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经修订及重述
就业协议
经修订和重述的就业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生效日期”),由居住在7 Sayles Road,Hingham,MA 02043(“行政人员”)的ANDREW SHAPE与STRAN & COMPANY,INC.(一家内华达州公司,其主要办公室位于500 Victory Road,Suite 301,Quincy,MA 02171(“公司”)。
简历
于2021年7月13日,执行人员与公司订立一份雇佣协议,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原始协议”)。
公司现在寻求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聘用高管。
Executive now seeks to be employed by the Company on such terms and conditions。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承诺、条款、契诺和条件以及各自的履行情况,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1.就业、职责和接受。
1.1一般。在任期内(定义见下文),公司应聘用执行人员担任公司总裁和首席执行官职务以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分配给执行人员的其他职务。行政当局以任何身分行使的所有权力和权限,在任何时候均须受董事会的指示和控制。董事会可指派执行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母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和执行职责,包括担任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母公司的执行官和/或董事,这与执行官作为总裁和首席执行官的地位一致。
1.2全职职位。执行人员接受此类雇用,并同意将其几乎所有的业务时间、精力和注意力用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未经董事会事先同意,执行人员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担任其他公司的顾问,或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顾问,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担任其他公司的顾问。本文不得解释为阻止执行人员进行和监督个人投资,但不得干预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或违反本协议第5.4节的规定。
1.3地点。行政人员主要任职地点为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行政长官可以在行政长官的主要住所远程办公,只要这样做不会干扰行政长官在本协议下的职责。
2.任期。行政人员根据本协议受雇的任期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应持续到生效日期的两(2)周年,除非本协议下文规定的提前终止,或除非根据本协议下文规定的这些或不同条款延长,或经公司和行政人员的相互书面协议(“任期”)以其他方式延长。在每个规定的期限届满日期(每个日期为“展期日期”),期限应自动延长一年(“展期期限”),除非任何一方已在展期日期前60天通知其他一方,该一方不希望延长本协议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的期限不再根据本协议发生进一步的延长,但之前所有期限的延长应继续充分生效。为免生疑问,本协议的“期限”应包括任何延长期限,以及公司和高管通过相互书面协议延长期限的期限。公司送达不会根据本协议延长任期的书面通知,不应被视为公司无“因”终止对高管的雇佣。除非公司和行政人员另有书面约定,如果行政人员在任期届满后继续为公司工作,则其此后的受雇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同条款和条件,但其受雇将是“随意”的,并且第4.3、4.4、4.5、4.6和4.7(c)条的规定不再有效。
3.补偿和福利。
3.1工资。在任期内,公司应向高管支付年薪500,000美元的薪酬(“基本工资”)。高管的基薪应按照公司正常发薪程序等额、定期分期支付。
3.2现金红利。在任期内完成的每个财政年度,高管将有资格获得现金奖金(“奖金”)。奖金应等于实现下文规定的某些目标绩效目标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75%),或实现下文规定的某些高于目标的绩效目标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百(100%)。目标绩效目标、高于目标的绩效目标以及确定奖金的相关指标和标准,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在第六十届或之前确定(60第)可能获得奖金的每个财政年度的一天,但须由行政部门事先向委员会提交该财政年度的拟议目标和高于目标的业绩目标。在可能赚取奖金的财政年度结束后,且不迟于第九十(90第)日历日(或,如较后,在公司可能获得奖金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发出后十五(15)天内),委员会应以书面确定并证明业绩目标的实现水平和由此产生的奖金数额,公司应在此种证明后三十(30)天内以一次性现金支付任何已获得的奖金,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3.3终止时股权加速归属。如果:(a)高管因非第2条规定的任期届满或本协议第4.3节定义的“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或(b)如果发生第4.8节定义的控制权变更(无论高管的雇佣是否因此类控制权变更而终止),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股份、限制性股票单位或股票期权的所有未归属股权授予应立即归属,并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售此类股权或行使期权的所有锁定和限制应被视为立即解除生效,除非根据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此类加速归属将需要额外的股东批准。如计划或任何授标协议的条款与本条3.3款有任何冲突,则除计划另有规定外,以本条3.3款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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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好处。在任期内,高管应有权享受公司其他高管通常享有的医疗、人寿、伤残和其他福利,但须遵守适用的等待期和其他条件,以及参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其他员工福利,包括可能不时向高管员工普遍提供的固定缴款养老金计划和401(k)计划。
3.5带薪休假。执行人员应根据公司有关执行人员的政策获得带薪休假,因为这些政策可能不时存在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
