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展品1
主要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BPifrance Participations S.A.(“BPifrance”)一方面与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意大利股东”)各自直接持有ST控股50%股权。BPifrance与意法半导体 N.V.(“公司”)的意大利股东的间接权益按50%-50 %基准分割。通过ST控股章程实施的结构化跟踪股票制度,BPifrance和意大利股东各自间接持有公司普通股125,352,377股,占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的约13.9%。ST Holding代表BPifrance或意大利股东进行的任何出售或(视情况而定)收购,将分别减少或(视情况而定)增加BPifrance或意大利股东在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的间接权益。
2016年11月17日,Commissariat à l’Energie Atomique et aux é nergies Alternatives(“CEA”)与BPifrance(当时为FT1CI的股东)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CEA向BPifrance转让721,513股FT1CI股份。作为交易的结果,BPifrance在FT1CI的持股比例从79.2%增加到95.1%,而CEA保留在FT1CI的剩余4.9%。2018年11月16日,CEA与BPifrance订立第二份购买协议,据此,CEA向BPifrance转让222,265股股份,代表其在FT1CI的剩余所有权权益。由于此次交易,BPifrance成为FT1CI的唯一股东。本次交易不影响任何报告人对公司的实益所有权。2019年6月21日,FT1CI与BPifrance合并并入BPifrance,不复存在。CEA是法国政府资助的技术研究机构。BPifrance是一家法国公共投资实体,专门从事通过直接投资或母基金进行股权融资的业务。BPifrance是法国信贷机构BPifrance S.A.以99.99%持股的子公司。法国特殊公共实体Caisse des d é p ô ts et consignations(é tablissement sp é cial)(“CDC”)与法国工商性质公共机构EPIC BPifrance(“EPIC”)各自持有BPifrance S.A. 49.2%的股本,共同控制BPifrance S.A. CDC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业务。EPIC主要从事银行及金融业务。
意法半导体 Holding II B.V.(“ST Holding II”)在199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拥有公司90%的股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参与,在1997年跌破66%的门槛,在1999年跌破50%的门槛。ST控股二与ST控股合并,自2012年6月1日起生效,不再存在。ST控股可按下文“— STH股东协议—处置公司普通股”的规定处置公司股份。关于ST控股代表其一名或多名间接股东BPifrance或该意大利股东追加处置公司股份的公告可能随时会到来。
股东协议
STH股东协议
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由于Thomson-CSF(现称泰雷兹)和STET(现称Telecom Italia S.P.A.)于1987年4月30日决定合并其半导体业务并签订股东协议,该协议于2001年12月10日进行了修订,于2004年3月17日进行了重述,并于2008年2月26日进行了进一步修订。2008年2月26日修订和重述的协议(经修订,“STH股东协议”)取代和取代之前的所有协议。STH股东协议目前的各方为BPifrance(作为其前全资子公司FT1CI的继承者)和意大利股东。继将其在FT1CI的剩余股权出售给BPifrance后,CEA不再是STH股东协议的一方。
根据STH股东协议的条款,订约方已同意若干企业管治权利,条件是他们各自在ST控股和公司股本中保持一定水平的权益。详见下文。
控股公司合并
BPifrance和该意大利股东合并了这两家控股公司(ST Holding和ST Holding II),自2012年6月1日起生效,目的是简化他们通过其在意法半导体 N.V.中拥有权益的结构。ST Holding II已不复存在,而ST Holding继续持有公司的普通股。现为间接股东持有或未来可能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公司”。
停顿
STH股东协议包含一项停顿条款,该条款禁止任何一方和各方的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规定有权收购其任何普通股的任何文书,而不是通过控股公司。只要该方通过ST控股持有公司普通股,暂停有效。各方同意通过ST控股目前的控股结构在任何时候继续持有其在公司的股份,但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除外。
公司治理
STH股东协议规定BPifrance和意大利股东(BPifrance和意大利股东统称为“STH股东”,单独定义为“STH股东”)在“平衡期”期间保持平衡的公司治理,尽管在公司间接经济利益方面存在实际差异。“平衡期”持续时间只要STH各股东在任何时候拥有的ST控股表决权股份至少相当于ST控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
