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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5

 

就业协议

 

本就业协议(本“协议”)由Vishay Advanced Technologies,Ltd.(一家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以及特拉华州公司Vishay Precision Group, Inc.(“VPG”)的全资子公司(连同Vishay Advanced Technologies,Ltd,“公司”)与Rafi Ouzan(“执行官”)于2026年5月19日(“生效日期”)订立。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行政人员已根据日期为1996年2月1日的个人雇佣协议(「先前雇佣协议」)获公司聘用;及

 

然而,公司希望继续雇用行政人员和行政人员希望继续这种雇用;和

 

然而,公司和执行人员打算通过本协议,从生效日期开始记录公司继续雇用他的条款和条件,以取代先前的雇用协议,该协议自该日期起不再生效。

 

现据此,考虑到下文所载的相互契诺,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双方在此约定如下:

 

1.

定义。

 

1.1.“应计薪酬”是指(i)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和(ii)先前根据本协议第5.2节向公司提交的未支付的费用报销。

 

1.2.“董事会”或“董事会”是指VPG的董事会。

 

1.3.“原因”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行政人员被裁定犯有重罪或任何其他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不论是否涉及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b)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虚假陈述、盗窃或挪用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资产的作为或不作为;或

 

(c)执行人员(i)故意及多次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职责(由于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受伤而导致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除外)或(ii)故意及多次未能实质遵守公司适用于执行人员的任何政策;但条件是,除非执行人员未能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二十(20)天内纠正该等未能履行或遵守的情况,否则根据本(c)条作出的终止将不会生效。

 

 

 

1.4.“控制权变更”自生效之日起具有经修订的《Vishay Precision Group, Inc. 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1.5.“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1.6.“普通股”自生效之日起具有经修订的《Vishay Precision Group, Inc. 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1.7.「竞争业务」指位于世界任何地方、从事制造及供应电阻箔技术产品(例如电阻式传感器、应变计、超精密箔电阻器、电流传感器、换能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模块、称重系统及控制系统)的任何业务或风险,但以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于终止日期从事该等活动为限。

 

1.8.“终止日期”是指(i)公司或行政人员(视情况而定)终止公司对行政人员的雇用的生效日期,或(ii)如果公司对行政人员的雇用因死亡而终止,则为行政人员的死亡日期。尽管有前一句,如果行政人员的雇用被行政人员无正当理由终止,则该终止日期应不早于收到终止通知之日后三十(30)天。

 

1.9.“残疾”是指(i)由于任何可预期导致死亡或可预期持续不少于十二(12)个月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而无法从事任何实质性的有收益活动,或(ii)任何可预期导致死亡或可预期持续不少于十二(12)个月的医学上可确定的身体或精神损害,因此,根据一项涵盖公司员工的事故和健康计划,高管正在领取不少于三(3)个月的收入替代福利。

 

1.10.“正当理由”是指,未经高管明确书面同意,发生以下任一事件:

 

(a)行政人员与公司有关的职称、职务、职责或责任(包括报告责任)与本协议所列的任何重大和不利的变化;

 

(b)行政人员基薪减少(因为在生效日期后可能会不时增加);

 

(c)将Executive的主要履行地点迁至距离以色列Holon或以色列mod'in 50公里以上的地点;或

 

(d)公司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重大违反。

 

 

 

尽管有上述规定,为使某一事件或情况构成“正当理由”,(i)执行人员必须向公司提供终止通知,说明在其发生后45天内产生良好理由的事件或情况,(ii)公司在收到该通知后有45天的时间来纠正引起良好理由的事件或情况,以及(iii)如果公司未能纠正引起良好理由的事件或情况,则执行人员有权在45天治愈期的最后一天之后立即开始的第九十(90)天期间内以良好理由辞职。

 

1.11.“非竞争期限”是指自终止之日起持续至终止之日一周年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第7.5(d)条确定的较短期限的期间。

 

1.12.“非征集期”是指从终止日期开始并持续到终止日期一周年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第7.5(d)条确定的较短期限的期间。

 

1.13.“终止通知”是指终止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的书面通知,由执行人员签署(如果给公司),或由公司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如果给执行人员)。如行政人员因正当理由或公司因故终止,该通知应(i)指明所依赖的本协议中的具体终止条款;(ii)在适用的范围内,合理详细地列出声称为根据如此指明的条款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提供依据的事实和情况;以及(iii)指明终止日期。行政人员或公司未能在该通知中阐明任何有助于显示良好理由或因由的事实或情况,不应放弃行政人员或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阻止行政人员或公司在执行行政人员或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时主张该事实或情况。

 

1.14.“税务条例”是指1961年以色列所得税条例。

 

2.

