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
我,迪安娜·怀特,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Surf Air Mobility Inc.表格10-K的这份年度报告;和
(2)
据本人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没有误导;
日期: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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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迪安娜·怀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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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娜·怀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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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