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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3 2 tm2613239d1 _ ex4-3.htm 图表4.3

 

附件 4.3

 

 

纳维塔斯半导体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日期为

 

________, 20__

 

债务证券

 

 

 

 

 

1939年《信托契约法》与《信托契约法》之间的和解和联系
Indenture,dated as of __________,20__

 

1939年信托契约法案部分   契约的第(s)款
§ 310(a)(1)   609
(a)(2)   609
(a)(3)   不适用
(a)(4)   不适用
(a)(5)   609
(b)   608, 610
§ 311(a)   613
(b)   613
(c)   不适用
§ 312(a)   701,702(a)
(b)   702(b)
(c)   702(b)
§ 313(a)   703(a)
(b)   703(a)
(c)   703(a)
(d)   703(b)
§ 314(a)   704, 1005
(b)   不适用
(c)(1)   103
(c)(2)   103
(c)(3)   不适用
(d)   不适用
(e)   103
§ 315(a)   601(a)
(b)   602
(c)   601(b)
(d)   601(c)
(d)(1)   601(c)(1)
(d)(2)   601(c)(2)
(d)(3)   601(c)(3)
(e)   511
§ 316(a)(1)(a)   505
(a)(1)(b)   504
(a)(2)   不适用
(a)(最后一句)   101
(b)   507
(c)   105
§ 317(a)(1)   503
(a)(2)   509
(b)   1003
§ 318(a)   108
(b)   不适用
(c)   108
(a)(2)   509

 

注意:出于任何目的,此和解和领带不应被视为义齿的一部分。

 

i

 

 

目 录

 

第一条-一般适用的定义和其他规定  
第101节。 定义。 1
第102节。 参照《信托契约法》成立公司。 7
第103节。 合规证书和意见。 7
第104节。 交付给受托人的文件表格。 7
第105节。 持有人的行为;记录日期。 8
第106节。 通知等,致受托人及公司。 9
第107节。 对持有人的通知;放弃。 9
第108节。 与信托契约行为的冲突。 9
第109节。 标题和目录的影响。 10
第110节。 继任者和任务。 10
第111节。 可分离性条款。 10
第112节。 契约的好处。 10
第113节。 治理法。 10
第114节。 法定假日。 10
第115节。 公司义务。 10
第116节。 放弃审判陪审团。 10
第117节。 军需。 10
     
第二条----安全表格  
第201节。 表格一般。 11
第202节。 受托人认证证书的格式。 11
第203节。 全球形式的证券。 11
第204节。 簿记建档证券。 12
     
第三条----证券  
第301节。 数量不限;串联发行。 13
第302节。 指标。 15
第303节。 执行、认证、交付和约会。 15
第304节。 临时证券。 16
第305节。 登记、过户登记和交换。 16
第306节。 证券被毁坏、毁坏、丢失和被盗。 17
第307节。 支付利息;保留利息权利。 18
第308节。 人被视为所有者。 19
第309节。 取消。 19
第310节。 利息计算。 19
第311节。 CUSIP号码。 19
     
第四条----满意和解除;法律上的不公正和《公约》上的不公正  
第401节。 满足和解除契约。 19
第402节。 实现法律缺陷或《盟约》缺陷的选择。 20
第403节。 法律上的抗辩和解除责任。 20
第404节。 盟约失败。 20
第405节。 法律或盟约违约的条件。 21
第406节。 以信托方式持有的存款和美国政府债务;其他杂项规定。 22

 

二、

 

 

第407节。 向公司还款。 22
第408节。 恢复原状。 22
     
第五条-补救办法  
第501节。 违约事件。 22
第502节。 加速。 23
第503节。 其他补救办法。 24
第504节。 放弃过去的违约。 24
第505节。 多数人控制。 24
第506节。 套装限制。 24
第507节。 证券持有人获得偿付的权利。 24
第508节。 受托人的收藏套装。 25
第509节。 受托人可提出索赔证明。 25
第510节。 优先事项。 25
第511节。 承担成本。 25
     
第六条-受托人  
ECTION 601。 某些义务和责任。 26
第602节。 违约通知。 26
第603节。 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27
第604节。 不负责追讨或发行证券。 28
第605节。 可能持有证券。 28
第606节。 信托持有的资金。 28
第607节。 赔偿和偿还。 28
第608节。 取消资格;利益冲突。 28
第609节。 企业受托人要求;资格。 29
第610节。 辞职和免职;任命继任者。 29
第611节。 接受继任者的任命。 30
第612节。 合并、转换、合并或继承为企业。 31
第613节。 优先收取对公司的索赔。 31
第614节。 认证代理的委任。 31
     
第七条-受托人和公司的持有人名单和报告  
第701条。 公司提供受托人姓名及持有人地址。 32
第702节。 信息的保存;与持有人的通信。 32
第703条。 受托人的报告。 33
第704节。 公司报告。 33
     
第八条-合并、合并、转让、转让或租赁  
第801节。 公司仅在某些条件下可进行合并等。 33
第802节。 继任者换人。 34
第九条-补充契约  
第901节。 未经持有人同意。 34
第902节。 经持有人同意。 35
第903条。 遵守信托契约法案。 36
第904节。 撤销和同意的效力。 36
第905节。 证券上的票据或交换证券。 36
第906节。 受托人签署修正案等。 36

 

三、

 

 

第十条----盟约  
第1001节。 本金、溢价和利息的支付。 36
第1002节。 维护办公室或机构。 36
第1003节。 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证券付款的资金。 37
第1004节。 存在。 37
第1005节。 官员关于违约的声明。 38
第1006节。 放弃某些盟约。 38
第1007节。 追加金额。 38
     
第一条XI-证券的赎回  
第1101节。 条款的适用性。 39
第1102条。 选举赎回;通知受托人。 39
第1103节。 受托人选择要赎回的证券。 39
第1104节。 赎回通知。 39
第1105节。 赎回价格的存款。 40
第1106节。 可在赎回日期支付的证券。 40
第1107条。 证券部分赎回。 40
第1108节。 购买证券。 40
     
第十二条----不断下降的资金  
第1201节。 条款的适用性。 40
第1202节。 以证券支付的沉没基金的满意度。 41
第1203条。 赎回下跌基金的证券。 41
     
第十三条-证券持有人会议  
第1301节。 可召集会议的目的。 41
第1302节。 召开会议的电话、通知和地点。 41
第1303节。 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 41
第1304节。 法定人数;行动。 42
第1305节。 表决权的确定;会议的举行和休会。 42
第1306节。 计票和记录会议行动。 43

 

四、

 

 

indenture

 

这份契约,日期为,20日___,由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公司(此处称为“公司”)之间订立,其主要办公室位于3520 Challenger Street,Torrance,California 90503,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简历

 

本公司已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契约,以规定不时发行其无担保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证据(在此称为“证券”),按本契约规定的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

 

每一系列的证券将采用由董事会决议或根据董事会决议或在本协议所补充的一个或多个契约中可能确立的形式,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有本契约要求或允许的适当插入、遗漏、替换和其他变体,并可能具有为遵守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而可能需要的字母、数字或其他身份标识以及在其上放置的图例或背书,或可能与本协议一致,由执行此类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正如他们对证券的执行所证明的那样。

 

本契约受《信托契约法案》的规定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SEC规则和条例的约束,这些规则和条例被要求成为本契约的一部分,并且在适用的范围内,应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为了使本义齿成为公司的有效协议所需的一切事情,按照其条款,已经做了

 

现在,因此,这份契约见证:

 

为并考虑房地及其持有人购买证券,为证券或其系列的所有持有人的平等和成比例的利益而相互订立盟约和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一般适用的定义和其他规定

 

第101节。定义。

 

就本义齿的所有目的而言,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1) 本条定义的用语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包括复数和单数;

 

(2) 本文未另行定义的所有会计术语均具有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赋予它们的含义,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外,“公认会计原则“就本协议所要求或允许的任何计算而言,指在计算之日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和

 

(3) 这里,” “这里的”和“本协议下”等具有类似意义的词语是指本义齿整体,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条款、章节或其他细分。

 

主要在第五条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在第102节中定义。

 

“Act”在用于任何持有人时,具有第105条规定的含义。

 

“额外金额”是指根据证券的明文条款或董事会决议或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其中规定的情况下或根据其中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就对某些持有人征收的某些税款、评估或其他政府收费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以及应付这些持有人的任何额外金额。

 

1

 

 

任何特定人士的“关联关系”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其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就本定义而言,“控制”(control)在用于任何特定人员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指导该人员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合同还是其他方式;“控制”和“受控”这两个词具有与上述相关的含义。

 

“认证代理人”是指受托人根据第614条授权代表受托人对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进行认证的任何人。

 

「授权报刊」指按惯例在每个营业日(不论是否在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以英文或出版国的官方语言出版的、在使用该词的地方或在该地方的金融界普遍发行的报纸。要求在授权报刊上连续刊发的,可以在同一城市符合前述要求的同一报刊或不同报刊上,并在每种情况下于任何营业日连续刊发。

 

“董事会”是指

 

(1) 就法团而言,法团的董事会;

 

(2) 就合伙企业而言,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董事会;及

 

(3) 就任何其他人而言,担任类似职能的该等人的董事会或委员会。

 

“董事会决议”就任何人而言是指该人的董事会正式通过并具有充分效力的决议。

 

“簿记安全”具有第204节规定的含义。

 

“营业日”,当用于任何支付地点时,是指每个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和星期五,不是该支付地点或公司信托办公室所在城市的银行机构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有义务关闭的日子。

 

“资本租赁义务”是指,在作出任何确定时,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届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资本化的与资本租赁有关的负债金额。

 

“股本”是指:

 

(1) 在公司的情况下,公司股票;

 

(2) 在协会或商业实体的情况下,公司股票的任何和所有股份、权益、参与、权利或其他等价物(无论如何指定);

 

(3) 就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合伙或会员权益(不论一般或有限);及

 

(4) 任何其他权益或参与,赋予某人收取发行人的损益份额或资产分配的权利。

 

“公司”是指在本文书第一段中被命名为“公司”的人,直到根据本义齿的适用条款,一个继承人成为这样的人,此后“公司”是指该继承人。

 

“公司要求”和“公司命令”分别指由董事会主席、总裁或副总裁以及财务主管、助理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助理财务总监、秘书或助理秘书以公司名义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的书面请求或命令。

 

2

 

 

“公司信托办公室”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主要管理其公司信托业务的受托人的办公室,在本协议日期的哪个办公室是本义齿介绍性段落中指明的办公室或受托人可能不时通过通知持有人和公司而指定的其他地址。

 

“货币协议”是指,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旨在保护该特定人士免受币值波动影响的任何外汇合约、货币互换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安排。

 

“违约”是指发生的事件或条件,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通知的发出或两者兼而有之,即为违约事件。

 

“违约利息”具有第307节规定的含义。

 

“存托人”是指,就可发行或以全球证券形式发行的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公司根据第301条指定为存托人的人,直至继任存托人根据本契约的适用条款成为该等人为止,此后“存托人”是指或包括当时根据本契约成为存托人的每个人,如果在任何时候有一个以上的人,则就任何系列的证券使用的“存托人”是指该系列证券的存托人。

 

“美元”或“美元”是指以当时的美国硬币或货币为法定货币的美元或其他等值单位,用于支付公共和私人债务。

 

“违约事件”具有第501条规定的含义。

 

“GAAP”是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和公告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报表和公告中规定的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利坚合众国会计专业的重要部门可能批准的其他实体的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公认会计原则,自证券发行之日起生效。

 

“担保”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资产质押的方式或通过信用证或偿付协议)直接或间接对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提供的担保(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可转让票据背书托收的方式除外)。

 

“担保人”是指发生担保的任何子公司。

 

“套期保值协议”就任何人而言,指与购买该人业务中使用的商品相关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任何协议,只要任何该等协议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而不是出于投机目的。

 

“持有人”用于任何证券时,是指证券在证券登记册中以其名义登记的人。

 

“债务”是指,就任何特定人员而言,该人员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否或有债务,涉及:

 

(1) 借的钱;

 

(2) 债券、票据、债权证或类似票据或信用证(或与之相关的偿付协议)所证明的义务(与信用证担保义务有关的义务除外(本定义第(1)、(2)和(4)条所述的义务除外)在该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但该等信用证未被提取);

 

(3) 银行承兑汇票;

 

(4) 任何资本租赁义务;

 

3

 

 

(5) 任何物业的购买价款递延未支付的余额,但构成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应计费用或应付贸易的任何该等余额除外;或

 

(6) 任何对冲协议,

 

如果和在一定程度上,上述任何项目(信用证和套期保值协议除外)将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特定人员的资产负债表上显示为负债。此外,“债务”一词包括以特定人的任何资产上的留置权为担保的其他人的所有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由特定人承担),以及在未另有包括的范围内,由特定人对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债务的担保。

 

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未偿债务的金额应为:

 

(1) 的增值,在任何以原发行折扣发行的债务的情况下;及

 

(2) 在任何其他债务的情况下,其本金金额连同逾期超过30天的任何利息。

 

“契约”是指最初执行的或可能不时由根据本协议适用条款订立的一个或多个补充于本协议的契约补充或修正的本文书,应包括第301条所设想的特定系列证券的条款以及被视为本文书的一部分并适用于本文书的《信托契约法》的条款。

 

“付息日”是指此类证券的分期利息的规定到期日。

 

“利息互换义务”是指任何人根据与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安排所承担的义务,据此,直接或间接地,该人有权不时收到通过对规定的名义金额应用浮动或固定利率计算的定期付款,以换取该其他人通过对相同名义金额应用固定或浮动利率计算的定期付款,并应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期权、上限、下限、项圈和类似协议。

 

“留置权”是指任何留置权、抵押、信托契据、质押、担保权益、押记或任何种类的产权负担(包括任何有条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其性质的任何租赁以及任何给予任何担保权益的协议)。

 

“到期日”,当用于任何证券时,是指此类证券的本金或按其中或此处规定的本金分期到期应付的日期,无论是在规定的到期日还是通过宣布加速、要求赎回或其他方式。

 

“高级人员证书”是指由董事会主席、总裁或副总裁,以及由公司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秘书或助理财务主管、助理财务总监或助理秘书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的证书,该证书应符合本协议第103条的规定。

 

“律师意见”是指律师的书面意见,如适用,该律师可能是公司的律师,也可能是公司的雇员,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4(c)条作出,该意见应符合本协议第103条的规定。