就业;任期;以色列条款。

 

2.1.就业。本公司特此同意聘用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特此接受本公司的聘用,根据并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2.2.任期。本协议自2026年5月19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初始期限”自2026年5月19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26年12月31日,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但前提是,在初始期限结束时和每个延期年度(定义见本协议)结束时,本协议应自动延长额外一年期限(每个此类额外一年期限,一个“延期年度,及连同首个任期,直至终止日期,“任期”),除非公司或行政人员在首个任期或延期年度(如适用)结束前至少九十(90)天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表示其或其不打算延长任期,在此情况下,任期将于该首个任期或延期年度(如适用)结束时结束。不延长任期的选举,被如此选择的一方视为终止雇用。

 

 

 

2.3.以色列条款。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是根据以色列法律,执行人员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应由附件 A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管辖,并且,如果本协议的主体与附件 A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 A为准。

 

3.

职责。

 

3.1.位置。在任期内,Executive将担任公司的首席运营官,直接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报告。

 

3.2.权威与责任。执行人员应具有跨国公司首席运营官惯常的权力和责任。

 

3.3.活动。不包括行政人员根据本协议和以色列法律有权享受的任何假期、个人、病假和其他允许的缺勤期间,在任期内,行政人员应对公司的业务和事务投入充分的专业关注和最大努力。高管负有忠诚、忠诚和忠诚的受托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不做任何会损害公司业务、利益或声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与高管对公司的职责相冲突的任何业务活动,或直接或间接地从任何第三方收取与高管受雇于公司有关的任何付款、补偿或利益。执行人员(i)向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为免生疑问,应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且不支付额外对价),(ii)在公司、行业、公民或慈善委员会或委员会任职,或(iii)管理个人投资,只要此类活动根据第7条将被允许,并且不干扰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作为公司雇员履行职责,则不应被视为违反上述规定。

 

3.4.演出地点。高管认识到,他的职责将需要由公司承担费用,前往国内和国际地点。此外,虽然行政长官的主要营业地应为以色列,但行政长官认识到,在向公司提供服务时,他可能需要在美国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4.

赔偿。

 

4.1.基本工资。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工资政策(可能会不时调整,“基本工资”)向执行人员支付每年1,150,763的基本工资,但须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年度审查。此种基本工资包括在公司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任何工作的任何报酬,包括加班费,并应按照公司不时存在的标准工资政策支付,但须按法律要求或由行政人员选举的扣除(如有)的规定支付。

 

 

 

4.2.奖金。

 

(a)自公司2026财政年度开始,及其后任期内的每个财政年度,行政人员有资格获得年度绩效奖金(“奖金”),以现金支付,目标相当于基本工资的约65%(或薪酬委员会酌情决定的更高百分比的基本工资)(“目标奖金”),最高奖金为基本工资的105%(或薪酬委员会酌情决定的更高百分比的基本工资)。应支付给高管的实际奖金金额应由薪酬委员会确定,并应基于公司实现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确定的某些公司和/或个人绩效目标。

 

(b)就任期内的每个财政年度而言,根据本条第4.2条应付的任何奖金,须在VPG就上一个财政年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其表格10-K的日期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但条件是,如果VPG未在12月15日或之前从10-K提交此类款项紧接与奖金有关的财政年度的下一个财政年度,不得就该上一个财政年度支付奖金。

 

(c)奖金如已支付,不得被视为构成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一部分,用于任何目的,包括确定养老金缴款或其他就业福利。奖金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福利,如果支付,将不会产生任何合同或其他权利,以在未来获得任何类似的奖励,或代替任何类似奖励的福利。

 

4.3.长期股权激励。在任期内每年1月1日生效,公司应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或其任何后续计划或安排)授予执行人员年度股权奖励,其价值约等于该日期基本工资的100%(或薪酬委员会酌情确定的更高比例的基本工资)(“年度股权授予”)。每次年度股权授予的百分之五十(50%)应以时间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RSU”)的形式,百分之五十(50%)应以基于绩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PBRSU”)的形式。如公司无故、有正当理由或因行政人员死亡或残疾而终止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且须经行政人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死亡的情况下执行)执行而不撤销第6.3条所设想的释放,根据本条第4.3条授予的任何未完成的时间归属年度股权授予应立即归属,而根据本条第4.3条授予的任何未完成的业绩归属年度股权授予应在其正常归属日期归属,以实现适用的业绩标准为限。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所有此类未完成的年度股权授予应立即归属,前提是高管在该事件的截止日期被公司积极聘用。

 

4.4.不适用工作时间和休息法。双方同意,高管在公司内担任的职位是管理职位,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个人信任,因为这些术语在经修订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法》(“法律”)5711-1951中有定义。鉴于这种信托关系,本法律的规定,或任何其他修订或取代该法律的法律,将不适用于由执行人员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职责。行政部门承认,尽管如此,根据本协议为他设定的考虑仍在其范围内包括根据此类法律本应由他承担的考虑。因此,可能会不时并根据对其要求的工作量,要求执行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或正常工作日之外工作,并且执行人员无权获得除适用于执行人员的公司政策所确定的以外的任何进一步补偿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补偿。

 

 

 

4.5.特别协议。本协议为个人协议,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任何当前或未来的集体谈判协议的规定,一般或特殊的,或安排或延期令,任何习俗或惯例,和/或公司与其雇员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不适用于,也不会适用于行政人员的雇用。

 

5.

