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02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财捷集团(“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Sandeep S. Aujla根据18 U.S.C. §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s/SANDEEP S. AUJLA
Sandeep S. Aujla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6年5月20日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