 

“原始发行贴现证券”是指根据第502条在宣布加速到期时规定金额低于其本金金额的任何证券。

 

“Outstanding”在就证券使用时,指截至确定之日,根据本契约进行认证和交付的所有证券,但以下情况除外:

 

(1) 被受托人注销或交付受托人注销的证券;

 

(2) 证券,其所需金额的付款或赎回款项已在此之前不可撤销地以信托方式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公司除外),或由公司(如公司须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为该等证券的持有人以信托方式拨出及分离;但如要赎回该等证券,已根据本契约或受托人满意的有关规定妥为发出有关该等赎回的通知;及

 

(3) 已根据第306条支付或作为交换或代替其他证券已根据本契约认证和交付的证券,但任何该等证券除外,就该等证券而言,应已向受托人出示其信纳的证明,证明该等证券由善意买方持有,而在该买方手中该等证券是公司的有效义务;

 

4

 

 

但条件是,在确定未偿还证券所需本金数额的持有人是否已根据本协议提出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或出席证券持有人会议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时,(a)应被视为为此类目的未偿还的原始发行贴现证券的本金数额应为根据第502条在加速到期时截至该确定日期到期应付的本金数额,(b)以外币计值的证券的本金金额,须为公司于该证券原发行日期厘定的美元等值的本金金额(或如属原发行贴现证券,则为于该证券原发行日期厘定的美元等值的金额,按上文(a)所规定厘定的金额),该等证券及(c)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对该证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该等其他债务人拥有的证券,应予忽略,并视为未偿付,但在确定受托人是否应因依赖任何该等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或根据任何有关法定人数存在的任何该等确定而受到保护时,仅应如此忽略受托人知道如此拥有的证券。如果质权人确立质权人就该证券如此行事的权利令受托人满意,且质权人不是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对该证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该其他债务人的,则该已善意质押的如此拥有的证券可被视为未清偿。

 

「付款代理人」指任何获公司授权代表公司支付任何一种或多种系列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人士,当中可能包括公司。

 

“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组织、信托或合营企业,或其政府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

 

“支付地点”(place of payment)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使用时,是指根据第301条规定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以及溢价,如有)和利息的一个或多个地点,但须遵守第1002条的规定。

 

“请愿后利息”是指在与公司破产、无力偿债或重组有关的任何案件、程序或其他行动启动后产生的任何利息(或如果不是适用的破产法或破产法的实施将会产生),无论该利息在任何此类程序中作为债权是否被允许或允许。

 

任何特定证券的“前任证券”是指证明与该特定证券所证明的债务相同的全部或部分的每一份先前证券;并且,就本定义而言,根据第306条认证和交付的任何证券以换取或代替被肢解、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应被视为证明与被肢解、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相同的债务。

 

“赎回日期”在用于任何将被赎回的证券时,是指通过或根据本契约为此类赎回确定的日期。

 

“赎回价格”在用于任何将被赎回的证券时,是指根据本契约将被赎回的价格。

 

“注册证券”是指根据第201条建立的形式的任何证券,并在证券登记册中登记。

 

任何系列的注册证券的任何付息日的应付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是指第301条所设想的为此目的指定的日期,如果没有如此指定,则指该利息支付日为该利息支付日之前的日历月的最后一天,如果该利息支付日为该日历月的第十五天或该利息支付日之前的日历月的第十五天,如果该利息支付日为一个历月的第一天,则不论该日是否为营业日。

 

5

 

 

“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在就受托人而言使用时,指受托人公司信托部门内的任何高级人员,包括任何副总裁、助理副总裁、助理司库、信托主管或任何其他通常履行与当时由直接负责管理义齿的人员所履行的职能类似的职能的高级人员,也就特定公司信托事项而言,指因其了解并熟悉特定主题而被转介该事项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具有本义齿首次陈述中所述的含义,更具体地说是指根据本义齿认证和交付的任何证券。

 

“安全登记册”和“安全登记官”分别具有第305条规定的含义。

 

支付任何系列注册证券的任何违约利息的“特别记录日期”是指受托人根据第307条确定的日期。

 

“所述到期日”用于任何证券或其任何分期本金或利息,是指该证券中指定的日期,作为该证券的本金或该分期本金或利息到期应付的固定日期。

 

“附属”是指,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

 

(1) 在一般情况下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出至少过半数票的已发行股本的任何法团,在当时须由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

 

(2) 在一般情况下至少有多数表决权的任何其他人当时直接或间接由该人拥有。

 

“受托人”是指本文书第一段中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直至根据本义齿的适用条款,继任受托人已成为此类受托人,此后“受托人”应是指或包括当时作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每个人,如果在任何时候有不止一个此类人,则就任何系列的证券所使用的“受托人”应是指就该系列证券所使用的受托人。

 

“信托契约法案”是指1939年《信托契约法案》,在本文书执行之日起生效,但第903条规定的除外。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包括美国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其“属地”,其中包括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美属萨摩亚、威克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

 

“美国外国人”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作为外国公司、非居民外国人个人、非居民外国人或遗产或信托的外国受托人或外国合伙企业的任何人。

 

“美国政府义务”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直接不可赎回义务,或由美利坚合众国担保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不可赎回义务,或以美利坚合众国的完全信用和信用为抵押的义务或担保的支付义务,或其主体完全由金钱或此类义务或其组合组成的信托中的实益权益。

 

“副总裁”,当用于公司或受托人时,是指任何副总裁,无论是否通过数字或在“副总裁”头衔之前或之后添加的一个或多个词指定。

 

任何人的“全资附属公司”指该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其所有未行使表决权的证券(在美利坚合众国或哥伦比亚特区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受限制附属公司、董事的合资格股份或根据适用法律规定须由其他人拥有的不重要数量的股份除外)由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全资附属公司拥有。

 

“到期收益率”,当用于任何原始发行贴现证券时,是指到期收益率,如果有的话,在其表面上列出。

 

6

 

 

第102节。参照《信托契约法》成立公司。

 

每当本义齿提及《信托义齿法》的条款时,该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义齿并成为其一部分。本契约中使用的以下信托契约法案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破产法”是指经修订的《破产法》或《美国法典》第11条。

 

“契约证券”是指证券。

 

“契约证券持有人”是指持有人。

 

“有资格的契约”就是这个契约。

 

“契约受托人”或“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人。

 

契约证券上的“义务人”指公司或该证券上的任何其他义务人。

 

本义齿中使用的所有由《信托义齿法》定义、通过信托义齿法定义的术语均指其他法规或根据《信托义齿法》由SEC规则定义且本文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均具有其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第103节。合规证书和意见。

 

除本指引另有明文规定外,在公司向受托人提出根据本指引任何条文采取任何行动的任何申请或要求时,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本指引内就建议行动所订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如有的话)(包括构成先决条件的任何遵守的任何契诺)均已获遵从,以及一份大律师意见,述明该大律师认为所有该等先决条件,如有任何(包括构成先决条件而须遵守的任何契诺)已获遵从,但如就任何该等申请或要求而言,本指引任何与该特定申请或要求有关的条文特别要求提供该等文件,则无须提供额外的证明或意见,则属例外。

 

有关遵守本指引所规定的条件或契诺的每份证明书或意见,须包括:

 

(1) 声明签署该等证书或意见的每一人已阅读该等契诺或条件以及本文中与之相关的定义;

 

(2) 关于该证明或意见所载陈述或意见所依据的审查或调查的性质和范围的简要说明;

 

(3) 声明,指每名该等人认为该等人已作出所需的审查或调查,以使该等人能够就该等契诺或条件是否已获遵守发表知情意见;及

 

(4) 有关每名该等人士认为该等条件或契诺是否已获遵从的声明。

 

第104节。交付受托人的文件表格。

 

在任何情况下,如若干事项须由任何指明人士证明或由其意见涵盖,则所有该等事项无须仅由一名该等人士证明或由其意见涵盖,或无须仅由一份文件如此证明或涵盖,但一名该等人士可就某些事项及一名或多于一名其他该等人士就其他事项证明或发表意见,而任何该等人士可在一份或数份文件中就该等事项证明或发表意见。

 

公司任何高级人员的任何证明书或意见,如与法律事项有关,可根据大律师的证明书或意见或大律师的申述而作出,除非该高级人员知悉或在行使合理谨慎时应知悉,该证明书或意见或申述与其证明书或意见所依据的事项有关是错误的。大律师的任何该等证明书或意见,只要与事实事项有关,可根据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的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述明有关该等事实事项的资料由公司管有,除非该大律师知悉或在行使合理谨慎时应知悉有关该等事项的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是错误的。

 

凡任何人须根据本契约作出、给予或执行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申请、请求、同意、证明、陈述、意见或其他文书,可将其合并,但无须合并,并组成一份文书。

 

7

 

 

第105节。持有人的行为;记录日期。

 

(1) 由持有人提出或采取的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动,可由该等持有人亲自或由妥为书面委任的代理人签署的一份或多份期限大致相似的文书体现和证明。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该诉讼应在该等文书或文书或记录或两者均交付给受托人以及在此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交付给公司时生效。此类文书或文书以及任何此类记录(以及其中所体现并由此证明的行动)在此有时被称为“法案”的持有人签署该等文书或文书并在任何该等会议上投票。任何该等文书的签立证明或委任任何该等代理人的书面证明,或任何人持有任何证券的证明,如按本条规定的方式作出,即足以用于本指引的任何目的,且(除第601条另有规定外)具有有利于受托人及公司的结论性证明。证券持有人会议的记录,应当按照第1306条规定的方式进行证明。公司可提前设定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通过投票或同意根据本契约授权或允许的任何行动投票或同意的注册证券持有人的身份。如公司未在任何人就任何该等行动首次征集该系列注册证券持有人之前设定,或就任何该等投票而言,未在该投票之前设定,则任何该等行动或投票的记录日期应为首次征集该等同意前30天或在该等征集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最近的持有人名单日期中较晚者。如果一个记录日期是固定的,那些在该记录日期是未偿还登记证券持有人的人(或其正式指定的代理人),并且只有这些人,才有权就该证券通过投票或同意采取该行动,或撤销先前给予的任何投票或同意,无论这些人在该记录日期之后是否继续是持有人。在依据本段设定任何记录日期后,公司须自费安排按第106条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向受托人及第107条所列的有关持有人发出有关通知。

 

(2) 任何人签立任何该等文书或书面的事实及日期,可由该等签立的证人的誓章或由公证人或获法律授权作出契据确认的其他高级人员的证明书证明,证明签署该等文书或书面的个人向他承认了该等文书或书面的签立。签字人以个人身份以外的身份执行的,该证明或者誓章也应当构成其权威的充分证明。任何该等文书或书面的签立事实及日期,或签立该等文书或书面的人的权限,亦可以受托人认为足够的任何其他方式证明。

 

(3) 任何人持有登记证券的本金和序号,以及持有该证券的日期,须由证券登记册证明。

 

(4) 任何证券的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均对同一证券的每一未来持有人和在该证券的转让登记时发行的每一证券的持有人具有约束力,或作为交换或代替,就受托人或公司依赖该证券所做、遗漏或遭受所做的任何事情,不论是否在该证券上作出该等行动的标记。任何持有人或其后的持有人可以撤销关于其担保或其部分担保的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其他行为;提供了,然而、只有当受托人在法案生效之日之前收到撤销通知时,这种撤销才有效。

 

8

 

 

第106节。通知等,致受托人及公司。

 

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持有人行为或本义齿提供或允许的其他文件应在、给予或提供给或提交或归档时提出,

 

(1) 任何持有人或公司的受托人,如作出、给予、提供或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或在其公司信托办公室向受托人提交,或向受托人提交,则该受托人须足够于本协议项下的每项目的,注意:公司信托管理,或

 

(2) 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提出的公司,如以书面及预付一等邮资方式邮寄至公司,并按本契约第一段所指明的其主要办事处的地址或公司先前以书面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地址发给公司,即足以应付本契约项下的每项用途(除非本契约另有明文规定),注意:公司秘书。

 

公司或受托人可藉通知另一方,为其后的通知或通讯指定额外或不同的地址。

 

所有通知和通信(寄给受托人的通知和通信除外)均应视为已妥为送达:在专人送达时,如亲自送达;在寄存邮件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邮资,如邮寄;在确认收货时,如电传复印;在及时送达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如以隔夜航空快递方式发送,保证次日送达。向受托人发出的所有通知和通信,只有在收到时才被视为妥为发出和生效。

 

对持有人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应以头等邮件邮寄、认证或挂号、要求回执,或以隔夜航空快递方式保证次日送达其在安全登记册上显示的地址。任何通知或通讯也应如此邮寄给TIA第313(c)条所述的任何人,以TIA要求的范围为限。未向持有人邮寄通知或通讯或其中的任何缺陷,不影响其相对于其他持有人的充分性。

 

在规定时间内以上述方式邮寄通知或通信的,无论收件人是否收到,均予以妥为送达。公司向持有人邮寄通知或通讯的,应当同时邮寄一份副本给受托人和各代理人。

 

第107节。通知持有人;放弃。

 

凡本契约规定就任何事件向证券持有人发出通知,则该通知如以书面及邮寄方式(预付一等邮资)向受该事件影响的每名持有人发出,须在不迟于发出该通知订明的最迟日期及不早于发出该通知所订明的最早日期,按证券登记册内所显示的持有人的地址发出(除非本契约另有明文规定)。

 

如因正常邮寄服务暂停,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以邮寄方式向注册证券持有人发出该等通知并不切实可行,则经受托人批准而作出的通知,即构成本协议项下每项目的的足够通知。在以邮寄方式向注册证券持有人发出通知的任何情况下,未向注册证券的任何特定持有人邮寄该通知或如此邮寄的任何通知中的任何缺陷,均不影响该通知对注册证券的其他持有人的充分性。

 

凡本契约以任何方式订定通知,则有权收取该通知的人可在该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放弃该通知,而该放弃相当于该通知。持有人对通知的放弃应向受托人提出,但该提交不应成为依赖该放弃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第108节。与信托契约行为的冲突。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限制、限定或与《信托契约法》的任何条款或《信托契约法》的任何条款要求包含在本契约中的其他条款相冲突,则由《信托契约法》的该条款控制。如果本义齿的任何条款修改或排除了《信托义齿法》中可能被如此修改或排除的任何条款,则前一条款应被视为适用于经如此修改或被排除的本义齿。

 

9

 

 

第109节。标题和目录的影响。

 

