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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2022年的形式a认股权证

本认股权证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证券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也未根据任何国家或外国证券法进行登记,不得出售、出售、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转让,除非(i)涵盖此类股份的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有效如法团提出要求,大律师已向法团提出令其满意的意见。

认股权证编号:A-______原始签发日期:2022年11月[ ]

对于收到的价值,特拉华州公司(“公司”)Agenus Inc.特此证明_________________或[其]/其注册受让人(“持有人”)有权以每股2.84美元的购买价格(可按此处规定的“行使价”进行调整)从公司购买_________正式授权、有效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所有这些均受本认股权证下文所述条款、条件和调整的约束。本文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在本文的第1节中定义。

本认股权证是根据本公司与持有人于2015年2月20日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票据购买协议(“购买协议”)的条款签发的。

1.
定义.在本授权书中,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各自的含义:

“合计行使价”是指以下数额的乘积:(a)本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而本认股权证当时正根据本协议第3条行使,再乘以(b)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在行使日期有效的行使价。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i)星期六或星期日或(ii)设在纽约市的银行机构关闭的一天以外的任何一天。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以及在此日期之后该普通股已转换、交换或重新分类的任何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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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已发行普通股”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减去公司或其任何全资子公司拥有或持有的股份或为其账户持有的股份。

“公司”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行使协议”的含义载于第3(a)(i)节。

“行使日期”是指,就本认股权证的任何特定行使而言,第3条所规定的行使条件应在一个营业日的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或之前得到满足的日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收到行使协议、认股权证和总行使价的日期。

“行权期”具有第2节中所述的含义。

“行权价”的含义与序言中阐述的相同。

“公允市场价值”是指,在任何特定日期:(a)该普通股当日在当时可能上市的所有国内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数;(b)如果该普通股当日没有在任何此类交易所出售,当日结束时,所有此类交易所的普通股最高出价和最低要价的平均数;(c)如果在上述任何一天,该普通股未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该普通股当日在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公告牌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所报的收盘价;(d)如果在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公告牌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当日没有普通股的销售,在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公告板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上报价的普通股的最高出价和最低要价的平均值;在每一种情况下,平均超过二十(20)个连续营业日,在确定“公允市场价值”之日前一个营业日结束;但如果普通股在任何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句中所用的“营业日”一词是指该交易所开放交易的营业日。如果普通股在任何时候没有在任何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公告板或类似的报价系统或协会报价,则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应为董事会和持有人共同确定的每股公允市场价值。

“持有人”的含义与序言部分所述相同。

“Nasdaq”是指Nasdaq Stock Market,Inc.。

“原始发行日期”指2022年11月[ ]日,即本公司根据购买协议发行认股权证的日期。

个人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合营企业、信托、法人组织或者政府、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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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购买协议”的含义与序言部分所述相同。

“认股权证”是指本认股权证及在本认股权证分割、合并或替代本认股权证时发出的所有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股份”是指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可购买的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股份。

