,318 | 3.05 | % | 281,861 | 4.50 | % | (24,395 | ) | (8.78 | )% | ||||||||||||||
| 净收入 | $ | 1,358,888 | 19.37 | % | $ | 1,213,592 | 19.37 | % | $ | 102,148 | 8.39 | % | ||||||||||||
收入
目前,我们有三种主要类型的收入来源来自我们的三大产品类别: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产品。2018年2月之后,其他产品产生的收入微乎其微。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从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6,266,834美元增至7,016,512美元,增幅为749,678美元或11.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财年的平均单位售价较高。
截至2019年2月止年度,我们的平均售价从2018财年的27.28美元上涨10.62美元或38.93%至37.90美元。混凝土砌块的平均售价从2018财年的每立方米27.67美元上涨至2019财年的每立方米35.24美元,增幅为7.57美元或27.36%,砂浆的平均售价从2018财年的每吨30.42美元上涨10.70美元或35.17%,至2019财年的每吨41.12美元,其他产品的平均售价从2018财年的17.83美元上涨85.42美元或479.08%至2019财年的103.25美元。这些增加与我们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一致。由于中国政府采纳国家环境政策以控制生产该等材料所产生的污染,我们的原材料成本增加。新的生产限制造成了相关原材料的短缺和价格上涨,例如水泥、粉煤灰、生石灰和 类似,尤其是在2018财年上半年。从2019年2月开始,情况有所改善,此前一些供应商重新调整了生产以符合国家环境政策并能够提高产量,尽管产量仍未接近之前的水平。因此,由于原材料供应仍然紧张,我们面临原材料短缺。现在原材料价格仍在稳步上升。我们预计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直到中国的污染得到更好的控制。
下表分别载列截至2019年2月28日及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收入明细:
| 截至2月28日的年份, | 差异 | |||||||||||||||||||||||
| 2019 | % | 2018 | % | 数量 | % | |||||||||||||||||||
| 混凝土块 | $ | 4,012,611 | 57.19 | % | $ | 1,819,311 | 29.03 | % | $ | 2,193,300 | 120.56 | % | ||||||||||||
| 砂浆 | 2,880,000 | 41.04 | % | 3,683,415 | 58.78 | % | (803,415 | ) | (21.81 | )% | ||||||||||||||
| 其他 | 123,901 | 1.77 | % | 764,108 | 12.19 | % | (640,207 | ) | (83.78 | )% | ||||||||||||||
| 合计 | $ | 7,016,512 | 100.00 | % | $ | 6,266,834 | 100.00 | % | $ | 749,678 | 11.96 | % | ||||||||||||
48
尽管销售的产品数量减少,但由于销售价格上涨,我们的收入同比增加,具体如下:
| 总收入 年终 2月28日, |
售出数量 | 售出数量 | 差异 | %的 数量 |
平均单位 价格 |
价格 | ||||||||||||||||||||||||||||||
| 产品类型 | 2019 | 2018 | 在2019年 | 在2018年 | 在数量 | 差异 | 2019 | 2018 | 区别 | |||||||||||||||||||||||||||
| 混凝土块 | $ | 4,012,611 | $ | 1,819,311 | 113,880 | 65,739 | 48,140 | 73.23 | % | $ | 35.24 | $ | 27.67 | $ | 7.57 | |||||||||||||||||||||
| 砂浆 | 2,880,000 | 3,683,415 | 70,040 | 121,087 | (51,047 | ) | (42.16 | )% | 41.12 | 30.42 | 10.70 | |||||||||||||||||||||||||
| 其他 | 123,901 | 764,108 | 1,200 | 42,854 | (41,654 | ) | (97.20 | )% | 103.25 | 17.83 | 85.42 | |||||||||||||||||||||||||
| 合计 | $ | 7,016,512 | $ | 6,266,834 | 185,120 | 229,680 | (44,560 | ) | (19.40 | )% | $ | 37.90 | $ | 27.28 | $ | 10.62 | ||||||||||||||||||||
混凝土块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混凝土砌块收入从2018财年的1,819,311美元增加2,193,300美元或120.56%,至4,012,611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财年平均单价上涨和销量增加。产品通过了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和江苏省、南京市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保持了环保绿色建筑墙体材料的国家标准。南京福亚被南京市列为建设专项合作企业。我们的客户通常是主要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如万科、恒大和碧桂园,以及一些国有建筑公司。我们与其中一些建筑公司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因此,我们的混凝土砌块销售持续稳定增长。在2019财年,我们又收购了25家 客户,包括两个大客户,他们总共为混凝土砌块带来了约688,000美元或17.15%的收入。
砂浆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来自砂浆的收入从2018财年的3,683,415美元减少803,415美元或21.81%,至2,880,000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财年砂浆销量下降。砂浆用于1)粘结石块、砖和混凝土砌体单元等建筑砌块;2)在墙壁、地板、屋顶和梁柱结构的表面涂灰泥以保护和装饰。在2019财年,我们有更多的客户处于施工前阶段。因此,尽管混凝土砌块的销售额有所增加,但砂浆的销售额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
其他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来自其他产品的收入从2018财年的764,108美元减少640,207美元或83.78%,至123,901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财年销量下降。公司于2017年4月出售了761,515美元的生物质颗粒以填补一次性销售订单,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未发生此类订单。
收益成本
下表分别载列本公司截至2019年2月28日及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明细:
| 总收入成本 多年来 2月28日结束, |
平均单位 | |||||||||||||||||||||||||||||||||||||||
| 2019 | 2018 | 差异 | 成本 | 差异 | ||||||||||||||||||||||||||||||||||||
| 产品类型 | 数量 | % | 数量 | % | 数量 | % | 2019 | 2018 | 单位成本 | % | ||||||||||||||||||||||||||||||
| 混凝土块 | $ | 2,823,368 | 62.34 | % | $ | 1,506,535 | 33.25 | % | $ | 1,316,833 | 87.41 | % | $ | 24.79 | $ | 22.92 | $ | 1.88 | 8.18 | % | ||||||||||||||||||||
| 砂浆 | 1,602,652 | 35.39 | % | 2,322,296 | 51.26 | % | (719,644 | ) | (30.99 | )% | 22.88 | 19.18 | 3.70 | 19.31 | % | |||||||||||||||||||||||||
| 其他 | 102,727 | 2.27 | % | 701,634 | 15.49 | % | (598,907 | ) | (85.36 | )% | 85.61 | 16.37 | 69.23 | 422.86 | % | |||||||||||||||||||||||||
| 合计 | $ | 4,528,747 | 100.00 | % | $ | 4,530,465 | 100.00 | % | $ | (1,718 | ) | (0.04 | )% | $ | 24.46 | $ | 19.73 | $ | 4.74 | 24.02 |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混凝土砌块的成本从2018财年的1,506,535美元增加1,316,833美元或87.41%至2,823,368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量增加。混凝土砌块的平均单位成本从2018财年的每立方米22.92美元增加到2019财年的每立方米24.79美元,增幅为1.88美元或8.18%。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用于生产混凝土砌块的主要原材料(如水泥和粉煤灰)的市场价格较高。
砂浆成本分别从2018财年的2,322,296美元降至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的1,602,652美元,减少了719,644美元或30.99%。该减少主要由于销量减少所致。砂浆的平均单位成本从2018财年的19.18美元增加到2019财年的22.88美元,增幅为3.7美元或19.31%;这种增长主要是由于用于生产砂浆的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较高。
49
其他产品的成本分别从2018财年的701,634美元下降至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的102,727美元和85.36%。该减少主要由于销量减少所致。公司于2017年4月出售了761,515美元的生物质颗粒,成本为601,897美元,以填补一次性销售订单,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未发生此类订单。
国家环境政策规定的生产限制导致我们的水泥、粉煤灰和生石灰等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增加。由于我们在2019和2018财年的生产成本分别约有86%由原材料组成,因此原材料单位成本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并且确实会显着影响我们的收入成本。
毛利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总毛利润为2,487,765美元,比2018财年的1,736,369美元增加了751,396美元或43%。2019财年的毛利率为35%,而2018财年为28%。毛利率增长7%,主要是由于2019财年平均单价上涨。
我们按产品类型划分的毛利和毛利率如下:
| 截至2月28日的年份, | ||||||||||||||||||||||||
| 2019 | 2018 | 差异 | ||||||||||||||||||||||
|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
| 混凝土块 | $ | 1,189,243 | 29.64 | % | $ | 312,777 | 17.19 | % | $ | 876,466 | 12.45 | % | ||||||||||||
| 砂浆 | 1,277,348 | 44.35 | % | 1,361,119 | 36.95 | % | (83,771 | ) | 7.4 | % | ||||||||||||||
| 其他 | 21,174 | 17.09 | % | 62,474 | 8.18 | % | (41,300 | ) | 8.91 | % | ||||||||||||||
| 合计 | $ | 2,487,765 | 35.46 | % | $ | 1,736,369 | 27.71 | % | $ | 751,396 | 7.75 |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混凝土砌块的毛利润增加876,466美元至1,189,243美元,而2018财年为312,777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混凝土砌块销量增加73.23%。毛利率从2018财年的17.19%增至2019财年的29.64%。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平均单位售价从2018财年的每立方米27.67美元大幅上涨至2019财年的每立方米35.24美元,增幅为7.57美元或27.36%,超过了平均单位成本19.18%的增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1)我们将因国家环境政策的应用而增加的原材料成本全部转嫁给客户;2)我们提高了混凝土砌块的质量,因此提高了我们的售价。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砂浆的毛利润减少83,771美元至1,277,348美元,而2018财年为1,361,119美元,主要是由于2019财年砂浆销量下降42.16%。毛利率从2018财年的36.95%增至2019财年的44.35%。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平均单位售价大幅上涨10.7美元或35.17%,从2018财年的每吨30.42美元增至2019财年的每吨41.12美元,超过了平均单位成本15.86%的增幅。由于国家环境政策,我们的原材料成本在2018财年大幅上涨。为了使我们的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保持一致,我们没有立即将所有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而是根据市场变化在2019财年增加了售价。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其他产品的毛利从2018财年的62,474美元减少41,300美元至21,174美元,主要是由于2019财年的销量下降了97.20%。其他产品的毛利率从2018财年的8.18%增至2019财年的17.09%。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平均单位售价大幅增加。
销售费用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的销售费用为835,985美元,比2018财年的720,078美元增加了115,907美元或16%。就销售额的百分比而言,我们的销售费用分别占2019财年和2018财年收入的12%和11%。销售费用的增加与收入的增加一致,主要是由于折旧费用增加了约164,000美元。2019财年,公司购买了预拌砂浆罐,免费提供给客户使用。这部分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50
一般及行政开支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为428,466美元,比2018财年的248,007美元增加了180,459美元或73%。在2019和2018财年,一般和管理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我们收入的6%和4%。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 (a) | 2019财年与准备公开上市和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费用增加约33,000美元; | |
| (b) | 在公司业务扩张期间维持公共关系的招待费用增加约23,000美元;和 | |
| (C) | 由于账龄应收账款增加,坏账费用增加约83,000美元。 |
利息支出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支出为96,807美元,而2018财年为49,605美元,增加了47,202美元或95%。利息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平均余额增加。截至2019年2月28日,我们的未偿还贷款约为190万美元,而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贷款约为110万美元。我们2019和2018财年未偿还贷款的平均利率分别为8.46%和6.12%。
政府补贴收入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我们的政府补贴收入为446,023美元,而2018财年为771,609美元,其中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的增值税退税分别为415,632美元和486,990美元。我们是一家废弃资源回收企业,我们的可持续和可回收生产线使我们有资格获得政府补贴。我们定期收到“增值税退税”、“专项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补助。本公司对收到的补贴收入不承担履约义务。概不保证本公司日后会继续收取该等赠款。
所得税前收入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前收入为1,573,206美元,比2018财年的1,495,453美元增加了77,753美元或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额和毛利率增加,销售和一般及管理费用增加,并被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抵消,如上所述。
准备金
我们2019财年的所得税拨备为214,318美元,比2018财年的281,861美元减少了67,543美元或24%。由于南京富亚的主营业务与环保产业相关,根据财政部通知,自2018年1月起,可按其收入的10%免征所得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8)47号)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的税收减免导致的估计节税金额分别为175,413美元和23,271美元。
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外币换算调整分别为263,596美元和247,339美元的赤字。2019年2月28日除权益外的资产负债表金额折算为1.00元人民币至0.1495美元,而2018年2月28日为1.00元人民币至0.1580美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利率列报。适用于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损益表账户的平均换算率分别为1.00元人民币兑0.1497美元和1.00元人民币兑0.14 98美元。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以美元计算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外币换算导致收入和费用变动的影响总结如下。
| 年终 2月28日, 2019 |
年终 2月28日, 2018 |
|||||||
| 对收入的影响 | $ | (8,603 | ) | $ | 344,449 | |||
| 对运营费用的影响 | $ | (1,551 | ) | $ | 53,209 | |||
| 对净收入的影响 | $ | (1,665 | ) | $ | 66,704 | |||
51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如果使用人民币1.00元兑0.1495美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汇率)换算我们的收入、运营费用和净收入,我们报告的收入、运营费用和净收入将减少分别为8,603美元、1,551美元和1,665美元。
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如果使用人民币1.00元兑0.1580美元(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汇率)换算我们的收入、营业费用和净收入,我们报告的收入、营业费用和净收入将增加分别为344,449美元、53,209美元和66,704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开展业务。因此,中国生态材料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纳晶富金支付的股息。如果南京富金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南京富金仅可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南京富金及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每年均须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公积金的50%。首都。此外,南京富金可能会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其企业扩张 基金和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由其酌情决定。我们的每个合并附属实体均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自行决定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我们的现金分别约为392,777美元和245万美元,减少了206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向供应商提供的库存采购预付款增加了80万美元,财产和设备采购预付款增加了30万美元,以及70万美元收购财产和设备以改善生产设施和购买设备以提高我们的生产能力。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短期投资。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约为670万美元,较2019年2月28日的736万美元减少了66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们的流动负债约为221万美元,流动比率为3.03:1,较2019年2月28日的196万美元略有增加25万美元,导致 流动比率为3.77:1。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付账款增加。应付账款余额增加是由于我们满足了2019年8月31日前后的订单需求,近期采购了更多的股票。
我们历来通过运营、银行借款、关联方贷款和股东资本为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目前,我们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我们的业务以及来自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受我们的运营水平、我们销售合同的数量和美元数量、我们客户合同的执行进度以及应收账款收款时间的影响。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们的总资产约为1,218万美元,其中包括约40万美元的现金、约172万美元的应收票据、约288万美元的应收账款、约104万美元的供应商垫款和约0.65美元的存货百万,营运资金约为449万美元,股东权益约为845万美元。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我们向中国建设银行续签了约14万美元的短期贷款。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我们续签了约114万美元的短期贷款,并从中国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了约90万美元的长期贷款净额。我们希望能够根据过去的经验和我们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我们的短期贷款再融资。我们认为未能从某些银行再融资不会对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我们定期从地方政府收到增值税退税,这是一项政府补贴,以表彰我们的成就。南京富亚有权获得70%的增值税退税,因为我们的产品使用70%或以上的工业废物作为我们的原材料,我们有资格享受此类优惠。我们对收到的补贴收入没有履约义务。我们预计在当地政府改变或取消相关政策之前,仍可享受此优惠待遇。该优惠将增加我们公司可用的现金数量。
根据我们目前的经营计划,我们相信我们现有的资源,包括经营产生的现金和银行贷款,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十二个月当前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我们的现金流量概要:
|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 | ||||||||
| 2019 | 2018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465,232 | ) | $ | (407,663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14,541 | ) | (2,451,429 | )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396,483 | ) | 1,915,636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6,487 | ) | (29,523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2,052,743 | ) | (972,979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2,445,520 | 1,177,10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392,777 | $ | 204,121 | ||||
52
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47万美元,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41万美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2018年同期相比,应收账款提供的现金增加了51万美元。在2019财年第二和第三季度,南京当地政府执行城市环境保护法规,关闭了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导致我们的产品需求增加。我们随后决定优先向提前还款客户和短期信用客户供应我们的产品,因此从2019财年开始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快于上期; | |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2018年同期相比,向供应商垫款提供的现金增加48万美元,原因是公司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减少了对原材料供应商的预付款; | |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2018年同期相比,应付账款提供的现金增加了3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库存采购减少; |
并被以下因素抵消: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2018年同期相比,应收票据提供的现金减少约50万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有172万张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余额,来自多个客户用于收回应收账款,但截至2018年8月31日无; |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2018年同期相比,存货提供的现金减少了123万美元。我们的库存水平根据我们收到的销售订单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波动。 |
投资活动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111万美元,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245万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司花费约77万美元改善生产设施和购买设备以提高我们的生产能力,并预付约35万美元购买生产湿混合砂浆的设备。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花费约1.41美元购买物业和设备,并预付约104万美元购买设备以提高我们的生产能力。
融资活动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40万美元,包括短期贷款所得款项15万美元、到期偿还贷款48万美元。
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192万美元,包括短期贷款所得款项58万美元、到期偿还贷款43万美元、注资所得款项137万美元、以及45万美元的关联方贷款所得款项作为营运资金。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我们的现金流量概要: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324,206 | $ | (2,510,363 | )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2,689,683 | ) | 261,716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764,308 | 3,095,708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0,411 | ) | 68,88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68,420 | 915,95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1,177,100 | 261,15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2,445,520 | $ | 1,177,100 | ||||
53
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230万美元,而2018财年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约为250万美元。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与2018年同期相比,应收账款提供的现金增加了480万美元。在2019财年第二和第三季度,南京当地政府执行城市环境保护法规,关闭了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导致我们的产品需求增加。我们随后决定优先向提前还款客户和短期信用客户供应我们的产品,因此2019财年的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快于2018财年; | |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与2018年同期相比,存货提供的现金增加了180万美元。我们的库存水平根据我们收到的销售订单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波动; | |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与2018年同期相比,向供应商提供的垫款提供的现金增加了50万美元,原因是公司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减少了对原材料供应商的预付款; |
并被以下因素抵消: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与2018年同期相比,应收票据提供的现金减少约130万美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有130万张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余额,来自多个客户用于收回应收账款,但截至2018年2月28日无; |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与2018年同期相比,应付账款提供的现金减少了10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财年库存采购增加。 |
投资活动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270万美元,而2018财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30万美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公司花费50万美元用于生产湿拌砂浆的建设项目,并花费约170万美元用于改进生产设施和购买设备以提高我们的生产能力。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本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约70万美元的贷款。此外,公司在2018财年花费了约40万美元购买物业和设备。
融资活动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180万美元,包括短期和长期贷款所得款项220万美元、到期偿还贷款130万美元、注资所得款项380万美元,以及偿还关联方贷款290万美元。
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310万美元,包括短期和长期贷款所得款项100万美元、到期偿还贷款80万美元以及关联方所得款项310万美元的营运资金贷款。
贷款便利
截至2019年8月31日,本行所有短期及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 不。 | 类型 | 缔约方 | 到期日 | 数量 | 实际利率 | |||||||
| 1 | 短期借款 | 农业银行 | 2019年12月10日 | $ | 530,971 | 每年4.35% | ||||||
| 2 | 短期借款 | 建设银行 | 2020年3月和2020年6月 | $ | 139,729 | 每年5.0025% | ||||||
| 3 | 长期借款 |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 | $ | 64,563 | 每年6.99% | ||||||
| 4 | 长期借款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 2020年10月和2021年10月 | $ | 296,925 | 每年10.8% | ||||||
| 5 | 长期借款 | 中租国际金融公司 | 2021年11月 | $ | 434,701 | 每年13.86% | ||||||
54
截至2019年2月28日,本行所有短期及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 不。 | 类型 | 缔约方 | 到期日 | 数量 | 实际利率 | |||||||
| 1 | 短期借款 | 农业银行 | 2019年12月10日 | $ | 568,217 | 每年4.35% | ||||||
| 2 | 短期借款 | 建设银行 | 2019年6月* | $ | 149,530 | 每年7.395% | ||||||
| 3 | 短期借款 | 江苏银行 | 2019年6月* | $ | 149,530 | 每年7.395% | ||||||
| 4 | 长期借款 |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 | $ | 93,390 | 每年6.99% | ||||||
| 5 | 长期借款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 2020年10月和2021年10月 | $ | 396,256 | 每年10.8% | ||||||
| 6 | 长期借款 | 中租国际金融公司 | 2021年11月 | $ | 550,174 | 每年13.86% | ||||||
| * | 该等贷款已于其各自到期日之前全数偿还。 |
随后,南京富亚于2019年12月1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续签贷款协议,借入人民币330万元(约合46.2万美元)作为营运资金,年利率为4.35%。其中,2020年11月10日前需偿还30万元,2020年12月10日前需偿还300万元。
尽管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未使用的流动资金来源,从而使上述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生效,但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可用的营运资金应足以维持我们目前的运营水平,至少到未来十二年个月。我们的借贷活动没有季节性。
合同义务
南京富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工厂土地使用权、工厂设施及办公楼设施。下表总结了我们截至2019年8月31日完全由融资租赁义务组成的合同义务,以及这些义务预计对我们未来期间的流动性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 截至8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
| 2020 | $ | 135,072 | ||
| 2021 | 131,345 | |||
| 2022 | 131,345 | |||
| 2023 | 131,345 | |||
| 2024年及以后 | 1,006,982 | |||
| 合计 | $ | 1,536,090 | ||
资本支出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约为77万美元和141万美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资本支出分别约为170万美元和20万美元,用于购买物业和设备与我们的业务活动有关。
截至2019年8月31日,我们的在建工程资本支出约为50万美元,主要用于建设湿拌砂浆生产基础设施,以及约30万美元的预付款用于购买南京富亚旗下生产湿拌砂浆的设备。根据我们的估计,整个项目的总计划资本投资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合300万美元),其中包括(i)50万美元用于在纳京富亚建设基础设施,110万美元用于在南京富亚,投资约140万美元于南京富亚的新生产线及设备。该项目的建设预计将于2020年4月全面完成。
我们预计,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我们的资本支出将在未来增加。我们过去曾使用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为我们的资本承诺提供资金,并预计将使用这些资金和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收益为未来的资本支出承诺提供资金。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55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影响我们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费用金额的判断、估计和假设,以及任何相关的披露。尽管过去两年会计估计和假设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我们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情况。由于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会因我们估计的变化而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在应用中涉及较高程度的判断和复杂性,需要我们作出重大会计估计。因此,这些是我们认为对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最关键的政策。
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
VIE是一种实体,其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其股权投资缺乏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例如通过投票权,以及获得主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可变利益持有人(如果有)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必须合并VIE。
南京富金被视为通过合同安排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并且是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1) | 指导南京富亚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以及 | |
| (2) | 从南京富亚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
根据与南京富亚的合约安排,南京富亚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其全部税后净利润的服务费。该等合约安排旨在使南京富亚为南京富金及最终本公司的利益而营运。
因此,根据ASC 810-10,合并,南京富亚的账目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此外,他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包含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年度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受此类估计和假设约束的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呆账准备金和供应商垫款;与本公司持有可变权益的实体合并相关的假设;存货估值;融资租赁的使用寿命和隐含利率,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收入确认
2017年3月1日,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客户合同收入(FASB ASC主题606)。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应用主题606的结果并不重要,并且对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业务流程、控制或系统没有重大影响。
收入确认ASU的核心原则是,本公司将确认收入以代表向客户转移商品的金额,该金额反映本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这将要求本公司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何时转移给客户,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收入应在某个时间点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本公司的大部分合同具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转让单项商品的承诺不能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分开识别,因此不具有区分性。本公司的收入流在某个时间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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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满足以下所有五个条件时,收入被确认或可实现并赚取:(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分配合同中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5)当(或当)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收入报告扣除所有增值税。本公司一般不允许客户退货,而且从历史上看,客户退货并不重要。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应收账款和客户存款。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客户存款微不足道。
混凝土砌块和砂浆运输的收入在货物转移给客户的时间点确认,并且在未来期间没有剩余的履约义务。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按可变现净值入账,包括账面金额减去无法收回账款的备抵(如有必要)。本公司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并在对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存有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准备。在评估个别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本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历史付款历史、他们当前的信誉和当前的经济趋势。在收款努力证明不成功后,账户将从津贴中注销。
库存,净额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并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存货,以确定是否需要任何储备以备潜在陈旧或账面价值是否超过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
所得税
本公司须遵守中国所得税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及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公司根据ASC 740“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ASC 740要求对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采用资产和负债法,并允许根据未来年度实现税收优惠的可能性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法下,递延税项针对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收影响计提。如果这些项目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可扣除性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为财务报表确认和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规定了一个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阈值。它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分类会计、税务审查的开放年份、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披露提供了指导。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均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主要目标是通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来提高组织之间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对于公共商业实体,ASU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对于所有其他实体,ASU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1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所有实体提前采用。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新租赁准则,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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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次更新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在预计收取的金额。该修订扩大了主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ASU 2016-13对公司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从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提前采用,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公司正在评估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
2017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17-13,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该声明的主要目的是澄清采用ASC主题606的生效日期以及ASU 2014-09中规定的公共商业实体的定义。ASU 2014-09规定,公共商业实体和某些其他特定实体在201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606,包括该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间。所有其他实体必须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606。ASU 2017-13澄清说,SEC不会反对某些公共商业实体选择使用非公共商业实体的生效日期来应用ASC 606。但是,ASU 2017-13将此类选举限制为某些公共商业实体 “否则将不符合公共商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在另一实体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或包含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新收入确认准则,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
2018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18-05 ——所得税(主题740):根据SEC员工会计公告第118号(“ASU 2018-05”)对SEC段落的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2日签署成为法律的《减税和就业法案》(“法案”)和发布的第118号员工会计公告(“SAB 118”)修订了FASB会计准则编纂和XBRL分类法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该法案更改了许多影响美国公司税率、与业务相关的排除以及扣除和抵免的条款,并且可能对许多在国际上运营的公司产生额外的国际税收后果。本公司认为该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通过删除公允价值层级第1级和第2级之间转移的金额和原因,提高财务报表附注中与经常性或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披露的有效性,级别之间转移的时间政策,以及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过程。新准则要求披露用于制定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的所有实体有效。公司预计采用此ASU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不会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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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我们已聘请钱信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钱信息”)编制一份分析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的委托行业报告。除非另有说明,本节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均来自千信息的行业报告。以下讨论包括对未来增长的预测,这可能不会以预测的速度发生或根本不会发生。
我国蒸压加气混凝土行业
1.我国蒸压加气混凝土工业现状
蒸压加气混凝土行业在我国已经经历了近50年的发展历程。根据目前的统计,中国约有2000家生产企业,年产能约为2亿至3亿立方米。年产量约1.81亿立方米,占墙体材料产量的9%,占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的15%。新型墙体材料是整体墙体材料产业的一部分,是节能环保材料。生产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中国蒸压加气混凝土已成为许多地区节能建筑的主导墙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仍以砌块为主,砌块产量占98%,板材等高新技术产品仅占2%。据估计,我国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年产量为 约1.78亿立方米。我国中低密度砌块产品占比小,市场仍以B06级产品为主,缺乏B05级和B04级产品。我们有能力生产B04级、B05级和B06级产品。目前,我们收到的大部分订单都是B06级产品。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行业存在的问题
(1)就整个行业而言,产品结构并不理想。产品品种少,高端产品稀缺。从比例上看,具有优异节能优势的密度低于500kg/m3的产品约占混凝土砌块市场的8%,而密度大于600kg/m3的产品占混凝土砌块市场的92%。蒸压加气混凝土产品仍以砌块为主,产量占98%,而装配式板材等高新技术产品仅占行业的2%。块中,高端产品占比小,仍以B06级产品为主,缺乏B05级和B04级产品。应用领域仍以充填为主,较少研发和应用能更好发挥加气混凝土优势的围护结构。
(二)先进应用技术推广存在区域局限性。加气混凝土的先进应用技术仅在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得到广泛应用,其他许多地区仍在采用传统的施工工艺,难以保证加气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在技术水平上有很大的不同。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研发,建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线。产品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促进了中国充气产品的出口,带动了当地建筑节能和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在中国大陆的一些地方, 新技术的生产和应用水平较低,制约了加气混凝土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更谈不上建筑工业化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三)低水平扩张和低价竞争,部分地区重复建设,低端产品产能过剩。目前,加气混凝土的发展局限于量的发展,缺乏提高质量的有力技术支撑,企业往往被拖入低成本、低质量、低效率的泥潭,由于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全面了解和在该地区寻求投资的愿望,当地已经出现了区域性低端产能过剩的迹象。