本文文章、章节标题及目录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施工。

 

第110节。继任者和任务。

 

公司在本契约中的所有契诺和协议均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如此表述。

 

第111节。可分离性条款。

 

如本义齿或证券中的任何条款无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第112节。契约的好处。

 

本契约或证券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不得给予除本契约各方及其在本契约项下的继任者以外的任何人、任何认证代理人、付款代理人和证券登记官以及持有人、本契约项下的任何利益或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

 

第113节。治理法。

 

本契约和证券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但在需要适用另一法域法律的范围内,不使适用的法律冲突原则生效。

 

第114节。法定假日。

 

在任何情况下,凡任何证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赎回日或所述到期日均不得为任何支付地点的营业日,则(尽管本契约或证券的任何其他规定)本金及利息(以及溢价和额外金额,如有的话)无须在该日期的该支付地点支付,但可于该支付地点的下一个营业日支付,其效力与在该付息日或赎回日期作出的相同,或在规定的到期日,但自该付息日、赎回日或规定的到期日(视情况而定)起及之后的期间不得计息。

 

第115节。公司义务。

 

不得就公司在证券上的义务或公司或受托人在本契约下的义务或与本契约有关的任何证书或其他书面交付而直接或间接向公司的任何成立人、股本认购人、公司或受托人的股东、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或公司的任何前任或继任者或受托人采取追索措施。

 

第116节。放弃审判陪审团。

 

公司和受托人各自在此不可撤销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因本契约、票据或此处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117节。军需。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对因其无法控制的力量(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停工、事故、战争或恐怖主义行为、民事或军事骚乱、核或自然灾害或上帝的行为,以及公用事业的中断、损失或故障)而直接或间接引起或造成的任何未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通信或计算机(软硬件)服务;据了解,受托人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与银行业公认做法一致的合理努力,尽快恢复履约。

 

10

 

 

第二条
安全表格

 

第201节。表格一般。

 

每一系列的证券应为注册证券,并应基本上采用由董事会决议或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包括临时或永久的全球形式)或在本合同所补充的一种或多种契约中确定的形式,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有本契约所要求或允许的适当插入、遗漏、替换和其他变体,并可能有为遵守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而可能要求的字母、数字或其他识别标记以及在其上放置的图例或背书,或与本合同一致,由执行此类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并以其执行该证券为证。任何系列的临时证券如按第304条允许的全球形式发行,其形式应按前句规定成立。确立任何系列证券(或任何此类临时全球证券)形式的董事会决议副本,应在交付第303条所设想的用于认证和交付此类证券(或任何此类临时全球证券)的公司订单时或之前交付给受托人。

 

最终证券应印刷、平版印刷或雕刻在钢刻边框上,或可以任何其他方式制作,所有这些均由执行此类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并由其执行证明。

 

第202节。受托人认证证书的格式。

 

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应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这是内述义齿中提及的其中指定系列的证券之一。

 

签名:                 
获授权人员”  

 

第203节。全球形式的证券。

 

如果一系列证券可按第301条的设想以全球形式发行,那么,尽管有第301条第(10)款和第302条的规定,任何此类证券应代表其中应指明的该系列未偿证券,并可规定其应代表不时在其上背书的未偿证券的总额,并可不时减少由此代表的未偿证券的总额以反映交易所。任何全球形式的证券的任何背书,以反映其所代表的未偿付证券的数量或数量的任何增减,均应由受托人按照该证券或根据第303条或第304条交付给受托人的公司命令中所指明的方式和根据该等证券或公司命令中所指明的人发出的指示作出。除第303条及(如适用)第304条的条文另有规定外,受托人须按该等证券或适用的公司命令所指明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所发出的方式及指示,以永久全球形式交付及重新交付任何证券。如根据第303或304条作出的公司命令已经交付,或同时交付,则公司有关以全球形式背书或交付或重新交付证券的任何指示应以书面作出,但无须遵守第103条,且无须附有律师意见。

 

第303条最后一句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全球形式的证券,前提是该证券从未由公司发行和出售,且公司向受托人交付了全球形式的证券,连同关于由此所代表的证券本金减少的书面指示(无需遵守第103条且无需附有律师意见),以及第303条最后一句所设想的书面声明。

 

尽管有第201及307条条文的规定,除非第301条另有规定,否则任何永久全球形式的保证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须支付予其中指明的人或人。

 

尽管有第308条的规定,除前款另有规定外,公司、受托人及公司或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须将一人视为该全球证券持有人的书面陈述(如有的话)所指明的由该全球证券的持有人向证券登记处出示的未偿还证券本金金额的持有人。

 

环球证券可能以临时或永久形式发行。永久全球证券将以最终形式发行。

 

11

 

 

第204节。簿记建档证券。

 

尽管本契约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a) 根据本公司的酌情权,任何已登记证券可不时全部或部分以以以保存人或其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永久全球形式发行。每一种永久全球形式的此类已登记证券,以下称为“图书入口安全。"除第303条另有规定外,经该等选择,公司须签立一份或多于一份记账证券,而受托人或认证代理人须认证及交付该等记账证券,该等记账证券(i)以相等于该等系列已发行证券的本金总额(如为全部选择)或以较少金额(如为部分选择)的金额计值,(ii)以存托人或其代名人的名义登记,(iii)由受托人或认证代理人交付予保存人或根据保存人的指示交付,及(iv)载有大致如下形式(或保存人与公司可能议定的其他形式)的图例:

 

除非本证券由[保存人]的授权代表提出,向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转让、交换或付款的登记手续,且所签发的任何凭证均以[保存人的提名人]的名义或[保存人]的授权代表要求的其他名义进行登记(且任何付款均向[保存人的提名人]或向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为价值或向任何人质押或使用本合同是错误的,因为本合同的登记所有人,[存管人的被提名人],在本合同中拥有权益。

 

(b) 任何记账式证券应按照第303条的规定进行初始执行和交付。尽管有本契约的任何其他规定,除非及直至全部或部分交换为并非以全球形式发行的注册证券,否则记账证券不得转让,除非整体由保存人转让予该保存人的代名人、由该保存人的代名人转让予该保存人或该保存人的另一代名人,或由该保存人或任何该代名人转让予继任保存人或该继任保存人的代名人。

 

(c) 如存托人在任何时候通知公司或受托人其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任何记账式证券的存托人,公司应指定继任存托人,据此,卸任存托人应向受托人交出或促使其交出记账式证券或证券。受托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倘一名继任保存人于保存人辞任生效日期前仍未获如此委任,则记账证券将作为非全球形式发行的注册证券发行,本金总额等于保存人之前持有的记账证券或其证券的本金金额。

 

公司可随时全权酌情决定该证券不再为以全球证书或证书为代表的记账式证券,并将此通知存托人。存托人收到该通知后,应及时将其记账式证券或证券退保或促使其退保给受托人。同时,非以全球形式发行的注册证券将按本金总额相等于存托人之前持有的记账式证券或其证券的本金金额发行。

 

将记账式证券交换为非本条第204(c)款规定的全球形式发行的注册证券时,该记账式证券应由受托人注销,而根据本条为交换该记账式证券而发行的证券应根据其直接或间接参与者的指示或其他方式,以该记账式证券的存管人所指示的名称和授权面额进行登记。受托人或任何认证代理人应当将该证券交付给该证券如此登记在其名下的人。

 

12

 

 

(d) 公司和受托人有权将任何记账证券以其名义注册的人视为就义齿和任何适用法律的所有目的而言的持有人,即使受托人或公司收到任何相反的通知;并且受托人和公司没有责任向任何记账证券的任何受益所有人传送付款、与其通信、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除任何记账证券的持有人外,公司或受托人均不得对受益所有人或对包括存托人在内的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的责任或义务;但提供,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i)为确定截至任何日期未偿付证券的必要本金数额是否已根据本协议提出、提出或采取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指示或其他行动,受托人须将存托人就任何记账证券的书面陈述中指明的任何人视为其中所载该等证券的本金数额的持有人,及(ii)本文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公司、受托人或公司或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免于使保存人就任何记账式证券提供的任何书面证明、代理或其他授权生效,或损害保存人与此类证券实益权益持有人之间规范保存人作为此类证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习惯做法的运作。

 

(e) 只要任何记账证券是以保存人或其代名人的名义登记,有关该记账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的所有付款及其赎回,以及有关该记账证券的所有通知,均须分别按公司与该保存人的安排所规定的方式作出及发出。

 

第三条
证券

 

第301节。数量不限;串联发行。

 

根据本契约可认证和交付的证券本金总额是无限的。

 

该证券可按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在发行任何系列的证券之前,应在董事会决议中或根据董事会决议建立,并在高级职员证书中列出,或在本协议所补充的一个或多个契约中建立:

 

(1) 系列证券的名称(应将系列证券与所有其他证券区分开来);

 

(2) 根据本义齿可认证和交付的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如有)(根据第304、305、306、905或1107条在该系列其他证券登记或转让、或作为交换或代替该系列其他证券时认证和交付的证券除外);

 

(3) 该系列的证券是否将作为注册证券发行,该系列的任何证券最初是否将以临时全球形式发行,以及该系列的任何证券是否将以永久全球形式发行,作为记账式证券或其他形式,如果是,任何该等永久全球证券的权益的实益拥有人是否可以将该等权益交换为任何授权形式和面额的该等系列和类似期限的证券,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发生任何此类交换,如果不是以第305节规定的方式,以及任何全球证券或证券的保存人;

 

(4) 如非按第304条规定的方式支付临时全球证券于任何利息支付日期的任何应付利息的方式;

 

(5) 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其确定方法;

 

(6) 该系列证券的利率或利率的确定方法(如有的话)、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须就该等证券支付额外金额、该等利息产生的日期、须支付该等利息的付息日,以及(如第101条规定的除外)任何已登记证券于任何付息日须支付的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

 

13

 

 

(7) 如非受托人的企业信托办事处,则须在符合第1002条规定的情况下,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任何利息及任何额外金额的地点;

 

(8) 如果公司要拥有该选择权,则可由公司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该系列证券的一个或多个期限、价格(无论是否以现金、证券或其他方式计值)以及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司必须行使任何该等选择权的方式;

 

(9) 公司根据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规定或由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购买该系列证券的义务(如有),以及根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或购买该系列证券的期间、价格或价格(无论是否以现金、证券或其他方式计)以及条款和条件;

 

(10) 该系列任何注册证券的可发行面额,如果不是面值2,000美元和超过1,000美元的任何整数倍;

 

(11) 如非美利坚合众国货币,则须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任何利息及任何额外金额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包括复合货币);

 

(12) 如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须由公司或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选择以一种或多种货币(包括复合货币)支付,而该等货币须以该证券指明须支付的货币(包括复合货币)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包括复合货币),以及就作出该选择的该系列证券而须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以及作出该等选举的期限及条款及条件;

 

(13) 如有关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任何利息及任何额外金额的支付金额可参照任何商品、货币或指数,或价值、利率或价格而厘定,则该等金额的厘定方式;

 

(14) 如果不是该系列证券的全部本金金额,则根据第502条在宣布加速到期时应支付的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金额部分;

 

(15) 根据第401条就该系列证券满足和解除本契约的任何附加手段,根据第401、402、403、404或405条解除的任何附加条件,以及第403和404条的适用(如有);

 

(16) 对第501条所述违约事件的任何删除、修改或补充、受托人或此类证券的必要持有人根据第502条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的权利,或第X条所述与该系列证券有关的公司契诺;

 

(17) 任何系列的证券可能被转换为或交换为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条款(如有)、与其调整有关的任何具体条款以及此类证券可能被如此转换或交换的期间;

 

(18) 系列的证券是否会作为由公司或其他发行人的证券及其他证券组成的部分单位发行;及

 

(19) 《信托契约法案》条款允许的该系列的任何其他条款。

 

14

 

 

任何一个系列的所有证券均应基本相同,但就注册证券而言,在面额方面以及在上述董事会决议中或根据上述决议另有规定以及(在符合第303条的情况下)在上述高级职员证书中或在本协议所补充的任何此类契约中规定或以规定的方式确定的除外。

 

任何一个系列的所有证券不必同时发行,除非该董事会决议或补充契约另有规定,根据董事会决议或任何补充契约,可重新开放一个系列以发行该系列的额外证券。

 

根据公司的选择,可以通过邮寄支票或以其他方式将付款发送至任何持有人的地址的方式支付任何有利息的系列的注册证券的利息,因为该地址应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中。

 

如该系列的任何条款是根据董事会决议采取的行动确立的,则该等行动的适当记录副本连同该董事会决议须由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核证,并在载列该系列条款的高级职员证书交付时或之前交付予受托人。

 

第302节。指标。

 

每一系列的证券应按第301条所设想的具体面额发行。在没有关于任何系列证券的任何此类规定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该系列注册证券应以2000美元的面额和超过1000美元的任何整数倍发行。除非第301条对任何系列证券另有规定,否则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任何系列证券,其发行面额应为等值,由公司参照纽约市对该货币进行电缆转账的中午买入汇率确定,该汇率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该证券的适用发行日期报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为2,000美元,以及超过1,000美元的任何整数倍。

 

第303节。执行、认证、交付和约会。

 

证券由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司库或副总裁之一代表公司签立,并加盖其秘书或助理秘书之一证明的法团印章复制或加盖在其上。这些官员中的任何一个在证券上的签名可能是人工的,也可能是传真的。券须有董事长、总裁、司库或公司任何副总裁的传真签署。

 

带有在任何时候都是公司适当高级人员的个人的手工或传真签名的证券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尽管该等个人或其中任何人在该证券的认证和交付之前已停止担任该等职务或在该证券日期未担任该等职务。

 

在本契约签立及交付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公司可将公司签立的任何系列证券交付受托人认证,连同有关认证及交付该等证券的公司命令,而受托人须根据公司命令认证及交付本契约所提供的证券,而非其他情况。

 

如该系列证券的形式或条款已根据或依据第201及301条所准许的一项或多项董事会决议或高级人员证书而成立,在认证该等证券及接受本契约项下与该等证券有关的额外责任时,须向受托人(除本条例第103条所规定的其他文件外)提供,而(在符合第601条的规定下)须在依赖时获得充分保障,大律师意见述明,

 

(a) 如果此类证券的形式是根据第201条允许的董事会决议或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则此类形式是按照本义齿的规定确定的;

 

(b) 如果此类证券的条款是根据第301条允许的董事会决议或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则此类条款是按照本义齿的规定确定的;和

