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执行版本
安进公司
2031年到期的1,000,000,000美元4.200%高级票据
2036年到期的1,750,000,000美元4.850%高级票据
2046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5.500%高级票据
2056年到期的750,000,000美元5.650%的高级票据
包销协议
2026年2月17日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花旗集团环球市场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士丹利 & Co. LLC
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在附表一中命名
c/o BoFA Securities,Inc。
布莱恩特公园一号
纽约,NY 10036
c/o 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
格林威治街388号
纽约,NY 10013
c/o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园大道270号
纽约,NY 10017
c/o 摩根士丹利 & Co. LLC
1585号百老汇
纽约,NY 10036
尊敬的先生们和夫人们:
特拉华州公司安进公司(“公司”)建议,在符合本协议所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向本协议附表I所指的承销商(“承销商”)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1,000,000,000美元的2031年到期的4.200%优先票据(“2031年票据”)、本金额为1,750,000,000美元的2036年到期的4.850%优先票据(“2036年票据”)、本金额为500,000,000美元的2046年到期的5.500%优先票据(“2046票据”)以及本金额为750,000,000美元的2056年到期的5.650%优先票据(“2056票据,及连同2031年票据、2036年票据及2046年票据,「证券」)将根据公司与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N.A.)于日期为2014年5月22日的契约(「契约」)的规定而发行。BoFA Securities,Inc.、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和摩根士丹利 & Co. LLC已同意担任承销商代表(“代表”)。
1.申述及保证。(a)本公司向贵公司陈述及保证,并同意贵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
(i)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规则所定义的关于证券的S-3表格(档案编号:333-293477)上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法案”)已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前三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该登记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修订自提交时生效;且未发布暂停该登记声明或其任何部分有效性的停止令,且未为此目的启动任何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委员会的威胁,且公司未收到委员会对根据该法第401(g)(2)条规则使用此类登记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作为此类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格式最近是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的,以下称为“基本招股章程”;根据该法案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包括任何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下称为“初步招股章程”;该登记声明的各个部分,包括其所有证据,但不包括T-1表格,以及包括向委员会提交并根据第430B条被视为该登记声明的一部分的与证券有关的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每一部分均在登记声明的该部分生效时进行了修订,以下统称为“注册声明”;在紧接适用时间(定义见本协议第1(a)(iii)节)之前修订和补充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下称为“定价招股说明书”;根据本法案第424(b)条根据本协议第7(a)节向委员会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以下称为“招股说明书”;此处对基本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提及,截至该招股章程日期,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根据该法案表格S-3第12项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任何提及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根据该法案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任何招股章程补充以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经修订(“交易法”),并纳入其中,在每种情况下,在基本招股说明书、该等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视情况而定;对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的任何提述应被视为提述并包括公司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的任何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而与证券有关的法案第433条规则中定义的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以下称为“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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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委员会并无发出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的命令,而每份初步招股章程在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该法和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信托契约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且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需要在其中陈述或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但条件是,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任何依赖并符合承销商通过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信息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
(iii)就本协议而言,“适用时间”为本协议日期的纽约市时间下午4:30;截至适用时间,经根据本协议第7(a)节编制和提交的最终条款清单补充的定价说明书(统称为“定价披露包”)不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为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且本协议附表II(a)所列各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与注册声明、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及各该等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并无冲突,经于适用时间补充并连同定价披露包一并计算,并不包括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忽略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并非具有误导性;但前提是,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中依据并符合承销商通过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信息而作出的陈述或遗漏;
(iv)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当其生效或已向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该法案或《交易法》(如适用)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和条例,且没有任何此类文件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如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或其任何进一步修订或补充的任何进一步文件,当此类文件生效或提交给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该法案或适用的《交易法》的要求,及委员会根据其订立的规则及规例,并不会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述明其中须述明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且自委员会在紧接本协议日期前的营业日结束后至本协议执行前,除本协议附表二(b)所列情况外,没有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该等文件;
