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采购协议
本采购协议(本“协议”)由本协议签字页所列的采购人(“采购人”)与特拉华州公司(“公司”)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自2025年1月28日起订立。
独奏会
鉴于公司希望向买方出售,且买方希望向公司购买一(1)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系列优先股”),购买价格为100.00美元(“购买价格”);和
而A系列优先股应具有A系列优先股指定证书(“A系列COD”)中规定的权利、优先权、特权、资格、限制和限制,其形式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形式存在,该证书应由公司在收盘前(定义见下文)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
现,因此,考虑到前述前提及本协议所载各自的陈述及保证、契诺及协议,兹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本公司与买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买卖
1.1.根据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在收盘时以购买价格向公司购买一(1)股A系列优先股。根据本协议买卖A系列优先股份额在此称为“股票购买”。
1.2.在交割时或之前,买方将根据公司在交割前向买方提供的电汇指示,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或通过应付给公司的支票或汇票支付购买价格。
1.3.在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每一项条件的前提下(在未根据本协议放弃的范围内),股票购买的交割(“交割”)应在本协议之日通过交换文件和签字的方式远程进行(该交割发生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第二条:买方的契诺、陈述和保证
买方在此承诺如下,并向公司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都是真实和正确的。所有该等契诺、陈述及保证均于结业后生效。
2.1.权力和授权。买方有权、有权、有能力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股票购买。
2.2.有效且可执行的协议;无违规行为。本协议已由买方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买方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买方强制执行,但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制于(a)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影响或与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有关的一般类似法律,以及(b)衡平法的一般原则,无论这种可执行性是在法律程序中还是在衡平法中被考虑(“可执行性例外”)。本协议和股票购买的完成不会实质性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约(i)买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买方或其任何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ii)适用于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或司法法令、禁令或命令。
2.3.认可投资者。买方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第501(a)条含义内的“认可投资者”,并且正在为自己的账户购买本协议项下的A系列优先股进行投资,而不是为了以违反《证券法》登记要求的方式进行任何分销或与此相关的转售。买方能够(i)承担其对公司投资的经济风险,(ii)无限期持有A系列优先股,以及(iii)目前和以后根据现有条件承担此类投资的全部损失。买方在作出投资该公司的决定时,完全依赖其以及其自己的专业财务和其他顾问进行的独立调查。买方有机会获得信息和审查与公司有关的所有文件,并向公司或代表他们行事的任何人士就公司和本次投资的条款和条件提出问题并获得答复,并获得其希望获得的任何额外信息,以核实先前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所有这些问题均已得到买方完全满意的答复,并已向其提供其所要求的与此项投资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记录和账簿。
2.4.没有公开市场。买方承认并同意,A系列优先股不存在公开市场(而且很可能永远不存在),A系列优先股的份额受到A系列COD中规定的转让限制。
2.5.转让限制。买方承认并同意如下:
(a)依据《证券法》第4(a)(2)条,A系列优先股尚未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公司目前不打算在未来任何时候根据《证券法》登记A系列优先股。
(b)买方理解,A系列优先股的可转让性受到实质性限制,代表A系列优先股的记账凭证将带有基本上如下形式的限制性图例(并且可以针对此类凭证或其他文书的转让下达停止转让令):
此处所代表的证券未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或任何国家证券法进行登记,此类证券或其中的任何权益均不得提供、出售、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除非(1)与其相关的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和任何适用根据《证券法》或适用的国家证券法,以无有效登记声明的方式设想转让或转让。此处所代表的证券也受到A系列优先股的优先权、权利和限制指定证书中规定的转让限制。
除根据并根据第6条进行赎回外,未经公司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时候转让本证书所代表的证券。
第三条:公司的契诺、陈述及保证
本公司在此承诺如下,并向买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日期都是真实和正确的。所有该等契诺、陈述及保证均于结业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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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权力和授权。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并在其注册成立状态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权、有权和有能力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股票购买。
3.2.有效且可执行的协议;无违规行为。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公司的一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此类强制执行可能受制于可执行性例外情况。A系列优先股的发行已获得公司正式授权。本协议、A系列优先股的发行和股票购买的完成不会违反、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约(a)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b)公司作为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或文书,或(c)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或司法法令、禁令或命令。
3.3.证券法事项。假设买方在本协议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根据股票购买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将(a)根据《证券法》第4(a)(2)节免于《证券法》的登记要求,以及(b)根据有关发行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发行。
3.4.A系列优先股的有效性。根据本协议将在收盘时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份额(a)已获得公司正式授权,在根据本协议条款根据股票购买发行时,A系列优先股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b)截至发行之日,将不受任何优先购买权、参与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约束。
第四条:交割时对公司义务的条件
公司完成股票购买并向买方交付A系列优先股以换取购买价格的义务在公司未放弃的范围内受以下条件的约束:
4.1.代表和保证。买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要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除非任何此类陈述和保证在重要性方面是合格的,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均应如此合格是真实和正确的),但任何此类陈述或保证在较早日期明示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或保证在该较早日期应是真实和正确的。
