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a)(1)(g)
律师权
本授权书由Novartis AG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该公司是一家根据瑞士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Aktiengesellschaf),注册于瑞士巴塞尔-施塔特州商业登记处,编号为CHE-103.867.266,其注册办事处位于Lichtstrasse 35,4056 Basel,Switzerland(“公司”)。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Whereas
| i. | 该公司正在考虑一项交易,该交易涉及收购一家特拉华州公司Regulus Therapeutics Inc.,其主要地址位于4224 Campus Point Court,Suite 210,San Diego,加利福尼亚州 92121(the“目标”而这样的交易,“交易”)。 |
| ii. | 本次交易拟根据一份合并协议和计划(第“合并协议”),将由公司、目标公司及由诺华财务公司成立或将成立的公司新全资间接附属公司订立及相互之间订立(“MergerCo”)。 |
| iii.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公司将收购或促使收购目标公司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0.00美元l,以换取现金和或有价值权(“CVR”),各自代表有权根据合并协议及公司与权利代理人将订立的CVR协议收取或有现金付款(该“CVR协议”)。 |
| iv. | 根据合并协议的条款,紧随合并协议的执行和交付,MergerCo将启动要约收购(the“要约收购”)为目标公司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第“目标股份”),并且,在要约收购完成后,MergerCo将与目标公司合并并并入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并作为诺华财务公司的直接全资子公司(the“合并”)。 |
任命
| 1. | 就该交易而言,公司特此作出、委任并构成以下各人: |
| · 苏珊娜·克罗伊茨 | · 朱莉安娜·马扎·雷斯 |
| · 珍妮特·雷蒙多 | · 乔纳森·埃默里 |
| · Tariq El Rafie | · 大卫·夸特纳 |
| · 安托万·奥多利 | · 海梅·胡尔塔斯 |
| · Celine Fang | · 格雷戈里·弗兰克 |
| · 迈克尔·佩雷斯 |
(各自为“律师”,统称“律师”)作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以全权替代的名义并代表公司,就交易、要约收购、合并、合并协议和CVR协议作出任何律师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和所有行为和事情,包括但不限于:
| (一) | 谈判、批准、签署、执行、交付和/或代表公司发出合并协议、CVR协议以及任何律师可能认为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其他协议、合同文书、转让、假设、证书、契据、通知、文书、修订、文件、备案或任何其他额外的文字或通讯(无论是在手或印章下或作为契据以及以公司名义或其他方式); |
| (二) | 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实现要约收购,包括: |
| a) | 拟备或促使拟备向目标股份持有人派发的要约收购文件(包括附表TO、购买要约、转递函及其所有证物及附表)(the“要约收购文件”);及 |
| b) | 促使就要约收购向目标公司的股东交付要约收购文件,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他适当机构提交该文件,连同可能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对其的修改、删除、更正和/或放弃(包括吞并适当的展品、附录或附表); |
| (三) | 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步骤,以获得和管理(a)银行或信托公司在要约收购中担任存管代理以及在要约收购和合并中担任付款代理;(b)一名或多名交易商-经理人协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履行与要约收购有关的服务,这些服务通常由投资银行公司在担任类似性质的要约收购的交易商-经理人方面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合理努力根据要约收购征集目标股份的投标,并就要约收购与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目标股份的其他持有人进行一般沟通;(c)一名信息代理人协助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目标公司股东征集投标;(d)与CVR有关的权利代理人和(e)为促进或实现交易和合并协议所设想的任何其他行动而必要、可取或以其他方式可取的任何此类其他代理人或第三方; |
| (四) | 准备、签署和提交向政府实体提交的所有必要或可取的文件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政府实体的所有必要或可取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a)经修订的1976年《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b)适用的外国竞争法;(c)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d)任何适用的非美国证券法;(e)金融业监管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条例,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适用的股票市场和自律组织;以及(t)任何其他适用的美国和非美国法律法规;和 |
| (五) | 采取与达成或完成交易有关的被认为必要、可取或可取的任何其他步骤。 |
| 2. | 根据本授权书委任的律师的每项行为只有在由两名共同行事的律师采取的情况下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当该个人不再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的雇员时,该个人即不再是律师。 |
| 3. | 本授权书所载的委任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效至2025年12月31日,但在该日期后不再有效。 |
| 4. | 有利于受权人或处理其中任何一人的人,在声称行使本授权书所授予的任何权力时,在第3款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由受权人善意作出的一切作为及签立或签署的文件,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有效,并对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本公司特此批准及确认,并同意批准及确认每名律师在行使或声称行使本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力时所做或声称将做的任何事情。 |
| 5. | 本授权书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应受瑞士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因本授权书引起或与本授权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瑞士巴塞尔市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空】
本授权委托书已签立,并于其开头所述日期生效
| Novartis AG | ||
| 由其两名授权签字人行事 | ||
| /s/Lukas F ö rtsch | /s/Stefan Thommen | |
| 名称:Lukas F ö rtsch | 姓名:Stefan Thomm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