(v)注册声明符合规定,且招股说明书以及对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进一步修订或补充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该法案和《信托契约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并且注册声明没有也不会在注册声明的每个部分的适用生效日期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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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招股章程和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在适用的归档日期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将不会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作出其中的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但是,前提是,本陈述及保证不适用于任何依赖并符合由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明示用于其中的资料而作出的陈述或遗漏;
(vi)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对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该报表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报表,根据该法案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S-X条例的含义,就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该会计师是独立的注册会计师;
(vii)公司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所载的综合财务报表,以提述方式纳入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列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综合营运及现金流量表,2025年,并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GAAP”)和《交易法》的适用会计要求以及SEC通过的相关规则和条例。相关财务报表附表在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基本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三年中每一年的其中所载信息;
(viii)自定价招股章程提供资料之日起,除其中另有说明外,(a)公司及其被视为一家企业的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收益并无重大不利变化,(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交易外,并无就公司及其被视为一家企业的附属公司而言属重大的交易,及(c)并无宣派任何种类的股息或分派,由公司就定价说明书中未描述的任何类别的股本支付或作出;
(ix)本公司及附表III所列本公司各附属公司(该等附属公司,统称“重要附属公司”)已妥为成立为法团或组织,并根据其成立为法团、特许经营或组织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效地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拥有或租赁的法人权力和授权(视情况而定),及按定价章程及章程所述经营其物业及开展业务,并具备作为外国公司或组织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在要求取得该等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但在每种情况下,不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将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视为一家企业)的情况除外(“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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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重要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本股份均已妥为有效授权及发行,并已缴足且不可评估,且除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另有规定外,重要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均由公司直接或透过全资附属公司拥有,并无任何担保权益、抵押、质押、留置权、产权负担,债权或股权;重大子公司的股本发行在外的股份均未违反重大子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
(xi)概无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现时被禁止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派发任何股息、就该附属公司的股本作出任何其他分配、向公司偿还该附属公司的任何贷款或垫款或将该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转让予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但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可能描述或预期的情况除外,且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xii)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本化情况,载于《定价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标题“资本化”下的“实际”一栏。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流通股已获得正式有效授权和发行,并已全额缴款且不可转售;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流通股中没有任何股份违反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
(xiii)本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
(xiv)义齿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且假设受托人已适当授权、签立及交付义齿,该义齿是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a)任何高利贷法下的权利放弃可能无法执行且其可执行性可能因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而受到限制的情况除外,暂停执行或现在或以后生效的其他类似法律,涉及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补救办法的强制执行,以及(b)作为加速权利和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可能受到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的限制,无论强制执行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寻求;
(xv)该证券已获公司正式授权,而于截止日期,该证券将已获公司正式签立,经认证后,按义齿规定的方式发行及交付,并因此按本协议规定在支付购买价款的情况下交付,将是公司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a)任何高利贷法下的权利放弃可能无法执行且其可执行性可能因破产而受到限制的情况除外,破产、欺诈性转让、暂停执行或现在或以后生效的其他类似法律,涉及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补救措施的强制执行,以及(b)作为加速权利和衡平法补救措施的可获得性可能受到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的限制,无论强制执行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平上寻求。在截止日期,证券将采用契约所设想的形式,并将有权获得契约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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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i)证券和义齿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与之相关的各自声明;
(xvii)本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在履行或遵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其或其中任何一方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契约、抵押、信托契据、贷款或信贷协议、票据、租赁或其他协议或文书所载的任何义务、协议、契诺或条件方面,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义务、协议、契诺或条件方面,均无违反,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除外;
