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股票购买协议
本股票购买协议(本“协议”)于2026年2月11日生效,由Bryant与Carleen Riley JTWROS和Riley Family Trust(合称“卖方”)以及AFOB FIP MS,LLC(“买方”)订立。本协议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具有本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简历
然而,卖方拥有特拉华州公司(“公司”)Babcock & Wilcox Enterprises, Inc.的1,155,382股已发行在外流通普通股,面值0.01美元(“股份”);和
然而,卖方希望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a)(7)节并在符合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向买方出售且买方希望向卖方购买股份;
现据此,考虑到下文所载的相互契诺及协议及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代价,兹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买卖
第1.01款购销。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收盘时,卖方应向买方出售,而买方应向卖方购买股份,不受任何留置权、质押、抵押、信托契据、担保权益、押记、债权、地役权、侵占或其他类似的产权负担,但法律(定义见本协议第3.02节)可能施加的任何转让限制以及可能包含在股份上的任何限制性传说除外。
1.02款采购价格。股份的总购买价格应为10,398,438美元(“购买价格”)。买方应根据交割前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电汇指令,以电汇立即可用资金的方式在交割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二条
收盘
第2.01节结束。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交割(“交割”)应与本协议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交割日”)通过交换文件和签字(或其电子对应方)远程执行同时进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应被视为在交割日发生。
(a)在截止日期,在解除本协议的签字后,买方应根据第1.02节将购买价格交付给卖方。
(b)卖方收到买方的购买价款后,应将股份交付买方。
第三条
卖方的陈述及保证
卖方声明并向买方保证,本第三条所载的陈述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是真实、正确的。
第3.01节卖方的组织和权威。卖方拥有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必要权力和权力。本协议构成卖方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卖方强制执行,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类似法律以及一般衡平法原则的限制(无论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中寻求强制执行)。
第3.02节没有冲突或同意。卖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a)违反或冲突适用于卖方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规定;或(b)除非获得BRC集团控股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批准,否则需要任何人的同意、通知或其他行动。就本协议而言:(i)“法律”是指任何法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守则、命令、宪法、条约、普通法或任何政府当局的其他要求或法治;(ii)“个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政府当局、非法人组织、信托、协会或其他实体;(iii)“政府当局”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政府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或该政府或政治分支机构的任何机构或工具,或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员、法院或法庭。
第3.03节经纪人。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卖方或代表卖方作出的安排,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3.04节无其他申述和保证。除本条第三款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外,卖方或任何其他人均未代表卖方作出或作出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书面或口头陈述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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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买方的陈述及保证
买方声明并向卖方保证,本第四条所载的陈述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是真实、正确的。
第4.01节买方的组织和权威。买方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有限责任公司。买方拥有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所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买方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买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买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已得到买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本协议构成买方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买方强制执行,除非这种可执行性可能受到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或类似法律以及一般衡平法原则的限制(无论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中寻求强制执行)。
第4.02节无冲突;同意。买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也不会:(a)违反或冲突买方经营文件的任何规定;(b)违反或冲突适用于买方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规定;或(c)要求任何人根据、违反或冲突或导致加速执行买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的同意、通知或其他行动。
第4.03节投资目的。买方收购这些股份完全是为了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而不是为了《证券法》所指的任何分销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证券,或为了要约或出售。买方承认,卖方没有根据《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登记股份的要约和出售,除非根据《证券法》的登记条款或根据适用的豁免并受适用的州证券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否则不得对股份进行质押、转让、出售、要约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买方能够承担无限期持有股份的经济风险(包括其投资的全部损失),并在财务和商业事项方面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其投资的优点和风险。
第4.04节经纪人。任何经纪人、发现者或投资银行家均无权根据买方或代表买方作出的安排,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收取任何经纪、发现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第4.05款认可投资者。买方是《证券法》条例D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