4.2.性能。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买方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了本协议要求其履行的所有义务和契约。
第五条:结束时对买方义务的条件
买方交付购买价格和接受交付A系列优先股以及实施股票购买的义务,在买方未放弃的范围内,应遵守以下条件:
5.1.申述及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第三条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除非任何该等陈述和保证在重要性方面有所限定,在这种情况下,该等陈述和保证在如此限定的所有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但任何该等陈述或保证在较早日期明示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等陈述或保证在该较早日期应是真实和正确的。
5.2.性能。公司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本协议要求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和契诺。
5.3.判断。任何法院或法官、大法官或裁判官(包括任何破产法院或法官)的任何判决、令状、命令、强制令、裁决或判令,或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或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均不得已发出,亦不得由任何政府当局提起任何行动或法律程序,禁止或阻止本条例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
5.4.指定证书。公司应已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A系列COD,A系列COD应在交易结束时保持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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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投票协议
6.1.投票协议。买方特此承诺并同意就股东提案(定义见A系列COD)投票赞成或反对每项此类提案的A系列优先股份额(应拥有3,000,000,000票)与公司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的相同比例就该提案进行投票(不包括因弃权、经纪人未投票或其他原因而未投票的任何普通股股份);但是,前提是,除非并直至在提交股东提案的股东大会所设记录日期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已发行普通股亲自出席、通过远程通信(如适用)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该会议,否则买方将不会就此类股东提案对A系列优先股的份额进行投票。
第七条:杂项
7.1.全部协议。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或股票购买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和协议,包括A系列COD,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或其任何代理人、代表或关联机构之间或之间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先前和同期的口头或书面协议、陈述、保证、合同、通信、对话、备忘录和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电子邮件或文件草案。本协议对公司和买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应由其强制执行并仅为其利益服务;但前提是,未经本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转让,未经此种同意,任何试图转让本协议或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为均无效且无效。
7.2.修正。除代表本协议每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外,不得修改本协议。
7.3.建设。单数中的引用应包括复数,反之亦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男性中的引用应包括女性和中性,反之亦然,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律师不得被视为本协议的起草人,以解释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所有部分的所有语言均应按照其公平含义进行解释,而不是严格地支持或反对任何一方。
7.4.成本和开支。公司应支付其与买方因谈判、准备、执行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7.5.通知。根据本协议发出或作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实际收到或(a)亲自交付给拟通知的一方较早者时视为有效,(b)在发送时,如果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如果不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在收件人的下一个工作日,(c)在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发送、要求回执、预付邮资的五天后,或(d)向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员交存后1个工作日,预付运费,注明下个工作日送达,并附书面签收证明。所有通信均应按签字页所列各自当事人的地址,或按随后根据本条第7.5款发出的书面通知修改的电子邮件地址、传真号码或地址发送。
7.6.管辖法律。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应根据特拉华州实体法解释并受其管辖,而无需参考其法律选择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会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事项指向(或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7.7.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双方同意本着诚意重新谈判该项条款。如果各方无法就此种规定达成相互同意和可强制执行的替代,则(a)此种规定应被排除在本协议之外,(b)协议的余额应被解释为此种规定被如此排除,以及(c)协议的余额应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
7.8.同行。本协议可以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协议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文书。对应件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的pdf或任何电子签名或其他传输方式交付,而如此交付的任何对应件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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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见证,以下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签署或安排由该代理人代其签署本采购协议并获正式授权。
| 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科蒂·梅卡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 地址: | 18455 S. Figueroa Street,Gardena,加利福尼亚州 90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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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见证,以下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书面日期签署或安排由该代理人代其签署本采购协议并获正式授权。
| 采购人: | ||
| 姓名: | Matthias Aydt | |
| 地址: | 18455 S. Figueroa Street,Gardena,加利福尼亚州 90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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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指定证明书
优惠、权利和限制
A系列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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