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的证明,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加拿大太平洋堪萨斯城有限公司
就本证书作为证物的加拿大太平洋堪萨斯城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而言,我,Keith Creel,特此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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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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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 Cre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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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 Cre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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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