第4.06节不进行一般性征集。买方承认,其不知道通过与出售股份有关的任何一般性招揽或广告介绍给卖方,购买价格是通过买卖双方私下公平谈判确定的,买卖双方均无订立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或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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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节独立调查。买方是一名老练的投资者,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投资或购买与股份类似的证券,并具有(a)由于其业务和财务经验,有能力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股份时保护其自身利益,(b)在财务、税务和商业事项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使买方能够评估与购买本协议项下的股份相关的优点和风险,并就此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c)有关股份的充分信息,(d)进行,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对其认为必要的事项进行独立调查并自行进行尽职调查,以便其就股份和购买本协议项下的股份作出知情投资决定,以及(e)不依赖卖方对股份和/或购买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进行任何调查、评估或评估。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买方已与自己的税务顾问一起审查了其投资股票的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务后果。买方仅依赖此类顾问,而不依赖卖方或其任何代理人的任何声明或陈述。买方理解,它(而不是卖方)应对买方自己因其对股份的投资而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负责。
第4.08节进一步陈述。买方承认并确认,卖方可能拥有并可能在以后获得与公司、其业务和财务状况、其近期和长期前景、其筹集额外资金的资源和能力以及其融资和一般机会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买方不知道,如果买方知道,可能,对购买股份的决定具有重要意义;买方已决定购买股份,尽管其不了解卖方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由卖方拥有的信息;卖方对买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放弃并解除其可能对卖方或任何其他方提出的全部或部分基于在获得公司、知识、信息或信仰方面的任何差异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何联邦或州证券法、普通法或法规、规则或条例。卖方没有义务,无论是受托还是其他,将任何信息通知买方。买方已承认并确实承认,由于上述情况,股份所有权的价值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显着减少,买方无权调整购买价格,卖方没有义务向买方提供任何其他保护、对价或价值。
第五条
盟约
第5.01节备案。买方承认并同意,由于卖方的所有权地位和卖方在与卖方联合备案的BRC Group Holdings,Inc的关联地位,卖方将被要求提交对卖方现有表格13D和表格4的修订。根据法律要求,本协议将作为证物附在表格13D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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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节进一步保证。交割后,本协议各方应并应促使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执行和交付额外的文件和文书,并采取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以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并使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生效。
第5.03节转让税。所有转让、跟单、销售、使用、盖章、登记、增值等此类税费,到期由买方承担和支付。
第六条
杂项
第6.01款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应由发生此类成本和费用的一方支付。
第6.02节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发出:(a)以专人送达(附收到书面确认书);(b)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寄出(要求收件)的收件人收到;(c)如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在以PDF文件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附发送确认书)的日期,如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后发送,则在下一个工作日;或(d)在邮寄日期后的第三天,以挂号信或挂号信的方式,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如按以下地址(或按照根据本条第6.02条发出的通知中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寄给各自当事人。
| If to seller: | 圣莫尼卡大道11100号,套房800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90025 |
| If to Buyer: | 湖街1011号,311套房 伊利诺伊州奥克帕克60301 |
第6.03节解释;标题。本协议的解释应不考虑任何需要针对起草文书或导致起草任何文书的一方进行解释或解释的推定或规则。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6.04节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种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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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节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所载标的事项达成的唯一和完整的协议,并取代之前和同时就该标的事项作出的所有书面和口头陈述、保证、谅解和协议。
第6.06节继承人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6.07节修正和修改;放弃。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或补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的放弃,除非以书面明确规定并经放弃的一方当事人签字,否则不具有效力。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应起作用或被解释为对其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行使。
第6.08节管辖法律;服从管辖。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均应受特拉华州国内法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会使任何选择或冲突的法律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特拉华州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生效。
第6.09款对应方。本协议可以对应方签署,每一方视为正本,但全部加在一起视为一份相同的协议。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本协议签字副本,视为具有送达本协议签字副本正本的同等法律效力。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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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安排在其各自的高级官员正式授权的上述首次书面日期签署本协议。
| 布莱恩特和卡琳·莱利JTWROS | ||
| 由 | /s/Bryant R. Riley | |
| 姓名: | Bryant R. Riley | |
| 职位: | 受托人 | |
| Riley Family Trust U/A 5/12/2000,Bryant Riley和Carleen Riley TTEE | ||
| 由 | /s/Bryant R. Riley | |
| 姓名: | Bryant R. Riley | |
| 职位: | 受托人 | |
| AFOB FIP MS,LLC | ||
| 签名: | AFO Blackberry LLC,其管理人 | |
| 由 | /s/约翰·里乔 | |
| 姓名: | 约翰·里乔 | |
| 职位: | 总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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