(4)应用研发投入不足,以老经验应对建筑发展新问题的需要,导致加气混凝土使用普遍存在质量问题。近年来,盲目扩大产能,某些厂家倾销或使用劣质原材料,以成本追求最小投资,以产量最大化等不良行为,给产品质量带来了隐患,并导致中国大部分加气混凝土产品质量不能迅速提高的情况。除本公司等少数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外,产品质量不高,产品综合合格率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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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拌砂浆行业
1.我国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现状
预拌砂浆在中国的应用发展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直到2007年,中国的现代化需求推动了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出台。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等六局联合印发《关于部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商改发[2007]第205号),禁止在城市建筑工地分期分批混合水泥砂浆。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施工技术,预拌砂浆迎来了新的机遇,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后,中国先后发布了GB/T25181-2010预拌砂浆、JGJ/T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国家标准,为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和销售奠定了基础。砂浆,以及 预拌砂浆进一步发展。各城市积极推广和宣传预拌砂浆,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成为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等行业龙头城市。
然而,在“十二五”期间,虽然预拌砂浆是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建筑市场低迷和“禁令”执行不力,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三四线城市经济条件不足,交通不便,监管不严,经济发展意识有限,部分建筑企业仍抵制预拌砂浆的使用,导致预拌砂浆产能过剩。混合砂浆,发展放缓,这样这个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看起来并不乐观。
2.预拌砂浆行业存在的问题
(1)预拌砂浆技术不成熟。
由于缺乏完整的相应规范,预拌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受到限制。而且相应的技术支持不足,影响了其在建设项目中的验收。近年来,迫击炮种类的增加也提高了对建筑工人的技术要求。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施工队伍,机械化程度低,现场施工的预拌砂浆高效、优质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2)预拌砂浆成本高。
预拌砂浆企业均配备了先进的成套生产设备。生产经营需承担场地、设备维护、原材料加工、税收等费用。同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加入外加剂,因此预拌砂浆的价格相对较高。
(3)预拌砂浆质量问题。
部分预拌砂浆企业为了获得价格竞争优势,降低生产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又没有足够的技术人员来降低生产管理成本,最终预拌砂浆的技术优势没有体现在实际应用中,影响建筑业的积极性。
(4)预拌砂浆投资大。
预拌砂浆的使用不是简单的从现场搅拌到工厂预制的转变。它是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生产过程的改造。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在不同抹灰部位的规范,施工时应加装密封盖、保水性好、可起升、可移动的金属储罐等。特别是要改变传统的施工组织模式,改变所有施工环节的衔接。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预拌砂浆生产线一次性投资大,许多企业负担不起。而且,由于预拌砂浆的技术含量较高,就地取材存在一定的难度。
(5)预拌砂浆物流体系不发达。
预拌砂浆物流体系不完善。与传统的现场砂浆配料相比,预拌砂浆面临着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即缺乏相应的物流系统。据调研分析,年产40万吨的预拌砂浆企业,至少需要90个移动式储拌罐和2辆背罐运输车,耗资500万元左右。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如此巨大的投资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实际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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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蒸压加气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市场
1.2014-2018年蒸压加气砌块及预拌砂浆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速
2014年,中国蒸压曝气砌块产量9200万立方米;2015年,中国蒸压曝气砌块产量11372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3.61%;2016年,中国蒸压曝气砌块产量1459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8.30%;2017年中国蒸压曝气块产量1.69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18%;2018年中国蒸压块产量1.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24%。
图表1蒸压砌块行业产量及增速2014-2018
资料来源:钱信息分析排序
2014年,中国预拌砂浆产量为5589万吨;2015年,中国预拌砂浆产量为6415万吨,同比增长14.79%;2016年,中国预拌砂浆产量为7571万吨,同比增长18.02%;2017年中国预拌砂浆产量9125万吨,同比增长20.53%;2018年中国预拌砂浆产量10829万吨,同比增长18.67%。
图表2 2014-2018年预拌砂浆行业产量及增速
资料来源:全国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报告,券商研究报告,千信息咨询分析整理。(数据为券商研究报告和全国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报告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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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蒸压加气砌块和预拌砂浆行业市场规模的影响因素
1.价格
目前,中国蒸压加气砌块和预拌砂浆行业的竞争主要取决于品牌和价格,价格是决定行业企业生存状况的关键因素。除了市场供求的影响外,价格决策还受到邮政服务质量的影响。
2.频道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服务和优良的产品质量对一个公司来说同样重要。这些服务主要通过销售渠道实现。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营销过程中,高效的销售渠道负责将产品交付给最终用户并反馈用户需求,包括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
渠道已成为影响市场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渠道选择越多,产品的销量就可能越大。在渠道选择上,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市场供需
蒸压充气砌块和预拌砂浆的市场规模受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影响较大;此外,蒸压充气砌块和预拌砂浆还受加工制造工艺水平、产品质量标准化程度等因素影响较大。
4.品牌
品牌是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力的象征。一个好的品牌意味着高质量的产品,而一个坏的品牌意味着低质量的产品。企业要确立自己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不断巩固自己的竞争力,就必须不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还可以使企业在行业低迷时期保持有利地位。尤其是新进入蒸压加气砌块和预拌砂浆的企业,首先要树立品牌,实现品牌效益。
市场结构
目前,国内蒸压曝气砌块行业有2000多家企业。低端市场企业众多,年平均生产能力在2万吨至1万吨之间,市场竞争激烈。高端市场企业高度集中,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年平均生产能力在50万吨以上。
目前,国内预拌砂浆行业有1000多家企业。地域分化较大,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是一个竞争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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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
2014年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需求量为729万立方米;2015年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需求量为849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6.55%;2016年,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需求119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0.71%;2017年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需求131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9.60%;2018年,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需求1426万立方米,同比增长8.86%。
图表3 2014-2018年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行业需求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钱资讯分析整理
2014年江苏省预拌砂浆需求量为554万吨;2015年江苏省预拌砂浆需求量为608万吨,同比增长9.63%;2016年江苏省预拌砂浆需求量为771万吨,同比增长26.95%;2017年江苏省预拌砂浆需求884万吨,同比增长14.62%;2018年江苏省预拌砂浆需求1087万吨,同比增长22.90%。
图表4 2014-2018年江苏省预拌砂浆行业需求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千信息咨询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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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市场需求变化趋势
图表5 2014-2018年江苏省住宅新开发面积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千信息咨询分析整理
墙体材料的市场需求与住宅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2017年江苏省新开发住宅面积呈现区间波动。2018年,实现了大幅增长。全年新开工面积16821万平方米,增长22.43%。
随着国内房屋建筑的稳步发展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预计未来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行业市场需求将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预拌砂浆行业市场需求将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2023年江苏省蒸压曝气砌块需求将达到23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需求将达到2200万立方米2023年。
下游客户(主要是房地产行业)
1.用户结构(用户分类和比例)
图表62018年房地产行业建筑细分及结构类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千信息咨询分析整理
下游房地产行业细分结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新开工空间数据计算得出。根据图表数据,住宅占比较高,为73%;商业建筑占10%;写字楼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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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求特征和需求趋势
1.住宅楼
图表7 2014-2018年住宅用蒸压加气砌块需求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钱资讯分析整理
图表8 2014-2018年住宅预拌砂浆需求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钱资讯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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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建筑
图表9 2014-2018年商业建筑蒸压充气砌块需求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钱资讯分析整理
图表10 2014-2018年商业建筑预拌砂浆需求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钱资讯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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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楼
图表11 2014-2018年写字楼蒸压充气砌块需求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钱资讯分析整理
图表12 2014-2018年写字楼预拌砂浆需求规模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估算数据,钱资讯分析整理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房地产市场仍有增长空间。
中国居民的住房需求可分为三个部分:(i)增加城镇常住人口的需求,包括城镇人口自然增长和农村人口在城市定居的刚性需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的需求,包括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和纯投资需求;城市升级改造的需求,主要来自房屋折旧引起的房屋拆迁和城市功能规划和改善。除商品房市场外,住房需求也会受到其他渠道的影响,导致需求减少,如城郊改造、分区变更导致农民进城定居、农民工返乡等需求减少。。不考虑市场情绪带来的需求影响,2013年至2017年,由于城镇常住人口增加,需求增加 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升级改造面积分别为3.33、28.3和8.1亿平方米,分别占总需求的47.9%、40.5%和11.5%。然而,部分总住房需求得到满足或损失(“需求损失”)是因为人们通过8.1亿平方米或总需求的11.6%的商业建造住房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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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概述
我们主要从事以下两种环保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由采矿废料(铁尾矿和铜尾矿等)和粉煤灰制成,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及周边地区。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主要业务运营是通过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南京富亚进行的,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该实体。
法律结构的重组已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重组”)。重组涉及中国生态材料的注册成立、中国生态材料对香港中南的收购以及香港中南对南京富金的注册成立。
2019年5月31日,南京富金及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及南京富亚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合约安排」)。这些协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根据合约协议,南京富金拥有向南京富亚提供与南京富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而南京富亚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合约安排旨在使南京富亚为南京富金及最终本公司的利益而营运。实质上,南京富锦已获得对南京富亚的有效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南京富亚应被视为财务会计报表下的可变利益实体(“VIE”) 标准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因为南京富亚的股权股东不再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而本公司通过南京富金成为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南京富亚已并入南京富金,并最终并入本公司。
我们的业务包括三大产品类别,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砂浆”)和其他建筑材料(“其他产品”),分别占57%、41%和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2%和29%,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59%和12%。我们的生产设施位于中国南京,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我们的所有销售均向中国客户进行。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108年4月1日的检测报告数据,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仅为传统粘土砌块重量的三分之一,其隔热能力是传统粘土砌块的3-4倍。其隔音性和渗透性分别是传统粘土块的2倍和1倍。我们的预拌砂浆几乎可以满足建筑工程的所有砂浆需求。与工人现场混合的砂浆相比,我们的产品是在我们的工厂通过标准制造程序生产的,可确保可靠和一致的质量。我们相信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降低现场劳动力成本并提高建筑质量。此外,我们的预拌砂浆储存在储罐中,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这减少了运输和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过程中的泄漏。因为 我们的产品是预混的,它还减少了等待和混合时间,提高了项目效率。
我们有两条生产线和车间。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占地38,750平方英尺,年营运能力为300,000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我们的预拌砂浆生产车间占地26,910平方英尺,年经营能力为300,000吨预拌砂浆。我们的生产设施位于中国江苏省省会南京市,该市的GDP在中国所有31个省中排名第二,2019年为9.2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35万亿美元)。我们所有的销售均面向江苏省的客户,尤其是南京市周边地区的客户。
我们生产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材料来自采矿废料、粉煤灰、水泥和生石灰。我们的混凝土砌块约6.5%的原材料(按重量计)和我们的砂浆产品约75%-80 %的原材料(按重量计)是采矿废料。我们用于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产品的所有细矿废料均由邻近的矿业公司南京伏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南京铜业”)免费提供给我们。目前,南京铜业拥有600万吨细矿废料库存,并继续每天生产约1,000吨。南铜矿业废料全部为1.6mm以下的细碎矿业废料。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已同意,根据南京铜业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的书面协议条款,向我们提供上述免费采矿废物,直至2031年3月31日,这将降低成本我们的产品,增加我们的利润 利润率,并帮助我们在市场上更有效地竞争。我们还使用某些粗矿废物,我们以市场价格从第三方购买的砂浆产品介于1.6毫米至3.0毫米之间。我们使用几乎相同数量的粗采矿废物和细采矿废物作为我们砂浆产品的原材料。我们不会将任何粗糙的采矿废物用于我们的混凝土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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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产品的另一种主要原材料是粉煤灰,按重量计约占混凝土砌块生产原材料的73%,按重量计约占原材料的8-15 %。用于预拌砂浆生产的重量。我们还使用水泥和生石灰作为其他原材料,这些原材料分别占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生产原材料重量的约9-17 %,以及混凝土砌块生产重量的约10%。由于中国的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国家环境政策”),燃煤电厂的数量和(作为此类电厂的残渣)粉煤灰库存减少,以及环境监管合规水泥和生石灰公司的成本增加,这导致我们的粉煤灰、水泥和 生石灰将在2018财年显着增加。我们预计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直到中国的污染得到更好的控制。
我们使用采矿废料和粉煤灰代替传统的沙子和土壤来生产我们的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产品。这减少了从长江中挖出的沙量和从耕地上清除土壤的数量。利用矿业废料作为原材料还有助于矿业公司减少废料库存,因为这些废料占用宝贵的土地,并造成安全和环境问题,如塌方、山体滑坡、水污染等。
我们的产品被认为是环保的建筑材料,因为我们使用粉煤灰和矿山尾矿等工业废物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更轻,但隔热能力更好,隔音能力和渗透性优于传统粘土砌块;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减少运输和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过程中的砂浆泄漏。
目前,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我们对现有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因为我们的产品使用70%或更多的工业废物作为原材料,他们有资格享受此类优惠。我们所有产品的增值税的70%将退还给我们,我们还可以从我们的总利润中扣除我们环保产品产生的收入的10%,用于我们的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亦已申请若干政府补贴,以投资于我们将使用工业废料作为原材料的新湿混合砂浆生产线。该申请待新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等待批准。补贴通常为该新生产线设备总投资的10%,且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获得该等额外补贴。
我们使用工业废料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虽然近年来采购粉煤灰的成本显着增加,但我们每平方米混凝土砌块的最大原材料成本仍然是生石灰,最大的原材料成本对于我们的预拌砂浆,每吨,是水泥。
我们的产品主要用于南京周边地区的商业、工业和住宅建筑。我们已与若干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订立长期合作协议以供应我们的产品,其中两个是我们10%或以上的客户;然而,此类协议是不具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因此此类公司和开发商可能会考虑我们的产品,但没有义务根据此类协议购买它们。通常,建筑公司会通过在100公里半径范围内采购建筑材料来控制运输和库存成本。因此,我们主要供应大南京都市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江苏省其他主要城市,如镇江、扬州、仪征和句容,每个城市都在我们工厂的50公里范围内。
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优势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并且是我们成功的关键驱动因素:
具有竞争力的成本结构。我们使用邻近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和其他矿业公司的采矿废料(铁尾矿和铜尾矿及类似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来制造我们的砂浆产品。我们用于混凝土砌块的所有采矿废物和我们用于砂浆产品的几乎一半采矿废物都是免费提供给我们的。在我们经营业务和销售大部分产品的南京市大都市区,我们是唯一一家使用自由采矿废料作为主要原材料制造砂浆产品的制造商。
环保生产。采矿废物是采矿公司的一个环境问题,因为它在积聚时会对当地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这会占用宝贵的土地并造成安全和环境问题,例如倒塌、山体滑坡和水污染,尤其是在雨季。通过回收采矿废物,我们能够将采矿废物用作成品的原材料。这一过程受到地方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鼓励,因为它被认为是环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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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且高效的运营管理。与我们在南京的许多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运营管理团队和人员经验丰富且高效,我们相信这使我们能够实现产品的一致质量。
经营策略
我们相信,我们可以通过投资于保持产品质量所需的人员培训和设备以及生产升级来继续增加我们的收入并提升我们的市场地位,我们的声誉和我们的销售努力都依赖于这些质量。我们还寻求扩大我们的销售队伍,以提高我们收集和处理市场和客户信息的能力,以实施我们的销售战略并增加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我们相信,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的运营和本次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有机地为这些努力提供资金。如有必要,我们未来也可能向银行寻求融资或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但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融资。
我们的产品
目前,我们生产和销售以下两种环保建筑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数据,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仅为传统粘土砌块的三分之一,隔热能力为3-4倍比传统粘土块更多。其隔音性和渗透性分别是传统粘土块的2倍和1倍。我们的预拌砂浆几乎可以满足建筑工程的所有砂浆需求。与工人现场混合的砂浆相比,我们的产品是在我们的工厂通过标准制造程序生产的,可确保可靠和一致的质量。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降低现场劳动力成本并提高建筑质量。此外,我们的预拌砂浆使用储罐,以减少泄漏 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在运输和施工现场排放粉尘。因为我们的产品是预混的,它还减少了等待和混合的时间,提高了项目效率。
我们有两条生产线和车间,包括1)占地38,750平方英尺,年经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30万立方米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2)占地26,910平方英尺的预拌砂浆生产车间年经营预拌砂浆30万吨。我们的生产设施位于中国江苏省省会南京市,该市的GDP在中国所有31个省中排名第二,2019年为9.2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35万亿美元)。我们所有的销售均面向江苏省的客户,尤其是南京市周边地区的客户。
我们生产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材料来自采矿废料、粉煤灰、水泥和生石灰。我们的混凝土砌块约6.5%的原材料(按重量计)和我们的砂浆产品约75%-80 %的原材料(按重量计)是采矿废物。我们用于混凝土砌块和砂浆产品的所有细矿废料均由南京伏牛山铜矿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给我们。南京铜业的所有采矿废料均为1.6毫米以下的细矿废料我们使用与细矿废料几乎相同数量的粗矿废料作为我们砂浆产品的原材料。我们不会将任何粗糙的采矿废物(1.6至3.0毫米)用于我们的混凝土砌块。粉煤灰是燃煤发电厂的残留物,占我们混凝土砌块生产重量的约73%,占我们预拌砂浆生产重量的约8-15 %。我们还使用水泥和生石灰作为 其他原材料分别占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生产原材料重量的约9-17 %,占混凝土砌块生产重量的约10%。由于中国的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国家环境政策”),燃煤电厂的数量和(作为此类电厂的残渣)粉煤灰库存减少,以及环境监管合规水泥和生石灰公司的成本增加,这导致我们的粉煤灰、水泥和生石灰的原材料成本在2018财年显着增加。我们预计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直到中国的污染得到更好的控制。
我们使用工业废料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虽然近年来采购粉煤灰的成本显着增加,但我们每平方米混凝土砌块的最大原材料成本仍然是生石灰,最大的原材料成本对于我们的预拌砂浆,每吨,是水泥。
我们的产品被认为是环保的建筑材料,因为我们使用粉煤灰和矿山尾矿等工业废物作为我们的主要原材料;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重量更轻,但隔热能力更好,隔音能力和渗透性优于传统粘土砌块;我们的预拌砂浆可以减少运输和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过程中的砂浆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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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排
虽然我们在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南京富亚中没有任何股权,我们一直并且预计将继续依赖他们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只要地方政府没有对法规的解释,即外国通过合同安排或可变利益实体对公司的投资,例如我们合并的附属实体,是非法的。我们依靠我们合并的附属实体来维持或更新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各自资格、执照或许可。我们相信,根据VIE协议,我们对合并后的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的股东拥有实质性控制权,以续签、在当前安排到期之前修改或签订新的合同安排,条款将使我们能够在当前安排到期后继续在中国经营业务,或根据某些 当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修订和变更,条款将使我们能够继续在中国合法经营我们的业务。虽然我们目前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法律不会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的变化,但无法在这方面做出任何保证。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以及支持我们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在建立我们的业务时,我们使用了可变利益实体或VIE结构。在中国,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颁布和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管辖,或国家发改委。2018年6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代,更新后的2019年版或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提出了特殊要求,包括持股比例限制、某些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外商不得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外商投资禁止领域;不得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其他领域 负面清单,需要准入审批。外商投资未列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领域,适用与境内主体相同的规定。根据中国法律,本公司及南京富金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
我们通过VIE开展的业务属于负面清单或其他中国法律目前限制外国投资的类别。此外,我们打算将我们的管理和运营集中在中国,而不限于开展某些对我们当前或未来业务很重要但在未来受到限制或可能受到限制的业务活动。因此,我们相信南京富金、南京富亚及其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对我们的业务营运而言是必要及必不可少的。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对南京富亚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的VIE。
在我们的案例中,南京富金通过合同安排有效地承担了我们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活动的管理。合同安排由一系列协议组成,包括独家业务合作与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通过合同安排,南京富锦拥有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业务支持、运营管理、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每年收取相当于可变利益实体总净收入的服务费。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已质押其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股权,作为南京富金通过股权质押协议向可变利益实体收取服务费的担保。为进一步巩固南京富金的权利 为控制和经营可变利益实体,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授予南京富金独家权利和选择权,以通过独家选择权协议收购其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股权。
以下是香港中南、南京富金、南京富亚和南京富亚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
独家业务合作与管理协议。根据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
| ● | 南京富金拥有向南京富亚提供与(其中包括)一般业务运营、人力资源和业务发展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 |
| ● | 南京富金独家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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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经南京富金事先书面同意,南京富亚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类似咨询和/或服务,也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的公司关系。 |
| ● | 南京富亚同意遵循南京富金不时提供的有关雇佣、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
| ● | 南京富亚应任命南京富金指定的候选人为其总经理、财务总监和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
| ● | 南京富亚须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南京富亚当年经审计的净收入总额的年度服务费(“年度服务费”)。如果南京富雅的年净收入为零,则无需支付年服务费。如果南京富亚在任何会计年度出现亏损,则所有此类亏损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并从下一年度的年服务费中扣除。 | |
| ● | 在协议期内,除非南京富金对南京富亚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否则南京富亚不得在协议到期日前终止协议。尽管如此,南京富金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前30天向南京富亚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协议。 | |
| ● | 除非各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将继续有效。 |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
| ● | 股东已将其在南京富亚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南京富金,以保证南京富亚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及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 |
| ● | 如果南京富亚违反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南京富金作为质权人将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权利,包括按照法定程序优先收取南京富亚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的评估款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
| ● | 未经南京富金事先书面同意,南京富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让与已质押的股权,或产生或允许任何会危及南京富金利益的产权负担。 |
| ● | 股权质押自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主管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质押已登记。
独家期权协议。根据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期权协议:
| ● | 南京富亚的股东已授予香港中南独家选择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当时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其在南京富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 ● | 香港中南可全权酌情决定何时部分或全部行使该等期权,并有权无限次行使该等期权直至南京富亚全部股权被收购,并可自由转让该等期权,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该第三方购买的股权将由该第三方持有。 |
| ● | 未经香港中南同意,南京富亚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捐赠、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南京富亚股权。 |
| ● | 本协议将保持完全效力,直至:(i)期权已全部行使之日,或香港中南终止,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决定行使选择权的关键因素是未来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等境内公司的现行解释和做法是否会放宽,这是我们无法预测的。倘放宽该等限制,我们将通过南京富金行使选择权并购买南京富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72
授权书。根据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授权书:
| ● | 南京富亚的股东不可撤销地将其投票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授予香港中南或其指定人。 |
| ● | 每份授权书将保持完全效力,直至:(i)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期权已全部行使之日,或香港中南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 ● | 南京富金和南京富亚在中国的公司结构符合所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 |
| ● | 合同安排根据中国法律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和 |
| ● | 香港中南、南京富金及南京富亚各自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及授权,以开展其营业执照项下业务范围所述的业务。每份此类营业执照均具有完全效力。南京富金及南京富亚各自有能力起诉及被起诉,并可能成为中国法院任何法律诉讼的标的。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适当查询后所知,南京富金、南京富亚或其各自的资产均无权以主权为由免于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或来自强制执行、执行或扣押。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日后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上述建立我们中国业务经营结构的协议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顾客
我们的产品主要用于南京周边地区的商业、工业和住宅建筑。我们与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来供应我们的产品,其中两个是我们10%或以上的客户;然而,此类协议是不具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因此此类公司和开发商可能会考虑我们的产品,但没有义务根据此类协议购买它们。通常,建筑公司会通过在100公里半径范围内采购建筑材料来控制运输和库存成本。因此,我们主要供应大南京都市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江苏省其他主要城市,如镇江、扬州、仪征和句容,每个城市都在我们工厂的50公里范围内。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三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总销售额约30%、20%及12%。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三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总销售额约27%、19%及12%。截至2019年2月28日,三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收账款余额的24%、14%和11%。截至2018年2月28日,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32%、14%、12%和10%。如果我们未来失去任何大型客户并且无法通过增加对现有客户的销售额或对新客户的销售额来抵消任何此类损失,我们的收入将受到影响。
供应商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四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量的约49%、17%、14%和12%。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两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我们总采购量的约59%和22%。截至2019年2月28日,对四家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分别占未偿还预付款总额的36%、25%、18%和13%,对两家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分别占预付款总额的65%和13%分别为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未偿还款项。截至2019年2月28日,应付给两家主要供应商的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付账款总额的50%和21%,截至2018年2月28日,应付给两家供应商的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付账款总额的43%和37%,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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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员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所有业务运营共有29名全职员工和2名兼职员工。
下表列出了截至该日期每个部门的员工人数,按职能分类:
| 功能 | 数量 雇员 |
|||
| 管理和行政 | 6 | |||
| 会计 | 3 | |||
| 工厂运营 | 4 | |||
| 生产 | 11 | |||
| 库存/采购 | 3 | |||
| 质量控制 | 2 | |||
| 销售量 | 2 | |||
| 合计 | 31 | |||
自成立以来,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罢工或其他就业中断。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的关系良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南京市工作,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就位于该市。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参与了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供款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按雇员薪金、花红及若干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雇员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不时规定。
截至2019年7月,南京富亚为18名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未为其他11名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为这些员工有其他保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南京富亚已就此安排获得受影响员工的书面豁免。此外,南京富亚并未为所有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截至2019年7月,南京福雅可能需要偿还的供款总额约为22,000美元(包括5,000美元的社会保障和17,000美元的住房公积金)。截至2019年7月,南京富亚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国相关规定,但南京富亚自8月起将根据中国法律全额缴纳所需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缴纳 逾期未缴的会费,并从到期日起按未缴金额的0.05%每天计算滞纳金。如果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缴纳的金额,该机构可能会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如果有关当局确定南京富亚为其雇员少缴供款,则可能需要支付未缴供款和约900美元的滞纳金。此外,如果我们未来未能向各种员工福利计划供款并遵守适用的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逾期付款和罚款。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设施
我们目前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和制造设施均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南京富亚。我们于2011年4月至2031年4月向第三方唐山青林社区租赁我们工厂的10亩(相当于71,759平方英尺)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为人民币30万元(约合44,859美元)。我们还向关联方租赁我们的厂房和办公楼设施,我们的主要股东、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inru Lin先生。根据南京富亚与Jinru Lin先生签订的租赁协议,本公司有义务向Jinru Lin先生支付年度租赁费,该租赁协议为期一年,并已每年续期。截至2019年2月28日及2018年止年度,南京富亚已分别支付92,823美元及89,880美元的租赁费。由于本公司为其工厂租赁土地使用权20年,根据新租赁准则ASC 842-10-55,两项租赁均归类为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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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在我们的工厂有两条生产线和车间,包括1)一个38,750平方英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区,年生产能力约为300,000立方米。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财政年度,我们生产了118,365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约占产能的39.5%;2)26,910平方英尺的预拌砂浆生产区,年生产能力约300,000吨。在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生产了70,040吨预拌砂浆,产能约为23.4%。
我们相信我们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我们相信我们不会遇到任何产权纠纷或延长我们占用各自物业所依据的租约条款的任何困难。我们目前正在建设一条新的湿拌砂浆生产线,预计建成后年产能为200,000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已完成新厂房地基的建设,预计新厂房的建设及新生产线的安装将于2020年5月完成。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我们的域名是http://www.fuyajiancai.com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但未经授权的方可能会尝试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监控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既困难又昂贵,我们无法确定我们采取的步骤是否会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
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指控侵犯他们的专有权利或宣布他们不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成功提出侵权索赔,而我们未能或无法及时开发非侵权技术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即使我们能够许可被侵权或类似的技术,许可费用也可能很高,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和“——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需要昂贵的辩护费用,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竞赛
