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a)(1)(二)
转递信
投标优先股
(指定拍卖优先股,A轮和B轮)
的
EV高级收入信托
根据要约购买
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要约和撤销权将于下午5:00到期,纽约市
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除非延长优惠。
要约的保存人为:
Equiniti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如果通过邮件投递:
Equiniti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中心 Attn:Onbase – Restructuring Department 1110中心点曲线 套房# 101 Mendota Heights,MN 55120 |
如果通过快件、快递或
Equiniti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110中心点曲线 套房# 101 Mendota Heights,MN 55120 ATTN:Onbase-重组部 |
要约的资讯代理为:
EQ基金解决方案有限责任公司
自由街28号,53楼
纽约,纽约10005
(877) 732-3614
将这封转递信递送至上述规定以外的地址将不构成有效递送。
这封传递信的随附说明,在这封传递信完成之前,要仔细阅读。
本转递函涉及马萨诸塞州商业信托基金(“基金”)EV高级收入信托提出的要约,即根据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购买要约(“购买要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购买其最多100%的已发行优先股实益权益、每股面值0.01美元和每股25,000美元的清算优先权、指定拍卖优先股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特此确认已收到,并在本转递函中,其中,连同不时修订或补充的购买要约,共同构成“要约”。
| 要约收购的优先股说明 | |
| 注册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 (请填写,如空白)* |
优先股招标** |
| 1全部 2部分:__________(#优先股) |
|
| *必须为每个投标优先股股东提交单独的转递函。
**除非另有说明,将假定所有优先股都在投标。见说明3。 |
|
如果您希望投标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基金优先股,您应该:
| • | 根据购买要约第4节“优先股投标程序”中规定的记账式投标程序投标您的优先股;或者 |
| • | 请求券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为您促成交易。如果你的优先股是以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的名义登记的,如果你想投标你的优先股,你应该联系这些人。 |
如果您希望投标优先股,而此类优先股无法交付给存托人,或者您无法遵守记账式转让程序或您的其他所需文件无法交付给存托人,无论如何,在要约到期之前,您必须根据购买要约第4节中规定的保证交付程序投标此类优先股。
有关本转递函、购买要约、保证交付通知或撤回通知的问题和协助请求或额外副本,可按本转递函第一页所载的地址或电话号码向要约的信息代理EQ Fund Solutions,LLC提出。
有关要约优先股的补充资料
请仔细阅读随附的说明。
| 招标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交易代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招标机构拍卖部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拍卖部联系人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代您向拍卖代理提交拍卖指令的经纪交易商: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请在此处查看是否根据先前发送或同时发送给存管人的保证交付通知交付了要约优先股,并完成以下工作: |
优先股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交通知执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交楼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未设立拍卖部门,请附上提交优先股拍卖指令的当事人联系方式。
女士们先生们:
下列签署人特此向马萨诸塞州商业信托公司(“基金”)EV高级收入信托(“基金”)提供上述实益权益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清算优先权为每股25,000美元,指定拍卖优先股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根据基金提出的以现金购买不超过其已发行优先股100%的要约(“要约”),条件是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基金购买要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特此确认已收到,及本转递函(共同构成“要约文件”)。优先股将支付的价格为每股金额,以现金净额支付给卖方,相当于每股25,000美元(或每股24,500美元)(2%的折扣)的清算优先权的98%,加上截至2026年5月29日或要约延期至的较晚日期应计的任何未支付的股息,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不计利息。
根据要约的条款和条件,并在接受支付和支付在此提交的优先股时生效,以下签署人特此出售、转让和转让给基金,或根据基金的命令,出售、转让和转让在此提交的所有优先股的所有权、所有权和权益,并指定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存托人”)为以下签署人就该等优先股的真实合法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以完整的替代权力(该授权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权力加上利益),以:
(i)将记账式转让便利(定义见购买要约)维持的账簿上的该等优先股的所有权(如适用)连同在任何该等情况下的所有随附的转让和真实性证据,转让给基金或根据基金的命令;
(ii)在保存人的帐簿上呈交该等优先股以供转让;及
(iii)收取该等优先股的所有利益及以其他方式行使该等优先股的所有实益拥有权的权利,但须符合下一段的规定,均须按照要约的条款进行。
下列签署人在此向基金承诺、声明和保证:
(i)以下签署人拥有投标、出售、转让和转让在此提交的优先股的完全权力和授权,并且当基金接受支付该优先股时并在此范围内,基金将获得其良好的、可销售的和未设押的所有权,免于和免除所有担保权益、留置权、限制、费用、产权负担、有条件销售协议或与优先股的出售或转让有关的其他义务,并且不受任何不利债权的约束;
(ii)以下签署人理解,根据购买要约第4节和本转递函指示中所述的任何程序投标优先股将构成以下签署人接受要约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以下签署人的陈述和保证,即(a)以下签署人拥有“净多头头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e-4(“规则14e-4”)的含义,在优先股或至少等于被投标的优先股的同等证券中,以及(b)优先股的投标符合规则14e-4;
(iii)以下签署人将应要求签立及交付任何经存托人或基金认为为完成特此投标的优先股的出售、转让及转让所必需或可取的额外文件;及
(iv)下列签署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要约的所有条款。
本转递函授予或同意授予的一切权力,在下列签署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仍然有效,下列签署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对下列签署人的继承人、遗产代理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受让人、破产受托人和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除购买要约中所述的情况外,本次投标是不可撤销的。
如果任何已投标的优先股因任何原因未根据要约的条款和条件被接受付款,该等优先股将根据购买要约的第3节免费退还给优先股持有人(“优先股东”)。
以下签署人理解,根据购买要约第4节和本协议指示中所述的任何一项程序投标优先股将构成以下签署人与基金之间根据要约的条款和条件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下列签署人确认,在任何情况下,本基金都不会支付购买价格的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延迟付款而支付的利息。
下列签署人承认,在购买要约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终止或修改要约;可以推迟接受支付或支付所投标的优先股;或者可以接受支付少于全部所投标的优先股。
电汇将发送至记账转让设施的账户,用于购买所购买的任何优先股的购买价格。
| → | 在这里签名 (另请填写并交回所附IRS表格W-9)*
(业主签署)
日期:
Name(s):
(请打印)
容量(全称和地点签名):
地址:
(含邮编)
区号及电话号码:
(必须由登记持有人与证券头寸清单上出现的姓名一模一样签署,或由经随函转递的证书和文件授权成为登记持有人的人签署。如由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监护人、实际代理人、代理人、法团高级人员或其他以受托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签署,请列明签署的完整标题和地点,并见说明4。)
签字保证 (见说明1和4)
授权签署: 姓名: 职位: (请打字或打印) 公司名称: 地址: (含邮编) 区号及电话号码: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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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国优先股股东不应填写并返回所附IRS表格W-9,而应填写并返回适当的IRS表格W-8。您可以在www.irs.gov上获取适当的IRS表格W-8。如果您不确定提供哪种表格,请联系您的税务顾问以获得适当的认证(例如IRS表格W-8BEN、W-8BEN-E、W-8IMY、W-8ECI或W-8EXP)。未能提供适当的IRS表格W-8将使您按24%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备用预扣税。非美国优先股股东也可能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预扣税。
非美国优先股股东是指除(i)美国公民或居民、(ii)公司(或任何其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公司的实体)、合伙企业或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其他实体之外的任何优先股股东,(iii)其收入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无论收入来源如何,或(iv)信托,如果(a)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定义见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者(b)该信托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了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指示
构成要约的部分条款及条件
1.签字的保证。除下文另有规定外,本转递函上的所有签名必须由金融机构(包括大多数银行、储贷协会和经纪行)提供担保,该机构是经美国证券转让协会(Securities Transfer Association,Inc.)批准的认可奖章计划的成员,包括证券转让代理奖章计划(STAMP),或任何其他“合格担保机构”(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7Ad-15条规则中定义)(每个“合格机构”)。如果这类优先股是为符合条件的机构的账户投标,则无需保证在本转递函上的签名。见说明4。
2.优先股交割。优先股的交付将根据购买要约第4节规定的程序以记账式交付方式进行;必须使用代理的消息(如购买要约中所定义)。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所有优先股在记账式转让便利设施记账式转入存托人账户的确认书,以及代理人的信息,以及本转递函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存托人必须在本转递函首页所载的地址(定义见购买要约)之前收到其在本转递函首页的地址。无法在到期日之前向存托人交付其优先股和所有其他所需文件的优先股股东,必须根据购买要约第4节中规定的保证交付程序投标其优先股。根据该程序:(i)此类投标必须由合格机构或通过合格机构进行,(ii)存管人必须在到期日之前收到一份妥为填写并妥为执行的基本上采用基金提供的格式的保证交付通知,以及(iii)一份妥为填写并妥为执行的转递函(或其传真),并附有任何必要的签字保证或代理人电文以及转递函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对于以街道名称持有的优先股,将此类优先股记账式转让至存托人在记账式转让便利账户的确认,必须在担保交付通知执行之日后的一个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由存托人收到,所有这些均在购买要约第4节中规定。
