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以下签署人,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Weibin Yan,兹证明,据其所知,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6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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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ibin Y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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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Weibin Y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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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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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司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根据18 U.S.C.第1350条,上述证明随同公司报告一起提供。它不是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的,也不应通过引用将其并入公司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