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定期财务报告的核证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以下签署人分别以Mativ Holdings, Inc.(“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身份,兹在经过合理查询后尽其所知证明,本证明随附的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且该定期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本公司于该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本公司于该期间的经营业绩。上述证明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 U.S.C.第1350条)第906条作出的,任何证券的买方或卖方或任何其他人均无权出于任何目的依赖上述证明。除法律要求外,下列签署人明确表示不承担更新上述证明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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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s/Shruti Singh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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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斯科特·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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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ruti Singhal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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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明德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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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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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 |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上述证明是根据S-K条例第601(b)(32)项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节作为报告的证据提供的,因此,不是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不是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合并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