任何文件的交付方式由投标优先股股东自行选择和承担风险。如邮寄送达,挂号信要求回执,适当投保,建议。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留出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及时交付。
将不接受任何替代、有条件或有条件的投标,也不会购买零碎优先股。通过执行本转递函,投标优先股股东放弃接收任何优先股付款接受通知的任何权利。
3.部分招标。如果任何已投标优先股因任何原因未根据要约的条款和条件被接受付款,或任何已投标优先股因无效投标而未被接受,或如果任何已投标优先股被适当撤回,则该等优先股将在要约到期或终止或适当撤回优先股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由基金在记账式转让便利处免费退还给投标优先股股东的适当账户。
4.股票转让税。基金将就根据要约向其出售和转让任何优先股或其订单支付任何股票转让税。然而,如果根据要约向基金出售或转让优先股以外的任何原因征收转让税,则任何此类转让税的金额(无论是对注册持有人、该其他人或其他人征收的)将从购买价格中扣除,除非在此提交了支付此类税款或豁免此类税款的令人满意的证据。
5.IRS税表。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可能会对根据要约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给优先股股东的总收益征收24%的备用预扣税。为避免此类备用预扣税,每个投标优先股股东必须向适用的预扣税代理人提供该优先股股东的正确纳税人识别号(“TIN”),并通过填写随附的IRS表格W-9(或者,对于非美国优先股股东(如购买要约中所定义),填写适当的IRS表格W-8或有效的替代表格),证明该优先股股东不受此类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一般来说,如果优先股股东是个人,TIN就是个人的社保号码。如果没有向适用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正确的TIN,优先股股东将被处以50美元的罚款,除非失败是由于合理原因而不是故意疏忽。如果优先股股东在没有任何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在IRS表格W-9上做出虚假陈述,导致没有备用预扣,该优先股股东将被处以500美元的罚款,故意伪造证明或确认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和/或监禁。某些优先股股东(包括,除其他外,所有公司和某些非美国个人)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然而,这类优先股股东应填写IRS表格W-9(或者,在非美国优先股股东的情况下,填写适当的IRS表格W-8或有效的替代表格),以避免错误的备用预扣。有关备用预扣和填写IRS表格W-9的说明(包括如果没有TIN如何获得以及如何填写IRS表格W-9)的更多信息,请查阅IRS表格W-9中的一般说明。
非美国优先股股东不应填写IRS表格W-9。这类人应提交适当的IRS表格W-8(或有效的替代表格),以确定这类非美国人有资格成为不需要备用预扣的豁免收件人。这些表格可从www.irs.gov获得。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反,受备用预扣税影响的人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一般会减少预扣的税额。备用预扣导致多缴税款的,在及时向国税局提供所需资料的情况下,可以从国税局获得退款。
注意:未能酌情提供适当完整且有效的IRS表格W-9或适当的IRS表格W-8或有效的替代表格,可能会导致根据要约应支付给您的任何其他金额的处罚和/或备兑。
本转递函(包括任何附件)中所载的任何税务建议,均不是任何纳税人为了避免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内部收入法典》规定的与税务有关的处罚而打算或书面使用的,也不能使用。每个纳税人都应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向独立的税务顾问寻求建议。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税务顾问或国税局。
6.放弃条件。在符合购买要约的情况下,基金可在任何时间及不时就任何优先股提出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放弃要约的条件。
7.违规行为。本基金将全权酌情决定所有有关优先股数量、有效性、形式、资格、包括收到时间、以及接受任何优先股投标付款的问题。基金组织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基金保留绝对权利拒绝其认为形式不适当的任何或所有投标,或拒绝其认为可能不合法的接受或付款。本基金还保留放弃任何特定优先股或任何特定优先股股东投标中的任何缺陷或违规行为的绝对权利。在所有缺陷或违规行为被投标的优先股股东纠正或被基金放弃之前,任何优先股的投标都不会被视为是适当的。本基金、存管人、资讯代理或任何其他人,概无责任就任何投标中的任何缺陷或违规行为发出通知,或因未能发出任何该等通知而招致任何法律责任。基金对要约的条款和条件的解释,包括本转递函及其指示,将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通过向基金提供优先股,您同意接受基金就这些事项作出的所有决定,并放弃您可能不得不对这些决定提出质疑的任何权利。
8.接纳投标股份。如果优先股股东投标其所有优先股,除非优先股股东另有规定,否则将投标记入该优先股股东账户的所有此类优先股。
9.联系方式。为了促进要约和要约完成后可能仍未发行的优先股的任何拍卖,每个经纪人或其他名义持有人必须为其拍卖部门提供额外的联系信息,或经纪人或其他名义持有人代表其提交优先股拍卖指示的任何人,和/或向拍卖代理提交这些拍卖指示的经纪自营商(如果是不同的一方)。如果您无法提供此联系信息,基金可自行决定免除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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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问题和协助请求,可按本转递函第一页所载的信息代理地址和电话向其提出。额外的购买要约、转递函和保证交付通知书的副本可按本转递函第一页所载的信息代理地址和电话号码向其索取。优先股股东也可联系其经纪人、交易商、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寻求有关要约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