 

(c) 该等证券经受托人认证及交付,并由公司以该律师意见所指明的方式及在符合任何条件下发行,将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除非该等强制执行受制于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的效力,以及一般衡平法原则(无论该等强制执行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考虑还是在法律上考虑);提供了认为律师的这种意见不需要就美国的法院是否会以美国以外的货币作出金钱判决表达意见。

 

15

 

 

如果此类形式或条款已如此确立,如果根据本契约发行此类证券将影响受托人自身在证券和本契约下的权利、义务或豁免,或以受托人无法合理接受的方式以其他方式影响,则不得要求受托人对此类证券进行认证。

 

每份证券应注明其认证日期。

 

任何担保均无权根据本契约获得任何利益,或为任何目的而具有有效性或义务性,除非在该担保上出现由受托人以手工签字方式签立的大致采用本协议所规定形式的认证证书,而任何担保上的此种证书应是确凿证据,也是该担保已根据本协议得到适当认证和交付的唯一证据。尽管有上述规定,如任何证券已根据本协议认证及交付,但从未由公司发出及出售,而公司须将第309条所规定的该等证券连同一份书面陈述(无须遵从第103条及无须附有大律师意见)交付受托人注销,述明该等证券从未由公司发出及出售,就本义齿的所有目的而言,此种担保应被视为从未根据本义齿进行过认证和交付,并且永远无权享受本义齿的利益。

 

第304节。临时证券。

 

在准备任何系列的最终证券之前,公司可以执行,并且根据公司命令,受托人应认证和交付以任何授权面额印刷、平版印刷、打字、油印或以其他方式制作的临时证券,这些临时证券基本上与最终证券的发行期限相同,以注册形式,并附有公司执行该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确定的适当插入、遗漏、替换和其他变体,并以他们执行该证券为证明。

 

除全球形式的临时证券(按以下各段规定交换)外,如有任何系列的临时证券发行,本公司将促使该系列的确定性证券编制,不得无故拖延。该系列的最终证券编制完成后,该系列的临时证券在该系列的支付地公司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交出该系列的临时证券后,即可兑换为该系列的最终证券,不向持有人收取费用。任何系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临时证券在退保注销时,公司应执行,受托人应认证并交付相同本金金额的相同系列授权面额的确定证券作为交换。在如此交换之前,任何系列的临时证券在所有方面均有权享有与该系列的最终证券相同的本义齿下的利益。

 

所有任何系列的未偿付临时证券在所有方面均有权享有根据本契约认证和交付的同一系列和相同期限的最终证券在本契约下的同等利益。

 

第305节。登记、过户登记和交换。

 

公司应安排在根据第1002节维持的办事处或机构之一为每一系列证券备存一份登记册(即在该办事处和公司在支付地点的任何其他办事处或机构中维持的登记册,在此有时统称为“证券登记册”),其中,公司应在遵守其可能规定的合理规定的情况下,就注册证券的登记和该系列注册证券的转让作出规定。特此初始任命受托人为“证券登记官”,以便按此处规定进行证券登记和证券转让。

 

任何系列的任何已登记证券在该系列的付款地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时,公司须以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相同系列及相同期限、任何授权面额及相同本金总额的新登记证券。

 

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任何系列的注册证券可在交出将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交换的证券时,兑换为相同系列和相同期限、任何授权面额和相同本金总额的其他注册证券。凡有任何证券如此退换,公司应执行,并由受托人认证和交付,进行交换的持有人有权获得的证券。

 

16

 

 

尽管有上述规定,除第301条另有规定外,任何永久性全球证券只能按照本款的规定进行交换。如果永久全球证券权益的实益拥有人有权按照第301条的规定,将该等权益交换为该系列的证券以及其他授权形式和面额的相同期限和本金金额的证券,则在没有不必要的延迟的情况下,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等权益可以如此交换的最早日期,公司应向受托人交付该系列的最终证券,其本金总额等于该永久全球证券的本金金额,由公司执行。在可如此交换该等权益的最早日期或之后,该永久全球证券须根据向受托人及保存人发出的指示(该等指示须以书面作出,但无须遵守第103条或附有大律师意见)或公司命令中就该等指示指明的其他保存人向受托人(作为公司为此目的的代理人)作出的全部或部分交换而不时交还,对于同一系列的最终证券而不收取费用,受托人应认证并交付与该永久全球证券的每一部分交换的相同系列授权面额和相同期限的其他最终证券的相同本金总额,作为该永久全球证券将被交换的部分;但前提是,在该系列的任何选定证券将被赎回并在相关赎回日期结束前15天开始营业的期间内不得发生此类交换。在任何该等部分交换后迅速作出,经标记以证明该部分交换的该永久全球证券应由受托人根据上述公司的指示退还存托人或上述其他存托人。如注册证券是在(i)任何常规记录日期及有关利息支付日期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开业前的营业时间结束后,或(ii)任何特别记录日期及有关建议日期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开业前,以换取永久全球证券的任何部分,以支付违约利息、利息或违约利息(视属何情况而定),将不会在该利息支付日期或建议付款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就该等注册证券支付,但将于该利息支付日期或建议付款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仅支付予根据本契约的规定就该等永久全球证券的该部分须支付利息的人。

 

所有在任何转让或交换证券登记时发行的证券,均为公司的有效义务,证明相同的债务,并在本契约下享有与该证券在该转让或交换登记时交出的相同利益。

 

为办理转让登记或交换而呈交或交出的每份注册证券(如公司或受托人有此要求),须由持有人或其妥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妥为签注,或附有一份格式为公司及证券注册处处长满意的书面转让文书。

 

任何转让或交换证券的登记均不得收取服务费,但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款项,足以支付就任何转让或交换证券的登记可能征收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但根据第304、905或1107条进行的不涉及任何转让的交换除外。

 

公司不得被要求(i)在选定赎回的该系列证券的赎回通知邮寄之日前15天开始的期间内,发行、登记转让或交换任何系列的证券,并在有关赎回通知邮寄之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结束,或(ii)登记如此选定赎回的任何已登记证券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交换,但任何证券的未赎回部分被部分赎回的除外。

 

第306节。证券被毁坏、破坏、丢失和被盗。

 

如将任何残缺的证券交还给受托人,则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并交付一份新的相同系列、相同期限及本金金额且附有编号并非同时未偿付的证券作为交换。

 

如须向公司及受托人交付(i)令其信纳任何担保的毁灭、灭失或失窃的证据,及(ii)他们为使他们各自及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代理人免受损害而可能要求的担保或弥偿,则在没有向公司或受托人发出有关该等担保已由善意购买者取得的通知的情况下,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应其要求认证并交付,以代替任何该等毁灭、灭失或失窃的担保,一只同系列、同期限、同本金金额及承付数不同时突出的新证券。

 

17

 

 

倘任何该等残缺、毁损、遗失或被盗的证券已成为或即将成为到期应付证券,公司可酌情代替发行新的证券,支付该等证券。

 

在根据本条发行任何新证券时,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款项,足以支付可能就该等证券征收的任何税项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与该等证券有关的任何其他开支(包括受托人的费用及开支)。

 

依据本条发行的任何系列的每份新证券,以代替任何已销毁、遗失或被盗的证券,均应构成公司的原始额外合同义务,无论该已销毁、遗失或被盗的证券是否可在任何时候由任何人强制执行,并有权与根据本协议正式发行的该系列的任何和所有其他证券同等和成比例地享有本契约的所有利益。

 

本节的规定是排他性的,应排除(在合法的范围内)与更换或支付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有关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307节。支付利息;保留利息权利。

 

任何已登记证券于任何利息支付日期须予支付、并已按时支付或已妥为规定的利息,须支付予该证券(或一份或多于一份前身证券)于该利息的常规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其名下的人。除非就任何系列的证券另有规定,公司可选择以支票邮寄或交付任何有权获得该等支票的人的地址支付利息,因为该地址须出现在证券登记册内。

 

任何系列的任何已登记证券的任何利息,如于任何利息支付日期须予支付,但未按时支付或未有适当规定,则该等利息(在此称为“违约利息”)须随即停止因曾是该持有人而于有关的定期记录日期支付予该持有人,而该等违约利息可由公司在每宗个案的选择下,按下文第(1)或(2)条的规定支付:

 

(1) 公司可选择将任何违约利息支付给该系列的注册证券(或其各自的前身证券)在支付该违约利息的特别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人,该记录日期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公司须将建议就该系列的每份已登记证券支付的违约利息的金额及建议支付的日期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同时公司须向受托人存入相当于建议就该等违约利息支付的总额的款项,或须在建议支付的日期前就该等存款作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安排,为有权获得本条规定的违约利息的人的利益而存入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款项。因此,受托人须就该等违约利息的支付订定特别记录日期,该日期须在建议付款日期前不多于15日且不少于10日,且在受托人收到建议付款通知后不少于10日。受托人应将该特别记录日期及时通知公司,并应以公司的名义并由公司承担费用,安排将有关建议支付该等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以预付一等邮资的方式邮寄给该系列已登记证券的每名持有人,地址应为其在该特别记录日期前不少于10日在证券登记册内所显示的地址。受托人可酌情以公司名义及由公司负担费用安排在授权报刊上刊发至少一次类似公告,但该刊发不应成为设立该特别记录日期的先决条件。建议支付该等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已如此邮寄,该等违约利息须于该特别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支付予该系列的注册证券(或其各自的前身证券)登记在其名下的人,并不再根据以下第(2)款支付。

 

(2) 公司可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支付任何系列注册证券的任何违约利息,但不得与该等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相抵触,并在该交易所可能要求的通知下,如公司在根据本条向受托人发出建议付款的通知后,受托人认为该支付方式切实可行。

 

在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义齿交付的每份证券,在登记任何其他证券的转让、交换或替代时,均应附带由该其他证券承载的应计未付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权利。

 

18

 

 

第308节。人被视为所有者。

 

在适当呈交注册证券以作转让登记之前,公司、受托人及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可将该注册证券以其名义注册的人视为该注册证券的拥有人,以收取该注册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及(在符合第305及307条的规定下)利息的付款,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不论该等证券是否逾期,而公司,受托人或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应受到相反通知的影响。

 

第309节。取消。

 

为支付、赎回、登记转移或交换或针对任何偿债基金付款的信用而交出的所有证券,如交还给受托人以外的任何人,则应交付给受托人。如此交付的所有已登记证券,由受托机构及时予以注销。公司可以随时向受托人交付公司可能以任何方式取得的先前在本协议项下认证和交付的任何证券予以注销,如此交付的所有证券应由受托人及时予以注销。除非本契约明确许可,否则不得对任何证券进行认证,以代替或交换本条规定取消的任何证券。受托人持有的所有已注销证券,应按其惯常方式处置。

 

第310节。利息计算。

 

除第301条对任何系列的证券另有规定外,每一系列证券的利息应按包括十二个30天月份的一年计算。

 

第311节。CUSIP号码。

 

公司在发行证券时可能会使用“CUSIP”号码(如果当时一般使用的话),如果使用,则受托人应在赎回通知中使用“CUSIP”号码,以方便持有人;但任何该等通知不得说明对印在证券上或任何赎回通知所载的该等号码的正确性并无作出任何陈述,且可仅依赖印在证券上的其他识别号码,且任何该等赎回不应因该等号码的任何缺陷或遗漏而受到影响。

 

第四条
满足与解除;法律抗辩和《盟约》抗辩

 

第401节。满足和解除契约。

 

经公司要求,本契约应不再对任何系列的证券具有进一步的效力(本协议明文规定的转让、交换或替换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尚存的登记权利除外),并且受托人应在公司承担费用的情况下签署适当的文书,确认对该证券的清偿和解除本契约,当

 

(1) 任一方:(a)该等系列的所有该等证券在此之前经认证及交付(除(i)该等证券已被销毁、遗失或被盗,并已按第306条的规定予以替换或支付外,及(ii)该等系列的该等证券,其支付款项此前已以信托方式存放或由公司隔离及以信托方式持有,其后偿还予公司或解除该等信托,如第1003条所规定)已交付予受托人注销;或(b)所有此前未交付予受托人注销的该等系列证券(i)已到期应付,或(ii)将于一年内到期应付,或(iii)须根据受托人满意的安排于一年内被要求赎回,受托人以公司及公司的名义发出赎回通知,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属上述(b)(i)、(ii)或(iii)的情况,已向受托人存放或安排存放一笔金额,作为用于该目的的信托资金,以该等系列证券的应付货币或货币单位或单位或到期的美国政府债务的金额和时间将足以支付和清偿此前未交付给受托人注销的该等系列证券的全部债务,就本金及任何溢价及利息至该存款日期(如属已到期应付的证券)或至所述到期或赎回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

 

19

 

 

(2) 本公司已支付或促使支付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及

 

(3) 公司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书和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一份均说明此处规定的与满足和解除本契约有关该系列证券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得到遵守。

 

尽管根据本条第401条就该等系列的未偿付证券达成并解除了本契约,但公司根据第607条对受托人的义务和根据第614条对任何认证代理人的义务,如果款项或美国政府的义务应已根据本条第(1)款(b)款存放于受托人,则受托人根据第406条、第六条和第1003条最后一款承担的义务应在该等清偿和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402节。实现法律缺陷或《盟约》缺陷的选择。

 

除公司根据第401条享有的权利(不受本条第402条的影响)外,公司可根据其董事会的选择,在符合本条例第403至406条所列条件的情况下,随时选择将本条例第403或404条适用于任何系列的所有未偿付证券。

 

第403条。法律上的抗辩和解除责任。

 

在公司根据本协议第402条行使适用于本协议第403条的选择权后,公司和担保人在满足本协议第405条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应被视为已解除其在下述条件满足之日就一系列的所有未偿还证券承担的义务(以下简称“法律失效”)。为此目的,法定撤销是指公司应被视为已支付并解除一系列未偿还证券所代表的全部债务,此后仅就本协议第406节和下文(a)和(b)中提及的本义齿的其他章节而言,该债务应被视为“未偿还”,并已履行其在该证券和本义齿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并且受托人应公司的要求并由公司承担费用,应签署适当的承认该义务的文书),除非下列条文在本契约另有规定终止或解除前继续有效:(a)任何系列的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在第405条所指的信托到期时就该等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如有)收取付款的权利,(b)公司根据本契约第304、305、306及1002条就该等证券承担的义务,(c)权利、权力、信托,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豁免以及公司与此相关的义务和(d)本第IV条。在符合本条例第402至406条的规定下,公司可根据本条例第403条行使其选择权,即使公司已根据本条例第404条事先行使其选择权。