附加权利。

 

5.1.员工福利。执行人员将有资格参加公司为其以色列雇员一般维持的退休/储蓄、健康保险、定期人寿保险、长期残疾保险和其他雇员福利计划、政策或安排,但须遵守此类计划、政策或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前提是本协议不会限制公司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修改、修改或终止此类计划、政策或安排的能力。

 

5.2.费用报销。根据公司不时存在的标准补偿政策,公司应补偿执行人员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而产生的一切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差旅、商务招待和其他业务费用。

 

5.3.休假,个人和病假的日子。根据以色列法律和公司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人员应有权享受休假日、假期、军事预备役、个人和病假,这是不时有效的,并基于他自受雇开始之日起的任期。

 

5.4.赔偿。在符合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下,公司应在其章程所允许的范围内(如不时生效)对执行人员进行赔偿,并与向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赔偿范围类似。

 

6.

终止雇佣关系;终止时的补偿。

 

6.1.终止。在下列情况下,高管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可能会在任期结束前终止:

 

(a)死亡。行政长官在本协议项下的雇用应在行政长官去世后立即终止。

 

(b)由公司终止。公司可通过向执行人员发出终止雇用通知的方式,无论是否有因由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因行政人员残疾而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相当于公司无故终止雇用。

 

 

 

(c)由行政机构终止。高管可通过向公司发出终止通知的方式,在有充分理由或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其雇佣关系。

 

6.2.终止时的补偿。

 

(a)公司无故终止;行政人员有正当理由终止。如果公司无故或有正当理由终止执行人员在公司的雇用,并且部分考虑到执行人员在下文第7条下的义务,执行人员有权获得以下待遇:

 

(i)一笔相当于所有应计补偿的一次性现金付款,此种付款应在终止日期后15天内支付,但不超过受雇的最后一个月结束后9天。

 

(二)自终止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继续支付高管当时的基本工资,按照公司不时生效的标准工资惯例支付。

 

(iii)根据本条例第4.2节为终止日期之前的历年支付执行人员的奖金,如果以前没有支付,则应在该奖金如果不是由于执行人员终止雇用而本应支付给执行人员的时间支付,或者如果更晚,则应在第6.3节所述的释放变得不可撤销之日之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支付。

 

(iv)按比例支付目标奖金,金额等于目标奖金乘以分数,其分子等于截至终止雇佣日期的公司终止雇佣的财政年度内高管在公司受雇的天数,其分母为365(“按比例奖金”)。

 

(b)因任何其他原因而终止。如果高管因第6.2(a)条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被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高管有权享有以下权利:

 

(i)一笔相当于所有应计补偿的一次性现金付款,此种付款应在终止日期后15天内支付,但不超过受雇的最后一个月结束后9天。

 

(ii)除非行政人员被公司因故解雇,否则根据本条例第4.2条支付在解雇日期之前的历年的行政人员奖金(如果以前没有支付),该奖金应在如果不是由于行政人员终止雇用而本应支付给行政人员的时间支付。

 

6.3.发布。尽管本协议有任何规定,第6.2(a)节(应计补偿除外)和第4.3节中所述的付款和福利的条件是,执行人员以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形式并以符合《老年工人福利保护法》(“发布”)要求的方式执行并向公司交付(以及不撤销)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与因终止雇用而损害执行人员良好声誉有关的任何索赔)。除下文第8.8节另有规定外,第6.2(a)节所述的遣散费(应计补偿除外)将在解除令不可撤销之日后15天内开始支付或提供,但首期付款应包括追缴款项,以支付追溯至行政人员终止雇用生效日期后一天的金额。

 

 

 

6.4.公司的额外付款。

 

(a)双方理解,第6.2节所述的付款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付款均不取决于或与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有关,所有此类付款均应在不考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支付。

 

(b)尽管有上述规定并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鉴于如果高管的雇用在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终止,美国国税局可能会声称所有或部分此类付款取决于控制权的此类变更,因此双方同意如下:如果本协议中规定的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给高管的遣散费和其他福利(i)构成《守则》第280G条和(ii)条含义内的“降落伞付款”,但对于本第6.3条,将须缴纳《守则》第4999节规定的消费税,则本协议项下的遣散费和其他福利应(i)全额支付,或(ii)较少的金额将导致此类遣散费和其他福利的任何部分均不需缴纳《守则》第4999节规定的消费税,以上述金额中的任何金额为准,同时考虑到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以及第4999节规定的消费税以及根据《税务条例》规定征收的以色列税款,导致行政人员在税后基础上收到本协议项下的最大数额的遣散费和其他福利,尽管根据《守则》第4999节和《税务条例》,此类遣散费或其他福利的全部或部分可能需要纳税。在《守则》第409A条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导致向行政人员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任何此类削减的方式应由行政人员决定;但条件是,在根据《守则》第409A条避免消费税所需的范围内,行政人员不得就此类削减拥有任何酌处权或作用,相反,任何减少应按以下方式进行:首先按比例减少(i)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作为递延补偿的现金支付和(ii)不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现金支付,其次是按比例取消(i)根据《守则》第409A条作为递延补偿的基于股权的补偿和(ii)不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基于股权的补偿,现金付款或股权补偿福利的任何此类减少均在《守则》第409A条约束的福利和《守则》第409A条豁免的福利之间按比例进行。除非行政人员与公司另有书面协议,否则根据本条所需作出的任何决定,须由公司的独立公众会计师(“会计师”)以书面作出,他们的决定应是决定性的,并就所有目的对行政人员和公司具有约束力。为进行本条规定的计算,会计师可就适用税项作出合理的假设和近似值,并可依赖有关适用《守则》第280G和4999节的合理、善意的解释。行政人员及公司须向会计师提供会计师为根据本条作出决定而合理要求的资料及文件。公司须承担会计师就本条所设想的任何计算而合理招致的所有费用。