(xviii)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其在本协议、契约和证券项下的义务将不会违反(a)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b)对公司或其业务或资产具有重大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被视为一家企业,(c)适用法律,或(d)对公司或其业务或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机构或法院的任何判决、命令、法令;
(xix)除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诉讼、诉讼、法律程序、研讯或调查在任何国内或国外法院或政府机构或团体面前或由其提起、现正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构成威胁、或影响而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财产或资产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或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当事方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为标的的所有未决法律或政府程序的总和,在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描述,包括业务附带的普通例行诉讼,不能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xx)除《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述外,公司及其重要附属公司拥有或拥有、或可按合理条款取得足够的专利、专利权、许可、发明、版权、专有技术(包括商业秘密及其他非专利及/或非专利的专有或机密信息、系统或程序)、商标、服务标记及商号(统称“知识产权”),而在每种情况下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均属重要,视为一家企业,本公司或其任何重要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侵犯或与他人就任何知识产权所主张的权利发生冲突的通知,而这些侵权或冲突,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均可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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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i)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义齿项下的义务或与证券的发行、发行和销售有关的义务,不需要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或命令或资格,但(a)已获得或将在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或(b)根据该法案和《信托义齿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可能要求的除外,在每种情况下,与义齿所设想的交易有关;
(xxii)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同意、授权、批准、命令、证书和许可(统称“政府许可”),并已向所有联邦、州、地方和其他政府当局、所有自律组织以及所有法院和其他法庭作出所有声明和备案,以拥有、租赁、许可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以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方式开展业务,除非未能获得或提交文件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此类政府许可有关的诉讼通知,而这些通知单独或合计可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xxiii)除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述及及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外,(a)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法规、法律、规则、条例、条例、守则、政策或普通法规则或其任何司法或行政解释,包括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同意、法令或判决,涉及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或野生动物,包括但不限于与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物、废物、有毒物质、有害物质、石油或石油产品(统称“危险材料”)的释放或威胁释放有关的法律法规或与危险材料的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统称“环境法”),(b)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所要求的所有许可、授权和批准,并各自遵守其要求,(c)没有未决或威胁的行政、监管或司法行动、诉讼、要求、要求函、索赔、留置权、不遵守或违规通知,针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与任何环境法有关的调查或诉讼,以及(d)没有任何事件或情况可合理地预期会构成针对或影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与危险材料或任何环境法有关的清理或补救命令的基础,或任何私人方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诉讼、诉讼或程序;
(xxiv)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任何有关职业安全及健康或有关危险或有毒材料的储存、处理及运输的联邦或州法律或法规,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收到根据适用的联邦和州职业安全及健康法律及环境法律法规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执照或其他批准,且公司及各该等附属公司均遵守任何该等许可、执照或批准的所有条款及条件,除任何此类违反法律或法规、未能获得所需的许可、执照或其他批准或未能遵守此类许可、执照或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不会单独或总体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外,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描述或预期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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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维持一个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提供合理保证:(a)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b)交易记录为必要,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对资产的问责制;(c)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允许访问资产;(d)以合理的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制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
(xxvi)公司不是,并且在实施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发售和出售及其收益的应用后,将不是“投资公司”,或投资公司“控制”的实体,这些术语在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
(二十七)本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由承担公认财务责任的保险人就该等损失及风险投保,并按合理及符合健全业务惯例的金额投保;
(xxviii)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包括由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进行的业务,已实质上符合适用的反贿赂和腐败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行为法》(“《反海外腐败法》”);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制定并维持旨在促进和实现遵守该等适用的反贿赂和腐败法律的政策和程序;
(xxix)(a)(i)在提交注册声明时,(ii)在最近一次修订时(如有的话),为遵守该法案第10(a)(3)节(无论该修订是通过生效后修订、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节或招股说明书形式提交的合并报告),以及(iii)在当时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在该含义内,仅就本条款而言,根据该法案第163(c)条)依据该法案第163条规则的豁免提出与证券有关的任何要约,公司是该法案第405条规则所定义的“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b)在提交登记声明后的最早时间,公司或其他要约参与者提出证券的善意要约(在该法案第164(h)(2)条的含义内),公司不是该法案第405条规则所定义的“不合格发行人”;和