 

第404节。盟约失败。

 

在公司根据本条例第402条行使适用于本条例第404条的选择权后,公司须在符合本条例第405条所列条件的情况下,在符合第405条所列条件的日期及之后,就一系列的未偿还证券及董事会决议或与该系列有关的补充契约所载的任何其他契诺,解除本条例第801条的运作(以下简称“契诺失效”),该等系列的证券其后就有关该等契诺的任何指示、放弃、同意或声明或行为(及其任何后果)而言,应被视为并非“未偿还”,但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目的而言,应继续被视为“未偿还”(但有一项理解,就会计目的而言,该等证券不应被视为未偿还)。为此目的,契约失效是指,就该等系列的未偿还证券而言,公司可能因本文其他地方对任何该等契诺的任何提述或因任何该等契诺中对本文任何其他条文或任何其他文件的任何提述而直接或间接地忽略遵守任何该等契诺所载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且对该等条款、条件或限制不承担任何责任,而该等不遵守不构成本协议第501条下的违约或违约事件,但,除上述规定外,本义齿的其余部分及该系列证券不受此影响。此外,当公司根据本协议第402条行使适用于本协议第404条的选择权时,在满足本协议第405条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第501(3)至501(6)条和第501(9)条不构成违约事件。

 

20

 

 

第405节。法律或盟约违约的条件。

 

以下是本条例第403条或第404条适用于任何系列的未偿付证券的条件:以行使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

 

(a) 公司必须为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可撤销地以信托方式向受托人存入美元现金、美国政府债务或其组合,金额将足以在规定的到期日或适用的赎回日期(视情况而定)支付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或利息和溢价(如有),公司必须指明该证券是否被推迟到期或推迟到特定的赎回日期;

 

(b) 在法律失效的情况下,公司应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受托人合理接受的律师意见,确认(i)公司已收到美国国税局的裁决,或已有美国国税局公布的裁决,或(ii)自本契约之日起,适用的联邦所得税法发生了变化,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大意是,并应根据该律师意见确认,该系列已发行证券的持有人将不确认收入,因此类法律违约而产生的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收益或损失,将按未发生此类法律违约的情况下的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和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

 

(c) 在《盟约》失效的情况下,公司应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受托人合理接受的律师意见,确认该系列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将不会因该《盟约》失效而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将按未发生该《盟约》失效的情况下的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和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

 

(d) 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均不得发生且仍在继续:(i)在该存款之日(因借入将用于该存款的资金而导致的违约或违约事件除外);或(ii)就破产或无力偿债事件的违约事件而言,在存款之日后第91天结束的期间的任何时间;

 

(e) 该等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将不会导致违反或违反,或构成公司作为一方或公司受其约束的任何重要协议或文书(本契约除外)项下的违约;

 

(f) 公司必须已向受托人交付律师意见,大意是,假设在存款日期至存款后第91天期间,公司或任何担保人没有介入破产,并假设根据适用的破产法,没有任何持有人是公司的“内部人”,在存款后第91天,信托资金将不受任何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影响;

 

(g) 公司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该存款并非由公司以优先于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证券持有人而意图击败、阻碍、拖延或欺骗公司债权人或其他人而作出;及

 

(h) 公司必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份证明书均须述明与法律失责或契约失责有关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守。

 

21

 

 

第406节。以信托方式持有的存款和美国政府债务;其他杂项规定。

 

在符合本条例第407条的规定下,根据本条例第401或404条存放于受托人(或其他合资格受托人,为本条例第406条的目的而统称为“受托人”)的与任何系列的未偿证券有关的所有款项和不可赎回的美国政府债务(包括其收益)应以信托形式持有,并由受托人根据此类证券和本契约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受托人可能确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包括作为付款代理人的公司)适用于付款,就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及利息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支付所有到期及将到期的款项,但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该等款项无须与其他资金分开。

 

公司应就根据本协议第401或404条存入的现金或不可赎回的美国政府债务征收或评估的任何税款、费用或其他费用,或就其收取的本金和利息,向受托人支付和赔偿,但法律规定由未偿还证券持有人承担的任何此类税款、费用或其他费用除外。

 

尽管本条第四款中有任何相反的情况,但受托人应应公司的书面请求,不时向公司交付或支付其根据本协议第401或404条规定持有的任何款项或不可赎回的美国政府债务,而根据国家认可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交付给受托人的书面证明中表示的意见,超过随后将被要求存入以实现等效的法律失效或契约失效或满足和解除本义齿的金额。

 

第407节。向公司还款。

 

任何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其后由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以支付任何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而在该等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到期应付后两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款项,须按其书面要求向公司支付,或(如当时由公司持有)须解除该等信托;而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其后须作为无担保债权人,仅向公司寻求付款,而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就该等信托款项所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公司作为其受托人的一切法律责任,随即终止;但条件是,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在被要求作出任何该等还款前,可安排在《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国家版)上刊登一次通知,通知该等款项仍无人认领,并在其中指明的日期后,自该通知或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天,该等款项的任何无人认领的余额届时剩余将偿还给公司。

 

第408节。恢复原状。

 

如果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由于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的命令或判决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此类申请,无法根据本协议第401、403或404条(视情况而定)申请就任何系列的证券存入的任何款项或美国政府义务,则公司在本契约下就该系列的证券和该系列的证券所承担的义务应被恢复和恢复,如同没有根据第401条发生存款一样,本协议第403或404条,直至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被允许根据本协议第401、403或404条(视情况而定)适用所有此类款项或美国政府义务为止;但前提是,如果公司在其义务恢复后支付任何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则公司应代位于该证券持有人从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持有的款项或美国政府义务中收取此类款项的权利。

 

第五条
补救措施

 

第501节。违约事件。

 

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系列上的“违约事件”:

 

(1) 当该等系列的任何证券到期应付且违约持续30天时,公司拖欠支付该等系列证券的利息;

 

(2) 公司拖欠该等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当该等证券到期并在到期、赎回或其他情况下应付时;

 

22

 

 

(3) 公司未能遵守其在该系列证券或本契约中的任何其他协议(因为它们与之相关),且违约在下文指明的通知期间和之后继续(除非就任何控制权变更条款或第八条(或第八条所设想的任何替代条款)发生违约,这将构成有通知但未经过时间的违约事件);

 

(4) 加速公司的任何金额为5000万美元或以上的债务,单独或合计,且此类加速并不不复存在,或此类债务未得到满足,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在此类加速后五天内;

 

(5) 公司未能在该等本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后五天内(在使管辖该等债务的文件中规定的任何适用宽限期生效后)就公司的债务单独或合计支付任何金额为5000万美元或以上的本金或利息;

 

(6) 金额为5000万美元或以上的一项或多项最终判决,个别或合计金额为支付已由一个或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公司作出的款项,且该等判决或判决在作出后90天内未获满足、中止、废止或撤销;

 

(7) 公司根据或在任何破产法的含义内:(a)启动自愿案件,(b)同意在非自愿案件中输入针对其的救济令,(c)同意为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指定其托管人,或(d)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般转让;

 

(8) 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任何破产法订立一项命令或法令,规定:(a)在非自愿案件中针对公司的救济,(b)为公司或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财产指定一名托管人,或(c)命令公司清算,而该命令或法令在60天内仍未中止并有效;或

 

(9) 该系列证券发生建立该系列证券的补充契约或董事会决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破产法”一词是指《破产法》或任何类似的针对债务人救济的联邦或州法律。“托管人”一词是指任何破产法下的任何接管人、受托人、受让人、清算人或类似官员。

 

上述第(3)条所指的违约,在受托人通知公司之前,不属于违约事件,或持有适用系列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将违约通知公司及受托人及(除非就建立该系列证券的任何补充契约或董事会决议的任何条文而发生违约,赋予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在该系列证券的最终到期日(“控制权变更条文”)或第八条(或第八条所设想的任何替代条文)之前发生控制权变更时要求公司回购或赎回该系列证券的权利),公司不会在收到通知后的90天内纠正违约。通知必须明确违约,要求对其进行补救,并说明该通知为“违约通知”。

 

第502节。加速。

 

如任何有关任何系列证券的违约事件(本条例第501条第(7)或(8)款所指明的违约事件除外)发生并持续进行,则受托人或持有该系列当时未偿还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可宣布该系列的所有证券立即到期应付。在作出任何该等申报后,该系列证券应立即到期应付,方式为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如持有人发出,则向受托人)。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就任何系列证券发生本条例第501条第(7)或(8)款所指明的违约事件,则该系列的所有未偿还证券均应到期应付,而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或发出通知。任何系列当时未偿付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藉向受托人发出的通知,代表该系列所有证券的持有人,放弃任何现有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及其在本契约下的后果,但在支付该系列证券的利息或溢价(如有的话)或本金方面的持续违约或违约事件除外。

 

23

 

 

第503节。其他补救办法。

 

如果与任何系列证券有关的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受托人可以寻求任何可用的补救措施,以收取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的支付,或强制履行该系列证券或本契约的任何条款。

 

受托人可以维持一项程序,即使其并不拥有任何一系列的证券或在该程序中没有出示其中任何一种证券。受托人或证券的任何持有人在行使违约事件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迟延或不作为,不得损害该权利或补救措施或构成违约事件中的放弃或默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补救办法都是累积的。

 

第504节。放弃过去的违约。

 

任何系列中当时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可藉通知受托人的方式,代表该系列所有证券的持有人放弃任何现有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及其在本协议下的后果,但在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包括与购买要约有关)方面的持续违约或违约事件除外(但,但前提是,任何系列当时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可就该系列撤销加速及其后果,包括因该加速而导致的任何相关付款违约)。一旦作出任何该等放弃,该等违约即告不复存在,而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事件须当作已为本契约的每一目的而得到纠正;但该等放弃不得延伸至任何其后或其他违约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505节。多数人控制。

 

就任何一系列证券而言,持有该系列当时未偿还证券的本金多数的持有人可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式和地点,以行使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或行使授予其的任何信托或权力。然而,受托人可拒绝遵循任何与法律或本契约相冲突的指示,而受托人认为该指示可能不适当地损害任何系列证券的其他持有人的权利,或可能涉及受托人的个人责任。

 

第506节。套装限制。

 

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就本契约或该系列证券寻求补救:

 

(a) 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向受托人发出持续违约事件的书面通知;

 

(b) 持有该系列当时未偿还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请求以寻求补救;

 

(c) 该等证券持有人或证券要约持有人,如有要求,向受托人提供受托人对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感到满意的弥偿;

 

(d) 受托人在收到请求和要约后60天内不遵守请求,如被要求提供赔偿;和

 

(e) 在该60天期限内,持有该系列当时未偿还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不会向受托人发出与请求不一致的指示。

 

证券持有人不得利用本契约损害证券另一持有人的权利或获得相对于证券另一持有人的优先权或优先权。

 

第507节。证券持有人获得偿付的权利。

 

尽管有本契约的任何其他规定,任何系列的证券的任何持有人在证券中所述的相应到期日期(包括与购买要约有关的日期)或之后收取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和利息的权利,或在该相应日期或之后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任何该等付款的权利,未经该持有人同意,不得受到损害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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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节。Trustee Collection Suit by Trustee。

 

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如本条例第501条第(1)或(2)款所指明的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则授权受托人以本身名义及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就该系列证券的全部本金、溢价(如有的话)及未付利息及逾期本金的利息,以及在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及足以支付催收成本及开支的进一步金额,向公司追讨判决,包括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大律师的合理补偿、费用、支出和垫款。

 

第509节。受托人可提出索赔证明。

 

受托人获授权提交可能需要或可取的申索证明及其他文件或文件,以使受托人的申索(包括就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付款及垫款提出的任何申索)及与公司(或证券上的任何其他义务人)、其债权人或其财产有关的任何司法程序中所允许的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的申索,并有权并有权收取,接收和分配任何就任何此类债权应付或可交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任何此类司法程序中的任何托管人特此获该系列的每一持有人授权向受托人支付此类款项,并且在受托人应同意直接向持有人支付此类款项的情况下,向受托人支付应付的任何款项,用于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付款和垫款,以及根据本契约第607条应付受托人的任何其他款项。如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任何该等补偿、开支、付款及垫款,以及受托人根据本契约第607条在任何该等程序中应从遗产中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均须因任何理由而被拒绝支付,则该等款项的支付须以持有人在该程序中可能有权收取的任何及所有分派、股息、金钱、证券及其他财产的留置权作担保,并须从该等财产中支付,不论是在清算中或根据任何重组或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本条文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当作授权受托人授权或同意或接受或代表任何系列证券的任何持有人采纳影响该系列证券或任何持有人权利的任何重组、安排、调整或组合计划,或授权受托人在任何该等程序中就任何持有人的债权进行表决。

 

第510节。优先事项。

 

受托人依照本条规定收取款项的,应当按下列顺序支付款项:

 

(a) 第一:向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律师支付根据本契约第607条到期的款项,包括支付受托人的所有赔偿、费用和负债,以及所有垫款,以及收款的成本和费用;

 

(b) 第二:就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在证券上到期及未支付的金额,分别按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在证券上到期及应付的金额,按比例向证券持有人支付,不享有任何种类的优先权或优先权;及

 

(c) 第三:向公司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指示的一方。

 

受托人可就依据本第510条向证券持有人作出的任何付款订定记录日期及付款日期。

 

第511节。承担成本。

 

在任何要求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诉讼中,或就其作为受托人所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而针对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法院可酌情要求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支付诉讼费用的承诺,而法院可酌情评估针对诉讼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同时适当考虑到当事人当事人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是非曲直和善意。本条不适用于受托人提出的诉讼、证券持有人根据本条例第507条提出的诉讼,或任何系列当时未偿还证券本金超过10%的持有人提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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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受托人

 

第601节。某些义务和责任。

 

(a) 任何系列的证券的违约事件持续期间除外:

 

(1) 受托人承诺履行本契约中具体规定的职责,且仅履行本契约中具体规定的职责,不得将任何默示的契诺或义务解读为本契约中针对受托人的内容;和

 

(2) 在受托人方面没有恶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可就陈述的真实性和其中所表达的意见的正确性,最终依赖向受托人提供的且符合本契约要求的证明或意见;但如根据本契约的任何规定特别要求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该等证明或意见,受托人有责任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义齿的要求(但无需确认或调查数学计算的准确性或其中所述的其他事实)。