中国的建筑和建筑材料行业规模庞大且高度分散。在我们开展业务和销售大部分产品的南京市及周边地区,有数百家建筑和建筑材料公司,从独资经营者到雇用数百名工人的大型国有公司。我们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南京紫后红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南京金石川绿色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我们的预拌砂浆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江苏上华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双庆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嘉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小,这使我们在行业中具有很大的向上流动性。我们可能缺乏竞争优势,因为我们的 竞争对手的运营成本可能较低,或者可能有财务资源来接受较低的利润率。比我们拥有更多财务资源或更少财务杠杆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在生产设备上投资更多或支付收购费用,这可以为他们提供优于我们的竞争优势。
保险
我们参加了政府资助的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险。我们为我们的一些设备和机器提供一定的财产保险,但我们不购买业务中断保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保险,也不购买财产保险或关键人物人寿保险。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的运营受到各种危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我们的损失我们没有任何因自然灾害或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造成的损害的保险来涵盖我们的运营,并且——我们不为我们的业务运营提供保险。我们的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大损失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和操作。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类似规模公司的其他建筑产品的保险范围一致。
法律诉讼
我们可能会不时卷入与我们开展业务相关的诉讼和索赔。我们的业务也受到广泛的监管,这可能会导致针对我们的监管程序。我们目前不受任何我们预计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司法、行政或仲裁程序的约束。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保护客户隐私和机密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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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和结构
中国生态材料于2019年1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控股公司。2019年2月25日,中国生态材料收购了香港中南100%的股权,香港中南于2018年4月9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2019年5月23日,香港中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的法律成立了外商独资实体(“WFOE”)南京富金。
2019年5月31日,南京富金及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及南京富亚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合约安排」)。这些协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根据合约协议,南京富金拥有向南京富亚提供与南京富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而南京富亚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合约安排旨在使南京富亚为南京富金及最终本公司的利益而营运。实质上,南京富锦已获得对南京富亚的有效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南京富亚应被视为财务会计报表下的可变利益实体(“VIE”) 标准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因为南京富亚的股权股东不再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而本公司通过南京富金成为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南京富亚已并入南京富金,并最终并入本公司。
由于中国生态材料及其子公司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被视为处于同一控制之下。上述交易作为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上述交易于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呈列的第一个期间期初生效的基准编制。重组后,本公司在中国、香港及开曼群岛等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详情载列如下:
| 实体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中国生态材料 | 2019年1月7日 | 开曼群岛 | 家长 | 控股公司 | ||||
| 香港中南 | 2018年4月9日 | 香港 | 100% | 控股公司 | ||||
| 南京富金 | 2019年5月23日 | 中国江苏 | 100% | 控股公司 | ||||
| 南京福亚 | 2004年11月10日 | 中国江苏 | 合同安排 | 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建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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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架构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结构,假设承销商不取消其超额配股权,则基于拟发行的2,222,223股普通股。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唐山市沁林社区刘刚头200号。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86-25-84100618。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是Avalon Trust & Corporate Services Ltd.,Landmark Square,1StFloor,64 Earth Close,PO Box 715,Grand Cayman KY1 1107,Cayman Islands。
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
合同安排
虽然我们在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南京富亚中没有任何股权,我们一直并且预计将继续依赖他们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只要地方政府没有对法规的解释,即外国通过合同安排或可变利益实体对公司的投资,例如我们合并的附属实体,是非法的。我们依靠我们合并的附属实体来维持或更新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各自资格、执照或许可。我们相信,根据VIE协议,我们对合并后的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的股东拥有实质性控制权,以续签、在当前安排到期之前修改或签订新的合同安排,条款将使我们能够在当前安排到期后继续在中国经营业务,或根据某些 当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修订和变更,条款将使我们能够继续在中国合法经营我们的业务。虽然我们目前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法律不会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的变化,但无法在这方面做出任何保证。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以及支持我们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的详细说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77
在建立我们的业务时,我们使用了可变利益实体或VIE结构。在中国,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颁布和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管辖,或国家发改委。2018年6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或负面清单取代。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提出了特殊要求,包括持股比例限制、某些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外商不得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外商投资禁止领域;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其他领域,须经准入审批。外国的 对未列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领域的投资,适用与境内主体相同的规定。根据中国法律,本公司及南京富金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
我们通过VIE开展的业务属于负面清单或其他中国法律目前限制外国投资的类别。此外,我们打算将我们的管理和运营集中在中国,而不限于开展某些对我们当前或未来业务很重要但在未来受到限制或可能受到限制的业务活动。因此,我们相信南京富金、南京富亚及其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对我们的业务营运而言是必要及必不可少的。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对南京富亚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的VIE。
在我们的案例中,南京富金通过合同安排有效地承担了我们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活动的管理。合同安排由一系列协议组成,包括独家业务合作与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通过合同安排,南京富锦拥有向可变利益实体提供业务支持、运营管理、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每年收取相当于可变利益实体总净收入的服务费。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已质押其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股权,作为南京富金通过股权质押协议向可变利益实体收取服务费的担保。为进一步巩固南京富金的权利 为控制和经营可变利益实体,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授予南京富金独家权利和选择权,以通过独家选择权协议收购其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所有股权。
以下是香港中南、南京富金、南京富亚和南京富亚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
独家业务合作与管理协议。根据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
| ● | 南京富金拥有向南京富亚提供与(其中包括)一般业务运营、人力资源和业务发展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 |
| ● | 南京富金独家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 |
| ● | 未经南京富金事先书面同意,南京富亚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类似咨询和/或服务,也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的公司关系。 |
| ● | 南京富亚同意遵循南京富金不时提供的有关雇佣、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
| ● | 南京富亚应任命南京富金指定的候选人为其总经理、财务总监和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 |
| ● | 南京富亚须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南京富亚当年经审计的净收入总额的年度服务费(“年度服务费”)。如果南京富雅的年净收入为零,则无需支付年服务费。如果南京富亚在任何会计年度出现亏损,则所有此类亏损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并从下一年度的年服务费中扣除。 | |
| ● | 在协议期内,除非南京富金对南京富亚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否则南京富亚不得在协议到期日前终止协议。尽管如此,南京富金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前30天向南京富亚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协议。 | |
| ● | 除非各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的期限将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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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根据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
| ● | 股东已将其在南京富亚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南京富金,以保证南京富亚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及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 |
| ● | 如果南京富亚违反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南京富金作为质权人将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权利,包括按照法定程序优先收取南京富亚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的评估款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
| ● | 未经南京富金事先书面同意,南京富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让与已质押的股权,或产生或允许任何会危及南京富金利益的产权负担。 |
| ● | 股权质押自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主管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
独家期权协议。根据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期权协议:
| ● | 南京富亚的股东已授予香港中南独家选择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当时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其在南京富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 ● | 香港中南可全权酌情决定何时部分或全部行使该等期权,并有权无限次行使该等期权直至南京富亚全部股权被收购,并可自由转让该等期权,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该第三方购买的股权将由该第三方持有。 |
| ● | 未经香港中南同意,南京富亚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捐赠、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南京富亚股权。 |
| ● | 本协议将保持完全效力,直至:(i)期权已全部行使之日,或香港中南终止,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决定行使选择权的关键因素是未来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我们合并关联实体等境内公司的现行解释和做法是否会放宽,这是我们无法预测的。倘放宽该等限制,我们将通过南京富金行使选择权并购买南京富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授权书。根据香港中南与南京富亚各股东之间的授权书:
| ● | 南京富亚的股东不可撤销地将其投票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授予香港中南或其指定人。 |
| ● | 每份授权书将保持完全效力,直至:(i)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期权已全部行使之日,或香港中南终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 ● | 南京富金和南京富亚在中国的公司结构符合所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 |
| ● | 合同安排根据中国法律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和 |
| ● | 香港中南、南京富金及南京富亚各自拥有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及授权,以开展其营业执照项下业务范围所述的业务。每份此类营业执照均具有完全效力。南京富金及南京富亚各自有能力起诉及被起诉,并可能成为中国法院任何法律诉讼的标的。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适当查询后所知,南京富金、南京富亚或其各自的资产均无权以主权为由免于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或来自强制执行、执行或扣押。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日后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上述建立我们中国业务经营结构的协议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与合并附属实体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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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由于我们仅在中国经营业务,因此我们在业务的多个方面都受到各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本节总结了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
中国有关公司设立和外商投资的规定
法人实体在中国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管辖。根据《公司法》,在中国成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审批程序、注册资本要求、外汇事项、会计实务、税收和劳动事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资企业法。根据这些规定,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须计提至少10%的一般储备 税后利润,直至该公积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中国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以及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在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外商独资企业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改变了外商在华投资的“备案或审批”程序,不受特别管理措施限制的业务领域的外商投资只需完成备案,而不是现有的申请批准的要求。入境特别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布或者批准公布。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6年10月8日发布的通知,《特别准入管理办法》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外商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外商投资行业和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根据商务部2016年10月8日发布、2018年6月29日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未经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应当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中国,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颁布和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管辖,或国家发改委。2018年6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代,更新后的2019年版或负面清单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提出了特殊要求,包括持股比例限制、某些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外商不得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外商投资禁止领域;投资负面清单所列其他领域,须经准入审批。外商投资未上市领域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规定与境内主体相同。
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顾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中国法律,本公司及南京富锦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我们的主要业务运营通过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南京富亚进行,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南京富金,据此南京富金被视为拥有南京富亚的控股财务权益并成为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南京富亚和南京富金是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VIE安排不违反中国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80
中国有关外汇和股息分配的规定
外汇
中国管理外汇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经常项目项目的支付,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通常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资本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则需要获得适当的中国当局或适当的中国当局授权的银行的批准或登记。
从201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多项通知,对现行外汇程序进行了大幅修改和简化。根据这些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各种特殊用途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将人民币收益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以及将外汇利润和股息汇给其外国股东不再需要批准或外管局的验证。此外,境内公司不再限于向其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贷款,还可以向其境外母公司和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并且可以在不同省份为同一实体开设多个资本账户。国家外汇管理局还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境内分支机构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应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对境内外直接投资进行外汇登记的权力下放给银行,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结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代替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根据19号文,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受到监管,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银行贷款已转移给第三方。虽然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中国还重申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允许该等资金用于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或16号文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2017年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真实性合规核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外管局3号文”),规定了境内实体利润汇出境外实体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当检查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税务申报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原始版本;境内实体应在汇出利润之前持有收入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号文的规定,境内机构在办理对外投资登记手续时,应当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股息分配
外国控股公司股息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2013年修订的《中国公司法》(1993年)、2000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法(1990),分别于2001年和2014年修订。根据这些规定,在中国的外商独资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的外商独资投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将其各自留存利润的10%(如有)用于某些储备基金,除非这些储备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企业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亏损为止。 财政年度已被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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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南京富金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境外,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核。
中国关于中国居民持有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外,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与基本信息变更(包括该中国公民或居民姓名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加或减少有关的重大事件时,该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股份的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
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取代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允许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融资目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登记。然而,先前未能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的中国居民提出的补救登记申请继续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相关分支机构的管辖范围。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则该公司的中国子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分配利润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并且特殊目的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
在我们现有的股东中,Jinru Lin、Geng Lin和王茵是37号文适用的中国居民个人。截至本日,Jinru Lin、Geng Lin、殷旺均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的要求完成登记。
中国税务法规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4日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由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组成。居民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The One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资境外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其中规定 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的某些具体标准。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发布了《中资境外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b)其财务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决定或批准;(c)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d)企业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境内。虽然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仅适用于境外注册企业 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而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一词来确定纳税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离岸企业,无论他们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中国居民企业在向其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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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自2008年1月1日起追溯,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或者间接转让的,并且该海外控股公司位于以下税收管辖区:(i)实际税率低于12.5%或不对其居民(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的外国收入征税,应向中国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本次间接转让。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取代了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关于间接转让的规定,但不涉及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的其他规定,这些规定仍然有效。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的税收管辖范围不仅包括698号文规定的间接转让,还包括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转让其他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为合理商业目的的评估提供了比698号文更明确的标准,并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也给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 转让)的应税资产。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为间接转让,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或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规避或递延中国税收而设立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从该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 如果受让方未预扣税款且转让方未缴纳税款,则根据中国税法受到处罚。
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自2017年12月起生效,其中废止了698号文,并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的部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但是,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视为该企业已及时缴纳税款。
增值税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试点方案》。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试点方案和相关通知,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普遍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增值税。提供某些现代服务的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纳税人可以将应税采购支付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提供的现代服务应征收的销项增值税抵销。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主要业务运营是通过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南京富亚进行的,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该实体,据此南京富金被视为对南京富亚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并成为其主要受益人。在中国成立的南京富亚及南京富金须遵守中国有关税务的法律及法规。
中国有关并购的规定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6月22日修订,2009。《并购规则》等规定,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境外上市目的设立并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了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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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规则以及最近通过的其他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认定为集中且涉及特定营业额门槛的交易必须经商务部批准在它们可以完成之前。此外,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6号文”),正式建立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此外,商务部于2011年8月25日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务部安全审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6号文。在通函下 6、具有“国防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定,商务部在决定特定并购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时,将重点考虑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决定对特定并购进行安全审查的,将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国务院领导下,根据6号文设立的部门间小组进行安全审查。审查。该条例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控制或离岸交易来构建交易,从而绕过安全审查。有 没有明确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从事市场借贷业务的公司的合并或收购需要安全审查。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根据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
| ● | 我们目前通过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的合同协议而不是通过新并购规则规定的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来控制我们的运营公司;和 | |
| ● | 尽管如此,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类似发行是否适用此新程序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 |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员工还必须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工作。
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订并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对劳务派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该法律,派遣工人有权获得与全职员工同等工作的报酬,但用人单位聘用的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此外,派遣工人只能从事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发布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其职工总数(包括直接聘用劳动者和派遣劳动者)的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遵守 在这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2016年3月1日之前将其派遣工人人数减少到其员工总数的10%以下。此外,雇主不得雇用任何新的派遣工人,直到其派遣工人人数减少到其雇员总数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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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暂行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雇主必须代表雇员缴纳:到多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产假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款项将支付给地方行政当局,任何不缴款的雇主可能会被罚款并责令支付赤字金额。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的主要业务运营是通过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南京富亚进行的,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南京富金,据此南京富金被视为拥有南京富亚的控股财务权益并成为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在中国成立的南京富亚及南京富金须遵守中国法律及劳动及社会保障条例。截至2019年7月23日,南京富亚为18名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未为其他11名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为这些员工有其他保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南京富亚已就此安排获得受影响员工的书面豁免。此外,南京富亚并未为所有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截至2019年7月,南京富亚可能需要偿还的捐款总额约为22,000美元(包括5,000美元用于 社会保障和17,000美元的住房基金)。截至2019年7月,南京富亚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国相关规定,但南京富亚自8月起将根据中国法律全额缴纳所需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未缴的缴费,并处以自到期日起按未缴金额的0.05%计算的滞纳金。如果企业不支付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的金额,该机构可能会处以未支付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如果有关当局确定南京富亚为其雇员少缴供款,则可能需要支付未缴供款和约900美元的滞纳金。 此外,如果我们未来未能向各种员工福利计划供款并遵守适用的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逾期付款和罚款。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按照中国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
中国有关建筑材料和环保建筑产品的法规
200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总统令第4号)规定,国家鼓励使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国家禁止破坏耕地制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以及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和其他Renewable能源利用系统。
2016年5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 34号),鼓励加快发展特种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外加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产品和组件化产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替代自然资源,开发机制砂砾石、混凝土外加剂、砌体墙体材料和低碳水泥,开发镁质固井材料等新型固井材料。还鼓励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支持使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和木屑开发生物质建筑材料,以及开发生物质纤维增强木质塑料等产品和 氧化镁建筑材料。
2017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板环字(2017)第212号),要求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地市和其他规划区(不包括县城)限制使用粘土产品,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及其规划区内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产品;要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80%,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建筑中的使用率达到90%,同时煤矸石、煤灰、尾矿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河流或湖泊污泥(淤泥),工业副产品石膏和陶瓷 除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增加资源综合利用总量外,还应推广矿渣微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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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1日,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规定的通知》(苏经毛环字(2008)212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即: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过程的管理。 建筑业的规划和发展,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运输、装载活动的管理,防止车辆超载;应当按照规定发给通行证;对专用车辆实行当地交通管理;质监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适当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和投产后环境监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的质量。预拌砂浆生产商应充分使用散装水泥。可用性 企业层面的散装砂浆应超过80%。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中使用由煤灰、脱硫渣、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成的人工机制砂,减少天然砂的使用。
2008年6月4日,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了《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暂行规定》(苏经毛环字(2008)488号),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在江苏销售预拌砂浆的外省市企业在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登记注册,注册公司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南京福亚目前持有有效的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注册证书。
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适用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用于建筑的建筑材料产品。墙壁,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的方向。该条例鼓励在开发中使用煤矸石、煤灰、建筑废渣和其他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河流淤泥 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建筑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符合条件的墙材生产企业可向墙材管理部门申请新型墙材产品认定。南京富亚目前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指定证书。
1月1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2008年规定,企业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截至2008年1月1日,使用上述目录所列材料作为主要原材料,符合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当年总收入。南京富亚有资格享受此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2015年对列入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纳税人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自制产品和提供的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服务附于通函。南京福亚的以下产品均可享受此类优惠待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
中国有关不动产权利的规定
因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物权的依法设定、变更、转移和消灭,自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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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董事提名人的信息。除非另有说明,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办公地址为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唐山市沁林社区刘刚头200号。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 Jinru Lin | 55 | Shlomo Kramer,董事,首席执行官 | ||
| Geng Lin | 39 | 董事 | ||
| Mei Cai | 40 | 首席财务官 | ||
| 维克·巴蒂亚 | 33 | 独立董事 | ||
| Michael Viotto | 68 | 独立董事 | ||
| Haitao Wang | 51 | 独立董事 |
传记
Jinru Lin。Jinru Lin先生于2019年1月7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及Shlomo Kramer,并于2019年7月23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自2004年以来,他一直担任我们的VIE实体南京富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长。Jinru Lin先生是南京富雅的创始人。Jinru Lin先生于1985年6月毕业于长乐桥中中学。
Geng Lin。Geng Lin先生于2019年7月24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自2006年以来,Geng Lin先生一直担任我们的VIE实体南京富亚新建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8年起任南京市砖瓦协会Vice President。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矿物加工废渣的研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3年,Geng Lin先生被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授予优秀经理(董事)称号。林先生还参与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砖瓦协会、南京市节能中心、南京市质量检测中心组织的蒸压灰砂砖国家标准的修订。Geng Lin先生于1996年6月毕业于长乐三中中学。
Mei Cai。蔡女士于2019年7月23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财务官。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22日,蔡女士担任Wealth Financial Services LLC的经理。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蔡女士担任Friedman,LLP的审计经理。2006年12月至2013年11月,蔡女士担任Patrizio & Zhao,LLC的审计经理。蔡女士于2003年12月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蔡女士是美国公民,居住在美国。
