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100012
2025年11月14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能源与运输办公室
公司财务分部
新界100 F街
华盛顿特区20549-4631
| 回复: |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要求撤回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 | |
| 档案编号333-282048 |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颁布的第477条规则,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公司(“公司”)研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特此请求撤回其最初于2024年9月1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82048)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或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生效。注册声明未获监察委员会宣布生效,公司确认并无根据注册声明出售证券。
该公司还根据该法案第457(p)条要求将就提交注册声明向委员会支付的所有费用记入贷方,以备将来使用。
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ony.basch@kaufcan.com,向Kaufman & Canoles,P.C.的ESQ. Anthony W. Basch提供同意撤回的订单副本。如果您对此请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电话(804)771-5725或通过电子邮件按上述地址联系Anthony W. Basch,ESQ.。
| 真诚的, | |
| /s/刘佳 | |
| 刘佳 | |
| 首席财务官 |
CC:Anthony W. Basch,ESQ.,Kaufman & Canoles,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