 

(b) 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如果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受托人应行使本契约赋予其的权利和权力,并在行使这些权利和权力时使用与审慎的人在处理其自己的事务时在当时情况下行使或使用的同等程度的谨慎和技巧。

 

(c) 本契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免除受托人对其自身的过失行为、自身的过失不作为或自身的故意不当行为的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1) 本款不得解释为限制本条(a)款的效力;

 

(2) 受托人不对负责人员善意作出的任何判断错误承担责任,除非证明受托人在确定有关事实方面存在疏忽;

 

(3) 受托人无须就其根据第505条所确定的任何系列或所有系列的未偿还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的指示而善意地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该指示涉及根据本契约就该系列证券进行任何程序以寻求受托人可利用的任何补救,或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的时间、方法和地点;和

 

(4) 本契约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要求受托人在履行其根据本契约承担的任何职责或在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权力时支出或承担自有资金风险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财务责任,前提是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对该风险或责任感到满意的此类资金或赔偿的偿还不能向其保证。

 

(d) 不论其中是否明文如此规定,本指引中有关受托人的行为或影响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或向受托人提供保护的每项条文,均须受本条条文规限。

 

第602节。违约通知。

 

在任何系列的证券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后90天内,受托人应按照第107节规定的方式并遵守《信托契约法》,向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发出受托人已知的此种违约或违约事件的通知,除非此种违约或违约事件应已得到纠正或豁免;但前提是,除非在支付本金(或溢价)方面发生违约或违约事件,如有)或就该系列证券的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或就该系列证券支付任何偿债基金分期付款,则只要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或受托人的董事信托委员会和/或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善意地确定扣留该通知符合该系列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则受托人在扣留该通知时应受到保护;此外,条件是,就该系列证券而言,如发生第501(3)条所指明的性质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则不得向持有人发出该等通知,直至该等通知发生后至少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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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节。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在不违反第601条规定的情况下:

 

(a) 受托人可确凿地依赖任何决议、证明书、声明、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命令、债券、债权证、票据、息票、其他债务证据或其认为真实并已由适当一方或多方签署或出示的其他纸张或文件,并在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时受到保护;

 

(b) 此处提及的公司的任何请求或指示应以公司请求或公司命令为充分证据,董事会的任何决议可以董事会决议为充分证据;

 

(c) 每当受托人在管理本指引时,须认为在根据本指引采取、遭受或省略任何行动之前,某事项已被证明或成立是可取的,则受托人(除非本指引特别订明其他证据)可在其本身并无恶意的情况下,依赖高级人员证明书;

 

(d) 受托人可就其选定的大律师进行谘询,而该大律师的意见或大律师的任何意见,须就其根据本协议善意及依赖而采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行动,获得充分及完整的授权及保护;

 

(e) 受托人没有义务应任何持有人依据本契约提出的请求或指示行使本契约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或权力,除非该等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供令其满意的担保或弥偿,以抵偿其在遵守该请求或指示时可能招致的费用、开支及法律责任;

 

(f) 受托人无须就任何决议、证明书、陈述书、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命令、债券、债权证、票据、息票、其他债务证据或其他纸张或文件所述的事实或事项作出任何调查,但受托人可酌情就其认为适当的事实或事项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调查,而如受托人决定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调查,则有权查阅公司的簿册、纪录及处所,亲自或由代理人或律师承担费用,费用由公司承担,且不因此类查询或调查而承担任何责任或额外责任;

 

(g) 受托人可直接或由或通过代理人或律师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信托或权力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职责,除受托人的任何关联公司外,受托人不应对其根据本协议指定的任何代理人或律师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负责;

 

(h) 除非(1)一名负责人员须实际知悉该等违约或违约事件,或(2)该等违约或违约事件的书面通知,而事实上该等违约应已由受托人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收到,且该通知提述该证券及本契约由公司或该等证券的任何其他义务人或该等证券的任何持有人作出;

 

(一) 受托人不对其善意采取、遭受或遗漏并被其认为已获授权或在本契约赋予其的酌处权或权利或权力范围内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

 

(j)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得对任何种类的特殊、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负责或承担责任,无论是否已告知受托人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也无论诉讼的形式如何;

 

(k) 给予受托人的权利、特权、保护、豁免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获得赔偿的权利,延伸至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身份的受托人,以及根据本协议项下受雇行事的每一代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人,并由其强制执行;和

 

(l) 受托人可要求公司交付一份证明,说明当时授权根据本契约采取特定行动的个人姓名和/或高级职员的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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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节。不负责追讨或发行证券。

 

此处和证券中所载的陈述,除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外,应被视为公司的陈述,受托人对其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不对本契约或证券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陈述。受托人不得对公司使用或申请证券或其收益负责。

 

第605节。可能持有证券。

 

受托人、任何认证代理人、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证券登记官或公司的任何其他代理人,以其个人或任何其他身份,可成为证券的拥有人或质权人,并可在符合第608及613条的规定下,以其他方式与公司处理其在并非受托人、认证代理人、付款代理人、证券登记官或该等其他代理人时所拥有的相同权利。

 

第606节。信托持有的资金。

 

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无需与其他资金分离。除与公司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对其根据本协议收到的任何款项不承担利息责任。

 

第607节。赔偿和偿还。

 

公司同意::

 

(1) 就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服务不时向受托人支付补偿(该补偿不受任何关于明示信托受托人的补偿的法律规定的限制);

 

(2) 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应受托人的请求向其偿还受托人根据本契约的任何规定所招致或作出的所有合理开支、付款和垫款(包括补偿以及其代理人和大律师的合理开支和支出),但应确定为因其自身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开支、付款或垫款除外;和

 

(3) 就受托人及其每一位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或代表因各自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而招致的、因接受或管理本协议项下的信托或信托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向受托人及其每一位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和/或代表作出赔偿,并使他们每一位免受损害,包括就与行使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受托人权力或职责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责任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费用和开支。

 

作为履行公司根据本条第607条承担的义务的担保,受托人对受托人本身持有或收取的所有财产和资金,在证券之前拥有留置权,但为支付特定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或任何额外金额而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外。

 

根据第501条第(7)或(8)款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后,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服务的任何费用和赔偿(包括其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应构成所有适用的联邦或州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其他类似法律下的行政服务的费用和赔偿。

 

本条第607条的规定以及根据本条款产生的任何留置权,在受托人辞职或被撤职或公司在本契约下的义务解除以及本契约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608节。取消资格;利益冲突。

 

(a) 如受托人就任何系列的证券拥有或将取得本条第608条所界定的任何利益冲突,则应在确定其拥有该利益冲突后的90天内,以本条下文规定的方式和效力消除该利益冲突或就该系列的证券辞职。

 

(b) 如果受托人未能遵守本条第608款(a)款关于任何系列证券的规定,则受托人应在该90天期限届满后的10天内,以邮件方式向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如其姓名和地址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中)传送有关此类未遵守《信托契约法》的通知。

 

28

 

 

(c) 就本节而言,术语"利益冲突”应具有《信托契约法》第310(b)条规定的含义,受托人应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0(b)条的规定;提供了,如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0(b)(1)条规定的此类排除要求,则《信托契约法》关于任何系列证券的第310(b)(1)条应将公司其他证券或其他证券的利益凭证或参与凭证所依据的任何契约或契约排除在操作范围之外。就前一句而言,应适用《信托契约法》第310(b)(1)条第二句允许的可选条款。

 

第609节。企业受托人要求;资格。

 

在任何时候,本协议下的受托人应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和开展业务的公司,根据这些法律被授权行使公司信托权力,其资本和盈余总额至少为5000万美元,并接受联邦或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当局的监督或审查。如该法团依据法律或根据上述监督或审查机关的要求至少每年公布一次条件报告,则就本条而言,该法团的合并资本及盈余须当作其如此公布的最近一次条件报告所载的合并资本及盈余。如受托人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的规定不再符合资格,则应立即按本条下文规定的方式和效力辞职。

 

义齿应始终有一名满足《信托义齿法》第310(a)(1)、310(a)(2)和310(a)(5)条要求的受托人。

 

第610节。辞职和免职;任命继任者。

 

(a) 在继任受托人根据第611条的适用要求接受任命之前,受托人的任何辞职或免职以及根据本条对继任受托人的任何任命均不得生效。

 

(b) 受托人可随时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如第611条所规定的继任受托人的接纳书在发出该辞职通知后30天内仍未交付予辞任受托人,则辞任受托人可就该系列证券向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委任继任受托人的呈请,费用由公司承担。

 

(c) 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受托人可随时根据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的行为被罢免,并交付给受托人和公司。如第611条所规定的继任受托人的接纳文书在发出该辞职通知后30天内仍未交付辞任受托人,则辞任受托人可就该系列证券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委任继任受托人的呈请,费用由公司承担。

 

(d) 如果在任何时候:

 

(1) 受托人在公司或任何已为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的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不得遵从第608(a)条,或

 

(2) 受托人根据第609条不再符合资格,且在公司或任何该等证券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不得辞职,或

 

(3) 受托人变得无行为能力或将被判定为破产或资不抵债,或须委任受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任何公职人员须为恢复、保存或清算的目的而掌管或控制受托人或其财产或事务,则在任何该等情况下,(i)公司可藉董事会决议就所有证券解除受托人的职务,或(ii)在符合第505条的规定下,任何已成为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的持有人,可,代表他本人和所有处境类似的其他人,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就所有证券解除受托人的职务,并任命一名或多名继任受托人。

 

29

 

 

(e) 如受托人须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辞职、被免职或变得无行为能力,或如受托人职位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则公司以董事会决议,应迅速就该系列或那些系列的证券指定一名或多名继任受托人(有一项理解,即任何此类继任受托人可就该系列的一个或多个或所有证券指定,且在任何时候就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仅有一名受托人),且此类继任受托人或受托人应遵守第611条的适用要求。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不得已获公司如此委任,并按第611条规定的方式接受委任,任何持有人如已成为该系列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可代表其本人及所有处境类似的其他人,向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呈请就该系列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

 

(f) 公司应就任何系列的证券发出每一次辞职和每一次罢免受托人的通知,并就任何系列的证券发出每一次继任受托人的任命,方法是将该事件的书面通知以头等邮件方式邮寄给证券登记册中出现的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并预付邮资。每份通知应包括有关该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的名称及其公司信托办公室的地址。

 

第611节。接受继任者的任命。

 

(a) 如根据本协议就所有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则每名如此委任的该等继任受托人须签立、承认并向公司及退任受托人交付一份接受该委任的文书,据此,退任受托人的辞职或免职即生效,而该等继任受托人在无任何进一步作为、契据或转易的情况下,即获授予退任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信托及职责;但应公司或继任受托人的要求,该等退任受托人须在支付其费用后,签署并交付将退任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信托转让给该继任受托人的文书,并应将该退任受托人根据本协议持有的所有财产和款项妥为转让、转让和交付给该继任受托人。

 

(b) 如根据本协议就一个或多个(但不是全部)系列的证券委任继任受托人,公司、退任受托人及各继任受托人须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签立及交付一份补充契约,其中各继任受托人须接受该等委任,而(1)须载有向各继任受托人转让及确认及归属所有权利、权力所必需或可取的条文,退任受托人就该等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该等或该等系列的证券而承担的信托及责任,(2)如退任受托人并非就所有证券而退任,则须载有被认为有必要或可取的条文,以确认所有权利、权力、退任受托人就该或该退任受托人未退任的该系列证券所承担的信托及职责,须继续归属退任受托人,而(3)须增加或更改本契约的任何条文,以就多于一名受托人管理本契约项下的信托作出规定或为其提供便利所需,据了解,本协议或该等补充契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该等受托人的同一信托的共同受托人,且每一该等受托人应是与任何其他该等受托人管理的任何或多项本协议项下的信托分开且分开的一项或多项信托的受托人;且在该等补充契约签署和交付时,退任受托人的辞职或免职应在其中规定的范围内生效,且每一该等继任受托人在没有任何进一步作为、契据或转易的情况下,应被授予所有权利、权力,退任受托人有关该等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该等或该等系列证券的信托及职责;但如公司或任何继任受托人提出要求,该退任受托人须将该该退任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就该等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该等或该等系列证券而持有的所有财产及款项妥为转让、转让及交付予该继任受托人。

 

30

 

 

(c) 应任何该等继任受托人的要求,公司须签立任何及所有文书,以更充分及更确定地将本条(a)或(b)段(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提述的所有权利、权力及信托归属及确认予该继任受托人。

 

(d) 任何继任受托人不得接受其委任,除非在接受时该继任受托人应具备本条规定的资格和资格。

 

第612节。合并、转换、合并或继承为企业。

 

受托人可合并或转换成的任何公司或与其合并的任何公司,或因受托人应为一方的任何合并、转换或合并而产生的任何公司,或继承受托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公司信托业务的任何公司,均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继承者,但该公司应根据本条具有其他资格和资格,而无需签署或归档任何文件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进一步行为;但前提是,如公司继承受托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公司信托业务,则该继承公司须明确承担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如任何证券应已由当时在任的受托人认证,但未交付,则任何以合并、转换或合并方式向该认证受托人的继任者可采用该认证并交付经如此认证的证券,其效力与该继任受托人本身已认证该证券的效力相同。

 

第613节。优先收取对公司的索赔。

 

受托人应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1(a)条,不包括《信托契约法》第311(b)条所述的任何债权人关系。

 

已辞职或被免职的受托人应在《信托契约法》第311(a)条规定的范围内受其约束。

 

第614节。认证代理的委任。

 

受托人可委任一名或多名获授权的认证代理人,代表受托人认证在原始发行和交换、转让登记或部分赎回或依据第306条发行的证券,而经如此认证的证券有权享有本契约的利益,并在所有目的上均属有效和义务,犹如根据本契约由受托人认证一样。凡本契约中提及受托人认证和交付证券或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则该提及应被视为包括由认证代理人代表受托人认证和交付以及由认证代理人代表受托人签立的认证证书。每个认证代理应为公司所接受,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应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和开展业务的公司,其资本和盈余总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或以外币表示的等值金额,并接受该国家的联邦或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当局或当局的监督或审查。如果该认证代理人至少每年根据法律或根据上述监督或审查机关的要求公布条件报告,则就本条第614条而言,该认证代理人的合并资本和盈余应被视为其如此公布的最近一次条件报告中所述的合并资本和盈余。认证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第614条的规定不再符合资格的,该认证代理人应立即按照本条第614条规定的方式和效力辞职。