3.6汽车。在任期内,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提供一辆合适的租赁汽车用于业务用途,并应向执行人员支付或偿还与使用该车辆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保险费用、维修和保养费用。公司不得被要求每月花费超过750美元用于租赁和维护这类汽车的费用。与行政长官的汽车相关的费用应被视为行政长官的应税收入,但经证明已被其用于商业目的的情况除外。
3.7移动电话和数据计划。在任期内,公司应支付目前执行人员的移动电话计划以及每两年更换或升级执行人员的智能手机的费用。
3.8费用。公司应根据就任何此类费用提交并按照惯例程序批准的逐项凭证,支付或偿还行政人员在任期内因出差合理发生的所有交通、酒店和其他费用,以及行政人员在任期内因开展公司业务(包括作为董事会成员)实际发生的所有其他普通和合理的自付费用。
3.9赔偿和保险。对于以公司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身份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人员,公司应在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公司应在任期内维持与公司在生效日期基本相同水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险。
3.10追回条款。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金额均受公司制定的任何政策(无论是在生效日期存在还是后来通过)的约束,该政策规定收回或收回已支付给执行人员的金额。公司将全权酌情并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作出任何追回或追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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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终止;控制权变更。
4.1死亡。如果行政长官去世,行政长官根据本协议的雇用应终止,公司应向行政长官的遗产支付第4.7(a)条规定的金额。
4.2残疾。如行政人员因生病或连续六(6)个月无能力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性质的服务,公司可通过向行政人员发出至少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终止行政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一旦终止,公司应支付执行第4.7(a)条规定的金额。
4.3按公司“原因”。公司可通过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通知,以“因由”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如本文所用,“原因”是指:(a)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法律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nolo抗辩;(b)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实施欺诈或挪用公款;(c)导致评估对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民事或刑事处罚的故意作为或不作为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造成重大财务或声誉损害;(d)导致或打算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个人利益或致富的任何故意不诚实行为;(e)违反法律(不论是成文法、监管法或普通法),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造成重大财务损害或重大声誉损害;(f)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执行人员严重违反善意、书面平等就业机会、反歧视、反骚扰或反报复政策,商业道德和商业行为守则,或其他书面政策;(g)执行人员严重违反其根据第5.2和5.4节承担的义务或根据本协议或执行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承担的任何其他重大义务;(h)执行人员故意不履行执行执行人员的职责(由于身体或精神疾病导致的无行为能力而导致的任何此类不履行义务除外);(i)执行人员从事的行为给公司带来负面宣传或有理由可能使公司蒙受公众耻辱、尴尬或名誉受损;(j)执行人员持续滥用酒精,处方药或受控物质,干扰其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或(k)非因病原因的执行人员过度旷工。就本条文而言,任何行政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视为“故意”,除非行政人员出于恶意或在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作为或不作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作为或不作为。行政人员基于根据董事会正式通过的决议所赋予的权力或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建议而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应最终推定为善意和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上述(g)、(i)、(j)和(k)条所述的执行人员行为,不得视为存在任何终止的“因由”(下文所述除外),除非公司已在不超过该事件最初存在之日起十(10)个日历日的期间内向执行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指明具有合理特殊性的“因由”,且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执行人员不得已治愈或消除引起该“因由”的问题或事情;但前提是,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需要提供不超过两个补救期;但进一步规定,与(a)、(b)、(c)、(d)、(e)、(f)或(h)条所述的任何行为有关的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导致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因由”终止,并且执行人员没有任何能力纠正这种违约行为。一旦终止,公司应支付执行第4.7(b)条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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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由高管“正当理由”。