(xxx)公司须遵守《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的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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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人员证明书。任何由公司任何高级人员签署并交付给承销商或承销商大律师的与发行证券有关的证书,应被视为公司就其所涵盖的事项向承销商作出的陈述和保证。
2.买卖协议。(a)公司特此同意向数名包销商出售,而每名包销商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及保证,但在符合以下所述条件的情况下,同意(个别而非共同)向公司购买本协议附表I所列与其名称相对的证券的各自本金金额,而公司及包销商同意公司收取2031年票据本金总额的99.547%,2036年票据本金总额的99.377%,2046期票据本金总额的98.866%和2056期票据本金总额的99.053%,加上应计利息,在每种情况下(如有的话)自截止日期起算。
(b)公司特此同意,未经代表包销商的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在自本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至截止日期(包括截止日期)的期间内,公司将不会要约、出售、签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任何债务或购买公司与证券实质上相似的债务的认股权证(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除外)。
3.发售条款。经贵公司授权发行证券,若干承销商提议根据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售证券。
4.采购和交付。(a)证券的付款应在纽约市时间2026年2月19日上午10:00以纽约市即时可用的联邦资金或其他资金向公司支付,以对抗交付若干承销商各自账户的此类证券,或在双方商定的同一或其他日期的其他时间支付。这种支付的时间和日期,以下简称“截止日”。
(b)证券的证书(如有的话)应采用全球形式,并以Cede & Co.的名义登记,作为存托信托公司的代名人。证明证券的凭证应于截止日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几个承销商各自的账户,并应支付与将证券转让给承销商有关的任何转让税款,以支付购买价款加上截至付款和交付之日的应计利息(如有)为条件。
5.免费撰写招股说明书。(a)(i)公司声明并同意,除根据本协议第7(a)节编制和提交的最终条款清单外,未经代表事先同意,公司没有也不会提出与证券有关的任何将构成该法案第405条所定义的“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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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每名包销商声明并同意,未经公司及代表事先同意,除(a)一项或多项彭博惯常筛选要约证券或传达其定价条款及(b)一项或多项有关证券的条款清单载有惯常信息并传达给证券的购买者外,其没有作出或将不会作出任何与证券有关的要约,而该要约将构成须向证监会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及
(iii)任何该等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其使用已获公司及代表同意(依据本条例第7(a)条拟备及提交的最终条款清单除外),列于本条例附表II(a)。
(b)公司已遵守并将遵守适用于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的法案下的第433条规则的要求,包括及时向委员会提交文件或在需要时保留并附加说明。
(c)公司同意,如在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后的任何时间发生或发生任何事件,导致该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将与注册说明书、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发生冲突,或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便在其中作出陈述,根据当时的情况,而不是误导,公司将立即向代表发出通知,如代表提出要求,将免费编制并向每个承销商免费提供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以更正此类冲突、陈述或遗漏;但此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陈述或遗漏,这些陈述或遗漏是根据承销商通过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并明确用于其中的信息而作出的。
6.条件对承销商的义务。承销商在交割日购买和支付证券的若干义务受以下条件限制:
(a)招股说明书应已在根据该法案的规则和条例并根据本法案第7(a)节规定的提交此类文件的适用期限内根据该法案的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本法案第7(a)节设想的最终条款清单,以及公司根据该法案的规则433(d)要求提交的任何其他材料,应已在第433条规则为此类提交规定的适用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不得发布暂停注册声明或其任何部分的有效性的停止令,也不得对该目的应已由委员会发起或威胁,且不应收到委员会根据该法第401(g)(2)条规则对使用注册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委员会不应发起或威胁暂停或阻止使用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停止令;并且委员会提出的所有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请求均应得到您合理满意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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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本协定执行和交付之后和截止日期之前:
(i)在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给予公司任何证券的评级中,不应发生任何降级,也不应发出任何通知,说明任何有意或潜在的降级,或对不表明可能变化方向的可能变化进行的任何审查,因为该术语是为《交易法》第3(a)(62)节的目的而定义的;和
(ii)自本协议日期或自定价章程及章程提供资料的相应日期起,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盈利整体上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c)包销商须于截止日期收到一份日期为截止日期并由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司库签署的证明书,大意为第6(b)(i)条所述,并大意为(i)本协议所载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及(ii)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协议,并在所有重大方面达成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达成的所有条件。
签署和交付此种证书的人员可依赖他或她对受到威胁的诉讼程序的最大了解。
(d)承销商应已在截止日期收到公司外部法律顾问Latham & Watkins LLP的意见或意见以及日期为截止日期的否定保证书,格式为先前商定。
(e)包销商应在截止日期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或任何协理总法律顾问的意见,日期为截止日期的日期,形式为先前商定的。
(f)承销商应在截止日期收到承销商的大律师Davis Polk & Wardwell LLP的意见和否定保证书,日期为截止日期之日,格式为先前商定的。
(g)独立注册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独立注册会计师)于本协议之日、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交的对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的生效日期,以及在截止日期,包销商和公司董事会应已收到一封信函,信函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为包销商合理满意的日期,包含通常包含在会计师就注册声明中包含或通过引用并入的财务报表和某些财务信息向承销商发出的“安慰函”中的类型的报表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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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的契诺。为进一步考虑本协议所载包销商的协议,本公司与各包销商订立并同意如下:
(a)以贵公司认可的格式编制招股章程,并在不迟于委员会于本协议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根据该法第424(b)条规则提交该招股章程;不对截止日期前的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作出任何进一步修订或任何补充,而贵公司应在收到合理通知后立即予以不批准;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通知贵公司,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已提交并向您提供其副本的时间;准备最终条款清单,仅包含对证券的描述,以贵公司认可的形式,并在该规则要求的时间内根据该法案第433(d)条提交此类条款清单;根据该法案第433(d)条迅速提交公司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根据第13(a)、13(c)条迅速提交公司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最终代理或信息声明,《交易法》第14或15(d)条规定,在招股章程日期之后,只要与证券的发售或出售有关,就需要交付招股章程(或代替招股章程,根据该法第173(a)条规则提及的通知);在收到有关通知后立即告知你委员会发出任何停止令或任何命令阻止或暂停就证券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他招股章程,根据该法第401(g)(2)条规则,委员会对使用注册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任何反对通知,暂停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为任何此类目的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或委员会就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获得额外信息提出的任何请求;以及,在发出任何停止令或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他招股章程或暂停任何该等资格的命令的情况下,迅速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得撤回该等命令;并在发出任何该等反对通知的情况下,迅速采取该等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注册声明或提交新的注册声明,费用自理,为允许承销商提供和出售证券而可能需要的(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任何此类修改或新的注册声明)。
(b)如根据该法第430B(h)条规则要求,以经贵国批准的格式编制招股章程表格,并在不迟于根据该法第424(b)条规则可能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该法第424(b)条提交该招股章程表格;且不对该招股章程表格作出进一步修订或补充,而贵国应在合理通知后立即予以不批准。
(c)如在登记声明的初始生效日期的第三个周年(“续期截止日期”)前,任何证券仍未被承销商售出,公司将(如果它尚未这样做并且有资格这样做)以您合理满意的形式提交与证券有关的新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如果在续期截止日期公司不再有资格提交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如果公司尚未这样做,公司将以您合理满意的形式提交与证券有关的新货架登记声明,并将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在续期截止日期后180天内生效。公司将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其他行动,以允许公开发售及出售证券按已到期的有关证券的登记声明所设想的方式继续进行。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此类新的自动货架注册声明或此类新的货架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
12
(d)于本协议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不时向包销商提供按你合理要求的数量在纽约市的招股章程的书面及电子副本,以及,如交付招股章程(或代替招股章程,根据该法第173(a)条规则)中提及的通知)是在与证券发售或出售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发行时间后九个月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的,如果在该时间发生了任何事件,因此经当时修订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鉴于在交付此类招股说明书(或代替该法案规则173(a)中提及的通知)时作出这些规定的情况,不会产生误导,或者,如果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有必要在同一期间修改或补充招股说明书,或根据《交易法》提交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文件,以便遵守该法案、《交易法》或《信托契约法》,通知你并应你的要求提交该等文件,并编制并免费向每名承销商和任何证券交易商提供尽可能多的书面和电子副本,你可不时合理地要求经修订的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补充文件,以更正该等陈述或遗漏或实现该等合规;及如任何承销商须交付招股章程(或代替招股章程,根据《法案》第173(a)条规则提及的通知)与在发行招股说明书九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的任何时间出售任何证券有关,应贵方请求但由该包销商承担费用,编制并向该包销商交付符合《法案》第10(a)(3)节的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的尽可能多的书面和电子副本。
(e)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一份符合该法第11(a)节和委员会根据该法的规则和条例(包括公司可选择的第158条)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审计)的收益报表,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登记报表生效日期后的十六个月。
(f)在该法第456(b)(1)条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与证券有关的委员会备案费用,而不考虑其中的但书或根据该法第456(b)条和第457(r)条规定的其他规定。
(g)努力根据你合理要求的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使证券符合要约及出售的资格,但公司无须(i)有资格成为外国公司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交易商,而如果不符合本条第7(g)款的规定,公司在其他情况下不会被要求符合资格,(ii)提交任何一般同意送达程序,(iii)如本身不受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的课税规限,或(iv)对其成立法团证明书或附例作出任何更改。
13
(h)不论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或本协议是否终止,以支付或促使支付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i)公司大律师和公司会计师与证券登记有关的费用、支出和开支,以及公司与编制、印刷、制作和归档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或开支,任何发行人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以及向承销商和交易商邮寄和交付其副本;(ii)与准备、发行和向承销商交付证券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任何转让或其他应支付的类似税款;(iii)与根据本协议第7(g)节规定的州证券法提供和出售证券的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备案费以及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就该资格和与编制任何蓝天或法律投资备忘录有关的合理费用和支出;(iv)评级机构就证券评级收取的任何费用;(v)与承销商有关的任何备案费以及为其提供的法律顾问的任何费用和支出,金融业监管局就出售证券的条款所规定的任何审查;(vi)受托人的成本及收费;及(vii)与履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及开支,而本条并无另有规定。但据了解,除本第7(h)条第(iii)及(v)款及第10条最后一段另有规定外,包销商将支付其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其律师的费用及付款、就其转售任何证券而须支付的转让税,以及与其可能作出的任何要约有关的任何广告开支。
8.赔偿和贡献。(a)如该等损失、申索、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产生于或基于登记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指称不真实陈述,公司将就该等包销商根据该法案或其他方式可能成为受其影响的任何连带或数项损失、申索、损害或责任,向每名包销商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任何发行人根据该法第433(d)条提交或要求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信息”,或产生于或基于遗漏或指称的遗漏,在其中陈述要求在其中陈述的重要事实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并将在发生此类费用时补偿该承销商因调查或为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辩护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但是,前提是,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如任何该等损失、申索、损害或法律责任产生于或基于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与证券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或其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依赖并符合该承销商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书面信息。
14