维克·巴蒂亚。Bathija先生于2020年1月20日被任命为我们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2016年12月起,Bathija先生一直是Commerce CPA,LLC的所有者。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Bathija先生为Ernst & Young的对冲基金税务会计师。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Bathija先生担任HedgeServ的税务顾问。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Bathija先生担任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LLP的税务顾问。Bathija先生于2010年获得霍夫斯特拉大学税务硕士学位,2007年获得会计学士学位。
Michael Viotto。Viotto先生于2020年1月20日被任命为我们董事会的独立董事。Viotto先生自2017年8月起担任Fuse Group Holding Inc.(场外交易代码:FUST)的董事会成员和首席财务官。Viotto先生自2017年12月起担任敦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DXF)的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提名和审计委员会成员。Viotto先生于2106年9月至2017年1月担任Future World Financial Holdings,Inc.(香港联交所:0572)的非执行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和审计委员会成员。Viotto先生自2014年10月起担任MJV Consulting Inc.总裁。2013年5月至2017年1月,Viotto先生担任Nova独立董事、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和审计委员会成员 Lifestyle,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NVFY)。2009年5月至2014年9月,Viotto先生担任MJV Financial Inc.总裁,并被任命为国际公认的贸易金融行业领导者Coface North America的独家代理。Viotto先生于1985年在加利福尼亚州波莫纳的加州理工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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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Wang。王先生于2019年7月24日被任命为我们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6年8月起任凯辰(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Vice President、上海裕戴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2016年7月,王先生担任北京宏天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Vice President。王先生于1990年7月获得哈尔滨商业大学规划统计学士学位。王先生曾任中房信住宅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2004-2009年);海南省房地产研究会理事(1993-1999年);三亚市企业家协会理事(1996-1999年)。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与我们公司的合同或拟议合同中拥有利益的董事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此外,有利益关系的董事不得就我们董事会批准任何合同或安排或他或他的任何密切联系人在其中拥有重大利益的任何其他提案的任何决议投票(也不计入法定人数),除非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规则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的董事会中有大多数独立董事。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其企业、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规定在服务终止时支付遣散费。
董事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三个常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有三名成员,每个成员都是独立的,并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标准,经修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我们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我们独立审计师的任命、薪酬和工作监督。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查我们的高级职员薪酬政策和所有形式的薪酬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管理并有权根据我们的激励薪酬计划和 基于股权的计划(但我们的董事会将保留解释这些计划的权力)。董事会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董事会的表现,就董事的提名或选举以及其他治理问题考虑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在提名董事时会考虑意见和经验的多样性。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载列如下。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所有此类成员均具有独立资格。
| 审计 委员会 |
Compensation 委员会 |
公司治理和提名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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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克·巴蒂亚 | 成员, 椅子,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成员 | 成员 | |||
| Michael Viotto | 成员 | 成员、主席 | 成员 | |||
| Haitao Wang | 成员 | 成员 | 成员、主席 |
Code of Ethics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根据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采用适用于我们所有执行官、董事和员工的Code of Ethics。《Code of Ethics》编纂了管理我们业务各个方面的业务和道德原则。我们将提交一份我们的附件的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0。您将能够通过访问我们在SEC网站www.sec.gov上的公开文件来查看这些文件。
88
家庭关系
任何董事、执行官或其他人之间没有家庭关系或其他安排或谅解,据此选择该人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受信义务,包括忠诚义务、诚实、善意行事并以我们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和勤勉。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授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工作; |
| ●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 任命官员并确定官员的任期; |
| ●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抵押本公司的财产;和 |
| ●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登记该等股份。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我们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直到他们的继任者被正式选举和合格为止,或者直到他们被免职或提前辞职或死亡。董事将被自动免职,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辞去其职务;或被替换或经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正式通过的普通决议免职。
责任限制和其他赔偿事项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或欺诈造成的。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可能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在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执行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382,948元(约合57,333美元)的现金,截至2019年2月28日,我们没有非执行董事。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基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计划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
89
关联交易
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合同安排”。”
私募
参见“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雇佣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的初始任期为一年,该协议可在公司和执行官双方同意后续签。
执行官有权获得固定工资并参与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和其他福利,每项福利均由董事会不时确定。
对于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对我们不利的严重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恕不另行通知或支付报酬,或严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任何雇佣或其他服务、保密、知识产权或竞业禁止协议的任何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官将仅有权在终止生效之日之前获得应计和未付工资,并且他/她获得所有其他福利的权利将终止,除非任何适用法律要求。执行官无权在任何终止时获得遣散费。
执行官可以出于任何原因自愿终止其雇佣关系,此类终止应在公司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生效。在此类终止生效之日起,执行官应有权获得(a)在该终止日期之前的应计和未付工资和假期;(b)在该终止日期之前授予的所有其他补偿和福利。如果执行官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被终止,则应视为公司因故终止。
我们的每位执行官均已同意不将任何机密或秘密信息用于他/她的个人目的,也不向任何人泄露、提供或提供或以任何方式(在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使用任何机密或秘密信息或对公司的了解,无论是由他/她自己还是由他人开发。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和最后受雇日期后的六个月内受竞业禁止限制的约束。
每位执行官还同意不(i)代表他/她自己或代表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招揽或诱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辞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工作;代表他/她自己或代表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招揽或诱导,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或潜在客户,以减少与本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业务。
公司同意,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最大范围内,赔偿执行官并使其免受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诉讼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判决、罚款、和解和其他法律允许的金额属于或与之相关,高管受雇于公司,但由于高管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此类损失除外。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南京富亚不时向本公司Shlomo KramerJinru Lin先生借入贷款作为营运资金。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南京富亚分别欠Jinru Lin 37,799美元和3,078,410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南京富亚分别欠Jinru Lin 22,577美元和37,799美元。应付关联方的余额为免息,应要求到期。截至2019年11月21日,应付关联方余额已全部归还。
南京富亚向本公司Shlomo Kramer、本公司主要股东Jinru Lin先生租赁其厂房及办公楼。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与该租赁相关的租金分别为92,823美元和89,880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该租赁相关的租金分别为52,530美元和46,124美元。
2018年2月8日,南京富亚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北城分行(“农行”)签订贷款协议,借款人民币380万元(相当于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600,525美元)作为10到期日为12月7日的月份,2018年,年利率为4.57%。该贷款由本公司三名股东、两名前股东及两名雇员提供担保。本公司股东Geng Lin先生及原股东雷晓琴女士以其个人财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本公司Shlomo KramerJinru Lin先生亦以其个人财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追加抵押品。该借款已于2018年12月7日到期全额偿还。本公司随后向农行续期该笔贷款,借入等额人民币38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为期一年,新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0日,新的年利率为 4.35%的比率。美元金额的差异是由于汇率的变化。
90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并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出售的普通股,用于: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
| ● |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和 |
| ● | 我们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5%或更多的普通股。 |
我们已根据SEC的规则确定实益所有权,该规则通常将实益所有权定义为包括个人对其行使唯一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股份。此类确定不一定表示出于任何其他目的的实益所有权。除以下脚注所示外,我们相信,根据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根据适用的共同财产法,下表中列出的个人和实体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投票权和投资权或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力。表中所列股东均不是经纪自营商或经纪自营商的附属公司。表中所列股东均不在美国。该人也被视为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发行前的适用百分比所有权基于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日已发行的13,000,000股普通股。该表还列出了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2,222,223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除非另有说明,下表所列各实益拥有人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汤山镇青林社区。
| 普通股 实益拥有 在此之前(1) |
有利地分享 本次发行后拥有(2) |
|||||||||||||||
| 姓名 | 数字 | % | 数字 | %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Jinru Lin(3) | 4,289,483 | 33 | % | 4,289,483 | 28.18 | % | ||||||||||
| Geng Lin(4) | 2,134,197 | 16.4 | % | 2,134,197 | 14.02 | % | ||||||||||
| Mei Cai | - | - | - | |||||||||||||
| 维克·巴蒂亚 | - | - | - | |||||||||||||
| Michael Viotto | - | - | - | |||||||||||||
| Haitao Wang | - | - | -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6,423,680 | 49.4 | 6,423,680 | 42.20 | % | |||||||||||
| 主要股东: | ||||||||||||||||
| 景红控股有限公司(3) | 4,289,483 | 33 | 4,289,483 | 28.18 | % | |||||||||||
| 富乐控股有限公司(4) | 2,134,197 | 16.4 | 2,134,197 | 14.02 | % | |||||||||||
| 6,423,680 | 49.4 | 6,423,680 | 42.20 | % | ||||||||||||
| (1)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实体,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人或实体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除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总和,即截至本公告日期的13,000,000股普通股招股说明书。 |
| (2)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实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人或实体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除以15,222,223,即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
| (3) | Jinru Lin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Kinghong Holding Limited的实益拥有人及控制人,其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城Wickhams Cay 1 OMC钱伯斯。 |
| (4) | Geng Lin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Fule Holding Limited的实益拥有人及控制人,其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城Wickhams Cay 1 OMC钱伯斯。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有关在过去三年中导致我们主要股东持有的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普通股发行的说明,请参见“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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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说明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版)管辖,我们在下文中将其称为公司法。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股份,包括(i)4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将有13,000,000股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存会员名册,并应在其中输入:
| ● |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持有的股份的声明,以及每个成员的股份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成员登记在登记册上的日期;和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本公司股东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初步证据(即股东名册将对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除非被反驳)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在股东名册中登记的成员应被视为对股东名册中与其姓名相对应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普通股的发行并使其生效。一旦我们的股东名册更新,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对股东名册中与其姓名相对应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
如果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输入或从我们的会员名册中遗漏,或者如果任何人在登记册上出现任何拖欠或不必要的延迟,则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会员,受害的人或成员(或我们公司的任何成员或我们公司本身)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更正登记册的命令,法院可以拒绝该申请,或者可以,如果对案件的公正性感到满意,则下令更正登记册。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以英国的公司法为蓝本,但不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并且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就这些目的而言,(a)“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其中一家公司,如存续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此类其他授权(如有),如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计划 必须连同关于合并公司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并承诺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将合并计划的副本提供给要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同意。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合计占子公司股东大会上至少90%的投票权,则该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此要求,否则需要获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不同意合并或合并的开曼组成公司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将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前提是反对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异议权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的。
92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包含通过安排计划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得到了将要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并且他们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视情况而定)也许,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有望批准该安排:
| ● | 已满足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的利益相反的利益; |
| ● |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合理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该安排不是更合适的制裁安排。 |
《公司法》还包含强制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9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获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除非反对收购要约的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情权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提供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作为一般规则,少数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上述原则存在例外情况,包括:
| ● | 公司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拟违法或越权行为;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简单多数票以上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控制公司的人正在“欺诈少数人”。” |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或欺诈造成的。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董事的受信义务。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真诚地行事,并像普通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一样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了解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共享 股东一般。一般而言,董事的行为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The Honest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是,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一项受托义务的证据而被反驳。如果董事提供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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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担任董事的职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以及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义务派对。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以技能和谨慎行事的义务。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其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联邦法院已经朝着所需技能和谨慎的客观标准迈进,这些权威很可能会在 开曼群岛。
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每位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此类事项投票的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年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集特别会议。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允许股东大会也可在任何持有人或持有不少于三分之一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正式签署的书面要求下召开,并指明会议的目的。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
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股东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股东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7天通知。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投票权投给一名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股东在此问题上获得的保护或权利并不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罢免具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此类法规的管辖,自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有利益关系的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有利益关系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投标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该业务,则该法规不适用 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益股东的交易。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善意进行,不得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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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结束。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清盘其成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个类别的股份,经该类别所有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普通决议批准,我们可以更改任何类别所附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下进行修改。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只能通过按照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方式通过和登记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证券发行历史
中国生态材料注册成立后,我们于2019年1月7日向Kinghong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8,710,000股普通股,向Fule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3,653,000股普通股,向Meile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637,000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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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后,我们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这些出售发生的可能性,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下跌或削弱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本次首次公开募股后,如果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有15,222,223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5,555,556股。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中未发售和出售的普通股是“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这些受限制证券只有在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规则144或规则701有资格获得注册豁免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公开出售 根据《证券法》,概述如下。
由于下文所述的锁定协议和市场僵局条款,并受《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约束,这些受限证券将按如下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 ● | 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这些受限制证券均不会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 |
| ● | 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1天后,股东根据锁定协议条款持有的额外普通股;和 | |
| ● | 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366天后,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根据锁定协议的条款持有的额外普通股。 |
第144条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规则,自本招股说明书所属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90天后,在出售时或在过去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被视为我们公司的关联方,并且实益拥有限制性股票至少六个月的人(或股份合计的人),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不超过当时同类已发行普通股的1%或同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中的较大者的限制性证券,在此类出售前的四个日历周内,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受某些方式的销售规定、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公司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此外,我们附属公司的销售可能受以下条款的约束 锁定协议。请参阅“–锁定协议。”
一般而言,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后,在出售前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都不是我们的附属公司,并且实益拥有其受限制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将有权根据规则144出售此类股份,而无需考虑上述任何出售方式、通知规定或数量限制。任何此类销售都必须遵守规则144的公开信息规定,直到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一年。
规则701
根据规则701发行的证券也受到限制,并且可以由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外的股东出售,仅受规则144的销售方式规定的约束,并且可以由关联公司根据规则144出售,而不符合其六个月的持有期要求。
锁定协议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5%或以上的股东将在本次发行开始前与承销商签订锁定协议,根据该协议,这些人或实体中的每一个,自本招股说明书作为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180天(5%或以上股东)或1年(高级职员和董事)内,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1)要约、质押、宣布有意出售、出售、出售、出售任何期权的合同或购买、购买任何期权的合同或出售、授予购买、进行任何卖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的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的合同股票或任何可转换为的证券,可行使或交换或代表获得普通股的权利(包括可能被视为由该人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在行使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时可能发行的证券),无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2)签订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拥有上述证券的任何经济后果,无论上述第(1)或(2)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是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来结算;(3)就以下方面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登记;(4)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有关锁定条款的说明,请参阅“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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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总结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我们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所得税。-投资企业统一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规则”)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如何适用于中国生态材料及其境外子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其待遇与中国企业类似。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账簿和资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目前唯一可用的关于该定义的官方指南载于国家税务总局4月22日发布的82号文,2009年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中国公司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将被归类为“居民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位于中国境内:
| ● | 负责其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地点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
| ● | 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由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作出或须经其批准; |
| ● | 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和 |
| ● | 企业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经常居住在中国境内。 |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中国生态材料并非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按全球收入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我们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被视为合格居民企业的股息,否则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如果我们被视为居民企业并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赚取股息以外的收入,我们全球收入的25%企业所得税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的税收负担,并对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即36号文,2016年5月1日生效。36号文生效后,我们大部分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将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并且他们将被允许通过提供从供应商承担增值税责任。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可能对我们征收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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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出售我们普通股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发行股份或股份转让文书无需缴纳印花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该考虑因素通常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收购我们的普通股并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一般来说,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根据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经修订)(“法典”)。本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该法有不同的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未就下述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寻求美国国税局(“IRS”)的裁决,并且无法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包括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很重要 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纪自营商、选择按市值计价方法对其证券进行会计处理的证券交易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人的投资者、拥有(直接、间接或推定)我们10%或更多股票的投资者、将持有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推定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或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概述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讨论不讨论任何非美国、替代性最低税、州或地方税或任何非所得税(例如 美国联邦赠与税或遗产税)考虑因素,或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敦促每位美国持有人就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和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我们敦促我们股票的潜在购买者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一般的
出于本次讨论的目的,“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公司),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其他方式选择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活动的伙伴关系。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将被视为普通股所代表的相关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设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普通股所代表的相关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因此,普通股的存入或提取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考虑
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其资产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更多(根据公平市场价值确定))在该年度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现金被归类为被动资产,而本公司与主动业务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通常可归类为主动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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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被视为拥有一定比例的资产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份额。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我们打算将我们的VIE(包括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以这种方式对待它,不仅因为我们对此类实体的运营实施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与其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包括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考虑到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以及对市场价格的预测我们的普通股立即 发行后,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
虽然我们预计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或成为PFIC,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PFIC的决定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将取决于我们不时的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已经考虑了本次发行结束后的预期市值。除其他事项外,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国税局也有可能质疑我们对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分类或估值,这可能导致我们公司在当前或一个或多个未来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
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的决定还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这可能会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如果我们决定不为积极目的部署大量现金,或者如果我们被视为不拥有我们的VIE(包括其子公司)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由于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是只能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做出的事实决定,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
下面在“股息”和“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成为或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后续纳税年度的PFIC,则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通常在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
股息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从我们当前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预扣税款),在普通股的情况下,通常会在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我们通常会报告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支付的任何分配。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扣除的股息。
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通常将按照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纳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我们的普通股易于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的利益,(2)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是美国持有人的PFIC,(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我们申请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上市获得批准,我们相信普通股将易于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并且我们将成为合格的外国公司 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法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在以后几年将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我们认为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目前不符合降低税率所需的条件。但是,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就我们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而言,我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建议每位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适用于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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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通常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参见“税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对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受许多复杂限制的约束。不选择为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人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类预扣税申请扣除,但仅限于此类美国持有人选择为所有可抵扣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建议美国持有人咨询 他们的税务顾问关于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面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普通股已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享受较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会受到限制。