2.
认股权证的期限.在符合本条例的条款及条件下,在本条例所订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在纽约市时间2026年2月20日下午5时前,或如该日并非营业日,则在上一个营业日(以下简称行权期"),本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就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认股权证股份行使本认股权证(但可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
3.
认股权证的行使.
(a)
行使程序.本认股权证可于行权期内的任何营业日不时就未行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认股权证股份在下列日期行使:
(一)
在公司当时的主要执行办事处交出本认股权证(或就本认股权证的灭失、失窃或毁坏而作出的赔偿保证),连同一份行使协议,以本协议所附的格式作为附件 a(每个"行使协议"),妥为填妥(包括指明将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并签立;及
(二)
向本公司支付行使价总额第3(b)节).
(b)
总行使价的支付.持有人可选择支付行使本权证的总行使价须(i)向公司交付一张按公司命令须支付的核证或正式银行支票,或(ii)将即时可动用的资金电汇至公司以书面指定的帐户。
(c)
[故意省略].
(d)
股票证书的交付.在公司接获行使协议后,交出本权证及缴付总行使价(按照第3(a)节)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签立(或安排签立)及交付(或安排交付)以记账式记账方式在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处所代表的认股权证股份,连同现金,以代替第3(e)节)这里。如此交付的记账式记账凭证,须尽可能以行使人在行使协议中合理要求的一种或多种面额登记,并须以持有人的名义登记,或在符合第5节以下是在行使协议中指定的其他人的姓名。本认股权证须当作已获行使,而该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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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股份须当作为已发行,而持有人或任何其他经如此指定须在其中指名的人,须当作为自行使日期起就所有目的而言已成为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纪录持有人。
(e)
零碎股份.本公司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时,无须发行零碎认股权证股份。至于任何部分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持有人在行使该等权利时有权购买,公司须向该持有人支付一笔现金(以交付经核证的或正式的银行支票或以电汇即时可动用资金的方式),金额相等于(i)该部分股份乘以(ii)一股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日期的公平市价的乘积。
(f)
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发行;税款的缴纳.关于行使本权证,本公司在此代表、订立契约并同意:
(一)
本担保书是,而任何代替或取代本担保书而发出的担保书,一经发出,即获正式授权和有效发出。
(二)
根据本协议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均应在发行时发行,而公司须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使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效地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在不违反公司任何股东的任何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情况下发行,并免于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
(三)
本公司须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所有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而本公司并无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例或任何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定,而在该等行使时,普通股或构成认股权证股份的其他证券可在该等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正式发行通知须在每次发行时由本公司即时送达除外)。
(四)
本公司在行使本权证时,须缴付与发行或交付权证股份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就发行或交付权证股份而可能征收的一切税款及其他政府收费;但本公司无须缴付就任何适用的扣缴或向持有人以外的人发行或交付权证股份而可能征收的任何税款或政府收费,除非及直至要求发出该等税款的人已向公司缴付该等税款的款额,或已令公司信纳该等税款已缴付为止,否则不得发出或交付该等税款。
(g)
有条件运动.尽管本条例另有规定,如行使本权证的任何部分是与公司的公开发售或出售(依据合并、出售股票或其他方式)有关,则在持有人选择时,该项行使可以该交易的完成为条件,在此情况下,该项行使须在紧接该交易完成前才当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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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h)
股份保留.在行权期内,公司须随时从其认可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或构成认股权证股份的其他证券中保留和备存,仅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目的,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大数目,以及每份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在任何时候均须低于或等于适用的行使价。本公司在行使本权证时,不得将任何应收权证股份的面值提高到当时有效的行使价以上,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本公司在行使本权证时能够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转售的普通股。
4.
行使价及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调整.为防止稀释根据本权证所批出的购买权,行使本权证时可发行的权证股份的行使价和数目须按本条的规定不时作出调整第4节.
(a)
在普通股派息、拆细或合并时调整行使价及认股权证股份.如公司须在原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或不时(i)就公司的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本支付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配,或(ii)将其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以任何股份分割、资本重组或其他方式)细分为更多股份,则在紧接该等股息之前有效的行使价,分配或拆分应按比例减少,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应按比例增加。如公司在任何时间将其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以合并、反向股票分割或其他方式)合并为较少数目的股份,则在紧接合并前有效的行使价须按比例增加,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须按比例减少。根据本条例作出的任何调整第4(a)节)须于股息、分息或合并生效之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生效。
(b)
重组、重新分类、合并或合并时对行使价和认股权证股份的调整.如公司在本协议的日期后(a)须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人,而不是该等合并或合并的持续或存续法团,或(b)须准许任何其他人与公司合并或并入公司,而公司即为持续或存续的人,但就该等合并或合并而言,普通股须变更为或交换为任何其他人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或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或(c)须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财产或资产转让予任何其他人,而就每宗该等交易而言,须作出适当的规定,使本权证在交易完成时,根据本权证所规定的基础、条款及方式,终止该等交易,而本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在该等交易完成后,以股东所收取的同样形式,收取(i)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有的话)的超额部分,现金或其他财产,如果该持有人在紧接本担保书之前行使了本担保书所代表的权利,则该持有人在完成时作为股东实际有权获得的现金或其他财产,减去(ii)在全部行使本担保书时应支付的合计行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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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c)
关于调整的证明书.
(一)
在行使价作出任何调整后,公司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持有人提供一份执行人员证明书,该证明书须合理详细地列明该项调整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并核证该项调整的计算。
(二)
在公司接获持有人的书面要求后,公司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持有人提供一份执行人员证明书,证明当时有效的行使价格及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其他股份、证券或资产的数额(如有的话)。
(d)
公告.在事件中:
(一)
公司须记录其普通股(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其他股本或证券)的持有人,以便使他们有权或使他们能够获得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在会议上投票(或经书面同意)、获得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的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的权利,或获得任何其他证券;或
(二)
本公司的任何资本重组、本公司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本公司与另一人的合并或合并,或将本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出售予另一人;或
(三)
公司的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