(b)各包销商将分别而非共同向公司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公司根据该法案或其他方式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的损害,只要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产生于或基于登记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因遗漏或指称遗漏而产生或基于该遗漏或指称遗漏而在其中陈述须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每种情况下,但仅限于该等不真实陈述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是在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作出,或对其作出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与证券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依据并符合该包销商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书面资料;并将在发生此类费用时补偿公司因调查或抗辩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而合理发生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本公司谨此确认,任何承销商向本公司提供的唯一信息,明确用于注册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与证券有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是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封面和背面的承销商名称,以及在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的“承销”标题下:(i)第三段文字的第二句和第三句,关于承销商的发售条款,(ii)有关承销商做市的第四段文字的第三句,以及(iii)第五、第六和第七段文字,涉及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弥补因承销商卖空和惩罚出价而产生的头寸。
(c)获弥偿一方根据上文(a)或(b)段收到任何诉讼开始的通知后,如根据该款向弥偿一方提出有关该诉讼的申索,则该获弥偿一方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该诉讼的开始以书面通知该弥偿一方;但未有如此通知该弥偿一方,并不解除其根据(a)或(b)段(视情况而定)所承担的(i)项义务,本条第8条的规定,除非且仅限于弥偿方因未能通知而受到重大损害,或(ii)免除其对任何获弥偿方可能须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但根据该适用款除外。如有任何该等诉讼须针对任何获弥偿方提起,且其须将诉讼的开始通知该弥偿方,则该弥偿方有权参与其中,并在其希望与同样获通知的任何其他弥偿方共同承担其辩护的范围内,并聘请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代表该受弥偿方及该弥偿方在该诉讼中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并须支付该等律师与该诉讼有关的费用及付款。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任何获弥偿方均有权保留自己的律师,但该律师的费用及开支须由该获弥偿方负担,除非(1)弥偿方与获弥偿方应已相互同意保留该律师,或(2)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具名当事人(包括任何受牵连的当事人)既包括弥偿方又包括获弥偿方,且由同一律师代表双方,根据法律顾问向获弥偿方提出的书面意见,由于他们之间实际或潜在的不同利益而不合适。
15
据了解,就任何获弥偿方在同一司法管辖区内与任何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程序有关的法律费用而言,获弥偿方不得就所有该等获弥偿方的多于一间独立律师行(除任何本地大律师外)的费用及开支承担法律责任,且所有该等费用及开支应于发生时补偿。该等事务所须由代表以书面指定,如代表中没有一方是获弥偿方且合理可能不会成为获弥偿方,则须由作为获弥偿方的包销商以书面指定,如属根据上文(a)段获弥偿方,则须由公司以书面指定,如属根据上文(b)段获弥偿方,则须由公司以书面指定。任何赔偿方不得在未经受赔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任何可能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或分担的未决或威胁诉讼或索赔(无论受赔方是否为该诉讼或索赔的实际或潜在当事方)达成和解或妥协,或同意作出任何判决,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判决(i)包括无条件免除受赔方因该诉讼或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责任,且(ii)不包括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或由任何获弥偿方或代表任何获弥偿方承认、过失、有罪不罚或不作为。
(d)如本条第8款所规定的弥偿无法取得或不足以使根据上文(a)或(b)款就其中所提述的任何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而使获弥偿一方免受损害,则每一获弥偿一方须就该获弥偿一方因该等损失、申索而已支付或须支付的款额作出供款,损害赔偿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的比例,以反映公司一方面和各承销商另一方面从提供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所涉及的证券中获得的相对利益。但是,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前一句所提供的分配,则每一赔偿方应按适当的比例向该赔偿方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作出贡献,以不仅反映此类相对利益,而且反映公司一方和每一包销商另一方在导致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的陈述或遗漏方面的相对过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衡平法考虑。公司一方面和另一方面各承销商所获得的相对利益,应视为公司所获得的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费用前)占该承销商所获得的佣金和折扣总额的比例相同。相对过错应参照(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而需要陈述或必要的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是否涉及公司一方面或任何承销商另一方面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和纠正或防止此类陈述或遗漏的机会来确定。公司与各包销商同意,如果根据本款(d)项按比例分配(即使所有包销商为此目的被视为一个实体)或通过任何其他分配方法而不考虑本款(d)项中上述衡平法考虑因素,则将不是公正和衡平法。获弥偿一方因本款(d)项中上述的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须当作包括该获弥偿一方就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
16
尽管有本款(d)项的规定,包销商不得被要求提供任何超过通过该包销商向公众发售和出售的证券的总价超过该包销商因该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而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的金额的金额。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该法第11(f)节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根据本款(d)项,每名承保人的出资义务与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赔偿责任(或与其有关的诉讼)所涉及的每名该等承保人或通过该等承保人作出的各自购买成比例,并不是共同的。
(e)公司根据本条第8款承担的义务,除公司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外,并应根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延伸至任何包销商的每名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关联公司,以及控制该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所指的任何包销商的每名人士(如有的话);而每名包销商根据本条第8款承担的义务,除该包销商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并应延伸的任何赔偿责任外,根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的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根据该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控制公司的每一个人(如果有的话)。
9.终止。如果(a)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之后以及在收盘日期之前(i)交易一般应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MKT或任何(视情况而定)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暂停或受到重大限制,(ii)公司的任何证券应已在任何交易所或任何场外市场暂停交易,则本协议应由承销商以绝对酌情权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iii)联邦或纽约州当局应已宣布全面暂停在纽约的商业银行活动,或(iv)发生任何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或金融市场的任何变化或发生任何灾难或危机,而根据包销商的判断,这些灾难或危机是重大和不利的;(b)如发生(a)(i)至(iv)条所指明的任何事件,则该事件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该等事件,使包销商的判断,以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推销证券是不切实际的。
10.效力;违约承销商。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交付之日起生效。
