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95324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3
(修正第1号)
注册声明
根据1933年《证券法》
努布鲁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特拉华州 |
85-1288435 |
(国家或其他司法 |
(I.R.S.雇主 |
库克街44号,套房100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06
电话:(303)780-7389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亚历山德罗·赞博尼
执行主席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库克街44号,套房100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06
电话:(303)780-7389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复制至:
艾米·鲍勒,esq。
Holland & Hart LLP
第17街555号,套房3200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02-3921
电话:(303)295-8000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不时进行。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但仅与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相关的证券除外,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示I.D.或其生效后修订的登记声明,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向委员会提交后即生效,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提交的根据一般指令I.D.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