 

 

 

(c)双方的理解是,第6.2节规定的付款是行政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

 

6.5.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在行政长官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后,行政长官在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所拥有的所有头衔、职位、角色和职责应立即终止。

 

7.

限制性盟约。

 

7.1.不竞争。在受雇于公司和非竞争期间,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执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加入、控制、参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竞争业务相关或关联,包括作为高级职员、董事、雇员、独立承包商、分包商、股东、成员、经理、合伙人、负责人、顾问、顾问、代理人、所有人、受托人或投资者;但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执行人员(a)拥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或以下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只要执行人员事实上没有权力控制或指导管理该公司,或与该公司没有其他关联,或(b)为可能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加入、控制、参与、投资于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竞争业务相关联或有关联的投资银行、投资顾问或投资基金提供服务,但执行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对该竞争业务承担任何责任、提供任何服务,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竞争业务相关联或有关联。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有单独的分部或子公司,其中一些分部或子公司开展一项竞争性业务,而另一些分部或子公司开展的其他业务不属于竞争性业务,则根据本协议对竞争性业务施加的限制仅适用于该公司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分部或子公司,但前提是(a)执行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同一家公司的任何竞争性业务承担任何责任、提供任何服务,或以其他方式与该公司的任何竞争性业务相关联或相关联,(b)执行人员事先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7.2.非拉客。执行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及非招揽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

 

(a)招揽行政人员在任期内向其提供(或参与建议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任何客户;

 

 

 

(b)雇用、招揽雇用或招聘任何在有关时间是或在前三个月内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高级人员、董事、雇员、独立承建商、分包商、经理、合伙人、负责人、顾问或代理人的人,或诱使或鼓励上述任何一方终止其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用、合约或其他关系(视情况而定),或企图代表行政人员本身或为任何第三人或实体的利益而作出上述任何一方;

 

(c)说服或寻求说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任何客户停止开展业务或减少客户惯常与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开展或考虑开展的业务的数量,无论与该客户的关系最初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建立的;或

 

(d)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与其各自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独立承包商的关系,无论与该客户、供应商或独立承包商的关系最初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建立的。

 

7.3.机密信息。执行人员同意,除在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所指派的职责过程中以及为公司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利益,在任期内或其后的任何时间,他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提供、出售、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人传达任何形式或媒体的任何非公开、专有或机密信息、知识或数据,无论是与公司、其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业务有关的文件、书面、口头或计算机生成的,应在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或任期内由行政人员获得。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信息:(i)在向执行人员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ii)在向执行人员披露后通过执行人员或任何执行人员代表的不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或(iii)适用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要求执行人员披露(受以下情况限制,前提是执行人员向公司提供有关预期披露的事先通知,并与公司合理合作,费用由其承担,以寻求对此类信息的保护令或其他适当保护)。尽管有前句第(i)和(ii)条的规定,如果信息中只有部分属于公共领域,则执行人员以保密方式维护此类已披露信息的义务不应终止。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执行人员直接与自律机构或政府机构或实体(包括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劳工部、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国会和任何机构监察长(统称“监管机构”))发起通信、回应任何询问、提供证词、向其提供机密信息、报告可能的违法或监管行为,或直接向其提出索赔或协助调查,或免于作出受州或联邦法律或法规的举报人条款保护的其他披露,或免于根据任何有效的法律程序、传票或法庭命令以其他方式提供证词,由有权强制出示记录或证词的法庭或决策者输入。对于任何此类活动,执行人员必须识别任何机密信息,并要求监管机构对此类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尽管有上述规定,执行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政府、执法或监管机构透露,员工在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期间了解到的受任何适用特权保护不被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委托人特权、律师工作产品原则和/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特权。公司不放弃任何适用的特权或继续保护其特权律师-委托人信息、律师工作产品和其他特权信息的权利。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18 USC第1833(b)节,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执行人员不应因以下情况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而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a)以保密方式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或向律师披露,且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b)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如果此类提交是盖章提交的,或随后,根据法院或行政命令拒绝盖章备案。如果执行人员因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而提起公司报复诉讼,执行人员可以向执行人员的代理律师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并在相关的法庭诉讼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前提是执行人员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密封起来,并且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