在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可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就本协议而言,“良好理由”是指未经行政人员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以下任何情况:(a)行政人员在公司的头衔、职责和/或责任的性质发生重大和重大的不利变化,代表在紧接此类变化之前生效的其头衔、职责或责任被降级;(b)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c)公司未能在到期时向行政人员支付任何款项,除非该款项并不重要且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善意;或(d)公司清算、破产或接管;(e)公司的任何继任者拒绝承担本协议;或(f)公司未能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范围与其在生效日期提供的金额基本相同。尽管有上述规定,对于上述(a)、(b)或(c)条所述的公司行为,不得视为存在任何“良好理由”,除非执行人员应在不超过执行人员知悉该事件最初存在的十(10)个日历日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指明具有合理特殊性的“良好理由”,并且在该通知发出后的三十(30)个日历日内,公司不应已治愈或消除引起该“良好理由”的问题或事情;但是,前提是,在违反上述(a)、(b)或(c)条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不得规定不超过两个补救期。一旦公司或行政人员终止,公司应支付执行第4.7(c)条规定的补偿。
4.5由公司无“因”。公司可通过向执行人员发出至少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无“因”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一旦终止,公司应支付执行第4.7(c)条规定的补偿,除非此种终止发生在期限届满后,在此情况下,除任何应计金额(定义见下文)或法律要求的补偿外,不得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4.6由高管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出。行政人员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可以通过向公司发出至少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终止行政人员在本协议下的雇用。一旦被执行人员终止,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第4.7(b)节规定的金额。
4.7终止时的补偿。执行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佣关系终止的,公司应向执行人员支付以下补偿:
(a)死亡或残疾时的给付。如行政人员的雇用根据第4.1或4.2节终止,公司不再根据本协议对行政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任何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i)根据本协议第3.1节应支付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直至终止之日;(ii)根据第3.6、3.7和3.8条应付的所有费用报销;(iii)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实际授予但未支付给行政人员的任何奖金,对于终止会计年度之前的任何会计年度(“应计金额”);以及(iv)根据本协议第3.3节的规定,立即归属在其受雇期间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未归属的未归属股权,并立即解除对此类股权的所有锁定和销售限制,或行使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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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因“原因”终止、高管无“正当理由”终止或公司或高管不续约时的付款。如公司或行政人员根据第4.3或4.6条终止行政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或公司或行政人员应已根据第2条提供不延长任期的通知,则除应计金额外,公司不应再根据本协议项下的行政人员义务。
(c)公司无“因由”或高管“正当理由”终止时的付款。如果根据第4.4节或4.5节终止了执行人员的雇用,公司将不再根据本协议承担执行的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i)应计金额;(ii)在执行作为附件“A”(“释放”)的本协议所附表格的一般释放和豁免时,并在执行人员遵守第5节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同等支付,根据公司根据本协议第3.1节的正常发薪程序定期分期十八(18)个月;(iii)根据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和解法案》(“COBRA”)偿还执行人员前十八(18)个月与执行人员继续为其及其家人提供健康保险相关的保费,前提是执行人员及时选择并有资格获得COBRA福利;(iv)根据本协议第3.3节的规定,立即归属在其任职期间授予高管的任何未归属的未归属股权,并立即解除此类股权的所有锁定和销售限制,或行使股票期权。执行机构应自终止之日起有60天的时间执行并退回释放。
(d)付款时间。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应计金额应在行政人员的雇用终止或任期结束后七(7)个日历日内(如适用)支付。因执行人员执行释放而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在执行后的第八(8)天支付,执行释放后向执行人员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应包括如果执行人员在终止日期执行释放本应在该日期之前支付的任何金额。
(e)缓解。执行人员没有义务减轻根据本协议向其支付或应付的赔偿金,从公司以外的来源向执行人员支付或应付的任何赔偿将不会抵消或终止公司根据本协议向执行人员支付全额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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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控制权变更。