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处置普通股的收益须在中国纳税,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所得税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所得税条约的好处或未能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外国来源,那么该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使用因处置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所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此类抵免可以(受适用限制)适用于同一收入类别(通常为被动类别)中来自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如果对我们的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建议美国持有人就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以及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的选择。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美国持有人通常将受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有惩罚作用,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在随后的纳税年度,(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限),以及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 | 此类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的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
| ● | 在我们是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或PFIC之前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此类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
| ● | 分配给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此类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
| ● |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对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税款征收。 |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就这些规则的应用而言,此类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建议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对我们任何子公司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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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有价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前提是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因为不能对PFIC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将继续遵守上述有关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的规则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被视为PFIC的股权。
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通常会(i)将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超出部分(如果有)计入普通收入,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以及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超出部分(如果有),普通股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纳税年度末持有的此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而计入收入的净额选举。美国持有人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择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此外,在我们是PFIC的每一年,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 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将在作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所有随后的纳税年度生效,除非普通股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或IRS同意撤销选举。还应注意的是,仅拟将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如果美国持有人对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并且该公司不再是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无需在任何期间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益或损失该公司不是PFIC的时期。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择所需的信息,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并且通常不如)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则该持有人通常需要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建议每位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对此类持有人的潜在税务后果,包括进行盯市选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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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也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并且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此类人员提供程序服务,或对他们或我们强制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以接收有关在美国地方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的程序服务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适用于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此类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2)有权审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此类人员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受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监管。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根据中国法律,如果法院裁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外国判决。
Maples and Calder LLP,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以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为基础,(2)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
Maples and Calder LLP已通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并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在该司法管辖区获得的对人判决将在开曼群岛法院根据普通法得到承认和执行,无需重新审查相关争议的案情,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提起的诉讼,前提是该判决(a)是由具有作出判决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定债务人施加特定的积极义务(例如支付清算金额或履行特定义务的义务),(c)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d)与税收无关,罚款或处罚;(e)不是以某种方式获得的,也不是 其执行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然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该判决导致支付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作出此类决定,因此不确定美国法院的此类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强制执行。如果同时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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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
我们预计将与Network 1 Financial Securities,Inc.(作为其中指定的承销商)就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商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代表其担任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分代理,并可就其配售的任何证券向任何分代理支付招揽费。根据包销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我们已同意向包销商发行和出售以下所示数量的股份:
| 姓名 | 股数 | |
| 网络1金融证券公司 | ||
| 合计 |
承销商发行股份的前提是其接受我们的股份并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股份的交付的义务须经其法律顾问批准某些法律事项并符合某些其他条件。如果任何此类股份被购买,承销商有义务购买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股份。但是,承销商无需接受或支付下述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份。
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承担和支付普通股的义务受某些先决条件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2)提供法律意见(3)交付审计师安慰函。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必须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财务和流动性要求。要获得上市资格,我们需要满足税前收入标准要求,即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净收入为750,000美元,股东权益总额超过400万美元,至少有300手持有人,最低出价为每股普通股3美元,至少100万股不受限制的公开持有股份,不受限制的公开持有普通股的市值至少为500万美元,此外还满足董事会独立性要求。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授予超额配股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45天内行使,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公开发售价格购买最多333,333股普通股,减去承销折扣。在45天的期权期内,期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并且可以多次行使。承销商可行使此选择权,仅用于弥补与本招股说明书拟进行的发售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
为了促进股票的发行,承销商可能会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股票价格的交易。具体而言,承销商出售的股份可能多于他们根据承销协议有义务购买的股份,从而形成空头头寸。如果卖空头寸不超过承销商根据超额配股权可购买的股份数量,则卖空被覆盖。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结束担保卖空。在确定结束担保卖空的股份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股份的公开市场价格与超额配股权下的可用价格相比。承销商也可能出售超过超额配股权的股票,从而形成裸空头寸。承销商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平掉任何裸空头寸 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如果承销商担心我们的股票在定价后在公开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这可能会对购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寸。作为促进本次发行的额外手段,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竞标和购买股票以稳定我们的股票价格。这些活动可能会将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提高或维持在独立市场水平之上,或者防止或阻止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承销商无需从事这些活动,并可随时终止任何这些活动。
在宣布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协议的条款规定,承销商的义务受某些先决条件的约束,包括我们的业务没有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以及收到我们、我们的法律顾问和我们的审计师的某些证明、意见和信函。
折扣和费用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发行总收益7.5%的费用。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总额(包括出售超额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如有)的1.0%的非会计费用津贴。我们已同意支付承销商的合理自付费用(包括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理清算费用、差旅费和自付费用)承销商因本次发行而产生的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任何尽职调查会议的费用,承销商因本次发行而产生的最高150,000美元的交易完成和交易纪念品的印刷文件的准备工作。我们已向承销商支付了115,000美元的预付款,用于支付承销商的预期自付费用。如果根据FINRA规则5110(f)(2)(C)实际未发生此类自付费用,则预付款将退还给我们。
我们已同意支付与发售相关的费用。我们估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不包括对承销商的估计折扣以及上述承销商应承担和非应承担费用的支付,约为1,161,537美元。
除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外,承销商没有也不会从我们那里收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补偿或费用项目,FINRA认为根据FINRA规则5110是承销补偿。
103
我们已申请以“ZGHB”为代码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不保证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如果我们的申请未获批准,本次发行可能无法完成。
下表显示了我们将支付给承销商的每股普通股和总折扣。
| 合计 | ||||||||||||
| 每股 | 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 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首次公开发售价格 | $ | $ | $ | |||||||||
| 我们将支付的承保折扣 | $ | $ | $ | |||||||||
| 收益,在支出之前,给我们 | $ | $ | $ | |||||||||
认股权证
此外,我们已同意授予承销商不可赎回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包括在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出售的任何股份)的百分之十(10%)的金额,哪些认股权证可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的任何时间行使,具有五(5)年期限和无现金行使选择权。此类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为根据本次发行发行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价格的140%。我们将登记作为承销商认股权证基础的普通股,并将提交与此相关的所有必要承诺。承销商认股权证和承销商认股权证所依据的普通股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成为任何会导致有效经济处置的对冲、卖空、衍生品、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证券的任何 紧接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后180天内的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根据FINRA规则5110),但他们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参与发行的任何成员及其高级职员或合伙人,并且所有如此转让的证券在剩余时间段内仍受锁定限制。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可以对全部或较少数量的普通股行使,并将提供无现金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包含一项要求登记的规定,费用由承销商认股权证持有人承担。根据FINRA规则5110(f)(G),需求登记权可在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行使,但不得迟于登记声明生效后五年。承销商认股权证还包含无限的“捎带” 注册权由我们承担。根据FINRA规则5110(f)(G)(v),可在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但不迟于注册声明生效后五年行使附带注册权。
优先谈判权
此外,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授予承销商优先谈判权,以共同管理任何公开承销或私募债务或股权证券(不包括(i)根据任何补偿或我们股东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为支付收购对价或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交易的一部分而发行的股份,以及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子公司或继承人的传统银行安排和商业债务融资),获得承销或配售若干待售证券的权利,其总购买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不包括超额配售股份)的总购买价格的最低限度,直至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十二(12)个月。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我们不会在发售结束后180天结束的期间(“限制期”):
| ● | 出售、授予任何选择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购买、借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我们公司的任何股本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发行的股份或期权除外; | |
| ● |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促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与发行我们公司的任何股本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注册声明;或者 | |
| ● | 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将本公司股本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无论上述任何此类交易是通过交付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来结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 |
我们在“管理层”部分中提到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拥有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5%或更多的所有现有股东均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此类董事、执行官或股东不会,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在限制期内,即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发售结束后1年:
| ● | 直接或间接要约、质押、出售、出售合同、授予、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我们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股本,包括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此类普通股或股本的证券,或者 | |
| ● | 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将此类普通股或股本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无论上述任何此类交易是通过交付普通股或此类其他方式结算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 |
104
产品定价
在本次发行之前,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在确定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时,我们和承销商预计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
| ● | 本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以及承销商可获得的其他信息; | |
| ● | 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竞争所在行业的历史和前景; | |
| ● | 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 | |
| ● | 我们对未来收益的前景; | |
| ● | 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 | |
| ● | 一般可比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的近期市场价格和需求;和 | |
| ● | 承销商和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可能会因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我们和承销商均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股票将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如果我们无法提供此赔偿,我们将支付承销商可能需要为这些负债支付的款项。
105
普通股的电子发售、销售和分销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承销商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此外,承销商可以将普通股出售给证券交易商,证券交易商将普通股转售给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中包含的任何信息不属于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未经我们或承销商以承销商身份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销售限制
任何司法管辖区(美国除外)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持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我们或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如果采取行动为此目的是必需的。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普通股,不得分发或发布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与普通股有关的发售材料或广告,在或来自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除非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法规。
澳大利亚。本招股说明书不是2001年公司法(澳大利亚联邦)(“法案”)所指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类型的披露文件,也不旨在包括产品披露声明所需的信息,该法第6D.2章规定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披露文件。没有或将不会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提交与普通股发行有关的产品披露声明、招股说明书、披露文件、发行材料或广告。
因此,(1)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行普通股只能向以下人士提出:(i)根据该法第6D.2章,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向其发行普通股是合法的或该法案第708条规定的更多豁免,以及该法案第761G条定义的“批发客户”,(2)本招股说明书只能在澳大利亚提供给规定的人在上述第(1)条中,(3)通过接受本要约,受要约人表示受要约人是上述第(1)条中规定的人,受要约人同意在普通股发行后12个月内不出售Or Offer出售给受要约人的任何普通股,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加拿大。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售或分发普通股,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以外的加拿大任何省或地区,或为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以外的加拿大任何省或地区的任何居民或为其利益,并且仅基于在该省提交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的豁免,并且仅通过根据该省适用的证券法正式注册的交易商或根据适用的注册交易商要求的豁免。
开曼群岛。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普通股在开曼群岛的公开发售,无论是通过出售还是认购的方式。包销商已声明并同意,其并无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开曼群岛的任何公众人士发售或出售任何普通股。
欧洲经济区。对于已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的欧洲经济区的每个成员国或相关成员国,自招股说明书指令在该相关成员国实施之日或相关实施日期起(包括该日),在发布有关普通股的招股说明书之前,不得在该相关成员国向公众发行普通股,该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该相关成员国主管当局的批准,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在另一个相关成员国获得批准,并且已通知该相关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所有这些都按照招股说明书指令进行,但它可以从相关实施日期(包括相关实施日期)起生效,随时向该相关成员国的公众发行普通股,
| ● | 获授权或受监管在金融市场经营的法人实体,或者,如果未获授权或受监管,其公司目的仅是投资证券; |
| ● | 任何拥有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实体:(1)上一财政年度平均至少有250名员工,(2)总资产负债表超过43,000,000欧元,以及(3)年净营业额超过50,000,000欧元,如其上一年度或合并账目所示; |
| ● | 少于10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说明书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或者 |
| ● | 根据招股说明书第3条不要求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其他情况; |
但此类普通股的发行不得导致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的要求。
106
就上述规定而言,与任何相关成员国的任何普通股有关的“向公众发行普通股的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传达有关要约条款的充分信息以及要发行的普通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普通股,因为该成员国可能会通过在该成员国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的任何措施而有所不同,“招股说明书指令”一词是指指令2003/71/EC,包括每个相关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实施措施。
香港。普通股不得通过本文件或除(i)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在不构成《公司条例》(第32章,香港法例)或《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或《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以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说明书”,并且没有广告,与普通股有关的邀请或文件可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其目的是:或可能被香港公众访问或阅读的内容(除非被允许 根据香港法律进行),但仅出售给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给《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普通股除外。香港法例第571条)及根据该法订立的任何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中国流通或分发,不得发售或出售普通股,除非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否则不会向任何人提供或出售以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提供或转售。就本段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英国。根据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或FSMA第102B条的含义,不得在英国向公众发行普通股,获授权或受监管在金融市场经营的法人实体除外,或者,如果未获授权或受监管,其公司目的仅是投资于证券或在不需要公司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或FSA的招股说明书规则发布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
参与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因(根据FSMA第21条的含义)只能传达给在金融服务第19(5)条规定的投资相关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和2000年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或在FSMA第21条不适用于公司的情况下。
FSMA关于承销商就普通股所做的任何事情的所有适用规定必须在英国、来自英国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
以色列。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以色列证券法5728-1968项下的招股说明书,也未向以色列证券管理局备案或批准。在以色列,本招股说明书仅可分发给且仅针对以色列证券法第一附录或附录中列出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对信托基金的联合投资;公积金;保险公司;银行;投资组合经理、投资顾问、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成员、承销商,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账户购买;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超过5000万新谢克尔的实体和“合格个人”,每个定义见附录(可能会不时修订),统称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提交书面确认其属于附录范围。
Network 1 Financial Securities,Inc.的地址是2 Bridge Avenue,Suite 241 Red Bank,NJ 07701。
10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我们就本注册声明中描述的发行(承销折扣除外)应付的估计费用如下。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FINRA和纳斯达克的申请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3,037 | ||
| FINRA申请费 | $ | 3,500 | ||
| 纳斯达克申请和上市费用 | $ | 55,000 | ||
| 中国律师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120,000 | ||
| 开曼律师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30,000 | ||
| 美国律师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285,000 | ||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 | 310,000 | ||
| 印刷费用和开支 | $ | 25,000 | ||
| 各种各样的 | $ | 330,000 | ||
| 合计 | $ | 1,161,537 |
108
法律事务
我们由Foster Garvey,P.C.代理。关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法律事务。承销商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代表处理与美国联邦证券有关的某些法律事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发售有关的某些法律事务将由Maples and Calder LLP为我们传递。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将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为承销商转交。福斯特加维,P.C.在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 LLP,在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 LLP处理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而Allbright Law Offices处理的事项 受中国法律管辖。
专家
我们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以及随后结束的两个财政年度中的每一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已包含在此处和注册声明中,依赖于出现在其他地方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 LLP的报告在此处,并根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
Friedman LLP的办公室位于One Liberty Plaza,165 Broadway 21st Floor,New York,New York 10006。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将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F-1表注册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不包含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所有信息或随附的附件。有关我们和特此提供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和随附的附件。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关于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声明不一定完整,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向您推荐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我们目前不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结束后,我们将被要求提交定期报告(包括表格上的年度报告) 20-F,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提交),以及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其他信息。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室免费检查注册声明的副本和随附的证物,该参考室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注册声明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可从该办公室获得。请致电1-800-SEC-0330与SEC联系,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注册人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
109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F-2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F-3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F-4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 F-5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 F-6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7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 F-23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未经审计) | F-24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股东权益变动简明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 F-25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 F-26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F-27 |
| 附加信息——财务报表附表I | F-46 |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董事会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中国生态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19年2月29日和2018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截至2019年2月29日止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19年2月29日和2018年的财务状况,以及两年内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19年2月29日的年度期间,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重大错报。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在测试基础上检查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弗里德曼律师事务所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纽约,纽约
2019年6月25日,但附注16除外,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F-2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 2月28日, |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445,520 | $ | 1,177,100 | ||||
| 应收票据 | 1,330,821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2,962,883 | 4,340,698 | ||||||
| 库存,净额 | 301,437 | 1,471,414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净额 | 318,124 | 776,974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172 | ||||||
| 流动资产总额 | 7,358,785 | 7,766,358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2,905,772 | 1,102,055 | ||||||
| 对供应商的垫款-非流动 | 697,769 | 233,889 | ||||||
| 使用权租赁资产,净额 | 1,244,605 | 1,413,44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496 | 10,030 | ||||||
| 贷款保证金 | 89,718 | - | ||||||
| 总资产 | $ | 12,318,145 | $ | 10,525,77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贷款 | $ | 867,277 | $ | 916,590 | ||||
| 长期贷款的流动部分 | 378,854 | 48,751 | ||||||
| 应付账款 | 54,281 | 671,388 | ||||||
| 融资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89,488 | 76,746 | ||||||
| 应交税费 | 478,518 | 567,845 | ||||||
| 由于关联方 | 37,799 | 3,078,410 | ||||||
| 客户存款 | 32,335 | 60,956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21,463 | 54,62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0,015 | 5,475,311 | ||||||
| 长期贷款 | 660,966 | 98,700 | ||||||
| 融资租赁负债的长期部分 | 1,218,026 | 1,375,856 | ||||||
| 负债总额 | 3,839,007 | 6,949,867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0股,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3,000,000股 | 1,300 | 1,3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563,633 | 755,333 | ||||||
| 法定准备金 | 393,910 | 272,493 | ||||||
| 留存收益 | 3,578,878 | 2,341,407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58,583 | ) | 205,373 | |||||
| 股东权益总额 | 8,479,138 | 3,575,906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12,318,145 | $ | 10,525,773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混凝土块 | $ | 4,012,611 | $ | 1,819,311 | ||||
| 砂浆 | 2,880,000 | 3,683,415 | ||||||
| 其他 | 123,901 | 764,108 | ||||||
| 总收入 | 7,016,512 | 6,266,834 | ||||||
| 收益成本 | ||||||||
| 混凝土块 | 2,823,368 | 1,506,535 | ||||||
| 砂浆 | 1,602,652 | 2,322,296 | ||||||
| 其他 | 102,727 | 701,634 | ||||||
| 总收入成本 | 4,528,747 | 4,530,465 | ||||||
| 毛利 | 2,487,765 | 1,736,369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835,985 | 720,078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428,466 | 248,007 | ||||||
| 总营业费用 | 1,264,451 | 968,085 | ||||||
| 经营收入 | 1,223,314 | 768,284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支出 | (96,807 | ) | (49,605 | ) | ||||
| 政府补贴收入 | 446,023 | 771,609 | ||||||
| 其他收入,净额 | 676 | 5,165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349,892 | 727,169 | ||||||
| 所得税前收入 | 1,573,206 | 1,495,453 | ||||||
| 准备金 | 214,318 | 281,861 | ||||||
| 净收入 | 1,358,888 | 1,213,592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263,956 | ) | 247,339 | |||||
| 综合收入 | $ | 1,094,932 | $ | 1,460,931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10 | $ | 0.09 | ||||
| 加权平均流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 13,000,000 | 13,000,000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年度
| 附加的 | 累计 其他 |
|||||||||||||||||||||||||||
| 普通股 | 已付 | 法定的 | 保留 | 综合的 | ||||||||||||||||||||||||
| 分享 | 数量 | 资本 | 储备 | 收益 | 收入(损失) | 合计 | ||||||||||||||||||||||
| 2017年2月28日余额 | 13,000,000 | $ | 1,300 | $ | 755,333 | $ | 142,936 | $ | 1,257,372 | $ | (41,966 | ) | $ | 2,114,975 | ||||||||||||||
| 当年净收入 | - | - | - | - | 1,213,592 | - | 1,213,592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129,557 | (129,557 | ) | - | - | ||||||||||||||||||||
| 外币换算收益 | - | - | - | - | - | 247,339 | 247,339 | |||||||||||||||||||||
| 2018年2月28日余额 | 13,000,000 | $ | 1,300 | $ | 755,333 | $ | 272,493 | $ | 2,341,407 | $ | 205,373 | $ | 3,575,906 | |||||||||||||||
| 出资 | - | - | 3,808,300 | - | - | - | 3,808,300 | |||||||||||||||||||||
| 当年净收入 | - | - | - | - | 1,358,888 | - | 1,358,888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121,417 | (121,417 | ) | - | - | ||||||||||||||||||||
| 外币折算损失 | - | - | - | - | - | (263,956 | ) | (263,956 | ) | |||||||||||||||||||
| 2019年2月28日余额 | 13,000,000 | $ | 1,300 | $ | 4,563,633 | $ | 393,910 | $ | 3,578,878 | $ | (58,583 | ) | $ | 8,479,138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2月28日的年度, | ||||||||
| 2019 | 201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1,358,888 | $ | 1,213,592 | ||||
| 调整净收入与(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折旧及摊销 | 440,243 | 247,499 | ||||||
| 坏账准备 | 83,044 | - | ||||||
| 库存储备 | (34,958 | ) | 30,519 | |||||
| 递延所得税 | (12,022 | ) | (7,630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票据 | (1,332,455 | ) | - | |||||
| 应收账款 | 1,084,558 | (3,715,379 | ) | |||||
| 库存 | 1,127,110 | (681,940 | ) | |||||
| 对供应商的垫款 | 395,645 | (128,474 | ) | |||||
|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89,665 | ) | 101,163 | |||||
| 应付账款 | (581,699 | ) | 400,723 | |||||
| 客户存款 | (25,373 | ) | (226,757 | ) | ||||
| 应交税费 | (58,849 | ) | 308,246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30,261 | ) | (51,925 | )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324,206 | (2,510,363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向关联方收取应收款项 | - | 701,410 | ||||||
| 购买财产和设备的预付款的变化 | (477,049 | ) | (206,723 | ) | ||||
| 收购财产和设备 | (2,212,634 | ) | (232,971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2,689,683 | ) | 261,716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偿还融资租赁负债 | (67,019 | ) | (60,355 | ) | ||||
| 短期贷款收益 | 1,137,827 | 868,836 | ||||||
| 偿还短期贷款 | (1,137,827 | ) | (599,197 | ) | ||||
| 长期贷款收益 | 1,047,998 | 179,954 | ||||||
| 偿还长期贷款 | (146,591 | ) | (213,994 | ) | ||||
| 股东注资 | 3,808,300 | - | ||||||