 

 

 

7.4.不丢脸。高管和公司(就本协议而言,公司仅指公司的高管和董事,而不是任何其他雇员)各自同意不发表任何贬低另一方的公开声明,或者就公司而言,不发表任何贬低其各自关联公司、雇员、高级职员、董事、产品或服务的公开声明。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行政、司法或仲裁程序中宣誓作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与此种程序有关的证词)不受本条第7.4款的约束。

 

7.5.关于尊重限制性盟约的致谢。

 

(a)行政部门认真阅读和审议了本条第7款的规定,并在这样做后同意:

 

(i)本第7条所载的限制性契诺,包括但不限于该等限制的范围及期限,根据行政人员在本协议下的职责及责任,以及根据本协议将向其提供的利益,是合理、公平及公平的;及

 

(ii)该等限制性契诺为保障公司及其联属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而属合理需要。

 

(b)双方当事人承认,在另一方当事人违反本条第7条所载的任何限制性契诺的情况下,无法以金钱计量将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并且任何此类损害赔偿在任何情况下都将是不充分和不充分的。因此,如果一方违反本条第7款所载的任何限制性契诺,非违约方应有权获得禁止违约方违反该限制性契诺的强制令;但条件是,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一方必须在提起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本条第7款所载的任何限制性契诺之前向另一方提供不少于五(5)天的书面通知。如非违约方应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本条第7款所载的限制性契约,则违约方特此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中主张非违约方在法律上拥有充分补救的主张或抗辩。

 

 

 

(c)如违反本条第7条所载的任何限制性契诺,双方当事人同意,除第7.5(b)条所述的任何强制性救济外,非违约方有权获得任何其他适当的法律或衡平法补救。

 

(d)如本第7条所载的任何限制性契诺因其范围、持续时间或地域范围或其他原因而被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视为不可执行,则当事人设想法院应修订该范围、持续时间、地域范围或其他规定,但仅限于使该等限制可执行所需的范围,并按本条例所设想的方式为所有目的以其修订后的形式强制执行任何该等限制。

 

7.6.特别考虑。Executive特此确认,根据本协议第4节和第6节向Executive支付的款项是考虑到Executive同意受本第7节规定的约束和遵守。

 

8.

杂项。

 

8.1.关键人物保险。高管承认并承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会寻求并购买一份或多份保单,为高管提供关键人物人寿保险,其收益将支付给公司或该关联公司。执行人员特此同意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寻求和购买此类保险,并将提供此类信息、接受此类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执行此类文件以及以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寻求、购买并保持此类政策或政策充分有效。公司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公司)披露任何此类医学检查的结果,但不得向执行人员和为提供此类保险而适用的保险公司披露,而保险公司应以最严格的保密方式持有此类结果。

 

8.2.通知。根据本协议作出或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请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任何终止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i)以亲自送达方式发送给有权收到通知的一方,(ii)以传真方式发送并确认收到,或(iii)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发送,退回所要求的回执。通知、同意请求或其他通信,在专人送达时、在确认收到传真传送时,或如已邮寄,则在邮寄后三(3)天后,视为已收到。根据本协议作出或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请求或其他通信,应在下列各自的地址或在各自通过通知对方而指明的其他地址向下列人员作出:

 

 

 

对公司:

 

Vishay Precision Group, Inc.
3 Great Valley Parkway,Suite 150
宾夕法尼亚州马尔文19355
关注:行政总裁
传真号码:

 

致高管:

 

拉菲·欧赞
【个人住址省略】

 

8.3.没有缓解。在任何情况下,执行人员都没有义务寻求其他就业或采取其他行动,以减轻根据本协议任何条款应支付给执行人员的金额,并且无论执行人员是否获得其他就业,这些金额均不得减少。

 

8.4.继任者。

 

(a)本协议是针对执行人员的个人协议,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由执行人员转让。本协议适用于行政人员的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可由其强制执行。

 

(b)本协议应对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c)公司须要求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任何继承者(不论直接或间接、透过购买、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明示承担并同意履行本协议,其方式和程度与如没有发生此种继承本公司本应被要求履行的方式和程度相同。本协议中使用的“本公司”是指上述定义的实体以及承担并同意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此类继承者。

 

8.5.完全理解;修正;放弃。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聘用行政人员的完整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的所有其他事先书面和口头协议和谅解,包括但不限于《事先雇佣协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任何一方均未就此作出任何声明、陈述、保证或约定。本协议不得变更、修改、修改或终止,除非双方签署书面文书。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的任何放弃,或对任何该等条款或规定适用于任何情况的任何放弃,须由负责给予该放弃的一方以书面签署。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的放弃,不应作为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放弃,无论与所放弃的违约行为相似或不同。公司或执行人员在行使其各自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延误均不得作为放弃行使该权利或补救措施,公司或执行人员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排除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

 

 

 

8.6.预扣税款。公司可以从本协议项下应付给执行人员(或其受益人或遗产)的所有款项中预扣所有根据适用的以色列、美国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法律要求公司从中预扣的税款。

