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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3 d835884dex991.htm EX-99.1 EX-99.1

附件 99.1

SIDLEY AUSTIN LLP

Thomas R. Califano(24122825)

Rakhee诉Patel(00797213)

Jeri Leigh Miller(24102176)

2021 McKinney Avenue,Suite 20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电话:(214)981-3300

传真:(214)981-3400

邮箱:tom.califano@sidley.com

rpatel@sidley.com

jeri.miller@sidley.com

SIDLEY AUSTIN LLP

Ameneh Bordi(录取pro hac副)

威如方(录取pro hac副)

第七大道787号

纽约,纽约10019

电话:(212)839-5300

传真:(212)839-5599

邮箱:abordi@sidley.com

weiru.fang@sidley.com

债务人的律师

和债务人占有

在美国破产法院

为德克萨斯州北部地区

达拉斯分部

 

 

在re:

 

EBIX公司等,1

 

债务人。

 

  

 

第11章

 

第23-80004号案件(SWE)

 

(共同管理)

 

 

1 

这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连同每个债务人的联邦税务识别号(如适用)的后四位数字分别为:Ebix, Inc.(1975)、福泰制药,Incorporated(6295)、P.B. Systems,Inc.(9074)、Ebix Consulting,Inc.(6666)、Ebix US,LLC(N/A)、Facts Services,Inc.(1348)、Doctors Exchange,Inc.(N/A)、Ebix International LLC(N/A)、Agency Solutions.com,LLC d/b/a Health Connect LLC(N/A)、ConfirmNet Corporation(2737)、A.D.A.M.,Inc.(8070)、Ebix Latin America,LLC(N/A)。债务人的邮寄地址是1 Ebix Way,Johns Creek,Georgia 30097。

 

1


生效日期的发生通知

第三次修订的联合第11章计划

EBIX公司。及其债务人附属公司

致所有债权人、利益持有人及其他利益方:

请注意,2024年8月2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破产法院(“法院”)输入事实调查结果、法律结论和命令(i)确认Ebix,Inc.及其债务人关联公司的第三次修订的联合第11章计划和(II)授予相关救济[案卷编号848 ](“确认令”),确认Ebix,Inc.及其债务人关联公司的第三次修订的联合第11章计划[案卷编号847-2 ](可能不时更改、修订、修改或补充,包括其所有证物和附表,“计划”)。2

请进一步注意,2024年8月30日,计划生效日期发生。计划第九条所列举的每项完成先决条件均已根据计划及确认令达成或获豁免。

请进一步注意,法院已批准计划第八条中的某些释放、开脱罪责、禁令和相关规定。

请进一步注意,在生效日期,除计划或确认令另有规定外,计划的条款变得有效和可执行,并被视为对债务人、计划发起人以及任何和所有债权和权益持有人(无论这些债权或权益持有人是否接受或拒绝,或被视为已接受或拒绝计划)具有约束力,所有参与或受计划中描述的和解、妥协、解除和禁令约束的实体,每个实体根据计划或确认令获得财产,以及与债务人签订执行合同和/或未到期租约的任何和所有非债务人当事人。

请进一步注意,根据该计划和确认令,提出(a)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应计费用以外的一般行政费用索赔的付款请求的截止日期应为生效日期后三十(30)天;和(b)专业索赔,应为生效日期后四十五(45)天,除非法院另有命令。

请进一步注意,根据计划第五条和确认令,除计划或确认令另有规定外,所有未以其他方式承担和转让或拒绝的已执行合同和/或未到期的租约将被视为由适用的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365和1123条的规定和要求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1)已在被拒绝的执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附表中确定;(2)先前已到期或根据其自身条款终止;(3)先前已被债务人根据最终命令(包括但不限于L & A出售令和确认令)承担或拒绝;

(4)是在生效日期尚待处理的否决动议的主体;或(5)有被命令或要求的否决生效日期在生效日期之后。

 

2 

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2


请进一步注意,根据计划或确认令(如有)就拒绝执行合同和/或未到期租约产生的索赔提出的所有索赔证明,必须由适用的相对人在(1)批准该拒绝的法院命令(包括确认令)进入日期后的三十(30)天内向法院提交,以较晚者为准;(2)该拒绝的生效日期;或(3)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后的债务人对该债权提出异议的,债权证明应当按照预案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定。因拒绝执行合同和/或未在该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的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将被自动驳回,永远禁止主张,并且在无需债务人提出任何异议或向法院或任何其他实体发出进一步通知、或采取行动、命令或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对债务人、遗产或其财产强制执行,因拒绝执行合同和/或未到期租约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应被视为完全满足、解除和解除,尽管索赔证明中有任何相反的内容。因拒绝债务人的执行合同和/或未到期的租约而产生的所有允许的债权应归类为一般无担保债权,并应按照计划中的适当类别处理。

请进一步注意,该计划和确认令包含可能影响您的权利的其他条款。鼓励您完整审核方案和确认令。

请进一步注意,可(i)在债务人的通知和索赔代理人Omni Agent Solutions,Inc.建立的网站https://omniagentsolutions.com/Ebix上获取诉状副本,(ii)通过ECF/Pacer从法院网站http://www.txnb.uscourts.gov获取诉状副本,或(iii)应向以下签署人提出请求。

 

本通知仅供参考之用。如果您对您在计划下的权利或此处所述的任何事情有疑问或您希望获得更多信息,请与通知和索赔代理联系。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3


日期:2024年8月30日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

  

SIDLEY AUSTIN LLP

 

/s/Thomas R. Calif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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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债务人占有

 

0


服务证明书

本人证明,2024年8月30日,本人促成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破产法院电子立案系统送达前述文件副本。

 

/s/Thomas R. Califano

Thomas R. Califa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