(a)就本协议而言,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通过一项或一系列关联交易)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则“控制权变更”应被视为已发生:(i)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处置或转让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超过百分之六十五(65.0%)的合并资产,(ii)出售,处置或转让导致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由一名人士(定义见下文)或作为集团行事的人士持有的不少于多数的投票权或股权,而在该等出售、处置或转让之前,该人士并无该等投票权的多数,(iii)公司或其合并子公司与一个或多个实体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重组,从而直接或间接持有由此产生的实体的“控制权”(定义见下文),由在该等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重组或(iv)公司或其合并附属公司清算或解散前并无控制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人士或作为集团行事的人士作出。出于上述目的,“控制”是指指导或导致管理层和政策方向的权力,或通过投票权所有权、合同或其他方式任命董事的权力,“人”应具有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和14(d)条所使用的含义。为免生疑问,任何将公司重组为控股公司架构、将公司重新归化为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公司的其他重组,而在该等重组、重新归化或重组之前持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人士其后继续持有过半数投票权,则不应被视为控制权变更。
(b)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行政人员根据本协议的雇用在控制权变更前九十(90)天内或在控制权变更后12个月内因正当理由或公司无故终止,则公司不再有根据本协议执行的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i)直至终止之日为止根据本协议第3.1节应支付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ii)在执行释放时,并在行政人员遵守第5条的情况下,第4.7(c)(二)节规定的补偿;(三)在终止的财政年度之前的任何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实际授予但未支付给执行人员的任何奖金;(四)在执行人员及时选择并有资格获得COBRA福利的情况下,向执行人员偿还与执行人员根据COBRA为其及其家人继续提供健康保险相关的头十八(18)个月的保费。
4.9终止通知。公司或执行人员在任期内根据本协议终止对执行人员的雇用(根据第4.1节因执行人员死亡而终止的情况除外),应根据第6.1节以书面终止通知(“终止通知”)的形式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终止通知应当载明:
(a)所依赖的本协议的终止条款;
(b)在适用范围内,声称为根据如此指明的条文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提供依据的事实和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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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适用的终止日期,该日期须不少于适用的终止条文所规定的自送达终止通知之日后的天数;但公司可选择向行政人员提供一笔总付款项以代替该通知。
4.10当行政人员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项下的雇用时,行政人员应被视为已辞去行政人员作为董事会官员或成员所担任的所有职务。
5.保密信息保护;竞业禁止。
5.1致谢。Executive承认:
(a)由于受雇于公司,执行人员已获得并将获得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第5条中统称为“公司”)业务的秘密和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所有权、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客户和来源(“机密信息”)。
(b)如果高管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或之后进入与公司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或泄露机密信息,公司将遭受难以计算的重大损害。
(c)本协议的规定是合理和必要的,以保护公司的业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并防止其服务特殊、独特和非凡的员工的竞争对手遭受损失。
5.2保密。执行人员同意,在任期内或其后的任何时间,他都不会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泄露他因受雇于公司而获得或获悉的任何机密信息,除非(i)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过程中,(ii)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iii)任何此类信息属于公共领域,而不是由于执行人员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iv)在根据第5.9条要求的情况下,或(v)在根据第5.10条允许的情况下。
5.3文件。在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后,执行人员将立即向公司交付与公司业务及与其相关的所有财产有关的所有备忘录、说明、记录、报告、手册、图纸、蓝图和其他文件(及其所有副本),然后他可能拥有或控制这些文件;但该执行人员有权保留为记录其与公司的财务关系而合理必要的此类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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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不竞争。为及为考虑行政长官受雇于公司及行政长官将因此而获得的代价,行政长官特此同意,行政长官不得在其受雇于公司或受雇于公司期间及在适用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为其本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人士、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团或任何性质的业务,或与任何其他人、人士、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团或业务共同:
(a)在设计、研究、开发、营销、销售或许可与公司业务实质上相似或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位于公司目前经营的任何市场二十五(25)英里范围内的实体中,以高级人员、董事、经理、成员、股东、所有者、合伙人、合营者、受托人或管理人员身份(不论是作为雇员、独立承包商、代理人、顾问或顾问,或作为销售代表)聘用;
