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4年12月
委托档案号:001-39259
| 华夏博雅(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振兴路2号5号楼7层,
北京市昌平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102299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订立重大合同
华夏博雅(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今日发布公告,于2024年12月31日,其与320,000,000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若干持有人(“持有人”)订立认股权证交换协议(“交换协议”),该等认股权证(“认股权证”)附有惯常的反稀释条款,每份认股权证可行使购买公司四分之三(3/4)面值0.225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根据认股权证协议,经计及于2024年12月24日实施反向拆股及于2024年12月30日进行重置调整后,合共,可行使购买总计24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公司股份0.60美元。根据交换协议,持有人同意交出320,000,000份认股权证以作注销,而作为交换,公司同意向持有人发行合共240,000,000股普通股(“交换股份”)。交换股份是根据于2024年12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有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进行的,该补充文件提供了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
交换协议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交易所股份预期将于2025年1月7日或之前交付予持有人。
上述对交换协议的描述并不完整,其全部内容均受制于该文件的全文,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限定,该全文作为表格6-K的本当前报告所附的附件 99.1,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展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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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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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获得正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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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博雅(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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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签名: |
/s/Ngai Ngai 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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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ai Ngai 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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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和 董事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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