截至2012年1月1日,任何STH股东如跌破此门槛,将无法通过后续增持表决权股份的方式恢复平衡期,平衡期终止,除非各方另有约定。STH股东协议规定,在平衡期间,ST控股将拥有一个由两名成员组成的管理董事会(一名成员由BPifrance指定,一名成员由意大利股东指定)和一个由六名成员组成的监事会(三名成员由BPifrance指定,三名成员由意大利股东指定)。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由一名股东指定(另一名股东有权指定副主席),任期三年,该指定由意大利股东和BPifrance轮流担任。ST控股现任监事会主席为Alain Dutheil先生,副董事长为Antonino Turicchi先生。
关于意法半导体 N.V.,STH股东协议规定,在平衡期内:(i)STH的每一位股东(一方面是BPifrance,另一方面是意大利股东)有权在编制好的名单上插入供控股公司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相同人数的成员,以供选举监事会成员,且控股公司应对该等成员投赞成票;(ii)STH股东将促使控股公司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任命管理委员会的共同提案投赞成票;(iii)任何有关控股公司在公司的投票权的决定均需获得控股公司股东的一致同意,并应由控股公司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STH股东协议还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将根据STH股东的提议指定,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将根据STH另一股东的提议指定同期,反之亦然,任期三年。STH股东进一步同意,STH股东提议委任董事长有权提议委任公司监事会助理秘书,STH股东提议委任副董事长有权提议委任公司监事会秘书。最后,每个STH股东有权任命一名财务总监进入监事会。公司的秘书、助理秘书及两名财务总监简称为公司监事会的专业人士(非成员)。
在平衡期内,任何决定,在需要控股公司作出决议的范围内,必须根据股东的一致同意,包括但不限于:(i)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角色和结构的定义,以及控股公司的角色和结构;(ii)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的权力,以及控股公司的权力;(iii)控股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信息,以及公司的那些;(iv)机密资料的处理;(v)委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及控股公司的任何额外成员;(vi)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控股公司成员的薪酬;(vii)对意法半导体 N.V.及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viii)TERM0 N.V.与意大利股东或意法半导体 N.V.与BPifrance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工商关系;及(ix)公司章程第16.1条所列的任何决定,包括其预算及多年度计划。
此外,以下决议,在需要控股公司决议的范围内,必须由控股公司的股东决议解决,这需要STH股东的一致同意:(i)控股公司章程的任何变更;(ii)任何问题,控股公司收购或处置其股份或变更股份权利;(iii)公司法定股本的任何变更或公司发行新股和/或任何赋予认购其普通股权利的金融工具的任何变更;控股公司收购或处置公司股份和/或认购公司普通股的任何权利;对公司普通股所附权利的任何变更;任何合并,本公司现为或拟成为缔约方的收购或合资协议;以及其股东大会议程上的任何其他项目;(iv)控股公司的清算或解散;(v)控股公司拟成为缔约方的任何合法合并、合法分拆、收购或合资协议;(vi)采纳或批准公司的年度账目或控股公司的年度账目或有关公司股息分配的决议。
在平衡期结束时,(即一旦某一股东在ST控股的有表决权的持股比例低于47.5%的门槛(该STH股东此后称为“少数股东”,另一股东称为“大股东”)),公司监事会成员和该控股公司的小股东指定的控股公司成员将应控股公司大股东的要求立即辞职,但须遵守下一段所述的权利。
余额期结束后,仍需持股公司股东一致通过才能批准:
(i)只要任何STH股东至少间接拥有公司当时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的3%或STH股东于公司的总股权的10%(以较低者为准),就该控股公司而言,任何公司章程的变更、任何发行、收购或处置控股公司的股份或其股份权利的变更、其清算或解散以及控股公司被提议为一方的任何合法合并、分立、收购或合资协议。
(ii)只要任何STH股东间接拥有STH股东在公司的合计股权至少33%,公司章程的某些变更(包括其法定股本的任何变更,或任何发行股本和/或金融工具给予认购公司普通股的权利,其股份所附权利的变更,优先购买权的变更,与股份的形式、权利和转让机制有关的问题,管理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运作,须经监事会批准的事项,监事会表决程序、临时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法定人数)。