 

认证代理人可合并或转换成的任何公司n或与其合并的任何公司n,或由该认证代理人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转换或合并产生的任何公司,或任何继承认证代理人的公司代理或公司信托业务的公司,应继续作为认证代理人,但该公司根据本条应具有其他资格,而无需签署或归档任何文件或受托人或认证代理人的任何进一步行为。

 

认证代理人可以随时通过向受托人和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辞职。受托人可以随时通过向认证代理人和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该认证代理人的代理。在收到该辞职通知或在该终止时,或在任何时候该认证代理人根据本条第614条的规定不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受托人可委任一名公司可接受的继任认证代理人,并须将该委任的书面通知以一等邮件(预付邮资)邮寄予所有持有人,因为他们的姓名及地址出现在保安登记册内。任何继任认证代理人在接受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委任后,即被赋予其前任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义务,其效力如同最初被指定为认证代理人一样。除非符合本条第614条规定的资格,否则不得指定继任认证代理人。

 

31

 

 

受托人同意不时就其根据本条第614条提供的服务向每名认证代理人支付合理补偿,受托人有权就该等付款获得补偿,但须遵守第607条的规定。

 

如根据本条第614条作出委任,证券可在其上签署除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外的以下形式的替代认证证书:

 

“这是上述契约内所指的其中指定系列的证券之一。

 

   

作为受托人

 

   

签名:

作为认证代理

 

   

签名:
作为授权签字人”

 

尽管有本条第614条的任何相反规定,如在任何时候,任何根据本协议就任何系列证券委任的认证代理人不得同时就任何系列证券担任本协议项下的证券注册官,则除根据本协议认证代理人的所有其他职责外,该认证代理还应有义务(i)迅速向证券登记官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使证券登记官能够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准确和最新的证券登记册,以及(ii)在认证任何以外币计价的证券之前,向公司确定公司根据第302条需要确定的此类外币的单位。

 

第七条
受托机构和公司的持有人名单和报告

 

第701条。公司提供受托人姓名及持有人地址。

 

就每一系列证券而言,公司将向受托人提供或促使提供:

 

(a) 每半年一次,在与该系列有关的每个定期记录日期(或如没有与该系列有关的定期记录日期,则在1月1日和7月1日)后不超过15天,以受托人合理要求的格式列出截至该日期该系列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及

 

(b) 在受托人书面要求的其他时间内,在公司收到任何该等要求后30天内,提供一份类似形式和内容的清单,该清单的日期应为提供该清单的时间之前不超过15天的日期;

 

但只要受托人是证券注册处处长,公司无须向受托人提供或安排向受托人提供该等名单。公司应以其他方式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2(a)条。

 

第702节。信息的保存;与持有人的通信。

 

(a) 受托人须按合理切实可行的现行格式,保存第701条所规定向受托人提供的最新名单所载的每一系列的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以及受托人以保安注册主任身分所收到的每一系列的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受托人在接获如此提供的新名单后,可销毁根据第701条规定向其提供的任何名单。受托人应以其他方式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2(a)条。

 

32

 

 

(b) 证券持有人可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2(b)节与其他持有人就其在本契约或证券下的权利进行沟通。公司、受托人、证券登记官和任何其他人应受到《信托契约法》第312(c)条的保护。

 

第703条。受托人的报告。

 

(a) 自2018年开始的每年5月15日后的60天内,受托人应通过邮件向持有人传送日期为5月15日的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3(a)条的简短报告。受托人应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3(b)条。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契约法》第313(c)和313(d)条的要求,通过邮件传送所有报告。

 

(b) 根据本条第703款(a)款提交的每份报告的副本,在传送给持有人时,应由受托人向任何证券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司提交。当任何证券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摘牌时,公司将通知受托人。

 

第704节。公司报告。

 

公司应在公司被要求向SEC提交相同文件后的15天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报告的副本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可能要求公司向SEC提交的信息、文件和其他报告(或SEC可能不时根据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上述任何部分的副本),否则应遵守《信托契约法》第314(a)条。

 

向受托人交付此类报告、信息和文件仅供参考,受托人收到此类报告、信息和文件不应构成对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或可从其中包含的信息确定的任何信息的建设性通知,包括公司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契诺(受托人有权完全依赖高级职员证书)。

 

第八条
合并、合并、转让、转让或租赁

 

第801节。公司仅在某些条件下可进行合并等。

 

(a) 公司不得在任何交易或系列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1)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或并入另一人(不论公司是否为存续法团);(2)出售、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或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或(3)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将其在证券和本契约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另一人;除非:

 

(一) 任一情况:(a)公司为存续法团;或(b)由任何该等合并或合并(如公司除外)组成或存续的人,或作出该等出售、转让、转让、转易或其他处置的人,是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或存在的法团;

 

(二) 任何该等合并或合并所组成或尚存的人(如公司除外)或已作出该等出售、转让、转让、转易或其他处分的人,须根据受托人合理信纳的协议,承担公司在证券及本契约项下的所有义务;

 

(三) 紧接此类交易后,不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

 

(四) 公司应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职员证书和一份律师意见,每一份均应说明此类财产或资产的合并、合并或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转让其在证券和本契约及此类补充契约下的义务(如有),均符合本契约。

 

33

 

 

(b) 公司不得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或资产出租给任何其他人。

 

(c)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801条不适用于公司与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资产出售、转让、转让、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802节。继任者换人。

 

在任何合并或合并、对公司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转让、转让、租赁、转易或其他处置,或根据本条例第801条对证券及本契约项下的义务的任何转让时,由该等合并所组成的承继法团或与公司合并或与其合并或作出该等出售、转让、转让、租赁、转易或其他处置的承继法团,须继承及取代(以便自该等合并、合并、出售、租赁、转易或其他处置的日期及之后,本契约中提及“公司”的规定应代之以继承法团而非公司),并可行使公司在本契约下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其效力与该继承者在本契约中被指定为公司的效力相同;但前提是,除非在出售符合本契约第801条要求的公司全部资产的情况下,前身公司不得免除支付证券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第九条
补充契约

 

第901节。未经持有人同意。

 

尽管本指引第902条另有规定,公司及受托人可修订或补充本指引或任何系列的证券,而无须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同意:

 

(a) 纠正任何歧义、缺陷或不一致之处;

 

(b) 以不对任何持有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在已证明证券之外或代替已证明证券的基础上提供未证明证券或更改本义齿第二条的规定(包括相关定义);

 

(c) 确立本契约第201及301条所容许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形式或条款;

 

(d) 就公司的继任人根据本契约第VIII条承担公司或任何担保人对证券持有人的义务作出规定;

 

(e) 作出将向证券持有人提供任何额外权利或利益或不会对任何该等持有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合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f) 遵守SEC的要求,以便根据《信托契约法》实施或维持本契约的资格;

 

(g) 根据本指引第610及611条就委任继任受托人提供证据及提供接纳;及

 

(h) 增加证券的担保人。

 

根据公司的要求,并附有授权执行任何该等经修订或补充契约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在受托人收到本契约第603条所述的文件后,受托人应与公司一起执行本契约条款授权或允许的任何经修订或补充契约,并作出其中可能包含的任何进一步适当协议和规定,但受托人没有义务订立影响其自身在本契约或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或豁免的经修订或补充契约。

 

34

 

 

第902节。经持有人同意。

 

除本条第902条下文另有规定外,公司和受托人可修订或补充本契约,而任何系列的证券可经该系列证券到期时本金总额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同意而修订或补充,然后作为单一类别未付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就购买、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该系列证券而取得的同意),且在符合本条第504和507条的规定下,任何现有的违约或违约事件(该等证券的本金、溢价(如有)和利息(如有)的支付方面的违约或违约事件除外,但因加速已被撤销而导致的付款违约除外)或遵守本契约或该证券的任何规定,可在该系列当时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未偿还证券到期时获得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就购买、或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该系列证券)。

 

经公司要求并附有授权执行任何该等经修订或补充契约的董事会决议,并经向受托人提交信纳上述该系列证券持有人同意的证据,以及在受托人收到本契约第603条所述的文件后,受托人应与公司一起执行该等经修订或补充契约,除非该等经修订或补充契约直接影响受托人本身在本契约或其他情况下的权利、义务或豁免,在此情况下,受托人可酌情但无义务订立该等经修订或补充契约。

 

根据本条第902条批准任何建议的修订或放弃的特定形式,无须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但如该同意批准其实质内容,则该同意即为足够。

 

在根据本条作出的修订、补充或豁免生效后,公司须向因此而受影响的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邮寄简述该修订、补充或豁免的通知。然而,公司未能邮寄该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影响任何该等经修订或补充契约或豁免的有效性。

 

在符合本条例第504及507条的规定下,一系列证券到期时本金总额多数的持有人,然后作为单一类别未付表决权,可放弃公司在特定情况下遵守本契约或证券的任何规定。然而,未经受影响的一系列证券的每名持有人同意,根据本条第902条作出的修订或放弃不得(就非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一系列证券而言):

 

(a) 减少持有人须同意修订、补充或放弃的当时未偿还证券的本金;

 

(b) 减少任何证券的本金或更改任何证券的固定期限或更改有关赎回该证券的任何规定,除非补充契约另有具体规定;

 

(c) 降低任何证券的利率或更改支付利息的时间;

 

(d) 豁免在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的支付方面的违约或违约事件(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解除加速该证券且该系列证券当时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至少占多数以及放弃因该加速支付而导致的付款违约除外);

 

(e) 使任何证券须以证券内所述以外的款项支付;

 

(f) 对本契约有关放弃过往违约或证券持有人收取证券本金或利息或溢价(如有的话)的权利的规定作出任何变更;

 

(g) 免除任何证券的赎回付款(补充契约可能特别允许的除外);

 

(h) 导致证券在受偿权上成为任何其他债务的从属地位;

 

35

 

 

(一) 解除任何担保人在其担保或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除非根据其条款;或

 

(j) 对第504或507条或上述修订及豁免条文作出任何更改。

 

第903条。遵守信托契约法案。

 

对本契约或证券的每一项修订或补充应在符合当时生效的《信托契约法》的修订或补充契约中列出。

 

第904节。撤销和同意的效力。

 

在修订、补充或放弃生效之前,证券持有人对其的同意是证券持有人和证明与同意持有人的证券相同债务的证券或证券部分的每一后续持有人的持续同意,即使未在任何证券上注明同意。然而,如受托人在放弃、补充或修订生效日期之前收到书面撤销通知,则任何该等证券持有人或证券的后续持有人可撤销对其证券的同意。修订、补充或豁免根据其条款生效,其后对每名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第905节。证券上的票据或交换证券。

 

受托人可在其后认证的任何证券上放置有关修订、补充或放弃的适当标记。公司可以交换系列的所有证券发行,而受托人应在收到公司认证该证券的书面命令后,认证反映修正、补充或放弃的新证券。

 

第906节。受托人签署修正案等。

 

受托人应当签署依据第九条授权的任何经修订或补充的契约,如果该修订或补充不会对受托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或豁免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批准之前,公司不得签署修订或补充契约。在执行任何经修订或补充契约时,除依赖本契约第603条所要求的文件外,受托人须获给予及(在符合本契约第601条的规定下)充分保护,并须依赖一份高级人员证书及一份律师意见,述明执行该等经修订或补充契约是本契约授权或准许的。

 

第十条
盟约

 

第1001节。本金、溢价和利息的支付。

 

公司为每一系列证券的利益订立契约并同意,它将按照证券条款和本契约的规定,按时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以及溢价,如有)、利息和任何额外金额。

 

第1002节。维护办公室或机构。

 

如果一系列证券只能作为注册证券发行,公司将在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个支付地点维持一个办事处或代理机构,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可在那里出示或交出该系列证券以进行付款,该系列证券可在那里交出以进行转让或交换登记,以及可就该系列证券和本义齿向或向公司送达通知和要求。公司将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以及所在地的任何变更。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未能维持任何该等规定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或未能向受托人提供其地址,则可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作出或送达该等陈述、退保、通知及要求。

 

公司亦可不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其他办事处或机构,在该办事处或机构可为任何或所有该等目的出示或交出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并可不时撤销该等指定;但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公司为该等目的在任何系列的证券的每个支付地点维持办事处或机构的义务。公司将就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以及任何该等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地点的任何变更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36

 

 

第1003节。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证券付款的资金。

 

如公司须在任何时间就任何系列证券担任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则公司将于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为有权获得该系列证券的人的利益而分离并以信托方式持有一笔足以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如此到期的利息,直至该等款项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予该等人士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将迅速通知受托人其作为或不作为。

 

每当公司就任何系列证券设有一名或多于一名付款代理人时,公司将于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向付款代理人存入一笔足以支付如此到期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的款项,该款项将以信托方式持有,以供有权获得该等本金、溢价或利息的人士的利益,及(除非该付款代理人为受托人)公司将及时将其作为或不作为通知受托人。

 

公司将促使受托人以外的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一付款代理人签署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文书,在该文书中,该付款代理人应与受托人约定,在符合本节规定的情况下,该付款代理人将:

 

(1) 为有权获得该系列证券的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其为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而持有的所有款项,直至该等款项应支付予该等人或按本协议规定以其他方式处置;

 

(2) 就公司(或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其他义务人)在就该系列证券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方面的任何违约,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和

 

(3) 在任何该等违约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应受托人的书面请求,立即向受托人支付该付款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

 

公司可随时为取得本契约的清偿及解除或为任何其他目的,或藉公司命令指示任何付款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公司或该付款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该等款项将由受托人在与公司或该付款代理人持有款项所依据的相同信托上持有;及在任何付款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该等款项后,该付款代理人应免除与该款项有关的所有进一步责任。

 

任何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或随后由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以支付任何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且在该等本金(及溢价,如有)或利息到期应付后三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款项,除非适用的escheat的强制性条款或被遗弃或无人认领的财产法另有规定,应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支付,或(如当时由公司持有)须解除该等信托;而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其后须作为无担保一般债权人,仅向公司寻求该等款项的支付,以及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就该等信托款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以及该

 

公司作为其受托人,须随即终止;但条件是,受托人或该付款代理人在被要求作出任何该等偿还前,可安排在位于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授权报刊及受托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授权报刊上刊登一次该等款项仍无人认领的通知,而在本条例指明的日期(即自该等公布日期起计不少于30天)后,该等款项当时余下的任何无人认领余额将,除非适用契约的强制性条文另有规定,或被遗弃或无人认领的财产法另有规定,否则须向公司偿还。