(b)传召当时或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曾是公司雇员的任何人,目的或意图引诱该雇员离开或退出公司的雇用,或为雇用该人担任行政人员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目的,除非任何该等人在此之前已被公司解雇;
(c)为招揽或销售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而传召任何当时或在该时间前一年内为公司客户的人或实体;或
(d)代表行政长官本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向任何潜在的收购或投资候选人进行传召,而行政长官知悉该候选人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曾被公司传召,或公司为此进行收购或投资分析或考虑与该实体作出联合营销或合资安排,目的是收购或投资或引诱该实体作出联合营销或合资安排;但条件是,招揽,第5.4(a)-(d)条明文禁止的鼓励和诱导不应包括雇员、顾问、代表、高级职员、客户或董事对行政人员或其关联人员投放到公共领域的广告或营销作出回应或以其他方式自愿联系行政人员或其关联人员的情况。
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高管购买或拥有任何公司公开交易证券的不到5%(5%),前提是此类所有权代表被动投资,且该高管不是该公司的控制人或控制该公司的集团的成员。本条第5.4款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阻碍行政部门行使受保护的权利,只要这些权利不能通过协议放弃或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经授权的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但这种遵守不超过法律、法规或命令要求的范围。执行人员应及时将任何此类命令的书面通知提供给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5.5强制救济。如果执行人员违反或威胁违反第5.2节或5.4节的任何规定,公司应有权和补救措施寻求由任何具有股权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执行本协议的规定,但须经执行人员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具有特殊、独特和非凡的性质,任何此类违反或威胁违反将对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且金钱损失将无法为公司提供充分的补救措施。本第5.5条所列举的权利和补救办法,应是对公司根据法律或股权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的补充,而不是代替。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该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有权获得另一方对胜诉方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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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修改。如果第5.2或5.4条的任何规定因其适用的范围、持续时间或区域而被认定为不可执行,作出该等裁定的审裁处有权修改该等范围、持续时间或区域,或所有这些,然后该等规定或规定应以该等修改后的形式适用。
5.7生存。本第5条的规定应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除非执行人员被公司无故终止,或如果执行人员有充分理由终止本协议,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第5.4(d)条均无效,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
5.8定义。就本第5条而言,“适用期限”一词是指自行政人员的雇用终止之日起十二(12)个月。
5.9要求披露。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披露适用法律或法规或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获授权的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可能要求的机密信息,前提是披露不超过此类法律、法规或命令要求的披露范围。
5.10许可通信。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或限制执行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律师)就可能违反证券法的行为直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任何其他自律组织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监管机构发起通信、回复询问或在其面前提供证词。
5.11经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修订的1996年《经济间谍法》下的豁免通知。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
(a)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执行人员将不会因以下任何商业秘密的披露而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i)是(1)直接或间接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或向律师秘密作出的;及(2)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的目的;或
(ii)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以盖章方式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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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执行人员因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而对公司提起报复诉讼,执行人员可以向执行人员的代理律师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在法院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如果执行人员:
(i)将任何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盖章存档;及
(ii)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依据法院命令。
6.杂项规定。