然后,在每一此种情况下,公司须在适用的记录日期或适用的预期生效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之前至少十五(15)天向持有人发送或安排发送书面通知,指明(a)该等股息、分配、会议或同意或其他权利或行动的记录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并说明该等股息、分配或其他权利或行动将在该等会议上或以书面同意方式采取,或(b)该等重组的生效日期,提议进行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解散、清算或清盘,并确定公司账簿应于该日期结束或作出记录的日期,普通股(或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其他股本或证券)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股本或证券)交换为可在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解散、清算或清盘时交付的证券或其他财产,以及适用于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的每股金额及该等交换的性质。

5.
权证的转让.除本协议所背书的图例所提述的转让条件及本权证的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外,持有人在将本权证交还公司当时的主要执行办事处时,可将本权证全部或部分转让,而无须向持有人收取费用附件 b,连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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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足以支付任何转让税第3(f)节(四)与进行此种转让有关。在这种遵守、移交和交付以及在必要时支付此种款项时,公司应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并以此种转让文书所指明的面额签立和交付一份或多份新的权证,并应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的权证,证明本权证的任何部分(如有的话)没有如此转让,本权证应立即取消。
6.
不被视为股东的持有人;赔偿责任的限制.除本文另有具体规定外,在向持有人发行其在适当行使本权证时有权收取的认股权证股份之前,持有人无权投票或收取股息,或不得为任何目的被视为持有公司股本的股份,本认股权证所载的任何内容亦不得解释为授予持有人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或任何表决权,给予或拒绝同意任何公司行动(不论重组、发行股票、重新分类股票、合并、合并、转让或其他)、接受会议通知、收取股息或认购权或其他方式。此外,本权证不得解释为对持有人(在行使本权证时或以其他方式)购买任何证券或作为公司股东施加任何法律责任,不论该等法律责任是由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7.
损失重置;分项和合并.
(a)
损失证的更换.在接获令公司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本权证的灭失、失窃、毁坏或毁损后,并在交付令公司合理满意的弥偿(但有一项谅解,即持有人的书面弥偿协议或毁损誓章即为足够的弥偿),如属毁损,则在将该权证交还公司以撤销时,公司须自费签立并交付持有人,以代替本协议,一种新的权证,其期限相同,可行使与如此遗失、被盗、毁损或毁损的权证相同数量的权证股份;提供则如本手令以可识别的形式交回公司以作注销,则如属毁损,则无须作出弥偿。
(b)
权证的分割和合并.在符合本权证关于此类分割或合并中可能涉及的任何转让或其他转让的适用条文的情况下,本权证可分割,或在本权证的任何此类分割之后,随后与其他权证合并,在将本权证或权证交回公司当时的主要执行办事处时,连同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将发出新的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相关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在符合本权证的适用条文的规定下,公司须自费签立和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权证,以换取按照该通知如此交还的一份或多于一份权证。该等新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的期限须与已交还的认股权证相同,并须以与根据该通知如此交还的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数目相等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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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8.
无减值.本公司不得藉修订其法团证明书或附例,或藉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设法避免遵守或履行本公司根据本协议须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条款,但在任何时候,均须本着诚意协助执行本权证的所有条文,并协助采取持有人合理要求的一切行动,以保障持有人的行使权利不受稀释或其他损害,而该等损害符合本权证的宗旨和宗旨。
9.
遵守《证券法》.
(a)
遵守《证券法》的协议;图例.持有人接受本权证,即同意在各方面遵守本权证的规定第9节以及本认股权证表面所载的限制性图例规定,并进一步同意,除非在不会导致违反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情况下,该持有人不得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认股权证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证券法”).本认股权证及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均应加盖图例,图例大致如下:

“本认股权证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证券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进行登记,也未根据任何国家或外国证券法进行登记,不得出售、出售、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转让,除非(i)涵盖此类股份的登记声明根据如果公司提出要求,大律师已就此向公司提出了满意的意见。”

(b)
持有人的陈述.关于本权证的签发,自本权证签发之日起,持有人以接受本权证的方式向本公司具体说明如下:
(一)
持有人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第501条所界定的“认可投资者”。持有人购买本权证和在行使本权证时将发行的权证股份是为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而不是为了公开出售或分销本权证或权证股份,或为了转售,但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的销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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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二)
持有人理解并承认,本认股权证和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将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是联邦证券法规定的“限制性证券”,因为它们是在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中从公司获得的,而且根据这些法律和适用的条例,只有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此类证券才可在未根据《证券法》登记的情况下转售。此外,持有人表示,它熟悉现行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则,并了解该规则和《证券法》规定的转售限制。
(三)
持有人承认,它可以无限期地承担其投资的经济和金融风险,并且在金融或商业事项方面具有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投资于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股份的优点和风险。持有人有机会就认股权证的发行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司的业务、财产、前景和财务状况提出问题并得到公司的答复。
10.
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须在其主要行政办事处备存及妥善备存簿册,以供登记该证明书及任何该等证明书的转让。为所有目的,公司可将以其名义在该注册纪录册上注册的人视为该注册纪录册的持有人,并将其视为该注册纪录册的持有人,而公司不受任何相反的通知的影响,但按照本保证的条文所进行的转让、分割、组合或其他转让除外。
11.
公告.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收到通知或其他通信的一方当事人收到后,以挂号信、所要求的回执或国家认可的快递服务或送达(当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邮寄。以本条所准许的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第11款在收到时应视为给予。该等通知或通讯的地址,须按下述方式列出(或按按照本条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第11款):

如果对公司:

Agenus Inc.

福布斯路3号

马萨诸塞州列克星敦02421

传真:781-674-4200

收件人:财务部副总裁

 

连同一份副本:

 

Agenus Inc.

福布斯路3号

马萨诸塞州列克星敦02421

传真:781-674-4200

注意:法律部

 

如果对持有人:

 

(如签字页所示)

 

连同一份副本: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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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传真:

注意:

 

 

