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由首席执行干事核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融360|简普科技公司(“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Daqing(David)Ye,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以及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日期:2023年4月26日
签名: |
/s/Daqing(David)Ye |
姓名: |
大庆(David)Ye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