| 关联方贷款所得款项 | - | 2,920,464 |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2,878,380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764,308 | 3,095,708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0,411 | ) | 68,88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68,420 | 915,95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1,177,100 | 261,15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2,445,520 | $ | 1,177,100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173,457 | $ | 336,984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106,265 | $ | 20,601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1 –业务的组织和性质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生态材料”或“本公司”)是一家于2019年1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通过其子公司从事环保建筑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的制造,本公司通过合同安排对其进行控制。
法律结构的重组已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重组涉及成立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中国生态材料、香港中南新资源有限公司(“香港中南”)、香港公司;以及南京富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富金”)的注册成立,香港中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成立的新外商独资实体(“WFOE”)。
2019年5月31日,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及南京富亚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这些协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授权书。根据该等协议,南京富金拥有就南京富亚的业务经营及管理向南京富亚提供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实质上,南京富锦已获得对南京富亚的有效控制。因此,我们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南京富亚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因为对南京富亚的股权投资不再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并且公司,通过南京富金,是南京的主要受益者 福亚。因此,南京富亚已被合并。
由于中国生态材料及其子公司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被视为处于同一控制之下。上述交易作为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上述交易于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呈列的第一个期间期初生效的基准编制。
重组后,本公司在中国、香港及开曼群岛等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详情载列如下:
| 实体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所有权百分比 | 主要活动 | ||||
| 中国生态材料 | 2019年1月7日 | 开曼群岛 | 家长,100 | 控股公司 | ||||
| 香港中南 | 2018年4月9日 | 香港 | 100 | 控股公司 | ||||
| 南京富金 | 2019年5月23日 | 中国江苏 | 100 | 控股公司 | ||||
| 南京福亚 | 2004年11月10日 | 中国江苏 | 0(争夺) | 发展建材营销,制造环保建筑产品 |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基础和合并原则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并一直得到应用。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的账目。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对销。
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
VIE是一种实体,其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其股权投资缺乏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例如通过投票权,获得主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可变利益持有人(如果有)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必须合并VIE。
F-7
南京富金被视为对南京富亚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并为其主要受益人,因为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1) | 指导南京富亚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以及 | |
| (2) | 从南京富亚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
根据与南京富亚的合约安排,南京富亚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其全部税后净利润的服务费。该等合约安排旨在让南京富亚为南京富金及最终本公司的利益而营运。
因此,根据ASC 810-10,合并,南京富亚的账目被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此外,他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包含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该VIE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如下: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流动资产 | $ | 7,358,785 | $ | 7,766,358 | ||||
| 厂房和设备,净 | 2,905,772 | 1,102,055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53,588 | 1,657,360 | ||||||
| 总资产 | 12,318,145 | 10,525,773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2,589 | ) | (5,477,885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78,992 | ) | (1,474,556 | ) | ||||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7,016,512 | $ | 6,266,834 | ||||
| 营业费用 | $ | 1,264,451 | $ | 968,085 | ||||
| 净收入 | $ | 1,358,888 | $ | 1,213,592 | ||||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324,206 | $ | (2,510,363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2,689,683 | ) | $ | 261,716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1,764,308 | $ | 3,095,70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1,268,420 | $ | 915,950 | ||||
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业务位于中国。因此,除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外,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影响。本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和社会状况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货膨胀措施、货币兑换和国外汇款以及税率和征税方法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除其他事项外。
本公司的销售、采购和费用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本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也均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法律,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要求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央银行设定的汇率进行交易。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可能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完成汇款。
除有限财产保险单外,本公司不投保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或任何其他保险单。因此,本公司可能会蒙受未投保的损失,增加投资者失去对本公司全部投资的可能性。
F-8
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年度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受此类估计和假设约束的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呆账准备金和供应商预付款;与本公司持有可变权益的实体合并相关的假设;存货估值;融资租赁的使用寿命和隐含利率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存款现金和其他提取或使用不受限制且购买时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高流动性投资。本公司主要在中国境内的多家金融机构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国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计划的保险。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按可变现净值入账,包括账面金额减去无法收回账款的备抵(如有必要)。本公司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并在对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存有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准备。在评估个别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本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历史付款历史、他们当前的信誉和当前的经济趋势。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呆账准备金分别为61,054美元和0美元。在收款努力证明不成功后,账户将从津贴中注销。
库存,净额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并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存货,以确定是否需要任何储备以备潜在陈旧或账面价值是否超过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净额
供应商垫款指就设备采购及原材料采购向若干供应商预付的款项。为确保原材料的持续高质量供应和有利的采购价格,本公司在下采购订单时不时需要垫付现金。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向供应商提供的垫款,并在对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供应或退还垫款的能力存有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拨备。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呆账准备金分别为21,888美元和0美元。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购买价格以及使资产达到其当前工作状态和预定用途地点的任何直接应占成本。租赁资产改良按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计提折旧。
折旧在相关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算。重大财产和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使用寿命 | ||
| 租赁改善 | 10年 | |
| 机械设备 | 5-10年 | |
| 运输设备 | 5-10年 | |
| 办公设备 | 5-10年 |
不会实质性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维护和修理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显着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和改进支出被资本化。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的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删除,任何收益或损失均包括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
F-9
在建工程指在建物业和建筑物,包括建筑开支、设备采购和其他可归属于建筑的直接成本。在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前不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下的租赁财产
本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提前采用了ASU 2016-02“租赁”,并使用了修改后的追溯法,要求在列报的最早比较年度年初应用。采用后最重要的影响与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办公空间租赁的新使用权(“ROU”)资产和租赁负债有关。采用后,本公司确认了约150万美元的额外租赁负债,并根据现有租赁的现行租赁标准下剩余租金支付的现值,确认了相同金额的相应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余额在综合资产负债表的融资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和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列示。
长期资产减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如果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的估计现金流量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这些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 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某些披露。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主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级别的输入数据如下: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的报价以外的输入以及源自可观察市场数据或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
第3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
除另有披露外,本公司现金、应收账款、供应商垫款、应付账款、客户存款、预提费用、短期借款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因到期时间较短而与其入账价值相近。
收入确认
2017年3月1日,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客户合同收入(FASB ASC主题606)。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应用主题606的结果并不重要,并且对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业务流程、控制或系统没有重大影响。
收入确认ASU的核心原则是,本公司将确认收入以代表向客户转移商品的金额,该金额反映本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这将要求本公司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何时转移给客户,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收入应在某个时间点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本公司的大部分合同具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转让单项商品的承诺不能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分开识别,因此不具有区分性。本公司的收入流在某个时间点确认。
当满足以下所有五个条件时,收入被确认或可实现并赚取:(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分配合同中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5)当(或当)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收入报告扣除所有增值税。本公司一般不允许客户退货,而且从历史上看,客户退货并不重要。
F-10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应收账款和客户存款。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客户存款微不足道。
预期在任何未来期间确认的与剩余履约义务相关的收入并不重大。有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分类收入,请参阅附注15 –分部报告。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包括采购原材料成本、入库运费成本、直接人工成本、折旧费用、融资租赁利息和其他间接费用。为降低成本或可变现净值调整而减记存货也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运输和处理
所有运输和处理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总运输和装卸费用分别为603,249美元和652,702美元。
政府补贴收入
公司是一家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可持续可回收生产线符合政府补助条件。本公司定期收到“增值税退税”、“专项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补助。本公司对收到补贴收入不承担履约义务。概不保证本公司日后会继续收取该等赠款。
所得税
本公司须遵守中国所得税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及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本公司根据ASC740“所得税”核算所得税。ASC 740要求对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采用资产和负债法,并允许根据未来年度实现税收优惠的可能性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法下,递延税项针对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收影响计提。如果这些项目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可扣除性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规定了财务报表确认和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阈值。它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分类会计、税务审查的开放年份、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披露提供了指导。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均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增值税(“VAT”)
销售收入代表货物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基于总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17%,具体取决于所售产品的类型。增值税可以由本公司就生产或取得产成品的成本中包含的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销。
每个地方税务机关有时可能会给予当地企业免税期,以鼓励创业和刺激当地经济。由于南京富亚的产品以工业废物为原材料,本公司有权获得70%的增值税退税;由于本公司的产品以70%或以上的工业废物为原材料,因此有资格享受此类优惠。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公司分别收到415,632美元和486,990美元的增值税退税,记录为政府补贴收入。
信用风险集中度
可能使本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贸易账款和供应商垫款。本公司所有现金均存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其存款不受保险保障。本公司并无在该等账户中出现任何亏损。公司销售的很大一部分是信用销售,主要面向支付能力取决于这些领域的行业经济的客户。本公司亦向若干供应商垫付现金,以确保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本公司对其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以帮助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F-11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三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总销售额约30%、20%及12%。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三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总销售额约27%、19%及12%。截至2019年2月28日,三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收账款余额的24%、14%和11%。截至2018年2月28日,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32%、14%、12%和10%。如果本公司未能增加对其他客户的销售额,则对这些主要客户的销售额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四大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49%、17%、14%及12%。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两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59%及22%。截至2019年2月28日,对四家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分别占未偿还预付款总额的36%、25%、18%和13%,对两家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分别占预付款总额的65%和13%分别为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未偿还款项。截至2019年2月28日,应付两家主要供应商的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付账款总额的50%和21%,截至2018年2月28日,应付两家供应商的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付账款总额的43%和37%,分别。公司依赖第三方提供供应,包括采矿废料(即铁尾矿和铜尾矿)和粉煤灰,这是必要的 用于操作。如果任何主要供应商停止与本公司开展业务,导致本公司无法采购足够的原材料,如果本公司未能增加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综合收入
综合收益由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包括本公司不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折算调整。
外币换算
本公司的财务信息以美元(“USD”)呈列。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中国货币人民币Rimini(「人民币」)。任何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损益作为外币交易损益计入经营报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换算成美元。财务信息首先以人民币编制,然后按期末资产负债汇率和收入费用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资本账户按资本交易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换算。外币换算的影响 调整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计入股东权益。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当地货币采用平均折算率计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有效汇率分别为人民币1元兑0.1495美元和0.1580美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的平均汇率分别为人民币1元和0.1497美元和0.1498美元。
每股收益
本公司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资本结构复杂的公司提供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净收入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摊薄影响,就好像它们已在呈列期间的开始或发行日期(如果较晚)进行转换一样。具有反摊薄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不包括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公司没有可能稀释未来每股收益的潜在已发行普通股。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每股收益的分子: | ||||||||
| 净收入 | $ | 1,358,888 | $ | 1,213,592 | ||||
| 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的分母: | ||||||||
| 基本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 13,000,000 | 13,000,000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10 | $ | 0.09 | ||||
F-12
现金流量表
根据ASC 230“现金流量表”,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根据当地货币制定的。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主要目标是通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来提高组织之间的透明度和可比性。ASU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对于(1)公共商业实体,(2)已发行或作为管道债券债务人的非营利实体,交易、上市的证券,或在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以及(3)向SEC提交财务报表的员工福利计划。对于所有其他实体,ASU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1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所有实体提前采用。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新租赁准则,使用修改后的 回顾性方法。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次更新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在预计收取的金额。该修订扩大了主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ASU 2016-13对公司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从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提前采用,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公司预计采用此ASU不会对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2017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17-13,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该声明的主要目的是澄清采用ASC主题606的生效日期以及ASU 2014-09中规定的公共商业实体的定义。ASU 2014-09规定,公共商业实体和某些其他特定实体在201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606,包括该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间。所有其他实体必须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606。ASU 2017-13澄清说,SEC不会反对某些公共商业实体选择使用非公共商业实体的生效日期来应用ASC 606。但是,ASU 2017-13将此类选举限制为某些公共商业实体 “否则将不符合公共商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在另一实体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或包含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新收入确认准则,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
2017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17-14,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主题220)、收入确认(主题605)和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修订了新收入确认的某些方面标准。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公司预计采用此ASU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18-05 ——所得税(主题740):根据SEC员工会计公告第118号(“ASU 2018-05”)对SEC段落的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2日签署成为法律的《减税和就业法案》(“法案”)和发布的第118号员工会计公告(“SAB 118”)修订了FASB会计准则编纂和XBRL分类法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该法案更改了许多影响美国公司税率、与业务相关的排除以及扣除和抵免的条款,并且可能对许多在国际上运营的公司产生额外的国际税收后果。本公司认为该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通过删除公允价值层级第1级和第2级之间转移的金额和原因,提高财务报表附注中与经常性或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披露的有效性,级别之间转移的时间政策,以及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过程。新准则要求披露用于制定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的所有实体有效。公司预计采用此ASU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F-13
本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不会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贸易应收账款 | $ | 3,023,937 | $ | 4,340,698 | ||||
| 减:呆账准备金 | (61,054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2,962,883 | $ | 4,340,698 | ||||
附注4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没有规定的利率,但有特定的到期日,通常为六个月。这些票据是金融机构代表公司客户向公司发行的可转让票据。这些票据可以由本公司背书给其他第三方作为付款,也可以在到期前保理给其他金融机构。这些票据本质上是短期的。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公司应收多个客户的票据分别为1,330,821美元和零。
注5 –库存,净额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原材料 | $ | 270,590 | $ | 1,325,558 | ||||
| 成品 | 33,892 | 185,974 | ||||||
| 小计 | 304,482 | 1,511,532 | ||||||
| 库存储备 | (3,045 | ) | (40,118 | ) | ||||
| 合计 | $ | 301,437 | $ | 1,471,414 | ||||
注6 –预付款给供应商,净额
对供应商的垫款包括以下内容: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原材料采购预付款 | $ | 340,012 | $ | 776,974 | ||||
| 设备采购预付款 | 697,769 | 233,889 | ||||||
| 小计 | 1,037,781 | 1,010,863 | ||||||
| 减:呆账准备金 | (21,888 | ) | -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总额,净额 | 1,015,893 | 1,010,863 | ||||||
| 减:供应商预付款的净流动部分 | (318,124 | ) | (776,974 | ) | ||||
| 对供应商的非流动预付款 | $ | 697,769 | $ | 233,889 | ||||
F-14
附注7 –财产和设备,净额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包括以下各项: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租赁改善 | $ | 172,616 | $ | 34,039 | ||||
| 机械设备 | 2,952,844 | 1,611,928 | ||||||
| 运输设备 | 182,397 | 192,768 | ||||||
| 办公设备 | 101,051 | 4,536 | ||||||
| 3,408,907 | 1,843,271 | |||||||
| 在建工程 | 545,115 | - | ||||||
| 累计折旧 | (1,048,250 | ) | (741,216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2,905,772 | $ | 1,102,055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347,338美元和154,541美元。
本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本公司在南京富亚旗下的湿拌砂浆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支出。截至2019年2月28日,仅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
附注8 –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净额
租赁资产使用权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融资租赁的租赁财产 | $ | 984,064 | $ | 1,040,018 | ||||
| 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土地使用权 | 457,566 | 483,584 | ||||||
| 小计 | 1,441,630 | 1,523,602 | ||||||
| 减:累计摊销 | (197,026 | ) | (110,161 | ) | ||||
| 租赁资产使用权,净额 | $ | 1,244,605 | $ | 1,413,441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92,905美元和92,958美元。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所述,截至2019年2月28日,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财产中有984,064美元来自关联方交易。
随后五年每年的估计摊销费用如下:
| 截至2月28日的年度, | 摊销 费用 |
|||
| 2020 | $ | 92,905 | ||
| 2021 | 92,905 | |||
| 2022 | 92,905 | |||
| 2023 | 92,905 | |||
| 2024 | 92,905 | |||
| 此后 | 780,080 | |||
| 合计 | $ | 1,244,605 | ||
附注9 –短期贷款
短期借款包括以下内容: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中国农业银行(1) | $ | 568,217 | $ | 600,525 | ||||
| 中国建设银行(2) | 149,530 | - | ||||||
| 江苏银行(3) | 149,530 | - | ||||||
| 江苏再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 | - | 316,065 | ||||||
| 合计 | $ | 867,277 | $ | 916,590 | ||||
F-15
| (1) | 2018年2月8日,南京富亚与中国农业银行(“农行”)签订贷款协议,借入人民币380万元(相当于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600,525美元)作为营运资金,期限为10个月,到期日为12月7日,2018年,年利率为4.57%。该贷款由本公司三名股东、两名前股东及两名雇员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兼主要股东Geng Lin先生及原股东雷晓琴女士以其个人财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Shlomo Kramer、本公司主要股东Jinru Lin先生亦以其个人财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额外抵押品。该借款已于2018年12月7日到期全额偿还。本公司随后与农行续签该贷款,借入等额人民币38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为期一年,新的到期日为12月 2019年1月10日,新的年利率为4.35%。美元金额的差异是由于汇率的变化。 |
| (2) | 2018年6月22日,南京富亚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借入人民币100万元(相当于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149,530美元)作为一年的营运资金,年利率为7.395%。该贷款是根据公司的信用额度协议借入的,需要在到期日2019年6月22日之前偿还。该借款已于2019年6月21日全额归还。 |
| (3) | 2018年6月21日,本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相当于2019年2月28日的149,530美元),还款日为2019年6月22日,年利率为7.395%。这笔贷款是由Jinru Lin先生担保的。该借款已于2019年6月17日全额偿还。 |
| (4) | 2017年8月28日,南京富亚与融资服务机构江苏再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借款2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2月28日折合316,065美元)作为营运资金,用于九个到期日为5月28日的月份,2018年,年利率为6.8%。该笔贷款由第三方担保公司以及关联方Jinru Lin先生和Wenjun Wang提供担保。该借款已于2018年4月12日全额偿还。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所有短期贷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49,654美元和32,076美元。
附注10 –长期贷款
长期借款包括: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1) | $ | 93,390 | $ | 147,451 | ||||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2) | 396,256 | - | ||||||
| 中租国际金融公司(3) | 550,174 | - | ||||||
| 小计 | 1,039,820 | 147,451 | ||||||
| 减:长期贷款的当前到期日 | (378,854 | ) | (48,751 | ) | ||||
| 长期贷款的非流动部分 | $ | 660,966 | $ | 98,700 | ||||
| (1) | 2017年12月27日,本公司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获得12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203,546美元)的汽车贷款,年利率为6.99%。每年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为54,483美元,安排期限为三年。本公司须按月支付利息,本金到期。 |
该长期贷款的未来支付义务如下:
| 截至2月28日的十二个月, | ||||
| 2020 | $ | 49,458 | ||
| 2021 | 43,932 | |||
| 合计 | $ | 93,390 | ||
| (2) | 2018年10月,公司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得两笔贷款30万元(相当于2019年2月28日的44,859美元)和270万元(相当于2019年2月28日的403,732美元)作为两年的营运资金和三年,分别。年利率为10.8%。根据公司的信用额度协议借入的这些贷款需要每月支付利息,本金到期。 |
F-16
该长期贷款的未来支付义务如下:
| 截至2月28日的十二个月, | ||||
| 2020 | $ | 157,008 | ||
| 2021 | 149,530 | |||
| 2022 | 89,718 | |||
| 合计 | $ | 396,256 | ||
| (3) | 2018年11月30日,本公司从中租国际金融公司获得为期三年的4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598,122美元)贷款,用于设备采购。年利率为13.86%。本公司以其设备为抵押。本公司亦须存入人民币40万元(相当于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89,718美元)作为贷款保证金以担保该贷款。本公司须按到期本金每月支付利息。 |
该长期贷款的未来支付义务如下:
| 截至2月28日的十二个月, | ||||
| 2020 | $ | 172,388 | ||
| 2021 | 202,698 | |||
| 2022 | 175,088 | |||
| 合计 | $ | 550,174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所有长期贷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47,143美元和17,529美元。
附注11-股权
普通股
中国生态材料(或“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拥有500,000,000股法定普通股。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已发行13,000,000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1美元。作为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前资本重组的一部分,公司追溯重述了所有呈报期间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
额外实收资本
南京富亚2004年成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约合06万美元)。经注册资本增资及出资后,南京富亚的注册资本于2011年6月增至人民币500万元(约合80万美元)。2018年4月15日,股东通过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约合460万美元)。额外资本已于2018年9月26日由其股东全额出资。
法定准备金
本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税后净收入,拨出若干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的10%,直至该公积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盈余公积金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法定公积金余额分别为393,910美元和272,493美元。
F-17
附注12 –关联方交易
由于关联方
本公司不时向本公司Shlomo KramerJinru Lin先生借入贷款作为营运资金。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公司分别欠Jinru Lin 37,799美元和3,078,410美元。应付关联方的余额为免息,应要求到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应付关联方余额已全部归还。
关联方租赁
本公司向本公司Shlomo KramerJinru Lin先生租赁厂房及办公楼设施,林金如先生为本公司大股东。根据本年度租赁协议,本公司有义务支付年度基本租金。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与该租赁相关的租金分别为92,823美元和89,880美元。
注13 –税收
公司所得税(“CIT”)
本公司须就各实体所在地的收入按实体缴纳所得税。
中国生态材料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离岸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收益税。
香港中南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控股公司,不从事任何活动。根据香港税法,如果实体在香港没有产生收入,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能视具体情况授予。企业所得税对以工业废物为原料生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在这种税收优惠待遇下,符合这些条件的公司有权免除其收入的10%的所得税。南京富亚有权自2018年1月起免征其收入的10%。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止年度的税收减免预计可节省的税款分别为175,413美元和23,271美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免税的每股影响分别为0.01美元和0.00美元。
下表将法定税率与公司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 | 25.0 | % | 25.0 | % | ||||
| 中国优惠免税期的影响 | (11.2 | )% | (1.5 | )% | ||||
| 非应税收入 | (0.5 | )% | (4.8 |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永久性差异 | 0.9 | % | 0.5 | % | ||||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0.6 | )% | (0.4 | )% | ||||
| 实际税率 | 13.6 | % | 18.8 | % | ||||
F-18
所得税准备金包括以下内容:
| 对于结束的年份 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当前所得税准备金 | $ | 226,340 | $ | 289,491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12,022 | ) | (7,630 | ) | ||||
| 合计 | $ | 214,318 | $ | 281,861 | ||||
递延所得税反映用于财务报表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影响。公司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21,496美元和10,030美元,来自呆账准备的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定期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并在其认为部分无法变现的情况下,通过计价准备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认为无需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准备。
应交税费
本公司应交税费包括:
| 2月28日, 2019 |
2月28日, 2018 |
|||||||
| 应交增值税 | $ | 223,619 | $ | 155,990 | ||||
| 应交所得税 | 195,398 | 355,936 | ||||||
| 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应交税费 | 59,501 | 55,919 | ||||||
| 应付税款总额 | $ | 478,518 | $ | 567,845 | ||||
附注14 –承诺和或有事项
租赁
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10亩(相当于71,759平方英尺)的工厂土地使用权,为期20年,年租金为人民币30万元(截至2月约44,859美元)。2019年2月28日)。根据新的租赁准则ASC 842,该租赁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管理层确定2017年6.8%的贷款利率为租赁的合理折现率。有关融资租赁项下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8。
本公司亦向关联方Jinru Lin先生租赁其厂房及办公楼设施。根据年度租赁协议,本公司有义务支付年度基本租金。由于本公司将其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出租20年,根据新租赁准则ASC 842-10-55,该租赁也被视为融资租赁。管理层确定2017年4.9%的贷款利率为租赁的合理折现率。有关融资租赁项下非租赁财产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8和附注11。
F-19
以下是截至2019年2月28日所有融资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摘要,包括公司已确定合理保证的续约选择权:
| 截至2月28日的年度, | 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 | 融资租赁物业 | 融资租赁总额 | |||||||||
| 2020 | $ | 44,859 | $ | 95,700 | $ | 140,559 | ||||||
| 2021 | 44,859 | 95,700 | 140,559 | |||||||||
| 2022 | 44,859 | 95,700 | 140,559 | |||||||||
| 2023 | 44,859 | 95,700 | 140,559 | |||||||||
| 2024年及以后 | 366,350 | 781,359 | 1,147,889 | |||||||||
| 包括利息在内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 | 545,786 | 1,164,339 | 1,710,125 | |||||||||
| 减:代表利息的金额 | 124,004 | 278,607 | 402,611 | |||||||||
| 最低租赁本金支付的现值 | 421,782 | 885,732 | 1,307,514 | |||||||||
| 减:融资租赁项下本金支付义务的流动部分 | 25,531 | 63,957 | 89,488 | |||||||||
| 融资租赁项下本金支付义务的长期部分 | $ | 396,251 | $ | 821,775 | $ | 1,218,026 | ||||||
注15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财务报表中有关公司业务分部详细信息的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本公司采用“管理方法”确定报告经营分部。管理方法将本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作为确定本公司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审查经营业绩。根据管理层的评估,本公司已确定其拥有ASC 280定义的三个经营分部,包括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
公司间交易的调整和抵销不包括在确定分部(亏损)利润中,因为主要经营决策者不使用它们。
下表分别按分部列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的概要信息:
| 截至2月28日止年度, 2019 |
||||||||||||||||
| 混凝土块 | 砂浆 | 其他 | 合计 | |||||||||||||
| 收入 | $ | 4,012,611 | $ | 2,880,000 | $ | 123,901 | $ | 7,016,512 | ||||||||