 

8.7.第409a节。根据《协议》终止雇用时支付的所有款项将仅在《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离职”时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执行指定支付日历年度。在《守则》第409A条及其相应条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该协议应付的现金遣散费旨在满足《守则》第409A条下的短期延期豁免和Treas.Reg.下的“离职薪酬例外”的要求。§ 1.409A-1(b)(9)(iii)。就Treas.Reg. § 1.409A-1(b)(4)(或任何后续条款)的应用而言,向执行人员支付的一系列款项中的每一笔款项将被视为单独的付款。如果在行政人员终止雇佣时,根据协议应付的遣散费构成《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递延补偿”,那么如果行政人员是公司的“特定雇员”,尽管有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协议支付的遣散费应自行政人员离职之日起延迟六个月。累计延期支付的款项,应在六个月期限结束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行政长官在支付被推迟的金额之前的延期期间内死亡,则应在行政长官死亡之日后60天内将因《守则》第409A条而扣留的金额支付给行政长官遗产的遗产代表。尽管《协定》中有任何相反或其他规定,但除非根据《协定》提供的任何费用、偿还或实物福利不构成《守则》第409A条及其实施条例和指南所指的“推迟赔偿”,(i)有资格获得偿还或向行政人员提供的实物福利的费用必须在《协定》期限内(或适用的存续期内)发生,(ii)在任何历年期间向行政长官提供的有资格获得报销或实物福利的开支数额,不会影响在任何其他历年向行政长官提供的有资格获得报销或实物福利的开支数额,(iii)行政长官有权获得报销的开支的报销,须在发生适用开支的历年之后的历年的最后一天或之前作出,及(iv)根据本协议获得付款或报销或实物福利的权利不得清算或交换为任何其他利益。

 

8.8.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剩余部分连同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应保持有效和可执行,并在符合法律的最大范围内继续完全有效和有效。

 

8.9.管辖法律和管辖权。本协定应受以色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因本协定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的唯一和专属管辖地应为特拉维夫地区劳动法院。

 

 

 

8.10.标题和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章节标题或标题仅为方便起见,绝不定义、限制、扩展或描述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范围或意图。

 

8.11.同行。本协议可以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个对应方应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对应方仅构成一份和同一份文书。

 

 

 

作为证明,执行人员已签署本协议,并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已安排以他们的名义和代表他们签署本协议,所有这些均截至上述日期。

 

 

VISHAY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签名:

/s/Ziv Shoshani

 

 

姓名:

Ziv Shoshani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执行:  
       
  /s/拉菲·欧赞  
  拉菲·欧赞  
       

 

【拉菲·乌赞就业协议签署页】

 

 

 

展品A

 

1.

行政长官同意以下一般承诺:

 

 

1.1.

该执行人员此前承诺并将继续承诺遵守不时生效的所有公司纪律规定、工作规则、政策、程序和目标,包括适用的Code of Ethics和防止性骚扰规则(“规则”)。本附件 A中使用的“公司”是指威世先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

执行人员自愿同意,尽管法律没有要求这样做,但雇佣协议和本附件 A中的信息以及公司收集的有关执行人员的任何信息,将由公司或代表其持有和管理,其中包括依法在数据库中,其数据库控制人为公司。

 

特此澄清,法律要求行政人员向公司提供某些类别的个人信息,而提供其他类别的个人信息是自愿的,并受行政人员自己的自由意志和酌处权的约束。然而,如公司要求而不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可能会妨碍公司聘用行政人员、适当履行雇佣协议及本修订,或向行政人员提供或向其提供某些福利或设备,否则他一般或作为公司雇员可能有权享有这些福利或设备。

 

 

1.3

公司承诺,此类信息将仅用于合法经营目的和处理。在不减损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这些目的除其他外,可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工资和薪酬、管理养老基金、员工风险保险、医疗保健服务、公司的安全和保障、提供员工福利和服务(如福利、交通、餐饮等)、公司业务的运营目的、遵守法律和监管义务,无论是具体涉及员工、工会和适用的劳动法,还是一般情况下,管理雇佣关系、特殊运营或公司事件,例如评估潜在交易(包括出于尽职调查目的),订立合营企业协议等,以及公司符合上述目的的任何其他额外合法经营目的。

 

 

 

 

1.4

此外,公司已经并将继续有权为上述目的以及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披露和共享信息:(a)如果将根据适用法律或作为对主管当局或法院命令提出的请求的回应而被要求这样做;(b)为了回应因执行人员所执行的行动而产生的任何传票、手令或其他法律程序,或在发生争议、索赔、诉讼的情况下,高管对公司提出的要求或法律诉讼,反之亦然;(c)公司是否将作为另一实体的一部分重组其业务活动,包括在合并为不同法律实体的情况下。为免生疑问,公司可能向其转让信息的其他第三方可能包括任何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姊妹公司)、业务合作伙伴以及各种服务提供商、供应商和分包商,例如存储和云提供商、IT服务提供商、会计师、法律顾问、HR平台和类似实体。所有这类第三方可能在以色列境内或境外,包括在隐私保护水平与以色列不同的法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员工的隐私得到充分保护,包括在需要时签订适当的数据处理协议。