12.
累积补救办法.除非在本条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第6款相反,本担保书中规定的权利和补救办法是累积性的,并不排除在法律上、在衡平法上或在其他方面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之外,也不是对这些权利或补救办法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13.
公平救济.本公司及持有人均承认,该一方违反或威胁违反其在本担保书下的任何义务,将会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而金钱损失不是适当的补救办法,并在此同意,如果该另一方违反或威胁违反任何此种义务,合同另一方除就此种违反行为可享有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外,还应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补救,包括限制令、强制令、具体履行和任何其他可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的救济。
14.
整个协议.本担保书连同《采购协议》构成本担保书当事人就本担保书所载标的事项达成的唯一和全部协议,并取代关于此种标的事项的所有事先和同时达成的书面和口头谅解和协议。如本担保书正文中的声明与《采购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本担保书正文中的声明为准。
15.
继任者和分配人。本担保书及在此证明的权利对合同各方、本公司的继承人、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持有人的该等继承人及/或获准转让人,就本协议所订的所有目的而言,均须当作持有人。
16.
无第三方受益人.本保证只为本公司及持有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的利益而设,如属持有人,则为准许的转让人,而本保证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均无意或不会因本保证而赋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利益或任何性质的补救。
17.
标题.本担保书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对本担保书的解释。
18.
修正和修改;放弃.如(i)本权证的条款规定公司须取得买方的同意或批准(如采购协议所界定),或(ii)公司寻求修订或修改或放弃本权证的任何条款,则该批准(如采购协议所界定)须由所需买方(如采购协议所界定)作出。尽管有上述规定,持有人仍可全权酌情同意任何同意、批准、诉讼、终止、修订或放弃,而该等同意、批准、行动、终止、修订或放弃只会影响持有人在本保证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在行使本权证所产生的任何权力或权利时,不得失职或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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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作为放弃该权利或权力而运作,亦不得排除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权力,或放弃或中止强制执行该等权利或权力的步骤,以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权力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权力。每一方当事人根据本权证所享有的权利和补救办法是累积的,并不排除他们本来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19.
可分割性.如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法域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种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担保书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或使此种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他法域无效或不可执行。
20.
管辖法律.本授权书以及根据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照纽约州的法律加以解释和管辖。
21.
提交管辖权.根据本授权令产生的任何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或以任何方式与公司或持有人或其中任何一方就本授权令而进行的交易有关或有关或附带的任何法律行动或法律程序,不论现时是否存在,或其后是否产生,均须向设于纽约州(曼哈顿)或美国南方区的纽约州法院提出公司和持有人各自同意并就其财产接受这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公司不启动或支持在另一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行动或程序。公司及持有人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反对,包括反对设置场地或基于非方便论坛,而委员会现在或以后可能必须就本授权书或与其有关的其他文件在该管辖权内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公司及持有人各自均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因本授权书而产生或与本授权书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以在本授权书中提供通知(传真除外)的方式送达程序第11节.本授权书并不影响公司或持有人以适用法律所准许的任何其他方式服务程序的权利。
22.
陪审团审判的放弃.本公司及其持有人均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就因本授权书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根据本授权书产生的或与本授权书有关的任何诉讼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任何权利。公司和持有人(a)各自证明,没有任何一方的代表、代理人或代理人曾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发生诉讼时,该另一方不会寻求强制执行上述放弃;(b)承认该另一方和另一方被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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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除其他事项外,以本条例内的相互放弃及核证的方式订立本条例的授权书第22款.
23.
对口部门.本授权书可由对应方签署,每份授权书应视为正本,但所有授权书加在一起应视为同一协议。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送达的本权证的签名副本,应视为具有与交付本权证的签名副本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24.
不严格施工.本授权书的解释应不考虑任何推定或规则,而该推定或规则要求对起草文书或促使起草任何文书的一方作出解释或解释。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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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本公司已于原发出日期妥为签立本权证,以作为证明。

Agenus Inc.

 

签名:

姓名:Christine M. Klaskin

职称:财务副总裁

 

 

 

 

[持有人]

 

签名:

姓名:

职位:

 

 

 

 

向持有人发出通知的地址:

 

 

 

 

 

 

 

 

 

 

电子邮件:

[认股权证的签字页]


附件 4.1

附件 a

 

行使通知的形式

 

(由持有人根据上述认股权证行使购买普通股的权利而签立)

收件人:Agenus Inc.

下列签署人为手令持有人。[ ](“认股权证”)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签发。本文中使用的大写术语和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具有权证中所述的各自含义。

1.
认股权证目前可用于购买总共________股认股权证股份。
2.
下列签署人在此行使其根据认股权证购买______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
3.
持有人应按照认股权证的条款向公司支付一笔金额为_______美元的款项。
4.
根据这项工作,公司应按照认股权证的条款向持有人交付_____股认股权证股份。
5.
在这一行使之后,认股权证将可用于购买总共_______股认股权证。

日期:

持有人姓名:

 

(打印)

 

签名:

 

职位:

 

(签署必须在各方面符合手令表面所指明的持有人姓名)

 

 


附件 4.1

附件 b

 

转让形式

 

(只有在手令转让时才能填写和签署)

 

 

 

对于收到的价值,以下签署人特此出售、转让和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签署必须在各方面符合手令表面所指明的持有人姓名)

 

 

受让人地址:

 

 

 

 

 

 

 

 

在以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