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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前101amendmentno5tothehew.htm EX-10.1 文件

附件 10.1
第5号修正案对
惠普企业公司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


经修订的惠普企业公司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计划”)的本次修订第5号(“修订”)已于2026年2月5日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通过。本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在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后生效。

然而,该计划在收到公司股东的批准后获得通过,自2021年4月14日起生效,最近一次在收到公司股东的批准后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4月2日起生效。

然而,董事会希望进一步修订该计划,但须经公司股东批准,以增加根据该计划可供发行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及

然而,如公司股东未能批准本修订,则现有计划应继续全面生效。

因此,现将该计划修订如下:

现将该计划第3(a)节全部删除,改为:

3(a)聚合限制.在符合该计划第3(b)及15条的规定下,根据该计划可交付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i)一亿零六百万(106,000,000)的总和,加上(ii)截至2021年4月14日根据先前计划可供批出的剩余股份数目(不受先前计划下未获授予且未从根据该计划预留的股份中交付)(“生效日期“),加上(iii)在生效日期后因没收、终止或失效先前计划奖励,或根据先前计划奖励以现金或股份以外的财产清偿而本可根据先前计划获得的股份数目((i)、(ii)及(iii)的合并总数称为”可用股”).受该计划约束的股份可以是公司重新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购买的股份,也可以是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现将该计划第3(d)节全部删除,改为:

“3(d)ISO股票限额.在符合计划第15条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所有激励股票期权可能受制于的股份总数为一亿零六百万股(106,000,000)股。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上述激励股票期权限额应根据计划第15(a)条进行调整,仅在该调整不会影响任何奖励在计划下作为激励股票期权的资格地位的范围内。”

除本修正案明文规定外,该计划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应保持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