 

根据适用的隐私法,执行人员可能有权要求审查公司以计算机化方式存储或维护的关于他的任何个人信息,并要求更正或删除执行人员发现的不准确、不完整、不明确或过时的个人信息。公司将使执行人员能够根据并遵守适用法律行使这些权利。对于此类请求,或有关公司处理个人信息做法的任何查询,执行人员应联系:Daniel Damstra,总法律顾问(daniel.damstra@vpgsensors.com)。

 

在不减损上述内容的情况下,特此确认,该高管目前担任首席运营官,因此,他同意,他的雇佣协议,以及与他受雇于集团任何实体(定义见下文)有关的任何其他规定细节,可根据适用的监管和法律要求,作为公开文件披露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任何其他机构提交。特别是,但不限于,这类职位的高管薪酬每年都会在向Vishay精密集团 Inc.年度股东大会送达的代理声明中进行描述。因此,行政长官放弃对上述信息的隐私权。

 

 

1.5

行政长官同意,为追求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公司可监督他使用其系统,并复制、转移和披露由该等系统传输或存储的所有电子通信和内容,所有这些均按照公司不时生效的政策并受适用法律的约束。就本节而言,“系统”一词包括电话、计算机、计算机系统、互联网服务器、电子数据库和软件,无论是否由行政部门直接控制。

 

 

 

2

行政人员在《雇佣协议》下的应享权利应明确如下:

 

 

2.1

以色列终止/代通知金通知–为维护良好秩序,尽管本附件 A或雇佣协议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双方在此澄清,每一方可随时通过向另一方提供90天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雇佣协议,为免生疑问,该书面通知不得减损雇佣协议第6条的规定。为免生疑问,《雇佣协议》第1.13节所载的“终止通知”定义应作相应解读和理解。公司保留通过向其支付工资以代替《雇佣协议》规定的任何事先通知期来终止该高管的雇佣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人员的雇用应被视为在收到公司的此种通知之日已停止。此外,公司可指示执行人员在任何事先通知期间或其任何部分不参加工作。

 

 

2.2

休假-行政长官在每个历年有权享有23个工作日的假期。休假天数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一个日历年结转到下一个日历年,条件是行政部门每年至少使用7个休假日。应计休假天数,根据公司政策,在终止雇佣时支付。

 

 

2.3

病假工资–行政人员依法享有病假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行政长官将有权从病假第一天起领取其全部基本工资。行政长官无权就未使用的病假获得任何补偿。

 

 

2.4

疗养金–行政长官在每个历年有权获得10天的疗养金。

 

 

2.5

汽车

 

 

2.5.1

公司向执行人员提供一辆由公司自行决定的公司汽车(“公司汽车”),所有维护和使用费用由公司根据公司政策支付,并由执行人员承担与交通、停车和其他罚款以及公司汽车保险单未涵盖的任何损坏或其他费用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自费。

 

 

 

 

2.5.2

行政人员应当看管好公司用车,并承诺不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用车,但经公司批准的本人直系亲属和公司员工除外。

 

 

2.5.3

执行人员应根据适用法律、公司汽车保单和适用于公司汽车的任何保险单行事,所有这些均不时生效。

 

 

2.5.4

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公司应承担与此汽车福利相关的所有税款。

 

 

2.5.5

行政人员应不迟于其受雇终止日期或按指示在任何其他时间将公司汽车及其任何钥匙交还公司。行政长官对公司车辆不享有留置权。

 

 

2.5.6

这项汽车福利的领取取代了行政长官在法律上原本有权获得的任何差旅费用。

 

 

2.6

养老金安排–执行人员有权按以下月费率获得其选择的养老金安排(“养老金安排”)的供款:

 

 

2.6.1

公司目前贡献:

 

(a)将基本工资的8.33%用于遣散费部分;和

 

(b)将基本工资的6.5%用于养老金部分。在行政长官投保于经理人保单或公积金(不是退休金)的情况下,上述费率应包括对伤残保险的缴款费率(丨丨),确保损失基本工资的75%但不低于对退休金部分的5%的收入支付,所有这些均受有关增加退休金缴款的延期令-2016年(“2016年退休金令”)的条款的约束。根据《2016年养老金令》的条款,如果上述费率不足以在伤残保险中为行政人员投保,则缴款总费率最高应增加至基本工资的7.5%。

 

 

2.6.2

公司还应扣除高管账户应支付的基本工资的6%,用于支付养老金安排。

 

 

 

 

2.6.3

执行人员确认,根据他的选择,正如先前通知公司的那样,根据第2.6.1节、2.6.2和2.7节作出供款的机构和计划的名称是新的Mivtachin养老基金、Hafenix Managers保险保单和Altshuler Shaham教育基金……

 

 

