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概不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贝壳控股公司。
貝殼控股有限公司
(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423)
对备忘录和协会条款的拟议修订
本公告由贝壳 Holdings Inc.(“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使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并作出其他内务变动。
建议修订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建议修订」)须待公司股东于应届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函,其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贝壳控股公司。 永东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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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香港,2026年4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彭永东先生、单毅刚先生、徐万刚先生及Jun Wu先生担任执行董事,李朝晖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以及陈晓红女士、朱寒松先生及TERM3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