 

第1004节。存在。

 

在不违反第八条的情况下,公司将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维持和保持其公司存在的充分效力和效力。

 

37

 

 

第1005节。官员关于违约的声明。

 

公司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书,说明已在签署高级人员的监督下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活动进行了审查,以确定公司是否保持、遵守、履行和履行了其在本契约下的义务,并就每一名签署该证书的高级人员进一步说明,据其所知,公司已保持、遵守,履行和履行了本契约中包含的每一项契约,并且在履行或遵守本契约的任何条款、规定和条件方面没有违约(或者,如果违约或违约事件已经发生,描述他或她可能知道的所有此类违约或违约事件,以及公司正在采取或提议就此采取的行动),并且据他或她所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并且仍然存在,因此禁止就证券的本金或利息(如有)支付款项,或者如果该事件已经发生,则描述该事件以及公司正在采取或提议就此采取的行动。

 

只要任何证券尚未偿还,公司须在任何高级人员知悉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约事件的事件后,立即并在任何情况下于五天内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指明该等违约或违约事件,以及公司正就该等事项采取或拟就该等事项采取何种行动。

 

第1006节。放弃某些盟约。

 

公司可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不遵守第1005节规定的任何契诺或条件,或为第301条所设想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利益而增加的任何契诺(除非根据第301条另有规定),如果在此种遵守的时间之前或之后,受此种不作为影响的所有系列的未偿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作为一个类别行事)应根据此类持有人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要么放弃此种遵守,要么一般放弃此种契诺或条件的遵守,但任何该等放弃不得延伸至或影响该等契诺或条件,除非是在如此明确放弃的范围内,而在该等放弃生效前,公司的义务及受托人就任何该等契诺或条件所承担的责任,须保持完全有效。

 

第1007节。追加金额。

 

如一系列的证券明文规定额外金额的支付,公司将向其中明文规定的该系列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支付额外金额。凡本指引在任何情况下提及支付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或就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或出售或交换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所收到的净收益,则该提及应视为包括提及支付本条第1007条规定的额外金额,但在这种情况下,额外金额为,根据本条第1007条的规定曾经或将会就此支付,而在本条例的任何条文中明示提及额外金额的支付(如适用),不应被解释为在本条例的那些条文中排除额外金额(如没有明示提及)。

 

如某一系列的证券订定额外金额的支付,则至少在该系列证券的首个付息日之前10天(或如果该系列证券在到期前不会计息,则为支付本金和任何溢价的第一天),以及在每个支付本金和任何溢价或利息的日期之前至少10天(如果与以下所述高级职员证书所列事项有关),公司应向受托人和公司的主要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如果不是受托人)提供高级职员证书,指示受托人和该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是否应向该系列证券的美国外国人证券持有人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和任何溢价或利息,而无需为该系列证券中描述的任何税款、评估或其他政府费用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如果需要任何此类预扣,则此类高级职员的证书应按国家规定就此类付款向此类证券持有人要求预扣的金额(如有),公司将向此类付款代理人支付本条要求的额外金额。公司承诺就受托人及任何付款代理人合理招致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向受托人及任何付款代理人作出弥偿,并使他们免受损害,而该等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并非因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依据依据根据本条第1007条提供的任何高级人员证明书而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

 

38

 

 

第一条XI
赎回证券

 

第1101节。条款的适用性。

 

任何系列的证券在其规定的到期前可赎回,应按照其条款和(除第301条对任何系列的证券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赎回。

 

第1102条。选举赎回;通知受托人。

 

公司选择赎回任何证券,应以董事会决议为凭证。如公司选择的任何赎回少于任何系列的全部证券,则公司须在公司订定的赎回日期前的合理期间(除非较短的通知须令受托人信纳),将该赎回日期及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金额通知受托人。如在该等证券的条款或本契约其他条款所规定的有关赎回的任何限制届满前赎回任何证券,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供证明遵守该等限制的高级人员证明书。

 

第1103节。受托人选择要赎回的证券。

 

如少于任何系列的全部证券须予赎回,则须由受托人在赎回日期前不多于60日,从该系列先前未要求赎回的未偿还证券中选择特定的待赎回证券,以受托人认为公平及适当的方法,并可能规定选择赎回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金额大于该系列证券的最低授权面额或其任何整数倍的部分(等于该系列证券的最低授权面额或其任何整数倍)或该系列全球证券的本金金额。

 

受托人应将选择赎回的证券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和证券登记官,如选择部分赎回的证券,则应将其本金金额及时通知公司和证券登记官。

 

就本指引的所有目的而言,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所有与赎回证券有关的条文,在任何已赎回或将仅部分赎回的证券的情况下,均须与该等证券的本金已被赎回或将被赎回的部分有关。

 

第1104节。赎回通知。

 

赎回通知应按第107条规定的方式在赎回日期前不少于30天但不超过60天向每个待赎回证券持有人发出。

 

所有赎回通知应说明:

 

(1) 兑付日,

 

(2) 赎回价格,

 

(3) 如果要赎回的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少于全部,则要赎回的特定证券的识别(以及,在部分赎回的情况下,本金金额),

 

(4) 于赎回日期,赎回价格将于每份将予赎回的该等证券到期应付,如适用,该等证券的利息将于该日期及之后停止累积,

 

(5) 为支付赎回价款而将该等证券交回的一个或多个地点,

 

(6) 赎回是针对偿债基金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并且

 

(7) “CUSIP”号码(如适用)。

 

第107条所设想的赎回通知不必指明要赎回的特定注册证券。公司选择赎回的证券的赎回通知应由公司发出,或应公司要求并在通知送达10日前向受托人提供通知信息,由受托人以公司名义发出,费用由公司承担。

 

39

 

 

第1105节。赎回价格的存款。

 

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或之前,在任何赎回日期,公司须向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或,如公司是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则按第1003节的规定分离并以信托方式持有)存入足以支付赎回价款的金额,以及(除非赎回日期应为付息日)就该日期将赎回的所有证券的应计利息和任何额外金额。

 

第1106节。可在赎回日期支付的证券。

 

已如前述发出赎回通知,如此将予赎回的证券应于赎回日到期并按其中指明的赎回价格支付,并自该日期及之后(除非公司拖欠支付赎回价格及应计利息)该证券停止计息。一旦根据上述通知交出任何该等证券进行赎回,该等证券须由公司按赎回价格连同截至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及任何额外金额)支付;但规定到期日在赎回日期或之前的分期利息须支付予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或一名或多于一名前任

 

证券,根据其条款和第307节的规定在相关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时登记为此类证券。

 

如任何要求赎回的证券在交出赎回时不得如此支付,则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须按证券所订明的利率自赎回日起计息,如属原发行贴现证券,则须按该证券的到期收益率计息。

 

第1107条。证券部分赎回。

 

任何注册证券如只须部分赎回,须在该等证券的付款地点交还(如公司或受托人有此要求,须附妥为背书,或由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或其获妥为书面授权的律师妥为签立的形式令公司及受托人满意的书面转让文书),而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并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注册证券或同一系列及所述到期日的证券,不收取服务费,该持有人要求的任何授权面额,本金总额等于并交换如此交出的证券本金的未赎回部分。

 

第1108节。购买证券。

 

除非第301条另有规定,公司和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可随时在公开市场或私下协议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证券。此类收购不应作为或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此类证券所代表的债务的赎回。公司购买或收购的任何证券均可交付给受托人,且在交付时,由此所代表的债务应被视为已清偿。第309条适用于如此交付的所有证券。

 

第十二条
不断下降的资金

 

第1201条。条款的适用性。

 

除第301条对该系列证券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适用于该系列证券退役的任何偿债基金。

 

任何系列的证券条款规定的任何偿债基金付款的最低金额在此被称为“强制性偿债基金付款”,任何超过任何系列证券条款规定的该最低金额的付款在此被称为“可选偿债基金付款”。除非任何系列的证券条款另有规定,任何偿债基金付款的现金金额可能会根据第1202条的规定而减少。每笔偿债基金款项应适用于该系列证券条款规定的任何系列证券的赎回。

 

40

 

 

第1202节。以证券支付的资金支付的满意度。

 

公司(1)可交付一系列未偿付证券(任何先前要求赎回的证券除外),及(2)可申请作为一系列信用证券,而该等信用证券已根据该证券的条款由公司选择赎回,或根据该证券的条款通过应用允许的可选偿债基金付款而赎回,在每种情况下,以清偿根据该系列条款规定的该等证券的条款所需支付的与该系列证券有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偿债基金付款;但前提是该等证券此前未被如此贷记。该等证券应由受托人按该等证券规定的赎回价格为该目的接收和入账,以通过偿债基金运作赎回,并相应减少该等偿债款项的金额。

 

第1203条。赎回下跌基金的证券。

 

不少于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个偿债基金支付日期前45天(除非较短的期间须令受托人满意),公司将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指明根据该系列的条款就该系列支付下一笔偿债基金的金额、该部分(如有)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以及该部分(如有),根据第1202条,将通过交付该系列证券或将其记入贷方的方式予以满足,并且还将向受托人交付任何将如此交付的证券。不少于每个该等偿债基金缴款日之前30天,受托人应按第1103条规定的方式选择在该偿债基金缴款日赎回的证券,并安排以第1104条规定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发出赎回通知,费用由公司承担。该等通知已妥为发出,该等证券的赎回须按第1106及1107条所述的条款及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证券持有人会议

 

第1301节。可召集会议的目的。

 

任何或所有系列的证券持有人会议可根据本条在任何时间和不时召开,以作出、给予或采取本义齿规定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由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作出、给予或采取的其他行动。

 

第1302节。召开会议的电话、通知和地点。

 

(a) 受托人可随时为第1301条所指明的任何目的召集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会议,该会议须在受托人所决定的时间及地点在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或任何其他地点举行。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的每次会议的通知,载明该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概括而言拟在该次会议上采取的行动,应按照第107节规定的方式,在为该次会议确定的日期之前不少于20天或不超过180天前发出。

 

(b) 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持有任何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总额至少10%的持有人,已要求任何该等系列的受托人为第1301条所指明的任何目的召集该等系列证券持有人的会议,书面要求以合理详细的方式列出拟在会议上采取的行动,而受托人在收到该要求后30天内不得首次刊发该会议的通知,或其后不得按本条规定安排举行该会议,则公司或上述指明金额的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可在曼哈顿自治市确定时间及地点,纽约市举行该等会议,并可按本条(a)款的规定,藉发出有关通知的方式召开该等会议。

 

第1303节。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

 

任何人如有权在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会议上投票,须为(1)该系列的一种或多种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或(2)由该等持有人或多种该系列的一种或多种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以书面文书委任为其代理人的人。唯一有权出席或在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上发言的人士,须为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人士及其法律顾问、受托人及其法律顾问的任何代表及公司及其法律顾问的任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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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4节。法定人数;行动。

 

有权对一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投过半数票的人应构成该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定人数。在为任何该等会议指定的时间的30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应该系列证券持有人的请求召开的会议应予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可根据会议主席在该会议休会前所决定的不少于10天的休会时间。在任何该等续会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该续会可进一步续会,为期不少于10天,由会议主席在该续会续会前决定。除第1305(d)条另有规定外,任何续会的重新召开通知须按第1302(a)条的规定发出,但该通知只需在预定重新召开会议的日期前不少于五天发出一次。重新召开续会的通知应明确说明,有权对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多数投票的人应构成法定人数。

 

除受第902条的但书限制外,向按上述规定达到法定人数的正式重新召开的会议或延期会议提出的任何决议,可由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总额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通过;但除受第902条的但书限制外,可就本契约明确规定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作出任何决议,由某一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低于多数的特定百分比的持有人给予或采取的,可在适当重新召开且出席上述法定人数的会议或续会上通过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总额的该特定百分比的持有人的赞成票。

 

除受第902条第四款限制外,在按照本条妥为举行的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任何决议或作出的决定,对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不论是否出席或有代表出席会议,均具有约束力。

 

第1305节。表决权的确定;会议的举行和休会。

 

(a) 证券的持有应以第105条规定的方式证明,任何代理人的任命应以第105条规定的方式证明。这类条例可规定,委任代理人的书面文书,表面上是正规的,在没有第105条规定的证据或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可被推定为有效和真实的。

 

(b) 受托人须以书面文书委任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但如该会议已按第1302(b)条的规定由公司或证券持有人召集,则属例外,在此情况下,公司或召集该会议的系列证券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委任一名临时主席。会议常任主席和常任秘书应由出席会议的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过半数有权投票的人士投票选举产生。

 

(c) 在任何会议上,该系列证券的每名持有人和每名代理人有权就其持有或代表的该系列证券的未偿证券的每1,000美元本金金额(或在设立本协议第301条所设想的该系列证券时可能提供的任何系列证券的最低面额的其他金额)拥有一票表决权;提供了,然而、不得在任何会议上就任何被质疑为非未决及经会议主席裁定为非未决的证券进行投票或计票。会议主席无表决权,但作为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或作为代理人除外。

 

(d) 任何根据第1302条妥为召集的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如出席的法定人数达到,可由有权在出席会议的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中投票过半数的人不时休会;会议可按如此休会方式举行,而无须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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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6节。计票和记录会议行动。

 

对提交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任何决议的表决,应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并应在其上签署该系列证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的签名以及他们所持有或代表的该系列已发行证券的本金金额和序号。会议常任主席应任命两名选票检查员,他们应清点在会议上对任何决议投出的所有赞成票或反对票,并应将其经核实的书面报告与在会议上投出的所有选票一式两份向会议秘书提交。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的每次会议的议事记录,须由会议秘书拟备,并须在该记录后附上视察员就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的任何表决的原始报告,以及一名或多于一名知悉事实的人所作的誓章,列明该会议通知的副本,并显示该通知是按第1302条及(如适用)第1304条的规定发出的。每份副本须由会议常任主席及秘书的誓章签署及核实,并须将一份该等副本交付公司,另一份则交付受托人保存,受托人须将于会议上表决的选票附于其上。凡经如此签署和核实的记录,即为其中所述事项的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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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可由任何数目的对应方签立,每一方如此签立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共同构成的只是一份和同一份文书。

 

【下一页签名】

 

作为证明,本合同双方已安排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的第一个日期和年份正式签署本契约。

 

纳维塔斯半导体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受托人]

 

签名:    

姓名: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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