2.6.4

除《雇佣协议》第6条规定的任何付款外,如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被终止,不论是由其本人或公司终止(根据1963年《遣散费法》第16或17条的判决剥夺行政人员获得法定遣散费的权利的情况除外),公司应将行政人员的退休金安排中的遣散费部分转移给他。此外,公司须向行政人员支付其遣散费部分实际应计的金额与该行政人员如被公司终止本应依法有权获得的法定遣散费全额之间的差额(如有)。

 

 

2.6.5

在根据1963年《遣散费法》第16或17条的判决剥夺了行政人员获得法定遣散费的权利的情况下终止雇用的情况下,公司保留提取养老金安排中遣散费部分中累积的金额的权利。本第3.6.5条代表根据1963年《遣散费支付法》第26条达成的具体协议。

 

 

2.7

继续教育基金

 

 

2.7.1

公司应按以下方式每月缴纳继续教育基金:公司在其账户上支付的基本工资的7.5%和公司从该基本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工资的2.5%将在高管账户上支付,在每种情况下最高可达所得税当局不时确认的上限(“上限”),但不得另有规定。

 

 

2.7.2

此外,公司将每月支付相当于基本工资超过上限部分的7.5%作为特别增量直接支付给高管,出于任何意图或目的,该部分不得构成高管基本工资的一部分(“特别增量”)。尽管有上述情况,并作为善意的姿态,公司将根据特别增量为高管的养老金安排作出贡献。公司应向相关承保人发送解除保函,将其因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后在继续教育乐趣中积累的所有金额释放给执行人员。

 

 

 

 

2.7.3

行政人员应承担与他和/或公司应付上述继续教育基金的金额有关的任何和所有适用的税款。

 

 

2.8

手机

 

 

2.8.1

公司应根据其政策支付手机月费,不时生效。

 

 

2.8.2

公司应承担与上述费用有关的适用于执行人员的所有税款。

 

3

知识产权事业

 

 

3.1

执行人员承诺披露并应迅速向公司披露其拥有或可能单独或共同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或导致在其受雇于公司期间和/或与其受雇于公司有关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或使用机密信息(如雇佣协议所载)或其他集团财产(“发明”)的知识产权。

 

本附件 A中「集团」一词系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即现时或将来控制、受公司控制或与公司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个人或实体(个别及统称「集团」)。

 

 

3.2

就本附件 A而言,“知识产权”应包括所有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具有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算法、二进制代码、品牌、商业方法、商业计划书、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概念、机密信息、内容、数据库、开发、固件、物质或材料的组成、证明标记、集体标记、版权、客户名单、数据、外观设计(无论已注册或未注册)、衍生作品、发现、分销商名单、文件、域名、档案布局、公式、商誉、想法、改进、工业设计、信息、创新、发明(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法-1967》(“专利法”)第132条定义的服务性发明),集成电路、专有技术、标识、外观和感觉、制造信息、掩模作品、材料、方法、精神权利、对象代码、作者原著、专利、专利申请、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和所有延续、分割、重新发行、重新审查或延期、计划、过程、专有技术、声誉、研究数据、研究成果、研究记录、半导体芯片、服务标记、软件、源代码、规格、统计模型、供应商名单、系统、技术、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商业外观、商品名称、商品样式、技术信息、实用新型以及与上述类似的任何权利。

 

 

 

 

3.3

行政长官进一步确认,所有发明,以及其中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利益和所有权,一直是并且应该是公司的专有财产,而行政长官过去没有也不应该有权获得,并且他已经放弃并在此放弃现在和将来对任何权利、精神权利、补偿或奖励的任何主张,包括根据专利法在服务发明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的任何权利,他可能拥有或已经拥有与此相关的内容,并且所有发明都将被视为“为租用而制作的作品”,该术语在《美国版权法》(17 U.S.C. § 101)第101条中定义。本条款构成对执行人员根据《专利法》第134条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的明示放弃。

 

 

3.4

在不减损集团在本承诺或任何法律下的权利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同意在全球范围内转让并自动转让与任何发明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他可能拥有或已经拥有此类权利为限,并且他已承认并承认公司在现在和未来对所有此类发明的完全和排他性所有权。执行人员应在以后任何时候执行所有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实现对公司或其指定人的转让,或协助他们获得对所有发明的专有和绝对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通过注册专利或商标、保护商业秘密、版权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保护,并保护这些文件免受任何第三方的侵犯,包括通过协助集团就上述要求的任何法律诉讼。

 

4

雇佣协议连同本附件 A构成《雇员和求职者法通知书(雇佣条件和候选人筛选与选择)》、5762-2002规定的“雇员通知书”且双方同意,根据本法,他们作为通知书。经本附件 A修订的雇佣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减损根据任何法律、延期令或集体协议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权利。公司不是(也不是雇主组织的成员)规定高管雇佣条款的集体协议的一方。

 

 

5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附件 A不影响《雇佣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这些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本附件 A的规定与雇佣协议的条款如有不一致,以本附件 A的规定为准。

 

 

6

高管在此确认,自其受雇于公司开始之日起,他已遵守其根据雇佣协议和本附件 A所作的所有承诺。