如在交割日,任何一名或多名承销商不能购买或拒绝购买其在该日期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且该违约承销商或承销商同意但未购买或拒绝购买的证券本金总额不超过该日期拟购买证券本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其他包销商须按附表I各自名称对面所列证券本金占所有该等非违约包销商名称对面所列证券本金总额的比例,或按你方可能指明的其他比例,分别承担购买该等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在该日期同意但未购买或拒绝购买的证券的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本金额
17
任何承销商已同意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证券,将根据本第10条增加超过该证券本金金额的九分之一的金额,而无需该承销商的书面同意。如任何包销商或包销商于截止日期未能或拒绝购买其或其于该日期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且发生该违约的证券本金总额超过于该日期将购买的证券本金总额的十分之一,且未能在该违约后36小时内就购买该证券作出令贵公司和本公司满意的安排,则本协议应由任何非违约包销商或本公司无偿终止。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贵公司或本公司均有权推迟截止日期,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七天,以使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所规定的任何变更(如有)得以实施。根据本款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解除任何违约承销商就该承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所承担的责任。
如包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因公司未能或拒绝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或满足本协议的任何条件而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原因公司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除非公司因上述任何包销商的任何违约而无法履行),公司将分别向包销商或如此终止本协议的包销商就其本身作出补偿,支付此类承销商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发售合理招致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其律师的费用和支出)。
11.同行。本协议可在任意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也可由双方在不同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方在如此执行时应被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内容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
12.适用法律。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包括但不限于《纽约一般义务法》第5-1401节。
13.可分割性。如果此处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或其在任何情况下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任何此类规定以及此处所载其余规定在所有其他方面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4.章节参考。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中提及的章节均指本协议的章节。
15.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的施工。
18
16.注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以任何标准形式的电信邮寄或传送,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向承销商发出通知,请联系BoFA Securities,Inc.,114 West 47th Street,NY8-114-07-01,New York,NY 10036(传真号码:212-901-7881),注意:高等级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管理/法律,向NY 10013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 388,NY 10013(传真号码:646-291-1469),注意:总法律顾问,向J.P. Morgan Securities LLC,270 Park Avenue,New York,NY 10017(传真号码:212-834-6081),注意:投资级Syndicate Desk,向↓ Morgan Stanley 摩根士丹利 & Co. LLC,1585 Broadway,29第Floor,New York,NY 10036(传真号码:212-507-8999),收件人:Investment Banking Division,并附一份副本给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地址:450 Lexington Avenue,New York,NY 10017,收件人:Roshni Banker Cariello;请将公司通知发送至One 安进 Center Drive,Thousand Oaks,California 91320-1799(传真号码:805-499-8011),收件人:公司秘书,并附一份副本给Latham & Watkins LLP,650 Town Center Drive,20th Floor,Costa Mesa,丨92626(传真号码:714-755-8290),收件人:Charles K. Ruck;Latham & Watkins LLP,1271 Avenue of the纽约10020(传真号码:212-751-4864),注意:Gregory P. Rodgers and Latham & Watkins LLP,555 11th Street,NW,Suite 1000,Washington,D.C.,20004(传真号码:202-637-2200),注意:R. Charles Cassidy III。
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Title III of Pub。L. 107-56(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承销商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其各自客户的信息,包括公司,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其各自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承销商正确识别其各自客户的其他信息。
17.没有咨询或受托关系。公司承认并同意(a)根据本协议购买和出售证券,包括确定证券的发行价格以及任何相关的折扣和佣金,一方面是公司与几家承销商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另一方面,(b)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发行以及导致此类交易的过程而言,每一家承销商现在和一直仅作为委托人行事,而不是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雇员或任何其他方,(c)没有任何包销商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发售或导致其进行的过程承担或将承担有利于公司的咨询或信托责任(无论该包销商是否已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提供建议或目前正在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提供建议),并且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义务外,没有任何包销商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发售对公司承担任何义务,(d)包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可能从事范围广泛的交易,涉及的利益与公司各自的利益不同,且(e)包销商未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发售提供任何法律、会计、监管或税务建议,且公司已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咨询其自身的法律、会计、监管和税务顾问。
18.整合。本协议取代公司与承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9.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公司及各包销商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9
20.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a)如果作为涵盖实体的任何包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从该包销商处转移的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移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性相同的效力。
(b)如果任何作为所涵盖实体或该承销商的BHC法案关联公司的承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允许根据本协议对该承销商行使的默认权利的行使范围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行使的默认权利。