6.1通知。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当(i)亲自交付给接收该通知的一方当事人,或(ii)如果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员交付,寄给接收该通知的一方当事人在其下述地址接收该通知,或接收该通知的一方当事人通过以本条第6.1款规定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时,应视为已妥为发出。所有通知均视为自专人送达或快递送达之日起发出。
如果执行:
Andrew Shape
Sayles路7号
Hingham,MA 02043
If to the company:
胜利路500号,301套房
Quincy,MA 02171
6.2行政人员的代表。执行人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a)执行人员接受受雇于公司以及根据本协议履行执行人员职责不会与执行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以其他方式受约束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谅解发生冲突或导致违反、违反或违约;(b)执行人员接受受雇于公司以及根据本协议履行执行人员职责不会违反先前雇主或第三方的任何不招揽、不竞争或其他类似契约或协议。
6.3扣缴。公司有权从任何联邦、州和地方税收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中预扣税款,以便公司履行其在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下可能承担的任何预扣税款义务。
6.4全部协议;放弃。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规定了双方关于聘用行政人员的全部协议,旨在取代之前的所有谈判、谅解和协议。特此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在上述第一个日期对其全部内容进行重述。不得放弃或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非寻求强制执行此类放弃或更改的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任何一方未能要求履行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绝不影响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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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仲裁。任何因公司雇用行政人员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争议或索赔,或终止雇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索赔或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以及任何涉嫌违反联邦、州或地方法规、法规、普通法或公共政策的行为,均应提交给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并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作出裁决。仲裁应完全由JAMS管理,并应按照仲裁开始时有效的JAMS规则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进行。双方放弃让陪审团或法庭审判审理或裁决其争议的所有权利,以及在法庭、仲裁或任何其他程序中对彼此提起任何集体或集体诉讼或代表索赔的权利。任何仲裁裁决裁定均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6.6管辖法律。与本协议的构建有关的所有问题,以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律确定。任何一方为根据本协议执行任何仲裁裁决或寻求禁令救济以协助仲裁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程序,应仅在位于马萨诸塞州联邦萨福克县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该等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放弃对在该场所维持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的不便诉讼地抗辩。
6.7约束力;不可转让性。本协议对公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不得由行政机构转让,但应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8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法律上变得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均不受影响,本协议应继续进行,如同本协议已在没有不可执行条款的情况下被执行一样。
6.9第409a款。
(a)总体遵守情况。本协议旨在遵守《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第409A条”)或根据该条获得的豁免,并应按照该意图进行解释和管理。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只能在发生事件时以符合第409A条或适用豁免的方式进行。根据本协议可能被排除在第409A条之外的任何不合格的递延补偿付款,无论是作为因非自愿离职而产生的离职工资,还是作为短期递延,均应最大限度地被排除在第409A条之外。就第409A条而言,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每笔分期付款应被视为一笔单独的付款。在终止雇用时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款项仅应在第409A条规定的“离职”时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不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付款和福利符合第409A条作出任何陈述,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执行人员因不遵守第409A条而可能招致的任何税款、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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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特定雇员。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向执行人员提供的与执行人员终止雇用有关的任何付款或福利被确定为构成第409A条含义内的“不合格递延补偿”,并且执行人员被确定为第409A(a)(2)(b)(i)条所定义的“特定雇员”,则此类付款或福利应在执行人员终止雇用日期的六个月周年之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期之前支付,如果更早,则在执行人员去世时(“特定雇员付款日期”)才能支付。本应在指定的雇员付款日期之前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根据美国国内税务局公布的行政人员离职当月适用的联邦税率计算的这些款项的利息的总和,应在指定的雇员付款日期一次性支付给行政人员,此后,任何剩余款项应按照其原定时间表毫不拖延地支付。