(iii)就任何重大及重大合并决定在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控股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决定。在STH股东未能就相关合并提案达成共同决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其中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而言,归属于该少数股东并由控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视为出席,但将不会被投票(即将以不计为反对票或赞成票的方式弃权)。
(iv)此外,如少数股东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及流通股本总额的至少3%,则该少数股东将有权指定至少一名由控股公司提出的公司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中的成员,而多数STH股东保留任命该人数至少与该大股东的投票权成比例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最后,在平衡期结束时,在考虑到STH股东共同持有的公司直接和间接股权所附带的实际权力的情况下,在意法半导体 N.V.层面作出的其他决定所需的一致批准仅在可能的范围内具有强制性。
出售公司普通股
STH股东协议规定,每位STH股东保留促使控股公司自行酌情处置其在公司的股权的权利,前提是该公司根据(i)发行金融工具、(ii)股权互换、(iii)结构性融资交易或(iv)直接出售中的任何一项。控股公司可能与STH股东就公司股份订立托管安排,无论这是根据可交换票据、证券借贷或其他金融工具。通过发行可交换票据、股权互换或结构性融资交易处置公司股份的STH股东维持其ST Holding表决权股权中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前提是该等权利仍由控股公司自由持续持有,如同控股公司仍持有该股份的全部所有权一样。
只要STH股东协议的任何一方对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除公开要约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向公司的任何前十大竞争对手或控制该竞争对手的任何公司出售公司的任何股份或BPifrance、ST Holding。
控制权条款变更
STH股东协议就BPifrance的任何股东或任何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变更以及意大利股东的控制权变更作出了规定。股东可以将控股公司或BPifrance的股份转让给任何股东的关联公司,这将包括意大利政府或法国政府对国家控制的实体的转让。股东及其最终股东将被禁止对任何其他股东发起任何收购程序。
僵局
在各方就STH股东协议所设想的业务开展和行动发生无法解决的分歧时,各方有权将其在ST控股的权益提供给另一方,后者随后有权获得或由第三方获得该权益。如果任何一方都不同意收购或已经收购了另一方的利益,那么双方共同有义务设法找到第三方来收购他们的集体利益,或合适的部分来解决僵局。
持续时间
STH股东协议将继续有效,只要意大利国家,一方面,BPifrance,另一方面,是控股公司的股东。
优先股
1999年5月31日,公司股东批准设立优先股,使持有人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享有充分的投票权,并享有股息和分配的优先权利。同日,公司与ST控股II订立期权协议,作为防范恶意收购或被认定有悖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类似行为的保护机制。2006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决定终止经修订的1999年5月31日期权协议。已与Stichting Continuiteit ST(“Stichting”)订立新的期权协议,后者为独立于监事会及公司主要股东的基金会。经修订的1999年5月31日期权协议于2007年2月7日经ST控股II与本公司双方同意而终止。
新的期权规定发行540,000,000股优先股,数量与1999年5月31日的期权协议相同。优先股将由公司根据Stichting的请求并由后者全权酌情向其发行。优先股将在非邀约要约或收购的情况下发行,该要约或收购不受公司管理和监事会支持,且Stichting认为这将有悖于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如果Stichting行使其看涨期权并获得优先股,它必须至少支付此类优先股面值的25%。如果Stichting已行使期权,则有义务在两年后注销优先股。该措施由Stichting要求监事会着手注销向其发行的优先股,以偿还优先股已缴足的款项。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必须根据监事会就此提出的建议批准任何优先股的注销。
迄今未发行优先股。优先股的作用可能是阻止潜在收购方实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主动收购。此外,任何在公司法定股本范围内的额外资本发行,如经其股东批准,须经其监事会批准,但根据授予Stichting的看涨期权的行使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