| 销货成本 | 2,823,368 | 1,602,652 | 102,727 | 4,528,747 | ||||||||||||
| 毛利 | 1,189,243 | 1,277,348 | 21,174 | 2,487,765 | ||||||||||||
| 折旧及摊销 | 251,767 | 180,702 | 7,774 | 440,243 | ||||||||||||
| 资本支出 | 974,682 | 1,237,952 | - | 2,212,634 | ||||||||||||
| 经营收入 | 704,365 | 505,549 | 13,400 | 1,223,314 | ||||||||||||
| 准备金 | 123,401 | 88,569 | 2,348 | 214,318 | ||||||||||||
| 分部利润 | 783,291 | 562,197 | 13,400 | 1,358,888 |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分部资产 | $ | 5,888,526 | $ | 6,324,777 | $ | 104,843 | $ | 12,318,145 | ||||||||
F-20
| 截至2月28日止年度, 2018 |
||||||||||||||||
| 混凝土块 | 砂浆 | 其他 | 合计 | |||||||||||||
| 收入 | $ | 1,819,311 | $ | 3,683,415 | $ | 764,108 | $ | 6,266,834 | ||||||||
| 销货成本 | 1,506,535 | 2,322,296 | 701,634 | 4,530,465 | ||||||||||||
| 毛利 | 312,777 | 1,361,119 | 62,474 | 1,736,369 | ||||||||||||
| 折旧及摊销 | 71,851 | 145,471 | 30,177 | 247,499 | ||||||||||||
| 资本支出 | 77,025 | 155,946 | - | 232,971 | ||||||||||||
| 经营收入 | 243,332 | 492,655 | 32,297 | 768,284 | ||||||||||||
| 准备金 | 89,271 | 180,741 | 11,849 | 281,861 | ||||||||||||
| 分部利润 | 390,560 | 790,736 | 32,297 | 1,213,592 | ||||||||||||
| 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分部资产 | $ | 1,896,034 | $ | 8,251,027 | $ | 378,712 | $ | 10,525,773 | ||||||||
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所有长期资产分别位于中国。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100%的销售额分别来自中国客户。
注16 –后续事件
2019年3月22日,南京富亚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借入人民币480,000元(折合71,775美元)作为一年的营运资金,年利率为5.0025%。该贷款是根据公司的信用额度协议借入的,必须在2020年3月22日到期日之前偿还。
2019年6月21日,南京富亚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借入人民币52万元(折合77,756美元)作为一年的营运资金,年利率为5.0025%。该贷款是根据公司的信用额度协议借入的,必须在2020年6月21日到期日之前偿还。
本合并财务报表已获管理层批准,可于2019年9月16日发布。本公司评估了截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项。
F-21
附加信息-财务报表附表I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2月28日, | ||||||||
| 2019 | 2018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 8,479,138 | $ | 3,575,906 | ||||
| 总资产 | $ | 8,479,138 | $ | 3,575,906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负债 | $ | -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0股,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3,000,000股 | 1,300 | 1,3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563,633 | 755,333 | ||||||
| 法定准备金 | 393,910 | 272,493 | ||||||
| 留存收益 | 3,578,878 | 2,341,407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58,583 | ) | 205,373 | |||||
| 股东权益总额 | 8,479,138 | 3,575,906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8,479,138 | $ | 3,575,906 | ||||
| 1. | 准备基础 |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采用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但母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
| 2. | 对子公司、VIE的投资 |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在合并时对销。就母公司的独立财务报表而言,其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采用权益会计法报告。母公司在其子公司和VIE的收入份额在随附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报告为子公司和VIE子公司的收入份额。
F-22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 8月31日, | 2月28日, | |||||||
| 2019 | 2019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92,777 | $ | 2,445,520 | ||||
| 应收票据 | 1,718,669 | 1,330,821 | ||||||
| 应收账款,净额 | 2,876,704 | 2,962,883 | ||||||
| 库存,净额 | 645,458 | 301,437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净额 | 1,035,222 | 318,124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3,256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702,086 | 7,358,785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3,286,120 | 2,905,772 | ||||||
| 对供应商的垫款-非流动 | 984,579 | 697,769 | ||||||
| 使用权租赁资产,净额 | 1,100,600 | 1,244,60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867 | 21,496 | ||||||
| 贷款保证金 | 55,892 | 89,718 | ||||||
| 总资产 | $ | 12,177,144 | $ | 12,318,14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贷款 | $ | 670,700 | $ | 867,277 | ||||
| 长期贷款的流动部分 | 369,249 | 378,854 | ||||||
| 应付账款 | 449,337 | 54,281 | ||||||
| 融资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79,578 | 89,488 | ||||||
| 应交税费 | 465,646 | 478,518 | ||||||
| 由于关联方 | 22,577 | 37,799 | ||||||
| 客户存款 | 129,857 | 32,335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23,441 | 21,463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10,385 | 1,960,015 | ||||||
| 长期贷款 | 426,940 | 660,966 | ||||||
| 融资租赁负债的长期部分 | 1,090,343 | 1,218,026 | ||||||
| 负债总额 | 3,727,668 | 3,839,007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450,000,000股,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3,000,000股 | 1,300 | 1,300 | ||||||
| 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股,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563,633 | 4,563,633 | ||||||
| 法定准备金 | 393,910 | 393,910 | ||||||
| 留存收益 | 4,128,120 | 3,578,87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637,487 | ) | (58,58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8,449,476 | 8,479,138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12,177,144 | $ | 12,318,145 | ||||
随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3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亏损)
(未经审计)
|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 | ||||||||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混凝土块 | $ | 1,549,505 | $ | 2,047,277 | ||||
| 砂浆 | 1,883,779 | 1,110,531 | ||||||
| 总收入 | 3,433,284 | 3,157,808 | ||||||
| 收益成本 | ||||||||
| 混凝土块 | 1,044,113 | 1,521,877 | ||||||
| 砂浆 | 1,060,131 | 636,230 | ||||||
| 总收入成本 | 2,104,244 | 2,158,107 | ||||||
| 毛利 | 1,329,040 | 999,701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376,766 | 391,018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393,266 | 154,785 | ||||||
| 总营业费用 | 770,032 | 545,803 | ||||||
| 经营收入 | 559,008 | 453,898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支出 | (83,340 | ) | (25,069 | ) | ||||
| 政府补贴收入 | 145,566 | 274,401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2,721 | ) | 932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59,505 | 250,264 | ||||||
| 所得税前收入 | 618,513 | 704,162 | ||||||
| 准备金 | 69,271 | 99,099 | ||||||
| 净收入 | 549,242 | 605,063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578,904 | ) | (347,468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29,662 | ) | $ | 257,595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04 | $ | 0.05 | ||||
| 加权平均流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 13,000,000 | 13,000,000 | ||||||
随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4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简明合并报表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的六个月
(未经审计)
| 普通股 | 优先股 | 支付 | 法定的 | 保留 | 累计综合 | |||||||||||||||||||||||||||||||
| 分享 | 数量 | 分享 | 数量 | 资本 | 储备 | 收益 | 收入(损失) | 合计 | ||||||||||||||||||||||||||||
| 2018年2月28日余额 | 13,000,000 | $ | 1,300 | - | $ | - | $ | 755,333 | $ | 272,493 | $ | 2,341,407 | $ | 205,373 | $ | 3,575,906 | ||||||||||||||||||||
| 出资 | - | - | - | - | 1,370,988 | - | - | - | 1,370,988 | |||||||||||||||||||||||||||
| 本期净收入 | - | - | - | - | - | - | 605,063 | - | 605,063 | |||||||||||||||||||||||||||
| 外币折算损失 | - | - | - | - | - | - | - | (347,468 | ) | (347,468 | ) | |||||||||||||||||||||||||
| 2018年8月31日余额 | 13,000,000 | $ | 1,300 | - | $ | - | $ | 2,126,321 | $ | 272,493 | $ | 2,946,470 | $ | (142,095 | ) | $ | 5,204,489 | |||||||||||||||||||
| 2019年2月28日余额 | 13,000,000 | $ | 1,300 | - | $ | - | $ | 4,563,633 | $ | 393,910 | $ | 3,578,878 | $ | (58,583 | ) | $ | 8,479,138 | |||||||||||||||||||
| 本期净收入 | - | - | - | - | - | - | 549,242 | - | 549,242 | |||||||||||||||||||||||||||
| 外币折算损失 | - | - | - | - | - | - | - | (578,904 | ) | (578,904 | ) | |||||||||||||||||||||||||
| 2019年8月31日余额 | 13,000,000 | $ | 1,300 | - | $ | - | $ | 4,563,633 | $ | 393,910 | $ | 4,128,120 | $ | (637,487 | ) | $ | 8,449,476 | |||||||||||||||||||
随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5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
|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 | ||||||||
| 2019 | 201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549,242 | $ | 605,063 | ||||
| 调整净收入与(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折旧及摊销 | 236,365 | 205,829 | ||||||
| 坏账准备 | 116,044 | - | ||||||
| 递延所得税 | (29,011 | )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票据 | (496,119 | ) | - | |||||
| 应收账款 | (228,857 | ) | (737,548 | ) | ||||
| 库存 | (379,889 | ) | 849,886 | |||||
| 对供应商的垫款 | (770,631 | ) | (1,254,967 | ) | ||||
|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5,545 | ) | 167 | |||||
| 应付账款 | 416,268 | 118,036 | ||||||
| 客户存款 | 104,055 | (33,353 | ) | |||||
| 应交税费 | 19,312 | (153,180 | ) | |||||
|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 | 3,534 | (7,596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465,232 | ) | (407,663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财产和设备的预付款的变化 | (347,273 | ) | (1,041,850 | ) | ||||
| 收购财产和设备 | (767,268 | ) | (1,409,579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14,541 | ) | (2,451,429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偿还融资租赁负债 | (54,188 | ) | (40,704 | ) | ||||
| 短期贷款收益 | 145,917 | 584,238 | ||||||
| 偿还短期贷款 | (291,834 | ) | (430,491 | ) | ||||
| 偿还长期贷款 | (183,245 | ) | (23,301 | ) | ||||
| 股东注资 | - | 1,370,988 | ||||||
| 关联方贷款所得款项 | - | 454,906 |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13,133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396,483 | ) | 1,915,636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6,487 | ) | (29,523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2,052,743 | ) | (972,979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期初 | 2,445,520 | 1,177,10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期末 | $ | 392,777 | $ | 204,121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158,546 | $ | 26,094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83,340 | $ | 32,170 | ||||
随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6
注1 –业务的组织和性质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生态材料”或“本公司”)是一家于2019年1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通过其子公司从事环保建筑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预拌砂浆的制造,本公司通过合同安排对其进行控制。
法律结构的重组已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重组涉及成立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中国生态材料、香港中南新资源有限公司(“香港中南”)、香港公司;以及南京富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富金”)的注册成立,香港中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成立的新外商独资实体(“WFOE”)。
2019年5月31日,南京富金与南京富亚及南京富亚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这些协议包括1)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2)股权质押协议,根据南京富亚与南京富金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该等股东将其在南京富亚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南京富金,保证南京富亚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和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未经南京富金事先书面同意,南京富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让与已质押的股权,或产生或允许任何会危及南京富金利益的产权负担。如果南京富亚违反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南京富金作为质权人将享有若干权利和权利,包括优先权 按照法定程序收取评估款或拍卖或出售南京富亚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3)独家选择权协议,以及4)授权书。根据该等协议,南京富金拥有就南京富亚的业务经营及管理向南京富亚提供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就该等服务而言,南京富亚同意向南京富金支付根据其全部税后净利润确定的服务费,或南京富金有义务承担南京富亚的全部亏损。除非各方同意终止协议,否则协议将一直有效。在终止前,未经纳晶富金事先同意,南京富亚不得就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订立另一份协议。实质上,南京富锦已获得对南京富亚的有效控制。因此,南京富亚是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的声明,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因为对南京富亚的股权投资不再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并且本公司通过南京富金,是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南京富亚已被合并。见注2。
由于中国生态材料及其子公司在重组前后均由同一控股股东有效控制,因此被视为处于同一控制之下。上述交易作为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上述交易于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呈列的第一个期间期初生效的基准编制。
重组后,本公司在中国、香港及开曼群岛等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详情载列如下:
| 实体名称 | 日期 公司成立 |
地点 公司成立 |
%的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中国生态材料 | 2019年1月7日 | 开曼群岛 | 家长,100 | 控股公司 | ||||
| 香港中南 | 2018年4月9日 | 香港 | 100 | 控股公司 | ||||
| 南京富金 | 2019年5月23日 | 中国江苏 | 100 | 控股公司 | ||||
| 南京福亚 | 2004年11月10日 | 中国江苏 | 0(争夺) | 发展建材营销,制造环保建筑产品 |
F-27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基础和合并原则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为中期财务信息编制的)并一直被应用。管理层认为,公允列报所需的所有调整(包括正常的经常性应计费用)均已包括在内。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19年2月28日和2018年2月28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的账目。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对销。
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
VIE是一种实体,其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其股权投资缺乏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例如通过投票权,获得主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可变利益持有人(如果有)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必须合并VIE。
南京富金被视为通过系列合同协议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并且是南京富亚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1) | 指导南京富亚对该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以及 | |
| (2) | 从南京富亚获得可能对该实体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
根据与南京富亚的合约安排,南京富亚向南京富金支付相当于其全部税后净利润的服务费。该等合约安排旨在让南京富亚为南京富金及最终本公司的利益而营运。
因此,根据ASC 810-10,合并,南京富亚的账目被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此外,他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包含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该VIE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如下: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流动资产 | $ | 6,702,086 | $ | 7,358,785 | ||||
| 厂房和设备,净 | 3,286,120 | 2,905,772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88,938 | 2,053,588 | ||||||
| 总资产 | 12,177,144 | 12,318,14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12,959 | ) | (1,962,589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17,283 | ) | (1,878,992 | ) | ||||
F-28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结束的六个月 8月31日, |
||||||||
| 2019 | 2018 | |||||||
| 收入 | $ | 3,433,284 | $ | 3,157,808 | ||||
| 营业费用 | $ | 770,032 | $ | 545,803 | ||||
| 净收入 | $ | 549,242 | $ | 605,063 | ||||
| 结束的六个月 8月31日, |
||||||||
| 2019 | 2018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465,232 | ) | $ | (407,663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114,541 | ) | $ | (2,451,42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396,483 | ) | $ | 1,915,636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 $ | (2,052,743 | ) | $ | (972,979 | ) | ||
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业务位于中国。因此,除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外,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影响。本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和社会状况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反通货膨胀措施、货币兑换和国外汇款以及税率和征税方法方面的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除其他事项外。
本公司的销售、采购和费用交易均以人民币计价,本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也均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法律,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要求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中央银行设定的汇率进行交易。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可能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完成汇款。
除有限财产保险单外,本公司不投保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或任何其他保险单。因此,本公司可能会蒙受未投保的损失,增加投资者失去对本公司全部投资的可能性。
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已同意,根据与南京铜业于2016年3月10日签署的书面协议条款,向本公司提供上述免费采矿废物,直至2031年3月31日,这将减少我们产品的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率,帮助公司更有效地在市场上竞争。尽管有合同义务,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最终可能会停止向公司供应免费采矿废料,这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附注2,信用风险集中度。
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做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年度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受此类估计和假设约束的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呆账准备金和供应商预付款;与本公司持有可变权益的实体合并相关的假设;存货估值;融资租赁的使用寿命和隐含利率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F-29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存款现金和其他提取或使用不受限制且购买时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高流动性投资。本公司主要在中国境内的多家金融机构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国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计划的保险。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按可变现净值入账,必要时包括账面金额减去无法收回账款的备抵。本公司定期审阅应收账款,并在对个别结余的可收回性存有疑问时作出一般及特定拨备。在评估个别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时,本公司考虑了许多因素,包括余额的账龄、客户的历史付款历史、他们当前的信誉和当前的经济趋势。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呆账准备分别为168,175美元和61,054美元。在收款努力证明不成功后,账户将从津贴中注销。
库存,净额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产成品,并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存货,以确定是否需要任何储备以备潜在陈旧或账面价值是否超过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净额
对供应商的垫款是指就设备采购和原材料采购向某些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见附注6。为确保原材料的持续高质量供应和有利的采购价格,本公司在下采购订单时不时需要垫付现金。本公司定期审查其向供应商提供的垫款,并在对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供应或退还垫款的能力存有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拨备。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呆账准备分别为20,453美元和21,888美元。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购买价格以及使资产达到其当前工作状态和预定用途地点的任何直接应占成本。租赁资产改良按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计提折旧。
折旧在相关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算。重大财产和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使用寿命 | ||
| 租赁改善 | 10年 | |
| 机械设备 | 5-10年 | |
| 运输设备 | 5-10年 | |
| 办公设备 | 5-10年 |
F-30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不会实质性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维护和修理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显着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和改进支出被资本化。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的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删除,任何收益或损失均包括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
在建工程指在建物业和建筑物,包括建筑开支、设备采购和其他可归属于建筑的直接成本。在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前不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下的租赁财产
本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提前采用了ASU 2016-02“租赁”,并使用了修改后的追溯法,要求在列报的最早比较年度年初应用。采用后最重要的影响与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新的使用权(“ROU”)资产和租赁负债有关,用于办公空间租赁。采用后,本公司确认了约150万美元的额外租赁负债,并根据现有租赁的现行租赁标准下剩余租金支付的现值确认了相同金额的相应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剩余余额在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的融资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和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中列报。
长期资产减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如果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的估计现金流量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这些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层次结构要求主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级别的输入数据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的报价以外的输入以及源自可观察市场数据或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输入。 |
| ● | 第3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 |
除另有披露外,本公司现金、应收账款、供应商垫款、应付账款、客户存款、预提费用、短期和长期借款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因到期时间较短而与其入账价值相近。
F-31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收入确认
2017年3月1日,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客户合同收入(FASB ASC主题606)。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应用主题606的结果并不重要,并且对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业务流程、控制或系统没有重大影响。
收入确认ASU的核心原则是,本公司将确认收入以代表向客户转移商品的金额,该金额反映本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这将要求本公司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何时转移给客户,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确定收入应在某个时间点还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本公司的大部分合同具有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转让单项商品的承诺不能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分开识别,因此不具有区分性。本公司的收入流在某个时间点确认。
当满足以下所有五个条件时,收入被确认或可实现并赚取:(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分配合同中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5)当(或当)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收入报告扣除所有增值税。本公司一般不允许客户退货,而且从历史上看,客户退货并不重要。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应收账款和客户存款。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客户存款微不足道。
混凝土砌块和砂浆运输的收入在货物转移给客户的时间点确认,并且在未来期间没有剩余的履约义务。有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分类收入,请参阅附注15 –分部报告和本附注2 –信用风险集中度。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包括采购原材料成本、入库运费成本、直接人工成本、折旧费用、融资租赁利息和其他间接费用。为降低成本或可变现净值调整而减记存货也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运输和处理
所有运输和处理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总运输和装卸费用分别为265,415美元和296,190美元。
政府补贴收入
公司是一家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可持续可回收生产线符合政府补助条件。本公司定期收到“增值税退税”、“专项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补助。本公司对收到补贴收入不承担履约义务。概不保证本公司日后会继续收取该等补助金。参见本附注2中的增值税。
F-32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所得税
本公司在中国和香港的子公司须遵守中国和香港的所得税法。截至2019年8月31日及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概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本公司根据ASC740“所得税”核算所得税。ASC 740要求对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采用资产和负债法,并允许根据未来年度实现税收优惠的可能性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法下,递延税项针对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税收影响计提。如果这些项目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可扣除性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ASC 740-10-25“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为财务报表确认和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税收状况规定了一个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阈值。它还为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分类会计、税务审查的开放年份、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披露提供了指导。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均须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增值税(“VAT”)
销售收入代表货物的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基于总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17%,具体取决于所售产品的类型。增值税可以由本公司就生产或取得产成品的成本中包含的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付的增值税抵销。
作为鼓励创业和刺激当地经济的一种方式,每个地方税务机关有时可能会给予当地企业免税期。由于南京富亚的产品以工业废物为原材料,本公司有权获得70%的增值税退税;由于本公司的产品以70%或以上的工业废物为原材料,因此有资格享受此类优惠。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分别收到145,566美元和274,401美元的增值税退税,记录为政府补贴收入。
信用风险集中度
可能使本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贸易账款和供应商垫款。本公司所有现金均存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其存款不受保险保障。本公司并无在该等账户中出现任何亏损。公司销售的很大一部分是信用销售,主要面向支付能力取决于这些领域的行业经济的客户。本公司亦向若干供应商垫付现金,以确保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本公司对其客户和主要供应商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以帮助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五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总销售额约19%、18%、18%、12%及10%。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两大客户分别占公司总销售额约41%及17%。截至2019年8月31日,三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收账款余额的22%、12%和11%。截至2019年2月28日,三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未偿还应收账款余额的24%、14%和11%。如果本公司未能增加对其他客户的销售额,则对这些主要客户的销售额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总销售额的百分比如下:
| 截至8月31日止六个月, | |||||||||
| 顾客 | 2019 | 2018 | |||||||
| A | 19 | % | 41 | % | |||||
| B | 18 | % | 7 | % | |||||
| C | 18 | % | 17 | % | |||||
| D | 12 | % | - | ||||||
| E | 10 | % | - | ||||||
F-33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三大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53%、23%及10%。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三大供应商分别占总采购量约47%、29%及12%。南京富牛山铜业有限公司未计入本公司主要供应商,因本公司技术上未向其采购。见附注2,风险和不确定性。截至2019年2月28日,对三大供应商的预付款分别占未偿还预付款总额的42%、29%和18%,对四大供应商的预付款分别占未偿还预付款总额的36%、25%、18%和13%。分别为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未偿还预付款总额。截至2019年8月31日,应付四大供应商账款分别占应付账款总额的38%、33%、12%和10%,应付两家供应商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50%和21% 分别于2019年2月28日应付。公司依赖第三方提供供应,包括运营所需的采矿废料(即铁尾矿和铜尾矿)和粉煤灰。如果任何主要供应商停止与公司开展业务,导致公司无法采购足够的原材料,如果公司未能增加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由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本公司不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折算调整。
外币换算
本公司的财务信息以美元(“USD”)呈列。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中国货币人民币Rimini(「人民币」)。任何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损益作为外币交易损益计入经营报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换算成美元。财务信息首先以人民币编制,然后按期末资产负债汇率和收入费用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资本账户按资本交易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换算。外币换算的影响 调整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计入股东权益。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按当地货币采用平均折算率计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的有效汇率分别为人民币1元兑0.13 97美元和0.1495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平均汇率为人民币1元,分别为0.1459美元和0美元。分别为1537。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净收入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普通股。稀释对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每股摊薄影响,就好像它们已在呈列期间的开始或发行日期(如果较晚)进行转换一样。具有反摊薄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不包括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可能稀释未来每股收益的潜在已发行普通股。
F-34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现金流量表
根据ASC 230“现金流量表”,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根据当地货币制定的。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2016-02,租赁(主题842)。主要目标是通过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来提高组织之间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对于公共商业实体,ASU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对于所有其他实体,ASU在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1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所有实体提前采用。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新租赁准则,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次更新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在预计收取的金额。该修订扩大了主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ASU 2016-13对公司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从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提前采用,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公司正在评估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
2017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17-13,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该声明的主要目的是澄清采用ASC主题606的生效日期以及ASU 2014-09中规定的公共商业实体的定义。ASU 2014-09规定,公共商业实体和某些其他特定实体在201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606,包括该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间。所有其他实体必须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采用ASC主题606。ASU 2017-13澄清说,SEC不会反对某些公共商业实体选择使用非公共商业实体的生效日期来应用ASC 606。但是,ASU 2017-13将此类选举限制为某些公共商业实体 “否则将不符合公共商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在另一实体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或包含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本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新收入确认准则,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
F-35
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018年3月,FASB发布了ASU 2018-05 ——所得税(主题740):根据SEC员工会计公告第118号(“ASU 2018-05”)对SEC段落的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2日签署成为法律的《减税和就业法案》(“法案”)和发布的第118号员工会计公告(“SAB 118”)修订了FASB会计准则编纂和XBRL分类法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该法案更改了许多影响美国公司税率、与业务相关的排除以及扣除和抵免的条款,并且可能对许多在国际上运营的公司产生额外的国际税收后果。本公司认为该指引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通过删除公允价值层级第1级和第2级之间转移的金额和原因,提高财务报表附注中与经常性或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披露的有效性,级别之间转移的时间政策,以及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过程。新准则要求披露用于制定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的所有实体有效。公司预计采用此ASU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不会对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贸易应收账款 | $ | 3,044,879 | $ | 3,023,937 | ||||
| 减:呆账准备金 | (168,175 | ) | (61,054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2,876,704 | $ | 2,962,883 | ||||
F-36
附注4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没有规定的利率,但有特定的到期日,通常为六个月。这些票据是金融机构代表公司客户向公司发行的可转让文件。这些票据可以由公司背书给其他第三方作为付款,也可以在到期前保理给其他金融机构。这些票据本质上是短期的。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公司应收多个客户的票据分别为1,718,669美元和1,330,821美元。截至2019年11月21日,约170万美元的应收票据余额已收回或背书。