(c)偿还。在第409A节要求的范围内,根据本协定提供的每笔报销或实物福利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供:
(i)在每个历年期间有资格获得偿还的开支或提供的实物福利的数额,不能影响在任何其他历年有资格获得偿还的开支或将提供的实物福利;
(ii)任何合资格开支的任何补偿,须于发生该开支的历年之后的历年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支付予行政长官;及
(iii)根据本协议获得补偿或实物利益的任何权利不得被清算或交换为其他利益。
[签名页关注]
13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协议。
| STRAN & COMPANY,INC。 | ||
| 签名: | /s/大卫·布朗纳 | |
| 姓名: | 大卫·布朗纳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 /s/Andrew Shape | ||
| Andrew Shape | ||
展品A
发布
本人,Andrew Shape,即以下签署人,与Stran & Company, Inc.(“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雇佣协议(“协议”),本附件 A发布构成其中的一部分。就本附件 A发布而言,公司的定义应与协议中的相同。
公司与本人同意,本附件 A发布自本人签署后七(7)天起生效,且不予以撤销。本人理解并同意,不得在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之前签署附件 A解除。一旦附件 A发布生效,我将有权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和条款和条件获得协议中所述的付款。
作为向我提供协议中所述的这些增强的福利的交换条件,我同意放弃对公司的所有索赔,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免除并永久免除公司对截至我签立本附件之日我可能对公司拥有的任何索赔、权利或任何类型的损害(无论我是否知道)承担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因我受雇于公司或终止此类雇佣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解除,根据任何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法令产生,包括但不限于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1866年《民权法案》、《同工同酬法》、《统一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案》、《美国残疾人法案》、《家庭和病假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美国法典》第1981节第42条、1991年《民权法案》、1973年《康复法案》、《老年工人福利保护法》,《工人调整再培训和通知法》、1970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任何其他有关就业的联邦、州或地方法规或宪法条款提出的个人救济索赔;所有侵权、合同(明示或默示)、普通法和任何类型的公共政策索赔;所有侵犯隐私、诽谤、故意造成情绪困扰、损害名誉、痛苦和痛苦、推定和错误解雇、报复、工资、金钱或衡平法救济、假期工资的索赔,根据任何未归属和/或已取消的股权和/或激励补偿计划或计划授予或奖励,根据公司维持的任何离职或遣散费计划、任何其他员工附加福利计划、医疗计划或律师费支付离职和/或遣散费;或任何寻求发现先前在此列举的任何索赔、权利或损害的要求。
此附件 A解除并非旨在也不是解除在我执行本协议之日后可能出现的权利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我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索赔,以确保执行协议或附件 A解除的条款和条件。如果附件 A Release涵盖的任何索赔、指控、投诉或诉讼是由我本人、为了我的利益或代表我提出的,我明确放弃对任何形式的个人金钱或其他损害的任何索赔,包括律师费和成本,或与任何此类索赔、指控、投诉或诉讼有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个人追偿或救济。本人进一步同意在有偏见的情况下驳回附件 A发布所涵盖的任何未决民事诉讼或仲裁。就本附件 A发布而言,“本人”应包括我的继承人、被执行人、管理人、代理律师、代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
我承认我是自愿执行此附件释放,没有任何胁迫或胁迫。公司已敦促我在执行本附件 A发布之前征求我选择的律师或其他与公司无关的代表的建议,我承认我已经有机会这样做。此外,我承认我对协议条款和本附件 A Release有充分的理解。本人的理解是,执行此附件 A发布不被解释为公司或我承认责任或不当行为。
本人确认已获得至少二十一(21)天的时间来考虑执行此项附件发布(“二十一(21)天期间”)和自本人执行此项附件发布(可在其中撤销该发布)之日起七(7)天内(“附件 A撤销期”)。我的理解是,我已执行的附件 A Release必须退还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高管。如果本人在二十一(21)天期限结束之前执行附件 A发布,则本人同意并承认:(i)本人的执行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在完整的二十一(21)天内考虑此TERMA发布的权利;及(ii)本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理解附件 A发布,并在本人愿意的情况下与本人选择的律师或其他代表进行审查。本附件 A新闻稿的任何撤销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通过经认证的美国邮件、要求的回执退还给总裁或公司的其他执行官。如果我撤销此附件 A释放,我承认我将无权收到,也同意不接受协议中描述的任何付款。I agree that my acceptance of any such payments or benefits will construct an acknowment that I did not revoke the 附件 A release。此附件 A发布将在附件 A撤销期届满前变得有效或可执行。
通过签署本展览发布,我承认我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放弃和发布我可能对STRAN & COMPANY,INC.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截至我执行本展览之日,根据《就业年龄歧视法》、《老年工人福利保护法》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歧视法律、法规、条例或条例发布。
接受并同意
| 姓名: | Andrew Shape |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