如本第20条所用,“BHC Act Affiliate”具有《12 U.S.C. § 1841(k)》中赋予“关联公司”一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术语进行解释;“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项:(i)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的“涵盖实体”,(ii)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的“涵盖银行”,或(iii)该术语中定义的“涵盖的FSI”,并按照其解释,12 C.F.R. § 382.2(b);“违约权”具有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根据该术语进行解释;“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20
| 非常真正属于你,
安进公司 |
||
| 签名: | /s/奥马里怀斯 |
|
| 姓名:Omari Wise |
||
| 职称:副总裁、司库 |
||
包销协议签署页
截至本协议之日已被接受:
| BOFA SECURITIES,INC。 | ||
| 签名: | /s/Douglas A. Muller |
|
| 姓名:Douglas A. Muller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 花旗集团全球市场公司 | ||
| 签名: | /s/Adam D. Bordner |
|
| 姓名:Adam D. Bordner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Saee Athalye |
|
| 姓名:Saee Athalye |
||
| 职称:副总裁 |
||
| 摩根斯坦利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托马斯·哈德利 |
|
| 姓名:Thomas Hadley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代表自己和附表一所列的几家承销商分别行事。
包销协议签署页
附表一
| underwriter | 本金 2031年票据 购买 |
本金 2036年票据 购买 |
本金 2046个注意事项 购买 |
本金 2056个注意事项 购买 |
||||||||||||
|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
$ | 150,000,000 | $ | 262,500,000 | $ | 75,000,000 | $ | 112,500,000 | ||||||||
| 花旗集团环球市场公司。 |
$ | 150,000,000 | $ | 262,500,000 | $ | 75,000,000 | $ | 112,500,000 | ||||||||
|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137,500,000 | $ | 240,625,000 | $ | 68,750,000 | $ | 103,125,000 | ||||||||
| 摩根士丹利 & Co. LLC |
$ | 137,500,000 | $ | 240,625,000 | $ | 68,750,000 | $ | 103,125,000 | ||||||||
| 德意志银行证券公司。 |
$ | 75,000,000 | $ | 131,250,000 | $ | 37,500,000 | $ | 56,250,000 | ||||||||
| 高盛 Sachs & Co. LLC |
$ | 75,000,000 | $ | 131,250,000 | $ | 37,500,000 | $ | 56,250,000 | ||||||||
|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 | 75,000,000 | $ | 131,250,000 | $ | 37,500,000 | $ | 56,250,000 | ||||||||
| SMBC Nikko Securities America,Inc。 |
$ | 75,000,000 | $ | 131,250,000 | $ | 37,500,000 | $ | 56,250,000 | ||||||||
| 法国巴黎证券公司。 |
$ | 12,500,000 | $ | 21,875,000 | $ | 6,250,000 | $ | 9,375,000 | ||||||||
| HSBC Securities(USA)Inc。 |
$ | 12,500,000 | $ | 21,875,000 | $ | 6,250,000 | $ | 9,375,000 | ||||||||
| MUFG Securities Americas Inc。 |
$ | 12,500,000 | $ | 21,875,000 | $ | 6,250,000 | $ | 9,375,000 | ||||||||
| 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12,500,000 | $ | 21,875,000 | $ | 6,250,000 | $ | 9,375,000 | ||||||||
| 富国银行 Securities,LLC |
$ | 12,500,000 | $ | 21,875,000 | $ | 6,250,000 | $ | 9,375,000 | ||||||||
| BARCLAYS CAPITAL INC. |
$ | 12,500,000 | $ | 21,875,000 | $ | 6,250,000 | $ | 9,375,000 | ||||||||
| Scotia Capital(USA)Inc。 |
$ | 10,000,000 | $ | 17,500,000 | $ | 5,000,000 | $ | 7,500,000 | ||||||||
| SG Americas Securities,LLC |
$ | 10,000,000 | $ | 17,500,000 | $ | 5,000,000 | $ | 7,500,000 | ||||||||
|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 | 10,000,000 | $ | 17,500,000 | $ | 5,000,000 | $ | 7,500,000 | ||||||||
| Academy Securities,Inc。 |
$ | 5,000,000 | $ | 8,750,000 | $ | 2,500,000 | $ | 3,750,000 | ||||||||
| Blaylock Van,LLC |
$ | 5,000,000 | $ | 8,750,000 | $ | 2,500,000 | $ | 3,750,000 | ||||||||
| 彭塞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000,000 | $ | 8,750,000 | $ | 2,500,000 | $ | 3,750,000 | ||||||||
| R. Seelaus & Co.,LLC |
$ | 5,000,000 | $ | 8,750,000 | $ | 2,500,000 | $ | 3,750,000 | ||||||||
| 合计: |
$ | 1,000,000,000 | $ | 1,750,000,000 | $ | 500,000,000 | $ | 750,000,000 | ||||||||
附表二
(a)未列入定价披露包的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
没有。
(b)以引用方式纳入的附加文件:
没有。
附表三
重要子公司
| 子公司 |
成立法团/成立的司法管辖权 |
|
| 安进(欧洲)有限公司 | 瑞士 | |
| 安进加拿大公司。 | 加拿大 | |
| 安进弗里蒙特公司。 | 特拉华州 | |
| 安进 Global Finance B.V。 | 荷兰 | |
| 安进Global Technology无限公司 | 爱尔兰 | |
| 安进 GmbH德国 | 德国 | |
| 安进 Ila ç Ticaret Limited Ş irketi | T ü rkiye | |
| 安进国际控股公司。 | 特拉华州 | |
| 安进 K.K。 | 日本 | |
| 安进KA,公司。 | 特拉华州 | |
| 安进制造有限公司LLC | 波多黎各 | |
| 安进罕见病控股公司。 | 特拉华州 | |
| 安进研究(慕尼黑)有限公司 | 德国 | |
| 安进 S.A.S。 | 法国 | |
| 安进 S.P.A。 | 意大利 | |
| 安进 SF,LLC | 特拉华州 | |
| 安进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 | 新加坡 | |
| 安进新加坡制造有限公司。 | 新加坡 | |
| 安进科技(爱尔兰)无限公司 | 爱尔兰 | |
| 安进科技有限公司 | 百慕大 | |
| 安进美国公司。 | 特拉华州 | |
| 安进 Worldwide Holdings B.V。 | 荷兰 | |
| 安进,S.A。 | 西班牙 | |
| BioVex有限责任公司 | 特拉华州 | |
| ChemoCentryx,公司。 | 特拉华州 | |
| Five Prime Therapeutics, Inc. | 特拉华州 | |
| Horizon Therapeutics Finance S. à.r.l | 卢森堡 | |
| Horizon Therapeutics控股有限公司 | 爱尔兰 | |
| Horizon Therapeutics爱尔兰DAC | 爱尔兰 | |
| Horizon Therapeutics Limited | 爱尔兰 | |
| 地平线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特拉华州 | |
| Horizon Therapeutics美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特拉华州 | |
| Horizon Therapeutics USA,Inc。 | 特拉华州 | |
| HZNP金融有限公司 | 百慕大 | |
| Immunex公司 | 华盛顿 | |
| Immunex罗德岛公司 | 特拉华州 | |
| 奥尼斯医药 | 特拉华州 | |
| Onyx Therapeutics,Inc。 | 特拉华州 | |
| Pillartree有限公司 | 爱尔兰 | |
| Saga Investments Co ö peratief U.A。 | 荷兰 | |
| TeneoBio,Inc。 | 特拉华州 | |
| Viela Bio, Inc. | 特拉华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