注5 –库存,净额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原材料 | $ | 503,876 | $ | 270,590 | ||||
| 成品 | 144,427 | 33,892 | ||||||
| 小计 | 648,303 | 304,482 | ||||||
| 库存储备 | (2,845 | ) | (3,045 | ) | ||||
| 合计 | $ | 645,458 | $ | 301,437 | ||||
注6 –预付款给供应商,净额
对供应商的垫款包括以下内容: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原材料采购预付款 | $ | 1,055,675 | $ | 340,012 | ||||
| 设备采购预付款 | 984,579 | 697,769 | ||||||
| 小计 | 2,040,254 | 1,037,781 | ||||||
| 减:呆账准备金 | (20,453 | ) | (21,888 | ) |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总额,净额 | 2,019,801 | 1,015,893 | ||||||
| 减:供应商预付款的净流动部分 | (1,035,222 | ) | (318,124 | ) | ||||
| 对供应商的非流动预付款 | $ | 984,579 | $ | 697,769 | ||||
F-37
附注7 –财产和设备,净额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包括以下各项: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租赁改善 | $ | 161,303 | $ | 172,616 | ||||
| 机械设备 | 3,494,023 | 2,952,844 | ||||||
| 运输设备 | 170,441 | 182,397 | ||||||
| 办公设备 | 94,427 | 101,051 | ||||||
| 3,920,194 | 3,408,907 | |||||||
| 在建工程 | 509,384 | 545,115 | ||||||
| 累计折旧 | (1,143,458 | ) | (1,048,250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3,286,120 | $ | 2,905,772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71,176美元和145,535美元。
本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本公司南京富亚旗下湿拌砂浆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发生的支出。据估计,整个项目的总计划资本投资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合300万美元),其中包括(i)50万美元用于在纳京富亚建设基础设施,110万美元用于在南京建设新工厂富亚,投资约140万美元于南京富亚的新生产线及设备。该项目的建设预计将于2020年4月全面完成。截至2019年8月31日,仅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
附注8 –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净额
租赁资产使用权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融资租赁的租赁财产 | $ | 919,562 | $ | 984,064 | ||||
| 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土地使用权 | 427,574 | 457,566 | ||||||
| 小计 | 1,347,136 | 1,441,630 | ||||||
| 减:累计摊销 | (246,535 | ) | (197,026 | ) | ||||
| 租赁资产使用权,净额 | $ | 1,100,600 | $ | 1,244,605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摊销费用分别为65,189美元和60,294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财产中有919,562美元来自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中讨论的关联方交易。见附注11 –关联方交易。
随后五年每年的估计摊销费用如下:
| 截至8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摊销 费用 |
|||
| 2020 | $ | 94,337 | ||
| 2021 | 94,337 | |||
| 2022 | 94,337 | |||
| 2023 | 94,337 | |||
| 2024 | 94,337 | |||
| 此后 | 628,915 | |||
| 合计 | $ | 1,100,600 | ||
F-38
附注9 –短期贷款
短期借款包括以下内容: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中国农业银行(1) | $ | 530,971 | $ | 568,217 | ||||
| 中国建设银行(2) | 139,729 | 149,530 | ||||||
| 江苏银行(3) | - | 149,530 | ||||||
| 合计 | $ | 670,700 | $ | 867,277 | ||||
| (1) | 2018年12月19日,南京富亚与中国农业银行(“农行”)签订贷款协议,借入人民币380万元(相当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530,971美元)作为营运资金,期限为10个月,到期日为12月10日,2019年,年利率为4.35%。该贷款由本公司三名股东、两名前股东及两名雇员提供担保。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Geng Lin先生和前股东雷晓琴女士以其个人财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本公司Shlomo KramerJinru Lin先生亦以其个人财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追加抵押品。 |
| (2) | 2018年6月21日,南京富亚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借入人民币100万元(相当于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149,530美元)作为一年的营运资金,年利率为7.395%。根据公司的信用额度协议借入的这笔贷款必须在到期日,即2019年6月22日之前支付。该借款已于2019年6月21日全额归还。随后,南京富亚于2019年3月22日和2019年6月21日分别借款人民币480,000元(相当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67,070美元)和人民币520,000元(相当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72,659美元),根据其新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3月22日和2020年6月21日的信贷额度协议,作为一年的营运资金,年利率为5.0025%。 |
| (3) | 2018年6月21日,Jinru Lin代表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借款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2月28日相当于149,530美元)作为公司一年的营运资金,到期日为6月22日,2019年,年利率为7.395%。这笔贷款是由Jinru Lin先生担保的。该借款已于2019年6月17日全额偿还。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所有短期贷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22,289美元和25,067美元。
附注10 –长期贷款
长期借款包括: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1) | $ | 64,563 | $ | 93,390 | ||||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2) | 296,925 | 396,256 | ||||||
| 中租国际金融公司(3) | 434,701 | 550,174 | ||||||
| 小计 | 796,189 | 1,039,820 | ||||||
| 减:长期贷款的当前到期日 | (369,249 | ) | (378,854 | ) | ||||
| 长期贷款的非流动部分 | $ | 426,940 | $ | 660,966 | ||||
| (1) | 2017年12月27日,本公司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获得12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203,546美元)的汽车贷款,年利率为6.99%。每年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为54,483美元,安排期限为三年。本公司须按月支付利息,本金到期。 |
F-39
附注10 –长期贷款(续)
该长期贷款的未来支付义务如下:
| 截至8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
| 2020 | $ | 47,855 | ||
| 2021 | 16,707 | |||
| 合计 | $ | 64,563 | ||
| (2) | 2018年10月,公司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得3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41,919美元)和27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377,269美元)的两笔贷款作为营运资金,为期两年和三年,分别。年利率为10.8%。根据本公司的信用额度协议借入的这些贷款需要每月支付利息,本金到期。 |
该长期贷款的未来支付义务如下:
| 截至8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
| 2020 | $ | 146,716 | ||
| 2021 | 129,250 | |||
| 2022 | 20,959 | |||
| 合计 | $ | 296,925 | ||
| (3) | 2018年11月30日,公司从中租国际金融公司获得4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558,917美元)的设备采购贷款,为期三年。年利率为13.86%。本公司以其设备为抵押。本公司亦须存入人民币40万元(相当于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55,892美元)作为贷款保证金以担保该贷款。贷款须按月支付利息,本金到期时到期。 |
该长期贷款的未来支付义务如下:
| 截至8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
| 2020 | $ | 174,677 | ||
| 2021 | 205,390 | |||
| 2022 | 54,634 | |||
| 合计 | $ | 434,701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所有长期贷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61,483美元和4,677美元。
F-40
附注11 –关联方交易
由于关联方
本公司不时向本公司Shlomo KramerJinru Lin先生借入贷款作为营运资金。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公司分别欠Jinru Lin 22,577美元和37,799美元。应付关联方的余额为免息,应要求到期。截至2019年11月21日,应付关联方余额已全部归还。
关联方租赁
本公司向本公司Shlomo KramerJinru Lin先生租赁其厂房及办公楼设施,林金如先生为本公司的大股东。根据本年度租赁协议,本公司有义务支付年度基本租金。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与该租赁相关的租金分别为52,530美元和46,124美元。
附注12-股权
普通股
中国生态材料(或“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拥有500,000,000股法定普通股。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已发行13,000,000股普通股,面值为0.0001美元。2019年10月,公司修订了其组织章程大纲,将授权普通股从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重新分配为(i)4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优先股。作为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前资本重组的一部分,公司追溯重述了所有呈报期间的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
额外实收资本
南京富亚2004年成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约合06万美元)。经注册资本增资及出资后,南京富亚的注册资本于2011年6月增至人民币500万元(约合80万美元)。2018年4月15日,股东通过决议,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约合460万美元)。额外资本已于2018年9月26日由其股东全额出资。
法定准备金
本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税后净收入,拨出若干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入的10%,直至该公积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盈余公积金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法定公积金余额为393,910美元。
F-41
注13 –税收
公司所得税(“CIT”)
本公司须就各实体所在地的收入按实体缴纳所得税。
中国生态材料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离岸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收益税。
香港中南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控股公司,不从事任何活动。根据香港税法,如果实体在香港没有产生收入,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可能视具体情况授予。企业所得税对以工业废料为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在这种税收优惠待遇下,符合这些条件的公司有权免除其收入的10%的所得税。南京富亚有权自2018年1月起免征其收入的10%。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税收减免导致的估计节税金额分别为85,832美元和78,945美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免税的每股影响分别为0.01美元和0.01美元。
下表将法定税率与公司的实际税率进行了核对:
| 结束的六个月 8月31日, |
||||||||
| 2019 | 2018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 | 25.0 | % | 25.0 | % | ||||
| 中国优惠免税期的影响 | (13.9 | %) | (11.2 | %)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永久性差异 | 0.1 | % | 0.3 | % | ||||
| 实际税率 | 11.2 | % | 14.1 | % | ||||
F-42
注13 –税收(续)
所得税准备金包括以下内容:
| 结束的六个月 8月31日, |
||||||||
| 2019 | 2018 | |||||||
| 当前所得税准备金 | $ | 98,282 | $ | 99,099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29,011 | ) | - | |||||
| 合计 | $ | 69,271 | $ | 99,099 | ||||
递延所得税反映用于财务报表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净影响。公司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47,867美元和21,496美元,来自呆账准备的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定期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并在其认为部分无法变现的情况下,通过计价准备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认为无需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估值准备。
应交税费
本公司应交税费包括:
| 8月31日, 2019 |
2月28日, 2019 |
|||||||
| 应交增值税 | $ | 100,783 | $ | 223,619 | ||||
| 应交所得税 | 276,704 | 195,398 | ||||||
| 土地使用税及其他应交税费 | 88,159 | 59,501 | ||||||
| 应付税款总额 | $ | 465,646 | $ | 478,518 | ||||
附注14 –承诺和或有事项
租赁
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协议,以人民币30万元(截至8月31日约41,919美元)的年租金租赁10亩(相当于71,759平方英尺)的工厂土地使用权,为期20年,2019)。根据新的租赁准则ASC 842,该租赁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管理层确定2017年6.8%的贷款利率为租赁的合理折现率。有关融资租赁项下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8。
本公司亦向关联方Jinru Lin先生租赁其厂房及办公楼设施。公司有义务根据年度租赁协议支付的年度基本租金。由于本公司为其工厂租赁土地使用权20年,根据新租赁准则ASC 842-10-55,该租赁也作为融资租赁处理。管理层确定2017年4.9%的贷款利率为租赁的合理折现率。有关融资租赁项下租赁物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8和附注11。
F-43
附注14 –承诺和或有事项(续)
以下是截至2019年8月31日所有融资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摘要,包括公司已确定合理保证的续约选择权:
| 截至8月31日的十二个月, | 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 | 融资租赁物业 | 融资租赁总额 | |||||||||
| 2020 | $ | 41,919 | $ | 93,153 | $ | 135,072 | ||||||
| 2021 | 41,919 | 89,427 | 131,345 | |||||||||
| 2022 | 41,919 | 89,427 | 131,345 | |||||||||
| 2023 | 41,919 | 89,427 | 131,345 | |||||||||
| 2024年及以后 | 321,377 | 685,605 | 1,006,982 | |||||||||
| 包括利息在内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 | 489,052 | 1,047,038 | 1,536,090 | |||||||||
| 减:代表利息的金额 | 117,123 | 249,046 | 366,169 | |||||||||
| 最低租赁本金支付的现值 | 371,930 | 797,991 | 1,169,921 | |||||||||
| 减:融资租赁项下本金支付义务的流动部分 | 24,234 | 55,344 | 79,578 | |||||||||
| 融资租赁项下本金支付义务的长期部分 | $ | 347,696 | $ | 742,647 | $ | 1,090,343 | ||||||
附注15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财务报表中有关公司业务分部详细信息的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本公司采用“管理方法”确定报告经营分部。管理方法将本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作为确定本公司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审查经营业绩。根据管理层的评估,本公司已确定其拥有ASC 280定义的三个经营分部,包括混凝土砌块、砂浆和其他。
公司间交易的调整和抵销不包括在确定分部(亏损)利润中,因为主要经营决策者不使用它们。
F-44
附注15 –分部报告(续)
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的分部概要信息:
| 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六个月 | ||||||||||||||||
| 混凝土块 | 砂浆 | 其他 | 合计 | |||||||||||||
| 收入 | $ | 1,549,505 | $ | 1,883,779 | $ | - | $ | 3,433,284 | ||||||||
| 销货成本 | $ | 1,044,113 | $ | 1,060,131 | $ | - | $ | 2,104,244 | ||||||||
| 毛利 | $ | 505,392 | $ | 823,648 | $ | - | $ | 1,329,040 | ||||||||
| 折旧及摊销 | $ | 106,676 | $ | 129,689 | $ | - | $ | 236,365 | ||||||||
| 资本支出 | $ | 346,282 | $ | 420,986 | $ | - | $ | 767,268 | ||||||||
| 经营收入 | $ | 252,291 | $ | 306,717 | $ | - | $ | 559,008 | ||||||||
| 准备金 | $ | 31,263 | $ | 38,008 | $ | - | $ | 69,271 | ||||||||
| 分部利润 | $ | 247,883 | $ | 301,359 | $ | - | $ | 549,242 |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分部资产 | $ | 4,630,584 | $ | 7,546,560 | $ | - | $ | 12,177,144 | ||||||||
| 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 | ||||||||||||||||
| 混凝土块 | 砂浆 | 其他 | 合计 | |||||||||||||
| 收入 | $ | 2,047,277 | $ | 1,110,531 | $ | - | $ | 3,157,808 | ||||||||
| 销货成本 | $ | 1,521,877 | $ | 636,230 | $ | - | $ | 2,158,107 | ||||||||
| 毛利 | $ | 525,400 | $ | 474,301 | $ | - | $ | 999,701 | ||||||||
| 折旧及摊销 | $ | 133,444 | $ | 72,385 | $ | - | $ | 205,829 | ||||||||
| 资本支出 | $ | 913,861 | $ | 495,718 | $ | - | $ | 1,409,579 | ||||||||
| 经营收入 | $ | 294,272 | $ | 159,626 | $ | - | $ | 453,898 | ||||||||
| 准备金 | $ | 64,248 | $ | 34,851 | $ | - | $ | 99,099 | ||||||||
| 分部利润 | $ | 392,276 | $ | 212,787 | $ | - | $ | 605,063 | ||||||||
| 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分部资产 | $ | 6,351,847 | $ | 5,734,083 | $ | - | $ | 12,085,930 | ||||||||
截至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所有长期资产分别位于中国。截至2019年8月31日及2018年8月31日止六个月,100%的销售额分别向中国客户作出。
注16 –后续事件
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获得管理层批准,可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本公司评估了截至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
F-45
附加信息-财务报表附表I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简明资产负债表
| 8月31日, | 2月28日, | |||||||
| 2019 | 2019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未经审计) |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 8,449,476 | $ | 8,479,138 | ||||
| 总资产 | $ | 8,449,476 | $ | 8,479,13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负债 | $ | -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450,000,000股,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3,000,000股 | 1,300 | 1,300 | ||||||
| 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股,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和2019年2月28日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 | -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563,633 | 4,563,633 | ||||||
| 法定准备金 | 393,910 | 393,910 | ||||||
| 留存收益 | 4,128,120 | 3,578,878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637,487 | ) | (58,583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8,449,476 | 8,479,138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8,449,476 | $ | 8,479,138 | ||||
| 1. | 准备基础 |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采用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但母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
| 2. | 对子公司、VIE的投资 |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在合并时对销。就母公司的独立财务报表而言,其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采用权益会计法报告。母公司在其子公司和VIE的收入份额在随附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报告为子公司和VIE子公司的收入份额。
F-46
2,222,223股普通股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日的招股说明书
出售股东招股说明书的备用页面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1,050,000股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出售股东转售最多1,05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出售股东发售的普通股将以每股4.50美元的价格出售。此后,出售股东可不时在我们股票交易的主要市场以现行市场价格或协商交易方式出售普通股。我们不会从出售股东的销售中获得任何收益。
本公司普通股目前不存在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批准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ZGHB”。
一旦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国家交易所注册并上市,持有通过本招股说明书发行的1,050,000股股份的出售股东可以出售其股份。一旦,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上交易或报价,出售股东可以不时以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的现行市场价格出售其股份,或以与此类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或在协商交易或此类销售方法的组合中。
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1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就招股说明书的充分性或准确性提出异议。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0年。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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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祭品 | 9 |
| 汇总合并财务数据 | 10 |
| 风险因素 | 11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33 |
| 所得款项用途 | 34 |
| 股息政策 | 35 |
| 汇率信息 | 36 |
| 大写 | 37 |
| 出售股东 | 114 |
|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 40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 41 |
| 公司历史和结构 | 76 |
| 行业 | 59 |
| 商业 | 68 |
| 监管 | 80 |
| 管理 | 87 |
| 关联交易 | 90 |
| 主要股东 | 91 |
| 股本说明 | 92 |
|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 96 |
| 税收 | 97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02 |
| 分配计划 | 115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08 |
| 法律事务 | 109 |
| 专家 | 109 |
|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 109 |
|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F-1 |
在2020年之前,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此交付要求是经销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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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品
| 出售股东提供的股份: | 1,050,000股普通股 | |
| 发售价格 | 每股4.50美元,直到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 | |
| 流通股数: | 13,000,000股普通股(同时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的_____普通股) | |
|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 “ZGHB” | |
| 风险因素: | 投资于这些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作为投资者,您应该能够承担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不会从出售股东出售普通股中获得任何收益。有关完整说明,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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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本招股说明书中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和类似表达方式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要。这些前瞻性陈述受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那些。此外,我们在一个非常 竞争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预期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我们没有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也没有义务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修订后的预期。
所得款项用途
出售股东为自己的账户出售所有普通股。我们不会从出售股东出售普通股中获得任何收益。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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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东
下表提供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有关出售股东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包括:
| ● | 本次发行前出售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数量; |
| ● | 发售完成前出售股东所拥有的百分比; |
| ● | 将向出售股东发售的股份总数; |
| ● | 发售完成后出售股东将拥有的股份总数;和 |
| ● | 发售完成后出售股东所拥有的百分比。 |
我们已同意登记出售股东持有的合共1,050,000股普通股。我们正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登记股份。
实益拥有权 在此之前(1) |
普通股是 在本次发行中出售 |
实益拥有权
|
||||||||||||||||||||||
| 实益拥有人姓名 | 普通股 | % | 普通股 | % | 普通股 | % (2) | ||||||||||||||||||
| 王章(3) | 612,881 | 4.7 | 80,000 | 532,881 | ||||||||||||||||||||
| 徐有天(4) | 172,156 | 1.3 | 50,000 | 122,156 | ||||||||||||||||||||
| 平石(5) | 139,742 | 1.1 | 40,000 | 99,742 | ||||||||||||||||||||
| 黄新红(6) | 107,738 | 0.8 | 30,000 | 77,738 | ||||||||||||||||||||
| 吴子才(7) | 603,000 | 4.6 | 80,000 | 523,000 | ||||||||||||||||||||
| 建庆路(8) | 248,000 | 1.9 | 70,000 | 178,000 | ||||||||||||||||||||
| 秀冰路(9) | 561,846 | 4.3 | 80,000 | 481,846 | ||||||||||||||||||||
| 徐立新(10) | 363,521 | 2.8 | 80,000 | 283,521 | ||||||||||||||||||||
| 高国彦(11) | 366,334 | 2.8 | 100,000 | 266,334 | ||||||||||||||||||||
| 林碧云(12) | 605,988 | 4.7 | 80,000 | 525,988 | ||||||||||||||||||||
| 梅高(13) | 639,311 | 4.9 | 80,000 | 559,311 | ||||||||||||||||||||
| 前坊宫(14) | 642,734 | 4.9 | 50,000 | 592,734 | ||||||||||||||||||||
| 杰凡(15) | 605,969 | 4.7 | 100,000 | 505,969 | ||||||||||||||||||||
| 黄王新(16) | 270,000 | 2.1 | 50,000 | 220,000 | ||||||||||||||||||||
| 吕政(17) | 608,000 | 4.7 | 80,000 | 528,000 | ||||||||||||||||||||
(1)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实体,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人或实体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除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总和,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
(2)由于(a)出售股东可能会发售本招股说明书涵盖的全部或部分股份,(b)股份的发售并非以坚定承诺为基础进行包销,(c)出售股东可以不时购买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无法估计出售股东在发行终止时将持有的股份数量或我们普通股的百分比。
(3)王章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社区排山26号。
(4)徐友田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溧水县井桥镇千里村5号。
(5)平实地址为中国江苏省溧水区井桥镇陶村村116-1号。
(6)Xinhong Huang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双桥新村14座211室。
(7)吴子才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新泉花园4座602室。
(8)建青路地址为中国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105号。
(9)秀冰路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如东县丰利镇四明路60号。
(10)徐立新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通市港照区新华二村11号楼A单元403室。
(11)国研高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徐家村委员会韩家头31号。
(12)碧云林的地址为中国福建省长乐市航城镇石坪村瓦里9号。
(13)美高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名都大厦2号楼1103室。
(14)前方工的地址为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18弄54单元601室。
(15)杰凡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朱杭镇19-64号。
(16)Wangxin Huang的地址为中国江苏省通州市金鑫街道朝东卫村118号。
(17)陆政的地址为中国福建省长乐市河上镇云路村正华南106号。
114
出售股东招股说明书的备用页面
分配计划
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出售股东发售的普通股将在招股说明书中以4.50美元的价格出售。一旦,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上交易或报价,则出售股东总共持有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1,050,000股普通股,可不时以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的现行市场价格,或与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或在协商交易中或此类销售方法的组合中出售其股份。
出售股份的股东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出售股份:
| ● |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 |
| ● | 在大宗交易中,经纪自营商将尝试作为代理人出售股票,但可能会以委托人的身份定位和转售部分大宗股票以促进交易; | |
| ● |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委托人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为其账户转售; | |
| ● | 根据适用交易所的规则进行交易所分配; | |
| ● | 私下协商的交易; | |
| ● | 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订立的卖空结算; | |
| ● | 经纪自营商可与出售股东达成协议,以规定的每股价格出售特定数量的此类股份; | |
| ● | 任何此类销售方法的组合; | |
| ● | 通过期权或其他对冲交易的开立或结算,无论是通过期权交易所还是其他方式;或者 | |
| ● | 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 |
在出售普通股时,出售股东可能会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冲交易,而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会在对冲其持有的头寸的过程中进行普通股的卖空。出售股东也可以卖空普通股并交付这些证券以平掉空头头寸,或者将股票借出或质押给经纪交易商,经纪交易商进而可以出售证券。出售股东还可以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期权或其他交易,或创建一种或多种衍生证券,这些证券需要将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股份交付给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经补充或修订以反映此类交易)转售哪些股票。
出售股份的股东和任何参与出售股份的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可被视为与此类出售有关的《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由于出售股东可能被视为证券法意义上的“承销商”,因此他们将遵守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我们将向出售股东提供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并已通知他们需要在出售时或之前向每位购买者交付本招股说明书的副本。每位出售股东均告知我们,其与任何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就分配普通股达成任何协议或谅解。
我们需要支付我们因股份登记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我们已同意就某些损失、索赔、损害和责任向出售股东作出赔偿。
如果适用的州证券法有要求,转售股份将仅通过注册或许可的经纪人或交易商出售。此外,在某些州,转售股份不得出售,除非它们已在适用的州注册或有资格出售,或者可以获得并遵守注册或资格要求的豁免。
根据《交易法》的适用规则和法规,任何从事转售股份分配的人在分配开始前的两个工作日内不得同时从事与我们普通股有关的做市活动。此外,出售股东将遵守《交易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适用规定,包括规则M,这可能会限制出售股东或任何其他人购买和出售我们普通股的时间。
115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 第6项。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公司章程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以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身份发生的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进行赔偿,除非他们因或通过他们自己的故意不当行为、恶意、疏忽或鲁莽无视,或不履行职责。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将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引起的责任的赔偿,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注册人的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 第7项。 | 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普通股。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关于不涉及公开发售的交易,以下每一次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本次普通股发行不涉及承销商。
| 采购员 | 日期 发行 |
数量 普通股 |
考虑 | ||||||||
| 景红控股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7日 | 8,710,000 | $ | 871 | |||||||
| 富乐控股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7日 | 3,653,000 | $ | 365.30 | |||||||
| 美乐控股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7日 | 637,000 | $ | 63.70 | |||||||
| 第8项。 | 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5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已被省略,因为其中规定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 第9项。 | 承诺 |
下面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在进行要约或销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一世) |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Ⅱ-1
| (二)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最近生效后的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中规定的信息发生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注册)以及与估计最大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本章第230.424(b)条)以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如果,在聚集,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变化不超过20%。 |
| (三) | 包括之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包含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在包销协议中指定的交割时向包销商提供以包销商要求的面额和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及时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次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宣布有效。
通过生效后的修改从注册中删除任何在发行终止时仍未售出的已注册证券。
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售期间提交对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17 CFR 249.2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无需提供该法案第10(a)(3)条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前提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a)(d)段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人在首次发行证券时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签名的注册人根据本注册声明首次发行证券时,无论用于向买方出售证券的配售方法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下面签名的注册人将成为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 (一世) | 根据规则424(本章第230.424条)要求提交的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由签名的注册人或代表签名的注册人准备的或由签名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 |
| (三) | 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部分,其中包含由签名的注册人或代表签名的注册人提供的有关签名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和 |
| (四) | 作为要约中的要约的任何其他通信,由签名的注册人向买方提供。 |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引起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针对此类责任(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为成功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辩护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注册人支付)提出索赔,则由这样的导演,与被注册的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此类赔偿是否 它违反了该法案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宣布有效。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Ⅱ-2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F-1表的所有提交要求,并已正式促使以下签字人在中国南京市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2020年2月11日。
| 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
| 经过: | /s/ Jinru Lin | |
| 名称: | Jinru Lin |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授权书
在场的所有人都知道,下面出现签名的每个人都构成并任命Jinru Lin和Mei Cai各自为具有完全替代权的代理人,以任何和所有身份代替他或她,做任何和所有行为和所有事情,并执行上述代理人和代理人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和所有文书,以使注册人能够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以及任何规则,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对注册人普通股(“股份”)进行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以下所示身份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此类股份的F-1表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上签署每个签名人姓名的权力和授权,以任何和所有 对此类注册声明的修订或补充,无论此类修订或补充是在此类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对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的任何相关注册声明,以及作为此类注册声明或其任何和所有修订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书或文件,此类修改是在此类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并且每个签署人在此批准并确认该受权人和代理人根据本协议应做或促使做的所有事情。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指定的日期和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Jinru Lin | 首席执行官、董事兼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
2020年2月11日 |
||
| Jinru Lin | ||||
| /s/Mei Cai |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 |
2020年2月11日 |
||
| Mei Cai | ||||
| /s/Geng Lin | 董事 | 2020年2月11日 |
||
| Geng Lin | ||||
| /s/维克·巴蒂亚 | 董事 | 2020年2月11日 |
||
| 维克·巴蒂亚 | ||||
| /s/Michael Viotto | 董事 | 2020年2月11日 |
||
Michael Viotto |
||||
| /s/Haitao Wang | 董事 | 2020年2月11日 |
||
| Haitao Wang |
Ⅱ-3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中国环保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0年2月11日在纽约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其修订。
| 授权美国代表 | ||
| Cogency全球公司 | ||
| 电话:(800) 221-0102 | ||
| 经过: | /s/理查德·亚瑟 | |
| 姓名:理查德·亚瑟 | ||
| 头衔:被授权人 | ||
II-4
展品索引
以下证物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
| ** | 以前提交 | |
| *** | 随此提交 |
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